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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藍色的魔鏡 103-08-26 23:47

我在拍賣銷售一台二手水冷扇.(為個人銷售不是商店)頁面已註明為二手品仍有保固.6/28買家下標寄出 7/2回覆覺得不涼想退貨.

我回覆我不是商店.沒有鑑賞期.如有問題請他送原廠檢測.保固內免費.如果真的機器有問題我願意負責退貨.結果拖了一個月8/3買家才送檢.說去送修了8/9回覆說修好了還是要退..

原先我答應就退貨退錢了事.沒想到一週了商品仍沒寄回.8/17發訊息告知如二天再無收到不接受退貨.8/21買家才又回覆當天已寄出.但我拒收.

買家說要到消基會申訴同時依刑法第 339 條 (普通詐欺罪)提告

請問:
1-商品拖了一個月才要求退貨.我又非企業經營者.是否有權拒絕退貨?或是要求折舊費用及運費呢?
2-商品紀錄明確.來源也為本人向經銷商購買,詐欺成立嗎? 對方直指我以詐術不當得利  
3-如買家真提告.詐欺不成立我可否反告他誣告或是恐嚇呢?

謝謝您的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7 11: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沒有從事網拍事業,則沒有消保法的適用。對方不得任意解除契約。倘若雙方協議終止契約,也應該依據雙方的協議辦理。

2、就您所述的狀況似沒有涉及詐欺罪嫌,倘若對方提告可以依法抗辯即可。

3、倘若對方有虛構您的犯行提告,則應可構成誣告罪嫌,但仍與恐嚇罪有別。

Alice 103-08-26 20:08

律師您好

請問我已出嫁, 家中有父母跟哥哥嫂嫂一起居住. 房子登記哥哥的名字,

房貸費用是父親與哥哥一同支付, 哥哥婚後因他老婆不想與兩老一起居住,

前後因為此問題有些許不愉快, 近日我哥主張房子登記他的名字,所以要兩老搬出去, 雙方因此有嚴重的肢體衝突, 吵到最近的結論是我哥會給兩老50萬, 要兩老一個月內搬出去,並說之後的生老病死與我哥無關, 概不負責..

請問有甚麼法律可以保障我父母,跟我的權益?

我哥之後都不養父母,勢必是由我這個出嫁的女兒撫養, 但我能力有限

請問目前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6 21: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該房屋個產權的部分,倘若您的父親也有繳交貸款,則可以主張只是將其持分借名登記於您的兄長名下,要求辦理過戶,並且繼續使用。

2、有關扶養義務的部分,倘若您的父母親名下沒有財產,可以起訴請求您的父親給付扶養費。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6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若有支付一半之房貸費用,可主張房屋為父親與哥哥共有,又關於撫養父母親之部分,您及哥哥均具有撫養義務之,若哥哥不願履行其撫養義務,父親可對其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希 103-08-26 18:59

最近發生車禍  在十字路口撞上  對方機車   我方汽車

我方是幹道(閃黃燈) 對方是支線(閃紅燈

在行經過程到班馬路口過後 發生車禍  對方有擦傷 

今天開調解委員會 對方執意 不賠錢 就告 要我單方面賠償 損傷 及醫藥費還有 精神賠償 及 不能上班之費用

我方是希望用 百分比去判定賠償

對方就直接說 不賠錢 我馬上就告你 過失傷害罪 讓你有前科

我方有意願跟他 談 但是對方執意不賠全部 就告 這樣是可以成立的嘛?

或是我還有別的方式可以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6 21:3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次獲您有過失,雙方沒有達成和解的話,您會涉犯過失傷害罪,最重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2、民事賠償的部分,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的診斷證明書、收據等,並依據過失比例賠償。 3、倘若對方索賠金額不合理,連過失比例都還沒有鑑定出來,本文建議您無須理會,可以等到進入訴訟程序之後邊打邊談。至於詳細的狀況,可以循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拍拍 103-08-26 16:56

前陣子我朋友的哥哥擅自將他的車開去車行改車,費用兩萬整,但朋友的哥哥常常不務正業,於是簽本票+押我朋友的行照在車行...

由於我朋友那輛車要賣掉,需拿回行照,但車行堅持要先還完兩萬元才肯還我們,故目前由我們代為償還...

下個月就還清了,所以想問一下,若是想要用法律的方式,向朋友的哥哥聲請強制償還,需要和車行要哪些證明嗎? 因為本票上僅有朋友的哥哥的指印+簽名及車行老闆簽名,身為第三者的我們能夠直接以本票清償證明至法院裁定嗎? 還是需要請車行開出轉讓本票的證明呢? 麻煩各位律師解決我的疑問了>"<~

另外還有,若是要開清償證明,要有我朋友的簽名及車行老闆簽名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6 18:00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本票倘若沒有寫受款人,或是沒有寫禁止背書轉讓,經由受款人背書之後,就可以依法由執票人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2、但是還是必須由車行提出清償證明,詳列金額及債務,並且用印,以保障權益。

 

拍拍 103-08-27 08:5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還有幾點不太懂的地方,麻煩指教>"<:

1、若是沒有背書轉讓字樣,欲將受款人由車行轉成我朋友,那背書人及被背書人各是?? ((看了很多文獻,但依然不太懂...

2、車行提出清償證明後,標註已還之金額及債務,"用印"部分是指車行? 還是指車行及我朋友都要同時用印呢??

103-08-26 16:25

發生日期:103年8月23日下午3點

現場狀況是 我是直行車 對方也是,經過十字路口時,我見對方車完全靜止,所以我往前直行,車速約莫20,當我車身已經過一半時,突然受到撞擊,下車查看,對方直接撞擊我車右後方車門,雙方人員無任何傷害

警方做筆錄,對方坦承他只看右方無來車,就直接往前開,撞到我車之後才知道

對方在現場承諾會賠償修車費用,對方的車只有小傷,他跟我修車廠表示不求償

現在問題是,我是無照駕駛,對方保險公司會賠嗎? 然後這樣的狀況,我應該怎麼處理

IRIS 103-08-26 09:53

你好: 

因政府施作下水道,一樓因早期違建需拆除才有辦法施工, 需由其他住戶來分攤此費用, 一樓鄰居認為我應分攤二戶的錢(因我樓頂買進時已加蓋), 他認定頂樓加蓋也要算一戶,請問這樣何理嗎?

各住戶對於共有部分的修繕,變更產生的費用,由公基金支付或是由各住戶依持分比例計算負擔,並不是以戶計算,可就你的立場,主張違建不算入持分

哲群 103-08-25 20:34

我是台北人,昨天在台東的機車行租了機車(1日350元),載有一位乘客,在無號誌燈的十字路口右方貨車機車後方,我及乘客都有流血挫傷等等,我當日出院,隔日一早回台北,乘客則多住院一日。肇事者表示會請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問題。

問題是租車行像我索賠修車費用19770元整,以及日後可能的租車費用,可是我認為該車應該不會修到這麼多錢,而且還沒有拿到估價單,再者在我送醫後,肇事者說車行的人還騎得回去,可是卻說引擎都壞了。之後租車行一直向我索賠,我怕有問題,就先拖延,並表示願意付之後的租金所失利益。

租車行說對方沒有來關切及相關事宜,而我問肇事者他說他不清楚,都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但是車行說保險公司沒有找他們。

我想如果我現在全額賠了,但是日後和解調解的話可能會因為折舊而損失不少錢(車很舊但不清楚車齡) ,目前沒有和解或其他行為。

請問我該主動聯絡對方的保險公司嗎?因為車行一直催我繳錢。

還有和解一定要在事故地點嗎?

