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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 103-12-23 12:13

律師您好:

     我朋友親戚有房子在其母親名下,但貸款尚未還清,最近其親戚要求將房子過戶給親戚女兒,但其女兒為服飾業,無穩定收入;若已過戶給親戚女兒,而銀行房貸借款人卻仍為朋友母親,朋友及其母親應如何保障權利?

感謝律師撥冗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3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何登記於其母親名下?又?何要辦理過戶於女兒名下?

2、要達到什麼保障目的?

請詳述,否則無法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3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過戶,若無法返還貸款,即拍賣該房子取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Bernie 103-12-22 01:04

您好:

婚前我太太物色到一間不錯的房子,由我爸媽出頭期款,剩餘的部分由我貸款,在婚前買下了這間房子。婚後,太太的爸媽幫忙出了 一些錢裝修房子。現在,因太太覺得我們倆不適合,所以要求離婚...我答應將她爸媽出的裝修費全數歸還,但太太覺得房子現在已增值,所以要求平分房子增值的錢。我現在還不想賣房子,手邊也沒多餘的錢,我該怎麼辦? 還有,她的要求在法律上是合理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2-22 08:47

您好!

房屋所有權原則上以登記為準,如果當初購買時有約定對方擁有部分所有權只是未登記,才有權利要求分配增值,否則頂多是歸還裝修費給對方。
另外,婚後貸款減少的金額也要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就有關您所提(離婚房產糾紛)問題,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Bernie 103-12-22 11:07

請問律師:

我婚前貸款500萬,婚後現在還掉的貸款為40萬。這樣財產均分要怎麼算?

如果離婚之後我賣掉房子,是不是所得中的500萬也要均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婚後財產原則上均需列入分配範圍,但可以依公平性來請求酌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2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前財產須列入剩餘財產配請求,婚後財產及無須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故若欲減少對方得請求分配之金額,可減少婚後財產,目前若財產尚未規畫完成,您又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如:通姦家暴等,您可先拒絕離婚,維持婚姻關係,再迅速規劃您的財產,減少您的婚後財產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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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以婚後增加財產扣除負債後之差額為計算

不是以婚前財產為計算

且涉及較為複雜之計算專業,不是三言兩語就能解釋清楚

故建議應向有經驗之專業律師尋求協助為宜

Hampton 103-12-21 14:59

日前祖父過世,祖母過世已久,遺產由四位子女繼承
有長男、長女、次男、三男

祖父原本已立好公證遺囑
內容是由於祖父以前已經替長男與三男買了房子登記在各自名下
(所有人都知道的事)
現有名下一棟房子交由長女與次男共同繼承房租兩人均分
若日後此房子賣掉,長男與三男可各自獲得十分之一的轉賣收入
其他現金存款部份由四人均分

而現在有兩個特殊的情況:
一是祖父後來又改了ㄧ遺囑,未公證
內容是由於長男在長期以來照顧祖父,存款現金全由他繼承、處理

二是三男已舉家移民美國,原本祖父送的房子已賣出

想請教的是:請問這樣的遺囑具有效力嗎?
還需要經過什麼程序才能使遺囑圓滿實行?

我爸爸是次男,我比較在乎他和我姑姑(長女)能否順利繼承房子,確保他們之後保障
遺囑有這樣的效力讓他們順利繼承嗎?需要其他子女放棄繼承嗎?
代書有必要性和幫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1 15: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前後遺囑均有效的情形,以後遺囑為主。

2、倘若有侵害特留分得部分,遭侵害之繼承人還是可以主張權利。

3、無法於被繼承死亡之前預先拋棄繼承

4、被繼承人現在是否尚存?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

依您所述應以祖父後來立的遺囑為準

且該遺囑應有侵害到您父親之特留分

父親可向大伯父請求分配特留分比例計算金額之遺產

當然如果大伯父和三叔願意拋棄繼承或協議放棄繼承亦可以使父親和姑姑繼承房子

如果協議不成,就要透過分割遺產訴訟處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1 17: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第二份遺囑亦符合法律之規定,為有效之遺囑,應依該份遺囑執行之,惟若第二份遺囑不符合法律之規定,則須依第一份遺囑執行之;再就遺囑執行後是否有侵害各繼承特留分,若有侵害,亦可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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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所提(繼承)的問題,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沈恆 (沈律師) 103-12-21 21:59

您好!

民法第1220條規定:「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之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依您所述,前後遺囑關於房子部分並無牴觸,現金部分則有牴觸;因此,房子部分仍依第一份遺囑處理,現金部分則依第二份遺囑處理。
若依上述分配結果有侵害特留分,則受侵害者再主張依比例扣減。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ampton你好

有關你所詢問的問題簡單回覆如下:

如前沈律師所述,兩份遺囑看起來就房屋的部分並沒有相牴觸,應為有效。(但後遺囑是否有效仍須看是否符合法定要件而定)

另,依據內政部81年的函示,你父親及姑姑可以直接持遺囑到當地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過戶手續

但縱使兩份遺囑均有效力,如此的分配遺產恐仍可能侵害部分繼承人的特留分(特別是三男,必須看祖父當初生前贈與的原因為何)

為免房屋過戶後各繼承人間發生爭執甚至訴訟,建議持相關資料詢問專業之法律人士進一步分析、處理會是比較妥適的做法

以上供參

swallow 103-12-21 14:32

姐姐目前和姐夫分居中,因為財產問題、小孩監護權的問題,尚未無法順利離婚,而小孩目前是跟姐姐同住在一起,禮拜一姐夫告知父親說,上禮拜帶小孩出去玩時,從小孩口中得知,"我自已睡,媽媽與叔叔睡",我們才知姐姐分居是與異性友人同住,父親因此大發雷霆,有再姐姐詢問,姐姐說,她是與小孩自已租房子,自已住,未與其他人同住。姐夫因為小孩的這一番話,即將會提告。想請問,姐夫樣子有辦法告成嗎?其實自已很清楚,很擔心,若姐夫會找徵信社,若真發現姐姐真的有與異性友人同居…那是會被告通姦嗎?還是會被告其他的……詢求各位專業的律師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1 15: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通姦的部分必須有更直接的證據,不過民事案件以子女證詞,就足以判定離婚監護權

2、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1 17: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1 17: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姊夫有您姐姐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證據,可提出刑事通姦告訴,若您知悉您姊夫欲委任徵信社,您應建議您姊姊目前不要與異性友人過從甚密,避免被拍攝親密照片,即使無法提出刑事通姦告訴,亦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及裁判離婚訴訟;您姐姐應先蒐集裁判離婚證據委任律師對姊夫提出裁判離婚訴訟,結束婚姻關係,避免旁生枝節,造成更多不必要之麻煩,對訴訟亦為不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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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所提(婚姻)的問題,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無奈 103-12-21 21:51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提醒,也有告知姐姐了,姐姐也有想先不要同居,但小孩已經離不開異性友人,分居這段時間都是異性友人幫忙照小孩,陪小孩,跟小孩的互動非常的好,小孩昨晚知道異性友人要"暫時"分開時,淚流不止不願意讓他離開,於是姐姐也心軟了,而異性友人也不放心姐姐跟小孩自已住,因為怕姐夫會出什麼花招,冒著會吃上官司,也不願意離開姐姐她們。姐姐與姐夫才分開不到一個月,小孩已經完全不會想找爸爸,都黏著異性友人…還有什麼方法呢?異性友人會吃上官司嗎?要分居要賣房子,都是姐夫要求的,房子是姐姐自已租的,姐姐愛讓誰來住是她的自由啊,這樣姐夫能告她什麼?

