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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my 103-09-26 18:01

各位先進好,小弟今年6月底因酒駕酒測值027)被依現行犯逮捕

並於隔日移送北檢後,檢察官問我:是不是要簡易判決

 我因沒有前科也不懂法律程序,就問檢察官:何謂簡易判決

檢察官說:表示你的刑期很輕,以後就不用來開庭了,於是我就同意並回家了,
回家後就立即查詢資料,發現「簡易判決」代表已經認罪,於是又再申請了開庭希望和法官當面求情,並給予緩刑。9月中也到庭說明,法官也表示認罪還是會以簡以判決來執行,
9月底即收到了簡易判決的通知:處有期徒刑三月,如易科發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緩刑兩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六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台幣6萬元。 ?
想請教各位先進的是:?
1.如果我繳交9萬元罰金,是不是就已經結案,而不用擔心後續因不小心犯法而又處於緩刑期內要被加重處罰??
2.執行緩刑並交6萬且2年內無再犯,在警察犯罪記錄(良民証)中會不會清除犯罪記錄??
3.目前我獲得的判決是我在朋友中聽起來判的最重的,有沒有機會可以申請減輕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4: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選擇執行易科罰金,還是會有累犯的問題。

2、緩刑期間屆滿,良民證不會予以記錄,且也沒有累犯的問題。

3、可以上訴,但是除非是比較特別的情形,如情節很輕,否則要以刑期過重上訴,機會都不是很高。

 

 

判決一併緩刑則其宣告之刑罰暫不執行,所以除非您打算就緩刑條件不予履行而使得緩刑遭到撤銷,如此一來宣告刑罰才能執行,所以就目前現況而言,緩刑宣告既然有效存在,則即使您要以易科罰金來處理,恐怕也與法不合,另外實際上只須繳六萬元(60K)的處罰結果,應算是傷害很輕的(酒駕案件判刑二個月應該算是基本款、最低消費),而且緩刑期滿,則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上依法不予記載,這樣真的是很好的結果了,您可以詳細想看看。(判刑三月,則易科罰金91K或92K)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珊珊 103-09-26 14:46
寫立遺囑律師費大概多少?立遺囑一定要有第三公證人嗎(一定要請律師寫嗎?) 如果立遺囑的人本身不識字,可以自己寫嗎?那這樣有法律效用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6 15: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89條規定: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一、自書遺囑。二、公證遺囑。三、密封遺囑。四、代筆遺囑。五、口授遺囑。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遺囑需依照法定方式,方有其效力,您可考慮委任律師代筆遺囑,並與律師討論遺囑內容,符合民法第1189、第1194條之規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6 16:03

您好,關於您問題,委請律師預立遺囑費用需視案情之複雜程度,無法一概而論。

依您所描述之情況,建議以代筆遺囑之方式為之,

所謂之代筆遺囑,白話的說,就是有三位見證人,其中一位為代筆人。

首先,先由預立遺囑人先將想要之分配方式告知代筆人,代筆人先以筆記約略紀錄預立遺囑人之意見,再由代筆人以口述之方式向預立遺囑人確認遺囑之內容並代筆書寫,確認無誤後,再宣讀遺囑內容與在場之見證人,並由預立遺囑人及見證人簽名。

KiKi 103-09-26 14:36

律師您好,

請問關於撫養父母與遺棄之定義 ?

1.子女對父母的撫養必須達到何種程度才稱作有盡撫養義務?供應其基本生活開銷(金錢)或是需陪伴其身邊照護?如果父親有精神疾病又不肯住到老人院或安養院,我們又都在外地工作,要如何達到法律要求的撫養義務呢?

2.延續問題1. 父母對子女提出遺棄的控訴須哪些要素才能成立?如果父親有房子住,我們是否僅需提供其所需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是依照甚麼原則呢?多少才夠?

鍾孟杰 (鍾律師) 103-09-28 17:36

1. 在法律上的扶養是一方需維持他方正常生活的義務,若在外地或可考慮請看護照顧,另外若子女有數個,則每人對父母都有扶養義務。

2. 仍須視個案實際狀況決定扶養的程度(如:健康與否),至於基本生活開銷部分,可搜尋行政院主計處每人月消費支出作為參考。

小魚 103-09-25 22:47

去年經鄰居介紹
認識了一個勞保黃牛<那時不知道那就是勞保黃牛>
因我爸撞到頭部 雇主並沒有幫我爸保勞保
而我爸腦部開刀後 直到現在還是依然昏迷不醒
醫院是判外力撞擊 所以可以申請
而那位雇主只願意負擔醫藥費的一半
而那位雇主是我爸小時候的玩伴
一 直說他們的交情......等
我直接跟雇主說 可以一次賠我們多少錢
他不同意 還是執著每個月賠一半的醫藥費
所以我就跟勞保黃牛簽約了
內容就是我代表我爸請他們處理職災
違約..........因為契約在他們那.所以我忘記要罰多少錢了
抽2.5成 然後我就簽名了
請問 這樣的合約法律效果嗎
政府補償金下來了 他們連這個也要抽
讓我覺得不滿
因為當初是想他們只抽大額那部份而已

另外
昨天有請他們開發票
政府補償的部份
上面寫 顧問費38000
顧問費這個名稱合理嗎
他們的名片是  長暉顧問公司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30 15: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勞保黃牛的部份,您與對方簽立的合約是有效的,只是依法可以主張減少或是免除報酬給付義務。

2、本文建議您可以拒絕給付,並且向勞動局提出檢舉,倘若對方有意見,就等對方來告,訴訟中再提出抗辯就可以了。

3、倘若您給付了就討不回來了,切勿在未釐清之前就清償

Maggie 103-09-25 19:56

近日接到元誠資產中心來電催繳民國92年欠費,

但應年代久遠,不知道法律欠費追溯期多久?

印象中應該已有繳款.但已無保存單據及證據可以證明已有繳款,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5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主張已繳納款項,請求調查帳戶資料;調查後,若未繳納,再主張時效抗辯。亦可考慮於和解中打折解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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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主張已繳納款項,請求調查帳戶資料;調查後,若未繳納,再主張

 

債務人承認債務存在而主張業經清償而消滅者,就其清償之事實應由債務人負擔舉證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原告訴請清償欠款,而被告承認有欠款事實,但表明欠款已經清償,從而雙方已經無債務存在,如果被告這項陳述為原告所否認,則「債務已經清償」乃是對被告有利的事實,應由被告舉證證明債務已經清償

故而,在訴訟程序不應該是主張有該電信款項債務存在但已繳納款項,而應該是自始否認有該筆款款項存在的事實,才能要求原告提出其主張所依據之證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有關電話費之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於92年11月26日舉行之92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4號之研究結論認為有甲、乙、丙三說,分別認為適用民法第125條之15年時效民法第126條之5年時效民法第127條之二年時效,審查意見則認為「電信服務為電信業者 所提供之商品,而電話費為其提供商品之代價,故對用戶之電信費請求權,應有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八款二年短期時效之適用。」故而電信費用債權似乎應適用民法第127條第8款2年消滅時效之規定,不過法律座談會之討論並沒有法律上拘束力,且由研討會分為三說之意見亦可發現法官對此問題見解非常分歧,故嚴格來說「有關電話費之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為何?」並沒有確定之答案。

但應注意的是時效為抗辯事由,若您不一併主張即屬自我放棄或許可用之武器...建議最好還是在答辯時一併主張時效抗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KiKi 103-09-25 18:15

律師 您好,

我的父親有精神疾病,自我母親由媒妁之言嫁給他之後即發現,30多年來母親為了孩子忍耐至今,因父親對金錢的價值觀偏差,時常要求超過基本需要的生活費用,為了錢常常對母親不滿而口出威脅,母親年紀也大了實在無法承受這樣的壓力,也因此而時常失眠,我們身為子女的為了母親不要再承受這樣的壓力而希望母親與父親離婚

請問:

1.母親是否可依上訴情況訴情離婚

2.若訴請離婚可否請求財產均分(目前僅有的財產為爺爺贈與父親的土地土地上的建物房屋)因為父親從來沒有工作,所以當初蓋房子貸款都是母親所繳的。

3.依法律子女須負撫養義務,請問我們需要如何負擔父親的撫養義務才不至於被父親告遺棄(他時常因為不夠花費說要告我們遺棄)

