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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 103-07-20 23:59

我使用eMule抓幼幼影片被抓,警方扣走一顆硬碟,筆錄內容我是說我是因為好奇抓來看,但是沒有要分 享給別人,以為只要下載不分享就沒事,還特別把分享功能關閉,但是不知道為啥還是有分享出去

著樣的會被關還是?

法律小學生 103-07-21 00:10

大大你好 因為你有分享給別人下載 所以有散布猥褻物品罪的問題

             至於會怎麼判 這要看情節的輕重才能論定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解決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Aron 103-07-20 17:24

您好,事發當天因為聽到鄰居有劇烈吵架聲音,基於好奇我從陽台手機偷拍想知道發生甚麼事,結果甚麼都沒拍到且影片也已經刪除,鄰居好像有發現結果就報警,警察來也有檢查我的手機,的確沒有任何影片,我當下也道歉,但對方卻在警察面前大聲地罵我"社會的敗類",還說可以去告他!

後來他去警局提告,筆錄也做完了,請問這樣我被起訴的機會大嗎? 關於他罵我這點,我對他提告公然侮辱,他被起訴的機會大嗎?

理論上在自家陽台手機拍攝任何事務,應不致於構成什麼罪則,至於對方在警察面前大聲地罵"社會的敗類",應構成公然侮辱罪,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0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公然侮辱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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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0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直接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對方提出妨害名譽之告訴,並待檢座起訴後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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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威 103-07-20 14:44

104年7月13日晚間22:39我去買完彩卷後與女朋友通訊得知他父親最近要開刀情緒很不穩定22點多時我騎乘機車行經在巷上時,被一輛從弄出來的機車衝撞(當時這是個沒有紅綠燈交通號誌的十字路口

然後就連同機車倒地摔倒,被撞倒的當下我有暈眩一陣子,然後才起來查看車子狀況,接著就去關心對方傷勢(當時對方座在地上),問說我先離開幫忙叫救護車好不好,當下他說好,後來看她沒有明顯外傷我就步行座計程車回家(機車有留在現場),因為當時頭還暈暈的加上手機又沒電當下又一心急著回去家裡回電話給女朋友,結果沒幫他叫救護車。

7月24日晚間九點負責的交通員警請我跟對方還有對方撞到的另一台機車車主一起到交通隊做筆錄,當時我一看到對方(衝撞我的當事人)我就馬上跟她還有他父親道歉,解釋當時,因為當時頭還暈暈的加上手機又沒電當下又急著回去家裡回電話給女朋友,結果沒幫他叫救護車,真的對他很抱歉反省過後也覺得對不起自己良心。

後來關心詢問對方父親後,他父親說他兒子完全不記得當天的情形,傷勢的部份只有一點皮外傷可是因為當時有撞到頭醫生說有輕微腦震盪要觀察七天,其他的話就沒什麼傷勢都很健康,接著我問對方父親有什麼想法解決嗎?

他說等觀察期結束後去調解委員會和解,它也不希望上到法院增加不必要的麻煩,後來我們有互留對方聯絡資料。

至於他衝撞我後在去撞到另一台車的車主 他說只要我們陪他修車費用就可以當場和解,後來我跟對方父親就各付一半當場跟它和解

接著付責的警察就請他們先回去了,可是我因為有路人報案說我肇事逃逸需要留下來做這份肇事逃逸筆錄,然後筆錄的內容我就跟上述講得一樣下去做,警察有給我看當時監視器錄影的畫面,後來詢問員警也說我的錯比較少,是他從弄衝出來撞我的,我筆錄上的當時時速寫30公里。

 

想請問:

因為我當時真的很恐慌加上又有急事 才會離開現場 沒有想肇逃的意思

法官會採信嗎? 如果判決的話會怎麼判 可以易科罰金緩刑還是緩起訴嗎?

因為去年因為酒駕有被檢察官緩起訴到今年7月22日,這個會有影響到法官到時後的判決或是審判依據嗎?

關於我的案子 請律師對我會有幫助嗎? 請問費用要怎麼算?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0 22: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您有被減刑,否則肇事逃逸可處1~7年有期徒刑,無法易科罰金

2、倘若雙方已經和解,可以嘗試爭取緩起訴

3、另外體醒您,倘若您遭認定肇事逃逸,則酒駕緩起訴可被撤銷

4、建議您委請律師判斷是否爭取無罪,或是如何認罪,才不會入監服刑。

法律小學生 103-07-21 00:14

大大你好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你肇事逃逸原則上是很難易科罰金

             而且一旦判刑還會影響到你的緩起訴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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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這個案子很麻煩
可能會被認定為肇事逃逸
因為你的理由比較牽強
車禍跟回電話這種利害關係比較
檢察官都不能接受回電話比較重要
建議你要好好處理並與對方談
否則肇事逃逸是重罪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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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鳳 103-07-19 21:39

您好我于日前發生車禍

我乃綠燈直行由西向東行駛,對方則是紅燈由南向北行駛(對方筆錄並未承認,路口也無監視器,但有目擊者。)

直接撞斷,我方車前右副駕駛座車輪,導致我車打轉數圈撞上護欄

才停下,導致兩車車身全毀,兩方駕駛皆受傷送醫。

只是對方由於未繫安全帶以及有安全汽囊,肋骨斷四根及內出血

我方命大則輕傷,有腦盪震及內傷及挫傷等。

問題1:我方為1年新車 當初購入價為60萬,雖有乙式但保險公司說

殘值餘34萬,維修費用則高達43萬,已達報廢標準,而且對方第三人財損產險只有三十萬,不夠賠償

我是否可以 要求 我方產險公司 先賠償我現金,而我再以民事向對方求償

買新車的差價(新車同款也要60萬,我撞毀的車,在二手市價起碼還有45萬,我欲跟對方求償20萬)

問題2:我方保險公司說,過失傷害方面就算我無肇責,但是這條罪他方也是可以告我的對嗎?…明明是他來撞我的。

問題3:我做筆錄時,有跟警方說不起訴他過失傷害,我如果要再起訴他,是否可以請警方再移送?謝謝

問題4:我方產險公司目前打算以45萬賠付我,就此結束我可向對方求償財損的部份。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9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均有受傷,雙方均可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除非警方初判表或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證明您無過失責任,對方為百分之百之過失,您方無構成過失傷害。若對方構成過失傷害,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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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0 23:47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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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103-07-19 14:19
我是小轎車路邊起步已轉直行,但車子未完全轉正,當時時速約20~30,被後方一時速超過50的摩托車直行擦撞,摩托車騎士摔倒滑行到中間分隔島,還好只有皮肉傷,騎士有口頭承認是因低頭看東西才沒注意前方,當時有2位與這騎士並行的騎士願意作証我的說法,所以基本上我是已經在往前行了才被撞上,但錄筆錄時因警察說他打電話給証人,証人說法跟我一致,所以不打算叫証人來錄筆錄,這也讓我覺得很疑惑?為什麼說法一致就不用錄筆錄,,因我們兩方都僅有保第三責任險,想請問律師如果真的走上法律途徑時我的責任會是多少?謝謝!

後續建議您可將證人的人別資料及通知方式以書面方式陳報承辦警務單位,請求警方通知作證、依法調查證據,並務必留下該書狀收件留執(蓋用分局或派出所之收件章),以俾日後案件產生爭議時,有所憑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麵 103-07-19 12:16

律師您好:

之前在淘寶網上面請別人代購了一把武士刀要角色扮演使用的

所以在買得當下也沒有注意到底有沒有開封

後來桃園民航局的警員打電話過來說那把是開封過的武士刀要到案說明

但因為耗時過久所有的交易資料都已經不見了

也沒辦法證明那把武士刀到底有沒有開封過

在寄之前有先詢問過快遞能不能寄鋼製的武士刀

對方快遞說可以所以我才寄的!

後來去民航局時也去做了筆錄

現在案子已經轉給地方法院要開庭

 

我已經滿20歲了沒有任何前科紀錄

家裡也沒有任何人從事有關刀類收藏等等的工作

手上完全沒有武士刀的資料該怎麼辦?

