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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魚 104-10-10 15:58

102年表妹說她弟弟給人跳票急需要用錢
我就從保險公司貸款了45萬匯款給她
一個多月後就會還款
當時後  表妹有說如果她弟弟沒還她會還款
後來只匯款了2次
還剩20幾萬
當中多次跟表妹詢問她說她也不知道他弟弟在搞什麼
然後又說她弟弟也欠她錢100多萬
叫她弟弟把房子賣掉又不要..........
表弟我傳賴給他都不聞不問的
於去年我就告上法院和解  表弟需每個月還款5000
結果到現在只匯款一次
去國稅局查發現房子早在98年已經賣掉
請問目前還可以用什麼法律討回這筆錢
我手裡有匯款單<表妹>還有賴的通話紀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0 18: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有事證證明表妹曾經承諾願意清償,則可以依據此一債務承諾向您的表妹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0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0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對表妹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表妹未異議,待確定後,可聲請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ckyxii 104-10-09 13:16

您好

請問我爺爺以往生有留下一棟房子貸款

爺爺的純款也足以還清所有債務還有餘而

請問可以用以往生爺爺的名議使用爺爺留下的存款清還嗎?

如果可以使用爺爺的存款清還.是否需要我父親她們6兄弟姊妹蓋章呢?

因為父親她們6兄弟姊妹中..5位同意用爺爺的存款還清貸款

有一位故意咬住沒有他蓋章

就不得使用爺爺的存款繳掉爺爺的貸款

還有處理爺爺後事後很多事情都是我二嬸處理的

事後大家同意用爺爺的錢包個6000元紅包給我二嬸

之後那一位之後事後反悔說他是被逼的同意的

又說她們聽到等等

要告我二嬸侵占

律師們可以幫我解答如果碰到這類問題可以怎麼處理嗎

謝謝

你好:

死亡後權利能力消滅,無法再以被繼承人之名義為法律行為。繼承發生後被繼承人之財產會變成遺產,由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被繼承人之債務會由全體繼承繼承債權人可以向全體繼承人請求清償債務,如果不清償債權人在取得執行名義後會強制執行遺產。 喪葬事宜所產生之費用屬於管理遺產費用之一種,由遺產中支付,若只是單純感謝,因為繼承人間均同意,還是可以由遺產中給付6000元給嬸嬸。 建議你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可以先代墊,將來在分割遺產訴訟中請求扣除。 侵占部分你的描述不清楚,無法進行判斷。
jackyxii 104-10-09 15:1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死亡後權利能力消滅,無法再以被繼承人之名義為法律行為。繼 ... (恕刪)

首先感謝徐律師的解答

侵占部分指的是當時6位兄弟姐妺都在場.說要包個紅包給我二嬸感謝他這段時間的忙碌

所有人當時都同意.說要告人的叔叔本來說包個1.2萬也可以

事後大家還是用爺爺的錢包個6000給我二嬸

過沒幾天他卻打電話到我們家去說.當時他是被逼同意給6000元這筆錢的

沒多久又改口說他沒聽見錢要怎麼用.沒有他蓋章同意

所以要告我二嬸侵占

請問徐律師他門這樣告成嗎?

他門這樣做法是否屬構成恐嚇罪了(我二嬸有點恐懼)

 

你好:

二嬸並非持有他人之物而亦持有為所有侵吞他人之物,且無不法所有意圖及侵占故意,不會構成侵占罪,單純是民事糾紛。 叔叔主觀上認為沒有談攏,所以請求二嬸返還6000元,否則提告,除非能證明叔叔明知沒有侵占情事,否則提告是正當權利之行使,尚難構成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之恐嚇要件。

一、要先協議分割遺產,協議不成再訴請裁判分割遺產

二、二嬸的部分如果被告建議找律師協助處理。

三、跟二嬸說不用太擔心。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claire 104-10-09 12:12

您好

現有一公寓由三姊妹各持三分之一

我想用市價頂下,但另外兩個姐姐一直推拖

說要等看看房價會不會漲

一直租房子不是辦法

我想用我的三分之一貸款買其他房子可以嗎?

需要經過另兩位持有人同意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9 13: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以自己的持份設定抵押。

2、可以收請分割,拍賣分割的時候再買回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9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您三分之一應有部分向銀行設定抵押貸款,亦可考慮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分案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9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有部分可設定抵押,但須銀行願意接受,銀行可能不願意接受應有部分之抵押,可考慮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結束共有之狀態,可提出變價分割之方案,您再考慮是否參與投標獲分配價款。

104-10-08 19:00

各位律師您好

我爸爸已經80歲因為中風住院長期臥床需要大筆醫療費意識不清楚已經一年多,我母親70多歲也沒人照顧,我有三個兄弟姊妹加上我共四位,我們各自都有結婚家庭大家分道揚鑣,但是我父親跟我母親生活跟醫療費都是我一個人支出,其他兄弟姊妹都不理我母親我們根本連繫不上,不接電話也不見我母親,我父母親已沒有收入積蓄也剩不多,只剩我父親名下有一間房子,我母親想要先貸款來付醫藥費或是賣掉都不行,去法院申請監護宣告也找不到其他兄弟姊妹來簽同意書,請問它們這樣算棄養嗎?可以尋求法律途徑嗎?請律師的話費用很貴嗎?


你好:

父母親還有你照顧,所以不會構成刑法第294條規定之遺棄罪。 父母可以請求其他子女履行扶養義務,給付扶養費,受監護宣告,監護人可以法定代理人之身分幫忙請求。 你代墊的扶養費可依不當得利請求兄弟姊妹返還。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08 21:38

 

您好,關於其他兄妹是否成立遺棄罪與扶養費用分擔的問題,已如徐大律師所言。

關於聲請監護宣告的問題,依照民法規定,(1)本人(2)配偶(3)四親等內之親屬(4)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5)檢察官(6)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得向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住所地之法院提出聲請。因此,在法律上,您個人即可向法院提出聲請,無須所有兄弟姊妹同意。

聲請監護宣告應準備的文件,包括:(1)應受監護宣告之人、聲請人、 擬擔任監護人、擬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的戶籍謄本各1份。(2)應受監護宣告之人的醫生診斷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法院仍須調查鑑定,其費用聲請人預納)。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8 22:14

您好,可以由父親提告請求子女給付未來之扶養費用。

就您過去支出部分,可以請求給付代墊款項。

您好:

您父母親應由你們四位子女共同扶養,可以父母親之名義起訴請求給付扶養費,您亦可起訴請求扶養費墊付之返還。

阿D 104-10-07 21:24

律師您好,約去年朋友透過口頭及通訊軟體陸續借了十多萬,後又幫他貸款七十萬,匯了六十萬給他,他還是持續的借錢,ㄧ直有維持聯繫提醒還款,但都沒有動作,現在連絡不到人了,不幸的當初沒開借據也沒有保留通訊紀錄,找不到人更不知道他的通訊地址,請問是不是就沒辦法追回借出的錢了

你好:

知道債務人姓名跟身分證統一編號就可以請法院幫忙查明,所以還是有辦法請求,但是主張的人要負舉證責任,你有匯款紀錄就可以做為證據,拿現金的話債務人否認你要證明會有困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仍可以作為證據,所以您應盡力找出先前的紀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7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知悉對方身分證字號,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7 22:48

您好,若有身分證字號,可以直接聲請支付命令

但若無,則需要透過起訴之方式為之(可以將匯款帳號清楚寫出並請法院協助調閱該帳戶所有人之姓名相關資料)。

蜜蜂 104-10-07 12:06

與前夫共同持有房屋一棟銀行房屋貸款須由前夫負責償還繳清離婚協議書上載明兒子滿20歲時雙方無條件過戶給兒子 (協議書未至法院公證) 現今已寄存證信函要求前夫履行協議  但對方置之不理 如要提告適用哪個條款另外前夫尚積欠小孩扶養費50萬元有債權證明 對方已無動產可供拍賣 (除上述共同持有房屋)可否請法院代為查閱對方工作處所然後扣押部分薪資償還 以上問題 感恩

你好:

可以公證書、離婚協議書當作證據,訴請履行協,要求過戶。 代墊之扶養費可聲請支付命令或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取得執行名義後可以去國稅調閱債務財產、所得清單,並聲請強制執行,亦可請民事執行處調閱債務人郵局、勞保、券商等紀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7 22:59

您好,可以訴請履行協議。

扶養費用可以請求。

Michelle 104-10-06 12:54

之前弟弟把家裡的車開走之後,就沒有再跟家裡聯絡,所有聯繫方式都找不到他

車主是我本人,前陣子收到警局通知,說弟弟開著我的車去打人後棄車逃逸

目前檢察官說這是證物,需要扣留住,暫時無法發還

那台車貸款已經欠了三期,原本找回車子後想要出售,現在被扣住,動彈不得

這案子我完全不知情,之前也將弟弟報過失蹤人口,是否能證明與弟弟久未聯繫?

