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媽媽過世時,我和弟弟皆未成年,然而現在2014年我們成年了
因為最近爸爸的脫序行為,讓我們開始關心媽媽當時留下的遺產去向
就我目前所知道的,當初媽媽有定存約600萬+(證券、保險、基金)約200~400萬+台北房子一棟+桃園房子一棟
就定存的600多萬來說,當初應為三人均分(爸爸、弟弟、我),但是爸爸事後把我和弟弟的400多萬移到他名下,所以變成我跟弟弟什麼都沒有
(證券、保險、基金)的部分,我不太清楚細況,只知道媽媽有存兩筆教育基金分別給我和弟弟,但好像也被他提領出來用了
台北的房子當初原本要三人共同繼承,但是不知為何最後的結果是只有登記爸爸一人的名字
桃園房子是登記我的名字(是為了防範爸爸以後有脫序行為,然而現在也成真了)
總之現在因為家庭因素,所以我和弟弟希望能夠拿回當初媽媽留下的屬於我們應當繼承的遺產,但是各財產目前的現況如上,爸爸做這些行為時我和弟弟都尚未成年,請問我可以有何種方法取回我們應得的財產?
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找出最初之遺產清冊、遺產辦理繼承之情形及遺產如何處分,以利您準備證據提出相關訴訟使用,若對方確有侵占之嫌疑,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出侵占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其限期移轉房屋所有權登記,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背信及侵占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我是土地所有權人,其上設定有地上權。日前業經法院判決終止地上權並塗銷登記(§833之1+§767)、且判決確定,判決主文如下:
如附表一所示被告應就被繼承人甲於坐落○○縣○○鎮○○段○○○○地號土地上如附表二所示之地上權,辦理繼承登記。
原告所有坐落○○縣○○鎮○○段○○○○地號土地,其上如附表二、附表三所示之地上權,應予終止。
被告乙、丙、甲1、甲2、甲3、甲4應將前項地上權登記,予以塗銷。
訴訟費用由被告按附表四所示比例負擔。
(甲、乙、丙為所登記之地上權人,惟甲已過世,甲1至甲4為其繼承人)
想請教:甲1至甲4至今遲遲不辦繼承登記,則我若欲代位辦理繼承登記,應如何辦理?是否須先幫他們代繳遺產稅?
(我目前手上有的資料:判決正本、判決確定證明、甲之繼承系統表)
感謝撥冗回答!



您好,告訴權原則上專屬於被害人亦即您母親所有,若非犯罪直接被害人,原則上不得提起告訴,但可透過告發方式使偵查機關知悉犯罪行為存在,進而開始偵查,但因告發人非犯罪直接被害人,不能對不起訴處分提出再議以資救濟,建議取得您母親的授權處理犯罪追訴事宜。

本人在八大行業上班,我是現場主管,有一晚會計與A先生結帳時有發生糾紛,當時A先生自行報警,之後經警察調節,A先生願意離開公司,警察在公司外面登記A先生的證件時,我向公司門口撒了一把鹽米,但是是向路上撒A先生在左側,我在右側撒,事後A先生很生氣覺得我是在向他撒鹽,於是堅持要提告 ,但是這行的行規,消費不順利就是撒把鹽米,希望改運,一直都是這樣,並不是針對A先生, 事後有向A先生倒歉,如果是因為我撒鹽,他覺得不舒服的話,但A先生希望我退他消費的金額他才不告我,我覺得不合理於是沒接受,請問這樣,我會被起訴嗎? 他告我妨害名譽,我在偵查庭時要怎麼說明比較好?
網路上也有人po文小心此人,說此人常在酒店樓下或附近搭訕公關,並宣稱認識該店幹部,企圖私下邀約公關並用現金引誘,(金額不定)並會找盡各種理由,至北市各派出所或分局提告該公關「詐欺」或「毀謗名譽」…等罪名,請各位切勿貪小便宜而因小失大。
我出偵查庭把這列印給檢察官看會有幫助嗎?


請問~
我前男友因債務問題.當時用買賣方式把房子過戶到我名下!當時他的房貸212萬.因當時他缺錢.過戶到我名下時~以我名義貸款265萬.清償他之前房貸212萬.剩餘53萬.有匯款紀錄約26萬替他清償其他債務.剩餘27萬是分別領現金給他.分手後簽了一份合約書和約內容貸款265萬.他將分期每月繳納房屋貸款1萬5千.20年期滿後.我將無條件歸還給他.如有任何狀況.雙方必須一同處理房子買賣..