 

 

林智群 (klaw) 103-12-23 00:21

 異性友人同住的話,即使沒有通姦事實,

萬一無法離婚要打官司,這一點會成為你姊姊的罩門,

變成你姊姊是理虧一方不能訴請離婚,

所以建議跟先生間關係先弄清楚,這段期間最好不要有異性友人出現比較好

 

宥宥 103-12-21 05:03

您好:

我是一名大學生即將畢業,我今年6月租房子,但因為下學期的課比較少想租到明年的2月底,請問12月跟房東說要提前解約,那我兩個月的押金拿得回來嗎?(備註:押金兩個月13000元)

沈恆 (沈律師) 103-12-21 08:07

您好!

如果租約沒有約定可提前終止,則房東可以拒絕終止租約及返還押金;建議您應先找房東商量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梅金 103-12-20 19:49

我於民國89年2月28號買房子,建商有給房屋土地合建契約書,上有?明其房屋土地供[住戶通行,至計畫道路徵收開闢完成為止],十幾年來一直未發生任何糾紛,直到去年為止地主將其道路設置路障(盆栽,石頭,水塔,.....等)企圖將道路圍住,至今我們連機車進出都有困難,地主只願讓我們用步行通行,而且地主經常在深夜在住家外面咆嘯,要我們跟他購買土地,使我們不堪其擾

如果我們要尋求法律途徑處理該我們該如何做即如何進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0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對方妨害您通行之相關證據加以蒐集(如阻擋通行之照片),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強制告訴,若有與鄰居協調之空間,亦應盡量加以協調之,避免花費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0 22:32

您好,建議向各縣市政府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主張通行權,以免出入受影響,且若土地仍是建商所有,也可以依契約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可向地主提出確認通行權存在

以及對方應容忍您通行和排除妨礙通行權之訴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胖子 103-12-20 14:35
這星期三時早上8點我騎車出去買早餐,(男友家)返家開門時突然三名刑警靠過來要求我停車熄火,表明他們是刑警說他們拿著傳票證人身分帶我回我自己家說有搜索票要搜索我家,我到我家門口時我要求等我男友來才開門,警察說你這麼不配合辦案沒關西到時我請檢座來連你叔叔家(戶籍地址)都搜索!!到時搜得亂七八糟可別怪我們,這麼喜歡拖時間到時回局裡你舊知道!我會把你排在最後面才處理,別自以為聰明。 當下我想說請法扶律師到場陪伴結果打電話時卻得到只是傳票他們不會來的回應 而後警察說還要拖是不是?真的要我們給你上手銬直接等檢座來搜查你才肯配合是嗎? 請律師? 我看你有那麼多錢可以請嗎?到時候沒請到我們可要笑死你!還是你要打110?我們告訴你現在請律師來也沒用啦!律師到場也不能干涉我們警方辦案,只能在旁觀看而已,真的不要以為自己很聰明!反而會害到你自己拉! 後來我不知道怎麼辦才好,一直哭 警察很生氣的大聲說真的不配合我們警方欸,我們沒必要陪你在這你拖! 然後其中一名刑警拿出手銬來說把他銬起來好了這麼不配合!帶隊的小隊長說我打電話請檢座來先把他銬起來順便叫他先在搜索票上簽名!等等檢座來就說他極度不配合辦案等話 .... 我才22歲甚麼也不懂...我好怕會怎麼樣更怕他們上我手銬,最後拿著手銬與拿個搜索票的警察直接靠過來要我簽名(手銬的則是在旁作勢要銬我)然後說等等等檢座來看誰比較難看!我們現在頂多也只是去你房間看一看等等檢座來可就不一樣了整棟房子(現居地址)與隔壁你叔叔家(戶籍地址)都跟你翻過來看!!搞得亂七八糟也是因為你自己不配合辦案,自己看著辦。 我心生巨大恐懼求警察別這麼做我簽 我簽.... (我不知道搜索票要簽同意搜索??還是真的搜票根本不用簽名?) 警察說哭什麼自找的 !!  簽了之後檢座也沒來??  要求我帶他們去我房間我說要等我男友來(因為我家沒人)在場只有我跟警察4人所以我想等男友來 警察跟他同事說他還是一樣不配合欸,另一個警察說直接上銬!不搜了!直接待他回局裡!晚點等檢座來局裡在直接待他回來把他叔叔家與他家全部搜索! 浪費我們時間!莫名其妙! 然後警察2個靠上來抓著我的手向門外走去要上車,我就說好好好 給你們搜給你們搜..... 後來他們只有去我房間裡看看找找就直接帶我回局裡做筆錄,做完後警察拿一張傳票給我說這是你的證人傳票收好! 我就問請問我只是證人!你們也不是拘提我!剛才搜索時也沒搜到任何違禁物!我是否能夠拒絕採尿!? 警察說:他又開始不配合了,自以為聰明?就跟你說了不要一直耍小聰明只會害了自己,現在不想採尿沒關西等等我們去跟檢座申請強制採尿!到時看你尿不尿!! 被恐嚇脅迫之下,我說我尿我尿.....簽下自願採尿的單子(警察說:白目嗎?他媽的自以為聰明阿?操! ) 後來我第一次去尿因為女警在看我尿所以我緊張的尿不出來,又被帶回辦公室女警與那些警察說我沒有尿阿,警察就說時間是你自己的沒關西我讓你最後一個才送!這麼白木還不配合我們沒必要讓我好過! 第二次我說我想上廁所警察生氣的說到底有尿還沒尿阿?再等一下好了免得現在請女警來你等等又沒尿!你以為其他警察沒事做是嗎?都為了我跑上跑下就好了!! 所以等一下再叫女警帶你去,後來我忍到肚子都痛了很痛苦的和警察說拜託快點我要上廁所,警察才請女警來帶我去,去到廁所我尿了但故意沒用杯子接,裝了一點點馬桶的水,跟女警說對不起沒接到..只接到一點點... 女警說那就先到到小罐子裡等等有尿再補滿,又帶我回辦公室,跟警察說我尿沒接到只接到一點點, 警察就好幾個站起來說幹他媽的耍人不是這樣耍,有尿還能沒接到?操他媽的騙誰阿!耍什麼小動作阿把那兩瓶尿給我丟掉! 把這一壺白開水給我喝完,拿杯子到水叫我喝,我一喝完就馬上又到給我叫我喝..直到水壺的水真的快沒了才放過我...當時我邊哭邊喝,喝到肚子痛..又想吐..,我說可以休息一下再喝嗎? 警察大聲罵我自找的給我喝完! 喝完後想上廁所時我跟警察說,警察直接標我髒話罵我說不要再耍人了拉!他媽的你以為我們是白癡?說尿就要馬上叫女警上來陪你去?等等又不尿? 那麼喜歡讓我們等,那我等等在教女警上來好了,你慢慢等哈! 後來過了半個多小時才請女警上來,不過這次剛剛標我髒話的男警和女警說陪他一起去看我採尿,說我小動作很多這次看我怎麼做!叫我把外套和身上的東西全部拿出來,我身上剩一件長袖衛生衣和牛仔褲,然後叫我去廁所,一到廁所裡時男警先走進去把馬桶蓋全部放下來要我在馬桶蓋上尿就叫女警仔細盯著我尿他走去女廁門口等! 那時候我生裡期來所以導致弄的馬桶蓋上都血, 杯子裝滿時我放在地上 我說我可以繼續尿嗎? 女警說先擦一擦拉!! 我以為他是要我擦杯子,結果他說是教你把馬桶蓋上擦乾淨在掀馬桶蓋繼續尿!誰叫你擦杯子阿,男警在外頭喝斥他又在搞小動作了是嗎? 女警說沒有拉!他生裡期來稿的馬桶蓋上都是血拉!我叫他先擦掉! 後來我擦掉後我就繼續把剩下的尿尿完,要衝水時 女警說別衝!要求我把褲子穿上把杯子拿出來,他走進去看馬桶就對著外頭男警說他的尿怎麼那麼奇怪? 男警一聽跑進來說怎麼了是嗎? 女警說你看他剛剛在馬桶蓋上尿就有血,現在尿在馬桶裡的尿就沒血怎麼那麼奇怪? 男警就瞪我說小動作很會耍拉,很厲害嗎用偽尿?! 我立刻反駁說剛才女警要我先擦一擦我也順便先擦一擦我那裏再拿乾淨衛生紙擦馬桶蓋,後來我繼續尿沒有血我也不知道為甚麼! 男警對女警說認為有問題就叫他把杯子尿到掉,沒問題就叫他裝起來 當下我很絕望覺得一整個被汙辱被欺負...我不懂法律...更不懂警察辦案程序...法扶律師也沒來伸出援手.... 人權像過街老鼠般被踐踏的稀巴爛....好丟臉真的好丟臉..... 而後把我送地檢,以證人應訊.我要求檢察官給我替代療法院外治療或罰金,社會勞務義,檢察官說他會斟酌..... 直到晚上12點我才從法院走出來結束這個噩夢... 我8/10號剛從觀察勒戒出來到這禮拜2前都不曾施用..但這星期二時我因為氣我男友他朋友施用與清洗吸食器的水沒丟害我不知道把水 喝完 我在垃圾桶看到一個殘渣球就拿出來故意燒吸了兩口對我男友說真的那麼想要我再吃就對了?   結果隔天莫名其妙被帶回局裡又被採尿..... 我還在讀大學日間2年級,剛勒戒出來,五年內再犯不是會被抓去關3個月或是戒治嗎?? .....要事真的進去關我這輩子也毀了..我也不想活了.... 我想問還能夠主張尿液無證據力嗎?....星期三真的是個煉獄噩夢...

