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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SX 103-08-30 19:03

律師你好,案由是這樣的:103年7月16日下午5點,在高雄市前鎮區中華5路跟正勤路的路口,小弟我在那發生車禍,我騎乘125CC重型機車沿中華5路慢車道由南向北,就在經過正勤路口時(那時是綠燈)被一輛沿中華路由北向南要在正勤路左轉汽車碰撞到我的車左後,然後我的車失控滑行又撞到了右前方一位老伯的腳踏車,我跟老伯均受傷送醫.

請問:1.當初就醫時,交警做筆錄問我當時時速多少?我回不知道,然後他又問了你平常騎車時速約多少?我答可能50公里左右,一個月後的初判表上面我的過失部分竟寫上自認疑似超速(慢車道限速40),還有對方的過失僅有轉彎車未讓直行車這條,並沒有紅燈(當時我去調閱路口監視器居然沒有畫面),請問可以找旁邊的攤販當證人嗎?程序是?

        2. 8月18日上午接到了當地轄區派出所前鎮復興派出所的林姓警員的電話要求到派出所(原因是3天前派出所接到老伯家屬的電話說老伯因傷快要病危了),到了派出所林姓警員就直接要求做過失傷害致死的筆錄(我跟撞我的那位都),筆錄作到一半,我問警員老伯何時過世的,他居然只說3天前家屬致電的事,我懷疑老伯過世是假的(因為筆錄上是有日期的),於是要求警員再跟家屬確認一次,警員居然說這3天他打家屬的電話都打不通(我更懷疑過世真假),於是我拿出車禍的3連單,上面有老伯家屬的電話(結果是警察3聯單印本的5看成了3),然後致電家屬問其情況,家屬回早上因為細菌感染正急救中,我又問了警員這筆錄的正確性跟正當性,他居然答反正這筆錄遲早要做的而旁邊的警官也異口同聲,還說反正都拔管了一定很快就往生了,我說不過他們,於是筆錄跟錄影都完成了,到了傍晚林姓警員打電話來說,老伯是拔管了變植物人,所以醫生不能開死亡證明,所以筆錄無效,請問這過程警察沒死亡證明先行改筆錄?

       3.撞我的那方的車保險一直要和我單方面和解,且強調未紅燈(因為沒監視器錄影畫面)還有我方超速及車齡過大(9年)跟物損折舊,我應該和解嗎?還是提刑事過失傷害民事賠償呢?要告過失傷害到警局還是地院呢?

        4.請問對我方最好的做法是?

打了那麼多,謝謝你的耐心研讀,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01 15:30

1.可以,程序就是請他敘述車禍當天的狀況,就降。或是有人願意提供行車紀錄器資料。

2.看不懂你的筆錄的部分是指誰的...

3.和解簡單來說就是錢,多少錢給你,你願意跟對方和解? 但是,你是否有超速,被撞到,而又撞到老伯,這個部分需要討論。都哪都可以。

4.你有沒有去醫院看那位老伯? 撞你的車主的態度? 重點是你要如何證明對方違規的比例比較大?

以上,若您符合法扶申請標準,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

CGSX 103-09-01 20:06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1.可以,程序就是請他敘述車禍當天的狀況,就降。或是有人願意提供行車紀錄器資料。

< ... (恕刪)

你好謝謝你的回覆

1.8月18日做的筆錄是對我跟撞我的汽車車主2人

2.在7月底跟今天我有到醫院探望過,而老伯的家屬是要等未來老伯身體狀況決定,目前沒有和解的意願(對我跟撞我的汽車車主),只是以後怕老伯又惡化導致不幸過世,應該還是會變過失傷害致死吧,或情況好轉復健恢復,可是不知要多久...但對我而言(我對撞我的汽車車主)若要和解還是要提過失傷害卻必須在半年內,我很怕撞我的汽車車主把老伯被撞的錯都推到我身上

3.初判表我申請到了,上面沒寫肇事主副因,只有由上到下依序寫每人的肇事原因:撞我的汽車車主是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而我是自認疑似超速50公里,老伯沒有肇事原因這樣比例是?

4.因為從事故到現在除了7月16日案發當天,撞我的車主有到醫院看我外,我再見到他的時候是8月18日到警局更改筆錄時,但我們沒有打交道,還有他的保險專員有來電和解賠償事項,但口氣不好外,覺得為了減少賠償金額,不認他的客戶(汽車車主)紅燈事情,一直強調賠償對老伯跟對我是分開的,就這點我覺得他們想要切割部分刑責,所以我覺得汽車車主的態度對自己過失部分沒有誠意要解決

茉莉 103-08-30 14:27
夫妻離婚小孩監護權歸父親,幾點問題請教: 1、母親將來可繼承小孩財產嗎? 2、小孩將來有義務要撫養母親嗎? 3、小孩以後可繼承母親的財產債務? 4、如何終於小孩和母親間的權利和義務? 5、離婚時有牽扯到傷害和解和解書只有雙方簽名即具法律效力嗎?還是要去公証人處公証,或需到調解委員會調解

 您好:

1.如果小孩先死亡且無其他第一順位繼承人(小孩的子女),則父母即為下一順位繼承人。

2.母親如果有盡到照顧小孩之義務,小孩將來也要扶養母親。

3.小孩如果沒有拋棄繼承或被母親表示喪失繼承權,就可以繼承

4.母子間之扶養權利義務均有法律規定,但如果對於金額及給付時間方面要明確,

  最好簽立書面契約

5.和解書有雙方簽名即有法律效力,

  但附得逕為強制執行條款之公證書、經調解委員會送法院核定之調解筆錄

  兩者均有勝訴確定判決之效力,

  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一般的和解書就不行,要透過訴訟勝訴確定才可以。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0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述如下:

1、母親將來可繼承小孩財產嗎?

小孩死亡,於無配偶或直系血親卑親屬下,父母親均為其第一順位繼承人。

2、小孩將來有義務要撫養母親嗎?

若您有扶養小孩小孩有義務扶養母親。

3、小孩以後可繼承母親的財產債務

小孩繼承母親財產債務,但亦可主張限定繼承之,僅就繼承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之。

4、如何終於小孩和母親間的權利和義務?

由他人收養小孩

5、離婚時有牽扯到傷害和解和解書只有雙方簽名即具法律效力嗎?還是要去公証人處公証,或需到調解委員會調解

雙方簽名即具有效力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欽 103-08-30 05:17

律師你們好,本人於8月28號~上午1院0點3開0分~至11點左右~在自己開的小吃店門口,看見一位婦人將自己喝完的鋁箔包飲料盒,丟人我的水桶內~當時我跟這位婦人說,這不是垃圾桶,請他拿走,但是他不要,開始用言語辱罵我度量小,當時我有跟他說不要在罵了,不然我會告他公然侮辱,但他不聽,還是一樣罵,後來我把飲料盒,放在他包包上,請她拿走,但他生氣用力把飲料盒丟在我店門口,我就拿起飲料盒,丟上他身上,請他拿走,他又用言語挑釁我,我在一氣之下打了他一巴掌,事後有請員警來處理,員警也說他在處理,請他不要罵了,但是他還是罵我瘋子,罵很久,我當時有跟他說對不起了,但是他還是到派出所告我傷害,我也到派出所做完筆錄了,員警也問我是否也對他提出,強制罪,跟公然侮辱罪,但是我回員警我暫時不提告,等法院通知,還是等對方願意合解,在做打算,我知道打人不對也當場道歉了,強制罪是公訴罪我瞭解,我想請問接下來,我該如何處理,是否也先提告他,強制罪跟公然侮辱罪呢?(謝謝請幫忙)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本來就不容易構成強制

故建議您可先行提告公然侮辱

因為這條罪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間

但應該注意是否有相關證據(證人或證物)可以證明對方所罵您之內容

不過還是雙方能夠達成和解為上策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0 2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以利您與對方討論和解,若對方拒絕與您和解,待對方起訴後,您方有機會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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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30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對其提出公然侮辱告訴, 

阿欽 103-08-30 22:17

 謝謝各大律師,當時警員到現場處理時,婦人還是一樣有辱罵我,我是否可以要求員警,幫我做證呢~~

 

阿欽 103-08-30 05:14

律師你們好,本人於8月28號~上午1院0點3開0分~至11點左右~在自己開的小吃店門口,看見一位婦人將自己喝完的鋁箔包飲料盒,丟人我的水桶內~當時我跟這位婦人說,這不是垃圾桶,請他拿走,但是他不要,開始用言語辱罵我度量小,當時我有跟他說不要在罵了,不然我會告他公然侮辱,但他不聽,還是一樣罵,後來我把飲料盒,放在他包包上,請她拿走,但他生氣用力把飲料盒丟在我店門口,我就拿起飲料盒,丟上他身上,請他拿走,他又用言語挑釁我,我在一氣之下打了他一巴掌,事後有請員警來處理,員警也說他在處理,請他不要罵了,但是他還是罵我瘋子,罵很久,我當時有跟他說對不起了,但是他還是到派出所告我傷害,我也到派出所做完筆錄了,員警也問我是否也對他提出,強制罪,跟公然侮辱罪,但是我回員警我暫時不提告,等法院通知,還是等對方願意合解,在做打算,我知道打人不對也當場道歉了,強制罪是公訴罪我瞭解,我想請問接下來,我該如何處理,是否也先提告他,強制罪跟公然侮辱罪呢?(謝謝請幫忙)

103-08-28 09:01

請問:十字路口車禍,道路研判表確定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為次因,雙方人、車都有損傷。

疑問一:和解時,可以先和解刑事民事另外提告要求嗎?

