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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男 104-03-19 11:39

請教兩個問題,我(簡稱甘男)名下有棟房子,因父親(簡稱甘爸房東)已退休,請父親(甘爸)代為房東管理,進行套房出租以收取生活金,套房合約立約人為約40歲以上男子(簡稱A男)立約不久後,有一女朋友年約40歲以上(簡稱B女)一起入住進所租貸套房

於104年年初,因套房內物品損壞,A男通知甘爸房東進行修繕,但A男常於外地工作,平日只有B女居住,甘爸和A男談定好修繕日期及時間,但因當日聯絡不上B女,因修繕時間問題,甘爸於A男同意下,開啟套房進行修繕

之後因A男和B女出現感情糾紛,A男動手歐打B女,B女一怒之下告上警局,B女向A男提告傷害,並將套房立約人A男趕出套房,並自行居住於套房內,B女卻向甘爸房東提出私闖民宒,

請教問題一:B女向甘爸提出私闖民宅能成立嗎?
問題二:於2015年4月5號後,租貸合約到期,立約人A男表明不願再租貸套房,租貸和約解約但長年A男和B女居住一起,B女已有套房備份鑰匙,

若A男搬離後,B女不願成立新的租貸合約,不願付房租情況下,長期賴在套房內並無搬離意願。

請問我(房屋擁有人)是否能對B女進行擅闖民宅或侵佔罪名還是有其它罪名可提告

證據可證明當時A 男友同意? A男願意出庭作證嗎? 這部分可以打無罪,有證據的話機會就很高,之後不起訴的話,可對B女提告誣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9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B女對您父親提出之告訴,可爭執有權進入,而不構成犯罪;令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B女限期返還房屋,若B女就其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對其提出民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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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9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B女對您父親提出之告訴,可爭執有權進入,而不構成犯罪;令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B女限期返還房屋,若B女就其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對其提出民刑事訴訟

甘男 104-03-20 10:34

謝謝

大牛 104-03-18 18:32

爸爸在民國92年去世,媽媽又不是字,4個小孩當時都還未成年

在爸爸過世後不知道多久以後,法院寄來一封通知書,說爸爸有三棟房子貸款沒交清,法院執行拍賣,我們家才知道爸爸有這筆遺產與負債,也在這時才知道家裡的所有人都被直接繼承了這筆財產與負債,前幾年姊姊也因為擔心這筆遺產有去查詢過可是那時這筆遺產的知訊都消失了,但是就在前幾個禮拜銀行又打電話過來跟媽媽說,你們的三棟房子已經法拍賣掉了,但是房子賣掉以後還欠兩百多萬,可以幫我門壓成一百多萬,可是家裡還是沒有錢可以還,銀行就又說那你們過年前還的話可以幫你們壓成60萬,但是家裡還是沒有辦法處理

現在家裡沒有任何財產 請問我們家這筆負債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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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比 104-03-17 23:02

請問房子被父親與姐姐佔用 父親有居住使用權 房子所有權登記在我與弟弟名下 請問如何能將房子清空 讓我母親能回去住

父母親離婚時有在土地代書那邊簽下離婚協議書 協議書上有條例同意離婚後將房子無償過戶給我與弟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7 23:16

既然所有權是您的,您自有權利讓母親入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7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房屋所有權人,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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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比 104-03-18 08:1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已經有打過第一場官司 我姐姐與姐夫對法官說 他們沒有住在裡面 說是我父親住的 後來就撤銷對他們的告訴 可是他們還是一樣入住在裡面 他們的東西也還在屋內 法官判決是說我父親有居住權 並無所有權  我父親有暴力傾向 我姐夫以前是小流氓 他們在屋內我母親不敢入住 請問律師 有更好的辦法可以讓我順利申請到強制令 請他們搬出後 帶我母親回家嗎

咕比 104-03-18 08:2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有需律師出庭的需求 我希望找有過關於打過這方面經驗的律師 請問方便留下你們事務所的 地址嗎 我在與您 約時間祥談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必須要提出遷讓房屋訴訟

先發函終止使用借貸關係

在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返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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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民事起訴請求返還房屋刑事有竊占之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豪 104-03-17 15:59

你好

請問我租房子期限未到期

房東如把房子賣掉請我搬家

我可向房東請求哪些賠償呢(才租不到半年.當初花了幾萬塊搬家費及冷氣遷移費用)

所訂的租賃契約為一般書局就買得到的那種(當初是透過房仲租屋的.所以是房仲提供的)

如果只是簽短期一年約,基於買賣不破租賃,新屋主無法請你搬走,舊屋主若要終止租約,當然要賠償你,如欲詳談,歡迎預約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7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正當理由終止租約,可以向其主張損害賠償

小豪 104-03-18 11:13

 房東房子算是所說的合理條件嗎

我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為何

謝謝

一、搬家費算是合理的賠償項目。

二、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三、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CCC 104-03-17 13:53

我約於102年2月購入一間兩房 103年10月賣出

之前頭期款 由我女朋友 媽媽幫我出的 用現金 存到我戶頭 繳交頭期款

並說好 等房賣出後 鑽的錢在對分 幫助我 如今我已經跟女朋友分手

且賣掉房子.因其間 鑽的錢也都供給生活開銷 達兩年 且當時有口頭答應

房子賣出後是要給我跟女兒一起共有但現在分手了 前女友跟她媽媽告我侵占

要索回 ~~

我想請問的是房子 在我名下 且由我自己賣出  我的刑事案件 要上法庭 我要如何處理 如果我沒歸還錢 我會被關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7 14: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賺的錢,應該是指房屋以高於當初購買的價格之獲利,故而對方所支付的頭期款,倘若沒有另外約定,應該返還給對方。

2、至於所謂賺的錢,此部份則因為雙方有過約定,故而不會成立犯罪。

3、雖然對方用現金存入您的帳戶,但是還是很容易查出資金流向,包含證人等。

4、倘若遭認定有罪,又無法達成和解清償,則判決6個月以上而必須入監服刑的機會還是有可能的。

 

1. 要看對方針對房子部分如何主張,如對方主張房子共有,借名登記在你名下,如在未告知對方及取得對方同意下,那針對出賣房子部分就可能涉及侵占

2. 如對方是針對賣得價金部分主張侵占,要看你們有無簽定分配價金的書面協議,或對方提出何證人作證,來主張當初有分配房子價金的協議,而此僅係單純民事債務不履行問題,打無罪機會就高。

3. 訴訟必須要詳細了解具體事實經過,判斷雙方主張以及手上有何事證,才能決定如何進行訴訟,建議找律師面談才能正確分析。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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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Catherine 104-03-17 12:04

請問各位律師,目前我是被告,原告主張媽媽贈與給我的房子是因為我和前男友預計要結婚才給的,主張那是特種贈與並找來親戚當證人。媽媽贈與給我的房子是她去世前四個月給的,然而當時我確實沒有結婚的打算,媽媽給我的原因也是單純的贈與。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原告主張特種贈與會成立嗎?贈與當時沒有任何結婚的前置作業,沒有拍婚紗沒有印喜帖也沒訂婚,只是因為不甘心媽媽給我房子所以塞了這個莫須有的罪名給我。媽媽走了之後,我也因為和前男友個性不合分開了。(其實認識三個月之後大吵小吵不斷)我該怎麼做才比較有勝算?先謝謝各位律師的幫忙了~

沈恆 (沈律師) 104-03-17 13:20

您好!

結婚時間為何?結婚時間與贈與時間如果越接近,則越可能被認定為特種贈與,而於繼承時應歸扣。既然對方已起訴,還是應盡可能蒐集有利證據,也可以找證人作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atherine 104-03-17 13:2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結婚時間為何?結婚時間與贈與時間如果越接近,則越可能被認定為特種贈與, ... (恕刪)

之後我是隔年(相隔一年)和別人結婚了,但結婚對象不是和前男友。和前男友沒有任何結婚的前置準備就分開了。

按舉證責任分配原則,應由原告舉證證明您母親贈與給您的為特種贈與,否則這筆贈與就不能算入歸扣之範圍內

阿森 104-03-16 15:49

我阿媽最近才剛過逝,留有一棟房子,有六位子女(二位已逝但有子女),沒有遺囑,想請問一下,遺產的部分孫子有繼承的權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6 16: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是由父親那一輩的繼承,倘若父親死亡,始有代位繼承問題。

 

 

死亡的二位,其子女代位繼承,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 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是民法1138條的第三順位繼承人,其兄弟妹妹的子女(即被繼承人的姪與甥)是沒有代位繼承的權利。
所謂的代位繼承指的是民法1140條所述的民法1138條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才存在(即該法條中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之原意)
2.民法1140條: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3.以上回覆如仍有未盡事宜,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寫電郵: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專業辦理繼承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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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6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六位子女繼承權各為六分之一,已去世之二位之六分之一可由其子女代位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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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6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六位子女繼承權各為六分之一,已去世之二位之六分之一可由其子女代位繼承之。

Shelly 104-03-16 12:23
請問律師:我的爸爸有欠卡債,還有抵押房子去跟銀行貸款,但是我爸爸因為心肌梗塞,突然病倒,昏迷不醒,沒有行為能力,那他所欠的債務貸款要怎麼辦?家人要幫他還嗎?如果家人不用幫忙還債務,那那筆卡債會怎麼樣?還有抵押房子貸款的那間房子會怎麼樣?謝謝!

