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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使 105-07-05 17:27
您好,我在6/16發生車禍,是我朋友騎機車載我,我們是直行車(且騎在機車優先道),行經一條小路T字路口時(小路無紅綠燈),一台機車衝出撞到我們的車後半部,我們的車打滑人車都摔倒,我坐後方所以右腳小腿以下有受傷,當時疼痛得站不起,對方人車都沒受傷,有叫警察,當時看他態度誠懇,且說醫藥費他會負責,因我們也趕時間,所以沒去醫院,我有去診所照x光,當時外表看起來就是腳踝腫,腳背有一個擦傷,瘀青還不嚴重,但第二天開始慢慢嚴重瘀青疼痛,我後來幾乎都去國術館,還有自己買藥品,現對方不賠償無醫院診所收據的費用,說他起步又不快無100%肇責,且到現在只有用line聯繫,且內容還是傳他保險卡照片給我看,叫我自己拿警察三聯單跟他保險業務理賠,期間完全沒有關心我們的傷勢狀況,請問是否可以讓他賠償我的金錢損失(包含推拿費用無收據、自購藥品、還有我的新鞋T_T$420)甚至是精神損失……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7-05 17:30

你好,

車禍而受傷案件,你可向他主張

1、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

2、民事上,則有受傷看醫生之醫療費用、日後之復健費用、因車禍受創之精神慰撫金,以及機車受損之修理費用

請問你案發地點為何縣市?

至於具體求償金額,財產損害部分,仍需端視每件個案(你)實際上所支出之費用、單據;非財產損害(精神慰撫金)之部分,則需藉由你的社經地位、受教育程度、收入狀況等,綜合判斷,尚難一概而論。

如有疑問,均可提出。

小天使 105-07-05 17:53
回覆 吳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車禍而受傷案件,你可向他主張

1、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 ... (恕刪)

萬分感謝律師您百忙中撥空回覆^_^

我是在桃園市蘆竹區中興路發生車禍的,專科畢,在公司擔任一般職員(非主管),家有兩老兩小需撫養,月收入約3萬,以上資訊有助於律師您進一步的判斷嗎?勞煩您了!^_^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循調解程序以爭取一個合理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月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妮琪 105-07-04 12:40
日前家中接到警局來電說有ㄧ車禍事件請我到局說明。到警局後才得知我肇事逃逸。原來事情發生當日,我開車時為了閃躲來車資料掉落,於是撿拾資料時右方後照鏡擦撞到電線桿以致於後照鏡掉落。當時我車子有減速慢下來並靠右停駛,不過我一直認為是擦撞到電線桿,於是又繼續行駛。 報案的陳先生說當時他走在路旁,我是擦撞到他,所以認定我肇事逃逸。我也將車子讓警方踩證,我右方後照鏡掉落(到案說明時已修理並帶修理之單據供查證),從車子右前方到右後方車門有ㄧ道刮痕。 因為事件發生當時我真的覺得是擦撞到電線桿,後來查了行車記錄器也沒有拍到右方的視線,向警方詢問他們所調閱監視器只拍到我到車子有進入這條巷子,但未拍到事件發生的畫面。 想請問一下這樣算是肇事逃逸嗎?我應該要怎樣處理會比較恰當(報案人陳先生我有去當面探視過,手背刮傷及腰部扭傷)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4 13:16

您好,

 

1、撞擊電線桿和撞擊行人之車輛震動與感受應不相同,較保險之做法是與陳先生和解

 

2、若進入法院,也須證明您確實有撞到陳先生,在沒有監視器畫面和目擊證人情形下,證據可能尚不充足。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Sandy 105-07-04 03:35

請問,一般都說直行車擁有優先路權,但是直行車是過了一個紅綠燈才到的,而我是本來就在這由機車道往慢車道切入,然後招到後方擦撞,警方初步分析說未禮讓行進中車輛先行,但是我行進前確認後方無車才準備切入的,但是對方車速過快,時速約80,如何能注意到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4 10:00

您好,

 

若對於交通初判表之意見不服,可於嗣後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對方應亦有超速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andy 105-07-04 13:50

再請問律師,因為我們雙方只有車損,對方傳了兩次相關法規等資訊給我,上面指出我方負擔的責任至少七成,但是我們的情形還是有落差的,那天是雨天,對方提供的行車記錄器顯示,他撞上才用雨刷,他的視線嚴重不良,請問這可以提高他的責任嗎?相關法規似乎沒有在雨天的情形下劃分責任的歸屬,目前對方說他的車子修理費要四萬多,之後又說四萬九,他還不敢修,我的修好了,一共三萬六千多,於是對方說雙方修理費一共八萬六,請問我可以加上其他費用嗎?因為車子損壞,造成我先生工作上的損失(工作車),而且當初車上乘客還有八十歲的婆婆和三歲五歲的兩個小孩,這也能要求精神補償嗎?因為對方似乎想要我們賠多一些,但是我們一家的經濟來源只有我老公一人,發生這事雖然只是小車禍無人員傷亡,但莫名其妙的被撞已經很倒霉了,如果還要賠償大部份的金額,真的是無法負擔,如何可以讓我們少賠一些呢?

李葒 105-07-01 23:24

△案主兼受害者為護理人員,申請律師者也是護理人員,關係為姊妹。

△案主為振興醫院正職護理人員(姊);申請者為剛離職於振興醫院為內科加護病房護理人員(去年九月離職),現職董事長特別護理師(妹)。

△案發地點:新北市三重區集賢路與吉祥街(口)。

△2016年5/13值小夜班,於5/14早上04:30才由醫院下班,騎乘摩托車返家,經事故地點,於規定騎駛之車道內停紅燈,於05:30遭酒駕者開自小客車由正後方追撞後,傷患當場意識昏迷,經對街計程車業者報案,由警察與救護車醫護人員送往士林新光醫院醫治,診斷為:大腦鐮處少量硬腦膜出血左側顱骨骨折、左上肺挫傷合併少量氣胸、左鎖骨骨折、左額頭撕裂傷2公分及左後頸頭皮撕裂傷2公分經縫合、多處頓挫擦傷,於09:40辦理住院。

  因為振興醫院員工,故於2016年5/16自動出院轉至振興醫院求治。

 

△警方方面已提告肇事者,有肇事者本身行車紀錄器與兩位民眾作證。

 

醫療費用明細

1.住院醫療費用共計20366元。

2.醫療耗材與就醫支付費用:4730元。

3.就醫文書資料申請費用:796元。

於105年5/14至6/29總醫療費用支付合計25892元。

(因皆為振興員工,故許多醫療耗材與資源已由同事贊助而無須負擔。)  

△案主現持有醫師證明估計宜休養至少半年之診斷證明。

△案主去年(12個月)總薪資收入合計714491元。

△案妹特護薪資週結:420元/時,12時/日,21日/月。


需申請律師協助源由

  於5/14至5/28住院期間肇事者皆無探視與電聯,在5/27號晚間九點才電聯案母,告知因其為進口汽車業務無休假日,故無法探視。於5/29約至案主住家警衛室行第一次面對面溝通,當日毫無共識,肇事者表示了幾件事情:1.肇事者為獨子,戶籍大直,獨自居住蘆洲,父母美國定居,2.告知雖賣進口車且名下多台名車,但實際擁有權非本人,實質薪資薄弱,3.其堂妹為護士可查證相關醫學常識,4.其姑姑為資深保險人員非常了解法條,會談目的僅付已支出的醫療費用;案父與案母表示,對於腦部創傷病患,其費用支付為後續醫療,而非僅目前醫療費用,因雙方無法達到共識而中止溝通,有警衛在場可作證。

