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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8 103-07-24 22:56
發生車禍對方家屬不願出面處理還撥電話出言恐嚇。目前在等候車禍現場事故判別(初次判別),確定情況的是非對錯。想請問正確的處理過程,如何才能站穩立場,獲得應得的醫療賠償。 我方為日籍旅客兩名,其中一位傷勢嚴重上排牙齒斷裂,兩隻手指骨折兩位皆有多處皮肉傷。外國人委託國人作為代理人嗎?處理接下來的法律程序嗎?友人需返國醫療傷勢無法長期留台 事發經過:對方是位阿婆從鄉下的十字路口旁的小路突然衝出我方雙向大主幹道另其我方無足夠時間反應導致直接相撞。 對方路口路上噴有「停」的大字,卻未停下查看直接橫越馬路。 問題1想請問正確的處理過程,如何才能站穩立場,獲得應得的醫療賠償修繕費 2外國人委託國人作為代理人嗎?處理接下來的法律程序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10:2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外國人可以委託本國人處理,但是將來進入民事訴訟之後,依法必須1、律師。或是2、親友、熟稔法律並經法院准許之人。始可代理

2、接下來的程序則為必需於6個月內提出傷害刑事告訴,並且依法向對方請求賠償

3、本文建議您的友人應該被妥診斷證明書、所受損害之單據等,尋正式諮詢之後,依法主張權益或是委請律師處理。

may 103-07-24 21:23

律師您好:我是四樓公寓住戶.日前發現浴室及鄰房皆有滲漏水及壁癌的情形發生.協調樓上處理.堅不開門.請區公所2次調解(第一次開門鑑定.第二次鑑定出來為樓上浴室滲漏水問題).

問題一:樓上住戶堅稱鑑定報告不具專業性(工程公司具有乙級證照).不足採            信.協調樓上住戶可以請專業技師來鑑定.推說他不是專業.也不知去哪            裡找專業.且漏水是樓下又不是樓上.堅不處理.一毛都不會出.是否能走          法律程序.完成漏水鑑定?費用誰負責?

問題二:走到訴訟.是否就能完成鑑定.進而強制修繕? 又樓上住戶稱沒錢.是否           就一點強制性都沒有.諸如此類案件進入到法律.是否會曠日廢時.或無          疾而終?房屋漏水真的沒辦法住人.可否幫幫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4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經調解,對方仍拒絕修繕,您似僅能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貝 103-07-18 11:38

1.甲(我方)騎機車因車速過快及跨越雙黃線,撞上乙(他方)汽車

2.送A廠粗估11萬9千元,乙逼甲簽下保證書才能送B廠估價

3.保證書內容(1)甲願意負擔所有修繕費用

(2)維修費先付一半,剩餘按月一萬匯款

    (3)修車期間,乙至B廠計程車費用由甲負擔

(4)保證修繕零件為原廠

4.問題(1)甲可否主張新品折舊?

(2)甲可否主張因乙強迫簽下保證書?

(3)甲可否主張因甲輕率 無經驗 簽下保證書?

(4)保證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5)修繕完畢後 甲可否付B廠折舊後+工資的費用 剩餘修繕費留給乙付?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9 23: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保證書的性質接近承諾,因此倘若您沒有證據證明遭到詐欺脅迫等,很難主張無效。

2、至於詳細的權利義務,因為就您所述的狀況並不明確,因此確實可以嘗試主張折舊。(然,仍然必須依據您所簽立的詳細內容作判斷。)

hua 103-07-18 01:15

請教律師: 本人住4樓,5樓已經漏水已經3次,第二次於103年4月22日調解完畢,本人房屋於今年3~4月間才大修完工,於7月11日以存證信函通知她廚房天花板漏水,並請她於文到7日內修繕完畢,她於12日及14日找師傅來看,說要關水管測試,但是沒做,到16日又來看才又說要關水管,17日來看已無漏水,並對沒漏水的天花板照相,但是說還要在測試,所以無法在7日內修好,本人有漏水時的照片並對12日及17日談話錄音,而且在4月22日調解完等調解通知書時,有告訴她第一次廚房水管漏水她所採用的化學藥劑注射為臨時性非長時間使用,(17日錄音內有提)本人已因她房屋漏水自行修繕2次,此次本人才剛修完2個多月還是全新狀態,被漏水污損,且影響使用壽命,將對她求償,請問:我應該21日星期一就去遞狀嗎?公所調解委員會能求償嗎? 我是否採簡易庭調解為佳?房損求償須付估價單嗎?金額該如何認定?可以求償精神損害嗎?謝謝!!

您好:

房屋漏水是否為管線老舊或有其他原因,這部分如果您要提告是要送鑑定的。鑑定費用相當高,您可以上網查各間鑑定公司鑑定費用之金額,這部分是原告必須要支付給鑑定公司(通常7萬以上,如果有正式鑑定報告提陳法院的話),如鑑定結果為共同壁相互間應分擔,則此部分費用至多法官會判一人一半。

建議您盡量與對方好好談,並評估相關成本,當然如果您純粹是要出口氣,那就另當別論了。至精神損害的部分,必須要有直接原因關係證明,且法官不見得會為完全有利於您的認定。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邪神王子 103-07-14 23:19

你好,我於今年5月在中壢買了一間中古屋,目前已經付了第一第二款訂金,共112萬元,當初仲介口頭告知說,賣家在今年4月份買這間房子為570萬元,因家庭因素,要在5月賣出,奢侈稅由賣方自行繳納,仲介一直催促我們趕快出價,以560萬買算很便宜了,所以當天我們就簽了要約書,且簽完後1小時房仲業者馬上打電話來說,屋主要賣,於是第二天就要我們簽約,但是等到實價登入出來後,看到賣家當初4月份買的價錢是420萬元整(賣方一個月買賣賺取差價140萬元,等於1/3房價),我跟我老婆整個人傻掉,馬上打電話房仲房仲馬上改口說他從來沒說過賣方買570萬,而且事後去看房子時,發現牆壁有壁癌,還有用木板把牆壁封起來,浴廁也有管路漏水部分...等瑕疵,房仲指出當初簽約時,在現況說明書上,有註明滲漏水部分由買方自行修繕,以及現況交屋,所以不管房子的瑕疵是否看得到,都是我們買方要全權負責,請問真的是這樣嗎?(費用高達50萬元以上),還有賣方除了簽約,一律避不見面,甚至連絡地址也是寫他要賣的空屋,而且房仲一直推拖,不給賣方實際的聯絡地址,以至於我們連存證信函都無法寄送,甚至現在房仲告知,賣方已委託代書全權處理,房仲也說堅持賣方不肯無條件解約,請問當初房仲契約審閱期給我們是合理的嗎?還有我們現在要如何做,才能無條件解約,或將損失降至最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5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仲欺瞞房價的部份,此部分房仲違反告知義務,依法可以請求賠償,至於詳細的權利義務,必須依據您與房仲簽立的契約而定。