繼承人的責任就是在繼承你父親遺產的總金額範圍內,有義務償還,沒有遺產可以繼承的話,就完全沒有返還責任房子會被銀行拍賣取償

沈恆 (沈律師) 104-03-16 15:01

您好!

父親若已無行為能力,應先聲請監護宣告,由監護人代為處理貸款債務問題。家人並沒有義務幫忙還債,但若父親的貸款債務無法如期清償,父親的房子可能會被查封拍賣。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osola 104-03-16 11:02

大家好   

上次有發一文,這次有幾個問題也想請教一下

我之前因為不瞭解  所以幫別人用我的名字去買房、貸款(借名登記)

現在貸款還未下來,房子過戶到我名下,但是我不願意在借名給他人買房

打算退還屋子給賣方

我想問的是

1.如果我這樣退還,我有奢侈稅的問題需要支付嗎?(本來我名下無任何房子)

2.可以直接在過戶給賣方,把之前合約解除嗎?(要我借名登記的人已經支付訂金給對賣方,賣方說如果要解除,那要沒收訂金)

3.賣方如果收回房子,那她在賣給別人需要支附奢侈稅嗎?

希望能幫助我解決我的疑問

感謝大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6 11: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買賣契約經合法解除之後,無須繳納奢侈稅。

2、倘若沒有法定或是意定解約事由,則必須雙方合意解除,否則就是違約

3、收回之後再出售,財政部認為有奢侈稅的問題。

 

小蓁 104-03-16 06:39

我朋友103年4月1日就在這公司上班 我5月1日因她介紹也進入這間公司上班「我單親媽媽 小女兒目前一歲六個月大 跟我同住」

我們6月中就進入公司宿舍住 該繳交的錢我們也都有正常繳納

但上星期一經理突然叫我們兩天要搬離宿舍!

為什麼我們都還在職耶!

隔天經理又把我們叫去辦公室 他問我明日是否能點交宿舍

我回 沒辦法兩天時間太緊迫了 房子不太好找 一星期好嗎?

經理說好 下星期一可以吧! 

我回說好 我盡量趕

我下班還帶小孩 房子13號找到了 15號跟房東合約承租

租屋那還沒打掃好 宿舍也都還沒整理好

 

經理昨晚請副主任問我們星期一能點交了沒

我回 能再給我兩天時間 星期三一定點交給他

經理說不行!就星期一「今天」

怎麼辦 我到底該怎麼辦

而且我們都還在職餒 他怎麼可以這樣咧

從經理叫我們搬離宿舍 我心理就莫名感到緊張 害怕房子沒找到的話該怎麼辦

現在跟他要求再延個兩天也不准

我都快暈了 拜託 我體力有限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6 14: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理上相關的權利義務必需依據雙方約定的為主。

2、至於實際上,則可以以拍照、錄影等方式蒐證,避免自己的物品遭對方破壞或是清除,但是還是應該盡速依約搬離。

 

 

大大哥 104-03-16 01:33
祖母於去年過世,名下有間房子。祖父健在,有我大伯、姑姑、我爸三個子女。日前收到地政單位的繼承房子的通知,祖父打算由他自己來繼承,於是打算拿三個子女的印鑒證明去登記,但姑姑不肯配合!反到要請求房屋繼承權開150萬! 真打起官司她能請求的比例是1/8? 祖父屬配偶現繼承1/2、祖母留下的1/2。再由祖父、大伯、姑姑、我爸 下去平分,每人得到房產的1/8。這樣的算法是對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16 05:56

您好!

剩餘財產分配應先就夫妻雙方剩餘財產扣除婚後債務後加總,較少的一方才有請求分配差額的權利,並不是直接就個別財產分1/2,因此除非所有繼承人都同意,否則祖父先分房產1/2仍可能有爭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部分要先處理。

二、處理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後,剩下的部分由全體繼承人均分。這樣算才是正確的算法。

三、遺產分割要先協議,協議不成才進行裁判分割

四、儘量以協議的方式為之,因為如果裁判的話要花不少錢,而且會拖很久的時間又傷感情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約談請先電話聯絡預約時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6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祖父可先對祖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但比例不一定是二分之一,祖父之計算可能有所違誤,亦不建議祖父未經姑姑同意即取用姑姑之印章辦理繼承,恐有偽造文書之疑義,祖父可先對祖母繼承人提起訴訟針對祖母之遺產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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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許 104-03-15 20:17

我大伯和我爸分家產後,我大伯就把地圍起來,我家是無巷所以蓋房子時有請人來看過,前面有三米二的路可以出去(未申請),但蓋屋時我爸已經將路鋪好,因為怕我大伯把地圍起來,沒想到真的發生了@@",而且他們現在將曬衣架和一些雜物放在路上我們根本沒辦法過,我爸就請他們移走,但我大伯說他不移,他們的地誏我們走,因為我們家的車進出真的很不方便,要移好幾次才能出去,可以這樣以私地誏我們過然後公地就占用著(他們說公地他們也有使用權),如果他們移走就是一條直路我們比較好出入,而且他們這樣圍起來消防車和比較大型的車都無法進出(前面是農田)我方可以行使什麼樣的權利??還是只能放任他們這樣~~另一個問題,因為以前是同住,所以老房子是和我大伯他們一起建的(連在一起中間是通的),分完家產後我們家分的老房子大一點,所以有些地方算我們家的,就是因為我大伯把前面的地圍起來,所以我爸也要求他們把舊家的東西移走,我們要隔起來,但是我大伯說你們不隔我們就不移,那如果他們真的不把東西搬走,我們隔起來他們會告我們侵占嗎??因為已經誏他們無償使用幾十年了,也就是因為我大伯把地圍起來我爸才會要求把空間要回來~~這樣看他們兩兄弟吵實在很不忍心,希望能儘快解決這不愉快的家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5 21: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因為對方封路而無法通行,且屬於袋地的話,可以主張通行權。

2、有關於對方堆放雜物的部分,依法可以要求對方搬離,倘若拒絕,可以起訴請求排除侵害,但是不得拒絕對方取回。

楊律師 104-03-15 21:04

建議先聲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就上述情形聲請調解

若不行

再走法律途徑救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5 2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對大伯之行為進行照相及錄影蒐證,以利日後若雙方無法協調,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強制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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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 104-03-15 10:01

我的老家是民國七十年左右蓋的整排透天厝,在我父親過世後把房屋所有權過給我跟我的哥哥各一半;但目前由我媽媽獨設籍且獨住於此,我哥哥戶籍也在此,但長年在國外工作。這房子的格局都是整排透天,後面都有一個院子用磚砌成的小牆及防火巷,但所有人後來都把後面院子加蓋起成為廚房,只是我們先蓋,後來隔壁的鄰居後蓋並且蓋成兩層樓高;近期鄰居主張我們家侵占他們的用地只因為當初我們後面廚房加蓋時相臨的那面牆直接按原樣子往上蓋;爾後他們家所加蓋的建物是從該牆的內部開始往上蓋,因此主張我們要賠償他們,但起初在蓋廚房當下我們也有徵詢是否要一起加蓋共用一面牆,是他們拒絕的。為此他們不斷恐嚇我媽媽,製造精神上壓力,後不堪其擾要求我媽媽搬上來與我同住。

試問:

1.在法律上我們有所謂賠償違建的問題嗎?

2.對於鄰居恐嚇行為有甚麼樣的自保或是反擊方式?

