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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娟 103-08-26 16:11

我想請問,我婆婆有撿到手機然後拿給我先生使用,使用了大概五個月,有一天收到警察局通知書,也去做了筆錄,警察說這是侵占罪,而且使用的號碼是我的名字,我婆婆和我先生還有我都沒有前科,請問到時後上法院會判很重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6 17: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占遺失物罪依法可處新台幣約15000元整之罰金,但是會有刑事有罪紀錄。

2、本文建議可以認罪並且賠償對方之後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呃呃 103-08-26 15:51

請問一下律師因為我是因為被監聽,監聽的內容是沒有說到什麼,我被帶去警局做筆錄時警察問說我有沒有幫人家送東西那是我很害怕我說我有警察說這樣是轉讓

最近要開庭了如果要翻供對我會比較有利嗎因為他都沒有搜到東西

1.如果目前不確定檢警掌握的資料 可能還是先朝向無罪方向答辯 2.實務上如果曾經承認過 基本上很難改變說法了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聖恩 103-08-26 11:29

上星期六因騎機車遭到巡邏員警盤查,酒測值0.55照成公共危險罪至地檢署開庭,當時回答檢察官都依照在警局所做的筆錄據實回答,且三次酒駕皆無肇事,檢察官詢問完後說三次酒駕必須坐牢,不得役科罰金和服勞動役,爾後讓我回家等待判決結果,但是我上網查了一下相關資訊,

《前一次酒駕逾三年》可免坐牢可已繳納判決罰金,若判決下來,能否在上述?

 1.應該是說判決中還是可能判處六個月以下  但將來執行時  檢察官可能不准許易科罰金解決   否則很難收到處罰的效果   2.如果你將來對判決不服  你還是可以上訴的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法律小學生 103-08-26 16:20

大大你好 因為你已連續三次酒駕了  依照規定原則上是要入獄服刑的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sunny 103-08-25 23:53

今天8/25

媽媽開車似乎是沒打方向燈右轉後方機車撞上我們車子的右側約中間(但對方機車無損傷),機車騎士左腳膝蓋處有處破皮(皮肉傷),當下旁邊剛好有巡邏的警察有立即過來查看,本來警察勸私下和解,對方堅持請交通大隊處理,當下交通大隊測量過後要留雙方資料,但媽媽很不巧忘記帶駕照,無酒駕

機車騎士至省立醫院照完x光,我有陪同去找醫生聽診斷,醫生說骨頭沒有問題只是皮肉傷。

我們很有誠意要解決,警察也做完筆錄,說民事賠償的部分警察不介入,請我們雙方協調。

我想請問說:

1.我媽媽當下沒帶駕照又似乎沒打方向燈右轉這樣是否立即開罰?如需要為什麼沒有當下開單?(因為我媽跟我說:警察說"事後補單"?????)現在有這種的?

2.我們車子都有保意外險和第三責任險,請問我們要在何時適當得時機提出和解?該去哪裡和解?警察局就行了嗎?

3.聽了很多朋友說有車禍糾紛,會被卡油,在民事賠償部分我們要如何和對協調?會不會我們今天做完筆錄反而被對方告呢?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26 09:02

您好~

簡要回答您的問題

1.警察當時是執行巡邏勤務,可能未帶交通罰單,事後補單可以。

2.既然您有保險,切勿私自和解,請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協助處理和解事宜。

3.請和解談妥後,務必簽立和解書,要求對方不得再提起民刑事訴訟,以保障自己權益。

 

Miss Tsai 103-08-25 23:48

本人於六月底發生車禍,因被撞飛當場失去意識,並失去部分記憶,因此對方保險人員要求做車禍鑒定。鑒定已聲請,本人突然想起車禍過程,請問還能補做筆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6 18: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事故鑑定委員會會有開會通知,到場補充陳述即可。否則僅能夠過申請覆議來處理。

2、至於筆錄的部份,只要案件結束前都可以補充陳述。

阿偉 103-08-25 18:24

我的事情比較複雜

目前還沒作筆錄

我被通之9月3日要去彰化做筆錄!!請盡快回復

事情大概 一個女生未成年網路上 被釣!

我帶牠逃跑 被記到車牌

女生身分證被拿走!

女生還沒收到通知 我就先收到了!

通知單上面寫 兒少性交易

幾個問題

1 我做筆錄可以找律師陪同?(費用大概?)

2 我有小孩要養(單親) 我該怎麼做對我比較好?

 

 

女生幾歲?(你知道他的年紀嗎?)有完成交易?這些跟有沒有刑責有關,費用部分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並不明確,所以在警詢時可以請律師陪同前往製作筆錄,並現場了解警方偵辦的方向,才能確定後續之訴訟方向,進而爭取最有利之辯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3-08-25 22:13

大大 你好   依你所述 警方既然以違反兒少法來傳你

                 勢必你有一些可能觸法或已經觸法的行為

                建議在作筆錄時要謹慎以對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5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於警詢中得委任律師陪同,並於警詢前與律師討論應答之策略與方向,設計問題及回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iller7787 103-08-25 18:17

各位律師

我哥開車8/23下午在台中五權南路地下道時不知道該路段禁止右轉違規右轉右轉時被後方一輛機車緊急剎車後撞上右後車門,但是當時我哥沒有下車查看就直接回彰化,然後約16:30時家裡接到警方電話說對方機車騎士報警。

警察說我哥已經犯了"肇事逃逸",然後請他去做簡易筆錄,隔天我哥打電話去關心對方,對方說他正在上班跟我哥約今天下午三點在台中一間7-11"談談"關於車禍怎麼解決。

今天我哥跟對方一見面對方就直接說不管他的車損和人損狀況如何,他要給我哥三次機會,前兩次由我哥出價,他不滿意價錢的話就由他出最後一次價,如果我哥不接受他的最後價格就直接走法律途徑。我哥試探著喊了一次50000對方馬上不同意要我哥再加價,很明顯對方是想敲竹槓。

對方車損不明,人損:手臂輕微擦傷,其他不明,應無大礙

我方車損車門凹陷無法開啟維修需要板金,無人損

請問各位律師如果走上法律途徑,我哥可能會負上的刑責有多嚴重?

謝謝各位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8-25 18:47

您好!所犯肇事逃逸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這不是告訴乃論罪,即使和解也無法撤告,倘若對方要求太離譜,就不要勉強和解。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iller7787 103-08-25 18:57

謝謝沈律師的回答

我還想再請教,因為我們認為這件車禍我們需負的責任較大,但是依照對方私下和談的情況,我們不願意接受對方這種獅子大開口賠償金,所以很有可能對方不同意和解

目前由於我哥只是到案說明,還沒有正式筆錄車禍鑑定報告,而行車記錄器有錄到對方很長的剎車聲所以對方應該超速,(對方是約20歲~30歲的年輕男子),如果對方堅持提告,我哥無前科,假設筆錄上有註明肇事逃逸的案子到檢察官手上,檢察官決定不送理法院而是緩起訴的可能性有多高?

謝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要和解不建議私下和解,可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則被起訴的機會會非常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25 21:58

您好:

法院實務不會管你哥有沒有過失,縱然這場車禍你哥是無過失,你哥也得下車救助。因此,依您所述的情況,你哥是觸犯刑法肇事遺棄罪。

要跟您說的是,你哥所犯的罪,刑度至少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說,檢察官若沒有緩起訴且法院也沒有緩刑,你哥就得進監獄服一年以上的刑期,是無法易科罰金的。因此,此時跟對方有無和解就很重要了。通常這種案例有和解,法官都會判緩刑,甚至檢察官可能直接緩起訴

但假如對方真的是獅子大開口,建議您可以尋找當地的律師,請律師依其經驗替你哥向檢察官或法官解釋無法和解的情況,並陳述為何此時仍應給予你哥緩起訴緩刑

祝  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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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5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肇事逃逸部分,可嘗試主張無肇事之認知,即無肇事逃逸之犯罪故意,至於車禍過失比例,可待警方初判表分析,若對該分析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責任比例及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iller7787 103-08-27 12:40

想請問各位律師

以這個案子

對方是否可以提告過失傷害罪?

若能,以我哥工作性質為約聘人員,月收入平均約三萬,但是每個月收入要看公司case並不穩定

一旦肇事逃逸成立被吊扣吊銷駕照就必須失業,每個月還需負擔一萬多房貸的情況之下

法官有可能的判決為何?