和解在拿到初判分析表會比較有利嗎?那30天的租車金誰要負責?

路權的話我為左方車,所以修車費用我應該出比較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5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修車費用,可針對零件部分主張折舊之,通常認為機車耐用年數為3年,每年折舊率千分之536為基準,換算若20年車齡機車修理費折舊後可求償的金額,計算後的機車殘價僅剩0.005元,幾已無殘價存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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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偉 103-08-25 18:24

我的事情比較複雜

目前還沒作筆錄

我被通之9月3日要去彰化做筆錄!!請盡快回復

事情大概 一個女生未成年網路上 被釣!

我帶牠逃跑 被記到車牌

女生身分證被拿走!

女生還沒收到通知 我就先收到了!

通知單上面寫 兒少性交易

幾個問題

1 我做筆錄可以找律師陪同?(費用大概?)

2 我有小孩要養(單親) 我該怎麼做對我比較好?

 

 

女生幾歲?(你知道他的年紀嗎?)有完成交易?這些跟有沒有刑責有關,費用部分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並不明確,所以在警詢時可以請律師陪同前往製作筆錄,並現場了解警方偵辦的方向,才能確定後續之訴訟方向,進而爭取最有利之辯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3-08-25 22:13

大大 你好   依你所述 警方既然以違反兒少法來傳你

                 勢必你有一些可能觸法或已經觸法的行為

                建議在作筆錄時要謹慎以對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5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於警詢中得委任律師陪同,並於警詢前與律師討論應答之策略與方向,設計問題及回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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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熊 103-08-25 13:55

家中住的房子是專蓋平房是我們家的(有稅籍證明),我們長期都有付租金,後來土地由甲乙共同繼承、共同持有,當初甲乙的父親有協調一人收一邊的地租,所以我們長期都付地租給甲方,但乙方要求我們拆屋還地,而甲方要我們繼續住,因為乙方發出存證信函要跟甲方強制分割,甲方選擇要我們住這邊的土地,但法院還是要我們拆屋還地,理由是土地是雙方共同持有,要兩位地主同意才能繼續承租,所以六月底時去法院協商要我們八月底前一定搬離,甲方一直要我們不要理會乙方,但法院表示若不搬遷,就強制拆屋,我想請問這樣我們可以向乙方求償房屋費用嗎?

 

您好

如果是法院判決拆除

你們不能向乙求償

因為他是依法處理

你們現在應該做的是讓甲跟乙去分割土地

然後請甲方選擇分割你們租用的部分

這樣這樣才能解決這個問題

而且如果你們有租約

那就應該按租約進行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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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沈恆 (沈律師) 103-08-25 15:01

您好!其實您可主張租賃關係應由甲乙共同繼承,甲乙都不能任意終止租約,只要租賃關係仍存在,就不用拆屋還地。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ina 103-08-25 13:38

您好,想問

我已住滿一年的雙人套房(我1人),之後會多加朋友(2人住一間),房東之前說要多負擔額外住宿費用,這樣合理嗎?有討論之空間嗎?

ps.契約上無明顯規定,多一人就要多收錢。

    水費房東負擔,其餘費用使用者付費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27 11:17

假設契約中有這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分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房客要將房間分租給他人時,必須經過房東的同意。不然,房東依雙方之租約民法第443條第2項之規定,是可以終止租約的。

所以,假設房客要多一位,房東租金可以調漲,若雙方對租金沒有意見,則為一新契約;反之,則如上述。





蒼仔 103-08-25 13:03
小弟我去詢問婚友社之資訊,當下被遊說簽下業者所推銷之某階級費用的入會合約,因表明身上未帶任何提款、信用卡,故把身上500元當作訂金,其餘之後用信卡來分期繳交。但當天回去後悔想取消合約,於是去婚友社希望能取消合約,但業者說您已簽屬取消"七天合約審查"之權利,如要違約請繳納違約款5000檔案建置費用,當下因一時想取消合約,於是協商已2000+訂金500共2500元之方式解約,並當我的面把合約撕毀,我有請業者提供收據並在上面標明"因違約之金額"等字。在此想問的是 1.所述之事件次份合約是否有法律效益? 2.一般合約不是都一式兩份,但我只簽屬業者所提供之合約合約算完整嗎? 3.當下簽下了取消"七天審查合約"的項目,7天內是否能請業者取消或歸還此合約。 4.這違約金我是否該付?有機會申訴拿回嗎? 5.合約因撕毀,個資法的部分是否還有效力?資料、相片將供給業者使用? 6.如果業者存有影印影本,並表明所撕毀之合約消費者存根使用,我要如何自保? 煩請解惑,感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27 14:15

1.基本上要看到合約的內容是否合法。

2.當然是不完整,但是有效力,手上無合約的一方比較吃虧。

3.一般來說契約審閱期有30日以內。假設您有取消審閱期,這方面您比較吃虧。

4.可以討論。

5.業者當然不能將客戶之資料外泄或是做其它用途。

6.自保的動作是做在個資影本上,僅供申請XXX使用等等,您現在能做什麼?

以上。歡迎討論。

Wu 103-08-24 23:15

各位律師

小弟我在今年6/25號發生車禍,我大概說一下過程

那條路是只有分快慢車道(無汽車機車之分的樣子),當時我騎車在慢(外)車道,而快(內)車道已有一台砂石車在行駛,後來慢車道又開進一台砂石車,因為他車速很快,感覺意圖超過內車道的砂石車,因為他有往右邊開,於是我被逼車到泥濘的路段,我直覺在向前騎會出車禍因此剎車,但因地面關係還是摔車了,而那台砂石車並沒有停下來就開走了,之後有路過的好心人請幫忙追車並記下車號,事後他有回頭說司機並不承認這件事情並把車牌告訴我,然後那個人就騎走了,在等救護車的期間那司機有開回來,問我有沒有怎樣,然後留下電話後說他趕著送貨就先離開了,到了急診後有警察來說有人報警(可能是救護車報警的),而警察說他到現場時那位司機有在現場,所以並不構成"肇事逃逸",而我在當天轉院後開刀,左腳多處擦傷與尺橈骨開放性骨折,在6/26號開刀打鋼板預計一年後取出

事發已過兩個月,初步分析表已經出來了

對方部分寫著:涉嫌變換車道並未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我的部分則是:疏忽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安全的措施

警方是說對方的責任可能大一點,但由於現場並沒有完整加上沒有監視器根本很難還原現場,總覺得會各說各話

所以想請教各位律師幾個問題:

1、就目前的研判分析談和解,對方推卸責任的機率大嗎?還是需要在鑑定報告

2、我個人還有一些覺得對方可能違規的事項

(1)對方是從後方來是否有變換車道我不太清楚,但地板上有雙白線應是禁止變換車道超車的

(2)那條路限速60,我當時要剎車時有看我的時速表為40,他的車速很快,應有超速,但對方筆錄供稱的時速警方不肯透露

(3)他開走之後被好心人攔截後原本說不承認,但又回頭,真的不算肇事逃逸或其他刑責嗎,他的後輪有我機車擦撞到的痕跡?