疑問二:若最後由法院判決,雙方皆是過失傷害,但判決雙方有輕重之分嗎?

 

 

 1.如果和解不成可以先提出刑事告訴   將來再附帶民事訴訟    2.如果雙方都有過失  應該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  但法官會看肇事因素  及受傷程度  刑責未必會相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您好:

原則上如張大律師所述,補充說明:

1.可以,但是實務上很少見。

2.刑事判決不認定比例,但會論主要、次要因素;

  民事判決才會於理由中說明比例,因為要算金額。

 

103-08-28 11:54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原則上如張大律師所述,補充說明:

律師好: 所以還是建議刑、民事一起和解?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8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您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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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8-30 12:5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提起

感謝您的回覆

103-08-30 12:58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原則上如張大

感謝您的回覆

103-08-30 12:58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

感謝您的回覆

阿輝 103-08-27 21:19

本人在店家買了CO2長短槍


經換過彈簧 有較強


警方已有搜索票 並查扣


當時我並沒有裝上彈簧


但他們到場有看到彈簧 就要求裝上測試


過了一個鋼板 第二片有凹洞未破


之後又測試我就不清楚 應該差不多


今天已經送台北檢測


平常只有到山上打鳥 非保育類


或者無聊拿玻璃罐打打


無犯罪紀錄


開庭完後以兩萬交保


請問後續有可能被判什麼罪行?


有中低收入戶可申請免費律師?


可以只繳罰金  或緩刑?

前科 傷害酒駕  (十八歲以前保護管束之後就沒了)

1、您已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 條第4 項之未經許可持有空氣槍罪。 2、依我經手辦理對持有空氣槍一案,法院宣判供您參考: ooo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金屬具有殺傷力之空氣槍,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肆年。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8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8條規定:犯本條例之罪自首,並報繳其持有之全部槍砲、彈藥、刀械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其已移轉持有而據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來源或去向,因而查獲者,亦同。前項情形,於中央主管機關報經行政院核定辦理公告期間自首者,免除其刑。前二項情形,其報繳不實者,不實部分仍依本條例所定之罪論處。犯本條例之罪,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來源及去向,因而查獲或因而防止重大危害治安事件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拒絕供述或供述不實者,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若您有自白並供述來源,可主張減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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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8 23:38

空氣槍不一定就會違反槍砲,實務上還要送內政部警政署測試動能,

依日本科學警察之研究結果,彈丸單位
    面積動能達20焦耳/ 平方公分,則足以穿入人體皮肉層;(二)
    、依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對活豬作射擊測試結果,彈丸
    單位面積動能達24焦耳/ 平方公分,則足以穿入豬隻皮肉層
    ;(三)、美國軍醫總署定義:彈丸撞擊動能達58呎磅(約為78
    .6焦耳),則足以使人喪失戰鬥能力。
未滿二十,就會不起訴處分或無罪。
其次改造的部分,就會變成舉證的問題,以前擔任檢察官時,有一個案件曾經利用測謊證實被告的清白,
不起訴處分也獲得主任及高檢署的支持。這類的案件以前指揮到暴。我的股被笑是監王(監聽之王)
有書記官配到我竟然流淚了。這些都是提外話,好漢不提當年勇,已經退下來就不是檢座了。
如果意願詳談再請寄電子郵件至ncc101ds@yahoo.com.tw
或瑞瀛律師事務所
103-08-27 17:04

請問律師

朋友是男性,已婚,前陣子而認識一位女生,他們用通訊軟體聊了一陣子後,男生詢問女方是否友交往對象,而女方否認,因此他們發生了關係,前幾女性的男朋友打電話給我朋友對他嗆聲要出來談判,但對方直接遭對方毆打,因此住院,對方還打電話要求要支付15萬元才肯罷休,現在要驗傷告對方傷害外,還能告對方(不管男生.女生)什麼罪名??又需要準備什麼證據才能告??  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28 10:31

 可能的話,本件可追加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19: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的行為還另外涉嫌恐嚇取財罪,但是必須提出錄音或是證人作證。

2、倘若無法提出證據,則可以先行就傷害罪部分提告,日後再隨機蒐證提告

Shannon 103-08-27 10:15

你好,我想詢問:

我是一個女生,上禮拜跟朋友的男朋友起衝突,對方先是推我後來又直接打我

用拳頭槌我的頭部及側臉頰兩側,隨後我去醫院驗傷,我不是去公立醫院

我去私立醫院,沒有明顯外傷,頭腫了3X3公分大,沒有流血,醫院有幫我拍照

這樣子我有辦法告對方傷害嗎? 

在公共場合打我~散步的鄰居都有看到

對方19未滿20   告他會成立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8-27 10:23

 驗傷證明不一定要公立醫院的才有效,您可備驗傷證明及證人,具狀向檢方提告,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27 10:26

 補充一下,對方只要滿十八歲即要負刑事責任.

Shannon 103-08-27 10:48
馬克律師你好: 如果我要去備案是要去警察局嗎?  因為當時我跟朋友有點感情糾紛~隨後打我的人先動手,當下我的反應是保護自己,我沒有打對方,但是我有抓人家衣領,(因為我打不過男生) 這樣子算是互毆嗎?可是對方沒有受傷,反而我自己去了醫院...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補充一下,對方只要滿十八歲即要負刑事責任.

驗傷單、有證人,加上你的指證,證據足夠,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對方也有民事賠償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Shannon 103-08-27 10:5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當下有兩個人是我認識的,但算是對方的人,我想應該沒有人願意當我的證人...
除非我去找當天在運動有看到的鄰居阿姨幫忙...或是大樓警衛調閱監視器 

驗傷單、有證人,加上你的指證,證據足夠,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對方也有民事賠償責任,有其他問 ... (恕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7 19: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驗傷錄音監視錄影畫面,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對方提書傷害告訴。 

對方已滿18須為自己的犯罪行為,負起完全的法律責任根據您所敘述之情況,動手打人,恐觸犯刑法普通傷害您須驗傷單還有其他有利之證據保留好建議您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賠償如有任何疑問,請來電洽詢,祝一切順利。政通法律事務所:04-22023885

Wu 103-08-27 00:08

小弟有po一篇可能文太長沒什麼人回應,但我還是想知道一些法律規定....

想請問,車禍的初步分析表已經出來了

對方部分寫著:涉嫌變換車道並未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我的部分則是:疏忽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安全的措施

警方是說對方的責任可能大一點,但由於現場並沒有完整加上沒有監視器根本很難還原現場,總覺得會各說各話

請問如果和解不成,提告的話是過失傷害嗎?

勝算大嗎?

如果事發當下他沒有停下來而是開走後被人追回來  是否有肇事逃逸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3-08-27 06:55

您好!初判雙方應各有過失,有受傷的一方,可於事發六個月內提告過失傷害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7 19: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要有人受傷才會有過失傷害之成立可能。又若雙方都有受傷且都有過失,則互相都可以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Wu 103-08-27 20:17

謝謝兩位律師,關於過失傷害

因為對方是砂石車,基本上根本沒有損傷

而我是手部骨折

想請問,這如果對方如果"涉嫌多種違規"

法律上是不是都不能成立呢?

還有如果只有快/慢車道,兩台大型砂石車並駛算是違規嗎?