就您所提示的問題,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_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0 2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五年內有施用毒品之紀錄,您再次施用,恐遭起訴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您可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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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0 22:12

您好,若是二級毒品,有機會求得易科罰金

彬仔 103-12-19 16:11

我有官司問題纏身,簡單來說我租人家房子卻無意中發現有女生穿著暴露門沒關一時興起犯下強制罪遭房東提告,第一審我跟法官告狀卻以另案為由搪塞,後我去派出所提告卻被恥笑不受理,而找另一個員警提告房東侵佔,勉強受理,而分局偵察佐對我咆哮叫我釐清案情,讓我懷疑有意推拖,現在呢就等第一審法官判決書...過程如上簡述

我想要說的是事情發生時,強制叫我搬離租屋處,沒有讓我有多的空間及時間,沒錯啦是為了安全起 見叫我搬離沒錯,可是照理說房東沒主動還我押金我就不能搬,對不對,房東根本就藉此扣押我的押金,還有員警有失公允,只顧為對方怎麼不問我們之間有沒有租賃關係,所以我被房東扣押押金員警要負連帶責任,而我跟法官告狀是我舉證困難,既沒對方姓名也找不到契約,另外去提告一定踢到鐵板,就像我去派出所提告就一定得講述我犯此罪,增添我的困擾,再說如前所述,房東藉我犯罪的機會趁火打劫,法官難辭其咎,不能置身事外,反正我的論點是對方提告法官就辨我,我跟法官告狀就可以不聞不問,豈有天理,一樣都是納稅人,怎麼大小心差這麼多,心都偏向原告了我還能說什麼,讓我心理覺得房東存心a我錢,法官又不管,提告又不順利,大家都可以油條我為何這麼老實,第一審有反駁但話少,可能在法庭?步了吧,等判決書下來上訴到二審時,我不會客氣了,要把我惹急到第三審來個大翻供,好呀不管我的權益,我就推翻我的供詞,反正就順法官意思,我的權益另案處理,我就跟法官講我的案子,就說當時我沒進去只是看了一眼,我會承認是因為我有偷看犯了佛戒再加上我跟家人吵架才說出對自已不利的供詞,所以要判我刑期請拿出對我不利的證据,不管是原告還是檢方都無法以我的自白把我抓去關,因為我翻供又沒實質的證据又不是現形犯,大家不能以聽到聲音或是懷疑就草率判我有罪

其中不乏有去監察院陳情沒用,而偵察佐情事有請警攻署介入,好不容易公文送到地檢署偵辨,像我說的論點第一審法官會不會構成濫權.瀆職,要不構成還有天理嗎,台灣到處講人權根本就屁話,都不把我的權益作為考量了還講人權個屁,難道我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眉嗎,我不甘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9 17: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的論述中有很多誤解法律的地方,先就比較重要的事情說明如下:

1、本案您跟房東之間,至多只有違法解約,請求違約金跟返還押租金的問題,所以應該提起民事訴訟而不是侵占告訴。

2、有關於您是否涉犯強制罪的部份,倘若沒有積極事證,法院不能僅憑您的自白判決。

3、有關於強制罪的部份無法上訴三審。

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抑或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或是答辯,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usan 103-12-19 01:18

家裡房子是我與妹妹,爸爸,三人共同持有

但因我和妹妹搬出去,只拿了地契沒拿房契,

爸爸有可能去申請補發我和妹妹的地契嗎?

另外有可能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

房屋出售嗎?

持有房契及我們的印章。

或者有可能用我們的房契去地下貸款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9 18: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與胞妹並未同意,則在法律上您的父親不得獨自處分,不論事出售或是抵押都必須經過您或是胞妹的同意。
2、倘若有涉嫌偽造文書等,可以依法提告在追償。
3、本文建議可以先將相關個人資料或是印章取回。

 

yuki 103-12-18 20:26
小弟想請問一個問題 小弟為甲方 建商為乙方 有2條內容為 1.因交易衍生之印花費、規費、代書費、屢約保證費 及其他費用 概由 乙 方負擔。 2.動產買賣契約之解除,爾後一方不得依動產買賣 契約書主張任何權力。 請問 1.因買這間房子所產生的房屋仲介費可否依第1條的 因交易衍生其他費用由乙方負擔 所以由建商負擔? 2.如果可以由建商負擔但房仲不還錢可否告房仲侵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仲介費是否包含在契約約定內容,一般除非有明定,否則恐有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2-19 08:52

您好!

仲介費應自行負擔;仲介契約是買方跟仲介之間的約定,仲介是依仲介契約取得仲介費,即使建商事後承諾願意負擔,買方也只能跟建商請求負擔已支付的仲介費,不能向仲介要,更不會有侵占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補充說明:

契約不一定要有書面,口頭約定也是有效的。如果沒有仲介約定,為何會交付仲介費?

yuki 103-12-19 09:5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仲介費應自行負擔;仲介契約是買方跟仲介之間的約定,仲介是依仲介契約取得 ... (恕刪)

 

律師您好

小弟奇怪的地方就是小弟和仲介沒有簽訂任何仲介契約 唯一可以和仲介有相關關聯就是

動產買賣解約書上有寫 透過 XX動產 居間買建商所有位於哪裡的房子?

請問這樣仲介費還是拿不回來?

yuki 103-12-19 14:37

小弟奇怪的地方就是小弟和仲介沒有簽訂任何仲介契約 唯一可以和仲介有相關關聯就是

和建商的動產買賣解約書上有寫 透過 XX動產 居間買建商所有位於哪裡的房子....

請問這樣仲介費還是拿不回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9 19: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仲介費為仲介可向賣方及買方請求,您是否應負但仲介費,應視您有無與仲介間簽訂委任契約,若有簽訂委任契約,成立委任關係,即須給付仲介服務報酬,與建商無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3-12-17 08:54

律師您好,我在103年1月,經法拍買到了疑似海砂屋。因為原屋主同時經由法拍脫掉了二棟一樣狀況的房子
據悉,在103年6月之前的法拍,法院是無法負法拍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但一間房產動則快上千萬,若是吃下這海砂屋,自己也破產了。
我們懷疑是原屋主,利用法拍不能看屋況的漏洞,藉機處理掉二棟海砂屋。請問律師,這種狀況,可以告原屋主嗎? 或是我們可以請求權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7 10: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強制執行法明文規定,沒有瑕疵擔保責任問題,無法向原無主求償

 

103-12-17 13:5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強制執行法明文規定,沒有瑕疵擔保責任問題,無法向 ... (恕刪)

非常感謝曹律師,這麼快就回答了不過,這法律真是惡法啊,我標下了近千萬的債務了,不用翻身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海砂屋是否有列管,若有,或許還有國賠的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7 23:37

鄰居亦有海砂屋之困擾,建議視情況爭取重建之機會,比較有實益唷!

