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女兒(9歲):腦震盪及頭部外傷,頭皮及顏面血腫合併持續嘔吐及眩暈症狀、下唇(內外側)撕裂傷2.5公分、右側顏面挫傷及軟組織受損、咬合異常、疑顏面骨骨折、表皮創傷後明顯傷痕及脫色變異
鑑定結果:
我方 : 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前跨分向限制線行駛,且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為肇事次因
因雙方合解兩次未有結果
1)媽媽:醫藥費6443,看護費用2200x30=66000,減少工資收入19047x3=57141,精神賠償30萬
2)大女兒:醫療費37281,看護費用家人照料2200x5=11000,精神賠償20萬
3)小女兒:醫療費24913,看護費用2200x30=66000,精神賠償30萬
因我方保險(有保第三人任意險)核對對方傷勢及肇事原因,提出50萬元與對方和解,對方堅持120萬元才可和解,故無計可施之下只好讓對方提過失傷害告訴,但7/31收到刑事判決結果,我被判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壹仟元折算壹日
我方為肇事次因、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且坦承犯行、且車禍當下立即通知警察,符合自首之要件,這樣的判決是否太重?
如我方要提出上訴,內容有哪些是必需註記上去的?
煩請協助處理這次事件!



依您所述情形,如若恐嚇危安罪部分經認罪而遭起訴,則前案公共危險罪之緩起訴處分,檢察官即可依法撤銷緩起訴,另外若恐嚇危安罪部分尚未起訴,則只能以被告違背緩起訴處分應遵守或履行事項,才可撤銷緩起訴處分。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
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
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二、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三、違背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者。
檢察官撤銷緩起訴之處分時,被告已履行之部分,不得請求返還或賠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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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7/30有離婚訴訟我有家暴令他把我錢偷光金飾都變賣拿去買房子棄我於台北娘家不願意接我回家會關我去精神病院~因為之前車禍告對方他要我去裝瘋賣傻~導致有黑底但我只是憂鬱和小躁鬱症而已~他很自私~我因為想離婚他有合解書傻傻的以為跟別人了,就可以離婚成功?還自己跟他說~後來非常後悔莫及~但也因這樣我才可以分居快2年了,我想告他傷害罪但是之前有起訴鍋一次但公公求情我側銷了,非常後悔十月份蠻一年我想請問還可以提告嗎?我不想在繼續笨下去了,我非常後悔嫁給他~我想問離婚訴訟不是有我們婚姻無法維持下去~已無法共同經營婚姻~他強迫我維持婚姻現狀可以離婚嗎?我們有兩個小孩子因為他自私我拿了4個小孩子他很自私為了和朋友出去玩和晚上出門就關我在精神病院~我想對他求償可以嗎?我割過脘實在快不想活了,我有要求女兒我們兩個小孩子四處和五歲妹妹4哥哥五




您好,
1.您涉及二項刑責: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及刑法第284條之「過失傷害罪」。其中「肇事逃逸」屬非告訴乃論,縱使被害人不提出告訴或是撤回告訴,警方還是要依法將肇事者移送法辦,肇事者還是會受到刑事追訴,「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如果被害人不在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或是提告後又撒回告訴,則肇事者就可以免於受到刑罰。
2.依91年台上字第137號判決認為:「犯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有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為其犯罪構成要件,不以行為人明知被害人有死傷情形為必要。」因此就算您不知情,依然構成肇事逃逸。
3.建議您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若達成和解並且付出合理的賠償,警方就可以直接將「過失傷害」的部分予以銷案,但肇事逃逸的部分,還是要移送法辦,通常檢察官或法官都會斟酌雙方已和解的事實,給予「緩起訴」或是「緩刑」、「易科罰金」的處置,使您免受牢獄之災。