林智群 (klaw) 103-09-25 18:37

 之前才處理過類似案件(老年離婚),

以你媽媽這樣的情況,訴請離婚通過的機會很大,不過需要你們子女作證,

至於財產部分,你父親繼承來的財產無法納入夫妻財產分配

但是父母婚後買的房子,如果房貸都是媽媽交的,

有機會可以爭取平分,

最後,你們子女不希望奉養父親,

可能要提起確認撫養義務不存在訴訟,勝訴後才可以豁免義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5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說明如下:

1.母親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此部分亦需要蒐集證據,比方說錄音聲請傳喚子女作證),亦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主張有無法維持婚姻之其他重要情事(比方說夫妻以多年來未同居,缺乏彼此互敬互愛,猶如陌生人)。

2.父親繼承而來或受爺爺贈與財產,不計入夫妻剩餘財產之範圍,但可主張婚姻存續中之增值(為此部分較難舉證)。土地上之建物既然是嬤嬤出資興建,故可主張媽媽原始取得該屋。

3.若父親自小未盡到對您及兄弟姊妹之扶養義務,可主張減少或免除扶養責任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5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母親是否可依上訴情況訴情離婚

母親可主張民法第1052條規定不堪同居之虐待,而請求裁判離婚,但須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如子女證人或其他錄音證據等,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剩餘財產配請求等。

2.若訴請離婚可否請求財產均分(目前僅有的財產為爺爺贈與父親的土地土地上的建物房屋)因為父親從來沒有工作,所以當初蓋房子貸款都是母親所繳的。

父親繼承取得之財產非其婚後財產,須為父親之婚後財產,方為剩餘才分配請求之標的,蓋房子貸款,若為母親所支付,可主張為母親對父親之借貸,而請求返還,或主張建物為母親出資,借名登記為父親所有。

3.依法律子女須負撫養義務,請問我們需要如何負擔父親的撫養義務才不至於被父親告遺棄(他時常因為不夠花費說要告我們遺棄)

您須證明父親無撫養過您,方有機會主張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對父親減輕或免除撫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iKi 103-09-26 14:0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說明如下:

請問母親可依:民法1052條第1項第8款判決離婚﹞描述的對方為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訴請離婚嗎?父親的精神疾病是婚前還是婚後罹患的有影響判決嗎?

小峰 103-09-25 15:17

事情說來複雜大致上就是,法律上的父親是我的親生父親,母親是我親生父親的親妹妹,也就是我的姑姑,身份證上父親欄位空白(父親已經往生了,往生前法官把我判給姑姑,因為父親偽照文書的案子),母親欄位實際上是姑姑(親生父親的親妹妹),當時還小,聽律師說等我滿20歲就可以跟我姑姑脫離親子關係,認我的親生母親。從小到大也都是我的親生母親扶養我長大,但我們在法律上不是親子關係。請問我現在已經26歲了,我該怎麼做才能認我的親生母親。謝謝。

 您好:

您可以向姑姑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訟

並同時向生母提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訟

不過應注意聲請時如何說明知悉此事實之時點

本所有辦理此類型事件之經驗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美玲 103-09-25 14:48

敬愛的律師您們好:
有一孩子歸屬權問題請教一下~

就是我弟弟和一位女子沒有婚約情況下於約2年前生下一名孩子,平日都是我弟弟負責小孩子的全部生活費(孩子是姓女方的姓氏),因為女方交往有些複雜所以兩人遲遲無結婚打算...
竟然在最近幾天得知女方已於月前與別人註冊結婚而且又有身孕,

"女方有埋怨我弟弟...以為花錢都算盡到做爸爸的責任嗎?"唉~

請問應該如何讓孩子會到我弟弟身邊?

請問律師們,這樣子我弟弟該如何做才能將孩子帶回?孩子生母我們也會希望平等撫養~需要提告法律途徑嗎?
謝謝唷~心真的很急很慌?感恩^____^

有關您的問題,因孩子與令弟雖有血緣關係,但無法律親子關係,建議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之規定,向法院提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

 

民法第1065條: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5 16:00

您好:

如同陳大律師所述,

1.本件因孩子之生父已有撫育之事實,視為認領,所以小孩與生父間之親屬關係是存在的。

2.則本件除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訟」外,可併同提起「改定監護權之訴」,主張生母已

   與他人另組家庭且亦懷有他人子女,日後恐無法全心照護你弟弟的小孩,故不適合擔任監護

   人,應由生父擔任,如此方可使小孩與生父一同生活。

3.建議還是委請律師處理才能保障權利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9-25 18:31

建議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確認你弟弟跟小孩的父子關係,

再提一個改定監護訴訟,

不過小孩還小,平常都是媽媽照顧,這點對你弟不太有利

就算爭取到,如果沒有能力或時間照料,對小孩也不好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5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弟弟可提起卻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訟,並針對撫養小孩之行為主張已為認領,並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駛負擔,為小孩自幼為母親照顧,除非由母親繼續照顧有明顯不利之情形,否則似有困難之,惟可請求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法及方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9-25 14:08

你好,我有朋友因為被欺騙感情在她男友的公開社團po文,內容大致是寫她男友有女友等一些描述,希望社團的人幫忙尋求真相,看到底是誰對誰錯,這樣有觸犯到法律嗎?畢竟她男友算是半公眾人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5 14: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所張貼的內容,具體指述他的男友劈腿等,有感情不忠貞的行為,畢竟僅為私德,且又無法知悉是否真實,可能涉犯妨害名譽,並且可能需要付損害賠償責任

2、本文建議應該要盡速撤銷發文。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25 14:15

 您好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加重處罰

除非對於所毀謗之罪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你朋友如果在公開網站上評論他男友有其他女友且內容足以毀損他的名譽時是有可能構成毀謗罪的,且你朋友的男友另有女友,此乃私領域之事,與公共利益無關,因此即便男方劈腿是事實,也無法構成不罰理由

103-09-25 15:09

謝謝建言,我已經請我朋友把po文盡快撤下,那在請教一下,寄私人email或者fb的私訊也有觸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5 15:5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誹謗罪的部分,不是以公然為要件,只要有傳述之行為,均可能涉犯。

2、本文認為此事還是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直接找當事人問比較適宜,畢竟感情注重誠信,倘若對方有心欺瞞而無法互信,感情也無法好好經營。

 

小柯 103-09-25 13:49

直接口語的敘述了,希望各位大大包容,口語讓各位不舒服真的很抱歉

 

兩年前我在回家的路上因為超車所以被撞了,

(對沒錯就是超車被撞,我已經超過他了他還來A我,What the...)

但對方堅持是我去A他我也認了,那時候我要收假,做完筆錄我就走了。

當然了筆錄我有強調我是超過他之後被他的右前輪A的。

 

很好兩年後的今天他的產險公司又找了一家債務公司跟我申請理賠

 

幾個爭議之處如下:

肇事責任

修繕範圍

修繕金額

 

首先:肇事責任最後我被判定超車沒保持安全間距,

請問這個還有可能翻案嗎?

 

第二:我明明就是被他右前輪處A到,修繕範圍一路從前保險桿、

前輪(還換整個輪圈,fxxk我才不信)、輪圈蓋(這個我認了)、

右側車門(好這個我也認了)、還有他媽的後保桿。

到底?!我到底要怎麼做才能前後保桿同時撞到?!

我真的不懂!!

請問這個我要怎麼去爭取?!

 

我真的不懂我要怎麼同時撞到前後保桿啊!我只是一台摩托車耶!

 

第三:修繕金額也是誇張扯,他全部都用換新品,可是事實上我沒有看到任何相片或者影

片,只要一張肇事責任說我超車距離不當,但這樣我根本無法確知我的肇事範圍啊...

 

求專業大大法律支援了...

 

再小小抱怨一下。

到底我要怎麼樣才能同時又撞你前保桿又撞你後保桿你跟我說啊!

真當我不懂車耶我很難得這麼生氣!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小柯 103-09-25 13:47

直接口語的敘述了,希望各位大大包容,口語讓各位不舒服真的很抱歉

 

兩年前我在回家的路上因為超車所以被撞了,

(對沒錯就是超車被撞,我已經超過他了他還來A我,What the...)

但對方堅持是我去A他我也認了,那時候我要收假,做完筆錄我就走了。

當然了筆錄我有強調我是超過他之後被他的右前輪A的。

 

很好兩年後的今天他的產險公司又找了一家債務公司跟我申請理賠

 

幾個爭議之處如下:

肇事責任

修繕範圍

修繕金額

 

首先:肇事責任最後我被判定超車沒保持安全間距,

請問這個還有可能翻案嗎?