103-12-22 15:30

非常謝謝律師的回覆^^

sk 103-12-17 00:54

收到法院通知單

案由:返還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種類:調解

膳本內爭議情況摘要

相對人XXX於民國92年申請現金卡,未依如期繳款至103積欠債務28XXXX

聲請人為確保債權,經查,相對人xxx為相對人之女,該系爭動產為相對人xxx於95年以買賣原因而取得,惟相對人xxx當時剛成年不久,按經驗法則,相對人xxx當時應無足夠資力可購買系爭動產o是以,系爭動產時應唯相對人xxx所購買,僅登記於相對人xxx名下,由此顯見相對人xxx僅係出名登記為系爭動產所有權人,實際所有權人扔為相對人xxx,該借名登記之目的在於規避聲請人對其追索債權

父親欠的債不想幫他還,因為他不工作  房子是我買的且當時早已就業中目前還在繳貸款

請問此事件該如何處理較為恰當 ? 房子會遭強制執行嗎 ?

不出庭會怎樣嗎?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詳述細節,俾能以法律專業為您解困。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沈恆 (沈律師) 103-12-17 02:47

您好!

可提出證據將購買動產的資金來源說明清楚,盡量說服法官資金與父親無關,才會對訴訟有利。
如果都不出庭,法官會認為您不否認對方的說法,有可能依一造辯論直接判您敗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建議您應盡速蒐集由您購買房屋之相關證據(證人或證物,如匯款單、買賣契約書、貸款契約書等),否則恐被法院判決撤銷所有權登記而須移轉至父親之名下,就會被聲請強制執行。

本所有處理此案例類型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洽詢

sk你好:

為了確保妳自身的權益,建議還是不要無視法院的開庭通知及對方的書狀

雖然在本件中原告銀行要負責證明房屋之借名登記的事情,但同上面幾位律師所說,如果妳都不表示意見的話,難保法院不會相信原告銀行所說的事情

因此會建議妳將取得房屋的經過清楚地交代讓法院知道,依據經驗,可能無須法院判決原告就自行撤回起訴了

另,本件如果判決妳敗訴,原告銀行並不需要透過法院的強制執行,直接可到該管地政機關辦理妳名下房屋過戶給父親

以上供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7 23:53

您好,建議您出庭答辯,才可確保您之權利。

sammyx 103-12-16 22:08

1.案情:
A跟B於50年前租了土地 (當年土地上已有房子但未登記房子導致房屋稅籍目前在B身上)
A過世後C繼承土地
C於102年時與B簽訂土地租賃合約
合約內容為有條訂為
-----------------------------------------------------------------------------------
C方若因需要欲出售土地時,B方擁有第一承購權。B方若未承購而由第三方承購時,B方需於第
三方承購後六個月內歸還土地。B方之拆遷補償金額不得高於實際售價淨利潤之15%(扣除仲介、稅負等所有必要之開支)。
-----------------------------------------------------------------------------------

如今有D方出現欲以500承購
B方不願意購買,卻反反不願領取500x15% 的補償金額 而開價600萬才肯離開

請問這種狀況下 是可以寫支付命令要求收取補償金並放棄所有地上物嗎??
或是需要經過法律訴訟.另外若是採用訴訟是使用非訴訟事件還是訴訟事件?
因為是C方要給B方錢 B方簽放棄地上所有物轉交稅籍

麻煩各位了

 

 您好:

建議您可將補償金提存後

再訴請對方返還土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sammyx 103-12-17 15:24

請問 若提存後 屋主仍不願意搬遷

是否得需要強制搬遷
另屋子沒有所有權狀 只有早期申請的房屋稅籍
請問房屋稅籍是否也需要過戶 或是屋主搬走後直接由新屋主承接?

柔眉 103-12-16 09:27

您好

請問

我於11/30與賣方簽訂買賣契約

房子是一條道路進去有五間房子其中的一間

後續因要申請貸款

才發現這五戶的通道當時建商並沒有把地權持分出來

目前通道的地權仍屬於建設公司

建設公司已結束營業但可能有欠稅問題此通道12/7被查封

簽訂的契約書上面清楚寫明

"乙方(賣方)保證本標的物周邊無其他土地妨礙本標物現況之進出與使用"

請問我是否可以以此條件申請乙方違反買賣契約書?

謝謝您

 

 

 

就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通道目前應只是被查封,而尚無阻礙通道之情事,您們五戶可以在法拍時將該通道買下,以免後續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6 23:07

您好,若之後有無法通行之狀況發生,可向建商主張債務不履行。然實際面之作法建議於拍賣該土地時,參與投標並標得該土地

u嫻 103-12-15 17:31

我的先生與前妻婚姻存續時育有一子A君(79年次),81年離婚監護權歸父親,但小孩從小就由母親家族輔養,現A君已成年

我與先生89年結婚後育有二子,婚前先生名下有一棟房子86年購買,婚後100年我們又買了一棟房子,先生不願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宣告,我的收入比先生高(約3:2),婚後所購的財產登記為我名下,依目前夫妻財產共有制實為兩人共有

想請問:

如果日後我先生先過世,A君有他的應繼分嗎---婚前的房子及婚後購買的,如果有應繼份,有何方法讓A君不會繼承他的應繼份 如果我先過世,先生再過世,A君可繼承的有那些? 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宣告,是否可讓法律關係較為簡單 我先生一直說A君已經多年未連絡,如果有繼承權,他也不會來申請,但是他們父子有用臉書互為好友,且他應該是有應繼分,可以不通知他來繼承嗎?不通知這樣是不是又會有爭訟事件? 我認為我的收入較高購買婚後財產我負擔較多,這可在繼承時主張嗎?或者離婚時亦可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呢? 是否還有特留份的問題,可如何避免日後孩子們的訴訟紛爭?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5 18: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為您配偶之婚生子女,為您配偶之法定繼承人,若欲避免A繼承您配偶之遺產,可開始做遺產規劃,只要讓您配偶名下無財產,即無遺產問題,或將您配偶名下財產減少之,如開始將配偶名下財產贈與給您或贈與給您小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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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 103-12-15 12:48

律師您好。我於2年前在新莊購買預售屋,今年10月底驗屋,但驗屋當天發現新屋內部傷痕累累(高達23項缺失,有用手機拍照),對新屋(預售屋)屋況品質產生疑問,隨口問建設公司陪同驗屋人員:這房子怎麼好像用過?對方說:因之前當成工務所。 我私下了解竟然用了2~3個月之久!對方還說:這樣的做法(指用尚未交屋之前的房子,拿來當工務所一事)在業界是常態…但我左想右想都覺得不對(對方雖說會將屋況修繕完好才會交屋給我們…到今天也還沒交屋完成…)我上網一查,發現居然有相關的新聞(高雄興建發建設公司)在11月時發生,當事人上網反應: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691424

新聞報導:http://home.appledaily.com.tw/article/index/20141121/36221044/news/%e8%b2%b7%e9%a0%90%e5%94%ae%e5%b1%8b%e7%ab%9f%e8%a2%ab%e7%95%b6%e5%b7%a5%e5%8b%99%e6%89%80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0709684901.html

對方說:可以做到的是修繕到好,及更換掉馬桶(換成全新的)!(表示這是他們能做到的程度) 

以上是目前的狀況。

感覺起來,他們只想修繕了事,完全不想討論像是減少價金或是賠償一事。

我想主張賠償或減少價金,因他們契約未註明、且未事先告知使用屋子。

我看有的律師說可以主張減少價金,但這句話有無限空間(1.我們主張,建商會肯?  2.減少價金有無計算原則或往例可做參考?)這是我們不懂之處。

最後就是,這樣會不會走上法律途徑?那房子還可以交屋嗎?我們要簽交屋單嗎? 

