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繼承人每個人的法定應繼份都一樣
無法多取得
除非其他人願意給他比較多
分割是之後的事情
不會因去辦理登記而有差別
遺囑可以減少或增多應繼份
但前提在於不侵害特留份的狀況之下
有需要可以聯絡
為您規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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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棟七層樓之建築物,於84年底交屋時即已加蓋8.9樓,因鄰居之間有糾紛,遭其中一層住戶舉報違建,現七樓住戶欲請整棟樓之住戶簽立「頂樓使用同意書」,同意由七樓所有權人管理使用違建,並支付部分對價,該部分內容係七樓住戶在84年底交屋時即已和前手約定成立,現在又要再做追認。
同意書內容還有一條是:該棟住戶如將不動產出售,需告知後手已簽立了頂樓使用同意書,而後手不得再向七樓所有權人主張任何權利。
我想請問在法律上,若全體住戶都簽立該同意書是否就不用拆除違建,而前手簽立分管契約後,後手是否就真的不能要求拆除違建。
又我們現在若簽立了這份同意書,未來該房子若因違建而產生問題,後手找上門來的話,我們是否要負法律責任呢?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述如下:
若小孩死亡,於無配偶或直系血親卑親屬下,父母親均為其第一順位繼承人。
小孩可繼承母親財產及債務,但亦可主張限定繼承之,僅就繼承所得遺產內清償債務之。
4、如何終於小孩和母親間的權利和義務?
5、離婚時有牽扯到傷害和解,和解書只有雙方簽名即具法律效力嗎?還是要去公証人處公証,或需到調解委員會調解?
雙方簽名即具有效力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可能因為輸入法編碼的關係,有些文字無法顯示,我用日文回答,五十音的部分也是變亂碼)
如果能夠特定被告(若被告是中華民國國民,犯罪地在中華民國領域,或犯罪地在中華民國領域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之罪)及犯罪事實,就可以提告。
你可以直接打日文,我配偶是日本人,可以直接用日文溝通,不需要請通譯。
又以前當檢察官時指揮過相關的警官,到時候也可以請求協助。
若要委任及相關諮詢,請先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恐??入力????違???表示????文字?????知???????旨?了承願???。
??被告?特定出???????犯罪?事??控訴?????出???(被告?中華民??民、犯罪場所?中華民?領域?控訴?可能??。????犯罪場所?中華民?領域外?場合、三年以上?懲役?課????場合????控訴??事?????)。
??、質問???場合、日本語?直接連絡????????????。
私?妻?日本人????、通??通?????日本語?直接??????????取???。
以前?察官?????際、警察(警視??警部)?指揮???????事???????、
必要????協力?要請??事?可能??。
弁護?委任若???相談????場合、以下???????????連絡下??。
ncc101ds@yahoo.com.tw


我代表公司處理一則職災,102年五月員工在進入工作場所,經過走道時,被上方未放置好的商品打中。 公司完全依照勞工職災保護法來處理,同時因有替員工投保團險,也同時替員工申請團險的理賠。當時有兩位員工同時受傷。 較嚴重骨折的在休養兩個月後回來上班,另一位A君本來也自行通知公司要回來上班,未料這是惡夢的開始。 再回來上班前兩天,其家屬突致電公司說受傷未痊癒不能回來上班。 為此,我請員工好好休息,繼續提供醫師證明,我們替員工送到勞保局即可。勞保局不認定其醫師診斷及醫囑與事發之職災有關,因此退回申請不予給付。 我們依法請員工回來上班,主動替A君調整上班內容及工時,A君均不理睬。 公司爾後收到A君家屬發出的存證信函,以及申請到勞工局協調。 其協調內容為公司不准與公傷病假,要求公司給予公傷病假。 期間經過一年來回的親自拜訪兩次,與協調和電話書信往來。員工家屬一再反覆(員工本人未出現),直至103年五月打電話突然說要離職,我還問是否要考慮留職停薪? 員工家屬表明一定要離職,並詢問公司可以給甚麼。 我們於是依照資遣費用為基礎計算了離職金,加上另外兩個月的一筆數字給員工家屬。 員工家屬在收到和解述內容後未表示任何意見,我們親自去拜訪時還說他們不要錢等云云。我們離開後,三次存證信函與通知員工回來工作,員工均不理會。 於是在六月初替員工退保離職。 員工家屬於日前又至勞工局申訴,勞工局打電話來說他們之前沒有想清楚,所以想接受原本的協議。 但公司拒絕,勞工局也覆文本公司結案,但其內容則有員工要求之賠償金額說明,為資遣費用與另外六個月的薪資。我們認為該員工可能接下來會尋求法律途徑,同時我們手上有該員工當時在其網路上公開表示"我好了,可以回去上班"等資料。 在過去一年處理過程中,皆隱忍不表示意見,以尊重員工為前提處理此事。 只是現在公司不打算再繼續隱忍,似乎一遇勞資糾紛,資方一定有錯,不論資方仁至義盡,仍被惡質勞方窮追猛打。 請問我們是否可以改為主動? 提告員工有詐欺之嫌疑?



