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以此部分指述證據薄弱,本人擔任檢察官時也指揮過偵辦詐騙集團案件,
「2009-08-30 自由時報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331196
騙個資辦信貸 近百原民上當專案小組報請屏東地檢署檢察官邵勇維指揮偵辦,除了破獲該集團,並查扣大批人頭存摺、證件等贓證物,訊後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擴大偵辦中。」
大概知道相關案件的流程及證據所需程度,
高屏地區若有疑義,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當執行檢察官時還有遇到偵查、法院判到同名同姓不同人的。
【石秀華、李菁豪、陳宏銘╱連線報導】司法機關搞烏龍,竟抄錯詐騙案嫌犯的資料,一名台商的黃姓女助理被誤當成同名同姓的詐欺犯,無辜被通緝,上周四返台時,在老闆和日籍客戶前遭航警上銬移送、並被裁罰;女助理事後查證屏東地檢署抓錯人,屏檢昨通知黃女領回罰金並致歉。
黃女氣得大罵:「太離譜!」要聲請國賠、控告屏檢妨害名譽、自由、並要求登報道歉。
備受屈辱 這起烏龍通緝案的受害人黃米淇(四十八歲),是在菲律賓一家鮪魚外銷台商任女助理,昨她到屏檢領回日前所繳的五萬元易科罰金時,屏檢檢察長羅榮乾當面向她致歉,並強調:「小案件竟犯那麼大錯誤,對同仁是很大教訓」、「嚴重侵犯人權,是不該犯的錯。
」黃女憤憤不平對《蘋果》記者說:「檢方錯得太離譜!我從沒受過這種屈辱。
」 點下放大 當老闆客戶面被帶走 黃女表示,上周四她與老闆、日籍客戶一起由菲返台,機場查驗人員以她涉詐欺案被通緝,通知航警前來上銬逮人,儘管她一路喊冤,卻沒人相信。
老闆要她:「弄清楚再來上班」日籍客戶也詢問怎麼回事?黃女說:「我很怕被客戶誤會。
」黃女說,她被帶到屏檢時,值日檢察官邵勇維告知她判拘五十天、可易科罰金五萬元,要她先繳罰金再幫她調卷調查,於是她找朋友幫忙繳了錢。
當晚立即向電信公司查詢,得知問題門號是另名二十三歲的「黃米淇」使用,再向屏檢申訴。

我有一個朋友,騎機車時,對方是開車,副駕駛座沒有觀察後方是否有車要過去,直接開車門,機車無預警就撞到了,車上的人,沒有等到警察來,擅自把我朋友的機車移到別的地方,還一直強調說保險公司會處理。很讓人懷疑是不是公家機關車子
等到警察來時,警察沒有聯絡交通隊的,也沒有做相關紀錄,就直接開通知單叫我朋友禮拜日到警察局作筆錄,因為我朋友當時撞到已經頭暈說不出話來,有叫救護車,送到醫院,可是警察居然也不問要家醫院,就開通知請他禮拜日去警察局作筆錄。
試問警察一般不是還會問,送往哪個醫院,會前往醫院跟傷者作筆錄嗎?
可是警察到事故現場,並沒有做任何動作,只開通知請我朋友禮拜日到警察局作筆錄,想請問說警察這樣做是否有疏失?
擅自移動是不是也有罪??


我已申請家暴令(有通報113.報警.驗傷)目前收到的是暫時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擇期開庭
有收到一份先生需要去認知輔導.但他沒去
仍然和先生同住一個屋簷下
我非常想要我女兒的監護權以及擔任她的主要照顧者
(我白天有工作.婆婆代為照顧.但晚上都由我接手.女兒和爸爸不親近.因為她親眼見到先生毆打我)
因為我先生沒有善盡照顧她的責任
每天就是滑手機打電動跟喝酒
她才兩歲半.但已可以清楚表達.我主張爭取小孩監護權.在判決時是否會詢問她的意願
家暴發生當天.證人都是公公婆婆以及小姑.全是夫家的人.我並不認為他們會願意當證人
另外.通報家暴中心當天.對方有詢問我整個家暴過程.我有提到先生拿起剪刀對著我.雖沒有刺我.但我因為奪下剪刀而受傷流血
再來 到醫院驗傷時 醫院的社工也同樣詢問我過程 剪刀部分我依舊老實告知
到派出所作筆錄時.第一份做的是要傳給社會局的 我沒有提到剪刀部份
第二份做的是派出所的筆錄 我提起剪刀部份
警員說:你第一份沒有提 這份你就不要提了!不然會不符合!
