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有關您所詢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本人上月被高雄市刑大通知102年5月底被竊之車輛在,經警方鑑識還原引擎&車身號碼後,通知車主本人指認.領回並開立車輛尋回單乙張.事後但確告知因案子未偵結車主本人僅能代為保管不能領牌復駛異動.
諮詢高雄市監理站承辦人員卻說此車無做設定或註記,可回原廠重新打刻引擎車身號碼後 ,重新領牌復駛.隨即就發函郵寄公文給本人.
之後再次確認此車案情部分時,承辦刑警依然以案子未偵結口頭告知不可辦理領牌異動,卻不出示檢察官相關扣押此車輛公文,以偵查不公開做為解釋
Q1. 本人是否能請警方出示或複印檢察官開立扣押此車輛文件?
Q2.如果失竊車輛經警方鑑識車身與引擎為本人所有, 卻因漫長的偵查法律程序,是否可請警方拖回保管?(因目前無法領牌.無法駕駛.確有保管及存放此車之困擾)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對方同意,否則仍需以訴訟來主張,並應提出現姓對小孩不利影響之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國小的時候,我的爸爸在恆春被酒駕跑車撞上,送醫已無心跳。
車禍前父母早已離異,我與爸爸、兩個叔叔(父親的弟弟)、奶奶一起同住南部。
媽媽則與妹妹住北部。
事情發生在我小的時候,這些事情是憑印象記下來的。
這一百萬(不確定有無其他理賠項目),在我往後求學和生活的路上似乎不曾見過痕跡,到底被誰領走了?
家裡沒人說實話,爸爸與媽媽雙方親友關係交惡,各自推託是對方全拿走的。
爸爸當時有和大陸女子假結婚,不知道有沒有影響?大陸女子來台是為了和爸爸的朋友結婚。後來已結婚,現在還在台灣。
媽媽說她跟爸爸已離婚,不可能拿半毛。我很懷疑,她在當時爭取我的監護權,現在我的監護權也是她的,可見她爭取到了。
爸爸這邊的人,則一面倒說是媽媽全拿走的。
而我什麼都沒有。
事到如今過了十幾年,家人都不說實話。我不知道他們在隱藏什麼?
請問還有任何方法能查明真相嗎?需要什麼證明文件?可以往哪方面收集資訊?
爸爸過世時,親戚對我說他當時有幫我爸爸償還一大筆負債(我也抱持懷疑,而且幼年時期的我根本不知道這件事)親戚要求我父債子償,這方面我該怎麼保護自己的權益?要是以後父母又有負債要我還,因為他們對我並沒養育之恩,形同陌路,能完全避免這件事發生嗎?我不想替當他們的替死鬼。
另外,這個已經失信的家庭,我已打算搬出去,並不讓他們找到。法律不能斷絕關係,但是能防止他們再來攪亂我的生活嗎?請問遷出戶籍或是登記流動人口能防止他們查詢到我的住所和相關資料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逾六個月之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限,對方目前僅能對您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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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身心障礙人士,一職工作不順遂,先前準備了國考三年都沒考上,今年有幸考上在職研究所於是暫停了國考,在今年5月的時候把手邊準備國考的函授書籍及講義(297片光碟1百多本書)半賣半送的方式於PTT用一萬三賣出,當時也把好心人士贈送給我的9片光碟與一本翻印的書包含在內一起賣了,直到9月警局通知我我才知道已經誤觸法律,在本周三開了第一次偵查庭,檢察官希望我跟告發我的補習班能談和解,補習班開了很多條件我都能答應,但唯獨賠償金額過高我沒法拿出那些錢,因為我是個行動不便又長期患病的人謀求生活不易,即使考上在職研究所學費也是靠國家補助,這些相關證明我都有提給那間補習班,何況我賣那些書根本沒有圖利之意,可是那間補習班態度還是很堅硬的要我陪高額和解金,我已經不知該如何是好??懇請律師們能給一些建議?是要繼續跟他談和解?(檢察官希望我們能於下周三前談好和解,不然就會依法處理)。還是直接依法處理?
在此先謝謝願意幫忙回覆的善心人士




律師 你好:
我有問題請教,是關於電信業者委債權公司追討電信費的事!