您好
我於今年3/1 至一家小公司任業務助理,平日工作是key 生產工作單+紙箱訂單+報價單 以上文書原始檔都是從公司共用資料夾copy檔案至我的電腦再修改-印成紙本。
工作一段時間後,因同事忌妒我有外語能力會爭寵,危急他們地位,因此交接客戶時都不說客人特殊需求,以致我開出的工作單常錯誤百出須用紙筆再更正。也因此常被老闆娘責罵。
今年7/21下班前,老闆娘要開除我,但說開除我要通報勞工局,叫我自己寫離職單,正式離職日要填7/31。(符合就職滿3個月離職提前10天預告的規定)
我有問老闆娘:那我要做到7/31 嗎?要跟同事交接嗎?
老闆娘只叫我就做到7/21,不交接也不得聲張,只要將手邊處理到一半的紙本訂單整理整齊就好。
我回位子整理好訂單,也將我電腦中那些我所做的,有很多都是錯誤的電子檔給刪除,以免後來接的人copy到我做錯的檔案之後做錯,造成公司損失萬一又叫我回去負責怎麼辦? 而正確的/有用筆更正過的文書檔案都有紙本留存,且原始檔也還在公司的資料夾我並沒去更動。
但是,我卻接到公司寄郵局存證信函,說我清空磁碟、刪除公司重要機密+客戶往來資料,造成公司損失,要我速回公司說明並保留法律求償權。
我覺得很無奈,今年6月我在公司搬貨踩到地上塑膠膜閃到腰也沒跟公司請職災,現在離職後又要我回去說明...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您好
建議要找律師撰寫之後
這樣效力最強也最沒爭議
因為公證後就具有公文書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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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這要看你們公司章程或約定
公司資金如何使用
如果董事長有權動用公司款項
那這樣就沒有違法
至於具體要怎麼切割或防止
可能要多一點資訊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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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日前我接到一通派出所偵查組的來電,說有人控告我在網路遊戲「英雄聯盟」遊戲進行當中對他公然侮辱,而當下扣掉我與原告之外只有三個人能瀏覽這些訊息,遊戲結束訊息也一併消失並沒有對外流通的疑慮.
警方聲稱原告有提供拍照存證,說我在當中對對方說出「你媽生你出來雷人嗎」「有你這種醫生,難怪每年醫死那麼多人」等等,但我對於這樣的指控顯得有點一頭霧水,因為警方說事發當時至今已過去一個月,我也並沒有長時間投入在這個遊戲當中甚至已經有一段時日沒有接觸這個遊戲,也沒有印象有發生過類似的事情,但警方搜查到相關資料並透過我之前有以手機小額付費購買遊戲點數的紀錄所以調查到我的手機.