是我粗心大意慌了手腳

您好
法官不會因此而為不利的認定
不過你可以要積極收集證據
但原則上子幼從母
而且如果你是小孩的照顧者
不會有這問題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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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雖然您有保護令,但法院判決離婚之重點是,您是否有民法第1052條可以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若您先生不想離婚,可以提出相關證明如法院核發保護令後,並無暴力發生且夫妻同居相處融洽等理由,說明爭吵只是單一偶發事件,還不足以無法維持婚姻,如此法院並不一定會判決離婚。
2.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該子女,因此若法院認定家暴成立,對於您取得監護權相當有利。您後續須蒐證對方有持續家暴傾向、對方是否有加害子女身體、不盡父母之職等行為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剛開始我跟他說350點數跟他買他說好
7/19號的時候我支付給他
支付方法:給點數序號
中間他還騙我說 300點沒儲值近去 結果我去全家查發現他在騙
7/20號他跟我說:我機分連跳10場!被封鎖了
所以他說要給我一隻新的帳號 中間他跟我說 8月初就會好 會幫我練到滿等(30) 我跟他說好
7/21~7月底我一直密他 他一直假裝看不到 故意不看
8/1我在他FB照片留言:大大你可以給我了吧
8/2他對我說:你好 我不喜歡你在相片上的留言 幹你娘 不要在我朋友的地方留言 耖 請刪除
我刪了之後 我跟他說 可以給我了嗎?
他才跟我說 老實說我跟你說一件事...那支帳號只有10幾等
我聽到了一整個心理喊了個*
我就說麻煩你把350點數還我 我今天就要
他就說他沒錢 沒辦法現在立刻支付我 月抵找工作再給我
我就說好 你月抵給我錢 可是我給的時間是8/27號
8/25號我跟他說該給我了吧 兩天後要給 他說好好好 我在辦事情別吵
可是我看他朋友那時候PO在跟他玩CS 我想說 反正他兩天後會給我 那沒關西 我等
8/27號的時候他給我看那支帳號的ID 他說27等給我可以接受吧 我說好
他說今天前就會給你
8/28我跟他說你昨天好像忘記給我了喔
他:那支帳號拿去換了 等我換到就給你
我:那到底還要多久?
他:我不知道嗎!
我:你一直跟我拖 從7/19跟我拖到現在
他:我哪有
我:所以到底還要多久?
他:媽
的
我就換到會給你
你要問幾次?
我:兩個禮拜我沒拿到我只好作筆錄了(我也是學他一行一個字只是太浪費空間了所以合起來打)
他:你以為我會怕你喔?我說會給你就會給你 你一直說我真的會發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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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你一直跟我拖時間 說要給我 結果你都在玩CS然後騙我錢
你說你會發飆是你這賣家沒盡到你的義務 我買家都做到了你還敢這麼說 真的要說發飆得也要說是我
那他跟當初說好的已經不一樣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對話紀錄及對方之相關資料姓名、住址、身分證字號、電話),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律師團您好,我們是家小公司,在暑假有一工程延誤到開學,但因只剩部分工項,校方要求要建立圍籬,而我們雙方有些微的認知不同,所以僵持在圍籬的級數問題上,而此事也讓工程科的人來關心,而對方態度不是很好,所以公司的人態度也沒說很好,而開始有點爭執,此時公司的人好像有把手舉起(我不在現場,但覺得公司人可能氣,但絕對不會動手真打人的),所以公務科人員堅持要提告,警方當初也到了,只是公務人員去作筆錄,而公司人因還有事要做,而且也不是現行犯,所以沒必要立即出席去警察局,此事就這樣過了約一個星期吧,最近接到警方來電,說要作筆錄,所以公司的人員也去警察局作筆錄了,知道對方好像要提告的是妨礙公務罪及恐嚇,我十分擔憂之後會遇到什麼事,所以向各位律師詢問一下…………
1.請問對方這樣提告的成立嗎?好像說雙方經過筆錄後就是成立,之後就等傳單,那要注意準備什麼嗎?