阿威 103-08-26 20:26

事故發生在2014年8月13日下午14點33分,當時駕車國道3北上於芎林下交流道,道路速限50我時速也減至在速限以下,下交流道時見綠燈便向前行駛,不料車頭剛出路口便遭左方摩托車衝撞車頭,當下立即剎車向前查看並報警處理,對方右鎖骨斷裂,警方到場處理事故對雙方進行酒測我也一併將行車記錄器交由警方(驗出對方酒駕+紅燈)保險公司也到現場請我填寫事故授權書,但經是發後至今104年8月26日對方打來跟我說要談和解一事我說我已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他說那是民事方面但對方還說還有一條過失傷害和解,警察跟他說不合解的話6個月內可以提告,想請問一下我車速不快欲左轉但A柱有死角對方酒駕紅燈車速又快跟本反應不及,這樣我還要賠償他的損失還有刑責嗎??請問板大我該如何處理此一事故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6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警方之肇事責任初判表分析,您有無過失,若您無過失即不構成過失傷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希 103-08-26 18:59

最近發生車禍  在十字路口撞上  對方機車   我方汽車

我方是幹道(閃黃燈) 對方是支線(閃紅燈

在行經過程到班馬路口過後 發生車禍  對方有擦傷 

今天開調解委員會 對方執意 不賠錢 就告 要我單方面賠償 損傷 及醫藥費還有 精神賠償 及 不能上班之費用

我方是希望用 百分比去判定賠償

對方就直接說 不賠錢 我馬上就告你 過失傷害罪 讓你有前科

我方有意願跟他 談 但是對方執意不賠全部 就告 這樣是可以成立的嘛?

或是我還有別的方式可以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6 21:3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次獲您有過失,雙方沒有達成和解的話,您會涉犯過失傷害罪,最重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2、民事賠償的部分,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的診斷證明書、收據等,並依據過失比例賠償。 3、倘若對方索賠金額不合理,連過失比例都還沒有鑑定出來,本文建議您無須理會,可以等到進入訴訟程序之後邊打邊談。至於詳細的狀況,可以循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08-26 16:25

發生日期:103年8月23日下午3點

現場狀況是 我是直行車 對方也是,經過十字路口時,我見對方車完全靜止,所以我往前直行,車速約莫20,當我車身已經過一半時,突然受到撞擊,下車查看,對方直接撞擊我車右後方車門,雙方人員無任何傷害

警方做筆錄,對方坦承他只看右方無來車,就直接往前開,撞到我車之後才知道

對方在現場承諾會賠償修車費用,對方的車只有小傷,他跟我修車廠表示不求償

現在問題是,我是無照駕駛,對方保險公司會賠嗎? 然後這樣的狀況,我應該怎麼處理

103-08-25 18:36

目前懷孕12周 男方突然改變心意 不願負起任何責任 不斷的威脅如果要把小孩生下就自己負責與他無關 要不然就去墮胎

我無法接受墮胎這種傷害小生命與傷害身體的事情 我相信自己有權利拒絕

但為何男方可以在自己想法未成熟前下了要生小孩的決定 等到真的懷孕了 也滿三個月了 卻反悔說不負責?

請問我是否能申請法律的保護與幫助?

男方並不是台灣人,是外籍人士,目前尚無婚約,如果可以起訴 是否程序上會更加繁雜?

如果是與他有婚約,但他又不付任何贍養責任呢?

男方曾有對我施暴過,當時沒有報警,只有拍下傷口的照片

男方三不五時就罵我也罵一些汙辱我家人的話 像是:賤貨 妓女 妳媽是賤貨所以才生下妳... 諸如此類的話 我聽的覺得受傷..

男方有要登記結婚的打算,但是他總是情緒化,只要不高興就罵我 要把我趕走 說不會負責..

面對這樣的人 覺得無奈又無助 日子一天天過又無可何..

想請求知法的人 透過法律的途徑來得到解決..

是否能提供我一些法律的知識與處理方法..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25 19:03

您好!您可自由決定生下小孩,並可強制生父認領小孩,認領後就能請求生父支付小孩扶養費至滿20歲;另外,施暴部分可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並可附帶請求民事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8-25 20:5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可自由決定生下小孩,並可強制生父認領小孩,認領後就能請求生父支付小孩扶養費至滿20歲; ... (恕刪)

謝謝沈律師的專業答覆,

如果施暴地是在他國,這樣我回臺灣提告會生效嗎?

我只有被打瘀血的照片,還有耳鼓破裂 已經一個月 還沒完全癒合, 九月初才會回台灣。

 

再次 男方是外籍人士,我目前在他的國家,只怕簽證到期後,我離開這裡回到臺灣後,男方就會完全的推卸與逃避責任,如果是本國人 也許更容易對他起訴 可以找到他人,但是如果對方是外國人呢?我們能怎麼做才能讓他負起法律上的責任?

 

謝謝答覆 真的感激不盡..

 

iris 103-08-25 15:45

家父 前一陣子 在等待左轉時,機車有一半以上停到了黃網線上,然後被直行的機車撞上,(是停在上面之後,對方沒注意撞了上來) 對方受到腳步的輕微骨折,及部分擦傷

本來是想談和解的, 但是對方要求的金額對我們來說負擔太大(從3萬,8萬,最後要求到15萬),且其態度讓我們覺得很不舒服,最後決定走法律途徑。(對方在說話反反覆覆,且在調解時也會對調解委員說謊,明明腳傷很輕微,事故後兩三個禮拜後,私下見面時已可正常行走,且沒有打石膏,卻在傷勢上加油添醋,被說破後則 沉默不語...)

 

上禮拜三法院的刑事判決下來為過失傷害,判30天,可易科罰金

這邊想請問這個判決是合理可接受的嗎?  我們是認為還可以接受, 不過還是想請問專業的意見。

民事部分對方還是堅持15萬,其中包含了精神賠償,小孩的安親班費,其無法上班期間的損失等  

對於精神賠償的部分,是否可以要求拿出精神損失的證明? 難道她說要多少就必須給他多少嗎?      小孩的安親班費,這也要我們負責 ,讓我們覺得相當不合理。經過多次談話,了解其孩子本來就有上安親班,並不是因為此次事故,造成其必須將孩子委託安親班照顧。

關於醫院的診斷證明中,說要休息3個月,所以我們就需要給付她3個月的錢嗎?  看在我們的眼裡,她本人行走並沒有太大的問題,也不需要拐杖,也沒有打石膏,診斷證明常聽到會有依病患要求加重傷勢等的情形,真是如此?!

我個人想法是 ,雙方應都有責任,但我們有違規,當然願意認錯,也有誠意和解,但對方態度強硬,我們則是負擔太重無法接受。感覺對方藉機想多要些錢,走了法律途徑後,三番兩次打來,說走法律後 你們會有案底,給他10萬她就撤銷告。

想請問我民事的部份我們應該怎麼做比較好?  真的十分苦惱

感謝為我解惑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25 16:52

您好:

過失傷害一審刑事已經判決,不可能再有所謂的撤回告訴了,因此對方跟你說賠錢他們就撤回告訴,依目前狀況來說是一點意義也沒有的。最多就是上訴二審請求緩刑

另外,如果令尊在這次糾紛中也有受傷,且事發到現在未滿六個月的話,你們也可以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這對你們之後談和解會比較有利。

祝  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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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小P 103-08-24 13:00
有朋友因為騎車無照駕駛 撞傷人 保險公司拘賠 機車本身有保傷害責任慰問金保險 財損責任險 乘客體傷責任機車第三人責任 如無照駕照撞傷人 乘客也受傷 對方財損 那這樣保險有沒有理賠 因對保險法條不懂 保險法來說到底有沒有賠 保險契約除外責任無照駕駛律師能讓保險公司賠嗎
剛剛 103-08-24 02:36

請問,因為之前有發生車禍

然後最近地方法院有寄出起訴書

開頭有寫到「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體起公訴

」。

然後最後一頁有寫說,我犯「刑法第284條第一項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

那請問,我現在是要等到在一次開庭審理嗎?那是會再次寄開庭時間嗎?

如果我對判決有異議是否可以在提出,因為我是騎機車被別人撞,然後撞飛出去,撞到路人。覺得這樣判我過失傷害,有點不公平。

 

 您好:

您目前的情況是受檢察官偵結起訴,移送法院審理中,還未判決

法院之後會寄出傳票給您通知開庭時間,

您在法院進行準備程序階段可以具狀或當庭提出有利之事證答辯並聲請調查證據

待法院審理完畢後再進行宣判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建議攜帶完整資料當面找律師諮詢,否則如果事與願違,被認定有過失,不僅有刑事上的罪名,亦需繳納易科罰金賠償對方之損失。

stone 103-08-24 00:14

各位律師好,敝人於數日前因細故,和鄰居發生口角,當時弊人正坐在未發動的機車上,而對方突然揮拳攻擊我的頭部,為了躲避攻擊,我隨即下車和舉手擋格,而對方父親也在此時加入攻擊我,對方父親有喝酒,我下意識的反應是,一邊擋住攻擊,一邊也回手反擊,請問這能算正當防衛嗎?