(4)他說他要趕著送貨(砂石),是否表示可能有超載砂石的可能性?

(5)砂石車等等的大型車輛可以利用慢車道超越快車道的車輛嗎(即使他沒有變換車道)?

我知道筆錄應該是沒辦法在增加這些,但在和解時提出這些有幫助嗎?

3、保險的部分已經陸續在準備了,除了一些手術醫療、交通費用外,有些賠償的部分不知道對方保險會不會不受理(雖然砂石車應有加保),想請教一下

(1)薪資(因無法工作)賠償:雖然在學校有工作,但可否依照最低基本薪資要求等價值的賠償,有請醫生在證明上寫需要六個月的恢復期間

(2)吃的補品:如鈣片、鮮奶等補充鈣質的商品

(3)一年後的開刀費:預估的開刀費,比照車禍當時開刀費用

(4)家人在家照顧的費用:住院時的可以比照看護費(好像是1200還1300/天)來辦理,但是出院後回家因為生活有些無法自理,如洗澡、買飯等等,可以依照看護費用與預估恢復期(6個月)下去申請理賠嗎?

 

因為這是第一次處理比較嚴重又有肇事責任車禍,但法律知識又不太足,想請教各位,能回答部分也好,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4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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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 103-08-25 18:57

謝謝顏寧律師的回答

但我們應該是會先和解試試看,如果不符合我們的理想才會走法庭這條

不知道還有沒有律師大大能給一些意見或是相關的法律知識..

因為最近都在收集資料以便和解...

謬拉 103-08-24 21:03

本人要頂下的店面

由於店主是向市政府承租

並稱 如果對外宣布他會很麻煩

再來是店面負責人 無法更改

假設合約上清楚的寫頂下的話 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以及如果要找律師幫寫合約費用大概要多少

頂讓店面契約,要對雙方主體間的給付內容,方式,時間點,違約效果,強執條款等等作詳細約定,如果之後發生訴訟的話,才能站在有利的地位,費用部分可以來電討論

你的問題不得不慎,律師具有這方面的委託處理經驗,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4 22:24

您好,縱使不要對外宣稱,也建議在合約上載明(可搭配保密條款),以避免發生糾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林智群 (klaw) 103-08-25 18:30

要確保你的權益,

要先看對方跟市府的契約內容,

再撰擬你跟對方的契約,

費用部分約1.5萬至2萬左右

 

evan 103-08-24 16:00

當時同居與前男友一同向房東簽立房屋合約,當時因經濟能力問題,所以前男友允諾它可以先行匯款,事後我每個月再分期給他即可

後來因經濟問題真的不許可,他向我口頭允諾說可以不用繳納給他也沒有關係,它可以負擔,故我只要有錢就會給他房租

但實際繳納的費用我已經忘記,現在分手近半年,他突向我討那房租,一個人一個月房租費用為3500,他向我討1年半的費用,後來又縮減為半年,等於他要我給他2萬1,

我想了解,交往期間這種支付的款項我有必要償還嗎?

以及法律上相關的條約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5 09: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對方允諾可以不用負擔房租,自法律上的性質應該比較接近您的前男友代墊房租之後,免除您清償代墊款的債務,依約您無須償還。但是倘若進入訴訟程序之後,恐須依據相關事證作為判斷依據。

2、債務免除的法條為民法第343條規定,債權人向債務人表示免除其債務之意思者,債之關係消滅。

 

劉小餅 103-08-24 10:31

本人2013年7月完成設計Q版人物、LOGO
8月遭人盜用、並重製成T-shirt圖於臉書公開販售,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我有給過我機會了!這次是第2次

對方態度消極,我想提告證據都有,只礙於本人星期1-5日都有事情

如果提告委託另外一人代為出庭嗎?

 

Q1.請問我現在該如何處理!?

Q2.如果提告委託另外一人代為出庭嗎?

Q3.提告需約多少費用呢?

 

謝謝您

 您好:

1.您可以將證據整理後,具狀提出刑事侵害著作權罪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對方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2.您可委託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代為出庭。

3.提出刑事告訴並無須繳納裁判費,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第一審亦無裁判費(二、三審上訴費用由上訴人墊付,敗訴之人負擔),律師酬金則建議您應與律師協商洽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1.如果對方是未滿18歲之人,則刑事部分會由少年法庭先行處理,如果少年法庭調查後自行為保護處分,則不會移給檢察官起訴,就沒有後續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您就只能在發現損害時起2年內自行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裁判費約為請求金額之1.1%。

2.臉書事後才關閉對於您原本之蒐證應無影響,只要您能證明確實為對方所刊登之網頁資訊。

 

 

 

 

 

 

劉小餅 103-08-24 11:12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您可以將證據整理後,具狀提出刑事侵害著作權罪告訴,待檢 ... (恕刪)

謝謝林律師

另外想詢問

如果對方是國高中生呢, 臉書也關閉只是我都截圖下來了

會有所影響嗎?謝謝您

chu yu 103-08-23 19:42

您好!請問下列案例尋求法律途徑成功機率有多少?

家父今年80歲 在103年3月底接到地政通知繼承其母親名下的土地(公定價約100萬的農地及河川地),現要請教該如何尋求法律途徑順利取得日據時代土地

我奶奶是在民國27年死亡(爺爺在37年死亡),當時生有二女二男,地政說:雖然日據時代土地傳男不傳女,但伯父死亡年份其應可得持分還是要回歸兄弟姐夫來繼承,相關戶籍資料如下:

1.) 伯父--->在46年死亡(妻子在36年死亡),生育二子年幼在34.35年死亡

2.) 大姑姑--->有被收養但對方戶籍資料寫”顧女”在91年死亡,有領養一男一女(其戶政資料父母欄位均還是原生父母)

 2-1) 養女還健在,我有與她聯絡上但她拒絕去戶政修改父母欄位,也不願出示資料 不參與繼承

 2-2) 養子在59年和妻子已經出國,其台灣姊姊告知已失蹤,有請外交部代查回文告知:此人早與妻子離婚,在國外生有二子女,但他們告知當事人早己失蹤.失聯 ?

3.) 二姑姑--->有被收養對方戶籍資料有註明收養過程也有改成收養家庭的姓氏,但父母欄還是我的爺爺.奶奶又有被註明'媳婦仔" 在81年死亡,相關戶籍資料看出在收養家庭是以妹妹身份嫁給他人(未嫁入養家),現在地政要求此人身份不明需依法明確身份?

以上相關資料有請教代書代書說需要尋求法律途徑讓二位姑姑無繼承權,所以想請問如何辦理?要去那裡申請?總費用大概多少?