 

第二:我明明就是被他右前輪處A到,修繕範圍一路從前保險桿、

前輪(還換整個輪圈,fxxk我才不信)、輪圈蓋(這個我認了)、

右側車門(好這個我也認了)、還有他媽的後保桿。

到底?!我到底要怎麼做才能前後保桿同時撞到?!

我真的不懂!!

請問這個我要怎麼去爭取?!

 

我真的不懂我要怎麼同時撞到前後保桿啊!我只是一台摩托車耶!

 

第三:修繕金額也是誇張扯,他全部都用換新品,可是事實上我沒有看到任何相片或者影

片,只要一張肇事責任說我超車距離不當,但這樣我根本無法確知我的肇事範圍啊...

 

求專業大大法律支援了...

 

再小小抱怨一下。

到底我要怎麼樣才能同時又撞你前保桿又撞你後保桿你跟我說啊!

真當我不懂車耶我很難得這麼生氣!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25 14:21

您好

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有兩年的消滅時效

你說產險公司兩年後又委請債務公司來追償

可能有逾越時效的問題

如果自請求權可以主張起算已逾兩年

你可以拒絕之

如未逾越時效面對債務公司的求償

你可以向車禍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一般實務上法院對於此類案件的賠償

多半以車輛的年限去折舊賠償金額

所以即便對方換新品

你的賠償責任也不會付到全額

因為現在雙方各持己見

如果無法用和解的方式談

建議讓法院來處理 

小柯 103-09-25 14:32
回覆 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有兩年的消滅時效

你說產險公司兩 ... (恕刪)

 謝謝您鄭律師,剛剛我去看了單據是要再幾個月之後才到兩年,
但我決定照著您的建議做,感激感激。

阿鴻 103-09-25 10:08

想問說 在臉書被罵綠蛆 是否有法律問題呢?

 

事情是這樣 我在政治人物上留言 有人在我留言按回覆

打綠蛆 這字眼 是否有法律問題呢@@?

您好,在臉書上留言罵你「綠蛆」確實是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不過「綠蛆」一詞是否有侮辱到您的人格,則仍待法院斟酌。附帶一提,一般來說綠的不是吱吱,藍的才是蛆蛆嗎?
leo3385 103-09-25 08:38
前幾天打球不小心將別人的眼鏡框弄斷了 當時不知道該怎麼做,我只給了對方電話號碼 過了幾天對方打電話來,說自己配了一副新眼鏡(鏡框鏡片都換了) 要求我賠償整副新眼鏡的價錢 當時對方是說找不到適合之前鏡片的鏡框才配一副全新的 想請問在法律上我應該要賠償對方整副眼鏡的價錢,還是...?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5 08:56

您好:

法律上你是要賠償「被損壞當下」那付眼鏡的價值(亦即需計算折舊),而非全新品之價值。

以上 謝謝

Paris 103-09-24 23:33

您好,如果分類有選錯先在此說聲抱歉

在簽寫工作條款時的最後一張是職務擔保本票,因為第一次看到不知道簽了會不會有問題,問了店長是說因為之前有惡職員工離職時偷帶公司物品離開才會有這張出現,但是工作條款裡也有明確說到離職當天要清點店內財物辦理交接才可離開,而這張裡面也沒有寫道生效條件

請問這張是具法律效益嗎?

上面的"職務擔保"跟下面"此本票離職日算起90天後自動失效"算是我的保障?
這是本票照片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817479531625202&set=a.817479488291873.1073741825.100000894877654&type=3&theater 

沈恆 (沈律師) 103-09-25 03:01

您好!本票只要形式要件具備,簽名後就有效力;若不得不簽,建議注意以下幾點:1.擔保範圍要寫清楚;2.本票上應記載受款人,並註明「禁止背書轉讓」;3.留下影本並請公司註明確有收到正本;4.離職時盡速取回本票銷毀。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oward 103-09-24 22:51
各位專業律師法務人員好 我從手機交友通訊軟體與一名女子發生性關係(非性交易) 後來才知道對方是位變性人(身份証上已換成女性) 我實在無法接受 ,以提出以5萬和解,但對方也沒有和解意願,不理會 請問我是否可以提告對方侵權民事訴訟,請求精神賠償, 我曾問過對方性別,看過身份証上確實也是女性 如果提告法律上感覺很站不住腳,畢竟對方只是沒有承認原本是男生 麻煩請給我一個建議方向,謝謝

沒有契約關係存在的,即不構成債務不履行(不完全給付、加害給付),只能循侵權行為法則請求損害賠償,您可以研究一下民法第184條以下的規定看看.......

您好,您的狀況真是非常特別。比較有可能的大概就是民法第195條規定的人格權受侵害,「也許有可能」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Howard 103-09-25 00:4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沒有契約關係存在的,即不構成債務不履行(不完全給付、加害給付),只能循侵權行為法則請求損害賠償 ... (恕刪)

謝謝賴律師的回覆,我有查詢民法侵權行為184、195條好像都適用

請問如果要進一步提告,我該如何下一步?另外以您的專業這樣的情況

勝訴的機率大不大?還有就是我認為請律師費用會比賠償金額高,但我

想為自己討個公道,在麻煩您了,謝謝

Howard 103-09-25 00:45
回覆 余柏儒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的狀況真是非常特別。比較有可能的大概就是民法第195條規定的人格權受侵害,「也許有可能 ... (恕刪)

謝謝余律師的回覆,我有查詢民法侵權行為184、195條好像都適用

請問如果要進一步提告,我該如何下一步?另外以您的專業這樣的情況

勝訴的機率大不大?還有就是我認為請律師費用會比賠償金額高,但我

想為自己討個公道,在麻煩您了,謝謝

您好,坦白說兩方合意性交就是你情我願,對方也確實已經變性成為女生了,即便隱瞞曾為男生的事實,基本上沒有侵害您人格權的問題,因此您提告的勝算應該不大,供您參考,謝謝。

呼喚 103-09-24 20:35

想請教一下律師我最近一直接到前 "國中時期同學" 打電話來跟我討錢事發經過如下

● 大約8~10年前左右,當時我大概20歲出頭
● 有一次我接到詐騙集團的電話說我中獎! 要我先繳稅
● 當時年輕不懂事傻傻的就跟這位 "國中同學" 借了1萬元 去給詐騙集團
ps: 借款時並無任何借貸證明,就是單純當面拿給我錢這樣
大約2年後我當兵了,有每個月的錢後我也開始慢慢還 "國中同學"
最後一次還錢時我是用了信件郵寄的 "3千元"
ps: 這時我已退伍多時,有了工作

可是問題來了,寄出後我才發現我沒有用掛號寄出
多日後對方果然來電說沒收到,但我也確實說我已寄出只是忘記掛號
由於該 "國中同學" 堅持沒拿到錢,並不斷連續每日每夜狂打電話騷擾
最後因我說要報警告他騷擾他才結束動作
ps: 當然我沒有報警,因為考慮到對方可能真的沒拿到錢他也無辜

但最近我家人告訴我有個自稱 "國中同學" 的人打電話來找我討3千元
ps: 應該是同一人無誤,我的家人大約接到了2~3次  (非同一天)

我想問律師的是
事隔多年,雖然我當時沒有使用掛號寄錢
但是我怎能確定對方是真的沒收到還是故意利用這點謊稱說沒收到想再騙我一次錢呢?
且由於當時並無任何借錢的證明
他現在卻又再次打電話騷擾說我欠他錢
請問應該怎麼辦才能停止對方行為呢?
ps: 我不是怕他打來找我,只是不希望我家人被他煩


後話,3千元對我現在來說只是小錢,畢竟現在有工作
但是還過的錢哪有在還一次的道理
我並無想跟對方撕破臉,但我防範別人的心很重
很想知道對方若辭續騷擾有無辦法不用法律即能解決呢?
或者只能提告騷擾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4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撥打電話之次數及錄音,視其言論內容有無涉及恐嚇危安或撥打次數異常過多,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呼喚 103-09-25 05:5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希望再請教一下律師

因為對方是撥打志我家的家用電話,而家用電話功能不及現在智慧手機來的多

那麼我該如何蒐集對方撥打電話之次數及錄音呢?

手抄電話來電時間有用嗎?   錄音的話家用電話沒辦法做到..

