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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益 104-11-27 11:01

各位律師您們好:

小弟阿益在這有一些問題想詢問,請各位律師大大幫幫忙解答,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我因為之前跟一個15歲女孩交往,也有跟她發生關係

後面有帶她出去10天,帶她出去那10天她家人一開始算是不知情,所以我算偷偷帶她出來,然而,在第10天我們被刑警抓到了,我跟她都被帶回來了,事情發生在今年的9月中旬,如今,我收到了起訴書略誘罪,法官裁定不起訴之處分

但,妨害性自主,我自己知道是公訴罪,所以一定跑不掉。

但,我的重點不是在於會不會被關(因為我知道一定會被關),我的問題是要怎麼做才能減少刑期..因為我是初犯...我之前有去詢問過法扶,法扶的律師是跟我說略誘罪跟妨害性自主略誘罪會比較重(因略誘罪還有卡到一些小條的,例如:妨害家庭那一類的,等等...),但如今略誘罪已不起訴,剩下妨害性自主,我想問,我到時候開庭的時候(都還沒一審,剛收到起訴書而已)該請律師嗎?我該怎麼講,才能有利的保障自己,才能讓刑期減少...希望各位律師大大能夠提供一些經驗,給我一點建議,能讓我知道我接下來的路該怎麼走..(因為雙方都是願意的,只是女方未滿15歲)

你好:

若是屬於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準強制性交罪,可以尋求A女或A女之父母原諒,賠償其損害,再認罪並向法官求情,若法院依刑法第59條酌減,有機會宣告緩刑,或比較輕的刑度(例如得易科罰金之刑),前提是你要無前科紀錄。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1-27 11:45

 您好

建議您好好跟對方家長談

如果可以透過律師當橋樑  也許會有機會得到對方家長的諒解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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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7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您已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為何,欲否認犯罪爭取無罪判決,或承認犯罪,嘗試與對方監護權和解,支付和解金額,請求緩刑之宣告,辯護策略與方向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7 22:18

您好,若對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性交,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若證據充足,建議和解認罪,並求得緩刑之機會。

柔柔 104-11-25 00:37
我老公29歲與滿15歲的小妹妹發生兩三次性關係(你情我願) 兩個人當時有在一起 現在已經完全沒聯絡了。 那位小妹妹叛逆時期很愛玩 不愛回家 整天跟我老公在一起(當時我老公不回家兩三個月) 與我老公發生關係時不是第一次了 結果在某一天他們晚上出去玩時 被臨檢到深夜未歸 然後女生的爸爸要告我老公妨害性自主罪與誘拐罪 但是女生自己本身愛玩 在之後的男朋友在一起時也不回家,女生家長還不相信他們已經分手了,一直打來問把他女兒帶去哪裡他女兒都不接電話被告之後我老公有回家 也沒什麼跟那女生見面了,在他們沒見面時那女生又偷偷跟其它男生在一起,我老公知道後終於找到理由跟那女生分手) 我老公回家之後跑過一趟警察局 一趟法院 一趟法院還是警察的人出去談 之後又去了一次法院 然後我看到了一張和解書 看了和解書 意思大概是 關於本事件雙方和解 之後不再追訴 女生及女生爸爸和我老公都簽了名 之後我問我老公他說那是民事和解 可是太久沒碰法律的我實在不知道我老公到底會不會被關... 請問如果已經和解的話之後還會發生什麼事情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1-25 08:50

您好!

因對方未滿十六歲,您先生有可能被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第241條第3項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兩個罪都不是告訴乃論之罪,即使和解,仍然會進行刑事追訴,但和解有助於減輕處罰,若能爭取到附緩刑判決,則暫時可不用被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5 08: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屬於公訴罪,所以和解了法院還是會進行審理。

2、不過與未滿16歲男女性交罪、和誘罪等,倘若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沒有前科,法院大多會給予緩刑宣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5 14: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女子合意發生性行為仍為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您配偶與對方家長達成和解,有機會可請求緩起訴處分或緩刑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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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5 14: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女子合意發生性行為仍為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您配偶與對方家長達成和解,有機會可請求緩起訴處分或緩刑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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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ty 104-11-24 17:28

鄰居車輛經常停在住家門口影響進出而報警處理後,與其溝通停車問題時鄰居口出惡言,並出手相向造成右鎖骨下方受傷,至醫院驗傷且至派出所提告傷害告訴。驗傷後欲離開醫院停車場時,鄰居兒子開藍色車輛要撞我,並出言恐嚇,我離開停車場後直接又到派出所提告他兒子恐嚇。   經警方連繫其子詢問是否方才有開藍色車輛外出?其子表示無外出且他的車子是白色非藍色。警方經系統查詢其子名下為藍色車輛,顯然其子說謊,故警方請其子至派出所說明。 經警方調閱路口及醫院停車監視器,確實為藍色車輛,且衝撞剎車燈未亮起。當警方詢問其子是否有曾經犯案紀錄?其子一開始說沒有。後警方才跟他說調資料出來你有妨害性自主、麻藥罪....。他才承認有犯案紀錄,事後,因心生恐懼三天不敢家。

有日,早上要去上班時,發現我停放於門口的公司配車被刮花了,心想肯定是鄰居所為,但礙於無監視系統為佐證,無能對鄰居質問而作罷。

日後,其女兒來電告知想要和解,我告知你們必須承認自己有錯再來談和解事宜。 其女兒後又請里長來店談和解,里長說關於賠償及車子的事他們都會處理,?而我給里長的答案還是承認有錯再來談。

我將整件事告知我妹妹,她說現在他們會著急的想要談和解,可能是有詢問過專業人事後知道整個對他們較不利,亦或是其子目前尚在假釋中。

公司配車經原廠烤漆初估要價三萬二千元,但礙於仍是鄰居,若要和解請問和解金大約多少屬較合理??(本人為公司高階經理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4 17: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您受有之車子損失,及醫療費用損失,為有單據之損害賠償,可憑單據請求,至於多餘之部分,不建議請求太多,避免觀感不佳,詳細金額無一定,視您如何與對方談判協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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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4 17: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您受有之車子損失,及醫療費用損失,為有單據之損害賠償,可憑單據請求,至於多餘之部分,不建議請求太多,避免觀感不佳,詳細金額無一定,視您如何與對方談判協調,若您覺得您有談判籌碼,當然可以請求多一點,但也要拿捏,避免對方惱羞成怒,放手一搏,就只能訴訟打到底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是針對那個案件談和解,若是車損,則只能就實際損害來請求,若是傷害恐嚇,則可以再加上精神慰撫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4 23:37

 就你身體受傷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包含工作損失及慰撫金等。車輛修復費用亦可請求。建議可以先與對方談看看,對方如無誠意和解再考慮興訟

寶寶 104-11-18 23:35

請問防礙性自主案件,如果要和解和解書要怎麼擬?可以私下簽訂嗎?還是可以到到警察局?如果到法律事務所要多少費用?

G.H 104-11-11 23:42

小弟滿20以上,對方滿18以上

雙方約定由我提供高薪,讓對方在旅館讓我隨便抱著睡

我們自今年九月開始有這樣的交易往來

都真的只有抱著睡,衣著也都完整

十月初也有一次的交易,該次也是我們最後一次交易

該次交易過後,我們在臉書幾乎天天正常互動傳私訊

對方也持續邀我共同出遊,有碰面.有互動.有往來

但我有表示之後不願意再繼續

接著對方應該是告我了

我有被婦幼隊通知到警局做筆錄.被採唾液

從警方的筆錄過程當中

得知對方告我妨礙性自主

對方指控我在抱著對方睡的時候

手有去摸對方的性器官及臀部

並整個人壓到對方身上及加以磨蹭

但我因為抱著對方睡,意識清楚的時候絕對沒有做這些事

從頭到尾雙方都是衣著完整

之後天亮後我們一起退房

之後十多天來也一直都有互動(如上述所述)

但在警局內做筆錄前以及做筆錄當下的時候

警察有無意間讓我看到對方的筆錄有附我抱著對方的照片

目前做完筆錄,下一步應該是去地檢署開偵查庭

我想找律師幫我分析案情.討論對策.陪同到地檢署出庭

請問:

1.這樣費用怎麼計算?

2.開偵查庭當天是否會被羈押?

3.我面臨的法律情境是刑法強制猥褻嗎?

