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件除非是數罪併罰而定執行刑為七個月,否則應沒辦法申請改服社會勞動,本件當然可以申請非常上訴,但此要視有無可動搖原審之判決的理由,也不會影響到執行,以上
我開車搶紅燈已過十字路口中線,我有閃燈跟按喇叭提醒橫向路口的車子, 乙方機車綠燈剛起步撞我車子右後方,丙方機車也跟在乙方車後方擦撞,後來在警察局談合解,乙方跟丙方就出示傷單,修車維修單 ,和解時看他們好手好腳的人沒事,乙方要10萬,丙方要五萬,乙方沒注意前方車況,也要負一些責任,對方這樣要了10萬元,感到真的很不合理,這車禍不是我撞對方,對方20多歲騎車不注意前方路況追撞我,她也有過失卻全部推給我,我又吞不下這口氣,感覺很冤枉,和解我是被強迫違反我意願的,我可以反悔主張和解無效嗎?可以告他們聯合串通敲詐嗎?而我跟他們走官司會判賠他們少一點嗎,和解時也沒請調解委員會當公正第三人,保障自己的法律效益,也沒有完全釐清責任歸屬及賠償,出這車禍對我來說很不公平,我現在沒工作,還獅子大開口要這麼多,很不合理,心裡很痛苦,還有機會做補償辦法嗎(讓自己賠少一點)?
案由:99年3月28日於陸橋上騎機車追撞到一名騎乘腳踏車的遊民雙方都有受傷,當時陸橋上我騎乘的為機車道,但右邊有一道用防撞桿隔開的自行車道,車禍後雙方都受傷由救護車載往醫院,隔日才經由警方通知到車禍處裡小組製作筆錄,製作筆錄後當場我給他2000元和解,亦有簽和解書。
事情到當年10月間收到地檢署的通知書才得知對方到地檢對我提告,當時因已超過6個月,所以我已經無法對他提出告訴,開庭時,我主張我騎乘載機車道上,對方有自行車道卻侵占我的路權,當時檢察官即將本案送車鑑會鑑定,後來收到鑑定結果,車鑑會的鑑定意見為:"本案依卷附相關跡證資料,因肇事地標線、標誌不一致,車道屬性不明,本會未便遽作鑑定",當時車鑑會的人員有說明,因為地上標線我騎乘的車道為機車專用道,右邊車道為自行車專用道,但是頭上的號誌(藍色)的卻是機車優先道及自行車優先道,所以專用道跟優先道路權不一,所以沒辦法辨別肇責。
鑑定結果出來後,又開了兩次偵查庭,對方都沒有到場,沒想到直到今天,卻收到地檢的起訴書。
有些問題想請教:
1.當時雙方都有受傷,而且我機車毀損,損失遠比對方大,只因對方是個遊民,自行車上載的事她全身的家當,所以看他可憐我就賠點錢給他,當時在車禍處理小組他說要給他幾十萬才可以,我說你人好好的,我傷的還比你重,拿出2000塊說你要就拿走,不要就來互告吧,結果對方馬上把錢搶走,沒想到超過半年後卻得之被告,想問說我是因為基於已和解才未提出告訴,超過半年後才得知被告,這樣我的告訴權是不是被搞掉了,有無辦法主張什麼,再對他提告?
2.車鑑會明明就無法辨別肇責,這不就代表檢察官也不能主張我一定有肇責,為何就將我起訴?而且對方都不用到場?而且為什麼起訴書都沒寫到已和解,只簡單認定我疏未注意就起訴?
3.上法院我到底該如何陳述跟說明?我被判刑的機會有多大?
