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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沅 103-09-09 11:13

今年一月發生車禍,目前已經有到調解委員會那簽和解書了,

和解書上有寫每月28日匯款,一期不履行視同全部到期,金額14萬(包含強制險)

第一期需匯款4萬,其餘分10期償還。

這些都有寫在和解書上 ,

我的問題是

1.目前因為他第一期只給了3萬,第二期之後,惡意的逃避,沒有再匯款了,也不接我電話了,沒有還款誠意,請問這只能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嗎?

2.因為目前還有欠款11萬,但是那包含"強制險"的意思是我後續要拿單據去跟他的保險公司申請費用嗎?

(強制險20萬,是不是代表他根本不用賠我錢,我就拿單據去他保險公司申請的意思?)

3.債權的部分,是不是在簽立和解書當下,就算是成立了?(怕他惡意脫產)

最主要還是想主張他必須履行他所剩下的11萬。

和解契約沒有公證的話,是不能聲請強制執行的,只能以和解契約提告請求履行,如果約定賠償金總額包含保險理賠的話,如扣除保險金數額,對方已經給付的金額已達到的話,那對方並無不履行,怕對方脫產的話就提出擔保金後做假扣押,但依你的情況,准假扣押的機會不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沅 103-09-09 14:05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熱心回答,我想補充幾點問題,事情經過大約是這樣;

我今年年初發生車禍 左手骨折 對方為左轉車 我為直行車 7:3責任比 事後有到調解委員會與對方達成和解 並已簽和解賠償金 14萬 因對方說並沒有那麼多現金 要用分期付款 說好每個月28號匯款 並寫於和解書上
第一期匯款4萬 其餘分10期償還 共11個月 第一個月28號有收到匯款3萬 他並告知我最近因為手頭緊所以第一期只能匯款3萬 下個月再補5000元(15000)
(但第一個月他拿了我方保險理賠的2萬多元卻沒給足第一期賠償金額)
第二個月 他還是告知我手頭緊 必須要9/5才能匯款 
但是到9/5當天 也沒有去匯款 9/5晚上聯繫到他 他告訴我說明天會去匯款
一直到今天 還是沒有去匯款 
他開著名車(BMW)住著別墅 感覺上經濟條件應該是很好 但卻感受不到他的還款誠意
和解書上也有寫到 每月28號匯款 如一期未履行 視同全部到期 請問李律師 這該如何要求他按時賠償 或是一次全部清償 他所欠我的債務 利息該如何計算呢?
當初是以傷害案件和解 去簽訂和解書 目前已超過6個月追訴期 但現在對方不履行 是否可以再提告傷害呢?
感謝律師您的耐心觀看

7/28 匯款30000

聯繫債務人,債務人告知本人因手頭緊下個月再匯款15000,下下個月再匯款15000

8/28 匯款0 

聯繫債務債務人告知本人 因老婆生小孩 再醫院 9/5可匯款10000,並告知會脫延一期 變成12期

9/5 匯款0

聯繫債務債務人告知本人 因公司匯款晚上才進入他戶頭 明天12點前可匯款10000

9/6 匯款0

9/7聯繫債務人,並未連繫到債務人,他老婆接到電話,告知債務人外出並未帶手機

9/7下午聯繫電話沒接

9/7晚上聯繫沒接

我並沒有,也不會去申請他的強制險那部份,因為醫療人損部份已有勞健保,自己花不到一萬元,主要是薪資求償,跟工作損失,精神賠償,再調解委員會那也都簽好和解書了,現在我也收到法院寄來的正式和解書了,才兩個月,沒想到對方就耍賴了,本來是好心讓他分期拖欠,看來無法相信他了。

這情況是否就直接至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他應該是已經脫產了,房子,bmw車子應該都在他老婆名下。

因為我看到包含強制險這部分,讓人有些模糊,我要說明的是,我都還沒申請他那邊的強制賠償,我也不打算申請

所以想請問 目前這狀況建議後續該如何處理 感謝您的耐心觀看

103-09-06 23:09
請問房子10年多來常漏水傢俱裝潢因而損害,最後找了抓漏公司來抓漏,最後答案出來了!打掉會有疑慮的漏水柱子發現我家隔壁的公管排水管莫名的突出在我房間的柱子裏且管子無塞頭導致於夏天冷氣機排水或下大雨我房間內就漏水,抓漏公司說這是公管可向管委會提出支付維修費用,但主委跟一些住戶卻認為這是我家的事不用理會,且我們也都有繳管理費,卻不能由公費支付該怎辦!?可由法律途徑解決嗎?很不想走法律,但人好自私。。。請問我可以向管委會求償維修費用及損害裝潢和精神賠償嗎?另我不止柱子漏樓上5樓也漏在我浴室天花板且洞也很明顯也可如另一個問題一樣求償嗎?原以為是樓上造成漏水的結果是兩個不同的淹水問題。。。真倒霉呀==

您好:

您可以在同一訴訟管委會及5樓屋主請求修復至不漏水之狀態、修繕費用、精神賠償(有爭議)

本所有多項處理此類型訴訟之經驗,

如您有意委託本所辦理您的案件,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公設的修繕費用,各住戶皆應依應有部分比例支付,管委會應代各住戶負責修繕,可向管委會起訴請求,精神賠償的話,要從居住平穩權益被侵害來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9-07 22:38

對方應該是看準你不想走法院才這麼表示,

建議先自行修繕,減低損失,

再提修繕單據提告管委會請求賠償

Amanda 103-09-06 19:52

9/2下午時,老闆的妹妹突然來店裡,念我早上遲到的事情說我怎麼都不回她LINE還是回電話,我也回答今天一整天我都沒拿手機出來也說你可以去看監視器,就說我一直遲到,然後問我有什麼改善方法說給她聽,就一直念一直念,因為我被她念的很難過所以一直哭,她就說我跟你們領一樣的薪水做的事比你們多我還要親自過來我都沒哭了。中間我有跟她說,8/30那天因為有客人玩運彩單局主客和的部份(這種的彩券如果印出來了是不能作廢的),客人要下1萬元下一局"和"要我用機台按,但我按好等投注單印出來時,發現機台上怎麼是顯示"主"當下我怎麼按螢幕都沒用,投注單也印出來了無法作廢,所以我只好自認倒?吸收,一萬元臨時身上不可能有這麼多現金,當下我也有發LINE跟晚班的告知有這件事情,因為會交接所以先跟他說,我有辦提款卡的帳戶裡也沒那麼多錢,我也沒休假無法跑銀行領,也跟晚班的告知那9/6發薪時我會把一萬元補進去。這件事我有跟老闆妹妹說,也說會把一萬元補進去,當下她也回我,恩,好。
大概念了二個小時吧,她突然說我要跟你收店裡的鑰匙(我是早班要開門所以有店鑰匙),當下我驚了一下,因為我以為她是來罵我一直遲到的事情,所以我說  收鑰匙?什麼意思? ,她說,今天她來就是老闆叫她過來跟我收鑰匙要開除我,我就說,不能給我一次機會嗎?我還想要這份工作,她就說沒辦法,不然你自己打電話給老闆看你有沒有辦法請他繼續給你留下來。我說好 等我情緒緩下來我等等打給他,如果真的沒辦法,我把鑰匙交給晚班人員,她也答應後就走了。結果隔一下子,她突然回來 然後把她的電話給我,說是老闆,我接過來後 就一直拜託也求老闆給我一次機會,老闆也一直回我沒辦法不可能叫我把電話交給他妹,我還是繼續求他 就說 不然之後如果在遲到 我就自動離職這樣,他還是很硬的說 不可能 他沒辦法相信叫我去找別的工作這個工作可能不適合我,就說你趁我還能好好跟你講話時把電話還給我妹,這時我才作罷。也跟老闆妹妹說那麻煩在開一張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再放薪資袋裡。回家後,我媽知道我被開除,就問我那你有跟老闆要資遣費嗎?還是他有沒有說要給你? 我說這麼突然,我把店內我的東西收一收就回家了,哪有想到這個而且老闆也沒說。隔天我朋友就打給我們老闆要請他處理資遣費,他說我們沒有在給資遣費,而且是她一直遲到。老闆跟我朋友對話完後馬上打電話給我,態度完全跟昨天不一樣,突然說,我覺得早班你可能不適合,可能要上中班或晚班之類的,我也不希望大家鬧的不好,像現在我們不是還能好好講話嗎?  我就問老闆,昨天你不是把我開除了現在你打來跟我說可能什麼班可以上,我不懂你的意思。 老闆也說不出個所以然。

遲到這件事,老闆從未說,你不能在遲到,如果再遲到就會有什麼懲罰之類的,因為他們很少來店裡所以很少會看到,他頂多就是說你最近常遲到喔,然後發薪時就全勤被扣錢,最近一次他跟我說是六月份時,他說你沒什麼大問題,就只有遲到問題,我就點頭回他,恩! 