建議還是主張不知該刀有開封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已被起訴,則可以委請律師先行閱卷,若未起訴,則可以先否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9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8條規定:犯本條例之罪自首,並報繳其持有之全部槍砲、彈藥、刀械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其已移轉持有而據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來源或去向,因而查獲者,亦同。前項情形,於中央主管機關報經行政院核定辦理公告期間自首者,免除其刑。前二項情形,其報繳不實者,不實部分仍依本條例所定之罪論處。犯本條例之罪,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來源及去向,因而查獲或因而防止重大危害治安事件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拒絕供述或供述不實者,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若您於偵查中有自首並供出上游,可請求減輕或免除其刑,您應委任律師閱卷,並討論辯護策略及方向,由律師為您撰寫準備狀及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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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9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8條之規定可知: 

犯本條例之罪自首,並報繳其持有之全部槍砲、彈藥、刀械者,減輕或免
除其刑;其已移轉持有而據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來源或去向,
因而查獲者,亦同。
前項情形,於中央主管機關報經行政院核定辦理公告期間自首者,免除其
刑。
前二項情形,其報繳不實者,不實部分仍依本條例所定之罪論處。
犯本條例之罪,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來
源及去向,因而查獲或因而防止重大危害治安事件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
其刑。拒絕供述或供述不實者,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故若自白或供出上手因而查獲,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並建議您將該刀械之買受流向,交易紀錄整理清楚並委任律師為您辯護,已獲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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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I CHIU 103-07-18 22:46

事情內容大概是這樣:

人物:

       1.我弟弟(以下簡稱A)2.我弟弟女友(以下簡稱B)3.我弟朋友1(以下簡稱C) 4.朋友1的妹妹(D) 5.朋友3(E) 6.朋友4(F) 7.朋友5(G位女生)

事情經過:

             當天他們七人去夜店慶生,去之前有先在附近飯店租了一間八人房,進入夜店之後C一開始就跟A.B說 等等如果喝醉幫我照顧D,後來玩樂幾小時之後E.F.G喝醉了 就先回飯店休息,這時候ABD是一起在包廂的.又過了一陣子之後AD也喝醉了 就想說要先回飯店了 但此時完全找不到C.後來B決定先讓AD回飯店然後再回來找C回去,回到飯店之後(此時除了C之外 所有人都在房間)先讓D躺在床上 A就去洗澡了 B走回夜店尋找C,前後大概5-15分鐘(加上走路時間)就回來飯店,回來時AD是脫光光躺在床上 B暴怒打了A對A潑水 A都未醒 A已經完全喝醉

幾個人的說法:

                    A:他在浴室洗澡D闖入廁所 之後完全記憶都不清楚 被發現的時候D全裸在床上A趴在床邊 A確定的是他當天並沒有射 但他完全沒印象是否有進入D 

                    D:一口咬定A性侵

                    B:離開飯店只有一下下 回來時A是完全醉死怎麼樣都沒反應

                    EFG:有聽到洗澡也有聽到有人闖入浴室 但已喝醉不確定誰

隔天發生的事:

                   C早上八點多才回來 此時D已經醒了且穿好衣服 C進來後沒多就叫我弟負責 10點左右就去醫院驗傷 醫院說無法驗 後來就先各自走了A約了C出來討論如何解決 C就開價100萬和解 不然就要去報警,A拒絕了 後來就散了之後晚上七點多 才去報案和驗傷

幾個問題:

             1.我們現在第一步該做什麼?

             2.對方不知道驗什麼 說要2個禮拜 但我查了一下不管驗什麼都不用兩個禮拜阿

             3.A是完全喝醉的當下根本無行為能力如果他是被對方硬騎該怎麼辦?

             4.如事件持續發展 A是否能提出他當下無行為能力?

             5.A原本想先去警局提告對方詐欺 或是恐嚇取財 可以嗎?因為警局不肯受理

             6.為何警察沒叫A做筆錄

還因為ACEF為軍人 此事又更加麻煩 還請各位多多幫忙 幫小弟解惑 告訴我現在該怎麼做

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第一、如果欲明確證明有發生性侵害的事件,最重要的是需要有客觀證據(例如:受害人身體有加害人的精液),如果沒有,就只能藉在場的人的證言,在從中去釐清事實的真偽(例如:各方的說詞是否有矛盾、不合常理之處...等)。但是,目前C已經向您弟弟開口要100萬元,即使您懷疑有疑點,在尚未有確實合理的證據之前,就冒然起訴,要考量到會被反告誣告罪,為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可來電或來信做進一步詢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9 0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弟弟針對c之請求可均不予回應,並對c之來電或訊息均加以錄音蒐證,若c真的對您弟弟提告,您弟弟於警詢及檢訊時均可委任律師陪同,並與律師討論辯護策略與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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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9 0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您弟弟之相關體液證據,而對方執意提出告訴,可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提出刑事誣告告訴;另針對C之相關言論與訊息,可消極不予回應,避免對方蒐證錄音,而對C之相關言論訊息,亦均須加以錄音留存蒐證,以利日後訴訟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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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I CHIU 103-07-19 12:02

謝謝律師的提醒 不過我弟現在警察也不讓他報案

我現在比較疑惑的點是 對方說要等兩個禮拜檢驗報告

是要等什麼 還是他只是在拖延時間?

再來 我弟一直沒被叫去做筆錄 是因為對方只有備案沒有報案是嗎?

性侵不是非告訴乃論嗎?如果他去備案 檢察官是否就會主動偵查?

那現在過了一個禮拜都沒動作 是否可以合理的懷疑 對方當天去醫院

其實根本什麼都沒有驗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9 23:04

您好,程序上不會那麼快,且非告論罪不論如何絕對會進入偵查程序,靜待通知。 

moly 103-07-18 15:51

律師您好

我的先生3日前在公司倉庫跟同事工作後有喝酒.

下班途中因為原本回家的路線道路施工(鋪設柏油路)

所以改道行其他道路...天色昏暗.道路緊鄰稻田沒有護欄不慎摔車..

路人發現通報119送醫

交通隊警察有倒醫院詢問大致狀況.喝酒自摔.吹氣值0.78(該檢測單有簽名)

因為臉部受傷嚴重.講話不清楚.所以該警員同意擇日到警局做筆錄

目前我先生住院中..

我想請問

1.到時到警局做筆錄時該如何陳述.會對我們比較有利.則罰較輕

當時天色很暗了所以警察應該沒有拍照.隔天早上我們就把機車牽走了

我有自己拍照...

2.騎機車只會吊扣機車駕照(其他職業駕照會否連帶影響)

3.該狀況為下班途中.自摔..可以申請勞保相關的理賠嗎?

4.初犯第一次酒測沒過.會送法院嗎?該如何跟庭上悔過....

懇請律師幫忙....

 

 

 

 

 

 

 

 

您好,只要於酒醉狀態下駕駛動力機械交通工具,就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罪,依法仍會移送法院審理,但因是初犯,可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9527 103-07-18 15:33

您好,我最近被警察約談並且作筆錄,因為偵查隊在網路上查到某一論壇,一年前有篇與我慣用帳號發的猥褻照片貼文。標題為XX高中流出,因此判別為散布未成年猥褻照片。目前已經做完筆錄,我也像警察陳述PO文者並非我本人,但是警察告知案件將移送地檢署。請我等待地檢署通知到案說明。我想請問到時我應該如何因應?是否我有需要聘請律師陪同我到案說明?可能的後果會是?

您好,您目前遭調查涉犯之罪名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散布未成年猥褻物品罪,建議蒐集您與該帳號可以切割的相關證據,以證明該散布行為並非您所為,以爭取無罪答辯,必要時可請律師協助到庭辯護,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果你對法條之論述不甚了解,可考慮委請律師較為保障,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能涉及散布未滿18歲之人猥褻行為圖片之罪嫌,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醒您務必謹慎處理,警局製作筆錄後會將本案移送地檢署偵查,為避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8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開偵查庭前,委任律師並與其討論於開庭時應如何陳述,及請求調查對您有利之證據,為無罪之答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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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7-18 22:23

大大你好 照你說的情形 目前警方很明顯就是認為你就是犯人

             才會把你移送檢方 所以你一定要在去地檢署開庭前作好準備

             否則可能很難全身而退了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偵查階段會決定您是被起訴或不起訴,所以偵查階段是很重要的階段,且刑事案件會影響您一輩,應好好思考如何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indy 103-07-18 11:23

請問各位律師: 在今年4月份我家人提了一件違反暫時保護令的案子,因相對人已違反遠離100公尺令及騷擾令,當時的處理方式是報警處理,但警局那邊拖延相當久,偵查筆錄也做的丟三落四的,警察還被地檢要求拿尺測量距離和補做筆錄..於是我們地檢在發案後,乾脆自己補了一份相當完整的訴狀,及人證資料.錄影帶等..

案子終於在幾天前開庭了,但隨後本案又以"蒐集證據"為由,被發回原警局偵查,想請問,為何又發回警局呢?不是地檢收到訴狀後就直接偵辦了嗎? 我們還得再配合那些兩光警察,案子又不知道再拖多久? 請問律師,這個流程是正確嗎?我們可以拒絕嗎? 另外,因人證的出庭可能受到相對人威脅,可以不在警局曝光,而直接至地檢應訊嗎?這點可向警察說明嗎?

您好:

這是檢察官依職權認定警察調查未完備之退案審查制,程序上是依刑事訴訟法第231之1條之規定,所以建議您再補充詳細資料給警方較宜。

以上。

游宗翰 103-07-17 16:04

14日下午我騎機車,在巷子裡的路口左轉,被對方直行車撞上,事發地點沒有紅綠燈地上也沒有任何標誌,我沒倒,對方倒下後自行爬起牽車,我當下就報警並請對方留下,對方不理會就騎上車要離開,再他離開前我又請對方留下,不過他還是自行離開了,之後警察到場,畫個圖就請我到派出所做筆錄.

15~16日我多次打電話聯絡對方,對方都沒接

17日今天聯絡上後,對方說他事發後有去醫院,這幾天都不舒服才沒有接電話,

他又說車子有些地方壞了,等他舒服點再聯絡.

