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戴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某天的下午我載著朋友下山,在山路上遇到對方,我想超車,對方一直不給我超,所以我在轉彎處超車,對方按我喇叭後,我回以對方不雅動作,對方不開心,在我過完另一個彎後的直線路上惡意從我跟反光柱中間硬插入,我後座乘客尖叫我才發現他們硬要插進來,但是我跟反光柱的距離根本不可能容納一輛機車,所以他們自己倒車,車子受損後座乘客受傷,我未倒車,但我因為太緊張所以到了山下才報警,對方在山下對我和朋友咆嘯其中有提到他們是惡意要撞我們讓我們倒車,在做筆錄的時候我和朋友有跟警察提到但是因為沒有錄音所以未記錄上,而交通隊最後歸任歸屬是50%50%因為已經離開現場無法判別。
我拿到事故單後,對方嬸嬸打電話來要求出險,我也辦了,對方一開始說只要我賠後座乘客的醫藥費用,其他車子損傷那些不用,他們自己會負責費用,但現在對方硬說是他們要超車,可是我不讓他們超車,所以害他們倒車受傷, 要跟我要醫藥費.工作損失.精神賠償和修車費用,我這邊車子也有小損傷但是未修理,後座乘客腳也受傷但未就醫。
這部分是我要依對方要求全部賠償嗎? 我學姊有詢問過對方後座乘客,他也親口對對我學姐說她們是惡意的.
50%50%但是我這邊並沒有修車費和醫療費,我和我乘客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
對方觸犯刑法第 328 條普通強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恐嚇取財罪和強盜罪的差別在於對方對您「施用威嚇之程度」不同,如果您的意思自由已經完全喪失,沒有選擇的餘地,而不得不交付財物者,為強盜罪;但如果您雖遭受行為人以強暴或脅迫或其他不正方法的恐嚇,但被害人是否交付財物尚有相當程度的意思自由,則屬恐嚇取財罪。 您要準備當初驗傷證明書及報案紀錄,並委任律師協助您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警方要求您不供述對方以槍枝脅迫恐因增加他們須尋找槍枝責任,但您提告時必須用對方以槍枝恐嚇,致你已經完全喪失選擇餘地,才構成強盜罪。 賠償包括:喪失減少之勞動能力(失去工作能力)、增加被害人生活之需要(如醫療費用、僱人工作)、非財產之精神慰藉金。


你好各位律師,
在7月1號被臨檢酒駕,當時喝完酒已經過了六個小時。酒測值0.37
警察就說過六個小時差不多辣,(喝八罐小罐的鐵鋁罐)因該會過.....
過沒多久就去測了,休息沒15分鐘就去酒測,也沒有喝水漱口,就喝口飲料。
感覺被半推半就的慫恿,結果沒過還不是算我的。
而且在這之前我也有吃感冒藥不知道有沒有影響??
可以有申訴管道之類的嗎?當天都有做平衡,畫圈,行走直線,因該都算是正常。而且我都很配合就做完筆錄,跟簽名蓋章.....
當天在派出所過夜,到早上去地院去開簡易法庭,完全在狀況外,現在簡易法庭檢察官判我限居,我也不知道要幹嘛?所以我現在是等法院傳票來?內容是罰款還是要在出庭一次?我有資格去申訴嗎,我感覺我的權益受損?


大律師,你好。請教你,我案件是犯賣3級k,屬5年以上徒刑,不服地院判決,(一)高院的上訴,會被駁回?我是7個人咬,共21條,其中還有一個是轉讓,請人抽一支菸,判5個月,其他大概都判3年9,我屬朋友間一起玩,賺吃的而以,數量都500,1000,院方維一的證據,譯文,和那7個人的警察局筆錄,我於偵查中部分自白,審理全數自白,在開審理庭前,有交全部自白書,有交上手,還在偵查,我是累犯,97年以後,98年有詐欺案,判5月徒刑緩刑5年,我繳5個月罰金,執行完畢, 想請大律師幫忙評鑑我的刑度問題?因為我3級的被判6年5個月。到底是怎麼合併的,怎麼這麼重,在麻煩您了。 ps 我上訴文以送,五年以上的案,上訴機率是如何,以判太重來說,沒有感覺有自白減輕的感覺。希望有心律師幫忙,有機會減,不排除委任,但是我要專打毒品的律師,家人都很擔憂,希望有新機出現~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您於偵查及審判中若均自白承認犯罪,可先減輕一次,若又供出上手因而查獲,可再減輕一次,若又有刑法第59條之適用,可再減輕一次。關於購毒者之指述,若從監聽譯文及偵查、審判筆錄中有前後矛盾之處,亦可作為上訴理由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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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有家人陪同去做筆錄但是一聽到我犯了 "未成年強制性交罪"
我跟家人聽到都整個傻掉! 偵查佐翻了一下記錄說 我前幾年有去援交
但是我不知道 我這幾年有犯甚麼罪嗎?? 而且又乖 上課完 則去上班 下班完就去找朋友聊天 我都試過這種生活
而從兩年前就沒有再聊天交友網站交友
而且上面說明有附上說 有付500元援交費 , 我想了很久怎都沒發生這種事情
更何況我也沒去做援交
但是我又說我沒有啊 我怎麼可能去援交 更何況我是學生也沒甚麼金錢讓我去搞這種事情
現在偵查佐要我等開庭通知叫我去開庭 ! 且我沒前科 也沒做過援交
想請問律師們:
我要如何面對檢察官
還有到庭通知信何時才會寄來
現在搞到自己心情都憂鬱起來了, 明明沒做錯事反被變成關係人
這個案子要多久才會結案 會留下前科嗎??