9/3他打來後,最後我還是發LINE跟他說,再麻煩資遣費連同薪水還有非自願離職證明一起給我。他回我要我隔天到店裡等他,我告知他說因為我要找工作也要面試可能沒辦法,那薪水放在店裡我有空會過去拿。可是他卻說 要我當面點交,我還是婉拒他了 。而他卻說因為我遲到的問題,還有我未告知私自動用店裡公款(就是我認賠一萬元的事,我於9/4晚上拿錢去補了),雖然你今天把1萬元清掉了,本著你的情況不同無法照你所講的還是要當面確認。我還是婉拒他還是希望6號發薪日時能得到他正面回應,也說 私自動用公款這句己經是對我個人名譽中傷。

而我被開除隔天老闆有打來突然改變態度跟我說班別的事,他後面卻回說對不適任一事已有跟我提出善意與其他轉任其他職務,但我也跟他說在9/2己確實開除我,此事是我無法違反的也是事實,但之後是否要再接受你的顧用這就是我可以決定的事,沒有什麼善意惡意問題,也請他能盡到雇主的責任,希望9/6還是拿到我應得的部份,也不需要浪費彼此寶貴時間做沒實質意義的"當面點清",一切依法行事。

9/5我收到他的LINE說,薪資部份準備好了,另外想為這些天的紛擾跟我說抱歉,希望我回去上班,另外為了補償我 決定發一筆慰問金給我,讓我休息到月中再回去上班。我回應他,婉拒他的好意,也謝謝他告知薪資部份處理好,其餘資遣費用跟非自願離職證明等資方義務項目也希望他備妥,除了上述項目外,我不需要任何其他慰問金部份,只拿我應該拿的部份。他還是繼續說要我回去工作,還說 如果你真的決定不回來,發自內心覺得這工作不是你想繼續做的再回覆他。
今天淩晨時我還是婉拒他 ,結果他卻回應我,你不用從一開始就緊咬"開除"這個字眼,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我們也儘量為錯誤言行向你道歉,並開出對你最好的請求,我卻不給他們機會,然後就提幾年前我在平鎮店時出的錯,(平鎮店的事 是當天晚上有位客人來玩賓果大小,一次都金額很大在下注,那前面也都有給錢,到中間她說先下注不然時間來不及等等一起跟我算,我想說有業績我薪水就會比較多,於是先幫她下,因為機台額度不夠我請老闆轉,他們可能覺得怪怪的,就跑來店裡,結果要求那位阿姨付錢,阿姨說要去領錢 老闆跟她去,結果走回來說阿姨根本沒錢,當下我也傻了 哭著對阿姨說 你怎麼可以騙我我還相信你,然後他們就請阿姨簽本票,叫我也要簽,說因為是你讓阿姨下注的,過幾個月後要把我調到別家店,我說可以不要嗎?他們說不行,我說那我離職好了,他們就回我 那你先把欠的錢還清要走在走.... ,我只好接受調店,之後有一次,他們的另一個合夥人告知我說,阿姨目前還欠多少錢,因為是你讓她下注的,那下個月開始每個月從薪水扣一萬元還,不然就是你拿錢出來把阿姨欠的還清,還完之後,就是阿姨欠你錢,不是欠公司錢,你自己再去跟她追討,當下我覺得很不合理,老闆也講明說,這件事就算你去告你也不會贏,我沒那麼多錢還也不想麻煩家人,所以只好答應他們。)現在這老闆就說這件事我犯大錯他們也是對我有情有意讓我分期付款還清,經常遲到也給我機會,說我現在態度如此強硬,不給他們機會。

想請問:

1.這樣的情況我如果去告的話,拿的到嗎? 9/6今天是發薪日但他卻未給我薪資上的回應,與他LINE的對話我也有保存。過幾天如果還未發薪給我的話,除了資遣費外還能另外要求什麼嗎?

2.說我私自動用店內公款這個,我沒從店裡拿錢反而還要認賠一萬元,店內都有監視器,卻說我私自動用店裡公款,未告知他而是告知晚班人員,是因為每天與我交接班的是晚班的人,而我也沒想到要告知,這個部份我可以用什麼告他嗎?

3.文內平鎮店發生的這件事,老闆要求每月扣除員工薪水一萬還款,要求員工之後的欠款自行與客人追討,薪資明細上有扣款這個明細,這個是合理的嗎? 是否可以提告

4.其他員工,在LINE的群組裡,公開跟大家說我私挪零用金,這個讓我覺得顏面受損,也有圖檔證明他說的這句話,可否對他提告呢? 

5.我們薪水都是用現金給我們,老闆開了好幾家彩券行都是跟他人租牌,員工有二十幾位,這樣是否有逃露稅的嫌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6 2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又公司無正當理由解雇,您可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7 22: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請求非自願離職證明、短付薪資資遣費。

2、有關侵占公款的行為人,觸犯業務侵占罪,您可以為了自清,提起刑事告發,但是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較佳。

3、此部分公司涉及無法扣薪,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4、此部分涉及誹謗罪,您可以擷取圖案之後,委請律師發函要求對方賠償並認錯,否則提起刑事告訴。

5、此部分要看如何經營如何報稅,無法僅憑您這樣的敘述給予答覆。

103-09-06 08:37

律師,您好:

由於我的公公目前中風,目前正住護理之家,但先生共有弟1人+姐1人+妹1人,目前弟+姐+妹,都表示無力負擔也不能負擔爸的生活費及醫療費,但其實他們3人任何一人都比我們有錢,我先生月收入不足3萬元,目前每月付房租一萬三千元,我因病無法上班,先生有心照顧爸爸,卻無法負擔費用,其他3人則嗆聲說他們不理父親時,法律不能制裁他們,檢察官不能起訴他們,調解委員會更不能管他們,於是他們現在已計劃要把父親丟到養老院即不聞不問,也不讓他治療中風,醫生有說需要復健,我們也負擔不起這費用,請問法律真的拿這3人沒有辦法嗎?如果有,我們該如何做呢?謝謝您的回答!

 您好:

原則上子女對父母都有扶養義務,且應平均負擔費用

如果其他兄弟姊妹不願意主動負擔其比例而由您先生全部支付

則您先生可在代為支付後向其他人請求應負擔部分之不當得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可以對對方起訴請求給付之前對方該負擔部分的費用,另外要以你父親的名義對對方起訴請求扶養,在法院扶養裁定確定前,可同時聲請暫時處分,命對方要先給付費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6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子女對於父母有扶養之義務,故父親可向子女要求給付扶養費用。

Rose 103-09-05 23:51

您好:

由於我的母親已經癌末進入了安寧階段,我的養父母收養了我與哥哥。哥哥與大嫂和我們關係並不是非常好,甚至辱罵我的父母親。我的兄長於102年3月22日往生,留下遺孀與3位子女。大兒子中度智障(目前在教養中心;之前再加時都把它當成狗一樣養,吃喝拉撒睡都再同一個房間,甚至吃餿水飯!)102年兄長往生後,我便安排侄兒到教養中心,雖然我們已經20餘年不連絡了,基於緣分我在兄長最後的時日仍舊陪伴他最最後的治療。至於大嫂雖為貼班看護,但沉溺於賭博,這些我管不著。

重點在此刻,我的母親目前的狀況已經將不久於人世,我不是真的想分家產。而是我看見我的父親急忙於將我母親的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還有一片大約3~4分的田地也在父親名下(土地原本就是我父親的名字),我心寒了!陪伴母親進出醫院多年,我也沒說什麼,畢竟這是我深愛的母親。父親似乎只關心金錢上的處裡!因為我父親用這塊田地貸款100萬元,由我大嫂當保人。實際上是我要承擔這一筆債務,我建議父親貸出這一筆錢是要當媽媽最後的醫療,看護與其他大小費用,甚至是最後一程的費用。我明白法律上就是如此;我父親的田地他貸的款,我大嫂當保人而我承諾必將撐擔起這一筆貸款,我的父親才願意貸款,又因他已經74歲需要一位擔保人,我因之前信貸關係連徵不通過才請大嫂當保人。我擔心的事情來了,說好了貸款下來時我會留一部分金額在父親的帳戶中好讓她老人家安心,而畢竟是我要扛起這債務,也只有我能扛的起這筆債務,我的父親似乎不願意將其餘的金額匯入我的帳戶中以便我能隨時支付母親所需的一切。其二,我父親畢竟年老,因為是鄉下人不懂的分配財產(有時會右一些免稅額,但這部分我交並不擔心。)我的兄長與大嫂未曾奉養與照顧我的父母親,而我犧牲了2次的婚姻與出國深造的機會一直留在他們身邊不敢離開他們。我非是要爭家產,我的父母親已經給兄嫂一家子一座三合院當家能使他們有個居住的地方,而我;十幾年來租屋在父母親家附近,以便就近照顧。我知道遺產是不分年女的,是可以平分的。三合院那宅子我還是願意讓嫂子和侄兒們居住,至於土地我真的不想與大嫂平分(我知道父親想要在他最後時刻會做出決定),我知道一塊土地要變賣一定是全部,不可能是一半!說實話,我想留著我們家中最後的祖產。因為一個沉溺賭博與經常性說謊的人,一得手就會立刻變賣家產。哥哥在世前曾鬧過要家產而非分家,也就是說:我,一毛都沒有!當時我沒說什麼,因為爸媽都健在。而今非昔比,我擔心的2件事情;1貸款下來的的錢如何才能留在我身邊以便運用,我知道我理虧在先。2我想留著那一塊土地,不想變賣,那兒有我父母金的足跡,更有我祖父的身影~若是有一天慈善單位真的需要,我願意捐出來。(這說了也沒有人信!)現在的我真的很需要有人可以告訴我這些是該如何處理。因為我只有一個人!我真的很無助也無奈。

沈恆 (沈律師) 103-09-06 11:16

您好!可要求將土地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給您,作為您將來代為清償貸款而取得對主債務債權之擔保;其他的財產若非您所有,則無權干涉。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ose 103-09-06 22:12

律師您好:

有一慮請求, 我無法設定抵押貸款

土地 還是我父親的名字,擔保人是我大嫂。

那我不就畫虎不成反為貓?而實際上現在貸款還款人是我。雖然貸款仍未下來,但是我必須為自己說出的話負責。(款項是會下來的!)

今日再探母親,已經認不得我了!父親忙著轉移母親的財產,令我心寒。我跟父親說:既然是我要還款,那麼待下來的錢應該匯入我的帳戶,以利使用在母親身上。父親拒絕了!就說放他那兒,要用再跟他說。為了母親的狀況,我到處籌錢甚至被羞辱,那麼我還是得還其他人款項,當然必須用這一筆錢去還。對不起沈律師,現在的我該如何才好?父親難以溝通,又留有著一種觀念:把錢放在身上,以免孩孫不孝!難道我做的不夠?雖然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是我該怎麼辦?