特請求協助 麻煩了 謝謝!感恩 ~~

 

103-08-23 16:00

在民國103年2月16發生車禍 ,對方路邊違規停車閃避擦撞到其車左後方,警察有來但沒做筆錄,當時我意識不清有上救護車。對方要求9000元和解,已付5000元 後來收到台北簡易庭通知的損害賠償 調解 越想越氣 想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因當時有輕微腦震盪 無法工作 外加修車費用高達兩萬 

因事發快半年 趕緊到交通大隊 警察說我們有簽息事 沒筆錄沒照片 只有像手繪的現場事故圖 我們有告知警察因時間緊迫 我要提出刑事過失傷害 

當時也問他請問會幫我送嗎 因為過幾天就過期了 後來他才補作筆錄跟拍照還有跟我要當時車禍損害的照片

而後已過追溯期電話詢問警察 他才說明他只負責筆錄 要告對方要到派出所備案

我現在刑法已過追溯期 還有辦法提告嗎 ?

請問警察處理上算疏失嗎  ?  感覺他就想拖過時間   因為幫我調閱的時間也好幾天

如果過了刑事 我能提告民事賠償嗎  ?

 

沈恆 (沈律師) 103-08-23 18:43

您好!您只能堅持主張已完成告訴,發函請交通大隊將筆錄送交偵查機關偵辦;另外,民事賠償於二年內起訴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裕達利租車 103-08-23 13:55

敬啟者XXX:

台端民國(下同)103年07月22日向本公司租借車號RAE-0553之小客車乙輛,租期至103年07月23日為止。現雖已歸還車輛,但惟台端歸還車輛時車牌遺失

、右後門下方碰撞嚴重,經本公司送修過後要求賠償汽車維修費用8000元、申請牌照費用3550元、油資1800元、司機費用2000、維修過程中之營業損失7天14000X70%=9800元,新台幣共25150元,本公司於民國103年7月24日迄8月23日期間,曾多次向台端要求出面處理,卻一直無法獲得解決!為避免爾後發生法律糾紛,特以存證信函通知台端,請於收到此文起5日內必需與本公司聯絡並付清所欠款項,否則本公司將循法旅途徑處理,並依民法第203條規定,自催告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計年利率百分之五之法定利息,請台端務必配合,切勿自誤! XXXXX公司負責人XX敬上 中華民國103年8月23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內容只要將您所欲表達之意思擬入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ean.K 103-08-23 02:35

請問:
1.收到準備程序通知書,聲請調查證據的書狀於準備庭提出即可?或必須是應於準備庭日之前,向檢察官提出?
2.偵查庭尚未聘請律師,如在準備庭才聘請律師費用仍是5萬?

林智群 (klaw) 103-08-23 07:19

 要聲請調查證據建議開庭前先提出給檢察官,他比較方便安排

 

律師委辦費用本來就是一樣的,不會因為中間才請就比較便宜,

甚至你前階段犯了錯(筆錄講錯話什麼的),

律師也要想辦法替你彌補,工作量反倒上升

所以請律師一開始就請是比較好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3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閱卷、撰狀、辯護,費用則須視您案件複雜程度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但建議您應該先將案情先與有經驗之專業律師討論後再商談報價事宜

畢竟重點在您的案件處理

如果您的經濟上有困難,可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提出申請律師扶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雄 103-08-22 23:44

家父過世後,名下遺產我也有繼承權,但家母指名由兄長繼承,協商後,本人同意,但附帶條件往後家母生活所需費用與就醫產生費用遺產繼承人支付。兄長與家母均同意。請問律師,這種協議可否去法院公証?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2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簽該協議,您對母親仍具有扶養義務,不可能以該契約免除之,建議您還是主張您應有之權利,並進您應盡之義務,較為妥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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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8-23 07:26

 繼承權無法事前拋棄,

而你對你母親的撫養義務也不會因為這樣的約定而免除,

這樣的契約即使經過公證也不會有效力

小君 103-08-22 22:41

律師你好,我最近遇到一個棘手的問題想請問:
我於103/3/10就職,

直到103/7/21早上去公司時老闆要資遣我,薪資計算到上週

於是我收了東西之後就走了,但公司只有我跟他兩人(他不願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

他要我8/10在去領薪,但是我於7/29日line他詢問他是幾點去領薪,但是他卻沒有給我回應跟回答,我於8/4日去勞工局申請調解

而我在8/13收到資方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主張說我7/21-7/23無故曠職,所以解除勞雇關係

我想詢問,這樣的話我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我是被資遣的,他卻顛倒是非說我是無故曠職,但7/21-7/23也並無跟我有任何聯絡

我知道他的用意是不想付我資遣費及預告工資的費用,但想問我應該怎麼保護我自己的權利?

目前已確定8/29日會開調解會,想請問我應該怎樣做才能讓他願意支付我應該支付的費用?

麻煩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2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提起申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梅梅 103-08-22 14:44
加盟便利商店一年 1.無法獲利 扣除基本人事費用等等,僅賺千元 與加盟前?保證每月賺取萬元有差距 2.問題未解決影響收益 店內商品改善,提及未改善 3.加盟辦法有欺騙之嫌 當初加盟前所保證賺取的金額有異議 況且店家可是所以加盟店業績最好的 都是如此狀態 要解約,但不知道寫存證信函該如何寫? 以及該要注意的事項?

如要與加盟解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2 17: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還是要先釐清,保證獲利是否為雙方約定的解除契約事由?倘若雙方沒有約定,則必須就依據詐欺行為主張撤銷契約。然詐欺行為需要提出相關事證證明。

2、倘若確實為解約事由,則只需要簡述符合契約的約定,依約主張解約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2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可合理解約,還是要視合約之內容是否有保證獲利否則解除契約之條款,或是否有其他合理解約事由,建議攜帶契約律師諮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一、要視契約如何約定而論,不同的約定會有不同的結果。

二、交易原則上是不能保證獲利的(除非你有對方保證獲利的證據),是以若以虧損為由要求解約,這個空間會比較小。

三、宜拿著加盟契約律師討論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boy660129@yahoo.com.tw

chu yu 103-08-21 22:25

家父今年80歲 在103年3月底接到地政通知繼承其母親名下的土地(公定價約100萬的農地及河川地),現要請教該如何尋求法律途徑順利取得日據時代土地

我奶奶是在民國27年死亡(爺爺在37年死亡),當時生有二女二男,地政說:雖然日據時代土地傳男不傳女,但伯父死亡年份其應可得持分還是要回歸兄弟姐夫來繼承,相關戶籍資料如下:

1.) 伯父--->在46年死亡(妻子在36年死亡),生育二子年幼在34.35年死亡

2.) 大姑姑--->有被收養但對方戶籍資料寫”顧女”在91年死亡,有領養一男一女(其戶政資料父母欄位均還是原生父母)

 2-2) 養女還健在,我有與她聯絡上但她拒絕去戶政修改父母欄位,也不願出示資料 不參與繼承

 2-2) 養子在59年和妻子已經出國,其台灣姊姊告知已失蹤,有請外交部代查回文告知:此人早與妻子離婚,在國外生有二子女,但他們告知當事人早己失蹤.失聯 ?

3.) 二姑姑--->有被收養對方戶籍資料有註明收養過程也有改成收養家庭的姓氏,但父母欄還是我的爺爺.奶奶又有被註明'媳婦仔" 在81年死亡,相關戶籍資料看出在收養家庭是以妹妹身份嫁給他人(未嫁入養家),現在地政要求此人身份不明需依法明確身份?

