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姮姮 103-09-15 01:52

離婚前發生的事,暫時不提,如需要提供再說,目前針對簽了離婚協議書內容,及離婚後探視小孩的問題

 

100.1月帶小孩回娘家居住直到離婚前,都是我撫養,中間男方沒一通電話,也沒金錢支付

 

100.11.21離婚

 

離婚協議書男方寫的,雙方在婚姻關係中所生兩位子女【雙胞胎】約定歸男方監護扶養

 

財產歸屬:雙方於離婚生效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及離婚後各自所有之債務,均各自負擔,與對方無涉,並放棄剩餘財產請求權。

 

特約條件:女方願放棄小孩監護權,但女方擁有探視小孩的權力,小孩撫養費依一人負擔一半。

 

當初這內容算被半騙而同意,一開始協調說共同監護時,男方不同意說共同監護權很麻煩,如小孩需要辦理什麼業務【學校,出國,開戶……等】,都需要我出面,因此顧慮小孩的方便而同意不願意的事,那內容中一人撫養一半,在要簽前,男方口頭上說,寫一人一半是避免我去告你,那寫個形式,也不用我真的付一半,三千也可以,男方說我回娘家鄉下也沒賺多少錢,離婚後,開始詢問男方探視小孩,因為之前都我帶,男方說小孩到他們家需要適應期,前面三個月沒讓我看,直到101年5月第一次看到小孩,日後看小孩都不順利,說小孩給我帶去兩天,回來吵要媽媽,說我帶出去後回來不好帶,因此又見不到小孩,帶小孩的奶奶跟前夫因小孩生活打理問題有爭吵,故探視權力權是前婆婆主導,101年9-12月都有看小孩,有時每週都探視到,102年探視只有2-3次,但又約定不準過夜,有時約好又不給看,又被冠上沒有的罪名,說我教小孩討厭爸爸,今年3/9有探視過,從離婚到現在探視小孩,都要看前夫的心情,主導權是他,因為前夫說監護權在他手上,今日從朋友那聽說,前公公問小孩想媽媽嗎!小孩不敢答,因為怕被送回來我這,如小孩不聽話,那送回媽媽那,那以後見不到爺爺奶奶爸爸,這樣的行為讓小孩要跟我回來產生害怕,中間前夫所說的一切我都有留下

 

我的需求:我一定要付錢才能看到小孩嗎!那中間有照前夫所付錢,也沒如期看到小孩,我想要更改離婚協議書上的內容,探視小孩的時間及過夜,寒暑假,生日的訂定,至於撫養費前夫請朋友轉達,要我付一萬八,我一個月才賺21000,因需要法律來給一個答案及他能遵守,法官會判我看的到小孩及付18000給前夫嗎!再者有辦法兩個小孩【或一個】跟我生活及監護權歸我或共同嗎!

 

您好

變更監護權可能要看實際狀況

有無可能變更

否則比較困難

至於探視權部分不可以用撫養費給付與否阻擋

你可以用阻止探視為由爭取監護權

並且可以提出變更探視權

建議你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

在同一案件中也可以提出探視權的改變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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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探視跟有沒有撫養,雖有一些關聯,但沒有必然的關係,撫養的程度也要看經濟能力,對方不給探視,可以向法院提起探視調解,也可起訴改定監護,爭取監護權,實務上爭取監護,會考量雙方教育,工作,小孩意願,支持系統等等,要爭取的話,要從這些切入論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姮姮 103-09-15 11:51

我知要要提告是以小孩台北居住地方,勢必要處理,我雖想擁有監護及小孩,每位律師的見解不同,但至少是正常不會再被刁難的探視小孩的權力,想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我的勝算多少及費用大約在多少,希望各位專業的律師能替我的情況做為最好的考量,謝謝!