4.和解金額包括就醫之醫療費用(實報實銷,以實際醫院就醫之收據為憑)、程結束後之復健費用、傷無法工作之薪資費用、靈受創之精神撫慰金、輛修護之費用等,若您認為金額不合理,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與家屬洽談。
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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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您好,
本人今日收到一封掛號信件,經查詢才得知在三年前,我目前的雇主在未經我同意的狀況下,用我的名義申購了「生前契約+骨灰罈」(估計約新台幣35萬),但這三年來我完全不知情,今日恰巧是因為公司變更條款,所以我才“意外地”收到了通知書
經查,該公司為直銷屬性,據對方告知,我的“上線”就是我目前公司的老闆的女兒,且該公司告知,我當時有簽署完整的文件,並同意成為會員,可是這些皆沒有經過我本人同意,即公司的老闆(就我現在的雇主)在未經我同意的狀況下,將我的證件提供給第三者進行申購,且還冒用了我的簽名
今日曾嘗試與該直銷公司連絡,索取所謂的契約書以進行佐證,但該公司的服務人員以「必需知會上線」為由,拒絕了所謂本人的申請,對方不願提供任何可以證明我被冒用的文件,即我手上可以確認的資料,僅今天所收到的掛號函(該公司稱為會員才會有的資料),以及電話錄音(撥通該公司電話時,語音告知為保障雙方權益的錄音),由於整件事情讓我覺得繼續在這家公司上班是件非常沒有安全感的事(這是已知,那未知的呢?),且不希望就這樣被對方給利用了,故想請教:
1.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為自己討回個資被冒用的公道
2. 倘使求償,我可用什麼樣的立場跟對方談?
3. 公司老闆倘若知情,勢必不會善了,您會建議我該怎麼保護自己?
4. 有鑒於雇主對我而言已失去誠信,轉職勢必會是我的選擇,但我在公司服務年資已久,轉換過程勢必會要經歷求職空窗以及薪資水準不復以往的艱困期,請問我是否可針對此點向雇主提出賠償?若可以,賠償金額多少才算合理?反之若不行的話,我該用什麼樣其它的方式來要求對方補償我在這方面的損失呢?
5. 偽造文書是否算是公訴罪呢?可以合解嗎?還是只會易科罰金而已呢?
6. 針對該直銷公司在未經我的允許之下使用了我的個人資料(沒有核對,沒有確認),我希望可以拿回所有屬於我的個資(證件、簽署文件.....等等),我可以怎麼做呢?
7. 針對在未經我同意而購買,目前歸屬在我名下的「生前契約+骨灰罈」產品,可否變賣處置呢?
8. 就您專業的角度來看,這件事情除了我所知道的偽造文書外,是否還有其它的刑責或盲點是我所沒有看見的呢?
9. 因為真的會很擔心老闆後續不合理的手段或做法,所以在要跟老闆攤牌的這段期間,我是否有需要先做好什麼事情或做什麼準備呢?
以上,還請協助,謝謝
Linda








您好,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2款規定,駕駛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3以上。」者,不得駕車,若因酒醉駕駛造成他人輕傷時,依據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規定,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酒駕肇事的部分是屬於公共危險罪章的公訴罪,檢方是否起訴,會依照資料證據及您的犯後態度裁處,依您的狀況尚有緩起訴空間。至於肇事致人於傷,係屬於普通傷害最的告訴乃論,必須有提告檢方才受理,只要對方願意和解都可隨時撤告,此外,駕駛人酒醉駕駛造成被害人傷害,該行為在民事法律上稱為「侵權行為」,其可能涉及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191條之2、第193條第1項關於不能正常工作、就醫費用以及民法第195條第1項精神上等的賠償責任。為保障您的權益,建議委請律師,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你好.是這樣.我朋友ㄉ小孩未成年.因為妨礙電腦罪導致被害人損失3千多元.在法院依情節年齡上已被判處罰訓誡及假日生活輔導.民事部分被害人要求賠償10倍也就是3萬多元在庭上就已表明10倍金額太多超過能力所及無法負擔..為被害人堅持要10倍.因我朋友是泰國籍.對於法律常識不懂.就跟對方和解.請問這樣合理嗎.另在庭外我朋友已先拿1萬給被害人.另寫和解書<由對方提供>剩餘部分.分期每月付被害人5000員直到付完為止.又因為被害人寫和解書時把甲方<被害人>跟乙方<加害人>寫顛倒.導致變成被害人需付給加害人每月5000元<法院有留底>請問這合解書還有效用嗎.再來就是4月8號開庭沒多久被害人打來要錢.我朋友就把電話給我叫我跟對方談.在談ㄉ過程中都希望對方不要得寸進尺.該給ㄉ一定給.隔天她竟然被害人ㄉ家長打給我朋友說我恐嚇她.還說她是公務員.是否我可以反告她誣告毀謗另我朋友有上訴.在5月22日將開調解.針對上述.是否可以要回多給被害人ㄉ金額.或者重新談和解..但願能得到解答 感恩...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有很煩人的問題想請問,有點長,請耐心觀看,感謝!