3.因為媽媽搬來與我同住,所以目前老家就沒有人住了;我們擔心鄰居支付命令的方式填寫各種理由要求我們賠償來詐財,而我們過了提出異議的20天期限;在這種狀況下會有合法送達的情況嗎?可否詳細說明合法送達或寄存送達的定義,可以應用在此狀況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5 14: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在法律上我們有所謂賠償違建的問題嗎?

  答:若非原始設計圖之新增建物,亦未辦理變更設計,即為違建,若為違建,即有拆除或緩拆之問題。

2.對於鄰居恐嚇行為有甚麼樣的自保或是反擊方式?

   答:可針對鄰居之言論加以錄音蒐證,以利您提出刑事告訴使用之。

3.因為媽媽搬來與我同住,所以目前老家就沒有人住了;我們擔心鄰居支付命令的方式填寫各種理由要求我們賠償來詐財,而我們過了提出異議的20天期限;在這種狀況下會有合法送達的情況嗎?可否詳細說明合法送達或寄存送達的定義,可以應用在此狀況嗎?

  答:建議您每個禮拜定期收信,避免不必要之麻煩,或考慮遷戶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vivian 104-03-15 09:02

婆婆多年前中風,因大姑單親無業,兄弟倆給付照顧費用給大姑,讓大姑照顧婆婆。去年12月24日大伯過世,1月辦喪事後大姑即無故失聯,也不讓我們與婆婆見面,因擔心婆婆的狀況,同時婆婆的殘障手冊也到期需重新鑑定,我們會同警察去按門鈴,大姑也不開門,跟警察表明不願與我們見面,事後我們發現大姑將婆婆的存款提領一空,農保解約後的錢也領走,婆婆名下有一間房子,是當初老公出錢蓋的,也將房子過戶了。我想請問,大姑可以限制婆婆的人身自由嗎?人在她家我們不可以與婆婆見面嗎?婆婆本身領有殘障手冊是失能的人,大姑可以在未告知的情況下帶婆婆去把房子過戶,將錢領光嗎?因大姑本身很複雜,在外面騙了不少錢,我擔心她拿婆婆去當保人或借錢,要是婆婆死了她不跟我們說,日後有債主來錢,我們不就後患無窮?請問這種情況我應該要如何著手處理?

 

您好:

1,若您婆婆已受法院監護宣告,即使是監護人,若未經法院許可,購買或處分動產,都不生效力。因此,只要您婆婆要將動產過戶,必須要有法院許可之證明文件。

2.您姑姑並沒有權力限制您婆婆的人身自由,且行為已經涉及侵占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vivian 104-03-15 12:21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若您婆婆已受法院監護宣告,即使是監護人,若未經法院許可,購買或處分 ... (恕刪)

婆婆並未辦理監護宣告,這樣就告不贏嗎?所有證件都被大姑拿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5 14: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醫院聲請婆婆之病歷及診斷證明,證明婆婆於移轉登記時,無法決定之,大姑即有偽造文書侵占之犯罪疑義,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大姑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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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5 15:15

您好,建議您可以蒐集婆婆於斯時根本沒有意思決定能力之證據,並徵詢婆婆之同意以婆婆名義提出偽造文書侵占告訴。

vivian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之案件,在民事上涉及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返還金錢假扣押以及監護宣告等程序

刑事上亦恐涉及詐欺侵占偽造文書責任

有關於各個訴訟程序的進行及處理,建議進一步詢問律師,以便就個案給予更完整正確的意見

以上供參

Nina 104-03-15 02:33

請教各位律師:

我們是在2002年初結婚,婚後先生開了一家公司,但因為經營不善,十多年來沒有收入,還欠了銀行100多萬,所以家用支出、小孩費用都是一直是我在支付。

先生最近又想跟朋友一起開另一家新公司,我已無法忍受,想跟先生離婚

目前我有一些存款,婚後我自己買了一家房子(登記在我名下),先生沒有存款、房子,只有負債。

我想請問,若先生願意協議離婚,也同意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否銀行無法向我追討先生欠下的100多萬元? 離婚後若先生在外欠下任何債務,是否債權人也無法向我追討?

但若先生不肯離婚,他日後欠下的新債務債權人是否可向我追討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5 07:06

先生在外所欠的債都是他個人的問題而與你無關,除非在這欠債的過程你有擔任你先生的連帶保證人或是有簽本票擔保等。

沈恆 (沈律師) 104-03-15 07:08

您好!

不管有沒有離婚,先生自己的負債要自己負責,債權人沒有權利找您追債。
如果離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只有配偶可以請求,不論配偶有無放棄,,債權人都沒有權利找您請求代位分配剩餘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5 1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個人之債務,各自負責之,您僅需擔心若配偶反悔對您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故您應先考慮是否將婚後財產降低之,避免不必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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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5 15:17

您好,因為修法後夫妻間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具有一身專屬性,故討債集團無法代先生之名向您主張,故若先生願意放棄夫妻間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不用擔心。

一、修法後已經不能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二、但如果是討債公司的話,他們討債根本不會管這個…原因,就是因為太多的老婆不知道這件事。

三、這麼多律師都跟你說你老公的債你不用負責了,千萬別傻傻的簽任何的文件給討債公司。本來沒有義務的,但是如果你簽了本票、協議書等等書面,沒有義務也變成有義務。簽名、蓋章就要負責,所以自己的印章也要保管好一點,不要讓老公拿去四處幫你蓋章…

四、不論離婚與否,你都沒有義務幫你老公還債。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謝謝。

nina 104-03-15 02:21

社區有一個承租承租5年了,去年將房子買下變成區權人,他要申請管委會歷年會議記錄,於法有據嗎?管委會可以拒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5 16: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住戶於必要情形可以要求區分所有權人及管委會的會議紀錄,倘若無故拒絕,住戶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並且向法院聲請調閱

2、社區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倘若有需要,可以來電洽商。

楊律師 104-03-15 21:32

就您所提出的問題  看法如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5 條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

、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

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理論上他可以要求閱覽

管委會不得無故拒絕

Shelly 104-03-15 00:49
請問:我的爸爸有欠卡債,還有抵押房子去跟銀行貸款,但是我爸爸因為心肌梗塞,突然病倒,昏迷不醒,沒有行為能力,那他所欠的債務貸款要怎麼辦?家人要幫他還嗎?謝謝!
楊律師 104-03-15 01:46

家人目前並不需替父親還其債務

Irene 104-03-14 21:29

我和老公分居兩年多,但因還在打離婚官司,我要如何要求我的財產歸還給我。

結婚時,我娘家給的嫁妝金子被夫家媽媽拿去銀行存放,現在我要不回來,還有跟老公在大陸投資房子,他媽叫我簽字放棄就叫他兒子簽離婚,但我沒留任何一份資料,離婚也離不成,我要如何做?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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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4 22:44

建議將相關事實經過與律師詳談,以確立訴訟之方向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4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您之財產,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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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life 104-03-14 08:46

爸爸最近因處理祭祀公業,分得了一些持分

此地由爸爸及大伯、兩位堂哥4房持有

爸爸及大伯還有另一位堂哥打算賣地,因為如不處理

大伯年事已高,又有5位孩子,百年後只會更加麻煩

當然住在此地的另一位堂哥不想賣,也不願買下其它3份

也不想支付土地租金房子是超過30年的老平房,有沒有權狀不確定

然後最近又去哭求另一位堂哥的媽媽,求他們不要賣

所以變成了2比2,想賣也不好賣

所以想要求土地分割,但房子佔在土地的中間

到時如有佔到其他人的地,是否可以求要拆屋

拆屋的費用誰支付?我們會需要補償被拆方金錢嗎?

或是可以要求堂哥支付土地租金呢?

煩請專業律師解答、指點,謝謝!

 

 

1. 可在分割時,於分割協議書上以分割方式避免房子佔用共有人分得之人土地

2. 如無法避免,可在分割協議書上約定(有償)地上權租賃

3. 如未以上述方式處理,依法當然可以請求拆屋還地,但會有權利濫用的疑問,或是行使全力違反誠信原則之疑慮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共有人無法協商分割,則只能籍由訴訟分割的方式來解決,至於如何分割,兩造均可以提出分割分方案供法官參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4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為分別共有之狀態,可委任律師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分案,可考慮將土地與建物均拍賣之,各共有人可選擇是否參與拍賣或分配價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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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4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為分別共有之狀態,可委任律師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分案,可考慮將土地與建物均拍賣之,各共有人可選擇是否參與拍賣或分配價金之。

Summer 104-03-14 00:18

你好~

由於我外公的唯一兒子在子前過世身亡

因此繼承人只剩下我外公的六個女兒

由於我外公之前建房子土地是我外公的上一代繼承下來

共有共有的,也一直沒去辦分割過戶

根據我媽媽的說法,當時土地其他一部份已經分給我外公其他的兄弟

但我外我外公現在住的房子土地一直沒去辦過戶,因此一直還是共有

但我外公在那土地上已經建房子住了30幾年以上

是否可以主張土地使用經過20年佔有該地?