請問對方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這種情況要怎樣處理比較好?

老王 103-07-17 11:19

     家中的晚輩才在幾週前從戒毒所戒毒回來, 但他卻在網路上po文販賣搖頭丸, 被警察以釣魚的方式逮捕! 他在製作筆錄時已承認自己的犯行, 且有供出藥頭! 現在他被檢察官求處七年以上的刑期, 要繳二十萬元, 才能交保! 因為這個晚輩不太聽父母的話, 上次戒毒回來也不回家, 到處跑, ㄧ直闖禍,  所以他的父母傾向不讓他交保回家, 要讓他在看守所中! 我的問題是:

(1) 這算不算販賣未遂? 刑期是否太重?

(2) 目前得到的訊息是要在兩個月內提出上訴, 是這樣嗎?

(3) 他的父母說現在在開偵查庭中, 有需要請律師嗎?

(4)現在不讓他交保, 過幾個月後可以再交保嗎? 會超過可以交保的期限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們應先確認他是否已經被起訴,若仍在偵查中,則檢察官的偵查方向均會影響到後續的訴訟及結果.

二.所謂二個月內提出上訴,應有誤解,刑事上訴應只有十日的時間,您們仍應先確認.

三.由於他的說詞不一,且其陳述均會影響到他將來的刑度問題,而偵查中也不公開,只有律師才能陪同開庭辯護,所以偵查中實有委請律師辯護之必要,也可以掌握進度.

四.日後若要交保,則應另行聲請.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17 16:24

您好:

1. 搖頭丸屬二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因此刑期不算過重。

2. 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上訴期間為十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但判決宣示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從拿到判決書,依照判決書上的判決日起(判決日不算入),若對判決結果有異議,可於十天內遞出上訴狀至法院。

3. 警察向販毒者購買毒品的查緝方式具有爭議。若原無犯罪意思,因受警察之引誘始萌生犯意,進而著手實行犯罪行為,這種作法係不合理。若他本有犯罪之意思,警察僅利用機會運用設計引誘之技巧而加以逮捕偵辦,即為合法。因此如果警察「誘發行為」過度而且強烈,即可以主張誘捕抗辯,因此建議委任律師協助。

4.若此事不願意保釋,日後必須再遞狀申請交保。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7 17: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不籌措交保金,即會被羈押,偵查程序中,應委任律師律師方能與其討論訴訟策略及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7 17: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能交保,應盡量籌措保釋金,避免日後欲聲請交保,反遭拒絕。而目前偵查庭建議應委任律師,使其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盡量爭取較低之刑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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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刑不代表就會判那麼重,經過搜集分析判決前例可以大致了解可能刑度。處理完後宜多鼓勵小孩,給他在其他領域的成就感。戒毒需要家人支持。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103-07-16 03:50

您好

我在今年一月多收到一封e-mail,對方自稱透過人力銀行看到我的履歷,

說有適合的職缺,兼職可增加20000~50000收入,於是我在1/10跟對方聯絡,對方跟我說是線上博彩,每個禮拜客人輸贏結算兌匯,存取金額大,帳戶不夠用,公司要找配合提供帳戶給客戶下注,一本帳戶月領12000,一個禮拜領2000,一開始有想說是否人頭戶,不過對方又說他們是合法線上經營博彩的,當時不疑有他,就寄了兩本存摺跟卡過去,當時想說就算被騙,存摺裡沒錢,印章也在自己身上,應該不會怎樣,而到了對方說的領地一期薪水的時候,我的戶頭都不能用,才知道變成警示帳戶了,兩ㄍ帳戶各有一 位被害者,各遭騙十幾萬,也收到通知要去派出所跟監查佐說明,已經在3/11去說明了,當時有帶著line裡的對話記錄,也交給監察佐,希望能夠證明些什麼,我於去年六月才剛大學畢業,才二十幾歲,我不想有汙點,且戶頭遭凍,要做保險業也無法,而我到檢查左說明時有說我不知道是詐欺,且互頭沒錢,印章佑在自己身上,以為不會怎樣,沒想到卻淪為人頭戶,也有說明我一毛{薪水}都沒領到,做筆錄實有問我說是否認識被害人及領到【薪水】,我都說沒有,我有認識的警察說,叫我交出對話記錄來證明我是被騙的,不是要幫助詐欺,這樣不會有事,可是到現在都毫無音訊,我真的很擔心,我還能做什麼?還是就只能等?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16 11:19

您好,因為警方案件偵辦速度不一,若您想知道案件是否移送地檢署,可詢問當時製作筆錄的員警,若已移送地檢署,您後續可能在收到地檢署傳票。實務上提供帳戶的行為很容易被認定構成「幫助犯」,因為依照「一般人之日常生活經驗,若不以自己名義申請帳戶,反向他人借用存款帳戶使用,衡情可知係欲利用他人帳戶以隱瞞身份,取得贓款並逃避警方查緝;再者,利用他人帳戶從事犯行,早為傳播媒體廣為報導,被告為有社會經驗之成年人,自可預見其提供帳戶之行為可能幫助他人掩飾犯行」,因此您恐成立詐欺罪的幫助犯。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6 1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說明您僅為找工作,遭對方欺騙而提供帳戶,亦為受害者,提出當初與對方之相關通聯紀錄證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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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7-16 17:56

大大你好 你提供帳戶供人詐騙使用的的行為

             在法院原則上會被認為詐騙共犯來起訴判刑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喬熙兒 103-09-17 22:40

挖?@_@原來早有這種事…我今天也是看到人力銀行傳跟你說的一樣內容一樣欸~﹏~也想騙我…可我沒相信他⊙ω⊙這樣我是否該去警察局報案~﹏~

司法還我清白 103-11-12 14:57

您好,我跟您是完全一樣情形受害,請問您判決結果不起訴嗎?

方便私下留連絡方式互相交流嗎?

謝謝你。

 

佳佳 104-02-03 23:08

我也是在求職收到這封,交出了帳戶跟提款卡密碼

目前只知道帳戶顯示警示帳戶,已經有人告我了,目前等著做筆錄。想知道你現在的案件是被判了什麼罪行???可否聯絡

佳佳 104-07-04 23:09
回覆 司法還我清白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跟您是完全一樣情形受害,請問您判決結果不起訴嗎?

方便私下留連絡方式互 ... (恕刪)

 

請問您判決如何?我現在也是人頭戶 再來要開庭 好緊張 我才19最近滿20歲  第一次找工作變這樣 好無奈 

 

江琳琳 105-04-06 15:56

不知道是否可以請教您?

我也遇到相同事情....ling072323ling@gmail.com

拜託您

103-07-16 00:49

先前與同事有些小爭執,便打電話給了同事的爸爸,請他兒子不要為了小事計較.
同事可能因此不爽便告我電話恐嚇. 我去警局作筆錄時才發現, 同事竟偕他爸爸指控我跟本沒說過的恐嚇言論, 對方確定沒錄音證據(我也沒有).

請問: 我明明與同事的爸爸通話, 結果兒子(我同事)告我恐嚇, 我是對兒子提出誣告, 還是對他爸爸提出誣告?或偽造供詞(偽造文書)? 何者為正確,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6 09: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提起告訴的是兒子,則誣告罪告訴是對兒子提起,其父親則是偽證罪。

2、本文建議您應該先就恐嚇罪為答辯,待取得無罪判決或是不起訴處分後,再另外提起告訴,避免反遭提告誣告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6 1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待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書後,再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loud 103-07-15 18:19

各位律師

大概兩個禮拜前行駛國道,當天下大雨視線非常差,我們當時走在內線道,時速約70-80,突然看到前方有一台停住的車,沒有雙閃燈警示也沒有放三角錐,當下雖剎車但還是擦撞到對方的車,因為有將車頭往左偏,所以我們的右前方擦撞到對方的左後方。我們在原地停了三分鐘,一直不見前車有人下來,又因為在內線道,視線又差基於安全考量我們也沒有下車,在車上查看對方車子並無大礙看起來也無損傷,我們想說感覺雙方都有錯,當下又那麼危險怕後方車子撞上,所以我們就先行離開了。

結果前天接到警察來電說對方當時也離開了並到休息站報警說我們肇事逃逸,對方沒有受傷。我們目前只做了筆錄還沒和解。請問律師,這種情況錯只在我們嗎? 還是對方也有責任? 如果對方要求的賠償價格不合哩,我們拒絕和解,那我們會面臨什麼刑罰嗎? 若是這樣我們可以採取什麼方式嗎?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7-15 18:32

 既然沒有人受傷就沒有構成肇事逃逸罪,

至於你跟對方的財物損失,要看雙方過失程度判定,並且要跟保險公司協調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5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人受傷,即不構成肇事逃逸,僅有您與對方之民事損害賠償比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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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如 103-07-15 16:20

