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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y 103-12-05 10:07

律師們您好

我想請問如果  1、發存證信函債務人,但債務人知道後會不會開始有脫產的嫌疑,如果有債權人要怎麼同時能防範呢?????

                   2 、支付命令和發存證信函是不是都會讓債務人知道後,有可能會讓債務人有時間脫產?????

                   3、如果直接申請假扣押要怎樣的條件就可以?????那一般來說要怎麼樣申請???費用呢????

                   4、知道有一棟房子債務人的名下,那我們要怎麼申請怕她房子移轉給她家人呢????????

蘇子良 (馬克) 103-12-05 13:13

 建議先採取假扣押,再以支付命令或起訴求償,以防脫產,以上建議,請酌參,謝謝

除如同樓上大律師所言外,假扣押關於您債權之履行,至為重要。且假扣押聲請後,尚有假扣押執行之問題,建議您正式諮詢律師為佳。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如上面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假扣押聲請應載明請求原因及對方有脫產之虞之釋明證據

涉及專業法律知識及經驗

如有進行假扣押執行程序當然就可以扣住對方之名下動產財產防止其轉讓

律師有諸多聲請假扣押成功之案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莎莎 103-12-04 20:52

在民國90年時,我從我的戶頭領了一百多萬,親自到那家銀行幫大哥還了一筆房屋貸款,之後他不認帳,結果在他死前,把唯一的房子贈與的方式過給了他老婆及母親各半,現在他全部脫產了,我該怎麼辦?我要怎麼辦?

 我調了自己存簿的歷史交易紀錄確實有一筆,人證是我的母親,唯一的證據是我去幫他還貸款的那家銀行,高雄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三多分行,現在是兆豐商銀,一定調得出來,但是我不是他的家人,我是妹妹,我也不知要怎麼調,銀行不會讓我調的,我試過了。

 

有保留甚麼證據嗎? 如果有,可向繼承人追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4 22:18

您好,可以跟他的繼承人主張權利。

另外,要注意時效問題:15年時效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4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大哥尚留有遺產,可考慮對其繼承人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惟若無任何遺產,就沒有辦法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您可對其繼承人請求清償債務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莎莎 103-12-05 23:10

 我調了自己存簿的歷史交易紀錄確實有一筆,人證是我的母親,唯一的證據是我去幫他還貸款的那家銀行,高雄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三多分行,現在是兆豐商銀,一定調得出來,但是我不是他的家人,我是妹妹,也不知要怎麼調,銀行不會讓我調的,我試過了。

點點 103-12-04 15:41

事情發生在去年底左右  家中剛好有棟老房子請了承包商來修繕

當初訂金已經先付46萬   就在第一期工程施作時,因承包商工法錯誤,並有偷工減料之嫌疑   (例:補強之樑柱支撐點錯誤,屋頂鐵皮斜度不足,地板灌漿綁鐵間距過大....等等  都是另外請了幾組師父來看的),   而且很多材料   像是門,窗戶等並沒有讓我們選,他自己就先叫好料了,可是還未安裝,所以我門要求他改進後才肯付第一期工程款,可是他卻硬要我們先付錢才肯施作,  並且時常打電話或著跑來家中騷擾,甚至出言侮辱我家人(當初有打110報案  可是沒開立三連單)於是我們便寄存證信函主張解除合約

現 在問題來了  他去法院控告我們工程款未給付,並另外主張他材料的費用 工人的費用他都已經先自行給付,可是他所開立之物品單據大部分都還未安裝上去(非客製化物品),應該都是可以退的 ,而且那些材料的費用也都明顯浮報,與市面上價格明顯貴了許多,  甚至他發包給下面廠商的價格也都浮報(之後有去詢問鐵工部份(願當證人)只請領20萬   他卻報了25萬..)  請問遇到這種情形  有沒有什麼辦法去反制甚至要求賠償呢   (原先家人想說算了  不想追究,可他實在欺人太甚)

附帶一提 聽朋友說法院可以申請建築師公會鑑定 可是收費頗高 請問這費用該是誰負責   又或著自己私下找有牌照的建築師鑑定,鑑定結果在法庭上是否可當輔助證據

 

您好

營造案件比較複雜

而且已經進入訴訟程序

就一定要走鑑定

原則上鑑定費用聲請的一方先付

之後再由敗訴的一方負擔

這類案件建議你一定要找律師協助

不然會很難打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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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詳細了解整個過程的具體細節後,可判斷你們主張解除契約是合法的話,那不需要賠償對方,甚至因對方的債務不履行,導致你們受有損害的話,還可請求對方賠償

 

2. 不建議先自行送鑑定,建議在訴訟程序中再由法院送鑑定,法院採信鑑定結果的機會較大,當然,施工瑕疵的蒐證要先保留,在送鑑定時才能提出給鑑定單位,以爭取有利的鑑定結果,增加勝訴機會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4 16: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案件必須送鑑定,但是重點是,您必須先委請其他工程公司,進場評估哪一些沒有做哪一些有瑕疵,才有辦法提出有效的抗辯。

2、法院送的鑑定屬於訴訟費用,自己送的則否。

3、倘若您在北部,可以來電或來信約會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曹律師所述

本所並有承辦上市公司委辦之給付工程款事件之勝訴案件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筱潔 103-12-04 01:02

希望各位律師們能盡速幫小妹回答問題,小妹想請教一下在20年前爸爸親戚和該2間房子,可是親戚都不把蓋房子的錢算清還錢給我爸,而且一拖再拖到現在又能在頂樓蓋鴿舍(這算危建不知是否能有什麼方法能拆除掉呢?)和停車庫又再亂改房子,而鴿子的羽毛亂飛和糞便都會在我家的頂樓產生很多環境髒亂,阻塞排水孔影響到我們居住的環境讓我們健康的生活環境有受到很大的影響,而現在土地所有權是我爸的名字,不知有什麼方法能讓親戚能拆屋還土地給我爸呢?或有什麼方法能趕快要回我們的土地和蓋房子費用呢?!

小妹只想讓我爸不會再為這件事煩惱~謝謝各位律師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04 09:03

您好:

1.可試以所有權人之名義主張對方無權占有,請求對方拆屋還地

2.至於費用部分,如有當時簽立之字據為證,即可請求對方給付,惟有時效問題須注意。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諮詢,並指名何明諺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4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有將土地借給親戚蓋房子,現在可以終止使用借貸關係,並且請求拆屋還地

2、有關違建的部份,亦可向建築主管機關檢舉報拆。

3、鴿糞的問題,可以向衛生單據檢舉

 

 

您好

如果是違建的話

可以檢舉拆除

但是因為是合建

所以無法主張地上物拆除

對方亂改建築或者增建

都可以報違建拆除

至於費用部分可能過了二十年

有點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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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如果當初是因為合建目的提供土地給對方使用,則恐難於終止借用契約後對其主張拆屋還地

  但可向其主張相當於占用土地租金不當得利

2.違建部分可向違建拆除大隊檢舉之。

3.鴿糞部分可向環保局檢舉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楊 103-12-03 23:35
家父生前曾經把所有子女叫到身邊並告知如果家父往生後其名下的財產要如何分配並告知子女們等家父往生後其家母所居住的房子雖然是要給其姊與兄妹的但除非是家母自願搬離否則不能將家母趕出去但家父所交待的事只有口頭說明並沒有立下任何白紙黑字,在家父往生前兩天還在醫院已經彌留時妹妹在沒有任何授權書之下帶著文件去辦理動產房子過戶,本來想說家父生前已經有說過財產分配方式所以就不去計較,但是在家父往生後快ㄧ年的這段時間內,哥哥妹妹一直對家母冷嘲熱諷並且一直想把母親趕出家裡,所以我想請問我是否可以向法院 申請過戶無效並申請遺產重新分配來保護家母,如果可行的話那我該如何去申請,還有申請是否有時效性的限制。 煩請幫忙協助解答謝謝!