您好:

您的情形可以分成您未實施該些行為,或該些行為當時係與對方有所合意而為無罪抗辯,建議將當天所有情形及筆錄所為供述與律師討論,且您的情形可能符合預防性羈押,建議謹慎面對,如有需要歡迎聯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主張手有碰觸性器官,則有可能會構成妨害性自主罪,而非僅是強制猥褻罪,您應先將LINE的對話紀錄保留,以利將來主張,本所有承辦高雄之案件,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一、基本上可以先到本所當面談談,先給您建議後,您在考慮是否需要花錢請律師陪同,面談是免費的。

二、原則上沒有這問題,你還沒到達羈押的要件。

三、可能是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但看起來您的案件屬於仙人跳事件,盡力釐清,找出相關證據,例如交易證據及對話證據,基本上可以不起訴處份。

四、建議您直接撥電話來談,若沒接到請多打幾通。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11-12 10:13

本所承辦甚多性侵害案件,性侵案件一般而言,

會有除了一般證據外,也會有心理衡鑑報告及測謊作為佐證。

曾任高雄及屏東地檢署婦幼組檢察官邵勇維律師敬上

原則上不致於報請拘票逕行拘提或當庭逮捕。

可向助理預約討論07 5563557

或賴id ncc101ds討論

每星期三晚上七點到九點鳳山區光遠路一八七號蘇炎城議員服務處免費諮詢

因為如果最後不起訴或無罪確定,會有刑事補償的問題。

最近勝訴或目標達成的案件
壹、刑事部分:
一、 無罪: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245號
人頭帳戶遭騙案件。(不過二審被幹掉了)
(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
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不過被凹緩刑了@@)
(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易更字第二號
使用連結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台非撤銷的),二審纏訟中
(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
無罪(運輸第二級毒品部分,全部的共犯都有罪,只有我的當事人無罪,而且檢察官沒上訴,確定了)。
(五)104 年 選訴 字 第 19號,我們是候選人,無罪,賄選的樁腳被判刑。
樁腳咬候選人,但是證詞矛盾太多,在交互詰問制度下徹底被擊垮。
二、 最高法院案件
(一) 非常上訴成功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一○三號
違反著作權
(二)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3997號。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月,上訴最高法院救援成功。
三、重大案件變更起訴法條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 年 重訴 字 第 18號,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案件,法定刑是死刑或無期徒刑。
檢察官起訴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人犯一直在押,而且法醫也作證認定是殺人,但是在邵律師提出疑點說服法官的情況下,改判過失致死,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宣判日諭知交保。
四、 高院撤銷案件
(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492號
毒品案件一審認定販賣,二審撤銷改認定轉讓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1146號
毒品案件一審未認定偵查中自白,二審撤銷認為偵查中檢察官未詳盡提示,改認有自白減刑
(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訴字第1023號
毒品案件一審未查明有精神耗弱之情形,二審撤銷減刑
(四)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
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
(五)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上開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之兒少案件,改判強制罪,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原來二審判二年八月)
(六)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68號強制猥褻案件,一審判有期徒刑八月,監護處分三年,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監護處分一年。
(七)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 年 上訴 字 第 544號,一審判六年,二審判五年二月。
五、擔任告代,高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部分
(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72號判決。撤銷一審毀損無罪之判決,改拘役四十天。(我們是二審告訴代理人)
六、重大案件不起訴處分:
(一)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2305號
檢察官認為販賣二級毒品的案件,內勤聲請羈押,我臨危受命前往法院到庭,外面的家屬已經把入監的所費準備好,請我準備給被告,在有人指認及有譯文的情況下,法院駁回羈押聲請,交保十萬,現在檢察官被告販賣二級毒品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五零六號
本件當事人因前往大陸經商,被通緝不知情,今年五、六月間遭競爭對手報復,
以遭臺灣通緝為由在大陸坐黑牢三十天,通知刑事局潛返後內勤陪訊,無保請回,之後為不起訴處分。
(三)高雄地檢一○四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四八號
車內收到七十三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警方移送意圖販賣而持有,被不起訴處分。
七、檢察官聲請羈押遭駁回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羈字第317號
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有人及譯文最後法院駁回檢察官聲請,改以十萬元交保(後來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62號
檢察官被告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聲請羈押,法院改二萬元交保。
八、我方緩刑
(一)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09號
我方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
(二)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原簡第9號
我方違反水土保持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七四號,
我方違反兒少條例,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繳八萬元。
九、兒少緩起訴處分
其實這個沒什麼,我比較希望拼無罪,但是幾乎沒人有這個勇氣,大部分偵查中投降輸一半,會貼出來是因為最近有遇到當事人沒請律師要投降檢察官不給降,一定要送法院的@@)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272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五歲之女子性交易1次。
(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7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53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四)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8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2次。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421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性交易二次。
十、起訴案件,但是用較輕的法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144號
本件被告被移送及告訴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是被害人稱沒有服用安眠藥,但是在被害人的體內驗到安眠藥,被害人堅稱是被告下藥的,在勇公律師的努力下,
檢察官認為有可能係被害人自己吃安眠藥,並非被告下藥,而改起訴刑法第225條的趁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十一、量處最輕刑度:
(一)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89號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當事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期間再犯,三罪,法官還是願意給我們三罪各處最低刑度六個月。阿彌陀佛。

貳、民事部分
(一)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號,
駁回對造上訴,我方全勝。
(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
駁回對造再審聲請,我方全勝。
(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02號
准我方離婚聲請,我方全勝。
(四)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 年 婚 字 第 157號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當然我們是被告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1'12號(選舉案件)
OOO之當選無效。當然我們是落選頭,告贏可以遞補上去的。
(六)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138
被告應給付原告450萬元
(七)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 字第752
被告應給付原告210萬元

刑事妨害性自主罪涉訟案件處理方式:

一、被告供述部分:不論在警局或是地檢署或是法院,被告之供述均得作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是以此部分被告於警局前即建議與律師討論案情。

 

二、偵查不公開:偵查不公開,故偵查中不能閱卷

 

三、關於測謊:

(一)最高法院認被告得拒絕測謊,這個部分倘無意願測謊得拒絕之。

(二)倘認為測謊得證明自己的清白,可考慮先進行民間測謊,這個部分有測謊費用的問題,測謊公司在台中,要先預約。

(三)]不是每個人都適合測謊:有的人身體有疾病,就不適合測謊,所以要先確認自己身體狀況是否有不能接受測謊的情況[例如有心臟病或是吃了會影響心跳的藥,關於那些疾病不能測謊,可與測謊人員事先聯絡確認]。

 

四、答辯及辯護之方向之討論:

(一)沒有性行為的答辯:關於沒有性行為的答辯部分,被告如果要證明自己沒有跟對方為性行為,除搜集對方說詞的證據[套話錄音]、對方對外說詞[例如FB或是與好友的LINE等]外,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或聲請檢察官或法官送測謊[此部分需要檢察官或法官同意才會送測]。

(二)不知對方年紀的答辯:被告是否知悉對方年紀,這個部分檢警的搜證來源主要有四個,一個是告訴人之證詞,第二個是第三人之證詞,第三個是被告的供述,第四個是FB等資料。倘若為網路交友進而為性行為,很可能會留有FB或是LINE的對話,對話裡面如果有談到這個女生是國中生,那麼就可以被認定被告知道女方年紀。或是曾有第三人跟被告說過告訴人的年紀這也是不利被告。最常見的是被告自己說出對自己不利的說詞,尤其是在警局就已經說出不利自己之說詞,在此部分收到警方傳票就建議跟律師討論了,被告並無義務自己證明自己有罪,所以跟年齡有關的詢問問題可以先與律師討論一下再做決定。例如:警方詢問被告知不知道對方是國中生的時候,就是與年齡相關了,實務上問年齡問題的時候常常繞著問而不直接問,這個部分可以特別注意。

(三)並未強制之答辯:這部分,一般會看是否有傷,是否有求救或報警,事後反應是否正常(事後若與被告互動和平即不符常情), 告訴人供述是否前後一致,其他證人供述是否前後一致等。

(四)其他之搜證:此部分可以請律師查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同樣是無辜的人,不同的法官來寫無罪判決看到的面向及角度會有所不同,藉著多閱讀無罪判決,就相當於打仗的時候閱讀兵書一樣,可以做為搜集有利證據的參考,可以增加勝訴之機會。

(五)做筆錄之準備:此類案件因性質使然,特重供述[房間裡面發生什麼事情,只有男方女方知道]。身為被告,至少需面對警方詢問、檢察官訊問,就偵查中會被問到的問題,可以事先沙盤推演要儘可能先沙盤推演,要儘量的減少沒有準備到的問題,這樣開庭前才不會因為沒有準備到的問題而擔心,開庭時才不會因為沒有準備到的問題而嚇一跳然後投降。

 

五、每個案子有其特殊性,不同的案件的攻防方法都可能不同,搜證的方向也未必相同,由於此類案件若遭判決有罪量刑頗重,仍宜持相關證據律師討論為宜。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會長 104-11-05 20:44

請問我目前19歲,一年前與一名未成年15or16歲少女性交

一年後她媽媽帶她健康檢查時發現她處女膜破裂,逼問她原因

現在她媽媽驗傷說要告我妨礙性自主,女朋友說她手機都換掉了

她媽媽找不到關於當時討論到做愛言論/FB跟Line也

都沒討論過這個事情,確定沒有任何對話也沒有保險套/精液

請問如果我不承認對方還告的成嗎?

P.S驗傷單是一年後就是最近才驗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5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對方證據不足,您可一概否認之,對方與您之對話、簡訊、line均不要回應,避免對方錄音蒐證,您目前應積極蒐集對方年紀之證據,若有任何對方顯示超過十六歲之證據,如臉書介紹等,都是重要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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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據不足的確可能無罪。

二、接下來就是證據足不足的問題。

三、這個部分重點在於女方的說法及你的說法。

四、這類案件檢察官或法官可能會要求你去測謊,並要求這個女生去測謊(如果這個女生說有跟你發生性關係的話)。

五、依最高法院的見解,被告是可以拒絕測謊的,這個部分如果檢察官問你要不要測謊,你可以拒絕他。很多人不知道這個,檢察官要求測謊他就投降了。投降證據就足了。

六、如果你是往認罪的方向,這個部分要與對方調解爭取緩刑

七、如果是不認罪不和解最後被認定有罪的話,有判決一年二個月的前例,也有判七個月的,這個要看法官怎麼量刑了。

八、建議就近找個律師討論一下吧。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再來是這個網站其實並不是絕對的對刑事被告來說是安全的。

因為這個網站並沒有禁止警方或檢察官上來瀏覽。

所以我常常建議當事人在這個地方不要問的太詳細。

楊俊鑫律師

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是認罪和解獲得緩刑的。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侵訴字第33號。判七個月,緩刑三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這個判決供你參考。

所以這類案件要不然就是爭取無罪,要不然就是認罪爭取緩刑緩刑第一個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和解調解,要先了解如果對方起訴請求賠償的話一般法官是判多少,然後對方父母開口要多少,再來決定和解調解的金額。但是如果你要與對方調解和解,對方仍然可能搜證,如果被搜證然後後來談不成,這個部分要無罪就會困難了,而且因為對方咬著不和解,判的刑又不能易科罰金,一般就是要關了。

這個部分你要做個選擇。

楊俊鑫律師

一、偵查中基於偵查不公開,是不能閱卷的,所以你還不知道檢察官有什麼證據之前不建議寫狀紙,因為這樣如果寫了檢察官手上沒有的東西等於是間接的告訴檢察官可以偵查及突破的方向。

如果是被起訴,之後可以委任律師幫你閱卷,閱完卷後再跟律師約時間出來討論一下。

二、被告在警局、地檢署的供述都可做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所以你在第一次去警局或是地檢署做筆錄之前最好就要先跟律師討論過,這個很重要。

三、如果你在警局或是地檢署都已經認光光了,後續要翻供法官可以不採你翻供的說法。

四、被告無義務自證己罪,所以被告否認犯罪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五、如果你是往無罪答辯走,一般我會建議用詞上要用「我沒有做」來取代「我否認犯罪」。這個是一個感覺。其實大部分的被告一輩子沒幾次機會當被告,在用語上面失當的大有人在。像是有人的上訴理由是「證據不夠沒有其他上訴理由」,這是個很不好的上訴理由,這不是擺明著說自己有做嗎?!