您好,我的女朋友,於半夜自行騎機車,追撞到了橋墩的石頭,警方到來時,我剛好步行看到了車禍,但不知道是我自己的女友車禍,我一看到是我自己女朋友,我馬上跟警察說是我女友,而當時救護車並還沒到來,當時警方沒辦法,對我女友進行酒測,救護車經過2分鐘到來,我與女友一同去醫院急診,請問律師,當時我女友,頭部與胸腔受到嚴重撞擊,但是隔一天醫生說先回家觀察,先不用住醫院,在醫院的時候就已經頭暈嘔吐了,第二天警察打來,說哪一天要回診,因為警察要診斷證明,我問說診斷證明要幹麻,警察說要記錄交通事故,我就問重點了,紀錄然後呢?警察就說要移送法院,說我女友當時急診時,有抽血驗出酒測值1點多..,所以叫我要開診斷名給他,我不明白我有義務要開這証明嗎? 我女友都快要死了,警察都還要送我女友去法院,還有當時警察還說我肇事逃逸,我說我步行過來看到車禍,我都還不相信是我自己女友,我還跟警察說是我騎的,要開就開我就好,第二個警察就說...就是你嘛.難怪兩頂安全帽,還說要告我,結果攝影機掉出來,確定是我女友自己騎的,警察就堅持要移送我女友去法院,我想請問,我女友去年11底有酒駕紀錄,已經繳完了,駕照2013.8.15才能拿回,現在又發生這樣的事,請問她的公共危險會怎樣判,罰金又是多少呢? 請麻煩律師幫幫我。
小弟於一年前在高速公路上發生連環車禍 今天收到調解委員會的發函?因為對方要求
賠償的金額有點獅子大開口,想請有這方面知識專長的人 能幫幫我!!詳情如下
當時在高速公路內側車道有A,B,C,D,E 五輛車 (A為第一輛車) 因為當時前方有發
生車禍 所以A車急停B車看到A車急停也急停(B車車主自己說的)C車急煞車但仍有
撞擊B車(C車就是我)而後D車撞擊C車(因D車稍微有改變方向,所以只造成C車右後
方向燈毀損) E車自己追撞上來造成車頭全毀.(並無任何人員傷亡)
C車車主(我)已經先跟A車車主調解成功.....現在B車車主委託保險公司向我索取全
部理賠,我認為不合理,(B車車主本身是原廠修理廠的技工,車子本身好像是屬於公
司的領牌展示車,車子本身也是在他自己的修理廠維修)!
我想問的是難道B車車主說是推撞就是推撞嗎??B車車頭跟車尾的維修都需由我一
人支付嗎?B車不須負擔任何責任?一年內的新車應該也必須負擔部分折舊吧?
小弟我並無多保任何保險所以必須全部自行處理 請大家幫我分析一下!!謝謝
PS~假如調解時B車保險公司要求我全額補償 是否上法院對小弟我比較有公平的裁決?
??
律師您好:
想請問車禍事件,
A方機車(36歲,酒測值0.52,完全沒煞車痕,直接撞上前方路邊停車的自小客車,急救後不治)、
B方機車(我30歲,路邊臨時停車要載同學,被A從左方快速擦到左小腿外側擦傷,機車沒被擦撞到,連最突出的左邊照後鏡都沒偏掉)、
B與C方都是停在紅線上
9月15號晚上十點半多,
A方擦到我左小腿半秒後,就聽到很大一聲"碰",接著就看到A坐在靠近汽車道的機車道上面,
然後我和同學打電話叫救護車,沒多久救護車到後,送醫急救一個多小時就往生了..
沒遇過有人在眼前活生生的走掉,我及同學嚇到不知所措也精疲力盡..
製作筆錄的警察對我們說:「妳們很倒楣,因為A有酒駕,而且是由後方追撞到妳們,A沒往生的話,妳們可以跟A求償(小客車左後方保險桿的地方被撞凹一個洞);可是現在A往生了,所以妳們變涉嫌過失致死..」
隔天早上11點,警察開警車戴我們去醫院太平間,
等法醫、檢查官、書記官驗完屍後,
就對我及同學、C方三人問話..