飛飛 103-09-05 12:19

請問若委託律師辦理離婚需要多少費用

要看案情,要不要處理夫妻財產,小孩監護等事項,會有不同,可以來電討論

蘇子良 (馬克) 103-09-05 13:51

 案件複雜度也是考量的基準之一,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5 13:59

高屏地區可洽本人,

費用可從優。本網站已委任之網友亦可作為見證。(當然不是高屏地區,因尚未登入,

相關成本偏高,再請洽其他律師

若在高屏地區,有意願,再請洽

ncc101ds@yahoo.com.tw或瑞瀛律師事務所詳談

 您好:

本所亦有多項辦理離婚監護權扶養費、夫妻財產分配訴訟經驗

新北地院及台北地院管轄之案件較為優惠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林智群 (klaw) 103-09-05 18:26

離婚通常有三個部分,

離婚  小孩監護權  夫妻財產 

一般委辦費用一個審級在6~10萬之間,

如果三個都要處理,費用就會比較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離婚案件由家事法庭審理,本所位於台中,若您有需要,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oyra 103-09-05 10:52

您好!

朋友先生未曾結婚之前,認識一女子生下小孩(但是,二人未曾結婚登記)。

可是,此女子自始自終都不曾承認朋友先生為小孩生父。並且把小孩帶離台灣。

後來,朋友先生認識了朋友之後交往結婚。想請問如下:

1-如果有天小孩回來是否會需要撫養或是付相關費用呢?

2-如果需要撫養或是付費用,是要支付到幾歲呢?相關費用有哪些呢?

3-如果朋友先生名下有房產以及財產,此非婚生子是否有資格繼承?或是有其他的分到財產的方式?

4-如何保障其老婆(配偶)的權益呢?

謝謝您。

蘇子良 (馬克) 103-09-05 14:21

 1.如果男方對小孩有認領,並在戶政機關登記生父的話,女方可逕請求給付撫養費,反之,女方須先提確認親子關係之訴並請求給付扶養費。

2.原則上扶養費要付到二十歲,並依各縣市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計算,男女各付一半約9千元左右。

3.只要能證明男方是生父,其子女不論婚生或非婚生均有繼承權。

4.可透過夫妻贈與財產,因夫妻間贈與免稅,減少丈夫名下財產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SJ 103-09-05 10:31

您好, 在無號誌路段的斑馬線上, 對方騎乘單車從人行道穿越馬路, 我方行駛機車在四線道上順向中線偏外側(兩道對向, 兩道順向), 就是接近人行道的中線,發生擦撞, 已經申請初步分析表, 表上寫對方慢車行駛人行穿越道, 我方涉嫌行駛無號誌路段, 未依規定減速(自稱40~50km)。想請問這樣的肇責哪一方比較大, 之前交談的過程, 對方有提到希望我額外賠償(已用第三人責任賠償對方醫藥費, 我方所有費用皆自行負擔), 目前雙方打算私下和解, 礙於對方小朋友傷得比較嚴重(骨折, 牙齒神經受損), 我方全身多處擦挫傷, 傷重比例讓我有些顧慮。
另外補充說明一下現場環境, 車禍地點前後不到一百公尺皆有有號誌的行人穿越道, 且我們行駛方向為綠燈, 兩項都有來車, 沒有紅燈的問題,  還有就是對方單車未裝置夜間行駛的閃光燈或反射鏡, 未攜帶安全帽, 不知道這部分有無幫助, 供您參考, 等候您回覆, 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5 20:11

我想可能雙方皆同為肇事因素。各負一半的責任

以上只是推測,實際情況要看鑑定委員會之鑑定報告為準。

SJ 103-09-07 12:00

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Steven 103-09-04 23:29

如題,我因為打LOL遇到辱罵的玩家

它只罵了我一句"廢物"

遊戲結算畫面的對話內容都已經截圖

可是我所截的圖無法確認是否有4個人看見他罵人廢物的瞬間(因為是事後截圖的)

不過遊戲結算的畫面是10個人可以共同看見的

我自己是認為有三人有看到,但是看見的人都沒有任何回應

因此截圖內容只剩下我自己還停留在那個畫面

請問:

1.只罵一句廢物是否能讓我提告成功?因為在網路上有看到別的例子說一句廢物也可以成功勝訴

2.若勝訴獲得的賠償可能為何呢?

3.若網路毀謗在第一次為敗訴,可以再往上幾層呢?

4.對於網路辱罵提告,請問要怎麼知道被告人的資料呢?還是說交給警察處理就可以了?

5.相關費用為何?

6.對方有自稱為某大學的法律系,是否要請律師讓自己站穩腳步呢?

法律真的不是很熟悉

還請祥解~

yvonne 103-09-04 12:38

請問跨國問題可以給建議嗎?

女方在國外遭老公背叛,孤立無援,負擔不起美國昂貴之咨詢費用

育有一兒一女,7歲及3歲,美國判小孩「共同監護」,可男方堅持小孩「一人一半」,未跟子女好好溝通開導前,就將小孩們帶入他與另一女人共同之新家,小兒子體弱多病,男方不會亦不好好照顧;女兒笑容不再,被帶到爸爸跟"阿姨"家時都大哭,小孩生活被搞的亂七八糟,想請教女方有辦法爭取到獨立監護權及將小孩們帶回台灣生活嗎?

感恩您的幫助!


103-09-04 11:14

父親今年73歲,中風住院,母親為父親40外遇對象,父親與原配生了6個小孩(1男5女)至今未離婚,另與母親生了3個小孩(1男2女),父親於40多歲就未工作至大陸投資失敗,父親雖未完全盡到父親該盡責任,但仍有扶養雙方子女之實,年輕也將自身動產過戶給原配兒子,至今中風住院,通知原配子女,原配子女皆不理會,只有原配長女會至醫院探望父親,至於醫療費用生活費用、看護費用及後續費用,原配子女以「父親未扶養」理由打發,對父親不聞不問,相關扶養費用也不理會,目前父親由我母親及3個小孩一起來負擔,是希望原配子女也能盡到扶養之責,故提出此疑問,是否可透過法律方式請求原配子女共同負擔

蘇子良 (馬克) 103-09-04 11:18

 建議您們可代父親提起給付扶養費之訴,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你們可向未付撫養費的人起訴請求給付你們之前已經代墊的撫養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4 1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子女扶養父母之義務,故若子女不願負擔扶養責任,可起訴管轄地所在之地方法院家事庭請求其他子女給付扶養費用。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除應盡量蒐集相關醫療費用及生活開支單據外

亦可以各地方縣市之消費性支出統計金額為請求依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可以向其他撫養義務人請求分擔

應該是先由你們支出以後

然後以不當得利向對方請求

或者由你父親為原告

直接提告那些兄弟姊妹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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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9-04 10:54

父親今年73歲,中風住院,母親為父親40歲外遇對象,父親與原配生了6個小孩(1男5女)至今未離婚,另與母親生了3個小孩(1男2女),父親於40多歲就未工作至大陸投資失敗,父親雖未完全盡到父親該盡責任,但仍有扶養雙方子女之實,年輕也將自身動產過戶給原配兒子,至今中風住院,通知原配子女,原配子女皆不理會,只有原配長女會至醫院探望父親,至於醫療費用生活費用、看護費用及後續費用,原配子女以「父親未扶養」理由打發,對父親不聞不問,相關扶養費用也不理會,目前父親由我母親及3個小孩一起來負擔,是希望原配子女也能盡到扶養之責,故提出此疑問,是否可透過法律方式請求原配子女共同負擔

103-09-04 10:39

父親今年73歲,中風住院,母親為父親40外遇對象,父親與原配生了6個小孩(1男5女)至今未離婚,另與母親生了3個小孩(1男2女),父親於40多歲就未工作至大陸投資失敗,父親雖未完全盡到父親該盡責任,但仍有扶養雙方子女之實,年輕也將自身動產過戶給原配兒子,至今中風住院,通知原配子女,原配子女皆不理會,只有原配長女會至醫院探望父親,至於醫療費用生活費用、看護費用及後續費用,原配子女以「父親未扶養」理由打發,對父親不聞不問,相關扶養費用也不理會,目前父親由我母親及3個小孩一起來負擔,是希望原配子女也能盡到扶養之責,故提出此疑問,是否可透過法律方式請求原配子女共同負擔

103-09-04 10:25

父親今年73歲,中風住院,母親為父親40外遇對象,父親與原配生了6個小孩(1男5女)至今未離婚,另與母親生了3個小孩(1男2女),父親於40多歲就未工作至大陸投資失敗,父親雖未完全盡到父親該盡責任,但仍有扶養雙方子女之實,年輕也將自身動產過戶給原配兒子,至今中風住院,通知原配子女,原配子女皆不理會,只有原配長女會至醫院探望父親,至於醫療費用生活費用、看護費用及後續費用,原配子女以「父親未扶養」理由打發,對父親不聞不問,相關扶養費用也不理會,目前父親由我母親及3個小孩一起來負擔,是希望原配子女也能盡到扶養之責,故提出此疑問,是否可透過法律方式請求原配子女共同負擔

嘟麻 103-09-03 15:41

我與K先生在6月時在無號誌的十字路口對撞, 有報警做筆錄, 依路權,我是肇事主因, K先生是肇事次因, 我們已於8月初達成和解,雙方都有簽和解書, 我的保險公司賠償K先生車損維修費用7成, K先生由於沒有保第三責任險由他自己付我們所達成的維修費用給我, 現在問題來了, 他所提出的維修收據是6萬 (說真的這個維修費用很不合理, 太誇張了, 我們預估只有2-3萬的車損維修費用), 但是我的保險公司與維修廠判定折舊維修費用只有2萬, 只賠償7成14000元, 現在他來我公司找我要求我給付應該賠償維修費用的餘額(42000-14000=28000), 我們雙方已達成和解, 我當初有受傷也沒有對他提告, 很擺明的他就是來盧, 可以不用理會他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17: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民事的部份,原則上必須依據雙方所簽立的和解書判斷雙方權益。倘若已經依約賠償,則針對對方新提出之要求,原則上可以拒絕理會。

2、有關刑事告訴的部份,倘若未包含於和解書,且仍然未逾越告訴期間,則仍然可以提起告訴。

 魏克仁律師回覆:  2014/09/03

1、和解為常見之解決糾紛方式,依民法第七三六條之規定:「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和解僅為契約的一種類型,只是其特色在兩造彼此相互讓步以定紛息爭。
和解契約與法庭上之訴訟和解不同,並無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得直接為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故為確保和解契約之實現,最好於訂定和解契約同時履行和解條件,以免和解契約發生一方違約不履行之情形。