六、再來就是開庭的應對進退的問題了。

楊俊鑫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5 23:59

您好,若對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性交,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

若對方已經年滿16歲,則只要您並沒有違反其意願而為猥褻(比方說愛撫親吻)或性交就不會有強制猥褻性交之問題。

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樂樂 104-11-03 18:48

我男朋友在10/31進入看守所

原因 因為與前女友(還沒認識我的時候女方只有16歲)

由於法庭因為判合意性交並有產下一名女兒所以判十個月

而因為我跟他同居沒有登記結婚所以我沒辦法正常去會客

問題1. 他這樣被告妨礙性自主十個月會有假釋嗎?

問題2. 如果他判十個月要等多久才可以升3級讓一般朋友會客

問題3. 如果不能遷戶口要辦同居證明只要我去辦就好還是連我男朋友在裡面也要寫申請同居人接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十個月之徒刑無法聲請假釋,至於何時可以探監,建議您直接向監獄詢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樂樂 104-11-04 16:1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十個月之徒刑無 ... (恕刪)

 

那如果他進去前我跟他同居但沒登記結婚 只要他申請同居人證明就好還是我也要去申辦 ?

小胖 104-10-14 07:20

我去年犯了妨害性自主 緩刑4年 判1年6個月

到現在緩刑已過1年了

現在又被提告妨害性自主

對面目前提供給警方只有墮胎證明

沒有驗傷單(醫生說驗不出來)

對方年紀12歲

但外表看起來滿20歲(我家人親戚外公外婆都說根本不像12歲)

但我跟她發生關係是在還不知道她12歲

我跟她發生關係後 她阿公才告訴我她真實年紀

我當時聽了下一跳 因為有之前的經驗

從她阿公告知我真實年紀之後 在也沒跟她發生關係

也就是已經至少半年以上沒發生關係

醫生才說這種沒辦法驗

詢問各位律師:如果有坦承跟她發生關係 但真的不知道她12歲

是否檢察官緩起訴 還是不會呢?

是自己跟檢察官請求判緩起訴呢?

還是檢察官會自行判呢?

聽說緩起訴要跟對方和解

但對方獅子大開口要求求償100萬以上

我家經濟不是很好 100萬真的給不了

我們私底下也問過附近的律師

他們也覺得金額太高了(他們說通常都在幾十萬左右)

那這樣如果無法跟對方和解 緩起訴就不可能了嗎?

還是檢察官會看我們是否有心跟對方和解 因為金額太高 就算沒談和解

檢察官會減輕刑期或判緩起訴嗎?

(因為之前的事 從新找工作 現在又要待滿一年 準備領年終了 卻又發生這樣的事 感覺很後悔)

家庭經濟不是很好 也蠻需要這筆年終

如果程序這樣走 如果在還沒過年就被判入獄服刑

可以跟法官請求讓我領完年終在入獄服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恐無法申請緩起訴,而本件若尚未製作筆錄,則可以先與律師擬定訴訟策略,且本案也會影響到您前案緩刑是否會被撤銷,至於入監服刑應該還不會那麼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妨害性自主罪責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妨害性自主罪由【告訴乃論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罪】,性侵害案件一旦成案,不能和解撤回,並有十年的追訴時效妨害性自主罪【告訴乃論】之例外,為發生於配偶間及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加害人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且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形,方為【告訴乃論罪】,可於一審判決前撤銷

2.  妨害性自主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上述為何性交?並不是重點,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

3.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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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此屬故意犯罪,所以不只前之緩起訴處分可能會被撤銷,且本件要獲得緩刑機率亦不高,建議繼續和對方溝通和解,並尋求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4 22:17

您好,若對方未滿14歲,就算是合意發生性行為,還是會有刑事妨害性自主之問題。

若本件也被起訴,緩刑撤銷之機會很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4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尚未製作筆錄,承認犯罪,建議盡快委請律師處理,本案若無證據,可能應以爭取不起訴處分及無罪判決,較為妥當,因您前案緩刑尚未結束,若本案一遭起訴,即撤銷緩刑,須入監服刑,且即使您與對方和解,亦尚難再請求一次緩刑,且未滿14歲,屬加重情形,又您為累犯,會再加重二分之一,故您應仔細思量考慮是否承認犯罪,且是否須委請律師協助,避免傷害擴大,建議您,若不知道如何於筆錄中回答,暫時不要回答,或許比隨便回答,較為更加妥當,避免您自己之證詞,成為對您不利判決之最主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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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 104-10-12 21:05

我想詢問有關於

公務人員任用法裡面有一條:

曾犯殺人強盜搶奪、放火、妨害性自主恐嚇取財、擄人勒贖、
    竊盜詐欺妨害自由、組織犯罪之罪,經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者。

那如果少年犯 犯上述但判決保護管束

但成年經塗銷,還能夠任用嗎?

不太理解

小胖 104-10-05 15:40

緩刑期間被別人備案

是否警察就會去查

還是會像網路知識家所說只是登記而已

對方要備案妨害性自主

那是看對方之後要告還是備案就會受理

我跟對方沒發生什麼事就被對方家人備案

但我不確定是不是備案

因為我很怕連解釋都沒就直接去關

請求各位律師告訴小弟

緩刑如果被備案是連解釋都沒就被抓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5 19: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並沒有所謂的備案程序,所謂的備案只是簡單的紀錄,不過此類案件比較嚴重,所以員警應該不會只做簡單的紀錄,會要求告訴人正式提告

2、倘若對方確實提告,屆時再委請律師辯護即可。

3、必須是被認定有罪之後才會有撤銷緩刑的問題,無須過於擔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5 23:02

通常都是後案被起訴,才會有前案緩刑撤銷之問題。

小胖 104-10-06 06:5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並沒有所謂的備案程序,所謂的備案只是 ... (恕刪)

後來從女友得知是提告

如果他們沒證據

是否警察會幫他們收集證據?

啊瑋 104-10-04 21:43

您好,,

我與雙方均已滿18歲 

我簡單說明

我與女方當時是你情我願的性行為

我與女方交往了差不多半年

所有的性行為都是你情我願的

之後我在103年1月份提出分手

我在去年103年7月份~11月份被告妨礙性自主

但我是今年104年2月份收到到案說明我才知道這件事情

我手上的證據 只有臉書上的聊天內容

我們的聊天內容是從交往期間102年7月份到103年1月份結束

之後他103年7~11月之間告我妨礙性自主

我到104年2月份才知道這情況

證人是我家人

我不清楚對方握有的證據 

我去到案說明時  承辦人警官有大致跟我說  我的情況十有八九會被判合意

但是警官有跟我說他已經生小孩了

生小孩的事情 我從頭到尾都不知情 

我當時也有叫他去醫院驗孕 可是他跟我說他沒有懷孕

警官跟我說 懷孕期間是103年9月份到104年7月份

請問律師  我有勝算嗎 ?

 

我有疑問

 

第一: 如果我強姦她  他當時並沒有立即的請求援助 求救 反抗

第二: 如果我強姦她  他當時為何還要繼續跟我在一起?

第三" 如果我強姦她  他當時為何還要去醫院探望我 ?

總總疑點是否構成他誣告我 ?  我是否可以反告他 誣告 妨礙名譽?

我手頭上的證據 僅只有交往期間的臉書對話內容(已交由警方為證據)

我還有證人

他的證據 我想來想去他只有小孩可以充當證據 

我是否應該接受測謊 ?  (我沒有犯罪)

交往期間 我有去他家 他來我家  雙方各數次  雙方家長皆可證明 

我沒有錢 所以不要叫我打電話或者請律師 

我只想知道答案

如果依我的證詞證據 證人 是否可以無罪?

誣告我 是否可以反告他妨礙名譽誣告 ?

 

很重要 所以說三次

我沒有錢 所以不要叫我打電話或者請律師 

我沒有錢 所以不要叫我打電話或者請律師 

我沒有錢 所以不要叫我打電話或者請律師 

謝謝律師您!