  於6/3雙方至土城地方法院,法官認定為未和解過不予以定案,予以安排6/30至蘆洲調解委員會,當日肇事者起初不承認己身過失傷害,後由法官陳述過失傷害成立條件才承認;出庭後不斷的表示其有姑姑法律知識可以協助之,及認為受害者年輕有本錢可以痊癒,並再三與案父母表示己身沒錢。

  於6/30雙方至蘆洲調解委員會,案父提出六大訴求:1.機車維修估價費,2.工作損失及減少勞動能力賠償(案主及案妹),3.精神損害賠償,4.醫院就診交通費,5.後續醫療費,6.生活上必要支出(如:補鐵/鈣相關保健食品),肇事者表示:1.僅付有收據的醫療支出費用,其餘不納入賠償範圍,2.表示案妹本身為護理人員就有義務照顧病人,認定案妹24小時堅守病患是天職,3.告知案父母今天如果是遊民撞傷案主,我們連一毛錢都休想求償,4.認為案主的薪資不該由他承擔,且認定案主年輕不可能需要癒後這麼長一段時間。

  案妹因要照護案主所以無法前往調解委員會協助溝通,而案父母又總是被肇事者欺負為不懂法律者,一口咬定我們無法讓他得到任何懲罰,故案妹方才請求律師協助,畢竟身為醫護人員平日真的沒甚麼法律知識,能知道的僅網路片面資訊。

 

現況也需要了解以下問題

1.是否可以申請律師協助?

2.是否可以申請假扣押對方財產

3.是否對方僅承擔刑事責任,就可以不負民事責任(如對方蓄意拖時間)?

4.是否可以不再和解直接上法院申請刑事民事案件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2 00:18

您好,

 

1、只有在向法院提告取得確定判決、或雙方有製成和解筆錄,否則無法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您仍須至法院提告後才能取得執行名義。

 

2、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分開各自獨立的,刑事告訴期間為六個月,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時效為2年。

 

3、刑事案件起訴後即可提出附帶民事之損害賠償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2 12:54

 1.假扣押目前法院趨於嚴格認定,需有對方脫產之事證較容易成功。

2.建議應該先提起過失傷害罪或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程序,還免繳裁判費

3.有些被告一開始不願意和解甚至不認錯,但是一旦進入偵查程序後願意和解的機率就會大大提升。

天天 105-07-01 23:01

律師您好:

我在6/27日發生一起死亡車禍,我騎機車直行,號誌剛轉為綠燈,直行大約50公尺後,有一位老太太沒有看左右來車就突然衝出來,週遭50~100公尺範圍內有天橋、斑馬線,導致我閃避不及撞上(發生前我有先看到他,但是他沒有要過馬路的舉動,所以我繼續直行,之後他有快步走出來一點,我就往左邊騎,但是他突然爆衝,導致我措手不及,下意識有煞車,往左閃避但依然撞上)時速大約30~40,撞到後我輕微擦傷,老太太因為後腦著地送醫後不治,警方有調閱後方路口監視器,明顯有拍到我有煞車閃避的動作,現在家屬方面不願意和解,請問律師如果不和解上法院,我的罪責大概會有多少?又該怎麼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1 23:07

您好,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以向警方聲請初判表,已初步釐清您是否有肇事責任,若您對該交通事故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建議還是盡量與對方家屬達成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1 23:09

您好,若無法達成和解,建議委請律師向區公所調解委員申請調解,有時候在中立第三人居間協調之情形下,可以提高和解成立之機會。

根據刑法第276條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按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又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民法第736條、第737條分別定有明文。且和解契約之成立,民法並未特設規定,故為不要式契約及諾成契約,於當事人於締約時有合致之意思表示,即為成立要件。又按和解之本質,究為創設,抑為認定,應依和解契約之內容定之。當事人以他種之法律關係或以單純無因性之債務約束等,替代原有之法律關係時,屬於創設;否則,以原來而明確之法律關係為基礎而成立和解時,則屬認定。但法院不得為與和解結果相反之認定。 建議閣下應儘速與家屬達成和解,如需菁英團隊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2 00:25

您好,

 

1、本案仍須先釐清雙方之過失責任比例,如任您就車禍發生容有過失,就會成立過失致死罪,如果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要爭取緩刑之機會較低,可能面臨數月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

 

2、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相關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談和解,應請保險公司出面協助處理,而刑事責任,則會看有無肇責及是否和解,而有不同之結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2 13:01

 1.你有無過失,司法實務上會以初步判定表或鑑定結果為認定。

2.如鑑定結果你有過失,你仍應該積極與家屬達成和解較容易獲判緩刑,如果已經到了劍拔弩張的地步,也可以委請律師作為中間橋梁溝通。

阿漢 105-06-29 17:01

紅燈右轉!!我直行!!因為路口非常大.撞擊點在右轉過後約十公尺 他說他已經導入車道????不賠!!另外他還右轉後直接切到中間車道! 他說我們開太快???當天下雨!!中間又有輕軌施工柵欄!不容易發現有車要衝出來!!監視器是能測多快喔(警察說的)!!雙方都沒行車紀錄器!警方監視器兩隻!!因為是半夜都沒車所以能肯定當時監視器就是我們兩台!一隻只能照到車尾燈!!所以是他先經過我們撞上!後來停住!另一支是照到他右轉出來約2秒我們直行過去只有這樣(因兩隻都沒照到紅綠燈!但是第一支因為下雨地上反射是我們直行的號誌綠色)現在約過快一個月車快修好!他說他有申請鑑定!!但是我覺得沒有!因為她不想賠!而且都沒主動跟我們說進度!都是我再問.!我撞到她右後方.然後又撞往右邊人行道!造成我車非常嚴重!現在車快修好了!還有這樣我應該沒錯吧!感覺她一直想凹我.他這樣歪理也行?想問看看如何能快速處理!2台都沒保險...!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30 0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有紅燈右轉的肇事責任

2、可以先聲請初步判定表,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向對方求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檢附相關修車單據、照片,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盧小魚 105-06-29 12:01

我想請問

我方在105年06月10日上班途中遭對方無照駕駛(騎車),對方從後方要超車而撞到。

目前我方因車禍造成膝蓋後十字韌帶斷裂,醫生說無法久站且要避免蹲及上下樓梯且要長期復健,因本身為餐飲業,久站、蹲、上下樓梯皆無法避免,導致至目前皆無法工作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與對方談賠償,可以談那些項目及求償金額為何?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9 12:52

您好,

 

1、可請求所有有單據之必要花費,包含醫藥費復健費、受傷期間之看護費等。

 

2、可請求受傷期間無法上班之勞動損失,但須有醫師證明。但如可從事其他工作,就無法再請求勞動損失之賠償

 

3、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ay 105-06-29 11:11

我開車違規迴轉,對向機車因要閃避而去撞到另一台機車,(過程中完全沒有和我的車有任何?擦撞),對方一人腳骨折,醫藥費及修車費約十萬左右。

因當下我並沒有意識到後方車禍和自己有關,因此直接離開,事後警方來訪表示對方二人都已對我提告肇事逃逸。知情後我也積極配合筆錄及聯絡傷者。

請問這種情況下,肇事逃逸會成立嗎?