2、房屋瑕疵的部份,縱使雙方所簽立的契約,有約明漏水的部分由買方自行負責,但是倘若不屬於漏水的瑕疵,賣方仍應該負損害修復責任

3、本文建議您,本案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由消保官介入。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5 1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非影響到結構安全之重大瑕疵,似難以主張解除契約,為可主張解少價金之,目前您應發存證信函給屋主及仲介,說明房屋瑕疵,並限期請求其修繕之,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請求減少價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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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5 1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問題似尚難解除買賣契約,您可對屋主及仲介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修補瑕疵,若對方於動產現況說明書中有惡意隱瞞事項,亦可委任律師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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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芮 103-07-10 03:38

律師您好,最近我跟丈夫兩人正在離婚協議中,我們的情況是我先提起離婚的我會提起離婚是因為我先生在我們結婚後立刻就上高雄工作了一開始因為他說工作忙碌每個禮拜只回家一次,後來一段期間後,開始變成兩三個禮拜回家一次,甚至常常一個月才一次,甚至在我第一胎孩子坐月子期間,他都沒回來看我跟寶貝,打給他,他說他很忙碌,也因此那段期間,我有了產後憂鬱症,嫁給他後,我也發現他有一些債務問題,後來,在孩子七個月大時,有天有個女生到我婆家開的店面找我,說我先生與他妹妹有不尋常的曖昧關係,甚至對方跟我先生的簡訊以寶貝稱呼,當下我真的很痛心,當天對方姐姐載著我上高雄找我先生,我也確實在他手機發現種種關愛簡訊,而對方女生也承認對我先生的感情,後來因為孩子還小,我給他改過機會,也短暫搬上高雄居住,但期間相處變了,我們常因為一些小事吵架,先生也因為這樣常要我乾脆離婚,在高雄三個月期間,先生也幾乎沒給我生活費房租修繕費也都是我支付,然後我們有了第二胎,懷孕不適還要照顧年幼老大,先生因為工作也無法照顧我,於是我就回了婆家,但回家後他竟要我拿掉孩子,甚至用離婚脅迫我,要我在肚裡孩子與他之間做決定,我當下實在無法承受,也無法理解,我也問了他為什麼,他卻說我不是個好媽媽,我沒有什麼惡習,我也很盡力照顧孩子,我在婆家也打掃洗衣煮飯,也幫婆家顧店,我雖然不敢說我很完美,但我也是一直在學習努力做好一個媽媽一個太太一個媳婦,反觀他,在我嫁他兩年多,跟他聚少離多,也很少拿生活費給我,都是婆婆因我幫忙顧店,每月給我七八千不等做生活費,而他的債務也擱置沒處理,從那刻起,我已經心灰意冷,憂鬱的情形更嚴重,一度差點輕生,所幸被朋友看到救了我,婆家後來出來說要我原諒他,保證要他每個禮拜一定回來一次,但這保證也只持續了三個月,之後一如往常的三個禮拜一個月回家一次,傷害已經造成,答應的回家也做不到,第二胎產檢也幾乎都我一個人去,連我懷孕期間因為幫婆家顧店需搬重物,出血三次安胎三次,期間他也都沒回來看我跟孩子,就這樣的生活又過了三年,感情早就淡了,以前的傷害形成我們間的隔閡,最基礎的和孩子生活費,他後期一年多每月也只給我八千,但他自己卻買電腦手機,甚至我半年前婆店面收起來了,我到外頭工作後,他連一塊錢都沒給過我,包含孩子健保跟我自己的勞保保險都是我一個人負責,他也從不問夠不夠用,實在忍受不了了,我提出了離婚,但他卻因為我提起離婚,開始跟我爭奪孩子的照料,跟限制我的探視權,這六年來都是我在照料孩子生活,提離婚後他也突然有時間照料孩子,把孩子直接帶上高雄不讓我見他們,協議內容都還沒完成他卻這樣做,百般阻礙孩子見我,協議的內容也處處刁難我,我該怎麼做…………他沒詢問過孩子的意見就強行帶走,如果協商不成,走法律途徑,我的立場站的住嗎?我該順他還是走法律途徑對我跟孩子比較好?協議的內容能幫我分析嗎?我公公曾經幾次打我孩子到瘀血,這也能影響法律判決嗎?我該如何證明?

以下是他要求的協商內容

我爸媽意思是監護權歸我,我想應該跟你們下午到家裡的言行有關係,有影響的吧!!!

 

更多的詆毀對雙方都不好,會有反效果!!

但我目前仍是同意監護權共有,

除非在你探視期間,小孩發生重大事故,我才會要求之後監護權歸我

 

1.一週2天(除周日不行,其它任選,

但你都要提前2天講,因為小孩不一定會回東港,

因為日後小孩有些教育行程上不能改!)

 

2.時間:早上09:00-21:00/(晚上21點前回到家,不得因上午晚接小孩而延後送回時間,且限本人來接!)不能過夜,不管是否寒暑假,皆是如此!直到妳有新男友或再嫁(小孩陰影會造成),或是違反時間,即停止探視權!

 

3.探視期間,小孩的違反協議要求,不得當作違反理由,建議你柔性勸哄,否則違反視同放棄探視權

 

4.小孩可以叫你媽媽,但是不可對小孩灌輸抵制我們的言教身教,並且不得去不良場所!一旦發現即失去探視權(你家族或朋友任何人都在內)

我方也是如是遵守!

