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你好 , 我想請問一下有關小孩子的護照(小孩剛滿足歲多) , 母親是中國配偶 , 近日得知配偶欲將小孩帶往中國發展 , 唸書..等 , 不打算長期待在台灣 , 而我本人工作在台灣 , 如果小孩長期在中國生長及求學 , 勢必造成無法行使親權 , 無法常常探視 , 造成小孩與我的疏遠 , 且長久以往 , 將會造成家庭的分裂與難以維持婚姻品質(因小孩與母親長期在中國 , 我則在台灣) , 若是我扣住小孩子的護照及台胞證 , 堅持不讓小孩出境 , 是否會違反相關法律或是刑責 ? 小孩子是台灣人(持有台灣護照) , 另外我可否據此向法院提出離婚訴求 ? 因為長期以往將會造成家庭的分裂與難以維持婚姻品質


請問律師:
現在我的名下有一塊農地,農地上有他人建物,當初這一筆土地在我爺爺的名下,但曾祖父說這塊土地還要分2分之1給我另一位 叔公,這一位叔公沒有分割過戶土地一直在我爺爺的名下,叔公過世後....叔公兒子將這2分之1土地賣給我爸,但名字還是爺爺的,爺爺將土地贈與給我爸的 弟媳即我的嬸嬸,我爸都沒有分割過到自已名下,嬸嬸知道有一半的土地是我爸的,嬸嬸叔叔要蓋農產品加工站因他們的面積不夠寬,要使用到我們的土地,而且建 物全部在我爸的土地上,我爸同意嬸嬸叔叔在土地上蓋農產品加工站,但前提是蓋好後要將土地分割移轉回來,加工站蓋好了後,嬸嬸把印鑑、印鑑證明、身份證影 本、土地權狀交給我爸做分割移轉,由我爸找代書直接叫代書過到我名下,代書是用買賣移轉,十年過去了爺爺過世了,爺爺過世後問題就來了,一開始嬸嬸叔叔多 次協調叫我爸買她的建物或者是她要買我的土地,但是我爸沒有賣賣土地的意思,叫我爸要買她的建物但她也不想賣建物,她把建物的價格開到很高我爸買不下手, 之後叔叔自已來協調,協調過程我爸向叔叔說要收土地租金等等的....這個之前他們都承認土地是我的,叔叔來協調過程我有錄到音。之後嬸嬸她們就翻臉了他們不想要租也不要買,向我爸說土地是爺爺贈與給她的,怎麼把她的土地分割移轉到我名下 ,她要向法院訴請移轉無效,說她完全不知道土地被買賣移轉掉,他說土地上有他的建物怎麼可能將土地賣掉,而且她看著買賣合約書說她沒有收到任何金錢。現在土地在我名下他不承認現在土地是我的,說土地是她的,前幾年嬸嬸有支付土地租金給我爸,我爸的存款簿上有嬸嬸支付的金額及名字但未寫到是土地租金,他又要向法院說沒有向我們寫任何的租約而且那個錢不是租金。
一、證件都是由她們交給我爸的辦理土地分割過戶的,現在向法院說證件交是我爸保管,沒有叫我爸去做土地分割過戶,要告我偽造文書偷拿他們的資料去過戶的,偽造文書罪會成立嗎?
二、存款薄的金額可以當證據嗎?

我弟弟挪用公款目前不知去向~弟弟公司的人來到家裡 賴者不走 言語帶有威脅 但沒錄音
因為只有我一人在家 很害怕 一直叫我拿房契出來押~
男的說 我舅舅是開當鋪的你知道他會怎麼做嗎? 還說要是你弟被抓去關 在裡面會被打的很慘 讓我覺得是威脅 又怕
我就拿出房契 給他們 女的寫一份承諾書 還叫我照抄一份 逼我簽名 蓋章 還有我爸的印章 但是我爸完全不知情 沒有授權給我 做這件事這樣的承諾書 有效嗎? 而且沒律師在場 ~
第二天晚上12點多又來狂按門鈴 打電話 敲門 大喊的 不勘其擾~因為隔天要上班 就忍住
不理會~才沒報警朋友叫我現在就去報警備案 可是他們現在又沒過來 我怕警察不受理
請問各位律師大人 我該怎麼辦 ?
可是我又去警察局報房契遺失~怕現在又去報警的話 警察會以為我在報假案 不敢報警~
隔天我爸有去辦新的地契 那他們手上那份是否無效~