然而此帳號雖然起初是以我的名義與資料申辦但到後來使用者並不只我一人,我提出異議並提供警方我個人的IP位址,似乎與他們調查到的訊息發送的IP位址不符,所以現階段只能證明我是帳號所有人並不是發言人(犯罪行為人)第一時間我拒絕了警方在電話中的約談,而我對警方說如果經過原告允許,我希望獲得他的聯絡方式或者將我的聯絡方式提供給他,以利以比較簡單的方式解決這場不必要的誤會與官司,但警方似乎不太打算傳達我的請求.
我想請問以上這些狀況是否成立公然侮辱罪?若是無法證明我就是犯罪行為人我是否能持續拒絕警方約談?而警方持續發送通知令我是否需要到警局說明?以及全案如果上交地檢署是否有機會判起訴或不起訴處份?
本人尚在就學當中 對於法律知識僅知皮毛,希望能得到專家的意見與幫忙
謝謝您



您好
我在網拍上買了一組商品
裡面應該要有4樣東西
收到時回家拆開發現商品似乎有被拆開過(不確定)
但卻也少了兩樣東西
馬上詢問賣家
賣家說不可能,因為都是全新未拆封
他說他賣了快100組從來都沒遇到過
我也跟他說我都確定過了
他說他都有錄影存證
說如果確定他要開始追查是哪邊出問題
還說先告知我這件事會走法律途徑
也說事後有問題是7-11跟我求償,他不介入
他說他會先備案看是哪邊有問題,事後若有甚麼問題他會請7-11跟我聯絡
可是有他又說他要先把少的東西補寄給我 有事請我用留言版不要發問
隔兩天,我就收到他補寄來的東西
可是我就真的沒有收到少的那兩樣東西
這樣我有要負什麼責任嗎?
如果他沒問題7-11也沒問題
到最後會是我要負的責任嗎??
備案會對我產生影響嗎??
7-11會跟我求償嗎??




收到亞太公司寄來的信 寄件者:安任財信有限公司 內容:主旨受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催請 臺端清償欠款 說明一.臺端所申請亞太電信之行動電話通訊費用,本公司現受委託對下列之逾期帳款進行通知 逾期金額 $9417元整。
若未蒙清償,本件將於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法律程序,並行民事保全程序,且一切法律程序費用將追加由台端負擔。未免訟累,幸勿自誤。特別預告。若已繳清本欠款,請逕行將本函作廢,若有它像異議亦請速與本公司聯絡為荷。黃××律師 (還有蓋章)
請問若是不繳款的話是否會被告?(這手機不是我辦的,是我家人辦的不是用我名義辦理的門號)但現在又聯絡不到人沒辦法。(1)有人說會被假扣押,假扣押是對當事人(辦理次手機的人)生活有影響嗎?那他周遭的家人會受到影響嗎? (2)網路說他會強制在我工作的地方扣3分之1的薪水去付電話費 (3)這樣下去,若不繳款最後真的要上法院打官司? 後果是如何?非本人的債款(4)有網友說不繳之後會繳更多,是真的嗎?(5)不能在辦亞太是為什麼,但有其他影響嗎? (6)假若要是不繳清款項,會有甚麼樣的影響?除了信用變爛以外還會延伸甚麼樣的問題? 請律師幫幫我本該不是我該處理的,應是當事人要處理的,但又聯絡不到人完全人間蒸發,對於此事感到相當困擾不已。是否該繳清款項還是不予理會..