一、沒有錢可以找法扶幫忙。沒有錢可以找法扶幫忙,沒有錢可以找法扶幫忙。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二、測謊有二種,如果你是真的無辜卻苦無證據,那麼建議你可以做民間測謊,要費用,喔!我知道你說你沒有錢,但這只要一萬八,相對的如果被認定是有強制性交的話判的刑很重,就算你沒有錢找律師還是可以考慮去測一下。

三、第二種是公家測謊,第一個是要檢察官或法官同意送測謊才能測,第二個是即使是無辜的人也未必測得過。測不過的話很容易就被認定有了。

四、依據你的情況,你也只能努力去搜集你沒有強制性交的證據了。

五、依律師倫理規定律師是不能保證勝算,但是如果你測謊過的話勝算會提高。

六、如果你不願意接受民間測謊也不願接受公家測謊[最高法院是說你有權利拒絕測謊]。那有幾個可能情況:

[一]對方去測謊而且他過了,這樣你被起訴的可能性很高。

[二]檢察官不安排測謊,依現有證據認為你沒有,然後不起訴你。

[三]檢察官不安排測謊,依現有證據認為你有,然後起訴你。

七、如果堅持不找律師最後檢察官選擇起訴你,還是建議你找法扶幫你。很重要所以我說第四次。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10-04 21:57

1.你還是有勝算,但是女方懷孕了,且確實有發生性行為,你提的合意發生性行為證據如果不充分,不排除檢察官起訴之可能

2.你不考慮請律師,則有無和解之空間,或是能如何謹慎處理,就須自己考量評估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4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罪章犯罪種類型態多樣,依您提示情形,可能為強制性交,對方須證明二構成要件,一為與對方發生性交行為,二為違反意願,若對方能證明以上二點,您即有構成犯罪之可能,辯護策略可考慮提出未違反對方意願之證據,若對方證據明確,可考慮與對方和解爭取緩刑之機會,避免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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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靈魂 104-09-24 18:46

想請問。關於妨害性自主案件。

因對方未滿13歲。我不知道。而發生了關係。

體檢時有驗到我的精液反應。且沒有外傷什麼的。

而被害人在做筆錄時。以及檢察官審問時都說是自願且不排斥

而對方也堅持說它有告訴我他的年紀。

在終審時。改口說我強迫他。

說他不願與我發生關係

是我強迫他的。

檢察官認為應該判強制性交罪。

可是監視器畫面卻是我們發生完關係後。

手牽手一起離開現場。

 

而終審時卻將全部都推翻掉。。。

你好:

刑法第221條第1項:「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方未滿14歲會變成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果是此種情形,無法爭取緩刑刑法第227條第1項:「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雖然法條的刑責一樣重,但第227條第1項要依刑法第59條酌減比較容易,第221條第1項、第222條比較困難,至於是哪一種妨害性自主要看卷內資料才有辦法判斷。 建議你跟被害人還有被害人家長和解賠償他們的損害,請他們幫忙求情,再往刑法第227條第1項方面爭取,並依刑法第59條酌減後有機會宣告緩刑
美麗靈魂 104-09-24 19:0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有爭取和解,而被害家屬不願意。認為是我在說謊欺騙。而我的口供一直以來都沒變過。而被害人口供卻一再的改來改去。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必須先釐清目前案件進度,您現在是收到檢察官起訴書?如果是,建議應儘快委任律師進行閱卷,以便釐清全部卷證資料,並進一步擬定辯護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件最主要之爭執點在於是否有違反對方的意願而為性行為監視器畫面可以用於佐證雙方應係合意發生性行為

美麗靈魂 104-09-24 19:32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必須先釐清目前案件進度,您現在是收到檢察官起訴書?如果是,建議應儘快委任律 ... (恕刪)

目前已經是準備判決了,而我沒有什麼直接證據證明我的言詞。

而被害人卻更改口供

也不願和解

所以。。。。

畢竟已經做錯事情了,想彌補也來不及了。。。

一、   就閣下所述觸犯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的刑事問題,閣下應審慎處理,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4 2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女生一開始均稱是合意而無違背意願,且監視器畫面雙方還有手牽手,轉成強制之機會不太高。但因為未滿14強制性交屬於重罪,建議還是小心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4 2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為您撰擬準備狀、答辯狀辯護之;若判決您不服,應於法定上訴期限內,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提起上訴救濟之,依您提示情形,若被害人證詞反覆,又有監視錄影畫面,似可自監視錄影畫面爭執為合意,再從被害人之證述,爭執您主觀上認知對方之年齡,並同時爭取協調和解的空間與時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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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此涉及證據之使用及解釋,應有相當之空間,且刑度相差甚多,建議委請律師處理。

一、在苦無證據的情況下,建議你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二、測過了就可以當有利於你的證據了。

三、實務上,如果是公家測謊的話法官或檢察官未必會同意幫你送測謊,但是如果你民間測謊過了就會有空間。

四、如果是已經起訴的話,建議至少找個律師幫你閱一下卷,閱完卷後做個民間測謊,如果測謊通過,你的案件勝算就會提高。

五、如果是收到一審判決而不服判決結果,記得在十天之內要提上訴。十天是以法院收文為準,不是以你公文送出時間為準,這個要特別注意。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法諺有云,證據訴訟之母,證據夠了勝算才會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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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媽 104-09-24 08:22

律師你好~

我先生因妨害性自主罪(共犯,其餘兩個未滿18犯案)最高法院駁回,06/29已入監服刑。

刑法221、刑法222,服刑9年

請問律師 我先生還可以申請非常上訴嗎?被駁回的機率和加重的機率高嗎?

有一兒子和未分娩的胎兒 未滿18歲的妻子需要他照顧。

如要請辯護律師價位大概在哪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7 19: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案件確定之後,可以提起非常上訴或是再審,不過都不會停止執行。

2、是否有機會,必須衡量全部案情,不過實務上救濟成功的很少。

3、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美學 104-09-17 20:23

未滿16,妨害性自主

 

1.和解情況對方律師說已聲請緩起訴,但當庭檢察官卻說要履行完和解內容才可以給予較輕判刑,這樣對嗎?

2.如果履行償還完和解金,還會遭判刑入獄嗎?

3.如果一期未付,律師強制執行也可以同時撤銷緩起訴,而遭判刑入監嗎?

4.檢察官說如果履行和解,就不另發傳票,開庭結束後給了一張小紅紙,寫著下次開庭時間,並告知對方律師,如果我有履行就不必出庭,如果我沒履行才要照指定時間過來【不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須履行完和解內容後才給予緩起訴處分,檢察官本有決定權限。

2、何況如於緩起訴期間內未履行和解內容,檢察官可依職權或告訴人之聲請撤銷緩起訴

3、只要緩起訴期間經過未被撤銷,本案就不會進入法院審理。

4、傳票意思是說如您已履行和解內容,檢察官可能會直接給予緩起訴,因此對方不用來開

     庭,如未履行和解內容,對方才需要來開庭。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美學 104-09-18 17:29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履行完和解內容,那我還需要出面開庭嗎?

 

【感謝林律師回覆】

一、戶籍地要有人幫你收公文,這樣如果檢察官通知你開庭你才不會漏掉。

二、原則上檢察官說話會算話,所以他如果給你緩起訴而且你都有照緩起訴的條件走的話是不會撤銷緩起訴的[除非你又做了其他事情]。

三、在緩起訴期間再犯其他案件被撤銷緩起訴的例如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侵訴字第104號判決就有提到。判決摘要:[ 甲○○前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間為100年8月9日起至103年8月8日止,嗣因其於緩起訴期間內再犯本案,而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於103年7月17日以103年度撤緩字第320號為撤銷緩起訴處分在案] 等語。

四、所以緩起訴期間除了要遵守緩起訴的條件外,還是要注意不要再犯其他案件。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何小白 104-09-14 23:49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我弟弟現在因妨害性自主緩刑3年可是他現在因為幫朋友辦了電話卡而他朋友把電話卡賣給車伕被網路警察抓到,可是我弟不知情,但他朋友又不承認這樣要怎麼辦?會有什麼罰則??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弟弟所為可能已涉犯幫助詐欺取財罪嫌,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試著主張交付電話卡時,主觀上並無幫助詐欺取財之犯意,否則該罪一旦遭判刑,先前緩刑即有可能會遭檢察官撤銷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一、這只能靠測謊了。

二、這類案件檢察官與法官可能不會同意做公家測謊。

三、所以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有費用的問題,地點在台中。

四、如有需要律師可以協助安排。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23 17:44

您好

近來已有部分實務見解認為:國內常見的刮刮樂詐欺簡訊詐欺、退稅、擄車勒贖或匯款錯誤詐欺等「財產性」詐欺,多利用人頭帳戶、免洗電話門號來逃避查緝,因為非常常見,不但媒體廣為報導,政府也多方宣導,因此依一般人的智識及社會經驗,大部分的人都知道把行動電話門號交給別人,很容易被作為犯罪工具;但是對於門號被作為性交易的聯絡工具則是少見的,依目前社會現況,應不屬於一般大眾的普遍認知範圍。 

建議您委請律師撰寫答辯狀 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婷婷 104-09-14 23:39

我想問一下妨害性自主罪的通緝犯被通緝兩個月以後被抓到

那會怎麼處理?

關起來還是??

王子 104-09-13 11:59

我女友分手那天,我那天晚上想跟她最後道別,後來近去進去了我們同居的房間內沒開燈看到他躺在椅子,我問他要不要跟我回家裡她都沒反應之後,我把他抱到床上原先要幫他穿衣服帶他跟我一起回家,後來做事衝動跟他發生了性行為,等結束後才發現她服藥自殺,後來我立刻叫救護車送他到醫院,是猴他對我提告妨礙性自主,那...他也不願意和解,請問現況來說我該怎麼辦才好...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3 13:58

您好

   強制性交罪是重罪

   要如何證明您未違反其意願 建議您去偵訊前 先與律師討論

   如果經濟狀況許可 更建議您委請律師一同過去應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3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蒐集對您有利之證據資料,主張對方意識清醒,若無有利之證據資料,可考慮與對方和解,爭取緩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3 23:55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可能會有乘機性交之問題,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答辯,或是透過律師與對方和解

104-09-11 11:11

我是妨礙性自主的被害人,但發生關係時我已滿十八但加害人還未滿十八(十七),而且我是事發後六個月才去報案的,這樣勝訴機率大嗎?我手邊只有一些恐嚇的訊息但都和案件沒關係,而且加害人也不是用他自己的帳戶傳給我的。請問我還能做甚麼幫助我增加勝訴機會呢?