2.對方當天突然出現,我沒注意是否有工作證,但這樣算妨礙公務嗎?我們一樣有圍籬措施,只是認知不同,雙方都還在商討,公務就突然出現,並且語氣也不好,明明就是雙方語氣都不好,卻要因此提告妨礙公務,難道不會太誇大事情了嗎?
3.此外,對方還要告恐嚇罪,因為覺得我們公司的人有要動手打她的意圖,所以以此為提告的依據,當天人不只他們倆,還有其他校方人員,對方好像是說因有其他人擋住所以沒打成,但是我們公司的人最多真的是氣而舉手,但絕對絕對不會真的打人的,知道這舉動對我們不好,但是也覺非對方講的那樣,所以我希望還是可以把事釐清,不要讓公司人員承擔非事實的罪名,拜託指點我們一些要注意的事吧,謝謝
我希望大家能給我一些建議,讓我知道怎麼解決此事,在此先謝謝各位的幫助,也懇請大家多幫助給予一些應對此事的注意事項,謝謝。


















各位律師好,本人於今年六月時,於線上賭博網站贏得大筆賭金,但由於數目龐大,組頭稱一時間無法拿出來,他有收受於另一個賭客(稱乙)的支票,想以其支票向我支付金額,由於當下他拿不出錢給我,我也沒有辦法,不得已情況下接受這張支票,後來才發現,這張支票為乙父親之所有,當時乙是向組頭說這張票是他父親同意後所開出,當時我收到時只有蓋章,日期,金額,抬頭都還沒寫,他叫我自己寫就好,由於我擔心涉及偽造有價證券之類的,所以我要求簽立一張借據兼收據及取得授權,上面就是寫說當場交付收受之類的,其他內容如下:
五、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保證所提拱擔保物,完全為合法所有,願受詐欺罪論處,並負責一切損害賠償。
六、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所簽發或背書之支票及借據若有一張不兌現,其餘支票、本票或借據均視為全部到期,並同意自不兌現之日加算違約金,遲延利息。
七、本約所載,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均願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之責任,並願拋棄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八、其他特約事項:乙方所開立支票為其父親所有,經得其父親同意所開立,因行動不便而無法當面交付,由乙方轉交,口說無憑,特立此証,若有不實之處,願受詐欺罪、偽造有價證卷罪論處,並負責一切損害賠償。
簽完之後,經過大概半個月,友人提醒我,萬一他爸不承認,可能無法追償,所以在六月底我又叫他開立一張本票,可是現在跳票了,對方父親稱他不知道開支票出去,是被偷竊,並且報案,不過後來他兒子有去做筆錄,承認是他偷竊的,他父親現在也不願意清償,說那些東西都是我們自己寫的,連借據本票都是偽造的,但我詢問組頭,組頭確認是本人所寫,按耐指紋也是本人,他兒子卻說,指紋是他的沒錯,但他簽名是由他友人所寫,他當時怕筆跡一樣,交給組頭時會被發現,連帶保證人也就是其父親簽名的地方由他模仿筆跡簽名,他的簽名部分則由他的友人代簽,所以主張無效,我找到他說的友人,確認之後真的是如此,我謊騙他的友人說我要告他偽造文書,除非他幫我作證,經過一段時間之後,他有取得跟乙對話的錄音,內容有提到當初簽名是由乙所授權,我手上也有列印當初我所贏的注單,組頭也願意提供我乙下注所輸之注單,組頭也表示如果再他出庭作證,但是在他不會涉及告訴的情況下,也願意幫我作證,請問我有辦法拿回這筆錢嗎,麻煩對這個案子有見解的律師回答,如果需要委任也沒有關係,謝謝