其中,我同學(被載的)成了證人,而我與小客車駕駛成了A1與A2(涉嫌過失致死)
後來檢查官要求員警去調當時路過的車輛有否拍到的畫面,
然後就回派出所,
鑑識組又拍了一次我的機車與汽車外觀(事發當晚鑑識組已拍過,但檢查官要求白天也要拍才清楚)。
所以鑑識小組的人就叫我和同學坐上機車,模擬當時情形拍照,
拍完後,製作筆錄的員警就叫我和同學先回去休息,
員警說如果A方家人沒提告的話,我們就沒事,不過會收到違規停車的罰單;
直到上星期突然接到調解通知書,
於星期五出席調解會,
我由母親陪同,
A方的姐姐與姐夫,坐下後,就說因為C方一直很積極的說要和解,
所以他們才會出席,
然後C方的保險員請A方出示相關資料後,
因為"鑑定報告書"尚未下來,
所以C方的保險員無法和對方談金額,
A方的姐姐就說,那我算個金額給你們..
就寫了「A男對媽媽的撫養金600萬+精神賠償400萬+20萬喪葬費+3萬機車(已無法使用)」
總計1023萬的賠償金..
我一看到整個傻了..
A方的姐姐說因為我較年輕,所以她只對我求償2成的金額(205萬),
至於造成她弟弟直接死亡主因的C方車主,
她會對他求償4成的金額(又說因為C有任意險可幫他負擔),
過程中,我一直沒有講話,
A的姐姐一直對C車主說「我弟弟是撞上你的車子才死的」
因為保險員沒有鑑識報告書,所以當天沒有結果..
在當時,調解委員的小姐一聽到A提出的金額就說「妳弟弟的酒測值偏高,應該也要負一點責任..」
A的姐姐回「對~但喝酒不等於死亡,警察臨檢的滿街都是,那些人也沒死」
C方與保險員先離開後,
A的姐姐一直對我說「妳如果沒違停的話,我弟弟也不會死,因為沒有人可以證明我弟弟不是撞到妳之後,才去撞到前方的小客車,而且我只對妳求償兩成,對C方妳不能跟C方說,因為我要跟C求償四成。」
我母親一聽到205萬,當坦痛哭..我則是無法反應..
A的姐姐看我都沒反應,又說「看妳的良心到哪裏拉~因為我這筆錢是給我媽媽及弟弟(死者)的交代,如果妳沒錢的話,我在幫妳跟我媽媽說,讓妳用分期付款的方式」
A的姐夫一聽,就說「不要分期付款太麻煩,(轉頭對我說)妳不能叫家人把房子抵押貸款或是去跟銀行借錢嗎~」
因為看到205萬,我一直處於驚嚇..沒反應..
最後A的姐姐對我說「妳如果早點和解的話,大家都輕鬆,如果妳不和解的話,也可以,就走法律徒徑,那之後如果妳要坐牢的話,就會有汙點,看妳拉~我都可以」
因為金額太龐大,最後我跟A的姐姐說「要回家想想..」
回家後上網PO文,朋友看到後,告訴我,
應該是由法官判定這場車禍,A、B、C三方應各負多少責任才對,
我想請問律師的是~
如果照刑法的話,我的部份大約會佔多少的應負責任(因為我是被擦到小腿外皮,並沒有車體上的碰撞)
PS.如果是我照成A的死亡,該面對的我不會逃避,但是我停在路邊,被A擦到皮外傷卻要付205萬的天文數字...我實在無法接受...與其這樣...當初就讓A撞死我算了...205萬...我一個月不到三萬,就算月付2萬給她們,等於我要工作九年薪水都給她們...但不是我的錯..酒駕撞人的沒錯..路邊臨停被擦傷卻要付205萬...我難過到好希望當初死的人是我....看母親為了我的事煩惱到以淚洗面....我好自責死的不是我....