 

5.學校活動會告知(日後不論是否在高雄就讀)會在知道的時後告知,如有要參與要提前告知,且不得利用活動時間帶離校園(校園活動,這部分不會計算協議的探視天數)

 

6.未規定探視時間,除了重大危安事件發生外,不得私下與小孩會面,否則視同放棄探視權,另外,小孩自行前往碰面,也應要第一時間告知我們,並勸哄,若多次屢勸不聽,也視同放棄探視權

 

7.小孩探視權直到小孩滿18歲成年後,依情形雙方再另外協議探視方式

 

8.小孩的教育費用,這部分我無所謂,依你能力自己訂

法律上是有這教育責任與義務的,但有沒有,我沒意見

不過在探視期間,每次給零用錢的年齡時,需斟酌與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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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限制你看小孩,但是小孩要準備新生活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7-10 05:01

您好!對方條件太苛刻,沒必要接受;可以起訴離婚小孩若一直由您照顧對您較有利,應盡快提暫時處分帶回小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0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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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 103-07-09 16:18

由於官司已經在進行,主要是因為我提告建商不履行修繕責任求償,目前被告委任律師在上回開庭時空手而來,完全沒有準備答辯狀,據說這種官司打到最後大部分都是走向土木技師鑑定,而目前被告建商已經傳出眾多工程款跳票,甚至已有債主至建商新建案處噴漆討錢,請問 : (1)關於這個費用一定都必須我(原告)先行負擔嗎 ? (2)我可以在法庭上出示證明建商財務已出狀況之文件,訴請由被告先行負擔鑑定費嗎? 因為建商落跑脫產,若還由我方先行支付鑑定費用,最後他還是賠不出錢,我豈不是虧更大了。以上,謝謝。

 1.民事訴訟法有訴訟費用擔保的相關規定  你可以看看是否符合要件以提出聲請   2.原告有舉證責任  所以原則上這種案件  應該都是由原告聲請鑑定  聲請的人當然需要預付鑑定費用   所以你可能還是自行評估看看   畢竟鑑定費用不便宜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Guan 103-07-08 16:07

律師您好: 

我在5/28下午發生車禍,三方各以甲乙丙代替

甲(汽車)迴轉沒禮讓直行車乙(我.機車)導致擦撞擦撞滑行到對向車道碰撞到正在停紅燈的丙(汽車)

發生擦撞前我已經有看到對方車輛要迴轉於是減速,同時對方車輛也已經減速,我以為他要讓我先過去,殊不知我剛過他車頭他就加速撞過來了

交通大隊的初步分析結果出來是

對方:迴車前不注意來往車輛.行人,仍擅自迴轉,肇事致人受傷

我: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

現在對方的保險要求賠償三七分,我三對方七

但我覺得不太妥當,畢竟肇事原因是在對方,請問律師我現在該怎麼處理會對我比較有利,因為如果我必須分攤的話,還得要分攤丙方的修繕費用

感謝律師的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8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初判表之分析,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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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 103-07-05 23:22

律師你好  我家近四十年三戶聯棟住宅.所有權狀為地上兩層.因三十幾年前因鄰居要提屋頂加蓋一層 所以一起增建.未申報房屋增建 但最近因屋頂海砂現象造成屋頂底板掉落.想申請新北市住宅修繕補助貸款.怕因是無法辦理修繕.變判定為整排三樓違章建物須立即拆除.與鄰居避免糾紛.如何辦理免拆與修繕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6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民國80年代前即存在之違建,可主張緩拆之,須提供相關土木技師鑑定之結構安全無虞證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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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ting 103-07-04 10:53

1.我們是住一般的五層樓公寓,所以並沒有所謂的管委會

2.居住二樓,漏水的來源是三樓,水電工研判應該是三樓的熱水管線問題,因為漏水的地方是房間及廁所的天花板,並非牆璧

3.漏水的現象已經嚴重到會滴水,毀損床墊及天花板,導致無法在房間就寢

4.三樓鄰居要求要有國家級認證的技師來勘驗,如果責任歸屬在於他們,那麼修繕費用要一人一半才願意修復

5.三樓鄰居還說,修復之後,日後若再發生漏水問題向他們反應,他們不但不修繕,還要提告我們,並連帶要求我們要賠付這次的所有費用給他們

試問:

1.沒有管委會的公寓可以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條文來規範嗎?若不行,像我們的狀況,可參考何種法律條文?

2.倘若漏水的原因在於三樓的熱水管線(前提:我家沒有因為裝修而影響到他們的熱水管線),那麼修繕費用應該是一人一半嗎?我們的財物損失可以向他們索賠嗎?請技師勘驗的費用也可以是由他支付嗎?

3.針對上述第5點的狀況,他有沒有對我們造成恐嚇威脅的行為?我們可以怎麼自保?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04 11: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

1.只要公寓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稱「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即可適用該法。

2.漏水原因建議請專業人士鑑定,若漏水原因可歸責於樓上住戶不當使用所致,如樓上住戶裝潢修繕就防水層之施工疏失、更改水電管路、長期就漏水問題視而不見置之不理,導致樓下漏水等,即由樓上住戶負擔修繕費用(法令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91條、第767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2條後段但書),且您可請求對方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若樓下漏水原因,如不可歸責於樓上樓下雙方,係因天然災害或管線老舊所致,即由雙方住戶平均負擔修繕費用

3.恐嚇是以加害他人權益或公共利益等事項威脅他人,使他人心理感到畏怖恐慌,但對方係揚言到法院提告,本為權利正當行使,並能解決爭端釐清真相,並不構成恐嚇罪。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威廉 103-07-03 20:11
請教各位大律師 因本人買了一棟新房,有房屋保留款40萬,過戶前有簽兩張本票,一張為房貸609萬本票(已經取回並且銷毀),另一張則為房屋尾款40萬。因建商從102年1月份簽訂買賣合約一直到5月取得建照,預計102年8月預計交屋,自來水部份一直未完成,導致拖延到103年4月自來水才完成,但並未與我辦理交屋手續,因為房子還有一些地方要修繕,5月中建商來電告知要付款,我回答只要修繕完成我立即現金付款。我所有相權狀都未取得。 直到今日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來函,案號103年度司票字xxx號,應該是要強制執行。 想問的問題是 1.這有任何前科嗎? 2.沒有提到該如何還款,接下來該怎麼做? 3.我跟建商那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建商叫我先付款,後續他們處理。 再拜託各位大律師 惶恐的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且也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而建商負有瑕疵擔保責任,若房屋有瑕疵,仍可以向建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3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該本票裁定於期限內提出抗告及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關於房屋之瑕疵,再另以律師存證信函通知建商請求修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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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 103-06-28 20:29

原因:

該社區為老舊五樓形式公寓,無管理委員會,無任何委員~很多修繕完全靠我們大家願意出錢出力的自己來處理,那近期大門(電鎖)因為使用久了~鑰匙有時也不好開關,那麼就要更換新的,那就換就一次換到位,用好一點點的,改用感應扣的,那麼會改用感應扣是因為以前電鎖破壞過,曾經有宵小甚至流浪漢跑進來過,那裡面有一戶為所謂的消防安檢公司,只因為我每一戶先只給一顆感應扣,有需要再花錢購買~(前提是這些安裝啦買感應扣費用來說該戶完全沒有出過任何一毛錢,而且還不是用普通的RFID是用防拷型的,成本本來就高),竟然就說一樓大門不應該設置門禁的等等有的沒的~然後要去市政府舉報之類,說要拆除等等~

想請問:

關於大樓門禁這一點,因為我們無住戶規約在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以想請問被舉報拆除成功機會多少!?或是有何解決之道!?在此先謝過法律顧問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8 23:21

 關於您的問題,裝設門禁裝置並未違反建築相關法規,故不構成報拆原因。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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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m 103-06-27 11:59
幾個月前向太平洋建設購買一車位,因車位積水,故向管委會申請修繕。但管委會竟推給建商,但此大樓已完售十年以上,我應該找誰修繕才對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社區規約有約定管委員負維護責任,則仍可向管委會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不管管委會修不修,賣方都有瑕疵擔保責任,但應依法盡速通知賣方,如有問題可以來電.

phone 103-06-25 22:36

在3個月前因大樓磁磚剝落造成頂樓住戶天花板漏水,

管委會主委反映之後,

已將磁磚剝落修繕完畢,

主委也口頭承諾我會將天花板一併復原,

過兩個月後,主委仍未進行修繕,

且天花板潮溼狀況由原先潮溼水漬

演變成大片掉漆斑駁,

因為管委會再三的未履行在限期內完成修繕

租客卻因此健康受到危害而退租

想請問

1.因管委會效率不彰,租客因此退租.這般損失可否向管委會提出求償呢?

2.在約定的限期內,管委會未及時改善和履行約定,可否提出求償呢?

謝謝

番麥 103-06-25 20:54

各位律師你們好:

目前小弟是在六樓的住戶,七樓漏水導致我的天花板滲水,然後五樓也說他們天花板滲水,最後請抓漏的來看說是七樓漏水沿著管路,導致兩樓天花都受損,但是樓下的叫我賠償他粉刷修繕的所有損失,但是我覺得責任根本不在我,我該怎麼解決?

林智群 (klaw) 103-06-25 21:38

 根本之道是對樓上提起訴訟要求修繕,不然問題一直存在,

進入訴訟後會進行鑑定,就可以釐清到底是樓上地板問題還是公共管道間問題

為了保險起見,建議同時對樓上及管委會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6 17: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七樓及管委會加以提告之,請求修補漏水瑕疵,及賠償所受損害,若五樓對您請求,亦可爭執肇因非您加以抗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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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麥 103-06-27 01:28

 林律師您好:畢竟是30年以上的舊式大樓,如果原因是出在公共管線因為地震受損導致漏水,那我該索賠給樓下的嗎?

reiny 103-06-25 13:29

友人去年中接下一件房屋修繕工程,承作範圍為浴室磁磚、衛浴設備更新、室內粉刷等,當時有發現屋內牆壁與地板接合處即有壁癌,已以重新粉刷處理。

完工時,友人測試水管出水情況,告知屋主浴室與廚房熱水為同一管線,有浴室出水正常、廚房卻沒水的異常現象,當時屋主表示搬進來廚房就沒水,此事即不了了之。

完工兩週後,屋主發現漏水、壁癌嚴重、且造成樓下住戶天花板漏水,自行找水電工查看,水電工告知熱水管破裂、漏水,導致壁癌及樓下住戶天花板漏水,屋主即認定是友人施工不慎所造成,遂來電要求友人查看、修補並賠償

友人接獲電話後曾多次到現場查看,也帶了水電工一同前往,均認為非施工不慎所致,因雙方簽有合約,內容約定就承作範圍保固一年,屋主認定此屬保固範圍,應由友人處理,但實際上水管並不在合約承作範圍,故友人認定並非其責任

屋主聞言除揚言提告,並自行找他人進行修繕,期間又數度要求友人可選擇以免費提供修繕勞務來和解,對此友人亦多次明確告知非其責任,無法同意。

近日友人收到屋主寄來之存證信函,內容聲明漏水施工不慎所致、且其曾親訪友人欲反映問題但友人不理不睬,均非事實。目前擬回覆屋主完工當時已告知水管有出水異常情況,但屋主並未要求納入修繕範圍,自不在保固範圍內,無法同意提供修繕勞務;另並未接獲屋主親訪欲反映問題的通知,反而曾親訪多次查看並與屋主溝通,溝通無法達成共識並非不理睬,屋主似有言詞失當。

請問,存證信函還需要注意哪些?如屋主提告,友人是否有法律上的責任?又應如何自保?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25 15:12

您好,必須先釐清施工瑕疵 還是後天的一些原因導致漏水,因此建議先委請公正單位鑑定,如社團法人台灣營建防水技術協進會、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等都是目前較常受理公家機關、各法院及私人委託漏水鑑定單位,以釐清是否為您友人的責任。此外,並將您友人多次多次查看並與屋主溝通的狀況做成記錄,並委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協助雙方進行協調。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5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友人應該先行備妥之前的契約、報價單等書類,並且先行將可以傳訊的證人準備好。

2、您的友人可以先行發函給對方,要求對方提出是我方疏失的証明。

3、本文建議您友人的公司可以聘故法律顧問,協助處理公司的通常交易事項的法律制度,也可以在各別交易上獲得更多的保障。

4、本案至多有損害賠償問題。

 如無法協調,責任歸屬恐怕要到法院才能釐清,故要保留相關證據證人,如尚有疑問,可以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6 16: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準備好契約釐清契約內容包含為何,並對對方之相關電話進行錄音蒐證存證信函亦可妥善保留,若對方對您提起訴訟,再就相關瑕疵請求鑑定釐清責任歸屬及是否為契約範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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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a 103-06-24 17:18

我是三樓住戶,四樓房東6/22有來看過我家屋內漏水損失,但說我家屋內他不處理,要他修繕不可能!!

他針對屋內漏水的問題一直用錯方式處理,例一 他請租客用"速力康"先把廁所四周封起來看還會不會漏水?(目前廁所還是有漏水情況) 例二 我爸的房間是他樓上的陽台,但他有用木板隔起來,因漏水造成我爸木作的天花板損傷,租客用其他的方式先不要讓這隔間有水…  (目前沒有在漏水,但若租客搬走就完了)
 
6/23下午他去電和我母親談好說,我家廁所拆除的天花板他會處理好,但晚上八點打我的手機,一打就就開口大罵說我要怎麼處理,我好聲好氣的說,就以你和我媽媽說好的為主那就好了,他但一直在那說什麼他們的時代處理就是不處理我家的部份之類的,因他又說一堆我不是很明白,我把手機給我母親,他跟我母親談到也是讓我母親很火大…  說什麼我們這樣要求有理嗎???  還說我去他的?榔攤請他們來看我家的房子,是去查他戶口才知道的!!
 
我跟租客反應多年又多次,房東都沒有來處理也沒有來看,一下說租客沒說,一下說我們沒有叫他來看…


因我們也打算幾年要重整,本想不要他修繕但他漏水問題一直不處理,讓人真的很火...

