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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ms 103-10-10 14:05

事件原由為我方主臥房天花板漏水,正常一定是先找樓上住戶反應,經與樓上經廠商建議後,進行各項停水測試及關閉該戶總開關,的確問題出在樓上

經協調後,對方也願意配合修繕,基於鄰居關係,從頭到尾如廠商由我們找,廠商堪察也由我們連絡安排,甚至於如需進入對方家裡堪察,也是由我們請假幫他們顧家,連請廠商報價之類的也是由我們在處理,總之一切過程就好像立場顛倒,好像是我們漏到他們,連廠商都覺得什麼都由我們在連絡真奇怪,又不是我們漏到他們

經過相關流程後,廠商也判斷的確是他們的管線出問題,結果現在廠商估出費用準備進行修繕時,對方卻提出是不是由我們先支付費用,等到施工完確定沒漏他們再付錢給我們,這是什麼道理?我們也就大廈管理條例跟對方溝通此費用原就應由他們負擔

問題是費用撇開不談,只要我們沒主動連絡,對方就沒有反應,也不進行與廠商確認相關事項,有反應時就說他們也沒說不處理,他們也是一直配合我們觀察測試等,他們只是希望能徹底解決問題別白花錢,這些我們都認同,但他們有什意見或需求不是該自行主動連絡廠商確認相關事項嗎?

現在他們就是每每轉移話題一天拖過一天,所以我們真的沒有耐性等了,不知有什方式可以使他們即刻處理相關問題,而不是讓他們這樣子明知問題是他們,也口口聲聲說願意處理,但實際上他們卻又遲遲不動作

我們有想過是否先進行地區調解委員會協調,不成就再進行法律訴訟,但他們又堅稱他們有要處理,不知這樣子如協調或訴訟是否可行,這種耍賴的人應該用什麼樣的方式對付才好?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0 16: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以直接向區公所之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是直接跟法院申請調解(法院的調解需要支付調解費用,當對一般人來說,收到法院的調解通知會比較有害怕的感覺,所以出席機率會比較高),不管是區公所調委會或法院之調解,只要調解筆錄經過酌定,就會有與確定判決同樣之執行力,較進入訴訟而言,可減少時間及勞力費用精神,亦可兼顧鄰居間之情誼。

如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之處,可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0 16: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直接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處理,否則可以直接提告

2、亦可以請求管委會協助。

3、除了修繕之外,倘若因為漏水有家具等損失,也可以請求對方賠償,並且經該謹慎蒐證

 您好:

如果仍顧及鄰居情誼,則可再聲請調解委員會協調

如果認為必須依法處理,則可直接提出民事訴訟(進入法院審理前仍會先排調解調解)

律師有多項處理漏水事件之訴訟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0 2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協調或調解不成,可蒐集證據直接起訴。 

Jessie 103-10-08 20:29

律師您好,

我剛租到一間雅房,才住三天,這兩天發現洗澡後房間就開始滲水,導致房間地板上積水,請教房東後,房東說可能是因為浴缸破裂,所以導致水滲到我的房間,要我不要用浴缸洗看看,看還會不會漏水

房東說前幾位租客,並沒有反應有漏水,但又說曾經有漏水甚至還漏到樓下.

因為我有養隻小狗,地板溼溼的導致在地上走動時會弄得髒兮兮,長久下去恐怕會導致皮膚黴菌感染,因此我想問問看,這種情況是否能提前解約呢?

我知道可以要求房東修繕,但承租房東已經表示這房子將來可能要改建或賣掉,因此像廚房都塌掉也沒修,打算加減租,所以我想房東應該不會修繕的.

因為目前已經繳了一個月房租及一個月押金,請問是否能要求返還押金租金,還是有其他的解決方式呢?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8 23: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主張減少租金或是通知房東修繕,倘若拒絕可以自行修繕之後從租金中扣除。

2、倘若嚴重影響租用,可以主張退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9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房東具有使租賃物保持使用之義務,故您可於通知房東修繕後,若房東拒絕修繕,可由房租中主張扣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3-10-01 09:23

不好意思,文章有點長

我真的很急,想要把事情趕快處理好

但又什麼都不懂,麻煩了,謝謝!

請問房屋天花板漏水,樓上管線漏水

整間套房至少有7-8處在滴水

對方堅持說我們樓下也要分攤修繕費用

還說他有認識的法官,律師

但我不管上網查,問人,問律師

都是說樓上要付修繕費用

不懂為何他能那麼堅持

 

核發存證信函或起訴請求

是都要去法院申請嗎?

去法院不是要對方的個資

我們沒有要怎麼辦?

現在是有去申請地方調解

本人覺得沒什麼作用

因為之前社區管委會調解一次過

管委會印了一些資料(要我們付錢的資料)一點都不中立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

擔。

然後我老公不懂,就說好我們會一起分擔修繕費用

但我後來有去查才發現後面還有下一條

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

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所以我又打給管委會說,我不會出任何錢

對方就說那要告就去告阿!

 

我樓下本來10/1號要開始出租

因為漏水事件,房客要退了

原本房客一年的房租錢跟押金都給我了

房客能要求我賠償他的損失嗎?

我現在真的蠟燭兩頭燒

我要怎麼處理才是最快的方法

麻煩教我要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5 16:45

 您好,針對你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需要釐清漏水原因,您所尋問的與管委會的說法並不衝突,只是沒有確認漏水原因。

2、倘若對方拒絕,就只能起訴解決,沒有捷徑。

103-09-30 14:26

請問

天花板滴水,有找人來看了,是樓上管線漏水

但樓上住戶說修繕費用樓下也要付

不懂?為何樓下要付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30 15: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管線為該住戶所有,因為修繕所生之費用,當然由該住戶負擔,倘若另外有損失,如家具損壞、油漆等,可以另外請求賠償

2、本文建議您可以核發存證信函或是請管委會協助要求對方賠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起訴請求。

reacher 103-09-29 21:54

最近隔壁無人居住的老房子,因為買賣關係,來了一戶新鄰居,他們也重新申請了鑑界,結果出來了,我們家與隔壁共同的牆壁是屬於我們家的地界範圍,而且此面牆壁也有明顯的裂痕,因此有告知對方既然要大規模修繕,就請他們自行築一道牆起來,以免日後我們有不必要的糾紛,而且那道牆壁也有明顯裂痕,我們也擔心對方在修繕的過程讓牆壁更不穩固,但對方非常生氣,堅持使用那面牆壁,而且也不願意自己逐一到牆,請問我們應該如何伸張自己的權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9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共同壁所佔有之土地為您家所有,則您可禁止對方使用之。 

103-09-27 13:03

車禍狀況是我騎機車後方追撞對方機車,但當下沒報案,而是直接陪對方到醫院掛急診,對方受傷狀況是膝蓋擦傷,事後隔天凌晨對方到警局備案,目前狀況是我積極想談和解,也已經將對方車輛復原修繕完畢,本來有先跟對方談好和解賠償薪資損失+醫藥費+修車費用)但只是口頭約定,(電話談有錄音),一個小時後又反悔說長輩要介入,似乎又想提高價錢,本來約定簽和解書的時間也說要延後

現在問題是 如果對方開價太高 我無法負擔(目前是學生)和解談不攏的話我有其他辦法嗎?還是只能任由剝削

麻煩回答了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向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而不要私下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廖先生 103-09-27 08:38