有詢問過法律扶助的律師,對方建議我先送"刑事聲請發還扣押物狀"去地檢署

這種狀況下,那台車有可能先讓我取回嗎?

真的很急...請幫幫我...感謝

你可以提出聲請發還證物狀,說明該車輛屬於你所有,且該車輛已經勘驗及進行照相足以做為證據,已無再扣押之必要。如果法院認為確實沒有在扣押之必要,可能會提早發還給你,如果法院仍認為有必要作為證據,可能要等到判決確定後才會發還。

一、聲請返還扣押物,經裁定返還的案件有之。

二、我摘要一個裁定供你參考:又系爭車輛為聲請人所有一節,亦有行車執照、保險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等存卷可憑。…本院經核系爭車輛既非違禁物,又非被告○○○所有供犯本件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且業經檢察官為勘驗採證拍照,已無留存之必要,揆諸前揭規定,自應發還聲請人。

三、如果你已聲請,法院自會裁定而為准駁。如果法院認為是應扣押之物,也會在裁定裡面寫什麼時候可以聲請返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Gloria 104-10-05 23:12

您好

先父在民國93年過世的,我在日前收到資產公司的信件通知,先父在民國92年幫人做的擔保,所以連帶保證人關係要我償還。

父親過世時沒有留下任何的遺產或遺言, 而且也沒這方面的見識,所以當時並沒有做任何的繼承拋棄或限定申請. 我已外嫁海外20幾年,根本不認識那壞心的貸款人。

請問, 我是否必須要承擔這債務呢? 還是有其他方法補救嗎?

我僅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根本無法承擔那飛來的債務

求求您,救救我

你好: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2:「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四日前開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後,始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前項繼承人依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之保證契約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民法繼承編施刑法第1條之3第2項:「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以前已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民法已經修正,可以主張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發函給資產管理公司或跟公司主管聯絡,有點法律常識的公司主管會知道怎麼處理,如果一直催收,直接跟金管會檢舉。 對方如果聲請強制執行,可以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Gloria 104-10-06 00:0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律師您好! 恕我學識疏淺, 您解釋的意思是不是我可以不用為這不合理的債務償還, 那我需要提出證明當時父親是沒有留下任何遺產繼承的嗎? 萬分謝謝您
多多 104-10-05 15:17

我買間房子付了10萬元的簽約金,簽了約過了半個月去付進晃才發現斜對面是一次配電所,但仲介並沒有事先告知我們,替我們做買賣的這個仲介是瞞著公司私下買賣,因此有跟他簽一張保密條約。(帶看我們的仲介並非同家仲介公司的仲介,因為是晚上看屋,那一帶是重劃區,草長得也很高,晚上路燈沒開,所以我們沒看到旁邊就是一次配電所,帶看的那個仲介因為開價太不合理因此我們找另一個仲介簽約),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上,也沒有註明隔壁有「台電第一次配電所」這個嫌惡設施!

簽約前也沒有合約審閱期,合約上也沒有審閱期這條

但現在我們要跟屋主解約,要被沒收那10萬元的訂金,還需要在付那2%的仲介費嗎 ? 代書費呢 ?

代書僅問銀行可貸幾成,貸款都沒開始跑。

仲介僅替我們約屋主出來簽約而已。

契約書上寫:甲方除因不可抗力之事由外,若有可歸責甲方之事由,致違反本契約書所訂各項義務之履行日期約定時,應付遲延責任,每逾一日(自逾期日算起至完全給付日止)甲方應按該期未履行支付價款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於乙方,並應於補繳價款時一併繳清。若經乙方依房屋交易安全契約書約定之方式催告期滿而甲方仍不履約者,乙方得解除本契約並沒收甲方已支付之價款作為違約賠償。若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買賣雙方之事由,致本契約因故解除或不能履行時,則乙方應無息返還甲方已支付之價款,雙方互布賠償、補貼。

但有一條貸款約定:甲方須申辦貸款作為尾款時,應於簽訂本買賣契約後20天內完成對保、開戶,並負責於抵押權登記完畢三日內撥款代清償乙方原有銀行貸款,餘額於原抵押權塗銷登記完畢三日內匯入專戶內,否則甲方應付延遲責任。(我沒有跑貸款流程,但有超過20天,需要付延遲費用嗎?)

你好:

要先釐清無法履約的原因是否可歸責於你,以及你是否可以解除契約,若無法解除契約你要受到契約的拘束,賣方可以向你請求違約金。 你所述的情形仲介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可以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進行調解,無效果再訴訟主張權利。 若你受有損害,可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對房仲主張損害賠償
多多 104-10-05 21:3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先釐清無法履約的原因是否可歸責於你,以及你是否可以解除 ... (恕刪)

你好,目前我確定違約就是要付這筆10萬元的簽約款,也跟對方說要解約了。

只是對方依然不放棄要求我付仲介費2%+代書費2萬。

代書跟本沒做到事情阿....

對方想跟我約時間去代書那邊,他說我需要簽一些文件來解約,我也不知道該如何跟仲介仲介費的部分,有仲介朋友建議我直接不管他們,說時間到他們會發存證信函,屋主會要求解約,他說仲介是違反公司約定私下買賣,又隱匿事實,所以不必付他2%的仲介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5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必理會對方之要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nger 104-10-05 14:29

 X於104年7月在台北市買了名下第3棟房子,戶籍也從第2棟(位於新北市)遷出並遷入台北。 據X說法,他是因為第3棟房的裝修許可沒通過,才遲不入住。他是用第2棟貸款來付第3棟頭期給大陸外配住。 洗腎的母親住在第2棟(新北市),他揚言如果負擔太重付不起貸款,就要把母親住的地方賣掉。 

    請教扶養問題如下:

 洗腎的母親長年由我照顧,大陸外配之前都在大陸台灣之間短期往返,絲毫未盡照顧責任,把母親住的地方賣掉也是大陸外配的主意,因為是第2棟是X婚前買的,我想她應該是分不到錢所以才慫恿X這麼做。 

 請問我該如何替母親爭取權益?如果大陸外配不盡照顧義務,至少也該出錢吧?X在海運公司上班15年,他不養父親(父親目前暫時收租第1棟過活,而這第1棟房是父親留給X的。父親現在新北市租房)。X說每個月只能給母親1萬元(因為他1個月薪水不超過5萬),等於母親1餐只能花107元。 我不知道X給大陸外配1個月多少,我只知道他苛薄母親。我認定照顧母親責無旁貸,為什麼大陸外配處心積慮要把我從母親身邊趕開?她有這個權力嗎?她有問過母親肯不肯嗎?她提議替母親在外面租房並請看護費用大家分攤(無非就是要把X婚前買的第2棟新北市房賣掉來補貼第3棟貸款),她這樣斤斤計較,那我能不能向X和大陸外配收取之前他們未付給我的看護費?

    請教虐待問題:

 我不知道X和大陸外配為什麼屢次溝通不聽,請他們體諒母親洗腎需要安靜休養,他們反而故意突然製造聲響、甩門(然後推說是風吹的,半夜11點哪來的風),教小孩當著阿公阿嬤的面詛咒他們早死(然後推說不是他們教的,做過的事都不承認)。他們這樣教小孩故意吵鬧,然後跟他們溝通也不改善,大陸外配嗆聲:誰家小孩不吵? 洗腎的病患本來睡眠品質就很差,小孩早上上學嗓門比大聲(他們說裝潢許可未發,所以要住新北市,早上再接送到台北),我都覺得他們惡劣故意要讓母親受不了突然甩門的驚嚇、承受被孫子詛咒的精神虐待。小孩穿著木屐跑來跑去,曾被樓下的人報警說太吵,也不見改善,反而說他都有告誡小孩,但是小孩不聽也沒辦法,是不是要在我面前打小孩給我看? 洗腎已經很不舒服了,為什麼小孩子吵的問題溝通N次都沒辦法解決? 我之前氣到用橡皮筋彈小孩(只一次,我承認失控而且不是故意的,小孩沒有受傷,可能是被橡皮筋嚇到,逢人就說我的不是)因為小孩被唆使到阿嬤的房間一直說空調很貴,你們一直吹一直吹。那你們就沒有一直吹嗎?如果你們的內褲、臭襪子不要故意晾在阿嬤窗口,害阿嬤窗戶連開都不趕開,我們也不用一直開空調。X,你是要母親忍受精神霸凌多久?

