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螃蟹 103-11-27 21:25

我今天發生被撞事件事情如下:

       早上八點多牽機車時被一台騎行中的機車撞倒,當下我有說要報警,對方一直牽行我倒下的機車說不用報警他會負起全部責任,我看雙方沒有受傷於是就同意他,當時看到事方現場的人問說你騎車怎麼沒有看到這個小姐在牽車直接這樣撞上來,對方卻說他”只是眼睛咪一下”怎麼知道會撞上,後來看我的車擦傷很嚴重就說這附近有認識的車行,他帶我去那邊修理,他會付那個修理費用,於是我們就去那個機車行,後來附近認識的阿姨到場看我的狀況也問他怎麼會撞上來,他也說”他只是眼睛咪一下就撞上來了,他會負起全部責任”後來由於小朋友一個人在家我不能在外面太久,所以我們雙方就留下了對方電話以及姓名,對方說機車修理好會在跟我聯絡,回到家後,大約到了中午接到機車行的電話機車行說聯絡不到對方我才驚覺到要去備案,備案完警察說因為沒有人受傷所以屬於民事案件要到檢易庭報案,然後說如果我要提告的話我的責任比較大,因為直行車最大,我應該要閃他。

問題如下:

1.如果我去提告是否我的責任真的比較大?

2.對方說他騎車時眼睛咪了一下我只有兩個人證都親耳聽到他說這句話,這樣對我堤告對方時有幫助嘛?

3.如果我錄音到對方說他會負起全部責任這樣我還需要賠償對方嘛?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7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損失金額不大,不建議您提告,您需先花費鑑定費用請求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方得計算請求賠償之金額比例分擔,故若您欲提出告訴,您應先考量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1-28 10:15

同上述大律師所言,若只是車損而人無傷且損失不大,則看可先考慮與對方商議和解賠償事宜,再看和解情形如何,如此較能儘速解決紛爭並避免訴訟上時間與金錢之耗費,供參。

螃蟹 103-11-29 18:21

那我想請問一下,對方後來出面了,也跟我簽了和解書,

上面說明了他會支付所有修理機車費用,我們雙方也蓋了手印,

但是到了約好他要去支付我修理機車費用時,

卻一直聯絡不到人,他也沒有按照約定去支付修理費用

導致我機車無法牽回,那我該怎麼處理呢?

等風的旗 103-11-27 18:51

請問下之前有取陸配,若本身沒來過來台 目前也沒找不到人! 不去大陸辦離婚!想要在台灣辦判決離婚程序會很麻煩嗎?請律師寫訴狀費用大概多少呢? 開庭流程需要傳什麼證人嗎?  能不要傳正人這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8 16: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未來台的原因為何?在台灣有無辦理結婚登記?。

2、需要撰擬狀紙,遞狀、開庭,取得判決之後,再去辦理離婚登記

3、請詳述過程以利協助,倘若需要委請律師撰擬狀紙,可以來電或來信約會談。

 

竹竹 103-11-26 08:15

你好,我是一個機構的社工,目前遇到一個問題是我的案主是個智障極重度的個案被緊急安置於我們機構,然而案父及案母皆過世了只剩下一個姐姐,平時案姐皆不會到機構探視案主也沒盡到照顧的責任,案姐本身無業打零工過生活,案父是榮民退休下來的所以現在有一筆退休俸可以讓案主繼承,但因為案主無行為能力也無法口語表達所以無法到郵局開立儲戶,唯一的辦法就是現在與案姐一起申請然後把退休金匯入案姐的帳戶,但礙於案姐無經濟基礎怕圖吞這筆費用不願意分一半給案主

所以想詢問是否可以由機構社工這邊及榮民服務處的人員見證下請案姐簽署一份合約書並保證領到錢之後會將領到實際的退休俸分一半給案主,如果沒有做到的話機構這邊將代替案主向案姐索回案父所有的退休俸

ps:案主目前才21歲未來住在機構的時間還很長,此筆費用雖然目前可能還花用不到,到等案主身體機能退化之後可能需要常常就醫或住院治療時這筆費用將變成很重要的協助,至於案姐雖然也有繼承的權利但因為案主有行為能力可以靠自己養活自己,相較起來案弟更需要這筆退休俸。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6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協議書的部份,因為案主沒有行為能力,因此主體的部份無法由案主簽立,倘若由其他人簽立,則恐無法達到欲避免的效果。

2、建議可以由社工單位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替案主管理處分財產為佳。

 

 

竹竹 103-11-26 09:3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協議書的部份,因為案主沒有行為能力,因此主體 ... (恕刪)

 

但因為本身機構的主任並沒有很重視此事有點不想處理的態度,而我也只是一個小社工員也沒辦法向法院申請當案主的監護人吧,那還有什麼辦法呢?

悲傷的燕子 103-11-25 23:10

請問保護令有多久期效呢?費用要付多少呢?

您好:

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為一年以下,

並可聲請一次再延長一年以下之有效期間

不用裁判費用

 

103-11-25 13:13
我方為支道直行車,對方為幹道轉彎車,此處是T字路口,我有受傷到醫院驗傷機車某些零件更換,總計7000元,調解第一次他沒來,委員會打了4通電話未接,明天是第二次調解,每次調解我都要特地排假,如果他再沒來我可不可以要求上班的損失賠償? 我只要修理機車費用醫藥費7000元,他卻說認識警察巴啦巴啦的,我該怎麼辦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5 21:01

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lisa 103-11-25 11:16

請問 先生因為外遇,但又拖著不願離婚,目前先分居了。

而家裡的房子登記是他的名字,目前還不打算賣掉,

請問要怎樣在登記離婚後,還能保障我方房子的權益?

(口頭承諾說由我跟孩子居住,他搬走,這樣對我們有保障嗎?)

如果在協議書上寫:

甲乙雙方完成離婚登記,若未來甲方將xxxxx 之房屋買賣後所得均攤為三等份,分別由甲、乙方及雙方所生之子ooo(身份證000000000)共同平均持有

這樣可以嗎? 但還是很怕他未來私自賣掉..

另外對於贍養費扶養權、監護權扶養費、教育費等名詞不是很了。小孩會是由我帶,這樣協議書這樣寫是否ok,

雙方所生之子ooo(民國oo年o月o日生,身分證號:00000000)之監護權歸乙方所有,甲方有永久的探視權。 甲方同意給乙方每月扶養費用(含生活費),為甲乙雙方月收入合計之三分之一,惟甲方承諾乙方每月扶養費用至少新台幣xxx元整(依求學不同階段,調整扶養費用,惟需由甲乙雙方達成共識進行調整金額),應於每月?日前將費用匯入乙方指定銀行帳戶。
alan 103-11-24 19:28

您好!

 

我早年住的房子現在在談一個都更案,目前已到「事業暨權變計畫」時程,建商告訴我們權利人如參與,就可以分房地,差額找補;但如果不能參與或不願參與,就只能領更新前的權利價值。

 

由於目前我們並不滿意廠商提出的條件,我的主張是,我們不同意這個都更計畫(如果條件不能讓我們滿意),但如果都更計畫過關(據建商說是95%住戶同意)仍要參與分配與選屋。 請問我可以做這樣的主張嗎?

 

建商提的「更新後合併分配協議」即要我們選擇房屋單位與車位單位,但我們不滿意建商目前提供的權利價值,因此也不想簽訂合約書,但又擔心什麼都不簽,被視為釘子戶,萬一其他大部分戶數都被說服而通過都更,反而喪失都更後的權利,所以,我們不同意且不想簽署權利變換合約,打算請律師協助出具聲明(存證信函或其他法律文件)以主張我們的權利。

 

請問協助出具聲明大約需要多少費用呢?