律師哥哥姊姊好,我今年要滿16了,我有一個交往半年的男朋友他已經成年,我們4月初的時候出遊有發生性關係,大約7月初的時候他因劈腿跟我提分手,事後爸爸知道這些事情帶我去報案,請問我可以告他嗎,我第一次給了他,他卻這樣對我,對方現在打死不承認有跟我發生關系,爸爸罵我事隔三個多月才說,我當時沒有馬上去驗傷,但爸爸知道後馬上帶我去警局做筆錄,做筆錄前社工跟警察阿姨們有先帶我去醫院,醫生叫我脫褲子驗東西,我不知道那是驗什麼的,驗那個我就有證據了嗎?請幫幫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5 16: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男友於您未滿十六歲時與您發生性行為,您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目前您可委任律師,彙整相關證據資料,由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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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與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行為,係構成刑法犯罪,您得提起刑事告訴,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以便蒐集及整理證據,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你的證詞就是證據,如無明顯不合理或矛盾,法院仍可採為判決之依據。

如如 103-07-17 10:18

律師,所以我沒證據也可以囉?可是我筆錄前面有撒點小謊…

阿宏 103-07-15 15:48

請教律師販賣二級毒品有請律師的情形下律師在調卷宗的時候其中一位證人A他總共在警察局作了兩次的筆錄 第一次是在今年的元月22號製作的筆錄然後證人A他就被收押禁見(另案)到了2月12號警察又把他從看守所提出來在作一次筆錄但是我的律師去調卷宗時調不到第一次(元月22號)的筆錄在來證人B他去製作筆錄時會不會驗尿不然證人B為什麼到現在都不用去勒戒而且我也都勒戒完畢了再來證人B也有過一次勒戒那是在5年多前的事照理講他也應該要去勒戒才是但是就都沒有之後有次在路上遇到我忘了我講什麼他就突然說出他爸有幫他拿尿去....再問他就都沒講了而且製作這兩個證人筆錄都是當時拘提我的那個警察也因為當時我有被那個警察不斷的一直揍頭的部位當晚我有要求去驗傷....等情形大概是這樣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5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委任律師,應由律師為您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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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翼 103-07-15 02:36

板上的律師群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玩某個網頁遊戲時,

因為有心人士的搧動,導致遊戲中許多玩家對我產生誤會,

並且在公開頻道集體辱罵我"人渣" "狗" "婊子"等字眼,

原本認為隨著時間的推移 真像會水落石出,他們會停止對我的騷擾

但是事情越演越烈,該有心人士夥同騷擾我的其他玩家開始人肉我的資料。

並且已經查到我FB工作地點&本名,甚至也有了我的照片,

他們直接在遊戲的公開頻道討論我的個資,並且揚言要來我的公司找我等等~

忍無可忍,目前已經報警對幾位玩家提出妨礙名譽告訴,並已完成筆錄

目前想請教的是,警方受理我的案子後,

會對我所提告的那幾位玩家有甚麼樣的舉動?

(我指的是 警方跟遊戲公司調到騷擾我的玩家的資料後,是會請他們去做筆錄?或是他們會收到傳票?)

以及關於我自身之後的法律程序,譬如要再跑警局做筆錄嗎?

或是需要準備甚麼資料?

之後要去被告的所在縣市開庭或在我自身的縣市就好?

人生中第一次在網路被捲入糾紛,考量自身安全才報了警,

對於報警後要面對的一切法律流程完全不清楚。

麻煩各位律師的解惑,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5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員警會依法傳喚犯罪嫌疑人到案說明,移送到地檢署後,檢察官會以證人身分傳喚您,並且詢問是否要和解

2、本文建議您仍應該嘗試蒐證,就網頁的相關內容作網頁截圖,並提供給員警。

3、開庭地點分為被告住所地跟犯罪地,都有可能,要看承辦檢察官的態度,倘若您無法到庭,可以委請律師代為出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助,若您尚有其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07-14 20:40

 ●我方
車子損毀=>機車左方整個腳踏板、排氣管、扇熱風葉蓋踏板鈑金

 □對方
車子損毀=>輪胎(根據分析表看不出來有損毀)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4/5/2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沒事
我方:當下有點暈眩,有上救護車,但醫生說再觀察,所以應該算沒事吧?!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當下車子在馬路中間雙方都有移動車子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保強制險以及一般的保險,後來有連絡保險公司請協助理賠
對方:只有強制險,還有他是汽車維修場的老闆娘,車主跟肇事者非同一人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天陰天我方有穿黃色雨衣準備上班,途中被對方因為要迴轉遭受到撞擊,(他是停在路邊突然要迴轉~而我已經過了他車身才突然轉過來~那邊沒有紅綠燈~就一般道路)機車左側損壞嚴重,當下在被他撞之前我已經停車了(他已經貼到我車子),結果他說他完全沒看到我,所以對方輪胎的地方整個往我的機車壓過來之後才停。事後還不願意下車處理,是我釋意請他搖下車窗,他才願意下車處理,此時他覺得是我不對,覺得是我撞到他,警察來之前一直說要看看監視器之類的,今天有去警察局私下協調破局,因為他覺得是我擦撞到他,還有車行開的估價單不合理,另外那天的工資也不願意賠償給我,一直說為何我不請假幾個小時就好,為什麼一定要當天都請假,還跟保險的說我死跟他要錢,請一個星期的假要跟他拿錢,不懂為何明明就沒有的事情,他要瞎說,希望他賠償當天的薪水,是因為他明明就耽誤到我上班時間,而且車禍後當下我有暈眩上救護車,對方說我明明沒事,為何要坐上救護車裝有事,說我獅子大開口想坑他。

初判表
對方:本案肇事責任因雙方移動,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我方:本案肇事責任因雙方移動,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六、問題:

上星期有跟他約第一次私下協調,但是他臨時說不能來,
所以今天是第二次約時間,他有帶他一個弟弟來,從頭到尾就他弟弟有意見,因為我本來是丟給保險的處理,保險的有先打電話給他,跟他說明賠償金額,修車1800+薪資一天1300+當時坐計程車回家250=大概3350,有跟他要整數,3500元,對方電話說OK,所以才有今天的私下協調,沒想到當下全部推翻,一直說我獅子大開口,修車估價單也給他拍照了,他說其中哪裡哪裡不合理,說怎麼這麼貴,哪裡不該修,怎樣怎樣的,我今天回家也問車行了,車行說修的都是當天被撞損壞的地方,並沒有多修

(當下沒有回應對方,因為我對車子真的沒研究),
今天理智線斷掉是聽到對方說我去撞他,所以立馬去拿分析表以及去申請調解委員會真的無法接受是非顛倒- -所以現在他說我撞他是指我反而要賠他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5 09: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確實可能是要主張您有肇事責任,因此要負損害賠償責任或是無需賠償您。

本案倘若無法私下和解,那就有必要聲請車禍事故鑑定,本文建議您應該將相關的證據備齊,如收據、估價單、車損照片等,以利調解委員協助協調。

103-07-14 16:37

請問..

對方無照駕駛又雙載

當時我開車從停車格出來已直線前進中

發現有人在我車後面摔車

因為並無碰撞到我的車子.因而離開現場

接下來接到警方通知

對方咬死說我們肇事逃逸且要求我們賠償

警方只有單純看了我們的車

並發現不到任何的擦撞痕跡

也沒有幫我們做筆錄

也調不到附近任何的監視器

因為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真的太高

事故發生時.我先生也並無聽到有任何碰撞的聲音

車子更無擦撞痕跡

警方說還會再去調監視器.然後看要不要和解之類的....

現在已經快一個禮拜卻都沒消沒息

想問

1:接下來我們該怎麼做?該做些什麼嗎?

2:對方說.他們有證人.請問這點對我們會很不利嗎?

3:關於的肇事逃逸會成立嗎?

 

因為對方的家長認識局裡的大局長

若是我們擔心他們會辦案不公.但無證據可証明

能有什麼自保的方法嗎?

 

感激不盡!!!!!!!!!!!!!!!

