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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菱 101-10-01 11:31

事實概述如下:
 
 
投訴對象:XX動產-五股XXX加盟

     店長及二位業務員   提供之證據錄音檔 (與店長,二位業務員及屋主求證的對話皆有錄音)     
9/10 下午接獲永慶業務郭小姐告知五股西雲路有一物件,請我們去看屋.當天晚上約8點40分至屋主家.   看完後滿意附近的環境,於是立即下斡旋6萬元要以300萬向屋主購買.斡旋期間至9/13止.   郭小姐告知我們第一斡旋順位,將不會有其他人競爭,若有第二個人有意思要買也會告知.因此放心交給郭小姐處理.
 
9/11 晚上郭小姐來電告知,屋主的鄰居要出價350萬向他購屋,問我們要不要加價至350萬,好讓她和屋主談.
  但因加價金額突增許多,且斡旋期間至9/13,所以,我們回覆再給二天時間考慮.郭小姐回覆:好,這二天她也會問問屋主鄰居的情形,再告知我們.
 
9/12 & 9/13二天,郭小姐皆未來電詢問考慮情形.依之前郭小姐介紹物件的情形,都是很積極的詢問.但此次卻沒有,   並產生疑問:如果我們一樣出350萬,屋主還要被付仲介費,實拿比直接賣給鄰居還少,為何不直接賣給鄰居就好?
9/13 晚上9點左右找屋主求證.屋主告知:已賣出,於9/11(二)下午和永慶簽約.總價約290萬.   詑異之下,前往五股分店找郭小姐詢問此物件情形,郭小姐告知仍在等我們消息是否要加至350萬,   且斡旋金及斡旋單在9/11下午就送給屋主看,屋主知道有人出300萬一事.
  但屋主不滿意價格,因屋主覺得此價格已經很便宜了不希望再低,說屋主親口告知鄰居出價350萬一事.   而且他們的老闆也嚴禁投機(資)這種事情發生,如果查到會加以嚴辦.
 
  和郭小姐確認我們是第一順位,不會有他們仲介的買主出現,沒有其他下斡旋.且我們還有一次加價的空間.
 
       請他說實話,他還是說鄰居要買350萬一事,看我們要不要加價
 
  稍後,店長回到店裏,以鄰居出價350萬為由,相同說法告知.並強調:房子只有一間,所以是價高者得.
 
  我們要求與屋主碰面直接了解情形,但店長說:屋主說如果價格沒有350萬就不用浪費彼此的時間
 
9/14(五)下午,郭小姐來電告知:屋主因覺得太多人去打擾他,所以已至店裡取消委託,打算屋子清空後,再委託他們賣房子.
 
9/14(五) 至屋主家求證.屋主釐清:
  1. 鄰居有來找他,但從未出價. 所以鄰居出價350萬元一事是無中生有.
  2. XX房仲從未告知有人出價300萬一事,沒有看到斡旋單及斡旋金,只知因稍有滲水問題,只有一組人可接受而
  希望價格可以再低一點. 根本不知有人出300萬一事.另,我們價格較高,為何不賣給我們? 或鄰居出價
  350萬,為何不賣給鄰居就好??
  3. 今天(9/14)下午是去辦印鑑證明過戶用,所以才去店裡,並未去取消委託.    我們提供9/10斡旋單給屋主看,證明有其事實.  屋主提供 XX房仲的買賣契約,確於9/11簽約以286萬賣給第三方
 
  屋主認為房仲刻意隱瞞事實,未誠實告知,實為不妥,且對他們的商譽有所損害.
 
9/14(五) 與屋主求證後,再至加盟店找郭小姐.郭小姐再次告知此物件未成交,屋主要等搬空再賣.也告知我
  們是第一順位/第一優先,不會有其他人與我們競爭,如物件已賣出或有人要下斡旋或已被簽約,她都會知
  道並告知我們. 當時接此案件的賴先生也在場.他說:此物件還沒有成交,如果有成交他會知道
 
  問郭小姐:如果是你們自己同事找人頭/朋友/或投資客來買這間房子,你們老闆也知情的情形下,你們或你們同事會有什麼罰責嗎?
       郭小姐答:這情形我們沒有碰過
 
       我們請他們兩位說實話,但他們一直不肯吐實.
  店長稍後出來,我們問如果是私下成交且是同一間店的業務的買主成交此一物件.且如果又有買賣契約了呢?
  店長回覆:那又怎麼樣呢?
 
  隨後店長說我們是依屋主那邊得到的訊息告訴你們,而如果有人私下與屋主成交,我們沒有辦法阻止,
  且以要開會為理由,請我們回去.
 
XX動產是一間很大間的公司,居然利用其他們掌握價格不透明之資訊,隱瞞買方出價,並要求賣方降價,刻意提供不實資訊表示無人出高過其價格,並以低價成交?買方是否可提告他們仲介構成背信罪?或詐欺?且成交對象應為仲介安排之投機客.以人頭方式購買.是否應另有罰責?
 
 

盼各專業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順心
 
 
 
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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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祥街 101-09-28 19:09
我家對面鄰居裝的監視器

燈超亮

每次進進出出

都直接透過我家院子直接照進我家客廳裡面

然後直接監視我家

因為我家裡面的門是紗窗

請問這樣他們有沒有違反甚麼法律

我家覺得很不舒服

這樣要如何解決

謝謝

我又不能請他播放給我看,我怎麼知道他們有沒有錄影到我家

但非常確定的是,他們家監視器的燈可以直接照到我家客廳裡面,我只要人站在客廳門口,他們鐵定看得一清二楚,因為我有站在他們家門口往我家看過

 

還有就是院子裏面都被照得超清楚,院子進來之後的正門更清楚,實在很受不了,我家每次在客廳都處於疑似被監視的狀況,甚麼時候開燈關燈誰在家誰不在家作息他們主人都一清二楚,超恐怖,而且他們每次都一直站在門口監視我家,直接從他家門口就可以看到我家裡面的門口了,現在裝了監視器更清楚

還有請問如果只照到院子裡面,算不算拍到我家的擺設和居家情形

 

抱歉我對法律不懂,不知道如何分類,如果分類錯誤,還請指證,感恩感恩

Rita 101-09-28 12:43

律師您好,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因為鄰居故意將機車擋在我家驕車的正前方,影響我方的正常出入,我媽與鄰居便起了口角衝突,當時我人正在2樓浴室刷牙洗臉,也確實聽到樓下有大小聲,待我梳洗完畢後下樓看到現場只有我媽1個人,她在刷洗1樓的地板,我媽就向我描述了剛才發生的事,聽完那段描述後心裡只有一個感想有感而發的說: 心胸那麼狹隘難怪會被裁員,說完我就轉身進去家裡做家事去了!! 不久鄰居CALL警察來說要對我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訴

請問:這個情形鄰居告的贏嗎?