以上相關資料有請教代書代書說需要尋求法律途徑讓二位姑姑無繼承權,所以想請問如何辦理?要去那裡申請?費用大概多少?

特請求協助 麻煩了 謝謝!感恩 ~~

 您好:

關於您所述案件須向法院提出確認繼承權存在訴訟

地政機關在收到法院確定判決後就可以依法辦理登記

法院一審裁判費約為總遺產之百分之1.1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欲解決此僵局,確實需透過法律程序來解決,建議您們應先蒐集好證據後提出,以避免敗訴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勇往前進 103-08-21 21:26

雙方經協議離婚   小孩是對方撫養

每月給小孩費用為當地每人每月平均消費除二

後來公司因薪資制度改變(月薪約38k)

導至每月收入方面減少約一成多   且不會再改變回來

想請問這樣可以申請因情勢變更  酌減撫養費用嗎??

雖然收入比對方高一些  (對方約30K)

但對方有自己的房子跟存款與股票   加總起來比我的財產還多

自己付的卻是每人每月平均消費的一半

計算過小孩每月平均開銷   並沒有到當地每人每月平均消費

所以想問各位律師   以這樣的理由訴求

有機會酌減成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酌減,需提出更多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淇淇 103-08-21 14:58

你好!!想請問上個月報了駕訓保證班.一般我們駕訓班設有停車區.就是沒使用的車輛都停在那.是人行道內(約黃線內40~50公分左右)黃線外是車道..當天我正準備學車.教練下車叫我換到他的正駕駛座.自己練習.我一開車門.一個學員騎摩托車準備回家.剛好擦撞到.他車子打滑倒.有受傷.我幫他把車牽起.陪他到醫院掛急診.好險x光檢查骨頭都沒事.駕訓班負責人和教練安慰我.不用擔心.車子有保險.學員也都有保意外險.他們會處理.結果今天教練說.對方說他骨膜受損.去台北看中醫.一趟都要800.1200.又怎樣..怎樣..拿了約20000多的單據..結果教練說..對方的保險過期.公司不理賠..要我和他平分賠償..但是我不懂我上駕訓班和約明明寫_
第九條:乙方於甲方訓練場內上課、實習駕駛或於場外道路駕駛,發生事故或肇事者,由甲方負損害賠償責任,但甲方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注意者,不在此限。前項情形,因乙方未遵守相關道路交通安全法令行車,或其他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所生者,甲方得向乙方求償。 第十條:甲方之道路駕駛教練車應投保汽車責任險。 於駕駛訓練期間,甲方應以自己費用為乙方投保意外險,其保額不得少於新台幣壹百萬元。位何變這樣...教練說因為對方戀的不熟申請延後靠照.所以保險過期.但是他還是每天早上到駕訓班練車..也是訓練期間.駕訓班可以不投保意外險嗎?我很難過..因為我報了這期駕訓班.塞滿了暑假的學生.不但教練沒時間教你.就算自己練也排不到練習位子(每個項目排個5.6台車在等).常常都沒學到什麼就回家了..上課才6次.因為是停在休息區.我才沒注意.沒想到會這樣...明明只有我陪對方到醫院做檢查.對方還自行走路.也跟我說機車沒事.醫生照x光確定骨頭沒事.只是擦傷..現在他又說一大堆問題...我沒有想逃避.但請問賠償真的都是我嗎??金額也隨他們開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1 22: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該次車禍事故,就肇事責任的部分尚無法釐清,您開車門對方追撞您的車門?這樣應該是對方的錯。

2、估不論車禍事故肇事責任,對方是否因為該次車禍事故造成骨膜受損,應該請對方提出診斷證明書、有關醫療費用的部分必須提出收據,並且必須提出證據證明一定必須到台北就診的原因,否則對方請求的費用都不合理。

3、您與駕訓班的部分可以請求駕訓班依約履行,否則依法提告或是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candy 103-08-21 12:01
律師您好 想請教律師幾個問題,懇求解決的方式? 本人於分手後的一週內,每天都收到對方Line的訊息,並且告知我「如果我不回到他身邊,他即會採取服用大量安眠藥」,以及拍下全部藥Line傳圖片給我。因為心生害怕,所以最後還是打119通報朋友似乎有服大量安眠藥的情況,後來被友人私自取消救護車,最後醫護人員仍到達現場進行量血壓。 請問如此一來能成立威脅、恐嚇嗎? 事後更有錄音:我去他家看望他,最後我想離開,而他不願意我離開,並抓住我的衣物拉扯對話! 我該如何保護自己呢?如此能告他威脅嗎? 其實我並無要對他提告「威脅、恐嚇」之意,而是對方說我們在一起的時間裡,他所付出的金錢與我們私下合作工作我所賺得薪資部分,因為我們並沒有簽訂任何工作合作的約定,所以對方親口對我說:「我相信這世上除了你父母之外,應該不會有人莫名奇妙匯款給妳,那我看妳如何跟法官說明妳存款簿中我匯款給妳的帳目?」而對方善自匯n萬給我,宣稱他因為疼我所以要讓我繳保險費用,我知道此事後一直要還他,他一直不肯,現在卻說「我欠他錢不還,所以他要對我提出告訴!」 請教律師:這樣的情況我該如何處理?我能以對他提出「恐嚇、威脅、限制行動」來保護自己嗎?
老二 103-08-21 08:42

被抓我也是初犯那可以辦緩起訴嗎有台南ㄉ律書幫我ㄉ忙費用怎樣算

 

林智群 (klaw) 103-08-21 12:44

你這個是吸食的話是有機會爭取緩起訴,不過恐怕會有勒戒問題,

建議找律師好好處理

 

法律小學生 103-08-21 13:47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重點應是避免被強制勒戒

             所以你必須趕快聲請院外治療  才不會錯過時間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1 2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請求戒癮治療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新故 103-08-20 22:40

最近剛買一塊土地43坪.......經鑑界之後發現鄰居廂房占用我的土地約20坪廂房蓋在我的土地跟他土地上.....我想請問我的土地如果要他拆屋還地...那些費用是我要出嗎...那他廂房只剩下一半這樣怎麼拆除....還是一定要經過法院強制執行...那拆除費用是不是不用我出了...他的廂房剩下一半我也不用理他.......然後現在我朋友說要繼存證信函給他......那我住苗栗 頭份有沒有律師可以幫忙的...