目前案子已到了第三審...
我出事的源頭來自於兩個 我完全不認識的國中生隨便亂說誣賴我'' 說我賣他毒品
事實我是真的並沒有賣他們毒品我本身也絕對並沒有賣過轉讓過任何人!! 但是壞在我自己有吸食K他命而已,我知道這不對! 可是我的壓力隨著本案日漸增大心情愈是沉重.. 沉重到我不能好好工作好好讀書'' 回歸很重要的重點''
我不知道我是得罪了誰,警察當初衝到我上班的地方 約四五個人大聲威脅我說叫我承認販毒之類的話 說什麼我家的小吃店會被翻人家會來找我麻煩,後來騎車把我帶到警局說要我承認就沒事.. 我發誓警察真的是恐嚇我!!!!!!上訴狀上寫著什麼一對一做筆錄明明就有很多警察在旁邊兇我 根本就是分明想害我,
筆錄與上訴狀上記載有筆錄時的光碟片'' 當天開時警察遲到了好久超過一小時 但是警察來開庭後說並沒有'' 開到了第三審上面一直記著有對我真的很不公平'' 我也沒有任何販賣的工具器材 況且兩位國中生指證我的時間地點兩人搭不上線!我學校也沒有缺況紀錄!! 我有兼職粗工存錢請了律師'' 不過我沒打過官司我真的不懂這方面的事!我真的很無助!!不知道要怎麼摸出思緒'話人都會說但是我找不到對方出來翻共 我一直覺得我的律師讓我很不安什麼事都交代不明不白 我也付清錢了!
我知道什麼事靠別人都沒用 我試著想找出對方問清楚為什麼要害我!? 在駁回通知來前我買了錄音筆 每天工地一下班5. 就是到上訴狀上寫的害我的人他家地址繞繞 我想我直接打了電話過去問 會不會被他們說我是要找他們麻煩?到時候又有更多事怎麼辦 想找到他們兩個'他們倆的家我估狗過就隔著一條小馬路 .直到有天我去網咖上網要找資料遇見了其中一個國中生我跟他約好了我直接問他'' 我說你為什麼要害我?他說是誰叫他這樣講的. 可我卻忘記拿出在車廂的綠音筆 我怕他跟他朋友跑掉'' 聊一聊後他願意和我去一趟律師事務所也留了電話 約好星期幾'但是我都被他放鴿子 '他還不接我電話 總共約了數次 我請我朋友幫我打 他才接起 我想他會一直晃點我想幕後怕講出實情他會出事吧' 他未成年他翻共了也不會有事吧'很多事我一言難盡' 我知道我不會說話 不擅表達才惹了這事!我是清白的網咖有我和他的對話畫面 '不過我問過店員那只有警察可以來擷取' 我不想給我們淡水的警察擷取'我不想再遇到那害我的警察!我很多話腦袋不能思考不知道要從何說起 我被陷害了才知道我那些朋友原來為什麼漸漸疏遠我 ! 我想請懂刑事案件的律師幫幫我!! 請快點回復我!!!!!!


你好想請問我在5月30晚上喝酒5月31早上由於零時有工作七早八早就出門工作..路上跟人發生擦撞..對方輕微擦傷..我開的是職業大貨車我的酒測值0.22..做完筆錄時警方以工共危險罪直接把我移送地檢署當場開庭..法官當時問我警方那邊有沒有做身體平衡確認我能不能開車..我回答沒有法官當下打電話去警局確認..問說沒做身體平衡送我去她那幹嘛?後來法官說我是初犯也無前科..就說這次原諒你不能再犯..簽完名後法官說了2點對方根紅單要處理好就放我走了..對方也在1個禮拜左右達成和解了..6月30時去監理站要繳罰單服務人員說要等法院裁決書下來才知道要繳多少錢?也說了駕照是要扣2年?法官要我處理好紅單監理站又不讓我繳..請問這樣我會被罰款多少以及駕照是真的是扣2年?