另外補充:(1) 鄰居被公司裁員是事實 (2)現場只有我和我母親2 (3)我說那句話並沒有帶著嘲諷的語氣,只是針對此事件說出自已的感受罷了

煩請律師回應了,謝謝!!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28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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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09-28 23:39

現場如果沒有其他不特定人,是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的

Rita 101-10-01 12:57

 蕭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應!! 目前我已出庭開了一次偵查庭,請問: 後續是直接等判決嗎?

Rita 101-10-01 13:00

 

 林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應!! 目前我已出庭開了一次偵查庭,請問: 後續是直接等判決嗎?

小朱 101-09-27 23:56

請問 鄉下三合院前的空地

是屬於裡面的人共同持有的 還是已經屬於國有的

因為小弟停車 車庫時常被某一位不太友善的鄰居給擋住

在加上今天 小弟要出門時 他都故意停到剛剛好 讓我轉的好困難

拜託他移車時 竟然 嗆我說 總有一天 要讓我無法出入

然而叫警察來 竟然說 這算是私人土地 他無法處理 就走掉了

第二次 還被警察兇 說不要煩他

說他擋我 我也可以直接在三合院入口處 直接停 也不違法

難道 就如警察說的 真的算是私人土地嗎?

都沒有可以處理的方式嗎?

三合院前的地 有屬於在過戶範圍嗎?

 

 

 

小林 101-09-25 00:55

我想請問的問題不止困擾我很久,很多鄰居跟我有一樣的感受,請各位好心的律師或有相關經驗的大大一定要幫幫我們。

我家住在新北市某處4樓舊公寓,對面頂樓有位鄰居生活習慣很差,因為樓下電鈴都巳不能使用,不過在這個手機很普遍的時代應該不是太大問題,偏偏這家人喜歡在樓下大叫他們家的人,這種情況幾乎每天都會發生,加上夫妻倆很喜歡吵架,動不動就樓上樓下大罵三字經,對我們附近住戶實在很難忍受這種噪音,以上是其一。

其二,這家人有個很壞的習慣也是最讓我受不了的,夫妻倆都又抽煙又吃檳榔,留下的煙蒂、煙盒及檳榔渣都是順手往樓下丟,同樣一條巷子,每天早上起來就只有我們門前的煙蒂、檳榔渣一大堆,有時還丟到你車子上(巷子1樓通常會停車),曾經想說本著敦親睦鄰的精神好聲好氣的跟他們溝通請他們別再亂丟了,換來的確是他們夫妻惡言相向,他們會大聲的嗆說:你憑什麼說是我們丟的,你又沒証據,偏偏這種小東西丟下來,路口監視器根本拍不到,曾經有請過里長來協調,不過也沒有改進,有時他們把機車停在你家門前聊天,邊聊煙蒂、檳榔渣邊丟,喝完的飲料罐也全丟在你家門口,真的讓人很受不了,最近有考慮花點錢去裝監視器拍下他們亂丟東西的証據,不過拿到証據以後能有什麼法律能讓他們得到應有的處罰嗎??


以上就是我遇到的問題,希望能得到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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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le007 101-09-21 10:42
律師您好 小弟日前於社區停車車與鄰居擦撞,說明狀況如下: 撞擊位置是在上坡路段中間位置,小弟上坡,鄰居下坡,社區停車車道約6m,車道中線分隔線為黃虛線,撞擊時小弟的後面約佔超過中線約20cm,鄰居也有侵略中線部分,因社區車道設計不良,我這邊需先下坡後在上坡,故從小弟這邊過去的車都會侵略到中線上坡後才右轉轉出. 補數當天狀況說明:小弟上班出門在上坡中,以看到鄰居車準備要從平面轉進下坡車道,當時小弟按鳴喇叭提醒,但是鄰居還是撞進來,並表示沒有聽到喇叭聲音.撞擊前小弟有緊急把車頭往右打閃避,但仍無法避免左側撞擊!當時因左側閃開僅有擦傷,故雙方不以為意,對方說他會處理後各自離開,但抵達公司發現右側閃避,於預料撞到牆壁!導致葉子版凹陷,大燈凹陷,保趕烤漆大面積脫落,故趕緊跟鄰居聯繫!並在晚上到警察局備案 因鄰居有保車對車碰撞險與丙式車體險,小弟僅有保意外險,對方表示將委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昨天收到保險公司電話!一口咬死撞擊時我侵略中線,責任再我這邊.我表示因社區車道設計不良,我這邊上坡一定會吃到中線,並表示有疑慮可現場觀察 後來小弟上網找資料,以上下坡路權而言,因小弟已在上坡中,我的路權較大!至於車道中線問題不甚確定,只找到若是黃實線不可迴轉、超線,但黃虛線可超車或緊急安全之於可越線,但不可並排行駛。 想請教張律師這樣的案例小弟是否在責任判定上有疏失呢? 平民老百姓要對抗保險公司總是資源很少 謝謝您
這種實體內容的諮詢 我是建議你可能拿相關資料直接當面請教律師會比較適合 不然我很難想像 光憑這樣形容可以具體判斷實際情況
idle007 101-09-21 10:39

小弟日前於社區停車車與鄰居擦撞,說明狀況如下:
撞擊位置是在上坡路段中間位置,小弟上坡,鄰居下坡,社區停車車道約6m,車道中線分隔線為黃虛線,撞擊時小弟的後面約佔超過中線約20cm,鄰居也有侵略中線部分,因社區車道設計不良,我這邊需先下坡後在上坡,故從小弟這邊過去的車都會侵略到中線上坡後才右轉轉出.
補數當天狀況說明:小弟上班出門在上坡中,以看到鄰居車準備要從平面轉進下坡車道,當時小弟按鳴喇叭提醒,但是鄰居還是撞進來,並表示沒有聽到喇叭聲音.撞擊前小弟有緊急把車頭往右打閃避,但仍無法避免左側撞擊!當時因左側閃開僅有擦傷,故雙方不以為意,對方說他會處理後各自離開,但抵達公司發現右側閃避,於預料撞到牆壁!導致葉子版凹陷,大燈凹陷,保趕烤漆大面積脫落,故趕緊跟鄰居聯繫!並在晚上到警察局備案
鄰居有保車對車碰撞險與丙式車體險,小弟僅有保意外險,對方表示將委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昨天收到保險公司電話!一口咬死撞擊時我侵略中線,責任再我這邊.我表示因社區車道設計不良,我這邊上坡一定會吃到中線,並表示有疑慮可現場觀察
後來小弟上網找資料,以上下坡路權而言,因小弟已在上坡中,我的路權較大!至於車道中線問題不甚確定,只找到若是黃實線不可迴轉、超線,但黃虛線可超車或緊急安全之於可越線,但不可並排行駛。
想請教板上諸位先進這樣的案例小弟是否在責任判定上有疏失呢?
平民老百姓要對抗保險公司總是資源很少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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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le007 101-09-21 16:05

感謝律師回覆,目前跟保險公司達成50%自付協議,並由我指定保養場,

謝謝

大蓉 105-02-03 16:23

請問律師 日前發生大樓上下坡擦撞 我是上坡 對方下坡

會車時對方有倒車停車後輪胎未回正 超越中間線 導致我的車子撞上對方輪胎 保險桿凹陷裂痕

對方車子無損傷

有請到警局作筆錄 但警方不做任何判定 對方請保險公司來處理 對方不認為有錯  

我只有強制責任險 ..想請問律師 這樣的狀況 如何和保險公司爭論

 