再者,我一直以來都知小孩讀哪間,因男方有交待老師可能去也看不到,我也因為怕日後在法庭上,被多加一條,未尊重及告知男方去小孩讀書的地方探視,及影響小孩的學業等罪名,故到現在都無去探視小孩就學的情況,也因被前夫警告過,如去小孩讀書地方探視,將會替他們換學校,也顧慮小孩已習慣老師同學及環境,都不敢去探視,請各位律師幫幫我要如何做,我想打一場能正常探視小孩的權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5 13: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爭取探視應該不是問題,至於監護權因為雙方已經有約定過了,必須對方有不適任的行為才有辦法改定,建議先正取探視權。不會因為扶養費用受到影響

2、至於扶養費用的部份,建議可以給付可以負擔的部份就可以了。

3、費用的部份,委任費用約為一個審級6萬元不等,需視案情等作調整,倘若有需要可以安排會談。

 您好:

原則上如同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

本所有多項處理監護權、會面交往(探視權)、扶養費等家事事件之經驗

如果您的案件是在臺北或新北地院轄區之律師酬金會較為優惠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5 2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改定監護,並須先舉出現在由對方行使親權,有何不利於小朋友之情事,否則基於法院通常不欲改變小朋友已經習慣之現況,若想要改定監護,會較為困難,建議您雖可主張改定監護,但另外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方案。 

DD 103-09-15 00:47
我和一位網路上認識的網友交易了遊戲帳號
我賣他1萬元但他說他要下個月才湊的到1萬可以先給我5000帳號先給他玩下個月才付完另一筆5000但現在想想...... 如果他到時候不給我怎麼辦?
我們的對話內容沒有白紙黑字沒簽名只有在網路的通訊軟體裡
請問這樣契約是否是成立的?到時候沒拿到另一筆錢可以尋求法律途徑?
請各位幫忙

您好,契約只要口頭合意就成立了,所以您們雙方的買賣契約是成立的。但之後尋求法律途徑的話,沒有其他證據比較難證明你們的買賣契約確實存在。

DD 103-09-16 06:03
回覆 余柏儒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不是口頭上約定我們對話內容有在通軟體裡! 那是不是就是契約了?

Double 103-09-14 22:46

律師 您好

請教家母交通事故一案2014年7月2日在鎮上北興路左轉待轉,唯處於雙黃線系違規待轉,由路口監視器和車上行車計錄器可看到約兩秒鐘過去後方大卡車根本未有提前剎車而直接撞上家母所開之小客車,導致撞到對向來車。造成家母的車及對向之小客車毀損~其駕駛及乘客三人亦受輕重傷。而家母亦因安全帶瞬間左右拉扯造成左手手骨折開刀(2014/7/12)、臂神經叢四條神經受損,目前需每日復健將來尚有殘廢之慮,且將于十月中回臺北長庚評估是否開刀。對向之小客車並無保險,家母及大卡車皆有保險,兩星期前開過調解委員會但調解未果。于日前對家母及大卡車駕駛提告過失傷害,而我們也對大卡車提出過失傷害,估計是對向小客車駕駛想以刑逼民。

家母及大卡車駕駛兩家保險公司之前共識肇責比例是3:7(是否有機會為無責),家母之保險足夠賠償對向車三人醫療及車損部分,只要對方提出合理價格的話。這樣的案子要花多少時間才能辦妥?處理步驟及採取的法律手段會有那些?像這樣的案子,除了律師費外,總共要花多少錢?有沒有其他的費用支出?律師費用將會如何計算?總共大約的律師費用在多少範圍內?需要準備多少,是否有可能不需請律師就能三方和解?若訴訟,想請教有無可能家母能訴訟無罪?

較難和解的部分係對大卡車請求的賠償,其賠償金額尚不知該如何計算?尚有左手殘廢之疑慮。再煩請撥空回覆~感謝願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5 11: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責任的部份,至少必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照片等作判斷,大多會依據法院或是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的認定為主。倘若可以爭取無肇事責任或是可以達成和解,就可以爭取無罪。

2、律師費用的部份,大約一個審級6萬元~10萬元不等,依據案件複雜程度及金額有所不同。

3、賠償金額的部份,必須要有診斷證明書、收據等作判斷,可以請求醫療費用、不能工作的損失、其他的醫療輔助工具等。

4、和解的部份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或是聲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等,避免因為不熟稔法律而錯誤決定。