今年5月找東森買屋,6月成交,東森的代書也在簽契約時特別說明保固半年漏水需由前屋主修繕,並且也勾選目前無漏水情形;怎知上個月裝潢時發現天花板漏水,打電話去問東森房屋,東森找來水電及前屋主及樓上一起來看,大家初判都認定是我在裝潢時木工釘子釘到牆壁水管才漏水,要我自己修繕,但我堅持認為是樓上漏水,於是東森找來的水電就開口說如果要更進一步勘察要把已做好的裝潢敲掉鑽牆來抓漏,需要付5千元,這時東森房仲就開口要我出錢,口頭上表示只是代墊,到時候再看是誰要負責再叫他出。所以我只好答應先出5千元並且約下次勘察時間。

後來東森的水電來敲開天花板也鑽牆後判定是樓上浴室漏水漏下來並且跟我收5千元抓漏費用,前屋主這時問水電修繕費用要多少,水電說樓上浴室重敲重做最少要4萬2,前屋主就叫我跟他一人出一半,我覺得很不合理拒絕,於是前屋主去跟樓上談,樓上拒絕出半毛錢,並要求做乾溼分離。水電聽到說乾溼要78萬才做的起來,前屋主又問我要不要一人一半,我當然一口拒絕,於是大家不歡而散。

事後我打電話房仲他口頭上當應會幫我處理,可是經過3天後都沒消息,於是我又打去問,手機沒人接聽,line也不回,打去東森問,對方說房仲離職,我把問題跟東森講明。東森說已聯絡前屋主他也不願意出面花錢修繕而東森也只說願意幫我把找調解委員會讓我跟樓上及前屋主去調解。現在要怎辦,不管是樓上、前屋主、東森都不願意解決問題?!

 您好:

如果漏水瑕疵沒有嚴重到可以解約之程度

則您就應在發現瑕疵後六個月內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請前屋主修繕並請求減少價金

對方如逾期不修繕您就可以自行雇工修繕再請求對方負擔修繕費用或減少價金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柯 103-09-25 13:49

直接口語的敘述了,希望各位大大包容,口語讓各位不舒服真的很抱歉

 

兩年前我在回家的路上因為超車所以被撞了,

(對沒錯就是超車被撞,我已經超過他了他還來A我,What the...)

但對方堅持是我去A他我也認了,那時候我要收假,做完筆錄我就走了。

當然了筆錄我有強調我是超過他之後被他的右前輪A的。

 

很好兩年後的今天他的產險公司又找了一家債務公司跟我申請理賠

 

幾個爭議之處如下:

肇事責任

修繕範圍

修繕金額

 

首先:肇事責任最後我被判定超車沒保持安全間距,

請問這個還有可能翻案嗎?

 

第二:我明明就是被他右前輪處A到,修繕範圍一路從前保險桿、

前輪(還換整個輪圈,fxxk我才不信)、輪圈蓋(這個我認了)、

右側車門(好這個我也認了)、還有他媽的後保桿。

到底?!我到底要怎麼做才能前後保桿同時撞到?!

我真的不懂!!

請問這個我要怎麼去爭取?!

 

我真的不懂我要怎麼同時撞到前後保桿啊!我只是一台摩托車耶!

 

第三:修繕金額也是誇張扯,他全部都用換新品,可是事實上我沒有看到任何相片或者影

片,只要一張肇事責任說我超車距離不當,但這樣我根本無法確知我的肇事範圍啊...

 

求專業大大法律支援了...

 

再小小抱怨一下。

到底我要怎麼樣才能同時又撞你前保桿又撞你後保桿你跟我說啊!

真當我不懂車耶我很難得這麼生氣!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小柯 103-09-25 13:47

直接口語的敘述了,希望各位大大包容,口語讓各位不舒服真的很抱歉

 

兩年前我在回家的路上因為超車所以被撞了,

(對沒錯就是超車被撞,我已經超過他了他還來A我,What the...)

但對方堅持是我去A他我也認了,那時候我要收假,做完筆錄我就走了。

當然了筆錄我有強調我是超過他之後被他的右前輪A的。

 

很好兩年後的今天他的產險公司又找了一家債務公司跟我申請理賠

 

幾個爭議之處如下:

肇事責任

修繕範圍

修繕金額

 

首先:肇事責任最後我被判定超車沒保持安全間距,

請問這個還有可能翻案嗎?

 

第二:我明明就是被他右前輪處A到,修繕範圍一路從前保險桿、

前輪(還換整個輪圈,fxxk我才不信)、輪圈蓋(這個我認了)、

右側車門(好這個我也認了)、還有他媽的後保桿。

到底?!我到底要怎麼做才能前後保桿同時撞到?!

我真的不懂!!

請問這個我要怎麼去爭取?!

 

我真的不懂我要怎麼同時撞到前後保桿啊!我只是一台摩托車耶!

 

第三:修繕金額也是誇張扯,他全部都用換新品,可是事實上我沒有看到任何相片或者影

片,只要一張肇事責任說我超車距離不當,但這樣我根本無法確知我的肇事範圍啊...

 

求專業大大法律支援了...

 

再小小抱怨一下。

到底我要怎麼樣才能同時又撞你前保桿又撞你後保桿你跟我說啊!

真當我不懂車耶我很難得這麼生氣!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25 14:21

您好

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有兩年的消滅時效

你說產險公司兩年後又委請債務公司來追償

可能有逾越時效的問題

如果自請求權可以主張起算已逾兩年

你可以拒絕之

如未逾越時效面對債務公司的求償

你可以向車禍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一般實務上法院對於此類案件的賠償

多半以車輛的年限去折舊賠償金額

所以即便對方換新品

你的賠償責任也不會付到全額

因為現在雙方各持己見

如果無法用和解的方式談

建議讓法院來處理 

小柯 103-09-25 14:32
回覆 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有兩年的消滅時效

你說產險公司兩 ... (恕刪)

 謝謝您鄭律師,剛剛我去看了單據是要再幾個月之後才到兩年,
但我決定照著您的建議做,感激感激。

Karen 103-09-22 15:18

請問我們所住的公寓是一棟屋齡15-20年的6層樓公寓有電梯,每一層3戶(一樓.二樓2戶),總共16戶,每年由兩戶擔任管委,每戶一年繳一次管理費大約是4000-6000元,沒有管理員

我住6樓於今年103年1月1日重新裝潢後搬入,2年前買下這間公寓時知道我們樓上是頂樓之前就有漏水的問題,所以在這次的裝潢就一併自己花錢做頂樓防水工程,但效果不佳還是漏水,後來聽朋友說公寓大下好像可以由管委來負責此事來修繕,因為頂樓屬公共區域

但聽我們家同層樓鄰居說,他家也是漏水~以前他有試著提出要在樓上蓋鐵皮屋但有住戶反對,所以我們如果想要請管委負責出錢修扇頂樓漏水的情況幾乎是不可能

我想請問像我們這樣的公寓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嗎?還是要在區公所有報備才符合?