您好: 請教,我跟對方都是紅線停車,對方不在車上,我是後車要開出去,我車子右後輪的葉子板擦撞到對方車子左後方向燈附近,筆錄上擦撞時速是0~10公里,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寫我的原因是"駕駛疏忽",對方則是"紅線停車"。
目前雙方車體損傷已經由我方辦理出險。
問題1:肇事責任是我全責或是對方也有責任?
問題2:對方聲稱該車為公司車,要求我賠償他公司因為業務需求的代步費,這樣合理嗎?(對方不是計程車)
問題3:我這車是公司跟租車公司承租的,保險公司跟租車公司都說沒有保代步費這項保險,所以要對方直接跟我談代步費,這樣正常嗎?我方車是保甲式全險,能要求保險公司或是租車公司負擔這筆代步費嗎?
問題4:就算要賠償代步費,按照法律來看,我是執行公司業務,公司有責任出錢嗎?
問題5:請問代步費如何計算?
問題6:車禍當下腦袋一片空白,被對方要求拿出駕照給他拍照,請問這個是否違法?
因為自己薪水很少又有父母要扶養,加上公司車的管理人也不清楚這些事情,麻煩耽誤您一些時間幫我解答以上這些問題,感謝。

本人於2013年2月底犯竊盜罪 在警察局中未承認自己竊盜 但有錄影機拍到 那時還在當兵 怕會被判軍法所以未承認 於3月底退伍後 在於5月底和6月中6月底 闖進我姑婆家中偷竊東西 竊取價值3萬多的金飾 第一次去姑婆家竊取未成功 因為姑婆再家 第二次竊取到管理員的現金4千餘元和金飾 第三於夜間竊取姑婆的汽車匙 之後警察來我家帶我去做筆錄 我懺悔承認有竊盜 姑婆也原諒了我
於2013年8月底開庭 我沒去 那時人在北部工作 於11月中旬回家鄉在網咖被警察緝獲 說我被通緝 我傻眼... 當天做完筆錄送我去地檢署開庭 檢察官問我 2月底間竊盜是否認罪 我說是 然後又問我姑婆的案件 我都承認了 他叫我隔天去開庭 結果我睡死沒去也沒打給法院
就我姑婆那一次後 我姑婆叫我去學一技之長 我上北部工作 遠離壞朋友 但我今年4月中回家鄉收到我姑婆寫信給檢察官的信 內容重點是說 要我進去被關 說什麼他很怕之類的 但那時姑婆原諒我了 怎現在又這樣呢? 而且我也在努力工作中 改變自己中
我想問律師的是 我家人另有收到一張檢察官提起公訴的 公文 那是要被判刑嗎ˊ?
而且到現在我都還沒收到法庭開庭通知 至我開一次庭後 就再也沒收到 我是被通緝麻?.
公文上有寫說 我的三條罪名
我能獲得緩刑嗎? 還是會被抓進去關?



本人於2013年2月底犯竊盜罪 在警察局中未承認自己竊盜 但有錄影機拍到 那時還在當兵 怕會被判軍法所以未承認 於3月底退伍後 在於5月底和6月中6月底 闖進我姑婆家中偷竊東西 竊取價值3萬多的金飾 第一次去姑婆家竊取未成功 因為姑婆再家 第二次竊取到管理員的現金4千餘元和金飾 第三於夜間竊取姑婆的汽車匙 之後警察來我家帶我去做筆錄 我懺悔承認有竊盜 姑婆也原諒了我
於2013年8月底開庭 我沒去 那時人在北部工作 於11月中旬回家鄉在網咖被警察緝獲 說我被通緝 我傻眼... 當天做完筆錄送我去地檢署開庭 檢察官問我 2月底間竊盜是否認罪 我說是 然後又問我姑婆的案件 我都承認了 他叫我隔天去開庭 結果我睡死沒去也沒打給法院
就我姑婆那一次後 我姑婆叫我去學一技之長 我上北部工作 遠離壞朋友 但我今年4月中回家鄉收到我姑婆寫信給檢察官的信 內容重點是說 要我進去被關 說什麼他很怕之類的 但那時姑婆原諒我了 怎現在又這樣呢? 而且我也在努力工作中 改變自己中
我想問律師的是 我家人另有收到一張檢察官提起公訴的 公文 那是要被判刑嗎ˊ?
而且到現在我都還沒收到法庭開庭通知 至我開一次庭後 就再也沒收到 我是被通緝麻?.
公文上有寫說 我的三條罪名
我能獲得緩刑嗎? 還是會被抓進去關?