還有因為前一陣子我外公過世

我媽媽他們也一直未去辦理登記過戶

結果我外公弟弟的兒子最近跳出來說

由於我外公之前過世的時候,他主張當時民法的女兒是無繼承

因此他現在想要分一半以上的財產

請問現在民法已經修法,女兒有繼承

請問這種情況是適用新法還是舊法?

謝謝各位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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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沈恆 (沈律師) 104-03-14 13:47

您好!

1.  外公的遺產應由其六個女兒繼承(如果已先過世的兒子還有後代,後代也可代位繼承),外公弟弟的兒子並沒有權利,不用理會。
2.  外公建物如果是以行使地上權的意思占用土地,可申請地上權登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外公的兒子若有子女,則其子女可以請求代位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小素人 104-03-13 23:26

1.因為酒駕案子的關係造成對方死亡,目前還沒有開庭及和解 ,我們就先賣了房子,但我們很有誠意的多次詢問對方,希望能將賣出去的房子賠償給對方 

2.現在法院已經扣押了我們的房子,但在還沒有扣押前我們房子就請房仲賣出去了,這個月底就要過戶給對方了,這樣房子會成交嗎?
3.如果成交了,銀行會自動先執行清償房貸的那一部分嗎,還是先還保險公司的200萬呢?(對方已經先從保險公司領了第3方責任險200萬),所剩的錢才是我們的嗎?

 

PS.房子目前還在貸款中 ,我們不是要脫產 我們很有誠意的想尋求對方的原諒

楊律師 104-03-14 00:33

對於你提問的問題 看法如下

 

 

既然房子已經被扣押 就已經無法移轉所有權了 即使之前賣出也是枉然

 

還有強制險賠給對方的兩百萬元 你們在訴訟中 可對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中主張扣除的(也就是強制險算是你們賠償金的一部分)

你目前的狀況不僅房屋無法過戶,甚至還會衍生無法過戶違約賠償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與對方積極協商,以解決現在困境,否則最後房屋無法過戶,又可能需負擔違約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4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若被假扣押,您將無法完成履約程序,可能有違約損害賠償之問題,可嘗試與對方達成和解或供擔保啟封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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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4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趕快和解,以避免對於買方之違約責任

hugh 104-03-12 21:09

小弟在104年2月17日因看中一間房子並下斡旋金,委託房屋仲介"A先生"約定以298萬元購買,隔日A說要以303萬跟屋主B談,隨即得到屋主口頭承諾(我付298萬+5萬仲介費),雙方透過A簽訂動產買賣契約書,簽約時小弟一再強調我手上因為還有間房子且要簽約的這間房子屬於鄉下可能只能貸到6成,所以貸款方面可能沒有辦法貸到250萬元以上,並要A先生在契約書上載明若未能貸到250萬則本契約不成立,於是A先生便主動說可將房屋的售價抬高至350萬以利房貸的申請,請問這方面有違反相關規定嗎?(問題1)

      A先生利用上述方式說可以貸到7成就夠申請貸款,其餘不足就用信用貸款補足為由,在契約書上勾選在選項(2)核款金額不足抵付時,貸款不足之差額,由買方負責補足及(3)核款金額不足抵付時,雙方同意解除契約,賣方應將以收之價款無息退還買方,這2個選項的中間,因本人有老花,未能看清所勾選之方框是哪一個,所以便當場簽了契約,隔天立即向A先生反映此一狀況,A先生同意更改,但事後因工作繁忙未能及時前往補正,請問我可以請A先生再行補正嗎?(問題2)

      我跟A先生反映說我貸不到250萬,可能不能買了,A先生竟然翻臉說那我要付6趴的服務費,也就是18萬給他!!!!(我房子都沒買成哪來服務費呀?)而且先前簽約的15萬要歸屋主所有,我這樣算遇到不肖代書嗎?(問題3)

      上述我有錄音檔可供證明,我覺得這個交易讓我覺得很不公平,請問我能如何自保,請各位律師大大幫我一下,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2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問題一之部分,關於塗改真實價金之部分,可能有偽造文書詐欺等犯罪疑義;問題二之部分,需視您契約勾選之選項,影響重大,若有勾選錯誤,即使您有與仲介錄音,但賣方可能不會承認;問題三之部分,給付之15萬元可能作為違約金沒收,可主張違約金酌減,仲介服務報酬之部分,亦可主張減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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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13 00:37

您好,現在很多土地代書都會用提高動產買賣契約標的價額為建議,這如果被銀行發現絕對是買方詐欺,因為這是詐騙銀行貸款的行為,最好不要這樣做,當然銀行自己會依市價評估,而且通常很準,假設,這位代書銀行放款人員間有利益聯絡,被發現也會一併被列為詐欺被告

另外有關您提到的服務費部分,要看您的合約是怎麼簽的,老花眼等等絕對不是一個會讓法院信服的理由,所以建議您提供當時與仲介簽署的合約律師討論。

以上,如有進一步的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小喬 104-03-12 14:08

我剛購買2014年的新成屋,卻買到所謂的獎勵車位,合約上寫產權是屬於公共設施的一部分,所以沒有獨立權狀是跟房子寫在同一張權狀

但現在才發現,好像獎勵車位,需要被開放給公眾使用,我只是擁有優先使用權,在跟建商詢問後,他們告知社區管委會不允許外車進入停放, 因為我也是公眾,但這個認知似乎是屬於舊的法令,後來有修改過, 我想問的是,這種公有專用的獎勵車位在使用權益上會否被管委會犧牲掉, 假設之後他們硬要把閒置的車位出租給社區外的人,還是他們必須都要經過我們同意才可做這樣的決議?

如果管委會制定規範不讓社區外的人停放,是否這樣也不能說他違法? 還是如果被檢舉, 我們反而有罰則問題?

阿男 104-03-12 00:06

媽媽往生,我本身有銀行債務,需要辦理拋棄繼承才不會影響妹妹和小孩繼承權嗎?

我拋棄後,貸款房子因為我小孩未成年無法貸款,必須由妹妹繼承嗎?

那能有辦法保障小孩權益嗎?  我繳完貸款轉回小孩名下。 需要有協議書之類的給妹妹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5: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胞妹的繼承權與您無涉,至多就是您拋棄繼承時,是由胞妹繼承,而非由您的子女繼承

2、倘若您的貸款有按期繳納,不會有被強制執行的問題,則可以由您自己既成即可。

3、倘若您沒有按期繳納,有強制執行問題,則縱使您拋棄繼承銀行還是可以訴請撤銷拋棄繼承

 

執行者 104-05-27 15:40

 拋棄繼承銀行沒有權利撤銷,這在實務上是行不通的。

二林 104-03-11 23:45

我有棟房子 再婚前買的

現在再打離婚官司 假使以後離婚 可以再離婚協議書 附註:以後不得再分配彼此的財產嗎?

因為怕說到時候我要把房子賣掉 怕對方會要求財產分配!