他對我說要請人來處理,但他私下卻一直用這方式,我想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先給他時間看他怎處理還是直接去調協呢??
 
調協時我就該請貴司協助處理了嗎??
 
我去他的攤位找人時有錄音,他來我家看屋內狀況時我也有錄音,他一進門就大聲叫罵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4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修補漏水問題,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因對方漏水所造成之損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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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6-22 09:12

您好,讀者最近透過房仲買了房子,正準備交屋了,但卻發現房子熱水管線堵塞(洗臉盆沒熱水),有幾個問題請教:
一、熱水管線堵塞,經屋主請水電工估修繕費用,方式分明管及暗管(需破壞牆面、磁磚),明管較便宜(約8000),屋主願全額負擔修繕費用,但暗管較貴(約24000),他要求我要共同分擔,請問我有必要跟他分擔修繕費用嗎?屋主不是負瑕疵擔保責任嗎?(當初簽買賣合約時,我已經發現熱水管不通,代書並於其他約定事項註明〝賣方應於交屋前確認熱水龍頭出水問題〝)?
二、承上,因當初不懂,房仲代書也不專業,導致其他約定事項用語不明確(未言明修繕方式、修繕程度、修善費用由誰負擔、修繕完後才交屋等),請問這會影響賣方的瑕疵擔保責任嗎?
三、我們的動產買賣有簽履約保證,若我堅持不跟賣方分擔修繕費用,他也不請人修繕或減少價金,我可以不跟他點交結案嗎?有無違約問題而需付違約金?
四、屋子原本的熱水管路就是暗管,我也只要求屋主恢復正常使用即可(沒有獅子大開口要求其他費用),如果屋主堅持只用明管修復(很難看),我可以拒絕嗎?

103-06-22 09:10

您好,讀者最近透過房仲買了房子,正準備交屋了,但卻發現房子熱水管線堵塞(洗臉盆沒熱水),有幾個問題請教:
一、熱水管線堵塞,經屋主請水電工估修繕費用,方式分明管及暗管(需破壞牆面、磁磚),明管較便宜(約8000),屋主願全額負擔修繕費用,但暗管較貴(約24000),他要求我要共同分擔,請問我有必要跟他分擔修繕費用嗎?屋主不是負瑕疵擔保責任嗎?(當初簽買賣合約時,我已經發現熱水管不通,代書並於其他約定事項註明〝賣方應於交屋前確認熱水龍頭出水問題〝)?
二、承上,因當初不懂,房仲代書也不專業,導致其他約定事項用語不明確(未言明修繕方式、修繕程度、修善費用由誰負擔、修繕完後才交屋等),請問這會影響賣方的瑕疵擔保責任嗎?
三、我們的動產買賣有簽履約保證,若我堅持不跟賣方分擔修繕費用,他也不請人修繕或減少價金,我可以不跟他點交結案嗎?有無違約問題而需付違約金?
四、屋子原本的熱水管路就是暗管,我也只要求屋主恢復正常使用即可(沒有獅子大開口要求其他費用),如果屋主堅持只用明管修復(很難看),我可以拒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2 19: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原本的管線就是暗管的話,您可以要求以暗管的方式修繕。只是費用上仍然必須是必要的為限。如可以修,就無需換等。

2、是否可以據此解約,必須依據雙方所簽立的契約而定。

anna 103-06-20 17:09

我是三樓住戶,四樓的浴室及靠近馬路的房間會漏水,我家木作天花板,現在都變形了,我打算要去調協委員那提出申訴,四樓租客說他目前在跟房東談買賣的事宜,他口頭說若買下來,他會處理!!
但目前房東的開價很高,買賣應該不成了!!
之前租客就有跟房東說過漏水的問題,房東一直沒有處理,我該如何殺效果的讓房東出面處理呢??
若當下調協不成,我接下來要如何處理??  
何時會需要請律師出面呢??
大約的訴訟的時間及費用呢???

 

因不知房東住那,都是請租客轉述給房東的…

 

我是否要錄音我跟租客的對話呢??

我只要求樓上房東把四樓屋內漏水處及三樓兩處毀壞處修繕

您好,依據民法第423條及第437條規定,出租人(房東)應提供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房屋承租人(房客)使用,並由房東修繕責任,因此您天花板漏水的情形應由房東負責修繕,建議可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給房東,要求房東限期出面處理,逾期不處理可提起訴訟以資救濟,另建議以錄音等方式蒐集相關證據,以利後續訴訟之用,至於費用與花費時間部分,可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0 22:32

 

您好,關於您屋況之漏水的問題,不建議您直接提起訴訟,建議您可透過向區公所申請調解,或藉由向法院申請調解,迫使其出面協調,以省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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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婷 103-06-20 12:51

因為隔壁興建新大樓的緣故.所以導致我的房子漏水及牆壁龜裂.之後建商有派人來做修繕處理.現在建商說因為有做這些處理動作.所以等於是與我們和解.現在要我們準備以下文件:身分證影本.土地所有權狀影本.請問的確是需要這些證件嗎?因為建商只派了工地主任來通知.所以想問問看專家這樣的文件及程序是否正確.感謝您的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要與建商和解,建議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並以書面寫明雙方約定事項,而建商進行修繕,也並非代表雙方即就全部達成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除非建案已經完成,而無其他損害之可能,否則建議於完工後再和解,以免其他權利因不諳法律而喪失。

芳芳 103-06-18 22:00

請問大樓外牆修繕的問題責任歸屬是管委會還是住戶所有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8 22: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外牆的部分,屬於公同共有部分,因此屬於管委會修繕義務範圍。

2、您可以先發函給管委會要求修繕管委會拒絕後再提起訴訟救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8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有成立管委會,則統籌管理者為管理會,故您可發存證信函要求管委會就外牆之瑕疵進行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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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由管委會負責修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iv 103-06-18 11:45

房屋漏水~(保固期兩年內建商多次修繕,並沒有修好~災情不斷擴大)

因此多戶聯合向建商提出求償  日前初步  法院委鑑定

報告出爐的修繕金額  差不多只夠鷹架 ...

和我們請防水工程公司 估價金額 相差甚遠 10倍 以上...

我們接下來的程序應該要注意哪些......感謝各位....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3 1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鑑定金額的部份,倘若您不服,可以表示意見,或是再行鑑定.

103-06-17 23:49

您好:

本人於年初購買社區型電梯華廈一樓,入住後,發現自家前庭走道地磚內滲水,致走道地磚大面積膨脹後破裂,己反應管委會處理.日前因管委會交接,遲遲未處理本戶問題,訖今始告知應自行循前屋主處理,並直指前屋主於數年前自行整修前庭走道所致,非管委會權責修繕.