但事後他又寄了一份存證信函給我.內容說是以假借名登記.212萬的部分他知情.另外53萬部分他說是我花掉的.要我還給他~我也回了他了一封存證信.告知請他出面與我談論事實.但他卻避不見面.房貸部份也開始沒有正常繳納..我為了自已的信用一直跟朋友借錢來付貸款.我實在撐不下去了!!請問我該怎麼辦??
如果我也放棄繳納貸款.因而讓房子法拍..我會再被他用其他名義告我嗎?例如侵占.毀約....我實在很苦惱!!我已經兼任2份工作~還是還不起!!我到底還要撐下去嗎??

請問~
我前男友因債務問題.當時用買賣方式把房子過戶到我名下!當時他的房貸212萬.因當時他缺錢.過戶到我名下時~以我名義貸款265萬.清償他之前房貸212萬.剩餘53萬.有匯款紀錄約26萬替他清償其他債務.剩餘27萬是分別領現金給他.分手後簽了一份合約書和約內容貸款265萬.他將分期每月繳納房屋貸款1萬5千.20年期滿後.我將無條件歸還給他.如有任何狀況.雙方必須一同處理房子買賣..
但事後他又寄了一份存證信函給我.內容說是以假借名登記.212萬的部分他知情.另外53萬部分他說是我花掉的.要我還給他~我也回了他了一封存證信.告知請他出面與我談論事實.但他卻避不見面.房貸部份也開始沒有正常繳納..我為了自已的信用一直跟朋友借錢來付貸款.我實在撐不下去了!!請問我該怎麼辦??
如果我也放棄繳納貸款.因而讓房子法拍..我會再被他用其他名義告我嗎?例如侵占.毀約....我實在很苦惱!!我已經兼任2份工作~還是還不起!!我到底還要撐下去嗎??





您好:(以下如您要回覆,請以電郵回覆給律師,因為案件可能會進偵查,盡量不要在網路上暴露太多資訊)
1.首先要請您確認您妹妹原來擔任名義上負責人的A公司為「合夥」?或「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您妹妹當時怎麼作帳的?如A公司為有限公司,借款的部分是以「借款」或「轉投資」或其他名義而為?這部分A公司的章程是怎麼規定的?請您提供A公司章程供律師參考。
3.如果借貸,則A公司借款給B公司有無簽本票或相關借據?有無金流?
4.您妹妹可能涉犯刑事法條除侵占外,尚包含背信,其中您妹妹擔任人頭負責人的部分,亦可能涉犯偽造文書(當然偽造文書的部分對方也有責任)。民事方面可能包含公司法上負責人之忠誠義務違反而有侵權行為等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如有疑義,請私信回覆,勿公開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辦理完繼承登記後,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土地,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土地、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權利分開,則您公公是可以自由處分其所有之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有關「如果我願繼續使用此建物該如何與其協議並取得何種文件以自保」,此部分要先跟您說明,為保存登記建物並無所有權概念,只有事實上處分權,故無法作所有權移轉,更無可能為所有權登記,倘您與對方成功協議,您就取得事實上處分權。
另如您與對方無從協議,您就必須對對方提起拆屋還地訴訟,前面幾位律師都寫的非常詳盡,建議您這段時間先對該建物拍照存證,記得,要找個約160公分的人當作比例尺,只有建物的照片無法判讀建物的外觀尺寸,這涉及拆屋還地訴訟資料之整理,如果您願意先支付測量及鑑界費用,建議您與當地地政事務所聯繫,當然,請地政人員到場是需要付費的,這也是提起訴訟前必須先進行的資料及證據蒐集。
網路為公開資訊,未免您的權益遭他人觀察受損,建議您私下來信或來電詳談。以上。

律師您好
這個問題是我朋友的問題,已經困擾她有半年之久了。
她是大陸籍配偶,然後跟前任丈夫已經離婚並養有一女七歲,並領有台灣身份證。
她在去年時候經過朋友介紹認識一名大陸福建的男子
經過交往期間在去年十二月跟女方要求替他辦理房屋貸款四十萬現金。房子是女方所購買的。
然而女方當時並沒做他想直接去辦房貸四十萬,並將四十萬現金當場交給男方。
後來因為公司資金男方都轉往大陸,公司沒有什麼現金可以使用,便向女方索取信用卡使用。刷卡金額達十來萬
在今年五六月份,男方曾口頭警告女方,若不跟他辦理台灣結婚讓他順利拿到了台灣身份證,將會殺死她跟她女兒,於是女方在五月份便前往大陸福建跟他辦理大陸結婚。
當在大陸辦理結婚才知道原來男方在福建有老婆跟小孩並且是男方在前天跟大陸原配辦離婚後隔天馬上跟女方辦理結婚,這時女方心理已經有陰影。
回台灣之後,男方雙親在台灣四處跟人游說女方是為了一個月辦理假結婚狀態的五千元新台幣才跟他兒子辦理假結婚的,再來就是男方現在是辦理依親進入台灣的,在這時間內男方四處找女人上床騙女人錢,並讓對方女子懷孕五個月迫使那女子墮胎。
另外男方雙親的戶口寄住在女方房屋,男方兩間公司營登也登記在那間房屋名下,那房屋是女方所購買的。
現在的問題就是我朋友她現在不想跟那男子他辦理台灣結婚。並想拿回所借給男方使用的五十來萬現金。都是向銀行借貸的,房貸四十萬,信用卡十來萬。
大陸已經登記完成,大陸婚姻登記書也已經寄來台灣還沒去領做完台灣結婚登記。
請問律師,我朋友她有什麼方法才可以安全離開那名男子並要求男方還錢
並將男方雙親戶口跟兩間公司營登遷出去?