您好:
雖然此類車禍案件是屬於常見的類別,但有些疑問還是想要請教。
事發源由:行徑摩托車車道時,後方擦撞我方摩托車(有感覺東西碰撞但我方車未覺有異,我方也並無摔車,而是聽到後方摩托車有摔車的聲音而停住至後方關心)。不清楚的地方是對方不見得是因為我方摩托車而導致摔車,也有可能是自己的問題。當然有幫忙對方交通指揮,避免其他車輛再追撞,也有關心是否需要攙扶,但對方認為因為我方聲音較大嗓門,以為我方恐嚇,所以不接受。事後對方有挪動自己的摩托車,而且有摔傷,因歲數較大(64歲女性),導致腳有外傷或骨折。當時有請警察先生至現場筆錄,對方也送至醫院。事後說會電話與我方聯絡,但並無接到任何電話。當然也錯過請警方將附近的監視錄影做保存而導致此資料喪失,也只剩下警方筆錄。我方有保機車第三責任檢,但因我方機車並無損傷問題而並沒有去辦理。而時間過了約1-2個月就收到對方告傷害的法院通知,此時也跑了一趟警局重新比對筆錄。法院上當然是談不攏了!事後上調解會,對方要求20萬賠償金,當然和解不成。只好再安排下一次法院了。
想問的問題:對方擦撞我方摩托車第一時間導致自己受傷的部分,有什麼賠償問題嗎?或者刑事或民事責任問題?因為問題出在我方也不確定對方是否真的是我方造成她受傷的,另外要求賠償的金額20萬過於誇大,所以和解不成。對方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所以答詞非常模糊。從進法院開始,討論的都是她多可憐,受傷不能工作,年紀歲數很大等等,而不是她自己本身如何造成車禍問題。因為有考慮還要再進去法院,如果談不攏,我方還是會有和解不成的問題存在。請問我該如何進行接下來的處理才好?另外調解的時候有答應可以賠償醫療費用,但對方要的費用是更龐大的20萬和解金。我方當然不會理虧,也覺得事態並非我方負全部責任。
煩請律師大人可以幫我解答一些疑慮。^^
關於事件處理的部分,在肇事責任尚未經車禍事故鑑定報告釐清前,原則上車禍相關人都要應該一起談,因為在不知責任分擔的情況下就先行和解是有風險的。小客車如果未盡注意義務而突然打開車門,可能會有過失責任。但如果您騎乘機車過於靠近對方汽車或是違反其他交通規則,您自己也可能要負部分過失責任。又若後面的機車是因為未保持前後車距離而發生車禍,對方自己也要負擔部分過失責任。不過基本上,因為您是直行中之車輛,有路權,對方算是於路旁開門而造成執行車輛行進的阻礙物,基本上對方是肇事責任比較大的。因為您有受傷,請檢具驗傷單,如果對方開出的和解條件您無法接受,即可提出刑事告訴處理。而在程序中再談和解也不遲。
(參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關於車禍現場,由於我只有輕微碰撞到他的車後輪,我當下傻傻的就為了不想擋到後方來車,所以我移動了我的機車,把它牽到路邊,所以警察到現場後,現場已經動過,沒有辦法畫出正確的事故圖。我確實沒有撞傷對方,但是由於現場沒有監視器拍到,所以對方很可能咬定這點,硬要說我撞傷他,這該怎麼辦才好?(但其實照片應該看得出來,我的車頭只有輕微擦傷,對方車頭整個斷掉,但是我只撞到車尾,我怎麼可能把他撞得這麼嚴重,我的車頭還沒事)
ps 我請對方提出機車估價單,但是對方說車子已經報廢,一直抱怨他沒有機車可騎去上班,意思要我賠她一台車,實在是非常不合理,我該如何制止對方? 請問我能反告他誣告嗎?
請問各位我星期五4/20因停紅燈遭人從後方追撞,對方開始打電話我走過去時聽到他說他有通知所長了,我們在那等警察來時我聞到他身上酒味很重,他還開我的車門摸我女兒,我女兒也說他酒味很重請他不要靠近他,當2-3分鐘後警察來後2位都在指揮交通等到後來交警大概在7-8分鐘來後,他先行照相,後來對方哥哥來後說他弟弟有受傷要送醫,並叫兩個朋友帶他去看醫生,因交警並未對我們兩個酒測,我有提醒警察他身上有酒味,警察當場叫他先不要走先酒測,但那兩個人回應說要先送醫,這時交警有替他叫救護車也來到現場,但對方不願上救護車就將人帶走,這過程中其中一位警察因前方不遠處也發生車禍他先過去幫忙,這時另一個警察他接到一通電話說了一下說要交警聽說是所長,交警聽完後有請指揮交通的警察去追但並未追到,交通警察在我叔叔提醒對方這樣算不算肇事逃逸, 交通警察這時才對對方哥哥說請他連絡對方看在那家醫院他要請人過去酒測,但他哥哥說連絡不到人, 交通警察也請他2小時內要去派出所不然就依肇事逃逸送,等到2小時後大家都到派出所了後當事人一樣未出現,他哥哥說連絡不到人,他替他弟弟代簽,這樣就過關了,但事後交通警察一樣依肇事逃逸移送轄區派出所,4/23晚上7點多我聯絡交通警察詢問肇事逃逸移送轄區派出所沒,他告知有送,當晚10點多交通警察通知我說肇事逃逸因當天職班檢察官認定不算所以案件被退回,請我當晚或隔天前往交通大隊,他會跟我說明.4/24前往後交通警察告知對方在4/21有到派出所做酒測.
