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蓓蓓 104-09-15 17:03

請教律師,關於房屋租賃約期屆滿,房東挑三揀四,床墊髒了要求換全新給他們,因承租時他們床墊亦非全新,所以我們網路買二手的,外觀乾淨給房東,但房東說床墊有分等級要買他們當初4000多等級的,然後其他損壞的東西因為修繕要時間,房東吹毛求疵至今快一個月了,他們堅持不退押金,說是我們拖延他們,事實上是他們一直不肯接受點交,我們也寄存證信函過去,房東堅持不退,說他這個月有損失,目前狀況只能走民事請求返還押金囉?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5 22:51

可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退還押租金,但若對方不理會或拒絕,就僅能透過訴訟之方式處理。

蓓蓓 104-09-16 08:3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顏律師~~

 

連小姐 104-09-11 08:28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

因為之前房屋漏水,因為前屋主不出面處理,故我寄出存證信函民法要求減少價金及支付修繕費用,現再前屋主肯出面了,卻只肯支付部分修繕費用,因為也不想為了這件事一直費神,目前我是想要接受前屋主的支付修繕費用,但試想要有書面雙方簽收註明若房屋還是有滲漏水事宜(因為仲介所找的抓漏師父說,應該可以先以窗戶包框方式去改善這有滲漏水的情況),前屋主還是要出面處理。

但是有朋友提醒我,如果我們私下和解,但是如果之後還是有爭議,會不會前屋主說,此次的修繕費就是我同意減少價金?!我以後要自負責任?!我們自己私下雙方一式兩份的合約也不具法律效律?!

另外,如果我在七月發現有漏水事情,九月我同意和解這次修繕方式,即使和解書註明如果日後還是有滲漏水,是否過了半年(民法不是規定半年內不主張即滅失)對方就可以說不關他的事了?!因為民法我看是自己看的,畢竟不是主修法律~我自己的解讀也不知道會不會有誤,因為我有主張權益了,應該不受半年限制吧?

不好意思,在煩請解答,感謝。

你好:

你現在發現瑕疵要主張民法第359條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就必須受到民法第365條6個月除斥期間之限制,除斥期間無法經由當事人更動,除斥期間屆滿你的形成權就會消滅,跟請求權不同。 你們如果要私下和解,建議委由律師撰寫和解書,避免產生你文義所述之爭議。形成型和解契約成立就要受和解契約拘束,無法再依先前之法律關係主張。確認形則單純在確認先前的法律關係。 房屋漏水你如果不找專業人員鑑定,很難用肉眼就可以觀察瑕疵的範圍,訂定和解契約對你將來的紛爭幫助不大。
cherry 104-09-09 13:39

您好,請問房東租約上有訂定幾項條文:

1.甲方或其授權代表以不打擾乙方上班時間之原則並提前告知,可於上班時間內視察本租賃物--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2.本租賃物以現況交屋,甲方不負責任修繕費用--請問若是因為天災所照成的損害應如何歸屬?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9 17: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述的兩個契約條款均屬於履約條件問題,並無違法

2、已經約定甲方不負任何修繕費用,又無例外規定,則該條款仍然有效拘束雙方,除非雙方經濟地位顯不相當,且又是定型化條款,則可以嘗試主張無效。

蓓蓓 104-09-09 08:40

想請教律師,關於租賃房屋的事:

就是租屋合約於8/10到期,房東卻要求有損壞的部分給她回復原狀,基本上人為損壞的都已替他修繕完畢,冷氣機的部分有請冷氣師傅來看,那是25年的冷氣,是裡面壓縮器損壞,屬自然損壞,也向房東談依物之使用性質,若為自然毀損,應由出租人負責修繕,但房東表示"我不管,你們就事權不給我回復原狀,不然托到的時間,照算租金",現在就卡在冷氣,房東不退租...請教律師,該如何處理?謝謝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9 08: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依契約約定合約到期時雙方權利義務行使之方式,如寄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履行契約點交並返還押租金,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出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先發存證信函,要求房東限期點交及返還押金,以作為已返還租賃物證明之用。

Yun 104-09-07 01:54

我方機車停於紅線處,被對方(非車主)開車撞到了,事後找車主要求修繕費用賠償,車主表示當時駕駛不是他,又當時的駕駛已落跑,所以賠償部分僅願賠一半;想問賠償部分找車主賠償是對的嗎?還有賠償金額是只能請求部分還是全額呢?

你好:

原則上要向侵權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但若車主願意幫侵權行為人賠償並無任何問題。 賠償金額要看雙方肇事責任比例而定,可以將初判表、現場圖申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ChiLin 104-09-06 16:15

律師好:

最近因漏水維修問題與三樓住戶鬧的不愉快。

想請教如果上樓跟住戶詢問,該住戶表示已通知維修工程人員修繕,但維修時間不定,他沒辦法保證,故而起爭執。

爭執途中對方開口辱罵三字經,想請問這樣是否構成公然侮辱要件?

當下人員只有雙方及自己妻子(在二樓),且地點在於三樓住戶門口,這樣算嗎?

以上,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6 16:26

您好

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係指侮辱他人,且該侮辱行為係公然為之始可成立。所謂「公然」,係指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不以實際上果已共見共聞為必要;又所謂「侮辱」,係以使人難堪為目的,直接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而言。

依您所述,應能提告公然侮辱

例如: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152號刑事判決
本件被 告在公眾得出入之停車場,與告訴人爭執口角之際,公然以穢語「操你媽的B 」辱罵之,顯已使告訴人難堪而達貶損其名譽評價之程度,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 條第1 項之公然侮辱罪。

歡迎來電討論 0972367907

        陳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6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錄音,可能將構成刑事公然侮辱之犯罪,若對方無錄音,可否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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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大門口共用部分有其他住戶可能會經過,算是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您可收集相關證據提告公然侮辱罪。

 

Marie 104-09-06 14:39

您好

我在七月底時發生車禍  對方是無照駕駛紅燈  初判表也出來表示對方未依號誌行駛車輛 而我方則未發現肇事因素

現在由於原廠修車估價單出來修車費近20萬 但對方說沒錢賠償就放著不管

而家人也急需用車非常不便

 

請問

1.我還有什麼解決的方法嗎?如果提告要準備什麼?如何提告呢?

2.網路上許多案例都說提告修繕費會有折舊的問題,那我家是六年車不就損失慘重?

你好:

有受傷可以提告過失傷害,起訴後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車損部分要另外繳裁判費)。沒有受傷,單純車損,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提告要準備維修估價單、收據,在2年內起訴。 依行政院公佈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汽車耐用年數為5年,超過5年計算折舊率後只能請求10分之1。 建議先聲請調解調解時可以儘量爭取較好的條件。若調解不成立再訴訟主張。
Marie 104-09-06 16:1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有受傷可以提告過失傷害,起訴後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 ... (恕刪)

律師您好  先謝謝您的幫忙解惑

我想再請問您說的"聲請支付命令民事訴訟"這部份會有折舊問題嗎?

聲請支付命令車損金額是要如何計算呢?是以估價單或收據的金額嗎?

你好:

聲請支付命令只要繳500元聲請費,請求金額多寡沒有差別,但對方異議時會轉成訴訟程序請求時若不計算折舊,你要補繳比較多的裁判費,但是法官會去計算折舊,只會判給你10分之1的維修費用。 通常是以估價單的金額,若有交易價值的貶損也會一併請求,但是交易價值的貶損(事故車在中古車市場上價格會比較低)在訴訟中會聲請鑑定,確認金額多寡。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6 21:38

提告後勝訴判決確定或聲請支付命令確定,就可以執之向國稅局查詢債務人之財產清單,可以強制執行,若對方名下無財產亦無工作,就只能聲請核發債權憑證,待對方有錢時再執行。

Marie 104-09-07 11:56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撥空幫忙

您說的要不要折舊部分我不太理解您的意思,所以麻煩你在撥空幫我看一下我的問題,或者是我理解有誤麻煩您請指正:

1.聲請支付命令,"如果對方有異議會轉成訴訟程序"請求時若不計算折舊,妳要繳比較多的裁判費"

請問律師您的"不計算折舊"是在聲請支付命令"對方無異議"的狀況下嗎?那裁判費是從何而來又該如何計算呢?

2.法官會計算十分之一的折舊費用,我的車子的估價單是零件費用是十多萬,烤漆和拆修費用是六萬多,那折舊只有折零件費用嗎?烤漆和拆修費用會有影響嗎?還是要另外申請鑑定呢?

謝謝您的大力幫忙

 

Grace 104-09-04 01:36

你好~

我日前被一輛左轉汽車撞倒(我騎機車,是直行車輛,手腳有瘀青及擦傷),對方下車幫忙牽起機車後隨即開車離開現場,我打電話報警說明對方肇事逃逸,並至公立醫院開了證明,後來警方有找到肇事者,在警局~對方同意支付我車輛維修費用(未註明金額)及醫療慰問金,於是我同意和解,當下簽了和解書,醫療慰問金對方已於當下支付,但後續機車修繕費用七千多元對方卻有意見,修車廠是對方指定的,我也只是要求修復他們造成的損傷部份而已,現在對方似乎不想付這筆款項,請問若對方不照合解書走,我該怎麼做??又和解書上備註欄有註明"甲乙雙方同意放棄民事刑事法律追訴權",若對方不依約賠償,我也不能就肇事逃逸這部份再向法院提起訴頌了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9-04 04:02

您好!

