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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子 104-06-09 23:22

表弟騎機車發生車禍,人有受傷,對方開車,人沒事

我表弟是直行機車,對方開車要向右轉,沒打方向燈,結果就發生意外了

第一次要合解時對方完全不認為有錯,要我表弟賠車損,然後非常生氣,在警察局裡轉頭就走,

事後我表弟申請肇責,可是裡面內容寫到

[對方未到案說明,相關事跡證等細節無法釐清,不予初步分析研判]

結果肇責申請無效,對方又完全不理,請問現在該怎麼辦?

一、搜集證據

二、六個月內可告刑事

三、二年內可告民事

四、若怕對方脫產可先辦假扣押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104-05-28 15:09

律師您好

想請問這種車禍可能到法院處理的可能會那一種結果?

經過是這樣:在行經新北市新莊區在雙線道中間是雙黃線的時候發生碰撞對方是後方車輛是機車,我方是汽車停在可停車的地方要迴轉也事先打方向燈,就被追撞到左前方葉子板的地方,我方車輛並沒有超過雙黃線,警方也做筆錄,可是沒看雙方駕照,是否在失去正當性的處理,事後都有常去關心,可是對方一直不給醫療診斷書觀看,也不提供資料我方的保險公司,多次有跟他們提醒,是有看到傷者只是肩膀受傷,還有提供X光照片看起來並不像骨折,然後要約談合解,,談到賠償金4~5萬,在詢問對方是實際金額就沒在回答,只感覺敷衍了事都沒談到重點就想離開,事後打電話要求20萬,對方是外傭,是否需要請律師?如何處理比較適當?

先向警局索取初步分析表,初步釐清有無過失,依你所述,無過失的機率是高的,如無過失,也就無賠償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8 19:14

您好:

建議您先到警察局拿初步分析研判表看雙方初步的肇事責任為何,倘您有過失責任的話,則對方嗣後提告的可能性就大增。當然之後倘進入訴訟程序,您依然可向檢察官或法官聲請送車鑑會作鑑定,以進一步確實釐清雙方責任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8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104-05-27 13:20

各位好~

我於大陸阿里巴巴網站下載(圖片)並進貨女性內衣3件,並於露天拍賣

販售,但一件都沒賣出,最後於約103年4月因為不想賣了全數下架

但4月間有人留言說我侵權要直接我聯擊LINE談合解,我沒理他因為我認為是詐騙,今年104年接到保智大隊電話說我侵權(商標+圖片),我也去做了筆錄,回來我才因為警方告知我的商標做查詢發現,對方廠商於今年104年3月才註冊商標,但我去年商品就下架了,在來做筆錄時我有問過警方對方有提供照片是他們自已拍攝的證明,警方也只是用說的(有),我沒看到任何的證明,現在就等通知上庭,請問我應該要如何做接下來的處理呢??

你販賣商品的時間點在對方註冊商標之前,在那個時點開始使用商標並沒有與其他人的商標有混淆誤認之虞,不會構成犯罪。

即使在目前對方已經取得商標,如果你目前還想繼續販售,因為你在對方取得商標之前就已經使用該商標營業,也可以對商標權人主張先使用權,而不會構成犯罪。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小郭 104-05-24 20:15

我想請問

對方被檢方提起公訴後,才主動找我和解,與對方簽了和解書,我還需要跟法院提出撤訴告訴狀嗎?還是他拿合解書去給法院即可?

我可以先把撤回告訴狀寫好(案號待法院後續通知,再請對方自己填,其它的部份我先寫好並簽名)讓對方自行去處理嗎?不想再跟對方有任何瓜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和解後,您當然可以簽署撤回告訴狀後,再對方幫您送狀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4 22:14

通常和解書簽立後,會同時簽立撤回告訴狀交給對方,再由對方去遞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4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和解契約簽訂後,將撤回告訴狀簽名交由對方遞狀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son 104-05-11 13:48

律師你好, 10歲兒童,在傍晚快6點時,在7米2的街道,無號誌,要過馬路,離斑馬線約3公尺,用跑步的方式穿越馬路,被機車擦撞到,兒童只有輕傷,機車的時速約40~50公里,為了閃避,摔車, 造成骨折, 路口監視器,因角度問題,沒有拍到畫面, 機車騎士說兒童沒有走在斑馬線上,要負全部的責任,要求賠償,說6個月不能工作, 加上住醫費用,要求快30萬的賠償, 調解時我們不想合解, 如果對方提告,我們會有勝算嗎? 一般法官對此種案件的判例為何?

如此案果小朋友如果有走在斑馬線上,小朋友還需負擔責任嗎?

 

 

 

根據你所陳述的內容,對方的速度過快也是肇事的原因之一,你們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你的小孩雖有過失,但因為你的小孩未滿十四歲,沒有責任能力,所以不會構成犯罪而即使提告也不會起訴。

民事部分,雙方都有責任,你可以主張損害賠償應酌減需自行負擔的比例。再加上你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這樣子對方會比較願意降低損害賠償的金額。

以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的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Jason 104-05-11 16:5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根據你所陳述的內容,對方的速度過快也是肇事的原因之一,你們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你的小孩雖有過失 ... (恕刪)

 謝謝您的回答, 小朋友說他是走在斑馬線上過馬路, 但是機車駕駛說不是, 他說小朋友離斑馬線有3公尺.因路口監視器有死角,沒拍到,也找不到目擊完整過程的證人, 如果鑑定結果小朋友是走在斑馬線上,我們去告對方過失傷害,而且不賠償對方的損失, 是不是勝訴的機會比較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針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而責任釐清,可以聲請車鑑會來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小孩部分刑事不用太擔心被告,因為年紀小情節不嚴重。

二、六個月內可以考慮是不是要告對方刑事

三、民事部分,過失比例一般來說有爭執是要看鑑定,但騎士撞到行人一般來說騎士責任會重些。比較少看到騎士全身而退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winsanbb 104-05-09 13:21

您好,七八年前也有觸犯過一次商標法,是結果合解商標所有權人款項判緩起訴,這樣表示是有前科了嗎?感謝回復 感恩!

商標法於100年8月25日修正公布,於101年7月1日施行,修正前第82條規定:「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000元以下罰金。」修正為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2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000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其法定刑並未變更,僅增訂意圖販賣而持有之行為態樣,及增列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之行為方式,刑罰實質未更異,就您之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之罪。請閣下謹慎處理,律師建議您應儘速和解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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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h 104-05-07 17:03

因故損毀他人東西,已於警察局合解,一些時日後,他方以合解只有損毀部份,又提起毀謗防礙名譽等罪名,但合解書有載明不得提起任何追訴,請問罪名會成立嗎?可以反告對方誣告嗎?