 

Iris 104-03-11 23:31

請問 我與先生結婚六年尚未離異無子女結婚到現在先生好手好腳沒有正當持久工作過 大部分都是賴在家或是出遊騎單車 生活支出平均分攤(他用他以前工作積蓄來支出生活費,但現在幾乎花光了) 

目前分居了 我在外租房子 而先生回家裡與自己的父母同住 家裡經濟不錯願意養他. 我工作近十年賺的錢想買房子與親生父母同住. 如果我買了房子 有沒有甚麼方式可以保障我的動產獎來不會被離異的先生財產分配掉? 他名下目前只有一小塊家裡給的土地 沒有其他財產, 我目前只有銀行積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1 23:45

婚後財產原則上還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範圍。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12 00:31

您好,建議您先處理離婚的問題,再來思考購屋的需求,這樣對您會比較有保障。

以上,如有進一步規劃之需求,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是婚後財產原則上會變成剩餘財產之標的

雖然可以主張對方沒貢獻減免

但這個很麻煩

建議如果要買房子

可以買在信任的親人名下

並且與他簽立借名登記契約

這樣比較容易保障你的權益

對方也不易察覺你的財產

當然如被查出仍然屬於婚後財產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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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離婚前先「處理好」財產,或是訴訟中主張減輕或免除剩餘財產分配,後者的不確定性當然比較高一些,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4-03-12 10:24

建議購買房屋不要掛在自己名下,

不過如果先生證明你只是借名,那還是會被認定為婚後財產

不過問題核心還是在於要不要這段婚姻,請先考慮清楚

yycolor 104-03-11 22:27
您好: 哥哥目前狀況。哥有一個兒子,嫂一直沒工作(不想工作),哥每個月都會給她一筆生活費(金額多寡會看薪水而定有8.9千),其餘開銷包括買菜.水電.貸款.信用卡.小孩的花費全由哥支付,嫂花剩的錢會存進小孩教育基金,但是存摺是嫂的名字,之前偷看到約二十幾萬,她不讓哥看簿子),假日哥常會帶她們出去吃好料,嫂有事沒事就回娘家,有時哥還要聽她們家人冷言冷語的.說哥賺好少.嫂嫂過的好辛苦好累之類的(嫂家也是小康)...只要哥說要回老家,臉就臭到底,回老家吃飯也都是媽在煮,她完全不會幫忙!!!最近她一直說錢不夠用,哥不解到底哪裡不夠用,花費都已經是他在付了,想搬回老家節省一些開銷(房子出租這樣),她講一堆理由死不願意...每天都說她很累,我知道顧小孩會很累,但是家事也都是哥在做,煮飯也是我哥...不知道她在累什麼,很無言!!哥哥自己也覺得這樣生活好累 1.怎麼樣可以訴請離婚? 2.離婚後,哥哥還需要支付小孩撫養費嗎?(都有存那些錢了)小孩監護權會歸誰? 3.哥哥婚前買的房子,應該算是哥哥的,不用給她吧? 請幫忙,感謝萬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的情形,要訴請離婚之機會仍不高,應有其他更具體之事由且可歸責於您嫂嫂,否則現階段要訴離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1 22:55

1.怎麼樣可以訴請離婚?建議再將嫂嫂冷言冷語之證據蒐集齊全,已達證明不堪同居虐待之程度。

2.離婚後,哥哥還需要支付小孩撫養費嗎?(都有存那些錢了)小孩監護權會歸誰?

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監護權判給哥哥,可以向對方請求扶養費用。

3.哥哥婚前買的房子,應該算是哥哥的,不用給她吧? 請幫忙,感謝萬分!!

若是婚前買的房子就不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計算之範圍,但若用婚後財產清償婚前之貸款債務,該部分就屬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計算之範圍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1 23:19

您好,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律師為初步諮詢,以判斷是否有提起裁判離婚之機會!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12 00:39

您好,原則上如同謝文明律師所言,訴請離婚的條件依我國民法第1052條規定,哥哥的狀況尚未達到重大情形,建議哥哥與嫂嫂談協議離婚看看。有關協議離婚的條件,包含財產分配子女撫養,建議提供相關資料給律師,千萬不要意氣用事喔!

 

以上,如有進一步規劃之需求,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2 07:47

1. 離婚若無民法1052條第1項具體事由,就必須依照第2項重大事由,第2項較為抽象,成立上也較不易,必須多方蒐集證據以支持婚姻難以維持的事實,否則很容易被駁回。

2.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部分,若上法院,會由社工師對雙方進行會談,判斷哪一方對子女的未來發展較為有利,訴訟攻防上則可強調自己的經濟能力以及對子女的關愛態度。

3. 扶養費部分除非雙方是協議離婚同時鞋一扶養費僅由一方負擔,否則理應雙方都要負擔,原則上各半,但也非不可按雙方經濟能力程度酌增減。

4. 婚前買的房子並非婚後財產,無庸列入分配

以上供參。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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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明 104-03-11 14:14

6年前經人介紹到越南娶老婆. 娶回後日子過的幸福快樂.生了一個兒子. 兩年多前老婆要求去台北. 她姐姐那裡學修指甲.起初我不同意. 但經她苦苦哀求.爭執最後還是同意了. 其間4個多月. 學修指甲還有美甲. 我有放假就帶兒子到台北看她. 學成回來後在住家附近租房子營業. 生意很好賺的比我還多. 去年8.9月和她姐姐. 姐姐的女兒. 姐姐的男友. 回越南探親1個月. 回來後沒多久.就介故婆媳問題說要離婚. 經我父母和她姐姐.姐姐的男友協調. 同意她帶兒子到外面租房子住. 而我等她冷靜過後.看情形再過去. 我幫她找房子.裝修. 全部弄好後她帶兒子搬過去. 我則下班過去陪兒子和她吃晚飯. 我兒子自幼就是奶奶在帶整天吵著要回家. 我也儘量幫她安撫. 不到兩個禮拜.她跟我說她還是堅持要離婚. 我因為兒子的關係同意了.12月初離婚雖然離婚了.我還是很關心她. 下班還是會繞到店前看她一眼. 她有事我也很用心的幫她.期望有復合的可能. 10天前我下班還是繞到店前看她一眼. 確發現她人再店裡.機車確不在我再到租房子前看.車在那裡. 當時有不好的預感.很難過. 兩天前她帶店裡顧客的兒子到越南相親. 要14天. 之前幫她裝修房子我留有備份鑰匙. 昨天下班我按捺不住要去找答案. 真後悔我去了.擎天霹靂. 看到洗後晾乾男人的內一褲. 房裡還有男人的衣服.抽屜還有保險套. 我好失望她這麼快就交男朋友了. 但更讓我擎天霹靂的事在後頭. 我在桌上看到一隻舊型的手機. 合一張莫生男人的越南簽證. 我先看手機裡沒有相片再看簡訊.裡頭有最親愛老公老婆.稱謂的簡訊. 原來他們兩年多前就開始交往了. 還有他叫我前妻要跟我離婚簡訊再看越南簽證日期竟是去年8.9月的. 去年8.9月他們是合她姐姐. 姐姐的女兒. 姐姐的男友. 一起去越南的. 他們竟然連和起來騙我. . 她姐姐.姐姐的男友.還在鬧離婚時做公親. 還把離婚的理由歸咎於我母親對她不好. 他們竟敢這樣.我崩潰了阿…阿…阿我該怎麼作. 我應該怎麼作.我可以怎麼作. 有誰能幫我

阿明 104-03-11 14:10

6年前經人介紹到越南娶老婆. 娶回後日子過的幸福快樂.生了一個兒子. 兩年多前老婆要求去台北. 她姐姐那裡學修指甲.起初我不同意. 但經她苦苦哀求.爭執最後還是同意了. 其間4個多月. 學修指甲還有美甲. 我有放假就帶兒子到台北看她. 學成回來後在住家附近租房子營業. 生意很好賺的比我還多. 去年8.9月和她姐姐. 姐姐的女兒. 姐姐的男友. 回越南探親1個月. 回來後沒多久.就介故婆媳問題說要離婚. 經我父母和她姐姐.姐姐的男友協調. 同意她帶兒子到外面租房子住. 而我等她冷靜過後.看情形再過去. 我幫她找房子.裝修. 全部弄好後她帶兒子搬過去. 我則下班過去陪兒子和她吃晚飯. 我兒子自幼就是奶奶在帶整天吵著要回家. 我也儘量幫她安撫. 不到兩個禮拜.她跟我說她還是堅持要離婚. 我因為兒子的關係同意了.12月初離婚雖然離婚了.我還是很關心她. 下班還是會繞到店前看她一眼. 她有事我也很用心的幫她.期望有復合的可能. 10天前我下班還是繞到店前看她一眼. 確發現她人再店裡.機車確不在我再到租房子前看.車在那裡. 當時有不好的預感.很難過. 兩天前她帶店裡顧客的兒子到越南相親. 要14天. 之前幫她裝修房子我留有備份鑰匙. 昨天下班我按捺不住要去找答案. 真後悔我去了.擎天霹靂. 看到洗後晾乾男人的內一褲. 房裡還有男人的衣服.抽屜還有保險套. 我好失望她這麼快就交男朋友了. 但更讓我擎天霹靂的事在後頭. 我在桌上看到一隻舊型的手機. 合一張莫生男人的越南簽證. 我先看手機裡沒有相片再看簡訊.裡頭有最親愛老公老婆.稱謂的簡訊. 原來他們兩年多前就開始交往了. 還有他叫我前妻要跟我離婚簡訊再看越南簽證日期竟是去年8.9月的. 去年8.9月他們是合她姐姐. 姐姐的女兒. 姐姐的男友. 一起去越南的. 他們竟然連和起來騙我. . 她姐姐.姐姐的男友.還在鬧離婚時做公親. 還把離婚的理由歸咎於我母親對她不好. 他們竟敢這樣.我崩潰了阿…阿…阿我該怎麼作. 我應該怎麼作.我可以怎麼作. 有誰能幫我