請問您們是位在台北市還是新北市? 總共有多少住戶? 不同意的住戶數有多少? 如果不同意的住戶比例上不算少的話,那談判的籌碼就會比較多

而同不同意跟權利變換是兩回事,不管同意與否,都可依照權利變換實施辦法選配更新後的房屋,不是就只能領補償金,依您所述的情形,經驗上來說,是建商為了取得更多的同意數而釋放消息,因如果建商早已衝過同意門檻,通常不會再協商,可發存證信函試探建商真正意向,費用部分,可以來電討論

闇嶽 103-11-24 13:03

共 同 經 營 合 夥 契 約 書

合夥契約人                        (以下簡稱為甲方)

(以下簡稱為乙方),         

茲因甲方前以獨資經營之                公司為擴張事業特號乙方組織合夥為營利之目的。互約出資共同經營(              公司)經甲方同意訂立合夥契約互應遵守條件列開於下:

 

第一條  本合夥總資本額經甲方合夥人協定為新幣                   元整。

第二條  合夥人互約出資之種類數量及其認股數如下:

          一、 甲以現設在           獨資經營之            公司營業權及該動產廠房及附屬建物,暨廠內所設置動產機械器具及有關一切設備造作以及原動力電氣用水等設施全部之所有權估價為新臺幣            元為出資。

          二、 乙方以金錢新臺幣             元整為出資。

第三條  乙方合夥人以金錢為出資者,於合夥契約訂立日起  日於4個月內分期如數交付於合夥代表人收存。合夥人如有違背前項約定不履行義務時,除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外願受他合夥人之決議處分。公司開立獨立帳戶,經由合夥人開會討論決議管理。

備註:合夥人資金未全數付清前,帳戶營業額乙方不可拿來抵合夥資金,為公平起見雙方不得使用。

第四條  合夥人以物為出資者,其合夥人對該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均須依買賣之原則負擔保責任

第五條  合夥人以金錢或以物為出資之財產以及將來因合夥事務執行所取得之財產或或基於合夥財產所取得之天然法定孳息,及因合夥財產之滅失毀損第三人所生之損害賠償債權,均屬於合夥財產,為全體合夥人之公同共有

第六條  合夥財產合夥關係存續中,各合夥人不得請求分拆並不得私自出售其應有部分,或提供為擔保設定任何他項權利等行為。但合夥人為保全合夥財產之充實與穩固,如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合夥人違背前條之約定致合夥蒙受損害時,除合夥所受損失應由該違反之合夥人負責賠償外,願受他合夥決議處分。

第八條  合夥人在合夥契約存續中,非經他合夥人全體同意,不得將自己之股份轉讓於第三人或為其他處分。但就已確定之請求權或將來之利益分配利息清算後,剩餘財產分配等請求權或將其股份轉讓於他合夥人者須精油所有合夥人同意,如有一方不同意股權轉讓立即失效。

 

第九條  合夥人經他合夥人之同意就其股份轉讓合夥人以外之人,或為其他處分者,讓與人對於讓與前之合夥債務於讓與後仍應負責,其受讓人亦應與他合夥人負同一責任

第十條  本合夥經全體合夥人推舉(乙)為合夥代表人,對外關係代表合夥使合夥有關法律行為,或法律行為以外之事實之權,及為合夥之商業營業工廠諸登記名義。

第十一條 對內關係之通常合夥事務,約定由合夥人兩人共同執行之,其合夥事務執行範圍如下:

  一、會變,執掌金錢出納及有關合夥業務之收支結算等事務之執行責任

  二、管理工廠一切工作,及廠內諸設備機械器具之保養並對勞工技術人員負監督責任

第十二條 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為合夥代理人,其以合夥之名義所為法律

       行為、因而所收取之金錢、物品、茲息或權利,均應移轉合夥之名,不得私自保管,以自己之名義為合夥之計算者亦同,全部屬於合夥財產而所負擔之債務亦為合夥財產而所負擔之債務亦為合夥債務

備註:不包含合夥人之個人債務,個人債務須自行償還不可挪用公司資金,違者法辦!

第十三條 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應以忠實及有相當之注意執行事務,如因故意或過失對於合夥造成損害時,該合夥行人應負其損害賠賞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享有管理一定範圍之合夥事務,雖得由有執行權之各合夥人單獨執行;但其他有執行權之合夥人中有人對該合夥人之行為有異議時,應即停止該事務之執行。

第十五條 前條之異議應於事務結束前為之,而有執行權之合夥人遇有異仍單獨執行,因此所受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合夥代表人及管理合夥事務之合夥人,如為合夥起訴訂立和解契約,接受仲裁公斷,受票據上之義務,讓與動產,或設定負擔、為與、借貸或為他人保證等重要事項,應經全體合夥人決議並以書面授權或承諾始得行使。

第十七條 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非有正當事由不得辭任,而他合夥人亦不得將其解任,但經全體合夥人之同意或決議解任者,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 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不得請求任何執酬;但因執行合夥事務代墊支出之款項費用得憑據向合夥求償還。

第十九條 本合夥以每一個月決算一次,並為損益之分配,其分配之成數按照各合夥人認股份額比例為之,若有虧損及雙方須共同平分。

第二十條 無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有監督或檢查合夥事務及其財產狀況並得查圖帳簿。

第二一條 合夥人得隨時聲明退夥,因合夥人之死亡、受破產、禁治產宣告及經合夥人之債權人就股份聲請扣押時,即視為退夥。

第二二條 合夥人為聲明退夥時,不得於退夥有不利於合夥事務之時期為之,並應於兩個月前向各合夥人以書面聲明之。

第二三條 合夥人聲明退夥,或因法律規定退夥時,退夥人與他合夥人間之結算,應以退夥時合夥財產之狀況為準。而退夥人之股份得由合夥金錢抵還之。但於退夥時,尚未了結之合夥事務得於了了結後計算分配損益。

第二四條 退夥人對於退夥後所生之合夥債務當然不負責任,但就退夥前所生之合夥債務仍應負責。

第二五條 本合夥契約成之後,非經合夥人全體之同意,各合夥人不得任意允許他人加入為合夥人。

第二六條 加入合夥人對於入夥前合夥所負之共同債務,與他合夥人應負同一責任

第二七條 合夥解散後,其清算事務由合夥人全體,或由合夥人中一人或數人或另選任他人為清算人。

第二八條 執行清算人開始清算時,應先就合夥現事務整理結束,並收取合夥言有權及清償債務而後返還各合夥人之出資額,尚有賸餘財產則按照各合夥人應受利益分配成數分配之。

第二九條 本合夥存續期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

第三十條 本合夥契約成立後,對於合夥契約事項,及事業種類或營業地走之增刪變更,非經全體合夥人之同意不得為之。

第三一條 本合夥約成立後,甲應即依商業登記法第九條規定,將合夥人之姓名住址出資之種類數額向主管官署聲請登記

第三二條 後期備註條約適用於本契約,禁止竄改本文!

契約壹式參份,合夥人各執乙份為憑。

 

                合夥人(甲方):                         印

                住          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合夥人(乙方):                         印

                住          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如果我要拆夥,我需要賠償他的損失嗎?

如簽本票拆夥後是否可以拿回,對方欠的資金是不是也可以拿回!

還有,合夥跟合資的基準點到底是哪部分?!我看很多資料還是不明白!

備註我是乙方!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8 17: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約必須看您是否於不利合夥事業時聲明退夥。

2、退夥必須結清,結清結果會影響是否可以取回本票及資金。

3、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分析權利保障方式。

 

闇嶽 103-12-06 11:49

那我合約並未註明違約金,是否要付違約金呢?

還有,我們合夥一段時間,但公司並沒有人和運作,我該如何拿回我的合夥資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6 1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隨時請求退夥,且因為均未開始運作,因此可以取回所有投資款。

2、建議可以先發函告知退夥,並要求對方把資金返還,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起訴請求。

闇嶽 103-12-07 12:09

假如已經解約,但對方又不願意退款該如何解決?!

happyman 103-11-24 11:27

請問律師大大:

如果想成立一個祭祀公業費用約多少?

土地面積7391平方公尺

公告現值:1800

派下員約25人

感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祭祀公業條例第25條:「祭祀公業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報請公所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祭祀公業法人:、派下現員過半數之同意書。二、沿革。三、章程。四、載明主事務所所在地之文件;設有分事務所者,亦同。五、管理人備查公文影本;申報前已有管理人者,並附管理人名冊。六、監察人備查公文影本;申報前已有監察人者,並附監察人名冊;無監察人者,免附。七、派下全員證明書。八、祭祀公業法人圖記及管理人印鑑。前項祭祀公業法人圖記之樣式及規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依法,您欲成立祭祀公業,應備妥上開資料至區公所申報。

阿德 103-11-23 21:11

各位律師好,我們家住公寓社區最高樓層,之前因為屋齡問題有漏水和壁癌的情況,請管委會來修屋頂,但他們都沒有任何回應,一直推拖到住戶大會打算通過剝奪頂層住戶修繕屋頂權益的決議,後來我向法院請求撤銷判准定讞。然後我再像鬼舞會請求修繕屋頂,但管委會還是不理我,後來我們家請幫忙修隔壁社區的廠商來估價(不找我們社區原來廠商原因是因為之前有請他們修過,卻只能撐一兩年而已),再把估價單和屋內壁癌照片連同存證信函寄出催告。後來管委會還是不理,我們就請廠商施工,錢也都自己先付清了。

 

之前我們社區亦有另一住戶有相同問題,他向管委會請求修繕屋頂未果,就找了廠商來修,再以損害賠償向法院請求管委會給付屋頂的修繕費用,法院亦全額判還。

 

另外就是屋內壁癌的部分只有請廠商先開估價單,之所以不先施做的原因是因為當初只找廠商來看(前面那位住戶也是,且簡易庭法官採用廠商鑑定證詞),沒有請技師公會等公正單位來鑑定(那筆鑑定費用著實不少阿),所以就先寶屋內的牆壁問題都先保留,待日後有需要時可作鑑定。這樣我可以以估價單為請求依據,一併請求支付命令嗎?