坎蒂絲 103-09-24 17:24

小時候因為需跟母親姓,但當時法律不允許,所以母親就找了一位同姓的親戚,以收養的方式來達到從母姓的目的,但僅法律、名義上的關係,實際上我從小就一直與生父母、兄弟姐妹同住,與養父也沒有任何的往來。

現在因為我已是成年人,且目前法律已可自由選擇是否從母姓,所以想要終止這段收養關係。

與養父從來就沒聯絡過,目前也無法再取得聯繫,想請問這樣的狀況是否適用民法第1081條的「遺棄他方」或是「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來請法院判決終止?

另想請問,若我單方面提出聲請,法院是否會想辦法寄送傳票給養父請他出庭?因為當初母親拜託他收養時,有以金錢做為交換條件,擔心若與養父有所接觸可能會有其它問題產生。

以上再麻煩各位律師們撥空解惑,謝謝。

 您好:

1.依您所述與養父從來就沒聯絡過,目前也無法再取得聯繫,

    則此狀況有可能可以適用民法第1081條之「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

   聲請法院終止收養關係。不過最好還能加強其它陳述及證據補強。

2.您提出聲請後,法院會請您陳報養父之戶籍謄本寄開庭通知給養父請其出庭。

3.您母親拜託養父收養時,雖有以金錢做為交換條件,

  但此並非考量是否得終止您與養父間收養關係之主要考量因素。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猴子 103-09-24 17:01

律師們您好

 

我在一個拍賣網站上拍賣遊戲代練的東西

但前幾天忽然有三個人去拍賣網站的客服中心檢舉

兩個說我濫用他們名義請人來我這幫忙當員工

一個是說我請他負責代練遊戲帳號後不付錢

導致現在客服中心已經把我的帳號暫時停權 原因是被多人同時檢舉

然後這三位卻都沒有提出相關有法律效益的證據證明他們說得是對得

暫時停權已經嚴重影響了我每天用拍賣網站的維持收入

如果我想告這三位惡意檢舉我的人 我可以用什麼法律條款呢?

並且拍賣網站客服僅靠這麼簡單的原因停權我帳號這樣合法嗎?

(那個拍賣網站是8*91 寶物交易網)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24 17:43

您好:有關於對方惡意檢舉的行為,若因為對方的檢舉,造成您可以招致刑事追究的話,待檢方查無不法事實後,您可以提起誣告罪告訴並附帶民事賠償。若僅是向拍賣網站的客服中心檢舉您,若對方係向公開的場合檢舉,可讓公眾知悉,則涉及刑法毀謗罪並附帶民事賠償。若僅是私下檢舉,目前尚無法提告,但您可向拍賣網站申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黑 103-09-24 13:33

各位律師好,小弟日前因為女友母親對自己的不尊重,結果鬧到女友母親去警察局備案要告我,還立了張切結書,內容如下:

男方○○○女方○○○於民國○○年了9月15日立此據,從此互不相往來,所有通訊等等軟體,男方不可進女方房屋,如往後有騷擾之情形,一律依法辦理,例如:(恐嚇傷害毀損)如有此情形男方父母負責賠償

立據人

男方簽名 加手印及身份證字號

女方簽名 加手印及身份證字號

男方父母簽名 加手印及身份證字號

女方父母簽名 加手印及身份證字號

請問這張具有法律效益嗎?對方母親說如果有往來馬上提告,時間好像是半年,是不是半年過了就沒事了,現場是在警察局,但是警察說我們自己協調就好,希望各位律師不吝回答,感恩各位,謝謝。

您好,見您所述,切結書上也沒有約定違反的效果,所以您和女友通訊軟體往來應不至於被對方提告。但如有其他上面列舉的行為如侵入住居、恐嚇傷害毀損等則仍然是有刑法上的責任

大熊 103-09-24 01:12

律師們好

最近我有想自己搞網拍,所以準備用網購在大陸批一些錢包運回台灣來賣

想請問

1.錢包若是有品牌,但是該品牌網路上完全搜不到相關公司資料,在台灣並無代理商,也沒有在智慧財產局網站上搜尋到任何有關該品牌或商標的資料,這樣的錢包在過海關時會不會有仿冒品或違法上的疑慮?(因為我不確定賣家賣給我的是正是仿,但聽說在海關被查扣要是被發現是仿品仍會有法律問題)

 

2.承1,這樣的錢包可以在網路上販售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4 0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品牌倘若在台灣沒有代理商、也沒有註冊商標,則應無侵害商標權的問題。

2、本文建議您應該請賣家檢附商標權利證明書,以避免發生爭議。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4 11:13

補充意見:

1.答:進口商品之品牌網路上完全搜不到相關公司資料,在台灣並無代理商,也沒有在智慧財產局網站上搜尋到任何有關該品牌或商標的資料,似乎如樓上大律師所言,理論上無侵害商標權的問題。但大陸是目前世界上仿冒品主要輸出來源,雖查無上述資料,不代表進口之商品為真品;在台無權利人或是被授權人,僅生無人進行認定是否為仿品問題;另未在台灣註冊之商標,基於屬地主義,原則上亦不受台灣保護。但,若不確定出口商賣給您的是真品或是仿品,建議謹慎為之,若海關認定是仿品,將先移送司法機關(進口侵害商標權之貨物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如經無罪、免訴、不受理、不起訴…,將改由行政機關裁處。目前實務對於不確定出口商所發貨物是真品或是仿品而進口,多認為是有過失,進而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1加以處罰。

2.承1,這樣的錢包可以在網路上販售嗎?

答:不是仿冒品亦未違反其他法令,可以在網路上販售,對於貨源來歷是否有正當權源,應事先做查證,若不確定所販商品是真品或是仿品,建議謹慎為之。

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1

報運之進出口貨物,有非屬真品平行輸入侵害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者,處貨價一倍至三倍之罰鍰,並沒入其貨物。但其他法令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張良先 103-09-23 22:33

在上個禮拜我傳了fb訊息給一位女性

他要告我性騷擾

於是來這個版想請問律師們一些問題

前情提要

女A?我學長的前曖昧對象

後來學長跟她因為感情上的事情交惡

我們生活圈重疊

知道彼此是誰但不相識


進入正題


上個禮拜

系上認親完

我跟學長在結束後

來我租屋處喝了點小酌聊天

喝一喝就有點醉了

男生在一起就會問些有的沒的

我就問他說是不是處男

他說不是

我就問是誰

學長不說

後來想到有可能是女a

因為他們好像有過一段

可是實際情形我也不是很清楚

學長說不是

我就不信一直追問

後來問到最後因為喝醉一時衝動

就打了一段話給女A

"欸問你喔xx(學長)大嗎"

並威脅學長說

你再不承認我就傳囉

學長說"我沒有就是沒有 才不怕"

然後"學長"就按出傳送了

事情大概是這個樣子

 

學長傳出的瞬間我馬上封鎖

想說應該封鎖就看不到訊息了

可是沒用而且好像讓女a更不爽

後來我傳了訊息道歉

也透過朋友希望能當面表達歉意

甚至做出賠償

但女A一概不理堅持提告

前幾天我也去警局做了筆錄

我真的後悔自己一時的白目玩笑話

可是我真的不知道還能怎麼辦了

 

想請問熟知法律的各位

1.就憑這句話有可能被起訴並判有罪嗎?我去查了性騷擾防治法法條 好像找不到符合我的行為的條例

2.學長的責任比較大還是我的責任大?(我打的他傳的 是我的帳號)

3.如果他堅持告到底事情會變怎樣 我該如何處理

4.在做完筆錄後警察會如何處理?交給檢察官還是學校(我們都還是學生)

5.這整件事大概需要處理多久 我需要請律師

6.成功和解的話 和解金大概會是多少

7.最後獲判不起訴或無罪的話會留案底嗎

以上 麻煩各位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3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只是傳學長大嗎?並不代表是指生殖器官,故可爭執是說年齡大或其他東西大,可否認之。

浚騰 103-09-23 10:00

車禍發生過程如下 a先生因開車門沒注意後方有b和c 兩位共騎自行車的外勞朋友導致其被撞倒在地 我在後方機車因反應不及撞上b和c兩位朋友  b跟c兩位朋友的傷勢一個指是擦傷而已另一位因有撞到腦部但經醫生檢查後並無大礙只是會有頭暈症狀 事後我曾有電話上的關心 也有陪他們到醫院再一次檢查 結果和第一次一樣 我想知道我跟a先生哪位責任較大? 該如何和解比較好? 因b和c是表示 等傷勢比較好再討論要如何處理但從事發當天中秋節到現在差不多快兩個星期了拖這麼久好嗎?如果走法律途徑對我比較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3 10: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肇事責任部分,倘若您確實反應不及,則應該沒有責任,當天是否有報警處理?