請問一下律師,事情是這樣的,3個月前我把一包毒咖啡交給家人,請他拿去醫院化驗,因為想了解這到底甚麼成分,事後三個月的現在,因為近日有跟家人起口角,於是家人就把毒咖啡交給警方,說我在處所吸毒,持有,於是警方3人上門帶搜索票找,可是沒找到任何毒品,我也被帶回去驗尿,一位員警作筆錄說那包毒咖啡15公克(我的疑惑來了 聽說2級超過10公克持有會有徒刑,但我根本不是當場被搜到啊,況且當時看到那包毒咖啡還有含咖啡粉才會15公克..),結果筆錄上竟然寫我持有,但那包毒咖啡不是當天在處所搜到的,只能說那是三個月前的東西,然後員警說函送,真要看還是驗尿結果,當然我知道驗尿結果一定會過,因為是整整超過三個月前的事情了,只是我在意說那份筆錄寫我持有是什麼意思?,這樣我會有甚麼刑責之類嗎,那包毒咖啡15公克 我不是現行犯 也沒被當場搜到 在處所也沒搜到其他毒品,那那包毒咖啡的筆錄會是硬栽贓我嗎 還是程序上只是做銷毀呢? 再者請問一下,筆錄上的聯絡電話會被監聽嗎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規定: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次依同法第17條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您可考慮是否供出毒品來源,若因而查獲,可請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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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
今年9月1號收到警察通知說我觸犯商標法當下我都傻了
在9/3號就去做筆錄了...當初在網拍上賣了一件類似香奈兒的LOGO 衣服
圖型是以其他圖型拼出雙C的圖案,就被警察買走被檢舉,當時真的不曉得這樣是犯法的也不曉得會這麼嚴重....經過員警解釋才知道香奈兒註冊的不只是他的專屬LOGO只要是雙C標連類似的圖型都算他們家只要不小心都算觸法....真的不曉得這樣也會觸法,如果知道了我也不敢賣,因為現在沒有工作身上也沒有錢
有可能不被判刑或罰金嗎?這樣我會留下案底嗎??真的很害怕感覺一生中留下汙點
並且也在網路上查過和解金都不便宜,但那些和解金我也拿不出來開怎麼辦?
現在我是要等開庭嗎?需要寫悔過書之類的嘛因該怎麼做才好,真的非常崩潰很無助

我想詢問一下
我當初在停車場內車遭對方撞 警方也到場做筆錄可是也沒給三聯單只給一張便條紙寫在哪被撞時間+辦案員警印章 之後就說停車場內的他們沒辦法處理也不上繳做初判 對方也交給他們保險公司處理 由於警方那邊沒辦法做初判對方保險公司也就說是各一半責任想推卸 可是事後我調了監視器去警局存檔明明上面拍的很清楚是對方撞上來的 對方保險公司堅持戶撞不處理 之後我問警方他們還是說這他們沒辦法處理需要我們雙方私下和解 可是我打給對方 對方確態度很惡劣的對我說 我不想跟你說 我這樣打給他等於騷擾 他一切都交給保險公司那邊處理 就掛我電話 所以我想請問該如何處理?如果填訴訟單告上法院該如何填? 對方態度極差可以如何告他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狀紙內容部分,您可以直接至地檢署服務台直接詢問擬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先看槍枝是否有殺傷力 如果沒有 那應該比較沒有問題 2.如果檢驗結果是有殺傷力 那看是否願意承認犯罪 這部分可以跟律師討論看看 如何做對自己權益比較好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您好