和解書當初所約定的和解內容僅及於毀損的損害賠償及對損毀的刑事告訴部分表示不追訴,對於事後的毀謗公然侮辱民事損害賠償及告訴並未進行討論,即便該和解書中有不得在提起刑事告訴一詞,解釋上也僅及於該和解標的事件不提起刑事訴訟而已。

對方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且即便和解書範圍及於後面的毀謗行為,提起告訴只是契約違約,還是可能會起訴的,也不至於構成誣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7 18:24

要看看和解契約內容跟範圍究竟有那些唷!

cash 104-05-07 15:25

本人損毀他人東西,已於警察局合解不得提起任何追訴,一些時日後,他方又提起防礙名譽,會成立嗎?可以告對方誣告嗎?

wyler 104-04-24 14:33

各位律師先進好!!

我的狀況是這樣

在4/22日發生一起車禍

我與對方皆為直行車(皆為機車)

對方是前車我是後車

直行為綠燈,雙方車速都不快

但前車突然煞車減速,我煞不住車撞上了

只撞上前車擋泥板,前車就摔倒了(我沒倒,車體也無損)

有請警察來處理

但做完筆錄後就叫我們自行處理

基於我是後車的關係,所以我願意負責車損

當下送醫的醫藥費也是我付的,醫院也診斷只有挫傷

但他今天跟我說他身體不是很舒服,筋骨酸痛

他要去做筋骨舒壓,每週二次,每次一千二,要我負責

他要確定他身體沒問題後才願意跟我簽合解

他的說法是「醫院檢查說沒問題是沒問題,但是我可能會有內傷,筋骨酸痛,你撞到人了,本來就該你負責」

我覺得我實在是被吭了,我也不是不願意負責,只是如果他是去醫院就診,我覺得我願意賠償

但他今天不願去醫院,要去按摩,真的很難接受

我打算去申請調解

但我想先問問,調解時,我該怎麼主張??

執行者 104-04-27 09:31

先去聲請調解是對的,對方的醫療是必要的就可以主張,這樣你清楚了吧!我在法院調解作了三年,這種案子看了太多了,所以你也不用擔心,如果對方不願意和解,在等他告就好了,不要害怕上法庭,他如果沒有理你也不用怕,按摩他去按就好了,你可以主張,所有醫療費你支出,其他的再說再研究,這種人太多了,他是欺負你不懂你不用怕。 

Candy 104-04-17 18:39

您好:

情況:被詐騙,下周要第一次要去法院,對方才假釋,且有多項前科,他已想私下合解

請問

1.合解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如果他分期之後,某期不付該款項,可否請求在走民事庭,且費用可以他出嗎?

(請問付款前是開庭前還是開庭後)

3.因為他是個窮鬼,可否強制申請牢中的薪資作為補償

(麻煩三個問題都回覆 ,如不方便至少要回第三個問題,謝謝)

一、可以調解處理。宜拿實質利益。可約定利息

二、分期的話宜載明一期不付視為全部到期,調解成立與確定判決同其效力不用再走民事庭。

三、可聲請執行其獄中收入,但如果金額不高可考慮放著生利息

四、如執行無效果每五年內要換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Jo 104-04-17 14:19
之前因店有ㄧ二手愛迪達背包 被店員賣出後 我接到通知,警察說買的人是緝查員 他們拿我的包包去檢驗 說是仿冒品 剛剛去做完筆錄了 請問我接下來面對檢查官時要怎麼辦? 我的店員會怎麼樣嗎?因為她也只是照我說的賣 如果合解被開很誇張的價格時,怎麼辦?

您好:

1. 販賣仿冒品的行為涉及違反「商標法」第82條規定:「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2. 實務上檢察官都會先勸您與商家先行和解,若你販賣的數量不多,又和商標權人和解了,檢察官會徵詢商標權人意見後,予以緩起訴處分。但民事部分,您就要賠償商家,通常是賠零售單價的500至1500倍,若和解金額過高,建議委任律師與對方洽談。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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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8 22:36

Dear Jo,

您的店員應該可以全身而退,因為其沒有罪責即可期待性,至於您,如果只是供貨商(通路商)建議宜與商標權人和解,惟若貨不是您進的,您自己也是買家向其他人買時,對您最有利的方式應是供出上游,至於和解金額應視您店的規模多大、造成損害之大小而定。

希望能解決您的困擾!

Candy 104-04-17 12:30

您好:

情況:被詐騙,下周要第一次要去法院,對方才假釋,且有多項前科,他已想私下合解

請問

1.合解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如果他分期之後,某期不付該款項,可否請求在走民事庭,且費用可以他出嗎?

(請問付款前是開庭前還是開庭後)

3.假設他要分期一個月要給我5000,但因為之後要做牢,牢中薪資很低,這樣他還付的出來嗎?(他是個窮鬼)

4.他說他住的管轄有在監控他,現在工作有兩萬元薪資,真不知道可不可以信

(抱歉本人不是很法律,且很怕再次被他騙,麻煩您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17 16:51

您好!

私下和解就不要分期,應要求當場全額付清。如果一定要分期,那就到法院寫調解筆錄,這樣如果對方一期不付,才可直接強制執行。不過,若對方沒財產強制執行可能也是白忙一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紅帽 104-04-17 02:26

我向賣家購買商品後,因數量太多所以轉賣,使用了原賣家的圖片遭提告

目前已收到法院刑事傳票,需要到偵察庭報到,

打了兩次電話向告發公司談和解

但對方要求的金額我一時無法拿出這麼多錢,需要向銀行借錢,

對方也不肯降價,直說開庭後法官判也是該金額,

還會提出民事求償,一直勸我跟他和解

和解的方式就是我匯錢到他戶頭,然後他再打電話取消,

想詢問:

1.若開偵察庭,開完會直接得到結果嗎?需提供什麼資力証明給法官從輕量刑?此時會有案底嗎?

2.若要合解,需要準備什麼文件或是文件上需附註什麼事項嗎?

如果我匯錢給他,但他沒有取消告訴怎麼辦?

我真的很著急,因為快開庭了~對方也限定我三天內要給他答覆,

說什麼作業需要時間等等,麻煩幫幫我~

如有【違反著作權法第3條】所列之法律規定即會受著作權法第第七章罰則論罪科刑處罰,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向檢察官聲請移付調解,對您會比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8 22:54

Dear 小紅帽,

依最近的實務見解是以他人的圖片銷售該他人的產品時,原則上屬於合理使用。這也皆是之前很多的雅虎賣家賣chanel 的香水(真品)使用chanel (原廠)的圖片時,該些賣家皆獲得不起訴處分之原因,因此如果您確定賣的是該賣家的產品時,則使用它們的圖片亦是幫助銷售他們產品的方式之一,應該努力爭取不起訴處分,當然原賣家可能會向您要一筆授權金,但不一定會要得到。建議您採取上述方向答辯..,姜百珊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104-04-14 22:32

幾天前,小孩子騎腳踏車撞到路邊停車的車輛,對方要求賠償,當下家長並沒親眼目睹車禍發生事故,只聽對方片面之詞,說是小孩子把燈罩撞壞的,所以就簽了合解書,賠償對方,但事後有叫小孩模擬事發當時的過程,才發現燈罩破損與腳踏車高度有落差,請問,這可以翻案嗎?