感謝

百年浮夢 101-09-21 00:09
律師你好 請問有一戶鄰居精神狀態不穩定 時常以拐杖敲擊地面以及天花板等處 造成巨大困擾 然則警方表示分貝沒破標準 無法提告 今晚該先生又口出穢言(有錄音存證) 但該先生並無指名道姓 又不是在公開場合 不知可否控告他 附近住戶都很想請他搬家 但這位先生明顯無法溝通 是否可請房東驅離?
您可以將其騷擾鄰居的聲響錄下,並同時請警員前往制止(以後可以聲請調查證據用),如果對方沒有停止騷擾的行為,您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上的損害賠償訴訟,要求對方賠償您的損害。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官網留言。本所官網:http://taipei-bestlawyer.blogspot.tw/
百年浮夢 101-09-21 00:08
律師你好 請問有一戶鄰居精神狀態不穩定 時常以拐杖敲擊地面以及天花板等處 造成巨大困擾 然則警方表示分貝沒破標準 無法提告 今晚該先生又口出穢言(有錄音存證) 但該先生並無指名道姓 又不是在公開場合 不知可否控告他 附近住戶都很想請他搬家 但這位先生明顯無法溝通 是否可請房東驅離?
1.可以向環保局檢舉 2.如果已經影響日常安寧 或許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以及防止對方這樣的行為
kerry 101-09-20 13:08

 

我跟房東租了一間店面,但是房東最近與鄰居交惡,被鄰居檢舉店面騎樓部份違建(一開始承租房東未告知騎樓違建),房東有和鄰居協商,結論是 不拆可以,一個月補貼各樓層3000元 ,房東不接受 ,寧願拆掉騎樓 , 房東就在8月29號告知我說 :店面騎樓部分要拆除 ,要我在9月30號前搬走 那我問房東補償怎麼算 ,一開始說 補償一個月房租,最近兩天,房東又來說 :租約上沒說房東違約要賠,所以就....點點點  請問,租約上沒寫就真的無法求償嗎? 我有在崔媽媽網站上看到 ,可以要求兩個月房租+搬遷費 , 可是這方案需要在租約上有先註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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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rry 101-09-20 15:35

 陳律師您好 

    我們先和房東協商 如果談不成 就要提出告訴喔? 我們不要求那麼多賠償,只希望基本的搬遷費和押金歸還就好,如果要提告 要先去調解嗎 ? 

 房東似乎吃定我們怕麻煩,不打算補貼

夜空月 101-09-16 19:59

養母虐死孩童,犯了什麼法?.

因為是『養母』,所以犯的罪有像『親生父母』那麼嚴重嗎?
犯的法條會不會和親生父母不同??

又犯了哪些法律??

可不可以詳細一一列出來呢?

感謝你的回答~~

 

以下是新聞內容:

中國時報【唐嘉邦、謝文瑄╱新北市報導】2012/9/16

樹林區前晚發生五歲男童死亡案,經檢方漏夜偵訊,發現多項跡證顯示,男童養母涉嫌重大,檢方十五日清晨依殺人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社會局也強制安置男童的七歲姊姊,但男童確切死因待擇期解剖,才能釐清

彭姓夫妻前晚八時許,開車載五歲男童至山佳派出所報案,指男童不明原因暴斃。男童身上有多處瘀傷,後腦勺也有明顯外傷,警方懷疑他受虐致死,報請檢察官相驗調查,漏夜偵訊。

調查指出,四十歲彭男為裝潢工人,卅三歲樊女做家庭代工,兩人十二年前結婚,因未生育先後領養女兒和兒子,大女兒七歲,小兒子五歲,讀幼稚園中班,全家住樊女娘家,三代同堂。

警方表示,彭男前日早晨上班,因外公罹癌住院,外婆整天在醫院照護,剩樊女和兒女在家。樊女下午四時許準備幫兒子洗澡,卻發現他倒在房間地上,嘴唇發紫、已無呼吸心跳,她疑因不敢報案,等到晚間七時許,彭男返家才發現兒子死亡,身上已有屍斑。

彭男和樊女溝通多時,晚間八時卅分,兩人載兒子屍體至派出所報案,員警發現男童雙手內側、右上腹及前額有明顯瘀傷,懷疑另有隱情;後經檢方驗屍,發現男童頭部有明顯外傷,右胸也受重擊肋骨斷裂,彭男才漸吐真言。

彭男向檢警指稱,樊女比較疼大女兒,如果子女吵架,通常只會打兒子,兩年前有毆打兒子致重傷紀錄。前天大女兒目擊樊女持冷氣水管抽打兒子,卻被母親要求謊稱「弟弟把她推倒,雙方爭執,母親才打弟弟」,令他難過不捨,跟岳母通電話時忍不住痛哭。

家庭代工廠員工表示,樊女常帶大女兒來工廠,非常疼她,即使上千元表演服仍捨得買給她;因彭男希望有子嗣傳承,經朋友介紹,又領養一兒。兒子比較皮,常被樊女打,半夜會傳出哭鬧聲。鄰居表示,大女兒和小兒子個性活潑,小兒子可愛有禮貌,常跑到他家玩。警方在家中搜出治療躁鬱症的藥物,前日訊問時,樊女精神狀況也不佳,答非所問,但始終供稱「不知情」,否認犯案。

檢方表示,男童傷勢嚴重,認定樊女有殺人犯意,加上樊女始終否認犯案,因此聲押禁見。雖然樊女在警方不知情的狀況下主動報案,但因至今不認犯行,因此不符自首要件。

參考資料:http://tw.news.yahoo.com/童死滿身傷-養母涉重嫌收押-213000189.html

一、犯的是刑法第271條第1項的「殺人罪」。此部分沒有區分加害人是「養母」或「親生父母」而有罪名或刑度上之不同。二、以上,謹供參考!