因令尊未留下任何遺囑(書面文字),故令慈應有剩餘財產分配繼承權等權利(除非當初她已同意放棄),惟動產涉及金額過高,且當初事實細節複雜,建議攜帶相關資料,正式諮詢律師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如果能夠證明令尊當時無意識自主能力

就有可能訴請確認移轉登記行為無效

而將該動產登記回父親之遺產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擅自過戶,有刑事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刑責,應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民事部分,過戶契約並非經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所簽訂,可確認過戶無效、塗銷登記房子再以遺產方式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如果沒有授權書或任何書面資料

這是不會成立遺囑

你們可以先提偽造文書之告訴

提告你妹妹偽造你父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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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高 103-12-03 14:28

我老婆的外公過世前 把自己的房子過戶到我老婆名下 表示房子以後要給我老婆 外公過世後 我老婆的父母瞞著外婆和我老婆 偷偷把房子過到自己名下 當時我老婆還沒有20歲 想請問這種狀況有辦法走法律途徑把房子拿回來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阿高先生您好:有關房產的問題,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您使用免費法律諮訊服務電話0982-100565聯絡,詳述過程,期能協助您將房產依法取回,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受贈的房子是特有財產,被過戶到父母名下是甚麼時候發生的事情? 謄本上是以甚麼原因過戶? 如該過戶只是父母為了自己的利益所為,可在確認過戶無效後,塗銷過戶登記,請求返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因您老婆未滿20歲,屬限制行為能力者,過戶可由法定代理人辦理,但亦必須您老婆的印鑑證明,若您老婆並未同意過戶且並未提供印鑑證明,便有侵占偽造文書的問題。

2.您老婆可先寄發存證信函給父母,表示未經同意擅自去取得印鑑證明等文件將房子過戶,要求一定期限內將房子歸還等事宜否則將訴諸法律等,若對方置之不理,您老婆可向法院提起過戶無效之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3 21:46

 您好,岳父母所為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相關犯罪。

建議您太太先去地政機關,將該房地之過戶申請書謄本異動索引等資料調閱出來,以作為訴訟使用。

另外,可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告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3 22:40

 

您好,對方所為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相關犯行。建議可直接委任律師撰寫書狀提出告訴。

另外,可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

如仍顧慮為親屬關係

則建議可先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立後再考慮以訴訟方式解決較妥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高你好:

如林律師所言,父母子女間進入訴訟乃是造成親子關係難以修補的下下之策

除到區公所申請調解外,亦可洽詢律師分析相關法律關係,提供適當的方案進行

以上供參

黃先生 103-12-03 14:06

小弟遇到小小問題想請教您,就是目前住的房­子產權是跟前妻共同登記持有且前妻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有台大醫院的就醫記錄)但貸款還­有 200萬要繳,從頭到尾都是小弟在繳,前­妻在未經過我本人同意把另一半產權交給第3­者處理(根據建物謄本顯示"信託")前妻拿­到100萬但對方透過 仲介說如果要拿回產權­請拿350萬跟他買或我開個價讓對方跟我買­,小弟目前住的"膽戰心驚"且前妻已把鑰匙­給仲介,然後每個月貸款還是小弟在繳,真 的­很奇怪 ?!之前請教一些法律相關人士都回應不是跟­對方買回或小弟的產權賣給對方,但小弟目前­沒有要賣,想請教律師她跟對方的"信託"的­行為是否違法,在前 妻精神有問題的情況下做­的決定,我如果告前妻可能也告不成(這是前­妻跟對方的行為),對方應該也只是想賺錢破­壞房子對第三者沒好處,走法拍對兩方更 不利­,那除了"以拖待變"維持現狀,那小弟這邊­該採取那些措施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呢?對房子­假處份或假扣押?萬一第3者對小弟做人身攻­擊或讓"牛鬼 神神"奇怪的人事物搬進來或對­方萬一把產權交給黑道處理,小弟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3 14: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必須先確認一件事情,您的前妻的精神狀況究竟有無可能成立信託關係,倘若無法,可以告發偽造文書,倘若可以,則該產權既然屬於您的前妻,則其可以自由使用處分。

2、倘若您當初只是單純將持份借名登記於前妻,則可以主張返還持份,但是必須要有相關的證據

3、亦或可以向法院聲請分割,由法院變價分割取得您的持份的價款。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安確認該信託是否由你太太辦理,如果是,那以精神疾病在民事程序主張信託契約無效,如果不是你太太自己辦理,而是被其他人持你太太證件辦理的話,那具狀向地檢署提告偽造文書詐欺得利等罪,併同在民事程序確認信託契約無效,被動無作為,常會讓可主張的權利超過期限而無法主張,對自己會比較不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lisa 103-12-03 12:24

       您好,數年前先生在日本求學(其父親為里長),回國休假時先生母親表示鄰長<A>有在問我先生是否可協助其鄰長兒子<B>(長年在大陸)開立一個日本銀行帳戶以便他兒子在大陸收取貨款,並跟我先生母親留了我先生的聯繫方式,而後該鄰長兒子就開始跟我先生連繫上了。我先生也有表示不可能但可協助收取正當貨款並代轉交貨款給予B,而B也保證商品都是一些飾品並無不法商品。我先生當時為學生為補貼生活費同意幫他收取貨款並扣除相關規費後可賺取大約2%的利潤。

        前半年錢很正常大約2~4星期對帳一次並把等值金額交予B,後來B說因為工廠出了小問題必須先預支款項表示下次對帳時即可補足,我先生心想應該沒問題,但之後B不斷的用工廠驗貨沒過或沒生活費要斷炊等理由,一直沒辦法把這筆帳由負轉正(這期間B依然有賣貨也有款項入)。大約兩三年過去我先生決定先暫停幫他代收貨款請他先把之前預支給他的部分補足再說。而我先生也飛了一趟大陸請他開立本票(因擔心之後不知日後如何有證據證明)。

      而後我先生往大陸發展,心想因B長年在大陸,若有B幫忙應該可以容易上手,而也可以幫到B賺錢並早日還款,在大陸期間我先生還不斷借他生活費甚至借他買回台機票。但還得都只夠還借給他的部份生活費,而我先生決定退出大陸發展時,B主動說要幫我先生處理大陸房子租約及幫我們把屋內東西寄回,但押金也只拿到一半他說他需要錢生活自己作主借了一半,而屋內很多東西如洋酒等物品都沒寄回,本來也還沒打算跟他計較,但大約4~5個月前他搞消失了,完全無法取得聯繫。

       我先生開始蒐證,這才發現他後期在日本銷售的商品居然還有盜版的DVD(因為有買家在日本網上公布我先生的日本銀行帳戶並說明此人是賣盜版的)。

       近日內已提交本票裁定(但名下已無財產,多年前早就信用破產,且本來名下有一處房產早就被拍賣),並提告A及B詐欺背信侵占

       想請問善心的律師及朋友們,能如何有力的告到A(如果不是她介紹信用破產的B給我先生幫他收取貨款根本不會發生這一切事)呢?以及B在日本利用我先生戶頭作為販賣盜版光碟是否能告。

        不曉得還有任何遺漏之處,希望您能不吝指教。

lisa 103-12-03 12:22

       您好,數年前先生在日本求學(其父親為里長),回國休假時先生母親表示鄰長<A>有在問我先生是否可協助其鄰長兒子<B>(長年在大陸)開立一個日本銀行帳戶以便他兒子在大陸收取貨款,並跟我先生母親留了我先生的聯繫方式,而後該鄰長兒子就開始跟我先生連繫上了。我先生也有表示不可能但可協助收取正當貨款並代轉交貨款給予B,而B也保證商品都是一些飾品並無不法商品。我先生當時為學生為補貼生活費同意幫他收取貨款並扣除相關規費後可賺取大約2%的利潤。

        前半年錢很正常大約2~4星期對帳一次並把等值金額交予B,後來B說因為工廠出了小問題必須先預支款項表示下次對帳時即可補足,我先生心想應該沒問題,但之後B不斷的用工廠驗貨沒過或沒生活費要斷炊等理由,一直沒辦法把這筆帳由負轉正(這期間B依然有賣貨也有款項入)。大約兩三年過去我先生決定先暫停幫他代收貨款請他先把之前預支給他的部分補足再說。而我先生也飛了一趟大陸請他開立本票(因擔心之後不知日後如何有證據證明)。