一、和解會取代原來的法律關係,要翻案不容易。

二、考慮到處理成本[勞力時間費用] 及翻案成立機率,不建議你以訴訟方式處理。

三、可以試著跟對方討論一下,如果對方接受你的說詞就可以重新和解[對方很可能不會接受]。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104-04-14 23:01

因目前已有新事證,也在考慮申請車禍鑑定,如果報告說我們並沒錯,是否可告對方詐欺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5 06:20

同上楊大律師所述,另外這應該沒有詐欺的問題。

阿英 104-03-30 23:26
我在賣場裏偷了總價值一千多元商品 對方有報警 我有問對方是否可以跟我合解 對方說:我們沒有在合解的。 我有看前面別人的回答,合解可以讓法官判不起訴或緩起訴 但是對方說他們沒有在合解的 ,而且在製作筆錄時,對方對我提出偷竊告訴 請問那我要怎麼辦?或是要怎麼讓法官盡量不要對我判太重的刑責? 我還有兩個小孩要顧,我是初犯 沒有前科
沈恆 (沈律師) 104-03-30 23:53

您好!

對方不和解也無法強迫,但偷竊價值僅一千多元,您只要表現出認錯及和解的誠意,即使被判刑也不至於會太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楊律師 104-03-31 00:21

可以試著在檢察官這邊就爭取緩起訴

就說明你願意與對方和解但對方態度強硬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31 07:40

表現出懺悔的態度,誠心向對方道歉,看能否爭取緩起訴,若起訴也可爭取看能否判到6個月以內進而得以易科罰金

阿英 104-03-31 13:46

就算不會被判很重,那我會不會被關?被關的話,我的小孩不就要交給社工? 

請問,如果是可以易科罰金的話,會被罰多少?
我怕不夠錢繳罰款>"<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31 14:48

不會被關喔,就算被簡易判決處刑,也頂多勞動服務(可以以罰金取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1 15:11

建議與檢座表達深刻之悔意,並表達願意付條件緩起訴,以爭取是否有職權緩起訴之機會。

小c 104-03-27 16:29

朋友因債務問題被告詐欺

被告期間有陸續還款但還未償還完

這期間也有上地檢署開庭

檢察官建議告訴人到調解委員會合解

因為我朋友不是沒有還款

後來告訴人答應調解

朋友近日有收到通知4/1要到調解委員會

 

想請教律師:

1. 調解時可否當事人到場就好,還是一定要帶親友?

2. 如果調解成功之後還要再開庭嗎?或是調解成功後就可以收到判決書不必再開庭?

3. 如果調解不成功 (比如:對方提出條件無法接受) 這樣會不會影響判決?被起訴的機率高嗎?

 

再麻煩律師解答,謝謝律師抽空答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7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人到場即可。

2、所涉犯詐欺罪屬於公訴罪,倘若調解成立,還是要開庭。

3、倘若無法調解成立,則建議應該正式提出攻防答辯,此部分建議應該由您的友人親自尋求正式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7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調解委任律師或親友陪同;即使和解成立,仍須至地檢署開庭,請求不起訴處分;若和解不成立,須對是否成立詐欺犯罪加以爭執,亦不一定會成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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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7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調解委任律師或親友陪同;即使和解成立,仍須至地檢署開庭,請求不起訴處分;若和解不成立,須對是否成立詐欺犯罪加以爭執,亦不一定會成立之。

璇璇 104-03-26 22:03

您好:

在103.12.22時,騎在新店的中華路上,那是一條只有二線道的雙向道路,中間是黃色虛線,我快騎到發生事故的巷子口時,有確認巷子左右均無人車才繼續向前行駛,以時速20~30的時速,當時前方已是綠燈,當時有注意到左手邊有一台白色自小客車在原地,當下以為這台車的車主可能要回轉之類的,所以即使前方已是綠燈了才停止不動,快到這台自小客車旁時,有看一下均無人車,才繼續向前行駛,此時突然衝出來一個老太太,我在撞到他的瞬間有看到他的臉是朝向巷子口,所以以一般的常理判斷,這個老太太可能是從對向車道過馬路,而我只有不到一秒的時間可以反應,我煞車不及,就撞到這位老太太,而在事故現場的前方約30公尺處有紅綠燈及斑馬線,而老太太的傷勢是下半身骨折,手也有骨折,我是輕微的擦傷.

我只是一般的上班族,而家裡又有房貸要付,而不知對方會索賠多少,只知道我在事故發生的第一天及第三天有去看那個老太太,那個老太太說,他出院後可能會請看護在家照料,只要他完全康復,就不會在找我......以我的認知,老太太可能要我支付他的看護費,我以一天2000元計算,如果幸運6個月老太太就康復的話,我也要支付36萬元.

事故鑑定報告下來,說我在交岔路口超車且未禮讓行人先行,為肇事原因,行人無肇事因素,我想問,真的全是我的責任嗎?(有提供行車記錄器給警方)還有如果合解理賠的話,以一般實務上的理賠金範圍,大概是在多少才算合理的範圍?

楊律師 104-03-26 23:04

1對於肇事初步報告趕快聲請各縣市政府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再行車禍鑑定

2快聯絡你強制險的保險公司,因為對於被害者的每日看護強制險有理賠的,善用保險理賠,不然你保強制險沒意義

3至於後續,可以聯絡委任我幫你處理車禍官司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26 23:39
回覆 璇璇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在103.12.22時,騎在新店的中華路上,那是一條只有二線道的雙向道 ... (恕刪)

1.建議提行車事故鑑定覆議,但宜備齊資料、佐證,以及完整事發經過(最好有律師分析肇事因素及相關法規),否則依你所述之第一次行車事故鑑定結果,並不能說鑑定結果一定有誤,因為交岔路口確實不能超車,行人穿越道確實要減速慢行,讓行人先行

2.提供強制險資料,讓對方能經由強制理賠,在理賠範圍內,我方須賠償時,可主張扣除強制險已理賠部分。

3.實際是否應賠償賠償金額多寡,對方有無過失等,都需律師專業,如果你沒有肇事因素,則根本不用民事賠償,另須注意有肇事因素另涉刑事過失傷害罪問題

4.如能在你能接受的金額範圍內和解,建議和解書要寫明確,以免民事和解,對方還告刑事過失傷害(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7 07:42