6/16早上我於上班途中,我從莒光路右轉進入民享街不到30公尺,有位阿伯騎乘機車從右邊的巷子出來,我為了要閃避他而摔車。當下阿伯從巷子出來就直接把車停在我要行駛的幹道(那邊的地板是網狀線),阿伯不是停在巷口,而是停在我要行駛的幹道,當下我怕撞到他而閃避他導致自己摔車手斷掉,阿伯安然無恙毫髮無傷。後來有叫警察來,交通警察做完筆錄,當下就說我跟阿伯兩方都有錯,一是阿伯停在我要行駛的幹道,二是我超速(我當下時速應該有40~50),警察是希望我們做私下和解,如果不行再尋求法律途徑。結論我想問的是一 我今天因為要閃避阿伯而摔車,我沒有撞到阿伯,那這樣我可以跟阿伯求償嗎?二 警察說我跟阿伯都有錯,那這樣是誰錯的比較多?(支線未禮讓幹道vs超速)


在昨日(6/27)我發生了一起車禍
有三方者
一方是要迴轉的銀色轎車女士 (A)
一方是黑色箱型車的男生(B)
再30米遠處時我看到A要迴轉到令一邊的車道,我就有按喇叭提醒說有車子要過,但當我繞過A的前車時,忽然有一台車突然出現在我的機車旁,而且時速非常的快,然後硬擠過來,結果他的車尾就和我相撞,我的手把還是後視鏡跟B的車身磨擦到,因為B和我的擦撞,我的龍頭向右偏和A撞到,我人瞬間飛出去,我的車龍頭也全凹進去,我被送到醫院,A有過來看我一下,而B完全沒有,在做筆錄時,從警察那聽說B把責任推的一?二淨,說是我去撞B的車,完全沒有誠意,那我應該要私下和解還是該等一個月後,等看完車禍過程後的分析報告再說還是就現在私下和解? 但我不確定我有沒有跑到內側車道,那怎樣勝算才大。謝謝。