      而後我先生往大陸發展,心想因B長年在大陸,若有B幫忙應該可以容易上手,而也可以幫到B賺錢並早日還款,在大陸期間我先生還不斷借他生活費甚至借他買回台機票。但還得都只夠還借給他的部份生活費,而我先生決定退出大陸發展時,B主動說要幫我先生處理大陸房子租約及幫我們把屋內東西寄回,但押金也只拿到一半他說他需要錢生活自己作主借了一半,而屋內很多東西如洋酒等物品都沒寄回,本來也還沒打算跟他計較,但大約4~5個月前他搞消失了,完全無法取得聯繫。

       我先生開始蒐證,這才發現他後期在日本銷售的商品居然還有盜版的DVD(因為有買家在日本網上公布我先生的日本銀行帳戶並說明此人是賣盜版的)。

       近日內已提交本票裁定(但名下已無財產,多年前早就信用破產,且本來名下有一處房產早就被拍賣),並提告A及B詐欺背信侵占

       想請問善心的律師及朋友們,能如何有力的告到A(如果不是她介紹信用破產的B給我先生幫他收取貨款根本不會發生這一切事)呢?以及B在日本利用我先生戶頭作為販賣盜版光碟是否能告。

        不曉得還有任何遺漏之處,希望您能不吝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A確實有跟B共同為犯罪行為,否則要告A成立的機會不大,而提供帳戶給B使用這個部分應注意,應發函告知B不再提供給他使用,否則日後可能會有共犯之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enee 103-12-02 15:53

 

要告設計師詐欺,設計師住新北市板橋區,房子在新北市新店區,本人戶籍在新北市中和區,這樣要去哪裡的警察局報案呢?上班地點在台北市,可否就近報案?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3-12-02 16:52

您好:提告後之法院審理,以被告戶籍地為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2 17: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被告戶籍於新北市板橋區,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新北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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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2 22:23

依據您所題示之內容,犯罪地及犯罪結果地或被告所在地都不在台北,不可以在台北告,只能在新北告。 

 您好:

如果是在警察局報案就沒差(如果警察沒有推案件)

不過警方最後還是會函送至新北地檢署偵查

到時候還是要到土城去開偵查庭

adama 103-12-02 11:23

小弟家門口為一巷弄,從有記憶以來,已有不特定人士通行約40餘年,但是約10幾年前(詳細年數已忘記),因父母及鄰居一些長輩竟然跑法院了,原因是我們行走的那條路竟然是私人土地,最後結局是因差了10來天所以並未構成既成道路要件,時光飛逝,家父也已離開我們了,問題來了,最近一任的地主在門前蓋房子了,我想請問的是從先前的差10幾天才構成既成道路的要件的時間點迄今又過了約10幾年了,等於這條路已經供不特定人士通行超過30年了,建商能夠在道路上為所欲為嗎?因為建商將路鋪設柏油路面,但是下雨時,水就往我們住處積呀!懇請解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地主一直有反對的話,則本件要再主張既成道路應有困難,但可以研究有無道路通行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太太 103-12-02 09:47

保護令被駁回後,沒有抗告,以後再發生家暴,可以重新提告
房子是爸爸的
後母帶著爸爸搜我的房間,有部分物品不見了
很想報警告後母而放過爸爸,不知好告或不好告?該怎麼告?
有想過找房子再搬出去住,但先生不肯放棄對他老爸的親權及對房子繼承權,就不肯走,他不走;我跟孩子也走不了怎辦?

tracy 103-12-02 09:28

這是之前的問題: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如果房子當初是共同賺錢打拼出來的情侶(未婚)如今分手了,當初名字是以女生名字登記﹑,今年11月初女生說要把房子賣掉,當時兩人也協議好女生要還給男生當初所付出的錢了,女生也表示會在這個月底用支票給錢,但今天是最後一天目前都未收到支票,並連絡女生也都不接不回了!

所有兩人協議的內容(line)和女生11月中有傳簡訊給男生說11/30會給錢等等的證據都有留著,那時間一到男方可以立即做什麼動作來保護自己呢?????

男生僅有的就是女生的手機簡訊和line的傳訊內容了!!!可以有足夠使她最快速度還錢嗎??????男方很急!!!!拜託了!!

各位!!剛剛女方是說她還在湊錢給我們,目前還在湊會在盡快給我們,但男方這邊不想要傻傻在那等,當初協議好11/30女方簡訊也有說了,但今天卻這樣回覆,男方這可以做甚麼樣的舉動自保呢??????

因為男方怕女方最後反悔不想給了就脫產讓我們拿她辦法都沒有,僅有的簡訊和line內容怎辦????我們可以聲請假扣押嗎?????因為房子是女生的,我們沒有借據= = ,怕到時女生不想給了,或者根本是拖延戰術以便請教專業人士該怎麼做了

男方要怎麼樣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利並保障自己??????????到最後可以拿回當初協議好的錢

 拜託律師們跟大大專業人士,幫幫

 

接下來是新的問題,因為系統會一直往下跑,恕用這方式再問問題:

各位專業的律師們! 請問如果男方先申請支付命令,那女方會不會知道後立刻辦理脫產呢?????

還是建議男方直接假扣押呢?????那只申請假扣押的話律師費用要怎麼算呢????????

因為這兩天男方限三天內全額還清,但女方回覆內容都顯得避重就輕回,還有時愛回不回的,都要男方等。這兩天女方都只回說會盡早湊齊錢還,但女方當初開的11/30期限已過,男方有資格可以開條件巴或者自保巴??????

男方也未知道那間登記在女方下的房子是否已賣出!!!!!!

 

各位專業人士拜託了!!!男方很急!!!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2 11: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同時聲請假扣押支付命令

2、費用的部分,分為撰狀跟委任,歡迎來信或來電詳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除了聲請假扣押支付命令

針對房子部分也可以聲請假處分禁止對方移轉設定負擔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靜 103-12-01 21:28

律師好:目前分居即將滿6個月雙方育有1子1歲半出生到現在都是我自己帶 要聲請單獨監護權想瞭解需要準備哪些資料?要到戶籍地的法院還是現居住地的法院呢?

…我是全職媽媽沒收入但有存款名下也有房子貸款請問這樣爭取機率大嗎?

分居期間我要求對方每月付1萬2扶養費但對方這半年只匯2萬而已請問之後能否要求對方把未付金額付清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婚姻關係似乎仍存在,若婚姻結束,以小孩對母親的依賴性而言,對您爭取單獨監護權應仍有利,並可以向對方請求扶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2 17: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再向對方請求撫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2 22:34

 您好,基於幼年從母原則疾步變更子女現況原則,您爭取到監護權之機會很高。建議您可向子女所在地之法院,聲請改定監護為您單獨監護。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如果你是主要照顧者

基本上就是會判給你

但有個最根本的問題

你這監護權只是暫時的

你還是必須要進行離婚訴訟才可以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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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 103-12-01 19:32

家母過世留有一些房產和動產,因分配問題遲遲沒有共識可以過戶,然而因家母有債務,家姊主張其一房子過戶給她並簽妥房子過戶買賣後解決債務,但是簽完遺產分割書及清償債務的確結書,以及到地政事務所過戶,家姊卻不願給我一份確結書,令我感到不安,請問我該怎麼做?