1. 對鑑定報告不服可提出覆議,又您當時的行車記錄器是否有一併提出?對您有利的事證宜在鑑定時一併提出。

2. 看護費用一天2000元是以受傷者不能自理須全天照護的情形,訴訟中都是交由醫院判斷。

3. 若對方是老太太,賠償一般會包括醫藥費、增加日常生活的支出、慰撫金等,至賠償多寡須視具體個案而定。

104-03-26 21:06

我之在網遊戲上與玩家吵架,一時氣

就有在公開屏幕打出 我要讓你書讀不下去 家回不了,保重妳的鳳體,送你上山頭...等自眼  是吵完之後我就退出遊戲沒有在開起過,法院寄傳票又因警察把地址寫錯了,沒收到通知開庭,在上班上到一半被警察帶去地院,法官問我為何沒來,我才告訴他警察地址寫錯,也表示我願意跟對方道歉,後來裁定一萬元交保,而後收到調解委員會說地院要我申請合解,對方來了說要求三十萬,以及登報還有錄影道歉,我當下表示我沒能力,也有想給對方三千六紅包做合解金,後來在調解委員的不協調下暫定7.5萬還有錄影道歉做為下次調解條件,我有一直告訴對方我真的沒有能力,在場也有跟她說對不起,對方以成年,但是對方母親確說叫我不要像在市場買菜討價還價,我這樣下次調解不成只能夠退回地院,那想我這樣會判多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17: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份涉及恐嚇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倘若您沒有前科,且只是無力負擔對方要求的賠償金,則可以爭取判決6個月以下,不用入監服刑。

2、和解金的部份您應該斟酌是否有能力負擔,而錄影道歉的部份,本文認為並不妥適,因此此部份涉及個人人格尊嚴問題,也沒有這樣的法律規定。

 

 

陳喬亦 104-03-24 15:29

(3/1號發生早上)

我方(2車):機車路線為主幹道的單行道(直駛),初步肇事原因(疏未注意車前狀態)。

對方(1車):機車路線為支線道路(直駛),初步肇事原因(未依規定讓車)。

現場處理摘要:我方(2車)、對方(1車)

1車行駛道路方向直行,2車行駛道路方向直行,1車左側車身與2車前車處碰撞,1車駕駛、2車駕駛受傷。(雙方都受傷) 我比較嚴重有住院

由於車禍當下我撞到腦部暫時昏迷,所以怎麼撞的也不記得,在急診裡對方有等到我醒來,一直說他腰椎很不舒服什麼的(很假裝)我還躺在病床上,有短暫離開說要維修(他)的機車又回來,沒多久對方就說不然再看怎樣反正有三聯單都有連絡方式你在跟我聯絡嘿!我有事情先走了喔!之後我從急診轉至健保房3/1住院到3/5對方都沒有到醫院探視或一通電話慰問都沒有,只到3/12對方都不聞不問我就用簡訊說X先生!你都不用作什麼合解的回應嘛?還是想等法院見呢?對方說:和解當然要和解結案,你我雙方責任各為多少也要釐清,上調解委員會來調解結案也可以,要上法院我也不反對,現在我腰、椎還是很痛不舒服。

就只有這簡訊的回應而已,我很確定對方沒有住院就先行離開了,猜測是繼續回去工作。我(病因):頭部外傷併腦浮腫、腦震盪症候群,下背部及左膝擦傷。(醫生囑言):病患於104年03月01日由救護車送到本院急診治療,於104年03月01日入院,於104年03月05日出院,共計住院數:5天,104年03月12日及104年03月19日複診。目前神智清晰,常有眩暈頭痛記憶減退等現象,宜適度休息,居家修養2週,需門診繼續追蹤治療。

我也因為常有眩暈頭痛的現象而不法繼續工作離職,醫生也有說這病因至少要再觀察三個月,(3/26要再復診)有申請調解會在3/25,我要如何向對方求償?

1.肇事比例為何?

2.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表、有請公司開因住院而無法工作的證明、車損部分是黃色小張單子的估價表可以嘛!?

3.還有3/25我該如何應對對方?當天對方沒有到場就提告嘛!?

4.車禍當下我暫時昏迷警方沒有向我作口語筆錄可以嘛!?因為我腦震盪的緣故當下怎麼撞車的也不記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4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詳細肇事責任比例,需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方有雙方各自過失比例,目前若您有受傷,對方亦有過失,可先彙整驗傷單、初判表等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4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詳細肇事責任比例,需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方有雙方各自過失比例,目前若您有受傷,對方亦有過失,可先彙整驗傷單、初判表等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104-03-23 11:50

請問律師.我103年.12月在中壢ktv被友人教唆他人不小心打傷了我.因為原本目標不是我.有送醫縫合.開醫生證明.(醫生說這就跟驗傷單一樣)並做筆錄.但沒備案.原本說好私下以10萬元和解.但合解書還沒簽.因為發生某些事.他打來用咆嘯的音調一直用5字經問候我母親..然後揚言要斷我手腳筋.然後要我好看.並威脅我躲在警察局理比較安全.還傳line的語音訊息說了類似這樣的恐嚇言語.我有把語音訊息備份下來.請問.之前教唆傷害還沒解決.現在又恐嚇我.請問我該怎麼提告.分開告嗎.告的成嗎.但他說提告後他會在警察局外面等我.要傷害我.我要怎麼自保.還有我不想讓他知道我家地址.怕他來報復.有辦法嗎.因為他是瘋子.我該怎麼做呢...謝謝

刑法第 305 條明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3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錄音、錄影及驗傷單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恐嚇危安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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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3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證據準備齊全,並對之提起妨害名譽恐嚇危安告訴。

 

104-03-24 02:4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證據準備齊全,並對之提起妨害名譽恐嚇危安 ... (恕刪)

你好.我以前當警察的朋友叫我直接到當初承辦做筆錄的中壢分局提告.不是備案而是直接提告.要連同這次的恐嚇一起告.因為當初做筆錄時對方的資料都有在那.所以比較快速.但我是直接去中壢分局提出告訴嗎?這程序正確嗎?  我有當初受傷縫合的醫生證明.還有這次的恐嚇語音備份.醫生說醫生證明等於是驗傷單.是真的嗎...謝謝

Summer 104-03-20 10:01
你好,想請問如果同學騎我的機車載我車禍,因為初步研判表尚未下來,還不能認定哪方對錯,但是我髖挫傷、頸扭傷挫傷,我是做工廠的,需要走動和搬重物,醫生有開宜休息一星期,不要勞動。請問有算過失傷害嗎?我可以跟對方求償一個禮拜沒有上班的工資嗎?他說要付1000元修車費跟我同學合解,同學是載我,可是車是我的,他們這樣能和解嗎?那如果他跟我和解我還能求償財務損失(機車)嗎?我除一禮拜沒辦法上班之外還能有哪些合理的求償呢?他如果不合解不賠怎麼辦呢?假設最後結果出來是同學錯,我還有權向對方合解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0 10:23

1. 就您有車損及受傷的部份都應該是對方要與您談和解,所以不是對方找你同學談就算數。

2. 一個禮拜沒有上班的工資可以請求。

3. 若您與他達成和解,基本上雙方都要受和解契約的拘束。

4. 其他合理求償包括醫藥費、額外支出(如拐杖)、慰撫金等。

5. 初判表只是初步判斷,若不符可提肇事鑑定,除非鑑定下來對方完全沒錯,不然還是可以向對方求償,只是金額比例會減少。

供參。

沈恆 (沈律師) 104-03-20 11:00

您好!