收到亞太公司寄來的信 寄件者:安任財信有限公司 內容:主旨受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催請 臺端清償欠款 說明一.臺端所申請亞太電信之行動電話通訊費用,本公司現受委託對下列之逾期帳款進行通知 逾期金額 $9417元整。
若未蒙清償,本件將於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法律程序,並行民事保全程序,且一切法律程序費用將追加由台端負擔。未免訟累,幸勿自誤。特別預告。若已繳清本欠款,請逕行將本函作廢,若有它像異議亦請速與本公司聯絡為荷。黃××律師 (還有蓋章)
請問若是不繳款的話是否會被告?這手機不是我辦的,是我家人自己去亞太辦得但現在又聯絡不到人沒辦法。(1)有人說會被假扣押,假扣押是對當事人(辦理次手機的人)生活有影響嗎?那他周遭的家人會受到影響嗎? (2)網路說他會強制在我工作的地方扣3分之1的薪水去付電話費 (3)這樣下去,若不繳款最後真的要上法院打官司? 後果是如何?非本人的債款(4)有網友說不繳之後會繳更多,是真的嗎?(5)不能在辦亞太是為什麼,但有其他影響嗎? (6)要繳清還是放著不于理會還是說有甚麼建議之類的...倘若不繳款是否往後會對當事人的信用造成多少損害?
請幫幫我這些東西本該不是我該處理的事情,應是當事人要處理的,但又聯絡不到人當事人完全人間蒸發,對於此事感到相當困擾...不知道該怎麼辦。


您好
如果你們兩造的婚姻關係還在
除非分居六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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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至於他去劃自己製造傷痕根本沒用
他無法證明是你弄的
而且監護權是判給主要照顧者
根本不是看經濟能力
所以你的觀念完全錯誤
建議你要站出來不要再忍受了
如果要打官司你就要先佈局
這樣才可以穩當的取得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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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這契約是百分百有拘束力的喔
所以在談授權時
就必須要針對這些限制去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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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若有支付一半之房貸費用,可主張房屋為父親與哥哥共有,又關於撫養父母親之部分,您及哥哥均具有撫養義務之,若哥哥不願履行其撫養義務,父親可對其提起訴訟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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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6月21 (六)晚上約10點初我準備要去上夜班的路上
淡水往台北方向關渡橋前方 對方(機車)原本鑽車騎在上關渡橋的汽車道 臨時(未打方向燈)向右跨兩道越雙黃線跨到往台北的機車道 我(機車)在他跨兩道中途前輪被對方後輪打歪倒地
當下三台車停下 我 對方 以及一位熱心路人 騎在我後方 說有行車紀錄器願意提供
是事後報案 當下我要上班 且對方下車是學生又很有誠意 我也第一次遇到 沒當下報案真的很後悔 留下聯絡方式 心想機車修大概就好 傷忍一下也會好 無所謂(沒想到車禍事後真的非常不好過)
事後聯絡卻感覺在推責任還一直跟我要行車紀錄器 我擔心自己吃虧 拿到行車紀錄器後(警方說口供裡他有承認是他) 直接報案(求償2萬)最後提告(有留下line對話)
已開兩次偵查庭 第一次對方未到 第二次再偵查庭上還睜眼說瞎話 雖然承認有過失 卻說不記得自己騎在哪道 說自己有打方向燈 還說看了後照鏡沒車 說自己車速不快 我的車速卻應該挺快的 和解不成我要求直接提高
如果開庭 我可以要求再提高求償嗎 雖然小車禍 只是輕傷 機車行估價開給我就14800了 當初我是生氣了才會求包含醫藥 造成不便 一共要求兩萬 但是搞成這樣 開偵查庭還說假話 我本來睡眠品質就差 自身因精神問題 住過北投國軍醫院 是免疫身份 現在搞這樣我根本沒辦法好好睡覺 現在都兩點半了我還在找法律諮詢 真的太讓人火大 我可以提供行車記錄器求鑑定
line的對話紀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能不能緩刑,仍需依您實際之犯罪事實而定,以及您在案件中之角色來衡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對方罵您之部分,您可提出公然侮辱或誹謗之告訴,您罵對方之部分,對方亦有可能對您提出公然侮辱或誹謗告訴,惟雙方提出告訴期限均為六個月,您可於最後方提出,使對方未注意逾期,而無法對您提出刑事告訴之,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物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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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懷孕12周 男方突然改變心意 不願負起任何責任 不斷的威脅如果要把小孩生下就自己負責與他無關 要不然就去墮胎
我無法接受墮胎這種傷害小生命與傷害身體的事情 我相信自己有權利拒絕
但為何男方可以在自己想法未成熟前下了要生小孩的決定 等到真的懷孕了 也滿三個月了 卻反悔說不負責?