2、另依民法第七三七條之規定:「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即當事人因和解讓步所拋棄之權利均將歸消滅,原則上不得再行主張,至於當事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則由和解契約之約定內容為準。

3、可以考慮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履行,若對方仍置之不理,其屬於金錢方面的和解條件,還可以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此外,若擔心對方可能脫產,造成未來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之情形,亦可考慮聲請假扣押以防止脫產



 

ATY167 103-09-03 10:38

律師們好:

      我因幫家人作保,但家人有困難目前暫繳不出貸款,之前有接到銀行通知,並回覆他們會儘快想辦法解決,但最近接到對我的薪水進行執行命令的通知,重點是,我之前完全沒有收到支付命令支付命令確定證明等相關公文,他們直接對我作執行命令,這程序有問題吧!且要我繳3千多的執行命令費用,他們只有對我們進行電話通知,之後就直接執行命令,程序上不合法吧!又憑什麼要我付執行命令的相關費用,我可以提出異議嗎,謝謝

 1.可以聲請執行  對方應該是有執行名義  這部分你可以跟法院聲請閱卷  以確認清楚債權聲請執行之內容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猴子 103-09-03 09:18

各位大律師您們好

我住新北市,於今年度五月出遊花蓮時與人發生擦撞,對方為當地人仕,我開車(友人的車輛),對方騎車,對方年紀大約是阿嬤那一輩的。

事故發生由我方副駕駛人員先叫救護車及報警,未移動現場,副駕駛陪同傷者去醫院,對方右手脫臼。

由於傷者有年紀加手脫臼,由我留置現場並去警局作筆錄,因對方為原住民,語言方面無法清楚溝通,且有受傷,警方言,之後再補作筆錄,但本人因工作關係需於隔天離開花蓮,作筆錄前有載對方家屬去醫院,對方說要等她大兒子回來處理,我當下也一直留在醫院到晚上,隔天我再至醫院等候。

因對方受傷無法寫字且語言方面溝通不易,只能較為簡單對話,多次確認要全權由兒子處理,故當下與其兒子談完和解由其兒子代為簽名,因為我覺得阿嬤手已經受傷所以沒有請他寫委託書,但已多次與其確認要交由兒子處理,過程中我女友皆在場(副駕駛人員)(第三方公正人簽字人),和解書共三份,其中一份當下我就送去了警局,員警詢問為何非本人簽字,告知情況後員警也跟幫我作筆錄的員警再次確認(詢問時,當時承 辦員警外出),告知我那這樣可以了,已經和解

我再詢問這樣傷者是否需再作筆錄部份?警員告知這樣已經完成和解就不需再作筆錄,當下我也回電給傷者家屬告知情況,對方也說好,知道了這樣。

事隔約兩個月對方又申請強制理賠,我想說對方有受傷所以並無與保險公司有異議,讓她們請款,對方也無與我方聯繫,我有去市政府設立的法律諮詢協助作詢問,告知當時情況,因為和解書非當事人簽名,但我也有帶第三人作公證法律諮詢告知這樣對方一樣可以申請保險。但對方若要提告我方這邊有人可作證應該ok。

但前日又收到對方寄來的調解委員會的文件,因我要工作且地方遙遠已去電公所告知我無法到場,公所人員告知我,對方委託第三人處理,給我聯絡電話,但我多次聯繫未果,想請問我有何辦法先行處理,因不勝其擾,9/2號我已聯絡上對方的委託人,對方言雖已經和解但事後我都沒有聯絡及關懷對方等等的說要如果調解未到場又無法多補償對方金額就要以過失傷害對我提告

因當下我已很有誠意與對方和解,但事後又這麼多事,已經造成困擾,我也沒有什麼錢,所以想請您幫忙看看是否什麼辦法,因為感覺他們無限制的就是想要錢。

如您能抽空看一下我的問題,和需要和解書的話我再寄給您看。 萬分感謝

我之前有去市政府設立的免費法律諮詢詢問過。律師是告訴我上面已經載明放棄一切法律追訴權利,但是其兒子代簽名沒有委託書但我方已多次當面確認,且有第三方公正人,若開庭可陳述給檢察官知道應該沒問題,但我還是非常擔心,想請問若我真的被提告,我方的證人可以証實當下和解書的情況。這份和解書到底還具有效力嗎?

我真的不勝其擾,也無法專心工作了,麻煩你們幫幫我,謝謝!

補充一下,當時和解金額是12000,對方兒子簽完名後,錢的部分是直接交付當事人手中,我也當下跟她說那我們這邊和解了,跟兒子都處理完了,請她好好養傷,當時跟對方兒子談時也說了因為阿嬤這邊沒有作筆錄責任尚未清楚‧但我願意幫阿嬤支付醫療費用,也因工作關係需要回去想要和解,因為阿嬤受傷我沒受傷,希望對方能諒解這部份沒辦法一直下去跟他們談,所以希望快點和解,也都是由對方同意後才簽署。後續的保險費用支出約四萬多元,明細的部份我還要去查因為是同學的車,麻煩大家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03 10:16

您好:若已經過雙方合意和解,並在和解書上已註記「甲乙雙方均拋棄對對方本件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雙方並互不再追究對方之刑事責任。」,即使和解書係由兒子代簽名,和解依然有法律效力,若對方堅持提告訴訟是她的權利,你可找當時承辦警察及您朋友證明已經雙方溝通並給付和解金,檢方會根據你的敘述判斷本案已經和解後,會予你不起訴處分,或是協調您們雙方再次和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猴子 103-09-03 10:4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已經過雙方合意和解,並在和解書上已註記「甲乙雙方均拋棄對對方本件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雙 ... (恕刪)

感謝大律師的回覆,謝謝,也想再請教一下謝大律師,可是對方沒有簽委任書,這樣沒關係嗎?

還有如果開庭的話一定是要在花蓮嗎? 那我是否還要主動做些甚麼事情呢?

因對方委託的處理人只說不多補償金額就要提告,但我認為已經和解了所以無法再多支付費用

這樣我需要先去檢察署之類的嗎?? 麻煩了,謝謝您。

103-09-03 07:52

請問律師大大~

我老闆未經過我同意,私自尋找朋友利用工作職務查詢我的電信費用,只是這部分我沒有錄音證據,老闆是在員工休息室跟我說的,像是幾月用多少錢。

這樣算不算是牽扯到個資問題?

手機門號使用者跟合約使用者是不同人

愛哭包 103-09-02 18:36

各位大大你們好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麻煩各位大大能幫一個擔心未婚夫的

女人解答。

我未婚夫因為踏錯一次步 吸食毒品

他也向我承諾會痛改前非 因為 在他吸食期間 有被抓到過 在今年8月的偵察庭 直接去勒戒 為他犯的錯負責。 

問題如下:

1.如何知道他出所的正確日期?

2.如果 我因找到新工作而無法接他回來 我可以寄悠遊卡給他嗎?

3.我用匯票方式 給他回來的車費 因為勒戒是需要自己負擔費用的 會不會直接把匯給他的車費全額扣繳勒戒費?預留會預留多少給他呢?

以上是我的幾個問題 希望各位大大

幫我解除疑惑 在此獻上12萬分感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2 18:54

大概進去後五十天左右,檢察官會收到勒戒所的有無施用傾向意見書,

若無施用傾向,檢察官會批放人,並請書記官做釋票傳真或請法警早上提囚犯時帶到看守所

所以正確的時間無法確定,涉及檢察官、書記官動作快慢的問題。

又如果進去後超過六十天還沒出來,不用懷疑,一定是因為有施用傾向聲請強制戒治了,

戒治期間一年。實務上的經驗最少還要再關十個月還有可能收到監獄的評估請求檢察官釋放。

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2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勒戒天數最少也是35至45天,您可寄悠遊卡給您未婚夫,您匯款進去會先預扣約8000元左右之費用,多餘的才是您未婚夫可使用之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愛哭包 103-09-04 12:3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那如果寄悠遊卡 是用信涵方式寄出嗎?

 

 

愛哭包 103-09-02 18:23

各位大大你們好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麻煩各位大大能幫一個擔心未婚夫的

女人解答。

我未婚夫因為踏錯一次步 吸食毒品

他也向我承諾會痛改前非 因為 在他吸食期間 有被抓到過 在今年8月的偵察庭 直接去勒戒 為他犯的錯負責。 

問題如下:

1.如何知道他出所的正確日期?

2.如果 我因找到新工作而無法接他回來 我可以寄悠遊卡給他嗎?

3.我用匯票方式 給他回來的車費 因為勒戒是需要自己負擔費用的 會不會直接把匯給他的車費全額扣繳勒戒費?預留會預留多少給他呢?

以上是我的幾個問題 希望各位大大

幫我解除疑惑 在此獻上12萬分感謝

愛哭包 103-09-02 17:40

個位大大你們好 我有幾個問題

想請教各位大大 希望大大能替

一個擔心未婚夫的女人解答。

我未婚夫因為一次的踏錯步 碰了毒品

也承諾我會痛改前非 可是 他向我坦承

之前有被抓到 可能要去勒戒 我說只要

你肯改 我會等你 你必須為你自己做的事

負責 那他在8月6日偵察庭 就直接進去勒戒了 我的問題如下:

1.如何知道他結束觀察勒戒出所的日期?

2.因我擔心我找到新工作 他出所時 我會無法接他回來 可以寄悠遊卡給他嗎?如果 用匯票方式給他現金 勒戒是需要費用的 會不會把我匯的車錢扣掉 讓他沒錢回來?如果預留 會預留多少?

以上是我的問題 希望各位大大

能夠為我解答 我在此獻上12萬分的感謝

 

 

NB 103-09-01 22:32

律師您好~~

個人於近期售屋交屋後,才經由買方告知該房屋鄰近墓地,因此寄出存證信函並請求賠償

狀況說明:

1.該房屋經由仲介委賣時間為103年5月4日,買賣合約簽訂時間為103年5/27日,交屋時間為103年8月6日。

2.個人之前並不知悉買家所說之鄰墓狀況,且該墓地非座落於該屋土地基地上,亦非為目視即可看見。....