有估狗了一下:
======分隔線=========
有關電話費之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為何,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於
92年11月26日舉行之92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4號之研究結論認為
有甲、乙、丙三說,分別認為適用民法第125條之15年時效、民法第126條之
5年時效、民法第127條之二年時效,審查意見則認為「電信服務為電信業者 所提供
之商品,而電話費為其提供商品之代價,故對用戶之電信費請求權,應有民法第一百
二十七條第八款二年短期時效之適用。」故而電信費用債權應適用民法第127條第8款
2年消滅時效之規定
======分隔線=========
我於快8年以上了(記不住了,但超過5年以上了)申請了,遠傳電信公司的門號,門號是我辦的~但因借朋友用話費超出當時我所能付擔,後來欠費,末繳費!
也被停話!
直致3~4年前 債權公司 一直寄 催討信件 或 什麼強制執行等等 信件來!(都用平信)
直到10/13日 債權公司委? 律師寄律師函來 用掛號信寄來 我簽收了~!(那算不像中斷時效)
來函中(內容如下)
======分隔線=========
主旨:為通知債權轉讓事
說明:
一.本件受理xxxxx
二.查遠傳xxxxxx....從一切從屬權力轉讓本公司
三.依據民法第295條,強制執行法第4條之2 第一項規定,本公司為債權轉讓通知!
======分隔線=========
我想問的是,不是有法律規定 2年效期嗎? 那 債權不是己消失了嗎?
債權公司 為何 一直來信追討呢?
一直都用平信,末曾來電或是律師函的,所以我從末跟對方達成什麼協議,所以我從末"承認債權"是不是這樣?
因為掛號信 我不知是誰寄來的,所以我簽收了!那是不是又代表我承認債權?(這好像有點說不過去不簽收)
我末收到 任何法院 的 強制執行,假扣押 等等 或是 支付命令 開庭 等等 任何 法院信件.
只有債權公司寄的什麼幾日會同法院等等文信~!要到家來查封電器用品,等等信件,到指定日期 末見任何人到家來!
我估狗 很多網友講 不用理會 等 法院 寄來 支付命令 再20日內 提出 異議狀 再到法院對法官講 2年時效已過,是不是這樣?
律師函是不是等同存證信函?其效加為何?
這幾年來我一直不曾理會,是否,採一直不用去理它呢?(等到 支付命令 再20日內提出 異議狀? 再到法院跟法官講 時間久遠時效已消滅)
還是要 寫存證信函 !告之 債權公司 時效已達2年 己消滅時效
寫存證信函 我不會寫耶!是否 可以請教如何寫嗎?
還有 寫存證信函 是寄到 債權公司嗎?
敬請律師 不吝賜教!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撞傷您,而無與您和解之誠意,您可盡速委任律師,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避免逾越告訴期限,若對方執意不願與您和解賠償您的損失,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如您所述,若您不希望扶養父親,或可參考民法第1118-1條之規定,看是否有符合該條條件。
民法第1118-1條:
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起因:自家馬桶堵塞,請水電工處理後,發現堵塞處位於樓下的公共管線區域。通知樓下鄰居協助修繕卻遭拒絕,管委會出面也被打槍。已知對方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且態度惡劣,因此想訴諸法律。
問題:
一、管線堵塞最大受害者為自家,提告人應由我們家出面,還是要聯合共用管線的關係人和管委會?
二、雖由水電工鑑定為公共管線堵塞,但無實際照片佐證,是否會因證據不足無法提告?若無法提告,附上哪種證據較有力?
三、我們家拆除馬桶、檢測堵塞的費用,是否可依公寓大廈條例由相關住戶共同分攤,或者提告後由不配合修繕的鄰居支付?
四、由於樓下房屋為出租狀態,房客配合意願較高,能否先完成疏濬,再提告該房東支付費用?