    請教公然辱?問題:

 為了就近照顧,我長年與母親住在新北市。大陸外配每次看到我就大聲?:滾出去,這是X的房子,母親不用你照顧,去請看護費用大家均分。不然就?我老姑婆嫁不出去,心理變態。她可以這樣隨便?人嗎?她壓根沒照顧過母親還這樣囂張跋扈,我該怎麼做才能讓大陸外配停止謾罵?我也知道她想把我?走,把母親趕出去,這樣她就能順利把新北市的房子賣了,好享受台北市全新裝潢的新房子

 請幫忙回覆,謝謝!

 

 

 

你好: 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子女均負有扶養義務,若父母已經不能維持生活,你支出的看護費用可以向扶養義務人請求其應負擔之部分,相對而言對方已經支出1萬元之扶養費,房屋租金由父親收取,這部分對方可以主張已經履行無養義務。 若是故意虐待母親可以聲請保護令,但你所述的情形比較像是生活習慣上的摩擦以及未成年子女管教的問題。 可以蒐證提告公然侮辱
AKI 104-10-01 14:04
律師您好,有關金錢問題想詢問您 我曾經幫前男友用個人信用貸款貸了20萬,這當中都只有口頭履行繳費,銀行每個月扣我戶頭5403元,從2013/12/6開始至2017/12/6止四年,前男友有按時每個月履行匯款給我,但這個月聯繫不上,也無匯款給我,請問如果我想走法律,我能用什麼方式讓他還錢呢? 可是我沒有任何能指證他的部分,因為是我自己簽名的,有透過他家人聯繫,有告知他家人請幫我聯繫如果在無付款,會用存證信函,我只有跟他家人聊天賴的對話,可是我不知道他人在哪 ,是不是就無法寄存證信函,我不清楚走法律的途徑,因為他家人也說 歡迎我告他,是不是他們覺得,名字是我簽名的,所以走法律不會贏呢?

一、    就閣下所述清償債務問題,為維護、保障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siufen 104-10-01 12:11

不好意思~

想請問有關中古車買賣問題…

本人在去年12月27日購買了一台納智捷中古車輛,因今年4月底車子的零件問題回原廠維修時,發現里程數與買車時不同。但因為我先生對里程數問題無多大了解,後來經過友人提醒,才發現事實嚴重,於是8月底才主動與介紹人與關係人聯繫。

和車商聯絡後,對方推說是因為車子是調來的,她不知道車子的狀況,於是就開始協商,一開始對方態度都很不錯。後來9月1日,她要我們把車開回車商那,說要查里程是不是真的不準,結果真的是不準,但她要求看買車前的紀錄,發現車子有換過儀表,態度馬上就不同了,開始說她沒有直接責任,是第三者,但我明明就是跟她買車呀!!況且在之前電話記錄裡,她也承認車子有問題,但她還是交車給我,所以我就很不想留車了。協商要請她以中古車價買回原車,因為里程數不準,我也不知道怎麼賣,當然退還給她最簡單。但她只想賠我五萬,其餘都不接受。(不接受的原因還有,買車時她原本答應我會做全車烤漆加鍍膜,結果根本沒有,車子還大大小小問題一堆)

後來當然協商不成,我就提出消費者中心申訴兩次,她完全不理會,還請律師做所有答辯和協調。

因為她真的是很糟糕的車商,賣貴的車子都會說送東西跟鍍膜,但根本沒有,有友人還是被騙說做了鍍膜,但實際上根本沒有,可惜沒有白紙黑字。而且她買的車是79萬,貸款下來變成100多萬,她不貸了,車還說不行,造成她現在每個月光車貸就要18000元了,還有四個小孩要養,重點是她還只是一名從事木工的工人@@”。

想問的問題如下:

1、就以上說明,還有辦法告她詐欺嗎?

2、依據上述情況,應該怎麼做(告她的名稱)才算合理?因為我真的因為她的行為怒了,也想為親友報不平,就算要負擔律師費,我也可以。因為真的不想姑息這種車商。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如明知里程數與實際不符,確實有可能構成詐欺取財罪,然詳細情形可能要詳閱雙方買賣契約內容才能確定,不過建議您可先提刑事詐欺取財罪之告訴,再於刑事偵查中與對方商談賠償事宜,如此一來對方在有刑案壓力下,較有可能達成和解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siufen 104-10-01 14:30

 謝謝律師~

對於里程的部份,因為對方堅持她不知情,然後以車輛來源是跟其他車行調,所以,是不是這樣是很難構成詐欺呢?

小智 104-10-01 03:19

我和三位朋友做了另ㄧ位朋友的保人,現在貸款人把車子撞掉了,貸款也是賴著不繳,我想請問如果我們現在代為清償清償的收據有無債權效力(我們是去匯豐公司直接繳納),如果沒有效力要如何才能具有效力?ㄧ定要貸款全數清償才可以向貸款人追討嗎?還是可以繳多少追討多少?如果貸款人真的都不繳就真的束手無策嗎

還有聽人說免除保證人債務可以清償三分之ㄧ即可免除,但我們是三個人不就等於要全部清償

誠心希望找到方法,也希望白話一點,感謝您們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0-01 07:20

1. 收據可以證明清償的事實,當然有效力。

2. 金錢之債可分,因此清償多少就可以追討多少。

3. 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就是要連帶負全部責任,當然一旦代主債務清償後,自可回頭對主債務求償

小智 104-09-29 14:14

我和三位朋友做了另ㄧ位朋友的車貸保人,現在貸款人把車子撞爛了,貸款也是放著不繳,因為我們三個都想保持自己的信用,還有其中一位保人是志願役軍人,所以我們每個月都是三個人硬湊出來繳,想請問有關我們繳納的款項可以轉成我們的債權嗎,還有聽人家說有什麼免除保證人債務之相關如何申請?

你好:

連帶保證屬於特殊之保證契約,依民法第749條:「保證人債權人為清償後,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代主債務清償後可以承受債權人之權利,轉而向主債務人請求。 另依民法第750條:「保證人受主債務人之委任而為保證者,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得向主債務人請求除去其保證責任:一、主債務人之財產顯形減少者。二、保證契約成立後,主債務人之住所、營業所或居所有變更,致向其請求清償發生困難者。三、主債務人履行債務遲延者。四、債權人依確定判決得令保證人清償者。主債務未屆清償期者,主債務人得提出相當擔保於保證人,以代保證責任之除去。」 連代保證人可以清償債務請求除去連保人責任或由主債務人提出相當擔保除去連保人責任。連代保證人亦可徵求債權人、主債務人同意,變更連代保證契約內容,除去連保人責任
jojolin6876 104-09-28 21:42