您好,犯罪應依證據認定之,對方既提出您涉犯肇事逃逸罪之告訴,即應就所提事實舉證證明之,若您的車輛確實未接觸對方車輛,肇事逃逸罪即不會成立,建議一邊視情況嘗試與對方聯絡,一邊蒐集對您有利之證據(證人或物證),若對方和解條件顯不合理,以利進入訴訟之準備。

AlexYang 103-07-14 14:46

因為一時好奇,在今年一月初在網路上找援交,由於對方看起來不像未成年,於是與她完成了性交易,最近收到警局雙掛號寄來的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通知書要我到案說明,情急之下我第二天就趕緊到警局說明,警方告知對方未滿18歲,且拿出充分情資證明我有與該女子交易,於是我坦承有這件事情發生,並且已製作筆錄

本人對法律一竅不通,請問各位律師大人,我會被判什麼罪?罰則又是什麼?有機會申請緩起訴嗎?需要找律師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4 15: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在網路上公開尋找性交易,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您與滿16歲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至於是否請律師,則必須依據您想要無罪抗辯或是認罪、及案情而定,本文建議您應該循正式諮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警局製作筆錄後會將案件送交地檢署進行後續偵查程序,建議您應於接受檢察官偵訊前,先與律師討論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4 16: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承認有與對方為性交易之行為,目前您應針對年齡部分為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4 16: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針對是否有認知對方年齡之部分加以爭執之,如對方之照片、對方有無與您聊天之記錄告知您滿18歲或對方之相關年齡簡介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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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7-14 22:58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你原則上是會被起訴判刑

             至於刑責的部分 就像上面律師引的法條

             最重分別可判處五年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法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美美 103-07-14 10:19

是朋友問題,代為請教專業律師們,內容入下

朋友跟朋友一起正要抽K煙時,被幾個穿便服說是刑警,全部帶回做筆錄驗尿,其中一個人身上有帶小帶子跟電子秤,又被帶回家裡搜,結果沒有毒品,還是小帶子跟電子秤,所以筆錄是吸食K做筆錄,隔天送地院被法警搜身搜到身上帶50幾克K粉,檢察官筆錄時問,承不承認意圖販賣.意圖轉讓持有,朋友全部承認,就已3萬元交保

現在想翻供是全是自己持有,可行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4 16: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察官目前似欲起訴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規定: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第8規定: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第11條規定: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您已於偵查中自白,若於審判中自白,有第17條規定之適用: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除自白減刑,若又供出上手因而查獲,亦可再減輕之。亦可於起訴後,委任律師閱卷,若檢方證據不充足(如:監聽譯文、證人指述等),亦可於審判翻供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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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4 16: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翻供是否可行,仍應是目前檢方掌握之證據資料而定,若您於偵查中已為自白,於第一審或第二審再為自白,即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之適用,故可於第一審先嘗試翻供,第二審再承認亦可。若有供出上手因而查獲之情形,亦可主張減輕其刑之。綜上,翻供是否可行,仍須視檢方之證據是否充足,如監聽譯文或證人指述等內容是否能證明有意圖販賣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Rachel 103-07-13 14:00

7/10在奇集集了一份兼差的工作,結果對方說需要我的銀行帳戶處理工作的事宜,我就提供了3本帳戶提款卡及密碼,對方有說絕對不會用來做其他的用途,我在隔日7/11到對方指定的地方寄出我的提款卡,之後就等對方通知,但在7/12接到銀行來電說有人匯錢到我的帳戶,要我打電話去跟對方聯絡,我馬上聯絡應徵公司聯絡,他說一定是搞錯了找了很多理由敷衍我,但我還是覺得怪怪的上網查了很多資訊才知道我被當了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現在身邊只留有即時通(我們的聯絡方式)的找工作及詢問工作的聊天紀錄,寄貨的收據,我到警局報案他們也只願意幫我做筆錄而已,並說我也是嫌疑人,但是我也是受害者我也是被騙的,請問我現在到底要尋求什麼管道才好?麻煩各位律師幫幫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3 2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供當初您找工作與對方之對話紀錄,及對方之相關保證,證明您無幫助詐欺故意及幫助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Rachel 103-07-13 23:3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供當初您找工作與對方之對話紀錄,及對方之相關保證,證明您無幫助詐欺故 ... (恕刪)

真的非常感謝房旅師的回復, 

請問律師費用大概是多少呢?如果過高可能沒有辦法請律師幫忙了

 

阿拋 103-07-13 13:33

前年6月2號透過微信認識一名叫林柔萱(化名)的國中女生,因此我也騙他我國中(事實我19),聊了兩天他主動說要跟我交往,我們6月7號左右第一次見面,就在他家旁邊聊聊天,他比我高看起來也很成熟,當聊了不久我要離開,他主動問我要不要親一個抱一下再走,於是我就親一個抱一下才走,接著第二次見面6月15號我們約出來逛逛,後來我問他要不要去汽車旅館,他說好於是我們進去,進去後在床上聊天我很自然的摟他的腰,跟他說想進一步關係(我心想第一次你就讓我抱讓我親了),後來他拒絕,他說下次再跟你進一步,所以我也沒有勉強,就跟他說盡然都來了洗個澡再走吧,他先洗後來換我洗彼此都沒有看到,後來就這樣離開了,進去不到30分鐘,後來6月22號我們第三次見面,他很緊急的說要找我,見到面後他跟我說上次去旅館的事被他老師知道,要先跟我串通怎麼騙,他跟我說若是學校找我要我跟他們說(那天是飲料打翻在他身上才進去的,然後他在洗澡的時候用童軍繩把我綁起來不讓我看到他洗澡),我就跟他說好我會這樣說,說著說著我就主動親他摸他了,我問他怎麼第一次見面就主動說要給我親給我抱,他回我他跟他每個乾哥哥都這樣,我心想他很開放,就跟他盧上次你在旅館答應我下次要跟我進一步現在可以嗎,他就一下說好又一下說不好,吞吞吐吐後他就自己脫外褲了,然後我就幫他脫內褲,我脫到膝蓋就看到他眼睛泛紅就停止了,後來也沒怎麼樣,他說我們最近少聯絡比較好,我就跟他說好!

事格3個月後,中間都沒事發生!

9月25日我在他的FB看到他7~8月都在打文章說很想我,於是我又主動line他,聯絡到後他主動問我要不要見面,我立刻說好,這是我們第四次見面去找他後沒有幹嘛就逛逛夜市就離開了!

沒想到10月11號我接到婦幼局電話要我去做筆錄,過去之後我才知道他的真名跟年紀,原來他才13根本看不出來,發育又好…

筆錄的時候我全部都跟上面說的一樣,反而是女方的筆錄怪怪的,警察還問我有沒有飲料打翻,用童軍把我綁起來的事,我都說那是他要我騙他爸他老師的,他跟警察說我們只見過兩次,但我跟警察坦承是見過四次,筆錄完警察採我的唾液檢體,說要驗我6月22日有沒有跟他發生關系!

後來做完筆錄隔天我去找他,他說是他爸爸拉他去警察局的說我性侵他,他爸是9月28日拉他去報警的警察順便去醫院採陰部檢體,他爸要告我性侵他女兒…

其實我不敢說當時我有用手碰,請問事格3個月還驗得到我手的DNA嗎,還有我這還有救嗎…

阿拋 103-07-13 13:25

前年6月2號透過微信認識一名叫林柔萱(化名)的國中女生,因此我也騙他我國中(事實我19),聊了兩天他主動說要跟我交往,我們6月7號左右第一次見面,就在他家旁邊聊聊天,他比我高看起來也很成熟,當聊了不久我要離開,他主動問我要不要親一個抱一下再走,於是我就親一個抱一下才走,接著第二次見面6月15號我們約出來逛逛,後來我問他要不要去汽車旅館,他說好於是我們進去,進去後在床上聊天我很自然的摟他的腰,跟他說想進一步關係(我心想第一次你就讓我抱讓我親了),後來他拒絕,他說下次再跟你進一步,所以我也沒有勉強,就跟他說盡然都來了洗個澡再走吧,他先洗後來換我洗彼此都沒有看到,後來就這樣離開了,進去不到30分鐘,後來6月22號我們第三次見面,他很緊急的說要找我,見到面後他跟我說上次去旅館的事被他老師知道,要先跟我串通怎麼騙,他跟我說若是學校找我要我跟他們說(那天是飲料打翻在他身上才進去的,然後他在洗澡的時候用童軍繩把我綁起來不讓我看到他洗澡),我就跟他說好我會這樣說,說著說著我就主動親他摸他了,我問他怎麼第一次見面就主動說要給我親給我抱,他回我他跟他每個乾哥哥都這樣,我心想他很開放,就跟他盧上次你在旅館答應我下次要跟我進一步現在可以嗎,他就一下說好又一下說不好,吞吞吐吐後他就自己脫外褲了,然後我就幫他脫內褲,我脫到膝蓋就看到他眼睛泛紅就停止了,後來也沒怎麼樣,他說我們最近少聯絡比較好,我就跟他說好!

事格3個月後,中間都沒事發生!

9月25日我在他的FB看到他7~8月都在打文章說很想我,於是我又主動line他,聯絡到後他主動問我要不要見面,我立刻說好,這是我們第四次見面去找他後沒有幹嘛就逛逛夜市就離開了!

沒想到10月11號我接到婦幼局電話要我去做筆錄,過去之後我才知道他的真名跟年紀,原來他才13根本看不出來,發育又好…

筆錄的時候我全部都跟上面說的一樣,反而是女方的筆錄怪怪的,警察還問我有沒有飲料打翻,用童軍把我綁起來的事,我都說那是他要我騙他爸他老師的,他跟警察說我們只見過兩次,但我跟警察坦承是見過四次,筆錄完警察採我的唾液檢體,說要驗我6月22日有沒有跟他發生關系!