2、賠償部分等到起訴都還來的及,無須過於擔心。賠償金額應該先請對方提出相關單據、明細等在來判斷。

浚騰 103-09-23 11:3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肇事責任部分,倘若您確實 ... (恕刪)

 當下有報警處理了 您說得起訴是指對方有提告那個傷害罪嗎 還是時間到了警方會起訴阿

浚騰 103-09-23 11:46
回覆 浚騰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警察說這是屬於2次車禍我有連帶責任 如果上法院我的判決會很嚴重嗎

 您好:

原則上如曹大律所述

補充說明:

1.如對方(被害人)有正式提出過失傷害罪告訴,則檢察官偵查後如認為有罪會向法院起訴,

   不是由警方起訴,警方只是協助檢察官偵辦案件。

2.普通過失傷害罪為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依法並可易科罰金,但是會留有前科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浚騰 103-10-09 05:58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原則上如曹大律所述

補充說明:

... (恕刪)

我想請問一下和解是要我們3方面一起才能和解嗎可否單方面和對方和解 

如果對方沒有提出過失傷害罪且已過半年 但一直都沒有和解這樣行嗎有何後果

Cod 103-09-23 08:44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有在遊藝場打電玩,但是店家會要求雙證件辦理會員。 需要身分證駕照,之後他會影印,我忘記在影本上加上註解xxx使用。 想問各位大律師,關於雙證件影本會不會被拿去做非法行為。 而且在法律效益上是成立的,如果要解決要從重新辦理證件嗎? 或者有其他的方法,來保護自己嗎? 如果發生盜用之行為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自己。 麻煩大家幫忙解答。感謝各大律師

 您好:

1.建議您可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請求對方返還全部證件影本資料,

   並載明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利用您之前提出之任何個人資料

2.如將來對方確實盜用您的證件資料,您可對其提出刑事偽造文書罪及違法個資法告訴,

  待檢察官起訴後並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owen 103-09-23 00:54

你好~

我想請問母親四年前過世 ~ 只有一間房子也已經完成辦理繼承登記 ~其他財產(銀行,股票)都無.

問題1:

繼承人有父親跟我還有姊姊共三人~在辦理遺產繼承時所有繼承人已經協議並且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決定由我一人完全繼承~並且都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蓋章(有印鑑證明)~若是姊姊現在要以他遺產繼留分主張塗銷繼承登記~那請問我可以用財產分割協議書法律效力主張拒絕嗎?

問題2:

假設真的塗銷繼承登記~那我可以拿12年房貸繳款證明房子雖掛母親名下但實際繳款人是我~母親只有頭期款跟前兩年房貸繳款~但母親為家管所以實際費用為家父支出(只有母親銀行繳款證明)~姊姊一毛錢也沒出過~這樣在遺產分割時我可以用來佐證嗎?還是只要房子在母親名下不管房貸誰繳?

蘇子良 (馬克) 103-09-23 10:13

 您好:

1.遺產分割協議是針對遺產如何分配的一種文書,只要各繼承人間同意即可,而地政機關登記會依該協議書辦理,其他繼承人應不可主張塗銷登記,至於各繼承人間有無補償則係另一問題

2.原房屋登記您母親即被繼承人,而貸款是您繳的話,如非被認是贈與,建議您應於分配遺產時主張是母親生前債務應返還予您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owen 103-09-23 00:44

你好~

我想請問母親四年前過世 ~ 只有一間房子也已經完成辦理繼承登記 ~其他財產(銀行,股票)都無.

問題1:

繼承人有父親跟我還有姊姊共三人~在辦理遺產繼承時所有繼承人已經協議並且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決定由我一人完全繼承~並且都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蓋章(有印鑑證明)~若是姊姊現在要以他遺產繼留分主張塗銷繼承登記~那請問我可以用財產分割協議書法律效力主張拒絕嗎?

問題2:

假設真的塗銷繼承登記~那我可以拿12年房貸繳款證明房子雖掛母親名下但實際繳款人是我~母親只有頭期款跟前兩年房貸繳款~但母親為家管所以實際費用為家父支出(只有母親銀行繳款證明)~姊姊一毛錢也沒出過~這樣在遺產分割時我可以用來佐證嗎?還是只要房子在母親名下不管房貸誰繳?

您好:

1.依您所述在辦理遺產繼承時所有繼承人已經協議並且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

   決定由您一人完全繼承,並且都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蓋有印鑑章,

   則您姊姊應無法以遺產特留分為由主張塗銷繼承登記

2.如姊姊以受詐欺為由訴請塗銷繼承登記,則您確實亦可於分割遺產訴訟

   主張問題2所述之事實為抗辯,以爭取較多比例之遺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owen 103-09-23 00:42

你好~

我想請問母親四年前過世 ~ 只有一間房子也已經完成辦理繼承登記 ~其他財產(銀行,股票)都無.

問題1:

繼承人有父親跟我還有姊姊共三人~在辦理遺產繼承時所有繼承人已經協議並且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決定由我一人完全繼承~並且都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蓋章(有印鑑證明)~若是姊姊現在要以他遺產繼留分主張塗銷繼承登記~那請問我可以用財產分割協議書法律效力主張拒絕嗎?

問題2:

假設真的塗銷繼承登記~那我可以拿12年房貸繳款證明房子雖掛母親名下但實際繳款人是我~母親只有頭期款跟前兩年房貸繳款~但母親為家管所以實際費用為家父支出(只有母親銀行繳款證明)~姊姊一毛錢也沒出過~這樣在遺產分割時我可以用來佐證嗎?還是只要房子在母親名下不管房貸誰繳?

Notme 103-09-23 00:17

男方不肯離婚,且育嬰假期間沒有給家用,只支付小孩部分的錢,本人需自掏腰包負責我的部份及房貸,房子名下為本人的,住進來四年多,但他只付過約五次的"部份"房貸,婚姻期間借了85萬,至今只還過幾萬塊

因育嬰假期間沒收入,經濟拮拘,所以打算出租現在住所,搬回娘家,他另外有可以居住的租屋處,但他堅持賴著不走,若我執意出租且將他的物品打包清出,他若還是開鎖進入,我在上法律有無觸法或保障的,或有什麼可以尋求什麼方法解決,謝謝,真的很困擾和害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3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任意將對方的物品打包,可能會有爭議,本文建議您應該盡量通知對方將,並請對方取走,否則就應該寄還給對方。

2、倘若您換鎖之後,對方開鎖,這個部份已經觸法,可以報警處理。

3、至於離婚的部份,雙方無法協議離婚,可以嘗試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3 1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房屋所有權人,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遷讓房屋、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關於對方均不願支付撫養費之部分,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不堪同居之虐待之事由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風隨行 103-09-22 21:58

請問...
如果公司有瓦斯儲槽 加氣站管路 加油站這些設備,
萬一有天發生爆炸造成財物損失或人員傷亡

扣除可以從外觀事先檢查出來的部分可以說應注意而未注意,
而有些爆炸是從內部缺陷發生,外觀不易檢查或預防,
在這種情況下是不是公司裡還一定要有人負起公共危險罪責任??