而在一陣混亂後,我因左太陽穴被攻擊數次,而頭昏向後跌坐在地,這時在場有一位目擊證人,是我的親叔叔,說了對方父親流血,我們雙方因此而罷手,急忙上前查看對方父親傷勢,傷口位在雙眉間的山根部位,傷口外觀並無撞擊或因磨擦而產生的擦傷撕裂傷,而是像挑破水泡般的破皮,此時血液湧了出來,我急忙脫下因拉扯時撕裂的衣服,按在對方傷口上,此時我因擔憂對方父親傷勢,和止不住的血,和對方說了一句”早知道會這樣,我就不和你打架了,我以為會像小時候一樣,打過就算了,沒想到會讓你父親因此受傷”!

現在對方父親堅持要以他額頭上的傷,告我傷害罪,認定是我推他,才會導致他受傷,為求自保,我也驗傷提告

請問我有目擊證人,但他是我的親叔叔,檢查官會採信他的證詞嗎?

我本人在警局筆錄上,對於推他導致他受傷這項是否認的

我能在檢察官面前自述,及證明我不可能推他而導致他額頭受傷嗎?

我要做的自述是:在拉扯過程中,鄰居和我是正面相對,而他父親也是和我正面相對,只是略靠左側,且在位置在鄰居身後,如果是因為我推他,而導致他受傷,為什麼他受傷的部位是在正面頭部?我們都是正面相對的,如果我有推他,那麼他應該是向後跌倒,受傷的部位應該是在後腦或背部,甚至是左右兩側,為什麼其他地方都沒受傷,只傷在正面頭部,那麼我要推倒他,就應該要繞過鄰居,再跑到他背後推他,才有可能受傷的部位是在正面頭部吧?那時我雙手都因為在阻擋鄰居對我頭部的攻擊,使兩人雙手都拉扯在一起,我怎麼推倒他,我怎麼繞過鄰居去推他?

請問可以做這樣的自述嗎?

先感謝各位律師在百忙之中抽空回答敝人的問題

非常非常的感謝

 您好:

如果您叔父是唯一目擊證人,建議您可以向檢察官聲請傳喚叔父進行訊問

檢察官會從叔父的證詞內容、開庭表現及客觀跡證,也可能會讓被害人與您和證人對質,

再綜合判斷究竟應採信何人之說法,且如果現場有監視錄影則更可以幫助釐清事實真相。

至於您的答辯內容也是會受到檢察官以上述方法檢驗是否符合事實。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4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請求傳訊證人調閱監視錄影帶以釐清事實經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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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8-23 16:00

在民國103年2月16發生車禍 ,對方路邊違規停車閃避擦撞到其車左後方,警察有來但沒做筆錄,當時我意識不清有上救護車。對方要求9000元和解,已付5000元 後來收到台北簡易庭通知的損害賠償 調解 越想越氣 想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因當時有輕微腦震盪 無法工作 外加修車費用高達兩萬 

因事發快半年 趕緊到交通大隊 警察說我們有簽息事 沒筆錄沒照片 只有像手繪的現場事故圖 我們有告知警察因時間緊迫 我要提出刑事過失傷害 

當時也問他請問會幫我送嗎 因為過幾天就過期了 後來他才補作筆錄跟拍照還有跟我要當時車禍損害的照片

而後已過追溯期電話詢問警察 他才說明他只負責筆錄 要告對方要到派出所備案

我現在刑法已過追溯期 還有辦法提告嗎 ?

請問警察處理上算疏失嗎  ?  感覺他就想拖過時間   因為幫我調閱的時間也好幾天

如果過了刑事 我能提告民事賠償嗎  ?

 

沈恆 (沈律師) 103-08-23 18:43

您好!您只能堅持主張已完成告訴,發函請交通大隊將筆錄送交偵查機關偵辦;另外,民事賠償於二年內起訴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pple 103-08-23 14:17

你好,

     請問我在氣憤下傳兩封帶有威脅警告給男友曖昧對象(不是要傷害對方死的語言),只是和她說我知道她家住址還念出來, 問她要不要臉 , 缺男人之類的, 但傳完很後悔... 雖然對方沒動靜,但我很擔心日後她會拿簡訊去報警告我, 想請問這種簡訊要保持多久的時間才有失效提告訴 ??  因為我很擔心過一兩年後哪天對方對我不爽再拿出來告我 , 目前已經和男友分手了, 怕這是一輩子對我的糾纏, 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所可能涉及之恐嚇危害公安罪之追訴權時效為10年,民事侵權行為請求權時效為2年。但是否確實構成犯罪及侵權事實,應綜觀全部事證而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johncs61503 103-08-23 13:33

今日收到台北地檢署的刑事傳票

案由是對方反控我車禍過失傷害

想請問一下接下來程序大概是怎麼走 ..

應到處所傳票上面是寫偵查庭

我需要備齊所有車禍發生的文件到庭應訊嗎

是否要寫書狀什麼的 ..

另外此次應訊會決定什麼

判決 ? 還是只是調查呢

另外與我前次收到的台北地院少年庭通知書有無關係

若相同案件會判決兩次 .. ? 還是之後會合併然後一起判決 ?

網路上逛了很久還是有很多疑惑 ..

懇請律師解惑 感謝 .

johncs61503 103-08-23 13:36

 

另外證人部分

是否須於此次就連絡一併到庭

還有疑問就是路口監視器

證人要如何證明他在場不是我亂找的

本人與證人原本不相識

因友人告之而得知有此證人在場親眼目睹車禍發生經過

感謝 .

蘇子良 (馬克) 103-08-23 13:58

 您的問題應與律師詳談事實,並提出有利於已的答辯,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您好:

您可準備好相關證據資料(包括證物及證人姓名地址)撰擬答辯狀檢察官陳述意見並聲請調查證據,是否要傳訊證人是由檢察官視案情決定,您可於書狀中載明聲請訊問此證人之原因,由檢察官考量,檢察官於偵查終結後會作成起訴或不起訴處分,不是作成判決(此為法院之職權),其餘如蘇大律師所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3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與您一同出庭為您辯護,並於出庭前先與律師討論辯護策略與訴訟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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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笨 103-08-22 12:27

事情發生在上禮拜

對方開汽車 逆向行駛 差點往我(本人騎機車)這邊 撞過來

而且開兩台  對方認為 我黨他路 不給他過  但是對方 1.沒打方向燈2.直接開逆向 過來 要轉彎  事後 對方走了 我罵 (XXX)髒話  沒指名道姓 大聲一點

事後 對方開車跑來追我   監視器 有拍到   先B車  在來 直接 開車擋我前面 橫擋   車主下來 是候 他朋有車子 也開車 檔我後面  一下車就 毆打

還把我鑰匙 丟到排水溝內  導致我要牽車回家  所以  我這樣有構成公然汙辱嗎   對方 沒有錄音   也沒有在公共場所 罵他  

小弟我已經對 對方提出 傷害告訴  還有其他法律 可以告他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3 12: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行為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且可能影響對方可能涉犯的傷害罪之成立及量刑(對方可以主張是自招行為)

2、對方將您的鑰匙丟棄,可能觸犯毀棄或是強制罪嫌。

小笨 103-08-23 22:2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行為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且可能影響對方可 ... (恕刪)

 曹律師你好

針對公然汙辱   對話 對象 不是他 他還要告 有一個證人 他是否告的成?

當天是我跟另外一位車主 ㄉ事情~  也不知道 他為甚麼會插進來

小戴 103-08-22 09:32

朋友被上個工作的同事打~

約我出去然後被載到肥人的公園打~

是事就離去留我一人~....

我能提出傷害告訴媽~?

在場的都能告~還是指有動手打我的 才能告

對方5個 人我只有一個 人被壓在地上,還用菸燙

傷害.行害他人自由 .恐嚇(這ˇ能告肇事逃逸嗎~?)還揚言見一次打一次~

其他沒動手的能提出告訴媽~?告什麼~共犯~?還是~?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8-22 10:16

建議可對5人提出傷害強制恐嚇危安等告訴,記得不要超過事發6個月,另如受傷就醫請收集相關單據以便日後尚得提起附帶民事賠償

小戴 103-08-22 09:14

朋友被上個工作的同事打~

約我出去然後被載到肥人的公園打~

是事就離去留我一人~....

我能提出傷害告訴媽~?