已經提告了嗎? 要看過你的訊息那些資料來判斷犯罪成立的機率,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未成年妨礙性自主案件不適合在網路上討論案情或諮詢,建議您約律師時間或洽各分局婦幼隊進行法律諮詢。 

您好:

重點應該是證據的分析,建議與律師討論再決定。

律師 104-09-11 19:22

如想找便宜又專業的法律服務

請來信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1 1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要看看您手上有何資料可以佐證對方確實有妨害性自主行為。

沉默 104-08-28 06:50

請問男方因為妨礙性自主 被判緩刑四年

因為和解書內有說 不能和女方見面或是聯直到女方滿18歲

被判緩刑四年是就算女方滿18歲也不能在見面及聯絡嗎。

(我是女方  我很著急。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1 22: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是否會影響緩刑必須依據和解的內容來判斷。

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陽陽 104-08-11 03:24

律師您好,

如果在交易前後都不知道對方真實年紀(交友軟體顯示成年),是被告妨害性自主罪後才知道對方實際年紀,而且對方一直說自己在交友軟體上顯示的是13歲,但是對方承認援交,而且也是對方主動邀約,我也認罪也願意賠償,這樣會被判幾年?

麻煩各位律師替我解答,我沒什麼錢請律師,對方又很咄咄逼人,而且我都認罪了,只是不知道對方實際年齡,誰會在交易前看對方有沒有成年阿…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1 06:03

未滿14歲之人發生性行為,依法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無前科,且能與對方達成和解,則或有機會以情輕法重爭取獲得2年以下及緩刑機會。

若您是有考慮要以不知道年齡為無罪抗辯,就必須要讓檢察官、法官相信你在當下確實是「無法判斷年齡」(如穿著打扮、長相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對方年紀尚小,除非真旳長像成熟,否則要主張無罪應有困難,而本件多會被起訴,應在一審中爭取緩刑之諭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其它大律師所言

從所述爭取不知道年齡做無罪抗辯較低, 改以爭取緩刑為主

另外提告人為對方父母?您滿18歲了沒?

若資力許可建議先行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確認後續行動;若無資力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免費諮詢或申請免費律師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1 1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未滿十四歲,即使為合意性交,亦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若您承認犯罪,尚需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和解金,方有機會得請求緩刑判決,而不用入監服刑;若無法與對方家屬達成和解,可能須提出證據證明您主觀上認知對方為滿18歲之人,爭取無罪判決,提出對方網路通訊軟體上之年齡顯示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31條規定,與未滿16歲之人性交易者,依刑法規定處罰。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審理中認罪且能夠賠償被害人,法院多半會酌減量刑到2年以下,再宣告緩刑。至於和解金額,以台北、士林、新北地方法院為例,大多在30萬元左右,我同事剛受委任完成一件調解,金額是15萬,供參考。 如果無法和解,或不願認罪,將來訴訟中就要舉證證明發生性行為時不知道對方未滿14歲,可嘗試提出對方裝扮成熟之照片,或雙方往來對話記錄作為證據,爭取法院無罪判決。但刑法規定與未滿16歲之人性交都要處罰,即使本案中能證明不 知對方未滿14歲,能否跨越第二道不知對方未滿16歲門檻,難度甚高,一旦堅持否認犯行法院又判決有罪,刑度會很重,建議慎思。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重生 104-08-10 14:13

妨害性自主案件是否非測謊不可?聽律師說,沒測謊基本上判刑機會大,是這樣子的嗎?我的證據很多,對方前後的時間和次數說的都不同,前後不一甚大,都有證據可說明,對方說我在公開場合猥褻幾百次,現場目擊證人也說從未看到,但是律師卻說這不重要,重要的是測謊,我很無助,希望得到一些訊息。因為上網找了很多資料,所以我並不相信測謊,但是若是唯一判斷的方法,我仍是願意做的,希望能了解是否為必要的過程。否則一定會輸嗎?

你好:

依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39號刑事判決:「所謂「測謊」,係依一般人在說謊時,容易產生恐懼、不安、與情境經驗等情緒波動反應,乃以科學方法,由施測人利用測謊儀器,將受測者之上開情緒波動反應情形加以記錄,用以判別受測者之供述是否真實之技術。是「測謊」在本質上並非針對「謊言」本身加以偵測,而是在檢測人體血壓、脈博、呼吸及皮膚導電反應引起之生理變化,用以研判受測人所述是否屬實。然測謊中之生理反應不一定全然來自說謊,受測者於施測時之緊張情緒、疾病、激憤、冷靜之自我抑制,甚或為受測以外之其他事件所影響,皆有可能引起相同或類似之生理反應,故是否說謊與生理反應之變化間,有無必然之因果關係,已有可疑;且受測者倘具特殊之人格特質,有無可能說謊與否,皆不致產生不同之情緒波動反應,亦無實證研究數據可憑;而案發過久,受測者情緒如已平復,或已合理化其行為,降低其罪惡感,測謊之準確性亦難免受影響;尤以人類皆有避險之本能,瞭解測謊原理者,如使用反制方法,或在施測前服用類似鎮定劑或心律不整之藥物,更足以影響測謊結果。是倘未慮及上述可能影響測謊結果之各種因素,僅以被告說謊與否之測謊結  果作為判斷有罪或無罪之唯一依據,則測謊不惟可能陷人於罪,抑且反遭利用為「脫罪」之另一工具。故各國法院實務對測謊證據之容許性,見解極為紛歧。在美國法院刑事判決,多以測謊結果不具可靠性,而未採認其證明力;在德國實務更以法律缺乏測謊容許性與可靠性之明確規範,不論是否徵得被告同意受測,均係嚴重侵犯受測者之人格尊嚴,影響其意思自由,而完全排除測謊之證據能力。而我國就測謊是否為法定證據方法、如何實施、對於實施之爭執如何救濟、測謊結果有無證據能力,固均乏明文;但晚近實務多認為測謊在具備一定嚴格條件下,具有證據能力,可作為審判之參考,惟不得採為唯一或絕對之依據,是否可採,仍應由法院斟酌、取捨及判斷。」 結論是不一定,就算你測出來沒說謊,法官也可以用其他證據認定你有罪;反面言之,就算測出來說謊,法官也可以用其他證據認定你無罪,不受測謊報告拘束。但確實會影響法官之心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測謊風險很高,若可以就證人證詞予以攻擊,就盡量朝此方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0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不要冒然接受測謊,當然若再全部的證據都不利於您,且對方又堅持不願意和解之情況下,有些律師訴訟策略可能會認為測謊試試看,但測謊證據可能一翻兩瞪眼,要特別小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1 1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尚有其他證據可攻擊,不建議貿然測謊之,若測謊不通過,即使上訴,也都完全沒有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很多法官檢察官並不相信測謊之結果,只是作為佐證,您應該請一位好律師,幫您研究案情,是否能做無罪答辯,還是要與對方和解,以求得緩刑宣告,因為畢竟法院會比較相信小女孩之說法,像我有一件類似您之案件,偵查中從告訴人之說法,很難做無罪答辯,由於這件法定刑最高為7年,因此求緩起訴處分也非常吃力,我就用各種方法不斷向檢察官說服,終於答應給我們緩起訴處分,按照實務之經驗,最好力著點在於偵查中,如果進入到一審.二審都是非常辛苦之官司,因為我國目前實務上多採有罪推定原則,並非如學說上之無罪推定原則,尤其是二審維持原審判決之機率很大,因此希望刑事被告能早點在偵查中就找律師,千萬不要想我自己先打打看再說,等到一審或二審再找律師,都為時已晚

妨礙性自主 104-08-10 13:08

昨天受到從高雄記上來妨礙性自主的通知 ,地點是在台北發生的,但對方現在安置在高雄,102年發生的事,當時我不懂事去援交,對方13或是14歲  我家人因為我已經搞的很煩,請問我該怎麼辦 刑責是?能緩刑嗎 如果和解價錢是多少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未滿十四歲的話,可能觸犯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本罪若能與對方達成和解緩刑機率也是相當高的,即便無法達成和解,只要犯後態度良好,也是有機會緩刑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一、其實是不建議你在這個地方講太多,因為警察也可以在上這個網站的,語言是很容易誤會的別讓人拿著當證據了。

二、和解的話有人和解二十萬,有人和解五十萬,如果經濟能力不好可談分期。

三、未滿十四的話比較重點,但你的關鍵還是在於你什麼時候知道對方的年齡,是做的時候就知道還是警方跟你說了你才知道?這差很多。

四、我剛幫你查了個判決,一次一年七個月,很多次,應執行二年,和解十六萬,緩刑五年。台北地院103侵訴字第85號判決。

五、建議就近找個律師談一談吧。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26 15:12

您好

建議您先就近與律師諮詢後 再前往應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煩惱 104-08-03 21:49

我先生有妨礙性自主前科,那如果我們離他還會有小孩的撫養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3 22: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可以約定,則可以以協議的方式處理。

2、倘若無法協議透過法院酌定監護權,則除了法院除了會考量對方有前科之外,還會斟酌雙方的經濟狀況、照料子女的能力、子女意願等作綜合判斷。 

煩惱 104-08-03 22:16

經濟狀況是如何衡量,如果他本身沒有固定的工作都是靠父母的經濟,這樣他還會有撫養權嗎?他有很多前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由法官來酌定監護權,則您先生的前科紀錄,經濟狀況等自然會列入考量,對他爭取小孩監護權會較為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妨害性自主前科有很多種,要看他的是那一種。

二、小孩的性別也會被列入考慮。

三、小孩的監護權的話法院的標準是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保護,所以在爭監護權的時候記得要多花點時間讓法官相信小孩跟著你比較好,而不是一直花時間去舉證小孩跟著對方比較不好,這個舉證的比例上面要特別注意喔。

四、可以談儘量談,法諺有云,肥的訴訟不如瘦的和解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專線0928967948。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4 05:51

您問的是監護權嗎?若是,這部份無論是協議離婚或是裁判離婚都得要您去積極爭取,至於另一種則是小孩已經由您監護,對方是有扶養小孩的義務。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而所謂妨礙性自主要看內容

並非所有都一概而論

而且如果是主要照顧者

基本上就會判給主要照顧者

但有前科確實在爭取監護上會有扣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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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4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機會較高,但對方亦可行使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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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惱 104-08-04 22:37

主要照顧者是我,小孩的讀書及生活費

大部分都是我在支出,這樣我爭取撫養權的機會大嗎?