另一方面,因為家母還有其他房產,原本口頭上已有共識,但是家姊卻不願相關的登記繼承,我該怎麼辦?有申請地方的調解,但是辦事的專員說,必須去共同登記繼承才能幫忙處理,但是家姊不願蓋印,似乎變成死胡同,已經拖了兩個月了,知道超過六個月會有相關的罰鍰,但是我想快點結束這場紛爭,似乎沒有辦法。

沈恆 (沈律師) 103-12-01 20:09
您好!
六個月內繼承登記可由任一繼承人辦理,不用其他人蓋印;繼承人間若有其他約定最好先書面寫清楚,而不應先辦理過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建議先由任何一個繼承人先去辦理繼承登記,以免逾期要罰鍰,登記後,如果仍無法協議,那就起訴分割,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1 2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辦理繼承登記,將遺產登記為公同共有,您可再提起訴訟請求遺產分割分別共有,再請求裁判分割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建議可另以錄音存證之方式取得姊姊之清償債務承諾。

2.可由您自行辦理繼承登記,日後再由任一繼承人提出分割遺產訴訟以解決遺產分配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hamburg 103-12-01 18:29

您好,我丈母娘在多年前已經離婚,後來跟一位老先生同居,後來那位先生將房屋用贈予的方式過戶給我丈母娘,我丈母娘在去年11月時發現罹患大腸癌第四期,所以他們兩位討論後就堅持將房子過戶到我太太的名下,在102年11月27號贈予完成,其後因我丈母娘的情況越來越糟,那位老先生就開始對我丈母娘冷嘲熱諷,甚至要她快點死一死,後來又一直要我太太將房子還他,我丈母娘跟我太太還有其他家人都不想在跟他有瓜葛,所以在103年11月中將房子一樣以贈予的方式過戶給他,但在前幾天我們發現他從我丈母娘罹癌開始就一直以偽造文書的方式假借我丈母娘的名義去申請理賠,甚至偷拿我丈母娘的存摺跟提款卡去盜領她的錢。目前正在等華南銀行中國人壽的資料要去提告。今天我們去地政申請土地謄本時,房屋所有人還是我太太的名字,請問我們可以主張贈予無效嗎?萬一後來過戶成功了,房屋還可以拿回來嗎?因為他以前就有脫產的記錄,如果我們去申請假扣押,現在房子尚未過戶成功,那房子扣押的到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2-01 19:31
您好!
房屋約定贈與,若還沒完成過戶且未經公證,隨時可以撤銷贈與契約撤銷贈與契約後就不用依約辦理過戶了;現在都還沒過戶,當然不能假扣押自己的房子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對方偽造文書,行使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名,必須要有證據為憑,另外,贈與所有權尚未移轉前,贈與人可撤銷贈與,可發存證信函撤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1 21:10

動產物權贈與,在還沒過戶前,隨時可以撤銷贈與,故依您所提示之情形,您太太只要表示撤銷贈與不要過戶即可。另外,相對人可能已經觸犯刑事偽造文書相關犯罪,建議可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告之。

 

 您好:

如果代書還沒送件,就趕快請代書撤案

並應盡速發存證信函向對方表示撤銷贈與之意

至於對方之其他犯罪行為建議應蒐集相關資料攜予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琳 103-12-01 09:26

你好:

我的房子買三年了,最近在洗碗槽下方開始滲水,捉漏的人說可能是牆內的冷.熱水管裂,如果是的話,就要拆下廚具,把牆壁打掉去處理破裂的水管,雖然契約上的保固是兩年,但打掉牆壁是很大的工程及很大的費用,這有在民法保障的五年保固內嗎?因為是最近才發現滲漏,建商有權不處理嗎?謝謝

只要交付時起算還沒超過5年,瑕疵擔保責任是以發現瑕疵,通知對方後起算6個月,所以建議先發存證信函,如對方不處理,起訴請求減少價金或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琳 103-12-01 11:06

 可是這需要舉證說是交屋前的瑕疵嗎?這好像太困難了

補充說明,損害賠償訴訟,原告須證明瑕疵、損害、因果關係及數額等,主要是依鑑定報告來判斷瑕疵是否可歸責於建商(是否交付時即存在),建議先向建商發函通知,並聲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可能就要提起上開訴訟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翔 103-11-30 22:59

律師您好!想請問我外婆之前與我舅舅、舅媽住,但舅舅在3年前去世,房子名子在之前就被遷到我舅媽那了,今年舅媽與別的男人在一起,決定要把房子賣掉各住各的,要外婆自己出來住,要我們幫外婆安置,舅媽說扶養權是我媽不是她,我外婆只剩我媽一個女兒其他小孩都走了,等於舅媽不管我外婆了,再搬出前說房子賣掉要給外婆一些錢,至今已經在外租屋3個月多,都沒消息,舅媽今年又申報外婆的所得稅扣稅,讓外婆老人年金低收入被撤銷,外婆快沒生活費了,難道舅媽都不用負責任嗎?  還是一定還是要我媽媽養呢? 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11-30 23:10
民法對於外婆之扶養義務您母親會在於舅媽之前,然您舅舅生前那棟房子是何時過戶到舅媽名下,又您舅舅有無子女,似可通盤了解,視有無其他法律上可請求的權利。
tracy 103-11-30 15:37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如果房子當初是共同賺錢打拼出來的情侶(未婚)如今分手了,當初名字是以女生名字登記﹑,今年11月初女生說要把房子賣掉,當時兩人也協議好女生要還給男生當初所付出的錢了,女生也表示會在這個月底用支票給錢,但今天是最後一天目前都未收到支票,並連絡女生也都不接不回了!

所有兩人協議的內容(line)和女生11月中有傳簡訊給男生說11/30會給錢等等的證據都有留著,那時間一到男方可以立即做什麼動作來保護自己呢?????

男生僅有的就是女生的手機簡訊和line的傳訊內容了!!!可以有足夠使她最快速度還錢嗎??????男方很急!!!!拜託了!!


 

lisa 103-11-30 15:42

 您的LINE內容最好先截圖儲存檔案,並可先寄存證信函給他,若他收到後沒回覆,我建議您直接去按鈴申告侵占之類的。希望您可以快點解決。希望有律師能回答您更好的處理方式。

tracy 103-11-30 16:58

 

各位!!剛剛女方是說她還在湊錢給我們,目前還在湊會在盡快給我們,但男方這邊不想要傻傻在那等,當初協議好11/30女方簡訊也有說了,但今天卻這樣回覆,男方這可以做甚麼樣的舉動自保呢??????

因為男方怕女方最後反悔不想給了就脫產讓我們拿她辦法都沒有,僅有的簡訊和line內容怎辦????我們可以聲請假扣押嗎?????因為房子是女生的,我們沒有借據= = ,怕到時女生不想給了,或者根本是拖延戰術以便請教專業人士該怎麼做了

男方要怎麼樣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利並保障自己??????????到最後可以拿回當初協議好的錢

 

拜託律師們跟大大專業人士,幫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30 2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聲請支付命令並且聲請假扣押,不過假扣押的部分,要有事證讓法院認為對方可能會脫產

2、就您所述的對話內容、簡訊等都可以作為證據,倘若有證人亦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30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如line或簡訊),委任律師具狀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款項,亦可對對方加以錄音,視有無證據可對對方聲請假扣押,惟聲請假扣押亦須提供一定金額之擔保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30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您好:

如果擔心女方脫產就應盡速先聲請假扣押

LINE和簡訊都是可以證明之證據

並應舉證女方有脫產之虞之情況

此部分涉及專業

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tracy 103-12-02 09:19

各位專業的律師們! 請問如果男方先申請支付命令,那女方會不會知道後立刻辦理脫產呢?????

還是建議男方直接假扣押呢?????那只申請假扣押的話律師費用要怎麼算呢????????

因為這兩天男方限三天內全額還清,但女方回覆內容都顯得避重就輕回,還有時愛回不回的,都要男方等。這兩天女方都只回說會盡早湊齊錢還,但女方當初開的11/30期限已過,男方有資格可以開條件巴或者自保巴??????

男方也未知道那間登記在女方下的房子是否已賣出!!!!!!

 

各位專業人士拜託了!!!男方很急!!!謝謝 

hsiao 103-11-29 16:10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人,祭祀公會已於民國101年1月30日辦理清理解散,家族財產分配至其他人名下,而家裡卻於民國102年才收到消息。我們想要爭取我們應有之房份,想問是不是還可以再去法院爭取。

去年102年11月12日,跟對方去區公所協調過,沒有達成共識,結果對方拖延無回應。私底下有再找對方協調過三次,對方口頭答應會歸還屬於我們的房子土地,但是卻拖延未有歸還的動作。

想問問他們是不是在拖延以躲避法律追溯期,有必要立刻上法院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29 16:15
您好!
若無法協議,還是要盡快提起訴訟,為保障自己權利,建議備妥完整資料找律師當面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建議盡速研議是否起訴,畢竟若拖太久,則相關事證可能會有舉證上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9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覺得有所不公平,您應盡速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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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建議您應先蒐集相關祭祀公業之房份、資產及分配情況等證據資料

再盡速與專業律師共同研究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ray 103-11-29 01:06

我於兩年前在新竹買了一間頂樓加蓋的透天房子. 前屋主已經改成出租套房租人, 所以我也明白這室一間違建, 只是因為已屬於舊違建, 屋齡30幾年, 加蓋的部分也快20年, 所以想應不會有問題, 但是近日收到市政府的違建拆除通知單(還未排定拆除時間),  請問是否有可以訴願的方式呢?我們整條巷子都是頂樓加蓋違建, 怎會只有針對我呢? 且屋齡已老, 假如強制拆除頂樓加蓋的部分, 應該也會造成原屋結構毀損整間不能再使用, 我應該如何處理呢? 訴願成功的機會大嗎?