後來做完筆錄隔天我去找他,他說是他爸爸拉他去警察局的說我性侵他,他爸是9月28日拉他去報警的警察順便去醫院採陰部檢體,他爸要告我性侵他女兒…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3 2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目前可先對年齡問題抗辯之,及是否有發生猥褻行為及性交行為加以爭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涉及的問題很嚴重,當然若您們是以通訊往來而有留下資料,則可能會成為將來的呈堂證供,所以本件應確認您的訴訟方向,以便將損害減到最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黑人 103-07-11 17:57

我7月9號那天早上 彰化縣的便衣警察來我家,他們還有拘票 但沒有搜到毒品 所以就直接帶回彰化做筆錄 因為我朋友供出我販賣k他命給他 我承認了!  次數3次 我尚未成年 無其他案底 且有說出上頭 而且就是我親哥哥 當天他跟我一起去的 他的筆錄跟我的筆錄大致符合 當天晚上11點多有開一次簡易庭 法官說我家長還可以管教我 所以當天就放我出來 警察說再來還要去少年法院開庭。

請問這樣會被被判保護管束還是更嚴重呢?

請問大概多久會去少年法院開庭?

請問法官會是同一個人嗎?

麻煩各位律師大人...

偉倫 103-07-11 15:58

律師大大您們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的朋友A女.在某某視訊網站當主播.A女車禍不方便搬運電腦.A女跟視訊網站公司購買淘汰掉的桌上型電腦螢幕+主機.說好由薪水扣除.那時候我人去探望A女.A女順便告訴我這個困擾.我說我幫你搬吧.之後一起到某個大樓管理室簽收電腦(公司的人把電腦寄放管理室給A女自由搬運).管理室找不到A女所說的人名.把簽收本丟給我們自己翻找.找到之後簽名囉!加上管理員又重複一次哪棟哪樓的我就記住了!

以上這樣情況.因為我跑去這視訊網站私下密我前任女友(也是在這視訊網站當主播)說我知道他們老闆娘地址我打出地址但是幾樓跟幾號沒打出來.我對我前任女友說老闆娘不是要抓我?我地址跟他女兒念哪都知道.我也收集好證據.我會提供給警方.之類的話語.之後不知道誰通知老闆娘上來聊天室.我就公開說林xx(全名)你不是要抓我我在台中阿.快來抓我.之類的話語..老闆娘是一直把我踢出去聊天室這樣!

之後這個老闆娘打給A女狂砲轟還說知道我的全名跟地址要叫黑道處理我之類.還恐嚇A女別在台中出現.這些是電話說得(沒錄音到該怎麼調閱出這個通話的內容呢)?

隔天老闆娘跑去做筆錄.放話出來說要告死我們全部的人.A女有看到針對她的告訴是洩漏個人資料~而告我什麼就不知道了..這樣構成洩漏個人資料嗎?會怎樣判決?

我本身構成甚麼罪名?

我主要原因是要老闆娘別在袒護我前任女友.他跟我之間有債務糾紛.剛好我知道公司雇用一個未成年老闆娘還帶去做脫光的活動供應給客人花點數觀賞.我該怎樣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呢?老闆娘跟A女恐嚇說要叫黑道去我老家抓我..

103-07-11 15:48

律師妳好,我目前十八歲在上學


昨天下課去等火車只是做在月台的樓梯乘涼就有男子走過來坐在旁邊,然後手上寫"援3000不會到最後一壘" ,當下我覺得非常不舒服馬上報警請警察處理,警察來了還一直狡辯說是我的錯,然後那個男的帶去做筆錄警察說要提告再跟他們說。


我決定要提告警告他這樣是不對的


但未滿20一定要監護人陪同跑法院嗎?因為我單親媽媽要工作沒空。不請律師能不能告贏他?


然後聽說會花很多時間請問這種案子會需要上幾次法庭,事件是發生在離我家很遠的縣市可以在我所在的縣市開庭嗎?


拜託律師幫我解答這件事讓我非常不舒服

湘湘 103-07-10 09:18

律師您好:

  我在7/9號早上八點時候發生車禍,我騎機車對方是汽車

因為汽車並沒有開在我前面,我們是並排我沒有看到他打方向燈,等到我回過神他已經向右轉並且把我撞倒之後快速開走!我事後報警並且有調到監視器,人抓到以後他有撥電話給我

可是電話中他一直推卸責任而且還有點責怪我騎機車不應該騎右邊,說詞前後反覆一點都感覺不到誠意!是問我現在應該怎麼處理?

筆錄還沒做,有去醫院檢查!沒有外傷挫傷而已!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10 09:58

您好: 依刑法 185-4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無人受傷或死亡,是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的,但仍有一般車禍民事賠償責任。依您的情況,挫傷亦為輕微受傷,可構成肇事逃逸肇事逃逸為非告訴乃論,一旦警方查證屬實,即會移送檢方。此外,警方會依車禍現場狀況釐清肇事責任並製作車禍事故初步研判表,過失大之一方要賠償過失小之一方所作之,依據責任比例之歸屬與你方受害之情形,您可另外向對方提出民事賠償之請求。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江皇樺 (江帥) 103-07-10 10:40

您好,

1.就算有外傷挫傷部分,也可請醫院開診斷證明書,據此向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以及肇事逃逸告訴。

2.既然有報警又有監視器畫面,警方會先製作初步肇事研判表,初步針對雙方肇事責任歸屬作一判斷。

3.如果對方因此遭起訴,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金錢的損害賠償

湘湘 103-07-10 10:48

律師謝謝您的答覆

因為對這方面比較不懂,也是第一次遇到肇事逃逸

因為等等中午要去做筆錄,警察昨天叫我去醫院檢查把資料備妥再去做筆錄

可是因為今天發現身體有其他地方疼痛,下午打算去就診

請問是需要等就診完再做完整的筆錄

還是先把現有資料交給警方呢?

湘湘 103-07-10 10:50

律師謝謝您的解答

所以之後程序我有什麼需要注意嗎?因為對方有保險員而我沒有

之後是都交給警方處理還是我可以自己提出告訴?

我要如何才可以自保呢?肇事逃逸會因為肇事者說不知道不知情就不算嗎?

因為不太了解後續程序和要注意那些事項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0 11: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沒有因為該次車禍受傷的話,對方並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也沒有過失傷害的問題。

2、建議您應該盡速就診,並且取得診斷證明書交由員警處理,否則對方可能會主張您嗣后提出的診斷資料不是因為該次車禍造成的。

3、就該次車禍,您還是需要找尋相關的證據或是證人,避免對方推諉卸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0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應至醫院驗傷,並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EE 103-07-09 23:15

大家好,有一急事要請教

我於網路上認識一位男性網友,兩人交談甚歡決定以交往(結婚)為前提繼續交談及認識

由於中間遇到他出差, 兩人遲遲未見到面, 1個月前對方希望我能借他帳戶讓他應急使用(他說私下有接案子其中有些是他公司的客戶,故不匯到自己和前同事(合夥人)的帳戶,不然被抓到就慘了),一度拒絕掙扎再三詢問後我還是將簿子和金融卡寄給他前同事了(因為他在國外),寄出後中間有一度覺得有點怪怪的,但問他又能夠說明,我也就沒想那麼多,只想說半個月或1個月後就會還我了。(網路上認識3~4個月,幾乎每天都有聊SKYPE, 上個月他才提出此需求)

但今天發現帳戶被凍結,打電話銀行詢問的結果,說有被害人報案提出申告,所以被凍結了..詢問後銀行請我跟戶籍地警局聯絡, 警局說到時須我到案說明作筆錄, 再晚點市警大的警員也撥電話給我說是在詐欺表中看到打來給我了解狀況

請問我這樣是否就成為詐欺幫助犯,是否會被判刑被抓去關!!???                                       做筆錄時我應該要如何對應, 出庭是自己去就好嗎? 還是應該要請律師陪同....

我現在整個人超擔心緊張的,還不敢讓家裡人知道, 真的是悔不當初

希望大家能幫幫我, 我也是被害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9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方可能會將您認定為詐欺罪之幫助犯,故您需要去爭執您不具有犯意,若收到傳票,建議您委任律師陪同訊問或偵查,亦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林智群 (klaw) 103-07-09 23:58

 你的情況比較特殊,應該有爭取無罪的空間,

關鍵還是你主觀上有沒有幫助詐欺的犯意

法律小學生 103-07-10 09:52

大大你好 你提供帳戶的行為  實務上大都會認為是幫助詐欺

             所以會認為你也是詐騙的共犯

             至於會不會被關 則要看法官判多重了

             但你遇到的問題 也不是沒有妥善解決的辦法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EE 103-07-11 23:2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的情況比較特殊,應該有爭取無罪的空間,

關鍵還是你主觀上有沒有< ... (恕刪)

我並沒有幫助犯罪的心態

 

 

EE 103-07-09 22:58

大家好,有一急事要請教

我於網路上認識一位男性網友,兩人交談甚歡決定以交往(結婚)為前提繼續交談及認識

由於中間遇到他出差, 兩人遲遲未見到面, 1個月前對方希望我能借他帳戶讓他應急使用(他說私下有接案子其中有些是他公司的客戶,故不匯到自己和前同事(合夥人)的帳戶,不然被抓到就慘了),一度拒絕掙扎再三詢問後我還是將簿子和金融卡寄給他前同事了(因為他在國外),寄出後中間有一度覺得有點怪怪的,但問他又能夠說明,我也就沒想那麼多,只想說半個月或1個月後就會還我了。(網路上認識3~4個月,幾乎每天都有聊SKYPE, 上個月他才提出此需求)

但今天發現帳戶被凍結,打電話銀行詢問的結果,說有被害人報案提出申告,所以被凍結了..詢問後銀行請我跟戶籍地警局聯絡, 警局說到時須我到案說明作筆錄, 再晚點市警大的警員也撥電話給我說是在詐欺表中看到打來給我了解狀況

請問我這樣是否就成為詐欺幫助犯,是否會被判刑被抓去關!!???                                       做筆錄時我應該要如何對應, 出庭是自己去就好嗎? 還是應該要請律師陪同....