另因我有保全險,原本是想在調解委員會若達成合解保險理賠,對後續肇事逃逸處理的部分也有利,但不知已被提告肇逃是否會對保險理賠造成影響?

煩請解答,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9 11:29

您好,

 

1、依您所述情形,應會成立肇事逃逸罪。

 

2、如果是肇事逃逸之情形,保險公司可能會拒絕理賠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ay 105-06-29 11:41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依您所述情形,應會成立肇事逃逸罪。< ... (恕刪)

 謝謝陳律師回答,

請問若是表達沒有逃逸之意圖,肇事逃逸還是會成立嗎?緩起訴的機會大嗎?

若是緩起訴,保險一樣不會理賠嗎?

謝謝。

小宋 105-06-28 01:20

我去年因雙黃線回轉被後方的重機追撞,一開始對方要求17萬多的休車費但那台重機也才買17萬多我要分期對方不肯!等我要監理站伸請車禍鑑定,監理站的人說對方告我傷害了需要由法院申請才可以,但刑事庭法官是希望我們合解就好了要我們在合解一次,但前幾天收到對方收寫的刑事附帶民事束訟,我媽也收到了!我想問各為律師們如果對方在我這求償不到對方可以告我媽民事嗎?我媽會不會被假扣壓或關阿?(我有駕照酒駕我也不是受僱餘我媽)我媽是貨車車主

沈恆 (沈律師) 105-06-28 02:17

如果您未滿二十歲,您媽媽因法定代理人的身分,可能有連帶賠償責任,除此之外,您媽媽不需負責賠償,更不會有刑責。

根據民法187條第1項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而同法第二項則規定:「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因此,除了未成年人應負賠償責任外,法定代理人除非已有盡到第二項之監督義務,或縱未加以相當之監督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外,皆須與未成年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閣下如需菁英團隊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5-06-27 20:51

請問如果一台外線汽車的右車頭撞到行使路肩的改裝三輪無牌車左後方

導致三輪車忘右前方衝出去 撞到路邊臨停紅線的汽車

三輪車駕駛的左腳被三輪車跟臨停車屁股夾斷了

這樣紅線臨停車會有肇責嗎

因為調解委員會當天

外線汽車保險人員說紅線臨停車有肇則

要一起負責賠償

停車保險人員說只會有罰單 不會有肇責

拒絕一起賠償

三輪車駕駛親人只針對外線汽車要求賠償

提出目前已經69歲的三輪車駕駛

要求10年的基本工資240萬 還有裝義肢 復健費來往計程車費 10年計算 加一加要求460萬不包含強制險給的100多萬

我已經非常有誠意要和解 詢問對方有什麼需求借好幾十萬錢 先付醫藥費 看護費 還買補品

三天兩頭關心慰問

可是無奈這樣高的金額 實在是不合理 我也負擔不起

我的保險表示這樣只能上法院談了.....真的很無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之請求並不合理,雖然未能達成和解,在訴訟上也能跟檢察官及法官陳明和解過程,並不一定一定會對您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27 21:17

違停的車輛若加重或獨立造成損害,確實可能應負肇事責任,但也只需依過失比例負責賠償即可,且賠償金額有一定的認定標準,並不是受害者片面提出的金額都需接受。

那又如何 105-06-24 01:05

本人於民國105年3月13日駕駛自用客車沿屏東縣高樹鄉光復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行經光復路與產業路交岔口時看左方車輛還有一段車距 慢慢駛出車道時聽到一段很長剎車聲就 與對方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當下 我就判定對方超速 我也疏於注意對方車輛才會發生交通事故 當下兩人都有下車察看  我看對方外表也無受傷跡象 就與對方討論雙方都有過失  私下和解 不須報警 (因為我趕時間) 所以才提議  討論完對方答應 我就駛離現場  後方車輛 也就第三者發現我離開 以為我肇事逃逸就報警 事隔一小時警方來我家找我也坦承車輛是我開的 有發生交通事故 就被帶回做筆錄 一到警局 對方就去驗傷提告傷害 做完筆錄 警方要我跟對方和解 還說我肇事逃逸 當下我也有提供行車紀錄器 警方也有第三方行車紀錄器 當時我人有下車 並沒有馬上離開為甚麼會構成肇事逃逸   對方也是事後到警局完隔一個多小時才去驗傷  我就想說 算了  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跟對方和解也沒想那麼多隔一個月開庭 檢察官問我為什麼肇事逃逸 問我認不認罪  我不認罪  檢察官就拿當時在警局做筆錄的紀錄給我看  說我發生交通事故時 沒有停車 直接駛離 也不管對方有無受傷  我當下傻眼 我人有下車 還跟對方講話 為甚麼筆錄會變這樣 檢察官 還說我有壓指印 指印是我押得為甚麼會錯 事實我人在現場 我明明無罪 卻要說成自己有罪這根本不合乎常理  但我不承認我做筆錄時我有說過 我沒停車  直接駛離 我還跟檢察官說我有堤供行車紀錄器證明 第三方也有行車紀錄器可證明我人當時在場  檢察官還反問我行車紀錄器呢  我就回說 交給警方了  警方沒提供給你們嗎? 檢察官回說 沒有 他們會查 就結束了  事隔一個半月 法院來信說傷害部分和解 對方撤告 肇事逃逸方面 罪證不足 不起訴  我隔天就拿罰單到監理站去銷罰單 監理站就回說要寫陳情異議書跟法院不起訴單據要寄回原單位開單警局銷單  事隔一個月 監理站回信說要我繳交罰款7800元 吊銷駕駛執照3年同時製開道安講習通知單 我的疑問是 法院都判我無罪了 為什麼我還要繳罰款 吊銷駕照3年 這問題是錯在哪???我很疑惑  我低收入戶工作需要駕照吊銷了我怎麼工作 妻小怎麼生活  煩請律師們幫我解疑惑  謝謝

你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第4項規定:「(第3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死亡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87條規定:「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或第三十七條第五項處罰之裁決者,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第2項:「(第1項)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第2項)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刑罰與行政罰競合時,刑罰優先,但處罰目的不相同之行政罰仍然可以裁處。不起訴處分後,裁處機關仍然可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裁處。 若不服裁決之罰鍰及吊銷駕照之裁罰性不利處分,應於收受裁決書翌日起30日內向所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4 年上易字第 6○6 號刑事判決

被告:羅女
選任辯護人:林俊賢律師
判決結果:緩刑貳年
 
事實大綱:
羅女於103年5月,前往黃女與陳女共同經營之小吃攤,見其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財哥」之友人在上址小吃攤飲酒,欲邀約「俊哥」另至他處唱歌,因而與黃女發生口角,羅女即趁黃女起身時,丟擲黃女的椅子,黃女欲將椅子撿回來之際,羅女竟基於傷害他人身體之犯意,自後方徒手拉扯黃女的頭髮,嗣經在場之旁人將兩人分開後,羅女又接續前揭傷害之犯意,徒手拉扯黃女的頭髮,兩人因而倒臥在地,致黃女受有臉、頸、頭皮等多處傷害
 