持有槍械至少三年以上
所以這是很重的罪
建議要請律師協助她處理會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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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不用擔心
你可以打給該股書記官
跟他說一下
可以延期開庭的
或者請律師協助你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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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之後的後續處理。
先來說說情況:
我太太發生車禍,因為前車緊急剎車,她也跟著緊急剎車(有煞住),正在慶幸的時候,後面的車卻追撞過來了,結果導致一共五輛車追撞,她是第三輛。
下車查看,發現第1、2輛之間輕微擦撞,第2、3輛之間稍微大一點的擦撞但也不嚴重,第4、5輛之間再更大一點的擦撞,但也不嚴重。第3、4輛車之間嚴重碰撞,第3輛車(我太太)後面毀損嚴重,但車還可以開;第4輛車的車頭整個翹起來,一直在滴水,安全氣囊爆開,小孩嚇哭...。我太太認為整個車禍主要責任應該是在第4輛車。
報案之後警察來做筆錄,各自聯絡保險公司,結果對方(第4輛車)的保險剛剛好過期,而且保險公司認為他沒有續保,所以不幫他理賠(這是不關我們的事,但會讓人擔心他因此耍賴,民事協調部分一拖再拖)。我太太把車開去修車廠估價(她平常固定回原廠保養、修理),估出來結果17萬,這比我們自己想像的還要高出一截,因此猜想對方應該也會覺得金額過高,但因為我們對車子一竅不通,因此尊重車廠的報價。
我的問題是:
1. 估價單出來之後,我們還不敢修車子,怕修下去對方不認帳,我們打算先請車廠把受損需要修理的地方詳細用照片記錄下來,接著打電話跟對方協調,對方同意了才修(但若對方不同意呢?),不知這樣處理好不好?但也怕對方先口頭答應,到時候不認帳,請問需要簽甚麼維修同意書嗎?還是可以電話錄音為證?
2. 聽說7天之後才能向警方申請一些文件,將心比心猜測,對方可能會認為責任都還沒釐清你怎麼說得好像都要我賠似的,他應該會想要等鑑定報告出來、責任釐清了再談(這些都是猜測),但是我太太急著想要把車子修好拿回來,如果對方不太理會我們或者一直拖延的話,我們該怎麼處理?直接修理下去會不會有問題?我上網看到有人分享自己的案例,他直接修理下去,之後對方如果不理不睬的話,就告對方,這樣的作法好嗎?
不好意思拉拉雜雜寫一大堆,因為實在外行,請多指點迷津,謝謝。

我與K先生在6月時在無號誌的十字路口對撞, 有報警做筆錄, 依路權,我是肇事主因, K先生是肇事次因, 我們已於8月初達成和解,雙方都有簽和解書, 我的保險公司賠償K先生車損維修費用7成, K先生由於沒有保第三責任險由他自己付我們所達成的維修費用給我, 現在問題來了, 他所提出的維修收據是6萬 (說真的這個維修費用很不合理, 太誇張了, 我們預估只有2-3萬的車損維修費用), 但是我的保險公司與維修廠判定折舊維修費用只有2萬, 只賠償7成14000元, 現在他來我公司找我要求我給付應該賠償維修費用的餘額(42000-14000=28000), 我們雙方已達成和解, 我當初有受傷也沒有對他提告, 很擺明的他就是來盧, 可以不用理會他嗎?