我的母親60多歲,阿姨快70歲了,兩位都是遠傳電信的老客戶,由於母親的手機門號之前是由阿姨申辦,合約雖已到期但仍繼續使用同支門號,之後在10/3號當日前往門市繳費,在門市人員遊說之下以0元手機(俗稱的老人機)做誘因促使母親和阿姨決定續約以獲得手機,返家之後手機並無立即做使用,而是當晚決定充電時發現手機無法做充電使用,於是在今日10/9號再次前往門市希望能更換新機,但門市人員宣稱無法證明手機是不是母親造成損壞,一定要強制送修檢測才能判別,當下也無打算提供任何備機給我母親做使用,重點是服務態度也非常讓人不敢苟同,我想請教律師,由於消費經驗非常不愉快,而主要是當初願意續約就是想要一隻喜歡的手機,但連這點都還要被懷疑,那是否可以跟電信公司主張無條件解約呢?

民國102年4/16租房子給人,每月16號須匯款租金予我,到了七月底,我才去刷簿子確認是否都有收到租金,但只有5/20一筆匯款。
之後打電話對方也不接,都只能透過LINE或簡訊才能跟她連絡上(後來我有直接問她為什麼不接電話,對方是說工作上的不方便)
一直到9/18,這中間她有匯部分租金給我,但是於下部分他也都是口頭推託,後來我就寄存證信函給對方,上面也註明了請她9/26把餘下的租金補齊。
後來她說可否給他寬限到月底,也就是9/30,我也說可以,10/1沒收到款項,我也通知他請她搬離,一直到現在都沒有消息,也連絡不到他人,之前有試過直接過去找她,但他不開門,反而傳訊過來說,如果我強制進去就是私闖民宅。
想請問這邊的熱心律師,那我是只有去法院提告,才能請她搬離了嗎??
還有她都避不見面,那我也拿她沒轍了嗎??

民法第440條的規定,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從而參照以上民法之規定,房客不付租金時,房東依法並無法立即終止租約,而必須先行限期催告房客支付租金,若房客仍持續欠繳租金時房東,才可以終止租約,要求房客返還房屋;另外應特別注意的是房客積欠租金必須累計已經達到二個月租金總額,房東才可以行使租約之終止權,如果有收押租金的,則必須將押租金先扣抵後,積欠租金必須累計已經達到二個月租金總額,房東才可以行使租約之終止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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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甲在重病前簽妥贈與契約書將名下存款300萬贈與其中一名子女A,重病住院期間A曾領取50萬元支付甲醫療費用,半年後甲過世,其他三名子女(B、C、D)告A侵占及偽造文書,一、二審檢察官均認定贈與契約書成立,予以不起訴處分。
請問
1.不起訴處分是否代表該贈與契約是成立的???這樣存款是不是就為A所有呢???
2.因目前存款仍在甲之銀行帳戶內,所以銀行表示必須有甲之所有繼承人同意才可以領取存款,如果贈與契約書是成立的,請問A必須辦理何種訴訟認定才可以繼承並提領該存款????
3.若甲尚有不動產價值約直400萬,甲所贈與A之300萬元存款是否也要列為遺產與其他子女均分?或是A可以得到300萬現金存款後還可繼承甲之不動產嗎???


您好:想請教問題.
本人的先生在婚前時,已經被父母親冒用貸款,而且已經有含擔保人;但是本人的先生並不知情,是在某次查詢先生自己名下的房子,在地政事務所查到有三筆婚前的貸款.已經有被設定了約40年的時間,先生與太太並沒有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同時貸款金額已撥下來,但是尚未動用任何金額:
本人的問題是:
1.先生擔心聯累自己的太太,也必須承擔貸款責任.不知道會不會影響到太太或者小孩?
2.先生擔心會聯累到自己太太的娘家,不知道會不會有影響?
3.先生擔心聯累到自己太太銀行存款以及信用,不知道會不會影響?
4.先生不想提告自己父母親,因為公訴罪,請問是不是有什麼方法,可以不要讓父母親動用這筆款項,因為已經有設定了.
希望各位律師可以提供意見,謝謝!