 

 您好:

您的公寓仍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

只是因為未選任出管理委員會

所以依法要請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頂樓公設之修繕費用

程序上較為繁雜且要與多數住戶為爭訟,壓力較大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30 16: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需要確實依據規約選出管委會,縱使未經報備,也有效力。

2、就您所述的情形,只要漏水的原因是共用部分,就可以請求管委會修繕修繕

3、可以先發函要求管委會修繕管委會拒絕,則可以備妥相關事證之後提起訴訟請求。

 

幽鬼 103-09-21 19:14
承攬合約

甲方 暘恆企業有限公司 乙方蘇聖凱 共同承攬人高巧潔


乙方承攬甲方之乳品之宅配業務 雙方簽訂本宅配承攬合約書 乙方依下列約定及條件完成 承攬工作時 
甲方即依約定給付報酬 並自中華民國103年 八月 12日起生效



一 本合約所述乙方應得款項報酬 皆為每日二十日發放上月之款項報酬

二 宅配時間為每星期一至每星期六 並需於AM06:30

三 乙方承包須繳交本人須連帶保證人身分證 正反面乙本乙份

四 乙方須至甲方之廠內承載貨品至甲方指定之地點宅配乳品 冰 熱 乳品 須方開放至 確保溫度保持 及新宅配地點增加時 乙方不得拒絕

五 乙方運輸途中 若肇事 超速 違規而發生一切費用 皆由乙方負擔 與甲方無關

六 乙方運輸途中若駕駛疏失發生損壞他人車輛 物品 人而發生之財產損失 所發生之修繕費用 皆須由乙方負擔

十 乙方不得在合約期限內拒絕承載 否則視同違約

十一 乙方若違約願支付甲方五萬元 之違約金 及甲方一切之損失 及法律責任

十六 乙方在甲方公司所知悉 或持有甲方公司之營業秘密 不論在職期間 或離職後 非公司事前 書面同意不得洩漏告知 交付第三人或為字第三人使用該營業秘密


十八 乙方承諾有違約 違約金願意從報酬中讓甲方抵扣 不足部分乙方願意讓甲方地扣 乙方其他工作收入之1/3之收入到 還清違約金 及 其他應負責之法律賠償部分責任 乙方承諾 諾有違約 願意負責一切法律 民事 刑事責任 並且願意放棄先訴抗辯


十九 乙方如欲結束承攬關西 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 向甲方簽取 承攬慾結束合約
並依照甲方貴定辦理手續 交接


二十二 此送貨承攬合約書 甲方因時有保留隨時修改 變更 亦有權對本合約之所有事項作出解釋或者決定


二五 本合約書 雙方需要 確實履行 如果違約 雙方負責法律責任 若無異議 本合約書即日起聲叫 103年8月13日起至104年8月15日


合約書 是 送羊奶的 我跟他承攬 的時候 按照 十九條 要結束關西的時候 要對甲方簽取 承攬結束合約書 依照甲方規定 辦理手續交接

但是我要結束 跟他口頭告知 他不讓我簽取 並且跟我講說一堆有的沒的在嚇我 這個沒有 沒有承攬經驗的 工讀生

我想請問我因該去哪裡申訴 我想說我按照他的方法做 等到 交接 有人跟他簽約 才要給我簽取承攬結束合約

從8月13日 做到現在 他看我老實 擺明要吃定我了 懇請協助  我該怎麼辦才好
Tani 103-09-19 10:51

敬啟者,

買房交屋後發現漏水,是否可請法定公證人至現場照相存證後,自行修繕遷入居住,然後同步請求前屋主負責修繕費用? 實因需屋孔急,是以自行構想

最速的方式,但不知是否可行?

謝謝!

Tani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9 11:46

您好:

建議請於修繕前寄發存證信函予前屋主,催告前屋主於一定期限內修繕,若前屋主仍不為之,再自行修繕,並請求前屋主賠償修繕費用

以上拙見供參 謝謝

 您好

可以,請民間公證人到場體驗並做成公證書亦可行

且較為快速並具公信力

其餘如何大律師所述

 

Tani 103-09-18 20:33

敬啟者,

近日買一中古屋,交屋後才發現二間浴室漏水,影響到臥室地板。買屋時前房主

隱匿漏水事實,還刻意掩蓋,請問買方於交屋後是否還可以請求前屋主修繕或返還

價金?若需訴諸法律,請問該採哪些步驟?企盼儘速指教,謝謝!

Tani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屬於瑕疵擔保問題,您應先發函通知前屋主進行修繕,若有影響到房價價格,則可以主張減少價金,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8 20:58

關於漏水漏水所及損害之部分,立即照相及錄影存證。同時立即對出賣人寄發存證信函告知有如上所述之瑕疵,並於"通知出賣人有漏水事實"後6個月內,向出賣人主張修復漏水問題或請求減少價金。

另外,若是透過仲介購得該二手屋,亦應了解買賣契約中有無保固條款之約定,或是免除出賣人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特約。

 您好:

如同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您的蒐證項目尚包括應請師傅開立修繕估價單並請仲介提出房價影響評估書面資料

律師有多項處理房屋漏水及買賣糾紛訴訟之經驗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您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楊小姐 103-09-17 14:28

我家是約30年的公寓(5樓),最近房子漏水修繕完畢,但是樓下4樓的卻主張說家裡靠窗的牆壁上的萬年壁癌,是因為漏水造成的,並要求修繕及精神賠償10萬元,想請問要怎麼辦?1.要先開調解庭,但是這個金額我們不可能(也不願)接受2.已說了是萬年壁癌卻硬要說是近期房屋漏水造成的.(同樣位置我家也有,我要找誰賠?)3.如要進入訴訟程序,是否一定要請律師?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9-17 15:00

這種情形您可主張鑑定漏水源為何處,以上意見,請酌參

有關四樓漏水問題,是否為萬年壁癌或五樓造成,兩造可先調解,若調解不成,建議等對造起訴證明是五樓所致(主要看鑑定結果,但鑑定費用通常很高昂,這也算是對造訴訟成本)。

至於若涉訟,民事不一定要請律師,但仍建議找律師幫忙主張與整理有利證據,以維護您的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7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對方起訴後,要求對方舉證漏水的確可歸責於您,蓋若對方舉證需先花費大筆鑑定費用,故對方不一定會願意先支出如此之費用,若果真如此 對方即屬未盡舉證責任而須負擔敗訴之風險。

Kerwin 103-09-13 14:39

家中的損害賠償 (我是被告)

原事情發生後已有協議 負責修繕、當時以為已經處裡完成,但事隔半年原告又請律師提出損害賠償,我因無法提出當時確認完成結束的證明,因此法官判我需再賠償部分金額. 請問已收到民事判決結果,內容有寫總損失的金額,但沒有寫到當初可以扣減的修繕金額(庭中法官認定可以扣減當初原告藤義的修繕費用,但卻沒有在判決書上面寫出來), 原告原請律師再上訴 被駁回. 我則沒有打算上訴,想要趕快結束。  

目前不知道原告是否會在提上訴,也沒有提出支付的要求`.

請問就上面內容是否可以提出建議, 非常感謝大大的教導

1. 判決書沒有提到的可以扣減的金額該怎辦?

2. 對方沒有提出支付的要求,我該放著不管嗎? 等他通知?

3. 請問我最好的處置方式?   祝您 萬事順心

沈恆 (沈律師) 103-09-13 15:04

您好!

1.若不上訴,就只能依判決主文的金額賠償

2.除非想逃避,否則可主動支付,不然會以5%持續累計利息

3.若有較大金額可再扣除,應提起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沈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您如果未上訴且敗訴確定

則將來對方可憑確定判決就您的財產強制執行

執行範圍包括判決應給付之金額、利息訴訟費用、執行費用

eggegg 103-09-04 09:48

日前有詢問過車禍事宜,目前機車已經修繕好並已經簽回,但肇事者及保險公司遲遲沒有與我連絡和解事宜,想請問這樣我是否需要主動去和對方連繫?還是只要等對方和我連繫就可以?