第一審判決結果:
羅女僅因與告訴人黃女發生口角,不思以理性、和平手段解決,竟出手傷害告訴人黃女,第一審審理終結前仍未能與告訴人黃女達成和解,以獲得黃女之諒解,量處拘役40日,併諭知如易科罰金
 
第二審判決結果(委任林俊賢律師):
全案經林俊賢律師的努力,法院認為羅女素行尚佳,僅因一時情緒管理不佳而傷害黃女,觸犯刑章。後於本院審理時當庭向被害人黃女致歉並取得其原諒,被告羅女本身尚具有改善之可能性,本院認刑罰之執行,對羅女之改善尚不具必要性,其經此偵審程序並刑之宣告後,當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其所受科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諭知緩刑貳年,以勵自新。

林俊賢律師

禹盛法律事務所

 
歡迎來電免費法律諮詢,0923-110785,若再忙未接,請稍後再撥。
點點 105-06-21 14:37
因2016/06/09 下午2點左右 行經民權西路往台北橋方向 當天下大雨 天雨路滑 視線不佳 我騎機車內線道直線行駛 當時已經有一台汽車經過,因為死角關係, 未看到左邊有一台黑色休旅車, 原本他在迴轉道(左邊) 突然打了右方向燈往右開,我看到的時候只有距離三、四公尺遠 煞車不及,(時速40左右) 輪胎有打滑,還是撞上他的右後方,(因為他有往右邊移動) 我摔出去 受傷 車損 當天就上了救護車去急診 當時員警做筆錄時 對方說不用我賠車 且員警說不論對錯 對方應賠償醫藥費 他們當時也說好 但事後過了三四天 沒有一通電話來問候 我在昨天打給對方 請問對方車禍的事情如何處理 醫藥費跟修車費方面 但對方就回應我說: 小姐是看妳要怎麼處理 醫藥費妳找我們的理賠公司要 修車費如果妳要 我們也要妳賠 我說 那不私下和解的話要去調解委員會嗎? 她就直接說 她要上班沒空 之後就不了了之了 叫我自己再想個一兩天 要怎樣再跟她說 請問這樣該如何處理? 因為沒有經驗,但似乎被對方吃死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1 14: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對方願意談,可以私下簽立和解書,或是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2、如對方不願意談,或是保險公司理賠金額過低,可以直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並解備妥醫療相關單據、修車單據等,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或民事訴訟向對方求償。(不過就要先釐清肇事責任,建議可以先向員警取得初步判定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6-20 23:09

你好

我想請問,我是左轉車,但是我在分隔島那裏等待沒有車子後

左轉過去,已經到了我的入口,也就是路口已經過了一半後

汽車後方機車撞上,而且時速很快

這樣肇事比還是我比較高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1 09: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已經轉彎過半,對方有超速之情形,對方會具有較大的肇事責任,不過還必須判斷號誌、路權及相關事證,建議您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以利分析。

2、屆時再依據過失比例求償

俊男 105-06-17 13:35

《事情發生時候農機上並無懸掛車牌》在4線道路上 農機行駛外側車道,我也在外側後方,下班途中 原本與農機保持約1~2台車的距離,農機駕駛表示遇到路口農機減速,沒注意到減速《當時時速約20~30》,閃不過從後方撞上,而農機駕駛也表示有減速。現在農機駕駛表示要讓台糖內部決定,可能會聲請鑒定,現在該如何,應該自認倒霉沒注意,還是讓堅定單位處理相關責任歸屬問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7 14:09

您好,

 

交通事故鑑定結果出來後,再向區公所或法院之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夏 105-06-14 17:40

想請問各位律師,如遇到黃線臨停,遭後方車子硬鑽導致車體有毀損,我需要備妥什麼資料跟她調解

另外維修費用須先自行負擔日後再向保險公司求償嗎?會不會有拒賠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4 17: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保險公司需要的理賠資料,您可以直接洽詢保險公司。法院的部分,必須提出車損照片、修繕收據、交通事故聯單。

2、 倘若保險公司拒絕理賠,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小夏 105-06-14 17:50

感謝曹律師抽空回覆,那想請問會有分7成,受害人自付3成說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來說會依肇責來分擔,若肇責比較大的,73分是可接受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vi 105-06-14 13:37

您好,我在日前於路邊等待停車格(有台車已打左轉方向燈示意要出來)停車,但該車大約3分鐘才駛出停車格,正當他駛出同時我老婆買好東西回到車上,因此我就直接駛離,這時後方來了一位員警將我攔下,我向其表達本來要停車,但對方一直打著燈還沒出來,所以我在等他駛出車格,當他駛出時我老婆買完東西回到車上,所以準備直接駛離,該名員警問我有什麼可以證明,我明白的告訴他我有行車記錄器能證明車格內的車打了左轉方向燈準備駛出,最後該員警沒有開單,但該名員警要走時當著我、我老婆、兩個小孩(8歲、5歲)丟下這一句話:開那麼好的車,不要那麼沒水準。

我想請教律師,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我是否可以一併依照民法184條第1項、195條第1項提出損害賠償

像這樣的情況,我該如何提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4 13:50

您好,

 

1、如有錄音錄影之證據,可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但本案情形是否能構成公然侮辱,恐仍有爭執空間。

 

2、另可向民事法院起訴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ovi 105-06-14 13:54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有錄音錄影之證據,可向地檢署提出告 ... (恕刪)

律師您好,我有完整的行車記錄器,有聲音、無影像(他在我窗邊),您說對於公然侮辱未必能成立之關鍵為何?謝謝

藍色小惡魔 105-06-10 13:38

我是轉彎車對方是直行車,因此依據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車禍鑑定結果我要負起七成責任

我的爭議是當時有救護車要通過,而我看對方已有停車的狀況,且我處於救護車即將通過的車道上,因此我當下意識對方是要禮讓救護車將不會通過路口,而我要進行避讓救護車,於是就進行轉彎,在我轉彎後不料,退方突然加速撞上我右後方接近車尾處。

而下車後,從對方得知,他是先停下車看了救護車後,認為可以加速通過,就能搶在救護車前先通過路口,因此就開始加速,但我不知道他筆錄怎麼寫的,因為當天警察沒有讓我們對筆錄

請問,我想請法官依當下情況酌情對肇事責任以及賠償金額重新認定,這樣可行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再聲請覆鑑,以再釐清肇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藍色小惡魔 105-06-11 19:0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首先先謝謝您撥空關注我的問題。

依據您提供的資訊,我進一步的問題已經透過mail再次請教您,主要是對於覆鑑的問題。

希望能再次收到您的回覆,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再


dusin 105-06-09 01:58

你好,請教一下,家父在上班時間開著混泥車,當時要進入下一路口右轉前約20~30公尺打右轉方向燈並且放慢速度,且右轉前均有確認後照鏡右方後視鏡,均無來車,但在轉彎後卻與後方機車發生車禍,且不幸機車駕駛後傷乘客死亡,事發地點並無監視器,且警方所拿到的行車紀錄器也只記錄到結果,並無事故發生過程,但我方自行蒐證以及當下目擊民眾均表示,當時混泥車時速約5公里左右(GPS定位數據),目擊民眾表示機車速度很快,加上事故車(混泥車)右側方護欄有明顯的傳及凹痕(約莫5公分),以上數據顯示,是否家父責任較大,或是對方責任較大?