這是我朋友遇到 我想要幫她發問 我朋友在淘寶網購買holle kitty商品 因為當時賣家說金額要達到一定的錢才可以出貨 所以跟朋友一起買了40樣holle kitty的東西 寄回來台灣時 海關查獲 通知朋友才知道是仿冒品 幾個月後檢察官打電來 進行偵察會 檢察官要我認罪說我有意圖販賣仿冒holle kitty的商品 朋友沒有認罪 因為我只不過一時貪小便宜才購買到仿冒品 朋友是自己要留 朋友又沒有要販賣 所以不願意承認 檢察官因此起訴我朋友 後來諮詢免費律師 建議我朋友先跟 holle kitty和解 後來也以電話跟holle kitty致歉 現未拿到和解 擔心holle kitty會開天價 我朋友根本負擔不了 再來還是要面對開庭起訴 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當時我朋友未跟檢察官說是和朋友合購 所以才買那麼多 因為怕多一人受到無辜牽連

公司將於十月結束營運,老闆卻突然請律師擬了一份保密協議書給員工,要員工們簽名.......九月薪資應於十月五日發放,至今仍延遲尚未給予,很怕如果不簽老闆就不發薪和不發放資遣費,進公司前也沒要員工簽卻在這時要求,而且第二項和第三項覺得不太合理,而且此公司員工流動率高,前前後後也有數十名離職(都沒簽過),請問這份合約如果要簽,可以提出加入什麼以保障現有員工們的權利嗎?不然若是之前離職人員洩密卻要算在我們頭上的話....我們不就被當冤大頭了><" 請幫幫我們小蝦米謝謝!!
保密協議書內容如下:
茲關於本人於OO有限公司期間,同意保守因職務所知悉之秘密,內容如下
一、保密義務
就本人於受任/受雇/受聘期間所知悉之OO有限公司(以下簡稱OO)有關OO之產品來源、成本、售價及經營、銷售、帳務之相關訊息,以及OO之供應商、股東、客戶及相互往來之一切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書面、口頭、電子檔案形式,本人同意嚴格保密,未經OO之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供自己或他人使用、公開、重製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揭露。
二、存續期間
本協議書繼續有效,不因實習、受僱/受聘或委任期間之經過而失效。
三、違約罰責
如因違反本協議經查確實者,應論次對OO賠償新台幣?拾萬元之違約金。
立保密協議人: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各位專業律師大人你們好
我們家是28年的老舊房子,我們家是3樓,因為我們長期在大陸工作,家中都沒有人住,問題是發生在9/25左右,我老婆接到樓下的一通電話,說他們家天花板已經漏水等問題,也找了我們好幾天了,我就趕快請我姊去開我家的大門,同時也儘快把頂樓的水閥也關閉,一進去屋內就滿地都是水,找來水電師父,他說是2-3樓間的廚房公共排水管堵住,回流到我家,後來請他通完了,我們把地上打掃完到現在都沒再發生淹水漏水了。2樓的住戶(10/ˋ)打電話跟我們說他們有找木工師父估價,也發了一份估價單給我,要我們看怎麼處理。
請問律師大人們,
第一,我們長期都在大陸,沒有用到水電瓦斯
第二,水電師父說是公共水管的問題造成的,那麼是否請他寫一份證明可以佐證,也怕他不寫
第三,還是需要找像土木技師工會的人來鑑定?不過目前都沒事了,無法歷史還原
第四、當時里幹事、2樓的住戶還有2樓住戶的幫傭都有在現場,是2樓的幫傭第一個看到水是從洗碗槽下面的排水管冒出來,4樓的住戶因為我們家裡面有水沒進來,我們有請4樓的住戶先不要再廚房用水,等我們處理完再使用
我們需要負責或是負全責嗎?
目前全部都是人證並沒有物證了,所以如果這些人員都推說不知道就麻煩了
還有就是2樓的損壞該如何賠償,他們是要敲掉全部天花跟木地板重做,不過受損面積沒有到那麼大,如何確定賠償的範圍跟金額
謝謝你們