1.和解書應寫清楚和解的內容及範圍,未包含在和解範圍內的損害,可以另外請求。2.車損是車主才能請求修車損賠償,朋友沒有權利和解

3.因車禍而受傷部分,傷者可以向有過失的肇事者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請求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不能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若賠償金額談不攏,可透過調解支付命令訴訟程序解決。

4.如果確認只有朋友有過失,受害者只能向朋友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0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過失,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初判表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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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0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過失,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初判表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之。

小楊 104-03-19 00:16

過年前住家後方進行污水整治工程,完成後因對方將油煙排放管對著我家窗戶,故當對方在烹飪時油煙都會竄進我家屋內,一開始已有告知並要求改善但對方一直不予理會,因此在上週與對方爭執時踢對方後門,對方因確認門板有輕微凹陷痕跡故向警方提出毀損告訴,目前也以被告身份到警局完成筆錄了~想請教像類似的刑事毀損訴訟,一般檢方應是會先要求進行調解,若屆時與對方未達成合解時是否會由法院進行審理?還是會有其它情況? 因踢對方的門是事實,但對方也無證據證明門板有輕微凹陷痕跡是我造成的,連警方也認為沒有凹陷的很明顯,拍照存證的相片也很不清楚,當時警方到場勸說時我也有先與對方進行道歉,但因對方執意要提告,故我認為對方應也不會輕易與我進行和解,依此案例請問我最後抗告成功的機率大不大?若法官判決不起訴是否我可以反提對方誣告,並請求過程所有訴訟費用及相關損失賠償?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19 00:29

您好,

首先跟您說明,毀損罪不是"民事"訴訟,是"刑事"訴訟

另外,您可以先與信任的律師約時間諮詢,建議在地檢署就要把問題解決掉,不要拖到被起訴!!

以上,如有進一步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小楊 104-03-19 00:59
回覆 家庭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告知.

 

 

1.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普通毀損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令致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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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楊 104-03-19 06:22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是以我的案子,門板有輕微凹陷的痕跡是否符合毀損的定義? 況且外觀狀況是個人主觀感覺,完全無影響使用,若真的要到對簿公堂,我的勝算機率大不大?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19 09:11

 您好

            建議您 將相關現場照片 帶至事務所給專業之律師加以判斷。

           歡迎來電討論相關具體問題。0972367907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未造成功能損壞,所以要成立刑法毀損罪應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先生 104-03-19 21:15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9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均可互相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但亦有可能均不會成立,需視各自之證據資料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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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9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均可互相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但亦有可能均不會成立,需視各自之證據資料而定。

北極熊 104-03-12 23:03

您好~ 有個問題想要請教. 個人在零售業服務販售商品給予顧客,彼此合做久了之後後續顧客有各種原因希望個人代墊貨款支付結帳他再轉帳於我帳戶償還.時間久後累積金額龐大他個人也無法準時匯入及負擔進而選擇逃避面對.之後家人出面協調,家人告知其有精神方面疾病(躁鬱症或憂鬱症)會大量購物及不知自己購物行為,故不承認其購物行為要求我回收貨品. 個人也願意回收承擔損失部分,僅希望他將已出貨的貨款償清,經協調後無論是其家人或是他個人都避而不見或是不接電約莫半年.最近後續連絡上希望他可以好好處理讓其有個結果不要持續拖延下去,但當事人要求處理窗口改為他個人,他家人無法代表其處理,他個人也有開店且持續營業中(困惑的部分是~有精神疾病卻可以開店且他的客人沒有任何發覺). 目前是屬於我跟他的貨款糾紛,我個人僅希望他穩定的返還,想請問我若跟他簽訂合解書及約定還款事宜,在法律層面是有效的嗎?簽署需注意哪些部分或我跟他簽署後續的和解書會因為他的精神狀況而失去效力嗎?感謝協助...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3-13 09:26

您好:

有精神疾病之人在未為監護宣告之前,與他人之交易並非當然無效;

您可以與對方簽立和解書,但是難保日後對方又用同一招術否認和解書之效力;

若真的損失頗重,建議還是提起民事訴訟

並於訴訟中請求精神鑑定確認對方是否真的無法控制購物,

如此方能確實保障您的權益。

以上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104-03-10 00:54

想請問律師們,擄人勒贖,兩個共同正犯,一個未成年,兩人都是初犯,成年人因為有很多獎狀,品性經調查後真的也很好,而且已和被害家屬無條件合解,被害一方也到庭幫成年人說話,交保後判緩刑了,可是未成年還在少所裡,他有公設律師,但一直沒聯絡我們,感覺沒很積極,想請問未成年能因為共同正犯判緩刑而有機會交保或也判緩刑嗎?有需要在請律師幫我們爭取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0 0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未成年涉犯擄人勒贖罪,依法必須由檢察官進行偵辦之後,由刑事庭審理,因此就您所述的情形,應該會與該成年人一起受審才對。倘若自始至終均分開審理,則可能案情不是您想像的那樣。

2、兩人一起涉案,但是處罰還是會依據個人案行及情結而有所不同,所以不一定因為同案被告緩刑了,我方也獲得緩刑

3、建議應該盡速與公設辯護人取得聯繫,探知案情,並且請求解除收容,或是直接委請選任辯護人,由選任辯護人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刑事案件,在緩刑的層次上只有努力爭取了。

二、雖然少年事件一般會比成年事件判得輕,但是量刑向來是法官決定的。

三、寫封信給你的公設辯護人請他跟你談一下吧…他不主動,你可以主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謝謝

觸犯刑法347、348條皆屬公訴重罪,建議閣下應速委請專業辯護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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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該怎麼辦 104-03-06 13:02

約一年多前,在網路上認識一名女孩,之後這位女孩主動要找我發生關係並要求拍照,之後我將照片傳給她之後就將檔案都刪除了,過了一年多之後,現在對方說要拿著當初所拍的照片來告我,這當中還有接到她自稱是在當書記官的舅舅打來的電話,還有當警察的表哥在當時都有帶她去驗傷,以及在電話當中,那位舅舅說她被她媽媽打個半死,但隔天約出來簽合解書的時候,身體卻一點傷也沒有,原先說要陪她來的警察表哥也因為有事,所以改由另一位長得很像兄弟的人陪她來,這些蛛絲馬跡,都讓我覺得這是一起仙人跳事件,由於當初簽合解書的時候,已經有付了一半左右的金額出去了,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6 13: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已經滿16歲,且在未違反意願的情形下,並沒有違法之行為。

2、但是因為您已經簽立和解書了,因此必須要有證據證明您是陷於錯誤的情形下才簽立的。

3、建議可以先提供和解書供審閱。

不知道該怎麼辦 104-03-06 14:0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已經滿16歲,且在未違反意願的情形下,並 ... (恕刪)