如是家父責任較大,後續責任大約會有哪些?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9 07:43

您好,

 

1、關於肇事責任之部分,可向交警索取事故初判表,嗣後可聲請交通事故鑑定,未來於法庭上亦可請求傳喚目擊證人到庭作證說明。

 

2、只要判定您的父親有過失成分,就會成立過失致死罪,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上之賠償除須計算對方之餘命價值外還有精神慰撫金,最後依雙方過失比例分攤。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藍色小惡魔 105-06-08 16:19
我是轉彎車對方是直行車,因此依據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車禍鑑定結果我要負起七成責任。 我的爭議是當時有救護車要通過,而我看對方已有停車的狀況,且我處於救護車即將通過的車道上,因此我當下意識對方是要禮讓救護車將不會通過路口,而我要進行避讓救護車,於是就進行轉彎,在我轉彎後不料,退方突然加速撞上我右後方接近車尾處。 而下車後,從對方得知,他是先停下車看了救護車後,認為可以加速通過,就能搶在救護車前先通過路口,因此就開始加速,但我不知道他筆錄怎麼寫的,因為當天警察沒有讓我們對筆錄。 請問,我想請法官依當下情況酌情對肇事責任以及賠償金額重新認定,這樣可行嗎?聲明該如何寫?比方說"駁回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這樣的例子合用嗎? 對我的情況,要做抗辯如何提出證明?
pendolla 105-06-08 15:51
我父親在桃園中山路鬧區,右轉後被後方追撞昏倒,追撞車岔出車道撞到對向車輛,但調解時,對方說是我父親是轉彎車,他是直行車所以要討70%的賠償責任,我父親說警方說路口沒有監視器,雙方於事故後皆有做筆錄,但調解時都只採用對方單一說詞,是否警方有意吃案偏坦,如果轉彎車己轉過路口直行,是否非如他們所說的轉彎車直行車車禍,如何還原真像,監視器可否自行申請調閱?謝謝
阿一 105-06-08 15:26
想請問早上出門上班,路邊買完早餐之後,打左邊方向燈準備轉進外側車道時,不慎倒車,有後方機車擦撞到我,造成他自己的機車跟人都有受傷,對方說要驗傷,有去警察局看監視器,對方的排氣管輕碰到我方機車,然後昨天打來說驗傷出來了肋骨斷了一隻,不能上班兩個月,要我方負責她的醫藥.修車費.還有兩個月不能工作薪水,,不知道要怎麼半才好,家裡環境不好對方開的條件很難為,
小洋 105-06-08 15:18
前方左轉車輛因無注意後方有無機車導致機車騎士閃避不及而撞上前方左轉汽車車輛左後門,而導致機車騎士雙腳挫傷及右腳掌腳骨斷裂,事後因雙方無法判定肇事責任歸屬而事件已送交通裁決所裁決,案發後第二天汽車駕使人打電話關心機車駕駛人傷勢,而機車駕駛人有提議是否雙方要至調解委員會調解,而汽車駕駛人卻回答(你是想要我賠你修車錢嗎?我身上沒錢可以賠你) 後來汽車駕駛人跟機車駕駛人說強制險會理賠醫藥費然後醫藥費在拿去修機車汽車駕駛人跟機車駕駛人說等我申請理賠下來在教你。 機車騎士完全不知道到該如何處理肇事責任也不知道是誰機車騎士受傷不能上班機車也損壞找不到人賠該怎麼處理呢?
乃乃 105-06-07 12:24
各位大大好! 本人6/5號在可以右轉的外線車道,停著車子狀態打著右轉方向燈(當時是綠燈),忽然摩特車蹦一聲撞擊我車子,我我下車查看,發現左後的保險桿有擦傷。媽媽的摩特車右前的擋風板擦撞到我左後方保險桿,騎車是有一對母女,媽媽騎車女兒被載(女兒準備上班),媽媽馬上把車移到旁邊(已經破壞第一現場)。我就打電話報警,在打給保險公司,我詢問媽媽有沒有事情,媽媽說手扭到(身體無外傷),立馬說車子擦撞還好不明顯!打蠟打一打就可以了!我說不行,車禍本來就要報警(到時候你不認帳怎麼辦?)最後女兒趕著上班沒留在現場! 警察到後開始畫線拍照,詢問發生時間等等? 到醫院作完筆錄後,媽媽也去包紮手扭,還提到說女兒也有傷勢(身體無外傷),警察說跟保險公司說一下,我也有跟保險公司說傷者有兩位,爾後簽名拿三聯單,各自回家休息。 隔天我撥打電話關心媽媽(傷者),媽媽的朋友一直說要不要私下和解(走第三公證的之類)說這樣對雙方都好,我不懂這怎麼處理所以沒給確定答案。而電話裡媽媽(傷者)一直提說若不和解他們兩位(媽媽跟女兒)要告我傷害罪,因為警察說他們有6個月追訴期(感覺很像要凹我,我需要錄音之類保護自己嗎?) 我的問題點: 1.車禍擦撞咎責?到底是我錯的多還是對方? 2.女兒沒有在第一時間就醫,還可以告傷害嗎? 3.電話中一直提要跟我和解?是他們認為自己錯的多才想和解拿錢嗎? 因為感覺好像遇到想凹我的傷者?所以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7 12:46

您好,

 

1、原則上後車撞擊前車之肇事責任主要應歸屬於後車。

 

2、若無第一時間就醫,嗣後難以證明該傷勢與車禍事故之關聯性。

 

3、應先釐清肇事責任,可先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並送交通事故鑑定,若您並無肇事責任,則對方無法提告過失傷害,並須賠償您的車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6-06 10:14

在今年一月二十三日晚間有發生一個車禍,因那個路口是四車道縮減三車道,當時我是行駛外2車道變換外1車道了,自己的右車頭已經過安全島,而左側有台計程車,右側車頭剛過安全島不久後,就被酒駕的人(酒駕值高達0.74毫克)撞到了,車子右側後方一直到車頭都有撞擊,當時雙方都有去派出所製作筆錄,然後酒駕者臉部有稍微的擦傷,有去醫院觀察一晚,然而卻到六月三日接獲警方通知說,警方提告過失傷害,試問這樣子的告訴會成立嗎?若不能成立時,我方是否能提出誣告罪之告訴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6 1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即使百分之一,都有成立過失傷害之可能,可考慮委任律師爭取對您有利之處分;若您亦有受傷,亦應委任律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利取得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6 10: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即使百分之一,都有成立過失傷害之可能,可考慮委任律師爭取對您有利之處分;若您亦有受傷,亦應委任律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利取得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6-06 10:35

而我也有行車記錄器提供警方,而事故初判分析表,也指出我方無違規行為,這樣還被酒駕者告

沈恆 (沈律師) 105-06-06 15:06

只要對方有受傷,且認為您有過失,對方就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初判表僅供參考,並非判決的唯一根據,您還是需依已有的證據清楚說明為何不用負過失責任,最好能輔以一些先前判決判例會更有說服力以助維護自己權益。