存證信函 擬稿
關係人黃XX,本人陳XX,及另一關係人謝先生(全名另提供)等3人,共同於102年10月上旬,地點:謝先生名下位於XXX路巷內"XXX'店內,共同口頭約定,由毫無手機通訊營運經驗之黃與謝各出資新台幣25萬元,陳不出資,以技術股方式,提供個人手機通訊專業,經驗,及通訊領域人脈,資源,個人經營多年拍賣帳號(yahoo拍賣,露天拍賣及pchome商店街賣場各1),銀行帳戶等供公司營運使用之方式入股,黃謝二人各佔持股40%,陳20%之股權比例共同經營,並協議由黃辦理申請'XX有限公司'登記事宜,資本額50萬元,並共同推舉黃為公司登記負責人(公司登記地址為黃家,公司登記亦僅載明黃一人),再由陳以個人名義申租位於"台北市萬華區XX街X號"之店面,作為公司對外營業門市使用(以陳名義向房東于XX之租約期間自102.10.19至103.3月中旬,始改登記承租人為現在公司),店面於102.10.31正式開幕對外營業,黃約於10月中下旬將公司[開辦費明細]提供于謝,並由謝從允諾投資25萬元內扣除裝潢期間先行墊付款項後之投資未付餘款約10餘萬元,由謝以銀行匯款方式匯入公司帳戶(或當時黃名下帳戶),經此完成3人共同履約應付投資款項及共同經營之承諾
期間,約定由黃陳2人擔任門市實際營運人員,共同負責網路及門市運作,黃陳2人除基本支薪每月3萬元外,並可依每月結算獲利按股權比例分配紅利,陳則另加計申辦門號獎金,謝則不需參與門市實際經營,但須負責公司官網及FACEBOOK粉絲團等構建,不支底薪,但可按股權比例分紅獲利
孰料,黃因與本人之間男女朋友感情因素及個人私心,枉顧上述合資合股事實,逕自於103.6.20晚間約19:00時,委任黃姓律師(黃的親弟),會同XX派出所2員警,直接來店片面告知本人僅為公司聘雇人員,因違反勞基法,立即解雇,同時間提告本人涉嫌業務侵占,公然侮辱,傷害,毀損公司財務等4項莫須有罪名,由2員警強制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黃律師並告知不得擅動公司電腦等約制行為,以致無法保全門市內公務電腦,保全系統錄影檔,文件資料等與本人相關有利證據,並藉本人在派出所筆錄2小時機會,未經股東同意擅自更換門市鐵捲門大鎖,嚴重影響股東權益
自102.10.31至103.6.20營業期間,黃除從未提及本人為聘僱關係,亦無勞健保,薪資單等實質證明,黃與陳每月支領本薪及股份紅利均由雙方共同結算獲利後,自行櫃內領取(留紙條簽名或直接口頭告知),或由黃交付,本人除平日待在營業門市外下班後亦居住在店面2樓,24小時全日控管所有店內現金,金融卡,存摺,有價貨品等,並掌管公司大章,以上實況均有諸多上下游廠商,同業,鄰居等人證事證,可證本人非黃所述為勞雇關係
綜上所述,本人向當事人黃xx請求返還股東權益,共同經營權利,及其向本人控訴期間之股東權益損害賠償,並保留控告其不當行為涉及違法事項之告訴
以上存證信函預計近日內發出,給對方5日期限出面解決,否則不排除提告,,,對方控告本人4項罪名經前日當面諮詢律師幾可確認對方因缺乏直接證據,無成立之可能~~~小弟重點在要回共同經營權,故想請教專業律師看法及建議,若對方覺得他是掛名唯一公司負責人,勝卷在握,小弟該重點準備哪些有力事證來維護股東及共同經營權利,謝謝大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時有無以白紙黑字寫下約定之內容,若無,則應盡量蒐集合資之事證,以便進行訴訟程序中可以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家人上網買東西~選擇貨到付款~也收到貨也付了錢~結果我家人上星期就接到電話(他清楚知道我買了什麼)說有問題~付款沒有成功~他今天對帳的時候發現才趕快通知我
然後就說他要知道我的銀行是哪間 他要傳真過去取消分期付款
我就說郵局和玉山
他說如果到時候無法支付分期 我就會信用不良
我問那怎麼辦 他就說要我把金融卡寄去讓他們做消磁然後更換晶片 同時也會把分期取消 然後幾天後寄回來給我 這樣就沒問題了
結果我照做了...也聽對方的指示把提款卡的密碼更改了寄過去了
然後覺得不對~結果我去郵局要掛失的時候 已經變成警示帳戶了!!!
今天一整個早上都在警察局做筆錄 看到自己被歸類在詐欺嫌疑犯我完全無法接受 我也很擔心這樣我會被判罪 會有前科污點 可是我也是被害人我完全就是被騙的阿! 警察說到我掛失前他在屏東騙走人家快四萬 叫我等法院傳票~而且也不受理我的報案備案~而且我也被騙了4萬元(因為我被列為嫌疑人)
那這樣我是要怎麼辦? 我還在擔心家裡要怎麼交代
我明明是被害人為什麼要背詐欺嫌疑犯這種身分?
真的不知道我現在要去蒐集什麼證據 要做什麼 要怎麼辦
我這樣會被判處有罪嗎?
我要準備什麼證據?
是電話耶麼會有證人...跟我想的不一樣就是要去關的意思嗎?
法官會什麼都不聽就判我罪嗎?
誰來告訴我我現在到底要去蒐集哪些資料?
我如果在判決出來之前先跟那個被騙錢的和解我可以免去前科嗎?
而且我只有電話的通聯記錄跟宅急便託運單 完全不知道這是否足以當證據
該怎麼辦??





各位律師您好,我方於去年發生車禍事故,我方為小客車,對方為機車,初步分析表我方為"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對方為"無注意來往車輛,變換車道",對方有受傷,當下立即送醫包紮治療,我方也一起到醫院,事後也曾打過電話關心傷勢,亦請保險公司立即處理對方後續賠償,一切依照規定,我方無任何意見(當時尚未有初步分析報告,但我方財損、第三方加重、車體等均有保險),並開過幾次調解會,但因對方要求賠償醫藥費、車體維修費...等,我方保險公司認定因我方無肇責,因此無法賠償對方車體維修方面之損失,只能依照強制險賠償醫藥費,雖有告知對方如對初步分析不認同,可重新申請鑑定報告,但對方卻不願意,執意對我方提出傷害罪。想請問各位,我是否需要自己花錢去申請鑑定報告(對方已提告,雙方均以完成警局筆錄)?此案成立,我方被判定過失傷害機率大約多少?我方有意和解,但只因我方開車無人員受傷,就無法針對此案有任何反擊,只能處於被動被告狀態?因此次車禍案件,我方多次請假,並造成極大壓力,這些難道都無法去得到任何補償?謝謝各位耐心的回覆。 ^ _ ^