謝謝各位律師

自由飛 103-08-25 17:33

那天晚上約莫六點,下雨天,我要去上正要右轉(有打方向燈)有看後方沒車  突然聽到有喇叭聲我就停下來往後看就有一台車停住然後摔車,我們的車並沒有碰撞到我就把車停旁邊幫他把車牽起來,看那人站著沒事車也沒甚麼事我就告知對方:不好意思我要上班先離開了,五天後接到警察電話說對方報警說我肇事逃逸,去做筆錄時警察也沒說對方的說法,這樣能算肇事逃逸嗎?而且警察也交代的不清楚,通常警察當時接到對方報案到通知我是五天之後對的嗎?警察說因為當天下雨所以監視器也沒拍到甚麼……

請問要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5 18: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當下有與對方確認傷勢並且告知要離開對方也沒有阻攔的話,您並沒有所謂的逃逸行為。

2、倘若對方還是堅持提告,您可以委任律師提出答辯狀或是出庭協同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曹大律師所述,補充說明建議您還是盡量回到現場問問附近的店家或居民是否有目擊證人或私人之監視錄影設備可供調查,否則您後續可能會有訴訟纏身之麻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Wu 103-08-24 23:15

各位律師

小弟我在今年6/25號發生車禍,我大概說一下過程

那條路是只有分快慢車道(無汽車機車之分的樣子),當時我騎車在慢(外)車道,而快(內)車道已有一台砂石車在行駛,後來慢車道又開進一台砂石車,因為他車速很快,感覺意圖超過內車道的砂石車,因為他有往右邊開,於是我被逼車到泥濘的路段,我直覺在向前騎會出車禍因此剎車,但因地面關係還是摔車了,而那台砂石車並沒有停下來就開走了,之後有路過的好心人請幫忙追車並記下車號,事後他有回頭說司機並不承認這件事情並把車牌告訴我,然後那個人就騎走了,在等救護車的期間那司機有開回來,問我有沒有怎樣,然後留下電話後說他趕著送貨就先離開了,到了急診後有警察來說有人報警(可能是救護車報警的),而警察說他到現場時那位司機有在現場,所以並不構成"肇事逃逸",而我在當天轉院後開刀,左腳多處擦傷與尺橈骨開放性骨折,在6/26號開刀打鋼板預計一年後取出

事發已過兩個月,初步分析表已經出來了

對方部分寫著:涉嫌變換車道並未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我的部分則是:疏忽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安全的措施

警方是說對方的責任可能大一點,但由於現場並沒有完整加上沒有監視器根本很難還原現場,總覺得會各說各話

所以想請教各位律師幾個問題:

1、就目前的研判分析談和解,對方推卸責任的機率大嗎?還是需要在鑑定報告

2、我個人還有一些覺得對方可能違規的事項

(1)對方是從後方來是否有變換車道我不太清楚,但地板上有雙白線應是禁止變換車道超車的

(2)那條路限速60,我當時要剎車時有看我的時速表為40,他的車速很快,應有超速,但對方筆錄供稱的時速警方不肯透露

(3)他開走之後被好心人攔截後原本說不承認,但又回頭,真的不算肇事逃逸或其他刑責嗎,他的後輪有我機車擦撞到的痕跡?

(4)他說他要趕著送貨(砂石),是否表示可能有超載砂石的可能性?

(5)砂石車等等的大型車輛可以利用慢車道超越快車道的車輛嗎(即使他沒有變換車道)?

我知道筆錄應該是沒辦法在增加這些,但在和解時提出這些有幫助嗎?

3、保險的部分已經陸續在準備了,除了一些手術醫療、交通費用外,有些賠償的部分不知道對方保險會不會不受理(雖然砂石車應有加保),想請教一下

(1)薪資(因無法工作)賠償:雖然在學校有工作,但可否依照最低基本薪資要求等價值的賠償,有請醫生在證明上寫需要六個月的恢復期間

(2)吃的補品:如鈣片、鮮奶等補充鈣質的商品

(3)一年後的開刀費:預估的開刀費,比照車禍當時開刀費用

(4)家人在家照顧的費用:住院時的可以比照看護費(好像是1200還1300/天)來辦理,但是出院後回家因為生活有些無法自理,如洗澡、買飯等等,可以依照看護費用與預估恢復期(6個月)下去申請理賠嗎?

 

因為這是第一次處理比較嚴重又有肇事責任車禍,但法律知識又不太足,想請教各位,能回答部分也好,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4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Wu 103-08-25 18:57

謝謝顏寧律師的回答

但我們應該是會先和解試試看,如果不符合我們的理想才會走法庭這條

不知道還有沒有律師大大能給一些意見或是相關的法律知識..

因為最近都在收集資料以便和解...

凱凱 103-08-24 20:03

案由:○月○日下午17:30分,有人撕毀電信箱上張貼之標語

    張貼人發現隨即報案,員警至現場處〈○村○路○巷〉,張貼人〈原告〉要求毀損罪告訴,撕毀人〈被告〉亦在現場,並於員警錄音拍照下承認撕毀,張貼人隨即先行至派出所準備作報案筆錄

    在所內時過約10分鐘,該員警返所至大門前時,所長已在門前跟他交談〈內容看似本案〉,張貼人走出打招呼後,三人就走進所內,張貼人向所長及該員警請求告訴毀損罪,員警隨即準備製作筆錄,此時所長交代要對張貼人提行政罰張貼文宣物,張貼人回答犯法規願受罰,之後員警善意建議雙方坐下談談,過程中,張貼人感覺主管談話不甚善解人意。

1. 員警進所前所長剛好在門口談論本案,是否有人事先關心?

2. 違規廣告物行政罰之權責、舉發、開罰,程序有疑慮?

3. 毀損罪起訴與否,兩造之權益,由法令範圍及上級單位處理裁決

4. 張貼標語屬言論自由,如有違法或損及他人權益,應依法處理而不是當面指責報案人〈所長說:若不起訴,被告可提起誣告追朔〉

5. 所長談話內容及眼神有不公平善待兩造之感覺

6. 所長舉例說:有人在派出所大門上張貼紙張,所長撕毀,張貼人可以告他毀損罪嗎? (聽後本人愣住,他又對我說:你發什麼呆…)

7. 電信箱敢貼標語,小老百姓誰敢貼公署〈派出所〉,若我貼文:『波麗士大人善待小老百姓,警民合作愉快』。所長要撕掉嗎?要罰張貼人嗎?

 

本案之1.撕毀人  2.張貼人  3.派出所所長 ,三人各有哪些法律或行政責任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5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張貼人將廣告傳單張貼於公共場所或是他人物品上之後,應可認定其拋棄所有權,該物變成無主物,將該傳單撕毀,應該難以成立毀損罪,況且,您應該不是基於毀損的故意而撕毀傳單,應該是?了環境清潔。

2、本文建議您無須猜測對方與員警的關係,您只需要好好的提出答辯,倘若順利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在考慮是否提起誣告告訴即可。

3、倘若您確實查獲事證員警有收受賄賂等罪嫌,則可以依法檢舉

4、有關於張貼人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可處罰鍰。

xin 103-08-24 12:29

請問日前在奇摩販售*迪*童裝,被ㄧ位警員買去檢查,確定是仿冒,近日來電通知表明身分要我自行到警局做筆錄,當下都沒有收到任何公文只接到來電,這樣我一定要去做筆路嗎?還是要有什麼樣的程序才對,對方是講得很嚴重必須要我盡快處理.請問以上要怎麼做??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4 23:28

可以先等到警方發通知書再過去即可。

沒有通知書,只是打電話,你不去他也不能請拘票。

不過也有可能他會請搜索票。

以前核過商標法警方的搜索票跟拘票

小小豪 103-08-24 11:14

我想請問一下...收到通知書我嚇一跳 完全不知道怎麼回事 !去警局做筆錄   警方告知 我用電驢下載一個未成年女生自拍的檔案違法 (因為電驢在下載的同時也會上傳)
筆錄的時候我都據實以報 (知道電驢會上傳 設定10KB) 我也說下載完就刪掉了  絕對沒有散布的本意 筆錄做完我問了一下員警 大概會怎樣
他說...大多是緩起訴 !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我真的都據實以告 也真的沒散布的意圖
也真的?下載完就刪了 (無前科) 這樣會送偵查庭嗎 ?
如果送了大概會是什麼結果??  如果要上庭 大概多久會收到通知?

法律小學生 103-08-24 12:56

大大你好 你散布未成年照片 所涉及刑責

             原則上是一定會上法庭的 若沒有妥善處理是會被判刑的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4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4 23:36

前幾天才剛回答相類似的問題,你可以爬文看看。

要拼無罪也不是不可能,不過機率小。

初犯緩起訴處分機會算是比較大的,

也涉及到檢察官的個性問題。

你可以再看我之前回答的紀錄。

以前當檢察官時常諭知緩起訴處分

小小豪 103-08-25 11:11

 感謝各位律師大大的解答
目前我想只能等通知再做打算了

小小豪 103-08-24 10:59

我想請問一下...收到通知書我嚇一跳 完全不知道怎麼回事 !去警局做筆錄   警方告知 我用電驢下載一個未成年女生自拍的檔案違法 (因為電驢在下載的同時也會上傳)
筆錄的時候我都據實以報 (知道電驢會上傳 設定10KB) 我也說下載完就刪掉了  絕對沒有散布的本意 筆錄做完我問了一下員警 大概會怎樣
他說...大多是緩起訴 !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我真的都據實以告 也真的沒散布的意圖
也真的?下載完就刪了 (無前科) 這樣會送偵查庭嗎 ?
如果送了大概會是什麼結果??  如果要上庭 大概多久會收到通知?

stone 103-08-24 00:14

各位律師好,敝人於數日前因細故,和鄰居發生口角,當時弊人正坐在未發動的機車上,而對方突然揮拳攻擊我的頭部,為了躲避攻擊,我隨即下車和舉手擋格,而對方父親也在此時加入攻擊我,對方父親有喝酒,我下意識的反應是,一邊擋住攻擊,一邊也回手反擊,請問這能算正當防衛嗎?