 您好:

您可以訴請對方拆屋還地

如對方敗訴確定就要由對方負擔拆除費用

本所有可至苗栗開庭之律師配合

如有需要,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謝謝

winnie 103-08-20 21:53

您好,我想詢問孩子換姓的問題。

小孩出世除了生產費用他出的以外。其他小孩子的開銷都沒有負擔過。我跟他在102/1分居,103/4/15個性不合協議離婚小孩目前1歲,當初離婚監護權在我著,但辦完手續後幾天。我到戶政要幫小孩改姓,戶政人員告知要父親簽字同意才可以。好不容易離婚了,實在很不想在去找他。他跟本也沒為孩子做過什麼。當初小孩戶口時孩子姓什麼根本還沒講清楚,他就私底下刻我的印章去戶政報戶口

想問問看現在這樣的情況下,我要怎麼做才能讓孩子跟我姓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0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為子女最佳利益判決改姓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您可以主張已離婚及男方顯有未對子女盡保護教養義務,請求法院為子女利益宣告變更姓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孩子改姓,若您不想面對您前夫,則可以委請代理人出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8-21 12:37

 改姓需要父母同意,如果對方不同意,只能向法院聲請改姓

不過要說服法官有其必要性,而以你陳述的現在由你在養,理由恐怕不太堅強

建議先跟律師討論後再做處理

文顯 103-08-20 20:25

日前與人交易糾紛,簡訊記錄如下

對方 : 留了郵寄地址與電話姓名(恕刪)

我 : 已寄出,你的郵寄訊息對方 : 我明天早上有收到會立刻寄出

對方 : 剛有打去郵局問過,包裹寄送不會電話通知,所以你要將平板退回或是          請郵差聯絡我,你的手機我已經包好了確認對方已收到物品後詢問郵寄          訊息沒消息,電話聯絡也不接

我 : 你好,交易前就說好雙方互相寄出,致電聯絡詢問寄出訊息為何轉入語音       信箱.若仍未有聯絡資訊將採取自保措失.謝謝.

對方 : 你平板我寄還給你 

我 : 你按結標和我交易,又急著要我寄出,現在一通簡訊就要寄還平板,寄出的       運費與我的時間你要負責嗎 ?有事情可以電話聯絡,況且寄出後一直聯絡       不到人,若你以這種方式處理事情,我一定提告,謝謝!

對方 : 你平板連運費還你

我 : 物品寄出與拍賣內容無異,事情未給我一個好答案,物品我會拒收.並提告       這幾日工作損失與精神損失 

接著對方就語音信箱 ,電話聯絡不到人了 

請教這種告 侵占背信 告的成嗎 ? 若請律師幫忙費用如何計費 ?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20 22:21

您好:

依您所述,對方的行為應該是不會成立背信詐欺的,甚至也沒有其他的刑事罪名得以成立。是個單純的民事糾紛,但您因訴訟所能獲得的利益,和請律師所需花費的費用,實在顯不相當。建議您可以至各大學法律系之法律扶助社尋求協助。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1 06:07

補充說明如下,

如果他要還,就單純是民事糾葛。

刑事詐欺的部分僅限於交貨後人就消失不見的情形。

coco 103-08-20 11:46

想請教與買家議價完後,並未與仲介討論到服務費用,簽買賣合約時簽了一份空白服務費確認書,並無留意,後來才知道金額被該店長作填寫,並送交公司做扣款,也無交付確認書給賣家,也無告知賣家,後來當面對質,口頭描述房仲也是推翻之前的承認,身為受害者能怎麼處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0 16: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未經授權恣意填寫金額,則已經涉犯偽造文書罪。

2、本文建議可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告知對方,並且要求進行仲介費用協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cwu 103-08-20 03:54

本票已超過15年請求權還能去法院做裁定嗎?如可需要付聲請費用嗎?債務三百多萬要付多少?

沈恆 (沈律師) 103-08-20 13:02

您好!可以聲請本票裁定,需繳聲請費二千元,但若對方提出時效抗辯,還是可以拒絕還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oco 103-08-19 16:29

想請教與買家議價完後,並未與仲介討論到服務費用,簽買賣合約時簽了一份空白服務費確認書,並無留意,後來才知道金額被該店長作填寫,並送交公司做扣款,也無交付確認書給賣家,也無告知賣家,請問此行為是否違法?

您好:建議您應該先對仲介及店長錄音搜證當初並未約定服務報酬且服務費確認書交付時係金額欄空白之情況,才有機會對其店長提出偽造文書刑事告訴,並可於檢察官起訴後對其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返還不當得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9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常賣方再委託仲介銷售房屋時,會簽屬專任委託或一般委託契約,故您可視契約中是否有載明仲介成功之報酬計算方式,又若有約定抽傭成數,則仲介在成交後依成交價格成數計算服務報酬,似無違法之情事。 

謬拉 103-08-19 09:42

我的狀況是這樣的
某店主 原本要頂讓店面
後來店主已經談好說(店主自己提起的) 
我要以每個月三萬元的代價
租下她的店面來做生意
可是談好後兩天 還沒簽約
她就反悔 並稱 有其他人要頂下店面
想問 這樣店主她有無背信的問題?

以及我能對對方提起什麼訴訟?

證據方面

當天她有跟隔壁店家介紹過我
並稱我們會去營業
以及在我傳給對方的簡訊中有提到

協議有達成

由於我們打算在9月1在開始營業

對方也說那月底她再過來幫我們訂貨

以及鑰駛的的交接

當天也把其他細節講清楚 如租貸期間冰箱 冷氣壞的話

雙方各出一半的修理費用 等等

最後感謝你的回復

簡訊有提到頂讓的細節嗎? 有表示達成協議? 如果有就可作為證據,對對方提告債務不履行要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pari 103-08-18 21:57

朋友之前轉行要進入美睫行業. 對方要求需要簽一個月合約+本票5萬這段期間為試用期. 若期滿考試未過或是員工自行離職, 需付5萬.(不過口頭上有說, 若做未滿2週可以只繳學費+材料+model費用)之後正式上班的工作待遇說保密到通過考試才透露.
他在7/26簽約+本票. 26&27訓練了兩天. 但是這時候還有別的工作. 7/31離職對方這間是剛成立的分店. 所以遲至8/8才上班, 一直上到8/16考試通過後.得知抽成比例以及還要簽訂新合約. 內容包括競業禁止(離職兩年內不得從事相關行業). 兩年內離職違約金.等等. 由於需要簽本票, 金額又高達30~50萬覺得不妥所以提出離職.
問題:1. 對方提出合約簽訂日是7/26. 離職時已經超過兩週. 要照合約走.   可是他實際工作時間只有11天. 其他都是因為分店尚未準備好而沒有通知上班   簽訂合約時也還有其他工作在身. 也是對方很急著叫他去上課才利用周末前去   這樣子算合理嗎?   我朋友是認為付出學費和材料等費用是可以2接受, 但無法接受5萬全額.

2.    今天過去談, 雙方沒有談攏, 有將該合約拍照   剛剛查詢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發現簽約的公司統編, 網上查到的是xx服飾   總店的地址查詢到的是yy服飾, 分店地址查無營業登記   且xx 和 yy服飾 負責人不同, 也和合約上的負責人不同   請問這樣合約是否還有效力?

3. 已向勞工局申請調解, 但若是資方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 我們能怎麼樣對應呢? 

PS. 1.上述口頭說未滿兩週的承諾, 在line提出離職時有討論到, 對方也有承諾有效    只是咬著簽約日是7/26.所以不適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8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行為,並請求勞工局介入協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默 103-08-18 19:26

律師您好,我姓黃,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月初時簽約430萬買房,但當時因不知銀行核貸狀況,故付了32萬訂金簽訂買賣合約,其中有加入乙條但書:買方若因貸款問題無法購屋,買賣雙方同意本合約解除,所付訂金全數退還,惟所產生之代書費用由買方負擔。

目前收到銀行初步通知,新房大約只可核貸285萬,另一舊房增貸80萬,合計365萬,加上先前訂金32萬,總可付款397萬

我想請問一下,

1.以上述狀況我是否滿足解約之條件

2.若仲介說要我提供更多擔保品,或以信貸滿足其餘33萬缺口,或其他方式保證一定讓我貸到430萬,是否我就一定不能解約?