律師您好

其實另一個會引起我懷疑是仙人跳的理由就是在於,當初說好是要簽和解書,但是隔天對方拿來的卻是借據,但我當天心急之下想趕快和解,所以也就簽了,並且在當天就匯了部份金額出去,後來越想越不對,所以我就又有另外打電話過去錄音,順利錄到了對方自已承認應該是要簽和解書而不是借據,事實上雙方並沒有借貸關係,所以目前我們雙方其實並沒有簽下合解書,但是對方已經先拿走了一半的和解金了。

對方未滿16歲,或你是強迫對方,才有刑責,可向法院起訴主張被詐欺脅迫撤銷民事和解契約,並以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已經給付的半數和解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不知道該怎麼辦 104-03-06 15:4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未滿16歲,或你是強迫對方,才有刑責,可向法院起訴主張被詐欺脅迫撤銷民事和解契約,並以 ... (恕刪)

律師您好

現在主要的問題就卡在我不確定對方手上是不是還握有當初所拍攝的照片,因為就我自已這幾天下來的詢問,就算我當初已經把照片檔都刪除了,但只要對方手上還有照片,對方就還是能依兒少法第二十七條提告,所以這一點也是造成我到現在都還在考慮要不要抱警的原因。

楊律師 104-03-06 17:18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依兒童及少年性撥消防治條例第31條(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

第 31 條               

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依兒童及少年性撥消防治條例第37條(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7條)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

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1.你與17歲人發生性關係是有交付對價或你有拍攝性交照片?影片?

 

2.有簽借據不代表就有借貸關係,要對方舉證有交付借貸款項給你,才有權利要你還錢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不知道該怎麼辦 104-03-06 18:07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 (恕刪)

律師您好

拍攝性交照片,是對方主動提出說要拍攝的,至於她要拍攝這些照片的用途為何,後來才知道是有人說要幫她建檔,可以給她很多高薪的活動,所以才需要拍這些照片,我照片拍完後,傳了幾張給她之後,我就刪除了,在發生關係當時並沒有對價關係。

借據問題我已經解決了,有順利的取得錄音檔證明沒有此項借貸關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6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避免自己遭他人蒐證,並針對對方之訊息加以蒐證之,以利日後若對方對您提告,您可提舉證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6 22:25

您好,建議您將相關對話紀錄蒐集好,以避免日後對方向您提告

阿騰 104-03-05 03:57

事情是這樣子的,在12月的時候我發生了一場嚴重車禍,在上班途中我撞上了一台停在路邊的砂石車,此砂石車停的位置已佔了車道2/3的範圍且未放警示牌,當天下著毛雨視線不良導致我撞上了砂石車,有報警處理也有拍照,送醫院的當晚車主有請親戚來醫院探視並帶了和解書和賠償金來談,當時簽和解書時警察也在場,且保證簽和解書並不影響後續強制賠償問題,因此簽了也收了20萬賠償金,但後來才知此次車禍造成我顏面骨骨折,上下顎骨封閉性骨折,牙齒日後必須重整,右腳膝蓋骨封閉性骨折,總共開了3次刀,至少須休養半年至一年,事後發現賠償金根本就不足以補貼我受傷後的種種費用,合解後事主也完全沒有來探視過我任何一次。p.s我機車強制險已到期所以無法有任何理賠

我想請問的是

(1)對方砂石車的強制險,可申請賠償我受傷的醫療部分嗎?(保險公司有到警局評估過,並和警員說保險公司不會理賠)
(2)已簽了和解書,是否有什麼辦法可要求對方再補償一些其他的賠償?
(3)當下不了解受傷的嚴重性,現在因不滿和解金金額太低,可以對對方做什麼樣的提告?(事發到現在3個月)
(4)警察當初說若日後有甚麼問題可以在去警局重新作筆錄賠償事宜,請問我該從何著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3: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構成重傷,否則無法另外提起刑事告訴。

2、不過倘若事後才發現顏面骨骨折、上下顎骨封閉性骨折牙齒日後必須重整、右腳膝蓋骨封閉性骨折等,此部份不屬於原本和解範圍,可以另行起訴請求賠償

 

104-02-24 16:53

您好,請教一下
事情是這樣,父親不識字,現年紀已90
年輕時祖父早亡,父擔家計,其弟弟幼小,未成年所以都由父掌家養家,父在第段婚姻離婚後要購買土地因,就用弟弟的名義購買.24年以前父親也替兩個弟弟娶妻,父親當時就把一部份土地轉回自己名下,其弟弟就興起訴訟, 又說父親侵佔,又說是祖產,後來有請老地主作証,確實土地為父親所購買,所以到最高法院,弟弟們都敗訴..(購買土地時,弟弟年僅11,不可能有獨自耕作及購買能力)
只是當時在訴訟中,其弟弟有扣押土地,後來弟弟求情要拿回押金,父親同情下也不知內容下簽下一張協議書,同意合解,讓他們領回押金,那張協議書說土地是祖產,同意均分.他們領回押金也沒把土地解除扣押我們前2年自己去申請才解除扣押.並在父親同意下把土地轉到我們名下.  但近日父親的弟弟拿那一張協議書,去法院申請調解,說土地要重新分配.(24年前告父親的是3弟, 4弟也有去作證,當初父親勝訴後並沒把土地全拿回來,父親是叫4弟去找老3去分..那些就給他們,但老3不理老4,現今老4卻來告父親與我們)
問題那張協議書如今是否還具有法津效力..父親已不想追就以前的事,但弟弟們都覺得想要再更多一點.

依你所述(你父親不識字),可主張協議書不成立,也可主張時效抗辯或是權利失效來限制對方行使契約上之權利,但要再更詳細了解事實,以及看過協議書內容和對方起訴狀內容,才能更明確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協議書可能仍具有效力,但您們可以主張時效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人間浪人 104-02-16 23:19
交通委員鑑定結果:對方肇事主因,小弟我為肇事次因 交通工具:對方摩托車,小弟我開車 傷勢:對方大腿骨粉碎骨折更換假骨,我開車所以人沒事 損失金額:對方醫藥費薪資及其他損失等等約40萬元左右,我這邊修車損失11萬元左右 目前官司進度:因對方開出的金額無法負擔導致無法合解,對方已提告過失傷害檢察官已起訴我,目前待法官開庭審理 ----------------- 日前對方告知願意降低賠償金額,以30萬元合解,但保險只願意依照單據及責任比例賠償15萬,所以我需再負擔15萬元(自己修車已負擔11萬,但因自己負債相當多,且有2個小孩要養,實在沒辦法再負擔15萬,想請問 1.如開刑事庭,雖對方是肇事主因,但傷勢算嚴重,法官所判決的刑期大概落在多久? 2.如刑事庭結束後,民事庭的部份,法官是依照單據後再依責任比例判賠償金額嗎? 3.保險公司只依照單據及責任比例賠償15萬,如法官判賠20萬,那另外5萬還是由我負責?還是保險公司會再拿5萬出來? 4.因每月需繳許多貸款,15萬的金額我無法負擔,那我車子的維修費用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嗎? 以上,請各位律師告訴我要如何做才是最好解決方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6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法與對方和解,可能為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就您所提示的問題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
、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或使用Line輸入帳號 Q789336 免費通話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辦理此類之實務經驗提供寶貴意見與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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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6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法與對方和解,可能為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Ken 104-02-15 20:32