Ps.
1. 4/20到4/24共5天都未通知作筆錄.
2. 當天也未做口頭筆錄.
3. 我質疑對方靠關係躲避酒測.
4. 派出所當天也未請人去他家或公司找人
5. 這樣可以不算酒駕嗎?
如果以上論點警察跟對方都沒事那就是告訴我們以後大家都可以用這一招來躲避因酒駕撞到人來處理了.
我想問的是,
1.第三責任險我是打給保險公司就好了嗎??這樣之後我會有甚麼責任嗎?? 因為車禍事因起源並不是我阿!
2.我手上沒有警察那份和解書,我會有甚麼風險嗎??對方當時蠻好的,自己知道自己雷殘沒有跟我要求甚麼,但我怕回去後有人說東說西的反被誣告??(因為好多車禍現場好心幫忙的人都會被誣告怕怕的)
3.我打電話報案的也是我去警局的,這樣會變成是我的錯嗎??因為其他當事人好像都沒報案就去醫院包紮完就走了ㄝ。警察知道在這位騎士前還有一位也是因為這件事雷殘送到醫院,不過我們到時他已經走了,警察要跟醫院要他的電話醫院不給。
很害怕這一件事處理不好會有後遺症,還是因為別人的過失而導致的無妄之災....
事情是這樣的:3月7日傍晚我姊夫李宗耀下班後騎乘CUXI100CC機車在產業道路遭一輛自小客車高速追撞倒地不起.經熱心農夫報警..事發後..姊夫往生了..肇事者證實酒駕...但是...肇事者第2天下午14:00與檢察官來相驗屍體時一句道歉都沒有還說:是妳們比較倒楣被撞死...而且撞死人沒啥麼..當晚陪同姊姊製作筆錄時就看到肇事者與派出所頗熟..後來得知..肇事者第一時間就找了縣議員及代表..且目及農夫陳述肇事者直到警方到達現場還不下車..閃避酒測...而是發至今將近一個月肇事者一直沒有過來道歉都是縣議員幫他出面說要談和解金額但只願意含強制險共300萬...姊夫現年39歲上有父母下有一12歲稚子須扶養...與姊姊是同居關係(89年因婆媳不合簽字離婚後搬離婆家...與姊夫孩子跟娘家合住)請問在正式協調會中我們也要去找一個縣議員來幫忙嗎?還有如何試算賠償金額?還有賠償金要如何只留給小孩?我們要去按鈴申告嗎?打聽過肇事者是有錢的地主但是不想付太多賠償金..且態度十分惡劣囂張
回覆 小藍 的發言內容:
1.對方要負過失致死罪和公共危險罪(這他逃不了,但刑責和人命相比,實在很輕)
2.你們可以請求的金額包括,1.支出之醫療費用 2. 父母至國民平均壽命的扶養費 3.小孩至成年的扶養費4.家屬的精神慰撫金(包含父母.小孩)5.喪葬費。1.和5.是實際花費多少。2.3.你資料不齊,我無法幫你算出4.精神慰撫金通常是總金額算出來再調整評估。
3.他們找縣議員也只能幫忙說話,把事情搓湯圓。立場在你們身上,主要是你們想請求多少賠償金額,以及對方財力能夠負擔多少賠償金額。你們找縣議員也只是幫忙你們說話,來談賠償金額多寡,而該部分即非法律問題,都是要看現場看對方狀況才能評估該怎麼談。
4.姊夫的父母和小孩都是有權求償之人,只能取得求償後,其他人願意給小孩。另外醫藥費和喪葬費的請求權人為實際付出該些費用之人。
5.你可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亦可以直接向承辦員警說你要提告,請他們送。