BGZ 104-07-15 00:47

騎車與國中女生搭訕

假藉問路並做出裸露 猥褻行為

並無觸碰或強制他人行為

目前等待偵查傳票 我是初犯且未有前科

我想請問的是


1.現在的我該怎麼做會比較好(例如找律師協商 等等)?

2.會不會因為對方不滿16歲而加重刑責 改判

妨害性自主..等等?

您好:

依您所述之行為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之規定及涉刑法第234條公然猥褻罪。 被害人16歲,您應注意是否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之情形,會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依您的文義尚難判斷是否構成妨害性自主罪章之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5 15: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證據確實,可考慮向檢察官認罪請求緩起訴簡易判決處刑,除非是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再考慮如何辯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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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nis 104-06-27 08:25

前陣子晚上去唱歌,朋友叫了傳播妹,中途我喝醉到了結束起來,那時朋友還是約了傳播妹來我家,途中我們都在一起除了朋友出去買早餐有空檔時間,後來結束女方就跑到醫院告我性侵,當時我也去讓警方了解案情,過了快3禮拜突然接到妨害性自主的警方要求去做筆錄,這時我該怎麼辦??

你有和對方發生關係嗎? 還有有其他的人可以證明你當時的狀況嗎?

如果沒有發生關係,且對方僅僅是和你在一起喝酒而已,那否認到底,可能會以證據不足結案。

如果有發生關係,對方可以去醫院取得你的精液或皮膚等檢體,你可能需要更多的證據,例如證人、錄影帶等證據,以證明你和他是合意發生關係的。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陳先生 104-06-21 08:08

律師 您好

    事情發生在今年3.4月時後,那時後上聊天室,跟一名女生聊天,後來經由聊天軟體line 約對方出去,在line的內容並未提及金錢,但在聊天室內有稍微聊到,但 近日收到分局的傳票,內容為妨害性自主

     想請問律師,如果約出去後,有發生行為,也有給對方金錢,這能成立嗎?

      如果有發生行為時後之錄音或錄影,可以證明對方是合意的?可以當證俱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對方之年齡,若對方未滿16歲,事情就會變得棘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1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確認對方之年紀,再探討有無違反意願之問題,若對方未滿十六歲,即使無違反意願,均有成立犯罪之可能,故亦應蒐集您認知對方年紀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1 22:49

您好,若對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性交,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可能是對方未滿16歲之情況,為避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於警局製作筆錄前,應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一、要看對方是幾歲。

二、如果小於十六歲,即使是合意的也是有刑責;如果小於十四歲的話更嚴重。未滿十八歲的話如果有金錢交易也是有刑責的。

三、這類案件如果有舉證上困難的地方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四、刑事案件,被告在警局、地檢署、法院說的話都可以做為不利被告的認定,這個部分除非你很確定自己講的話不會不利自己,不然如果在警局或地檢署做筆錄的時候寧可保持緘默。

五、先了解,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23 09:43

您好

   本件之刑責不輕  建議您委請律師陪同偵訊

                               陳律師 

lisa 104-06-14 22:30

我兒子17歲與國中生發生性關係 , 女生完全無提告的意願

兩情情願下發生關係 , 但女生媽媽已提出妨害性自主權的告訴

女生持續傳訊息要求繼續往來 , 我們不堪其擾

請問此案件最重的結果會如何?

兩方皆未成年, 我是否也能提出相同告訴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4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兒子已滿16歲,您無法提告,但可主張未滿18歲進而減輕之;對方未滿16歲,您兒子已有妨害性自主之犯罪,目前應蒐集女方之簡訊,以利證明為雙方合意,避免對方指控為強制,更嚴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4 22:38

若對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還是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建議盡量以和解之方式處理。

未滿16歲發生性關係,即使對方是自願的,仍有刑責,而你兒子已滿16歲,對方並無刑責,無法也提告,至於是不是要否認犯罪而作無罪答辯,這部分要看證據有哪些,基本上這樣的案件都有先天證據不夠充足的可能,所以應少年法庭開庭做筆錄前先與律師討論,可判斷是否可以否認犯罪,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這類案件除非你兒子承認,否則對方搜證會有困難。

二、如果是檢察官要求測謊的話可以拒絕測謊。

三、對方發簡訊可能是要搜集證據,要謹慎應對。

四、如果判有罪的情況,可以查判決來參考就知道大概會判多少了。

五、你兒子還算是少年,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所以這個部分判得不會重,不要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1.因少女之父母有權提出告訴,故當其母提出告訴,司法程序已經開啟,您兒子已經是刑事被告的身分,不可輕忽本件糾紛

 2.還好您兒子未滿18歲,本件屬告訴乃論之罪,意思是可與對方和解,讓對方撤回告訴

3.若兩人確曾性交,一味否認非為上策,建議以尋求與對方和解為上策

4.建議由專業律師辯護並居中協調,始能大事化小,否則您兒子恐將一生有前科汙點,悔不當初

mandy 104-06-09 10:40

五年前因防害性自主被判緩形,罰上課,固定時間到派出所報到,五年後與機構申請領養小孩,在辦良民證時是沒有前科記錄,但我想請問防害性自主被判緩形,會記錄在哪裡呢?會被查出來嗎?上法院判小孩監護權時會查收養人這方面的犯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9 11: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收養是必須經過法院許可的。

2、法院可以調閱您的前案紀錄表,裡面會包含您的起訴紀錄、判決紀錄、緩刑紀錄。

3、收養程序法院會審酌被收養人之最佳利益,因此您有妨礙性自主前科,較為不利,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

 

金剛 104-06-03 22:32

今年24歲 被舅舅告妨害性自主
因為我偷摸我堂妹的胸部與下體 都是隔著衣服摸
很後悔當下克制不住自己 但事實已造成
想知道會不會被關 又或是有緩刑易科罰金的機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3 23:09
妨害性自主案件,建議委任律師協助。

一、刑事部分,要看堂妹幾歲,才能判斷成立那部分的犯罪。

二、如果堂妹未滿十六歲會比較嚴重些;如果堂妹滿十六歲會比較輕些。

三、找個律師現場談一下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你這個狀況, 要看被害人滿16歲了沒

建議委任律師諮詢

要看究竟是構成趁機猥褻、還是強制猥褻,罪名不同,刑度也差很多,另外如被認定是強制猥褻,也要看被害人的年紀,牽涉是否有加重強制猥褻,是否要否認或承認那些部分事實,這些都要看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妨害性自主罪之處罰不輕,而且因為您的堂妹是否滿16歲,會有適用不同規定之差別,提醒您務必謹慎處理,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4 2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與舅舅和解,請求緩刑之機會。

吳小姐 104-06-02 23:25

朋友因為妨礙性自主被起訴,跟對方已經和解也付清了對方要求的和解金,對方也透過律師表示可以接受朋友如被判緩刑可接受,後來因朋友犯案時未成年(未滿20),承認後有悔意,加上是被人唆使..(唆使他的人被判8年),對方也原諒朋友,所以最後被判3年8個月,要提出上訴,請問上訴後可以將刑責減至可以申請緩刑嗎?那可以的話有辦法全部緩刑嗎?被起訴到判決過了2年多快三年,上訴的話時間大概會再過多久呢...麻煩各位律師幫幫忙解答一下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3 0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案件審理到哪裡了?

2、已經與被害人和解的部分是否有提出給法院?