律師你好

   我二年前認識一位國三學生,小孩子生性活潑,剛開始並不清楚他家庭背景,我是個喪偶的婦女,有三個孩子,剛開始覺得這小孩子蠻有我緣,互動也熱絡了,有天,他哭著告訴我,他的家庭是破碎的,父母離婚,爸爸外遇家暴,這是有家暴記錄登記在案的,媽媽離婚後,就離開他們,小孩子一直把我當成媽媽,對我很依賴,他爸不希望我們走太近,他爸爸一直認為我誘拐他的兒子,常動不動威脅我,甚至找我們公司同事以及老闆散播我與他孩子發生不倫戀,要告我之類的話,因為他覺得我和他孩子互動太親蜜了,認為我與那男孩關係不單純,我與那孩子的媽媽結為好友,才得知這孩子的爸爸常用恐嚇的言語來欺負別人,我與那男孩子以及媽媽常有訊息往來,小孩子跟我就像母子般那樣投緣,不能否認,我們會有些愛你之類的言語出現,和他媽媽聊的也是孩子問題居多,媽媽也清楚知道,他兒子對我很依賴,也替我委屈,有天,他爸用他fb訊息與我對話,威脅我不能與他孩子再聊天與連絡,甚至他準備要告我誘拐未成年,還誣賴我辦手機給他兒子用,傳了二張照片威脅我那就是証據,一張我的駕照以及我銀行存摺封面,我有告訴他,我並沒有誘拐他兒子,他爸不要我找他,我也尊重他是孩子的父母,我也告訴他,我會的,也請他要管好自己孩子,我也告訴他手機是他媽辦給他的,問題是他怎會我個資呢?我後來想到,我曾要辦理銀行貸款,我手機拍照效果不好,請那小孩子幫我拍,結果他爸從他手機拍下我的個資,威脅我他手上有我們對話記錄以及我的個資照片,認定我誘拐他兒子,請問這能成立嗎?加上我問過小孩子,我證件的照片還存在他手機裡嗎?小孩子說沒有,也讓我檢查過了,確實沒有,那是他爸曾偷看手機時,拍下要存証用的,請問,我這樣的情形,我可以控告他嗎?駕照以及存摺影本是否已構成非法持有個資行為?請教律師,我該怎麼做?小孩子現已滿16歲了,父母親可以偷看手機嗎?他爸是用他個人筆電登入他的fb與我對話(因為孩子有用他筆電登入fb, 因為手機沒繳錢無法對外聯絡,因此他爸才會用他fb),甚至刪我好友,而他孩子睡醒才發現他爸的惡行惡狀,加上小孩生活費學費完全不理會,小孩可以告他嗎?我並非要與他為敵,而是太欺負人了,也因為我是喪偶,說我有結交20出頭當兵的小男友,因為我失戀看上他兒子,這樣的誣蔑字眼,把我搞瘋了,我該如何保護自己,更提出反擊呢,請幫幫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8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使小朋友脫離其法代之監督管理,不會有和誘之問題。

你好:

對方是未成年人且父親為負擔行使未成年人權利義務之人,依據民法第1084、1085條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之義務,在必要時得懲戒子女未成年人思慮不周,應儘量避免有曖昧之情形,畢竟你並非未成年人之父母,若父親有不適任之情形,可以請生母或主管機關出面處理。 你的個資並非對方父親蒐集,除非對方父親有濫用之情形才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但你可以請求對方刪除。 父親檢查未成年子女手機,未逾越必要範圍或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不會構成犯罪。 父親登入未成年子女FB也是要看情況,要認定無故而構成刑法第358條侵入電腦罪,討論空間仍大。 未給付扶養費,未成年子女可以請求給付扶養費,代墊之人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扶養費。 對方若是私底下與你對話造成你的不悅,尚不會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9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不會構成刑事犯罪,針對對方之言論,您可蒐集證據,提出刑事誹謗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花枝羹 104-09-27 23:58

請問 25年前 我賺錢買房子房子登記爸爸的名字,但現在爸爸有意要把房子過戶給弟弟,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當時購屋貸款,是整筆從華僑銀行轉帳到建設公司的戶頭,但單據已於一次火災中損毀,而華僑銀行在2007年也被花旗銀行合併。

你好:

若已經著手辦理過戶程序,要先聲請假處分禁止父親處分動產。 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給父親終止借名登記契約,一併發函給弟弟說明借名登記關係存在。 蒐集相關證據證人證明借名登記關係存在(例如權狀由何人保管動產由何人管理、使用、收益、處分)。 聲請調解,請父親將所有權登記回自己名下。 調解無效果必須提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若未聲請假處分可依民事訴訟法第254條規定請求法院辦理訴訟繫屬之證明,再向地政機關辦理訴訟繫屬之登記,以免將來產生第三人善意受讓之情形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主張借名登記關係,但應該當初繳款及為何要借名在您父親名下去證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花枝羹 104-09-29 22:49

因為父親年紀大了,不想讓父親不高興,所以我一直在忍耐,想說以後會把房子還給我,

這...如果萬一待父親老去後再提出自己的權益,這是不是會搞的更複雜...

Jon 104-09-26 10:10

律師您好

11年前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上人力銀行工作

接到一通面試通知,就進入工作

他是銷售未上市股票的公司.當時只任職了兩個月

也介紹朋友來投資.朋友向銀行貸了一百多萬買了該公司股票

離職後,看到新聞說公司是非法吸金詐騙公司

朋友也有向法院提告,104年7月,法院有初審判決,當時公司負責人都已列為被告.也被判刑

現在,有人要到警察局告我詐欺

請問律師:

1.11年了,案件還會成立嗎?

2.我只是員工,完全不知道公司是詐騙集團,而且公司也沒要求我提供帳戶給公司使用,那些非法吸金的錢我也沒拿,是否構成詐欺罪?

3.對方也是自己向銀行貸款,完全沒有任何脅迫,我有必要還對方錢嗎?

4.這算民事還是刑事詐欺?

沈恆 (沈律師) 104-09-26 16:11

您好!

如果行為確實已過11年未被起訴,因11年前適用舊法詐欺追訴權時效僅10年,至今追訴權已消滅。 您可能成立詐欺共犯,但因時效已完成,只能不起訴處分。 您可能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時效只有二年,可以時效抗辯拒絕還款。 既有刑事責任,也有民事賠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6 23:20

可以主張時效消滅唷。

男士 104-09-25 20:14

請問各位資深的律師大大們,爺爺在今年享年90生前有立遺囑往生後把房子分給七個兄弟姐妹,我媽媽是算排行第四。現在有一個問題是,媽媽在八年前有買車子是跟台東銀行貸款的,後來因為一些事車子被拖走錢也沒繳了,所以現在是欠銀行錢的狀態下。請問現在我媽媽可以繼承爺爺的房子嗎? 會被銀行法拍還債嗎?? 還是可以跳過我媽媽由我繼承嗎?

 

另外這些手續有限定什麼時候該完成手續嗎?

 

謝謝了

 

P.s台東銀行好像被併購了不知找誰協商,而且銀行好像把這債務賣給討債公司的樣子,電話播打去也都空號。

你好:

母親並未死亡或喪失繼承權,你無法依民法第1140條規定主張代位繼承。 房地的價值應該遠大於車貸,建議你母親繼承遺產,與其他其繼承人協調,由其他繼承人幫忙籌措資金清償債務,將來再處分房地歸還,就可以避免銀行強制執行你母親繼承後之應繼分。
男士 104-09-26 13:1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母親並未
可是現在那個債權現在不知道在那裡無從協商該怎麼辦或查詢?
因為台東銀行好像已被併購,債權賣給討債公司的電話也變空號了。
麻煩律師了!
無名 104-09-25 14:29

律師先生 小姐妳好~

我的一間價值1200W的房子,目前還在貸款當中...還要繳400W

最近遇到一些事情打算和銀行借錢!請問最高能貸多少呢?〔都有按時繳房貸〕 請問需帶什麼資料呢? 程序會很麻煩嗎?

一、不建議找代辦公司。很久以前曾有代辦公司的股東跟我說,你自己去借跟他們幫你去借也只是他把你的文件送過去而已,然後他就跟你拿4%。給代辦公司辦跟送錢給別人沒有什麼不同。

二、建議親自去跟銀行討論你的條件,不過拉聯徵的話要特別注意別拉太多次,聽說不太好。

三、巴菲特說不要投資自己不了解的事業,同樣的道理,要借錢還是自己投入些時間研究一下比較好。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王小姐 104-09-24 10:42

律師你好,哥哥辦房貸時我是他的保人,請問,如果替他清償貸款,超過220萬需要申報贈與稅嗎?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是連帶保證人

你本身也有清償義務

所以這不算是贈與稅內容

可以參考相關國稅局網站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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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y 104-09-24 02:37

多年前家裡有一房屋登記在媽媽的名下,並以媽媽的名字貸款。後因繳不出貸款就被強制執行法拍了,後續也沒追蹤欠款餘額,時間也過了10幾年。

 

現因外公過世(外婆早已過世),留有一房子,依照繼承順位,媽媽應與其他兄弟姐妹共同繼承,但因長年下來對於外公那部份我們都沒有照護,也都沒有往來聯繫,媽媽不想因為自己的個人債務影響其他繼承人的權益,且也覺得自己沒有資格得到這份遺產繼承,所以打算要做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還沒進行,突收到法院的民事庭通知,原來是之前房屋法拍金額不足債務金額,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送民事起訴狀要求償還尚未還清的本金,利息違約金部份。

 

請問,若媽媽仍做拋棄繼承,會有什麼問題? 時間點來的太剛好,才知道有繼承的事情,馬上就收到要求債務清償的訴狀,是因為已經做了遺產稅申報的關係嗎?