5、本文建議可以先尋正式諮詢釐清肇事責任,請求之金額等,並判斷是否有委請律師之必要。

JACKY 103-09-14 15:31

1.我因為把正在訴訟中,被告答辯狀,某部分拍照節錄下來,PO在里社區FB上https://dl.dropboxusercontent.com/u/38138092/%E8%9E%A2%E5%B9%95%E6%88%AA%E5%9C%96%202014-09-14%2016.01.43.png,上方有土地相關字號,已經塗銷。其他都沒動,也沒有相對人相關資料

2.因為這案件有兩原告,另外一個原告把整份答辯狀,影印分送給社區住戶,他們認定發的行為是我做的,他們要告我

3.他們認定FB上是我PO的(我承認FB是我PO的),所以發給社區民眾的也是我,但那並不是我做的,我也沒叫人去做,反正如果他找到人說是我發的且作證,那個人就是犯了偽證

4.我PO在FB用意,是讓大家看看被告答辯狀某段落寫這種訴求"好不好笑"(這是今天質問時我說的),他們認定他們讓人看笑話,名譽受損,所以要告我。

這有2個問題,FB上是我PO的(但只有節錄某段訴求,並無相對人相關年籍資料,只有知道我們在訴訟的人會知道,否則沒人知道是誰)。社區的傳單並不是我本人去發的,但他口口說有人看到我去發,又不願意說那人是誰,明明是他在那邊講。

5.若他真的去提告,我可否告他毀謗,及誣告嗎。

這一個是我PO的

https://dl.dropboxusercontent.com/u/38138092/2014-09-10%2023.02.36.jpg

下方是原稿,但我沒有去社區分送,被分送出去原稿並沒有把年籍資料塗銷,現在網路上PO的我把相關資料塗銷,他所謂的答辯狀,並無按照司法狀紙格式,也不是透過郵遞回執給我,也不是在法庭上透過法官給我,是在開庭前等候區給的,這種有法律效力嗎?

https://dl.dropboxusercontent.com/u/38138092/2014-09-14%2013.04.39.jpg

https://dl.dropboxusercontent.com/u/38138092/2014-09-14%2013.04.58.jpg

 

比較想知道公開整份答辯狀,給社區民眾,並無刪減增加,到底有犯刑法309、310嗎? 這應該不算私得吧
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15 16:06

1.一般來說答辯狀宜在開庭前寄給對造與送到法院...當然也可以到法院再給...有的法官可以接受...有的...。

2.請對方提出,"認定"FB的PO文與發送社居住戶之整份答辯狀之時間、地點、人物等等證據,假設提不出來,對方可能涉嫌誣告誹謗等等...

以上。

JACKY 103-09-15 16:15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1.一般來說答辯狀宜在開庭前寄給對造與送到法院...

律師你好,請問發出去完整的答辨狀,這樣有毀謗他或公然侮辱嗎,答辨狀無須改

123 103-09-14 13:48

請問
如果市政府工務處下水道科為了埋設汙水下水道管線
而要求區公所
對某些住戶(被工務處下水道科懷疑有違建的住戶)發函
函中內容 要求民眾 提供房屋增建部分的合法證明

請問以上行為有無違反法律原則

流程:工務處下水道科列出住家地址,請區公所先發函給民眾提供房屋合法證明,接著再由公所現場拍照寫明情況,接著由公所將結果報至都發處,由都發處認定是否違建與強拆。

實際情形是還未掌握那些住戶的房屋是否真有增建情況
只是懷疑狀態 就先發函

大致上是以管線經過的住戶
也就是一次發函給整條街 的1樓住戶

我比較著重在程序上合不合理
無具體違建事證 卻要民眾提供合法證明
這樣在程序上合不合理

?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4 23:28

違建之產權尚無法登記,僅國稅局仍將違建作為課徵房屋稅之標的而已。違建在公法領域仍屬違反行政法規之建物,政府機關有權將之拆除。復依行政程序法第39條及第40條規定,行政機關有權請關係人、當事人或第三人提出說明或陳述意見,以釐清事實。因此,程序尚無不合理之處。