林智群 (klaw) 101-09-17 23:44

既然是養母,表示有收養,

則其身份就跟親生父母一樣,要負起撫養子女的義務,

如果怠於撫養導致養子女死亡,還是會被重判的

sharplong 101-09-11 19:38

 

諸位律師先生您好:

對不起,事出緊急無法跟大家寒暄,說聲抱歉。

事由:

我的母親有輕微失智,100年9月被鄰居ㄧ王姓男子借走借身分證,理由是不借給他,他會很慘,並被騙在借據本票上蓋下手指印,我媽卻不知情。

今年9月8日有ㄧ自稱是地下錢莊的男子來我家說,有人欠他錢,而我媽是連帶保證人

要我媽還錢,還拿出借據本票及我媽的身分證,我跟我媽看了當場傻眼。

我媽因為失智,偶爾會忘記事情,但沒去看醫生診斷。

我媽說不認識這個陌生男子,也沒跟任何人借過錢, 不過有借錢給王姓鄰居4萬多元大約一年,迄今未歸還,

這位王姓鄰居9月初因為其他案件已被警察逮補。

現在我家人拿到這個借據的影印本,打算向王姓鄰居提告,只是目前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這件事,

借據上的金額雖不大,但我們更擔心這只是個開始,對方也許會有更多的借據本票出來。

還請諸位律師大人給予指導。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12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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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a 101-09-11 16:22

8/26 家父被傳喚,說竊佔鄰居土地。明日要出庭,被告竊佔,事由:試與原告和解
問題:我們於民國66年搬到現在這個住處,就與此原告為鄰居。後來,原告那邊的房子後來有改建,家父就將車子停在原告改建後的後門(沒有擋住其出入口),經過20~30年,原告雖有說過這塊地是屬於他們的,但也沒說我們不能停,我們也沒設置路霸不准別人停,且那是既有巷道(無尾巷)。原告因為不爽要家父移車時,家父對他大小聲(其實是家父重聽沒聽到,原告認為是家父故意),故至派出所告家父後,我們就將車移走,原告自己就在那個位子設置路障(禁止停車的路牌及?一個路障),還被警察局開單警告撤除。請問,(1) 這算竊佔嗎? (2) 若我們實話實說,但他們有委請律師,我們勝訴的機率高嗎? (3) 若檢察官判不起訴,請問我們可以回告他"精神損失"嗎?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11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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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a 101-09-11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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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 101-09-09 18:26

我住在一棟套房租屋

隔壁這了一個當地高中的老師

不知道壓力太大還是怎樣

作為鄰居的我們只要開門有點大聲就衝出來破口大罵 儘管只是門被風吹

常常情緒歇斯底里 機動時還會威脅 甚至還會狂敲你的門

 

不一定是聲音 連有人在自己坊間抽菸散播煙味他也會衝出來罵人

租屋處的隔音本來就不是很好了 他比原本製造聲音的人更吵更激烈

 

整層樓的人都不想理他

 

他一個人住 我住在他隔壁 他如果在他的浴室對著自己自言自語 我是聽得到的= =''

顯得隔音真的很差 不過這就算了

 

最誇張是因為我居住的地方是靠海的濕氣很重 而且房間也真的沒有多餘的空間可以曬衣服了

於是只好把衣服涼在公共曬衣間甚至還有我的私人衣物 

租務處設計曬在樓梯間

剛好那位老師就住在正對晒衣間

他似乎很保守覺得私人衣物怎麼可以曬在那裏?

曬在他的家門前?

問題是大家都曬那裡!

 

我上晚班 早上自然是我的睡覺時間

他星期六沒課 一早就來敲我的門 從七點狂敲顛吵鬧到10點

就為了我的內褲不應該曬在那裏

 

像瘋了一樣可怕極了 而還很吵

電話房東來 也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平息一件事 另一件事又起 沒完沒了

 

可以告他嗎?還是需要證據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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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9-09 00:25
在94年,我已經跟我的前夫離婚。但是,當時離婚書上是寫著兩個小朋的監護權是在前夫身上,但是,我有探視權(可隨時探視孩子,帶小朋友外出)。但是,前夫卻隨著他的心情喜悅與否,來決定是否讓孩子跟我相處。

在95年,曾經因為前夫的請求(以孩子為理由),有再次回去同居

但是,在96年,卻因為被無緣的婆婆毆打被趕離開,又接著被前夫家暴。而離開原本的工作環境。又開始要隨著前夫的心情喜悅與否來探視。

而,去年101年11月份起,開始跟孩子灌輸...不能在家裡或是學校說出有關媽媽的字語,更不能跟媽媽見面,不然會被打(自從聽到這樣的消息,我就不敢再跟孩子們接觸,更不敢去學校探視他們)。

但是,最近我開始透過鄰居,了解孩子在學校的情形,發現小女兒有近視,學校老師跟前夫說過好多次都不予理會,只推說家裡沒錢。現在才生上小學三年級的孩子,回家不是先寫作業,而是要先洗家裡的鍋碗瓢盆。

阿嬤,總是重男輕女,不曾給過小女兒好臉色。大人做的太明顯,連小女兒班上同學都回家跟他們媽媽說:我們班上有個同學好可憐,媽媽要來看他們都不行。

現在,我想要『寫清楚與未成年子女探視方式及時間』,更想要『爭取小女兒的監護權』,也好怕『家暴 是否會再次出現我身上』。

有誰能告訴我 該怎麼做~ 好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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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ya 101-09-06 19:12
最近收到法院通知調解
詳情如下

從七月份開始,家裡附近的鄰居(有段距離),因覺得這附近社區狗在叫很吵鬧,就會沒事到我們家前面的巷弄拍照檢舉,不管是不是我們家的狗在叫,他就是都要拍照錄音,他說因為我們家的狗綁在樓下的車庫,所以他就是要拍,之前他兒子也有打過我們家的狗,所以造成狗看到仇人就會狂吠,後來警察也被他煩到不行,常常來勸說,後來我們家晚上狗都會戴嘴套,可是對方似乎很挑釁,會特意經過我們這區,不論是走路騎車開車故意製造狗吠,明明他住的地方是不會經過我們家的,然後找到機會拍到狗沒戴口罩的照片,狗畢竟要吃飯吧,總不能時時刻刻都戴著吧,我覺得很委屈,狗晚上已經天天戴上口罩了,他還是要找我們麻煩,這次他自述的法院信,竟然要索賠9萬元,雖然是10月中才要去調解,但是我真的覺得很誇張,所以想了解相關噪音法律問 題,以及他高頻率來這附近拍照的行為是否有法律可以告訴或是反告,因為有時候狗也沒叫,他就是要過來走動,造成這附近所有的狗連環吠,希望有懂法律的人, 能給我一些相關知識,我想多了解及準備一些資訊才能打贏這場官司,畢竟對方沒有想要調解的意願,已經溝通好多次了,他在法院信中的內容我不方便全部公開, 但是我覺得他很多都是誣告,惡人先告狀,拜託有人懂這方面法律嗎?能告訴我如何應對。