公司目前對於處理現場的態度習慣找低層去負責,

之後責任就不在高層身上,技術資訊成長有限,我想請問身為低層人員,
有沒有辦法說在努力把事情做好的過程中,
(誰都不想搞出人命或造成他人財物損失)
萬一出事還有能在法律上有保護自己不受刑罰的空間,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4: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來說公共危險的相關犯罪,還是會去追究該事故發生之直接原因防範者負責,如實際上負責修繕、檢查者。

2、倘若因為其他因素,如公司不願意撥款、拒絕修繕等因素造成事故的發生,仍然不會影響直接原因防範者之責任,除非該員已經盡到義務,如檢查出瑕疵,並且數次建議修繕未果,又能提出證據證明者,才能主張免責。

3、建議詳述工作內容及可能之風險,以利判斷。

 

 

 

lulu 103-09-22 19:34

甲方為販售者,乙方為購買者,丙方為販售者之上游老闆本人。

乙方向甲方購買一台商業冰箱,一個月後發生故障。

由於六、日乙方休假,禮拜五時冰箱仍正常,於下一個禮拜一,

才來電告知冰箱故障。甲方隨即到府查看發現壓縮機異常,

請丙方處理,丙方於隔天上午到府處理。

過程中丙方口頭答應乙方要更換一台新冰箱,但最後已經維修完成。

丙方對乙方態度稍差,乙方求償冰箱內腐壞食材與內容物。

維修過後又經一個月,再次發生故障,丙方仍替乙方處理,

但這次丙方將冰箱載回公司,維修完隔天亦送回乙方,

乙方卻以拒收為由,要求丙方載回,司機無奈之下,

還是把冰箱交給了乙方。

無奈甲方今天收到乙方的存證信函

要求甲方退回購買冰箱之金額28000,以及食材賠償費60000

若七日內甲方沒提出合理賠儅之解決方案,將透過法律途徑強制執行其一切

損失及責任

信函內容還把丙方答應賠償與更換新冰箱之言,說成是乙方。

而且第一次維修時說求償四萬現在要求償六萬。

我做生意二十年了,還沒碰過冰箱壞了我要賠食材費用

我想請問一下,我應該怎麼處理。

我覺得我站的住腳,所以我需要找調解委員會或是不用理對方。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2 20:35

雙方所涉及之商品之品質及通常效用糾紛,由於金額不高,建議透過法院調解或是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邀請丙方一同參與),較節省時間及花費。對於他方之存證信函,宜亦以存證信函,善意且委婉回復,並敘明將聲請調解解決紛爭之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2 20: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冰箱的部分,倘若瑕疵嚴重,確實可以主張解約,並且請求返還價金。

2、有關於食材賠償的部分,倘若冰箱的瑕疵是我方要負責,則造成買方的損失,當然要負所害賠償責任,只是賠償金必須對方提出相關的明細跟收據等。等待對方提出相關書類之後再和解也不遲。

3、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並且建立相關交易機制。

marnie 103-09-22 17:43

本人於民國88年10月21日向萬泰銀行申請G&M(當時原名喬治and瑪麗現金卡)償還至今累積借貸金額於民國103年9月19日尚餘56,412元 而萬泰銀行卻於103年9月19日提出清償金額竟於文中提出欠款餘額為166,994元,超過法定年利率20%,一間1500億資本額的銀行,竟是如此坑殺人民。有明顯重利行為,茲將證據明列如下

1.年間已償還148,465元,利息便已扣去57,918元,換算年利率高達39%
2.本於民國103年4月 30 日簽訂協議 尾款金額為 65,000元於民國103/09/18要清償時,金額已經提高至16萬元,當時原本的專員不在,由其他經辦處理,當時已經去清償其他銀行餘額,當天也已經準備70000元要清償(因為103/08/30經辦戴小姐說如果要清償,就要限期在8/30前以70,000元清償)當時因為沒有償債能力故延至103/09/18,當日也煩請經辦請示當時的萬泰值班經理出面處理,卻沒有來電,直到隔日9/19經辦戴小姐上午九點左右來電說要以折半方式,以83,000元清償
3.文內以”體恤”本人清償能力有限......等等字眼,以83,000元為結清金額,但本人所借貸金額被加上一堆的手續費。法律訴訟費等等的名目,金額卻是56,412元,年利率更高達47%,若是在09/18以當時該經辦的金額16萬償還,利率更是184%,明顯是重利壓榨,卻以仁厚寬待自居。豈非笑話。
4.萬泰銀行以本人的房屋即將法拍,竟提高清償金額,甚至以此作為要脅,要求立刻清償,否則金額還會再提高,明顯有趁人急迫,賺取利息之行為

以上絕對為真實事件 所列銀行及經辦姓氏 日期皆為真實 亦有證據佐證 也將於兩日內將此文附上證明文件提交法院

小妤 103-09-22 14:22

我先生是直行車,晚上下班的返家路程,一位剛滿18歲但未持有駕照機車騎士,因為未打方向燈違規雙黃線迴轉,使得我先生閃避不及撞上,

發生車禍後,對方還移動了車禍現場,他移動了他的機車,原本還要移動我先生的機車,馬上被我老公阻止

我先生所騎乘機車損毀,維修費3萬多左右,且身體也有多處擦傷和摔傷送醫,目前無法工作在家休養

對方機車車頭損毀維修費1萬多,只有膝蓋擦傷,但對方所騎乘機車是對方表哥的,所以對方表哥打電話向我們求償機車維修費,並稱我先生車速過快,所以要提告

因為對方說不需和解要告大家一起告 所以想請問求償法律責任

?

 

要先看警方的初步分析表,對於雙方的過失怎麼認定,如果雙方都有過失,那刑事部分雙方都有過失傷害責任民事部分過失較多的一方要對過失較少的一方賠償,但有過失相抵,不能和解的話,進入訴訟就會送鑑定,進一步釐清雙方過失為何,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家家 103-09-22 09:07

媽媽死亡隔天大哥就去郵局把媽媽的錢領出來之後又拿媽媽的提款卡去 ATM 領錢,現在我們要提刑事告訴告他偽造文書和盜領和詐欺,那民事的部份是要一併提出還是可有可無呢?現在我和弟妹就是希望他接受法律的懲罰,錢拿不拿的回來是其次。我們要讓他接受他該有的懲罰讓他知道還是有人可以治的了他,在此我也要找律師幫我們打官司,我住台中但大哥是住嘉義,希望有律師可以幫我們,謝謝~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3-09-22 10:02

您好,

本人擴大業務中,服務不限高屏地區,若有意願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2 10:47

您好:

1.刑事方面你哥哥的行為已經涉犯偽造文書竊盜等罪。

2.然要哥哥返還母親之遺產必須提出民事訴訟救濟,請求返還遺產予全體共有人。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2 16: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您應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如您大哥提款之紀錄等,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您大哥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李紅 103-09-22 00:08

你好..

我今天想詢問的是

2014/09/20下午13點左右我和先生發生扭打 在場的有先生的阿嬤和我一歲三個月的兒子,先生先動手我也有還手(請問這樣算自衛嗎??)因為先生一直攻擊我頭部也拿東西敲擊我頭部也拖我頭去撞牆,我還手也有打了他頭部和咬他但是我沒東西攻擊他,後面我打113警察有來問我事情和資料只是先生都不在場(這樣算做筆錄嗎?)警察有問我要申請保護令嗎?還是先備案?(我選擇先備案)警察也後續說如果要申請保護令直接拿驗傷單去警局找他就可以了

在下午3點多時我第一次去醫院驗傷,醫院拿了家暴驗傷通報書給我寫..後面驗傷完了我也不知道後續該怎麼處理

請問我先生是職業軍人 我只是家庭主婦 如果要打離婚監護權官司我勝算會比較高嗎?友人叫我先申請保護令然後帶孩子回娘家之後開始工作後再打官司,如果職業軍人被告家暴傷害刑責是怎樣的呢?

因為先生有固定收入但是他很愛賭玩六合彩跟台灣運彩

那這樣我收集他玩六合彩的紙張或拍照還有他叫我幫買台灣運彩的對話留言能當證據嗎?還有我先生根本沒什麼在顧小孩幾乎都我在顧要他顧像要他的命,而且我也算得出來一年內他換過幾次尿布幾次洗澡幾次泡奶大概都兩隻手數的出來...