請問我是否能申請法律的保護與幫助?
男方並不是台灣人,是外籍人士,目前尚無婚約,如果可以起訴 是否程序上會更加繁雜?
如果是與他有婚約,但他又不付任何贍養責任呢?
男方曾有對我施暴過,當時沒有報警,只有拍下傷口的照片
男方三不五時就罵我也罵一些汙辱我家人的話 像是:賤貨 妓女 妳媽是賤貨所以才生下妳... 諸如此類的話 我聽的覺得受傷..
男方有要登記結婚的打算,但是他總是情緒化,只要不高興就罵我 要把我趕走 說不會負責..
面對這樣的人 覺得無奈又無助 日子一天天過又無可何..
想請求知法的人 透過法律的途徑來得到解決..
是否能提供我一些法律的知識與處理方法.. 謝謝


各位律師好
我哥開車8/23下午在台中五權南路地下道時不知道該路段禁止右轉而違規右轉,右轉時被後方一輛機車緊急剎車後撞上右後車門,但是當時我哥沒有下車查看就直接回彰化,然後約16:30時家裡接到警方電話說對方機車騎士報警。
警察說我哥已經犯了"肇事逃逸",然後請他去做簡易筆錄,隔天我哥打電話去關心對方,對方說他正在上班跟我哥約今天下午三點在台中一間7-11"談談"關於車禍怎麼解決。
今天我哥跟對方一見面對方就直接說不管他的車損和人損狀況如何,他要給我哥三次機會,前兩次由我哥出價,他不滿意價錢的話就由他出最後一次價,如果我哥不接受他的最後價格就直接走法律途徑。我哥試探著喊了一次50000對方馬上不同意要我哥再加價,很明顯對方是想敲竹槓。
請問各位律師如果走上法律途徑,我哥可能會負上的刑責有多嚴重?
謝謝各位律師




您好:
法院實務不會管你哥有沒有過失,縱然這場車禍你哥是無過失,你哥也得下車救助。因此,依您所述的情況,你哥是觸犯刑法肇事遺棄罪。
要跟您說的是,你哥所犯的罪,刑度至少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說,檢察官若沒有緩起訴且法院也沒有緩刑,你哥就得進監獄服一年以上的刑期,是無法易科罰金的。因此,此時跟對方有無和解就很重要了。通常這種案例有和解,法官都會判緩刑,甚至檢察官可能直接緩起訴。
但假如對方真的是獅子大開口,建議您可以尋找當地的律師,請律師依其經驗替你哥向檢察官或法官解釋無法和解的情況,並陳述為何此時仍應給予你哥緩起訴或緩刑。
祝 平安
----------------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肇事逃逸部分,可嘗試主張無肇事之認知,即無肇事逃逸之犯罪故意,至於車禍過失比例,可待警方初判表分析,若對該分析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責任比例及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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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父 前一陣子 在等待左轉時,機車有一半以上停到了黃網線上,然後被直行的機車撞上,(是停在上面之後,對方沒注意撞了上來) 對方受到腳步的輕微骨折,及部分擦傷。
本來是想談和解的, 但是對方要求的金額對我們來說負擔太大(從3萬,8萬,最後要求到15萬),且其態度讓我們覺得很不舒服,最後決定走法律途徑。(對方在說話反反覆覆,且在調解時也會對調解委員說謊,明明腳傷很輕微,事故後兩三個禮拜後,私下見面時已可正常行走,且沒有打石膏,卻在傷勢上加油添醋,被說破後則 沉默不語...)