另外,因車禍所受的傷需持續看診,那和解之後,看病的部份又該向誰求償呢?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04 10:35

 您好

過失傷害必須於知犯罪嫌疑人時起6個月內提告刑事

所以對方如果在六個月內都不理睬你也不願賠償

建議你先於車禍發生日起6個月內先提告刑事,以免逾越告訴期限

至於和解部分等提告後再慢慢談也不遲

和解金自然要計算整個受傷診療的過程需要花的費用

謝謝

 

回覆 eggegg 的發言內容:

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的罪,從案發當天起算得在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才行。對方若拒絕賠償你,你可以在兩年期限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肇事者求償

ahone 103-09-02 16:08

您好:

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當中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我住家為連棟式透天,共有2排,我為前排,靠馬路。對面後方則為擋土牆。兩排共用一中庭且同一個管委會

現對面修繕,為求方便計畫使用吊車吊掛建材經由我家屋頂吊掛到修繕點。(用搬的需人工且距離較遠)。請問針對以上條文,我是否不得拒絕?若對面鄰居欲使用預拌混擬土,而混擬土輸送管欲經由我家,我是否也不得拒絕呢?另外條文內的"必須"定義為何?是否若有其它方式替代或解決就可拒絕?是否修繕戶或管理委員認定為"必須"則住戶就要依條文處理。

以上感謝撥冗解答。謝謝!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09-03 10:4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應區分兩點來看:

1、由於您的社區屬於獨棟透天厝所結合之社區,因此屋頂也算您自身的專有部分,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必須進入或使用您的屋頂時,若在修繕工法上不經過您的屋頂無法修繕,或者修繕上將遭遇重大困難者,經他住戶釋明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您不得拒絕,然而根據同條第2項規定,他住戶進入或使用時,應選擇損害最少之處所或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您因此所遭受之損害,換言之,您給他住戶方便,對方也要特別注意不得損害或盡量不擾民的方法為之。當然,如果您不認同他有這個「必須性」(也就是您認為他有其他方法可以解決者),亦可拒絕他住戶進入或使用,待對方請求主管機關或法院為必要之處置。(建議:若同意對方進入時,應該即時蒐證(拍照或錄影),避免自身受有損害時,無證據可茲請求)

2、並非修繕戶或管理委員會認定有「必須」時,您就必須配合,必須從客觀上來看,若有其他方法或途徑者,您可拒絕他進入,又關於他住戶專有部分之修繕,依法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無置喙之餘地,必須是共有部分或設置管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才有說話的空間。

3、建議若與對方無法協調者,得撰擬一份存證信函給對方,告知對方應行之義務及責任,若欲進一步了解,請來信或來電洽詢,亦可備妥資料至本所諮詢,謝謝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龐波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彥彰 律師

J.lawkeeper@gamil.com

TEL:(02)2331-8009

FAX:(02)2331-8829

小君 103-09-01 12:40

您好:

我有個租屋問題想請教一下

租屋時簽了一年的租約

但在最近房間裡開始會漏水

這件事也跟房東說過,房東也是有來看過,確定要修這漏水的問題

但他跟我說修繕的方法讓我很不能接受(就是想用草率的方式不讓水流到房裡,而是接管子流到浴室裡,我認為這漏水問題只治標不治本,就怕以後還會有其他位子會漏),也不是我當初想住的樣子了

也就跟他說那不然我乾脆搬出去好了,不租了,房東也是答應了,我也問了那押金是否全額退環,房東也是說會全額退(但我不確定他是否只是隨口說說會還,怕到時候要退他又利用各種理由推說不能還)

但惡劣的事情來了,我在他當天來看漏水狀況的時候,就有說等我搬走後在處理漏水問題,因為怕東西都還沒搬走裡面就在施工的話怕環境跟我的東西會被弄髒

房東並沒有照我說的,他就在8/31打電話給我說已經請了工人要去維修,我還是堅持說要等我搬走在處理,但他以各種理由推說一定要馬上動工

結果就在隔天一早就打電話已告知方式說要動工了(但我一句話都沒說,也沒答應他可以動,他就這樣掛電話要開始施工了)

而且他也都是以他自己想怎麼做就怎麼做,完全不理會房客感受的擅自做決定。(我感覺我的隱私遭侵犯了,他有時候會因為房客不再還是會進門看屋子的問題,雖說他都會說有東西不見他會負責,但這已經不是東不東西的問題了,我感覺我住裡面好像也沒什麼隱私權)

我想請問一下他這樣是否已經觸法,除了寄存證信函能保障自己有證據以外還有什麼是能對付這種房東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1 18: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東若未經過您之同意私自進入您所承租之房間,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告訴狀對房東提出刑法第306條之侵入住居告訴。 

王小慧 103-08-31 20:19
我媽媽有租屋給一位楊先生 租金$18,000、每月15號支付 每次收租時, 打電話都沒接,租屋處也沒人 說用匯款也不願(帳號有給),每次都超過兩三天。 租了兩三個月後,房子開始漏水房子之前有漏水壁癌,租前已修復。 房客有告知,但尋找水電及修繕方法,花了兩三個禮拜。 當月收租時,又找不到人,一直到7/26號。 26號當天,租客楊先生的女朋友嚴小姐,與我們談(楊先生在一旁)。 討論結果,嚴說漏水尚未改善前,只願付租金$15,000,8/27長輩到親戚家住後,才能施工。(只有雙方口頭同意,沒有任何紙筆契約) 我們很氣,不是不修繕,找水電研究修繕方法也需要時間呀! 7/26當天收了七月份15,000租金,同意8/27後在討論施工時間, 8/15八月份租金電匯15,000 8/26我們電嚴小姐,告知8/29要施工,嚴說無法確定家裡是否有人,之後在回電,我們有說希望在22點前,回電或簡訊。 8/27嚴小姐來電,說無法8/29號施工,希望9/1號施工,我們同意。 8/27當天租客楊先生來電,說9/1號不行,要求假日,我們有說假日怕引響其他住戶(要打牆壁),而且水電也不願施工,但楊先生只說不然你叫警察、找調解委員會呀!就掛掉電話了。 現在我們無法動工,牆壁情況也日益嚴重。 打給租客也都不接,甚至掛我們電話。 我們不想在租給他們,想趕快修理漏水。 請問有方法中止租賃嗎? 租賃契約房仲幫忙開立,同房客一起簽署。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31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請求金額不大,可考慮聲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對對方發支付命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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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先發函通知對方,以留下證據,若不租,也應有正當事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t 103-08-29 10:22

我住的大樓,數年前屋頂有重新施作防水,後來因為偷工減料,管委會正在打官司對廠商求償

也因為偷工減料問題,這些年樓頂住家陸續出現漏水問題,而且一年比一年嚴重,住戶要求管委會修繕管委會總是說等官司打完再修。

請問:
1.樓頂是屬於公共空間,理應由管委會負責維修,管委會可以用官司為藉口不修理嗎?
2.這幾年漏水越來越嚴重,裝潢也嚴重損壞,雖然管委會說勝訴後會叫廠商賠。 但如果敗訴或勝訴後法官認為室內內裝潢毀損責任不完全是廠商,那得不到賠償部份是否可以請管委會賠?
3.台灣官司一打數十年也不奇怪,但頂樓漏水已是住戶無法忍受,請問住戶該如果處理,有什麼相關單位可以幫忙出面要求管委會修理嗎?或是只剩向管委會提告一途?