小蓉 103-11-27 20:22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想請教買房子的一些問題!!

像本人現狀遇到一個問題是,我跟我老公買一棟透天房金額共1230萬!

自備金需要370萬,頭期款120萬,第二期250萬

貸款的部分是貸總金額的七成

但現在的問題是,經過銀行審核,我們的貸款沒有辦法貸到7成

如果我不要買,是否仲介他們會把頭期款還給我們!?

因為那時候在還沒付頭期款的時候,我有跟他們說可以不買嗎!?

他們跟我說如果我這時候,說不買的話違約金就是120萬

還跟我說甚麼,賣方屋主因為已經跟我們簽好買賣契約

有看中一間房子已經跟人下訂了,訂金也給人家了

就跟我說現在要違約,120萬也不能拿回來

可是我貸款貸不到7成,我自備款籌不到那麼多錢

那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契約有針對貸款成功為要件,否則本件尚難作為解約之理由,建議再與賣方及仲介再協商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7 22:52

您好,若無特別規定,貸款成數不足無法成為解約之理由,建議您去與對方協調。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律師所述

並建議您應將買賣契約等相關資料攜與專業律師協助研究分析為宜

以免誤判情事而違約受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7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真的無法湊足款項,可嘗試與對方就違約金部分請求酌減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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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伶 103-11-27 16:54

我們是6棟連棟透天厝,土地持分共有,每戶1/6,我買的是裡面邊間,且外牆被隔壁土地的阿婆搭有鐵皮屋(我因此少了一扇窗),因我買的是她兒子的房子,當初房仲有提到阿婆鐵皮屋有部份是蓋在我們6戶的土地上,以前因為後面3間都是他們家的,所以?問題,我們買時也想說老人家在住就算了,但現在時有爭執,他們也不認為自己有佔用別人的土地,想說發存證信函,要求他鑑界歸還土地,但我只持有1/6,有權發函嗎?且他另一個兒子也有1/6,他可以主張他同意給他媽使用嗎?另鐵皮屋搭在我的外牆上,我可以強制拆除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共有土地某部分要給特定人使用的話,必須共有人過半數及應有部分合計過半的同意,或是應有部分合計超過3 分之2之共有人同意,始為合法,如無過此門檻,任一共有人可請求對方拆除將土地返還給共有人全體,所以你可發存證信函主張此要求,這部分沒有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7 17: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必須由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或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同意。
2、倘若不公平,還是可以請求撤銷該管理協議。
3、倘若沒有前開授權,則屬於影響共有人權益,可以要求拆無還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由於您當初是購買對方兒子的房子而且仲介有告知您可能對方有占用土地情形

所以對方可能會主張有分管協議、權利濫用或權利失效原則之適用,提請您注意

律師有多項處理拆屋還地案件之勝訴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7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但實質意義不大,若對方有占用之情形,可考慮提起訴訟請求拆除返還共有物於全體共有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蝦子 103-11-26 17:00

當初爸爸過世..房子過戶給哥哥..但設定賣出要兩兄弟蓋章才能賣出..因弟弟現在不願意出面談賣房的問題..想請問有什麼方式可讓哥哥獨立作主賣出..不須要經過弟弟的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6 21:43

您好,若房屋所有權人是哥哥,哥哥賣出房子並不需要經過弟弟同意。

 您好:

本件重點應是在其上有設定兄弟二人之抵押問題

建議可提出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訟使抵押權塗銷

較能終局解決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蝦子 103-11-26 16:42

目前房子登記是哥哥的名字 ..但是當初爸爸過世後..雖是過戶給哥哥..那時設定房子要兩個兄弟都蓋章才能夠賣..現在哥哥要賣..弟弟不願意賣..請問有什麼辦法能夠讓哥哥獨自掌權賣出..不須要經過弟弟呢??

 

 

103-11-26 16:21

我在103年1月,經法拍買到了疑似海砂屋

經由法拍,我購買了一棟房子。花了幾個月討論格局和裝潢終於開工了。
當做拆除工程時,發現天花板有部分水泥塊掉落,連鋼筋都有?蝕的情況。
很像是所謂的海砂屋
但因不敢去證實,一直沒找人來檢驗。

想請問律師,經法拍購得海砂屋
這近千萬,只能自認倒楣吞下?
還是有什麼其它救濟的管道?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6 21:49

法拍屋無法主張物之瑕疵擔保。

103-11-27 13:3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顏律師,看來只能認賠了XD

 

sam 103-11-25 23:53

父親因生意周轉不靈向友人借貸200多萬(我當保人簽一張200多萬本票),對方向我父親收取每月月息5分利共借貸大概有2年,後來因利息吃重無法付出利息,對方就用本票向法院聲請將我的房子查封,想請問對方是否涉犯重利罪,如果有我是否可以解除房子查封以及維護自身的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3-11-26 03:32
您好!
對方收取高利,可能構成重利罪;但本票是擔保200萬元本金,在本金未清償的範圍內,發票人仍應負本票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isa 103-11-25 11:16

請問 先生因為外遇,但又拖著不願離婚,目前先分居了。

而家裡的房子登記是他的名字,目前還不打算賣掉,

請問要怎樣在登記離婚後,還能保障我方房子的權益?

(口頭承諾說由我跟孩子居住,他搬走,這樣對我們有保障嗎?)

如果在協議書上寫:

甲乙雙方完成離婚登記,若未來甲方將xxxxx 之房屋買賣後所得均攤為三等份,分別由甲、乙方及雙方所生之子ooo(身份證000000000)共同平均持有

這樣可以嗎? 但還是很怕他未來私自賣掉..

另外對於贍養費扶養權、監護權扶養費、教育費等名詞不是很了。小孩會是由我帶,這樣協議書這樣寫是否ok,

雙方所生之子ooo(民國oo年o月o日生,身分證號:00000000)之監護權歸乙方所有,甲方有永久的探視權。 甲方同意給乙方每月扶養費用(含生活費),為甲乙雙方月收入合計之三分之一,惟甲方承諾乙方每月扶養費用至少新台幣xxx元整(依求學不同階段,調整扶養費用,惟需由甲乙雙方達成共識進行調整金額),應於每月?日前將費用匯入乙方指定銀行帳戶。
文文 103-11-24 22:47
您好 三十幾年前在我們尚未成年前,父親將登記在我們姊妹名字的三間房子拿去銀行貸款,之後父親生意失敗避走他鄉,我們也搬離原居住地。四年前工作老板告知,收到債務公司通知要扣查薪資部分作為還清欠款,我們才驚覺我們成為債務人,姊姊因銀行存款金額較高約30萬元被扣封,我可能是不到一萬元存款,所以沒被扣,但我有一台已六年Toyota的altos車子,知道是債務人後馬上過戶給堂姊,最近堂姊要求將車子再過戶到我的名下,她說沒問題的,已經過那麼久了,要封四年前就查封,不會等車變更老舊才來封,請問律師真的沒問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1-24 23:12
您好!
如果您名下有任何財產,包括車子,債權人都可以要求查封變賣以償債。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4 23:14

 您好,債權人可能會去國稅去調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包函動產),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如有其他問題或還有其他不明瞭之處,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文文妳好:

債權銀行在追討債務上經常是利用向國稅局調閱債務人的財產清單及所得清單來查得債務人的財產

如果將車子過戶到妳的名下,那該車資料將會列在下年度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內以便依使用牌照稅法課稅,換言之,債權銀行可以在下年度調得該車的資料

不過在民事執行實務上,由於車輛為動產,現場扣押不易,且折舊率高,債權銀行未必會聲請查封車輛(但不是必然)

另,建議將相關文書帶給律師觀視,評估債權是否有罹於時效的問題

以上供參

文隆凱 103-11-24 22:29

您好
請問我老婆的姊姊是老師因為她想留職停薪三年(目前選擇唯一方式 - 有三歲以下小孩)但她沒結婚,所以想直接認養我的小孩
ps: 她名下沒有房子,且也是和她爸媽一起住

問題1:我的小孩扶養監護權可以轉給她嗎 ? (需要那些作業流程)

問題2:報稅會不會什麼要注意呢 ?