這邊想請問這個判決是合理可接受的嗎? 我們是認為還可以接受, 不過還是想請問專業的意見。
民事部分對方還是堅持15萬,其中包含了精神賠償,小孩的安親班費,其無法上班期間的損失等
對於精神賠償的部分,是否可以要求拿出精神損失的證明? 難道她說要多少就必須給他多少嗎? 小孩的安親班費,這也要我們負責 ,讓我們覺得相當不合理。經過多次談話,了解其孩子本來就有上安親班,並不是因為此次事故,造成其必須將孩子委託安親班照顧。
關於醫院的診斷證明中,說要休息3個月,所以我們就需要給付她3個月的錢嗎? 看在我們的眼裡,她本人行走並沒有太大的問題,也不需要拐杖,也沒有打石膏,診斷證明常聽到會有依病患要求加重傷勢等的情形,真是如此?!
我個人想法是 ,雙方應都有責任,但我們有違規,當然願意認錯,也有誠意和解,但對方態度強硬,我們則是負擔太重無法接受。感覺對方藉機想多要些錢,走了法律途徑後,三番兩次打來,說走法律後 你們會有案底,給他10萬她就撤銷告。
想請問我民事的部份我們應該怎麼做比較好? 真的十分苦惱
感謝為我解惑



因為雇主違反勞基法及低報薪資,且態度極其惡劣,不斷強調他們背後有律師團,還說他們絕對不會有事,拜託我趕快去告他們。
所以我在今年七月初,到地檢署按鈴申告,針對雇主低報薪資涉及偽造文書及詐欺(這是我去司法院查詢最高法院判決、法律問題座談還有不少地院判決,才得知原來雇主低報薪資涉及偽造文書及詐欺)。
當時按鈴申告時,我沒有呈上任何告訴狀及證據,所以是分他字案。因為心軟,有向地檢署遞撤回告訴狀。(後來詢問律師,律師說我的撤回告訴狀是沒有效力)
八月初地檢署寄來要開庭的通知,我和被告有出庭,但是被告有一人未到。開庭時,檢察官表示被告的行為亦涉逃漏稅。
然後檢察官有問我是否原諒被告,我當時以為被告應該已經有悔意,表示可以原諒被告。
檢察官也再次定於九月初開庭,並要求被告要當面道歉及寫悔過書,才會給被告不起訴處分。
沒想到,才步出偵查庭的門口,就在門口外的走廊上,被告立刻現出原形,我很後悔給他們機會,我想他們應該以為可以全身而退,才如此有恃無恐。
回到家後,我立即寫告訴狀,也將手上所有證據全部寄給檢察官。在告訴狀中我清楚寫明被告犯行明確,如果仍給他們不起訴處分,等於變相鼓勵他們的犯行,也嚴重破壞勞工及勞健保局的權益。
後來,在本月20日,收到檢察官的傳票,內容是取消九月初的庭期,改成在下週開庭,提早一個星期。
想請問律師,如果下週開庭時,檢察官若想給被告不起訴,我該怎麼跟檢察官說,才能說服檢察官呢?
我真的真的不想這樣的無良違法雇主可以全身而退,長期居於經濟弱勢的勞工,不但要忍受雇主違法,連日後退休的權益也因為雇主的低報薪資,造成影響。只因為雇主要逃漏稅與不想付太多勞健保費給勞健保局。
我真的覺得勞工很可憐。
因為雇主曾十分囂張告訴我,低報薪資就是他們公司內部文化,我如果不能接受,就get out走人,現在景氣不佳,很多人沒工作,他們可以找到能接受「公司內部文化」的人來替他們工作。
我真的很希望可以讓這樣的無良雇主受到法律制裁。

您好
以你所述的罪名都是公訴罪
不是你能決定起訴或不起訴
然後告訴他你不和解
這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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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這首先要先看你自己的意願
如果你也有意願離婚
其實有無符合離婚條件這部分
你就不需要去擔心
因為雙方都有意願
這很容易解決
如果你也要爭取的話
這才是打官司重點
建議要把所有資料及想法都告知之後
才能告訴你如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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