想請問下列問題
1 有沒有法條可以反告他到處在我們家附近拍照的行為? 2 如果是刻意造成我們家狗吠叫,的錄音照片有用嗎? 3他這樣能告我們嗎?我們都已經把狗上嘴套了! 4他自述的信件內要求賠償損害9萬元能成立嗎? 5請問去調解需準備什麼資訊 或是文件? 6想了解噪音及相關的法條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07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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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啟村 101-08-29 14:41
想請問張律師:   小弟的父親於民國60幾年時分家時分得一塊農地,當時未經過地政事務所測量,於民國68年時父親申請興建農宅時才發現,自己所分得之農地乃位於這筆沒有地號的農地後方,由於父親分得之農地未於道路旁,所以自用農宅亦興建於該沒有地號之農地上,農宅也有了土地所有權狀,並且農用住宅之權狀面積是由後方父親分得之農地扣除,而且該筆沒地號之農地一直都由我們種植農作物使用,至今已經超過30年(有鄰居可以做證),請問我是否可以主張和平佔有20年,取得該筆農地所有權呢?要如何取得呢?由於父親已於90年過世,我是繼承人,是否會影響這個"和平佔有20年的時效呢?(該筆農地已於地政事務所申請地籍謄本,確認為地號)
1.時效取得土地所有權 原則上限於未經登記土地 所以還是先行確認該筆土地是否登記 還是只是界線不明 2.時效取得所有權 準備相關證明資料向地政機關提出申請 3.另外可以考慮是否時效取得地上權
邱啟村 101-08-29 14:39
想請問許律師:   我的父親於民國60幾年時分家時分得一塊農地,當時未經過地政事務所測量,於民國68年時父親申請興建自用農宅時才發現,自己所分得之農地乃位於這筆沒有地號的農地後方,由於父親分得之農地未於道路旁,所以自用農宅亦興建於該沒有地號之農地上,農宅也有了土地所有權狀,並且農用住宅之權狀面積是由後方父親分得之農地扣除,而且該筆沒地號之農地一直都由我們種植農作物使用,至今已經超過30年(有鄰居可以做證),請問我是否可以主張和平佔有20年,取得該筆農地所有權呢?要如何取得呢?由於父親已於90年過世,我是繼承人,是否會影響這個"和平佔有20年的時效呢?(該筆農地已於地政事務所申請地籍謄本,確認為地號)
如果確實如你所述,當然可以聲請,但亦不無可能是經界問題。
阿強 101-08-23 11:04

律師您好:

我是台灣大學的學生,我跟鄰居發生衝突,他長期辱罵髒話,最近1次我把她錄音起來,

我跟我鄰居是共同大門,衝突發生是那天我差不多22點回家,門被反鎖在外,沒有鑰匙,

進來之後我就問他是故意的嗎?因為不是第一次了,他就回應我她不知道我在外面,之後她家人就出

來大小聲還說要把我趕出去,我就說我房子不是跟你租的,事實我房子是跟國有財產局租地,

之後又脫口說出馬力個逼,這不是第一次,他只要他看我們不順眼就會講出類似髒話,或是原住民語

言,感覺在辱罵我,而且我錄影是自保,他還說我要告他,說我恐嚇她,

請問律師這要怎麼處理才能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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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強 101-08-23 12:45
回覆 阿強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是台灣大學的學生,我跟鄰居發生衝突,他長期辱罵髒話,最近1次我把 ... (恕刪)

那我去地檢署 我帶證據 還需要帶甚麼證件嗎?!

包包 101-08-14 09:16

7/29簽約購買了一間2樓邊間的房子(正下方是大廳)
簽約當時仲介與賣方在房地產標的現況說明說裡
"是否有滲漏水的部份"勾選"無"
8/10那天也已匯了用印款至履保帳戶
但在8/13滿心歡喜去看看已訂約的這間房子
由管理員口中得知這間房子的廚房水管因為阻塞.已倒灌髒水好幾次
且當時都淹得整屋子都是
還流到大門外的樓梯間
鄰居看到趕緊通報屋主(就是現在的賣方)
據說賣方這些年已為這屋內淹水的事已向社區抗議過很多次
去年社區將管路改過
但在前兩個月水又差點倒灌進屋內.
這次是溢到地下一樓.
但誰能保證以後不會再淹到二樓屋內?

但因為現在已付了用印款了
離下一筆完稅款還有13天(就快到了)
我很想撤消這筆交易
因為覺得有嚴重被騙的感覺
而且若交屋之後會永遠擔心水會再倒灌
且日後若想賣房子.價格一定會很低甚至會賣不掉

賣方與仲介隱瞞了這重大的暇疵
不知道撤消交易的勝算大不大?
賣方與仲介是否算是詐欺行為?
我可以討回所有已進履保的錢及仲介費嗎?

下一步該怎麼做才對自己有利?

若當初賣方有誠實說有廚房水管有倒灌淹過水的事
我打死都不會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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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有滲漏水情形,基本上屬於影響價值及效用之瑕疵。如已詢問過賣方是否有滲漏水瑕疵,但賣方卻未告知實情,而如果賣方或仲介明知有滲漏水情形卻未照實說明,可能屬於詐欺行為。您亦可自知悉受詐欺起1年內,撤銷詐欺之意思表示,使買賣契約自始無效,要求對方返還金錢。 又因您已詢問賣方是否有滲漏水瑕疵,如果賣方也說他不知情,但他卻勾選沒有漏水,而導致您買下房屋,這時屬於意思表示錯誤。您也可自買賣契約成立後1年內,單方面撤銷房屋之意思,並要求返還金錢。 建議趕快發存證信函處理。

(參照民法第88、259、35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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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歆 (林律師) 101-08-14 16:23

 賣方在動產現況說明書作不實的陳述,已屬民法第92條詐欺行為,您可以在知道詐欺的情形1年內撤銷買屋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說,你要解約要趁早,要在1年內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並且要向對方要求返還你先前給付的簽約款等價金。你在信中提到,買方因為廚房排水倒灌已經向社區管委會申訴多次,可見在管委會一定會留下資料,也會有證人可以證明。

簡言之,你應該先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如果對方不還錢就必須告上法院囉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聯絡,林律師0932193425

bernard 101-08-08 11:40

我的車子停在路邊 ( 沒有違規停車 )
鄰居的樹木長年沒有修剪及維護
且超出他們家的圍籬
在颱風天的時候
樹木因敵擋不住強風而斷裂
把我汽車的擋風玻璃~引擎蓋刮花~旗桿弄斷!!
請問有甚麼法律條文~~可以請他們把我的車子恢復原狀??

林智群 (klaw) 101-08-08 15:45

建議用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因為你鄰居沒有善盡修剪樹木義務導致你的車輛受損,已經構成侵權行為

 

您是否能請求損害賠償,需視樹木倒塌導致車輛毀損之事故,與對方未定期修剪樹木之間,是否有相當因果關係而定。雖然颱風是不可抗力的天災,但依您的敘述,樹木所有人並未定期維護且樹木已超出土地範圍,導致颱風來襲時被吹倒,使車輛擋風玻璃、引擎蓋、旗桿毀損,樹木所有人自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負損害賠償者,應將車輛損害回復至原狀,因此您可以依據民法第213條第1項請求回復原狀;或是先將車輛送去維修後,再向對方提出單據,依民法第213條第3項請求金錢賠償

(參照民法第184、21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潔 101-08-07 11:09

事情是這樣的。

昨天鄰居在喝酒聚會,因為我們這裡是整個巷弄式街道,所以聲音很大聲。

由於明天還有家人要上班,所以十一點時我在陽台很客氣的請他們聲音小一點,然後隔壁的主人和女主人就一直罵我靠夭、靠杯,還叫我出來理論。(他們有喝酒)

我跟他們解釋沒有找碴的意思,只是想請他們小聲一點,但是男主人直接衝來我家踹門,叫我滾出來。

我下樓開門想要跟他們溝通我沒有找碴的意思,但是男主人一直掄起拳頭衝上來要揍我,好險他友人阻止他。

那個男主人在叫囂,「你們全家小心一點」、還罵一些很難聽的話。

請問如果我現在向警方備案,之後得到證據或是家裡真的出事,這樣有幫助嗎?