問題3:三年後小孩的扶養監護權可以又轉回到我的名下嗎 ? 

在符合收養的法定要件下(例如:收養者須長於被收養者20歲以上、旁系血親收養應輩份相當等等),要提出收養聲請狀、收養契約書、財力證明、前科記錄表、媒合評估報告等文件,經訪視後,必須再經法院認可,再辦理登記,一旦經他人收養,他人對小孩的扶養費用報,稅時可申報扣除,之後經雙方同意,可合意終止收養,本所有收養程序全程代辦的服務,也可委任代擬收養契約收養聲請書,程序您們可自己跑,可來電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4 23:17

您好,關 於您的問題,收養有一定條件之要求,包含須得到原生父母之同意,並經法院認可收養。另外,因收養關係成立後,子女與本生父母之法律親子關係及暫時終止,故須審慎考慮。 

alan 103-11-24 19:28

您好!

 

我早年住的房子現在在談一個都更案,目前已到「事業暨權變計畫」時程,建商告訴我們權利人如參與,就可以分房地,差額找補;但如果不能參與或不願參與,就只能領更新前的權利價值。

 

由於目前我們並不滿意廠商提出的條件,我的主張是,我們不同意這個都更計畫(如果條件不能讓我們滿意),但如果都更計畫過關(據建商說是95%住戶同意)仍要參與分配與選屋。 請問我可以做這樣的主張嗎?

 

建商提的「更新後合併分配協議」即要我們選擇房屋單位與車位單位,但我們不滿意建商目前提供的權利價值,因此也不想簽訂合約書,但又擔心什麼都不簽,被視為釘子戶,萬一其他大部分戶數都被說服而通過都更,反而喪失都更後的權利,所以,我們不同意且不想簽署權利變換合約,打算請律師協助出具聲明(存證信函或其他法律文件)以主張我們的權利。

 

請問協助出具聲明大約需要多少費用呢?

請問您們是位在台北市還是新北市? 總共有多少住戶? 不同意的住戶數有多少? 如果不同意的住戶比例上不算少的話,那談判的籌碼就會比較多

而同不同意跟權利變換是兩回事,不管同意與否,都可依照權利變換實施辦法選配更新後的房屋,不是就只能領補償金,依您所述的情形,經驗上來說,是建商為了取得更多的同意數而釋放消息,因如果建商早已衝過同意門檻,通常不會再協商,可發存證信函試探建商真正意向,費用部分,可以來電討論

丸子 103-11-24 13:04

律師你好:

             有間房子與親戚共同所有,目前是親戚居住,我有權利擁有那房子的鑰匙嗎?我要拿選舉的投票單他有權利不開門嗎?

可以麻煩幫忙該如何處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4 14: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房屋共有人亦可使用該屋,否則可以提起遷讓房屋訴訟

2、    建議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要求對方不可以恣意拒絕我方進入,並且應該提供鑰匙,以做日後可能的訴訟之用。

 

 

 

 

您好

如果是共有房屋

除非你們當初有分管契約

否則對方也無權利使用

建議你可以發函給對方

要求與妳協商該房子使用權

否則妳將提告要求他搬遷

並且告他強制

妨礙你使用房子的權利

不過最好的方式還是快點處理好持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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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建議應先釐清為何親戚可以居住其中再採取法律行動為宜

且對方應無提供您鑰匙之義務,

而是如果您亦有使用該房屋之權利,雙方如何共同行使之問題

而如對方確實無權佔用全部共有物,則您亦可請求遷讓房屋並請求不當得利

或請求法院判決分割共有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4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向對方請求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Eva 103-11-24 01:59

dear Sir,

[情況]: 甲(我媽)將房子租給乙開補習班,乙後來將股權賣給丙,但因為丙不付尾款給乙,所以乙跟丙現在在打官司,導至沒人付房租給甲方。

[相關合約重點]:

1.甲跟乙簽的合約載明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屋權利由他人使用。2.租金應於每月5號以前繳納不得托延。

3.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致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賠償損害,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處理情況]:

上 次 7月發生延繳一次於是得知乙方擅自將房子給丙方經營,然後產生糾紛,於是我們那時有寄一次存證信函載明我們不知也不認同乙方將租賃房屋權利由他人使用。之 後乙方每個月繼續匯租金至10月,但11月房租又未入帳,打給乙方,乙方告知因為丙方無賴,不付錢也趕不走,他們不再繼續付租,請我們提告看怎麼趕走丙, 他們會配合。

目前就是又寄一次存證信函過去,重點是在不得托延拒納,否則依約處理。

 

以上,如何以最快的速度收回房子(換鎖可以嗎?) 還請撥冗回覆頭痛的媽媽,非常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提起遷讓房屋之訴,並請求其居住期間的租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4 0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於債之相對性(倘若簽約是乙方個人簽的),不論補習班經營如何轉移,均與我方無涉,我方可以依據契約主張相關權益。

2、倘若對方違約,可以向對方請求租金違約金,積欠達2個月,則可以解除契約

3、丙方的部份,屬於無權占有,可以訴請遷讓房屋並且返還不當得利

 

民法第440條第1、2項:「承租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第443條:「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依您所述,乙有不繳房租及違反約定轉租之情形,在第一種情形依民法第440條,甲方可依租賃契約請求乙方交付租金,或於乙方遲付租金總額達二個月後,定期催告乙方給付租金,如乙方仍不給付,則可終止租約。在第二種情形,依民法第443條因乙方已違約轉租,故甲方可終止租約

 

民法第767條第1項:「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依您所述,丙占有甲的房屋,依民法第767條甲可基於所有權而請求丙返還房屋,並請求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賠償

 您好:

依您所述乙並非不願意配合而是希望由甲趕走丙

則可直接由甲依民法第767條規定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直接向丙主張返還房屋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4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為無權占有,您母親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返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提起刑事侵占告訴及民事返還所有物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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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仔 103-11-23 01:52

各位律師們好,想請教我家發生的情況,這是阿罵的房子,他剛過世,爸爸去調出戶籍謄本,在我們不知道的情況下已用了買賣的方式過戶在嬸嬸名下,之後我們去追這筆錢,嬸嬸說他只是人頭卻不說出這筆錢到哪去,接下來我們該往什麼樣的方向去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3-11-23 02:13
您好!
請先釐清過戶的時間及調出相關過戶文件,如果不是真實的買賣行為,除了可主張將動產塗銷登記還原為遺產之外,行為人還可能有偽造文書及竊占罪刑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這樣的案件,經驗上,刑事部分的話,通常構成竊盜侵占(視具體情況而有不同)、偽造文書民事部分,有確認買賣契約動產移轉(過戶)契約不成立(無效)訴訟,併同主張塗銷移轉(過戶)登記,但這樣的案件,實務上特別必須注意證據的提出(因被繼承人已經過世,特別需要間接的情況證據),勝訴機會就會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建議您應將對方所謂登記人頭之過程錄音存證

並至地政事務所調出相關移轉登記申請資料

再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可行方向

如不想向對方以刑事程序(告偽造文書罪、侵占罪)處理

民事上可提出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及塗銷移轉登記訴訟即可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3 14: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致地政機關調閱動產移轉登記之紀錄,您嬸嬸若於阿嬤去世前有私自移轉登記之情形,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等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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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仔 103-11-23 19:2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樣的案件,經驗上,刑事部分 ... (恕刪)

謝謝熱心回應,我之後去了解一些狀況,在阿罵未過世之前叔叔就跟阿罵說房子過給他,但不要說,因為一說出來我爸爸跟大伯就不會照顧他(這件事是五嬸婆透露的,但他可能不會幫我們做證)
阿罵在生之前因為行動不便,所有去農會領款都是由叔叔提領,這期間幾乎
也都是他在照顧阿罵,但大伯跟爸爸每個月也有出幾千塊給阿罵當生活費
別說都沒照應到,只是因為有工作沒法都在身邊,叔叔因為他沒工作又欠政
府錢(我們懷疑因為這樣,他才會要求嬸嬸做人頭)不願意去工作,一年多過
後阿罵失智,叔叔說他無法這樣照顧下去,後來要求大伯跟爸爸也要一起下
來照顧,就這樣一直到阿罵離開。

之後就收到國稅局的書面資料,才開始衍伸出叔叔疑似侵占的事情,我們有去問稍微了解法律的親戚,他幫我們出面去問,先去問在戶政工作說他只是人頭的嬸嬸問那三百多萬去了哪裡,他就說要告就去告,有證據在別問那麼多,就這樣我們不知道他手頭上有何證據,因此要怎麼提告就感覺有些困難,房子買賣看是事實,但那筆錢他們卻不想交代。

現在我們想了解的是說
1.要如何去收集證據
2.是不是可以先向警察機關報案說懷疑叔叔嬸嬸侵占,請他們來說明?
3.法律程序上是否有說要提告後才能收集證據
4.我們可以懷疑他們虛偽共謀?