謝謝律師的關心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和前夫99 年協議登記離婚因當時他有家暴記錄所以那時有申請通常包保護令 但前夫離婚後拒付小孩教育生活費所以我於100年間曾提起民事訴訟也得到假執行的判決確定書前夫依然置之不理.至今年4月我才同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命令去查封他的不動產及薪水孰料前夫竟因此提出離婚無效(因登記當時雙方證人未到場我們兩造就代替證人簽名蓋章)想要規避子女的教育生活費及重新談離婚條件.
今天召開調解庭 調解員勸我先撤銷強制執行命令因若真的告下去費時費錢
且前夫也會要求夫妻財產分配權所以對我不一定有利...
但我現的問題是: 1/為何前夫可以提離婚無效? 若他的提訴成立的話
那所有的時間點就都回歸到99年度離婚前 所以
我還是可以家暴/通常保護令去請求法官判決離婚
有效嗎??
2/撤銷執行命令後前夫就可以趕緊脫產 這樣我一樣
不一定扣的到他的錢 ; 對我沒什麼保障 請問我可以
要求前夫簽訂不動產抵押設定權給我小孩代替嗎?




20年前,父親去世,當時將原有的農地分為三等份,由哥哥、姊姊、妹妹分別各持有三分之一,但當時因為農地關乎到自耕農的問題,所以全部登記在哥哥名下,並由三人的媽媽做為證人,以哥哥的名義寫下姊妹倆人各自土地的範圍、大小,並用贈與的方式給予兩人,且附有保證書與渡讓書給姊妹兩人,同時加上三人與媽媽的身分證字號與簽名。20年後,哥哥串通媽媽反悔不想歸還土地,而妹妹在土地上已有建造房屋,土地是農地、上面的建物無所有權而是用哥哥的名義申請的使用登記執照、(水、電、稅等都是哥哥的名字,繳錢的是妹妹,且都有將單據存起來),從建造到稅務水電等全由妹妹一人出資,目前哥哥已騙取建造房屋與持有的資料影本,現在要求原本住在這塊土地上的妹妹限時搬離,並同時告知姊妹土地將不歸還。請問一下,姊姊、妹妹該如何拿回自己原本的部分,謝謝。



您好,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存證信函 擬稿
關係人黃XX,本人陳XX,及另一關係人謝先生(全名另提供)等3人,共同於102年10月上旬,地點:謝先生名下位於XXX路巷內"XXX'店內,共同口頭約定,由毫無手機通訊營運經驗之黃與謝各出資新台幣25萬元,陳不出資,以技術股方式,提供個人手機通訊專業,經驗,及通訊領域人脈,資源,個人經營多年拍賣帳號(yahoo拍賣,露天拍賣及pchome商店街賣場各1),銀行帳戶等供公司營運使用之方式入股,黃謝二人各佔持股40%,陳20%之股權比例共同經營,並協議由黃辦理申請'XX有限公司'登記事宜,資本額50萬元,並共同推舉黃為公司登記負責人(公司登記地址為黃家,公司登記亦僅載明黃一人),再由陳以個人名義申租位於"台北市萬華區XX街X號"之店面,作為公司對外營業門市使用(以陳名義向房東于XX之租約期間自102.10.19至103.3月中旬,始改登記承租人為現在公司),店面於102.10.31正式開幕對外營業,黃約於10月中下旬將公司[開辦費明細]提供于謝,並由謝從允諾投資25萬元內扣除裝潢期間先行墊付款項後之投資未付餘款約10餘萬元,由謝以銀行匯款方式匯入公司帳戶(或當時黃名下帳戶),經此完成3人共同履約應付投資款項及共同經營之承諾