3.檢視委賣合約書、及賣賣交易合約書,都未有列出嫌惡設施之條款事宜。且買家從買賣交易到實際交屋期間,亦從未提出及說明該嫌惡設施項目,因為先前就不知道,所以此次交易就更無法告知。

4.原本我與該仲介說明:因該狀況我事先亦不知道,所以導致該交易之糾紛狀況,況且存在為事實,我亦不想多爭辯,可以與買方討論原價購回事宜,但是買方不願討論,並堅持我賣方賠償2成金額,並且已寄出存證信函

5.依照此現況,請問屬於賣家的我方該做何處置?? .........既然買方不願討論,我是否可以堅持委賣合約及買賣交易合約未列有嫌惡設施等條款,且買方於買賣交易長達3個月期間,應詳細查探房屋週邊狀況,卻不查探等因素,若雙方真的要法院訴訟時,我方可因為該理由而贏得勝利嗎??

6.該仲介公司理當站在公立立場協調買賣雙方,但該仲介公司卻是僅與買方討論,並且協助買方撰擬存證信函;回推當初我一接到該仲介所提到之狀況時,及馬上提出需討論進行協商事宜,並說明若狀況為屬實,我賣方無話可說可原價購回。但卻是遲遲未在收到仲介居中協調狀態,經過多天之後詢問仲介目前協調狀況如何,居然得知該仲介已經協助買方撰擬存證信函並且已經寄出,且未通知我賣方,直到我詢問才說。(實在為此有點憤怒)

6.若本案法院訴訟結果,我賣方確定須賠償的話,我可以依照此結論,反向當初賣我的賣家依照該是由進行訴訟嗎?? (該屋前一次交易時間約為3年前)。

7.本案係位於汐止區,請問是否有相關經驗之律師同仁可以介紹??  另,該相關訴訟期間費用預估約為多少錢??  勝率如何??  (本案之仲介公司-"人x言x+羊x我”)。

 您好:

依您所述狀況之主要爭點

除應盡量證明買方應可能可以在交易前輕易查知而仍願購買外,

亦可探究該墓地與您所售出之房屋距離是否已達一般人均無法接受之程度。

律師今日即有受委任辦理汐止地區之動產買賣糾紛案件

如您有意委託,請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謝謝

 

 

 

 

緊鄰墓地實務上並非都認為屬於效用或價值上的瑕疵, 如果房屋基地以前並非墓地、而對方所謂緊鄰墓地也非真得很靠近,如果你沒在買賣時有針對此點做特別保證,要論述為瑕疵又更是牽強,不過這還是要看現場實際情況,再來也可論述對方在看屋時對所謂緊鄰墓地有重大過失而不知,主張無瑕疵擔保責任,另外,如果最後被認為房屋有瑕疵,那當然可以此點對前賣方請求賠償,只是要注意除斥期間或時效的問題,端看用瑕疵擔保還是債務不履行來請求賠償,時間上的限制不同,單就你所述,訴訟上要論述並非瑕疵是站得住腳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這案子應該簡化

如果這嫌惡設施並非在於房屋附近

而是必須要去找才會有的

那麼就不會算是嫌惡設施

 

嫌惡設施除非是基地台等否則應該是要一眼即知

不可能等三個月之後才發現

但如果有隱瞞

這不管幾個月都應該負責

所以本案建議你應該要把相關契約準備

並且帶律師到現場去看

才能給你完整的建議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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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論對方是發函或提告,都不用緊張,這類案件,我方無需主動,亦不應在此時隨意為任何承諾,只要好整以暇,靜待對方出招即可。

K 103-09-01 21:28

因為陸配不願意繼續照顧年事已高的丈夫(90歲

已故的前妻所生的四個小孩跟陸配和其子女討論後決定將老人送至安養院,而費用平分成五份,但陸配和其一女兒不願意,這樣應該怎麼辦?

他們會構成遺棄罪嗎?

還有什麼方法可以逼他們出錢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9-01 22:00

您好!不會成立遺棄罪;其他子女應先代墊費用,再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代墊款。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依你所述,父親尚有人照顧,不會構成遺棄罪,但你們可以對沒付錢的一方請求不當得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你們幾個應該先由某一人代替他們兩人支付後

不當得利之請求權向他們主張支付

遺棄罪成立機會不大

但你們可以藉此讓你父親去立遺囑或書面證明

去免除該兩人未來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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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rtlectw 103-09-01 11:23

前兩天我的車被機車撞, 雙方都沒受傷, 當場有請警察來測量處理, 因為從外觀看我的車可能需要鈑烤一下就好了, 所以 就跟對方和解(有簽和解書) 雙方自付修理費用, 沒想到車廠估價差很多, 因為有內傷, 所以想要跟對方求償. 請問這種狀況下如果對方不願意再談, 有甚麼方法可以解決? 可以提民事訴訟嗎? 謝謝

geniale 103-09-01 10:10

妻子為專職家庭主婦,先生拒付妻子生活費及育兒費該如何請法院強制執行呢?又若費用該如何計算呢?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01 11:21

 您好:夫妻間負扶養義務,其中一方有扶養義務,陷入不能維持生活的另一方自然就有請求扶養的權利。若丈夫因為不支付家庭生活費符合不能維持生活要件,您可民法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丈夫履行扶養義務,過去代墊期間的扶養費用,亦可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求返還。家庭生活費用,亦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教養費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絲凝 103-08-31 01:16

學校社團讓我們從社員變成團員時要簽屬一份契約

意思是我們接下來到畢業的這四年內如果要退社的話,要支付違約金8000元。但社團會免費給予我們一件旗袍以及相關治裝費用

但因為還沒量身訂做旗袍,也尚未拿到相關治裝費用,請問這個時候退社,還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先前於社團的活動裡,只有一件社服是社團費用支出,但在入社時,我已繳交500元的社費,這期間其餘活動例如社遊,也是有繳交費用的,其他的我們自己籌畫活動,也是自己出錢,但是有申請相關社團補助,但只有給一點而已,剩餘都是自己吸收.....。

能麻煩解答嗎?!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8-31 15:24

 違約金數額過高,如果對方提告,法院也會酌予減少的,

不過太過擔心,也不要主動支付8000元

103-08-30 14:52
請問我在2014/4/15付定金並簽約 但合約上寫的租屋日期是9/1~明年9/1 在這期間我暑假有住了約2個月,房東說暑假費用算1000 但我現在想要毀約,是不是負擔押金和暑假費用1000 房東應該退我租金? 因為在合約上的租屋日期前毀約
沈恆 (沈律師) 103-08-30 23:59

您好!定期租約原則上不能中途終止租約,除非有法定終止事由或合於契約約定的事由發生,否則片面毀約並非合法,房東仍可主張租約有效,而於將來向您請求已到期的房租;若無意再租,建議可跟房東協商提前終止租約的條件,才是正辦。。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Grace 103-08-30 09:25

我代表公司處理一則職災,102年五月員工在進入工作場所,經過走道時,被上方未放置好的商品打中。 公司完全依照勞工職災保護法來處理,同時因有替員工投保團險,也同時替員工申請團險的理賠。當時有兩位員工同時受傷。 較嚴重骨折的在休養兩個月後回來上班,另一位A君本來也自行通知公司要回來上班,未料這是惡夢的開始。 再回來上班前兩天,其家屬突致電公司說受傷未痊癒不能回來上班。 為此,我請員工好好休息,繼續提供醫師證明,我們替員工送到勞保局即可。勞保局不認定其醫師診斷及醫囑與事發之職災有關,因此退回申請不予給付。 我們依法請員工回來上班,主動替A君調整上班內容及工時,A君均不理睬。 公司爾後收到A君家屬發出的存證信函,以及申請到勞工局協調。 其協調內容為公司不准與公傷病假,要求公司給予公傷病假。 期間經過一年來回的親自拜訪兩次,與協調和電話書信往來。員工家屬一再反覆(員工本人未出現),直至103年五月打電話突然說要離職,我還問是否要考慮留職停薪? 員工家屬表明一定要離職,並詢問公司可以給甚麼。 我們於是依照資遣費用為基礎計算了離職金,加上另外兩個月的一筆數字給員工家屬。 員工家屬在收到和解述內容後未表示任何意見,我們親自去拜訪時還說他們不要錢等云云。我們離開後,三次存證信函與通知員工回來工作,員工均不理會。 於是在六月初替員工退保離職。 員工家屬於日前又至勞工局申訴,勞工局打電話來說他們之前沒有想清楚,所以想接受原本的協議。 但公司拒絕,勞工局也覆文本公司結案,但其內容則有員工要求之賠償金額說明,為資遣費用與另外六個月的薪資。我們認為該員工可能接下來會尋求法律途徑,同時我們手上有該員工當時在其網路上公開表示"我好了,可以回去上班"等資料。 在過去一年處理過程中,皆隱忍不表示意見,以尊重員工為前提處理此事。 只是現在公司不打算再繼續隱忍,似乎一遇勞資糾紛,資方一定有錯,不論資方仁至義盡,仍被惡質勞方窮追猛打。 請問我們是否可以改為主動? 提告員工有詐欺之嫌疑? 