而在一陣混亂後,我因左太陽穴被攻擊數次,而頭昏向後跌坐在地,這時在場有一位目擊證人,是我的親叔叔,說了對方父親流血,我們雙方因此而罷手,急忙上前查看對方父親傷勢,傷口位在雙眉間的山根部位,傷口外觀並無撞擊或因磨擦而產生的擦傷撕裂傷,而是像挑破水泡般的破皮,此時血液湧了出來,我急忙脫下因拉扯時撕裂的衣服,按在對方傷口上,此時我因擔憂對方父親傷勢,和止不住的血,和對方說了一句”早知道會這樣,我就不和你打架了,我以為會像小時候一樣,打過就算了,沒想到會讓你父親因此受傷”!

現在對方父親堅持要以他額頭上的傷,告我傷害罪,認定是我推他,才會導致他受傷,為求自保,我也驗傷提告

請問我有目擊證人,但他是我的親叔叔,檢查官會採信他的證詞嗎?

我本人在警局筆錄上,對於推他導致他受傷這項是否認的

我能在檢察官面前自述,及證明我不可能推他而導致他額頭受傷嗎?

我要做的自述是:在拉扯過程中,鄰居和我是正面相對,而他父親也是和我正面相對,只是略靠左側,且在位置在鄰居身後,如果是因為我推他,而導致他受傷,為什麼他受傷的部位是在正面頭部?我們都是正面相對的,如果我有推他,那麼他應該是向後跌倒,受傷的部位應該是在後腦或背部,甚至是左右兩側,為什麼其他地方都沒受傷,只傷在正面頭部,那麼我要推倒他,就應該要繞過鄰居,再跑到他背後推他,才有可能受傷的部位是在正面頭部吧?那時我雙手都因為在阻擋鄰居對我頭部的攻擊,使兩人雙手都拉扯在一起,我怎麼推倒他,我怎麼繞過鄰居去推他?

請問可以做這樣的自述嗎?

先感謝各位律師在百忙之中抽空回答敝人的問題

非常非常的感謝

 您好:

如果您叔父是唯一目擊證人,建議您可以向檢察官聲請傳喚叔父進行訊問

檢察官會從叔父的證詞內容、開庭表現及客觀跡證,也可能會讓被害人與您和證人對質,

再綜合判斷究竟應採信何人之說法,且如果現場有監視錄影則更可以幫助釐清事實真相。

至於您的答辯內容也是會受到檢察官以上述方法檢驗是否符合事實。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4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請求傳訊證人調閱監視錄影帶以釐清事實經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8-23 16:00

在民國103年2月16發生車禍 ,對方路邊違規停車閃避擦撞到其車左後方,警察有來但沒做筆錄,當時我意識不清有上救護車。對方要求9000元和解,已付5000元 後來收到台北簡易庭通知的損害賠償 調解 越想越氣 想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因當時有輕微腦震盪 無法工作 外加修車費用高達兩萬 

因事發快半年 趕緊到交通大隊 警察說我們有簽息事 沒筆錄沒照片 只有像手繪的現場事故圖 我們有告知警察因時間緊迫 我要提出刑事過失傷害 

當時也問他請問會幫我送嗎 因為過幾天就過期了 後來他才補作筆錄跟拍照還有跟我要當時車禍損害的照片

而後已過追溯期電話詢問警察 他才說明他只負責筆錄 要告對方要到派出所備案

我現在刑法已過追溯期 還有辦法提告嗎 ?

請問警察處理上算疏失嗎  ?  感覺他就想拖過時間   因為幫我調閱的時間也好幾天

如果過了刑事 我能提告民事賠償嗎  ?

 

沈恆 (沈律師) 103-08-23 18:43

您好!您只能堅持主張已完成告訴,發函請交通大隊將筆錄送交偵查機關偵辦;另外,民事賠償於二年內起訴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k王 103-08-23 05:56

請問律師昨天在汽車旅館和女性友人被我妻子帶著徵信社律師警察當面捉到 。是我們要走的時候被攬下 。警方與徵信社並未拿到什麼證據 。只有上廁所的衛生紙 。我並未承認我有性行為 。但妻子已經對我及該名女性友人提告 。警方也通知我們去派出所做筆錄了 。請問至派出所做筆錄需要律師陪同嗎 ?他們全程欄下我時有錄影 請問這樣通姦成立嗎 ?

林智群 (klaw) 103-08-23 07:16

 如果衛生紙沒有你跟女方的體液,應該不會成立通姦罪,

不過你太太要告離婚,你比較站不住腳

對方是有備而來,要不要請律師看你自己,

要請的話就一開始就請,不要筆錄作一作講了對自己不利的話,後來要翻盤也很難

要看衛生紙能採集到什麼,不過就算採到不利證據,也是有辯護空間,建議找律師一同去做筆錄,避免被誘導問話,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kk王 103-08-23 15:41

我們是在要出房間時被拍到的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3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與對方無發生性行為,避免成立通姦罪;對方則可主張無與您發生性行為及不知道您已婚,亦可避免成立通姦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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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3 23:10

您好,太太告您通姦之部分,須證明您有與他人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故若無該等畫面,尚難以成立通姦罪。

 

家家 103-08-22 01:55

家人已經滿18歲,之前交了個滿14未滿16的女朋友,

後來因為分手了,女生跟同學說以後,不小心傳到老師那,

學校通報社會局,來家中作筆錄

想請問家人是否會被判刑?

如果與女生家人和解,還會被判刑嗎?

若是男女雙方同意結婚,會被判刑嗎?

如何可以將家人的傷害減到最低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對方未滿十六歲,所以即便雙方合意,仍會構成妨害性自主罪,但若和解,則有利於爭取緩起訴緩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與滿14歲未滿16歲之未成年人性交者,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最重可處7年一下有期徒刑,若您家人已滿18歲,本罪即屬公訴罪而無法撤告,建議與對方家人達成和解,取得對方家人原諒,並表示願意對女生負責,以爭取緩刑的機會。

林智群 (klaw) 103-08-23 07:40

 意見如上,但雙方結婚的話,應該可以爭取到緩起訴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3 22:01

如同上面的道長所述,

本件的彈性空間很大,從無罪(不能認定有性交或猥褻之行為,或不能證明年齡要件、)

緩起訴處分、緩刑,到不得易科的徒刑都有可能。

如果做無罪答辯,如果輸了通常都會得到不得易科的徒刑。

認罪,得到對方的諒解,才有可能緩起訴處分或緩刑

以前我當檢察官時,辦過的案件上開情況都有,這個就要看辯論的結果而定了。

家家 103-08-25 23:23

家人已經去女方家中道歉

但是對方家長父親堅持要提告

母親表示女方疑似有流掉一個孩子

母親表示要看到金錢上的誠意

但因家中低收入戶,無法提供高額的賠償

因弟弟未滿20歲,如果對方無法諒解

進入法院程序,會被判賠高額的賠償金嗎?

另外如果被判刑了,還需要給對方賠償金嗎?