如果對方真的傷到我的家人,該以何種罪名提告

雖然有點離題,但是請問有沒有辦法能讓那種鄰居別住在這裡了…

麻煩您了,謝謝。

 1.當天情形主要涉及公然污辱  恐嚇

    如果有先備案當然還是有所幫助

    畢竟將來訴訟時比較有佐證資料

2.對方如果有傷害家人的情形

   當然有刑事傷害罪的問題

3.房子如果是對方的產權

  我想應該沒有理由請對方搬離

小傑 101-08-05 00:44

個人目前住的是一排約20戶的透天厝

每戶客廳外是屬於加蓋的車庫,整排各戶車庫之間有1米半圍牆、牆上有欄杆

隔壁住個很過份的惡鄰居,每天在他家車庫用三字經、五字經漫罵鄰居

日前看我進門就罵我說:「黃ㄟ;我X你媽的XX」。有被我當場錄音

請問~~他只道姓沒有完整的指名;他是在自家車庫(但每戶都可聽得到)

如此是否可告他公然侮辱罪? 或是可用其他法條? 

除了錄音之外還需證人嗎?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8-05 15:38

刑事部份只能用公然侮辱,除了錄音之外建議傳鄰居作證

101-08-03 10:12

我家有二個小朋友,4歲以下

在家裡玩耍,跑跳,哭鬧,常惹來樓下鄰居不悅!

樓下鄰居也多次向社區警衛申訴,但都因不到晚上十點而被婉拒處理!

後來,鄰居乾脆自行上來抗議或丟警告字條在信箱,

現在更是直接拿東西敲打他們家的天花板以示警告!

我們也都有在管教小朋友,但他們卻無法接受!

我的問題是,我們並不是在晚上十點後吵鬧!

鄰居來警告的時間都不到晚上十點!有時甚至是傍晚六,七點就來抗議!

他們表示在家不想聽到小孩吵鬧,他們要休息!不管時間是幾點!

可是法律不是規定晚上十點到隔天清晨的五點鐘才算是擾鄰嗎?

這樣他們可以告我們嗎?

小朋友們跑跳造成的聲音會被錄音當成告我們擾鄰的證據嗎?

他一直做這些動作讓我很困擾!造成我很大的精神壓力!

他的這些舉動(投警告字條和敲打他們家的天花板)是合法的嗎?

我能採取什麼保護自己的措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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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03 11:44

再請教一下律師,

所謂聲響過大,是指多少分貝以上?

因為我家小朋友生氣哭鬧時,常常會用腳跺地板,哭聲也不小,

加上在家裡玩時難免蹦蹦跳跳,

所以,小朋友平時這些行為仍會構成擾鄰的條件嗎?就算不是持續性的也一樣嗎?

那這些聲響對方是可以錄下來當成擾鄰的証據是嗎?

那,平常我們在制止小朋友的情況如果錄下來,是否對我們有幫助?

鄰居這樣三不五時做些警告動作讓我精神承受很大的壓力,

我能針對他們這種警告行為做出什麼保護自己的動作嗎?

 

凡是有製造噪音妨害公眾安寧的行為,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並不僅限於深夜時段;噪音管制法則另有處罰在深夜製造噪音的規定。對方還可以依據錄音證據,主張發出噪音的行為侵害權利,要求身體健康權的損害賠償或是禁止發出噪音。 對方投警告字條的行為,如果只是要求不得再發出噪音,而沒有恐嚇等內容,基本上並不違法。敲打天花板的行為,如果震動或是聲響已經干擾到您的生活,可以要求對方停止該行為。 建議您在家裡的地上鋪上軟墊,以改善噪音之發生。

(參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民法第18條、184、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雨 101-07-29 23:18

最近買了一間公寓,地下停車場目前規劃為8個停車
而我的權狀上共同使用部份是總面積412.04平方公尺
我所佔有的是41204分之3140
換算下來 (412.04(平方公尺)*3140)/41204(持分)=31.4(平方公尺)
也就是說我應該有31.4平方公尺可以使用
再換算坪數31.4(平方公尺)*0.3025=9.4(坪)
也夠我停一部房車了

但是惱人的問題來了,已住在那的住戶們有些沒有車的就用機車佔住了車位
而我停在靠近我家樓下的車位,原有的住戶跟我說那是他的車位,他有用錢買的車位
後來我請仲介幫我調了地政電傳資訊,裡面也寫明我所持分的如上述,而大家的持分也都差不多,只有五樓的最少

一,當他跟我說時,我回應了他一句!!你有買車位,你有權狀,那改天我再跟你借來看看!!
二,我很想把沒有車而用機車佔住停車格的機車移到機車區,但前些日子我有問他,車位問題,他回應我,他買時,仲介還是屋主跟他說,那個位置都是他那戶停的,而我也不好意思把車移走,也怕破壞鄰居間的和氣,也怕他會不會對我的車報負

這兩戶都是原住民,就只想將公設佔為已有的心態,請問我該怎麼做!!

 

##最近仲介也去拜坊了他們,但聽仲介說他們的態度還是很不好,強勢佔住,也問了我如果走調解委員會這方面我是否願意,我說無坊,而他說他們搞不會也不會去~~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1.大樓停車糾紛  確實可能來自建商重複出售停車

    也就是地下樓層興建完時

    建商保有多數的持份

    再一一畫出當作停車位出售

 2.還是先行調解

    如果沒有結果

    也只能透過訴訟途徑解決了

努力 101-07-27 11:08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有兩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1我們社區各棟樓距離很近,因為棟樓距離很近,所以對面味道也自然會飄到我們家。住在同社區的對面鄰居常在他們家陽台抽菸,我們家人不歡抽煙的菸味,每次他們抽煙,煙味都會飄到我家來,這種情況已經十年了。
跟管理員跟管委會反映都無效,夏天悶熱只能關窗戶,
但現在電價漲價 總不能整個夏天整天都開冷氣吧?

我記得菸害防治法規定不能在室內抽煙,大樓的陽台應該也算室內吧?
請問他們這樣是否違法民法 刑法或菸害防治法)?