今年2/3我開車經閃黃燈T字路口時,我是直行車,確遭機車從左方單行道逆向騎車從我左前方側門撞上後倒地造成顱內出血開刀,但因我車速不快(約30公里),所以我車損並不嚴重,只有輕微凹下去,對方機車也並無毀損
但因對方是64歲的老人,當時他突然衝出我也反應不及,但聽到碰撞後我有馬上下車觀看並報警和送醫處理
只是,沒想到他傷勢非常嚴重,除了2/3-2/10顱內開刀外,聽說過了快兩個月3/28-4/4又因呼吸問題住院,家屬說他喪失語言功能了,5/9又氣切
今天,對方家屬在調節委員會一開始開出了天價,工作損失26萬+照顧到82歲的醫療費用1138萬,後來自己降價到120萬,(因為我只有保強制險)
我當時聽了只覺得好笑,雖然對方受傷很可憐,但是在交通事故判決書上很明確的寫了對方肇事原因有二點:
1.涉嫌遇有閃光紅燈路口,支線道左轉彎車不讓幹道直行車先行(安102-1-2)
2.違規事實:不依遵行方向(逆向)行駛(處45-1-1)
我方:涉嫌行經閃光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安93-1-3)
請問:1.對方一直恐嚇我說這是重傷害,如果不合解會有前科,因為他們傷勢嚴重,而調整委員會的根本不看對方肇事原因,只說他很可憐,所以我該負責,若真的沒合解,我會變重傷害罪嗎?
2.法律真的只保障弱者嗎?就因為我沒受傷?所以都算在我身上
3.我若申請車禍鑑定,確認我無過失責任,是否就不需負責?
我只認為,如果想自殺的人自己找車撞,被撞的人還要賠償,就真的太沒天理了
還請律師提點與建議後續如何處理比較好,因為真的嚥不下這口氣
非常感謝
鬱悶的人 敬上
從三星裝置發送



您好,本件建議你還是要聲請鑑定,因為如果無過失,你基本上根本不用負責,如果雙方都有過失,那麼賠償金額還是要按照比例去負擔,也不是由你負責。再者,損害賠償必須有計算基準,不是他隨便開的,何況照顧到82歲這是沒有根據的,一切都要有單據,包含需要請看護也是醫生要開證明需要看護才可以。至於本件不會構成重傷害,且沒有和解不會影響罪名改變,對方在亂虎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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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警察局寄通知書(案由 刑事案件.第一次) ,詢問警察買方說打給賣方都不理他 商品不能開機, 詢問買家他認為我購買月份等於保固月份 和他想的保固差三個月。買家在網路上有說手機有問題 保固認知 還有他認為買太貴 ,我回他 請他出事送修證明手機確時壞掉 保固也只有寫保固中 買家購買的月份不代表手機保固到那時候, 購買不等於保固
[賣方在買方留言都有回覆 ,在商品頁中 只寫保固中(沒寫保固月份) 還有寫賣方購買月份 賣方不是商品第一手的使用者不知保固確實月份,手機寄出前確實沒問題,手機賣出到現在已經2個多月了]
1.買方打了4通電話 手機只顯示1通未接 1通接起來沒聲音 在商品頁都一直有回覆他的問題 這樣算不理他嗎?