維尼 103-09-14 12:17

所謂房子市價,要如何去評估才會有法律效益或公信力

因為之前有簽合約 要給房子目前市價的四分之一

所以不知道怎樣才算有依據,公信力的估價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4 1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動產估價師對您房子進行估價,不過為避免雙方糾紛,建議雙方簽訂協議書合意選任估價師(或委請估價師公會選任之),避免有所爭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雙方合意是很重要的依據,所以應以契約約定合意找誰來估價,並就估價有疑義時如何處理一併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09-14 10:37

您好,想請問 如果大樓機械車位上方車位的車輛會漏油導致油漬會滴到停在位於下方我的車輛的引擎蓋上,管理室回應都是他們已經告知車主,已經過了兩個多月完全沒有改善,他車子油照樣會漏(他的車位都已經有一層厚厚的油垢了),每天開車一樣都是要先擦掉引擎蓋上面的油已經造成我很深的困擾,不知道能由甚麼法律途徑請他重視處理這個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4 1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函與對方要求其盡速處理,否則將蒐集證據對其提告唷。 

勇往前進 103-09-14 00:14

想請問版上法律達人
因之前跟女友交往
將家中原本要送給媽媽當生日禮物的一個名牌包借給對方用
後來因故分手
想向對方討回名牌包
但對方硬說是我要送給她的  所以不想歸還
當時買包包因為在國外  所以有登記我的名字
有姓名跟包包型號單據
也有刷卡發票留存
想請問用請求對方返還所有物的法律途徑
可以要得回來嗎???

PS: 當時購買日期的下周 就是母親的生日     所以當時是要送給母親的

請問律師可否用此說法來請求返還所有人

還有請求返還 有多久期限呢???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4 00:23

我方就主張是使用借貸

若對方主張贈與,請對方負舉證之責。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4 0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發函終止您與前女友之包包使用借貸關係。再依民法第767條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勇往前進 103-09-17 13:41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我方就主張是使用

請問律師可否用此說法來請求返還所有人

還有請求返還 有多久期限呢???

勇往前進 103-09-17 13:4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發函終止您與前女友之包包使用

請問律師可否用此說法來請求返還所有人

還有請求返還 有多久期限呢???

 

阿鳥 103-09-13 19:42

事實經過:本人奶奶(80歲)行為不良,之前跑去和人賭博然後和賭場分別在4月(1次),五月(2次),六月(1次)分別各借了10萬,共40萬並簽本票期間某人向奶奶收取利息,10萬元收1萬元,十分利奶奶稱在4月,5月,6月(2次)各還了一萬,但沒證明今天收到了地方法院公文封,掛號寄來,文上寫按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准予強制執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十日之不便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

問題:1. 奶奶名下並沒有任何資產,但戶口和媽媽及我擺在一起,若是不予理會,這強制執行會怎麼執行呢? (奶奶有3個女兒1個兒子)
2. 我知道這算牽強,但那已收取的十分利沒有辦法做任何的事嗎?

感謝各位能幫我回答,不懂法律的我實在很困擾,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3 1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可證明因欠賭債而簽發本票,可對該本票裁定異議,並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或該本票有無未填載發票日等無效事由。若均無,您奶奶名下無任何財產債權人亦僅能對您奶奶取得一債權憑證,無法執行其他人之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賭債在法律上因不合法,所以不會構成債務,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本票裁定就會失效,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歐若菈 103-09-13 00:18

請問律師~

我是新手網路賣家,而且是我一個人作業

我的模式是先向批發廠商或批發網購買觀看品質再決定是否要賣

而且我是無囤貨的方式,客人下單我再向廠商訂貨

請問這樣的方式對於我的客人是否還存在消基法?有哪些呢?