我現在整個人超擔心緊張的,還不敢讓家裡人知道, 真的是悔不當初

希望大家能幫幫我, 我也是被害人...><

蘇子良 (馬克) 103-07-28 15:31

 實務上借帳戶予他人,通常會被認為係詐欺罪幫助犯,妳要先調出有利於妳的證據,即是當初網路的對話紀錄,或其他可供查詢的紀錄,以證明妳受詐騙不知情,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若需法律協助,請洽本所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7: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可以確實提供對話紀錄,及郵寄憑證,就您所述的狀況,可爭取無罪抗辯。

2、屆時在聲請解除警示帳戶即可。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4 12:40

以下是我當檢察官的經驗,曾經發表在雅虎奇模知識家,現在手上也有一件幫助詐欺做無罪論告辯護的案件在屏東地院。

依本人的實務經驗,你有九成之機會遭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有九成之機會一審簡易判決處刑會判有罪,有七至八成之機會上訴至地院合議庭時,會被判有罪,但是,如果二審地院合議庭審理簡上案件認為你是無罪,自為第一審判決的話,就算檢察官上訴(這是一定會的拉),高等法院維持無罪的可能性高於五成以上。理由如下

:(一)動產脫離本人持有非屬常態事實(也就是說一般大家的存摺都是在自己的保管之下,會寄出去是例外)(二)一般而言,詐騙集團無須冒隨時被凍結的風險,使用騙得的帳戶。

你要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檢察官必須要在不起訴處分書中交代以上理由為何在你的案件中不成立,而且要有積極的證據,而非以推論之方式。否則無法讓被害人信服,縱然檢察官同情你,很想相信你,給你不起訴處分,書類送閱時,主任檢察官未必會同意不起訴處分,縱然說服主任檢察官,不過被害人再議後,高檢署檢察長一樣會以上開理由命令發回。

你知道上開原因為何嗎?

因為每一件出售人頭帳戶與詐騙集團到地檢署開庭的人(除了煙毒犯或前科累累的人,會直接坦承,因為他們知道再說什麼抗辯也沒有人會相信他們的,坦承反而刑度較輕),每一個都說他的帳戶掉了,因為裡面沒有什麼錢,所以沒有掛失或報警,因為怕密碼忘記,所以抄在筆記本上或是寫在金融卡上,而現在都改成找工作貸款郵寄存摺的供詞,然後每一個都跟檢察官說,我是冤枉的。

你想檢察官要怎麼辦了,每一件都不起訴嗎?那大家都可以肆無忌憚的賣了,反正一定不起訴處分,這樣又對被害人如何交代。你能夠瞭解檢察官的想法吧。

不過還是有例外,有少數的情形會不起訴處分或判無罪,而且這些情形,你如果不說,可能檢察官或法官也不知道。

(一)證明你在第一個受害人受害前,確實已經報案或掛失。(這個最有力了,

通常有這個檢察官幾乎都會不起訴處分)或有客觀、公正,與你無任何關係之人

亦即沒有任何動機為了你作偽證之人,確實能證明你遺失,而且遺失之時間,係在第一個被害人受害之前。(這跟幾乎是不太可能,如果你找你家人作證,檢察官通常不會相信,法官是否會相信要看審理之情況判斷)

或(二)以品行證據等相關事證證明你不可能出售人頭。(這個要看證明的程度為何)例如你沒有前科(這是最基本的,但是只有這個還不夠,前科愈多,相信你的可能性就會更低),你沒有任何負債,你銀行中還有數十萬元之存款,亦即你的資力良好,沒有任何出售人頭帳戶之動機。(這個可能就有一半的檢察官會相信,隨著你的資歷或社會地位愈高,

相信的可能性愈高)例如總統的帳戶掉了,遭人盜用,我想沒有檢察官會相信他會賣帳戶吧,又例如某某金控老闆,帳戶掉了,遭人盜用,應該沒有檢察官會認為有數百億存款的人,為了三四千元賣帳戶吧。當然我舉的是最極端的例子。

(三)如果你都沒有上述情況,而且又是卡奴的話,這件案子大概很難不起訴,有罪的可能性也很高,除非你遇到一位很慈悲的檢察官,你懇求他、拜託他給你測謊,而且你能通過測謊,真的沒有收到錢,真的被騙了。為什麼要很仁慈的檢察官了,因為測謊送到調查局,一排就要三、四個月,而且每一個掉帳戶都送測謊,調查局就可以改為出售帳戶專用的測謊局,其他調查工作都不用做了。

本人經手的案件,沒有符合(一)的,其他只有一件判無罪確定,理由就是品行證據(沒做測謊),但是其實該證據還沒有高到讓本人在偵查中能做不起訴處分,該先生是地院合議庭簡上行交互詰問後,改判無罪,至高院二審維持確定的。(勉強符合二)(其實該先生的案件,我詢問院檢同仁之結果,都認為檢察官幾乎在偵查中是無法舉證證明被告確係遭竊的)。還有另外一件是測謊過了,他真的沒有收到錢。

Chi 103-07-09 12:36

我想請問一個問題,在警局做筆錄時不承認罪行(盜版光碟),第一次檢察署出庭時如果翻供承認的話會被起訴嗎?檢察官是否認為我說謊判更重?因為在警局太緊張什麼都說不知道,請問檢察官若問知不知道光碟是盜版的,我應該如何回答比較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檢察官的偵查程序應先確認您的訴訟方向,雖然警局如此說法,但在檢察官偵查時仍可以做認罪表示,且偵查不公開,若有律師陪同對您較有幫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am 103-07-09 10:10

太太與同事前陣子,有曖昧關係,

兩人有使用line通訊軟體聊天,但沒有發生性行為

通訊內容有示愛的文字,文字內容我有截圖備份,

太太與太太同事的聊天內容都已被他們刪除,

因我有動手打太太同事,太太同事目前已提告傷害罪,

筆錄時,有要求申請太太同事與太太的line對話記錄,

以證明我是因太太同事妨礙家庭,導致我義憤而動手打太太同事,

想請問律師,我能否向太太同事提出妨礙家庭罪,

來要求太太同事撤銷對我的傷害告訴?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09 11:32

 

您好:

1.因沒有性行為發生,無法構成刑法通姦罪,而妨害婚姻家庭罪,除了上述的通姦之外,誘拐有配偶之人離家亦屬妨害家庭,依法都可提起告訴。因此若對話記錄有誘使配偶離家的言論,才可以提出告訴。

2. 傷害罪為告訴乃論,可由配偶當庭表示願意寬恕施暴者而撤銷告訴,因此您應向太太表達想談和解的意願,討論嘗試和解。若調解不成,您妻子執意告訴,通常法院會依照您妻子的傷勢、您傷害的手段以及犯後態度等因素做為判決依據,如果是輕傷案件,大多數司法案例判決約2~4個月有期徒刑,宣告得易科罰金,折算之標準為1日新台幣1000元計算,但若您妻子遭受重傷,或您是累犯,則法官可能會加重其刑。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依你所述,沒有性行為證據的話,只能提出民事賠償刑事部分難以成立,可以藉由民事訴訟來談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9 23:52

 您好,您必須要舉證證明太太與同事有發生性器官結合之通姦情形,始符合妨害家庭等相關犯罪,然依您述情形尚無法證明太太等人有通姦情形,故您須繼續蒐集證據(比方說利用套話之方式,誘導問話),以達到您之目的,若否僅得請求民事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7-08 23:07

您好各位律師事情是這樣子的,某一天我要上課的路上遇見A同學,A同學告知我說要到國小去找另一個B同學,由於我與A同學到達某個國小之後看見B同學正在 因為B同學他的弟弟被人嗆聲所以B同學打了A事主一巴掌A事主將我的B同學推倒後其餘我身旁的A同學與其他四位同學湊上去拿各自帶的球棒打A事主,而我根 本不知道事情的經過因此並沒有動手只是在一旁抽菸,事後隔幾天接獲警局的電話說A事主提出驗傷提告我們傷害,並要求我到警局去做筆錄,我一到警局警察先 生告知我說A事主提告我們六個人告我們毆打傷害罪,但是在筆錄上我並沒有毆打A事主也不知情所以筆錄上我也是告知警察我並沒有毆打也不知情,但是此案件 依然要移送法院但該國小並無監視器警察也說只憑我單方面說明說不定法官也不會相信,後來聯絡上A事主A事主一直說就算沒有毆打參與也有刑責,那請問我這樣 子該如何證明自己以及相關刑責問題,可否麻煩各位律師替我解答一下謝謝。

阿文 103-07-08 23:10
回覆 義 的發言內容:

您好各位律師事情是這樣子的,某一天我要上課的路上遇見A同學,A同學告知我說要到國小去找另一個B ... (恕刪)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8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被告,可為無罪答辯,若無證據證明您有動手,亦無需承認之,您可委任律師,於開偵查庭時與您一同前往為您辯護,並於開庭前討論答辯方向及策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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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 103-07-08 19:56

想詢問一下~~3月時走在馬路上,平白無故的被某家大狗衝出咬傷,有去醫院驗傷及去警局報案,因了解此隻狗已不是第一次咬傷人,警察說如果要能強制狗主人處理,我可以不要和解聲請訴訟!後來我有聲請訴訟,警局有把相關的筆錄及醫院資料都轉地檢署!