期間,約定由黃陳2人擔任門市實際營運人員,共同負責網路及門市運作,黃陳2人除基本支薪每月3萬元外,並可依每月結算獲利按股權比例分配紅利,陳則另加計申辦門號獎金,謝則不需參與門市實際經營,但須負責公司官網及FACEBOOK粉絲團等構建,不支底薪,但可按股權比例分紅獲利
孰料,黃因與本人之間男女朋友感情因素及個人私心,枉顧上述合資合股事實,逕自於103.6.20晚間約19:00時,委任黃姓律師(黃的親弟),會同XX派出所2員警,直接來店片面告知本人僅為公司聘雇人員,因違反勞基法,立即解雇,同時間提告本人涉嫌業務侵占,公然侮辱,傷害,毀損公司財務等4項莫須有罪名,由2員警強制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黃律師並告知不得擅動公司電腦等約制行為,以致無法保全門市內公務電腦,保全系統錄影檔,文件資料等與本人相關有利證據,並藉本人在派出所筆錄2小時機會,未經股東同意擅自更換門市鐵捲門大鎖,嚴重影響股東權益
自102.10.31至103.6.20營業期間,黃除從未提及本人為聘僱關係,亦無勞健保,薪資單等實質證明,黃與陳每月支領本薪及股份紅利均由雙方共同結算獲利後,自行櫃內領取(留紙條簽名或直接口頭告知),或由黃交付,本人除平日待在營業門市外下班後亦居住在店面2樓,24小時全日控管所有店內現金,金融卡,存摺,有價貨品等,並掌管公司大章,以上實況均有諸多上下游廠商,同業,鄰居等人證事證,可證本人非黃所述為勞雇關係
綜上所述,本人向當事人黃xx請求返還股東權益,共同經營權利,及其向本人控訴期間之股東權益損害賠償,並保留控告其不當行為涉及違法事項之告訴
以上存證信函預計近日內發出,給對方5日期限出面解決,否則不排除提告,,,對方控告本人4項罪名經前日當面諮詢律師幾可確認對方因缺乏直接證據,無成立之可能~~~小弟重點在要回共同經營權,故想請教專業律師看法及建議,若對方覺得他是掛名唯一公司負責人,勝卷在握,小弟該重點準備哪些有力事證來維護股東及共同經營權利,謝謝大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時有無以白紙黑字寫下約定之內容,若無,則應盡量蒐集合資之事證,以便進行訴訟程序中可以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請問一下,小弟跟人合夥,現在要退股,但對方堅持要叫我先簽退股文件才要退我錢,
我怕我簽了退股文件後,他不退錢,我請朋友弄了一張這退夥契約書,想問一下這張如果他簽了,在法律上是有效益的嗎?
根據第六條退夥日如果是6/25 假設要退我一百萬,當日他就一定要退我全部的金額嗎?
如果說他沒退到一百萬,算不算是違約? 我可以告他嗎?