阿深 103-11-23 00:19

 

律師你好:

1.由通訊軟體得知太太外遇,通訊軟體互動內容顯示兩人互表喜歡,太太在聊天室表示:我很愛妳、?第三者也寫道:懷念兩人共度的時光、我這裡除了你沒有人來過。若以這些內容可以提出民事賠償妨礙家庭嗎?

2.發現兩人外遇是二個月前的事,據太太聲稱兩人發生性行為是在今年1月左右,但未錄音及錄影檔案,不過太太知道第三者的在私密處的特徵(胎記)。若太太出庭作證,可以此做為通姦證據嗎?可向第三者提出告訴嗎?會不會反為誣告

3.呈上題,因太太口頭答應願出庭佐證,假設太太反悔了,不願出庭;但之前已有電話錄音錄下太太陳訴知道對方私密特徵的部位及形狀,這樣也可作為證據嗎?

4.由於已傳訊給第三者告知要告他妨礙家庭,對方也曾電話與我聯繫,但辯解自己不知我妻子已婚身分,並訴自己也為受害者,是否如此就不能提出妨礙家庭告訴,是否可寄出存證信函

5.由於一開始知悉太太外遇是由手機通訊軟體獲取訊息,將手機內容側拍,並將通訊軟體與電腦作同步連結,如此是否構成妨礙秘密罪。雖手機由太太使用,但門號登記人是我本人,且手機通訊軟體下申請及下載是由我設定,因此我知道太太的通訊軟體帳號及密碼,這樣同步連結電腦是否也構成妨礙秘密罪。

6.若我用側拍下的內容提出告訴,是否能成立。由於擔心太太告我妨礙秘密罪,現在若請太太寫下同意先生觀看手機並使用本人通訊軟體,是否之前翻拍下的內容就不犯法呢?那該如何書寫同意觀看及是否要註明同意多久之前觀看等等。

7.因實屬妻子犯錯,若提出申請離婚告訴,兩人婚後購買的房子是否仍要對分,房子貸款人及所有人是我,且每次繳交代款皆由我轉帳或提款機現金繳交貸款,這樣是否可以證實我為所有權人,捨不得將房子賣掉。

      感謝大律師們替我解除疑惑,因此次事件令我傷心欲絕,罹患憂鬱症且影響到我的工作表現,實為難過,無法延續婚姻,但又無法向長輩求助,因此藉此資源尋求幫忙,感謝之意無法一語訴盡,仍感謝萬分。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依您所述,通訊軟體得知太太外遇,通訊軟體互動內容顯示兩人互表喜歡,太太在聊天室表示:我很愛妳、第三者也寫道:懷念兩人共度的時光、我這裡除了你沒有人來過。可知您太太與第三者有不當之行為,已損及您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故您可依民法195條請求損害賠償。具如第三人有與您太太通姦,自亦可提起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之告訴。需注意者為,民法之消滅時效為兩年,即您必需在知悉後2年內主張之,而刑法之告訴期限為6個月,即您必需在知悉後6個月提起告訴。

2、3 、4:您太太的證詞錄音皆可做為證據,但是否能證明第三人有與您太太通姦,仍需在法庭中說服法官。而第三者陳述其不知您太太已婚,屬於以未具通姦故意為答辯,如您能證明您太太曾告知或第三者由其他方法已知您太已婚,則其仍構成通姦罪,但這需以證據來證明。

5、刑法第315-1條第2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依您所述,您將手機內容側拍,並將通訊軟體與電腦作同步連結,已該當上開規定之照相、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之要件,然是否屬於無故則仍有爭議,故您是否構成此罪,尚需更進一步之分析。另您太太所簽之同意書,因屬您為行為後方為簽署,故不能用以證明您行為時有取得同意。

6、您如欲與您太太離婚,有兩種方式,及協議離婚或判決離婚。在協議離部分,您可與您太太自由約定條件,自不會有分財?之問題。在判決離婚時,要視您與太太間之夫妻財?制為何而定,如屬一般的法定財?制,則您仍需分婚財即您婚後購買的房子予您太太,然您可請求離婚損害及離因損害之損害賠償,即您因離婚所生之損害及因離婚原因所生之損害之賠償

最後建議您,因您的案情實屬複雜,委任律師代您處理較為妥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3 14: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由通訊軟體得知太太外遇,通訊軟體互動內容顯示兩人互表喜歡,太太在聊天室表示:我很愛妳、?第三者也寫道:懷念兩人共度的時光、我這裡除了你沒有人來過。若以這些內容可以提出民事賠償妨礙家庭嗎?

以上證據可嘗試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惟需再提供更多之證據加以補強雙方有發生性行為證據,亦可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2.發現兩人外遇是二個月前的事,據太太聲稱兩人發生性行為是在今年1月左右,但未錄音及錄影檔案,不過太太知道第三者的在私密處的特徵(胎記)。若太太出庭作證,可以此做為通姦證據嗎?可向第三者提出告訴嗎?會不會反為誣告

若太太願意出庭作證,可加以補強雙方有發生性行為之犯罪行為。

3.呈上題,因太太口頭答應願出庭佐證,假設太太反悔了,不願出庭;但之前已有電話錄音錄下太太陳訴知道對方私密特徵的部位及形狀,這樣也可作為證據嗎?

錄音亦可提出作為證據使用之。

4.由於已傳訊給第三者告知要告他妨礙家庭,對方也曾電話與我聯繫,但辯解自己不知我妻子已婚身分,並訴自己也為受害者,是否如此就不能提出妨礙家庭告訴,是否可寄出存證信函

若對方不知道您配偶已婚身分,有可能不成妨害家庭,除非有證據可證明您太太有告知其已婚之身分。

5.由於一開始知悉太太外遇是由手機通訊軟體獲取訊息,將手機內容側拍,並將通訊軟體與電腦作同步連結,如此是否構成妨礙秘密罪。雖手機由太太使用,但門號登記人是我本人,且手機通訊軟體下申請及下載是由我設定,因此我知道太太的通訊軟體帳號及密碼,這樣同步連結電腦是否也構成妨礙秘密罪。

若您無得到您太太之同意,有構成妨害電腦使用之疑義。

6.若我用側拍下的內容提出告訴,是否能成立。由於擔心太太告我妨礙秘密罪,現在若請太太寫下同意先生觀看手機並使用本人通訊軟體,是否之前翻拍下的內容就不犯法呢?那該如何書寫同意觀看及是否要註明同意多久之前觀看等等。

您太太有授權同意書您即可避免成立相關罪名。

7.因實屬妻子犯錯,若提出申請離婚告訴,兩人婚後購買的房子是否仍要對分,房子貸款人及所有人是我,且每次繳交代款皆由我轉帳或提款機現金繳交貸款,這樣是否可以證實我為所有權人,捨不得將房子賣掉。

若為婚後財產,即使為您所購買,妻子亦可向您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要求,若要避免,可賣掉,並將現金均提出,或設定高額抵押權給您其他家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如同方大律師所述

並提醒您如刻意減少婚後財產而無正當理由,

仍可能會受法院認定您已處分之婚後財產仍存在而應計入分配之金額

並且不建議隨意製造假債權,以免涉犯偽造文書之罪並牽連他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yuki 103-11-22 20:07

請問2年前小弟透過仲介買了預售屋,簽約時是和建商簽約仲介當見證人(仲介有簽名),沒有和仲介仲介約,事後也付了仲介費給仲介(用銀行轉帳付仲介費)。

現在房子因為違建(二次施工)問題照成室內坪數不足已經和建商解約,想請問?