在場的都能告~還是指有動手打我的 才能告

對方5個 人我只有一個 人被壓在地上,還用菸燙

傷害.行害他人自由 .恐嚇(這ˇ能告肇事逃逸嗎~?)還揚言見一次打一次~

其他沒動手的能提出告訴媽~?告什麼~共犯~?還是~?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2 09:44

您好:

對方行為可構成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恐嚇罪,此外,其他人雖沒動手,但具有共同的行為決意,並且共同進行犯罪行為,屬於傷害罪的共同正犯,一樣應負起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您可提出普通傷害罪及恐嚇最之刑事告訴,並可以請求所有加害人連帶賠償損失,包含醫療費用財產損失(如手機損壞,因為受傷不能工作薪資損失等)及精神慰撫金等。您必須在事情發生後6個月內拿驗傷單到地檢署提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家家 103-08-22 01:55

家人已經滿18歲,之前交了個滿14未滿16的女朋友,

後來因為分手了,女生跟同學說以後,不小心傳到老師那,

學校通報社會局,來家中作筆錄

想請問家人是否會被判刑?

如果與女生家人和解,還會被判刑嗎?

若是男女雙方同意結婚,會被判刑嗎?

如何可以將家人的傷害減到最低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對方未滿十六歲,所以即便雙方合意,仍會構成妨害性自主罪,但若和解,則有利於爭取緩起訴緩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與滿14歲未滿16歲之未成年人性交者,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最重可處7年一下有期徒刑,若您家人已滿18歲,本罪即屬公訴罪而無法撤告,建議與對方家人達成和解,取得對方家人原諒,並表示願意對女生負責,以爭取緩刑的機會。

林智群 (klaw) 103-08-23 07:40

 意見如上,但雙方結婚的話,應該可以爭取到緩起訴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3 22:01

如同上面的道長所述,

本件的彈性空間很大,從無罪(不能認定有性交或猥褻之行為,或不能證明年齡要件、)

緩起訴處分、緩刑,到不得易科的徒刑都有可能。

如果做無罪答辯,如果輸了通常都會得到不得易科的徒刑。

認罪,得到對方的諒解,才有可能緩起訴處分或緩刑

以前我當檢察官時,辦過的案件上開情況都有,這個就要看辯論的結果而定了。

家家 103-08-25 23:23

家人已經去女方家中道歉

但是對方家長父親堅持要提告

母親表示女方疑似有流掉一個孩子

母親表示要看到金錢上的誠意

但因家中低收入戶,無法提供高額的賠償

因弟弟未滿20歲,如果對方無法諒解

進入法院程序,會被判賠高額的賠償金嗎?

另外如果被判刑了,還需要給對方賠償金嗎?

雁雁 103-08-21 11:37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被人毆打後有立即驗傷及報案,事後在地檢署徵詢時,但對方卻一直說是我先動手(也告知偵察官無外傷無驗傷無報案),至今發生事後已經四個月,如果他想去開驗傷單,這樣的驗傷單會有效嗎?這樣的案子算傷害罪還是互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1 14: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無法提出當天的或是前後幾天的驗傷報告,則難以認定與當天事故有何關聯。

2、就您所述,除非對方可以提出證據證明您有毆打對方,如證人等,否則難以認定是互毆

 1.如果你不承認  對方也沒有其他人證可以證明  那可能無法證明是雙方互毆而都成立傷害罪   2.時間隔太久去做驗傷  是沒有實際上的意義的  完全無法證明是誰造成的傷勢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大頭 103-08-20 21:27

本人于日前與朋友聚餐酒後回家與鄰居發生口角,酒後沒管理好自己的情緒踹了鄰居庭院大門,鄰居阿姨抱住我的雙腳我因為酒醉站不穩加上掙扎造成他有搓傷,現在鄰居去警局告我傷害毀損,侵入住宅,警察通知我改天要去派出所做筆錄請問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0 2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和解,請求對方撤回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大頭 103-08-20 21:5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和解,請求對方撤回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 (恕刪)

律師您好,我並未攻擊對方,這樣傷害罪能成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傷害行為外,尚需有傷害之故意,所以本件傷害的部分仍有爭執之空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瑪紹 103-08-20 04:01

我想請問一下,就是我的案子是非駕駛過失傷害 

目前正服社會役,  但都還沒到地檢署要我去的機構,  已經第五天了 。一半是卡在能不能問說可以用錢付和能不能分期( 五萬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0 08:36
你可以再詳述一下嗎?你這樣問我看不太懂。是通知你去社會勞動的機構你沒有去報到嗎?這樣社會勞動可能被撤銷,社會勞動被撤銷以後剩下的款項只准一次繳清。
Sunny 103-08-19 12:51

律師您們好...
最近我被不知名人士用私訊辱罵...內容超難聽..如下

陳飛 2014.8.18.13:23
骯髒的死妓女 活該男友把你玩一玩就甩掉走人
要娶也娶在室乖乖排持家又勤簡
嘴賤又ㄎ一ㄤ ㄎㄚ 活該 沒人要 爽完又有錢拿

Yen Hope 2014.8.14.16:02
報應在告訴你別再缺德前男友 都甩了你
還一直糾纏前男友都有女友了 你還一直送上門
賤  沒人會要這種破銅爛鐵
好男人更不會要你這種貨色
不知被幾個人玩爛了

交往15年的前男友在半年前丟下債務讓我扛人就失蹤了~
那時我差點自殺...我花了半年重新振作...
現在竟有這種傷害我的言語...讓我又開始失眠難過
且這2人根本不認識.....
是否可以對他們提告還我公道呢???

您好,若對方僅透過私訊對您為言語侮辱,尚不構成刑事公然侮辱罪,但若對方有將那些文字傳述給其他人,則構成刑事誹謗罪,可具狀提告,並請求附帶民事賠償,以維護您的權益。

Sunny 103-08-19 19:25

律師您好~
我並不知道那2人是誰....
也不知他們是否有將文字傳給他人...
那要如何提告呢???是否直接截圖去警局報案即可呢???

小明 103-08-19 12:44

抱歉,打擾各位

小弟余6/13日因為白天精神狀況不太好在台北市中華路由後方與一位婦人的摩托車追撞,當下等了警察約三個小時我人都在現場,警察到了現場之後勘驗,由於我的車子壞了我請警察載我到婦人就醫的醫院"和平醫院"當下的檢查是"手骨裂開"只需靜養一到兩個月即可,當下也有談到和解的問題,婦人有提到他的薪水是三萬塊,是在環保署(?局)公務單位工作,是上班途中,因為他兩個月沒辦法工作,所以賠償他每個月三分之二的薪水就好,並且修好他的車子,其實當下也僅只是想說,人沒什麼事情,一切等傷好了再說。婦人當下也要我不要擔心,不會過分要求,在這之間婦人要求不要任何探望也不要有任何送禮,我的父母說要從台中上來探望這位婦人也被拒絕了。

7/7日當天小弟剛好發薪水,也跟婦人約定好要去幫他把修車的車款付清,結果金額其實不大,當天我也付清了。當天附人改口說其實他的薪水是六萬塊,當時的確被嚇到,因為他說他看我是年輕人所以當天不想跟我說他真正的薪水,但是它們署裡(局裡)有跟他說到時候調解新資單拿出來看還不是一清二楚,但是他也特別跟我說不要想太多。於是我當時也沒有想太多;這之後我有詢問過公司的人資經理,關於勞保的事情,他有說基本一定會保障他的薪資,只要他是上下班途中或是因公受傷,若是他真的在公家機關單位,也有可能是用公保,保障又比勞保高一些。又有特別提醒他記得要去問關於勞保的事情

八月初這位婦人打電話給我告訴我說他去複診又檢查出脊椎有壓迫到神經,需要開刀,將會六個月沒辦法工作,所以想跟我和解(但是並不是跟我約調解委員會談),而是約我到他家附近的談(但我並不知道他家的地址,僅是到上次幫他修車的車行旁談)這時候他開出來的條件是他的基本生活費一萬元,他一個女兒(應該是還在念書)的基本生活費一萬元,房租一萬二,每個月共三萬二,支付六個月,相當於新台幣十九萬二,我一個月的薪水才三萬扣掉勞健保與公司的福利金剩下兩萬八千多,怎麼去支付他的三萬二,而是我跟他說我很有誠意要和解,我也並不想去了解這位婦人一個月賺多少,畢竟錯是在我,我說我現在沒這麼多,只有現金一萬塊,其他的分期,每個月給他五千元,直到支付完為止,但是他認為金額太少不同意。於是談判算是破局。

後來小弟於8/12傳了封簡訊告知這位婦人他開的金額我真的負擔不起,是否可以雙方協調一個時間到調解委員會調解,但婦人並沒有給我答案,直到8/16家中有喪,也不方便接電話,傳了個簡訊告知這位婦人家中有喪,抽空再播電話給他,後來接著奪命連環摳了兩通,於是我就接了起來,他告訴我要我給他一個金額,不要再跟他說一萬塊的事情(實際上我並也沒有打算用一萬塊就和解這件事情),然後接著他又說他已經請朋友去幫他跑法院了。

有詢問過相關的朋友得知以下幾個訊息與問題

一、就算到法院,法院也會先送調解委員會調解,三次調解不成才會上法院

二、若這位婦人已經有勞保或是公保還有必要求償基本生活費嗎?