以上問題煩請各位律師指教,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經鑑定結果為公用管線損壞,則為管委會之賠償責任;於維修時若對方拒絕入內維修,可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准予入內維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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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律師先生.小姐) [抱歉可能有點長....我要說明一下]
我爸(95年過世)有留下 房屋 跟 130萬多 (房屋3人共有 金錢我管理)
當時我才17歲學生 妹妹12歲學生 媽媽無業
(我媽是...人家說的敗家女...所以金錢才給我管理)
房屋當時是外奶奶幫出錢 才蓋好的 所以外奶奶跟我拿了60萬
說要幫我們存起來(無白紙黑字) 這件事3人都知道(沒打算跟他拿)
剩下70萬 分給媽媽20萬 妹妹10萬 剩下40萬只付生活用
我也開時打工 加上外面的幫助 養起這個家
可是媽媽太會花 連妹妹10萬也花掉了 現在媽也過世了(101年)
媽媽保險(都是外奶奶出錢付的所以沒打算跟外奶奶拿)
這件事(妹妹)也知道 算是無留金錢 房屋變2人共有(我 跟 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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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遺產)這件事是爸爸過世後(阿伯=爸爸的哥哥)說我才知道
當時我想可能是 媽媽 太會花了 所以才這樣說 後來我繼承了
當然(阿伯)有說不能給其他人知道 所以我連 媽媽 妹妹 外家族人
都沒提過這件事 每當有土地田地賣出時都會有分到錢
再外面的幫助下這8年中家裡大大小小所有的開銷 都是我拿出來付
如(學費 水費 電費 電話費 健保費 房稅 地稅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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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以上只是想說明給(律師先生.小姐)大改知道...我要問的問題!
{1} 這8年內 有外面的 幫助 加上 我有在上班 如上面說的130萬分給
媽媽 妹妹 中剩下的40萬到目前(103年)還有20萬 [我還要分給妹妹?]
{2} 今年103年10月有開(家族會議)
我是第1次去開會以前我太年輕人都請阿伯處裡
以前阿伯說只有男生才可繼承
我看了 名單 103年以前 有60位多 (全部都男生繼承)
所拿到的錢有50萬多[我要一定要分給妹妹?]
如我開出(30萬)加上(永久給妹妹)住這房屋 買他的(2分1房屋)
他差1歲滿20歲成年 如有權力了 他接受 請問 [再法律上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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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問題
{1}爸爸留下的金錢20萬 [一定要分?]
{2}(家族遺產)50萬 [一定要分?]
{3}房屋 [能 成 立?]
可以說這8年 辛辛苦苦 存下來的錢 算是我的把?
還要分給妹妹 如不想分他 [要如何處裡?]
房屋 我ㄧ定要用 我的名字 我妹妹他 我管不動他 說不聽 到現在 家裡開銷
都還是我拿出來付 一直不去上班 天天跟朋友混 還會借錢 早晚會出事
所以我ㄧ定要把房屋用我名字 [如不能成立要如何處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之遺產為您及媽媽妹妹公同共有,每個人之應繼份均為三分之一,不論動產或不動產,均為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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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自家馬桶堵塞,請水電工處理後,發現堵塞處位於樓下的公共管線區域。通知樓下鄰居協助修繕卻遭拒絕,管委會出面也被打槍。已知對方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且態度惡劣,因此想訴諸法律。
問題:
一、管線堵塞最大受害者為自家,提告人應由我們家出面,還是要聯合共用管線的關係人和管委會?
二、雖由水電工鑑定為公共管線堵塞,但無實際照片佐證,是否會因證據不足無法提告?若無法提告,附上哪種證據較有力?
三、我們家拆除馬桶、檢測堵塞的費用,是否可依公寓大廈條例由相關住戶共同分攤,或者提告後由不配合修繕的鄰居支付?
四、由於樓下房屋為出租狀態,房客配合意願較高,能否先完成疏濬,再提告該房東支付費用?
以上問題煩請各位律師指教,謝謝!

律師您好..
當時在警局做筆錄只做完三個人之後(實際上有八個)..
因為檢察官在催..所以警方跟我朋友說簡單處理就好..
就把我朋友移送地檢了..羈押了快兩個月..上個星期到地檢開庭..
檢察官卻跟我朋友說還有另外五個人的事(我朋友是這天才知道還有五個人)..
如果要交保也可以..但這五個人就會變成另一條販賣罪..
今天開了延押庭確定要延押..我真的看不懂這到底是什麼狀況..
朋友做錯事接受法律制裁是應該的..
但警方跟檢方的做法會不會太扯..