魏克仁律師回覆: 2014/09/03
1、和解為常見之解決糾紛方式,依民法第七三六條之規定:「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和解僅為契約的一種類型,只是其特色在兩造彼此相互讓步以定紛息爭。
因和解契約與法庭上之訴訟上和解不同,並無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得直接為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故為確保和解契約之實現,最好於訂定和解契約同時履行和解條件,以免和解契約發生一方違約不履行之情形。
2、另依民法第七三七條之規定:「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即當事人因和解讓步所拋棄之權利均將歸消滅,原則上不得再行主張,至於當事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則由和解契約之約定內容為準。
3、可以考慮先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催告履行,若對方仍置之不理,其屬於金錢方面的和解條件,還可以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此外,若擔心對方可能脫產,造成未來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之情形,亦可考慮聲請假扣押以防止脫產。



各位大律師您們好
我住新北市,於今年度五月出遊花蓮時與人發生擦撞,對方為當地人仕,我開車(友人的車輛),對方騎車,對方年紀大約是阿嬤那一輩的。
事故發生由我方副駕駛人員先叫救護車及報警,未移動現場,副駕駛陪同傷者去醫院,對方右手脫臼。
由於傷者有年紀加手脫臼,由我留置現場並去警局作筆錄,因對方為原住民,語言方面無法清楚溝通,且有受傷,警方言,之後再補作筆錄,但本人因工作關係需於隔天離開花蓮,作筆錄前有載對方家屬去醫院,對方說要等她大兒子回來處理,我當下也一直留在醫院到晚上,隔天我再至醫院等候。
因對方受傷無法寫字且語言方面溝通不易,只能較為簡單對話,多次確認要全權由兒子處理,故當下與其兒子談完和解由其兒子代為簽名,因為我覺得阿嬤手已經受傷所以沒有請他寫委託書,但已多次與其確認要交由兒子處理,過程中我女友皆在場(副駕駛人員)(第三方公正人簽字人),和解書共三份,其中一份當下我就送去了警局,員警詢問為何非本人簽字,告知情況後員警也跟幫我作筆錄的員警再次確認(詢問時,當時承 辦員警外出),告知我那這樣可以了,已經和解。
我再詢問這樣傷者是否需再作筆錄部份?警員告知這樣已經完成和解就不需再作筆錄,當下我也回電給傷者家屬告知情況,對方也說好,知道了這樣。
事隔約兩個月對方又申請強制險理賠,我想說對方有受傷所以並無與保險公司有異議,讓她們請款,對方也無與我方聯繫,我有去市政府設立的法律諮詢協助作詢問,告知當時情況,因為和解書非當事人簽名,但我也有帶第三人作公證,法律諮詢告知這樣對方一樣可以申請保險。但對方若要提告我方這邊有人可作證應該ok。
但前日又收到對方寄來的調解委員會的文件,因我要工作且地方遙遠已去電公所告知我無法到場,公所人員告知我,對方委託第三人處理,給我聯絡電話,但我多次聯繫未果,想請問我有何辦法先行處理,因不勝其擾,9/2號我已聯絡上對方的委託人,對方言雖已經和解但事後我都沒有聯絡及關懷對方等等的說要如果調解未到場又無法多補償對方金額就要以過失傷害對我提告。
因當下我已很有誠意與對方和解,但事後又這麼多事,已經造成困擾,我也沒有什麼錢,所以想請您幫忙看看是否什麼辦法,因為感覺他們無限制的就是想要錢。
如您能抽空看一下我的問題,和需要和解書的話我再寄給您看。 萬分感謝
我之前有去市政府設立的免費法律諮詢詢問過。律師是告訴我上面已經載明放棄一切法律追訴權利,但是其兒子代簽名沒有委託書但我方已多次當面確認,且有第三方公正人,若開庭可陳述給檢察官知道應該沒問題,但我還是非常擔心,想請問若我真的被提告,我方的證人可以証實當下和解書的情況。這份和解書到底還具有效力嗎?
我真的不勝其擾,也無法專心工作了,麻煩你們幫幫我,謝謝!
補充一下,當時和解金額是12000,對方兒子簽完名後,錢的部分是直接交付當事人手中,我也當下跟她說那我們這邊和解了,跟兒子都處理完了,請她好好養傷,當時跟對方兒子談時也說了因為阿嬤這邊沒有作筆錄,責任尚未清楚‧但我願意幫阿嬤支付醫療費用,也因工作關係需要回去想要和解,因為阿嬤受傷我沒受傷,希望對方能諒解這部份沒辦法一直下去跟他們談,所以希望快點和解,也都是由對方同意後才簽署。後續的保險費用支出約四萬多元,明細的部份我還要去查因為是同學的車,麻煩大家了




您好
原則上不會影響
因為吸食K他命應該是勒戒而已
但你如果又吸一次
這次恐怕不是勒戒那麼簡單
會被判刑
哪就會影響緩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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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通常會有起訴書,你有收到嗎?