林智群 (klaw) 103-08-30 11:33

你這個不會成立詐欺,不建議提告刑事,

建議把相關往來文件收集好,即使對方提告民事,你們也不一定會輸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林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本案重要爭點應在究竟為勞工自願離職

還是公司因其曠職而已依法終止勞動契約

此兩點均應有明確之舉證

否則  貴公司可能會有敗訴之風險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Grace 103-08-30 13:59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林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本案重 ... (恕刪)

該員工家屬先是自己打電話來表明要主動離職
其後口頭同意離職金內容與離職日期,但我們親自送去後當場反悔。

爾後,該員工與勞保局之理賠爭議審議回覆維持原判(非職災不予理賠)。 我們等待一個月後(期間有確認員工收到班表與信件等往來,但員工均不理會),才依法以曠職論開除員工,在開除前也諮詢過勞工局多次。   我想我們也只能被動等待....只能說惡質的資方與勞方皆有。

 

謝謝林大律師

Grace 103-08-30 14:0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這個不會成立詐欺,不建議提告刑事,

建議把相關往來文件收集好,即使對方提告民 ... (恕刪)

 謝謝林大律師的提點,但我們想化為主動,意在喝止對方不斷到營業場所或常常打電話到總公司干擾同事工作。 

103-08-29 23:29

最近發現幾個月前有一筆添購材料的費用不小心被匯到了一位已離職員工的帳戶內 , 請問該如何取回? 是否有時效性? 若他還不出來 (約10來萬) 該如何處理呢?  煩請解答 ,  謝 ~

 

 您好:

1.可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要求對方返還該筆不當得利款項,

   如其逾期不還可向其提出刑事侵占罪告訴及民事不當得利返還訴訟

2.刑事侵占追訴權時效為20年,民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為15年。

3.如對方有意要還卻還不出來,則可以與其約定分期償還,並附加違約罰則。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沈恆 (沈律師) 103-08-29 23:49

您好!匯錯款可主張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時效15年;若勝訴判決確定後仍查無財產薪水強制執行,可先取得債權憑證,待發現財產時重新進行強制執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李阿杰 103-08-29 14:57

這事件因該是說發生於,102年12至103年8月底吧,小弟在某公司當任業務員一職,而公司老闆在102年12月4日告知我們員工,公司已轉賣給甲先生而甲先生也自稱自己是老闆,可卻在103年1月5日公司該發放薪資日,甲先生卻沒有發放薪資,而公司老闆也不願支付薪資及代墊款項,說公司已賣給甲先生,請我們去跟甲先生要薪資及代墊款項,而後續多次追討薪資及代墊款項都沒有領到,因而在103年1月29日提出離職,並也於甲先生談好103年2月10日辦理好離職交接完成並且發還薪資及幫公司代墊款項,可甲先生卻在103年1月30日至103年2月10日皆都沒派人過來交接,甲先生也並無過來交接,而我也多次電話告知快來交接,然而在103年2月12日已過約定交接時間後,甲先生過來簽離職證明且離職證明,(離職證明是由本人製作,甲先生看過無誤當場由電腦列印出來,當場有公司其他人員可作證)而離職證明上有清楚寫到,公司帳籍交接無誤如有疑問請於103年2月10日提出。如公司無派人於本人交接無須付後續任何責任。而在103年2月12日當場我也有詢問甲先生,是否要再做交接呢!? 雖然我在公司任職到2月10日離職證明也寫到10號,那甲先生你要做交接嗎!?後甲先生表示:不用。

而小弟就等拿錢後甲先生說,晚上他的其他公司會計小姐,會匯給我,他有事情他先行離開去辦理其他事情,當時我就不以為然地相信甲先生,而離開公司等待晚上甲先生還我錢,而至今...有拿到一些可大部份薪資及代墊款都沒領到,而這幾個月也常常打電話跟甲先生要他欠我的錢,可到前陣子小弟...才發現我被他騙了

1.甲先生從來不是公司負責人,他跟我們老闆只有做公證而已。(甲先生跟我前老闆購買公司的錢,聽說都沒有付,而貨物全部被甲先生拿走,我們客戶應收的款項也大多被甲先生收走....)

2.甲先生簽給我的離職證明,是假名並非他本名。(目前這部份已向警方提出為照私文書罪控告他 8月23日去提告的)

3.而在甲先生接任公司時間102年12月至103年1月底,甲先生請我跟公司其他員工,用公司名義向我們上游廠商所訂購貨物的錢都未付清,現在廠商揚言要提告我跟其他員工詐欺....

4.在我離職後公司連續換幾位負責人,可負責人皆都沒有甲先生。

而就在8/28號甲先生收到警方告知他到案說明,他就打電話給我(當時我在忙所以手機案擴音,當場旁邊有幾位員工在場)他電話中說要告我業務侵占,要告死我,告到我被關到天荒地老,告到我老死在裡面,他也請了幾位律師要告我,花蓮的陳XX律師、台北張XX律師等等幾位...他說一大串的,因為有些款項客戶不給他收,而收款單跟客戶給他金額不符...等等之類的 說我侵占他的錢...可我搞不懂...我這樣都做好離職交接了,而給他的資料全部皆都由公司伺服器記帳軟體印出來,我也沒有記帳軟體更改的權限跟密碼..,而我們公司是銷售業的...賣給客戶有些客戶都會自動打折扣,或扣稅金跟扣一些有的沒有的費用,而在離職證明上皆都有詳細註記,那些客戶會扣那些東西...而他也從未是公司負責人,現在也不是他憑什麼跟我講這些呢?! 我都以正常離職手續離職,而我從來沒A過公司半毛錢過,讓我現在感覺到非常恐慌,我這樣會不會被他告,昨晚整夜沒睡好,今天精神也不佳所以沒去上班...四處問朋友...

懇請各位律師解答

※甲先生有詐欺前科,且是在近幾年才被假釋出獄。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9 16:39

告人要舉證的,所有資金流向都要提出,不是靠嘴炮就可以起訴的。

被告不自證己罪。我想他是嘴炮,律師不在多,強的一個就夠了。

以前當檢察官蒞庭的還不是一個檢察官打好幾個被告以及好幾個律師

我一個人做在檢察官的座位上很爽,空間很大,

反而律師位置坐不下,還要坐到證人席。

但是檢察官拿到薪水時不是很開心,CP值不高。

以上玩笑話,不要虎濫了。先請他舉證錢確實給你再說吧。

若有疑問再洽ncc101ds@yahoo.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9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告訴,但對方亦必須提出相關證據。若對方無相關證據,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待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可再考慮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何先生 103-08-29 10:22

1.請問:
(1)刑事準備庭結束後,我(原告)的補充理由狀應呈交給法官或呈交給檢察
    官?如是呈交給檢察官,則該理由狀應填檢察署(偵字)或法院(審交易
    字)?
(2)準備庭結束,我(原告)仍可以聲請調查證據?向檢官或法官聲請

2.如果只是和律師討論案情,並不是聘為辯論律師費用是以時計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的案件已經起訴而在法院審理中,則應向法院遞狀,另與律師討論,一般均以時數計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瑄 103-08-29 10:18

想請問我購買預售屋最近想委賣房仲但是建商說使用執照下來就禁止換約,

想請問法律有這項規定嗎(我們願意承擔換約的費用)?? 

沈恆 (沈律師) 103-08-29 23:59

您好!雙方是契約關係,原則上以契約約定為準,因此您應檢視與對方所簽契約內容,看看有無約定可換約的時間。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彭彭 103-08-28 21:23
5月份騎摩托車直行,右前方有一起車禍,我減速,未料對方煞車不及,直接從我的右側撞擊,因當時我減速,時速約40,所以並沒有倒下。 碰撞後,對方直接騎車離開現場。 我因為看不清楚車牌,也覺得生氣,直覺應該追上去。 我一直按喇叭,對方遲遲不肯停車。 我扯開喉嚨邊吼邊叫+喇叭? 他在200公尺後停下車,我第一句問了他為什麼知道撞到我,卻還要逃跑? 他辯稱:我以為你沒怎樣。 我當下沒有立刻報警,反而是打電話給男朋友。 男朋友到場時與他發生拉扯(因為對方摩托車未熄火,還一付事不關己的態度座在摩托車上) 而我將防曬手套脫掉時 手已受傷流血麻痹。 男朋友與他發生拉扯時,都有互相傷及對方。 此時才報警,讓警察處理。 對方家人(對方是學生)他的家人不肯賠給我8000元費用。嚷嚷著說要讓法官裁定。 我們只好提出告訴。 至今,已去了3趟「詢問室」。 對方有向檢查官坦承自己是「肇事逃逸」,自己的錯。 但卻不肯給我所有損失費用。 我想請問: 1.我手上的疤痕,若要去醫美診所除疤費用,是否對方應全額負擔? 2.詢問室去三趟未合解就要直接跑法院了嗎? 3.對方只肯給我當天的急診費用、請一個禮拜的工作損失,其餘不肯負擔!這樣對嗎? 我請假去詢問室開庭的費用,也是否該他支付?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8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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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8 23:59
刑法第一八五之四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你還是勸對方早日和解吧,不難這個案件沒有緩起訴緩刑就得入監至少一年了,叫他不要因小失大。
套一句朱自清在背影一文所說的,「真的實在是太聰明了」
您好

如果你有受傷害

建議你直接提告肇事逃逸過失傷害即可

至於談不攏就不用談到時候起訴他之後

他就會來找你談

而且你只要有相關證據

法院也一定會判給你

他不賠也不行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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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衛士 103-09-17 07:44
花蓮市1名57歲林姓男子:今早九時許騎車從重慶市場要往南濱路垃圾場丟垃圾,行經南濱路時遭1名鍾姓退休警員開車撞上,林男被撞飛3米跌落路邊陷入昏迷,不料鍾男卻開車加速逃逸,還好有眼尖民眾記住車牌,鍾男被逮時推說:「原要投案,但腦筋一片空白,只想跑去躲起來」林姓傷者送醫後因顱內出血,拖了7小時後不治。 退休3年的鍾姓男子警訊時表示,只是輕微碰撞,沒料到撞得這麼嚴重,行車時遭汽車A柱阻擋,沒看到從左方叉路衝出的機車,撞上時腦筋一片空白,還曾停在派出所前考慮是否要投案,但實在太過害怕,嚇得躲到教會一直禱告。鍾男酒測值0毫克,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函送法辦。(王文傑/花蓮報導) 
你好,死者是我的舅舅,目前肇事對方,並無誠意在民事賠償金上與我們和解,當初私下調解是以600萬賠償金協調,也有錄影存證,但至調解委員會時,卻突然後悔說沒辦法,對方又為退休的警察公務人員,身體有中風症狀,為何可以駕使一般駕使人車輛,而不是身心障礙車,車主又為肇事者的兒子,後方行車記錄器只有跟拍肇事車輛車牌號碼及肇逃路線,並無當下駕駛人的影像,又問處理的派出所,肇逃路線的監視器是否可以提供,警方卻說,那幾天監視系統都壞掉了無法提供,我們嚴重懷疑有頂罪的嫌疑,因為肇事者有停車在花蓮市軒轅派出所前方,派出所的監視器應該可以照到駕駛人。目前,正在協調中,肇事對方,毫無悔意,試問該如何處置……以上  感恩