2

我舊家因為金爐煙囪放我家窗戶隔壁問題目前沒有住人或租人

,之前有租給房客時,附近的廟就在我家旁邊的空地(我家住2樓)燒金紙 ,金爐的煙囪管延伸到我家窗外,反應多次無效,請問他們是否違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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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主要是規定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如果是在住宅室內,除非有孕婦或未滿三歲兒童在場,原則上並不受限制。但您可以依據民法土地相鄰關係,主張香菸氣味和菸灰會侵入您的家中,禁止對方在陽台抽菸的行為;另除請求禁止外,如因此受到身體或精神上之損害,亦可請求賠償。 金爐的煙囪管延伸到您家窗外,您同樣可依據民法土地相鄰關係,主張排煙已經影響到您家,要求對方更動煙囪,禁止對方繼續將煙排到您家;同樣的,除請求禁止外,如因此受到身體或精神上之損害,亦可請求賠償

(參照民法第793條;菸害防制法第15、16、1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努力 101-08-05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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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 103-02-16 12:23

Hi, 您好

我家是7層樓公寓, 樓下有人在其住戶抽煙,煙味都會經由廁所通風管線我家廁戶, 請問是否法源可管? (P.S 家中有孕婦)

另外, 根據廖修譽律師於, 101-07-31的回覆文中,

請問,

 一、

菸害防制法主要是規定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如果是在住宅室內,除非有孕婦或未滿三歲兒童在場,原則上並不受限制。 請問樓下有人在其住戶抽煙,煙味都會經由廁所通風管線我家廁戶, 這樣的是否定義為"室內"?

二、

請問民法土地相鄰關係法條, 在那裡可查詢到?

 

謝謝

阿廣 101-07-20 19:32

如題,我們這一區的六戶建築物是在20年前一併蓋好的,
所以彼此間沒有什麼共同壁使用協議的問題,可是去年鄰居突然發神經病,
硬說我們家共同壁的部分沒有4吋,且我們還拿他4吋的部分擴寬了自己的客廳,

我們就叫他自己找人來測量再提訴,可是他聽不太懂就先提訴了,法官就叫他先行調解
我一開始看到他什麼證據都沒帶,我就跟我媽說今天的調解不會有結果,
果真,一來他只帶了一張嘴,僅向調解委員說我們侵占他們的共同壁,
調解委員很無奈的跟他說,共同壁的部分不是他目視的就說了算,
證據都沒帶,也沒找人測量,根本也無從攻防,今天的調解等於白開的,
結果調解還是不成立了,進入訴訟............

我只想問兩個問題:

1.如果調解不成立,往後10天內不起訴,以後聲請人還可以以同一事件再爭執起訴嗎....

2.可否就乾脆我們主動出擊起訴他,請人來鑑定或測量後,要提起什麼訴訟呢??

關於2這一點不是我沒事找事做,因為我母親最近處理喪事跟繼承問題已經很煩了,

這爭議又吵了快2年,想要乾脆一點終結掉這個問題,希望能夠給個大略的方向,

感謝各位律師

林智群 (klaw) 101-07-21 10:51

先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鑑界吧,這樣就能弄清楚共同壁部分到底有無問題了,釐清之後再做打算

您好,

      1.如果是先向法院提訴,由法院先行調解的話,調解不成還是會回到法院繼續訴訟(他已經先提訴了,沒有調解不成10天內起訴的規定)。

      2.因為對方已經提訴,所以您們也不用再對他提訴,讓他自己去舉證,舉不出證據他自然會敗訴,訴訟一旦確定,他以後也不能再用這個提告,不必主動聲請鑑界。

王子 101-07-20 15:45

1.住家是產權獨立的連棟式透天厝(沒有與鄰居共同持分),但巷弄馬路卻是與鄰居共同持分,但範圍沒有包含住家,鄰居主張要成立管理委員會,並且強迫我們要加入,這樣的主張是否合法?我們可否拒絕參加?

示意圖:

G

H

I

J

K

L

巷弄馬路(共同持分

A

B

C

D

E

F

 

 

A~L是各自產權獨立的透天厝(沒有共同持分,但因為是同一建商興建,故權狀上的建築基地卻是有包含這12戶的地號。)

 

2.適用與準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何差別?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多數各自獨立使用之建築物、公寓大廈,其共同設施之使用與管理具有整體不可分性之集居地區者,其管理及組織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鄰居可否主張依此條準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既然是準用,是否就沒有強制力?我們可否不參加?

一、準用就是認為彼此的性質相近,毋須再重新規定一次,就適用已經寫好的法律效果,非謂得 

  選擇要不要適用。

二、承上,是否適用該法條的重點在於共同設施之使用與管理有無具有整體不可分性,依圖示巷

  道馬路為共同持分,在使用上似乎也難以分開,所以只要你們有部份的土地落入該範圍,即

  有適用餘地。

王子 101-07-20 23:19

1.感謝律師熱心回覆!

2.如果我們的巷弄土地(共同持分)與房屋土地(沒有共同持分,但權狀載明的建築基地含此巷弄土地及12戶各自土地的地號)是二張分開的權狀,與鄰居有共同關聯的只有這張巷弄土地,如此可否主張我們房屋建築物不必適用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約束?如果真要成立管理委員,是否只限於巷弄道路的道路的管理委員會

3.另因建商除興建我們這第1期12戶外,也在旁邊興建了第2期16戶,但我們無論巷弄土地房屋建築物的土地,都與他們第2期無關(權狀上沒有任何的持分關聯),而他們認為是同一建商所興建的社區,因此以第1及2期所有住戶共28戶的名義成立了社區管理委員會,如此我們可否主張他們所成立的管理委員會無效?而另要求如要成立也必須以第1期12戶的名義成立管理委員會

阿熊 101-07-16 16:39

鄰居一個阿姨.她的老公剛假釋出獄.出獄後死性不改.在外面欠錢
好....也幫他還了..
這個阿姨實在受不了.想跟他離婚(怕他又在外面欠人錢.對方找上門來).對方不肯,現在又不知道躲去哪裡.根本找不到人.這個阿姨日子也不是很好過,有沒有甚麼辦法可以解決....

 找不到對方,你們只好直接打離婚訴訟了。

拉桑 101-07-16 15:05

您好

我之前在一家小餐廳打工
七月初 因生病而未上班 老闆說要我好好養病 等病好了再去上班 剛好藉這個時候磨練新員工 等病好了在通知他說可以上班 但病好後已通知後 至今已經過了兩個星期 老闆藉故說店休 與其他理由 一直延後我上班的時間 已半個月未上班 後來得知 老闆到處告訴街坊鄰居說 是我自己不做的... 想藉故讓大家以為是我自行辭職 所以不用給資遣
當初應徵時說 用餐時間不算在上班時間內 後來領薪水 老闆都扣掉當天半個小時至一個小時的時間(用餐沒那麼久) 所以生意較好時 加班的時間幾乎都不算(都給老闆自己扣掉了) 

應徵時老闆還說 之前的工讀生一個月大約都能領一萬六 而且時薪一開始低 之後回調高 但做了三個月 沒有調薪 又無緣無故不讓我上班(也不解聘 一下說過兩天上班 一下月中 現在又改月底) 也故意製造是我自己不做的假象

因為我住上班處附近 街坊鄰居現在都以為是我不做 請問這樣老闆算是妨礙名譽嗎? 之前惡意被扣的薪水還要的回來嗎? 

麻煩您了 

Tina 101-07-14 21:55

我與鄰居雙方承認的鑑界點,經過多次公家測量,經過五年了,現在被地政人員說以前測的不算,

接著測出結果與過去出入甚大,現在硬是要藉由公告生效來使這錯誤量測變成事實,

請問我該基於怎樣的法律來提起哪一種訴訟(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來保護以前所測的結果?