 

因媽媽都沒有工作,爸爸也領有重大疾病證無法工作,且早與我們分居沒聯絡了,家中還有領有中度身心障礙的弟弟,媽媽也要照顧他,姐姐結婚了,目前由我賺錢負責家計。即使想要處理債務協商也不確定還不還得起。

 

對於這樣的情況,我應該要怎麼做?

你好:

在知悉得繼承開始時起3個月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即可,拋棄繼承是身分行為,債權人無法依撤銷詐害債權之方式主張撤銷。 若有債務問題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助。

一、拋棄繼承不ok, 拋棄繼承被認定詐害債權而被撤銷的案件很多。

二、協議分割遺產而且你媽也拿到合理的錢的做法風險較小。

三、可以找法扶,但那是訴訟部分。

四、再說一次,我不建議拋棄繼承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拉奇 104-09-23 20:11

我有一間動產於98年,從母親那邊使用贈與的方式轉移到我名下(尚有貸款非無償轉移,但在88年時,母親有一筆信貸(當時我並不知道還有該筆貸款),因為當時無力償還,所以有欠繳,但後來有能力償還時,該銀行已經倒閉,並將債權轉手賣給資產管理公司(後來又轉三手),期間要聯絡償還,都找不到相關對象協商,但在104年,有聯絡上該資產管理公司,還在協商中途,突遇該員離職,因為不知道該員離職,一直在等該資產管理公司聯繫後續(因為在等對方與公司討論償還細節),104年9月,突然收到民事訴訟,要求取消贈與,請問這樣的訴訟方式是否成立呢?我該如何應對比較好?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3 20: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時候的贈與行為確實有害債權,不過還是可以顯示相關要件,如當時後母親的資力如何?債權人是否早就知道了等。

2、倘若無法與債權人就債務達成和解,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就相關要件,包含詐害債權債權轉讓等協助提出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釐清當初移轉之緣由,而本件除民事訴訟外,對方也可能會提刑事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房屋貸款你有在繳納

應該可以去爭執有無侵害其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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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104-09-23 18:33

問題1.透由中古車行業務(甲方)介紹向融資公司申辦汽車貸款,車行業務自行手寫切結書一式承諾協助本人處理零利率及結清款項事務,現今(甲方)不願意履行切結書內載明事項。

問題2.(甲方)未經本人同意擅自拆解本人車輛內裝設備及更換瑕疵品,本人要求(甲方)協助更換良品或換回原始內裝設備,(甲方)不願處理。

問題3.(甲方)有收取本人新台幣壹萬元整協助代購汽車物品及安裝,本人要求(甲方)安排時間安裝

(甲方)遲遲無法安排,本人要求退還新台幣壹萬元,但(甲方)亦不願退還。

請問該切結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本人該如何提出要求(甲方)履行切結書載明事項及協助處理車輛問題?

洪小姐 104-09-22 23:14

     朋友的媽媽有2子1女,20年前已離婚,個性較難相處,長期一人獨居。媽媽生前生病半年,都是排第三的小兒子在處理她的住院事宜,因大哥長期在大陸經營自己生意,無法長期待在台灣照顧媽媽,次女說自己是女兒,所以很多住院相關文件都不簽名。小兒子安排照顧媽媽看護、癌症手術、化療及轉院事宜(媽媽的相關醫療事宜都是三人同意後,由小兒子處理)。且都是小兒子一家四口一禮拜去2~3次台北探望媽媽,住院時更是天天去醫院探望、詢問看護媽媽的身體狀況。三個小孩在媽媽生病期間己口頭約定,三人平均分擔媽媽的相關醫療費用,不管媽媽如何分配財產給三個小孩,一律平分。

在2015/2/26時媽媽突然跑去找律師錄音口述遺囑,三位見證人其中一位是律師身分。期間大哥有回來台灣2~3次,第2次約2015/3月時和弟弟是去媽媽家裡探望媽媽,期間把弟弟支開,媽媽把遺囑給大哥(大哥為遺囑行人),內容表明唯一遺產她居住的房子(現值約900萬,無貸款),不給小兒子。遺產現金約十幾萬元。原因寫明因次子xxx除了來醫院看我二次後,都沒盡子女應盡的責任,故只留給他新台幣五萬元當來醫院看我的車馬費。那時大哥已知遺囑這件事,但把遺囑藏起來。只告訴弟弟以後不管如何就是三人平分。弟弟完全不知遺囑事件。直到2015/4/21媽媽往生後。大哥只處理媽媽錢和遺產的事情(一人處理)。包括勞保未領完的退休金及房子過戶事情。這時小兒子還不知遺囑事件。是有仲介約看房子才發現房子登記大哥、姐姐的名字,沒有他的名字。哥哥委屈的說因為遺囑的關系,不能登記弟弟的名字才能過戶

問題來了,如果遺囑為事實,是不是小兒子就只能繼承5萬元。但是很明顯遺囑中”因次子xxx除了來醫院看我二次後,都沒盡子女應盡的責任,故只留給他新台幣五萬元當來醫院看我的車馬費。”這句並事實。實際上照顧她最多是小兒子一家。大哥顯少去看媽媽,結婚15年中,也未帶過老婆和小孩去見過媽媽。證據是媽媽住院時醫院的簽名都是小兒子一人簽名,看護也都是小兒子在聯絡、付錢。媽媽發現癌末時有先手術割除,手術後小兒子也把媽媽帶回家中住4天。因小兒子家是5樓無電梯公寓,老人家手術完也沒力爬樓梯,詢問住一樓的姐姐是否可與媽媽同住。姐姐跟弟弟嗆就算你把媽媽帶來我門口怎麼按門鈴我都不會開,有透天的哥哥不在台灣,大哥老婆也不願與婆婆同住照顧她。小兒子又只好把媽媽送回媽媽自己台北的家(期間也有看護在台北家照顧媽媽)(不和她同住,這是媽媽不諒解小兒子的第1點)。再來就是期間小兒子經兄弟姐妹3人同意後,媽媽也同意,把她轉到另一家醫療比較好的醫院做化療,因癌末病情未因化療而好轉,身體每況愈下,因此她覺得小兒子要害死她。也一直叫小兒子要幫她告做化療的醫生。這是不諒解小兒子的第2點。

1、請問若遺囑非事實,也只能要求特留分的部分嗎?還是可要求這房子的3分之1。

2、哥哥說因遺囑的關系,所以他情非得己沒登記弟弟的名字,也是等到弟弟發現時,才跟他說遺囑的事。但是如果遺囑行人知道遺囑所寫非事實。在辦過戶時他沒拿遺囑過戶房子所有人也可登記三人共有吧。

3、他說房子賣掉會三人平分,但確一直主張房價要漲到1000萬才要賣,拖時間。口說無憑。房子賣了他反悔或是他有欠債,而無法分給弟弟。誰能擔保。

4、姐姐在外有幫人作保幾百萬,萬一出事,她名下的房子銀行抵押,那弟弟更求助無門了。若要自保,是否可要求再找代書重新辦過戶為三人平均所有。

5、萬一談判過戶三人所有破裂,哥哥翻臉不給弟弟,上家事法庭是否要的回來呢。

      孝順父母乃是做子女應做的事情,但是在此事件中,萬一弟弟上法庭也要不回他權利。是否告訴天下世人,若是長輩並不好相處且愈關心、照顧她的人她愈心生不滿,也不願給他遺產。是不是給世人一個例子,這種情況下,做晚輩的躲的愈遠愈好。是要做聰明的不孝子還是做個笨傻的孝子呢??