廖先生 103-08-28 12:37

7月初透過591網站找到一家基隆的裝潢公司的王先生,想請對方到現場來估價,我把需求告訴對方及願意支付的價金

隔2天對方把系統廚俱的朋友藍先生找來,再次到現場估價並且仗量,最後離開時王先生熱情要約藍先生及我們一起吃午飯,並在當晚王先生用LINE傳一張估價單詢問我們要不要讓他們做,隔天就可以馬上動工,我跟我老婆討論覺得對方很熱心而他朋友藍先生當天還有把小孩及老婆帶來,不像是壞人。我有詢問王先生要不要簽約還是幹嘛,對方說不用,表示工程很快就會完工,不會有問題,而張貼8/20預計完工日期只是參考,實際會提早完工。

7/8動工時跟我鑰匙及要求現金支付開工款項,我就領16萬現金連同鑰匙交付給他。

7/9他又打電要求我到現場告訴我房子漏水,王先生說他們在敲打鑽地時,牆角水管漏水是我們的問題,詢問我是要讓他們繼續施工或者他們就不再施工要我自己找別人來做,我就詢問如果繼續施工要怎麼處理,王先生表示漏水管線是從廁所延伸出來,所以必需把廁所全把打掉重做,費用將從原先報價的40萬提高到51萬,我考慮了一下認為免強還在我可以支付的範圍就讓他們繼續施工

7/10王先生又要求我支付進料費用12萬(現金)

後來工程進度緩慢,連廁所樓上的糞管也被他們鑽破,我跟他要求要裝設的鋁窗,有沒有圖片或樣式可以參考,對方王先生說他知道不用給他看,詢問幾時要安裝,他推說安裝很快而且裝上去就施工就不方便,要等到最後才會安裝。

就這樣有3天曬網1天捕漁過了,期間我有詢問工程進度,他都推說因為別地方工地在趕,等一下就好。

8/12又突然要求我支付尾13萬其中的8萬(現金),並且表示這幾天就會幫我趕進度完工。

結果後面幾天用LINE詢問工程進度及相問題,對方都不允回應,撥打手機一開始連撥幾通王先生有接聽並表示他在開車不方便接聽隨即掛斷,撥打網頁的電話,也是很多通後有一女子接聽,告知問題後也是表不會幫我處理並回我電話,後來怎麼打都沒人接,這時我才害怕對方是不是詐騙,跑去他留的住址詢問,一開始按門鈴一位老先生開門,承認王先生住這裡,並表示網頁留的電話是他女兒接聽的,當我表明因為裝潢問題想找王先生或者接電話的小姐時,老先生隨即變臉說不認識並把門關上叫我自己去找別來煩他

8/19對方終於用LINE回說:真對不起!候天開始會趕工:請見諒

8/21用LINE把我叫去跟他們的水電談嵌燈位置,讓我讓以為他真的要趕工

8/22又沒人來

8/25發現有工人來裝鋁窗,但鋁窗不是我要的,根本沒有防盜作用,只能防小朋友爬出去而已,所以我們用打去沒接,用LINE留言對方都不回

 

過2天發現他們把591的公司地址改了,電話一樣不接,換支門號打去講沒幾句就掛掉,用LINE也不回....直到現在,完全不知該怎辦?!

如果對方一直不出面,那就依不完全給付,瑕疵擔保規定起訴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8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向各鄉鎮市政府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您好:

依本律師多年處理工程案件之經驗,

建議您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催告對方履約完成,

如對方逾期不履約完成則你可自行雇工完成工作

再將另行雇工之費用向對方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羽 103-08-28 10:25

出售土地

買賣訂約08-15支付第二

筆款項08-26尾款,但藉故遲延

 

賣方已經在08-19請原委託仲介向買方催告

並經過一週時間已經於08-26發存證信函給買方,按照契約規定賣方得逕行解除契約,並依約沒收買方第一筆價金。

買方也說要提告,爭議點是契約加註一條約定‘道路佔用需扣除’,實際情況是排除此道路佔用情事,但互認對方違約

 

請問

1))若判決賣方勝訴,一般情形法官真的會依照契約規定,判定賣方沒收所有款項無虞嗎?

 

法官會不會顧及其它因素,因而判決非沒收全部已收價金??

 

2))何時可向代書取回我的土地所有權狀,印章,鑑界成果圖?

 

3))

農用證明是我自行繳費申請,鑑界費用4000是代書暫墊

 

 

您好

本案應該分兩個層次去說

一般來說

他應該先行付款後

點交時必須要排除障礙

所以是必須要先付期款後

才有排除障礙物的問題

所以對方現在提這個爭執點應該只是純粹想模糊違約的事實

法院如果認定對方違約

價金是一定沒收全部

只有違約金會酌減

至於代書保管的東西

建議先等訴訟結束再說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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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羽 103-08-28 12:39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本案應該分兩個層次去說

... (恕刪)

請問違約金酌減比例是否有依據標準?或是由法官認定?

請問償金要依此案應循何方面向買方要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雙方違約的爭點應先確認,當然若您方主張對方違約,若契約內容有約定違約金,仍可以向對方請求,本件除非雙方各有退讓,否則仍需請法院來解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ercel 103-08-27 22:05

我父親已經退休了,他還有六個兄弟姊妹,有的還有工作,現在叔叔們要求我父親扶養費與有在工作的叔叔平均分攤,故以下問題,再請各位律師給建議.

1. 父親除了最低薪資的退休金外(母親有在工作,也是最低薪資標準),無任何收入,請問可以要求減免嗎?

2. 爺爺本身有農保,可以要求共同負擔家計嗎?

3. 我父親的姊妹是否也能一起進來扶養(有賺錢的都是女婿)?費用該如何分配

4. 那我的薪資也要計算進來嗎?

以上,再請各位律師給點建議

 您好:

1.依民法第1118條規定,如負擔父母之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可以減輕其義務。

2.可以當作衡量扶養程度之評估參考依據。

3.原則上要,按她們的經濟能力定之。

4.不用,因為父親之扶養義務順位在先。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Ren 103-08-27 19:08

收到亞太公司寄來的信 寄件者:安任財信有限公司 內容:主旨受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催請 臺端清償欠款 說明一.臺端所申請亞太電信之行動電話通訊費用,本公司現受委託對下列之逾期帳款進行通知 逾期金額 $9417元整。
若未蒙清償,本件將於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法律程序,並行民事保全程序,且一切法律程序費用將追加由台端負擔。未免訟累,幸勿自誤。特別預告。若已繳清本欠款,請逕行將本函作廢,若有它像異議亦請速與本公司聯絡為荷。黃××律師 (還有蓋章) 
請問若是不繳款的話是否會被告?(這手機不是我辦的,是我家人辦的不是用我名義辦理的門號)但現在又聯絡不到人沒辦法。(1)有人說會被假扣押假扣押是對當事人(辦理次手機的人)生活有影響嗎?那他周遭的家人會受到影響嗎?  (2)網路說他會強制在我工作的地方扣3分之1的薪水去付電話費 (3)這樣下去,若不繳款最後真的要上法院打官司? 後果是如何?非本人的債款(4)有網友說不繳之後會繳更多,是真的嗎?(5)不能在辦亞太是為什麼,但有其他影響嗎? (6)假若要是不繳清款項,會有甚麼樣的影響?除了信用變爛以外還會延伸甚麼樣的問題? 請律師幫幫我本該不是我該處理的,應是當事人要處理的,但又聯絡不到人完全人間蒸發,對於此事感到相當困擾不已。是否該繳清款項還是不予理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7 19: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既然是以您的名義所申辦之手機,則亞太向您主張給付手機費用並無不妥。建議您向對方談(亦即殺價),看可否繳納較少之費用。 

Ren 103-08-27 19:22

我想問的問題是,這支門號不是我本人辦理的,是我家人用自己的名義辦理的 不好意思剛剛沒說明清楚,我想詢問律師們,倘若這些款項若沒繳清,往後是否會有其他問題衍伸像是

       (1)會不會要跑法院打官司?

       (2)是真的會強制在此人工作的地方扣3分之1的薪水去付電話費?

       (3) 不能在辦亞太是為什麼,是有其他影響嗎?

       (4)被假扣押假扣押是對當事人(辦理此門號的人嗎?)

       (5)有網友說不繳之後會繳更多,是真的嗎? 

       (6)當事人辦理手機門號後(地址是寄到我住的地方),之後在外工作加上又連繫不到人,那麼

           若門號欠款又沒繳清這樣是否會影響到自家人的生活? 會不會有人上門討債之類的...

 

             


沈恆 (沈律師) 103-08-28 23:54

您好!手機不是您辦的,您可以不理會;打官司是辦手機的人要處理,也只能假扣押他的財產或查扣他的薪水,未繳清欠款前利息會繼續增加。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8 23:57

你家裡的人用你的名義辦理的,若未經你同意,在申請書上簽你的名字,則有可能構成偽造文書,不得不慎。

Ren 103-08-27 18:54

收到亞太公司寄來的信 寄件者:安任財信有限公司 內容:主旨受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催請 臺端清償欠款 說明一.臺端所申請亞太電信之行動電話通訊費用,本公司現受委託對下列之逾期帳款進行通知 逾期金額 $9417元整。

若未蒙清償,本件將於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法律程序,並行民事保全程序,且一切法律程序費用將追加由台端負擔。未免訟累,幸勿自誤。特別預告。若已繳清本欠款,請逕行將本函作廢,若有它像異議亦請速與本公司聯絡為荷。黃××律師 (還有蓋章) 

請問若是不繳款的話是否會被告?這手機不是我辦的,是我家人自己去亞太辦得但現在又聯絡不到人沒辦法。(1)有人說會被假扣押假扣押是對當事人(辦理次手機的人)生活有影響嗎?那他周遭的家人會受到影響嗎?  (2)網路說他會強制在我工作的地方扣3分之1的薪水去付電話費 (3)這樣下去,若不繳款最後真的要上法院打官司? 後果是如何?非本人的債款(4)有網友說不繳之後會繳更多,是真的嗎?(5)不能在辦亞太是為什麼,但有其他影響嗎? (6)要繳清還是放著不于理會還是說有甚麼建議之類的...倘若不繳款是否往後會對當事人的信用造成多少損害?