2.收到警察局通知書 代表買方到地檢署提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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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來信或來電,請先告知您的所在地以利處理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恐係恐網路貼文所生之爭議,告訴人基本上未必知道被告是何人、居住何處,而應該是經告訴人提告後,警方透過IP等資料查得您的身分,而依法檢警進行偵查當然會以您的戶籍地作為住所以為送達址,而您的戶籍地址檢警要查調並非難事(連要傳喚一個人來訊問都沒辦法,這樣法院、檢察署豈不是不用開了)...至於您實際居住何處,後續應進一步具狀或者當庭陳報,相關文書或者通知才能夠向該址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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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議是私下和解,通常是負擔醫療費用以及包個紅包當精神賠償,建議可以包個一萬六千八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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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間鄉下傳統小鞋店目前陷入侵權官司(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315003321-260402),起因是配合6年寄賣(每星期有新貨就會自己寄貨來,廠商外務每星期來會自動補貨沒賣可退貨)的廠商寄了2組鞋子給我們,結果過了幾個月智保大隊就說有人檢舉我老婆在網路上賣仿dc鞋要查扣,我很誠實跟他說我不認識什dc牌鞋子是公司寄來的也不是我自己進來賣的,我跟他說鞋子上面有公司電話地址你應該直接找他吧我們沒進公司自己寄來的,我們被扣52雙公司已給我們算退貨,廠商說他們會解決,可是今天我接到對方美商公司委任律師電話問我要和解嗎因為他們之前去年有在網路上跟我買了一雙這款鞋(當時知道後已馬上下架),他明天會寄合解書給我我有問他說要罰多少他說還沒到那階段,吊牌上都有公司名稱地址電話我們真的不知道不能賣阿,網路上也有我老婆名字匯款帳號跟電話真要賣仿冒品不可能那麼笨打上去吧,家裡還有1個1歲8個月的小孩子自己在帶請問我跟我老婆該怎麼辦,我可以跟廠商求償嗎


您好,你們既然只是寄賣,如果貨品是偽造的,你們當然可以跟廠商求償,所以建議你先不要和解,先找廠商出面處理,如果廠商願意處理,就由廠商提供和解金,由你們跟對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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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有經驗的律師們:
小弟目前被控訴詐欺,已經開了六次庭了,每次開庭法官跟檢察官都一直逼問我要不要和解?
或者是有無其他的證據一直請我去提出,我在猜,因為可能標的物才四萬元左右,法官不願多花心力去查證我有無犯罪事實,現在想請教幾個問題:
1.到底還會在開幾次庭才有結果?有上限嗎?他們一直提到的"合議庭"是什麼程序?
2.檢察官起訴我之後似乎一直找不到充足的證據證明我犯罪!因為我根本沒去詐欺原告,所以證據力一直不足,是因為這樣所以才沒結論嗎?
3.原告在第六次開庭補充證詞時,又提出了幾項完全是編造出來的證詞,我可以反告他偽證嗎?
4.檢察官一直口出惡言,不是罵我剛出社會的年輕人沒經驗,就是說我根本什麼都不懂還想來為自己辯解,請律師也沒用,更誇張的是我第六次開庭說我堅持不合解(因為我完全沒錯,也提出事證)的話,他要就原告所提供的證詞跟證據追殺我到底!加重我的罪刑~!他根本是當庭恐嚇我,我該怎麼辦?