你可以爭取監護權,其餘部分如要追究,要有足夠的證據且需合法取得,建議還是看開一點。

阿明 104-03-12 01:07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可以爭取監護權,其餘部分如要追究,要有足夠的證據且需合法取得,建議還是看開一點。

 如果能錄音到她誠認她再離婚前就出軌的內容可以嗎

阿明 104-03-12 01:13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可以爭取監護權,其餘部分如要追究,要有足夠的證據且需合法取得,建議還是看開一點。

 或是可以請法官調她們出入境資料可以嗎

小喬 104-03-10 22:19

我剛購買2014年的新成屋,卻買到所謂的獎勵車位,合約上寫產權是屬於公共設施的一部分,所以沒有獨立權狀是跟房子寫在同一張權狀

但現在才發現,好像獎勵車位,需要被開放給公眾使用,我只是擁有優先使用權,在跟建商詢問後,他們告知社區管委會不允許外車進入停放, 因為我也是公眾,但這個認知似乎是屬於舊的法令,後來有修改過, 我想問的是,這種公有專用的獎勵車位在使用權益上會否被管委會犧牲掉, 假設之後他們硬要把閒置的車位出租給社區外的人,還是他們必須都要經過我們同意才可做這樣的決議?

如果管委會制定規範不讓社區外的人停放,是否這樣也不能說他違法?

小馬 104-03-09 19:34

您好,本人與女友於2003年左右在一起,直到分手期間她和前夫所生的小孩也跟著我們一起生活住在一起,於2010年3月我和女友有舉行婚禮,但是都沒去登記(結婚時間已經符合結婚登記制),小孩於2011年11月出生之後,女友拒絕外出工作家庭生活所有支出重擔全在我身上,成受不了金錢壓力我只好到柬埔寨工作

在出國三年間,女友對母親態度惡劣,母親多次訴苦,我因人在國外只好拜託母親持續忍耐,直到母親於2014年初腳踝骨折,但女友對母親態度依然冷漠,毫不照顧,我只好辭掉工作回到台灣提出分手請她離開我家,她開出兩百萬分手費並且小孩歸她,我身上存款根本不可能有兩百萬,只有一間還在貸款房子(目前還要交15年),因此我只好先答應每個月給她兩萬撫養費,直到我的小孩20歲,且到代書那裏簽約,用我的房子當作保證,又到了區公所把房子寫成她是第一權人(我貸款銀行就變成第二權人,因為之後我要用房子去二胎貸款銀行說現在第一權人是我女友的名子,所以不能貸)。

但是現在我在台灣每個月薪水不到四萬,房貸每個月一萬五,母親目前67歲,因我是獨子所以目前也是我一個人撫養。現在積蓄也都花光了,實在付不出來每個月兩萬的撫養費,每個月一萬是我目前最大的能力了。現在她說付不到就要把我的房子拿去賣掉!!!

請問:

第一、因為我收入問題導致付不出之前所答應的高額撫養費,這樣她就可以有權力把我房子賣掉嗎???

第二、前女友現在薪水只有一萬八,養兩個小孩,在外面租房子,經濟的確是不好。,而且她說目前她跟前夫交往中(就是第一個小孩的爸爸),我很擔心我的小孩被他亂養或被她前夫虐待,我如果打官司,小孩要回來我自己養機率大嗎???  

懇求解決方式(如上法院等),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9 20:31

1. 要看你們扶養費給付方式與擔保間的關係而定,如扶養費連結到您房屋設定擔保,如您違約未給付,對方自得聲請拍賣您的房屋

2. 若認為對方不適任,您可聲請法院改定,但對方有何不適任之情,您需具體說明。

您好

1.撫養費通常是依照當地小孩子的生活花費來算,負擔比例會衡量雙方的經濟狀況來決定,若您認為撫養費過高,可向法院聲請裁定,法院會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決定,依您的狀況,撫養費用確實過高。若法院認定您應該支付該撫養費用,當您未支付,對方確實可以處置您的動產

2.您必須證明小孩由前妻照顧會不利於小孩,包括經濟條件不佳的薪水單、被前夫虐待的驗傷單或錄音錄影等證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Chita 104-03-09 16:10

各位專家好, 想請教關於房地產法律相關問題:

20年前, 父母以哥哥的名字貸款買了一間房子, 頭款及每月貸款金額由父母親支付, 父母退休後, 由我每月匯款支付此貸款. 由於哥哥對家庭的狀況不聞不問, 父母的生活費也皆由我支付, 父母傷心之虞, 希望把房產回歸於他們的名下, 但哥哥目前斷絕聯絡! 請問依照現行法令, 有辦法處理嗎?

 

PS:

1. 哥哥為親生。

2. 我與哥哥皆已各自成立自己的家庭, 經濟能力皆小康.哥哥自己有再添購房產, 因此拒絕支付孝親費, 及此房貸.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問題現行法律可以解決

但你要小心收集證據

先請你父母親以簡訊錄音等方式跟你哥哥要錢

或者以往有留下紀錄

證明你哥哥拒絕付撫養費用

 

然後向法院提出訴訟

先主張解除借名登記契約

請求返還動產

次位主張撤銷贈與

這樣應該可以解決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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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9 17:30

1. 同上蘇大律師所述,能夠取得越多證據證明該房屋實際上您哥哥並沒有對該房子有所貢獻,就越能夠支持借名登記的事實。

2. 若要一併主張未履行扶養義務撤銷贈與,必須父母有不能維持生活的情形,請一併留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朝借名登記方向較能解套,若當初是贈與,也需視有無附條件,以上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您們可以向您哥哥主張終止借名登記請求返還房子,建議您這邊最好要準備當時的買賣契約貸款的還款明細,還有房屋的稅費由何人繳納證明,以及房子是由何人在使用收益的證據證據越齊全,越有機會能夠請求返還。另外,也可以您們也再主張即便是贈與,您哥哥也未盡扶養義務,您們可以撤銷贈與,請求返還。最後,若無法返還,您們還是可以請求您哥哥依不當得利返還房屋價款。若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或協助,歡迎來電0932372316王友正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9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父母扶養部分,可以以父母之名義請求哥哥給付扶養費用。

至於房產部分,可蒐集看看是否可以主張借名登記唷(意即實際上之所有權人仍為父母,僅是登記為哥哥所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9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母可向哥哥請求給付扶養費及主張借名登記請求返還動產,惟若欲主張借名登記,須提供完整之資金流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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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ta 104-03-10 13:04

感謝各位專業人士, 謝謝各位的建議, 讓我的心中已經有個底, 

畢竟親兄弟, 非到必要~真的不想走到對簿公堂的這一步!

倘若真的不幸, 一定擇一代為處理, 再次感謝!!

yuki 104-03-09 14:46

各位律師

起因:

小弟透過代銷買了一間房子 房仲費18萬,結果蓋起來和合約書所簽訂的坪數不同,最後發現是因為有二次施工檢舉所以二工的地方被報拆,所以103年9月和建商解約

1.合約書上沒有任何文字告知有二次施工

2.施工圖原本應該是二工的部分也沒有用虛線表示全是用實線畫好

3.沒有簽屬任何的二工同意書

4.手上有一份解約後建商給小弟的房仲物件調查表,可以確定房仲代銷知道有二工的問題

5.當初在簽約時房仲代銷也沒有提供任何的屋況說明書(動產調查書)給小弟看和簽名

6.沒有和代銷簽任何委託合約,但有房仲費18萬的收據。

7.房屋合約是和建商簽訂,代銷為見證人

 

小弟和代銷在北市消保官調解房屋瑕疵請求返還仲介費,最後調解失敗需要上法院訴訟

小弟房屋是在101年7月和代銷購買預售屋,103年9月因有瑕疵所以在消保官提起調解,104年1月調解失敗。

請問

1.小弟要依民法第359條提起因物有瑕疵所以請求仲介費減少價金可行嗎?仲介費要的回來嗎?

2.依民法第365條,照前面所敘述的時間點,請問有超過請求時效6個月嗎?