HBK 103-08-22 00:14

小弟在2月17日收到和潤車貸公司的催繳通知單 上面寫說我是一位許珮茹的保證人 說她的車貸沒繳,但是我根本不認識這個人所以我當天馬上打電話去和潤,在2月18號拿到貸款資料,我看裡面車貸伸請書.本票 等等5.6張 裡面我可以百分百確定 我根本不認識這個人 而且保證人那邊簽名也不是我的筆跡 全部裡面 我可以保證我都沒有寫過任何一個字 但是我的個人資料都是正確的 也有雙證件影印本 除了手機號碼是假的,至於那個許珮茹的資料除了生日跟身分證字號還有她上班的地方是真的 其他戶籍地 住址 手機都是假的 對保日期是去年102年6月22日 地點在三重.但是那天我明明在上班有人可以作證 .所以我馬上報案告那位許佩茹?造文書.也做完筆錄了 警察也幫我約談當初辦車貸的代辦公司 叫做麥克國際 有找到當初辦車貸的對保人有2位.至於那個許佩茹沒找到,然後警察有問我有沒把證件借人 我想到我去年5.6月的時候有幫我表哥辦車貸當保人 有交給過業務也是代辦的 那天我記得都晚上11.12點了我們約在一個車行 但是我很確定當天我證件影印 他正本就馬上還我 大約5分鐘 只有借他申請車貸然後個人資料他都有問我有給他 但是沒有簽任何字 之後也沒有辦成功我也不以為意 至於那個業務我也不認識也沒留資料 但是那間車行我還記得 這2天會去找看看 因為除了這個人其他不可能有我的個人資料還有雙證件印本.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根本不認識這個許珮茹 然後簽名我也沒有簽過 裡面我的手機號碼是錯的 還有許珮茹的資料也是假的為何當初可以辦車貸 那車貸公司是不是也有問題?我將來勝訴的機會大嗎?萬一那個許珮茹找不到 還有當初那個拿我證件的業務也找不到.法院會要我負責那筆車貸嗎?我還要做哪些動作保護我自己 有不詳細的我可以補充說明

 

後續更新 本人之後有找到當初的車行.還有當初那個業務..我之後有再去車行找老闆.老闆的說法也是避重就輕.不過自己有承認他知道那部車子.還有來這邊辦轉貸.也證明是那個業務.我有錄音.後來向和潤公司得知車子就是在當初那個車行買的.對保業務也是當初那個拿走我證件的業務.也才知道那間車行老闆也是有黑道背景.有前科.還有一些買賣糾紛.還有那個業務.也有很多這種案件在訴訟.我在今年8月4號第一次開庭.被告沒到庭 她連筆錄都還沒做.到現在都找不到人.至於那個業務跟車行我有跟檢察官提供資料.我也向檢察官說我可以確定應該是那個業務做的 只有他才可以利用職務之便來偽造.也有提出筆跡鑑定.證明不是的我簽名.還有我本人根本沒去對保.也不認識被告許珮茹.我怎麼可能幫她當保人.想請問各位律師如果被告許珮茹這個人一直不出庭.還有那個業務死不承認是他偽造的.我能怎麼辦?請各位律師幫幫我.真的很氣.又很急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2 09: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刑事的部份,應該可以透過筆跡鑑定及相關人事物到案說明來釐清,證明該作保的行為是遭到第三人以偽造文書的方式做的,屆時,不論許小姐是否出面,檢察官都可以依法處置。

2、待刑事部分有個結果之後,就可以提起確認保證關係不存在的訴訟,並且向涉案人請求賠償

3、相關程序比較複雜,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

SamllFart 103-08-21 23:02

律師大大您好
今天收到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的通知書
是關於emlue下載影片的問題
有打電話過去問,他那邊先說先過去做筆錄
想請問的是

做完筆錄後的程序 

還有在筆錄中要說些什?來保護自己

會要到法院之類的嗎
查了一下PPT

好像是違反"兒童及少年未成年性交易 

但我未滿16
會不會要父母承擔刑責之類的
還是會不起訴還是緩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3 12: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下載的影片可能涉及未滿18歲之人的色情影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因為您尚未成年,是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可能會有訓誡、保護管束或是感化教育等處分。

2、傳訊的時候一定要請你的法定代理人陪同,本文並建議您可以於應訊前先請您的法定代理人與您一起尋正式的法律諮詢,以保障權益。

胡桃 103-08-21 20:11

我是開車紅燈的肇事者,右邊車體與騎車的人相撞,我撞到機車車主是另一位

當時有馬上叫警察,也一起去警局做筆錄,做完筆錄我陪騎車的人一起去醫院檢查,醫院診斷為肌肉拉傷,不可以做激烈運動,逛街散步是沒問題的。

之後互相留下電話,我口頭上有答應會付修車費和醫療費,對方也有答應修好車後會跟我講金額

我與受傷的人連絡是用line,車主則是手機

前一個禮拜我只有問受傷的人身體如何

對方有回應身體狀況

第二個禮拜我詢問修車金額

車主不接電話,我只好用簡訊

車主回我修車明細都在受傷的人那邊

受傷的人告訴我三萬多

我請對方給我收據

對方回我他身體很不舒服還在治療中

第三個禮拜

我請對方把他看病的收據寄給我,我會付郵資

對方要求了非假日的一天見面詳談,我告知沒辦法請求改假日

並在一次問修車金額、後續治療費和和解

對方回身體不舒服在聯絡

第四個禮拜

我在一次詢問身體

一直沒有回應

我想負責任,對方卻不理我

請問像這樣的情況,我只能等對方回應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1 2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鮪魚 103-08-21 15:32

事情是在2013年的6月發生的

他私底下在fb說我壞話然後設定權限我看不到

我從朋友的fb看到才知道他說我壞話

後來我在fb po文說 只會出一張嘴 根本淑辣 我一時氣憤下在文章標記了他
然後他拍下來 拿去警察局報案 

然後我沒有他說我壞話的證據

他說我壞話的內容都刪除了 我罵他的話我也都刪除了

之後對方2013年12月告我妨礙名譽
當初去警察局到案說明
然後有調解 但對方想不到要賠償他什麼

就一直沒消息
一直到最近我又收到通知書(2014/8/15收到) 我也到警察局作筆錄
說對方還是要告我  

我是要問妨礙名譽是不是有分民事刑事?

民事刑事妨礙名譽追溯期分別是多久? 都是6個月嗎?
要算的話是從去年的12月報案算起嗎?

在沒有他說我壞話的證據下 請律師還有勝算嗎?

 1.刑事部分應該屬於告訴乃論罪  有六個月告訴期間   2.民事部分屬於侵權行為  有兩年時效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lemon123567 103-08-21 11:10

律師您好:

我因為上色情網站觀看線上免費影片,被警察約談做筆錄,

目前已收到地檢署傳票,案由是"兒少性交易",

但我只是用IE瀏覽器線上觀看影片,並未重製該影片,

也沒有登入會員留下任何訊息,

請問以上動作有構成犯罪事實嗎? 是依據兒少法的哪一條款呢?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比較可能觸犯兒少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有關「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之情況,不過可能尚有其他情況發生,故為求慎重,建議您可委請專業律師陪同至警局受訊問,以較能及時掌握案情,並保障您的權益。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智群 (klaw) 103-08-21 12:42

 你觀看的網站恐怕有"點閱時也進行散佈"的機制,

看是沒有問題,但散佈部分是違法的,且有刑責,

你很無辜,可是這樣的案件比較棘手,建議跟律師商討後再做進一步處理

法律小學生 103-08-21 13:44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你恐怕在看的時候 