您好,一般交通事故並不會開立三聯單,三聯單是在民眾報案之後,由警方開立單據,就好像買東西有收據一樣,三張同樣的單子,兩張存在警察機關備查,一張則由報案人自己留著。若由您向警方提告,才會有三聯單。車貨發生後,建議於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得知其車禍責任初步分析結果,瞭解肇事主因,若您受害人,可主動向法院提告過失傷害及民事賠償。依您的情況,對方可能同時違反公共危險罪及過失傷害罪,其中公共危險罪為公訴罪,警方主動偵辦,至於過失傷害罪為告訴乃論,必須由您主動提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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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大大你們好,小弟有一竊盜罪問題想請教,盼各位大大給予回覆及建議
我於去年八月因住院開刀急需用錢,於是跟地下錢莊借錢,出院後又丟了工作,因為繳不出利息怕被錢莊找上門,所以一時糊塗跑去曾就讀的國中行竊共三次,後來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追查到我,我於警局做筆錄時也深感自己做錯了,所以十分配合警方偵訊也坦承犯行,後來經簡式審判程序,我於上週收到判決書,判決主文如下:我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竊盜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問題1:我從沒任何前科紀錄,因一時被逼急才犯案並非故意,查看許多竊盜案例對於初犯的判決多是緩刑或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我被判了十個月這樣算是判輕還是重?
問題2:我從開始便坦承犯行,雖然覺得判的有點重但又想不出有任何具體理由上訴,以各位大大的專業來看這案子,我若上訴是否有空間能減輕刑責?還是沒有上訴的必要?
以下是判決理由中的一段提供給各位大大參考,看是否能從其中找出關鍵給予我建議
被告三次犯行係各以單一之竊盜犯意及一次性之竊盜行為,在教室內分別竊取財物,侵害各別被害人之財產監督權法益,俱屬一行為觸犯數竊盜罪名,均為同種想像競合犯,各僅皆論以一罪(共3罪),又被告所犯上開3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異,應予分論併罰,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竊得之財物價值均非甚鉅,並考量被告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被告上開所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罪,雖最重本刑係5年有期徒刑以下,惟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規定加重其刑,因此規定性質上屬刑法分則之加重,故加重後被告所犯已非最重本刑5年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縱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依法亦不得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然依刑法第41條第3項規定,得易服社會勞動),併予敘明

大大你好 你的情形 判十個月確實是太重了
建議你提起上訴 爭取改判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4月底我在PTT底下留言,今天收到警察局的通知,因為在外地求學,所以信件還沒看過,家人代為查看說被告公然侮辱 (應該是)
這篇是引起糾紛的文章
https://www.ptt.cc/bbs/e-shopping/M.1398306778.A.B36.html
原告: 對方有收到錢不出貨嗎?他不是要退你錢?
(之後下面很多人留虛的是賣家,但後來原PO把留言刪掉,可能我比較晚留言所以沒刪到我的)
我回:虛的是賣家+1,如果是我就給負評,投訴
然後對方之後另發一篇文就說要提告很多人了 (警察那邊是說被告的有三個)
https://www.ptt.cc/bbs/e-shopping/M.1398318678.A.21C.html
警察那邊是說要去報案的警察局做筆錄,之後要跑法院,這樣是不是要請律師?
請問我這樣真的算毀謗、妨礙名譽嗎? (因為我也沒有人身攻擊)
謝謝

您好,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侮辱」係表示一種不屑或輕蔑或攻擊之意思,因此侮辱的行為必須足以使人難堪,或足以對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到減損其評價之程度,而做出侮辱行為人必須具有侮辱他人的故意,知道自己的行為足以減損被害人的聲譽,還是執意使這些行為發生,這便是具有侮辱他人的犯罪故意。
若您如果沒有這種侮辱對方的故意,只是對於賣家收錢不出貨行為加以評斷,缺乏犯罪的故意,就不能算是侮辱。依刑法第 311 條免責條件「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因此您應可以主張沒有侮辱的故意,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我是直行摩托車 肇事者是對向欲左轉加油的汽車*(路口是閃黃燈號誌)
莫名其妙的還未經過號誌時就被撞飛...撞擊點位於我機車的後左方
因手機在車廂所以肇事者載我送醫 可是對方要求不要報警處理
但加油站員工有報警 警方到醫院做筆錄 我全身擦傷多達13處 請假半個月
事後肇事者有來我們家協調 說自己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負責 事後根本不過問
因為我要求要醫美除疤 保險公司要等傷口完全癒合才願意協調 拖了快兩個月
事後保險公司因事故表內容:
我方是 行駛時 未注意前方車況
只願意賠償請假薪資1萬1車損3萬8的七成 外加心靈損失2萬 共5萬
對方保險公司說如果我對賠償金額有疑慮的話他們也沒辦法 叫我自行去提告