詢問檢方之後就以一句程序問題帶過..這是在欺負不懂法律的老百姓嗎?
那這兩個月是在羈押什麼..延押庭也開了..也不見有警方去把剩餘的筆錄做完
我們家屬真得很火大..但又不知道該這麼做
請律師幫幫忙告訴我們該這麼處理好嗎 ?

<p>我是大學生(日校的),在7-11打工</p><p>老闆很摳:</p><p>晚班只有兩個人、甚至有時候只有一個</p><p>夜班只有一個,薪水120,有給他課表,可事就算隔天是九點的課可能年天晚上還是要上到早上五點六點,反應了還是沒用</p><p>我們在學校的fb社團的po文</p><p>以下文文章內容:</p><p>【工作】</p><p>7-11</p><p>地點:xx路交叉路口(xx機車行對面)</p><p>值缺:夜班(偶而晚班)配合課表排班</p><p>時薪:依勞基法規定</p><p>工作內容:顧客服務、結帳、清潔補貨</p><p>備註:</p><p>女生可、男生佳 長期可短其佳(半年)</p><p>夜校生可 日校生好(大二大三佳</p><p>配合度高沒主見者佳,本店無大夜(夜班拆開兩段)</p><p>有工作經驗可沒工作經驗佳(好壓榨</p><p>監聽設備多,不抱怨者佳</p><p>假難請身體虛寒者隔壁有藥局</p><p>刻苦耐勞、抗壓高待較久</p><p>一職在手萬職在身</p><p>想體驗7-11寫和工作請來店投履歷</p><p>大概以上這樣</p><p>現在情況是,他截取這些說要提告,告po文的、有回文的人</p><p>請問這樣可以告我們嗎?</p><p>要怎樣保障自己的權益?</p><p>夜班本來有人上,他把兩個資深員工開除凍結一個資深員工後剩下兩個女生(我是其中一個)可以上大夜(後來大夜都是一整夜,有班表證明)。這樣有違反法律嗎??他真得很壓榨~夜班薪水115(要500小時之後才能領120)</p><p>問題一:這樣他告的成嗎?</p><p>問題二:要怎樣才能檢舉他?跟誰檢舉?</p>_

您好:
1. 因為您是在公開的臉書上批評您的老闆,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恐構成毀謗罪,老闆可依刑法第310條:「內容為:「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楚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設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提起告訴,然若您可證明您所誹謗之事能為真實,則有第310條第3項的免責條款不罰。
2. 若老闆違反勞基法,建議您將相關證據保存,向所在縣市勞工局申訴違反勞動基準法。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不好意思這樣冒昧的打擾您,因為我們身邊沒有從事法律相關的朋友...碰到法律問題真的不知道該如何解決事情是我一個很好的朋友(已經徵求過她同意向你詢問問題)
在她的職場中受到了上司的言語性騷擾,這位上司已經結婚了,甚至他的老婆知道了這件事之後,還出面緩頰請我的朋友不要不理這位先生...
這些對話都是用line傳的全部都有留下證據
因為這樣言語騷擾的關係導致我朋友現在壓力很大...因為男方有時候會有些動作比如等她下班之類的...我朋友很害怕男生會不會突然有失去理智的動作
我想請問律師的是,這種情形除了我朋友去向她的更高層的上司反應之外(今天反應的結果,本人要求調部門但主管說不要太衝動...給他時間處理
但朋友的感覺像是公司沒有打算要處理的樣子?!只能先觀察後續)
能不能報警備案?如果什麼事都沒發生,警察會願意受理嗎?在法律上...我們能不能有任何自保的動作?或是更有法律效益的動作
謝謝你花時間閱讀這篇訊息




律師(先生或女士) 你好:
我太太被樓上患有精神分裂鄰居無預警攻擊,有提起訴訟向對方提告。但是對方大哥出示,鄰居患有精神分裂證明,,表示她有精神病,使得法官無法對她判刑或是懲處,現況對方大哥詢問我們是否有意和解,考量該鄰居和其二哥同住,該二哥本身中風不良於行也有溝通障礙,因此我方希望對方能找一位身心健全的人照顧病患,但是對方大哥不理會並且表示其妹無法定監護人也有精神病證明
上法院最後也是無罪,也表明他自己有家庭,不會接其妹同住,他妹妹只能住在這裡拿政府補助,考量社區小朋友很多(大多2-6歲)也無請保全。如果放任其妹在社區內發病則易造成極大傷害,故請問