小楓 105-06-03 21:43

2015年9月13日發生,事件如下我是最後一台車C,中間那台為B,第一台車為A,我C撞上B,B再撞A

筆錄:

C:我駕駛自用客車,因塞車所以走走停停,我看前方車輛煞車燈亮時,我也跟著煞車,但我沒煞住就撞到前方車輛;肇時行車速率約5~10公里左右;撞擊部 位為汽車正前方,車損保險桿破裂。

B:我駕駛自用客車,行駛於淡金路往台北方向中間車道,當時我們至該路口停等紅燈,等紅燈時我車輛是完全靜止,但不久就遭到後方車輛碰撞,被撞之後因當 時是下坡路段我車就往前移動接著又擦撞到前方車輛;撞擊部位為後車尾保險桿及前方車頭保險桿,車損為前後車保險桿凹陷,及水箱罩;當時我車輛9 完全靜止;號誌為紅燈

A:我駕駛自用客車,行經該路段,因車流量大,行進時都走走停停,我看前方車輛停止時我也煞車停止,後方車輛就追撞上來;肇事時行車速率大約5~10公 里左右;撞擊部位為我汽車後方車損為後保險桿凹陷。

鑑定結果為我駕駛自用客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為肇事原因。其他人無肇事因素

我與A車主於今年5月已經合解,但因B車主一直拖到至今都還沒有做車輛維修估價,到前天時B車主突然說要我負責維修,可以到我認識的維修廠估價,但是已經過了那麼久了,8個多月了,但B車主在8個多月的期間裡也發生了一些事故,我想請教律師,我可以不作賠償

你好:

對方會持車禍發生當時的照片向你請求賠償,可以爭執對方並無損害或損害並非你所造成,對方要就損害之事實及因果關係、範圍負舉證責任,若無法證明,就不能像你請求損害賠償。反之,若能夠證明,你還是要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5-06-03 23:30

因有筆錄確認責任歸屬,因此您有賠償的義務,但賠償的金額及範圍則需對方提出證明,只要能確認不是當時受損的部分,就可不賠償

小王 105-06-03 13:58

我前天駕駛小客車在台2線,因向前車按了喇叭,不久後被對方2台車用前後方式把我的車堵住不讓我前行,此時我下車向對方道歉,但是對方下來2人,態度非常凶狠,一直說我按什麼喇叭,此時一人聞到我身上的酒味,揚言要報警,並強拉我的駕駛座車門,不讓我離開,此時我因心生畏懼對方的凶狠及不知對方車上還有多少人,急忙倒車後再向前駛離現場,不一會警方找到我,說我肇事逃逸,並問我有喝酒嗎,我承認有喝酒,但是否認有肇事逃逸,因為是對方的態度讓我心生畏懼。後來警方拿對方車子的照片給我看,對方車子的前保險桿確實有擦痕(無人受傷),因為當下我緊張,我確實不知擦撞到,現在對方告我肇事逃逸,請問這樣會成立肇事逃逸嗎?有刑法責任嗎?

再者,我可以告對方妨害自由嗎?因為行車時我們沒有發生擦撞,只因單純的按喇叭,對方就前後車將我包抄,讓我的車子無法再行駛,我下車後,並凶惡地強拉我的車門不讓我離開。而且對方的包抄,我可以控告他們逼車所犯的公共危險罪嗎?

 

無人傷亡,不會成立肇事逃逸,對方行為也涉及妨害自由的刑責,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3 22:55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3 23:02

您好,肇事逃逸犯罪成立之前題在於有因此至人死傷,是依據您所描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

小王 105-06-06 18:00

 謝謝各位律師的解惑,謝謝

Amber 105-06-01 09:39

後方汽車推撞~造成上班不便~我是美容師~外出做客人才有抽成

這樣我是否可以跟對方要求代步費及精深損失賠償呢??

一、實務上,如果只有車損是不能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的。

二、如果是有受傷的話才可以請求精神上賠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艾妮 105-05-31 22:59
請問 因為甲乙雙方都騎機車 當時甲方是東西向未待轉直接切過來南北向 乙方車是由南往北向直行車 造成乙方閃避不及 乙方車子前左徹邊與甲方車右後方碰撞 等警方來後 雙方各送醫院 乙方有聯絡家屬過來現場 當時有目擊證人跟乙方家屬告知友看到甲方是東向騎過來 後來交警也有跟目擊證人要再次確定 但目擊證人不想造成他自己事後麻煩 不留電話 後來交警去醫院幫雙方做筆錄 甲方卻跟警方謊稱跟乙方都是由南往北直騎 後來拿到初判表上頭寫說 無法判定責任歸屬 那試問再申請車禍鑑定表 由鑑定委員會那 到底能否判的出來責任歸屬 ? 那遇到這路口都沒監視器 警察當時也都沒去調閱東向的影像 請問如果對方明明說謊 因為機車也沒加裝行車紀錄器 這情況該怎麼辦? 另外乙方有約甲方談和解多次 甲方家屬說 當時甲方送醫時根本沒做筆錄 是警方拿甲方手去蓋筆錄章的 說甲方身體的肋骨骨折還無法去談和解還在休養 還對乙方說乙方都沒去看甲方 但乙方自己本身也手腳都多處挫傷 也在家靜養 試問?何說的好像是乙方理虧ㄧ定要去看甲方? 再來車禍已經兩個月了 乙方向警察申請送調解委員會 直到收到通知書的當天 甲方打來跟乙方說再前ㄧ個禮拜才剛去申請車禍鑑定表 那請問?什麼初判表很早就出來 遲遲不去申請 等到乙方要申請調解 他們才要送鑑定 這樣是有在準備什麼嗎? 對方保險公司有可能會認識到鑑定委員會的委員造成判斷不公嗎?ㄙˉ請問各大律師 教教我們乙方這該如何處理吧!謝謝
蝸牛鈴 105-05-28 15:21

事件是這樣子的:

(週四)

晚間七點多我母親車輛正常行駛道路上被後方休旅車從右線超車,直接撞擊我們車頭,我們車子被衝擊力衝到對向車道撞上河堤才停下,對方往前緩緩行駛一小段路停在路邊看一下,看我們車上沒有反應就開走了,當時我母親因為撞擊力的關係有昏迷一下,後來清醒一點就看到肇事車輛已經開走,於是我母親撥打110報案,警方到場拍照紀錄並且帶我母親回警局作筆錄,有繪製現場狀況圖,作完筆錄領取三連單之後交代我們記得去醫院就醫,並告知明日會調閱監視器紀錄回覆我們調查狀況。

我們車輛毀損狀況右方車頭版金凹陷,右方車身鈑金凸起,左前方車頭毀損,鈑金凹陷,方向盤定位歪斜。我母親輕微腦震盪,右手撞傷,肩頰骨跟右手肩膀有輕微脫臼、瘀血

(週五)

我們打電話去警局詢問進度,該位員警休假

(週六)

透過認識友人問所長目前偵辦進度,所長回復周四當晚有調閱監視器影像,並且有找到嫌疑車輛,已請承辦員警去尋找有找到對方。

(週日)