管委會對於共有部分負有修繕義務,至於共有部分之修繕費用最終應由誰負責,與管委會修繕義務無關,管委會仍應立即修繕,如管委會拒不修繕,只能對管委會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公共空間是管委會要負責

至於他怎麼跟建商求償與你們無關

所以管委會絕對要負責

建議你可以直接提告管委會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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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 103-08-29 00:43

業主對於修繕追加部分不肯付款 並且要求要所有工程檢附工程發包廠商的報價 請問業主有權力主張嘛? 因為追加部分並無簽約 如何請領追加部分款項.

 您好:

1.就原約定工項部分如已與業主約定工程款金額,縱使將其他承包商報價提供予業主,業主亦不得要求減價。

2.就追加工程部分如未約定報酬,則建議主張成本價加上合理利潤與業主商談(私下或調解),如商談不成再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給付,逾期業主再不處理就應該在2年內提民事訴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追加款項原則上必須業主同意

如無書面

可以用簡訊證人來證明業主有同意追加

至於下包廠商的報價你沒有義務提供給業主

承攬是在你跟業主之間

你報價多少只要業主同意即可

不用管這價格合理與否

但工程案件比較複雜

需要鑑定還要證明原圖形為何

建議找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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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伯 103-08-27 23:27
你好,不好意思打擾了,小弟所居住之公寓於102年10月24日因漏水請工程人員前來修繕,但於103年7月時發現仍然有漏水之情況,因工程估價單上明文告知防水工程保固36個月,故請工程負責人前來處理,但對方卻遲不面對,於103年8月26日及103年8月27日再播電話聯絡工程負責人時均不接電話,想請教各位律師,這種狀況該以何種條例告知對方,我方的權益與對方的義務,倘若對方仍避不見面,我方應循何種管道對對方提出強制解決漏水問題的方法呢? 小弟懂的不多,如分類錯誤還請多包涵,謝謝。

 您好:

建議您可先發存證信函或委請律師發函限期對方出面處理,並載明如逾期未處理將另雇工修繕,並向其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建議你先發函要求他賠償

如果仍不理會

建議你直接找自己的律師提告

以對方沒有負擔瑕疵擔保責任提告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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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8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美爺 103-08-26 11:52

租屋兩年,是透天兩層樓,現在要退租。

房東說:「燈泡壞掉(跟線路有關之類的),請水電工來估價要3000元;冷氣壞掉(已9年的冷氣,技師來看過,說是自然損壞)要2500~3000元。」房東要我和她一人出一半(有一個月押金房東那裡)

當初訂的契約,就是書局在賣的「房屋租賃契約書」,契約書裡提到「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房東)負責修理」沒有額外訂其他條約。

已查了民法429條、430條…等。拿法條給房東看,她說老花眼看不到,而且房東堅持:「本地有自己的規則,和別縣市不同。」我跟房東說:「同縣市的隔壁鎮也是房東負責修繕。」房東堅持:「透天出租套房規則不同。」所以押金扣除水電費後,剩下的金額不退。

請問該如何處理?

蘇子良 (馬克) 103-08-26 14:50

 您的回答大致均正確,房東只是在硬拗.

美爺 103-08-26 11:43

租屋兩年,是透天兩層樓,現在要退租。房東說:「燈泡壞掉(跟線路有關之類的),請水電工來估價要3000元;冷氣壞掉(之前就根房東說過,房東說:不能東西弄壞就叫我修...已9年的冷氣,請技師來看過,說是自然損壞)要2500~3000元。」房東要我和她一人出一半(有一個月押金房東那裡)當初訂的契約,就是書局在賣的「房屋租賃契約書」,契約書裡提到「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房東)負責修理」沒有額外訂其他條約。已查了民法429條、430條…等。拿法條給房東看,她說老花眼看不到,而且房東堅持:「本地有自己的規則,和別縣市不同。」我跟房東說:「同縣市的隔壁鎮也是房東負責修繕。」房東堅持:「透天出租套房規則不同。」所以押金扣除水電費後,剩下的金額不退。請問該如何處理?

 1.如果是屬於自然耗損  應該是由出租人  也就是房東負責修繕  除非你們契約裡面有特別約定   2.如果房東不願意返還押租金  你可能還是需要透過法院跟他請求返還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sunkist21 103-08-25 17:03

我家的開放式和式空間上頭是7樓住戶的主臥浴室,最近發現樓上有漏水情形,不但天花板有滲水水漬痕跡而且木製櫥櫃也被漏水滲的發霉產生異味,第一時間請樓上住戶來勘查不但不來還說要等一個禮拜後她男友來才要來看,隔一週來看過後說會修繕但又過了好幾個禮拜還是一樣沒動靜,而且跟他強調是主臥浴室使用時會漏水,她不但不使用另一間浴室還繼續用主臥的浴室,讓漏水持續發生,我已準備發存證信函,想請問若我提民刑事訴訟是否一定要聘請律師?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2: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漏水的問題,依法必須由該所有權人負責,倘若屬於公有部分,則由全體住戶負責。

2、此類案件涉及的法條複雜、程序也比較複雜,包含履勘現場、向有關單位聲請鑑定等,建議委請律師協助,但是涉及費用問題,您可斟酌。

Wayne 103-08-24 21:39

有個法律的問題想要請教大家:

事情是這樣的,我剛買新家還沒入住,發生了一些糾紛
我家在四樓,樓下三樓的天花板發生了嚴重的塌陷,在兩年前他們剛入住時就曾經修過一次。
但是後來又再度發生塌陷的問題,於是想要趁我新家在裝修的時候也一起修理,剛好我爸是在做裝潢的,所以他們就拜託我爸幫忙他們檢查塌陷程度並且評估需如何處理,並且拜託我爸請水電的朋友來報價。
報價之後修繕需52000,而且目前之狀況很可能造成天花板掉落擊中他們家人的情形,但他們一開始主張應由我們負全部之責任,後來又說根據民法規定他們家的天花板跟我們家的地板是共同持有的,所以雙方都應負修繕責任

不過我認為,此塌陷並非我們所造成,所以我們不應負任何責任

請問,遇到此狀況應如何解決?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24 22:07

您好~

依照我過去經辦的類似案件,除非經鑑定後,

三樓天花板塌落的原因是四樓地板造成的話,四樓才有可能須負責

若是鑑定後三樓自己造成的話,四樓並無庸為三樓天花板的塌陷負責。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4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天花板塌陷的原因有許多,不可一概而論。又若對方要求您們負責,須盡其舉證責任,證明確為樓上所應負責,故基於舉證之所在通常為敗訴之所在,若對方態度強硬可不予理會,待其起訴後再答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Wayne 103-08-24 22:14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照我過去經辦的類似案件,除非經鑑定後,

三樓天花板塌 ... (恕刪)

謝謝何律師您的回覆,以下有幾點問題想要請教:

1.需請誰來做鑑定?做哪方面的鑑定?