             無意間就散布影片出去了

             才會構成犯罪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1 18:46

我想應該是你的電腦對等網路(peer-to-peer, 簡稱P2P)BitTorrent協定(簡稱BT,俗稱位元洪流BT下載)諸如此類會自動分享的程式而不自知,

主觀上是否有散布的犯意,我想不是沒有爭執的空間。

有需要無罪答辯,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詳述情況

找到一個判決,不過這個是明知的情形。所以不知道的情況下還有的拼。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1年度簡字第2712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雙成合
上列被告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1 年度偵字第16440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雙成合犯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行為之影片罪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
刑貳年。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雙成合明知其於99年8 月間,在其新北市○○區○○路399
    巷19之1 號1 樓住處內,以自宅電腦設備連結上網後,透過
    FOXY網際網路分享軟體,下載標題為「台灣- 大貓- 本土妙
    齡高一女學生在汽車旅館被迷奸,還強行插入」之影片,係
    內容描述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行為,且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
    足性慾,並引起一般人厭惡而侵害性道德情感之猥褻影片,
    且預見FOXY軟體屬於P2P (即Peer-to-Peer點對點分散式網
    路架構)下載軟體,下載同時亦提供檔案上傳分享功能,竟
    仍基於以網際網路提供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行為之猥褻影片
    供人觀覽之不確定故意,於99年間下載上開影片後即以原檔
    名儲存於電腦內,容任其餘使用FOXY軟體之不特定網路使用
    人共享下載之。嗣經警於101 年7 月3 日18時19分許,執行
    網路巡邏時發現,而循線查悉上情。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淡水分局報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
    易判決處刑。
二、前揭事實,業據被告雙成合坦承不諱(見偵查卷第3 頁、第
    21 至22 頁、本院卷第9 頁),復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
    分局偵查隊偵查報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違反兒少
    性交易防制條例Netnimiter分析圖1 紙、網路IP位址查詢資
    料1份 、上開影片翻拍相片4 張附卷可稽(見偵卷第4 至12
    頁),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予採信。另參以上開影
    片之標題以高一女學生即未成年女子為題,且翻拍相片中裸
    露女子性器官影像,依其體態及均無體毛生長之情形,堪信
    影片中女子仍未成年乙節,亦為被告所知悉。是本件事證明
    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部分:
  (一)按刑法第235 條規定所稱猥褻之資訊、物品,其中「猥褻」
    雖屬評價性之不確定法律概念,然所謂猥褻,指客觀上足以
    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
    繪與論述聯結,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
    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者為限(司法院釋字第407
    號解釋參照)。又所謂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猥褻之
    資訊或物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之行為,係指對含有
    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
    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為傳布,或對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
    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
    猥褻資訊或物品,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而傳布,使一
    般人得以見聞之行為(司法院釋字第617 號解釋參照)。參
    之前開影片之翻拍照片,內容著重在性器官特徵,客觀上足
    以刺激或滿足性慾,有礙於社會風化,自屬刑法上之猥褻影
    像。且依卷內偵查報告顯示,被告存放影像之資料夾,並未
    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亦即被告所存放之猥褻影像,一
    般人得以共見共聞,則依上開解釋意旨,被告之行為該當刑
    法第235 條第1 項之構成要件,當無疑義。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35 條第1 項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
    猥褻影像罪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項
    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行為之影片罪。聲
    請意旨雖漏未引用刑法第235 條第1 項之罪,惟於事實欄已
    明確記載被告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之事實,自不影
    響該部分起訴之效力,本院自得併予審究;又聲請意旨認被
    告涉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 項散布拍攝未
    滿18歲之人為性交行為之影片罪,然上開條文所謂「散布」
    ,乃係將猥褻之文字、圖畫等客體予以散發分布於眾之意,
    而本件被告係將上開性交、猥褻影像檔案儲存於電腦內無隔
    絕措施之資料夾內,供不特定人透過網際網路下載觀覽,核
    與散發分布行為有別,是聲請意旨所論容有未洽,又因起訴
    法條相同,本院自無庸變更起訴法條,併此敘明。又兒童及
    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與刑法第235 條散布猥褻物品罪
    之保護法益不盡相同,二者固均有保障青少年身心發展之目
    的,惟前者主要係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成為猥褻物品內容之主
    角,而為性奴役之客體,加以防制處罰;後者則另有保護他
    人有免於遭受猥褻物品非意願性或強行性干擾之自由,兩者
    法益尚非相同,是被告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上述二罪名,
    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以網際網路
    供人觀覽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行為之影片罪處斷。
  (三)爰審酌被告明知FOXY軟體之原理,竟仍利用該軟體下載上開
    影片檔案,進而透過該軟體上傳供不特定人觀覽,所為實屬
    不該,惟念其究非主動積極傳布該猥褻影片,惡性尚非重大
    ,暨犯後尚能坦承犯行,兼衡其犯罪之智識程度、生活狀況
    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以資懲儆。末查,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
    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經
    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應能知所警愓,信無再犯之虞,
    本院認為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宣告緩刑2 年,
    以啟自新。
五、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影片,並無證據證明業已滅失,爰依兒
    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4 項之規定,宣告沒收之
    。另卷附上開性交影片之翻拍畫面,乃警方因偵辦犯罪、留
    存證據所需而翻拍列印,並非上開猥褻影像之附著物,爰不
    併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第3 項、第450 條第1 項、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 項、第4 項、刑法第
    11條、第235條第1項、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
    第1項第1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但書,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5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解怡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1 2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提出您有利之條件請求緩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家瑞 103-08-21 11:08

各位律師

小弟上個月中騎機車在中興橋遭後方機車追撞

當下只感受到一陣震動不知道是後方撞擊

下橋時發現車後有異音便把破損的後土除拆除

當下只覺得原來震動是我的土除卡上我的輪胎

直到警方通知才知道是後方追撞並前往作筆錄

筆錄時經警察告知才知道對方有受傷(摔車破皮擦傷)

申請初步判定表後

上面寫著 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處62-III )

想請問這樣是已經被判定肇事逃逸嗎?

會被檢察官或法院傳喚嗎?

若有罰單能申訴嗎? 成功機率大嗎?

後續又該做哪些動作呢?

突然被通知弄得心神不寧的

還請各位律師給我一些意見

非常感謝

 

依你所述,如果確實不知有交通事故,沒有肇事逃逸的成立,但你不知道有事故只是單方說詞,如果檢警不相信,還是可能分案來偵辦調查,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你的說法似乎有一點不合理,即便你沒有肇事原因而不需就對方受傷部分負責,然肇事逃逸部分,因警察已經通知,依常理判斷應該已經開始偵辦。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1 18:57
第185條之4(肇事遺棄罪)*立法理由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罪很重,你要單方面主張不知情,實務上可能有困難。當然還要參酌被害人及目擊者 及撞及程度等情狀判斷。 (你是機車,對方也是機車,依常情似乎不太可能遭撞擊而不知情)(如果你是大卡車或大客車, 又不是正面撞擊,似乎比較容易主張) 之前我在高雄地檢大股擔任檢察官時,高雄客運有一件大客車擦撞機車的案件,因為是上下班時間,車子裡面都是學生,又是擦撞到邊緣,視線的死角,我做現場模擬,給予不起訴處分,被害人再議被駁回。現在肇事逃逸刑度很重,建議您重視,不然入監的可能性很大。(最高法院見解認為肇事逃逸不以自己有過失為必要)最輕判一年,若認定有此犯行,除非緩起訴緩刑,否則一定入監,無法易科罰金或社會勞動。 有需要討論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一、關於肇事逃逸,最輕是六個月,而且還不能易科罰金。所以這不是小事。 二、宜搜集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看這些判決都搜集那些證據,如果你的案件還有搜證的可能,要努力搜證。 三、一般來說,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會是重點,如果你確定自己不知道發生擦撞,或是確定自己沒有跟對方發生擦撞的話,要快點搜集這個證據。 四、另一個重點是自己的行車紀錄器,如果你有行車紀錄器而一還沒有洗掉的話,可以將要車紀錄器的畫面轉成DVD拿來跟律師討論一下。 五、了解得越多,搜證得越多,風險越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小偉 103-08-21 01:37

今天有警察來找我說違反兒同少年性交易防制法

我在部落格上傳了48張真人未滿18歲的性器官裸露圖片

(東西全部都是從別的網站下載 再貼到我的部落格)

 

相簿都有用密碼上鎖和別人交換相簿密碼

然後今天警察就來抓我去做筆錄 說我散播色情資源

可以請問律師做完筆錄接下來還要做甚麼嗎?

我做完筆錄警察就放我回家

我今年才剛滿18而且沒有前科紀錄 會不會判比較輕?還是可以緩起訴?

網路上說好像做筆錄的時候就要申請緩起訴了 所以我剛做完筆錄是不是不可以申請緩起訴?

 

刑事訴訟法253條之1規定中指出,緩起訴是立法者給予檢察官的職權,故不是每一位行為人皆會緩起訴的權利,有不少數違反兒少法的被告,在接受檢察官的偵查程序後,不久就直接收到起訴書,失去自新的機會。惟有許多的警方為了便於處理兒少法案件,故常有要求、脅迫、利誘等情形讓行為人自白,好讓行為人相信自白才有緩起訴的機會,以利警方的績效及偵辦程序,進而影響當事人權益

 

未滿十八歲的少年從網站下載色情圖片,再上傳到自己的電子相簿,然而該電子相簿是任何網友均可觀看,因此觸犯刑法第235條散佈猥褻物品罪。另外,我國為保護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訂有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其中第28條規範凡散佈色情圖片者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1 05:53

差不多就是這樣了,

有的檢察官不喜歡用緩起訴處分,覺得將來有撤銷緩起訴的可能,還有一堆流程要跑,

很麻煩。(例如職權送再議等等)

律師也是常常要幫當事人求情。

若要做無罪答辯,或緩起訴處分部分,再請來信

ncc101ds@yahoo.com.tw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1 10:08

您好,第235條散佈猥褻物品罪係屬非告訴乃論罪,司法警察知悉後須收集證據並移送予地檢署,再由檢察官開庭偵辦調查,並決定起訴與否。依您描述,警方必定將該案移送檢方,緩起訴權責在於檢方,後續您將再收到地檢署傳票,建議您委任律師,協助您直接向檢方聲請緩請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林智群 (klaw) 103-08-21 13:03

你有點太樂觀了,檢察官通常會起訴的,

兒少法是比較棘手的案件,DIY是行不通的

建議找一個可以信賴的律師處理比較妥當 

法律小學生 103-08-21 13:51

大大你好 你的行為高度有觸法的疑慮 

            而且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兒少法是比較棘手的案件

            你恐怕太過樂觀    建議要謹慎處理才是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1 18:37

分享以前的經驗,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四年,我在高雄地檢大股擔任婦幼組檢察官

那時候常常收到警察釣魚及網路色情移送的案件,

以前佛教信仰很濃厚,對於這類的被告,我緩起訴的條件都是一年內心經壹仟遍,

我的想法是早中晚各一遍,戒除淫欲之心,後來我發現幾乎沒有一個人完成,

執行科的學姐覺得我這個諭知條件很好笑,有的被告後來就亂寫,想要矇混,

記者也問主任說為什麼這個檢察官都叫人寫心經,

以後就直接諭知社會勞動了。

要拼無罪,重點在於有無散布及供人觀賞之意,你所謂的交換密碼詳情為何?是否警方釣魚?