1.合約書上沒有寫有二次施工問題,有附上室內施工圖和坪數,結果現在因為二工問題導致室內坪數和合約載明的不一樣,已經和建商解約請問可否再要求仲介退還仲介費?

2.如果仲介因為沒有簽仲介約而不願返還仲介費,小弟該怎麼辦?

3.因為當初是用銀行匯款所以都有匯款記錄,小弟可以主張這筆錢是匯錯(仲介不承認這是仲介費)沒有對價關西,要求對方返還嗎?

 

您好:二次施工部分是否為您所為,若是因為您所為,自然合約坪數不足等問題,責任在您,而因為您自身的問題解約,自然無法要求退仲介費。那若是建商自己二次施工造成您所說的問題,則還要看仲介是如何介紹您購買,當時是否有告知您有二次施工問題,若知道卻未告訴您,您自然可以跟終結解除契約,要求退費。若有需要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建議您可以先位主張因為對方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之不當得利

並備位主張對方違反仲介契約義務而請求損害賠償或返還仲介費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2 22: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施工內容是否有二次施工等重要事項,仲介應該不可能委為不知,因此可以向對方請求返還報酬或是降低報酬

2、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3 14: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合約書上沒有寫有二次施工問題,有附上室內施工圖和坪數,結果現在因為二工問題導致室內坪數和合約載明的不一樣,已經和建商解約請問可否再要求仲介退還仲介費?

您與仲介契約關係存在於居間媒介,是否與建商解約,無一定之關聯性存在,即使與建商解約,亦不得以之作為與仲介解約之理由,除非仲介基於服務,願意自願退費,否則若提起訴訟,成功機率不高。

2.如果仲介因為沒有簽仲介約而不願返還仲介費,小弟該怎麼辦?

仲介不願意退費,可提起訴訟請求,惟須考量訴訟成本。

3.因為當初是用銀行匯款所以都有匯款記錄,小弟可以主張這筆錢是匯錯(仲介不承認這是仲介費)沒有對價關西,要求對方返還嗎?

您欲主張為匯錯,請求基於不當得利返還,您須提出證據資料,且考量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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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d 103-11-22 18:16
之前新聞看到買賣過程中有不肖業者夾帶本票, 如不小心就簽名了,感覺好擔心想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 如果沒有實質借貸關係,但可能因為自己一時沒注意或者被騙 簽上完整的本票金額日期也都不小心簽上了 這樣就一定要還錢房子查封嗎? 還是對方要舉證借貸關係!如果這樣要如何自保?拜託了

您好:本票是可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裁定後就能直接強制執行,但是若當時簽本票的人並沒有債務,是可以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以此保障自己的權利。

 您好:

可於對方提出本票裁定聲請後盡速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訟

訴訟中如對方提出借貸原因抗辯就應由對方證明確有借貸關係並有交付借款之事實

但也要注意對方可能不一定是提出借貸原因,而可能是買賣等其他原因

就要分別情況處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2 22: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除前開兩位大律師所言外,倘若該票沒有禁止背書轉讓,則無法阻止執行,僅能回過頭來向當初受領您票據的人求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kefen 103-11-21 21:37

Dear All

我有個問題想請教你們
是有關我親人(外婆)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在我的房屋土地設定債務300萬...
現在房子被拍賣了,我能分到大概300萬,但是卡在我外婆的設定,所以我什麼都沒有...請問有什麼方法取消我外婆對我的這份設定嗎?

你隊問題的敘述不夠清楚,無法分析,可來電討論

mikefen 103-11-21 22:0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隊問題的敘述不夠清楚,無法分析,可來電討論

律師 您好

不知道幾點跟您聯繫比較方便呢? 謝謝

現在可

mikefen 103-11-21 22:2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剛剛有撥打您的電話,沒人接聽

 

本件應請您進一步說明所謂外婆設定所指為何?是抵押權還是其他動產他項權利?與外婆間有無金錢往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11-21 22:56
您好!
若有人未得您同意就將您的房屋土地設定抵押權,可能已觸犯偽造文書罪,您可主張抵押權無效。但若房屋土地已經被拍賣,大概只能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1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外婆無得到您的同意,即逕自為動產設定,可對其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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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1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在您所有之土地設定抵押權需要有印鑑證明印鑑章及身分證件等資料才有辦法為之,若外婆在未經過您同意之情況下去做如此之設定,會涉及偽造文書竊盜等相關犯罪,建議您先去地政機關將系爭土地抵押權登記申請書調閱出來確認。

如有任何不清楚或不明瞭的地方,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阿凱 103-11-21 18:01

太太跟其他男生聊天,聊天內容竟互稱老公老婆,有擷取一些對話紀錄,有聽老婆說那個男生希望他可以搬出去跟他一起住,好像最後有去租房子,但是又不了了之,沒有通姦的直接證據,之前也已經警告過那個男的了,但是他們還是有密集的通聯,想請問律師如果是告和誘罪的話那罪名有機會成立嗎?另外如果提民事妨礙配偶權賠償,有機會勝訴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21 18:22

您好!

如果已經租房子以便脫離家庭,有可能會成立和誘未遂罪;

另雖然無法直接證明通姦,但超乎一般友誼的親密行為,也會侵害配偶權,可請求民事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1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蒐集您配偶與對方發生性行為證據,若有證據可證明有發生性行為,可對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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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成立和誘罪可能比較困難

但是稱呼老公老婆等親密舉動應較可構成民事侵害配偶權之情形

建議可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請求對方停止此行為並負賠償責任

如對方不予理會再考慮是否依法提出訴訟請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1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再蒐集更齊全的證據提告

如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的地方,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還沒有脫離家庭,這樣的情況,沒有和誘的問題,就算脫離家庭,也要證明是對方和誘所致,實務上並不容易,經驗上,因外遇的配偶都會表明是自己本來就不想另一半同住,印外遇對象無關

如沒有可證明性行為證據,本所處理這樣的案子,都是起訴侵害配偶法益,請求金錢賠償,只要擷取對話,勝訴機率很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03-11-21 15:35

離婚協議書上有寫明 "夫妻雙方均不再依民法第1030條之一條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問題1. 在婚姻關係還在時,男方就職的公司因經營不善積欠薪資,其間家庭所有開銷都女方支出,辦理離婚登記之後才發現當時男方的公司有將其帳款支票收入交給男方扺薪資,但男方未告知女方,另開銀行帳戶存入,這樣女方能否要求分配此帳戶存款?

問題2. 男方母親購屋,夫妻有一同負擔部分金額,但房子登記男方母親名下,是否因有寫明不得要求剩餘財產分配也無法要求男方將當初一起購屋的錢要回?

民法第92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法院33年上次884號判例意旨:「民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所謂詐欺,雖不以積極之欺罔行為為限,然單純之緘默,除在法律上、契紙上或交易之習慣上就某事項負有告知之義務者外,其緘默並無違法性,即與本條項之所謂詐欺不合。」

民法第1022條:「夫妻就其婚後財產,互負報告之義務。」

 

依您所述,在您離婚時您前夫應未依民法1033條報告渠由公司所取得之薪資,故您方簽署「夫妻雙方均不再依民法第1030條之一條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協議,故依最高法院判例意旨及民法第92條,您可主張您前夫未盡告知義務,您的意思表示是基於詐欺而為之,故您得撤銷之。

關於購屋部分,應與夫妻財?無關,而比較像是贈與您婆婆,因此可能無法請求。

然如當初您與前夫僅係借用您婆婆之名字為登記,您可能可主張您婆婆僅係借名登記,而應將所有權移轉登記於真正所有權人即您及您前夫。

您好:

1.如果您能證明對方有向您刻意隱瞞此事(如您曾經詢問而對方不回答),

   才較有機會主張是被詐欺而簽立。

2.建議除可主張借名登記外,亦可主張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