 

現在我們想要請求管委會賠這比錢回來,我可以用支付命令的方式嗎?

如果用支付命令,且法定利息的起息日是命令到達後翌日起,這樣我還需要先向對方催告嗎?還有什麼地方是我該注意的呢? 先感謝各位律師不吝指教,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尚然可以先聲請支付命令,但若管委會提出異議,整個案件仍會進入訴訟程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3 22: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需要檢附估價單、照片等聲請支付命令,待開庭時,再向法院聲請鑑定即可。

2、建議還是先行催告為佳。

ty703703 103-11-23 20:59

律師具狀致地檢署請求緩起訴 狀函 費用價格感謝

蘇子良 (馬克) 103-11-24 11:40

 約1至2萬元謝謝

縈縈 103-11-23 11:47

這是幫朋友問的

朋友與對方車禍(朋友稱A,對方稱B)

這是機車機車車禍

A早上行經十字路口時,遭到B撞擊

A是綠燈

B則是號誌損壞(就是完全沒有燈號)

車禍發生時 A被B的撞擊 撞到腦部(診斷出腦震盪 左手挫傷)

幾乎癱坐在地上無法起身

B是腳踝扭傷

B車禍當下移動了現場 還提及不要叫警察 因為太麻煩

還好當時巡邏員警經過 上前勘查

筆錄:A說是綠燈 時速40(A是支道)

B號誌全無(三燈無亮) 表示時速60(主幹道)

這些都有紀錄到筆錄裡面

現在到賠償問題了

A因為B的撞擊,幾乎車頭全毀 修理報價單 估2萬左右(這是修車費用 醫療費用還沒提起)

B看到A拿出估價單時 緩緩說了一句:那我的是否也要你的賠償(拿出他的估價單) 5萬8千5百元整

請問A有需要賠償對方嗎?

B甚至質疑A才是錯的一方

(以上車禍無任何第三者看到當下,監視器部分 都只拍到B去移動車禍現場)

B有提起"這幾天要去弄煞車,沒想到出車禍了"_請問B需要為他這句話 負責任嗎?

而且B在號誌全無下 又超速 時速60 這個是不是也是嚴重違規?

 

 

因為對方幾乎無誠意談賠償

而且想避事就避事

讓我朋友在腦震盪情況下 還要去處理這些事情

所以可以請律師朋友們可以幫忙了解一下

A是否有錯 需要賠到B費用嗎?

如A是對的

A能向B求償所有費用嗎(因腦震盪 不能上班 醫療費用 車子損害費用)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朋友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水斗 103-11-23 00:50

對方未成年無照駕駛,我機車右側損毀修理費一萬二,

導致我腦震盪,宜休養五天,我是直行車,對方轉彎車

到警局調閱監視沒畫面,雙方稱是綠燈,對方臉部有縫針,

若進行調解對方無釋出善意,可否告對方傷害

可否向對方索取工作五天損失費用機車修理費?

沈恆 (沈律師) 103-11-23 02:29
您好!
您有受傷,若能證明對方有過失,對方就會成立過失傷害罪,且可依過失比例請求慰撫金、工作損失及修車費的賠償;同樣的,對方也有受傷,若能證明您有過失,也可提告過失傷害罪及請求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如果對方經鑑定後認為有肇事因素

就可向其提出過失傷害罪告訴,

並可請求其賠償您醫療費用、不能工作之損失、修車費、精神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jc 103-11-21 20:05

於103/09/25晚點多時,在店內往地下室的樓梯往下時,因間隔有寬,加應該是大理石材質!導致踩空及滑倒直接摔下樓梯,,大概有10格高度,當下下巴血流不只,及右手肘也爆血是用右側臉部及下巴還有頭部直接撞擊地板,當下意識就開始沒印象,之後店家報警叫救護車送往啊國泰醫院,傷勢是下巴兩處骨折,右臉也骨折ㄍ,頭也有腦震盪,昏迷在急診室大約昏迷三小時,因有私事,所以想說因為要開刀,先把車回家後在回去開刀,但家後就很累頭暈,睡了,之太陽穴及右臉頰非常頭 連三週我只喝流直質食物,所以在家修養了30幾天才回診,因為兩處骨折牙齒斷裂4根以及十幾個牙齒骨折關係造成搖晃無法咬硬物基是都用吞食的!現在需要植牙費用不便宜,我想請問我該如何求償,因醫估價約要60~70萬左右。請幫幫我解答我該如何做

證明對方對於場所的安全設置有缺失,再以侵權行為規定來主張請求醫藥費、增加的生活費用(例如植牙費用)、所失薪資、喪失的勞動力、精神賠償。而如要訴訟處理,時效證據保全是重點,實務上,時間越久,舉證就越不易,這點要特別注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建議可先報警請警方至現場測量及拍照保存證據

再向對方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請求賠償

如對方不賠再於檢察官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1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證明場所之設計有所瑕疵,造成您的損害,若您無法證明為設計瑕疵,即無法對廠商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1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對方有締約上過失,並將相關單據蒐集起訴。 

小仲 103-11-21 15:47

您好:

        外公最近過世,外婆還在養老院,我有四個舅舅,但其中兩個已經過世,舅舅跟舅媽沒離婚然後有小孩(都成年),請問舅媽有義務要一起分擔外公喪葬費用和外婆養老院費用嗎?若法律有規定,可以提供文件給我嗎?

因為舅媽說要找律師來談。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由舅舅來負擔,至於舅媽的部分,若無同居在一起,則舅媽尚無分擔之義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最高法院102年台上字第1163號判決要旨:「民法第 1224 條規定,特留分,由依第 1173 條算定之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又同法第 1150 條關於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費用,由遺產中支付之。次按遺產贈與稅法第 1條第 1 項、第 8 條第1 項規定,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另土地登記規則第119 條第 1 項第 4 款申請繼承登記,並應提出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準此,遺產稅之繳納應屬遺產保存上所必要之費用,為遺產管理費,於計算特留分,核計被繼承遺產價值時,應將遺產稅予以扣除。又參照遺產贈與稅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10 款規定,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以一百萬元計算,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故喪葬費用屬處理被繼承人後事所生之費用,亦應由被繼承人之遺產所負擔。」

依上開要旨可知,喪葬費用屬處理被繼承人後事所生之費用,應由被繼承人之遺產所負擔,即應屬於遺?債務

依您所述,您舅媽並非您外公之繼承人,並不繼承您外公之遺?,條不需負擔您外公之遺?債務即喪葬費。

民法第1044條第2款:「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依上開法律,您舅媽如未與您外婆同居,則不負扶養您外婆之義務。

103-11-21 16:38

您好

      請問我舅舅的小孩就算成年了,也不需要分擔外公或外婆的費用嗎?