3、能否爭取緩刑,應該綜合所有卷證作判斷,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有和解應仍有機會爭取緩刑,而目前最重要的是應該於收到判決書後十日內趕快上訴,否則案件確定就需入監服刑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03 10:32

 您好

   建議您收到判決書後十日內聲明上訴

   再委請律師撰寫上訴理由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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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3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判決十日內先聲明上訴,並盡速委任律師閱卷,於期限內補提上訴理由狀,爭取二審判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方有機會得宣告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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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eny 104-05-27 14:12

您好,請問一下就是我男朋友之前被他朋友告了一條妨害性自主被害人是他兒子,讀國小而已,未滿14歲,因為當初他跟我男朋友,有衝突,被害人就需要錢,所以才弄這條,還找了朋友,假裝警察,要我男朋友承認,最後直接去警局,前後也開了很多次庭,開到最後,重點就是要錢,原先開天價對我們來說,三百萬,律師幫我們講到三四十萬,說要和解,他們有申請一個被害人保護法,說要我男朋友幫他付那個錢,律師說,錢要匯給一個不知誰帳號的,也不是律師本人,請問錢是要給誰才洽當?那錢給了和解了後,法官還會判我男朋友七年六嗎?法官有說要我們快和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7 14: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被害人保護法的性侵害補償金,此部分國家支付之後可以向加害人求償,此部分由檢察官辦理,故而應該由檢察官那邊協助處理。

2、原則上,和解之後可以請求給予較輕的處遇,至於案情的部份,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包含全部卷證,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有和解當然有機會緩刑

但是和解金最好匯給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

或者對方白紙黑字指定的對象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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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男友沒有做,則應朝無罪去答辯,至於和解有人出來喬等情事,您男友也可以先蒐事證,以便向法院說明有仙人跳之情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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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7 22:55

本件的事實背景究竟是如何呢?強制或合意?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28 10:09

 您好

   如果是強制性交 就算和解也是判比較輕而已

                                                                         陳律師

AIX 104-05-14 22:53

我被誣告妨礙性自主 那女生是去年5-6月認識的 大約去年7-8因為一些事情不愉快之後就沒交往聯絡,然後那女生在今年2月告我

由於認識期間短 通聯記錄剩下只有剛認識那片面幾句話語 主要的聊天內容LINE因為沒聯絡也刪了

最近開庭 檢察官要我測謊 請問我該接受測謊嗎?

假設我測謊沒過 是否就是被認定有罪

我該不該請律師 又或著自白即可 求律師大大求解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4 23:41

首先,強烈建議拒絕測謊。

第二,妨害性自主犯罪為重罪,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爭取不起訴之機會。

對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性交,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4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絕對不要接受測謊,避免日後無法翻盤,目前您應可考慮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如何針對檢察官之問題回答,以利您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法律小學生 104-05-15 01:02

大大你好 就你所述的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應該是不要測謊比較好

             但還是要看情況而定  也不是說拒絕就一定比較好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5-15 10:26

您好:

一般而言測謊對被告多數結果為不利,因測謊器可能因為被告情緒激動或緊張即有不利被告知結果。另您的情形若確實為對方誣告,更不宜輕率自白,應迅速委任律師替您答辯,否則妨害性自主非屬輕罪,若遭院檢認定,恐遭入獄而難有緩起訴緩刑之機會。如需尋求協助,歡迎直接來電本所或前來本所詳談案情。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您都認為對造是"誣告",顯然您認為您並沒有為妨礙性自主之行為,那麼您不應該承認您沒有做過之犯罪行為,另外,妨礙性自主罪處罰不輕,請務必謹慎處理,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15 19:30

您好

 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 至律師事務所 與律師討論  並至少請律師為您寫答辯狀!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5-15 23:53

您好,本人司法官四十三期,曾任屏東及高雄地檢署婦幼組檢察官邵勇維,實際上對測謊有研究,也親自被測謊過。通常妨害性自主案件,對被告定罪,除了被害人的指訴、驗傷單外,通常還會有被害人的心理衡建報告以證明有無創傷症候群,當然測謊也會是一個補助,不論是對被告測或者是告訴人測。我以前當檢察官的時候,也曾同時對被告及告訴人測謊,所以被告不願意測謊,對當時我來說是沒有影響的。如果對測謊原理及妨害性自主證據取捨有興趣,歡迎洽談。

賴    id  ncc101ds

 

以下是蘋果日報新聞,僅供參考,主要是為了親自瞭解測謊的原理。用測謊壓縮法官及檢察官自由心證裁量。

 

開業不到2個月的台灣首家測謊公司,雖引起網路熱烈討論,但鮮少人願意主動測謊,日前一名檢察官轉任律師邵勇維卻自告奮勇,主動前往測試自己的婚姻忠誠度,題目竟是「婚後10年間,有無任何外遇行為?」所幸測完得到最高分12分,徵信社讓他得意地PO臉書向老婆邀功。

測謊公司負責人李錦明表示:「邵勇維一來,我就問『要玩這麼大嗎?』他堅持要做,我就照辦!」經測前會談、熟悉測試、主測試、測後晤談等流程,最後再依據生理反應圖譜判定,邵勇維通過測試,無不實反應,一般4分即通過徵信社,但劭達12分,證明劭真的對老婆忠貞不二。
 
事後邵勇維得意地在自己臉書PO出「通過測謊」字樣及他與測謊人員合照,並留言表示,測謊的目的,原本是要向案件當事人解釋測謊的原理和流程,所以自己親身研究,如今拿自己的婚姻當賭注,「要拿去跟老婆炫耀!

一、可以考慮民間測謊,民間測謊如果測過了可以拿來訴訟使用,測不過就不要拿來用。只是民間測謊需要費用。公家單位測謊雖然不用費用,但是如果測不過法官就會拿來做不利於你的認定。在進行公家測謊之前先進行民間測謊,測過了就寫狀紙跟法官說不用公家測謊了。

二、民間測謊的話律師可以幫你安排。

三、這類的案件非常適合民間測謊,請考慮。

四、如果是公家測謊的話,最高法院曾表示你可以拒絕測謊。

五、被告並無自證己罪之義務,如果你不自白證據不足的話還是有無罪的空間。再來是,如果你真的沒有做千萬不要因為怕麻煩就認罪,尤其,你應該要先找律師了解、研究如果認罪的話大概判多重,千萬不要隨便認罪再來後悔。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詳細討論。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柏帆 104-05-13 17:16
案由:妨礙性自主
XXX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
子為猥褻之行為,處有期徒刑?月,如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
性交,共陸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應
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今天收到的裁判主文公告

我想請問這樣可以再上訴嗎 ?

另外如果我將猥褻罪的易科罰金部分繳交完畢

那此罪行是否算執行完畢?

我得總共刑責為2年1個月

如果我繳交猥褻罪的易科罰金有期徒刑只剩1年10個月

是否可以申請緩刑?


另想請問若請律師代寫上訴狀紙.請問收費約多少?

林智群 (klaw) 104-05-13 19:46

法院沒有給你緩刑,就是沒有緩刑,也就是要被關的意思,

你這個案件還是要上訴,不然性交部分一年一個月就是要去關,

至於猥褻部分去繳錢,只是該部分執行完畢而已,

性交部分並未執行,也無法易科罰金

 

要注意上訴期間只有十天

沈恆 (沈律師) 104-05-13 19:54

您好!

除了協商判決以外,對第一審判決不服都可以上訴,您應於收到判決書起10日內提出上訴。判決確定之後,繳交罰金即執行完畢,但判決既然已確定,您也沒機會爭取緩刑了,若想爭取緩刑應該先提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3 2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對判決不服,應於收到判決十日內,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撰寫上訴理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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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3 21:06

還是有機會可以易服勞役,但若要上訴記得在時間內聲明上訴唷。

法律小學生 104-05-13 21:13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是還有上訴的空間

             而緩刑的部分也是要在上訴的時候爭取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非三審案件,所以仍可以上訴,而上訴若要爭取緩刑,則需視您訴訟方向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13 23:14

您好

   建議您盡快 聲明上訴!聲明上訴後再請律師為您撰寫上訴理由狀,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_

上訴期間十天是以法院收文為準,不是以你發文書為準請特別注意。

如果還沒跟家屬和解請速和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提醒您務必先於上訴期間內向法院聲明上訴,並應委請律師閱卷釐清卷證內容,以便擬定上訴策略。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討論。

柏帆 104-05-09 03:21
案由:妨礙性自主
XXX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
子為猥褻之行為,處有期徒刑?月,如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
性交,共陸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應
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今天收到的裁判主文公告

我想請問這樣可以再上訴嗎 ?

另外如果我將猥褻罪的易科罰金部分繳交完畢

那此罪行是否算執行完畢?

我得總共刑責為2年1個月

如果我繳交猥褻罪的易科罰金有期徒刑只剩1年10個月

是否可以申請緩刑?

 

zou 104-04-24 01:03

想請問律師,男孩未滿14歲,找同寢室未滿14歲的同學,玩性遊戲

未成功,但有用嘴去碰室友的陽具,構成防害性自主罪,目前聽觀護人說要進少年觀護所收容,想知道會要關多久?像這種需要找律師協助嗎?

昨日已開一次調查庭,法官沒直接收容,要我們先帶未成年去看兒童心理科及拿和解書,(因法官說口頭和解不算數)

昨日開調查庭,法官有說需要律師嗎?我們回不需要。

那下一次報到時還能申請律師嗎?

請問,去向對方拿和解書,內容又該怎麼寫?才能讓小孩判輕一點

★按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27-1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第229-1

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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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請律師的問題,你們隨時可以請律師,這是法律賦予你們的權利。

關於和解書的問題,你們於和解書上應記明雙方當事人的名字、法定代理人的名字、雙方同意和解的意思、和解的方式及當事人雙方的法定代理人應該要在和解書上簽名或蓋章。

由於你們的案件屬於告訴乃論的案子,如果能夠在和解後讓對方撤回告訴案件會就此結束,所以建議最好能請對方寫個撤回告訴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4 1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小孩未滿十四歲,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中之少年調查及審理程序,您可委任律師為您小孩辯護並同時亦對對方提告之,依爭取與對方談判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4-25 10:25

您好,如同上開律師所述,

有問題可以賴諮詢

104-04-19 02:50

律師您好,,

我與雙方均已滿18歲 

我簡單說明

我與女方當時是你情我願的性行為

我與女方交往了差不多半年

所有的性行為都是你情我願的

之後我在104年1月份提出分手

我在去年104年7月份~11月份被告妨礙性自主

但我是今年105年2月份收到到案說明我才知道這件事情

我手上的證據 只有臉書上的聊天內容

我們的聊天內容是從交往期間103年7月份到104年1月份結束

之後他104年7~11月之間告我妨礙性自主

我到105年2月份才知道這情況

證人是我家人

我不清楚對方握有的證據 

我去到案說明時  承辦人警官有大致跟我說  我的情況十有八九會被判合意

但是警官有跟我說他已經生小孩了

生小孩的事情 我從頭到尾都不知情 

我當時也有叫他去醫院驗孕 可是他跟我說他沒有懷孕

警官跟我說 懷孕期間是103年9月份到104年7月份

請問律師  我有勝算嗎 ?