但前庭非房屋交易內含標的,是為公設,請問,是否可依民事要求前屋主處理修繕?而且,管委會可一面之詞指前屋主數年前修繕所致嗎?但管理費中明確標示修繕費收取項目,管委會是否無責修繕,可推諉前屋主??理應由誰出面修繕呢?

請指導處理方式,以維護自身權益.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8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公設的部份,管委會確實有修繕的義務。

2、本文建議您可以核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給管委會管委會置之不理,即可蒐證之後提起民事訴訟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8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因漏水區域屬公共空間,故可發函要求管委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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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6-03 21:02

您好:

不好意思,需要麻煩您的專業協助。

由於我定期租約已於今年 1 月到期,已多次與房東聯繫續簽約,但房東一直沒有簽約,但是仍舊有收房租,而我也一直住著。期間房屋漏水與璧癌還有電燈接觸不良等問題,已多次與房東聯繫,房東處理態度不是很積極,至今未修繕。到了五月初,我傳訊息告訴房東是否這些問題我解決,但房租能否降低?,過沒多久房東忽然說要把房子收回,要我與家人兩個月內搬走。但我經濟困難,無法說搬就搬,但房東說若要續住房租就要漲六千元(感覺上似乎是利用漲租金的方式希望我們搬離)

房東協調,房東堅持房租要漲,否則我們得兩個月內搬走。

請問,我能不能堅持等到我有存點錢能夠搬家了再搬家呢?

超過兩個月沒有搬走,是否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呢?

我願意讓房東去法院申請漲租單據,到時我願意負擔法院通知的金額

但目前僅是房東根據網路租屋租金判斷,覺得這租金才合理 ....

 

另外,房東如果去法院聲請漲租需要多少時間呢?

房東去法院申請漲租是否就需要負擔租金稅金呢?

 

我們全家人經濟狀況不是不是很好,無法說搬家就搬家

請協助我們處哩,拜託了 !! 謝謝您

不定期限之房屋租賃關係,若您沒有積欠租金而於出租人催告後仍未清償完畢且積欠總額達二期以上金額之狀況,則除非有土地法第100條所訂各款之情形,出租人不得收回房屋。(須注意的是若房東收回自住之情形是可以終止租約的)又您若不主動自行遷讓房屋房東也只能依法訴請法院處理,但若房東擅自斷水斷電者,則另恐涉有刑法強制罪責。

土地法第100條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3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與房東租賃契約已轉為不定期租賃契約,若您無積欠房租之事實,房東若無合法之正當事由,亦無法請求您搬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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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ne 103-06-02 03:21

您好:

日前因大樓屋頂磁磚剝落,

而造成頂樓住戶天花板漏水,

管委會對於此事件之處理為將頂樓磁磚修繕完成即可,

頂樓漏水頂樓住戶天花板造成水漬和不時發霉的狀況置之不理,

想請問:

管委會管理疏失造成的屋頂漏水

而影響到頂樓住戶之天花板

該天花板修繕是否為管委會支出修繕呢?

另外,管委會限期內不理會不改善,

住戶該如何申訴呢?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02 06:02

您好!您可請求管委會負責賠償損害,若對方不理會,可至法院提出調解或起訴請求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2 1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管委會,請求管委會修補因其過失所造成之損失,若屆期管委會仍置之不理,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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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政 103-06-02 00:24

請問一下律師 關於我家房子貸款問題因為我當初結婚我父母親商量要房屋整修於是申請修繕 他們拿了我的名字去貸款本來當初說好房屋要過在我名下 但是後來有去地政查過 但是卻還是我父親的名字 但是貸款人卻是我 這樣是因為什麼原因可以這樣貸款 如果最壞的想法 之後他們繳不出來的時候房屋法拍 但是法拍的金額不足會變成我也要出面繳這筆不夠的錢嗎 還有會影響我的信用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6-02 05:46

您好!借款人與抵押房屋所有權人不一定要相同,通常銀行只要有抵押擔保物就會同意借款;既然您是借款人,應負最終清償責任,還款繳息不正常就會影響信用。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江 103-05-16 18:59

各位律師好:

 最近有一事困擾,想請求各位提供意見,發生事情如下:

入住中古屋之後發現下豪雨時,排水孔會有水益出而造成屋內淹水,

目前購買不到三個月,前屋主跟房仲也沒有提過會淹水問題,這樣我可

以要求前屋主修繕或減少價金嗎? 

淹水入住後第一次發生,發生日期為民國103年5月15號,證據部分只有拍照存證. 不知道是否要先通知前屋主跟房仲還是要先寄存證信函?

 

 

可以請求賠償,減少價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你的權益已遭受害,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專業律師諮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向屋主及仲介寄發存證信函通知有漏水瑕疵,請求其限期修繕之,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對屋主請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減少價金及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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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蓉 103-05-12 15:19

我買了一間民國71年左右建造的房子,在一處通往風景區路上的山坡地頂端,房子土地屬於市政府,建物沒有所有權狀,有稅籍證明,因為太過老舊打算修繕,依違建處理規則第六章所示,我打算依規定修繕,這個房子只有一條出路口,是從山下開始的人行階梯,最?約1公尺,最窄約60公分,從山下走到房子大約5層樓高,而且彎彎曲曲並不直通,想修繕房子困難度很大;

然而房子後方有圍牆,緊鄰圍牆外的下方道路是在一個私人社區裡,我打算借用社區的這條路來搬運所需,但社區不答應借過,又經了解這條社區裡的道路是市政府與這個社區公私共有道路用地,我想請問

1.我可以主張通行權嗎?

2.如果我有通行權,社區執意不讓通行,是否一定要打官司贏了才行讓我過?