     另外我外公之前有分財產給我過世的舅舅,這樣我舅媽依然不需要跟我們一起分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1 16: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扶養費的部份,倘若您的舅媽沒有與您的外婆同住,則沒有扶養義務。

2、喪葬費用的部份,理應由遺產中之費用支付,與您的舅媽無涉。

 

已過世的舅舅既然有子女,則應該思考的是外公的遺產,已過世的舅舅之子女代位繼承其應繼分,所以此部分喪葬費用當然就可以構成遺產費用予以減除,其結果類同於該房負擔。
另外,外婆的扶養義務,可以參照民法第1114條之規定,若您的舅媽未與外婆同居者,應不負法律扶養義務,又舅舅的子女對外婆履行扶養義務之順序,應列後於其父執輩之伯叔姑母(民法第1115條第2項)。

民法第1140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民法第1114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民法第1115條
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任 103-11-20 03:12

案情陳述與補充:

我本人(A車) 騎乘機車從台北往永和方向,於永福橋內車道時行駛時,於前方的外車道右側發現一名腳踏車騎士(B車),載有一橘色大塑膠箱於外車道右側以直線行駛於外車道右側,我則以直線行駛於內側道靠右側,時速約40至50 km/h,兩車均往永和方向各自行駛於內車道右側與外車道右側,因機車速度比腳踏車快,在即將與他平行之時,腳踏車騎士(B車)突然往左切換到內側車道,導致我(A車)反應不及,且由於腳踏車騎士(B車)所載之大塑膠箱造成閃躲困難,因而撞上大塑膠箱的左後方,事發後我(A車騎士)經路人幫忙通知110&119送醫急救,診斷為腦出血合併擦傷,而腳踏車(B車)騎士則是少許擦傷並牽起單車欲離開,乃路人攔阻才不至於使他離開,第一次的初判表結果為不予研判。

我住院快20天才出院,現在確定嗅覺喪失,已經有拿到台中榮總的診斷書,跟對方開過一次調解,幾乎都是我在說明,他聽到我住院20幾天的醫藥費就一副不想賠償的樣子,表明要告就去告,他會奉陪,他在調解會上還說因為他車禍時搞不清楚狀況下的筆錄不算數,他後來有回去改筆錄,最近收到他第二次申請的初判表,結果還是不予研判,我有去申請車禍鑑定(自費3000),目前在調閱卷證進度中,我想要請問有什麼方法我可以自保的呢? 因為我是台大的學生,有比較近比較親切的律師願意讓我諮詢嗎? 因為我家人都沒有認識的懂法律,聽裁決所說車禍鑑定還會開一個會議,那個會議很重要,如果鑑定結果白的變黑的就沒救了,但是有人也有說要主動發函去告訴裁決所來通知自己去開會,不然官方就檯面下事了,到底是怎麼樣的狀況呢?? 

很怕這個會議沒有律師陪我去的話,是不是很容易被我搞砸阿?? 主要是想請問,這個會議是不是要有律師陪比較好呢?? 好像有人說早點請跟晚點請律師都是一樣的費用,針對律師費用怎麼給我也不懂,有人說去開庭一次就5-10萬!!!有人說要打完一審才5-10萬,到底費用是怎麼算的呢?? 加上嗅覺喪失是否算是過失傷害呢? 還有我家人很擔心如果打完官司會不會律師的金額比獲得的賠償費還來的高阿?? 因為我未來會做跟嗅覺有關係的行業,這樣會影響到我之後的工作權利,所以我不想因為怕麻煩就拿自己未來開玩笑,我也想請教這邊有沒有負責過車禍導致嗅覺喪失的律師在呢?? 請多多幫忙,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0 0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原因的部份,可能因為已經移動過位置且沒有監視錄影器等,所以無法判斷肇事責任,有必要找當時的證人鑑定委員會作說明,建議應該先行撰擬陳述書,開會當天並也請證人同行。

2、刑事部分倘若對方有過失,因為嗅覺喪失,屬於過失重傷民事賠償的部份,至少可以請求醫療費用、減損勞動能力的損失及精神慰撫金。

3、律師費用的部分,一般而言只需要尋求ㄧ個審級5~10萬元之委任律師即可,建議也是早點聘請會比較好。

4、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可來電約會談時間。

 

鄭瑞崙 (鄭律師) 103-11-20 09:58

 車禍鑑定委員會在為車禍鑑定雙方責任歸屬時,會事先通知雙方來陳述意見

建議你在陳述意見前先諮詢專業律師,清楚交通法規上對方是否有無違反交通規則或雙方行進間有無違規的情形,至少你在陳述時會比較心裡有底,不會說出讓自己不利的話,因為鑑定報告一旦出來你要推翻不是很容易

本所之前有處理一件也是向你一樣嗅覺喪失的案例

肇事責任為對方

理賠金額為2百多萬元

如果你日後會從事廚師的行業或調酒師或調香師等需要用到嗅覺的行業,求償的金額將會更高

本所一般來說交通委任案件一個審級打完約計5萬-8萬不等

如果律師在同縣市的基本上不會加計交通費

不論開庭次數或寫多少狀都包括在內

可以供你做參考

 

 您好:

車禍鑑定之會議確實有專業律師陪同前往較為妥適

本所可以提供單次會議陪同開會之收費(較一審級委任經濟)

事務所中亦有多位台大法律律師可供委任

如果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wawa 103-11-19 23:23

你好,
我在9月底時騎機車行駛在一條雙向各只有一線道的馬路上,靠右行駛,時速約只有2.30公里(我當時懷孕6個月,所以速度真的不快,且很靠右邊),有一位小姐走在馬路上也是靠右走,一跛一跛的,就在我快經過她旁邊時,她突然跛的比較靠左邊一點,我沒抓好我跟她之間的距離,所以我撞到她了,2人都倒在地上,當下一起搭上救護車到醫院,她是皮外傷,有縫了幾針,骨頭沒事,就這樣看整形外科及中醫看了1個多月,醫藥費用約9000元,她要我賠償醫藥費用外,還要我賠償她無法工作期間的薪資,我想請問的是,如果我不願意私下和解,對於她有行人騎樓不走,卻走在馬路上,以至於我撞到她,如果申請調解管道,對我有利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9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依您所述之案件經過

雙方難免都有過失而導致車禍發生

故建議還是能夠達成和解為宜

whitney 103-11-19 07:41

律師您好,

     目前因爺爺剛往生,從來莫不關心的姑姑突然為了遺產的事一直插手喪禮的相關事宜,爺爺生前姑姑偶爾會來探視不過每次都是回來借錢(沒借據),另因爺爺生前一直與孫子同住,所以相關存摺及印鑑交由孫子保管,爺爺過世後姑姑說錢要從爺爺戶頭領(沒錄音),於是孫子拿著爺爺的存摺到銀行轉了部份的錢至孫子戶頭,但後來姑姑又說喪葬費他要出部份(15萬只出10萬,之後還是要從爺爺的戶頭扣回給他),其他的錢姑姑叫孫子想辦法,Q1:這樣我們能否拿爺爺的錢支付??? 後來是上網查才知道一開始姑姑叫我們去領爺爺的錢就是不對的,Q2:現在我們有什麼方式自保???因為姑姑一心想分財產所以現在都出爾反爾說爺爺戶頭的錢不要動,不然要告我們,Q3:另外爺爺生前我們有請外勞照護,那外勞的費用要如何從遺產中扣除,有辦法在分配遺產前要求先結算嗎???因為姑姑跟我的公公都是很缺錢的人,如果一旦繼承過後要請他們吐錢出來是不可能的事,所以即使我們先代付的外勞費及喪禮的其他支出都沒辦拿回來,因為一心想保住爺爺的辛苦錢,還是有何方式讓他們無法繼承,因為他們根本都沒盡孝道,姑姑更扯爺爺過世的當晚就回來要找存摺,一直動歪腦筋真的很看不下去,我的先生(孫子)一心想處理好爺爺的後事,可是還要跟姑姑鬥法,請律師為我們解惑,  感激不盡!! 

(P.S爺爺有一子一女,兒子則是在服刑,爺爺膝下的子女皆未養育爺爺,孫子則是爺爺一子帶大,所以爺爺一直與孫子同住)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9 10: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先生,是屬於次代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倘若上一代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沒有喪失繼承權,則您的先生無法繼承

2、您所述的不孝,必須經過繼承人表示不給予繼承,爺爺的子女才會喪失繼承權。

3、有關於代墊的外勞看護費用、喪葬費用,可以主張從遺產中扣除,而過去幾十年的扶養,倘若可以提出相關單據,則可以主張因為我方代為墊付扶養費用而向原本的扶養義務人請求不當得利

4、建議應該發函要求對方依法出面處理,避免遭對方提告侵占罪。

民法第1115條第1項第1款:「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民法第1150條:「關於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費用,由遺產中支付之。但因繼承人之過失而支付者,不在此限。」

遺?及贈與稅法第17第1項第10款:「左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一○、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以一百萬元計算。。」

 

依您所述,您先生並無爺爺遺?之繼承權。然依民法第1115條之規定,您先生應亦無扶養爺爺之義務,而應由姑姑或您公公負扶養之義務,故您先生可向渠等請求不當得利之返還。又關於喪葬費用,依民法1150條及遺?及贈與稅法之規定,應由遺?支付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爺爺生前未表示您姑姑喪失繼承權,則您姑姑仍有繼承之權利,而您爺爺死亡後所領取出的錢,若使用在其喪葬費用上,尚無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皮皮 103-11-18 11:19