我並不想把兒子給他,因為他幾乎時間都在軍中雖然晚上會回來但是也窩在房間內,家裡只剩年過70幾的阿公阿嬤 他媽媽生他後又嫁到嘉義後面也生了兩個

而友人跟我說法律有一條(幼兒從母)我不懂這條法律

您好:

1.您還手也有打了先生的頭部和咬先生部分可能不能算是正當防衛,也會構成傷害行為。

2.只要有和警察作成正式陳述之記錄,就是作筆錄

3.離婚事由與職業無關,應視有無構成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而定。

  監護權部分法院會考量民法第1055條之1之規定。

4.您友人建議您先聲請保護令然後帶孩子回娘家之後開始工作後再打官司是正確之方向。

5.職業軍人被告家暴傷害刑責與一般人相同,仍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6.您收集先生玩六合彩的紙張或拍照,以及其叫您幫買台灣運彩的對話留言可以當作證據

7.幼兒從母之意即為通常法院會考慮小孩年齡較小,原則上由母親照顧較為適合之情況,

  除非父親能夠證明由母親監護會有不利於小孩之情況。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呂勳 103-09-21 23:25

今年在網路上遭人辱罵,截圖報案後,收到法院來信希望可以調解,但我本無法律知識,想請問有關我可以要求的,我沒有想要求和解金(對方未滿20,法院來電說對方會有家長陪同),我只希望他誠心道歉,但又覺得沒有教訓(想不到更好的詞)到他,相要求對方捐款給慈善機構、流浪動物之家等等,相望他以自己的力量捐款(不希望他靠父母),捐款事成後將相關證明寄來給我看,不知上述要求可不可行?希望有人能替我解惑,謝謝~~

 您好:

建議您可以在調解時要求對方先照您的和解條件先道歉及捐款

再請其將捐款收據提供後撤回告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正 103-09-21 22:17

各位律師大人好:
我朋友最近遇到詐欺,簡稱對方為A女,原由為我朋友與A女要一起辦活動,朋友不疑有它,先代墊支付帳款,由我朋友先匯給A女5萬元,不料匯款後A女卻人間蒸發,聯絡不上,手機封鎖我朋友號碼,我朋友用他親友等其他陌生號碼打過去,第一通會通但A女不接,之後A女馬上又封鎖該號碼,其避不見面意圖相當明顯,事後我朋友用另一親友號碼傳簡訊給A女,表明要她說明一切情況,若再避不見面,準備要報案提告,但A女仍未回應,現在我朋友打算報警處理(相關匯款證明都有紀錄留存),想請問幾個問題:
=========================================
1.警局人員說報警後,就等於直接提告,那代表已經成案,是要用單純"民事求償"提告,還是要"刑事"提告網路上還有看到一種是"刑事提告附帶民事求償",請問哪種較適合?三者間在判決上有何差異性?
2.報警後,就等於直接提告,已經成案,那找A女的這個行為,是會由某個員警負責找她嗎?還是沒有員警會找她,是由法院發傳票給她,傳喚出庭,那萬一她不理會怎辦?會變警察要去拘提到案嗎?
3.像此類案件,我朋友被詐欺一方,在打訴訟官司時,需要請律師嗎?還是不需要,又或者有什麼資源可以申請?除了往返法院出庭的交通費外,還有什麼費用是另外要支付的嗎?
4.如果用刑事提告,因為不是大案件,最後會改為民事案件處理嗎?可否大概說明一下整體訴訟流程!
=======================================
不好意思,因為沒有相關法律概念,一時間遇到問題,很多疑問,希望各位專業律師能夠給予指點解答,麻煩各位了!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1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受損金額僅有五萬元,並建議委任律師提告,不符合成本效應。

建議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合法支付命令,若對方於收受支付命力20攤內為提出異議,則可以確定之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

1.一般民事訴訟求償需要繳納裁判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不需要,此為最大之差異。
2.報警後就等於直接提告刑事詐欺,會由某個員警負責約談A女,

  將來檢察官和法院也會發傳票給她傳喚出庭,

  其如不理會會被警察拘提到案。

3.是否需要委任律師應視經濟情況而定,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尋求法律扶基金會協助。

  除了往返地檢署和法院出庭的交通費外,一般民事訴訟還有裁判費證人費等訴訟費用。

4.如果用刑事提告檢察官將對方起訴後,即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3-09-21 22:24

您好,謹回覆如下:

1.警局人員說報警後,就等於直接提告,那代表已經成案,是要用單純"民事求償"提告,還是要用"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提告較好?兩者間在判決上有何差異性?

本人認為刑事附帶民事比較好,第一不用負擔裁判費。第二相關事證檢察官已經先行調查,

之後法院引用檢察官調查的事證即可。


2.報警後,就等於直接提告,已經成案,那找A女的這個行為,是會由某個員警負責找她嗎?還是沒有員警會找她,是由法院發傳票給她,傳喚出庭,那萬一她不理會怎辦?會變警察要去拘提到案嗎?

刑事案件檢警會傳,傳不到通常會通緝,這個部分是民事沒有辦法處理的。

(起碼刑事可以幫你找到被告及特定被告年籍資料,民事都要自己舉證)
3.像此類案件,我朋友被詐欺一方,在打訴訟官司時,需要請律師嗎?還是不需要,又或者有什麼資源可以申請?除了往返法院出庭的交通費外,還有什麼費用是另外要支付的嗎?

如果請律師律師會幫你分析及整理,但是金額太少,請律師不划算。如果符合中低收入戶要件可以聲請法律扶助。或者請幾千元請律師代為撰寫告訴狀。
4.如果用刑事提告,因為不是大案件,最後會改為民事案件處理嗎?可否大概說明一下整體訴訟流程!
=======================================

刑事刑事,不會改民事處理,

流程如下=警察(派出所)〉偵查隊(函送)〉地檢署(起訴或簡判)〉法院(在一審言詞辯論前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若有撰狀需求可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1 22:31

樓上律師們之建議均可採,可等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可免徵裁判費。受損金額不高,委任律師出庭固然不符經濟效益,但可請律師代撰書狀,或找免費的法律扶助。

 

幽鬼 103-09-21 19:14
承攬合約

甲方 暘恆企業有限公司 乙方蘇聖凱 共同承攬人高巧潔


乙方承攬甲方之乳品之宅配業務 雙方簽訂本宅配承攬合約書 乙方依下列約定及條件完成 承攬工作時 
甲方即依約定給付報酬 並自中華民國103年 八月 12日起生效



一 本合約所述乙方應得款項報酬 皆為每日二十日發放上月之款項報酬

二 宅配時間為每星期一至每星期六 並需於AM06:30

三 乙方承包須繳交本人須連帶保證人身分證 正反面乙本乙份

四 乙方須至甲方之廠內承載貨品至甲方指定之地點宅配乳品 冰 熱 乳品 須方開放至 確保溫度保持 及新宅配地點增加時 乙方不得拒絕

五 乙方運輸途中 若肇事 超速 違規而發生一切費用 皆由乙方負擔 與甲方無關

六 乙方運輸途中若駕駛疏失發生損壞他人車輛 物品 人而發生之財產損失 所發生之修繕費用 皆須由乙方負擔

十 乙方不得在合約期限內拒絕承載 否則視同違約

十一 乙方若違約願支付甲方五萬元 之違約金 及甲方一切之損失 及法律責任

十六 乙方在甲方公司所知悉 或持有甲方公司之營業秘密 不論在職期間 或離職後 非公司事前 書面同意不得洩漏告知 交付第三人或為字第三人使用該營業秘密


十八 乙方承諾有違約 違約金願意從報酬中讓甲方抵扣 不足部分乙方願意讓甲方地扣 乙方其他工作收入之1/3之收入到 還清違約金 及 其他應負責之法律賠償部分責任 乙方承諾 諾有違約 願意負責一切法律 民事 刑事責任 並且願意放棄先訴抗辯


十九 乙方如欲結束承攬關西 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 向甲方簽取 承攬慾結束合約
並依照甲方貴定辦理手續 交接


二十二 此送貨承攬合約書 甲方因時有保留隨時修改 變更 亦有權對本合約之所有事項作出解釋或者決定


二五 本合約書 雙方需要 確實履行 如果違約 雙方負責法律責任 若無異議 本合約書即日起聲叫 103年8月13日起至104年8月15日


合約書 是 送羊奶的 我跟他承攬 的時候 按照 十九條 要結束關西的時候 要對甲方簽取 承攬結束合約書 依照甲方規定 辦理手續交接

但是我要結束 跟他口頭告知 他不讓我簽取 並且跟我講說一堆有的沒的在嚇我 這個沒有 沒有承攬經驗的 工讀生

我想請問我因該去哪裡申訴 我想說我按照他的方法做 等到 交接 有人跟他簽約 才要給我簽取承攬結束合約

從8月13日 做到現在 他看我老實 擺明要吃定我了 懇請協助  我該怎麼辦才好
Sophia 103-09-21 18:53

您好,想請教一些法律問題。家中電話申辦用戶為公公,因多為本人撥打,所以自民國92年起即申請使用本人信用卡代繳電信費,惟公公於96年1月過世後,中華電信公司在未經本人同意下,逕將公公另一行動電話(早期資費600元、優惠420元方案)採取合併帳單,每月自本人信用卡扣款。因信用卡繳費帳單只有總金額,未列出個別用戶號碼,又家中不時有親戚來訪,偶而亦會借用電話,心中雖然納悶,不過怕以繼承人申請查詢過於麻煩,故一直未堅持請外子查調帳單明細。遲至今年7月間才得知本人帳單除家用電話外,尚包含公公另一行動電話,亦即本人可能溢繳了逾7年的電信費超過3萬5千元!