103年06月07日 上班途中遭撞 對方跑了
後來我找出行車紀錄器影片 報警處理
事發經過
我直行它又轉,
同時等候綠燈,
對方撞倒我後跑了,
我手機沒電無法跟公司請假
看它跑了
也離開現場
去公司請假
然後直奔醫院治療 順便申請診斷書
返家把行車影片燒成DVD 同時間把影片截取車牌號碼
蒐集相關證據及診斷書 直奔警察局報案
---------------------------------------------------------
小弟有幾個問題要請教
同日報警 但是事故聯單於6月16日取得(拖延9天)
根據程序 警方的事故聯單也是應該於筆錄後給予 不是先給事故聯單
那 警察違反哪些規定(根據國賠法第2條 公務人員怠職使民眾權益利益受損)
除此之外還有哪些?
那事故發生時6月7日警方要我等它到6月23日返回台南再給事故聯單及筆錄
到底這些筆錄及事故聯單 要多久時間給才不違法?才沒爭議?有明確規定嗎?
2.對方肇事逃逸時 我記錄器明顯拍下副駕駛座位車窗為搖下來狀態
和解金又如何開價才合理?
(右腰以下至目前為止 站立 坐姿 10分鐘以內 就會麻掉)
有診斷書可佐證
3.警方因為延誤給予事故聯單使本人無法向公司報請職災
公司誤解本人曠職 已將本人勞保退出 這點部分公司又觸犯哪些規定?
後來經過申訴(姊姊跟公司討論)現在情況是留職停薪階段
那這些損失 本人該如何處理? 跟警察求償嗎?
當中本人向警察提及4-6次 需要事故聯單報假 卻屢遭推拖???
當然本人這些事情也都向上陳情 也提出國賠告訴
但是小弟不懂到底警察是否有理虧之情況?
4.如果小弟因為車禍恐失去工作 亦或因為警方拖延 致使小弟罹患憂鬱症
這點小弟是否也可以連帶的求償?
以上請大家討論討論! 謝謝 ~
PS.已獲得媒體採訪近日內會播出



我有問題想詢問
我之前在網路上遭人毀謗(不知道對方是誰)
我於3月6號上地檢署去按鈴提告
當時天寫資料時對方是誰我寫不詳
後來做筆錄時檢察官問我有沒有懷疑的對象
我起初跟檢察官問說:這樣講出來好嗎?
沒有證據會不會被對方告誣告
檢察官跟我說:不會,只是作為偵辦的方向
後來我有跟檢察官說是誰(我把它稱為A先生)
後來4月初時派出所那邊有請我過去做筆錄
當時我也有跟警方說:A先生只是我懷疑的對象
後來警方有找A先生來詢問,A先生說文章不是他PO的
警方之後有請我過去,說因為找不到po的人,警方也只能偵辦到此
說案件會移回地檢署偵查
過沒幾天我接到地檢署傳票要到庭說明
我當時有打去問,該股檢察官說沒抓到人,只是要我去說明而以
但很奇怪的是,A先生也收到了,他很生氣,當天晚上他朋友用fb質問我說我為何要告a先生?
還揚言要告我誣告
我就說我沒告他阿,我只是把他列為懷疑對象
他的朋友半夜一直密我
讓我無法去睡覺
後來要不是我說再吵我就把他跟我的對話內容截圖呈給檢察官他才安靜
我想問的是
1.我這樣有對a先生提出告訴嗎?
2.如果a先生要告我誣告,會成立嗎?
3.他身邊的朋友為了這件事半夜密我不讓我睡覺,我可以告他騷擾嗎
求律師幫忙回答,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為您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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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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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情況大概是我是直行車
對方是對向左轉車
有報警處理
當下都沒人受傷 警察拍完照紀錄之後
就直接到警察局做筆錄
但是我隔天因為絕的肚子不舒服 跟公司請假去醫院看診
對方的話 就不知道有沒有就醫了
而研判表因為警察疏失拖到最近才下來
那目前的情況是
研判表表示
我方是行駛時 未注意前方車況
我可以用這個跟他談嗎
而幾個月 都是我再主動連絡對方
對方從來不聞不問
發簡訊也不回
約好的時間一改在改
感覺是再拖時間
而一開始對方硬要說我是超速才會撞上
但是研判表沒有指出我超速
我可以用這點來反駁他嗎
但他沒來 找了他朋友代替
而他的車子當下好像沒什麼問題 拍完現場圖
就騎著一起到警察局了
而事發快一個月 有一天我跟他聯繫
他跟我表示他的機車還沒有去估價跟維修
所以如果他拖了一兩個月才去維修的話
很怕他獅子大開口
因為過那麼久了 怎麼會知道 他維修的東西是不是因為我車禍造成的
再麻煩律師們幫我分析一下 真的感恩不盡