【 退 夥 契 約 書 】
同立退夥契約人___簡稱甲方____簡稱乙方茲為就雙方于
民國__年__月__日經訂立合夥契約所合夥經營事業因合夥人____意欲
他遷另圖事業聲明退夥並經合夥人全體之同意議定退夥契約條件如下:
一、甲乙雙方合夥經營之舖號()設(
)(商業登記證經授中字第號營業登記證茲經由乙雙方協議同意以民國__年__月__日甲方為退夥,脫離合夥關係是
實。
二、自甲方退夥後即自民國__年__月__日起關于行應歸乙方公同共有,繼續經營爾後該行所生之債權債務及應課稅捐,並其經營有關一切事項均
歸乙方負責與甲方無干。
三、在合夥中對外所有之債權及債務,並行之諸設備概歸乙方享受及負擔支理之
。
四、第一條合夥截至民國__年__月__日為止之收支決算業經甲乙雙方會算
完畢,而甲乙雙方均確認兩方之間就合夥決算並無互負債務,日後任何一方
均不得為任何主張,或請求雙方確諾決無異議。
五、在合夥期間內,應繳之一切稅捐及任何公課負擔概歸乙方負責繳清之。
六、退夥日所有之存庫品折價合算現款,有新台幣貳百萬元整除扣應付之房屋租金
及其他一切費用抵付額外,甲方應得額新台幣_________萬元整,即日由乙方交
付甲方如數收訖,殘餘部份均屬乙方之所有自後雙方均不得主張重行分配,或
任何請求。
七、
本契約一式二份,退夥人各執一份為憑。
退夥人(甲方):
姓 名:
住 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乙方)
姓 名:
住 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合約只要經雙方簽名後即具有效力,所以就內容而言,應注意您是否可以接受裡面的條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朋友是建商,3年前請我幫忙簽協議書,協議書中說乙方(我本人)同意甲方(朋友,自然人)以我的名義,並授權甲方刻印、保管並使用乙方的印章,購買都市更新相關建物,其資金由甲方出資,登記在乙方名下。惟乙方不得出售該房屋,且若有出租之情事,租金亦應由甲方收取。相關的水電費及房屋稅捐,由甲方支出。就協議而言,乙方(我本人)只是人頭戶,未對該房屋有實質上的所有權。
3年後,我朋友(當初協議的甲方),要求我簽房屋讓渡書給A建設公司(實為我朋友所有),讓渡書中載明我賣該房屋給A建設公司,A建設公司會支付我購買房屋的價款。同時,我朋友要求我再簽訂另一份與他(自然人)的協議書,載明我與A建設公司房屋交易的相關稅捐會由他支付,並終止3年前的協議。然後要求我私底下分筆將A建設公司於協議中同意支付我的價款逐筆匯回給他。
我想這應該是A建設公司為了取得多數的居住人讓渡書以進行都市更新程序(即灌人頭),但是我並不想簽與A建設公司的房屋讓渡書,因為:
1.實際上我並不會拿到價款,但是沒有任何協議說我必須逐筆匯回給我朋友。
2.我並沒有居住的事實,只是人頭,感覺好像有風險。
只是現在房屋在我的名下,我想要還給我朋友,我想問的是:
1.這樣的過程如果我簽了與A建設公司的房屋讓渡書,我會不會有偽造文書的風險?因為金流和協議書不一致。
2.如果我現在不簽與A建設公司的房屋讓渡書,3年前我簽的那一個協議,會不會有偽造文書的風險?
3.我現在想退出這個過程,可否用贈與的方式贈與給他人(可能是另一個人頭),這樣我會不會犯法?
4.除了上點提到的方式,我有沒有其他不犯法的方式將房屋移出我的名下?
再麻煩解答,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所言,應先回歸到契約書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本人在十數年前就有用自己房子B收租的錢,經年累月幫女友(無業)及小孩(就學)儲蓄定存金額,三人各約一千萬(存單雖是三人名字,但實際來源是由本人名下房子B所收的租金),民國98年底,解約三人定存,加上老婆實際只拿私房錢350萬,三方共出資4000萬,買下內湖區成功路房子A(租金16萬/月),按三人出資金額換算權狀持分比例各人約佔1/3(老婆尚要加上私房錢350萬,故比例比1/3大一點),房客也依三人持分大小比例,每月匯入三本存摺房租;結婚登記時有立下協議書,約定房客匯給老婆房租5.6萬中,需匯款新台幣2.2萬給本人繳納房貸,其餘3.4萬租金留作老婆生活費。
請問:
1.老婆已離家出走,不在一起生活了,還需付她生活費3.4萬嗎?無毆打恐嚇就隨意離家出走,算惡意遺棄嗎?房客是直接把租金匯5.6萬/月匯入她的本子,搞得好像她為了要付2.2萬給我,而不是我付她3.4萬生活費,我的2.2萬房貸變成她要按月付給我的負擔。
2.協議書第六條約定夫妻雙方採財產分開制,但未至法院登記、登報,有效嗎?3.協議書第三條,有約定成功路房子A的處理方法:「將來房子A賣出後,老婆只能拿回原出資的350萬,不能多拿」,現在老婆離家出走了,主張依據協議書中第六條,夫妻雙方財產分開制要求拿1/3價值(老婆實際只出私房錢350萬),屬合理? 萬一上法院裁判費多少?是依1/3的(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價值還是市價?
3.協議書有訂,老婆無故離家出走,罰款新台幣1000萬慰撫金給對方,有效力嗎?追訴期多長?
協議書內容:
https://farm3.staticflickr.com/2895/14455784611_0c1e32e47c_c.jpg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