2.三樓屋主此次並非第一次之修繕,而是修繕過後再次發生的塌陷,

且目前我尚未搬入發生居住之事實,是否可利用此點作為主張我不需支付的論點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4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對方提出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報告,釐清雙方責任歸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各位律師所述,補充說明如下:

1.如進入訴訟後雙方不承認對方在訴訟前所作之鑑定,則法院通常會囑託建築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或結構技師公會等專業單位進行鑑定,可以鑑定損害造成原因、修復方法、修繕費用等,鑑定費用由原告先行墊付或協議由兩造共同墊付,最終敗訴之人負擔。

2.不論您是何時遷入房屋,只要損害發生時您是樓上房屋所有權人,都有維持房屋狀況良善不侵害他人權利之義務,所以對方還是可以向您主張應由您負責,但法院還是會審酌鑑定的結果作成判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智群 (klaw) 103-08-25 17:57

爭議金額只有五萬多,不建議打官司,

因為光是鑑定費用就高於爭議金額了,委請律師也是一筆費用

 建議與對方再行協商看看

Wayne 103-08-25 19:5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爭議金額只有五萬多,不建議打官司,

因為光是鑑定費用就高於爭議金額了,委請律師 ... (恕刪)

目前對方一直堅持天花板的部分為我們四樓及他們三樓所共有

因此一直堅持要我們付一半的修繕費用

但根據前面幾位律師的意見,他們的損害發生並非在我們買下此間屋子之後才發生,

而是在之前就已經發生,因此我與我太太的立場是覺得不需要幫忙他們付修繕費用

不過您提到費用的問題,若真要打官司的話是否雙方都會付出不小的費用

marshalli 103-08-22 11:29

您好
   請問我剛買一間5樓中古屋,搬進去住一個月
(1)首先,賣方於漏水欄位勾選未漏水
   但交屋當天樓下曾向仲介反映反映漏水,
仲介告訴我們樓下有這故意找麻煩的狀況,有問題時可告知他們,他們會處理
交屋面對前屋主當時,我有詢問她這個問題,
賣方講法是說隔壁棟漏水的問題,隔壁棟換屋主後已無此狀況
   住進去當天,樓下就來反映,且樓下鄰居也告知,它們也有跟屋主反映過這個問題,但前屋主因為已半年沒有人住,所以目前沒有漏水現象
   我看了後,漏水位置根本就位於自己的廁所下方,怎麼可能是隔壁棟的問題
   再與仲介反映,仲介仍說是樓下使用不良油漆,是壁癌,經我一再反映,後來仲介表示,願意與我簽協議書負責,但,必須我們正常使用到證明真的有漏水的狀況,才願意修繕,但我不得再向他們針對漏水事情,提出任何主張,
   協議書簽了後,最近樓下真的漏水了,仲介也表示願意修繕,但,又發現其他問題,所以修繕漏水工程目前未讓他們進行
(2)首先,屋主於此屋是否受曾受天災影響欄位也是勾無
   最近的發現是外牆室內的牆壁與樓板的交界處有一寬1cm,長約12m的裂縫,裂縫整個佔了三間房間的長度..是非常長的一個裂縫
   且聽鄰居反映,這棟在921時,2,3,4,5樓的外牆都有裂縫,已貼新磁磚維修且在一樓加了兩個柱子撐住,但當初他們並未申請任何的檢測,各戶共同出錢進行維修  

請問,這種狀況,
 根據1. 我是否仍可主張 前屋主詐欺?
 根據2. 我是否可主張 前屋主詐欺?
 根據2. 我是否可主張 重大瑕疵, 要求退屋?

還有甚麼主張可以保護我自己的權益?謝謝您

 

 

香菇 103-08-20 00:08

因高雄前陣子連日大豪雨,發現靠近陽台的天花板有滲水,

我們有請管理委員會房仲漏水專家鑑定

鑑定為樓上陽台漏水,導致我們天花板滲水

我們有請管理委員會房仲協調樓上修繕

但樓上住戶不願處理

請問有甚麼辦法要求樓上住戶修繕?

是否可依民法 交屋後5年內屋況問題,可請求舊屋主賠償?

交屋房屋先前已有漏水經歷(同樣的靠近陽台的天花板),但房仲說已處理好後交屋,交屋後8個月仍漏水,是否構成詐欺罪?

 您好:

如果係樓上屋況問題無法與樓上屋主協調處理,不得已只能向其訴請修復至不漏水之狀態及請求您屋內之損害賠償

如果係您屋內之屋況導致漏水,則可以於發現瑕疵後6個月內向前屋主主張減少價金。至於仲介並無隱匿漏水之事,且係於交屋階段承諾修繕,恐較難以追究其刑事詐欺罪責。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莉 103-08-14 11:36

我賣房子,是為了給小孩更大的成長空間,用小屋換大屋,明明是好事一件現在卻扯出好多問題!

事情發生的重大時間點:
7/1 買方有出現的簽約日,口頭約定現況交屋,但我方有表明家裡的裝潢木地板凸起,雖然不影響安全,但若買方介意我們願意修繕合約上明定7/31交屋
7/18 請木工師傅到現場修繕地板,師傅說整修好,"有可能不如現況美觀",建議我們請買方來現場看屋再討論,而且要修也要全屋清空才方便修繕
7/19 搬家。
7/22 代書來電,買方想在再看一次房子,如果沒問題希望能提前交屋
7/24、25 房屋最後整理清潔、清空。(有拍照為證)
7/27 買方代理代書、我到現場看屋,我再度和代理人說明木地板事宜,並表示裝潢木地板凸起雖不影響安全,但如果"心裡仍介意",我們仍可以修繕恢復,但代理人卻說,沒問題,沒關係,並在當下拿走全部鑰匙與門禁磁卡。(買方不用貸款,在27號之前已完成完稅、清償塗銷過戶7/27拿走鑰匙,我方是否完成交屋事實?)
我方主張,當下代理人若覺得還是要修繕木地板,就不應該拿走全部的鑰匙磁卡,導致我方無法進場處理。 

7/30 代書致電,買方覺得木地板沒修繕,不開心,要求我們修繕。但我方請求拿回鑰匙磁卡,讓我們的木工師傅進場修復,買方卻不交回鑰匙。
7/31 代書再致電,買方說我們違約我表明我們仍然願意修繕,買方同意我們進場修繕
8/1 代書陪同,以及買方委託的監工(買方仍沒有出現),進場修繕發現是建商附的磁磚破裂導致裝潢木地板凸起,當下致電買方,買方同意不再施做磁磚,避免日後問題,直接用水泥土鋪平,全乾後(當下買方也同意8/8再進場)再施工重鋪木地板。
8/4 貸款清償後所有價金匯入我方帳戶,但履保戶預留三萬元。 

8/8 我委託的木工師傅與買方委託的監工到場修繕(我與代書當天有要事沒有到現場,買方本人一樣沒出現),修繕後,我委託的師傅拍照回傳,也傳給代書,證明木地板已修復平整,但買方委託監工並沒有全程參與反而先行離開,代書致電詢問,監工才說會回現場看。
8/13 代書致電給我,她說「買方說木地板仍然凸起不整」,強調我們違約「延遲交屋」,要求違約金。

我的主張是,買方、買方的代理人、我方以及後面出現的監工,四方皆有認知差異,我口頭承諾修繕木地板也修了,費用也是我支付,扣在履保戶頭裡的三萬元我也還沒拿回來(若買方要再修繕,我也同意退還這三萬元給買方),再加上買方要求提前交屋我們也給鑰匙了,現在卻說我違約
請問律師,我這樣還是違約??難道房屋買賣上除了保障買方,完全沒有保障賣方嗎? 