3.如或,我現在要求解約,先前所付之訂金是否可全數拿回,或仍需付多少違約金嗎?

感謝撥空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8 2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因無法核貸應依特約條款發函無條件解除契約,並要求對方返還已經給付之價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如您當初並無與仲介協議應另行提出擔保品或辦理信貸,則應可主張確實有貸款問題無法購屋,並建議您應向賣方發存證信函載明解除契約之原因、願解除契約及請求返還訂金之意思,並將銀行核貸資料附上,以避免日後被認定有違約情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福州伯 103-08-18 16:28

請問否認婚生子女訴訟 需要先自行驗dna嗎?dna是需要跟生父的或是登記父親的?

流程需要麻煩律師跑嗎?或是自己跑也可以嗎?

如果需要律師 是否有臺中的律師可以幫忙 費用大約要多少?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8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再委任律師為您撰寫書狀提出婚生否認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否認之訴仍需注意時效之問題,而DNA的檢驗可以在訴訟進行,由於訴訟會有些應注意事項,所以建議委請律師處理較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福州伯 103-08-19 07:25

嗯嗯 瞭解 感謝律師回應

石田俊彥 103-08-18 14:40

想詢問關於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29 日修訂之版本,

與簽約之消費者權益受損關係,

小弟於去年(102年12月21日),在朋友的介紹下,

信用卡刷卡的方式,付了13萬2千元加入了慶云,

在法規修訂前,契約上的協議內文如下:

第十四條,契約之解除、終止與退款:

契約自自簽訂日十四日內起,甲方得以書面向乙方解除契約

乙方應於契約解除日起三十日內退還甲方已繳付之全部款項,

契約簽訂逾十四日,甲方要求終止本契約時,

按下列方式退款,

一、甲方選擇一次繳清付款者,乙方應於契約中止三十日內,

無息退還一次繳清契約總價款之百分之八十,但乙方開始提供服務者,

費用應予扣除。

小弟的狀況是在法規修改前的消費者,

如果硬要用法規讓消費者就範,

是否不合理? 在法規修改之後,

該公司未完全盡到通知之責,僅以平信方式通知,

簽訂契約時,有留下連絡電話

這種簽訂契約中途修改契約內容的行為,

應該以電話告知,並與當事人再次確定協商契約內容,

才算完整的吧?

而不是慶云公司以公告,平信方式,

片面主張自己的合法性,卻罔顧消費者權益,

慶云所寄出的平信,小弟沒收到,

不曾知道這樣的訊息存在,

以下節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第四章 解除契約及終止契約

第二十一條 傳銷商於前條第一項期間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並要求退貨。但其所持有商品自可提領之日起算已逾六個月者,不得要求退貨。 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契約終止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傳銷商退貨之申請,並以傳銷商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傳銷商所持有之商品。 多層次傳銷事業依前項規定買回傳銷商所持有之商品時,得扣除因該項交易對該傳銷商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其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者,亦得扣除減損之金額。 由多層次傳銷事業取回退貨者,並得扣除取回該商品所需運費。 

再來對照一下慶云公司依據該法條修訂之辦法,

(二)骨灰罐提貨單暨會員入會申請書部分:

1.骨灰罐退費方式修改為:「1.購買人購買之骨灰罐於三十日內,若無破損可向慶云公司申請退貨退款,慶云公司同意原價退回;若有破損恕不得退費。2.購買人購買之骨灰罐於三十日後,骨灰罐退費方式為:(1)第三十一日起至第四十六日止,原購價格×90%-已領獎金(2)第四十七日起至第六個月止,原購價格×90%-已領獎金-價值減損(原購價格×折舊10%)。(3)所持有骨灰罐自可提領之日起算已逾六個月者,不得要求退費。(4)骨灰罐商品價值減損之理由,請詳閱背面說明。退回之骨灰罐及防震筒一律銷毀,不再使用。(*上開骨灰罐退費方式係於民國 103 年 2 月 15 日修正施行。)」

表面上看起來沒什麼問題,

不過實際上問題大了,

該公司以法條修改為由,不讓本人退件,

但是小弟手上的契約條款清清楚楚的寫著可以退,

小弟並沒有接收到新的契約附件,

更動條款以及可以簽章認可該規章修改之認定行為。

因為小弟加入的時間是在法規修改前,

如果我是在2月16日出現在這裡,

那小弟認賠。

法規修改後,照理說是應當通知到契約持有人,

持有人到公司索取相關文件,

並且雙方必須簽章,方可承認契約更動之內容,不是嗎?

怎麼會是單憑書面通知就片面更動契約內容?

手機、家用電話手機簡訊,等方式完全沒用過,

這種契約條款異動,不該謹慎嗎?

如果說該公司已經具有單方面修改契約內容的行為,

請問是否合法? 請問該契約的合法性是否正當?

如果要退款的話,按理來說應該還是能退吧?

YAN 103-10-02 14:19

我也有一樣的問題

我還有打去總公司問為什麼不是電話通知

客服回覆他們會員很多總不能一個一個打電話告知吧

但是就一張平信就說改掉契約內容很不合理

他說他們更改前有一段時間是開放會員可以退費

但是只有一個月的時間

那時候我們根本就沒有收到信

等收到信的時候早就超過時間了

才一個月的時間辦裡根本是怕會員都跑去退款才沒有告知的吧

有沒有人可以協助呢 我也很想知道答案

Mimi 103-10-29 11:32
回覆 石田俊彥 的發言內容:

想詢問關於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29 日修訂之版本,

我的舅舅和您詢問一樣的事情,請問有辦法可以退件嗎?我舅舅時常搬家而且是殘障人士,並未收到公司的通知信,也沒有接到電話告知,更不會用電腦不可能上網看公告,因需要用錢才想退件,致電至公司發現不能退件,可是手上的會員規章規範是可以退件的,請問是否有任何辦法可以協助申請退件呢?感謝!!

Angel 103-11-05 18:50
回覆 石田俊彥 的發言內容:

想詢問關於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29 日修訂之版本,

我也有一樣的問題,所謂的通知,慶云公司根本未盡到讓傳銷商充分了解的義務,憑著一張平信告知更改契約這不合理吧??,小妹我也是在2年加入會員,之後沒甚麼經營,那時會參加也是想說之後可以退費,法令一改契約變更的部分也要重送重簽吧??這樣對於在法令更改之前加入的會員豈不是權利受損??實在不能接受僅一張平信告知契約更改這件事!!