但5月底時,有一個奇怪的人自稱是地檢署的人(打我手機,然後電話是"不明來電"),下午快5點半打來,一直叫我私下和解,還口氣很不好的說他快下班了,電話錄音,叫我在電話裏答應,我說我又沒看見公文,請先送公文來,對方就很生氣的掛掉電話!(真的很奇怪~)

現在7月初,今天收到一封地檢署信封的信,上面寫"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可是不是寄掛號,也沒貼郵票,也沒郵戳,只蓋了一個台北郵件處理中心圓圓的章 (我以為公文都是會寄掛號的),上面只簡單寫了說狗主人為過失傷害罪,輕者判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500元以下罰金(比我的醫藥費還便宜…)

請問我後續該如何處理呢?(狗主人原說要賠我醫藥費,也完全沒賠我~約台幣快2000元)!我是否除了過失傷害刑事外,還該聲請民事上的賠償呢?

謝謝協助~~~  Carol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綜上可知,若告訴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在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不然,就要在上訴第二審後,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事實上在簡易(一審)判決後,若該被告未行提出上訴者,則該案已不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自已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則只可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故而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法院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妥(案號可以註明檢察官簡易處刑書之字號),否則一旦判決恐怕就只能另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必須繳交裁判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8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遭地檢署起訴,您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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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 103-07-08 16:38

太太今年五月被我發現與公司同事有親密的line通話記錄,

但當下記錄被太太刪除,只剩下不到五十字的對話記錄截圖,

內容有太太與同事互相表露愛意的字眼,

太太同事在這件事情被我發現之後,完全沒有一點歉意,

甚至在與我通話的過程(有文字記錄)表明只是與我太太「逢場作戲」,

太太與同事在通訊的過程因為有互傳照片,

我擔心被太太同事拿去利用,

而到太太公司樓下去要求太太同事刪除照片,

再刪除之前有瞄到太太同事也已將對話記錄刪除,

當下想到太太同事玩弄我太太感情,氣憤動手打太太同事,

動手當天,對方立刻報案告我傷害

當天有去警局,獲得對方口頭答應不提告

但當時不知道必要簽署和解書放棄提告權利。

隔天,太太接到同事的父親來電家中,

說太太同事牙齒被打歪很嚴重(當下在警局時,驗傷單似乎沒記錄這部分),要我表現出誠意(暗示要高額賠償),不然要讓我好看。

太太表示,太太的同事曾經親口說同事父親是流氓,

因為太太同事家庭背景不單純,加上在電話中被恐嚇,所以沒有去進一步談何解,

目前對方已經提告,也做完筆錄

請問能否就太太同事勾引我太太、介入我的家庭破壞婚姻這部分,去向法官爭取緩刑

或是有其他更好的方式能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8 17: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傷害部分,可提出對方與您配偶之相關訊息,主張義憤減輕之,關於對方恐嚇您的電話,亦應錄音蒐證,提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對方既然已提告,你應選任律師準備應戰,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可對對方提告外遇部分請求民事賠償(依你所述的證據民事部分可提),刑事部分依你所述有爭取緩刑的空間,但還要再考慮其他要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nzo 103-07-08 13:47

本人在今年6/12凌晨被酒測 酒測值達0.33

 是初犯 無肇事 當下被捕到警察局做完筆錄 待到早上移至地檢署 

在地下法院等候開庭 檢察官只有敘述筆錄內容 問我是否符合事實 以及認不認罪 
我只有回答認罪,檢察官也沒有判決什麼。 

後來收到刑事傳票 明天7/9要開庭 但我是中低收入戶 
收到傳票的期間沒有找律師辦理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能獲得緩起訴不留案底嗎? 
那需要怎麼去辦理?自己寫悔過書交給法官嗎?

 

懇請感謝回復

法律小學生 103-07-08 17:38

大大你好  你的酒測為0.33 依目前實務作法

              你原則上會被判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但也不是沒有爭取緩起訴的辦法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傳票是地檢署寄來的?還是法院寄來?

如果已經案件起訴了,而現由法院進行審理,則表示偵程序查已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而終結,當然也就不會再有緩起訴的機會。

另外提醒您,在目前實務上,酒駕案件不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或者法院判決緩刑,都還是會附加應繳納一定緩起訴處分金或者緩刑判決金之條件,不可能無條件緩起訴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陽 103-07-05 16:58

最近因為~~在網路上下載音樂~~因為是用BT下載~~它會自動傳播出去

所以對方告我公開傳播~~已經在警局做完筆錄~~

收到了傳票~~下個月要到桃園地院

請問~~要如何和對方和解~~目前我連誰告我都不太知道

如果最糟糕的情況會是怎樣~~想在去之前心理有個底

目前比較希望和對方和解~~但是又怕對方獅子大開口的亂開價錢

可以請各位回答我一下嗎@@

如果對案件有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仍應先去開庭,並向司法官表達願意和解之意,以便可以安排調解程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陽您好,按著作權法第92條之規定:l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小女子 103-07-05 16:30

各大律師團您們好:小女子今年38歲,目前在外商公司上班,因幾年前想去美國一圓遊學 的夢想,因為當時工作繁忙,辦美簽的事既繁瑣又都是原文根本看不懂(對於當時的我來說)於是就找了代辦公司,很順利的也通過了面試去了美國圓夢,但就在一 次學校放暑假去了美國境外加拿大三天旅遊結束要入境美國時就被拒絕入境了.....回到台灣之後就接到國際刑警寄來的通知信去做了筆錄,原來之前的那間代 辦公司用了假的工作証明幫了很多人辦了美簽被美國發現了,導致於一堆人被遺返...做完筆錄之後現在接到了法院的傳票7/14要出庭,上面的案由寫詐欺等 案件,看來是美國政府要告我們,請問上庭時我應該怎麼回答,什麼儘量避免會對我比較有利呢?我這樣有構成詐欺罪嗎?因當時在國外認識了一個男生在上個月才 剛 在台灣完成結婚,這樣對我以後申請去美國會有影響嗎?十萬火急....拜求各大律師解答!!

小女子您好:

一、您的狀況可能是被告偽造文書罪與詐欺罪,由於這兩罪均只罰故意,不處罰過失。故抗辯方向必須朝是被代辦公司利用,甚至有繳納代辦費用給代辦公司,故您才是受害者方向辯護。

二、您現在尚在偵查階段,最好現在就請律師為您為實質辯護,包括寫書狀與上偵查庭答辯,以取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為目標。如果不幸被起訴,會耗費更大的成本處理本問題(需面對刑事一審與二審)。

三、倘若有選認辯護人或代撰書狀之需求,歡迎來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在本件承如戴大律師所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女子 103-07-05 14:21

各大律師團您們好:小女子今年38歲,目前在外商公司上班,因幾年前想去美國一圓遊學 的夢想,因為當時工作繁忙,辦美簽的事既繁瑣又都是原文根本看不懂(對於當時的我來說)於是就找了代辦公司,很順利的也通過了面試去了美國圓夢,但就在一 次學校放暑假去了美國境外加拿大三天旅遊結束要入境美國時就被拒絕入境了.....回到台灣之後就接到國際刑警寄來的通知信去做了筆錄,原來之前的那間代 辦公司用了假的工作証明幫了很多人辦了美簽被美國發現了,導致於一堆人被遺返...做完筆錄之後現在接到了法院的傳票7/14要出庭,上面的案由寫詐欺等案件,看來是美國政府要告我們,請問上庭時我應該怎麼回答,什麼儘量避免會對我比較有利呢?我這樣有構成詐欺罪嗎?因當時在國外認識了一個男生在上個月才剛 在台灣完成結婚,這樣對我以後申請去美國會有影響嗎?十萬火急....拜求各大律師解答!!

小女子您好:

一、您的狀況可能是被告偽造文書罪與詐欺罪,由於這兩罪均只罰故意,不處罰過失。故抗辯方向必須朝是被代辦公司利用,甚至有繳納代辦費用給代辦公司,故您才是受害者方向辯護。

二、您現在尚在偵查階段,最好現在就請律師為您為實質辯護,包括寫書狀與上偵查庭答辯,以取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為目標。如果不幸被起訴,會耗費更大的成本處理本問題(需面對刑事一審與二審)。

三、倘若有選認辯護人或代撰書狀之需求,歡迎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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