肇事逃逸並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有和解仍可要求檢警繼續偵辦。 您還可於六個月內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並向檢察官說明雖曾和解,但被告不依和解條件履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關於肇事逃逸罪就算有和解您一樣可以提起刑事告訴,讓對方有受刑事追訴的壓力主動履行和解條件,另外您汽車損傷的部分未依和解契約履行屬於民事賠償,您可以同時向民事法院起訴請求。 

連小姐 104-09-01 11:21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因為我於104/01月交屋,20年屋,交屋前有詢問房屋是否有漏水情事,屋主表示沒有(買賣合約內容亦有說明無漏水情事)。因為我生小孩及裝修(僅裝修客廳跟廚房)緣故,於104年7月25日才搬進去,於7/31晚上就遇到颱風發現有漏水(客房)情事,因為位於高樓(8樓)所以我們打算要換窗戶(因為颱風讓我覺得主臥窗戶要換隔音的,但因客房窗戶有滲漏水也一並更換),亦請仲介去跟前屋主反映漏水知情事,但是,前屋主一開始說他之前沒漏水情事,但是我們說,這明明有修補過的痕跡,屋主說不知情不合理吧,然後仲介就請抓漏師傅來評估,評估出來跟我們之前找做窗戶的來看是一樣的說法:因為房子比較老舊20年了,所以以前的技術導致窗戶跟水泥之間所造成的漏水,但是這以前有修補過的痕跡,也修補的不好~所以目前都評估只能使用做窗戶包框來改善漏水情況而已。但是已經跟前屋主說了這樣的情況,前屋主只說"窗戶部分也覺得,已經使用一段時間、也不願意出面處理",我想法只是,如果沒搬進去沒遇到下雨,我們怎麼知道會有漏水情事?而且我們搬進去是7月的事情,其他住戶也都會知道!這真的跟使用一段時間有關係嗎?另外,如果走調解會她一直不願意出面呢><"

因為我們不可能等到他願意處理才處理窗戶事宜,所以已經有請窗戶的人員來更換了,並報價針對修繕漏水須包框處理的費用以及更換窗戶的費用,因為不可能僅包框而窗戶不做更換。並請窗戶的廠商在報價單上註明修繕漏水窗戶。

颱風過後我們僅拍照有漏水部分,但是可能沒有很清楚,我不可能在等到下次下大雨再拍照存證.....那如果前屋主說已經沒有漏水事情了怎麼辦

還有,因為當初交屋時,代書沒注意到有天然氣所以沒過戶,之前我們去申請時,欣彰天然氣說,因為之前屋主有欠費,所以被拆表,要我們繳清欠費跟安裝費(因為是被強制拆表,所以要覆錶安裝要跟我們收350的安裝費,不收拆裝費)這個部分應該也是前屋主要負責吧??((前屋主認為沒結清應該是無法轉移給我們,所以,不願意支付。))但是,如果當初在交屋時,代書有針對天然氣做過戶,前屋主就必須先繳清這些費用不是嗎?!

因為仲介說,天然氣這部分是售後服務,屋主沒要求是不會去注意要過戶天然氣,這樣合理嗎?

因為前屋主一直採不想負責態度,看了其他人諮詢部分,針對上述滲漏水事宜僅能做瑕疵擔保而已?無法減少買賣價金嗎?

努力這麼久才終於買了房子貸款壓力還在...竟然遇到這麼多問題><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在煩請律師們細心解答,感謝。

 

你好:

漏水部分可能會構成物之瑕疵,可以請求減少價金,若是故意不告知瑕疵,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請求減少價金部分通常會依據修復費用來衡量減少的數額。 危險移轉前(點交前)的瓦斯欠費由前屋主負責,雖然契約沒有約定要過戶,但可以透過解釋的方式認定前屋主有配合過戶之義務。 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依正常途徑主張權利。

屋主有瑕疵擔保責任,可向其請求減少價金,依具體狀況,仲介部分可能也有過失,也有賠償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1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存證信函通知賣方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建議您,盡量與賣方協調解決,不要輕易提起訴訟,以降低損失為目標,若提起訴訟,法院將要求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瑕疵歸責事由,您除須支出高額之鑑定費用外,尚有律師委任費用及給付法院裁判費,不一定真的核算,可能較自己修繕完成費用還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您可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在進入訴訟程序,漏水部分可主張物之瑕疵擔保減少價金,對方已經在買賣契約表示沒有漏水,因此漏水部分對方要負責,至於瓦斯欠費則屬前屋主需負責範圍,如果您幫忙繳交以後可以依據不當得利向對方請求賠償

SHIN 104-08-29 13:46

今年8月 我在我家附近十字路口 發生車禍

我是開車直行(右方) 對方老伯騎機車(左方) 然後老伯從我的油箱蓋親下去

摔倒在地受傷 (老伯只有逢傷口 我也有誠意請她住到好在出院 費用算我的〕

當時我車已經過了2/3了,

這幾天 老伯兒子跟我談調解

說要靜養費 醫療費 、修繕費..之類 零零雜雜說要50萬

這樣的金額不會太誇張嗎? 我只是個剛出社會的小菜鳥 沒有這麼多錢

而且我很有誠意要負擔醫藥費  但是這樣金額太高 我有反應 然後對方兒子跟我說他是當書記官的.. 所以我就必須要認賠嗎?

請問有什麼好的解決方法呢 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8-29 14:26

 您好

  對方是否有出示單據呢?

  建議您請對方列出損害的明細及相關單據

 

                                 陳律師

SHIN你好:

你所可能會涉及的法律責任包括刑事過失傷害以及民事損害賠償的問題。

建議你先準備相關的資料,例如向警局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聯絡車輛強制險以及其他責任險的保險公司,另外可考慮包個紅包或是送個水果給對方表示慰問,若談及和解金額,也希望對方盡量能夠提出單據,先做好準備以應付之後可能發生的調解訴訟程序。

以上供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先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先聲請調解,由調解委員介入處理看看,如對方仍堅持高額賠償,建議委請律師處理保護自己權益。

Susan 104-08-29 01:36

您好,

最近因為家中裝潢,因為工人施工不慎造成樓下漏水,我們在發現的第一時間就有跟樓下太太說這個我們會修繕到好

不過因為漏水的點沒想到有兩個,而且都須要等水泥層的水分乾掉才能進行修繕,再加上樓下的住戶只允許我們每周四進入幫忙修繕,所以修好兩個漏水點+換新天花板+油漆與所有修繕等工程花了78天,現在已經修繕完畢,

修繕的過程中我們確定樓下的住戶除了天花板以外沒有其他的損失,牆壁地板以及家具衣物等等,都因為發現的早,沒有造成損害

不過樓下太太最近卻來要求我們要賠償她的損失,說我們都沒有慰問她(但事她常常不在我家樓下,找不到人)也沒有道歉(漏水的時候有道歉,還幫他把整個衣櫃的東西來回搬了幾次,公用電等雜費的收取輪值也跟他交換了)

樓下太太列出的東西有:

包含當初幫她處理漏水時她自己提供的毛巾與臉盆都要換新的,以及要賠償她住宿費用(但她沒有因為漏水去住飯店,她有另外的房子),他原來請的終點女傭的費用也要我們支付,以及精神賠償等等總計約快要十萬元

請問這樣的要求,我如果置之不理的話,將來她走法律途徑的時候,對我來講會不會有甚麼不良的影響?

或者我應該採取什麼樣的行動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4-08-29 03:40

您好!

對方如果要求償,需先能證明損害金額,且要能證明損害與漏水有因果關係。 如果進入法院,依您所述目前的請求金額必定會大打折扣,且精神賠償通常無法獲准。 但鄰居間以和為貴,給個紅包,誠心慰問一下也許可改善關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9 17: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糾紛若欲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法院可能要求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造成損害之原因,法院委託鑑定費用相當高昂,再加上律師委任費用及法院裁判費用,對方不見得真的會提告,若覺得對方要求不合理,可不予理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usan 104-08-29 19:30

謝謝兩位律師的見解,

目前在對方沒有實質的動作,只是發發訊息來騷擾的狀況之下,我也不打算採取進一步的行動,漏水的部分我們家已經修繕好了,如果之後沒有其他的問題產生的話,我想事件應該就會告一段落

若是對方有進一步的動作,例如說她要走法律途徑之類的,再來說吧...

小花 104-08-28 13:38

設區外牆磁磚剝落,區權會長年無法決議實施修繕外牆,每年都說明因實施需住戶繳交自付款,部分住戶不願意出資修復,所以長年未通過修繕,行經公共區域時,偶爾磁磚掉落非常危險。


區權會開會時,決議狀況全數通過有修繕意願,但在於未到場參加的住戶,是否有強制力能要求他們繳錢?