三、有位朋友是理賠專員,他說房租費是必要開銷,有沒有發生車禍都必須支付的??,所以再談和解他都會先把這個部份排除在外、另外強制險的時間有兩年如果對方是要開刀的話也可以用這個下去跟他談

四、經過兩到三次複診,接近兩個月的時間才發現到頸椎有壓迫到神經,是否應該將此以責任歸咎我的身上呢?

五、家中長輩(舅舅)說對方現在會用這麼強硬的態度跟我談就代表對方急了,要我不要慌一步一步來,請問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妥當呢?

請問各位律師或是有相關經驗的人我該怎麼處理呢?因為最後如果調解不成,我還會有一個過失傷害前科與罰金,希望可以不要到最糟糕的地步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14: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損害賠償是請求因為該次事故所受損害之填補,對方主張之生活費房租,根本與本案無涉。]

2、車禍事故發生後數個月所發現的脊椎問題,應該由對方提出診斷證明書,證明是由該次車禍所造成的,否則無須理會。

3、薪資的部份,必須請對方提出薪資證明數額、診斷證明書證明確實無法工作

4、司法案件都不建議太過急躁。

5、本文建議您應該先釐清該次車禍事故的肇事責任,此涉及過失比例,之後請求對方提出所有請求金額的相關單據跟證明供審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中 103-08-18 23:34

今年六月初, 小弟發生車禍

過程是小弟是騎機車在直線路道上,然後前方小貨車急停,導致我閃避不急從後方追撞對方。該路段沒有機車道,所以我是騎在他的後方。而對方有酒駕,但酒測值只有0.09。

我的車速就約40左右。
我主要是腳骨折無法上班約半年跟牙齒斷裂四顆。
現在只能在家休養,無法走動。

目前開過調解會了,對方覺得我是從後方追撞他很無奈,所以錯在我較多,
也不跟我談賠償那方面的事。
那天調解會的最後是結果是對方要去申請肇事責任判別,然後再開第二次協調會。
但經過現在已約3個多星期,加上當天的過程我想雙方和解機會應該不高。

主要想請問各位大大是
(1)我可以不開第二次調解會而直接提告嗎?
是去警察局向警察說我要告對方即可嗎?
然後是要告刑事方面的傷害嗎?民事方面也要提告嗎?

(2)最晚提告期是今年六月初車禍發生後的半年,也就是明年的一月初嗎?
(因為調解會的委員跟我說,我有提出調解需求,這半年的期限就不設限了)
主要是怕最後和解失敗,又錯過告訴期...

(3)要提告是想說和解過程雙方無共識,就直接交給法官去判決。
而我是從後方追撞就是我的錯居多嗎?

以上謝謝大大們花時間觀看,也請有空的大大可以解答一下。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建議您還事先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如鑑定結果是對方有肇事因素(不管是主要還是次要因素),則均有機會告成刑事過失傷害罪部分,待檢察官起訴後您可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惟應注意刑事告訴期間為知道犯人時起算6個月,民事侵權行為時效則為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2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Uma 103-08-18 22:18

各位律師您們好

 

本人日前8月12日因為記錯日期 導致本人未出席準備程序庭

本人為告訴人 控告對方業務過失傷害 對方再出庭前調解會願意和解

當下我也電話告知願意和解 我想就明後天就和解 調解委員說等下次開庭

剛剛收到傳票 日期為10月30日 但是本人9月底會離開台灣前往日本讀書

能否申請提前開庭呢? 還是能透過書記官轉達對方先和解的方式?

那由於本人第一次未到庭也未請假 申請提前開庭被打槍的機會高嗎?

 您好~

只要將您即將出國的情形,

電話告知承辦股別的書記官即可。

腦殘寶典 103-08-18 21:41

今日玩游戲 我方隊友4人跑很快追著對手跑 我和隊友開玩笑表示"4個癡漢" 游戲結束後結算畫面中我方隊友1人表示已截?要提告我罵他癡漢 

請問提告是否會成立 以及該如何把傷害控制在最低(因游戲已結束無法再與那人取得聯系)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8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爭執無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性,而不構成公然侮辱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需要幫忙 103-08-18 17:17

請問,如果因為交通事故,被判過失傷害,易科罰金,會影響目前公務員的身分嗎??依據公務員任用法第28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8 23:47

過失犯應該還好,了不起申誡吧。

之前當檢察官時,辦理疏縱人犯案件,給一個派出所所長職權不起訴處分(他後來又抓到該人犯,

以前殺人案指揮過該所長,他很認真,所以印象很深),後來公懲會給他記個申誡而已。

ven 103-08-17 16:44

各位律師
前天有一位不明人士主動衝向我的座車
一靠過來就是叫罵並出拳敲打車窗及檔風玻璃,要求我下車
其間他折斷雨刷朝我及座車丟擲,造成車輛有輕微毀損
因為完全不認識對方,也不知道他的意圖為何
我選擇倒車逃離現場,但他卻主動跳上我引擎蓋
因為當下很害怕受到他攻擊所以車輛有持續在倒車移動
過程中因車輛離合器操作不當有熄火,但對方依舊沒有下車
所以我選擇繼續開車,然後他好像因為抓不住而滑落引擎蓋
他滑落的過程中我並沒有壓到他,或是衝撞到他
經過在網站上的文章查詢,我似乎有傷害罪及肇事逃逸的刑責
所以想請問一下,在傷害罪的部分
不論是過失傷害或是普通傷害罪,這部分我有可能被判不起訴嗎
因為對方是主動跳上我正在倒車的引擎蓋上
而在此之前我完全沒有衝撞他的舉動,是第一時間就選擇倒車逃離

再來就是肇事逃逸這點也會成立嗎?畢竟是非告訴乃論
這會不會因為有因果關係,所以檢察官不受理?
關於證據的部分,車子引擎蓋有他踩踏的凹痕
前檔風玻璃及駕駛座車窗均有他敲打車窗時的痕跡(指紋,手上的油垢)
我該如何自保,或是報警之後控告對方什麼條文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ven 103-08-17 20:12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 ... (恕刪)

謝謝柯律師
另外想請教,如果傷害罪部分被判無罪或不起訴,是否肇事逃逸這點就不成立?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7 20: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主動對您發動攻擊之行車紀錄影片,或是有辦法調閱監視器,您可主張正當防衛以阻卻違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ven 103-08-17 16:38

各位律師
前天有一位不明人士主動衝向我的座車
一靠過來就是叫罵並出拳敲打車窗及檔風玻璃,要求我下車
其間他折斷雨刷朝我及座車丟擲,造成車輛有輕微毀損
因為完全不認識對方,也不知道他的意圖為何
我選擇倒車逃離現場,但他卻主動跳上我引擎蓋
因為當下很害怕受到他攻擊所以車輛有持續在倒車移動
過程中因車輛離合器操作不當有熄火,但對方依舊沒有下車
所以我選擇繼續開車,然後他好像因為抓不住而滑落引擎蓋
他滑落的過程中我並沒有壓到他,或是衝撞到他
經過在網站上的文章查詢,我似乎有傷害罪及肇事逃逸的刑責
所以想請問一下,在傷害罪的部分
不論是過失傷害或是普通傷害罪,這部分我有可能被判不起訴嗎
因為對方是主動跳上我正在倒車的引擎蓋上
而在此之前我完全沒有衝撞他的舉動,是第一時間就選擇倒車逃離

再來就是肇事逃逸這點也會成立嗎?畢竟是非告訴乃論
這會不會因為有因果關係,所以檢察官不受理?
關於證據的部分,車子引擎蓋有他踩踏的凹痕
前檔風玻璃及駕駛座車窗均有他敲打車窗時的痕跡(指紋,手上的油垢)
我該如何自保,或是報警之後控告對方什麼條文嗎?