承辦員警請我們去警局看監視錄影器畫面指認確定肇事車輛,並拿醫院檢查診斷書給警方,我們的車輛經過監視器之後緊接著是另一輛休旅車,車輛行駛過監視器之後30秒左右就被對方超車碰撞,承辦警員說有找到對方,對方也承認有擦撞,車輛已修好因此沒有直接證據,警方說會再找其他攝影機看是否有對方車輛毀損影像。

(週一)

我們打電話去找承辦警員,是另一位員警接的電話,該員警說承辦警員最近幾天都會休假,我們詢問案件交辦給誰處理? 該警員一律回復不知道不清楚,後來到警局詢問狀況,員警又說不是我們當天指證的那台車,說沒有證據,對方車主矢口否認有這回事,員警說要我們拿醫院診斷證明才能辦理案件,也不願意讓我們跟對方見面約談。

(週二)(週三)(週四)(週五)警方表示沒有證據

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可以怎麼自救?請各位專業人士給我們一點建議方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8 15:30

您好,

 

車輛遭撞後不可能3~4天就修好,若肇事車主將相關證據都消滅,亦無監視器畫面拍報車牌號碼,則本案確實會有舉證上的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可以請員警調閱車禍發生地點及時間沿路監視器之畫面,過濾當時經過之車輛,以及有無擦撞之跡象,警察機關設置之監視器僅保存1個月,應請員警儘速調閱,你們可以協助員警指認。母親駕駛之車輛,應該會有對方車輛擦撞之跡證,可以提供予警方參考。

老關 105-05-26 20:46
社區管理委員會將車位所有人或?別與其車輛車牌號碼資料張貼在車位後方,是否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michelle 105-05-26 10:04

想請教一下板上的律師們,去年12月我停等紅燈時遭後方車推撞,道致後方車體嚴重凹陷,初判表上我方是未發現肇責。

車體維修的部份,對方的保險公司已理賠(我先辦理我方出險,後續的處理,由我方保險公司處理)。

目前我根據民法196條的請求,要求對方賠償我交易性貶值的部份,已請汽車商業公會鑑價,確定因此碰撞貶值10萬(有鑑定的報告書),故在民事請訴狀上申請106,000的金額(6,000是申請鑑價的費用)。

前天至法院開調解調解委員(只有1人)硬是要我降價,還一直跟我說如果到法院,法官也不會照我的要求理賠這麼多,還說我如果這麼堅持106,000只是在浪費時間。

對方保險公司是說他們再回去討論,因為當事人是投保桃園區,發生地是新竹區,所以保險公司是新竹區的來協談,若他們公司金額無法理賠這麼多,則就是上法院。

因我車行照是去年8月出廠,我是9月交車(8月適逢農曆七月),鑑價報告書上的金額會因為汽車耐用年限(這樣應算是3還是4個月的車?)的規定產生更低的殘值嗎?鑑價報告書的未碰撞殘值(53萬)看起來是已扣除落地車的價值(已車原價是70萬購入的)。

想請問我已有第三方公正的鑑價報告書,法官不會依照鑑價報告書上的金額作判決嗎?我方是正當的停等紅燈,被推撞,肇責完全無爭議,鑑價報告書也明確的指出因此碰撞的貶值金額,這樣法官還是會判決出不同的金額嗎?申請鑑價的費用6,000可以一併求償嗎?(因未先繳納費用,則無法鑑價)

你好:

訴訟外自己送鑑定費用法院大部分見解認為要自己負擔,但有少部分見解認為可以請求。 鑑定部分若對方有爭執,最好聲請法院送汽車商業同業公會鑑定,由法官指定鑑定之項目及內容,以免爭議。 鑑定報告法官會作為判決之參考,但不一定要受拘束,但原則上都會尊重鑑定機關之鑑定意見。
michelle 105-05-26 12:1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訴訟外自己送鑑定費用法院大部分見解認為要自己負擔,但有 ... (恕刪)

鑑價費用的部份,是因為當初在區公所談和解時,對方保險公司強硬表示一定要公正的鑑價才肯理賠,當下已告知汽車公會的鑑價費用為6千元,如果他們可理賠我就立即申請,當下的保險員同意。

但至法院談和解時,那位保險員已離職,若事後上法院,我是否可以主張,因當初保險員的話,代表此公司同意我自行自公會申請鑑定,因此6千元的鑑價費用,應為該保險公司付擔?

蛇蛇 105-05-24 12:06
律師您好 我在四月初時跟別人發生事故,兩台汽車 當時我停在7-11的停車場,這家位置剛好在路口轉彎處,當時我人在車上車子也沒熄火,就在我倒車出去的位置停了一台車,他停在路邊且後輪位置在斑馬線上,因為是晚上那條馬路也不亮因此看不到停在我後方的那台車,所以在倒車擦撞到。 被撞車主說他是靜止車輛因此要我全額賠償,車主回原廠估價出來保險桿要一萬初,我目前也只是學生無法負擔得起這?大的金額。 我想請問這樣肇事全責在我嗎?畢竟他這樣也算違規停車吧,也擋住了我的去路,如果上調解我應該怎麼去處理。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4 12:14

您好,

 

依您所述,本件車禍事故雙方應都有肇事責任,可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若仍未果,可待對方起訴後請求對方負舉證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調解的方法很多,要看對方的個性來決定用什麼策略。

二、第一種可能性是不要去說對錯,很多調解不成立的案件就是彼此指摘,然後爭一口氣就談不成了。

三、第二種可能性是去說對方有錯,那要說得很有技巧。建議先查一些類似判決,了解多一點,這樣在說對方有錯的時候比較有氣勢。

四、調解如果要談得成的話,其實第一種調解方法比較有效一點。

五、如果總金額談不成的話可以考慮談分期,分期談到一定的程度你應該就可以消化了。

六、如果談不成進入訴訟,就他提出來的估價單的部分,可以就零件部分為折舊的答辯,如果他的估價單上零件較多工資較少,那麼零件折舊有時候是相當可觀的,曾有四萬元零件被法官算一算剩四千元。

七、當然如果你用過失比例來談判談不下來可以考慮用折舊來談。

八、一萬左右的話可以調解儘量調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Ting 105-05-24 00:44
請問以下事故賠償問題 我方為迴轉車.(有先確認前.後方無來車,後方同向為紅燈)確認後起步迴轉後方同方向從左撞上(當時號誌變綠燈)我方機車前輪及腳踏板左側塑膠板破裂受損.對方有受傷半個月後要求數萬元賠償.沒有任何明細收據.就只有口頭上開數字 請問 若對方要求精神賠償怎樣算合理? 我方是否能向對方提出機車維修費? 謝謝律師
Ting 105-05-23 13:45
您好 請問以下事故賠償問題 我方為迴轉車.(有先確認前.後方無來車,後方同向為紅燈)確認後起步迴轉遭對方從左撞上(當時號誌變綠燈)我方機車前輪及腳踏板左側塑膠板破裂受損.對方擦傷及內挫傷(沒看到機車有受損)15天後要求6萬元賠償(無工作收入+家庭生活費+小孩子補習費+機車維修費........).請問該如何降低賠償金額及薪資費用要如何計算?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3 14:31

您好,

 

1、對方請求之賠償均應與車禍事故具有關聯性及必要性,且還須照雙方過失比例分攤金額。

 

2、對方所請求之薪資收入賠償應有醫生開立無法工作之證明,機車維修、醫藥費亦均須有單據,至於小孩補習費與家庭生活費則與本案車禍事故沒有關聯性,無須給付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5-23 21:53

家庭生活費及補習費請求無根據,可直接拒絕。但對方還可請求醫藥費看護費及精神賠償。除精神賠償外,其他請求都可要求提出單據來證明。

小澤 105-05-22 23:35

今天跟對方發生車禍,我是紅燈有錯再先,也收到罰單了!