先感謝各位有經驗的律師給予回答
不是我不想請律師或什麼的,實在因為任何證據跟對話都充足的顯示我沒有欺騙原告,我只是比較不懂程序,卻被恐嚇跟威脅一直被要求和解,我反問了檢察官一句為什麼我沒錯卻要先賠錢?這是什麼程序~結果他不正面回答卻又更惱羞的繼續語帶威脅的恐嚇我...
謝謝回答的律師們,我想聽聽你們的看法

3月中,發生一場車禍~原因是這樣的,我車停疏洪道路停車格,上班準備開出來~當時疏洪道也正在整修(但沒圍起來),我開出來迴轉時有看後向來車,沒車才迴轉,左右張看是否有來車,速度是放油門速度,當我行駛到路中間時,發現右側有台機車快速朝我衝過來,我發現時已經沒有繼續行駛,但對方車速還是很快未煞車,就撞上汽車,剛好撞上車上的後視鏡&A柱,對方膝蓋碎,大腿骨折受傷。我行駛迴轉道,中間也無違規雙黃線或是禁止迴轉標示,目前判決尚未下來,我有意與對方合解,但對方不想談,因對方陳述生活困難,已資助2萬元作為日後和解金一部分(可扣除),第二週,對方又要我們繳交醫藥相關費用3萬多,我方已無法負擔,因為一週一次的金額,無法負擔,且也有與他們協調希望一次性付清,讓對方開出合理金額,但對方不肯。針對車禍的糾紛,肇事責任歸屬,比例尚未出來。畢竟對方受傷,我沒受傷。但是對方如果獅子大開口,我也不知該如何是好,現階段不知該如何處理。尋求律師們的意見。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對您提出刑事告訴部分,可試圖與對方和解,若和解金額太高不合理,方放棄和解,就刑事部分請求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之判決,民事損害賠償部分,請求法院酌解相關賠償金及主張對方亦具有過失請求與有過失進而減少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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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起因:
我先生因為在外地工作的關係認識了一位女生(在酒店上班)~
這位女生也是一個有家庭的人~可是他本身家庭有糾紛在~所以離家在外工作~當初他跟我先生認識時~是告知我先生他已經跟他先生在辦理離婚的手續了~騙我先生在能力允許的情況下金援他~在我發現他們兩個的關係前~一直苦無證據來證明~我也跟女生碰過面聊過天~女生他也口頭上有承諾說他會離開我先生~可是在103年1月我在我先生外地的租屋處~偷拍到這位女生跟我先生的通姦證據~在我握有充足的證據後~我跟我先生攤牌~他才道出這段外遇的過程~本來為了家庭想息事寧人~可是近日這位女生因為金援的事卻跑回家去告知他先生~說我先生一直在纏他~做賊喊抓賊~現在吵的不得安寧~所以我想對這個女生提出告訴~
以下幾點問題:
1:如果我對女方提出通姦罪的告訴~女方的先生可以利用我所提供的證據對我老公提出相同的告訴嗎?
3:影帶的事情只有我跟我先生知道~如果我拿出來當證據後~會被女方控告妨礙秘密嗎?
4:金援的事情沒有任何的借據與證明~能夠要的回來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1:如果我對女方提出通姦罪的告訴~女方的先生可以利用我所提供的證據對我老公提出相同的告訴嗎?
女方先生亦可對您配偶提出通姦告訴,但若您配偶有證據證明女方當初告訴他已離婚,則似有可能不成立之。
3:影帶的事情只有我跟我先生知道~如果我拿出來當證據後~會被女方控告妨礙秘密嗎?
4:金援的事情沒有任何的借據與證明~能夠要的回來嗎
雖無借據與證明,但若能夠蒐集證相關錄音,承認有借貸並受領金錢,仍有機會可要回。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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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
我前年借朋友6萬,有一台機車在我這,過年前查到勞健保.她才出面要處理,現在簽合解書後,錢也匯了.她說要我把機車恢復原狀再還她.