謝謝各位律師


 

您好:您應該向建商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或是解約,因為買賣契約是您與建商簽訂的,而代銷公司只是建商的代理人。若房屋坪數確實有短少,是可以主張減少價金,但若合約有約定,則先依合約處理,若情況嚴重是可以解除契約要求退還價金,並依合約請求賠償。至於房仲部分,若房仲知情未告知您,您是可以請求房仲退還仲介費用。時間點通常是從交屋時起算,該減少價金的權利是形成權,因此只要您之前有發存證信函通知減少價金,則就認為您已經行使了該權利。而若您這邊有需要進一步協助或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王友正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9 15: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與仲介間的權利行使,應該屬於民法居間規範。

2、仲介倘若恣意隱瞞二次施工的話,可以要求減免仲介費用,也沒有所謂6個月或5年的短期時效的問題。

一般買賣契約中,買受人的責任是交付價金,出賣人要負起瑕疵擔保責任,瑕疵擔保責任是指交付完整無瑕疵物品的義務。這個擔保責任含「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兩部分。瑕疵擔保責任,謂買賣契約之出賣人就買賣標的物之權利或物之瑕疵,應負之法定無過失責任。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對賣方發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之存在,並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即可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以上閣下的問題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可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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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9 17:46

民法第571條規定:「居間人違反其對於委託人之義務,而為利於委託人之相對人之行為,或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由相對人收受利益者,不得向委託人請求報酬及償還費用。」若可以舉證證明仲介明知有二工的情形而刻意隱瞞,當然就有上開規定的適用,而得請求已支付之仲介費。

yuki 104-03-11 10:25

請問

1.如果無法舉證代銷是先知情有二工,那仲介費是不是就要不回來了?

2.小弟手上有一份代銷的物件個案調查表上面有注名二工,

可是在和代銷談賣房的時候他都沒有拿出來讓我們看和簽名,請問這可以當舉證嗎?

謝謝

阿明 104-03-09 11:34

6年前經人介紹到越南娶老婆.

娶回後日子過的幸福快樂.生了一個兒子.

兩年多前老婆要求去台北.

她姐姐那裡學修指甲.起初我不同意.

但經她苦苦哀求.爭執最後還是同意了.

其間4個多月. 學修指甲還有美甲.

我有放假就帶兒子到台北看她.

學成回來後在住家附近租房子營業.

生意很好賺的比我還多.

去年8.9月和她姐姐. 姐姐的女兒. 姐姐的男友.

回越南探親1個月.

回來後沒多久.就介故婆媳問題說要離婚.

經我父母和她姐姐.姐姐的男友協調.

同意她帶兒子到外面租房子住.

而我等她冷靜過後.看情形再過去.

我幫她找房子.裝修.

全部弄好後她帶兒子搬過去.

我則下班過去陪兒子和她吃晚飯.

我兒子自幼就是奶奶在帶整天吵著要回家.

我也儘量幫她安撫.

不到兩個禮拜.她跟我說她還是堅持要離婚.

我因為兒子的關係同意了.12月初離婚

雖然離婚了.我還是很關心她.

下班還是會繞到店前看她一眼.

她有事我也很用心的幫她.期望有復合的可能.

10天前我下班還是繞到店前看她一眼.

確發現她人再店裡.機車確不在

我再到租房子前看.車在那裡.

當時有不好的預感.很難過.

兩天前她帶店裡顧客的兒子到越南相親.

要14天.

之前幫她裝修房子我留有備份鑰匙.

昨天下班我按捺不住要去找答案.

真後悔我去了.擎天霹靂.

看到洗後晾乾男人的內一褲.

房裡還有男人的衣服.抽屜還有保險套.

我好失望她這麼快就交男朋友了.

但更讓我擎天霹靂的事在後頭.

我在桌上看到一隻舊型的手機.

合一張莫生男人的越南簽證.

我先看手機裡沒有相片

再看簡訊.裡頭有最親愛老公老婆.稱謂的簡訊.

原來他們兩年多前就開始交往了.

還有他叫我前妻要跟我離婚簡訊

再看越南簽證日期竟是去年8.9月的.

去年8.9月他們是合她姐姐. 姐姐的女兒. 姐姐的男友.

一起去越南的.

他們竟然連和起來騙我.

. 她姐姐.姐姐的男友.還在鬧離婚時做公親.

還把離婚的理由歸咎於我母親對她不好.

他們竟敢這樣.我崩潰了阿…阿…阿

我該怎麼作. 我應該怎麼作.我可以怎麼作.

有誰能幫我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4-07 14:25

1.冷靜。

2.您已經離婚了。

3.關於您所看到的不管男性的內衣褲也好,簡訊也好,照片也好,其他物品也好,能證明對方妨礙婚姻家庭嗎?何況您是在離婚後看到這些「東西」,您前妻也可以說是離婚後才再一起的。

以上。歡迎提供您的想法。

阿石 104-03-09 10:29

請問一下

我正在調解房地產 所以想問說 在判決出來前 我可以行使房子的主控權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9 10: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再判決之前,權利義務原則上是依據現有狀態,不過因為在法律上有爭議,因此有很大幅度的模糊空間。

2、您所謂的主控權及相關法律上爭議為何?請詳述,以利分析。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只要沒有被假扣押假處分

財產都能自由處分

但必須注意一點

如果房產爭議

涉及所有權人到底是誰時

建議不用動

否則可能會被告侵占

這會比較麻煩

尤其是如果知道對方確實為所有權人時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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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 104-03-08 16:31

您好~

繼承權問題請教

老太太辭世,有一子一女,留下一間房子以及現金300萬,

房子在老太太生前,過戶給女兒,

現金在老太太往生後,馬上被女兒領走,

請問老太太的兒子,能否要回被奪走的財產

 

 

一、要與律師約談,了解要搜集那些證據,然後先搜集證據

二、然後辦假扣押假處分(視被拿走的標的是什麼)。

三、然後再提起訴訟處理。

四、千萬別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打草驚蛇或是直接提告…當對方堅壁清野,你拿不到證據;或是對方脫產給善意第三者,那就拿不回來了…

五、直接提告或是直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只會搞爛案件,切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約談請先電話聯絡,謝謝

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現金部分,應屬遺產,所以可以針對此部分去請求,至於房產部分,若生前是有意思的移轉,則要追回會比較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8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將侵占遺產返還,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8 23:28

您好,

繼承人不要為下列行為,會引起糾紛並可能有民刑事責任

(一)    於繼承死亡後,以死者名義提領存款或處分遺產:可能構成偽造文書詐欺侵占罪嫌(如果是執行死者生前交代事務者,最好有證人錄音、錄影或文書可佐證)。

(二)    於繼承死亡後,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而處分遺產:可能會構成侵占罪嫌。(在處分遺產前,最好先進行遺產分割,或經全體繼承人同意)

(三)    於繼承死亡前,但已經陷於意識不清狀態時,偽造遺囑贈與契約: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嫌(遺囑、遺贈、贈與最好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在律師、全體繼承人面前,或者死者生前有錄音、錄影,以杜爭議)。

(四)    於法院清算程序終結前,對個別債權清償債務、交付遺贈:可能要負損害賠償責任不當得利返還責任

領錢的一方有刑事造文書、竊盜侵占等刑責,民事部分可以不當得利繼承回復請求、侵權行為等規定追回存款,這樣的案件本所有4、5件類似的正在進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死亡後的部分處理應該是沒有問題

死亡後領走款項會構成犯罪

 

至於死亡前的遺產

必須要調查看看移轉的前因後果去判斷能否全部要回

還是只能請求部分作為遺產

這會因狀況不同而有所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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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 104-03-08 12:40

律師您好,我老公有一個哥哥5個姐姐,媽媽退的勞保,也不清不楚的花快完,現在婆婆有失智症,建議安養中心照顧,但姐姐昨天說她是嫁出去不需付安養費,也開始說要其他4位不需付媽媽的安養費,請問律師這樣是合理還是可算遺棄呢?嫁出去的真的沒有義務嗎?姐姐還說剩【我們和哥哥2兄弟自己負責安養媽媽,不關她們嫁出去的事,但之後哥哥如不想付安養費第一個月他接去家,但都上班所以也是將媽媽關起來又說那是哥哥權益,第二個月就是你們自己帶去安養院,而安養要我們全額自己付】,最後結果就是安養院只有我們付,請問這樣我們該怎麼處理,因為她們之前有騙過公公過世財產,要我們去請印鑑證明,最後南部房子變成哥哥的,她們真的很聰明,我們不懂法律,並被她們精神壓力我們真的無助,再麻煩律師可以幫助我該如何應對,以免又被騙了(╯╰)真的很謝謝您喔~

青蛙 104-03-06 18:11

文長~再請各位大大耐心觀看並解惑,感謝

小弟母親多年前參與某公司成立的互助會,因自身參與該公司不少合會再加上業績不錯

所以被該公司拔擢為業務總監一職(但是非股東)

後該公司被以違反銀行法凍結公司資產(資產中含各參與者投入之合會金)

小弟母親亦因違反銀行法被判入監服刑

而資產凍結的部分經過幾年的興訟

最近法院終於有要解凍發還給原投資

今天與我母親委託向法院申請資產解凍的律師聯繫

(解凍後的錢會先回到我們委託律師的帳戶裡做統籌分配)

律師表示:最近其他投資人有在談論待資產解凍後要向我母親求償,因為他們那些投資人認為我母親從本案獲利甚豐.