2015/02/14 約下午三點十分

因無保持安全距離,導致不小心擦撞前車,無過大撞擊力,

對方被撞時,還坐立於騎車上,無倒地,

隨後對方堅持打110,做完筆錄,對方就騎車走了,

於晚間打來兩通電話,修理機車,第一次報價2千多,約一小時後打來第二次報價4千多(內部零件修理)

於星期一約在派出所,請他提供報價單
現場照片:

http://imgur.com/8LcokFk

http://imgur.com/fCNPQIV

請問該如何申請調解(周一上午會先去區公所申請調解), 且該怎麼應對呢?

第一次發生,有點不知所措                        

 

若對方明天願以500元合解,請問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若否,是否就等待調解委員會通知雙方來調解即可?(委員會會將時間主動通知雙方嗎?)

 

以上問題,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6 10: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認為合解金額妥適,只需要確認調解筆錄內容無誤,並且記載雙方拋棄其他權益即可。

2、有關賠償金額的部份,必須依據過失比例及報價單來判斷是否妥適(倘若車齡較舊,有更換零件的話,則可以要求折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6 20:57

申請調解後,請靜待公所通知,屆時到場再由調解委員居中協調。若是私下和解和解成立後,請記得雙方簽立和解書,以有所憑據。

Ken 104-02-16 22:10

謝謝兩位律師回覆,

今日跟對方談過後, 對方追加出院後保養(補品費)及精神賠償, 已申請調解了,

想請問最壞的情況, 大概需要賠到多少呢?(今日看過對方的急診診斷書內容為 頭暈、頭痛),

柚子 104-02-13 10:29

您好:

我是專門販售梳子的廠商

因有顧客到門市購買梳子,懷疑我司產品設計不良,造成他頭髮打結,解不開,須剪掉,因此向我司求償

因我司希望息事寧人賠錢了事

所以須填寫合解

可以請教一下,我該如何寫這份合解書呢?

謝謝。

如有需要請來電0937-182635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3 17:41

若是想賠錢了事,請明確記載和解金額、給付方式、日期以及雙方不得再就本此消費糾紛提出任何民、刑事上的主張等,供參。

R 104-02-09 19:00

 

我因被騙帳戶 涉入詐欺案 已經出庭過一次

當天訊問後 檢察官問我願不願意以10萬元合解(被害人被騙10萬)

我回答願意 後來檢察官給我一個日期

叫我當天要帶錢來找被害人和解 否則會拘提

 

想請問

1、金額一定是10萬元嗎 ?

不是可以協商金額嗎 網路上幾乎合解金額都說可以協商到3-7折

2、若果還可以協商 請問我是要如何協商 ?

是當天去找被害人協商 或者是

好像可以跟書記官詢問被害人的電話 ? 再用電話跟被害人詳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要協商,建議您向檢察官聲請移付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9 21:49

1. 當初檢察官問的時候,若您覺得10萬元超過您負擔,應該檢察官提出的當下即立即提出。

2. 若您嗣後要以10萬元過高為由請求降低和解條件,這基本上仍然要看對方接不接受,並非一定說是多少金額。

3. 若您嗣後要以10萬元過高為由請求降低和解條件,可請求安排調解。一般來說,書記官不會透漏被害人個資

小c 104-02-06 10:50

朋友幾年前和A小姐有債務的問題

後來A小姐告朋友詐欺

朋友是因為郵局帳戶被設為警示帳戶後才查到是A小姐到警局備案告詐欺罪名

朋友因為與A小姐聯繫不上全憑印象陸續還了帳款幾萬元

就這樣以為事情到此為止

前二天朋友在工作的地方接到一通自稱是某警局偵查組的電話說要查身份

並問了朋友一些資料

家人事後仔細想想覺得有異查詢對方的電話的確是某警局的號碼

才驚覺會不會是當初A小姐告他詐欺的案件沒有撤告

他與A小姐也沒有書面上的合解

於是上了警政署的網站一查才知道自己已經被通緝有二年了訊

不斷查尋資料才明白自己應該是未出停所以被通緝

但他在台北工作戶籍地在台南家人也都沒提起傳票的事

他當然不知道要出庭

請問:

1.在朋友未自行去報到前若被警察查到是否當場上手銬帶走?

2.朋友在台北工作戶籍地在台南,發出通緝的是台南地檢署,一定要回台南地檢署報到嗎?如果在台北的任何一個法院報到是不是會被帶回台南?

3.報到後是否就會取消被通緝?

4.朋友沒有前科,不是故意不出庭,有誠意和解而且也確實有還款並有留著當初的匯款單,這樣被羈押的機率高嗎?

5.如果可以易科罰金但金額太高的話可以請求降低金額或分期嗎?日後是否可以退還?

6.日後若還需出庭,傳票是否可以改寄居住地?如果不能改寄居住地那家人可否代收?

懇請詳細答覆,謝謝!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通緝後,若要投案,可就近向警察或到地檢署、法院自行投案,通常會被認為沒有羈押的必要而交保回去,因為撤銷通緝通常會在投案後的隔天才會發文出去,所以隨時有被抓回來的可能,務必要向檢察官或法官拿歸案證明書。 提醒閣下關於通緝歸案一些要點須注意,請閣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意見給您參酌。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專業律師法律諮議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小c 104-02-06 12:16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公理律師事務 ... (恕刪)

謝謝魏律師回覆!

再請問

直接到就近的法院投案不會再被帶回台南地檢署嗎?

投案之前有需要先打電話到法院詢問案號或其他事項嗎?

需要約時間還是隨時可以去投案?

會不會留下前科?

懇請回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自動到案後,仍會移到發布通緝之法院或地檢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盧 104-02-04 10:43
某日騎車在上路橋口時,側方機車騎士右手放開油門單手駕駛因時速過慢偏右,以致跟他剛好併行的我擦撞後照鏡摔車,如今他不合解還要告我,請問我要反告要該怎麼提告
廖淑華 (廖律師) 104-02-04 16:30

可先聲請車禍鑑定鑑定結果會有初步之責任判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4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先至醫院驗傷,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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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宏 104-02-03 10:21

有被法院凍結,信用卡公司借款沒有還,最後有跟信用卡公司合解信用卡公司就寄(信用卡清償證明書),問題來了現在銀行還不能用,凍結還在..超過一年了~.我要怎麼寫給法院...也沒有公文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7: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檢附該清償證明給法院。

2、當初的執行命令有案號股別。

 

丫玲 104-02-02 02:02

您好 請問

我的媽媽去菜市場去試穿 之後穿一件衣服出來 沒有付錢

被老闆發現 老闆說要罰二千 媽媽不肯 就抱警了

因為媽媽又再吃安眠藥、精神不太好

媽媽立刻去警察局做筆錄 又去分局 又去法院 媽媽是初犯

想請問的是 法院會判什麼?