真是不好意思,我寫的這麼長,讓您看的很累。。。跟律師請教了。謝謝。

 

就您所提示(購屋)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5 15: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該屋有瑕疵,可以請求修復。

2、倘若因為修復或是曾經使用過而有價值上的減損,可以主張減少價金,此部分可以先向房仲諮詢或是向專業鑑價公司聲請鑑價處理。

3、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5 19: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修補瑕疵,若對方置之不理,可考慮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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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s 103-12-14 22:45

想請問律師"共同壁"的問題,我房子位於透天厝的最邊間,20年前蓋時最邊的牆壁有四寸超過地界位於隔壁建地上,當初是預做為共同壁使用,與地主亦簽有共同壁使用合約,現隔壁建地轉手,新地主要求我要無償讓他使用牆壁,然我於新建屋時已補貼共同壁的費用給第一間,請問: 1)我是否可要求新地主要使用該牆壁,亦需給付補貼呢? 2)新地主是否有權要求我還地? 3)如上法院該注意什麼呢? 4)有朋友建議我去辦理地上權登記,他說我符合時效佔有,是否可行? 5)目前我的房子尚未辦理建物保存登記,是否一定得去辦理保存登記呢?以上,麻煩大家,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該共同壁是當初有約定的,所以對方主張拆屋還地的機會較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iden 103-12-14 16:53

請問媽媽在結婚前用爸爸的名子買了間房子,一直以來都是我媽媽在繳的貸款

一年前吵架,爸爸不肯離婚,又趁媽媽出國把剩下40幾萬的貸款繳清,又把權狀占為己有,請問有方法要回房子嗎?

爸爸趁媽媽出國把家裡的金子偷走,請問要如何讓他復出法律責任?

請問兩人現在分居中,家裡已換鎖,如果爸爸請鎖匠來開門,可否告他?

已經鬧得不可能和好請問有甚麼方法可以離婚嗎?(爸爸都沒付生活費)

 

沈恆 (沈律師) 103-12-14 17:16

您好!

1.如果能證明房屋及金子的所有權都屬於媽媽,媽媽就能請求返還。
2.應先確認房屋確屬媽媽所有,才有權利禁止別人進入房屋
3.可主張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提起離婚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4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子登記為父親之名字,所有權為父親,且若為婚前財產,即不計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惟若房子相關款項均為母親繳納,且有證據證明之,或許可主張借名登記,請求返還房屋所有權;又關於起訴請求裁判離婚部分,需蒐集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如不堪同居之虐待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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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如難以證明黃金及房子所有權為母親所有,則尚可於訴請離婚時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2.建議應蒐集較多符合法定離婚事由之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等),

   僅有不負擔生活費較不易成為離婚事由。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103-12-14 11:44

律師您好:

家中有一間大樓1F約7坪的房子,目前出租中。大樓是民國76年蓋好的,並且現持有之住房於76年大樓建成時已存在。我家於民國86年向原屋主購買,有土地及建物權狀。

最近突然接到派出所通知,被告竊占罪,要去派出所作筆錄

請問該如何處理呢?有追訴時效嗎?麻煩幫忙了,謝謝!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4 12: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該動產倘若確實係以購買取得,並且辦妥登記,則不會構成竊佔罪。

2、是否是其他工作物或是針對土地的部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4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陪同,並於做筆錄前,與律師討論回答方向與後續辯護策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您可先向通知書中之承辦員警詢問究竟為何涉竊佔罪

再決定是否委請律師陪同到場瞭解情況為宜

 

103-12-15 19:33

親愛的律師們:

感謝各位熱心的建議,近日便會與承辦員警會面相談。

有各位的幫助,現在總算有了頭緒,希望案情順利,也祝各位順心。

謝謝!

god50 103-12-13 18:46

父親常常身負卡債,以前更積欠大量卡債後,經由我母親償還。

最近父親又開負債,母親一直擔心在她名下的房子會因為父親再度負債而被拍賣,所以想辦夫妻分開財產制,但父親並不同意。

所以我幫母親詢問,我看到網路上寫民法1010條規定單方申請夫妻分別財產

四、有管理權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之管理顯有不當,經他方請求改善而不改善時。

五、因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而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時。

第4條中共同財產指的是什麼?

第5條又是怎樣的情況下才算成立?

 

有關您所提示的夫妻分別財產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小如 103-12-13 15:04

我和我前夫在這個禮拜一已經登記離婚了,還沒有離婚前他動手打我還打斷我的門牙,因為我寫給男生的信被他看到了而他也有外遇只是我沒有什麼證據,而他只有兩三封信這樣能當證據嗎?還有那個時候他拿房子貸款150萬但錢都是存進他的戶口裡可是他卻跟他的家人說錢是我花掉的這樣他能跟我求償嗎?

有關您前夫對您傷害部分,或可提出刑事告訴。至於您外遇部分,若您前夫持有證據,亦可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刑事通姦告訴;又貸款部分,除非他持有您領走貸款證據,否則無法求償

上開訴訟,不論離婚前後,皆可提出,惟須有證據,較有可能成案。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panpan 103-12-11 22:50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父親於民國90年過世,其名下動產當時由母親為代表人繼承,我們兄妹4人當時也簽下遺產分割協議書,姐姐於民國89年出嫁,民國90年申請台新銀行信用卡,但是在民國96年發生卡債問題,現在台新銀行要求開調解庭,要塗銷登記,就姐姐應繼承的部分作執行,現在我們應該要如何應對?又房子已於收到法院公文前1個月就早已售出,這部分會有影響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2-11 23:21

您好!

您可主張債務發生前已協議分割並完成登記,不是詐害債權,不得撤銷登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2 18: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答辯狀,爭執遺產分割時,尚未產生債務,無詐害債權之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補充說明亦可由已超過十年之法定期間而不得請求撤銷為抗辯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Lynn 103-12-11 19:45

A向B購買一附有租賃契約營業場所,C為原租賃契約存續中的承租人,C要求A少收2個月租金修繕之用才願意與A換約,租約於一年後到期。換約的租賃契約書,租賃契約中載明收取12個月租金,又額外附註"退回"兩張支票(C一次給付12張租金支票),押金則由B轉讓與A。

租賃約滿後,因房子發霉嚴重,營業用之電機設備不堪使用,請維修人員處理才知是漏水許久但不處理,導致家具木製地板發霉,電機設備維修到無法在維修,才被告知損害嚴重。

A依據"崔媽媽基金會之租賃手冊內容:房東押金可以主張「扣抵的項目」為何?中提到押金契約,係擔保「租賃所衍生債務」之契約,主要是指作為擔保「租金給付」及「損害賠償」之用。"自押金中扣除C騙取A要求修繕之2個月租金積欠之水電費,修繕費後仍不夠支付。但A未向C就超支部分索賠。

C(出庭皆由律師代理人)於約滿兩年後提告要求支付全數押金,並稱:
1.租金少收是A自願放棄,並找B(租賃契約證人)作證。B與C於約滿後曾偽造公文書詐欺A。
2.A代繳之(約滿後收到的)水電費帳單是C繳款完後交付予A,A持有收據不等於是繳款人。
3.租賃契約準用民法民法第347條,買賣契約從速檢查義務,交屋日當天未發現,就不能要求賠償
4.A未提告C賠償修繕費用,表示修繕費用一說是臨時抗辯。
請問C之主張是否有理? 

A主張:
1.平白無故少收租金,當然有原因,只是當初未寫在契約
2.押金契約本可扣抵租金、水電費、修繕費、及民法第437條,承租人怠於通知,使損害擴大之損害賠償。(收據亦附上給法院)

A之主張理由是否充足?是否A未就"修繕費用超出押金部分"提告C有(1)修繕費用不當得利(2)民法437承租人怠於通知之損害賠償,就無理由自押金中扣除相關修繕費用?另只要證人B作證A是自願放棄收取租金,A就不能要求收取該筆租金嗎?