謝謝

ps.新測結果我的土地會跑到馬路上,我的土地會減少.

judy 101-07-11 08:59

請問

1.建照是三樓以上均是H2集合住宅,可在大樓內申請設立公司嗎?這樣合法嗎?

2.管委會或其他鄰居可以要求撤出嗎?

或 有沒有其他辦法可管呢?

謝謝回覆喔~

阿諺 101-07-09 18:03

隔壁有了鄰居跟我借錢!總共借了30萬,一開始還有固定還款後來就拼命拖欠!

有一天我就跟他在巷子吵了起來!

我跟他講,某某,你真的很不要臉,欠錢都不還!

他就告我公然侮辱他!

這樣算公然侮辱嗎?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7-09 23:56

一、依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不要臉,指罵人不知羞恥」。故此等詞句明顯已使對方之人格評價受到減損,是有構成公然侮辱罪之可能。二、以上,謹供參考!

sherry 101-07-09 00:12

您好,我是住在一棟12層樓的大樓住戶(我是買某一單位的住戶,這棟大樓多數為承租房客),一樓是專設停車庫(不是馬路上的停車格),讓住戶停機車用。

而對面及附近非本棟大樓的住戶常侵佔這裡,造成我們沒有車位可停。(之前有用鎖,不過,被外來的人破壞)。我曾經張貼"請非本棟大樓勿停"但沒有任何成效。甚至我們看到對面鄰居停在我們的停車庫時,他回嗆"我就是要停,你管得著嗎?"。我只好拍了許多照片,保留証據

多次反應主委,他從不回應(好像也不住在本棟了)。停車問題存在愈來愈嚴重。這裡成為無人管的地方,我們無門路可走,只好自己想辦法。

請問律師:

一.我們主委不管,我們有權利自立救濟嗎?

二.可以請拖吊車來拖吊嗎?

三.可以告他們侵占嗎?

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7-09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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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若停車位屬於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區分所有權人任何一人均得主張排除侵害。若停車位屬於特定人單獨所有或分管使用,則由該車位所有權人主張排除侵害。

二、原則上所有權人應該報警處理比較妥當。例外於緊急情況時得以拖吊車輛的方式除去侵害,但應在拖吊前先行通知對方前來移車,當無法連絡對方或是對方未按時移車時,再進行拖吊。

三、對方雖然無權占用停車位,但必須是易持有為自己所有的行為才會成立侵占罪,由於對方尚無將停車位納為己有,所以基本上不構成侵占罪,但是這時因為取得因占有所獲的的利益,所以會認定構成竊佔罪。而且對方無權占用停車位的行為成立民事侵權行為,應該負侵害所有權之損害賠償責任費用包含因占用車位所導致的損失,以及因被占用車位而增加的支出費用。另外也同時成立不當得利,對方應返還因無權停車所得到的利益。

(參照民法149、151、179、184、767、821條、刑法第335、32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Coupet 101-07-07 02:26
請問一下,鄰居發一封通知函給各住戶:表示要是贊成通過社區管理提案”便以死賭命,絕對跟你沒完沒了(上面簽名又蓋章)”算不算夠成恐嚇要件?!因此社區很多提案都不敢表決,深怕會被找麻煩。。。有什麼管道可以申訴嗎?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7-08 16:23
這應該已經構成強制罪了,建議提告
Coupet 101-07-07 02:26
請問一下,鄰居發一封通知函給各住戶:表示要是贊成通過社區管理提案”便以死賭命,絕對跟你沒完沒了(上面簽名又蓋章)”算不算夠成恐嚇要件?!因此社區很多提案都不敢表決,深怕會被找麻煩。。。有什麼管道可以申訴嗎?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7-08 16:24
建議找專業律師處理這樣的情況
香菇 101-07-06 19:43

我爸爸一年多前過世,當時大家都辦 拋棄繼承 但我爸爸還有一輛汽車(未過戶),還是爸爸的名子,然後那台車就放在那邊一年多,然後媽媽最近就把那台車當廢鐵賣掉,賣掉的錢想拿去繳,然後把車子報廢。但監理站的人說車牌雖報廢,但車子不可以動。可是我們已經處理掉了!因為車子也不能開了 放在那鄰居也不方便!加上家中沒人會開汽車!所以才賣掉。請問我媽媽這樣有犯法嗎?(也辦拋棄繼承) 是否會有甚麼侵佔罪 還是其他罪?我媽媽不是意圖想侵佔喔!會不會被抓去關???那如果那台車變贓車,媽媽是否也會有罪?請各位給我解答,拜託!謝謝 真的很擔心

 那輛車的車牌已經報廢,後續應該是不會有行政責任的問題。

還有那輛車的所有權應該屬於國庫,通常國庫對於小額的遺產不會請法院指派遺產管理人,應該是不會去追查啦。

王小姐 101-07-03 12:57

我家隔壁鄰居將樹種到有2樓高,每天都會掉一堆落葉來我們家我應該怎麼處理?

是否有什麼相關的機構可以請她解決這一個問題?

如果對方的樹葉會落在您家,可能表示對方種的樹應該已經逾越土地界線了,這時您可以依法請求對方在相當期間內砍除越界的樹枝。而如果對方不於時限內砍除,您可以自行雇工砍取越界的樹枝,並請求償還砍取樹枝的費用;但是如果樹枝即使越界也沒有妨害土地利用,法令規定則是不能砍除了。另外如果是葉子掉落時被風吹到您家裡,而因此造成損害,或者您必須每天雇工清理,這時候則可以請鄰居負擔清理的費用。不過還是建議互相協調一下吧!

(民法第767、79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奇哥 101-06-22 17:14

前天晚上(泰莉颱風)睡夢中一聲巨響,起床後發現掉落的水泥塊,除了一樓鐵皮凹陷漏水,連鄰居得採光罩也被擊破,好像是被雷擊中吧。要不要負幫鄰居修繕責任

 您好,

       原則上此種情形是屬於不可抗力,您應不用對於鄰居採光罩部分負擔修繕責任。如果可以確認水泥塊確實是被雷擊中掉落的話。

chiyun 101-06-22 15:30

高雄鳳山一筆私有土地遭到鄰居違建侵占,在爺爺那一代有打過官司判決拆屋還地,爺爺當時和鄰居稱"甲方"訂定土地租賃關係,爺爺過世後甲方仍有持續繳交地租于我父親,甲方約7~8年前過世後,甲方後代未曾繳過地租于我父親,也不出面處理

問題1:如果我們私自拆除他們的違建會有什麼法律問題?

問題2:在私有土地上的長期違建30~40年報請拆除大隊來會拆嗎?

問題3:我們必須採取哪些作為才能確保我們私有土地的權益?

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答,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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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yun 101-06-27 11:42

感謝 謝律師的解答,但個人還有一點疑惑,查詢過相關資料,租賃關係不是沒有繼承或轉移嗎?當初有租賃關係的甲方已過世,我們和甲方的後代是不是已經沒有租賃關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