因涉及安全問題,且也確實有過一次磁磚砸傷人事件,管委會說遲遲不修繕,等到後續被告,因管委會已盡力做事故政府不會告管委會,會改告全體住戶。(說曾有其他社區有過案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8 13: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合法通過的決議,內容合法妥適,就可以拘束全體住戶。

2、建議社區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

3、倘若確實發生事故,究責下來,就看是管委會或是住戶的責任

 

小花 104-08-28 13:53

主委他們堅稱,住戶不願意出錢,無法可管。

我想尋找有無哪些法條可以讓他們明白,是可以強制他們付錢的!

看曾有其他案例說過,可以先修繕後,再向該住戶請求不當得利

或是有無其他條例可以讓我們那些管委會明白呢?

tii222 104-08-27 19:11
我的租約在7/31期滿 因房東無法回高雄點交(房東北部人) 所以找了位管理人代為點交 無問題我就離開了 約月中房東回高雄查看房況 也說了房況良好便將押金退還 我以為一切就此結束 幾天前 房東傳來訊息說房間一直有異味無法散去 懷疑是我的狗便溺在木板上所以有異味 房間有一整排窗戶 窗台下釘有長條狀木造板子 之前颱風窗台下便會滲水 木板也因受潮發出霉味 我自知租期內 窗台下都一直用來堆放雜物 寵物根本無法在木板上便溺 所以向房東主張我無需負責修繕房東認定是我的寵物造成要我負責 且當初有說過我的寵物若造成損壞會負責賠償 今天房東說估價出來拆除木造重做要一萬? 我說我只能負擔3000 他說還有木造之後會弄髒 牆面需要重粉刷他都沒跟我算了?3000他不能接受 說如果金額談不攏 只好訴諸法律我該如何是好? 我的契約都結束了還需要照契約內容在台北法院開庭嗎? 契約寫 乙方有違約情事 甲方涉訟乙方要負擔訴訟 律師費用 是說不管結果如何費用都是由我支付嗎? 所以我只能接受房東開出的條件認賠???

你好:

實際狀況要看租賃契約才能釐清。 若木板損壞不是你所造成,而是颱風所造成,你無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若木板損壞確實是寵物所造成,屬於租賃契約糾紛,你必須依照租賃契約違約條款負擔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則是由法院判決定負擔比例。 你有約定以台北地院為管轄法院,將來涉訟房東可能會在台北地院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租約雖然終止,但仍不影響損害賠償的請求,惟房東請求之金額並不一定合理,此部分您可以據理力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心情 104-08-26 18:53

我先生發生車禍,目前療養中,第一次遇上完全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這一類的事宜,目前我們比較著急的部分是機車修理,因為肇責人是車頭正撞我先生的機車右邊,把機車的排煙管整個撞到往內凹,跟輪胎貼在一塊了,騎車都一直摩擦生熱,今天看都已經磨到看到內胎(銀色)了,好像有種不修不行的感覺,現在我的問題來了,一開始我們有請對方牽去修理,但他們牽去車行又牽了回來,把責任推給保險公司,問題是他們只保強制險,保險公司已經表示不在理賠範圍內,那我們現在要牽去修理,又不知道標準在哪,今天去問,排氣管要換,有一千多的價錢跟三千多的價錢,我不知道該換哪一種,但事後我想一想 ,是不是可以換一模一樣的呢?如果我們上面的是原廠,就請修車老闆幫我換原廠的,事後我再拿估價單跟對方索賠,還有一些車身鈑金的摩擦,這些又是要如何定義,我也擔心我修好,對方不買單,這樣我也很麻煩,我家是真的沒錢 

我現在有個重點,不知道是不是先申請初步分析表,再去申請調解委員會嗎?

調解委員會之前我需要準備甚麼樣的資料呢?

我想了幾次,我方的要求

1.肇事者須將因這起事故損壞的機身右邊部分修好,負擔修繕費用

(損壞部分:整台機車右邊都被車頭擠壓,導致

2.精神慰問金鎖骨斷掉疼痛難耐,住院五日都在忍受骨頭交叉刺入的痛感,頭部暈眩耳鳴不適感,疼痛到難以入眠,住院幾天傷者是看著我睡,他自己疼痛到無法入睡,出院後每天也都在承受這些。將心比心一下,今天是您的家屬發生這等事,您不心疼嗎?

還有肇事方事發一開始的幾度揣測我們被撞得傷者罪刑,毫無悔意,沒有道歉,沒有認錯,只有指責我先生酒駕、車速快,當時救護車要來,還遲遲問要不要錢,讓家屬受傷,更讓當事人傷者難過。本身低收入戶,家中三個幼子須扶養,我要照顧先生又要照顧三個孩子,生活支柱倒了,我們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頓,五個人口需要生活,沒有人去賺錢,未來不明實在擔憂。

3.因這起車禍導致當事人無法工作的減少收入求償

依照醫師診斷證明書,宜休養多久為例(包含復健期間)

就是到鎖骨好,可以上班為止,不然我們家中的三個孩子要如何生活?

4.我(太太)因為照顧先生期間,無法去幫忙打掃打零工的工作損失,一併向肇事者求償

5.日後我(當事人傷者)受傷部分,若有後遺症,雙方再商議。

(頭顱骨骨折部分問題可大可小,幾個月後是否有任何狀況沒人敢保證)

 

目前我知道我可以列出的是這些,但我不知道金額該怎麼輸入

薪資證明的部分

我先生是臨時工,他們沒有在報稅,也沒有公司行號,薪水袋有拿到,除了我先生的名字跟金額外,其他甚麼都沒寫了,這樣的薪資袋,就足夠證明我先生的薪資所得嗎?

還是可以請之前的老闆,(半年內有上工的工廠)幫忙列出薪資證明?

薪資證明是一個甚麼樣的表格? 怎麼樣具有說服力?

如果要談我先生的鎖骨,是否要等他痊癒再談和解?  

因為我也不清楚鎖骨斷掉移位,需要多長時間來復原,

精神賠償,又該填入多少金額?

肇責方會殺價嗎?  我們應該要拉高價錢?

是否調解委員會都是37責任分比

一、低收入戶的話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派個律師幫幫你們。

二、可以考慮先做假扣押以免對方脫產後告贏了也是白告。

三、一般來說車禍假扣押的擔保金是十分之一,但是你說的情況你應該是供不起擔保金。如果法扶願意幫你們的話可以法扶的保證書來代替擔保金。

四、假扣押之後,是否做刑事提告請考慮,如果車禍是你先生的錯,對方也是可以告你先生。如果有要提告刑事的話,告訴期間是六個月。

五、民事如果可以和解調解是不錯,但如果是和解調解宜拿實質金額。尤其是有人和解之後還告別人刑事的,所以如果對方也有受傷而有要協議的話建議以調解的方式處理,在調解的時候要記得載明不告刑事調解成立後記得追蹤是否已送法院核定。另外一個方法是調解時請對方寫一個告訴狀及撤回告訴狀,由你幫你遞告訴狀再遞撤回告訴狀;同時你也寫一個告訴狀及撤回告訴狀給他讓他去遞狀。

六、民事時效是二年,如果你已經做了假扣押還有刑事告訴的話可以調解和解的方式或訴訟的方式處理。

七、目前生活若有困難的話要善用社會資源,不要羞於向社會局求助,這個很重要。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beef 104-08-25 21:56

親戚有一筆農地.農地上有一間50餘年屋齡平房(有門牌.水.電).未保存登記.無地上權登記;13年前該筆農地法拍.地上物平房未在法拍點交範圍內.親戚使用平房至今;平房因年久失修.近日欲動工修繕.但遭土地所有權人阻擋並不同意平房執行修繕.請問:

土地所有權人是否有權阻擋並不同意平房修繕?

親戚是否可以繼續執行房屋修繕?

如果土地所有權人將土地出售於新土地所有權人.新的土地所有權人是否有權要親戚拆屋還地.如成立.是否要補償地上物所有人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屋除非有占有權源,否則新地主可以主張拆屋還地,且也無法主張補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CC 104-08-24 19:49

因為小弟大樓梯廳悶熱和鄰居養狗有異味, 所以我會打開公共空間梯廳的窗戶, 但鄰近窗口的住戶時常又關上, 聲稱雨大可能會淹水, 更說某樓曾經有人就因此賠償電梯故障損失, 但我認為他只是害怕他放在窗邊佔用公共空間的鞋櫃壞掉, 而找個話嚇阻人開窗, 雖然我不在乎他佔用公共空間, 但沒權力嚇阻他人開窗使用公共空間的權力, 所以想知道他說的屬實嗎?合理嗎?

我心裡是認為, 公共空間窗戶如果開了容易潑水淹水不是應該由大樓管委會修繕改善嗎?