因您問題複雜,且已涉訟,對方亦已委任律師,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正式諮詢律師,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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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力 103-12-11 16:51

依確定判決名義已申請強制執行對造房子,惟對造提出再審並提供擔保金(金額僅裁定應給付的十分之一)申請停止強制執行,請問再審期間,我的債權可確保嗎?還是我還須提出申請假扣押對造房子?還是有其他可作的動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1 18: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停止執行之裁定不服,可對該裁定提出抗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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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力 103-12-11 18:5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停止執行之裁定不服,可對該裁定提出抗告之。

歡迎您攜 ... (恕刪)

裁定書係裁定不得抗告

因您已聲請強制執行,故縱使對方聲請停止執行,如已查封,應不會損及您的債權假扣押強制執行效力相同,但後者比前者有效,不建議再另做假扣押,建議靜待再審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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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力 103-12-11 22:46
回覆 陳怡均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您已聲請強制執行,故縱使對方聲請停止執行,如已查封,應不會損及您的債權假扣押強制執行效力 ... (恕刪)

謝謝陳律師回覆!本件尚未查封,執行法院已通知本月20號會同查封,故應係查封完成債權即可確保,如今法院裁定一切執行停止,如對造於再審期間脫產?在下的債權豈不因法院的裁定裁定擔保金額過少而產生損害?

如陳律師所建議,本件既然已經供擔保停止執行

應優先處理再審的部分,若再審之訴經法院裁定駁回者,即可陳報執行法院續行查封程序

另建議亦可追加執行債務人所提供之擔保金

以上供參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依實務專業訴訟經驗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panpan 103-12-11 11:53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父親於90年死亡,我們以母親為代表人繼承父親名下房子,亦簽下分割繼承協議書,但是姐姐於90年申請台新信用卡,96年發生卡債,現接到法院公文說台新以我們姐妹未拋棄繼承為由,要求塗消登記,要開調解庭,請問律師,我們該如何應對?又房屋已在接到公文前售出,也完成買賣程序過戶了,這是否會有影響呢?麻煩律師了,謝謝!!

依您所述,因案情複雜,無法判斷時間先後及細節,且業已涉訟,建議攜帶相關資料,正式諮詢律師為佳。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執行者 104-05-27 15:57

 這種問題我在法院有處理過,你們已經把房子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屬於善意第三人,所以這種求償銀行後來會撤告,因為錢已經花完了,銀行這麼作的目的是因為你們不懂法律的程序,他們想要法律的程序,來達成你們還錢的目的,這招銀行常常在用,我當書記官時常嗎他們,所以不要跟銀行和解,這樣等於你們要承接姊姊的債務,這樣沒有必要,所以你們不必有太多的動作,我建議連調解庭都不要去,他們就會知道你們懂,原則上就會撤告,因為房屋已經移轉第三人,這樣的訴訟只是逼迫你們承接債務而以。

YaLin 103-12-11 11:50

2012/12/31簽約,隔年一月中交屋,之後裝潢期間有淹過一次水,請前屋主處理,因為還沒入住,所以不清楚屋主是怎麼處理的。但從2013年的三月入住後到目前為止2014/11/30那天,前後總共又淹了大概三~四次,問了社區的所有人都說這問題大家都知道,屋主自已不可能不知道,社區內管理委員會也說無解,仲介說當初屋主沒有告訴他會淹水,最麻煩的,前屋主實際上是投資客,所以房子的所有人也是他找來的人頭戶,本人我們從沒接觸過。請問我該怎麼辦?

契約上的賣方為被告,主張瑕疵擔保減少價金,要先盡快發存證信函通知賣方,並在通知後6個月內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1 17: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賣方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另外針對仲介之部分,仲介除了據實告知義務外,尚有調查義務。建議可以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看淹水的程度如何,而決定瑕疵之大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應於發現此瑕疵後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賣方有此瑕疵並請求減少價金

並限期對方給付金錢,如對方逾期不給付,即可蒐集證據後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wayne 103-12-11 11:07

在下有個法律問題想請教版上熱心的律師
在此先感謝提供解答的律師們.感激不盡!

事情如下.我有一親戚
家裡有4口人.分別為父.母.兄.弟(兄及弟為輕度身障)
母生前名下有一棟房子.但父跟銀行貸款400萬.由母之房子做抵押
母應為父之連帶保證人
母於民國91年時過世.除房子外無遺產.父兄弟三人皆未辦理任何限定或拋棄繼承(繼承當下兄及弟均未滿20歲)
據悉房子於91年母過世前即已法拍.拍得320萬元.用於償還債權銀行

因此尚餘80萬的債務應該是由父及兄弟三人共同繼承
然約民國96年.兄的郵局帳戶曾被法院強制執行過1萬多元.用於償還債權銀行(據悉當時不知何故未收到法院之執行命令因此錯過聲明異議之機會)
是故也沒有遭強制執行之公文可以查詢執行詳細內容.只確定當時兄完全沒有負債.只有可能是繼承而來的這一筆債務而已


民法繼承篇(98年)以及民法繼承篇施行法已修法.改採限定繼承
且溯及既往.因此想請教各位律師

問題1:繼承時間點為民國91年母過世時.當時兄與弟皆未滿20歲.所以依新法之規定.債權銀行是否已經不可以再追討那80萬繼承債務及其後續衍生之利息?又如果以後銀行又追討那應該如何處理呢?

問題2:又請問有沒有更積極的方法.如走何種訴訟途徑直接確認債務是否存在?否則事主到現在都還不敢存錢在自己的帳戶.深怕被執行(事主曾於96年被執行時至聯合徵信中心查過自己的信用紀錄.無負債紀錄)

問題3:不知現在是否有相類似的法院判決是溯及既往免除了未成年繼承債務的案例呢?

以上問題拜託熱心的律師們幫忙解答了.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1 15: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於溯及既往之規定,仍有相當之限制,如必須是代位繼承、負代償責任、因不可歸責事由而無法辦理拋棄繼承或是限定繼承者。

2、倘若確實已經無須負責,可以嘗試打確認債權免責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yy 103-12-10 19:00

請問:我在民國95年已在法院辦理房屋繼承協議分割,且有法院判決書確定,有法律效應,房子已過到我名下....由於我哥在民國92年左右有欠一些銀行錢,但他已拿現金,房子已無份...問題是現在銀行訴訟法院請求撤銷協議分割要求恢復共同繼承,想扣押我家房子,但法院判決是駁回訴訟,不成立,我想問的是...是否其他家銀行也無權要求撤銷協議分割

因不知法院駁回銀行之判決理由為何,故無法判斷是否為實體判決,但駁回銀行判決通常僅針對此銀行,其他銀行仍可提起相似訴訟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建議您可將法院判決理由提供以利判斷分析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recky 103-12-10 16:33

您好

先詳述一下由來

先生的爺爺在20幾年前已經去世,從那之後阿嬤一直與公婆先生同住。雖然阿嬤有一共有6個兒女,但12年前公公去世後阿嬤還是由婆婆與先生扶養照顧,其他兒女在此10幾年間只有女兒有往來,另外兩個兒子幾乎沒有聯繫。三個月前,阿嬤最小的兒子(先生的叔叔)以質疑30年前阿公家產分配不均為由,屢次到家裡騷擾找婆婆談,甚至拿阿公的遺照來,種種奇怪的舉動讓婆婆感到害怕,所以離家。之後這個叔叔還是持續來家裡,甚至家前還被潑紅漆,但因為沒有證據所以無法確定是誰做的,後續先生於電話都進行錄音,之後有與叔叔通過幾次電話想了解叔叔究竟要甚麼,叔叔表示要錢與房子另外頻頻問起婆婆的下落,談不攏時甚至說要找討債集團處理,也說了一些威脅恐嚇的話,先生擔心我和女兒的安全,要我們回娘家住,並且在家中安裝監視器,先生因為顧慮阿嬤所以還是住家裡,但因為白天要上班三餐沒辦法照顧,只能委託鄰居(小吃店)幫忙提供,再採月結付費,另外也給阿嬤生活費用,但阿嬤堅持不外食所以都自己買菜回來煮,先生有時會在娘家陪我和女兒過夜,但都會知會阿嬤。

這期間叔叔還是都會幾乎每天到家裡報到看婆婆是否有回來,也會在家裡附近婆婆平常活動的地方去巡邏,甚至跟蹤婆婆的親朋好友,近來更是慫恿阿嬤對婆婆提告,告婆婆遺棄,或是求助社會局。

請問~

1.這樣的情況,婆婆算是遺棄嗎??