你好

         我想請問十七年前我生了一個兒子後來因為一些原因和兒子的生父分手當時朋友有帶我到律師那寫狀紙向對方要扶養費但一直都沒消息加上經壓力我就到外地工作就這樣過了十幾年現在因為一些原因我聯絡上對方的朋友請兒子的生父幫忙負擔兒子的費用但對方卻說我再勒索他而他也告知當年他有收到傳票還到警局備案可是當時我完全不知更別說開庭了我也沒對他做什麼為什麼要備案我想請問我現在還可以向對方要扶養費嗎還是你可以幫我

                                                   謝謝

依法父母都有義務扶養小孩到成年,不因為離婚或其他事情而改變,可以起訴向對方要求過去對方應付而未付的扶養費(加上遲延利息),併同請求給付未來小孩到成年前的扶養費,給付扶養費案件在實務上的重點在扶養費數額的計算,雙方要針對數額的主張順樹舉證,取得判決後,對方如不給付,可強制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  只要小孩未成年,您都可以向對方要求支付撫養費,而先前您所代墊支付的部分會轉成一般的債權,亦可向對方爭取,該請求權有15年的時效。若您曾在離婚協議書內記載扶養費全部由您負擔,您已支付的部分,就不可以再向您前夫請求給付,但之後的扶養費用,仍可以子女名義請求其父給付扶養費用。

2.  法律撫養費並沒有規定一定的金額,可依雙方收入協議,或依照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之年度消費支出算出每人每年消費金額,再除以二為您可要求對方應給付之扶養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阿權 103-11-17 22:43

請問 如果 車禍事故 雙方調解破裂 將要鬧上法庭    請問 如果敗訴 對方的律師費用 也會變成我方 要賠償嗎?? 還是只有開庭費用 和 送審費用 那如果要請律師 請問 一個交通事故的案件 律師費用大概是多少

其實 我方和友人看了監視器 都覺得是對方不對    因為當下對方跟我方 騎機車 的速度一樣快  大概時速 50~60 甚至都有超速    但是對方沒駕照  未成年     然後又突然右轉  當時  我方 在對方 的右後方距離大概4台機車距離   對方直接回油門   急速煞車   未打方向燈 就直接右轉   現在對方 咬定是我方撞上去的  目前已有聲請 初步分析研判表  只是 當時警察一直說是我媽騎快  但是我仔細觀察了監視器 好幾次 都看到 雙方車速一樣快  所以我才想請教   如果真的告了     律師費用大概是多少   勝率多少     還有敗訴   所要負擔的費用  有哪些 

 

 您好:

目前車禍案件只有民事第三審之法院核定律師費可計入訴訟費用由敗訴之一方負擔

其他審級和刑事部分的委任都不行轉由另一方負擔

敗訴者應負擔法院裁判費、對方之醫療費、修車費、工作損失、精神賠償等,視案情而定

至於委任律師報酬建議應與律師私下協商討論

初步分析表對於雙方的肇事責任如何認定? 如果進入訴訟後,送請鑑定,雙方都有過失,那雙方都有過失傷害的刑責(須注意告訴時效),民事賠償部分就有過失相抵的適用,至於能請求哪些賠償,或是可能被請求求哪些賠償,原則上有必需醫藥費、汽機車修繕費用、必需之增加生活所需(如看護費等等)、喪失的勞動力、所失工資、慰撫金等等,這些都是必須舉證和核算

律師費用都是由雙方各自負擔,不算入裁判費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建村 103-11-17 15:29

各位律師好,小弟有個關於強制執行,聲請狀上的一些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律師

請法院代查債務人勞健保以及存款-要收費嗎?

我有至國稅局查對方所得,但對方只有一筆薪水,似乎財產狀況有問題

而我這份民事聲請

他底下有個正方形框框寫

( ) 因債務財產狀況不明,請代查債務人勞健保資料,郵局存款集保財產

( )如執行名義所示。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問以上這三個選項都要打勾嗎?其他是寫什麼?

然後請問是否(只要勾選)第一項的(因債務財產狀況不明,請代查債務人勞健保資料,郵局存款集保財產) 法院就會幫我代查呢? 代查需要收多少費用?
伍、附件

( ) 執行名義正本_____件 (確定證明書_____件,本票正本____件) 。

( ) 動產登記簿謄本____件。

( ) 債務人戶籍謄本_____件。

( ) 財產清冊。

(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問附件

這五項框框都需要準備到嗎?

其中第三個 債務人戶籍謄本,我沒這樣東西要從哪裡拿到?

債務人戶籍謄本一定要有嗎?

再來請問

我是要向對方求償:9016元

9016元的千分之八是要繳交多少執行費用呢?

執行費按請求之債權金額按千分之八計算(畸零之數未滿百元者以百元計算),依您所述請求金額9,016元,則應納執行費72元。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3-11-17 14:44

您好:

我父親有一間透天的房子,父親說他以後要把房子留給哥哥和我,我把哥哥的那一部份買下來,買的費用我是用自己的存款(不足的部份想用房子貸款出來支付),等我把錢交給哥哥後,父親要他寫一份”放棄繼承這間房子”的證明,請問這份證明有法律效用嗎?如果是無效,那我應該要如何證明哥哥的那部份我已經買下來了,還有就是我跟先生結婚時並沒有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因為房子是我娘家父親留給我的,如果我跟先生離婚了,我先生可以要求房子的一半嗎?我自己一個人向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可以嗎?感恩

1. 繼承權不可預先拋棄,所以被繼承人過世前,繼承人寫的放棄繼承書面無法律效力

2. 建議可用生前贈與方式過戶房子,由律師擬妥協議書,三方簽訂一完整的協議書,詳細約定三     方法律關係(包含你已向你哥哥支付金錢法律關係部分),避免被繼承人過世後再生糾紛

3. 如無法定事由(例如他方財產不足清償債務、不給付家庭生活費等等),要更改為分別財產制必     須雙方同意,而房子如做生前贈與,該房子並不計入婚後財產範圍,與夫妻財產無關,對方就     無權利

建議做生前贈與,並擬妥協議書來規範三方法律關係,就可避免後續的紛爭,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neko 103-11-17 13:58

律師您好:
請教七樓住戶的冷水管在公共管道間漏水修繕費用 該由住戶或管委會支出?
另管理規約將表後(水表連結各住戶端)開始,即屬住戶專有;雖在管道間漏水也要住戶負責,這於法有據嗎?
是否可以第七條第五項~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主張管道間是屬於生活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請求管委會負責修繕並支付費用
謝謝您!
林小姐 敬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8 22: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公用管線,則屬於公有部分,必須由全體住戶負擔,有管委會則由管委會負責修繕

2、倘若該管線是公有管線,則不可以約定為住戶專有,然就您所述,水表連接到各住戶端,應該不屬於公有管線。

jack 103-11-17 13:22

請問熱心的律師,我老婆在我提履行同居義務,調解三次都有到但不理我撤回後,馬上提出離婚訴訟,近日要開調解庭,想必也是沒結果,我該與對方先離婚再討論監護權的問題嗎?因我完全沒錯,調解離婚對我是否有損害?又她是國中教師已棄養二子(四歲及八歲),將逾一年二個月,未付任何費用,四歲兒領有殘障手冊嚴重發展遲緩,有什麼方式能讓她負起責任?她年收百萬,我月入三萬,婚續間還得每月給她二萬並自付我的房貸、信貸三萬,要她支付她卻罵賤,要女人付錢,我想這是她要離婚及不想要次子的主要理由,期間她有爭取老大,但目前二子皆我在照顧。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1-17 13:52

您好:

1.在離婚訴訟中一併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是允許的。

2.此外,離婚時計算完雙方之婚後財產後,婚後財產少者可向多者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3.若將來爭取到小孩監護權權時,可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7 13: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只有提離婚訴訟,則建議反請求監護權訴訟,並且請求給付扶養費用,否則徒增日後雙方爭執的問題。

2、倘若雙方先調解離婚,不會有什麼不利益,只是建議一起處理。

3、本文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為佳。

 

 

您好:

如同前面律師所述

本所並有多項辦理此類型訴訟案件之成功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neko 103-11-16 20:50

律師您好:

請教七樓住戶的冷水管在公共管道間漏水修繕費用 該由住戶或管委會支出?
另管理規約將表後(水表連結各住戶端)開始,即屬住戶專有;雖在管道間漏水也要住戶負責,這於法有據嗎?
是否可以第七條第五項~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主張管道間是屬於生活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請求管委會負責修繕並支付費用
謝謝您!