各位板上律師您們好,能給我任何的寶貴意見,我都非常感激,謝謝。
事情發生緣由:
人物: 我 我母親 我阿伯 鄰居
事由一:因為小事起爭執,然後我阿伯一直叫囂辱罵我們家,我與家母跟阿伯起爭執,之後我阿伯罵我媽是[狗母(台)],我回嗆[幹您娘],之後阿伯就拿鋸子衝上二樓作勢要攻擊我,最後也割傷我右手靠近手掌處,並且抓傷我的左胸(皆已驗傷),過程中我有阻擋但不知是否有弄傷對方,但確定無攻擊式的打中對方。以上是想提告傷害的經過。
事由二:之後我報警,圍觀的鄰居出來架離我阿伯,鄰居說出:[你不要再講話,不然我打你(台)],此時我母親質問我阿伯有沒有罵她狗母(台),我阿伯大聲回應:[有(台)],然後他們問我是否有罵我阿伯幹您娘,影片中我說我沒有。(以上是影片內容,清楚且詳細)
事由三:鄰居開始辱罵我母親[破給(台)],於是我開始錄第二段,鄰居又罵我[婊子的兒子(台)],且確定是說我,影片皆有詳細的錄到畫面跟影音。(辱罵母親部分沒有錄到,辱罵我的部分有)
問題:
事由一. 我想告我阿伯傷害罪,但我不知道他是否有驗傷,但是我清楚確定,驗傷最多是瘀青,不會有流血的傷口,但我的傷口都是見血,有驗傷單且拍照留底,兇器也被警方扣留。
事由二.我想告我阿伯公然侮辱;告我鄰居恐嚇,但是影片只有錄到阿伯承認有罵但沒有罵的過程,鄰居的部分全程都有錄影。
事由三.我想告鄰居公然侮辱,鄰居辱罵的當下皆有錄影,且也再次確定他說的是我。
結論:
雖然這是我的片面之詞,但是我們長期忍受隔壁親戚的欺壓已久,這次要全力反擊,不再留絲毫的親戚之情,我的需求是,如果無法讓對方抓去關,至少要能夠求償且跟我們當眾賠罪。我想知道該如何依照事由一、二、三提告,對我是最有利且勝算較高,之後調解的時候又該如何求償有哪些選項可以列,最後我想請問如果我堅不和解又會有怎麼樣的後果呢?

您好:
關於事由一的部分,倘若你阿伯也有去驗傷,那檢察官多半會以互毆的方向進行偵辦,即是你也很有可能成為傷害罪之被告。傷害罪是指侵害身體健康完整性之行為,故倘若基於互毆而導致瘀傷就是屬於侵害身體完整性,加害人仍可能構成傷害罪。
關於事由二的部分,你阿伯因為辱罵你母親,是否能構成罪,是舉證的問題,證據的部分有人證跟事證皆可以證明犯罪是否發生,但是本件你想要告公然侮辱,所以地點的考量你仍要斟酌,所謂公然侮辱是要在公開的場合下辱罵受害人,所以如果你阿伯的辱罵是在家中,而且音量亦不至於大到街訪鄰居都可共見共聞的狀態時,仍然可能不構成公然侮辱。至於有關鄰居恐嚇的部分,根據刑法第305條規定,似乎很有可能構成恐嚇維安罪,但是最終還是舉證的問題,你鄰居對你的恐嚇行為,你有辦法舉證出來嗎? 需要看證物而定。
關於事由三的部分:你要注意的地方同樣事是否在公開的場合(不是在家),又或者鄰居的辱罵聲已達到街訪鄰居可共見共聞的狀態。
最後,傷害罪是告訴乃論,所以你若提告而堅決不和解,那就只能交由法院做最後裁奪,但是傷害罪的部分,一般在無前科的情形下是不會判超過7個月有期徒刑,所以最後可能只是易科罰金,但是仍是會留下傷害罪前科。






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 我家目前 因為經濟貧困 家中父親有中度精神殘障 但是可以正常對話 他也認得家裡的人 也知道在做什麼 家中有一筆土地是父親的 最近要賣了 也已經跟買方說好了
也跟代書去找我父親簽名 也有跟我父親說 是要賣土地家中沒錢了 父親也知道要賣土地 也簽了
目前代書也在辦理 但是這個時候問題來了 父親的二哥開始念了 說有人要出價買468w 妳又不是誰怎麼可以自做主張賣 我母親 是我父親的配偶 家中沒錢了 難道不可以賣嗎- -+ 附近鄰居也一直在管 我想請問一下 他們有資格管我家要不要賣土地的資格嗎? 這個是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就是一開始跟賣方.代書說好土地購買總金額是374w 訂金10萬 目前第二次款項再過幾天要匯過來了 如果這個時候不賣了 違約金+罰款訂金20w+代書費 請問大概是多少?
鄉下的土地我也不太相信能賣到468w..如果被中間人抽佣金 再被罰違約金 應該划不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