在行經某路段時,突然有人開車門,不久,前面一台重型機車突然停下來,我也跟著煞車停下來,稍微碰到前方車子左後方,但前方車子和我,都沒有人車倒地,我和前方車主說:剛有人開車門,說完不久,又有一台重型機車大力撞到我,導致我人車倒地,我即牽起車子,看小孩有無受傷,小孩無受傷,我只有輕微瘀傷及坐墊磨損和車牌被撞歪,我和後方車主說:剛有人開車門,有受傷的話要找開車門的車主求?,因當時二歲小孩受到驚訝哭?及肚子餓加上我有孕在身身體不適,我用肉眼看似無人受傷,我即離開現場.隔天,即被警方通知我肇事逃逸需做筆錄,做筆錄得知我後方機車告我肇事逃逸,後方車主有去驗傷僅輕微擦傷和他後方還有一台機車追撞他,請問會後方車主告我肇事逃逸會成立嗎?事發後五天,我也至醫院診斷,子宮早期收縮,宜安胎並臥床休養.我本想自己付錢了事,但無端背負肇事逃逸罪嫌,不得已我也只好告後方車主傷害及毀損,請問這樣會成立嗎?後來後方車主也告我
傷害及毀損,但他的傷害及毀損不是我造成的(警方說沒拍到車禍現場),是撞他的人造成的,請問這樣罪名會成立嗎?後方車主對我告傷害及毀損我也可告他他誣告嗎?事發至今第十天,我車子都沒有去修理,我告後方車主毀損會被判誣告嗎?煩請百忙抽空回答,感激不盡.
1.基本上當初有報警處理,就一定會有交通事故紀錄;初步鑑定是最後一台車輛追撞造成,自然已經構成了民事上的侵權行為,即可主張賠償;
2.不過關於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因為還有折舊的問題,所以修的時候即使你全新的零件,法律上也只需要賠舊的即可;
3.您的朋友當然可以在台北修,只要有支出單據,就可向對方主張,如果對方置之不理,就先發存證信函;如果還是無動於衷,就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請求給付;如果對方有異議,就是只好訴訟解決;
4.不過如同先前所述,你們提出的單據法院會依照修復的金額加折舊加以處理,基本上不會賠到全額;但是如果上法院,不僅是修車費,還可以加上修復期間支出的交通費用,如坐計程車等等,這部份如果有收據,是可以一併請求的
1.基本上當初有報警處理,就一定會有交通事故紀錄;初步鑑定是最後一台車輛追撞造成,自然已經構成了民事上的侵權行為,即可主張賠償;
2.不過關於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因為還有折舊的問題,所以修的時候即使你全新的零件,法律上也只需要賠舊的即可;
3.您的朋友當然可以在台北修,只要有支出單據,就可向對方主張,如果對方置之不理,就先發存證信函;如果還是無動於衷,就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請求給付;如果對方有異議,就是只好訴訟解決;
4.不過如同先前所述,你們提出的單據法院會依照修復的金額加折舊加以處理,基本上不會賠到全額;但是如果上法院,不僅是修車費,還可以加上修復期間支出的交通費用,如坐計程車等等,這部份如果有收據,是可以一併請求的
您好 ^^"
我於2011.12.22下午17:55在國道3中和交流道前遭後方車追撞導致我車後方受損嚴重並也輕微的順撞了前車,也有報警
然後警方有酒測,對方酒測值0.25已構成公共安全罪名!!
當晚,我們都做完筆錄;但因警方急趕時間將他移送,所以我祇拿到"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絡單",關於賠償我車的細節並未有時間進行,
隔日,我主動與對方聯繫並告知我車嚴重受損,所以我需回原廠修復並請他如果方便可否一起前往了解估價,但他表明沒空~然後估價單傳真給他即可~
然而,再隔日我又主動與對方聯繫是否已同意維修的費用?並我是否可進行維修?