林小姐 敬上

Ellvan 103-11-16 00:40

您好:我想詢問本人於11/5日駕駛汽車在健康路某一十字路口準備左轉,因路邊有開立停車單的機車騎士,所以我在接近路口時就閃避至馬路中間並打左轉燈號,但到十字路口準備左轉時,對向一輛機車也疾駛過來,我因過度注意要閃避旁邊的開單人員所以有比較晚發現對向機車騎士,但我馬上就煞車停住了,但對方因車速過快而煞車不及,因此從我的汽車左側擦過而倒地,當下他說腳痛我們就報警並有救護車直接接送至長庚急診室就醫,就醫結果對方沒有骨折脫臼,僅挫傷及輕微外傷,我的問題如下:

1、我自知未讓直行車先行理虧,因此願意全額賠償對方醫療及機車維修費用,甚至無法工作的損失,但是對方卻直接要求一整個月的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等,請問若視對方的診斷結果,這樣合理嗎?是否有什麼合理的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依據呢?

2、若依我們的事故情形,我能請對方賠償汽車的維修費用嗎?因為我的後照鏡損壞,車身也有凹陷。

3、若依我的行車紀錄器畫面看來,我確實是煞住車停住,對方煞不住車來擦撞汽車,這樣仍然構成過失傷害嗎?

4、若因為害怕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是否代表我只能任由對方求償,沒有任何權益保護嗎?

 您好:

1、工作損失應參酌醫師開立診斷明書所載之宜休養時間,

     精神賠償則應依據傷勢及雙方之經濟狀況而定。

2、如對方亦有過失肇事因素,您亦能請對方賠償汽車的維修費用

    不過應依過失比例分攤及扣除折舊。

3、就算您確實是煞住車停住,而對方煞不住車來擦撞您的汽車

     如經鑑定您有肇事因素,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

4、如怕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建議應盡量在經濟能力許可範圍與對方達成和解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6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和解,若對方和解條件太誇張,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或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Ellvan 103-11-17 23:42

謝謝兩位專業律師的解答,但是精神賠償怎麼判定呢?如果對方要求就必須賠償嗎?如何以雙方經濟判定我不太理解?

book 103-11-15 08:38

您好:我購買新屋,今年9/3滿建商合約保固一年。

但於十月初發現浴室壁磚多處裂開,要求建商處理,但建商以保固一年期滿告知不予修繕,但我告知建商,經泥作師父勘察,為結構裂而導致表面磁磚裂開

問題 1:此部份是否可要求建商負責處理,並承擔費用部份?

問題2:民法裡有一條關於瑕疵擔保責任交屋後五年內可行使權利,是否可以適用在這個部份?

 您好:

依您所述為結構上之瑕疵

如係交屋一年後才發現,並確實屬無法交屋後立即發現之瑕疵

就有機會可適用五年之期間規定

建議您仍應於發現瑕疵後六個月內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向對方通知瑕疵並請求減少價金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依民法之規定外,也應先審視您們當時之買賣契約內容,一般而言,該契約內會有一些特別之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5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存證信函通知建商房屋瑕疵,並限期請求修繕之,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修繕費用相關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5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寄發存證信函向建商為瑕疵通知,並請求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雯雯 103-11-15 07:10

我用壞管理室的東西,管委會找我談損壞物品的責任問題時,我就說我一定會負責,我用壞的我來負責,跟管委會在口頭上要賠的金額都說好了,財委再開住戶大會時也公布說和住戶口頭上已和解,當時我還問財委甚麼時候要寫解書,財委安撫我說和解書,隨便賣寫一寫就好,沒想到財委一直在拖,到有一天臨時接到警察局的電話,說管委會要告我毀損物品,還要我賠他們用管理費請律師費用,都說好了可以再反悔的嗎?而且開會通知單上註明開會時要討論我用壞東西的事件,結果才說二句(已跟住戶和解好了,口頭上再跟你們說)      這樣對嗎???

管委會提告,建議您盡快和管委會取得書面和解,並請管委會撤回告訴,否則僅口頭說和解,但未簽立書面,亦未給付賠償金額,和解成立與否恐有疑問。

補充說明,對方的律師費用,非應負之和解款項。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5: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您是故意的,否則不會構成毀損物品罪,縱使對方提告只需要妥適答辯也不會構成,無須過於擔心。

2、對於民事賠償的部分,必須簽立和解書,且倘若屬於公有物品還必須由管委會用印,始生效力。

于貞 103-11-14 14:53

我先前替我前夫擔保

離婚後我自行撫養2個小孩

我真的無力償還費用

先前有跟他溝通 但他不理會

有什麼樣的法律對我有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4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保證的部份是必須經過債權人同意始能免除保證責任,與您的前配偶無涉。

2、您代其償還之後可以向您的前配偶求償

3、小孩的部份,並且可以向您的前配偶請求扶養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于貞 103-11-15 20:00

債權人是只欠的銀行?

如果扶養費 與車貸問題

只要他不做勞健保是不是就拿他沒則

小豬 103-11-14 00:55

我是室內裝修工程/工程師,目前有一個案子狀況如下:

我司承攬工程項目中防水工程,近日因為漏水事宜,原專業廠商(我下包)一直無法有效止漏,加上業主開幕營運時程緊迫,我司也決議替換原專業廠商做改善,但是業主發函說明:我司一直改善不完善,所以將自行尋找廠商做改善!

我的問題:

1.秉持雙方合約精神,業主方有權力在未與我司驗收點交前自行尋找替代廠商嗎?(關係到後續延伸費用扣款問題)

2.有無相關保障我司權利的條文?(後續有可能法院見)

ps:我司是很有意願處裡的,但現在業主有點強勢阻止我司進場改善!

要先看雙方的契約如何約定,原則上必須先依照合約內容處理,如果沒有約定,工程進行中,對方可定時間限期你們修補,超過期限,對方可自行找廠商修繕費用由你們支出,所以相關信函,通聯將成為訴訟中的重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4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有違約之情,並符合契約解銷條款或是經對方催告仍未完工,否則對方不得任意請別人進場,應該先終止-->結算-->進場。

2、相關條文甚多,先提供民法第511條規定,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賠償承攬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3、建議現在就應該進行施工蒐證,並發函給對方,以利日後訴訟進行,並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民法第493條:「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修補者,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如修補所需費用過鉅者,承攬人得拒絕修補,前項規定,不適用之」。

第494條:「承攬人不於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但瑕疵非重要,或所承攬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者,定作人不得解除契約。」

第497條:「工作進行中,因承攬人之過失,顯可預見工作有瑕疵或有其他違反契約之情事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改善其工作或依約履行。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依照改善或履行者,定作人得使第三人改善或繼續其工作,其危險及費用,均由承攬人負擔。」

 

依您所述,您所承攬之工程因有漏水之瑕疵,因此定作人(業主)自行另找人施工改善。則業主是否有此權利,應先以您與業主間之契約為斷。

契約上之約定並不明確時,則依上開民法規定,在工作已完成後,業主應先定相當期限,請求您修補,如您未於該期限內為修補時,業主方得自行修補,並向您請求費用,或業主亦得請求減少價金或在該瑕疵屬重要時請求解除契約

另如您是在工作進行中,業主發現因您之過失,顯可預見工作物會有漏水之瑕疵時,業主依上開民法規定,仍應定相當期限,請求您改善,如您不於期限內改善時,業主方得請另請他人為改善,並由您負擔費用及危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4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依契約讓您完成承攬工作,避免日後對方對您請求承攬工作物瑕疵之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4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依契約讓您完成承攬工作,避免日後對方對您請求承攬工作物瑕疵之損害賠償

 您好:

除方律師所引用之法律條文外

本件關鍵即在於對方是否有發函限期改善,

如無,則可主張對方違約

如有且  貴司已逾期未改善,就可能無法對抗對方之主張

此時  貴司還是可以監督第三人之施工情況,因為危險及費用要由  貴司負擔

103-11-13 16:16

您好:

我是居住在大樓的住戶,在前幾任的主委因大樓所收的管理費入不敷出,決議將有車位的住戶多加收400元(平面車位7個,機械車位34個),直到102年的委員們自行決議將400元的費用區分為350元*34個機械車位專款,50元*34個機械車位補助管理費,平面車位所多加收的400元則全數入在管理費,請問102年委員自行決議並未召開住戶大會所自行通過,這個決議是否有違法?