???各位好
情況大概是 我是直行車
對方是對向左轉車
有報警處理
當下是都沒人受傷 就直接到警察局做筆錄
但是我隔天因為不肚子不舒服 跟公司請假去醫院看診
對方的話舊就不知道了
而研判表因為警察疏失到六月初才下來
那目前的情況是
研判表 表示
我方是 行駛時 未注意前方車況
我可以用這個去跟對方談嗎
而這段時間 都是我主動再連絡對方
對方從來沒有主動聯繫 也沒有主動約要談和解
不聞不問 發簡訊也都不回覆
約好的時間也反反覆覆的改時間
而一開始對方還硬要說 是我超速才會撞上
但是目前研判表沒有指出我超速 我可以用這點跟他反駁嗎
但他沒來 由他朋友代替 而我當時也把維修前的照片都拍下來
而整個維修好 是1萬二
而他的車子 當聽警察拍完照 他就騎著一起到警局
而我的因為已經無法發動 就放在現場附近
而車禍一個月後 我有跟他聯繫 那時候
他的機車好像也都還沒拿去估價跟維修
所以如果他之後才又拿去維修跟估價
我不隻到會不會被他獅子大開口
畢竟過這麼久了 我怎麼會知道 他維修的地方是不是因為我的車禍造成的
再麻煩律師們幫我分析一下真的很感激不禁

媽媽因為接整理部落土地公廟環境將砍下桂竹筍順道撿回食用被承租人認為是故意行竊,以下是自己打的答辨書請問這樣可以嗎?
答辯書
一、 被告王***患有聽障並持有殘障手冊(如附件一)於溝通上
製作完成。
二、 本案是由本部落居民例行性整理土地公廟周邊環境(如附件
三),周邊的雜木、雜草、雜竹、筍皆會砍除以維護廟邊清潔,然因砍下少許竹筍是可食之物如丟棄可惜,因而撿回食用,實無行偷之意,過往數十年亦都以此方式整理一向無異議。
三、 整理環境也是接獲國有財產局在103年5月來函通知為之(如
附件二)。
四、 對於朱先生最向國有財產局租地,據了解朱先生租地並非連
貫性長期租賃而是斷斷續續,於民國96年期滿即無承租,而國有財產局每次簽約為期9年)一直到最近今年103年才承租,所以很難判斷朱先生是否承租;造成朱先生損失實為無意,被告絕無故意行偷之意。

請教各位知到法律的大大們
我103年5月20日被判 竊盜案件,處拘役貳捨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兩年。
結果我103年5月28 去一家商店挑選飾品!不慎飾品掉入包包,被店家看到當場叫警察來!我求不要報警,我有像店家解釋情形,我說不是有意的!
我有錢我給他們看 我要去結帳了! 但店家不想聽!
(還用手機錄影我。。。。)
過幾分鐘警察來之後 問店家有證據她偷東西嗎?有監視器嗎?店家說沒有監視器,是用眼睛看到的!我真的很錯愕,知後警察就叫我站在挑選飾品的位置站好,簡單的拍幾張照,就帶我回警局了!
到警局做筆錄,店家做完筆錄,就換我做了
警察叫我認錯不要硬拗各種理由了,認錯法官會判你輕一點!
我時在很錯愕 怎麼會這樣就被抓走
我上個案子才剛判完沒事情,因為事情還沒發生之前
我收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我拿單子到法院問說:
處拘役貳捨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兩年。
是什麼意思呢?
服務處跟我說,意思就是如果兩年之內又在犯的話,就要罰這兩萬塊!
天啊,結果昨天發生這種事情,在警察局做完筆錄之後
就被載到地檢署等開庭了 上手銬!
然後輪到我開庭之後,法官就問我 以上是否屬實呢?我都有承認
因為想到有個警察跟我說~即使你知道自己沒錯,但店家就是認為你有偷!
要我就勇敢認錯 不要多說其他辯解了!
之後法官說你上個案子才剛判下來~怎麼又這樣子呢?
之後法官說 有人可以保你出去嗎?五千交保
之後我說我身上有五千~之後就被放出去了!
我現在是擔心說~我會不會被關?
還是會易科罰金呢 甚至罰更多錢呢?
之後補充一點,在警局的時後 警察跟店家說不能亂PO什麼有的沒的
這樣恐怕你也有事喔!
然後我被交保放出去的時後~看到網路那店家把我的影片給PO上去了
怎麼辦啊?這樣我可以告她什麼嗎?
會不會反而告不成?反而我罪更重?
麻煩各位大大 幫我解答給個意見
感恩 感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