其次該照片是否能夠明確確認係未成年,還是單純係刑法二三五條的猥褻物品?

猥褻物品之部分,是否符合猥褻的定義?這些都是一些無罪判決所認定的重點。

有時候有一些無罪可能性空間的,這時候檢察官就會用緩起訴處分作為替代方案,

有點類似認罪協商的感覺

以上僅供參考

小偉 103-08-21 18:53

要拼無罪,重點在於有無散布及供人觀賞之意,你所謂的交換密碼詳情為何?是否警方釣魚?

我是放在部落格上面的相簿上鎖然後網友就會用私密留言進行交換密碼

我不知道警方怎麼拿到我相簿的密碼

 

其次該照片是否能夠明確確認係未成年,還是單純係刑法二三五條的猥褻物品?

能夠明確確認未成年

 

猥褻物品之部分,是否符合猥褻的定義?這些都是一些無罪判決所認定的重點。

符合猥褻定義圖片內容有直接裸露性器官

 

有時候有一些無罪可能性空間的,這時候檢察官就會用緩起訴處分作為替代方案

我覺得我沒有無罪的可能性空間.....所以現在是緩起訴沒有希望了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1 19:13

可能就要調查警方如何取得密碼,是否每個人都可以取得密碼。

還是可以拼緩刑緩起訴處分,尤其在沒有前科的情況下,詳情再請來信。

(又要寫一些鈞長慈悲,常求其生 ,猶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把歐陽修老爸搬出來)

然後又要一直跟檢察官或法官鞠躬拜託了Orz

以前當檢察官時,各位道長跟我鞠躬,

現在變成道長,要跟以前的同事鞠躬。

為了五斗米,腰還是要折下去><

以上開玩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1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提出對您有利之條件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ipang 103-08-20 23:39

貴版律師您好!以下有些問題想請教

近期2位友人因其中1位持有大麻另1位正在吸食而我是在場人但並未吸食(初犯無前科),故一併被帶回警局驗尿,但因我在當日事案發生前2日有在家中吸食,於警局筆錄中也坦承事案發生前有吸食,假設結果出來呈現陽性反應,想詢問可能狀況

1.驗尿結果出來呈現陽性反應後相關機關的程序,是先寄送起訴書或是法院傳票?

2.是否可以無須進勒戒所觀察治療而是提出緩起訴院外戒治?

3.如要提出緩起訴是在哪個時間點就要先提出?

您好:

1.警察函送地檢署後,會先收到地檢署的傳票

2.可以。

3.最好能在警方函送地檢署後盡快具狀提出聲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法律小學生 103-08-21 13:54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你會先收到傳票

             不想被勒戒 就必須趕緊聲請院外治療

             時間點一定要儘早  才不會錯過時效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1 2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請求戒癮治療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大頭 103-08-20 21:27

本人于日前與朋友聚餐酒後回家與鄰居發生口角,酒後沒管理好自己的情緒踹了鄰居庭院大門,鄰居阿姨抱住我的雙腳我因為酒醉站不穩加上掙扎造成他有搓傷,現在鄰居去警局告我傷害毀損,侵入住宅,警察通知我改天要去派出所做筆錄請問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0 2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和解,請求對方撤回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大頭 103-08-20 21:5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和解,請求對方撤回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 (恕刪)

律師您好,我並未攻擊對方,這樣傷害罪能成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傷害行為外,尚需有傷害之故意,所以本件傷害的部分仍有爭執之空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吳先生 103-08-20 00:19

前幾天有警察持搜索票"違反兒少法"來查扣我的電腦

因為我有用BT下載"未成年色情影片"在電腦裡的確有該影片

警發也有從電信業者拿到下載單

因為BT強制"上傳"可能涉及散布

目前做完筆錄返家等候通知

警察說:這小事應該是緩起訴...應該

但為求謹慎想找律師談談

緩起訴會受到哪些懲罰

 緩起訴被罰的錢可能是多少

因為還是學生想心裡有個底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0 01:33
緩起訴處分可能係罰金或社會勞動


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
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無正當理由持有前項拍攝、製造兒童及少年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
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第一次被查獲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
其接受二小時以上十小時以下之輔導教育,第二次以上被查獲者,處新臺
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吳先生 103-08-20 13:30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請問勇公..警方有證據+證物+我本人認罪,這樣緩起訴機會大嗎?

我沒前科

陳華明 (律杏) 103-08-20 15:07

 確實應該是緩起訴沒錯, 但會有一些條件, 可能是向公庫或公益團體, 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金額, 請見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 (http://www.lawmed66.url.tw)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0 15:14

請求檢察官對你緩起訴處分,是你的權利

但是檢察官要不要緩起訴處分,是檢察官的職權,

有的檢察官不喜歡緩起訴處分,認為將來如果撤銷,很麻煩。

每個檢察官個性不一樣,這個很難預測。

有時候我們律師也是賣老臉幫當事人懇求。

(鈞長慈悲為懷,望給予再生之機會,功德無量.......)

法律小學生 103-08-20 16:34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如上面律師說的原則上還是有判刑的問題存在

             除非妥善處理 才有可能獲得緩起訴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0 19: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珊珊 103-08-19 20:56

關於刑法第 221 條 (強制性交罪) - 妨害性自主 

本人因與網友見面沒多久就發生關係,因為在汽車旅館被對方強迫,後來與他吵架就跑去告他強暴,之後對方有賠償金錢給我,也苦苦求要求我撤告,我也原諒對方了並去了警局但警察說是公訴罪不能撤告最多只加做撤銷筆錄,下星期就要到地檢署開庭,我要如何做才能幫對方脫罪?雖然是同一天開庭但不同時間開庭,我是早上,被告是下午!被告很擔心會被判刑影響到個人名譽工作,

可以請求律師幫忙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向檢察官說明雙方已和解,不再追究,以便對方能夠爭取緩起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9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與對方之和解書,並請對方一同到庭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珊珊 103-08-19 23:4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向檢察官說明雙方已和解,不再追 ... (恕刪)

請問緩起訴,是指還會被起訴的意思嗎?

有沒有辦法讓對方不被起訴呢?

因為怕對方留下前科影響工作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0 00:23

弄不好會有偽證誣告的問題,小心為上,

之前處理前手的案件,前手起訴後因為和解,被害人到法院交互詰問時證稱係自願的,

因為性交易價碼談不攏所以才在地檢署亂說。

結果被公訴檢察官簽分偽證分到我的手上(屏東地檢署荒股)。

剛好分到曾慶雲律師手上,他求情我給被害人(也就是偽證被告緩起訴處分)

事後曾道長一直說我人很好@@

又在說古了。

以前處理案件的經驗

還有一些細節涉及到律師倫理的爭議,不方便在這說了

補充如下:

簡單來說,檢察官會問為什麼之前告,現在不告了?

如果只是因為和解,仍有被起訴的風險。

如果本來在警察局回答說被強暴,後來回答說沒有被強暴

又有誣告的嫌疑。

這就要看你警詢如何回答,事後又如何自圓其說了。

 你還是要據實陳述,以免自陷風險,至於男方如何減輕責任,建議請他自行委請律師為其辯解。

珊珊 103-08-20 12:47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絕對不是性交易啦,我們是很好的朋友啦!
還說好要一起去出庭

婕瑀 103-08-19 20:26

 

路上兩輛機車發生擦撞

當時有報案請警察作筆錄

警察局表示雙方皆有錯誤

有去醫院治療

我方有表明要賠償醫療費、修車費

對方表示不用

 

事發當天起,第五天中午

對方家人打電話斥責我方當事人沒良心...等

我方打電話予對方

對方表明相約在外商討此事

晚上我方家人打電話約對方在當地警局見面

對方則大聲說 我方沒有誠意   他沒有約我方在外商討

他傷重幾天不能上班,損失金錢無數

我方表明要去警察局見面商量

對方又說 手腳受傷如何如何 沒上幾天班如何如何

我方表示可以在警察局請調解委員會一起解決此事

對方再度大聲說  傷得如何嚴重 幾天無法上班  損失薪水...