問題:
1.簽合解書前,已經電話告知車況,現在要我恢復原狀,我要理她嗎?
2.在101年12月19日,我已經有寄過存證信函,也有人簽收,內容是要她盡快還錢,及提領機車,可是她都不理.這樣我還需要幫她維修機車嗎?
和 解 書
同立和解書人債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債務人 (以下簡稱乙方),茲因債務和解事,今經雙方兩願和解, 合意訂立條款如左,以玆遵守:
一、本案債權金額:新台幣60000元,及自民國xxx年xx月 xx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利息, 及程序費用新台幣500元及執行費新台幣484元。
二、甲方願將第一條債權本息減低為新台幣70000元, 由乙方於簽訂本和解書同時一次償還與甲方,經甲方親收足訖, 是實無訛,不另立據。
三、甲方同意與收到乙方還款後,將乙方機車XXX– XXX,托運下去還乙方,運費1000元乙方負擔。
四、乙方於收到甲方所簽訂和解書後,會立刻於24小時內匯款給甲 方,採用XXXX銀行無摺存款方式匯款,清償債務。
甲方收款行:XXXX銀行 XX分行
五、甲方於簽訂本和解書,及收到匯款後並願拋棄減輕金額之請求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無法和解或金額責任談不攏,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責任歸屬,若對初判表分析不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分擔,確定損害賠償數額。若於車禍中,您有受傷,亦可於告訴期間內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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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在12月初與人發生擦撞(雙方皆有保險),我方為汽車,對方為機車
對方為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我方為未減速慢行並作好隨時停車之準備
但12月份對方家屬來電說要是我沒賠到他滿意,他就要找人修理我
說他已準備好在等我,要我小心點 一開始我以為只是威脅,等到合解後
就沒事了,但是我又擔心他真的有所動作時,我會沒証據
所以之後我跟他每次講電話,都有錄音,今天第一次調解 對方開價120萬
對方早上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在下午又來電說要告死我,一定要把我
抓去關,而且關完之後也會找人修理我,從12月份到現在我已經接到4.5通
這樣的電話,內容都是要用社會事處理我,要叫兄弟來打我
這樣我是否可告他恐嚇(有電話錄音檔),我家人跟我現在都不敢單獨外出
如果成立 想請問
1.這樣的恐嚇刑責是如何?
2.普通過失傷害是否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3.何時是提出的較好時機? ( 訴頌前、法院判決後)




我之前介入人家婚姻,對方離婚,我與原配也達成合解了,但原配不甘心,還是三不五時就寫簡訊來,
這次的簡訊裡內容寫:
第1則:是妳自己對已婚男生說國中時就想跟他發生關係,自己低賤了自己,反正妳就是愛跟別人的老公上床,自己要把自己惹得一身腥,想一想為何男人要找妳,妳自己好好反省。
第2則:還有妳大概不知道他們公司的同事,他們總是愛談論去酒店自己有多厲害,男人跟男人間他怎麼被看待,我同情他原諒他,而妳會不會只是……所以我也同情妳
請問第一則我可以告她對我造成妨礙名譽或什麼的嗎(反正妳就是愛跟別人的老公上床,自己要把自己惹得一身腥,想一想為何男人要找妳)?因為我並沒有說過第一則的話(想跟他發生關係),第二則我可以認為她是在影射我是酒店女生告她悔辱嗎?
我有回對方:我沒說過那些話,我要告你誹謗,
她回我:簡訊不是她寫的,是知道我們事情的路人甲,
那可以代表她散播這些事給第三人知道,告她公然毀謗嗎?
請律師幫幫我!我對介入她的家庭有悔意了,錢也賠給她合解了,但她寫這些話真的對我造成了傷害!
請問這些訊息對話可以當成證據對她提刑事或求償民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既然已經向警局於告訴期間提出告訴,除非警察吃案,否則即無庸擔心期限之問題,可以打電話去詢問目前案件之進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