請幫幫我這些東西本該不是我該處理的事情,應是當事人要處理的,但又聯絡不到人當事人完全人間蒸發,對於此事感到相當困擾...不知道該怎麼辦。

小白 103-08-27 14:26

小地因六月底左右用迅雷下載了未成年影片,

在七月底的時候警察持搜索票到家裡面(我住高雄)。

那時候已經被查扣電腦,到警局作筆錄認罪,

已經轉偵字號要我九月去檢察署報到開偵查庭。

但是昨天晚上有五個便衣持搜索票又來我家,我看了一下應該是同樣案件,

第一次被抓是三個警察,這次居然來五個,這麼大陣仗。

所以我很擔心是否在其他時間點犯了同樣的刑罰。

但是一看根本是上次警方抓我時的影片照片,而且還是同一個分局的!

當下就告知電腦已經被查扣,為什麼還要來第二次?

警察不知道怎麼想的,就看了我的分身證抄了資料以後就回去了。

想請問各位律師:

一.第一次做筆錄的時候,警察說這不是什麼大案子,有可能緩起訴

   因為我是初犯且沒有任何前科,且配合調查。

  但是我上網看了資料,違反兒少法28條其實是很嚴重的事情(散布)

  而決定是否給予緩起訴檢察官的職權,等於是看運氣。

  在偵查庭階段,我是否該請一位律師陪同,委託代寫緩起訴聲請

  但是費用不知道是否會很高, 還是先自己去開偵查庭呢?

  目標是請檢察官給我一次機會,給予緩起訴機會。

二.有可能已經做完筆錄,扣押證物以後,

    同樣的案件,同樣分局的警察第二次來搜索嗎?

    會不會一個月後,警察用同樣的案件來我家第三次,第四次,

    這樣我以後不就隨時活在恐懼中?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7 15:56
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
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無正當理由持有前項拍攝、製造兒童及少年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
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第一次被查獲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
其接受二小時以上十小時以下之輔導教育,第二次以上被查獲者,處新臺
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我之前擔任過高雄及屏東地檢署的檢察官,在高雄及屏東也都在婦幼組任職過,
指揮過很多案件,會第二次搜索,可能檢察官擔心之前有沒有查明的部分,
要不然同一事件反覆搜索,可能會有問題,這個部分,若有委任,我再去跟警方溝通,確認程序有無違法之處。
並爭取緩起訴處分或緩刑的機會
如果有需要委任,請再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法律小學生 103-08-27 23:20

大大你好 你違法的情況 確實並沒有員警說的那麼輕鬆

             而且會第二次再來查扣 也證明這案件有一定的嚴重性

             原則上是會被起訴判刑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有可能是檢察官指揮再搜一次。刑案會擔心多是因為不了解,找個律師聊聊,查些前例給你看找個方向準備證據,這樣你會比較安心。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Kiki 103-08-27 13:29

今天剛收到台北士林地方法院的通知書

失聯十幾年的父親控訴我和兩位哥哥未盡扶養責任,父親總共有三段婚姻,第一段婚姻育有二名女兒,後來第一任妻子離婚後再婚,二名女兒也改姓;第二任婚姻和我母親結婚,育有二子一女,後母親不堪父親外遇不斷也在我五歲時就離婚了,國中時父親又再婚了,育有一名女兒。

起初父親還有定期匯錢給母親,沒過多久就變得斷斷續續,最後就失聯了,之後就一直沒再聯絡,所幸我們三兄妹半工半讀完成學業長大。

如今這個失聯十多年的父親,到法院控告我和二位哥哥遺棄他,要求扶養,哥哥和我都各自結婚家庭了,哥哥收入不多,無能力負擔養老院費用,亦不願意和他共同居住,是否能拒絕扶養呢?

你父親向法院請求你們給付扶養費,程序上會先調解,你們目前接到的是調解庭通知,如果調解不成會進入訴訟,依你所述,可主張減輕或免除民事扶養義務,這要在訴訟中提出事證來支持你們的抗辯和論述,另外,你父親有提告刑事遺棄罪嗎? 這點也要釐清,但遺棄罪的要件比較嚴格,要看你父親目前的身心狀況、有無其他人照顧等來判斷會不會成立,不是沒扶養就會成立遺棄罪,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7 14:09

 

您好:

1. 雖然依民法規定,子女對於父母負有法令上扶養義務。但是否構成遺棄罪依不同情況而定,若您父親身體硬朗,可以自己照料自己,又或是有其他人照顧,則可認定父母根本非無自救力之人,並不構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條之直系血親尊親屬遺棄罪。因為刑法遺棄罪規定,必須是對於無自救能力之人,不盡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導致有不能生存之虞,如果還有他人幫忙,不致危及生命,您父親即使提告遺棄罪,也難以成立。

2. 另依民法規定,若父母對子女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由子女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者,子女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如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子女扶養義務。因此您可依上述理由以及經濟狀況不佳等,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3. 因此這段時間您必須蒐集相關證據,證明您父親未盡扶養義務,包括匯款記錄、其他親戚為人證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林智群 (klaw) 103-08-27 18:23

 一般情況是不得拒絕撫養的,

不過如果你可以證明你父親沒有撫養過你,可以要求法院免除你對你父親的撫養義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7 19: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父親未盡到扶養義務,以作為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依據。 

您好

本案可能只能減免撫養義務

難以完全免除

當然如果以訴訟實務來說

可以先主張免除的

關鍵在於對方有無法證明他曾經撫養

如果無法證明

你是可以主張完全免除的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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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 103-08-28 10:14

回覆 Kiki 的發言內容:

 

承上述,經與家人(媽媽和二位哥哥)討論,對於長久以來對子女不聞不問的父親,皆無意願扶養,目前已回覆台北士林地方法院,不參加調解,直接訴諸法院。 

關於舉証父親無正當理由無扶養子女,一、父親無法提供任何匯款給母親記錄。

父親年輕時是高薪族,當初與母親的離婚協議書上記載,父親需每月提供五萬元膳養費,但父親只曾給過一萬元現金,之後就無提供任何匯款扶養我們,當然我們亦無法提供任何匯款記錄;與他第三任妻子離婚,亦是因為家暴(不確定他前妻有無醫院驗傷單),最後他第三任妻子不堪父親毆打,最後訴請離婚

二、因得不到必須扶養之生活經費,導致子女必須被迫提早出社會工作

大哥為減輕家中經濟負擔,國中畢業即唸軍校,我從小到大亦是靠領清寒優秀獎學金和打工完成大學及碩士學位,可作為証明他無給予必要之生活經費,導致子女必須提早出社會工作的証明嗎?

此外,父親的生身子女共有六位,如無法免除不扶養之義務,是否能要求法院判定應該均分以示公平呢?

再者,第一任妻子生的兩名女兒,因改嫁而改姓了,當初父親有打官司爭取扶養權,後因官司拖太久而放棄其監護權,但有贈送兩棟房子給她們當作扶養補助;我母親的離婚協議書,父親卻未依約按月給予五萬元膳養費,若無法免除扶養父親之義務,可否要求追討過去二十年之膳養費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8 11: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還是可以嘗試主張完全免除,但是您必須提出離婚協議書、只給付一萬元之扶養費、您的兄長念軍校、您聲請清寒獎學金的相關證明。

2、對方請求的扶養費,本來就可以主張所有義務人應該平均分擔。

3、規定上可以向父親請求因為未給付扶養費,而由他人代墊的不當得利,但是必須是由他人代墊、未釐於15年時效、提出相關單據,所以在訴訟上會有困難。

4、本文建議您本案應該有委請律師出庭或是撰擬狀紙之必要,以保障權益,避免因為陳述不清,造成法院同情您的父親。

 

 

Kiki 103-08-28 13:5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還是可以嘗試主張完全免除,但 ... (恕刪)

所有義務人泛指有血緣關係的子女就算嗎?父親第一任妻子再婚,讓兩名姐姐改姓,亦讓改嫁的對象以領養方式領養姐姐,是否她們就能免除在義務人的行列呢?而第三任妻子,育有一名18歲女兒,他應該也是不聞不問,多年來也沒照顧她,由於她目前尚在求學中,無謀生能力,法院是否免除直至她出社會工作後才要分擔扶養父親呢?

此外,父親家族有高血壓病史,現在應為68歲,如果他現在身重病或無法行為自理,法院可能會如何判定?因我目前亦有小孩要養,現在也在負擔房貸,薪資扣除後可支配餘額不多,先生是否會因為我的緣故必須扶養我的父親(因夫妻財產合併申報),明年打算請育嬰假在家照顧小孩,無收入僅有每個月領政府育嬰補助,這種狀況還要負擔扶養費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8 17: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婚生子女都算。

2、未成年人原則上可主張無需負擔扶養費。

3、扶養費可以請求的金額,是依據對方所需要的扶養金額,並且判斷個別義務人是否有減免情狀作判斷。

4、經濟情況不佳,只能請求減輕。

Kiki 103-08-28 21:30
回覆 Kiki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另外提問,當初父親與第一任妻子離婚時,父親同意將名下唯一一棟房子過戶給第一任妻子,是否可以作為有負擔扶養第一任妻子二名女兒的扶養証據,反之,我母親與父親離婚,父親未依離婚協議書上所載明每月膳養費五萬元,相形之下比起來,若法院論其婚生子女皆需均分其扶養父親之義務,我和哥哥是否能減輕較多呢?

另外詢問,父親和母親婚姻中,騙母親沒錢負擔第一任妻子膳養費,要求母親名下的一間房子,以房屋買賣名義過戶給他第一任妻子,事實上並未收到他第一任妻子之匯款金額,母親自覺受騙上當,但事發已近三十年了,有無辦法向他前妻索討騙得之房屋,另外父親欺騙母親過戶的行為,有無辦法替母親討回公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