因為怕會遇到有某種客人會以七日鑑賞期為理由來向我無條件退貨

這樣對我的傷害是極大的,因為我無囤貨,完全是客人下單才叫貨

要是真的碰上這種事,被客人退貨的商品反而變成我的損失

不想走在法律邊緣~請律師大人幫我解惑~~感恩

林智群 (klaw) 103-09-13 11:10

 重點在於你是否以此為生,而不是你有沒有存貨,

如果你是以此為業,那就適用消保法

啊惠 103-09-12 00:16

看了自殺報導,

因為他好像不是第一次自殺了,

所以我在下面回覆下次直接助他一臂之力,

然後就有人說我這樣咒罵他家人,

要對我保留法律追訴權

請問這樣我會被他告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2 00:25

阿惠你好:

雖然教唆或幫助他人自殺構成刑法加工自殺罪,

但要件上須對方有自殺行為,且對方自殺必須是因為你的教唆或幫助行為所造成,

單看你的敘述要構成該罪實有一定難度;惟往後發言還是三思後為之,不然很容易惹上麻煩。

以上拙見供參 謝謝

啊惠 103-09-12 00:46

摁摁,真的很謝謝您即時的回覆,

因為我只是單純不喜歡鬧自殺浪費國家資源的那種人,

所以才會留言,

誰知道就被告知要對我保留法律追訴權...

 

小P 103-09-11 23:43

各位律師,您好:

我真的很想知道我該怎麼處理

我與妻子結婚10年,育有一女一子,大女兒出生後就在妻子娘家由岳母照顧,直到就讀幼稚園,才回來與我同住,小兒子出生後也比照這樣的模式,我每個月都有支付保母費給岳母,但都是透過妻子拿現金給岳母,並無轉帳記錄.

然而,妻子在小孩出生後對我態度轉為冷淡,我也尊重她!不於計較,但在3年前她從她的電腦中取得我與女性友人的對話紀錄,就認定我們有外遇的情況,對我百般不諒解!我試圖與她溝通解釋,但她都不接受,於是,我們就分房睡,漸漸的週休二日她就將小孩帶回娘家與小兒子同住,我只能利用假日的時間去她娘家看小孩,逢年過節才有可能將小孩帶回我的老家探視雙親,平常假日我要邀約帶小孩一同出遊都會被拒絕.

直到今年年初,因為女兒與她同睡,晚上我都會想進房去看小孩睡覺可愛的磨樣,被她知道後,每天就將房間門反鎖,不讓我進去看小孩!屢屢與她溝通無效的狀況下,我終於忍受不住,遞出離婚協議書,但是事後我後悔了,也跟他說明我不想離婚的想法,希望可以從新開始,但她還是依然故我.

後來,她聽從醫生指示(什麼醫生我並不知道,因為她都不告訴我)要她請育嬰假在家休息,她卻在未與我商量的情況下.將女兒帶回娘家與兒子同住,起初他還會讓我去看小孩,但就僅限於在家中,如果要帶外出遊玩都會被拒絕.

到後來,她的家人都會用盡各種理由不讓我進去她家看小孩,不然就是會讓我進去看幾分鐘就把我趕走,所以,我只好轉向女兒的幼稚園看小孩,起初上學期老師都還很開心的引導小孩利用中午時間讓我看女兒,但這學期開始,老師卻要我不要再去看小孩,理由是怕小孩睡不好.

上個月她透過律師寄發離婚協議書給我,之後,連我打電話去也不接,傳簡訊也不回,打電話去她娘家說要跟小孩電話,也都被碰軟釘子,甚至還跟我說:要看小孩可以但是要事先預約,連假日我要邀約她與小孩一同回老家也屢屢被拒絕

 

我想請問一下,我該怎麼利用法律訴請我與小孩同住,共享天倫,行使我的親權?

她這樣的行為算是犯法嗎?

現在是他堅持要離婚,口口聲聲要我別再打電話及傳簡訊給她,什麼事情都要我去找她的律師,這樣合理嗎?

如果要爭取監護權,這樣我爭取的到嗎??

我與女性友人的對話,這樣會構成任何罪行嗎?