謝謝您。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小莉 103-08-14 11:58

 謝謝柯律師

但我想知道,我究竟有沒有所謂的違約事實,謝謝您。

 您好:

您若確實已修繕至木質地板達平整狀態

並有拍照存證及證人可供日後為證

即較不用擔心有違約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4 12:36

民法二三○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

我們主張這一條。

剩下事實上是否構成此條,就要真槍實彈在法院上辯論舉證了。

小莉 103-08-14 12:54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若確實已修繕至木質地板達平整狀態

並有拍 ... (恕刪)

 謝謝林律師

所以若現在我以退還三萬元,讓買方自行修繕的話,這樣我還算違約嗎??

小莉 103-08-14 12:58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民法二三○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

 

謝謝 無敵勇的律師

動產合約上並未載明我方要修繕裝潢木地板,我只有口頭表述,而提前交屋當日代理人確認無誤拿走了全部的鑰匙,卻在合約載明交屋當日致電,說我違約,若買方主張這個,可以要求解約,要求違約金嗎?

 您好:

您是否違約係涉及契約約定內容是否已確實履行(要有證據證明),

如果未確實履行,即屬違約

惟如對方同意自行修繕而只由該3萬元處理,那當然沒有問題所謂違約賠償問題;

但如果修繕費超過3萬元或有其他損害,就對方就未必會同意如此解決,但其亦須證明您有違約事實。

 

小莉 103-08-14 15:24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是否違約係涉及契約約定內容是否已確實履行(要有證據證明) ... (恕刪)

 謝謝林律師
契約上並沒有載明「修繕凸起木地板」這件事,只有口頭說明。
契約載明的交屋日是7月31日,我們在7月27日在代書見證下點交、交屋,買方委託代理人拿走鑰匙。→這樣還算延遲交屋嗎?

另外我請師傅已經8月8日進場施工,將凸起的木地板重新鋪設,有拍照為證,也回傳給代書備份。→已確實履行修繕
您所提的違約事實是指?還請您說明,謝謝。

小林 103-08-11 14:21

律師群你好:

去年9月小弟我買了人生第一間公寓5樓,102年10月底交屋時,房仲有提供6個月保固期,至今(103年8月)已過9個月,最近豪雨不斷,前天才發現家裡客廳牆壁整個滲漏水漏水原因是樓梯外的客廳外牆漏水,造成樓梯間積水(且客廳外牆也發生滴水現象),打電話仲介仲介說他們不知道房子漏水情況,但是因為保固期已過,所以他們代為連絡賣方,賣方也回說:保固期已過,無法賠償。我想請問的有下例幾項問題:

【1】是否可以因為客廳整面牆壁滲水(因為這個滲水問題絕對不是1年可以造成),當初買房時房仲有說屋主有全部重新粉刷,所以沒有漏水問題,這是否可以請求前屋主修繕(因為前屋主故意不告知客廳牆壁有滲漏水,而仲介也不知情)。

【2】因為配電箱位於客廳牆壁,若此處滲水對我家人已造成嚴重生命財產安全之疑義,此是否可以要求?解除雙方買賣契約並返還價金。

小林您好:

一、雖已過保固期間,但得按民法354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規定,請求前屋主修繕

二、倘得證明屋主惡意詐欺,得按民法第92條撤銷意思表示,解除契約。但須注意時效規定為,發現詐欺後一年內為之。

三、若有需求,得撰寫存證信函,或由律師撰寫律師函,向屋主或仲介主張您的權利。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1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委任律師撰寫存證信函請求賣方限期修補該瑕疵,若屆期賣方拒絕修補,可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但尚難以此作為解約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tanley 103-08-11 13:00

我家(4F)樓下(3F),宣稱3F之前、後陽台、廚房,皆有漏水問題,並直指我家為肇禍者。 在簡易庭上,我同意找人來修理。 約找專業人員查看漏水時,專業人員說明3,4F皆須查看,但遭3F拒絕,並稱後續將申請強制執行。   請問: 1. 自認有善意解決問題,如何避免法律程序上,吃虧或落居下風。(約看漏水,已被拒絕兩次,第二次有電話錄音) 2. 是否可透過法律程序,使3F鄰居鑑定修繕過程中,充分配合。 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11 13:48

 漏水問題通常要經鑑定才能知道是共同管線或專屬管線的問題,不是均由樓下負最終責任,建議您可向法院陳明本修鑑定須三樓配合勘查,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haosen 103-08-10 10:01

一.申請內容如下

1.從102年12月住戶大會管委會改選至目前103年8月,大樓都在修繕或改建,都沒看到管委會開會紀錄?並且沒有公告之?

2.103年6月住戶大會有一項頂樓修繕,款項270000元只請2家廠商來估價?

3.財務報表有2個月(5月.6月)未公告之?

我要依照規約 第二十七條 利害關係人請求閱覽或影印

利害關係人得提出書面理由請求閱覽或影印下列文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二.請管委會三天後準備好資料,我將委託古小姐親自去管理室閱覽,如果管委會不理會或拒絕,表示無視規約的存在與約束

申請人:530號2樓之2 莊先生

haosen 103-08-10 10:07
回覆 haosen 的發言內容:

一.申請內容如下

1.從102年12月住戶大會管委會改選至目前103年8月,大 ... (恕刪)

 我要申請大樓資料閱覽,請各位律師們檢視內容是否有問題?

馬修 103-08-07 17:44

我是區分所有權人,因管委會對於公設塌陷不修繕,私自裝設監視器監視住戶一舉一動,公告抹黑住戶間連絡的FB的論壇,不回應住戶閱覽財報的要求
請問若是我將這些事實(不謾罵、不影響管委會委員等等的個資)製作成信函,投遞至每位住戶的信箱,是否會構成違法或有法律上的風險?

謝謝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7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述的行為可能會觸犯誹謗罪嫌。

2、本文建議您可以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提出,或是針對您所述的問題,分別以發函並且提起訴訟(抹黑、監視錄影)、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未修繕)處理。

你可委託或自行繕狀(存證信函),提出對管委會的要求,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7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的留言信函足以貶損他人之名譽或評價,可能會成立妨害名譽相關罪嫌,惟若惟可受公評之事,則可主張免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大臣 103-08-04 16:20

最近請人來修繕房屋完工後發現幾乎有施作的地方都沒做好或有瑕疵,不然就是施工時把原本好的地方弄壞了對方是有說要來處理,但是原工程就已經拖延很久的時間了,且施工品質也非常差,實在沒辦法再信任了,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後續問題,我想找其他人來做改善,但可能要花不少錢,可以要求原業者支付嗎?若一定要讓原業者來做改善,那要事前怎樣做才讓我們得到保障?我們於施做前並沒有簽署任何契約,我已經付了約一半的款項,後面我能請求什麼樣的補償嗎?若要走法律途徑請問要如何做才洽當?感謝了!

 

您好

建議你要先發函給業者

要求他修繕

如果他拒絕修繕

你可以請其他人修繕

並且從尾款中扣除

如有其他損害還可以求償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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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4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修補瑕疵,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再發律師存證信函主張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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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ek 103-08-04 12:45

前幾天下班回我租屋處,門一打開發現淹水淹到腳裸間,後來發現廁所馬桶後方的水管破裂且排水不及,馬上打電話聯絡管理員請管理員派人前來修繕並跟他說明我很多東西都泡水了,沒想到他態度不好的反責怪我說東西幹嘛放地上!