 

 

你好:

先確認母親是以何種方式作成遺囑,口受遺囑必須要在特殊狀況下才有效力,且需要提經親屬會議認定真偽,顯見應該是找律師作成代筆遺囑。 代筆遺囑一樣有要件限制,可以提起分割遺產訴訟一併請求確認遺囑無效,在訴訟中爭執遺囑之效力。 若遺囑有效,基於尊重被繼承人意思,只能請求特留分之扣減。 口頭約定未形諸文字將來要請求會產生問題,如能聲請調解作成調解筆錄對當事人權益才有保障。 建議先聲請調解(不管是家事庭或是調解委員會),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家事案件總有許多無奈

無論遺囑內容所說是否真實

其實遺囑中有效力的也只有財產分配

其他並不重要

所以只要確認該遺囑為你母親的自由意志下作出

那麼就有效力

其他人確實只能爭取特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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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a 104-09-22 11:16
請問近期因繼承ㄧ名親戚的房屋無力償還貸款所以想把房子賣掉,但因那房子有借給另ㄧ名親戚住無簽租貸契約,我要如何強制那名親戚搬離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發函終止使用借貸

然後請他搬遷

如果不搬就提出訴訟請他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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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有合法的理由終止使用借貸關係,然後再起訴請求遷讓返還房屋

二、大家都是親戚,可以調解或談判儘量去調解或談判。

三、我幫你查了一個實務見解供你參考,摘要如后:

[ 按所有人對無權占有者,得請求返還之。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借用人應於契約所定函限屆滿時,返還借用物。未定期限者,應於依借貸之目的使用完畢時返還之。但經過相當時期,可推定借用人已使用完畢者,貸與人亦得為返還之請求。借貸未定期限,亦不能依借貸之目的而定其期限者,貸嶼人得隨時請求返還借用物。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第464條、第470條分別定有?文。復貸與人因不可預知之情事自己需用借用物者,得終止契約民法第472條第1款亦有明定。所謂不可預知之情事,指在訂立使用借貸契約以後所發生之情事,而非訂立契約時所能預見者而言。而所謂自己需用借用物,祇須貸與人有自己需用借用物之原因事實為已足,其是否因正當事由而有收回之必要,不必深究,最高法院58臺上字第788號判例參照。此勝訴判決參考案號,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5013號。

四、除了查勝訴判決來參考之外,敗訴判決也要查一些來參考,這樣你的訴訟勝算才會提高。

五、再說一次,親戚間沒有一定要訴訟,可以談的話儘量談。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2 22:45

您好,可以先發函終止雙方間之使用借貸關係,若對方仍不理會,再請速請求遷讓房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2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存證信函終止契約,並限期請求搬遷,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無名 104-09-22 07:18
幾年前父親因自己信用破產所以把房子寫在自己兒子身上! 房子貸款幾乎也是兒子負責,只是轉帳的部分不是用兒子的帳號!是用弟弟的 父親除了主張自己是房產的所有權人提出告訴,請問還有什麼辦法能讓他變更房產持有人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2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可主張借名登記,但需要相當之證據,否則不容易成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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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 104-09-21 22:07

證據:宅急便單子、匯款明細(被騙六萬,因對方說能找律師處理)、錄音

七月做筆錄時都已提供,代表我不是幫助犯,是因急需貸款所被騙。

八月開庭時僅提供匯款明細、宅急便單子,錄音檔有告知提供給分局。

(因不曉得開庭也需提供證據,紙本小心翼翼收在皮包裡,因此能當庭提供證據。)

9/21收到法院單子,9/29下午至地方法院詢問室,請問"詢問室"是再做一次筆錄的意思嗎?

進"詢問室"有哪些該注意事項?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22 09:27

 您好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  您是真的要借貸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建議您委請律師撰寫答辯狀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dawoo 104-09-21 15:12

你好:我與女友分手,在ˊ正式交往前,有一段時間是有性關係,這段期間中我有將二人做愛錄影,純粹做個人欣賞,事後女方也知道有影片,並無反彈,而二人就正式交往,影片一直是儲存在我的隨身硬碟中,女方也知道,而後來二人分手因為有金錢上須處理,我因生病無法工作但並未完成離職手續,因此隨身硬碟就在我公司抽屜,而女方於分手後,去我公司,聲稱是我女友把我私人物品及硬碟拿走,後便威脅我要我將而人協議好的信用貸款全數一次還清,否則便要告我妨礙秘密去坐牢,我沒有不幫她還,只因休息沒收入,因他懷疑並認定我與之前女友偷情便不斷逼我還錢並且逼我將當初以他的名字辦貸款的車子賣掉並交給他,我想請教這種情形是否構成妨礙秘密,而女方如此行為算侵占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1 15: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構成妨礙秘密,必須看拍攝的內容,是否能夠知悉對方的拍攝意願而定。

2、不會構成侵占罪,因為對方一定會主張是為了保全證據的意圖。

3、倘若拍攝內容可以判斷對方知悉且未反對,則可以拒絕對方的要求,等對方提告之後再委請律師辯護,並考慮日後的誣告告訴。

您好:

是否構成妨害秘密罪,應視該視訊之內容而定,但依您所描述,對方係事後始知情,則該視訊或許對您不利,建議開始蒐集相關證據,並和律師詳細討論。

千育 104-09-21 14:41
102年因為有資金上需求大約15萬左右,請三重代辦公司協助辦貸款,當時代辦說可以利用買車換現金的方式,辦車貸但不拿車,但一樣會有約15萬的資金可以拿到,每月車貸繳款約30000多,等到3個月後,待辦公司在將這台車轉給別人,所以當時貸了一台110萬的車子,但從來沒有看到車,什麼資料也沒有拿到, 3個月過後,代辦公司也一直推托說沒辦法轉掉這筆貸款,當時我提供我媽媽(有房子)做保人,他們說可以用暗保,就是不用照會保人本人,也提供另一個我不認識的保人,我陸續繳款了5期,代辦公司也有幫我繳款,後來因為真的繳不起,而且我認為我只拿到15萬不到,我已經繳超過我拿的錢,所以就沒有繳款, 這時,車貸和潤就對我媽媽的房子強制執行,我們跟和潤要當初的辦理資料,發現本票上面卻不是我的簽名,連貸款申請書、動產擔保申請書都不是我的簽名,但我知悉要辦貸款這件事,要怎麼主張我的權益??
winter 104-09-20 22:47

日前我先生的奶奶過世,名下有一筆房產要繼承給我先生跟他哥哥,因此房產原是我先生爸爸貸款買的,後來轉到奶奶名下,我先生的爸爸已過世7年了,此房產在過戶給奶奶後,我先生的爸爸過世了,貸款以我先生爸爸的保險費繳清了,所以我先生的其他親戚要放棄繼承,給我先生和他哥哥繼承

但目前有一狀況是我先生的二伯(已去世)有一私生女(76年有領養),與我先生家屬沒有連絡,是在二伯的記事上看到此人,我擔心她不同意拋棄或是她想拿錢等糾紛,請問這樣的狀況有可能主張貸款是我先生的爸爸繳的,也是用他去世後保險金繳清貸款,可以直接辦理過戶給我先生和他哥哥嗎?

你好:

若無法以你所述方式辦理,可能要先發函終止借名登記關係,並提起訴訟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才有辦法避免被其他繼承繼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主張借名登記,恐不容易,且若要拋棄繼承,也要看有無超過時效,而您們的爭議尚屬複雜,應先釐清關係後,才能進一步看下一步如何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沒有辦法

生前法律關係為何

不影響應該繼承的權利

過戶要全體繼承人同意在可以

建議可以將生前代替繳的部分當作債務

要求對方拋棄

否則要跟他要這些錢

逼他拋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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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無言 104-09-20 21:28

有一位同事和老婆情淡了,每個月賺近5k只有拿吃飯錢和4千零用金,還幫忙付女方房子貸款

我剛好想搬出去,而對方希望鬧離婚能借住,因她老婆說如果有對象會放他走。

然而今時她老婆因我同事傳給我的曖昧簡訊想告我妨害家庭,而我在通訊軟體中已表明:人夫no

絕對不接受,且沒同住。

同事愛開玩笑結果通訊軟體說忘記刪紀錄他老婆便以同事手機通訊我,說謝謝我什麼的

後來同事手機不見原來是她老婆拿走直指我倆通姦

同事老婆訊息如下:

[你們一定發生關係了是吧!你知道我可以告你妨礙家庭我打算離婚前對你提訴,你現在不老實告訴我,我只好去備案,你不說話是吧!