要主張通行權,要看你的土地是不是符合袋地的要件,對方不給通行,就要訴訟主張,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按你所述的狀況,你並非屬於袋地,不符合袋地通行之規定。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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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上有出入口,您欲主張通行他人之土地似有困難之,建議您應嘗試與對方協調,給予補償費,若執意提告,結果不一定如您所期望。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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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葉 103-05-01 21:33

您好,請問若我方已於103年付款委請某防水工程公司修繕家中漏水情況,並出具保固書(保固期間自103年至106年),惟仍有漏水情況,經向該公司反映後,該公司曾派員再予補強,但仍舊還有漏水情況,可否向該公司索賠、退款或負應修繕到好之責任等,究如何維護我方權益?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公司有給付不完全之情事,所以可以要求對方履行完成,若對方不履行,則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對這類保證書之擬定特別學有專精,歡迎來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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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09: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對方維修到好,若對方拒絕或因此造成您的損失,可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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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應該是屬於承攬工程  如果有瑕疵  你可以先請對方修補  如果無法修補  就找外面廠商修補  然後跟他請求相關費用賠償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容兒 103-04-27 22:39

我在10月中委託永慶房屋賣ㄌ五股的房子,當初合約寫明現況交屋。可是在11/30交屋前夕買方說紗窗不堪使用和停車格鐵架有彎曲要求我修復才要進行交屋,因急需用錢所以修復後在12月7號交屋。到4月10日才又由仲介告知因聽樓下告知多年前曾有一次漏水。所以要求我協商。仲介打ㄌ兩份協議書一份直接支付做防水的工程費14000以後漏水無需負責,另一份答應將前陽台水管塞住進行測試放水兩天。如果有漏水我就要付修復並保固五年的責任。但我想想不對他沒證明我賣的2樓漏水確要我簽測試協議書。因買方客廳和廚房都已經瓷磚更新。測試後水回流的損失我要負責。這樣對嗎?買方的弟弟是永慶總公司的代書。是不是有處事不公的嫌疑。而且當初交屋時有說明。如果買方動工我就不需付漏水保固責任。他們現在指責我有漏水確沒告知。但真的我也不知道啊!那我要如何保障我的權益呢~你們有回覆說如果是事實就需修繕..這個沒問題..但對方並沒有證明是真得陽台漏水..卻一直寄存證信函給我...請問我要如何自保呢?
第二份存證信函的意思是叫我快點和他完成切結...就是付錢...請問我該如何回覆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5: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漏水之瑕疵為交屋前即存在,您即須負瑕疵擔保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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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a 103-04-18 12:34

因路旁停著一台紅線違停的汽車,撞到我的車汽車宣稱沒看到我

所以才撞到我(騎機車),造成左膝擦傷與瘀青,另外兩台車皆有刮痕,機車壞損(修理費約四千)

因為當時行車距離非常小,撞到我的車主說是我的中柱碰到她的車輪才導致我失控向右倒撞到停在路邊的車,當時有做筆錄.

因為我還是學生害怕負擔不起他們汽車的烤漆費用,機車也是我同學的,我也要負責修繕

所以當下僅有口頭和解,並將交通事故當事人聯單給撕毀,事後母親覺得沒保障和吃虧,想詢問口頭和解算成立嗎?以這樣來說,走法律程序我需要負擔烤漆費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受傷,可先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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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ige 103-04-16 18:23

我住的大樓屋齡8年,當初建設公司接受客戶變更將廚房位置,建設公司將廚房排水與公共雨水排水共用管路,導致排水管在一樓嚴重堵塞無法修復,社區總幹事說住戶需自行打明管,管委會不負責,同一垂直列住戶紛紛花錢另行打明管排水,近期我與建設公司交涉,建設公司願意負擔打明管排水一半費用,想請問管路算是公共排水管,這樣情況下管委會需要負責修繕問題嗎?

君君 103-04-15 13:02

我上班的公司位於一樓,公司店面的房東住在三樓

我們一樓店面沒有洗手間,所以都要到二樓跟房東

去年11/30因為我在二樓抽煙,可能是煙蒂未熄滅導致悶燒失火,

二樓皆燒毀,無人傷亡

修繕及後續都是由公司出面處理,一直到昨天經理找我談話

全部的修繕費用是一佰多萬,要求我負擔50萬的金額

如果我無法負擔的話就每月從薪資裡扣除

我想問如果走法律途徑的話有可能讓金額減少嗎?

再來就是擔心每月要從薪資扣,就是表示我要還清才可以離開?

 

 

 

 

要負多少賠償責任是要看過失比例,不同意的話可交由法院決定,要從薪水賠償,不代表就是不能離職,那是兩回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0: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同意,可起訴請求法院決定您應負擔之金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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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議還是要循法律途徑,因為畢竟起火原因是否是屬於你,這都是未知數,建議你要確認之後再來談。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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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s 103-04-15 06:50

請問車禍問題以下狀況 ..
2/12號早上 ..我回家路上發生一起車禍 ..
當時在太平中山路和樹孝路我綠燈後直行 .. 
因為這個路口有點彎 .. 當我騎到書局前面時 ..看到前方有一個阿婆 ..
看到當下她在右車道中 .. 我看到她往左靠 .. 準備要迴轉 ..
可是因為距離太近 ..我下意識從她左邊騎過去 ..
她隨後撞上我的排氣管倒車 ..我沒倒車仍可繼續前進 ..
我並沒有肇事逃逸 .. 我有回去扶阿婆 .. 之後路人叫救護車 ..
在醫院時 .. 我告知好友車禍消息 ..
友人表示保險可以理賠 .. 要我不用擔心 ..
也要我去申請 [ 事故初判表,現場圖及現場照片 ]
隨後等候調解的日子 .. 我有和阿婆的女兒聯繫 .. 關心狀況 ..( 因為我只有她女兒的電話 .. )

3月第一次調解 :
我主動向前關心阿婆 ..阿婆看到我 .. 很不客氣地說 ..[ 你這個人一點誠意都沒有 .. 連關心都沒有 !! ]她女兒馬上說 : [ 人家有打給我問狀況拉 !! 你不要插嘴 !! ]

因為初判表等資料還沒拿到 ..
調解時 .. 我還以為保險可以理賠 ..
所以 .. 請對方下次調解能提供修繕單和醫療收據 ..


4/1第二次調解 :
我主動關心 .. 阿婆一樣沒有好口氣 ..
調解時 .. 不斷插話 ..[ 我在自助餐夾菜 , 一天 600元 .. 我已經好幾天沒去了 ..這筆錢我都沒跟你算欸 !! ] ( 台語 )
當時 .. 我因為車禍沒了工作 .. 上個月工作薪水 .. 4/10號才拿到 ..
阿婆的女婿發了脾氣說 ..[ 要跟人家調解半毛錢都沒帶 !! 是要談什麼 !? ]
當下調解委員 .. 還把我拉去旁邊 .. 要我花錢消災 ..
我一向以和為貴 .. 在他們無情的壓力下 .. 我還打電話向友人求救 ..
當下我真的很想哭 .. 從頭到尾 .. 我都沒有要他們賠償 .. !!
我問我姑姑 .. 問我好友 .. 他們都說 .. 對方無照駕駛違規 .. 我根本不用賠半毛錢 ..
如今 4/15 要第三次調解了 ..
我該怎麼做 .. 該怎麼說 .. 因為我自己也認為 .. 我不用賠錢 ..