雙方也都沒事沒受傷,後來去警局做完筆錄筆錄作完警方就給對方先行離開了!

可是我之前遇到的不是都會做完筆錄警察會問雙方再一起看要不要和解?可是卻沒有????

後來我做完筆錄打給對方,對方不接,傳訊息也不回,哪我要直接調解委員會還是在等對方回復!

機車擋泥板有擦傷沒破損,我是駕駛座後方靠近輪胎旁的鈑金受損!

我是誠心要解怕事後被對方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5: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受傷,只是單純民事糾紛

2、您可以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蒐集我方車損修繕證據等對方來找您即可。

Ting 105-05-22 13:52
您好~想請問 約一個月前家中長輩在家附近完買東西騎機車迴轉返家(有先確認後方號誌為紅燈且無來車).結果迴轉時遭後方機車撞上。後方騎士受傷(對方叫警察)因為家中長輩無駕照.當下告知對方要回家拿身分證件馬上回來現場。後來長輩回到現場對方已被送至急診.警察還在現場.事後也做了筆錄了.想請問那算肇逃嗎?之後我們也持續關心.探訪對方.結果現在對方要我們賠償6萬。但是只是小擦傷而已.還說我們肇事逃逸.要求賠償的金額感覺有點太高了.要如何面對?請問要如何判定應該負多少責任賠償多少錢?謝謝

你好:

你所述的行為符合肇事逃逸罪之客觀構成要件,主要爭執點在主觀方面,此部分要詳附理由進行答辯,以免被起訴。 可以申請初判表,看肇事責任歸屬為何,若有過失,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可以聲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 建議至各地調解委員會調解過失傷害部分若能夠調解,若不幸被認定有肇事逃逸之情形,可以向檢察官求情請求給予緩起訴處分或請法院宣告緩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肇逃的部分應仍有爭議,建議可以先聲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提傷害降到最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如果是有下車確認對方身體狀況的話不算是肇事逃逸

二、如果對方堅持你的長輩是跑掉沒有停下來看而事實上是有停下來談一談還說會回去,有雙方意見不一的情況 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因為檢察官或法官未必會同意送公家測謊。

三.肇事逃逸案件以公家測謊判決無罪的判決我上次有查到一個。

四.民事賠償和解只要雙方談好就可以了。建議找個人陪老人家去,一般老人家比較不會處理這種事情,不要讓他一個人面對。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2 21:5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您所述情形,長輩在主觀上並不是基於「逃逸」而離開現場的,因此難認為客觀上是屬於「逃逸」行為,主觀上也難認為有「逃逸」之故意,因此肇事逃逸罪應有主張無罪之空間。 但若是長輩違規導致對方受有傷害,這部分對方提起過失傷害罪的告訴的話,這部分還會是會有刑事責任,應在偵查階段與對方談看看和解事宜,若能談成和解、對方願意撤回告訴的話,檢察官就會為不起訴處分,案件不會送到法院論罪科刑。 至於雙方責任歸屬的話,可以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了解責任歸屬,若有不服的話,可以再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沈恆 (沈律師) 105-05-22 23:11

肇事逃逸罪有爭執的空間,過失傷害罪則以有疏未注意的過失為前提,應先根據初判表研判肇事責任,如果不認同初判結果,可申請鑑定過失比例乘上損害額才是應賠償額,和解金額可透過談判降低,盡量能和解才是上策。

小軒 105-05-21 21:39

105/3/22 本人騎機車行在台南縣白河區165縣道011公里處北向車道,遇到前方轎車緊急右轉,導致我反應不及撞上受傷,我左手掌閉鎖性骨折,大腿多處擦傷,我女友左小指骨折,大腿也多處挫傷。(對方只因為想到路邊洗車場洗車)案發當下我確定他車子已轉向才打方向燈 (所以我認定他並沒有註意後方車輛), 而我行駛速度也才30,並沒超過限速,但一個月過去了,我申請的初判內容竟寫「任意駛出邊線,即未注意前方車輛」,明明是對方急右轉,未注意後方車輛,而我也詢問過其他警察說行駛在線道並沒有違規問題, 現在也在和解階段  但這樣的內容我要如何向對方要求賠賞.請幫忙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先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看對方是否有和解之意願,若無意願則可以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至於初判表的判斷若有不服,則可以聲請車鑑會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21 22:02

如果不認同初判表,可申請鑑定。可先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願意和解和解後再撤告,若無法和解刑事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1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1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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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5-20 17:11

我男友的保險受益人是我,但我們現在並沒有結婚,我想請問能否能現在寫個什麼證明給我,好讓我以後方便辦理?我男友有一個媽媽已經有年紀了,他有一個弟弟現在中風也不工作和一個有毒品前科整天不工作的兒子,我男友為了想讓我以後好辦理,請求有什麼方法嗎?能否簽個什麼證明讓我以後不用透過他們家人而申請到死亡證明?

沈恆 (沈律師) 105-05-20 18:14

有指定受益人的死亡保險金不是遺產,受益人本就可以直接領取保險金,不需繼承人同意,因此無需額外的證明。但要保人可以隨時變更受益人,這才可能會影響您權利,可請要保人保險公司聲明放棄處分權,如此即可確保受益權。

Grace 105-05-17 17:26
請問一下~ 我朋友開車要左轉對向來一台機車,我們要互相閃車,我們為了閃機車有跨越雙黃線先行左轉機車從我們右後方過去,都沒有撞到,可是機車過去後騎大概2-3秒就摔倒了,並且被後方汽車撞到機車機車騎士進加護病房ㄧ星期後過世,但是機車騎士摔倒我們並不知道就直接開走了,是後方的車子提供行車紀錄器後,警察到家裡來才知道這件事情,目前檢察官認定偏向我們肇事逃逸,可是這樣是可以構成肇事逃逸嗎?還有在做筆錄的時候行車紀錄影片檔的檔名是酒駕,但我們並沒有喝酒。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7 17: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不知道有車禍事故而離開現場,不會構成肇事逃逸

2、不過本件還是要釐清當天的肇事責任及依據事證判斷我方是否知悉該車禍事故,考量本件責任不輕,還涉及後續賠償問題,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7 22:3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刑法第185條之4所定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始會被論以本罪,依您所述情況,您如果不知道有死傷的事實,繼續開車離開現場並不構成所謂的「逃逸」行為,這部分來說應難論以肇事逃逸罪。 至於是不是酒駕,也不是附檔名說的算,這部分來說應不會有任何證據能證明當初是否有酒後駕車的事實。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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