且我知道你在哪裡上班,我現在打電話給你公司高層。]

於是一連串的老闆問候男方道歉。

重點是我們連碰都沒碰過一次,連摸都沒摸到過。

後來我回,我們只是同事,沒關係你打,你打不贏我的,我說不定可以反告你誣陷。

對方回:好    你說的

覺得很扯請求高手回答。

1.女方告的成嗎?

2.可以反告毀謗或誣陷嗎?

3.反告對方行程大概怎麼走

4.手機通訊軟體能否調紀錄?

你好:

通姦必須要能證明有性器接合才有辦法成罪,單純曖昧對話只能提告民事損害賠償,且不一定會勝訴(要看你們對話內容及曖昧清況)。 對方只是用通訊軟體與你對話,不符公然情狀,不會構成公然侮辱,也沒有散布於眾,不會構成誹謗罪。若你真的有曖昧對話,對方提告通姦要構成誣告也有困難。 通訊軟體要看台灣分公司是否願意配合提供。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0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可提告,但依您提示情形,應無證據,您有機會可爭取不起訴處分,待爭取到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0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

瑀蘿 104-09-20 01:06
各位律師您好 小女的朋友在去年秋末至今,發生許多宛如八點檔連續劇的人生,起始為女方因不明原因至男方家中住宿三日,第三日男方才向女方家人告知女方在此 爾後各種原因之下,男女雙方公證結婚結婚後因雙方都沒有實際正常收入,男方又為了讓女方有結婚之感而希望拍攝婚紗照,以及購買機車,兩筆皆為無法付清之數目,而男方因家有地產為法拍屋而無法貸款,疑似唆使女方去借高利貸,由女方親筆簽名借款金額約30萬左右,借款後因無法還債搬過一次家,事隔三個月貸款公司則為了追討債務找上女方家屬,女方家屬才得知債務事件,債務公司要求女方家屬償還60萬元,而女方家屬為了避免吃官司,在小女得知時竟已經付款... 請問高利貸所貸款借據背書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爾後而高利貸公司是否會刻意利用各種可能再對女方家屬造成傷害? 此事是否該至警局做備案處理? 另外是否有方法能讓女方了解到,她的行為已造成她的家人支離破碎,以及所有朋友的擔心與不忍,她的家屬已為了她將房子賣掉了,但她卻無動於衷,只想著當初只認識第一天就去對方家的男方... 在此先感謝各位律師抽空花時間閱讀小女問題 感激不盡

你好:

刑法第344條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刑法第344條重利罪必須具備一定之要件才會構成,你所述文義尚無法判斷是否構成重利罪民法第74條:「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第204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約定利率超過20%並非無效,僅係無請求權,超過部分變成自然債務,你在借款時有簽署借據本票背書,除非是被脅迫或有民法第74條暴利行為之情形才有辦法撤銷,且必須一年內主張。 由於家人已經代為償還,除非構成暴利罪或可以撤銷,否則要請求債權人返還會有困難。 債務已經償還,債權人不會再找債務人麻煩,若有可以報警處理。 女方可以向男方請求返還款項並支付利息
小賴 104-09-20 01:03

您好,本人於104/8/31號到桃園某家英文補習班報名上課,當下也用個人信用貸款分36期,約訂於104/9/3號為開課日,但因個人因素想取消此合約,也未於104/9/3號去上課,9/3早上就打電話告知銀行解約銀行也幫我撤件,於104/9/11號當天和補習班人員溝通,補習班就弄了另一個合約,信用貸款24期,並在104/9/17開課,在家想想之後,這會造成我生活上的負擔,又在9/18晚上前往補習班要退費,該補習班主任告知已過開課日三分之一,違約金額須繳納50%金額,補習班是說合約是8月底簽的,9/11只是改金額的合約,所以說我到底要看哪一張合約?

所以說我要賠50%的違約金是嗎?

想請教依照下述當時簽訂合約第三條及第四條內容,小女子我該如何辦理退費保障自己的權益,感謝律師們熱心的處理,

並祝 順心愉快              

 

 

以下內容為第十條退費手續陳述

第十條退費手續;

桃園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34條,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因學生個人因素,而離班著,補習班應於7日內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實際開課日前第30日以前要求退費著,補習班應全額退還當期開班依約應繳納費用總額

二.實際開課日前第29日至前第一日要求退費著,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依約應繳納費用總額90%

三.實際開課日後5日內(含第5日),要求退費著,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依約應繳納費用總額80%

四.實際開課日後第6日起但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要求退費著,補習班應退當期開班依約應繳納費用總額50%

五.實際開課日後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著,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MIU 104-09-19 23:33

1.先生用我的名字分期貸款辦了一台機車  

起初都有照時繳  剩下尾期4個月的費用惡意拖繳了一年多  後來我繳掉了
現在他人不知道跑去哪裡 貸款不繳紅單又一堆 打給他總說要出面處理卻是一拖再拖  

 

    我想告對方侵占  然後我跑了三間警察局報案   都被踢皮球   其中一間警察說要寄存證信函才能受理

朋友說報案的話不一定要記存證信函  只要我報案警察當場就要受理  但是我還是乖乖地先寄存證信函   重點是我是想把車子要回來   如果他還是不出面怎麼辦

 

 

你好:

你們有借名關係存在,不會構成侵占,你可依借名關係請求你先生繳清相關費用或終止借名登記關係。 明知有借名關係又提告侵占恐會構成誣告罪。 建議你先發函終止借名登記官係,再到監理所辦理拒不過戶註銷手續
小賴 104-09-19 22:40

您好,本人於104/9/11號到桃園某家英文補習班報名上課,當下也用個人信用貸款分24期繳納69600元整,約訂於104/9/17號為開課日,但因個人因素想取消此合約,也未於104/9/17號去上課,於104/9/18號當天和補習班人員溝通,該補習班主任告知已過開課日三分之一,違約金額須繳納50%金額,想請教依照下述當時簽訂合約第三條及第四條內容,小女子我該如何辦理退費保障自己的權益,感謝律師們熱心的處理,並祝 順心愉快              

 

 

以下內容為第十條退費手續陳述

第十條退費手續;

桃園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34條,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因學生個人因素,而離班著,補習班應於7日內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實際開課日前第30日以前要求退費著,補習班應全額退還當期開班依約應繳納費用總額

二.實際開課日前第29日至前第一日要求退費著,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依約應繳納費用總額90%

三.實際開課日後5日內(含第5日),要求退費著,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依約應繳納費用總額80%

四.實際開課日後第6日起但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要求退費著,補習班應退當期開班依約應繳納費用總額50%

五.實際開課日後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著,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你好:

首先要依照桃園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34條辦理退費,所以你要先釐清你繳的補習費包含幾個學期,只有第1個學期要扣50%,第2學期以後的課程都要全額退費。 終止或解除契約後,依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一點收費手續規定:「辦理消費貸款,經核准後七日內得隨時不附任何理由以書面通知乙方及貸款機構解除或終止該筆貸款契約」。「甲乙雙方如終止或解除契約,或乙方能證明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應由貸款機構逕向甲方收取已獲服務之分期款,消費貸款契約亦同時終止或解除。」請補習班去通知貸款機構或由你自己去通知貸款機構解除或終止貸款契約
可以向桃園市教育局或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由消保官進行消費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返還補習費。
微笑 104-09-19 13:37

想請問若房子尚有貸款可以辦理贈與嗎?