向中華電信陳情後,中華電信服務人員一直宣稱因公公曾簽署合併帳單,而且只查到"最近2年"共超收25個月而已,如果我能找到更早的繳費紀錄,願意全額退費給我,最後只願意專案5折退費給本人(約5千餘元)。在電話溝通的過程中,我說要看公公簽署的合併帳單申請書及手機門號自96年以來的繳費紀錄,否則如何證明只有超收25個月,服務人員即回說因應個資法,本人不能查調,且外子已於7月份終止該手機門號,所以連外子也無法以繼承人身分閱覽書面資料。個人深感氣憤,要調任何資料皆以個資回應,簡直視消費者權益為無物,想請教律師以下問題:

1.縱使公公曾簽署合併帳單,惟本人(媳婦)並非法定繼承人,且中華電信並未取得該手機門號由本人簽署的代繳授權書,逕自本人信用卡扣款的行為,是否涉嫌盜刷本人信用卡?除應全額返還超收的電信費以外,尚涉有刑事責任

2.商業會計法規定憑證應保留5年,帳冊應保留10年,若中華電信涉嫌非法超收本人電信費,即應負舉證責任,證明僅誤收"25個月",若無法證明,是否即應就96年起非法超收之電信費,全額退費給本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1 20: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信用卡繳交費用與帳單是否合併,兩者應該沒有關係,因為帳戶與信用卡名義人不是同一個,理應不可由電信帳戶名義人,單方面聲請,此部分可能涉嫌不法。

2、您可以嘗試從您的信用卡公司調閱您的帳單明細。

3、本文建議您可以先向消保官提出申訴,透過消保官要求電信業者將合併申請書、明細等交出之後,看看是否有偽造文書等犯行,考慮提出告訴。

royal 103-09-21 10:00

保證書 87年8月26日
1.589-2土地之實際權力人為”a”所有
86年度起之地價稅,以及土地正式過戶登記費,稅款由”a”繳納。
2.本筆土地於正式過戶時,由”b”提出印鑑協助辦理。
證人:”a”簽名
證人:”b”簽名”
a為我父親b為我二伯父
從86年度起之地價稅我父親都有繳納,而且二伯父拿地價稅單給我父親繳納時,
都有註明”實際地主為a,繳款證明我們都有留!

現今想要正式過戶,二伯父卻說保證書不算!不願將土地過戶還我們 !
請教各位法律界人士、律師、法官~!我該如何討回這筆土地

這張保證書是我伯父本人親筆書寫,
並有本人的親筆簽名:1.是否具法律效力?
2.有無時效的問題?
3.可以依此保證書請求歸還土地嗎?

589-2土地為我大伯父與父親,各持一半,而土地權狀是登記我二伯名字,因為我大伯向我父親借款,都有票據證明,並同意以另一半土地抵債,所以才有這張保證書!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1 10:38

 您好:

1.請問當初二人簽此保證書之目的為何?是買賣?或是借名登記?還是其他原因?未見您說明,不同

   的契約類型有不同的請求方式。

2.該保證書可成為證據,證明您父親為土地實際所有人,並根據當初訂約的契約類型,決定不同

   的請求權類型。

3.由於不知當初簽約的目的,先假定是買賣,則請求權為15年。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royal 103-09-21 10:53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請問當初二人簽此保證書之目的為何?是買賣?或是借名登記 ... (恕刪)

589-2土地為我大伯父與父親,各持一半,而土地權狀是登記我二伯名字,因為我大伯向我父親借款,都有票據證明,並同意以另一半土地抵債,所以才有這張保證書!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1 1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該保證書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移轉土地所有權之,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強制履約及違約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1.該保證書因係您伯父本人所親筆書寫,並有其本人之親筆簽名,故確實具有法律效力。
2.時效確實為自您父親得請求移轉登記起算15年,並可因伯父之歷次承認而重新起篹。
3.建議應依保證書及地價稅繳納證明上之記載為證據請求土地移轉登記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華兒 103-09-21 00:41
和先生是小吵不斷.分房也超過半年,每天見面就是吵架,我被他氣到身體愈來愈差,心情也愈來愈不好,他常要我自己搬出去.二個小孩不能帶走,三不五時要離婚,還說小孩一個都不給我,我每天要上班,下班後,和假日要顧小孩,家庭工作兩頭燒,也得不到先生和婆婆的體諒...

我想請問的是

1如果我真的在夫家待不下去,自己分居離家(但小孩我鐵定無法帶走,因為夫家很強勢,一定為了孩子去我上班的地點吵,很難看),我有法律上的責任嗎?最壞的情況,對方可以告我到什麼程度?我要等對方去告我,還是我自己先去訴請離婚比較有利?

2小孩我帶不走,在分居的狀況下,日後我要怎麼去爭取小孩的監護呢?法官會因為我離家而影嚮孩子的判決嗎?他們會去告我遺棄嗎?是不是等他們告我不同居時,順便一起判決監護嗎?如果我每個月再匯些錢給他,這樣可以表示我沒遺棄孩子嗎?

先生與我若要協議離婚,他說兩個小孩一個都不給我,所以我根本無法協議,我也有說先離婚,小孩給法院判,他也不要(他知道法院判決都會一人帶一個),他要兩個孩子,又要我每個月給他二個小孩生活費教育費.他要錢也要小孩.(他要我一個月付二萬),他的意思就是以後他可以去交女朋友,也不用煩惱小孩費用,小孩就丟給他媽媽去照顧

3我現在該怎麼做,好痛苦喔?這種生活我過不下去了?
我也不要失去孩子.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1 1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如果我真的在夫家待不下去,自己分居離家(但小孩我鐵定無法帶走,因為夫家很強勢,一定為了孩子去我上班的地點吵,很難看),我有法律上的責任嗎?最壞的情況,對方可以告我到什麼程度?我要等對方去告我,還是我自己先去訴請離婚比較有利?
您應先暫時不要分居離家,而是蒐集對您提起裁判離婚訴訟有利之證據,如配偶辱罵您之錄音或配偶父母辱罵您之錄音,以利爭取合理分居事由及不堪同居之虐待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若均無證據,似尚難提起訴訟請求之。
2小孩我帶不走,在分居的狀況下,日後我要怎麼去爭取小孩的監護呢?法官會因為我離家而影嚮孩子的判決嗎?他們會去告我遺棄嗎?是不是等他們告我不同居時,順便一起判決監護嗎?如果我每個月再匯些錢給他,這樣可以表示我沒遺棄孩子嗎?

 分居達六個月以上可訴請法院改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但法院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及何人為子女之主要照顧者。

先生與我若要協議離婚,他說兩個小孩一個都不給我,所以我根本無法協議,我也有說先離婚,小孩給法院判,他也不要(他知道法院判決都會一人帶一個),他要兩個孩子,又要我每個月給他二個小孩生活費教育費.他要錢也要小孩.(他要我一個月付二萬),他的意思就是以後他可以去交女朋友,也不用煩惱小孩費用,小孩就丟給他媽媽去照顧

取得小孩監護權之一方可向對方請求一個小孩一個月約一萬二千元左右之撫養費用。

3我現在該怎麼做,好痛苦喔?這種生活我過不下去了?
我也不要失去孩子

您應先蒐集對您有利之裁判離婚證據。以利說明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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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除非您已取得證據證明您有不能同居之正當事由,否則配偶可以訴請您應履行同居義務,

  再告您惡意遺棄而訴請離婚。所以您如果還能夠忍受還是建議您先留在家中錄音搜證為宜。

2.法院通常會考量父母雙方之經濟能力、各自是否有可以協助照顧小孩之人、小孩之狀況及意願 

   等條件定小孩監護權人。您離家如有正當事由就比較不會影響。

   訴請離婚或夫妻分居超過6個月就可以聲請法院定小孩監護權人。

  如果您每個月有匯些錢給對方,可以證明您並無遺棄孩子。

3.您如欲訴請離婚,應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之離婚事由。

  法院如判准離婚,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

  故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yooiio 103-09-21 00:04

對方兩年後把帳做出  錢收了 但卻無登記公司 只給一張簽收單 收到錢  對方兩年後的帳 是 之前的錢融掉大部分 所以要增資  不 知有何法律辦法讓對方兔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