豈有因為公共空間的梯廳窗戶打開, 潑雨水造成淹水就怪住戶開窗導致的? 覺得不合理, 但還是想求證專業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5 12: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公設的窗戶使用,除有正當理由外,都不可以任意限制其他住戶使用,不過除非影響權益重大,否則要救濟也不容易。

2、至於在樓梯間堆放雜物的問題,可以要求管委會命其改善,否則可以向縣市主管機關舉發。

您好,窗戶為公設設施,不得任意限制住戶使用,至於賠償電梯問題要看當時的具體情況行為人是否具有故意過失而定,如因為窗戶開了容易造成淹水,應請管委會負責修繕以及看是否有窗戶設置不當等問題。

阿智 104-08-24 13:11

各位律師您好:

據我目前所了解的,只因漏水瑕疵就要求解除契約視乎有點遷強

可是如果是賣方因漏水事件與他樓住戶有糾紛尚未處理,在買賣過程隱瞞無告知於我的情況下將這糾紛事件丟給我自行解決.

只是單純的漏水瑕疵賣方願意修繕的話那好解決,但現在是還牽扯到與他樓住戶的糾紛,賣方非但隱瞞還已所有權人已轉交給我為由,將此糾紛推給我然後置之不理.

現在我與賣方有買賣糾紛,現在又有與他樓住戶有漏水糾紛,我真的很無力,

請問這樣能否要求解除契約跟要求相關費用求償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4 13: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於交易過程並未保證或是告知無漏水瑕疵,只是雙方都沒有提到,則至多只是要求減少價金或是賠償問題,反之,則可以要求解約

2、有關於漏水瑕疵的部份,除非有約定現況交屋,否則縱使我方無法要求解約還是可以要求前屋主負責,造成其他住戶損失的部份亦同。

你好:

漏水之瑕疵與前屋主跟住戶之糾紛要分開來處理。 漏水之瑕疵要依照物之瑕疵擔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解除契約要未顯失公平,所以比較困難。 住戶糾紛要看你買賣契約有無特別約定,若無原則上危險移轉前之糾紛均與你無關,請住戶去找前屋主,但房屋點交給你而由你占有後,房屋漏水造成住戶之損害則必須由你負責處理。 你可以跟前屋主談,請屋主負擔上開費用。 建議你先聲請調解調解無效果再訴訟主張權利。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4 15:29

您好:

首先應視漏水瑕疵已到何種程度,若已屬嚴重影響日常生活,則仍可能解除契約,否則應僅可要求賠償或減少價金。另有關與鄰居間之漏水糾紛,應視事實發生之時點為何而定,若在交屋前所發生,應由前屋主自行負擔,若在交屋後始發生,則可能應由您負擔。

阿智 104-08-24 17:38

已嚴重影響,廚房跟浴室在下雨.   

糾紛是賣方之前就有的他有當面在仲介還有我面前坦承. 應該是說溜嘴

區公所調解會申請調解賣方也都不到

剩下的只有訴訟,但我不曉得訴訟我能求償的底線在哪?

譬如裝潢跟一些合約上的費用,稅費,銀行貸款利息等等,只要是因為這房子所花費的是否都能求償??   包含訴訟費用

 

賣方透過仲介表示只願負責該樓管路修繕,至於與樓上漏水糾紛堅持不出面,要我自己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4 2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瑕疵難以解除契約,解除契約之標準大部分為影響結構安全,至多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仍不建議您提起訴訟解決,提起訴訟除須繳納法院裁判費委任律師費用及法院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以上費用加總,均可能甚至超過您所請求之損害賠償,建議與對方協調處理,若對方願意維修降低您的損失,其實實為上策,可加以考量訴訟費用時間勞力等成本,不見得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4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瑕疵難以解除契約,解除契約之標準大部分為影響結構安全,至多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仍不建議您提起訴訟解決,提起訴訟除須繳納法院裁判費委任律師費用及法院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以上費用加總,均可能甚至超過您所請求之損害賠償,建議與對方協調處理,若對方願意維修降低您的損失,其實實為上策,可加以考量訴訟費用時間勞力等成本,不見得真的划算。

羅克珊 104-08-23 10:18

19年屋齡交屋4個月,迪迪強颱後外牆漏水,賣方要負責嗎?

買方有裝潢隔間,我也不法判斷是否是他裝潢時造成..

仲介去問總幹事說大樓也有其他戶也會有外牆漏水狀況...所以即使是我當時現況交屋也沒有漏水的狀況..在6個月內要負責修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3 12: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約定現況交屋,則我方的對於瑕疵的檢查義務相對來說比較重,針對於漏水問題比較難向賣方主張權益。

2、首先還是要釐清漏水的原因,建議您應該先請工程公司進行釐清,倘若是既有瑕疵,則可以針對於漏水責任判斷雙方除了現況交屋之後是否有其他約定,反之,倘若是因為颱風等天災因素,則無法向賣方主張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3 17: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維修,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在考慮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提起訴訟所需花費之律師委任費用、法院裁判費用、法院請求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及因訴訟之時間勞力成本,若損失金額不大,實在不建議貿然提起訴訟,亦可考慮聲請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3 18:52

您好,若漏水的原因是因為交屋後之颱風所造成,恐難以向賣方主張權利。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4 00:32

您好:

建議先發存證信函要求賣方維修,並同時請工程公司釐清漏水原因,若漏水裝潢所致,則應再釐清漏水是否係因颱風所致,若未有颱風仍會有漏水情形,可向賣方主張瑕疵擔保責任

李小姐 104-08-18 09:33

苦主因為屋裡長年漏水而造成壁癌,自行請抓漏,施工之下才發現原來長年漏水乃因新莊區景德路264巷3號5樓之屋頂共用壁年久失修造成(証據如附光碟),與之溝通該屋主不認為是自行共用壁所造成,而從苦主房屋內所打之高壓防漏水藥卻如實從對方共用壁之裂縫出現,請問,有沒有真心幫我的律師,先生長期大陸工作,一個人要養家裡4個人,但是這修繕費確對我們來說是很大的負擔,我知道對於律師來看是很少的支出,但是我只想討個公道,10多年了,長期漏水,我也不知道申請民事調解如果請律師全權代為處理需要多少錢,很急,很難過也很傷心,我想問還有沒有公道存在,請有能力的律師可以幫我嗎?

你好:

若是居住在公寓、大廈,屋頂或頂樓屬於共用部分,防水層年久失修造成漏水裝潢傢俱損害可以向管理委員會反應,由管理委員會出面處理、賠償。 若非公寓、大廈或共用部分,共同壁的漏水,除非能釐清漏水之原因是何人造成,否則修繕費用應共同負擔。 你可以先向管委會、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無效果再訴訟主張。
李小姐 104-08-18 09:5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是居住在公寓、大廈,屋頂或頂樓屬於共用部分,防水層年久 ... (恕刪)

您好,我家不是大樓,而是公寓,33.6年之老公寓,但我家樓頂於7~8年前有整修過,再加蓋?皮屋以保謢屋頂之完好,我有完整錄音錄影檔,而最近才把防水做好,証据也如實証明,我家的壁癌是因為他們年久失修所造成,我實在需要一個律師來輔助我,這2天於蘇迪勒颱??后換隔壁家漏水,3天2頭來家裡吵,他們在未証實因果關係之前提下,我實在不知如何是好,我想請問.如果由律師全權幫我處理這個民事調解,我大概要花多少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8 10: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與對方共用壁的修繕,應該由雙方共同負擔。

2、倘若該漏水問題還沒有修繕完畢,則必須由工程公司進行修繕估驗,並且提出估價單。倘若已經修繕完了,則必須要有收據。

3、因為調解沒有強制對方到場的效力,建議可以委請律師直接提告為佳。

4、可以來電或是來信約會談時間,釐清相關證物及提告是否妥適、費用等。

 

你好:

委任律師調解實益不大,若你有提起民事訴訟的意願,可以準備完整資料到本所諮詢,再依複雜程度決定酬金多寡。

李小姐 104-08-18 10:2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與對方共用壁的修繕,應該由雙方共同負擔。< ... (恕刪)

sorry,我聽說.律師費都要很貴.我不知道有沒有能力負擔.共用壁修繕費才15萬,但我真的只想討個公道.之前與對方屋主溝通多次他們都不承認.但對方屋主也在樓頂加蓋,還在其中打了旋轉梯,難道他沒有責任保管樓頂共用壁之完好?只因為他並末把屋子貼在共用壁墻上他們說他們就沒有責任,難道合理嗎?這一整個月下來我都吃不好睡不好.10多年來家里的壁癌都見鋼筋了,而我們打防水的高壓料,確實是從隔壁屋頂之共用壁出現,請問,這算不算証據?