我沒有錢 所以不要叫我打電話或者請律師 

我只想知道答案

謝謝律師您!

您好:

1.對方必須證明您係在用強暴脅迫恐嚇等的不法手段逼迫她,且證明您女友不是在自願情況下,但因為你們曾為男女朋友關係,且對方願意為你生下小孩,可見有感情的成分居多,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證明您與對方在104年7~11月仍聯繫頻繁互動良好,包括對方的親友、出遊照片等。

2.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以便將來在檢方開庭時,不會做出對您不利的指控,且可協助您向檢方聲請測謊及親子鑑定,若最終您被判不起訴,可向對方提起誣告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要看性行為時對方年紀有沒有超過十六歲,這個很重要。

如果性行為時對方未滿十六歲比較麻煩一點。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9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發生性行為時對方已滿十六歲,對方有可能對您提出強制性交或趁機性交之告訴,是否雙方為合意,視您有無違反對方之意願,及對方、證人或其他證據能否證明您違反對方之意願,若您遭地檢署傳喚,仍建議您應委任律師,避免回答內容不慎,造成不必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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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4-20 03:30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對方必須證明您係在用強暴脅迫恐嚇等的不法手段逼迫她,且證明您女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們當時是18歲19歲左右 已經成年  現在已經21歲22歲了 

我目前所有證據 只有臉書上的聊天對話

至於手機通話紀錄  因為已經沒有用手機 所以調不到通話紀錄

我們是在104年1月份分手  之後從此沒有再連絡

他是過半年才向警局報警的

據員警跟我說的話是 104年7月份~11月份之間

而他也跟我說 根據我的說詞與筆錄  有可能是合意的判法

我家人可以替我作證  

至於對方手上握有的證據我完全不知 員警有告知我 這段期間盡量不要找對方談話 避免有不必要的麻煩

請問律師  因為我家裡經濟狀況不是很好  所以沒有錢可以請律師  所以我只能夠問律師您 我目前是否有什麼辦法可以做  因為我真的沒有強姦逼迫誘惑等等之類犯罪的行動  

我現在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黑貓 104-04-18 19:24

我弟弟被告妨礙性自主,我弟弟跟她是男女友,她們老師不知道什麼原因誤會  向社工提報,我弟弟就被告了,  女方15歲  我弟弟20。

1.女方筆錄是  有一次晚上去我們家  喝瓶啤酒聊著聊著就睡著了  也不清楚有沒有發生關係

我弟弟說女友有去醫院驗傷    陳舊性撕裂傷。

而女方家長皆不提告,因為未滿16所以無法撤告,所以還是得上法庭。

2。我弟弟筆錄則是否認有發生關係,但是有親親抱抱抱撫摸。

 

過幾天要開庭了   

  我弟弟還只是個學生  也有工作  也沒有任何前科     我弟弟緊張到每天吃不好睡不好   我做姐姐的很心疼  

請問律師  開庭時我弟弟要怎麼說       要怎麼做  

這樣法官還會判刑嗎?  

妨害性自主係屬重罪,應謹慎處理,建議應速委請專業辯護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公理律師事務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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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8 20:38

1.如果可以,委請律師答辯會較妥,畢竟律師未受委任前對案情了解有限,還有開庭時對方或社工會是甚麼樣的說詞,有多大無罪空間或是酌情從輕處理的空間,該如何正確回應被害人說詞或是檢察官的詢問,恐非你弟弟能適切做到

2.如果未請律師,建議上本於坦白從寬以及有錯認錯並願賠償和解的立場,案件可能會有從輕的空間,但空間能多大不一定(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8 21:59

 您好

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還蠻重的!  建議您委請律師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具體案情0972367907

 

                               陳律師

楊律師 104-04-18 22:11

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8 23:16

您好,若對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性交,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另外,於令弟之情形,若非強制,女方家長又不願意追究,建議趕快與對方家長簽立和解書,最好是有一定金額之賠償,如此就算真的有發生性行為檢察官也大多會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有很大的機會可以緩刑唷!

最後,請弟弟放心,好好處理,不會真的被抓進去關,不要自己嚇自己了,如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諮詢,以確保您及家人之權利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8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即使為合意,均有妨害性自主犯罪之問題,目前可爭執無發生性行為或認知對方為已滿16歲之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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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4-19 10:44

同上開律師所述,有相當機會應該可以為不起訴處分。

司法官四十三期,曾任屏東、高雄地檢署婦幼組檢察官邵勇維律師敬上。

若有疑問可以賴id ncc101ds

一、未滿十六,親親、撫摸的話也是有刑事責任的…

二、227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宜速與對方家長達成和解,並提出和解書於地檢署或法院。和解內容宜小心,若無性行為千萬別有和解書上面寫有呀…因為和解書也是個證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黑貓 104-04-22 13:44

律師妳們好    我弟弟過幾天就要開庭了   結果前天偵察打電話跟我弟弟說要驗DNA,  我們是單親  實在沒辦法請律師,但是我們很需要幫助,請問律師  我弟弟真的會被抓去關嗎?    為什麼第一次做比露的時候沒有驗DNA?

弟弟還只是個學生  如果被抓去關   怎麼面對學校與家人?        我該怎麼幫我弟弟   

一、可設法爭取緩起訴緩刑

二、如果緩刑成功,就可以不用關了,以下這則判決供你參考(這則判決又有性交又有猥褻,這樣兩種可能的量刑你都大概知道了):

「廖○○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

月。又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處有期
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均緩刑參年
,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
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
小時之義務勞務。」(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侵訴字第69號)
三、律師費用有很多種算法,有單純現場諮詢的,有簽專案法律顧問的,有寫法律意見書的,有依審級委任的,費用都不一樣,可以跟律師討論一下再決定採那種方法處理。
四、如果真的需要律師陪同又付不出審級委任費用,那麼可以考慮找法扶協助或是與律師洽談分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Dino 104-04-13 23:32

104年過年前,婦幼警察隊警方親自登門送通知書來家中,請我到警察局作案件調查,因為不知道是因為什麼事情,所以有點懷疑是否是詐騙,去了婦幼警察局之後,警方給我看了一份由Facebook社群網路的私人聊天室內容列印下來的資料,內容是一位國中女學生與一位跟我在FB上用同名字的人在對話,但那個人不是我,大頭貼照片也不是我所使用的,我更不認識這位國中女學生,對話內容是一些猥褻的話語,但女學生所打的內容都內馬賽克蓋掉看不見,只看見那位跟我同名字的人所打的內容,詢問警方後得知是此國中女學生上網跟人聊天,發生這件事後到學校告知老師,然後老師到報案才爆發此事件,然後因為我不知道為何我會涉及這件事,我想更詳細看那份資料的時候,警方就收走然後說我一定要當天做筆錄才讓我在看那個資料,學問警方任何事情也都不做正面回答,只說我涉及一件性侵害案件,我是犯罪嫌疑人身分,並且還拐彎抹角的說這不關他的事,要不要做筆錄是我家的事,不做筆錄就不讓我知道更詳細的內容,讓我覺得事情非常詭異,一度懷疑是被栽贓,之後還是由母親陪同作了筆錄之後離開;4/13突然接到法院的傳票,內容是請我4/20至偵查庭,案件為妨害性自主罪,我變成被告身分。

關於突然發生的這件莫名其妙的事,想詢問律師們,我怎麼會涉及這樣的案件?在FB社群網路上跟我使用同樣名字的人也會涉及並列為被告嗎?上法院我需要準備什麼東西或證據來證明我是清白的嗎?但是我什麼都沒做也拿不出什麼證據吧?口頭說明會被接受嗎?當天上法院我應該獨自前往還是由家人陪同呢?此事件我會不會是被栽贓或誣告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4 06:30

1. 妨害性自主類型包括性交與猥褻,若沒有這2個行為,是不會成立的。

2. 您可提出您fb上的帳號證明那不是您本人。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於警局製作筆錄後,應係收到地檢署之傳票,基於偵查不公開,僅被傳喚之被告及辯護人得以進入偵查庭,因此您的家人是無法陪同進入偵查庭,為避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於接受偵訊前,應先與律師討論。至於臉書帳號的部分,您應設法釐清帳號並非由您使用。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FB上面與對方對話的人不是你,你可以在偵查庭中表示係他人與你同名而已,你並非該行為人。另外,你可以請求檢察官FB及電信公司調查對話時間該行為人的IP位址及IP使用人資料,以證明該人並非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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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4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行自主為重罪,建議委任律師偕同答辯。

另外,建議聲請調查對自己有利之證據,比如說聲請調閱臉書ip資訊,以證明字清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4 21:57

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小湯頭 104-03-28 12:33

如果一開始不知道對方實際年齡.而與她有親密接觸.而親密動作對方也同意的.結果被對方告妨礙性自主.對方未滿14歲~經過前兩場官司.我們一一把對方說的謊話破解.可是對方的檢察官現在以未滿14歲這條壓我們.而我們又沒與對方和解.請問我們該如何解套?如果請你們貴所的律師.價格如何算?有幾成把握?目前二審是判1年4個月~先前有被羈押2個月.現在想拼緩刑.如果貴所律師有把喔.那我們會努力去借錢跟湊錢來付請律師費用.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或使用E-MAIL:hansian0701@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