如今專款的部分為30多萬元,機械車位的保養費也是從專款支付,在102年時也曾發生上層車位塌陷壓到下層車位,造成車輛?損的情形,所以必須要更換部份零件,此零件的費用則由機械車位的住戶自行支付(已有住戶自行更換),為了防止這種情形再度產生,103年的主委鼓勵尚未更換的住戶更換,(有些機械車位是不用更換此零件的)所以提出了一個補助方案(34個機械車位的住戶都有補助),補助的費用由專款支付,請問這個方案如果實施有違法嗎?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依您所述,您對大樓車位之保養費有應如何負擔有疑義。依上開法律規定,因大樓車位應屬約定專用部分,故應由約定專用權人自行負擔修繕、管理、維護之費用管理委員會約定由車位使用權人繳納費用成立專款以維修車位似無必要,然如有此約定,且使用權人亦同意,則並無不可。另由專款補助修繕車位,只要符合當初設立專款之約定,應無違法

104-01-15 15:49
回覆 方勝新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律師大大為我解惑: 

如今104年的委員已選出,但現任(104年)主委有意將機械車位的專款(餘款12萬多),全數轉入管委會使用,請問:

1.如果是在開住戶大會時提出,住戶大會同意,這樣就可以合併嗎?也就是說住戶大會可以決定任何的事,不用經過機械車位的住戶同意嗎?

2.如果這專款是需要機械車位的住戶同意的話,因為專款的餘額是機械車位住戶繳納所剩餘的,機械車位的住戶是否可以要求管委會將專款退還給機械車位的住戶?

懇請律師大大幫忙解惑     感恩

情深 103-11-13 14:54

小弟岳父已經超過65歲.膝下只有2個女兒..目前有嚴重失智狀況.我們依照社會局及法院建議申請監護權.我們有去了解過.監護權只是擁有他財產的管理權.非經法院同意不得隨便賣動產或大筆金額的支出.我們只想保護好他現在僅存的財產..

(1)請問監護人可以同時有2個人嗎?

(2)如果姐姐抗議不要有監護人的話.該怎麼辦?

姊姊已經有一年多沒有返家.目前都是我們夫妻在照顧.每個月的花費也是我們自己掏腰包幫忙支付.

(3)我們可以要求姐姐給付這一年多照顧費用的一半嗎?

(4)我們目前有申請他姐姐出面調解.如果他姐姐不願出面.我們可以上法院嗎?該控告他什麼罪?

照顧這一年多來.他們有許多什麼表姐表哥的常常打電話來霹靂啪啦罵一頓.嫌我們照顧不好.嫌我們沒天天去看他....等等.甚至還會說我們照顧他只是為了他的財產.老實說房屋加現金頂多也只值個1.200萬.他往後還一大段段要走.這些錢根本不夠用.所以我們儘量幫他存下來不去動用.一年多來大概多了約10來萬的存款...

(5)如果有錄到他們說我們已經挖光他的錢變更他的房子等等辱罵人的言語.我們可以告他們嗎??

(6)他姐姐在去年趁他父親住院理智不清時.偷偷申請了新的房屋權狀.結果家裡多了一份權狀.而且都是正本.這個違造文書的情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3 15: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監護人的部分可以聲請兩個人,且確實有必要聲請,則不論是否有家人反對,法院都會酌定。

2、扶養費的部分,倘若您的岳父名下仍有資力,無法請求對方給付資遣費。反之,則可以請求,並且依據各義務人的能力跟需要扶養的程度請求。

3、有關於權狀的部分,確實可能涉犯,除非現在您的父親還有意識,但是倘若沒有其他證據,建議不要任意提告

4、有關於侮辱的部分,倘若屬於公然情況下,可以蒐證提告

5、倘若在北部,歡迎來信或是來電約正式會談時間。

1. 監護人可有數人,並同時要指定一人或數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

2.監護宣告一定有監護人

3.可向其請求應負的代墊扶養

4.因你岳父有人照顧,不會構成遺棄,沒有刑責問題,是單純民事

5.如果對方也有對其他人說這些話,有誹謗責任

6.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問題,但要再詳細了解才能確定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監護人可以同時有2個人。

2.不管姐姐有沒有抗議有監護人,只要岳父精神或身體狀況無法自理生活,都可以向法院聲請

3.您可以要求姐姐應分攤這一年多照顧費用的一半。

4.如姐姐不願出面.您可以直接聲請指定監護人及請求返還代墊父親之扶養費。

5.如果有他們是在公然場合發言,就可以提告妨害名譽罪。

6.姐姐可能構成偽造文書或未指名人犯之誣告罪(謊報遺失)。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情深 103-11-17 10:23

律師先生們很抱歉再次打擾...

今天有跟他們進行了協調.我們有拿出照顧我岳父一年多來的支出證明和他現有的財產證明(包括現金存款和動產資料)..

他們本來一直在親族間口語說我們霸佔他父親的錢和財產.現在證明不是事實..所以惱羞成怒..

丟下了 一句"愛顧給你們顧"調解委員也有勸他們要盡點子女應有的責任.就算不回家每個月也應該匯點錢給老人家用...可是他們依然不願意花時間或拿錢出來分攤他父親的生活費用..調解委員是有建議我們先從我岳父的財產中支出.這部份我們有申請監護人.我們也知道他的財產只能支付他的生活所需.但是他們一句"不准動他父親的錢"讓我們相當頭痛.....也讓在座的所有委員都傻眼了....

關於照顧一年多來的生活費分攤部份.更不用說.他們連談都不想談.只說要我們自己負責...

(1)請問針對他不願意理他父親的部份.我們民事庭應該提出什麼申請呢??

 

這一年的照顧費用.因為是我老婆跟他過去的同事商借的.她一直隱瞞不敢告訴我.騙我說是她存的.現在她朋友要結婚.要求她12月底前還她..總數約13.5萬.

(2)如果我提出申請要他們返還1/2的照顧費用.合理嗎?該提出什麼申請呢?

(3)如果他們不願意.能否從她父親的現金中扣除歸還呢???

 

謝謝各位律師...

 

 

情深 103-11-13 14:16

      小弟岳父已經超過65歲.膝下只有2個女兒..目前有失智狀況.我們依照社會局及法院建議申請監護權.

(1)請問監護人可以同時有2個人嗎?

(2)如果姐姐抗議不要有監護人的話.該怎麼辦?

      姊姊已經有一年多沒有返家.目前都是我們夫妻在照顧.每個月的花費也是我們自己掏腰包幫忙支付.

(3)我們可以要求姐姐給付這一年多照顧費用的一半嗎?

(4)我們目前有申請他姐姐出面調解.如果他姐姐不願出面.我們可以上法院嗎?該控告他什麼罪?

      照顧這一年多來.他們有許多什麼表姐表哥的常常打電話來霹靂啪啦罵一頓.嫌我們照顧不好.嫌我們沒天天去看他....等等.甚至還會說我們照顧他只是為了他的財產.老實說房屋加現金頂多也只值個1.200萬.他往後還一大段段要走.這些錢根本不夠用.所以我們儘量幫他存下來不去動用.一年多來大概多了約10來萬的存款...

(5)如果有錄到他們說我們已經挖光他的錢變更他的房子等等辱罵人的言語.我們可以告他們嗎??

(6)他姐姐在去年趁他父親住院理智不清時.偷偷申請了新的房屋權狀.結果家裡多了一份權狀.而且都是正本.這個違造文書的情事嗎?

 

何小姐 103-11-13 02:40

1.查封動產時,如沒有債務人、第三人或承租人在現場,則該動產是否一定由債權人負責保管

2.債權人是否可決定封條位置?例如查封電冰箱時,將封條貼在門上,使債務人無法使用?

3.動產查封後,法院是否一定會法拍?或是經由債權人決定是否法拍

4.同上一問題之陪同查封費用?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1-25 12:17

1.有保管人就保管保管,沒有保管人就是債權保管

2.一般來說,可以想貼哪就貼哪。

3.當然查封之後,由執行法官敲定拍賣日期。

4.費用請詢問該股書記官...