表示我方毫無誠意   不去調解委員會 

並開口表示要我方賠償金錢xxxxx

 

請問此事故該如何是好?  懇請幫忙。

 

1. 如果都有人身傷害下無法達成調解  可能就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將來地檢署檢察官還是會問妳們是否先行調解看看   2.另外先跟保險公司確認  依目前資料可以請領數額多寡  這樣去跟對方談看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阿麵 103-08-19 19:38

律師你好

最近朋友遇到到一個案件

起因是因為對方告訴朋友要去看房子,請那位朋友載他們去

之後對方去犯罪,恐嚇勒索被害人,甚至威脅被害人家屬安危,盜領對方存款

事前朋友完全不知道對方要去犯罪

過程也沒有直接參與,僅在車上等對方

事後對方給了朋友2萬元

之後被害人報警,結果犯罪的人和朋友都被抓走了

被害人當時做的筆錄也說我朋友沒有參與到恐嚇勒索的過程

但是現在朋友被收押禁見

已經被收押禁見第5天了

但朋友家屬和我對法律完全不熟

不知道現在要先怎麼做??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9 19:55

偵查因為不公開,律師也只能得到片段的資訊,

實情是否如你朋友所述,尚有待查證。

但是你朋友被收押禁見,現在唯一能夠接觸到你朋友的,只有委任律師而已。

我想你朋友會被羈押,一定有最基本的證據

我在想被害人既然沒有指訴,應該是有共犯咬他。

這個證據,並不然要到達有罪的確信,只要有相當的可能性認為是犯罪嫌疑重大就會被羈押了。

我以前也常聲請羈押,不過現在改行了><

以前當檢察官辦指揮案件及內勤聲請羈押的經驗

 您好:

案情之初步分析確實如邵大律師所述

所以建議您應請那位被收押朋友之子女、父母、祖父母、配偶或兄弟姐妹等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身分之人儘速委任律師(可各自獨立委任)去辦理律見以了解案情,畢竟涉及的是5年以上之重罪,還是小心謹慎應對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9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趕快連絡您朋友之家人為他委任律師,再由律師看守所辦理接見,才可以與被告討論案情想出答辯方向,並且藉由檢座訊問之過程中,推測檢方掌握之證據

 

 

ㄚ米 103-08-19 14:35

酒駕0.24 ,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上面說我沒認喝酒是喝酵素,但當時我簽的筆錄,沒有記錄有說我有酒氣臉紅多語,員警做平衡測試劃圈圈都OK....應是檢察官要法官重判我,請問應如何向法官認罪,不要因員警加註被重判?問訴訟輔導,以身份證查出...尚未送到法院!叫我9月初再去法院申請開庭!這樣會有幫助嗎?後悔沒認罪...但又沒經驗...又死要面子.才會沒處理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16: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代表原則上會判處6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或是易服社會勞動。

2、您可以委託律師撰擬答辯狀,請求從輕量刑。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9 16:41
回覆 ㄚ米 的發言內容:

酒駕0.24 ,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上面說我沒認喝酒是喝酵素,但當時我簽的筆錄,沒 ... (恕刪)

才0.24,如果刑法一八五之三測試觀察紀錄表都通過的話,

檢察官貿然簡判,可能會改通常程序改判無罪。

又如果酒測與開始騎車上路時之時間間隔長的話,

每小時會加0.075,這樣推論開始駕車時是否已經不能安全駕駛。

法務部的0.55,僅供參考,實務上法官不了。

我曾經超過零點五五但是刑法一八五之三測試觀察紀錄表都通過,還是給他不起訴處分,

有上過蘋果,因為我查到的法院判決,測試觀察紀錄表通過,法官幾乎都是判無罪的。

這是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

Chienwang 103-08-18 22:21

20130812中午12點左右 小弟接到一位自稱中信貸款的王先生來電

告知有貸款服務,剛好小弟急需一筆資金,便提供了

雙證件影本,存摺兩本封面影本,提款卡*2

因為急需錢 就沒思考這樣多 

過了3天 聯絡不上那位貸款的王先生 我趕緊去刷了簿子

發現兩本帳戶都有不正常的資金出入 

我趕快打電話銀行掛失我的帳戶

今天早上我去警局報案,發現我兩本帳戶都已經成為警示帳戶

警察幫我做筆錄之後,告知這樣要函送地檢署

請問 函送地檢署 遇到檢察官  我如實的跟他說

之後呢?馬上就會知道判決結果嗎?

 

如果檢察官認為我是共犯 我需要賠償 那些匯款到我帳戶裏頭

對方的損失金額嗎?

 

麻煩幫我解決一下 謝謝你們

Chienwang 103-08-19 17:48

麻煩各位幫幫忙一下  第一次牽扯到法律事件 有點緊張!!

103-08-18 15:00

網路拍賣賣了一個包包,收到警局通知單,說違反商標法,但因為我使用的轉帳戶口是男朋友媽媽的,於是男朋友媽媽變成當事人,通知單裡列印了賣的商品,金額,帳戶,購買人跟通知單上的警員是同一人,所以是被警察用網路釣魚給買走了,現在我擔心,朋友媽媽要到警局做筆錄,之後還要跑地檢署,法院,這個月底要去做筆錄,我想請問,朋友媽媽全不知情我賣包包,而我是不是要誠實告知包包是我賣的,那個包包是很多年前,一個朋友送的,今年整理家裡找到的,想說沒在用,那就po網賣掉,沒想到居然就遇到網路釣魚,這該怎麼辦?我很擔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8 16: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包包確實為仿冒,則本文建議您應該出面投案,並且協助家人提出答辯。

2、倘若該包包是真品,則可以依法提出無罪抗辯。

3、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至少委請律師撰擬狀紙,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葉 103-08-18 00:44

我老婆 在五分埔上班 結果她們採購請工廠開版做了一個系列的衣服來賣 上面不小心有了知名品牌香奈兒的英文. 結果今天有便衣警察上門假裝要買衣服當場抓包.我老婆因為是店長就當場跟他們去蘆洲警察局! 我老婆想說等老闆來 但警察說如果拖到檢察官下班 她要被拘留在警局一天! 所以她就去做筆錄了! 結果她們老闆娘到現場說老闆不是她! 警察說如果老闆不處理 我老婆就要負擔這個責任了!
問題1: 為何在台北發生的事要跑到蘆洲分局去做筆錄? 那後續如果還要跑警局可以選就近的分局嗎?
問題2: 警察可以隨便帶人去警局而不用任何文件嗎? 又不是抓到她在賣?
問題3: 如果她老闆不處理 或警察如果故意要讓我老婆當替死鬼 會被依犯了什麼罪而被起訴? 
問題4: 作筆錄 還有錄影 這樣算有案底嗎??

不好意思 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 真的很擔心 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尤其我老婆現在又懷孕在身><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18 10:15

您好:

依您所述的情況來看,初步判斷警察是合法之誘捕偵查,並依現行犯逮捕,因此是屬合法。您太太在商標部分先不論,於普通刑法,至少就可能被訴詐欺一罪。做筆錄不會留案底,但被檢察官起訴法院判決有罪時,就會有了。建議您可先致電我們做初步諮詢,我們會跟您說明帶妥何種相關文件,至我們事務所做訴訟分析研擬,若沒有相關資料,是沒辦法替您坐進一步分析的。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致電或帶妥相關資料至本所洽談。

祝  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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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小威 103-08-17 23:59

各位律師大大妳們好:

主動幫朋友詢問,事情是這樣的,朋友是現役軍人於本月8月15日清晨因酒駕路況不熟自摔、經民人通報後續警方有到場,警方也沒給我朋友漱口朋友就被酒測0·80之後簽名、後續警方也未開單就送他去醫院後警方就走了、後來我朋友再醫院也沒幹嘛!大概待了快五分鐘醫生就叫我朋友自行離開、後來就返家了!隔天派出所有約我朋友但也只是講講話並沒做其他的事情!我想幫問的問題如下

第1、警方未通報憲兵那後續部隊會知道嗎?那他是否該主動告知部隊?

第2、我朋友是初犯未肇事亦無前科也未違反交通那通常接受的判決是什麼?

 

第3、警方這樣算做完筆錄嗎?後續警方有無動作呢?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8 00:09

第1、警方未通報憲兵那後續部隊會知道嗎?那他是否該主動告知部隊?

因為是現役軍人,檢察官送達地址都是會送到部隊才算合法送達。

通常都會告知部隊

 

第2、我朋友是初犯未肇事亦無前科也未違反交通那通常接受的判決是什麼?

可以請求緩起訴處分,有的檢察官不喜歡緩起訴處分,會聲請簡判,

法院可能會罰金或拘役之刑度比較大,也可以爭取附條件緩刑

 

第3、警方這樣算做完筆錄嗎?後續警方有無動作呢?

如果有製作筆錄簽名通常這樣就移送地檢署了。

以前當檢察官處理酒駕及現役軍人犯案的經驗

小威 103-08-18 00:45

那這樣我朋友不準備時間到退伍沒辦法繼續留營

再著警方未製作筆錄我朋友也未簽名

小威 103-08-19 00:56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第1、警方未通報憲兵那後續部隊會知道嗎?那他是否該主動告知部隊?

因為是現役軍 ... (恕刪)

檢查官大大對於妳的回覆我有地方不懂可詳細說明嗎?