約好了在原廠等他(因為我希望原廠技師跟他解說要怎樣維修,然後費用如果他有意見可當場跟原廠議價,我主要是不想讓他認為我趁機敲詐)
然而等了很久而且又不是他本人來,一開口就說他請教過人並了解他們不需要配合我的要求(開回原廠修理),祇要負責把車修好(修的內容還有副廠的零件)
然而我實在不能接受這解決方式,我決定要爭取我應得的權益,請問事項如下:
1.他酒駕,然後追撞我車 這樣我可以對他提刑事訴訟嗎?
2.然而順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嗎?
3.我需要準備哪些有力證明資料?
4.除了車的維修費用外,我還可以要求哪些費用?(因為我覺得他沒誠意)
請再幫忙協助解答~~ 非常感謝~ ^^"
上個月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等醒來時人已經在救護車上了
在醫院的時候警察來做筆錄詢問發生經過時只記得當時騎車騎到一半忽然旁邊有一個黑色物體出來接著我就倒下暈了
之後只知道在我前面還有另一個人被撞腳骨折
當然自己的鎖骨和肩胛骨也骨折及腦出血
住院1個多禮拜期間肇事者指來看望過一次不到10分鐘而且還是要人通知才來
不然可能不打算來
之後出院後打電話通知和解的事對方卻說是我自己去撞他的不打算理會
好不容易等交通事故分析報告出爐結果是:肇事者酒後(酒精濃度0.80)倒車時撞到後方機車1而我又在後面剛好從後面追撞機車1以致機車1乘客飛至另一台車下
請問這種情形我該怎麼辦??
鑑定報告上是說我從後面追撞前面的機車所以這樣我有錯嗎?
被撞後我暈過去然後等我醒來時身邊已經有救護人員,員警筆錄是在急診室裡詢問的
我可以確定我真的有被肇事者的車撞到後倒下 ,我摩托車肚子的地方還有被撞的黑色痕跡
可是承辦的警察在報告上卻是寫我追撞前面機車還讓乘客飛到車外,這樣的情形是不是對我很不利
因為這件事不得不請1個月的病假+住院錢間的費用+機車的維修費
我可以跟肇事者申請賠償嗎?還是我要賠償我前面的那台機車
如果肇事者堅持是我自己的問題我該怎麼辦?自認倒楣嗎?
事情發生在晚上差不多10點多的時候,當時我們騎直線上要(準備左轉速度差不多才20KM) 然而那裡是三叉路口所以沒有雙簧線
(那裡沒有二段式左轉,也沒有號誌,但是是在學校附近)要左轉前我還看下後照鏡有無車 但是我看的是沒有車 而對象車道也沒有車 之後我直接打左轉燈就馬上轉過去了 但是正轉到路中間時候我突然被後方一台機車(時速差不多60KM車速真的蠻快) 的直接撞上我的左後方 然而我把機車抓緊所已沒有倒下去 對方女騎士整個人摔跌落出去
我機車左後下方的鋁鐵蓋子直接被撞破一個洞 還有車板子都碎 要立車的中柱也被撞到整支都彎掉了
之後警方也有來畫線 隔天我才去做筆錄
受傷部份是追撞我們的女騎士整個人摔出去,額頭小腫,手和腳擦傷 而我們當下以為沒事就沒去就醫但是過了二至三小時我朋友說手會痛,之後我再借車載他去急診室,而我朋友則是左手被對方機車撞到手 我則是被朋友整個人趴到我的身上來導致胸腔撞到龍頭
事後我本來打算受傷部份不提 只打算機車維修部份都是一人一半分擔維修和解
但是對方不肯接受這樣,一定要我幫他的女兒受傷的醫療費和機車維修費全額付費
對方說要直接去申請車禍調節委員會 請問大大這樣我都讓步,而對方不肯讓步 這樣我上法院還能站的住腳嗎??還是一定要乖乖的賠償他們全額勒??
如果不得已走上法院這途 我這樣子的勝算有多少勒!?