通常檢察官要起訴的案件一定會開庭,不然會被法院策,因為欠缺中等品質給付。
你的部分可能只是警方剛函送而已,還要等地檢署開庭。
還沒有開偵查庭之前,還是有可能不起訴處分或職權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
上午開庭才幫這個網站的網友兒少案件爭取到職權不起訴處分。
恐嚇案件,除非太超過,實務上都有衡量的空間,尤其是氣話。
以前剛分發當檢察官時,遇到一件男女朋友吵架,男生強行把女生身上的車鑰匙用暴力搶走然後把車開走,警方移送強盜,形式上有強盜的外觀,我聲請羈押,院方的學長提醒我說,你不會
覺得男方是因為男女朋友吵架,沒有不法所有的意圖嗎?不過法官學長還是很客氣,
改交保二十萬元,以上是在雄檢及屏檢當檢察官的經驗
會多長不知道耶,你有去地檢署網站看到偵結公告嗎?有去服務中心查你的繫屬地檢署案號嗎?
如果偵結公告後剩下的就是書記官的流程,大概兩週左右書記官就會把書類寄出去,
當然有的書記官會拖,但比較少。你先確認案件地檢署有無繫屬
高屏地區若有問題及委任等情狀,請先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林律師客氣了。很多情況下,偵查的彈性很大,偵查可以處理好的,就不要拖到法院,
因為說出去的話,查到的證據,就是潑出去的水。
地檢署傳票不知道您收到了沒?如果還沒有,可能還只是函送的階段。
檢察官不太可能沒有問就起訴,主任檢察官現在都會檔,公訴檢察官及法院看到這種的會罵,
我剛分發的第一年不懂事,也被罵過,而且會被法院裁定補正,很丟臉。
如果起訴一定會照你的戶籍地或陳報的地址將起訴書寄給你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是送請檢察官偵辦,從警方送給檢方,檢方通知開庭差不多會有一二個月之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無論如何警方一定會送到檢察官那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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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滿18歲前吸食過二級毒品 安非他命 被送少年觀護所 出來後 兩年保護管束都有定期檢驗尿液 都無異常 之後 跟朋友出去吃飯 朋友叫我開車 開車途中他在吸食k他命 而我完全沒吸食 被臨檢 做筆錄跟以上敘述都一樣 過幾天 警察局傳喚我 去做第二次筆錄 偵查佐 叫我承認有吸食就好 頂多罰款 這樣不會害到朋友也不會很麻煩 當下我也沒想那麼多 罰款繳完 也上課 每個禮拜都驗尿 這段期間 因為每天上班到連休息都沒時間 壓力大到無法承受 家人起疑我是否又吸食 但我沒吸 每天壓力大就算了 還面對家人起疑每天逼問 去哪裡都要交代 煩到想自殺時 想說算了 家人說我有施用毒品 那我就真的用然後想說自爆自氣 後來真的我吸食安非他命 被家人抓到 衛生局的驗尿我用白開水 現在也被查出來 衛生局說這幾天會安排我去警察局交代 事實我有吸食 我本來想尋死 但因為很不舍家人 被關一樣生不如死 因為這次可能有刑責 身上有記號的人說話都是屁 但我真的不想被關 我曾經也住精神病院住 失去自由不如不活 我沒碰身體不會覺得養痛 但會煩躁 可能是以前住精神病院的抑制藥物上起了作用 只是我真的不想在被關現在衛生局要我到警察局驗尿 衛生局驗尿結果 不是尿 因為我用白開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道長?
如果是道長的話,只要拿出財力證明,例如不動產或定存單,相信就會不起訴甚至無罪。
如果要判決的話,小弟幫你找。
以前看到學姐起訴有資力之人,一審判無罪,學姐上訴,二審的法官說寧願相信人性光明面判決無罪。
司訓所同期的在刑庭當任法官也說邵勇維如果你帳戶掉了我一定判你無罪。
蘇淑珍 100臺檢證字第9349號
你註冊錯了,你是當事人,你註冊到律師的部分了。
如果你能夠拿出財產證明,我有信心幫你不起訴處分。
這種案件檢察官生涯辦了一百多件,有特別研究過其中的道理。
請洽ncc101ds@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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