丫葉 103-11-24 01:58

我也有一樣的問題,可否有人可以提供退件辦法。

vivian 103-12-02 12:06

大家好~

我也有慶云退費問題,當我看到慶云新聞時,就先與慶云苗栗總公司連絡申請退費,客服小姐也是有告知他們有更改合約郵寄通知,但我並沒有收到,起初也是說不能退費,但我反問為什麼不能退? 最後幫我轉契約部,我不奢求拿回全部的錢,契約部小姐結算後是能拿回部份金額,後來約時間到總部去簽一些文件,合約書她們告知她們要收回自行銷毀,匯款部份目前她們說詞是因為公司資金被凍結,所以無法確認退費時間.

我到消保會申訴,消保會書面通知轉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又告知慶云已同意辦理退費,退費延遲糾紛事涉民事私權爭議,要我尋司法途徑處理.

想請問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

 

石田俊彥 103-12-08 15:13

有關於退件的部分,

本人正在研擬中,

目前考慮串連所有受害人的力量,

去推動促使大家儘早解決問題。

vivian 103-12-08 15:45
回覆 石田俊彥 的發言內容:

有關於退件的部分,

本人正在研擬中,

目前考慮串連所有受害人的 ... (恕刪)

今天有再打電話過去詢問,他們說詞一樣,她們也很著急已經在協調了,只要等到能匯款會電話通知= =.
我加你line. 

小可 103-12-14 23:28

 此公司ㄧ直以資金被凍結為理由,遲遲未退費,退出時因已超過47天而被扣了2次9%的金額,扣除後雖說可拿回部份的錢,但資金被凍結,遲遲未能退款,打電話去總公司,得到的答案就是無止境的等待,但得知,此公司仍一直在營業,並即將於12月份舉辦尾牙,有營業代表有資金,可以舉辦尾牙,代表有資金,但就是不還錢,如此惡質的公司,身為消費者的我們該怎麼自保??

vivian 103-12-15 11:49

Dear 小可

我也有同樣狀況.

 

 

 

 

 

 

小可 103-12-15 22:59

Dear ViVian:

我們應該都是被親近的朋友騙進去的吧!!等到妳退時,朋友屁股拍一拍,所有後續問題自己扛,妳們的line我加入囉~~想想看該如何拿回我們的辛苦錢,她們根本無力要處理退款消費者的問題

104-01-25 14:03

各位大大好

我也有一樣的問題,我已經辦理退件了,可是該公司一直以資金被凍結為由不予退費,前幾天打電話去詢問的時候居然說目前到1/29只辦理到10/14的退件,我是11/19辦理退件的,我問至少給一個可以完成退費的時間,卻說不知道,這到底是有沒有要辦退件啊!!

Ni 104-02-11 11:14

各位大大小弟我是今年1月份左右辦理退件,但是公司總是說帳戶被凍結所以暫時無法退款,請問該如何處理

呆澤 104-04-04 22:25

 

,,

霏霏 104-05-03 09:56

 您好 請問可否加我LINE ID:starsweet01 謝謝

雅凡 104-05-18 16:58
回覆 vivian 的發言內容:

大家好~

我也有慶云退費問題,當我看到慶云新聞時,就先與慶云苗栗總公司連絡申請 ...

雅凡 104-05-18 17:46
回覆 石田俊彥 的發言內容:

想詢問關於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29 日修訂之版本,

 

 

你好,我跟你有一樣的問題,不知道你的退了沒?

我是102年大概11、12月簽的,想退可是今天打電話去問,契約部的說4萬多的是福罐的錢,所以超過一年了,所以不能退費了。

所以跟你的問題是差不多的…請問要怎麼辦?

kelly2000 104-06-04 00:00

你好,我跟你有一樣的問題

我是101年大概11、12月簽的,想退可是今天打電話去問我的上線說我超過一年了,所以不能退費了。

所以跟你的問題是差不多的…請問要怎麼辦?

我有看其他人也有此問題,請問我可否也加入line團隊,詳細問大家如何解決呢??謝謝~

我的line為575827 吳玲

Doris 104-06-16 17:58

你好 因為我有相同的疑問 去年10月我男友購入了這個老鼠會的死人罐頭 

但是現在6月說要退費 卻不能退 

以下是我的Email Aniu651@gmail.com 還請來信跟我說 line ID 我也想解決這個問題 

樂樂 104-06-19 08:49

你好,目前也跟大家一樣想詢問如何從慶云退款..

加入的日期102/12/28,雖然有去慶云參加他們所謂的課程,但始終還是無法認同人找人的方法,所以真的很想從慶云拿回部份的金錢,所以"跪求"一個能解決退費的方法(((T︵T)))~Line(chiao0516)

kosvj 104-07-30 04:39

您們好:我是近期的受害者

只有簽約未付款

就放著不管可以嗎?

基於信任朋友的心

所已簽了合約

她跟我擔保沒付錢契約不成立

是真的嗎?

潘潘 104-09-12 22:13

我是103/11月時購買1份成為一般會員,

在104/1月又購買2份成為高級會員,

在1月底的時候它們推出生活平臺(開賣化妝品)

又繳了一千多,但也跟大家面臨差不多的問題,

超過六個月,他不給退,我實在是求助無門

我需要拿部份回來,拜託大家同心了。

line: luckysaturday

加我時,請告知我,謝謝你們。

司徒耀揚 104-10-12 11:14

我入會超過五年當初也是朋友拉進去的,但我無法認同以人拉人

想要退費公司卻一直不退錢,想知道有沒有方法可以退錢.....

我的賴ID king6989

石田俊彥 104-10-22 17:03

目前已經有自救會,

junglex1985@yahoo.com.tw

請使用信箱聯絡,感激。

 請問我們是104/11/07簽約的~~當天刷卡全額~~104/11/11收到商品(未打開)

請問我們想退~~可以全額退嗎~~會像其他人寫的那樣不知何時才能退到錢嗎?

我也有寫信到自助會的信箱中~~請求協助~~拜託大家了

vivi 103-08-18 11:34

您好:

想請教一下,倘若仲介代書,辦理房貸時送件後,僅告知我的部份有狀況無法貸到我想要的金額。叫我們若可以去找別的代書辦看看。那我是否可以不用付他任何費用,將代書費用給另一位代書?會涉及到什麼後續問題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直接與該代書協議,因為本件委任契約業已成立,但就費用的部分可以再談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張兔 103-08-18 10:44

我父母離婚,兩年前父親過世,留下我與哥哥,奶奶姑姑們說要把爸爸留下來的土地多六坪給哥哥(說是人情世故支出費用)我認為六坪沒關係,不過就在約年初我查了土地謄本發現哥哥其實多了我26坪。

 

當初奶奶要我把印鑑章留給他們,這樣辦比較方便等等說法

我想問的事,我現在有權利要回,屬於我原本應得的部份嗎?打訴訟的話勝算大嗎?

 1.可能還是要看具體情況 例如你當時繼承時的年紀為何  是否可能出於真意了解相關法律上權益而為同意   2.另外你是否能提出相關證明包括證人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張兔您好,

1. 哥哥多您26坪,並非您同意分割遺產的範圍,行為人已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

2. 您得按民法第1146條規定,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另需注意時效的規定。

民法第1146條: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 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若仍有問題,可電話聯繫。

律師

您好,您應搜集確實受姑姑及奶奶詐欺,以及哥哥明知或可得而知之證據,方較有勝訴之可能,但應該注意民法第93條規定之時效。以上意見,敬供卓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