去年十月發生車禍,我騎車直行煞車要準備右轉,放慢速度煞車時就被後方來車追撞
我車速慢並沒有倒,但是後方車速較況且三載所以倒了,女騎士及兩名兒童受傷,其中女騎士骨折開刀
對方對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因為我先做筆錄並繪製行車記錄圖,我畫的路線為我完整之行車路線,包括碰撞之後右轉,對方後做筆錄並繪製發生碰撞點在我右轉時碰撞,並非事實之我直行時被他後車追撞,當時現場已遭移動,故無現場,只有員警照相車損狀況為他車頭與我車尾擋泥板
鑑定單位則完全不聽我口述及筆錄,完全參照行車記錄圖,說肇事責任在我,因此檢察官對我起訴
下星期要開第一次地院庭,應該是調解,但是對方之前一開口就與我要六十萬,我認為調解的功用不大
想請問大律師,我應該要如何主張此份鑑定是不合理的?或是是否要委任律師幫我處理法律攻防方面不足之處呢?
感謝大律師回覆
某天上班途中 遇到號誌燈由紅剛轉綠燈 我順勢往左繞過車群(我直行車)(簡稱A)
正巧對方(B)從後追撞 B車是左轉車 且越線 ,A與B為同向
對方撞到我時我有意識到 但因當時剛綠燈 我怕急煞會發生連環車禍 我就繞到對面 再騎車回到案發現場(A已破壞現場,B保留現場)(我只是被撞 沒倒地 人沒受傷 B車車主 人有傷 )(A車排氣管 後土除 跟B車前叉 前面板下那片土除 輪胎 有撞到)事後和解後 對方要求我陪她兩萬元 我覺得太荒唐 當時我有陪她到醫院 也拿兩千給他
最後雙方和解不成 對方向法院提告 告我過失傷害 且對方說他當時是要待轉(但車禍時警察當場做筆錄時 她說她要左轉) 在法院時他也說他要去待轉區 後來檢察官叫我們在私下和解
過幾天我有申請當時的車禍的照片 對方車子是倒在 雙黃線往左數來第六格 (那是大路口 雙黃線往左數 至少有二十格) 顯然他當時在法庭上說謊 但當時我沒帶照片到法庭上讓檢察官看
我有申請?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 上面我跟他都有? 未注意車前狀況 但對方多我一條 越線....
請問各位律師 我這樣被撞 只因為我沒受傷 對方受傷 對方還能告我過失傷害? 且對方越線 又左轉 法庭上說謊 我只能跟對方談和解? 而不能反告對方之類的?
我知道我有責任,但是如果第二台車先撞前車我才撞到他,那第一台車及第二台車車頭的責任歸屬就應該不是在我身上.
但是今天第二台車車主一而再再而三的打電話要求我負責他車頭及車尾的全部的修車費用.我知道第二台車尾的部分是我應該要賠償,但是交通裁決還沒有下來,第二台是"追撞"或"堆撞"這都還不知道。第二台車主態度非常強硬,要 求在今晚要去他車子的維修廠負維修費。他願意寫切結書,若日後裁決出來,車頭損壞的責任不在於我,他會將款項退給我.但今天才出車禍,叫我要馬上付錢,我也跟他保證,交通裁決出來,我該負的責任我會負責,但他就是要我現在馬上付錢.若我不付錢他也不願意維修,這三十天內等待裁決的期間,他所有的交通費要我全部負責,他要去租車當代步工具,一天兩千,三十天六萬塊,到時也要我一併負責.
我今天有去詢問轄區的警察,警察先生也是要我們等交通裁決出來再做賠償的動作,但是剛剛和那位先生聯絡,他卻說他不用等三十天的交通裁決下來,它就會有所行動.這樣算是恐嚇嗎? 第二台的先生他主張在等待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出爐期間,他所有的交通費要我負責,這段等待期間要我額外付六萬元,這樣合理嗎?三台車子車主都沒有受傷,第二台車主如此的要求,讓我很擔心,但我不是不賠錢,我只是想要等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出爐,再來釐清責任,請問,我該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