李小姐 104-08-18 10:3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委任律師調解實益不大,若你有提起民事訴訟的意願,可以準備完整資料到本所 ... (恕刪)

律師您好,第一.我聽人家說如果調解失敗,在調解會說的話都會成為後來被攻擊的焦點,是不是真的,如果這樣,我真的不知道該不該先做調解,共用壁的修繕費說實話15萬金額不大,但是我是真氣不過被他們這樣欺負我們多年.把我們的共用排水孔塞住,我家漏水,通知他們不聞不問,等到他們家漏水了.3天2頭來鬧,我想問他現在鬧的原因是因為在未証實因果之前提下.說我家鐵皮屋有?間隙,造成他家的漏水.如果現在我補上去,算不算是我理虧,會不會他們也要求我們賠償?第二.我聽說律師諮詢費算鐘點的也不便宜.我不知道有沒有能力負擔

1.求償金額甚小者,是否定須以訴訟程序來進行解決, 看您的斟酌

2.因為尚未修繕, 會有金額上的爭議

3.對方家中有違建等, 除非能提出影響漏水之因果關係(公正單位鑑定), 不然實為無關之舉

4.萬金難買好鄰居就是這個意思, 其實以法律途逕是最好的解決方法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lbert 104-08-17 21:46

各位律師 您好,

想請教關於房屋漏水一案。

小弟在2014年初於外縣市購買一透天房屋,屋況說明書載明無漏水,但於交屋時發現部分牆壁出現嚴重壁癌,另一房間壁紙浮起,因此當下請代書暫撥部分買屋款 ,待賣方提出解釋。賣方請第三方估價,並提出賠償修繕金。在過去的判例漏水不屬於重大瑕疵,只能接受賠償,並由仲介撰寫一同意書。同意書內容完全站在賣方立場,寫到賣方已針對漏水修繕補償金額,爾後不在負任何瑕疵擔保。

因本身在外地工作,一直未整理修繕,然問題在數月前發生,我常住兩天下,發現廁所排水管有嚴重漏水,向仲介反應完全不理會。我想前屋主必然是抱僥倖的心理,今天如果我翻新廁所了,那問題前屋主就可推得乾淨,而我因不知問題點,如翻新後依然會漏水,就變成是我請來的施工所造成的問題。

想請問的問題如下:

瑕疵擔保的期限是多久 是依第356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嗎?

2.簽立的同意書是否有機會依※民法第366條: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

3.因賣方故意用壁紙隱藏瑕疵,是否可依此情形,提起詐欺罪。或依廁所一般排水管嚴重漏水,是否構成詐欺罪。

4.仲介方在撰寫同意書時並未針對買賣契約中的瑕疵擔保是依法律條文所明定的內容撰寫,而是一味告知賠償是一次性賠償,問題是有些瑕疵是不易立即發現,是否可追究仲介沒有按買賣契約內容撰寫,是否構成背信

5.如要申請簡易庭,應該是提民事還是刑事

煩請各位律師能給予指點

謝謝

小陳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22:01

您好,針對的問題回覆如下:

1、瑕疵擔保責任時效就是365條規定。

2、倘若該和解書已經簽立,則可能遭到包含在裡面,必須審閱該和解書。

3、有關於隱瞞漏水問題,是否涉及詐欺罪,在法律上應該有爭議,建議還是以民事途徑解決。

4、就您所述的狀忘,應該先請工程公司進行評估,究竟瑕疵為何?修復費用為何?屆時再尋求正式諮詢判斷如何提告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曹大律師所言,並應針對漏水處為證據保全,且本件也應證明先前已有漏水情形,若仲介也知此事,則也可以一併向仲介請求退還仲介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自始就有漏水

對方卻刻意隱瞞

那麼要走刑事詐欺

如果不是那麼就要走民事訴訟處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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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8 1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瑕疵若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前屋主明知漏水瑕疵,且故意隱瞞漏水瑕疵,方有構成施用詐術之可能,證明難度頗高,不容易構成;若欲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亦必須證明瑕疵於契約成立前即存在,通常法院會要求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作鑑定及估價,若未估價,還會要求動產估價師公會估價,以上鑑定費用,可能均遠遠超過律師費用,亦須加以考量之,若損害金額不大,建議以協調方式處理,降低損失較為實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個問題,希望以下回覆能替您解惑:

根據您的初步描述,房屋目前發現的瑕疵有『壁癌』與『廁所排水管漏水』等。

當初簽同意書時,似乎只針對壁癌,賣方已經提出修繕金額,但當時我方並未發現

廁所排水管瑕疵,既然我方不知情,若賣方有意不告知或者以裝修方式加以掩蓋,

仍有給付瑕疵物之可能,該同意書可否免除該部分瑕疵責任,容有爭執空間,此部分

就得看實際屋況判斷該廁所排水管瑕疵是否屬於不能立刻發現的瑕疵以及同意書內容

而定。

依據法律規定,仲介對於房屋有向買方調查與說明義務,該屋況說明書填寫未漏水,卻

發生壁癌與廁所排水管漏水情況,若能證明房仲疏失,依據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買方可以主張房仲連帶負責。

至於刑事部分例如詐欺背信罪,無法一概而論,真的得看個案證據判斷是否能成立。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 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逸晨 104-08-17 16:23

各位好,

自家目前拆屋重建, 已取得建築執照, 並已蓋至二樓, 準備蓋三樓
因建築物貼近地界線, 
會由二樓向外搭設鷹架, 而突出於鄰居房屋上空
近來與鄰居溝通數次, 也願意用承租方式架設鷹架, 卻皆遭到拒絕

民法第792條:土地所有人因鄰地所有人在其地界或近旁,營造或修繕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使用其土地之必要,應許鄰地所有人使用其土地。但因而受損害者,得請求償金。

重建的過程中, 鄰居屢次報警說我們佔到他們地, 說鑑界被我們收買, 說我們違建
請問我們我們真的不能將鷹架架於其房屋上空? 是否有相關建築法規?
實務上是否有其他解方?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17: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無公安危險問題,依法可以使用。

2、可以核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請對方與我方協商,否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准使用。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8 09:29

 您好,

相信您為了時間在傷腦,因為建築總不能拖著

建議:聲請調解,由第三方介入溝通(法院、當地均可),無法溝通直接起訴,速度才快。

洢洢 104-08-16 12:12

查詢過相關建築法規並沒有明確規定騎樓本身的定位。
上次颱風來襲,吹壞了我男友屋前騎樓的天花板,目前的問題是關於修繕費用,應該是要自己出錢還是由管委會出面處理?
騎樓本身的所有權是屬於我男友,但是考量到在集合住宅的狀況,騎樓都會被歸屬在公設的範疇內,我們使用騎樓皆未影響公眾利益。我們癥結的點在於倘若自行出資修理卻要將自己的所有地供他人使用,似乎有點說不過去。
希望可以尋求明確的法律協助,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6 16: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騎樓天花板屬於外牆,因此屬於公同共有的部分,管理維護責任屬於管委會

2、不過倘若上面設置的物品為私人所有,則該物品由設置人管理維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de 104-08-15 13:57

Dear 律師您好

小弟去年7月買中古屋,當時屋主確認無漏水現象,契約也勾選無漏水,

買後約三個月發現漏水,立即通報,屋主有派人來做屋頂,屋內防漏,今年七月屋內有再補強一次

但今年8月蘇迪勒颱風發現新的漏水,而且漏水現象非常嚴重

這樣我們還有權利要求屋主修繕嗎...><

感恩

雍智

鑑定後確實是舊有原因產生的漏水,當然就可以要求賣方修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5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修復,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仍建議您若能藉由協調解決,應盡量避免訴訟,避免花費過高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乖乖 104-08-14 06:53

切   結   書

本人          (身分證字號:                 ),不同意對蘇迪勒颱風期間造成興祥街69號該面社區公共外牆磁磚剝落壞損進行修繕,若日後因該處磁磚剝落造成人員受傷、重傷甚至死亡及汽機車或其它物品壞損,本人同意共同負擔受到波及的人員全部醫療費用及汽機車或其它物品壞損修繕費用,且願接受法律制裁,恐口說無憑,特立切結書為憑。

 

 

 

 

 

具 結 人:              (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連絡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4 13: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修繕義務的部份,管委會或是其他共有人還是可以逕自修繕之後向各住戶收取費用

2、且日後真的發生意外,恐從過失傷害重傷等,提升為故意傷害、重傷害責任

3、故而,此切結書的內容並不妥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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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 104-08-13 13:24

各位律師您們好

想請問有關於我們家承租房子因在承租之初東西都很老舊(租很久了至少有6年),房東一直以來不願做維護及整修,先前基本上也沒有什麼大問題修繕我們幾乎都是自己處理

但星期天及星期二房間及客廳的冷氣都接連壞掉

從星期天開始連絡房東 房東都未積極處理

昨天再次聯繫 房東表明不願意修 並強調當初僅承租我們房屋 並不含屋內設備

(但租賃契約內容未載明此部分 也沒有提到屋內設備的修繕是要房客負責)

目前的契約不定期租賃契約(定期契約已於103年11月到期,未再簽立新約)

想請問是否能夠依據民法429條請房東出面處理?(寄存證信函)

另想請問,因我們並不知道房東的居住地,房東的戶籍是放在我們目前承租的地址內

這樣會不會不能影響到存證信函的部份?