2.叔叔有犯了甚麼罪嗎??

3.我們可以做什麼動作來解決這樣的窘境,因為我們一家三口一直分開生活實在很痛苦,而且也不想每天看到討厭的人老是來家裡,如果我們就不住在家裡會有犯什麼罪嗎?

wen_ye 103-12-09 23:00

我之前有一棟房子贈與給他人,目前對方已經完稅但尚未完成移轉.我目前要取消贈與.在對方完稅前就已經有寄出存證信函給對方及地政事務所.但對方不願歸還房子土地所有權狀.經地政告知,對方資料完備如再送件地政會受理辦理過戶.請問我是否可要求地政開立取消贈與的證明文件?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地政在這棟房子或地籍有任何異動或任何申請時請通知我,但地政卻表示無法配合.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您好:

地政事務所本來就不會干涉私人間之糾紛

所以您之前寄存證信函給地政事務所並不會有任何效用

如果您的動產被他人違法過戶

民事上要提出返還登記訴訟

勝訴後才能持確定判決強制執行處理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wen_ye您好:

1.按民法第408條: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2.您現在必須請地政機關作行政管制外,撤銷贈與之意思表示,並可能要提起訴訟確認贈與契約無效。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馬偉涵 (malaw) 103-12-10 10:29

一、討論前提乃本案撤銷贈與並非民法第408條第2項「經公證贈與」、「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者,若為此兩種情形之一,則無法撤銷贈與,更不用提其他法律行動。

二、提供函釋一則供參考:財政部78年5月29日台財稅第780139722號函規定;相關網路資料: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43069&ctNode=84&mp=66。

您可嘗試申請撤回申報或退還已繳納之贈與稅(須注意,若此筆稅額係由對方所墊付,應返還予對方)來阻斷地政辦理程序。

三、建議您亦可以向專業地政士諮詢,尋求訴訟以外之管道;但若所有權移轉登記辦理完畢,僅能以撤銷贈與為理由提起塗銷登記及返還房屋之訴。

marx 103-12-09 19:12

請問我家透天屋隔壁三年前房屋拆除,說要重新蓋房子,共用牆壁也刮掉水泥,只見磚塊,造成每次下雨,我家都一直漏水,對方一直找理由不處理也說快要蓋房子,一直拖延,請問我應該如何做?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依據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優質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三年前拆除,則要看是否有逾期之問題,但若是近二年才知有漏水情形,仍可以提告,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9 22:17

您好,關於鄰居糾紛,建議可以先去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處,申請調解。 

 您好:

如與對方協調不成

您可訴請對方防止漏水賠償您所受之損害

本所有多項此類型訴訟之處理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無尾熊 103-12-09 15:54

婚前買的房子登記男方名字

婚後共同負擔房貸

但女方負擔較少(約四成)

若是離婚

房子仍完全屬男方一人嗎?

或是女方可提出證明以拿回已經繳出的房貸呢?

沈恆 (沈律師) 103-12-09 16:09

您好!

要看當初購買時雙方的意思,如果有約定為共有只是暫時登記於一方名下,另一方才能主張有所有權;若無法證明有約定共有關係,則可主張要回代付的貸款。但雙方婚後所付貸款,均應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無尾熊 103-12-09 16:3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要看當初購買時雙方的意思,如果有約定為共有只是暫時登記於一方名下, ... (恕刪)

請問剩餘財產分配的意思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離婚後,即會有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以婚後雙方所增加之財產來進行分配,少的人可以向多的人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依據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優質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9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即就雙方婚後財產加以計算,由婚後財產少之一方向對方請求一半之分配;又您以您財產代為清償配偶婚前之貸款債務,可向其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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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如果能有證據(證人或證物,如匯款資料等)證明您有替男方繳交房貸金額

就有機會可以請求對方返還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hamburg 103-12-08 22:35

您好,我丈母娘在多年前已經離婚,後來跟一位老先生同居,後來那位先生將房屋用贈予的方式過戶給我丈母娘,我丈母娘在去年11月時發現罹患大腸癌第四期,所以他們兩位討論後就堅持將房子過戶到我太太的名下,在102年11月27號贈予完成,後來發現此人很惡劣,所以我丈母娘跟我太太還有其他家人都不想在跟他有瓜葛,所以在103年11月中將房子一樣以贈予的方式過戶給他。在前些日子我們想取消贈予,但對方已經送件到地政事務所了,但因為稅金的問題所以房子尚未完成移轉,我們有告知對方及寄存證信函表示我們要取消贈與,並表明對方要在三天內返還土地權狀及當初填寫的同意書及印鑑證明與身分證影本的部份,但對方不予理會,目前對方已去完稅,請問這樣我們還有辦法把房子拿回來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8 23:19

建議您發存證信函撤銷贈與(並副本與地政事務所及承辦代書)。

 您好:

建議您應盡速向代書請求其向地政事務所撤回申請

如來不及撤回,就要到法院向對方訴請移轉登記回太太名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8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速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對方撤銷贈與並副本至地政事務所,避免移轉登記完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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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mburg 103-12-09 09:32
回覆 各位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律師,不好意思,我表達的不夠清楚,我們有寄存證信函了,只是地政事務所回覆我們說,之前有把件擋下來是因為對方尚未完稅,現在對方已經完稅,而且他手上資料是完備的,所以只要對方再次送件就會移轉了。只要完成移轉後,我們所主張的民法408條就不適用了。我想請問的是我們在尚未完全移轉前,主張民法408條去取消贈與,為何地政卻說對方只要再送件他們就會受理?還有在目前的情況下我們該如何拿回房子及權狀的?我們想弄清楚後再委任律師處理。謝謝您的回答

NingYun 103-12-08 22:32

我奶奶名下兩棟房,分別在北高雄跟南高雄。

 

我家是住在南區。

今天是因有仲介開發土地,跑來家問我們後,我們才知道苓雅區的土地房子過戶我叔叔跟姑姑、我們自己住的房子沒有過戶

但主要因房屋土地名是我奶奶,我們在民國90年增建與修繕時有告知奶奶跟爺爺,她們口頭答應可以。

我們修繕至今都住了快40年, 因我爸爸過世才搞這些。加上我有告姑姑傷害罪, 我們岌岌可危、查目前是沒有。

可是我們只有修繕房子的收據跟工人會做證。

除了這個也只有鄰居知道我們家是自己花錢蓋的, 我手上證據只有收據跟工人而已,這樣有勝算嗎?