 

成成 104-09-18 22:20

是有關於找防漏的問題糾紛,想詢問之前只是請土城某間抓漏來評估漏水部分價位,評估完後就約一個時間要我看他們公司的報價單,看完沒有問題就簽名。

備註說明:(以下是報價單中備註)

1.本報價單不含測試報告及檢驗費用

2.實做項目若有數量變更、施工品質不良,請於當天通知本公司。

3.付款方式:人員進場即預收四成訂金,時作完畢於業主勘驗完畢後,支付尾款六成。

4.本報價單確認無誤後,煩請簽章回傳,視同合約書。

而我當時也有明確說明如我貸款沒下來或貸款不夠支付這次抓漏工程的費用款項,此工程因而作罷。

結果對方抓漏公司以當時跟我簽約是90000元的工程,如不施作就算違約,須支付違約金9000元,嗣後跟家人討論完後,只能先處理浴室間漏水部份,在施作當天,我有明確問做抓漏張先生,我現在改做浴室間,張先生也拿出另外一份40000元的施作報價單給我簽,會做浴室間是有跟3樓鄰居說好一人一半(起因是3樓的漏水),但我也有詢問張先生我改做浴室間,那麼之前的90000元報價單因此而作廢,張先生竟跟我說原本90000元現變成未施作50000元,即使我事後不施作也構成違約50000部份,也的支付違約金。

請問律師  以上事件  在民法上我是否有什麼方式保護自己而不受對方提告,又或者可以反制對方以保障自己權利,謝謝律師

 

Ava 104-09-18 16:45

我在巨匠美語美課程,總共買了8萬多塊的課程,是用銀行貸款的(遠信公司)

每個月繳3000元。

課程總共有一百多個小時。

一對一教學:每次上課3小時。

團體教學:每次上課2小時。(可無限上課)

但因為我換工作的關係所以無法繼續上課,我有跟巨匠美語說我要退掉剩下的課程及貸款,巨匠的回答是:因為我之前報名的是一對一教學,但之後我又改要上團體教學,所無法退掉課程。

前提之下:當初我報名時是報名一對一教學沒錯,但巨匠跟我說;可以嘗試看看團體教學,團體教學可以上無限次數,交到你會為止。

我才試上一次的團體教學,因為本人比較喜歡一對一教學,比較不浪費時間學的也比較多。但那是巨匠讓我試上的,並不是我改說要上團體教學的。

現在我說我要退掉課程,巨匠卻找理由不讓我退課程,我也沒去上課了,但還是一直要繳貸款的錢。

有什麼辦法能讓巨匠退掉課程嗎?

你好:

你可依所在地地方政府之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與補習班終止契約,並辦理退費。 由於教育部公告之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一點收費手續規定:「甲乙雙方如終止或解除契約,或乙方能證明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應由貸款機構逕向甲方收取已獲服務之分期款,消費貸款契約亦同時終止或解除。」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上開應記載事項會成為契約之內容,你終止契約消費借貸契約會同時終止,你可以請補習班轉告貸款機構或由你直接通知貸款機構。 若補習班不願意退費,你可以向各地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調解;另外,你亦可向各地方政府教育局檢舉補習班違規之情形,主管機關會依法處理。 若調解無效果,再提起返還補習費訴訟請求。
小井於 104-09-18 12:51

我的爸爸過去向農會用農地貸款,我與媽媽為連帶保證人,因為是連帶保證人所以大家只能咬牙還款, 想請問若利息付不出, 根據法條農會可直接向多位保人求償,不須拍賣農地對否? 若讓爸爸小額還款, 非完全不還, 保人可否主張農會不可越位求償? 若借款金額較龐大會否影響農會動作?( 非一般小型借貸) 我個人已有被強制扣薪1/3的打算,但即使如此一輩子也無法清償, 農會會對我做更多的求償嗎?例如因我收入高調整扣薪比例? 感謝各位律師回答

你好:

除非契約有特別約定,否則現行民法係採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平等說。 依民法第879條規定:「為債務設定抵押權之第三人,代為清償債務,或因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致失抵押物之所有權時,該第三人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債務人如有保證人時,保證人應分擔之部分,依保證人應負之履行責任與抵押物之價值或限定之金額比例定之。抵押物之擔保債權額少於抵押物之價值者,應以該債權額為準。前項情形,抵押人就超過其分擔額之範圍,得請求保證人償還其應分擔部分。」債權人可以任意行使權利,物上保證人及保證人再依擔保之債權額比例進行內部分配。 連帶保證人表示已經拋棄先訴抗辯權,債務人無法清償時,農會會依借貸契約約定,向債務人、保證人行使權利。 現行執行實務扣薪比例就是三分之一,若多扣你可以聲明異議。 若不清償債務,本金加利息會持續滾上去,變成你還款都是在還利息,建議你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進行債務協商或依消費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清算程序,期待未來重獲新生。
藍語瞳 104-09-17 13:15

我最近去中古車行想以車換車,我用馬三換,他們是有鑑定車的連鎖車上,我們本來講好要換Fit連合約上也是寫Fit,但是後來試乘後我比較喜歡fortis,所以我們又換了那台,但因為本來換的那台是2011年的,而我對車種不是很了解,所以當天就上網收尋車種,我發現我比較喜歡Fortis的另一款io款,所以晚上馬上跟他們業務確認說我想換io款,他們也說可以換,但過來兩三天確又跟我說如果你要換要從新送貸款,但會影響信用跟利率,(本來他們有幫我利率橋底,還是10%左右,我想說人家有幫忙橋那沒關係)我在不懂這些問題時我都想說會影響那就不要換了,也跟他們說為什麼當初沒告知,他說我沒問,那就算了,而我們想說要去交車了,結果去了之後確又跟我說我還要繳給他們4萬,我傻眼了,他們說結清的錢不夠,因為當初貸款貸49車買42,所以7萬是結清款,但是從頭到尾我都跟他們說要結清的金額是252533,當出他們說我的車收17萬,那天去牽車時確又說你那台有問題所以我們沒辦法收到17,只能收到15,所以本來結清款就少一萬多了,加過戶費和砍車價以後我還要貼39000,我覺得不合理,當初都沒講清楚說車有問題,也沒告知說還要繳錢,鑑定報告9/4就下來了,可是他們卻在9/9號過戶,然後貸款金額也下來了,都中間沒通知,我去講時他卻說,因為本來有問題的車他們就會少收連買賣合約書上都有寫,我當初在簽時就有問說如果鑑定不通過,那怎麼辦,當時他們說會跟公司講看看,確沒告知要多繳錢,(因為當初那台也是買二手的所以我當時也不知道車有沒有問題),可是我跟他們說如果車有問題當時應該先告知在辦過戶貸款吧,他確說因為鑑定要一個禮拜後才會知道,而我當時不知道其實不用,(而後來有打電話去問,那小姐說你看鑑定排在哪時候當天就可以知道了最晚當天晚上就可以知道了)所以我也說那等一個禮拜頂多10.11就會知道車是否有問題了,但都沒講,現在要我貼錢我沒辦法接受,我也沒那麼多錢可以付,他確一直強迫我那剩下那些我可以給你慢慢付,我說不是那個問題是我錢不夠,我要付貸款下來的那台車又要付房租又要吃,還要繳其他的錢我根本不夠,在9/10時就跟我說貸款已經下來了,我打電話去查,他們卻不告訴我,只說請業務跟我聯絡,但業務跟他們串通好了,所以根本就只打電話給車行,所以我也不知道貸款到底下來了沒,我只好自己去監理站查,確查到了9/9就已經過戶了(有詢問人貸款要怎樣才會下來,人家說沒辦過戶都不會下來,辦了才會下來,我原本想還沒下來就不買了),我也沒辦法,所以才打算去交車因為已約好,但現在又跟我就要錢,我沒辦法,但是我們還沒簽約,因為本來約是簽Fit的,Fortis的還沒重簽,所以不算簽約,我現在打算是還他我結清的錢,然後不買了,但我知道他會威脅我,我該怎麼做,因為之前在談換車時他就威脅過我了!我不買了可以嗎?可以去消保官那講嗎?謝謝

一、要先做清點契約的動作,原則上就是先確認一下你簽了那些契約

二、台灣的中古車買賣有很多是契約的問題,在台灣簽名就要負責,例如如果你跟銀行簽約了,那麼你就是要給銀行錢,除非你是跟銀行講好怎麼處理;如果你跟中古車商簽約了也要照著契約走。很多人買東西的時候不看清楚就簽約了,這樣其實不太好的。

三、上面這個叫做契約嚴守。

四、如果本來說好的是以車換車沒有要補錢的意思,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你要搜集證據證明當初是這樣約定才行。

五、可以和解要儘量和解,因為這個金額不是很大,分期是一個可以考慮的方法。談判上你如果沒有搜集到證據,那麼籌碼就會比較少,要談到你喜歡的條件應該會稍微難一些。每個人的談判能力不一樣,可以考慮找一個比較會談判的人幫你去談判。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