 

感謝各位律師

我真的很愛我的小孩 我真的很想我的小孩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1 23:50
您好,瞭解你的心情:
妻子不讓你跟小孩見面的部分,可先依家事事件法第八十五條,為暫時處分,
讓法院裁定小孩先交由您扶養或其他的必要性的處理,例如會面。
法院就已受理之家事非訟事件,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本案裁定確定前,
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為適當之暫時處分。但關係人得處分之
事項,非依其聲請,不得為之。
關係人為前項聲請時,應表明本案請求、應受暫時處分之事項及其事由,
並就得處分之事項釋明暫時處分之事由。
第一項暫時處分,得命令或禁止關係人為一定行為、定暫時狀態或為其他
適當之處置。
第一項暫時處分之裁定,免供擔保。但法律別有規定或法院認有必要者,
不在此限。

小孩監護權的部分,法官會參酌社工的訪視報告等情況,為小孩的最佳利益酌定之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
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
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
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
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
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本件現在也有監護權的案件在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處理,另外同一事件衍生偵查的告訴案件,也在高雄地檢署處理中。(用來證明對方爭取監護權的人不適格,有刑事侵占竊盜犯行的部分)  可以說是聯合作戰

高屏地區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您好:

如同邵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

1.您應該盡量蒐集您有用心照顧家庭證據(證人或證物,如照片、簡訊、家用開銷支出證明 

   等),以強化法院於審理暫時處分時同意由您行使親權或增加會面交往次數及時間。

2.您太太既然堅持要離婚並要求您別再打電話及傳簡訊給她,且要找她的律師才能溝通,

  可能也是要讓您知難而退之方式,通常要離婚之一方都會這樣主張,

   您也要注意是否言行不當而被對方律師蒐證

3.盡量強化自己之經濟能力、家庭支援系統、盡量於和小孩相處時獲得其認同、並強調對方無法

   給小孩較佳環境或照顧之理由,就比較有機會爭取到監護權

4.您與女性友人的對話如無涉及通姦行為,應該不會構成通姦罪行,

   但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Tammy 103-09-11 23:37
不好意思,有件事情想請教 我自己遇到的問題,就是我男友他之前有請我幫轉帳繳他的信用卡及一些費用,分別有三筆,但最近他人無故失蹤,我該怎麼要回這些錢,之前的轉帳証明以及我們Line的對話記錄我都有留著,在法律上我能對他提起什麼訴訟嗎? Line的對話也有我跟他要錢,他說會找時間給我。証明他一直都沒還我錢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2 00:13

您好:

1.建議您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您男友未異議,命令確定後可強制執行他的財產.

2.若您男友有提起異議,則後續可以你留存的證據提起民事返還借款之訴。

以上拙見供參 謝謝。

Knight 103-09-11 20:31

請教各大律師

我的弟弟在四月因保護自己的兩位女性朋友不讓四位主嫌騷擾而有爭吵,而其中一位嫌犯打電話找人來教訓我弟,開五台車來了20幾個人,他們跟嫌犯講完話之後就拿球棒跟電擊棒追打我弟,造成我弟頭部嚴重受傷送醫急救,而當晚我弟醒了之後問他當時發生的事跟他女性朋友都一致,當晚就請警方趕快來做筆錄提告,但當時一直說要等我弟傷好了才來告且只能來派出所做筆錄還用告訴乃論罪一直不想做筆錄,隔天我打台南市1999申訴,隔幾天接到警方來電說來關心我弟,但我弟一直要求警方作筆錄又說做筆錄一定要在派出所做還是不行,我隔幾天就去找派出所所長說我要叫立委、議員來講才趕快叫警員去做筆錄,這些我都有錄音,那所長說沒關係,我們沒有疏失

隔幾天我就去找他們分局長講他們那派出所的事,他口頭說對不起我們警員不會用同理心去派這案件跟我說對不起,他也承諾會成立專案和派督察組調查,過了十幾天我把我查到證據請承辦的刑警幫忙找,順便詢問他有成立專案嗎?他說沒有只有他跟另一位刑警幫忙這案件而已所以我去督察組問那組長調查那派出所的事,他說當晚那時我在派出所自己的錄音錄影畫面很模糊,但之後幾天我去派出所的錄音錄影很清楚,好笑的事我那當晚是講的最大聲最清楚的,警方應該自知理虧才說很模糊,所以我又寫信給該分局長是我說因為台南市賴市長關係我才不跟媒體或議員申訴所以來抓到那20幾個人到案就可以了我也可以不跟警方計較,之後過了幾個月專案還是沒成立,而人也只給傳票給5位車主又當地分局又用不合法方式寄送又拖一個月,七月才送地檢署,地檢署9月才寄傳票給我弟又送錯地址,以下有幾問題煩請各大律師指教。