發生這種事情我馬上去翻了當初簽約的合約書(外面商店販售的制式合約),雖然修善部分管理員說會請水電工前來處理(只有水電自己來,管理員不會出現),但是這幾天下來,他都沒有主動聯繫我關心我們目前怎樣了,是否還可以居住及後續賠償之問題,合約書裡只有看見其中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但裡面並沒有提到承租人個人物品損壞賠償之問題。

我想請問一下,這樣子承租人能跟房東要求賠償這些損壞的物品嗎?能依據什麼樣的條款呢?如房東都還是不予理會的話,是否先需寄存證信函是否可要求終止契約?(那些水是髒污的地下水..)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5 17:1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出租人有維持租賃物品質的義務,其中當然包含不能漏水,倘若因此造成您的物品的損壞,當然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2、您可以依法請求房東賠償,並且要求修繕,而於修繕期間請求減少租金。倘若房東均拒絕,則可以請求終止契約並請求賠償

3、詳細的權利義務,原則上還是依據雙方所簽立的租約為依據。

derek 103-08-08 13:0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

 

請問我可以依據那些法規請求房東賠償呢?

sky 103-08-01 18:10

你好,事情詳由如下:

7/15日我(買方)跟賣方簽約達成交易,有簽立房屋屋況說明書,預計8/29要交屋,7月底時因為要跟裝璜師傅討論房子的事情,發現有一個問題:浴室的璧磚碰共(之前去看房子時沒有此狀況),而且突出很大一塊,原本預算不需要打掉重做的浴室,因安全考量師傅說一定要重做,要不然會有一天一定會整片倒下來砸傷人!!導致我們的預算5萬(只更換設備)暴增至12萬(砍掉重練),我們想了想,請房仲去問問屋主是否可以多少補貼一點修繕費!!沒想到屋主只回覆一句(現況交屋),整個就是沒得談!這種簽約完但又未完成交屋過戶,到底責任歸屬於誰???

雖然房屋屋況說明書上有寫現況交屋,但有一項牆壁?裂他是勾否的!

這種情況下,我們真的只能認賠嗎?我們沒有惡意或是要解約的傾向!但是我們頭期款繳完能支付的裝潢費有限,只是想說能不能減價金之類的!

請問賣方真的一句"現況交屋"就打死了嗎?我們都還沒到驗屋的那天,想說先跟他們商量,但對方總是一附簽完約不關我的事的態度!!真的讓人覺得.....!

最近代書要對保了,在這些程序完成前我能提出什麼法條去跟他們協調嗎?

對方有瑕疵擔保責任,可請求減少價金等,但要注意除斥期間的限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1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現況交屋必須您目測所能及,若您無法發現,非現況交屋之範圍,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修繕該瑕疵,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及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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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1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實務上很多之賣方與房仲接用現況交屋規避責任,惟現況交屋並非無限上綱,故實務見解認為,僅限於可得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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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珊 103-08-01 14:26

我們是舊式公寓大樓3樓,去年突然主臥室上方天花板開始大量漏水及油漆脫落.我們請專業抓漏師傅上去4樓看當場發現他前陽台屬於舊式的建築未做防水 (也有拍照存證),且發現4樓在前陽台養狗並在那裡洗狗,導致只要他們前陽台一濕 ( 洗狗或是夏天午後雷陣雨)我們下面主臥室就狂漏水.

去年起至今年六 & 七月份曾多次當面.電話.也請里長出面要求他盡快修繕......他們皆表示是房屋本身老舊問題,他們現在想等"都更"不想解決~

請問我現已寄出存證信函.要求他們於十日內修繕. 接下來呢? 我需要10日後再至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嗎? 接著是否只能提告呢 ? 勝數的機會大嗎 ? 是ˋ否可以提供相關強而有力的民法法條可以讓我們依循的 ? 可請他們賠償相關因漏水所造成的家具和裝潢損失嗎? 請幫忙解答這度日如年難忍的漏水之苦,謝謝!!!

 

調解不成就只能起訴,依侵權行為,請求各種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若不理存證信函,則應循訴訟途徑來向對方請求修繕,並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1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能證明漏水問題為對方責任,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修繕該瑕疵,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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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葉 103-07-31 14:09

如題 

 

本人於102/12/10 租賃一住處  合約項目中明確指出

出租者所提供之設備   其中一項為  加裝窗外鐵窗

 

入住後已明確告訴房仲業者與房東 需要加裝鐵窗

出租者也同意近期內來丈量裝設 

因年節前夕 裝設工人事務繁忙 要求延至農曆過年後來處理

本人同意可延後處理   期間也有頻繁的與出租者聯繫此項目

但已過了約定的期間之後才來丈量 但後續 卻無裝設鐵窗

也無後續的動作以及聯絡  

想於103/08/09 提前解約   (在7月27號告知)

 

房東卻說未依照合約期限(簽約一年)內解約 而且也沒依照退租前一個月告知

須扣一個月押金

但是我也跟房東說  你也未依照合約該裝繕之項目 且期間已過了許久

我要求全額退租(兩個月押金)

房東說要去查詢相關修繕紀錄再談  折衷方法就是少扣半個月(只願退還1.5個月押金)

請問 他的強硬態度我該怎麼辦  這已經影響了我們居住的權益....

 

麻煩專家可以給我一個解決的辦法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31 15:44

您好:依民法第430條(修繕義務不履行之效力)「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及民法第435條(租賃物一部滅失之效果)「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租賃物之一部滅失者,承租人得按滅失之部分,請求減少租金。前項情形,承租人就其存餘部分不能達租賃之目的者,得終止契約。」。雖然您無在一個月前通知,但可民法規定終止租約,在法律上應是允許的,房東依法應退還您全部押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03-07-28 10:51

您好,7/25晚上9點多簽訂買房契約,並支付30萬訂金。

此屋為3房2廳,簽約前有發現其中一房有漏水

賣家答應處理到好,亦有保固,此我們接受。

7/27與仲介約好要到屋內量呎吋,確認家具呎吋。

卻發現屋內另一間房牆壁大量滲水,往窗戶外牆一看,

才發現外牆水泥缺了一大塊,且有一個大裂痕。

這些都是賣家及仲介先前未告知的。

且我們發現其中一房有漏水時,他竟然沒說另外的房間也有。

請問這是否為賣方蓄意隱瞞。

雖賣方告知要修繕好,但此案已不只一項瑕疵,且未事先告知我們目前已不想購買,仲介竟然還說要沒收訂金。

但第一賣方未誠實告知屋況,第二簽約審閱期3天都不到。

我看了合約書上面告知若賣方問題導致契約失效,我們不只可要求退還價金,甚至還可以求償

但賣方昨日7/27未同意解約,說要考慮一天,今天再談。請問律師,此案我們有任何不利的地方嗎?

再麻煩了。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賣方需負有瑕疵擔保責任,而本件是否能夠解除契約,仍應視契約約定內容而定,而有關瑕疵部分,您們可以先拍照留存,以利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8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漏水程度未達嚴重影響結構安全,似尚難解除契約,惟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修補該瑕疵,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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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e 103-07-25 23:46

律師您好.去年我買了一間5樓老公寓.但有漏水的問題.請人來修繕.且簽了2年保固.後來完工尾款付清不到半年即漏水.有請業者來修繕.但一樣漏水.後來細才知業者偷工減料少作了一層泥作防水層(合約上有註明要施工).僅用彈泥及防水漆施作而己.後來談的不愉快.業者也不願出面處理修補.請問我要採取什麼法律行動是對自己的權益最有保障.是否需要先申請假扣押呢.及他簽約施工用的公司名稱目前查詢是"非營業中".請問這部份可以告他刑事詐欺

可先委請律師存證信函告知業者,請業者限期來修繕,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