小高 103-08-17 14:08

7月初的時候...行經新北環快新店端的快速道路...因為道路縮減...跟一台550CC重型機車發生車禍...當時因為內車道被縮減...我就慢慢變換車道為第二道...有打3~4秒的方向燈...但由於車多...我就先讓幹道兩台汽車先過...再慢慢切入...重機疑似從3道切2道...切完馬上加速...看我很慢的讓兩台車先過...他以為我有看到他...就直衝...但我就在這時候剛好變換車道並直行一段路...可能打燈時間太短...看起來像沒打...他車速過快...就在我後方10幾公尺失速滑行至我前方...摔車點到停止點共30~40公尺...之後我就被以肇事人身分偵辦...請問工區縮減車道...還騎這麼快...這樣算大違規嗎...由於對方摔到可能半身癱瘓...目前被其父親告過失傷害...調解日子就快到了...很擔心這樣會不會被重判或是天價的賠償和解金阿...真的是不小心的...對方從後方死角竄出...且在工區三角錐一堆的地方發生這場車禍...雙方都有違規但我錯比較多...(當時工區無人指揮交通且告示牌在內側車道不清楚的地方...比較難以預知縮減車道)想請專業律師們幫我判斷一下我目前該怎麼辦...真的是很無助...

蘇子良 (馬克) 103-08-18 13:47

您的問題仍須看交通車鑑委員會的鑑定報告書,最好有行車紀錄錄影,再來判斷責任歸屬,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21: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有碰撞與肇事責任的認定並無直接相關聯。

2、倘若對方半身不遂,則屬於過失重傷罪,因為涉及較高的刑罰跟可能將來高額的賠償,本文建議您應該謹慎為之。

3、單純您的論述無法判斷,至少應該提供現場圖、初步判定表等,或是等待車禍事故檢定結果,然後循正式諮詢。

angel 103-08-17 11:58

7/20到美容坊做隱型眼線,術後已疼痛不堪,但美容師聲稱我講話所以麻藥入眼,於是我自認倒楣,盥洗完稍稍可以用手撐開眼睛,就叫計程車自己回家了,隔天就醫,醫師指出雙眼角膜上皮缺損,並非麻藥入眼,因為麻藥入眼會是灼傷,而我是角膜缺損,整整眼盲四天、後期視力模糊、畏光,將近15天導致無法工作,現已復原但仍畏光,前期甚至還請24小時看護7天。對方只願意支付退費隱形眼線3000以及看診費用跟車馬費共5千,也一直是由我主動聯繫,對方一直在延遲時間,也不願意告知姓名,所以通報警方介入,當時尚未報案。

8/13已到警察局告傷害開三聯單,已附上看診紀錄。到時出庭我會附上通話紀錄(對方不是LINE回我沒空,就是完全不接電話,也不回覆電話,但卻可以跟共通朋友通訊聯繫),我想要求我半個月的看護(庭上我會拿出七天的看護費用的親友請假單),以及個人營業損失,但精神賠償不知道依照什麼做依據來做計算。我算過我今年到現今為止,除了那15天的中斷,如果只算進帳收入,兩本存褶約莫將近一本45萬一本將近44萬,兩本共89萬左右,半年營收將近89萬,我每個月是都有收入,我屬於業務性質,收入有時大筆,有時小筆會影響個人收入賠償嗎?我本身也是公司負責人,但不想牽涉到公司部分。不過我還是會備好公司營登以及公司存摺內頁(影本可?因為要籌促新公司需要用到正本)

想請教的是:
問題1:精神賠償要依照什麼來做比例根據呢?可以抓我的收入給我一個譬喻嗎?
問題2:法官會單看收入做賠償嗎?因為要開設另一個新公司的關係資金流出也相當多。
問題3:我8/13報案,約莫多久時間會傳喚到庭呢?。會遇到對方嗎?
問題4:我有缺乏什麼有利證據嗎?
問題5:請問看護費用是可以申請多少?因為是請親戚好友請假來看護
問題6:請問他這樣符合藥事法嗎?使用麻膏跟麻醉針劑有差異性嗎

(他給我使用是麻膏)

問題7:或是可以向庭上請求有無營業及美容執照嗎?

問題8:我還有什麼能告的?因為被恐嚇,但被恐嚇時,沒有錄音到,實在太不滿了!

懇求回覆!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8 11:20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精神慰撫金的部份必須依據您所受的傷害、雙方的資料作為基準,本文建議可以嘗試請求10萬元。

2、因為目前法院對於營收的見解比較保守,因此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且必須確實有影響營業,否則建議請求薪資較佳。

3、刑事偵查庭的開庭時間必須依據承辦檢察官的辦案態度及案件筆錄製作狀況,但是ㄧ般來說3個月沒收到通知就可以詢問承辦員警是否移送檢察署。

4、刑事的部份可能還是必須調閱病歷資料及診斷證明書。其他的賠償則必須提出相關單據及證明。

5、目前的行情約為1200~2400不等,您可以直接上網查閱。

6、對方的行為應該屬於醫療行為。

7、此部份可以建議法院或是檢察官進行調查。

8、就您所述主要涉及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倘偌另外涉及不法行為且保有證據,都可以提出告訴。

angel 103-08-18 11:37

律師非常感謝您的仔細回覆,目前等候偵查組回覆扣押麻藥,因為衛生局說一般美容院是不能持有麻藥的,想追加一條藥師法,請問有沒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

羿安 103-08-17 00:57

7/20到美容坊做隱型眼線,術後已疼痛不堪,但美容師聲稱我講話所以麻藥入眼,於是我自認倒楣,盥洗完稍稍可以用手撐開眼睛,就叫計程車自己回家了,隔天就醫,醫師指出雙眼角膜上皮缺損,並非麻藥入眼,因為麻藥入眼會是灼傷,而我是角膜缺損,整整眼盲四天、後期視力模糊、畏光,將近15天導致無法工作,現已復原但仍畏光,前期甚至還請24小時看護7天。對方只願意支付退費隱形眼線3000以及看診費用跟車馬費共5千,也一直是由我主動聯繫,對方一直在延遲時間,也不願意告知姓名,所以通報警方介入,當時尚未報案。

8/13已到警察局告傷害開三聯單,已附上看診紀錄。到時出庭我會附上通話紀錄(對方不是LINE回我沒空,就是完全不接電話,也不回覆電話,但卻可以跟共通朋友通訊聯繫),我想要求我半個月的看護(庭上我會拿出七天的看護費用的親友請假單),以及個人營業損失,但精神賠償不知道依照什麼做依據來做計算。我算過我今年到現今為止,除了那15天的中斷,如果只算進帳收入,兩本存褶約莫將近一本45萬一本將近44萬,兩本共89萬左右,半年營收將近89萬,我每個月是都有收入,我屬於業務性質,收入有時大筆,有時小筆會影響個人收入賠償嗎?我本身也是公司負責人,但不想牽涉到公司部分。不過我還是會備好公司營登以及公司存摺內頁(影本可?因為要籌促新公司需要用到正本)

想請教的是:
問題1:精神賠償要依照什麼來做比例根據呢?可以抓我的收入給我一個譬喻嗎?
問題2:法官會單看收入做賠償嗎?因為要開設另一個新公司的關係資金流出也相當多。
問題3:我8/13報案,約莫多久時間會傳喚到庭呢?。會遇到對方嗎?
問題4:我有缺乏什麼有利證據嗎?
問題5:請問看護費用是可以申請多少?因為是請親戚好友請假來看護
問題6:請問他這樣符合藥事法嗎?使用麻膏跟麻醉針劑有差異性嗎

(他給我使用是麻膏)

問題7:或是可以向庭上請求有無營業及美容執照嗎?

問題8:我還有什麼能告的?因為被恐嚇,但被恐嚇時,沒有錄音到,實在太不滿了!

懇求回覆!感激不盡!

angel 103-08-17 01:27

由於對方恐嚇,我甚至後續有做錄音的動作,但我自己說漏嘴了= =,後面他們都不接電話了,實在覺得氣不過,請問我到底還能告他什麼呢?

angel 103-08-17 01:48

請不要抓我一文兩貼,因為我登入會員時,打玩文字視窗瀏覽器不支援。

重新到會員中心弄頭貼以及詳細資料之後,就發出兩次了,我很抱歉。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02:13
回覆 羿安 的發言內容:

7/20到美容坊做隱型眼線,術後已疼痛不堪,但美容師聲稱我講話所以 ... (恕刪)

因為涉及到麻藥,是否涉及違法醫師法醫療行為之定義,又麻藥的部分是否違反藥事法

其麻藥是否為偽藥或禁藥,需要搜索扣押作為佐證,建議委請律師列舉犯罪事實及證據、請求調查之證據、所犯法條後,找刑警大隊或刑事局報案,以便搜索扣押相關證據

業務過失傷害罪沒什麼分數,警察沒有什麼動力,藥事法及醫師法的部分分數比較高,

他們比較有動力,警察每個月都有分數的業績壓力。以前指揮的過程,警察也會私下跟我抱怨做這個不符合成本。其次警方的辦案能力也有城鄉差距,刑事局〉刑大〉分局偵查隊〉派出所,同時市區的分局辦案能力也比邊遠地區的好些。

其次業務過失的部分,屆時可能要請醫院鑑定。以證明疏失

以上還要看案件的具體情形而定,僅依你提供的資訊參考

angel 103-08-17 02:31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羿安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所以請問一下,我是不是需要再去警察局提出您說的這個問題呢?請他們稽查扣押他們的所謂麻膏?我是在中山分局報案的

 

angel 103-08-17 02:37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羿安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請問勇公大大,這樣他會不會反咬我誣告。。。?