以下為存證信函內容

按本人前於民國□年□月□日向 台端承租門牌號碼台北市信義區□□路□□號□樓房屋,詎於本人遷入以來,冷氣、屋內門把及門均已十分老舊。靠近廚房的房間及客廳冷氣分別於8月9日及8 月11日故障,房屋門把部分則因過於老舊無法完全鎖起,造成門鎖及屋內各處房門、門檻皆在蘇迪勒颱風侵襲期間有損壞情形。本人分別於8月9日、8月11日 及8月12日曾以電話與 台端聯絡,惟不見 台端採取修復措施,特再以本函催請 台端於三日內履行民法第四百二十九條之修繕義務,逾期則本人將自行僱請水電工修復。至於修復費用,本人將逕自本月份租金中扣除,特此通知,希待見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3 14: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內容大體而言沒問題。

2、不過必須實際通知到對方才會生效,故而倘若房東不住在這個地址,則無法達到我方要的目的,應以其他可以保留證據的方式通知對方,如簡訊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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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de8 104-08-11 17:42

您好,

    本社區管委會基於社區安全考量 針對中庭花圃(公共區域)中遮擋到攝影機拍攝的樹木進行移除。住戶A提出此樹木為他私人種植 私人所有,對協助管委會進行移除的住戶B提告毀損。 

問題:

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10條: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委員會為之,及第36條 管委會職務。請問管委會是否有權利處理公共區域花圃? 管委會進行任何動作之前都需要張貼公告通知住戶嗎? 

2. 住戶A.B之前就有糾紛,因此事件發生後 住戶A只針對個人(住戶B)提告。但事實上住戶B只因熱心服務社區,總是自願幫忙整理中庭花圃,此次更是受管委會之託處理此事。 請問針對此提告(個人而非管委會),管委會能做些什麼以向法院表達管委會立場 ? 

以上提問  謝謝答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1 18: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從兩個方向進行抗辯。

(1)所種植的地方屬於公有部分還是私有部份,倘若是公有部份,則該植物屬於公有。

(2)修剪的幅度是否影響該植物之生長,倘若無,則可以嘗試主張並沒有達毀損狀態。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你好:

請先確認規約有無規定該部分作何使用,若有規定請確認內容為何,是否包含供住戶種植樹木使用?其次,請確認規約是否授權管委會移除樹木之或維護監視設備(拍攝視角),若規約有授權管委會為上開行為,基於住戶自治原則,住戶應共同遵守,並不會構成毀損罪之問題。若規約未規定,你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主張無毀損之故意,可參考台中地院98年度中簡上字第894號刑事判決之意旨。 若對方提告,你只要傳喚管委會主委或負責委員出庭作證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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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 104-08-10 23:18

各位律師大大好:

小弟家住台北市的公寓,公寓有5層樓,寓齡大概36~37年,沒有管委會,該公寓也無約定的管理人存在,我家位於此棟公寓的5樓,樓上就是頂樓天台。

今年度8月8日晚間,樓下4樓的住戶跟我們反應他家前陽台及後陽台的天花板漏水,要求我們找水電修繕,小弟告知該住戶如有漏水問題應他們自行先找水電抓漏,若漏水問題與我家有關,我們家會處理,但該住戶表示應是我們家要找水電,不是他們家要找水電,因恰巧適逢颱風天,所以小弟有問該住戶是否平常就會漏水,該住戶言平常不會漏,是下雨偶爾會漏及此次颱風有漏,故小弟還是告知該住戶,請他先找水電抓漏,但該住戶不理,揚言要找里長處理,故小弟想請問,是否真如該住戶所言,是我們家自己要找水電處理?再者、若漏水問題非管線破損,而是房屋外牆或頂樓天台的地板滲水導致該住戶家中漏水,我們家是否需要協助處理?

你好:

關於你的地板與樓下住戶天花板部分,如果漏水原因是不可歸責於雙方,修繕費用應由你與樓下住戶共同分擔。 外牆部分屬於共用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由權體區分所有權人按照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建議先釐清漏水之原因,再依上開途徑請求。如有爭議可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再訴訟請求。
YINGYING 104-08-10 15:04

我家位在五樓公寓,約一個月前售出,三個星期前,客廳一角突然開始漏水,至頂樓查看正好是四樓種南瓜的位置,二十多年來都是四樓在頂樓種植、儲水、曬衣物,整個屋頂堆滿他們的東西,尤其因為他們種植作物,每日澆水造成地板長期浸濕的情況下,造成我們屋內已經有多處漏水

目前的問題是其他漏水的地方在跟買方簽約時已有告知,但客廳的新漏水處變成未告知,需賠償買方修繕費,一直以來我們對於四樓霸佔頂樓的行為都是爭一眼閉一眼,其他漏水問題都是我們自己承受,但現在這個新漏水處導致我們必須賠償買方,我們嘗試與四樓溝通修繕費,四樓表明他不可能花錢處理,因為認為公寓老舊漏水是正常的,而且不能證明是他的種植造成我家漏水,現在四樓只把盆栽移走就不管了,我們嘗試再去與他溝通,她甚至對我們大呼小叫...

頂樓的空間都是四樓在使用,難道我們真的無法向四樓求償嗎? 有沒有什麼辦法能夠解決?

四樓到處向附近鄰居抱怨說我們向他要修繕費一事,請問他這樣的行為是否有構成違法?

以上問題已困擾一段時間,麻煩律師們解答,感恩!

你好:

依你的文義,造成天花板漏水侵權行為時間點發生在出賣之前,並造成你房屋價值之減損、防水效用滅失,你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向使用頂樓之住戶請求損害賠償。 買受人可依物之瑕疵規定向你請求減少價金,另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向使用頂樓住戶請求損害賠償或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請求除去妨害所有權之情形。 由於你已經將所有權移轉登記予買受人,在主張及舉證上可能要花費一些篇幅,詳細狀況還是要依具體證據才能夠判斷。
您好,依您的說法出賣是在一個月前,而漏水則是在三個星期前,故是在出賣後始發現漏水問題,惟漏水問題並非一朝一夕的,故買受人向您主張修繕費用,您可修繕後向四樓住戶主張損害賠償。而四樓住戶四處抱怨一事,因這本為事實(修繕費),故不能主張毀謗罪,除非他在事實外加油添醋構成您的名譽受損即有可能構成毀謗,或是口出穢言,讓您覺得受到侮辱,則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廠長 104-08-08 14:59

律師您好:

今年5月交屋,購買的中古屋(12年左右)在這次8月颱風,發生屋頂建商裝飾用屋瓦破損問題.

我們是社區型透天,鄰居說為怕風會吹進屋瓦引起整排屋瓦掉落,要我方自行出費處理.

應需請吊車修繕下來應該不少.剛買房子沒多久就出現這個問題,實在很不開心...

我方屋內是都沒有影響,其實不修也無所謂.

不知該責任是否我方該負責,還是可找前屋主或是管委會負責呢?

煩請回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8 20: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釐清屋瓦是否存以瑕疵?該瑕疵的原因為何才有辦法判斷修繕義務人究竟是您還是前屋主。

2、倘若因為此次颱風造成的損害而未進行修繕造成其他的人損失,必須由您負相關的責任

小笨娃 104-08-04 20:19

律師你好~

我住的地方因樓梯間漏水,當初其管理公司因查漏水原因將靠近我家之牆壁挖了一個洞,造成我家的管路上有破洞,因當初管理中心也未像我說明是否為我家的管路漏水,事隔多年,最近又開始漏水,其發現原因是之前挖到我家的管線原因造成漏水,目前我先派人將其修復,因社區換了家管理的保全公司,推托不知道誰挖這個洞,已無重查起,是否可向管理公司求償修繕費用。感謝解答。

一、除非你能證明是當初在查的時候挖到的。

二、這個可能性比較低,畢竟如果當初有挖到的話原則上當初就漏了,不用等這麼久(實際情況還是要看專家怎麼說),如果你能證明是當初來測的人挖到的,這個部分應該是那個挖到的人要負責。

三、如果沒辦法證明的話,據我上次統計判決的結果,實務上是會認為(一)私人管線漏水看是那個私人的就由該私人負責修繕;(二)公家管線漏水就由管委會出錢修。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笨娃 104-08-04 20:5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除非你能證明是當初在查的時候挖到的。

二、這個可能性比較低,畢竟如果當初有 ... (恕刪)

因為舉證不易的情況,這樣是否可以主張管理中心管理不當,連誰在樓梯間挖了一個洞都不清楚,造成住戶財物受損呢?感謝律師解答

一、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在你的話對方舉證縱有瑕累法官還是會判對方贏。這是最高法院的見解。

二、這類案件可以考慮以調解的方式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4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損失不大,不建議以訴訟解決,將耗費更多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雪人 104-08-04 15:40

如題
今年簽了六個月的契約2/1-7/31,我一個人住在三樓的透天厝,因緣際會的一直頻繁遇到奶貓,而這房客也是因為向我領養貓咪而結識,聽到他們在找房子,我也沒有想太多,因為明白養寵物真的不好找租屋,就問了他們有沒有興趣,來的是三個嚨啞的男生,我並不對他們持有什麼偏見,因為天生的殘障對我來說並不把他們當智障,我相信他們是懂道理的,由於溝通上需要使用到較多筆談或打字,所以我們一向使用Line溝通,決定入住後,我也說要清楚,所以我們也有簽定租屋契約,三個男生各為承租和保證人,另外他們也有三隻貓一同遷入,但是主要和我溝通的總是固定一個人,在Line群內,其它人不大回應或聊天。