第1我朋友目前尚未製作比錄唉亦未簽名

第2有關檢查官送達地址是指什麼樣的資料

第3有關於判決的部份罰金拘役對於檢查官所回覆內容難懂

可否針對上述詳細說明感恩

小朱 103-08-17 01:02

你好本人在於新北市新北環快某路段發生交通意外

事發原因:現場為兩線道路口設有待轉區當下號誌為閃黃燈狀況

雙方都是騎乘機車 當時對方在我右側前方我在兩線道中線靠右側

對方在做筆錄時提到欲要進入迴轉道在號誌前約十公尺左右打起左轉方向燈直接往左靠當下因距離過近事出突然並沒看到對方有閃左轉燈也並無向右靠進入待轉區對方左側後視鏡是損壞的所以未注意左後方是否有來車當下我有鳴示喇叭示警但對方並未注意繼續往左靠 我本身有跟著往左閃避但因距離過近反應不及車頭撞上對方左車側 

但據我所知機車如欲轉向時應於路口前方30公尺就須打起轉向燈以及不管當下燈號為何都必須進入待轉區再行左轉想請問一下這個是否正確 謝謝請為我解答一下!!

小雯 103-08-16 06:03

各大律師們你們好:


我想請問我大約在4年前被抓到吸食安非他命


後來我申請了戒癮治療的緩起訴,結果因為沒按時去採尿


撤銷了!之後便已2個月刑期可易科罰金六萬多處理!


後來因為差了9000的罰金未繳,警察就來家裡找我!


帶我去警局做採尿跟筆錄後送地院等待開庭詢問完繳剩餘罰金。


後來我上週接到法院的開庭單“採尿結果有毒品反應”


但…我是真的因為吸食的朋友的二手才會有毒品反應的


當時我真的沒有吸食!昨天早上已經有去開庭了…


檢查官態度很硬似乎不採信我的供詞,未直接審判……


這算是我第二次犯刑…第一次就已罰金處理!


所以我未勒戒觀察過!


想請問各律師們,我這樣的情形這次會被判處勒戒嗎?


下一次來的單子會是判決執行書嗎?


因為我真的無法去勒戒,家中有一名3歲的兒子


需自己帶,家裡長輩都沒有時間能去帶小孩!


先生又需上班!所以…想請問各律師我這有辦法能


不要進牢勒戒嗎?罰金或其他處治都沒關係!


只要能讓我在外照顧我小孩就好。


因為我若是進牢會對我的家庭造成很大的影響!


“急……求解……急”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6 11:04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這種答辯,以前法院有發文問過,二手的量驗尿不太可能有毒品反應,除非你是故意去吸,這個答辯大家常用。有三歲小孩,觀察勒戒的時候你就帶過去,通常我們都是通知社會局社工處理,會有寄養家庭。以前當檢察官實務的經驗

 

小雯 103-08-16 06:01

各大律師們你們好:


我想請問我大約在4年前被抓到吸食安非他命


後來我申請了戒癮治療的緩起訴,結果因為沒按時去採尿


撤銷了!之後便已2個月刑期可易科罰金六萬多處理!


後來因為差了9000的罰金未繳,警察就來家裡找我!


帶我去警局做採尿跟筆錄後送地院等待開庭詢問完繳剩餘罰金。


後來我上週接到法院的開庭單“採尿結果有毒品反應”


但…我是真的因為吸食的朋友的二手才會有毒品反應的


當時我真的沒有吸食!昨天早上已經有去開庭了…


檢查官態度很硬似乎不採信我的供詞,未直接審判……


這算是我第二次犯刑…第一次就已罰金處理!


所以我未勒戒觀察過!


想請問各律師們,我這樣的情形這次會被判處勒戒嗎?


下一次來的單子會是判決執行書嗎?


因為我真的無法去勒戒,家中有一名3歲的兒子


需自己帶,家裡長輩都沒有時間能去帶小孩!


先生又需上班!所以…想請問各律師我這有辦法能


不要進牢勒戒嗎?罰金或其他處治都沒關係!


只要能讓我在外照顧我小孩就好。


因為我若是進牢會對我的家庭造成很大的影響!


“急……求解……急”

小雯 103-08-16 05:53

各大律師們你們好:


我想請問我大約在4年前被抓到吸食安非他命


後來我申請了戒癮治療的緩起訴,結果因為沒按時去採尿


撤銷了!之後便已2個月刑期可易科罰金六萬多處理!


後來因為差了9000的罰金未繳,警察就來家裡找我!


帶我去警局做採尿跟筆錄後送地院等待開庭詢問完繳剩餘罰金。


後來我上週接到法院的開庭單“採尿結果有毒品反應”


但…我是真的因為吸食的朋友的二手才會有毒品反應的


當時我真的沒有吸食!昨天早上已經有去開庭了…


檢查官態度很硬似乎不採信我的供詞,未直接審判……


這算是我第二次犯刑…第一次就已罰金處理!


所以我未勒戒觀察過!


想請問各律師們,我這樣的情形這次會被判處勒戒嗎?


下一次來的單子會是判決執行書嗎?


因為我真的無法去勒戒,家中有一名3歲的兒子


需自己帶,家裡長輩都沒有時間能去帶小孩!


先生又需上班!所以…想請問各律師我這有辦法能


不要進牢勒戒嗎?罰金或其他處治都沒關係!


只要能讓我在外照顧我小孩就好。


因為我若是進牢會對我的家庭造成很大的影響!


“急……求解……急”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6 14: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惟您有被撤銷緩起訴之紀錄,故即使您申請,通過之機率亦屬有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法律小學生 103-08-16 17:02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若是妥善處理 

              還是可以有效爭取不被勒戒 以其他方式替代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johncs61503 103-08-16 01:40

各位律師前輩好 , 本人於四月中旬在返家途中遭遇導致車禍受傷車損 , 因對方違規但不願意賠償故尋求法律協助求償

情形大致如下 :

車禍地點位於木柵路三段 (木柵公車站) , 該日晚間返家行經車禍地點時 (由西向東 , 往木柵路四段) , 行人違規穿越馬路導致車禍發生 .

(有報警維持現場等警方到場) 警察經量測後告知 , 最近斑馬線離車禍點 64m 已超過 50m , 當時因天色昏暗 , 在64m斑馬線時發現行人欲闖越馬路 , 隨即減速及鳴響喇叭警示 , 但行人不但沒退後反而加速穿越 , 當時警示判斷行人欲往後退 , 所以往對向閃避 , 行人"連看都沒看"就往前衝 (這個我非常確定 , 作筆錄時也有強烈重申) , 準被撞擊時 因為剎車鎖死 已經開始向右倒後撞擊行人 (作筆錄時明確告知 無超速 , 有鳴響喇叭警示 )

行人送醫處理經X光等檢查後無大礙皮肉擦傷 , 而我則是背部疼痛 下半身肌肉嚴重拉傷 , 致使我兩周無法正常行走前三天只能躺在床上無法動彈 , 而車損部分將近一萬元左右(由原廠車行估價維修) , 由於對方不願意賠償 ,只好提告過失傷害 , 對方似乎也反控我過失傷害 , 另外作筆錄時 , 對方辯稱"沒聽到"鳴響喇叭警示 , 而事實則是到撞擊前都是鳴按著喇叭 , 對方之後也承認沒有注意路況違規穿越 , 目前法院已寄通知書 , 由於對方未成年所以是少年庭 .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前輩

 

1.目前我該做的除了將證據備齊 還需要做什麼準備 接下來會遇到什麼狀況需要應對 .

 

2.初步分析表上是寫對方違規穿越馬路 而我的部分則是因注意而未注意 (似乎網友戲稱為帝王法條?)

 

3.我有證人可證明到撞擊前都是鳴按著喇叭警示 我想請問是否能因有警示 有煞車超速等免除因注意而未注意 是否有需要證人到場 ?

 

4.此案件警方友人說為小案 , 無須請律師協助 , 但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前輩 是否有需要實際請律師協助 , 另外整件案件打完 , 律師費用部分約為多少 ? 是否如網路上所說 , 若官司打贏由對方付幾方律師費用 ? 另訴訟須給付法院的規費總共約為多少 ?

 

5.法院通知書上被害人是寫我 , 是因為已經過初步檢視了嗎 ? 因對方也反控我過失傷害有所疑問 .

 

6.想請問附帶民事求償部分可以求償項目有什麼呢 ? 是否可付代精神賠償 (現在騎車真的會怕路邊又有人衝出來) , 車禍兩周的交通不便 , 及聯考影響 .. 等

 

註 : 我有駕照 , 已成年 , 無違規

筆錄時有明確告知事實經過  .

目前還沒有開過調解庭 , 另通知書上附記為 : 調查 .

 

感謝各位律師前輩耐心閱讀  .

 

 

 

 

 

蘇子良 (馬克) 103-08-16 12:30

 您的問題逐一簡答

1.刑事過失只要有些許應注意而未注意即有之

2.證人部分可聲請傳喚證明待證事實(有按喇吧警示之事)

3.因對方亦有過失,二方互可提告過失傷害

4.律師費依各律師收費不同,通常一審為六萬元,可約定後付

5.刑事附帶民事民事訴訟之一種,無須繳納裁判費,而關於精神賠償部分可於附民時提起,不過依您的案例事實無法請求太多

johncs61503 103-08-18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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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cs61503 103-08-18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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