以上。

103-11-26 02:40

  

 

動產後續有鑑價問題,需先思考划不划得來再決定是否續為執行。士林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何小姐 103-11-13 01:16

1.戶籍謄本上債務人為單獨生活戶戶長時,屋內之動產即可推定為債務人所有,但如果到現場時發現該屋內為多間隔間出租套房,則現場任何一間出租套房內的東西也都可以推定為債務人所有而查封

2.只請律師一起陪同或代理前往查封費用一樣?請問多少?(查封屋在三重)

蘇子良 (馬克) 103-11-13 14:28

 本人執行律師業務前曾在金融業從事強制執行工作多年,對於此部分業務相當熟稔,另有關費用不便在此談論,如有需要請逕洽本所,謝謝

Linda 103-11-12 23:42

     當初買屋時不知佔用鄰地,10月份法院判拆屋還地及五年的不當得利.最近接到原告訴訟代理人來函,請我把不當得利訴訟費用匯入他的帳戶,但他只是6位原告其中一位的兒子,信中並沒有6位原告的授權書,這筆錢我可以付嗎?訴訟費用中有附一張房屋建築物丈量費用8,400元收據,這費用是我要付嗎?但是到現在地政事務所還是無法正確的界址給我,只是給我大約縮幾公分,因為房子鄰居房子包圍無法準確畫出界線,加三邊鄰居房子老舊拆屋可能危鄰,真不知如何自行拆屋?代書建議不要理會就給法院強制執行,不知這樣可行嗎?

 您好:

如果您擔心給錯錢或拆錯範圍,就等法院強制執行時確認即可

但可能因此增加利息及執行費之支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本案若判決確定,方有強制執行問題;否則除非對方聲請假執行,您可不理會對方電話請求。又除非法院判決已確定訴訟費用,否則就訴訟費用或丈量費等,你未必需付款。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珊珊 103-11-12 22:37

 

不小心進入香港的一個色情網站 

可是手機剛好當當的

誤按我已18歲及我同意 及一個影片 等手機恢復正常,才發現顯示已成為會員 

可是我都沒有填任何個人資料 

 

然後他要求我在三日之內匯款過去 

 

好怕她從我IP上搜尋 找上門

我寄了e-mail說要徹消會員

可是我查知識+

有網友說他寄e-mail過去 要求他將他退出會員 

對方告知他無法將他退出會員 

對方說在登錄會員的同時 電子合約費用即產生 

除非他匯款過去 他才能將我退出會員 

否則不匯錢過去 他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怎麼辦?匯錢嗎? 

還是是詐騙集團?

 

網友寫對方說他若無匯款 是他違反條約在先 會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他又問 那有無毀約金 或其他辦法

他回他 本公司不收取會員費以外的費用

這些是詐騙行為嗎?

如果不報警可以嗎

因為不想要讓家人知道........,好可怕

對方說一開始網友按了我同意 即是同意他們的條約

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怎麼辦?可以不理他嗎

請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3 10: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沒有填寫任何資料,契約尚未成立,無須過於擔心。

2、倘若對方真的找上門,再向消保官提起申訴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12-29 21:15

 我有遇到類似的狀況

想請問版主

這件事情目前的情況是....?

對方有主動找你嗎?

3天過後有怎樣?

我昨天遇到的...所以很緊張

聽你的敘述覺得應該是同一個網站

想知道結果?

珊珊 103-12-29 21:58
回覆 慈 的發言內容:

 我有遇到類似的狀況

想請問版主

這件事情目前的情況 ... (恕刪)

完全沒事喔:-)請放心,對方沒有任何動作

珊珊 103-11-12 22:04

 

不小心進入香港的一個色情網站 

可是手機剛好當當的

誤按我已18歲及我同意 及一個影片 等手機恢復正常,才發現顯示已成為會員 

可是我都沒有填任何個人資料 

 

然後他要求我在三日之內匯款過去 

 

好怕她從我IP上搜尋 找上門ㄛ我寄了e-mail說要徹消會員

可是我查知識+ㄡ

有網友說他寄e-mail過去 要求他將他退出會員 

對方告知他無法將他退出會員 

對方說在登錄會員的同時 電子合約費用即產生 

除非他匯款過去 他才能將我退出會員 

否則不匯錢過去 他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怎麼辦?匯錢嗎? 

還是是詐騙集團?

 

網友寫對方說他若無匯款 是他違反條約在先 會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他又問 那有無毀約金 或其他辦法

他回他 本公司不收取會員費以外的費用

這些是詐騙行為嗎?

如果不報警可以嗎

因為不想要讓家人知道........,好可怕

對方說一開始網友按了我同意 即是同意他們的條約

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怎麼辦?可以不理他嗎

請幫幫我

小美 104-07-11 13:01
回覆 珊珊 的發言內容:

我也遇到了,因為一時好奇,現在非常煎熬。一樣是沒有填寫任何資料,但有回mail給對方,希望取消,但對方亦回覆無法取消。相請問真的後續沒事了嗎?

不小心進入香港的一

money 103-11-12 18:33

各位律師好 我有問題想請教 前天公司收到法院強執的單子 要扣薪

上面是我父親欠債的 但上面有我的名子 金額很大200多萬 等於我跟我爸是債務人 但我完全不知情 看到單子真的傻眼 

回家後問我父親他是說 那是在我小學3年級的時後 因為花蓮我爸有買一棟房子 (當初我也一起住) 但房子貸款的 後來我母親因為癌症去世 所以剩下的貸款金額我爸要繳 但因為賺的不多無能為力繳款 所已導致房子查封 但我爸把我跟我妹的名子一起寫進去 想說看房子可不可以底得回來 沒想房子還是法拍掉了 欠了一筆債 然而我爸當時也過了三個月 所以也沒有幫我跟我妹拋棄繼承 到線在我已經29歲了 現在單子上我還是債務人 但我真的不知道有這件事 必近我當時還小 根本無能力 但我爸卻把我跟我妹名子寫進去分明要脫累一個人下水 我想知道的是 當時我這麼小 根本沒有法定能力 怎麼可以把我名子寫進去呢? 而且我現在知道了  我要怎樣拋棄繼承 或是把債推還給我父親 很頭痛 這筆金額很大 我才剛還完學貸 家裡也是用租的 有房租跟阿公的費用要支出等等 我根本沒辦法還這筆 我的人生才剛開始要存投資 現在卻因為這樣被強制執行扣押新水 況且錢又不是我貸的 我不想背債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2 2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向法院說明繼承當時您未成年,您欲主張限定繼承,以繼承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以自身財產清償債務之。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1條第2項:「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依您所述,您於繼承您母親之遺?時是小學三年級(9歲),為無行為能力人,依上開法律規定,您只須以所得遺?為限,負清償遺?債務責任

 

money 103-11-13 00:43
回覆 方勝新律師 的發言內容: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1條第 ... (恕刪)

沒錯 是在我小學3年級時 媽媽走後 父親在我未知情的情況下 把我跟他的名字一起遺產繼承 但最後房子還是法拍了 但我完全不知到 直到現在我接到公司單子才知道 我負債這麼大的金額 我跟本無能為力還這筆債 因為我當時還這麼小 哪知道被做這種事 這跟本不是我該還的 是我爸 這爭議很大我應該可以跟法院說起這件事吧 我真的不想背債 我該怎麼辦才好??

沈恆 (沈律師) 103-11-13 06:12
您好!
若已至強制執行階段,您可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BABOO 103-11-12 16:29

您好,我想詢問關於健身中心中止合約的問題。

我在日前加入蘆洲某健身中心會員,目前因為上班上課的關係也沒時間可以去,所以我現在想終止合約

但是,我看了會員規章上的會員終止說:契約終止時,本中心依下列方式退款:

A.所有已繳之入會費、手續費$5388不得退款。

B.將"會員已繳之月費"扣除已使用之月份乘以兩倍之單月會籍費用"<定型化契約>後退款,未滿十五日者以半月計,逾十五日者以一月計。

原本簽約前是要先繳入會費手續費等等,本人因沒帶這麼多現金在身上,葉物還一直用他所謂的優惠價格,然後幫我用免手續免會費加入,實質上是連同月費加進分期付款,共22期/一期1232元,從下個月才開始記帳單付款,等於我沒付任何錢就簽約成為了會員,當時的一頭熱,事後越想越後悔。

如因個人因素上班沒時間去,電話詢問後,業務表示先讓我試用一個月再看不適合就在解約,但還是還需支付當初就沒有繳的$5388元,等於他要收當下沒收到的入會費跟手續費,可是我一毛錢都沒給這樣算法是對的嗎? 還是說在7日內解約可以免付任何費用,可以全額退款,去個健身房參觀加入會員好像變得像是貸款一樣 銀行那邊會有所謂信用的影響嗎?

連會員都還沒開卡,條約也只寫說入會費製卡費那些不會退,但是當初就沒給錢也沒有退款問題,違約金也只是當時簽約時,雙方口頭允諾,結果是要照合約去走才對嗎?電話內容也算是口頭允諾? 今天已經去線上申訴,但我比較想親自過去一趟。 希望有律師可以解答,如哪裡不清楚我可補充說明。也希望有同樣經驗的朋友們,可以給我一些建議,跟敘述下處理過程。 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