一開始我們相處和平,但是過一段時間後,常有電爐沒有關、大門沒有鎖的問題,或是貓咪任意放到他們房間以外的公共空間沒有看著,加上家事人員前來打掃時也跟我提過屋內情況不佳,所以我也找機會在群組內提出要求改善,然而,協調上仍舊不盡如人意,所以後來我只好提出契約到7/31時不再續約,請他們儘快找新的住處;結果過沒幾天,其中兩人在房間內起了爭執,把衣櫃上的大鏡子撞破,還受傷叫救護車送醫(電話當然是我打的),我為了不想逼人太急,也沒有馬上請他們離開,而是告訴他們契約照常到7/31,請他們在離開前把所有破壞的地方都修復。

他們在契約到期前遷出,大鏡子和被貓抓壞的房門他們有請人來修復,但是我們一直無法約時間當面清點房間情況,他們本來有說31日前會回來清掃,但是因為工作忙也沒有空,所以就只是找了個晚上來把鑰匙還給我,過了31日後,前幾天我進到房間內看情況,覺得真的很糟,所以拍照用Line傳到群組去,他反問我不是有請家事人員打掃嗎?那麼那應該是家事人員的責任而不是他們的,而且不管是床墊、床組、衣櫃,斗櫃,都有貓咪抓和衣架刮痕,甚至連浴缸的底部都出現了裂痕,我跟他們說,這情況我無法退押金,要等這些破損修復完,扣餘款項才有辦法退,而他們現在一直催我退押金,而我告回覆他們要照契約走,他卻反問我為什麼要照契約,叫我快點還錢。

由於我自己還住在這裡,友人很擔心我的安危;再者,我希望把事情處理清楚,也一直想要好聚好散,但是我不希望因為當初的一念之仁讓自己接下來要負擔沉重的修繕費用,所以想在此向各位詢問,我應該怎麼做,還有要注意哪些事項?

您好:

您如果受有損害可以就押租金求償,但是在超過損害的部分您還是要返還給房客。建議您整理修復所需之費用單據依法主張。

雪人 104-08-09 10:3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如果受有損害可以就押(以下省略)

律師先生你好

目前又遇到了進一步的情況,首先簽約時的租金押金金額,因為他們簽約後,表示能力有限,所以原來契約上約的租兩個房間,變為租一個房間,但是當時我們沒有在契約上做進一步的變更;但是他們現在則是要以契約上的押金一萬五千元(事實上收到的押金為一萬元,分四期,以銀行轉帳做為支付方式)做為依據來扣款,主要發言的人說話又前後一直不一致,我為此事深感困擾,很影響我的情緒,因為現在說好的,很可能過個30分鐘他又推翻,Line的聊天紀錄我都有保留,請問我現在應該怎麼做?

莉莉 104-07-28 23:00

7/26早上,對方要從快車道切入車道,因為我們雙方都沒有看到彼此,因此撞上。

對方沒有受傷,我們機車兩人都有受傷。

我的機車車頭撞毀,修理費估價20000

對方說 我的機車修理費及醫療費,他的保險公司會出。

1.他的保險公司會全額支付我的機車修理費嗎?(因為車行說我的車10年了,保險員有可能會認為20000修繕費太高,會請自己合作的車行修理,但我不放心,我怕會偷工減料,造成我未來危機重重〉

2.要如何求償我的精神損,如何計算?

因為我還是學生,我無法負擔我這段時間休養的錢,我還要繳我之後開學的學費,要怎麼跟對方要求?

Eleen 104-07-27 21:26

7/24 凌晨2點 於台北市敦化南路及基隆路口發生車禍(柯達飯店前);雙方車頭全毀

家人於基隆路往羅斯福路方向長綠直行;對方由家人的左側要往敦化南路二段

就在此時,兩車互撞,車頭全毀,粗估修繕要20萬

承辦交通隊表示,此為監視器死角,無監視器,而員警表示,兩台的行車紀錄器剛好沒有錄到該

時段;造成車禍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要一週後才能夠出爐 (目前尚未出爐)

我想問的是,家人很確定是綠燈直行(對方也說是綠燈),但卻無監視器,若判定的話,會是如何判?我們能夠採取什麼行動?可否調監視器?這麼大的路口正中央,卻無監視器?

還請各位幫忙解達,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肇事責任歸屬會先由交通大隊作初步分析研判表,如對該研判表不服,可向車輛行

       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覆議,再不服的話,可向交通部等機關申請再覆議,至於判定方

      法原則上是依現有證據資料判斷,例如雙方筆錄、事故現場圖、照片等。

2、如您確定是綠燈,可再調閱相關路口監視器,或向附近店家調閱有無事故當時監視器

      或上網尋求有無當時經過其他車輛拍攝之行車記錄器畫面。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ice728 104-07-27 18:01

四十年的四層樓老公寓,二、三、四樓的外牆磁磚剝落嚴重,因怕危及來往行人,所以想進行磁磚更換的工程。我們並沒有管委會,二到四樓共六戶住戶,已有五戶同意修繕,唯有三樓的其中一戶不同意,請問在對方堅不答應的情況下我們可以修理嗎?會否有侵害對方權益的法律問題產生?我們五戶願意共同分擔所有的費用,唯一就是怕修完之後反而被對方提告侵害他的公共財產權。

另想請問,這次二、三、四樓的磁磚修理工程,是否需要一併徵得一樓兩戶鄰居的同意?我們要更換磁磚的牆面與一樓並無連結,但不知這是否牽涉到整體公寓的公共空間權利問題。

您好:

區分所有權人就算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選任管理負責人,就共用部分之修繕仍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之規定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外牆如無特別約定屬於共用部分,應依照上開規定分擔修繕費用,可以參考台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易字第1087號民事判決、民法第799條之1規定。 另依民法第820條第5項規定,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所以您僱工修繕外牆磁磚並無侵害他人權利之問題。 再者,您還可以依照無因管理之規定主張,所以不會侵害未同意之區分所有權人之權利。

一、徐律師解得不錯。

二、關於外牆磁磚之修繕,未必會被認為簡易修繕,也有可能會被認為是改良行為。不過就算是改良行為,也還是有多數決的適用。多數決就是數人頭了。相關判決可參考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3097號。

三、如果是要用多數決處理,建議還是要尊重少數,一般的做法是開個會表決一下,有時候只是一個尊重,也許對方就對答應了。有的人的作法是聲請調解,這個也可以考慮。

四、但還是要看一下這個外牆磁磚的狀況,如果對行人有立即性的危險,我想就不要拖時間了吧…同意的住戶快點簽個書面,超過多數決門檻的話就快點找師傅修…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徐大律師所言,建議應以書面同意方式為之,以避免日後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T 104-07-26 11:26

hi 請問各位律師

我媽與人合夥做生意,她是出資者,實際上班是我與我弟弟,目前因理念不同要談退股,我們40%,另一方60%。有關於合夥期間的修繕費(電梯,地毯,壁紙,消防設備,共約110萬)退回的認知不同,60%的股東認為這些費用不退還,相對的如果他退股,他也不要求我們不計算這些金額,但我們認為那是你自己不跟我們算,為何我們也要比照辦理? 合夥本來就是照比例的權利與義務。

現況如下,請問我們該怎麼辦?

1) 目前我們沒有合約,之前有提供合約要雙方簽名,但他藉故不簽,已經合夥11個月,因為是媽媽的好朋友,所以我媽相信他。

2) 因為沒有合約所以最後一次談判時有錄影,把所有的情況敘述一遍,他也沒有否認。

3) 支出費用,帳冊,分紅紀錄皆有正本留下。

4) 0937-553345若有律師可以提供協助,請來電告知所有相關費用與細節。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您們尚有留下相關文書資料,所以要舉證合夥及比例關係應可以舉證,若不足,也可以請求傳喚證人,當然本件您們仍可以先協議,若有成立,再另外簽訂協議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萬 104-07-22 09:52

 