精神病患為何能免設監護人? 沒監護人之病患是否能以正常人看待並受法律規範? 家人無法妥善照顧精神病患者,是否能停止申請政府補助由政府代為照顧? 我方只想該病患有人妥善照顧並免於居住上之恐懼,能否告知,如何做較有效用?以上問題,是否有能人者代為解答,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公司和解,並於開庭時陳報與公司之和解書,請求得易科罰金或緩刑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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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三年前因為公司陷入資金危機,聽信一個金融仲介告知可以向銀行貸款,周旋了兩年因為之間要保持公司信用所以高利借貸,爾後因為無力償還利息也中將工廠賣掉 但是被這仲介告上法院,審理期間當庭認罪也將這反告這仲介,但是只又第一次出庭當證人時有出庭,爾後他也是被告時屢傳屢不到,這仲介無法當證人也被轉通緝犯,但這案子一審判3年2個月,二審維持原判,也籲不得上訴
案子迄今被錢破到流離失所,沒有因為詐騙而有任何享樂,但是被判重罪,反觀查梁柏薰涉及華僑銀行超貸五十三億元案,一審也被判刑一年。超貸五十三億,判刑一年。司法機關不能有效處理重大金融弊案,似乎已成為社會的共識;一直不懂 認罪的結果這麼不依樣, 辜仲諒與陳致中認罪不用服刑,案子大了幾十倍,但是找不到證人的案子就要被判3年多 ,可以請問這要如何申請法律扶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本件已判刑確定,則只能看有無再審或非常上訴之事由,才有可能推翻原判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函的內容是1.查 台端錢像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申辦哥倫比亞諮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課程-一般案件消費性分期付款,本應自(下同)一百零三年八月五ㄖ及未依約定繳付,迄今已為三期,此等業已違反雙方分期付款買賣之約定,雖經胎公司一再以電話與 台端聯繫,惟迄今仍未蒙 台端處置,是以所有,,未到期分期款項依約將視為全部到期
2.為此特函告 台端於文到五日內,清償所有剩餘款項及因 台端違約所生之利息,違約金及手續費,總計新台幣(下同)八萬陸千玖百貳拾肆元於該公司,否之,本律師將逕行依法訴追,不在另行通知
所以我現在是該跟美語終止嗎 ?
那如果過了5天了呢 還有美語說退50%另外費用自負責他也會退與我錢3期所繳的錢
但是我還是要繳交42*** 要是我沒繳的話 這樣不就變成我有上課沒付錢了 是這樣嗎


律師你好,我在這個月月初開車撞上一輛自用的箱行車,然後箱行車撞上公車的後保險桿,當時有馬上找警察,我自己清楚是我的錯,所以我賠了公車修車費也和解完成了,但現在情況是中間那台箱行車車主當下她兒子是說只要把車修好可以開就好了不見得要原廠的,但後來那車主阿婆把車開去原車廠估
了四萬多,那我錢都付清車也都修好了,但她女兒打來說因為她媽媽車是載一些在市場擺攤的工具,因為我撞到她們的車害她沒辦法做生意,車修了11天,害她11天都沒做生意很賠錢之類的話,估車當天還說她每天到要用到一袋麵粉做雞蛋糕的然後一袋就要六千多,意思好像是要一天要賠六千,我覺得這金額我沒辦法她就說那交車當天再來談營業賠償問題再來和解,結果現在她女兒跟我要一天三千十一天要三萬,問題是那台車是20幾年老車然後又全要弄原廠的弄一弄就四萬的,況且她行照上登記的是自用車,也不知道她賣雞蛋糕一天是不是真的有賺三千多,而且我要她們提出證明證明一天營業是不是真的有這麼多或者行照上是登記自用車或營業用車,她也提不出來也逃避這問題,我也有跟她說過汽車折舊率這條法律但她不相信也不理我,那這樣她自用車能跟我要營業賠償損失嗎,現在她不跟我和解然後也都沒有寄什麼調解委員通知的,那我現在該怎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