 

因是今天發生的、我寫書狀也亂寫,只提要假處分不得做買賣而已…但我是要保住房子不讓‘撩尾仔’ 做惡搶走…

 

請教律師救我們家,我們該怎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8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處理關訴訟事宜,包括撰寫書狀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玉米 103-12-08 10:12
我父母原本已經協議好要離婚,男方要求女方擬離婚協議書,但是男方遲遲不肯答應,
說一定要有女方名下房子的一半才同意簽字離婚
(1)因為先前女方發現男方消費能力驚人,便將男方提款卡及身分證代為保管,但是男方只要談到錢就會變臉,會辱罵及動手打人!女方說要告男方家暴,男方則回說沒在怕,他打人是正當防衛....
(2)女方是忍到現在,已經受不了男方長達三十年的辱罵(ex.畜生、去娘家就是去討客哥、娘家的人都死光光...)和家暴
(3)最近在男方的手機也有看到和別的女人有互傳有點肉麻的line內容(ex.愛你不是謊言...)
(4)Line的內容和辱罵家暴的影片和錄音檔案已經都有存檔備份。請問這樣可以訴請離婚嗎?這樣證據有齊全足夠嗎?(我們都沒驗傷, 只有拍照)
(5)女方要求的離婚條件只有:男方搬離,並每個月給予贍養費(作為精神補償),請問這樣可以訴請離婚嗎?
因為我們都不知道怎麼處理這個問題,所以想要來諮詢。

可以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以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來起訴離婚,依所述之line對話內容,再傳訊證人,勝訴機率是大的,對小孩扶養費不因離婚就可不付,所以離婚時併同請求定扶養費金額,一次處理好,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無法協議離婚,則只能請求法院裁判離婚,當然法院講求的是證據,所以應把相關事證蒐集好後提出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8 1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女方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以及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概括條款請求裁判離婚。建議委任律師調解談判,較可保障女方之權利。

 您好:

1.依您所述情況較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第三款不堪同居之虐待

    及第二項之具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2.訴請裁判離婚雖有機會請求贍養費,但須女方因此陷於生活困難,條件上較嚴格。

  建議可請求一次性給付之精神賠償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猴 103-12-08 02:15

律師您好:我和前夫育有一女,小孩目前六個多月(全母乳寶寶)住在娘家,現在我請育嬰假在照顧,明年一月復職,上班期間由娘家媽媽帶,下班自己帶,先前因個性不合協議離婚,但因兩個人都想要小孩監護權,所以將進行監護權訴訟,之前他有提出會跟法官說我娘家環境不適合小孩生長,以下就是他要提的點:1.有養寵物(室內三隻貓咪、室外一隻狗+三隻蜜袋鼯+一隻鳥皆飼養在籠內)2.大姐離婚後,外甥住在娘家3.娘家附近有人得登革熱4.家裡有祀奉神明,每天都會點香,他說對小孩氣管不好。那我勝訴機會真的比較小嗎?前夫家住苗栗,在高雄租房子工作,就算贏官司,小孩還是帶回苗栗給前公婆顧,前婆婆是第二任,自己並未生小孩加上前公婆有糖尿病,那我可以提這些嗎?而且前夫情緒控管不好,生氣時曾踹我(有自己拍照但沒驗傷),也會亂摔東西(有拍照),也會開快車,如果沒證據,法官會相信我說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監護權官司,法官會請社工人員進行家訪,所以社工人員的評估,是一個重要的參考依據,當然以小孩現階段而言,對母親的依賴性會比較重,所以您仍有蠻大機會可以爭取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8 1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前夫必須具體說明由您擔任親權人有何不利孩子身心發展之情形,然若依據您所述,尚難達到改定的標準。

buibuibui 103-12-07 21:23

本人現居台北市 是爺爺時代留下來的房子
但是現在因為土地所有權是某建設公司持有,所以對方要求拆屋還地 

目前據家父了解 當初有辦理房屋買賣公證 不過相關資料似乎已遺失

想請教關於房屋買賣公證書的相關資料或情報是否可以去地方法院作申請查詢?

以及查詢的流程、地點或是需要提具那些資料 

希望有人能協助指導 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7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地政事務所查詢買賣移轉紀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除可參考樓上大律師外,有關您的問題,需視你們房屋買賣契約公證而定,若當初在法院公證公證,則或可至法院公證處查詢;若當初在民間公證人處完成公證,須可能回到當初辦理的公證事務所查詢。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除陳大律師所述外

補充說明應是要找出房屋可以合法占用土地證據

所以只找出房屋買賣契約是不夠的,

應該包括有買賣土地或使用土地之權利證明

這部分可以向各縣市政府建管機關申請調土地使用權證明書看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2-07 09:09

各位教官好.....有個法律上的問題想問一下。

我爺爺很久前有登記一塊土地2700多坪(現在證人還在)

在前不久鄉里人(以下簡稱李員)有人跟我父親講說有登記到他的土地400多坪..我爸得知後,就決定還他..就把印鑑 跟身分證讓他拿給代書去辦切割及移轉。(有申請第一次鑑界400多坪)。因為李員要蓋房子..我爸善良,多移轉了70幾坪給他蓋房子....

可是 我爸最近看地籍圖,發現原本第一次鑑界講的土地為480幾坪..代書移轉了近1000坪....有跟代書講..代書也裝皮皮不處理...李員因移轉兩年了,要蓋房子了, 也跟他講,請他處理後才蓋..他也堅持要蓋.還說有爸在刁難他.他老婆也也講土地沒這麼大。.

前 兩天我們有請李員及代書來我們家講......李員堅持說他當初依第一次見界點下去移轉代書也說他照第一次鑑界點下去移轉,我們當場用地籍圖的長度去量 鑑界點,代書說他可能移轉錯了...並詢問李員當初蓋房子鑑界時,發現移轉錯誤,為何不請代書更正....李員堅持說蓋房子鑑界是到400多坪的鑑界點.......(當天全程錄影錄音)

各位大大   我現在要處法律行動....我要以甚麼罪去提告....侵占? 背信?還是偽照文書?  我是不是要先發存證信函給他及代書?..

麻煩各位大大 幫忙解答一下.....感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昇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7 1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委任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李先生,請求其限期返還錯誤登記之部分;並同時委任律師寄發存證信函代書,通知其違反當初委任契約授權範圍,造成損失,請求損害賠償,若雙方均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出刑事告訴(如侵占背信偽造文書等)、民事訴訟(如所有物返還、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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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從刑事去著手,恐較無實益,建議應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以免時效逾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7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土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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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07 22:08

所以我現在是要提起民事訴訟?...並請人繕寫起訴書狀嗎?還是其他動作?

土地涉及金額多半龐大,且事發已有數年之久,對方現在較不可能承認自己錯誤,建議令尊攜帶相關資料,正式尋求律師諮詢,並盡快採取法律行動,以免時間拖越久,對他更不利。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由於您提及之案件涉及土地之重大權益

建議您應將錄音先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是否充足作為證據為宜

否則過早打草驚蛇反而不利於整體案情

本所有多項處理土地糾紛訴訟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VIVI 103-12-05 19:33

請問我父親於民國96年過世 當時我們4姐妹都已結婚 父親有貸款買一間房子

我們不懂想說應該就是銀行收回房子而已並不知道會因此繼承債務

而且還貸了2間銀行...金額較少的一間我們還了 但另一間實在無法償還

不想一輩子背負債務 請幫忙解答可否有辦法解決.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2-05 19:52
您好!
如果符合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3條第4項「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的情況,可主張有限責任,即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3條第4項:「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5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主張限定繼承,以繼承所得財產為限,清償債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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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妞妞 103-12-05 11:14

你好,我們目前承租的地方住了三年多,之前兩年都有簽契約,第三年就沒簽約,可是都有準時匯款給房東,但有天房東簡訊告知房子賣掉了,當下不知所措,後來問別的房客知情嗎?他們說房東有告知他們,但我們完全不知情,更扯的事,房東跟其他房客都有簽約,就唯獨我們沒有,而且我們也是時間到就匯款給他。但現在房子賣了,新房東房子他們自己要用,我們就必須跟其他房客約到就要搬遷,請問是否可向房東要求搬家的費用,還有只能住到12月底,那我們還要付房租房東嗎?求解,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6 19: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適用轉讓不破租賃,因此新的所有權人可以要求您搬離。

2、屆時屬於原房東給付不能的狀況,可以請求違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