 

您好,我建議你要態度強硬,如果初判表認定你沒過失,你一毛錢也不用去賠償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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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s 103-04-15 07:08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建議你要態度強硬,如果初判表認定你沒過失,你一毛錢也不用 ... (恕刪)

初判表上寫

對方 : 違規雙黃線迴轉 + 無照駕駛 (已達考照年齡)

我的部分 : 疏未注意前方車況 ..

感謝律師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5 1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對方亦具有過失,而減低賠償,若您對初判表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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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acle 103-04-08 20:29

請幫幫我如何處理這人未經我同意的修繕一直要來收取費用實在很困擾,維修時拆掉一樓遮雨棚也未經同意現在說要重做要來收費,整修時告知不要整我家牆面結果被擦油漆又來收錢,還推說擦油漆他不在所以工人擦下去了!本寓一共十戶公共區域費用他說只收八戶一樓不算?整個工程從去年八月到上個月才完工。。。也沒公告維護內容和期限。。很困擾遇到這樣的鄰居,請幫幫我如何讓對方明白未經同意不能強取費用,而且此人只是美化外觀,並未處裡正視漏水問題,後來漏水由其他鄰居找人修理才維護!很頭大!請幫幫我

沈恆 (沈律師) 103-04-09 01:33

您好!沒經過同意的修繕,若覺不合理,可以拒絕付款。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相關修繕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您可拒絕對方之付款請求。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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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倫 103-04-07 09:55

您好:三月中左右,我有一個商業空間出租,在出租之前發現一些會漏水的地方,經過修繕已花了5.6萬,出租後因房客需重新裝潢,拆掉一層又一層的天花板後,發現有幾處小漏水,跟我們抱怨後,我們回覆說:找抓漏的來處理,因漏水狀況不嚴重,所以將採補丁的方式處理,但房客另找工班並回覆說:處理完成要14-5萬,保證不漏水。因房租不過3萬多,要再花這麼多實在是入不敷出,我們這兩天再次尋求其他抓漏的。但前兩天房客嗆聲說:如果照我們的方式做,改天漏水了要我們賠裝潢,請問有這回事嗎?

另,目前我們給他們兩個月的裝潢期至5月中,但因為他們這樣嗆聲,真的很不想租給這種人了?請問違約要賠他們已拆除之前裝潢費用嗎?還是只要付兩個月的違約金?還是根本不用付違約金呢?

心裡真的很煩~~,再麻煩好心人士回覆,謝謝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因漏水造成房客之損失,房東應負相關損害賠償之責。再就解除租約部分,若無解約事由,您即須負擔相關違約金及房客之相關損失。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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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所述之情形仍有可能會發生,因此最好能夠在租賃契約中約明,才能避免將來之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4-07 14:58

 1. 修繕責任是屬於房東的, 所以您可以找自己的工人去修, 而拒絕房客找他自己的人去修漏水

 2. 您找人修後沒修好而仍然漏水損壞房客裝潢, 是要賠償其損失的

 3. 若租約中沒有可提前終止租約的約定, 則您想付違約金也無法任意終止租約(要有法定事由才可以終止), 若有約定, 則可付違約金來解除租約(約定終止權). 若租約上是明訂為''違約金", 則因違約金是屬於損害賠償額之預定, 就不必再賠償房客裝潢的部分了, 但這都要看了租約才知道(http://www.lawmed66.url.tw) 

Alex 103-04-06 22:33

本人父親名下一棟民國61年的兩層樓加強磚造透天厝

本人於民國95年經銀行鑑價420萬,同意貸款350萬辦理修繕及增建至四樓

所有貸款由本人承擔繳納且此房屋由本人及爸爸居住

爸爸在89年也幫弟弟負擔一棟四層樓透天的頭期款

其餘部份由弟弟負擔貸款自行繳納

民國100年爸爸過世

弟弟現在要求分遺產,就是我現在翻修增建的房子

並要求以目前的市場行情的1/3金額

但本人認為應該以95年尚未翻修增建前的價值來做為遺產分割的基礎

因為這房子目前的價值是我貸款翻修增建所創造出來的

弟弟現在要求上法院辦理強制分割拍賣這房子然後他就可以拿到錢

但是卻變成我沒有房子住了

想請問處理過相關類似案件的朋友

 是否能夠給我意見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7 00:28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若你跟弟弟協議分割不成

而經對方訴請裁判分割遺產

可以再跟對方談看看和解

還是談不成的話

建議找律師研擬對你有利的分割方法

以維護你的權益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824條規定: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共有人相同之數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動產,各該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可先就遺產協議分割,若協議不成再起訴請求裁判分割,且就房屋增建之貸款,可主張為您貸與您父親,先就遺產部分請求貸款清償;再就您父親幫您弟弟購買房屋之部分,主張遺產之給付,列入您弟弟已取得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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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 103-04-06 20:45

律師您好,

前日家人在T字路口與人發生車禍(我方機車左轉車;對方汽車直行車)導致家人一挫傷,一手骨折機車幾乎全毀,對方僅右側車頭板金凹陷,人無受傷。

請問我方可否向對方要求理賠醫藥費、精神賠償、財物損失、後續醫療費、看護費等費用呢?

而我方是否只需賠償對方車子修繕費用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再決定如何與對方談相關賠償條件,亦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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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8 14:31

您好:

關於您的車禍案件,首先應先釐清雙方之肇事責任歸屬,此部分警察局交通隊之初步分析研判表都會記載,當然雙方均可再進一步申請車鑑會鑑定及覆鑑。

若對方有肇事原因的話,依法您及家屬當然可就醫藥費看護費、工作收入損失、精神慰撫金、機車修理費等費用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並建議您可先提出刑事傷害告訴,這樣對方也會比較願意出面協商和解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凱耳文 103-04-01 15:36

律師您好,

我1月份完成購買一15年屋齡之中古房屋, 交屋後未滿2個半月竟然有三次漏水, 三次漏水地點都不同, 一次房子走道, 二次不同房間的窗台漏水,告知服務之房仲後, 漏水都有於一週內修繕完畢, 但對於此情況是否我可要求減少價金以及損害賠償? 若可, 減少價金與損害賠償的金額應該是房價的百分之多少為宜? 若不可, 難道我們就只能自認倒楣? 半年保固內如果持續發生漏水?那我們無法求償嗎?

要盡快發存證信函通知賣方有漏水情況,通知後6個月內要起訴,可請求減少價金,可減多少訴訟中送鑑定,如果對方是故意不告知漏水,那可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7: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通知賣方,限期請求修補該瑕疵,若屆期仍未修補,可起訴請求減少價金及相關損害賠償。至於減少價金及損害賠償部分,可先請求工程行估價修補費用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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