我問他~先前有投資人像我母親提出民事求償已獲判無罪~而且應該已過追溯期(98年發生至今)

另外~凍結之資產只有少數金額是用我母親名義投資

其餘皆為以其他家人之名義投資(原投資金錢來源為登記在我與我妹名下的房子房貸增貸而來)

試問求償之依據為何?

律師表示:因我母親刑事已被判有罪,故應與其他被判有罪之股東及關係人對相關投資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而且民事獲判無罪部分僅為少數人之興訟,非為全數投資人,所以資產解凍後他們可能會有動作

我回問他:被判有罪的是我母親不是我們其他人,何以他們能對我們的資產有所動作?

律師表示:那些投資人都知道(沒有祕密)我們家人都是被我媽用來當作人頭帳戶使用,所以將來有可能會對解凍後分配到我們帳戶的資產採取法律動作(如強制執行or假扣押....等等)

我再回問他:那我現在可以採取甚麼動作將來避免權益受損?(比如說在法院還沒解凍前先提異議等等的?)

律師表示:現在就是低調,待資產解凍後再看情況.

~~~~~~~~~~以上為本案初步描述~~~~~~~~~~~

小弟想請教各位先進:

1.我現在與其他家人應如何確保自身權益?

2.我剛結婚,是否應與老婆辦理夫妻財產分離制,較不會影響到她

3.其他投資人真的有權利凍結或強制執行或處分(含其他法律行為)我的及我家人的分配資產嗎?另其他財產(如薪資帳戶)有可能受影響嗎?

就違反銀行法一案,本人曾經手處理紅富海、金圓、廣西南寧等吸金案,具足豐富實務經驗,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多年前的話,很有可能都已經超過二年了。

二、如果對方請求權基礎是侵權行為的話,有可能可以答辯時效消滅,如果是時效消滅的情況,只要為時效抗辯,是一毛錢都不用賠償的(除非對方有中斷時效之行為)。

三、這幾年有修法過,老公的債務老公的債權人再也不能代位老公向老婆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所以這個部分你不用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若要約談請先電話聯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楊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朱朱 104-03-06 11:51

律師們好:

 

  當初因朋友自己住覺得無聊而問我要不要搬去過和他一起住,我就答應我朋友說好並且和我同學一起搬進來住。這間房子是我朋友他媽媽的 住進來後只有口頭約定每個月租金 沒有收押金 也沒有簽約。

 一月份時和朋友起了爭執導致他看我們不爽並要求我們搬走

 第一次的談判: 我告知房東我們這樣是屬於不訂期契約,你不能隨便的趕我們走 除非你要符合土地法第100條六項其中之一點。我們也談了很久沒結果我們也不搬。

 第二次談判:房東一來就說了以下幾點 A.我們房子要收回來重新裝潢自己住 B.限我們四月六號前搬走,三月的房租就不跟你們收 C.4月6號前搬走我會付你搬家費兩千。

我向房東提出既然你重新裝潢那可以提出一個證明來給我看嗎? 不然我哪知道你是不是隨口說說你要重新裝潢但實際上卻沒有只是故意要趕我們走。

 還有房東請我搬走他說要付我搬家費兩千元,我可以在和他要求賠償我其他損失賠償嗎??

 房東第二次談判講完三點後,我和他要求重新裝潢證明。但房東說我已經表達我的訴求了 完全不想和我談就走人了。

我現在該怎麼辦?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3-06 15:36

未簽訂契約,又想要解約

1.提前一個月告知。

2.雙方同意解除。

3.立協議書。

4.其實房東只要說他要自住,房屋就能收回...

5.關於要求房東賠償損失,你的損失在哪?

6.雙方都談不攏,就去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

以上。

朱朱 104-03-06 15:53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未簽訂契約,又想要解約

1.提前一個月告知。

2.雙方同意解 ... (恕刪)

 

律師 你好

房東說他要重新裝潢自住,但是否能要求房東提出要裝潢的證明來呢?

房東只是故意要趕我們走的,之後要繼續租給別人

 

阿石 104-03-05 16:14

請問一下

十年前 我爸用我跟我大哥的名買了兩間房 分別登記在我跟我大哥的名下

我是跟我爸住一起  在去年時 我跟我爸 大哥鬧的不愉快

因為我名下還有另一間房(我自己買的) 我就搬出去住

然後在今天 我收到我爸對我的民事訴訟書(調解) 他想拿回房子

說當初只是借名登記在我名下 現在要我歸還

還附加三個證據 1:房屋的謄本 2:地價稅跟房屋稅(說這都是他繳的 但也才2張)3:戶口名簿 證明我當初跟他一起住 現在我搬出去 證明房子是他的....

請問 我該怎麼處理這件事  該從那邊著手搜集那方面的證據?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5 16:48

1. 您可以就您父親提出的事證加以反駁,動搖法院對對方的心證。又若您當初您跟父親間有書面協議也可提出反駁,或是找知道的證人出來作證。

2. 親子間,其實不建議上到法院處理,盡量多溝通,退步想,或許事情就能圓滿處理。

以上,供參。

 你可主張當初父親就是直接出錢購買給兩個小孩,實屬贈與,並非借名登記,但其他家人的說法很重要,還是建議委請律師處理為宜。

您好:

1.您父親必須提出證據能說服法官他才是實際屋主,若證據充足,法官會據此認定您擁有房屋所有權不當得利,要求您必須把所有權移轉登記給您父親。依您所述,父親可提出繳納房屋稅金、貸款、自購入以來長期居住該房地等事實及權狀等,可證明他是房屋的實際使用人及管理人,若您無法提出您房子亦有出錢出力之證明,不然恐被法官認定只是借名登記人頭,做出對您不利之判決。

2.此外,您可否認有借名登記關係,而主張該房屋是父親「贈與」的。借名登記是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與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之贈與契約是不一樣的。因此您必須舉證您父親有將房屋交給你管理、使用、處分之事實。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一、找律師搜集一些借名登記不成立案件的判決給你參考,多看一些你就知道那些條件會增加你的勝算。然後搜集這些條件。

二、搜集一些借名登記成立的案件給你參考,多看一些就知道那些條件會增加你敗訴風險,然後要避免這些條件。

三、我想你父親目前有可能正在想辦法增加不利於你的條件,搜集不利於你的證據…所以如果你接到電話或是在談和解的時候用詞要小心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1. 所以實際上稅金大部分都是您繳納的? 只有少部分是您父親繳納?

2. 如您父親起訴,程序上會先調解2次,調解不成立的話才會進入訴訟審理

3. 實務上在訴訟中主張借名登記要被採信,標準其實很不一,不過主要的重點是要證明有借名委任契約的合意,由於您是被告,是被動方,只要在訴訟中就原告的事證範圍反駁即可。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即使是被告,在借名登記訴訟,還是有看過主動出擊搜集借名登記相反事證因而取得勝訴判決之前例…

二、借名登記的研究宜兼顧民事刑事,如有餘力則連行政糾葛都要一併研究,這樣才會完整且安全。

三、懂得越多,風險越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主張借名登記須負舉證之責任,所以您只要作好防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5 19:51

您好,雖然主張借名登記係原告之責任,仍建議您盡量蒐集相關之對話紀錄或給付房屋稅之紀錄已證明房屋之實際所有人確實為您。

另外,建議您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5 20:24

您好,雖然主張借名登記係原告之責任,仍建議您盡量蒐集相關之對話紀錄或給付房屋稅之紀錄已證明房屋之實際所有人確實為您。

另外,建議您委任律師協助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