我緊張的快吐了><”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09:34

你可以提出來,但是他們不一定會去處理,

比較特殊的案件,我很少看到分局請搜索票(例如廢棄物清理法等等)

分局的員警是否能夠熟悉法條的構成要件,也是有問題。

他們要反告誣告,是他們的權利,

但你有所本提告,不會構成。

還有一個比較快的方式,

你去地檢署提告,請檢察官發指揮書搜索。

但是去地檢署提告,你要把書狀及相關證據都準備齊全,

要不然你提出的狀紙,人事時地物不清楚,請求調查之事項不清楚,證據之論述不清楚,

檢察官看到一定會想先擺者,先處理其他好結的案件。

angel 103-08-17 10:00

謝謝您的答覆,我問過刑事組了,在庭上提出即可。

那我想請問關於精神賠償這塊,如文所述,我用什麼作依據?

應該怎麼抓金額呢?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10:10

這個金額很難抓,見仁見智,

你本身的收入及社會地位,對方的收入及社會地位,

你因為這樣造成的身心上痛苦的多寡。(後遺症等等)

法官的自由心證裁量權很大。

不然你就抓你半年至一年的所得收入作為參考吧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10:22

這樣應該也是印證分局不會想去辦違反藥事法及醫師法的部分,

所以他請你自己跟檢察官提出。畢竟這不是他們的專長。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10:49

建議你找當地檢察官退下來的律師處理,因為之前指揮的關係,他們都跟調查員、警方都熟了。

我只有登錄在高雄及屏東,高雄及屏東就差不多忙不過來了,

也無瑕他顧,這個部分純粹義務回答而已。

如果你找檢察官退下來的律師,要跟他說好是由檢察官退下去的律師自己承辦。

因為他們原則上都擔任所長,案件忙不過來,大部分都會交給下面受僱的律師處理。

又既然要所長自己承辦,費用就會比較高,這個你要有心理準備。

(我聽到的大概都是六到八萬,如果自己辦),如果交給受僱,四到六萬都有可能成交。

以上僅供參考

angel 103-08-17 10:55

請問看護費用是可以提多少,因為是親友公司請假來照料的?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13:58

看護費我看之前的判決大概都是一天二千元,親友照顧也是可以算一天兩千元的。

還有附帶民事賠償只有檢察官起訴後到法院一審時才可以請求,

在警詢跟偵查中請求是沒有用的。

一審判有罪以後通常會再移民庭處理。當然判無罪就駁回了。

angel 103-08-17 14:16

 請問法官會單看收入做精神賠償或是個人營收賠償嗎?
因為我要開新公司,雖然收入有一些,但是支出也很多呢...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16:49
回覆 angel 的發言內容:

 請問法官會單看收入做精神賠償或是個人營收賠償嗎?
因為我要開新公司,雖然 ... (恕刪)

這個就看法官的自由心證了,很難說的准。

有關藥事法的部分,如果沒有搜索扣押麻藥膏,沒有送去化驗裡面的成份,出具鑑定報告,

是告不成的,藥事法的部分刑度比業務過失傷害高更多。

又有無扣到麻藥膏也會影響要醫師法相關部分的認定,是否為醫療行為的佐證。

再者如果沒有第一時間搜索扣押,單純警察傳喚,如果我是被告,也會請教律師後將相關物證湮滅,把風險降到最低。因為告的人負舉證責任

希歐兔 103-08-16 12:18

車禍後與對方4月18號在調解委員會和解 10天後收到法院核定的和解

但是卻在7月10幾號收到法院傳單 對方在6月27日去提告和解無效

想請問大律師 收到法院核定的和解書已經快2個月了對方才提無效告訴這樣可以嗎(該和解書上有寫有異議應在30日內提出)?

我與對方在3月13號車禍(對方紅燈)過失傷害6個月期快到了如果真的和解無效又過了6個月訴訟期限 那我是不是就不能在提告刑事過失傷害?9月2號要開庭  9月12號就滿6個月

煩請大律師解惑...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16 12:44

 您的問題簡答如下

1.和解之效力與確定判決相同,要提起和解無效之訴非常困難

2.萬一和解被法院認為無效,即會進入審判程序由法院審理

3.民事請求與刑事告訴乃不同程序,未提起刑事告訴,不代表民事請求亦喪失權利

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6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了避免六個月之追訴期超過,故建議您可先撰寫簡單書狀向地檢署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若之後與對方達成和解,再撤回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ohncs61503 103-08-16 01:40

各位律師前輩好 , 本人於四月中旬在返家途中遭遇導致車禍受傷車損 , 因對方違規但不願意賠償故尋求法律協助求償

情形大致如下 :

車禍地點位於木柵路三段 (木柵公車站) , 該日晚間返家行經車禍地點時 (由西向東 , 往木柵路四段) , 行人違規穿越馬路導致車禍發生 .

(有報警維持現場等警方到場) 警察經量測後告知 , 最近斑馬線離車禍點 64m 已超過 50m , 當時因天色昏暗 , 在64m斑馬線時發現行人欲闖越馬路 , 隨即減速及鳴響喇叭警示 , 但行人不但沒退後反而加速穿越 , 當時警示判斷行人欲往後退 , 所以往對向閃避 , 行人"連看都沒看"就往前衝 (這個我非常確定 , 作筆錄時也有強烈重申) , 準被撞擊時 因為剎車鎖死 已經開始向右倒後撞擊行人 (作筆錄時明確告知 無超速 , 有鳴響喇叭警示 )

行人送醫處理經X光等檢查後無大礙皮肉擦傷 , 而我則是背部疼痛 下半身肌肉嚴重拉傷 , 致使我兩周無法正常行走前三天只能躺在床上無法動彈 , 而車損部分將近一萬元左右(由原廠車行估價維修) , 由於對方不願意賠償 ,只好提告過失傷害 , 對方似乎也反控我過失傷害 , 另外作筆錄時 , 對方辯稱"沒聽到"鳴響喇叭警示 , 而事實則是到撞擊前都是鳴按著喇叭 , 對方之後也承認沒有注意路況違規穿越 , 目前法院已寄通知書 , 由於對方未成年所以是少年庭 .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前輩

 

1.目前我該做的除了將證據備齊 還需要做什麼準備 接下來會遇到什麼狀況需要應對 .

 

2.初步分析表上是寫對方違規穿越馬路 而我的部分則是因注意而未注意 (似乎網友戲稱為帝王法條?)

 

3.我有證人可證明到撞擊前都是鳴按著喇叭警示 我想請問是否能因有警示 有煞車超速等免除因注意而未注意 是否有需要證人到場 ?

 

4.此案件警方友人說為小案 , 無須請律師協助 , 但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前輩 是否有需要實際請律師協助 , 另外整件案件打完 , 律師費用部分約為多少 ? 是否如網路上所說 , 若官司打贏由對方付幾方律師費用 ? 另訴訟須給付法院的規費總共約為多少 ?

 

5.法院通知書上被害人是寫我 , 是因為已經過初步檢視了嗎 ? 因對方也反控我過失傷害有所疑問 .

 

6.想請問附帶民事求償部分可以求償項目有什麼呢 ? 是否可付代精神賠償 (現在騎車真的會怕路邊又有人衝出來) , 車禍兩周的交通不便 , 及聯考影響 .. 等

 

註 : 我有駕照 , 已成年 , 無違規

筆錄時有明確告知事實經過  .

目前還沒有開過調解庭 , 另通知書上附記為 : 調查 .

 

感謝各位律師前輩耐心閱讀  .

 

 

 

 

 

蘇子良 (馬克) 103-08-16 12:30

 您的問題逐一簡答

1.刑事過失只要有些許應注意而未注意即有之

2.證人部分可聲請傳喚證明待證事實(有按喇吧警示之事)

3.因對方亦有過失,二方互可提告過失傷害

4.律師費依各律師收費不同,通常一審為六萬元,可約定後付

5.刑事附帶民事民事訴訟之一種,無須繳納裁判費,而關於精神賠償部分可於附民時提起,不過依您的案例事實無法請求太多

johncs61503 103-08-18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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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cs61503 103-08-18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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