請問要去找他們私下合解嗎? 還是去法院再合解

怎樣才是對的?

 

 

沈恆 (沈律師) 104-02-02 08:07

您好!

竊盜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論何時何地,若能在判決前達成和解會有助減輕處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丫玲 104-02-02 10:44

怎麼達成和解

私下找他們還是要去那和解還是要怎樣?

lawlaw 104-02-01 19:13

法院判決甲擁有子女監護權,乙擁有子女探視權,但因甲均未依法院判決,乙向一審法院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乙聽一審法院法官規勸合解,甲仍繼續擁有子女監護權,乙擁有子女探視權,但因甲未遵守合解內容,請問乙可以再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嗎?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1 19:23

您好,除了在聲請改定監護外,亦可針對探視方案聲請強制執行。

man0821 104-02-01 10:46

保全A走費用
經帳核對後,前屆管理會,認為錢已追回,故想要合解
但住戶分2派,一派是合解,另一派要提告
本屆管會會是否可以合解,並告知想要提告住戶自己提告
若召開區分所有權會議決議是合解
住戶還能自己提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1 18: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權之犯罪行為,住戶均可提起刑事侵占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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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竊盜侵占均屬公訴罪,但若被告已還款,則將來即便其他住戶提告,量刑也會從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ERU 104-01-25 11:38

您好:

  本人於102年在大陸淘寶網與朋友合購壁貼及襪子,因將使用不到的一張壁貼(購入35元,出售45元)與幾雙襪子(購入45元,出售90元)於網路拍賣,之後被2家廠商提出違反商標提告。因購買時大陸賣家宣稱壁貼為自己公司生產,襪子為專櫃正品才購買,所以後來有提供該網站內容佐證。

  初審時,原檢察官判定不起訴,後來廠商向高檢署提出再議。前幾天本人前往偵察時,新檢察官表示:高檢署認為廠商提出壁貼訂價2000元/張,襪子訂價180元/雙,與我的售價價差過大,故認為我知情是仿冒品而販賣。即使我提出至今市面上並無找到相同產品比價、當時淘寶網各賣家售價均與我購買價格差不多、及賣家宣稱正品下判斷為非仿冒品,但新檢察官仍不採信,最後問我要不要合解,我也只能答應了。

  請想教,不知高檢署在接受廠商資訊及上訴後就會自行判定?
1. 不然如何接受一張壁貼(實際上是材質很差的貼紙)要2000元的事證,而地檢署檢察官是否會有上司壓力而遵從高檢署的判斷(這是法律咨詢處說的)? 因為如果對方漫天開價而和解不成,我怕再發回重議檢察官萬一沒了解案情而依高檢署判定就不公平了。
2. 我打算再將事由及為何無法判斷仿冒品的理由寫信給新檢察官,請問有用嗎?

  保智大隊搜查當天並無搜到物件,襪子也是我主動提供請警察協助鑑定,因為我也怕害朋友買到仿冒品,結果...唉!再煩請您回覆一下囉

謝謝您

誌軒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5 15: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認罪,則翻供機的會很低。

2、倘若未認罪,您可以將您認為的事項以狀紙方式敘述,然本案的爭點是犯罪故意的認定,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5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書狀,為您辯護,主張您無認知為仿冒品之犯罪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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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5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書狀,為您辯護,主張您無認知為仿冒品之犯罪故意。

沉怡君 104-01-21 17:32

昨日有各住戶來管理室,他說有一封很重要的掛號信一直沒收到,他那封掛號信是他家人從北部寄的,他有打電話問過郵局,郵局說那封信已經送到我管理室了,而且也已經”簽收”了。所以我回想起那天,我沒有和郵差點交數量就”簽收”,而我也沒收到那名住戶的掛號信。

 

那信件裡面是住戶捐款給寺廟的收據(不是發票),總共130萬,是住戶要抵稅用的,如果沒有那些收據,他們就要多繳90萬的稅金。

 

我同事有問過認識的會計師,會計師說遺失的收據只要存根聯的影本,然後蓋上廟方的大小章與正本相符,也是可以向國稅局報稅的。

 

但現在問題是,廟方不願配合解決,住戶堅持我要找到正本,但是正本已經找不到了,住戶說要我賠償90萬。

 

如果我與住戶簽寫切結書,說我願意負擔損失,以法律而言,這樣我需要付90萬嗎?

 

我目前想到方法是,如果對方要告我賠償,我便請他拿出捐獻的數據資料,到最後還是要查到廟方的會計,這樣我還需要賠90萬嗎?

 

或者有其他更好的解決方法?

 

我只有低低薪水2萬塊,根本就負擔不起。

###############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2/11將在區公所進行調解,公司要我簽下一份切結書,內容如下:

本人xxx因各人疏失造成掛信件遺失,本人同意無條件配合公司處理有關本案件之法律程序

請問這個法律程序包含要我全額負責?

我簽了這份切結書會有什麼問題?

祈朵 104-02-01 20:29

妳好:

我不是律師及會計師,但我把我所知道的告訴妳,妳參考即可:

根據所§11第4項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係以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者為限。

所§17第一項第2款

列舉扣除額:
      1.捐贈: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

綜上所述,並非所有捐贈皆可扣除,要合法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的捐贈且有限額。

可以了解那間廟的收據到底可不可以扣除,再處理,以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4 17: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千萬不要任意承諾願意賠償

2、倘若可以以其他方式報繳稅務,則縱使遺失正本,也不會造成對方的損害。

3、倘若對方堅持,可以等到對方提告之後再提出答辯即可。

 

 

104-01-21 00:32

請問未婚非婚生子女,已合解並付出雙方談攏的金額。當初女方說孩子生下就要出養。結果卻是私下偷跑去辦理領養。而且連小孩都沒讓男方見過,現在卻去提告說要支付撫養費用。這樣可以拒絕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1-21 01:12

您好!

如果確實有血緣關係,女方可請求生父強制認領小孩,並要求生父負擔小孩扶養費。相對地,生父也有探視權,甚至可爭取監護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1.若小孩是您親生的,孩子的扶養義務本係由父母共同為之,您與對方必須一同分擔小孩的扶養費用,因此對方可以向法院主張孩子至成年期間扶養費用,對方已經支付扶養費的部分,亦可依不當得利請求您給付其應分擔之部分。

2. 孩子撫養費由父母雙方按收入比例支付,若法院判決支付撫養費,係可強制由您的薪水一部分支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民法第1116-2條明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歡迎閣下就扶養權問題可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可就多年承辦家事訴訟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