各位好,有個關於頂樓加蓋的問題想請教各位。 內文有點長,請見諒… 我一家住在20多年老公寓的頂樓加蓋,樓下則是住著親戚一家。 因為奶奶希望兄弟彼此能就近照顧,所以我父母剛結婚時就在大伯家樓上頂樓加蓋一間小房子做為新房。 樓下親戚家是親戚自己付頭期款&貸款買下的。 頂樓我家則是以親戚名義貸款一百多萬建造的(因親戚是公務員利息比剛出社會的爸爸優惠太多),但每個月支付貸款(支付給貸款銀行而不是親戚帳戶)的是我父母,親戚沒有出過一毛錢。 前幾年房價起飛後,親戚就開始陸續有些動作,表示他的雜物太多家裡不夠放,要求我們 把房子「還」給他,期間甚至還沒告知我們就擅自帶工人進入我家陽台施工(刻意挑我們沒人在家時開我家的門,事後還打算隱瞞,直到某天姑姑說漏嘴事情才爆發出來)。 爸爸不滿,和親戚吵了好幾次,親戚卻堅持我家是用他的錢貸款買的,所以是他的房子,而我們一家只是「租房子房客」,每個月繳的房貸則是「房租」。 但問題是我家都是我父母出錢一磚一瓦蓋起來的,20多年來家裡換過浴室設備和熱水器、 加裝採光罩,親戚知情卻是不聞不問,而因為在我們認知裡也認為房子是我們自己的,所 以也沒有要求親戚出錢。 一直到今天,親戚想吃下這個房子,才突然站出來大喊自己是房東,若這房子真的是他「租」給我們的,為何建造房屋的錢和所有的修繕費用都是由「房客」出錢,而「房東」卻 能坐享其成!? 由於我們家一開始就認為房子是自己的,所以也沒有簽下任何租屋契約,現在突然被親戚告知要求「還回房子」,爸爸的其他兄姐們也紛紛要我們搬出去還親戚一個公道。 (由於以上來龍去脈是我從這些長輩們爭執的過程中整理出來的,所以我知道他們其實都 很清楚事情的真相為何,但為什麼他們仍一口咬定我們一家人只是房客,這點令我百思不 解) 我稍微爬了一下文,大概知道頂加產權問題本來就比較複雜,不是屬於全棟公寓就是屬於 頂樓下一樓的住戶(這點似乎要依當初契約而定?),但我住的公寓鄰居們都是老住戶,對 於頂加產權屬於誰大家心照不宣,彼此客客氣氣,20多年來倒也相安無事。 雖然目前爭執還沒有結果,但因為爸媽已經上了年紀,每天爬樓梯上下沒有電梯的頂樓加 蓋實在太折騰,所以前陣子已買了間30多年的低樓層老房子,最近正打算搬家… 我想請教的是: 1、我頂加的屋子真的是歸親戚所有嗎? 若我拿得出當年父母繳貸款證據(存摺影本),即使是以親戚的名義貸款,也能主張房子屬於我們的嗎? 2、若不幸法律真的判定親戚是將屋子租給我們,我們是否有任何方法要求他償還當初建造房子和更換屋內設備的所有費用? 3、因為我們頂加並沒有蓋滿頂樓空間(房屋約佔3分之2,但不影響逃生動線),搬家後是否可以打開樓梯通往陽台的鐵門並鎖起房屋不讓大伯進入?(進得了對外陽台但進不了房子內) 住了20幾年的房子突然間沒了,爸媽當初辛苦還完的一百多萬像是丟到水裡,換來的是另 外20年的沉重房貸,但最令我傷心的是親戚的背叛…請各位幫忙…

因為對法律的了解不深,文章用語可能不夠精確,邏輯也有點混亂,還請各位不吝指教。

 

謝謝各位。


您好:

頂樓加蓋如果具備構造上、使用上獨立性,實際出資興建房屋的原始起造人會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權,只是您未依建築法等規定申請建照、使照,屬違章建築(形式違建或實質違建要看情況),依民法第759,在完成保存登記前不得處分所有權(讓與事實上處分權則是另一個法律問題先不論)。您父親若是原始出資興建之人,在房屋成為動產的那一刻就會原使取得所有權。 雖然貸款是用親戚名義辦理,若能證明有借名登記關係、原使出資興建之人等事實,不影響所有權的歸屬。 若判定是租賃關係,您可依民法第431條規定,在租賃關係終止時,請求償還有益費用頂樓屬於共用部分,您使用頂樓要符合法律、規約規定,您當然可以阻止旁人進入您的屋內,但是您無法阻止管委會、區權人依法行使權利,請求拆屋還地或回復原狀。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情況,由於您的案情複雜且涉及房屋產權,攸關貴方將來是否能繼續居住之權益,

以及雙方費用求償問題,因為法律分析精準度仰賴詳細審閱資料,為避免判斷錯誤影響貴方權益,建議備妥資料尋求專業律師諮商協助,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貴方可在臉書留言、發訊息,或者直接致電、發電子郵件方式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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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068809 / 0920-917-920

劉小姐 104-07-19 14:00

1.如果與房仲簽約時、有下頭期款多少、貸款不下來、合約無效。但跟代書簽約時、本來要押此條款、卻被房仲說沒有人押這條?這樣如果貸款下不來、可以依當初與房仲簽約依據嗎?

2.已完成用印、事先幾天告知仲介要去查看房子是否會因下雨過後、產生霉味。今天去發現窗戶都是開的(疑似有人提早過去打開窗戶通風)

代書簽的合約、賣方沒有勾選“現況交屋”、但代書有註記“完善物點交”

今去看房子、發現插座外露、廚房燈跟開關有問題、屋外牆面有壁癌。請問這算完善物點交嗎?

請問、我可以要求賣家對以上訴求進行修繕嗎?如果賣方不答應、那我可以訴求合約無效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9 21: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所說的霉味、插座等,雖然算是瑕疵,但是都不算重大,無法解約

2、但是可以要求修繕或是減少價金。

gary 104-07-17 18:45

管委會聘用一員,在聘僱辦法中載明該員為執行秘書,襄助主任委員

該員領有總幹事執照,執行一般總幹事應執行之事務(會議紀錄,大廈修繕聯絡事宜等),該員堅稱其非總幹事, 為管委會職工,

請問執行秘書是否不是總幹事? 還是不論執行秘書或總幹事都是所謂的管理服務人員?

 

您好: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2條第1款規定:「本條例所定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以下簡稱管理服務人員)之類別如下:一、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以下簡稱事務管理人員):指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認可證,受僱或受任執行公寓大廈一般事務管理服務事項之人員。」 只要符合上述規定都是事務管理人員。

 該員的工作內容,端視管委會雇用該員時與該員的約定內容為判斷,並非管委會的辦法.

Angela 104-07-16 16:44

您好!因樓上漏水造成我們樓下也被牽連,有跟對方的屋主溝通過請他們修繕,但對方屋主不願意修繕,我也寄了存證信函給對方,對方應有義務轉交給房東,但我們並不知道房東地島有沒有收到存證信涵,但房東都沒有正面回應我也沒有撥電話給我,我現在打算提告,但因想確認樓上房子的屋主姓名,但房客不願意提供甚至掛我電話,我也打去工務局尋求幫助,但公務局卻告訴我,他們可以寄協商單給對方但不能給我們對方的姓名。所以現在很可腦該怎麼辦因為萬一搞錯對方,那我是不是就告不成還要...........請律師們給我一個解答。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先於起訴狀被告欄內記載該地址房屋所有權人,之後再請法院調建物謄本即可知悉何人為所有權人。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可以向區公所申請調解,有申請調解的資料,可以向地政機關調取屋主的建物謄本。要不然現在調出來的謄本都只會有屋主的姓氏而已。就要等法院的補正通知才可以調到屋主的全名。

一、採林裕智律師的作法吧。

二、你沒有對方的身分證字號的話,就算法院給你公文你到戶政機關也調不到的,我確定。所以等法院公文再去戶政機關調對方資料的方法是行不通的。

三、漏水的話要看漏水的原因是什麼,如果是可歸責於樓上的話,修繕費用由樓上負擔;如果不可歸責於雙方的話,是分擔修繕費用

四、鄰居當然是以和為貴,可以考慮聲請調解,不過這個地方還是會遇到你不知道他是誰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sophie 104-07-16 10:16

您好,

本人於三年多前購置預售屋,如今已到交屋程序,為目前屋況仍有瑕疵(地磚空心、屋梁裂痕),本人希望建商修繕,但建商不允,還惡言相向,叫本人退屋,走法律解決。本人並不想退屋,因此目前已決定循法律途徑,然本人已將出國常住,無法親臨處理,預備將所有房屋事務委託父親全權處理(包含交屋、官司)。請問撰寫委託書後,是否需要再經過公證?而委託書內容又需留意哪些細結呢?

 

另外,在預售屋興建過程中,建商曾拿我的合約去改,當時雖然是我父親將合約拿到售屋中心,但建商未經父親同意便自行畫掉合約上的”求償條款”。我在日發現,曾多次向建商反應,建商均置之不理。目前合約上所有簽名蓋章處均顯示公司章、本人章及父親章(代理人)三枚,唯被畫掉之求償條款僅蓋公司章及父親章,請問在這種情形下,這條求償條款是否依然有效?

 

謝謝您的答覆!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房屋有瑕疵,您可以向建商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建議從現在開始所有與建商間之訊息往來儘量以存證信函方式為之,以利將來訴訟中舉證。 依您個案情形,交給父親的委託書不需公證。 您父親拿契約去給建商增刪之行為效力是否及於您本人,關鍵在於代理權之有無,法院會依據事實認定之。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要看契約具體狀況才能夠判斷

因為沒有看到契約本身無法確定狀況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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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6 10: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委託書只需要記載委託人、受託人、委託事項即可。

2、對方擅自修改契約,並不能拘束我方。

3、此類案件煩雜,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且會涉及時效,契約內容等問題,應小心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6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若建商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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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6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若建商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