1.這件事警方有沒有瀆職,要怎麼去告警方,可以國賠嗎?因為我為這件事睡不好還一直查資料跑免費法律諮詢去問怎麼才能讓警方趕快辦我弟這案件再去醫院照顧我弟生活大小事.

2.警方只查到5位車主,也說車不是他開的都不承認,也不到案說明,現在檢方只用傷害罪成立,要怎麼辦才能抓到那20幾個人及四位主嫌呢!是否要請媒體或議員開記者會來公布這就是給警方壓力,我律師講先看檢察官的態度再去看是否要這樣做,這樣我們的作法會消極嗎?

3.傷害罪、過失傷人跟組織犯罪,怎麼樣才能得到最大的賠償,給他們關到死也沒意義只會浪費我們納稅人的錢而已,在請各大律師已以各問題內容回覆。  

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1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1.這件事警方有沒有瀆職,要怎麼去告警方,可以國賠嗎?因為我為這件事睡不好還一直查資料跑免費法律諮詢去問怎麼才能讓警方趕快辦我弟這案件再去醫院照顧我弟生活大小事.

您可至警政署、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申訴處理該案之警員及派出所,至於提出國賠訴訟,不建議您如此做,遭駁回機率很高。

2.警方只查到5位車主,也說車不是他開的都不承認,也不到案說明,現在檢方只用傷害罪成立,要怎麼辦才能抓到那20幾個人及四位主嫌呢!是否要請媒體或議員開記者會來公布這就是給警方壓力,我律師講先看檢察官的態度再去看是否要這樣做,這樣我們的作法會消極嗎?

可先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對該20多位,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對其提出刑事傷害、組機犯罪等告訴,若受傷部位為頭部,或許亦可針對殺人未遂提出刑事告訴之。

3.傷害罪、過失傷人跟組織犯罪,怎麼樣才能得到最大的賠償,給他們關到死也沒意義只會浪費我們納稅人的錢而已,在請各大律師已以各問題內容回覆。  

若對方無和解之誠意,可待對方遭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包括有單據之醫療費用薪資損失、工作能力減損及無單據之精神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night 103-09-11 21:16

謝謝房律師回答

再請教房律師那這案件我有自己當事案發的監視器畫面及派出所一直不肯做筆錄和分局長往來的E-MAIL郵件(針對派出所的疏失及他所答應的沒有成立的專案)請里長叫議員開記者會幫忙或找媒體發新聞呢?這樣會有什麼後果?

米醬 103-09-11 15:24

有跟這位買家交易過2次、但這位買家購買第三次時、因商品數量多所以分兩次寄出、兩項包裹其中一個要付款、另外一包不用付款、是同時寄出

買家只有取貨一件不用付款的包裹但另外一件卻沒有取貨

當天買家有詢問缺少什麼、卻沒問到為何這件不用付款回覆、並有傳簡訊和撥打電話過去、都沒有任何回應、請問有辦法走法律途徑嗎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11 16:15

您好,依民法第367條「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因此您可要求對方履行買賣契約付清款項。建議可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付款,並保留您與對方所有對話紀錄及出貨紀錄,若對方仍不付款,您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違約之相關損害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桃 103-09-11 11:40

前陣子曾有上來發文

內容大意是:

房屋租賃糾紛房東要求合約內沒有註明的事項,

本人婉轉告知他日後有發生我會改善,誰知道房東就提出解約要求,

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後,對方又推託說是我誤解,他無意解約

可是因他那句話我把所有裝潢工程全部停止,也延遲了開業時間

現在告知房東 希望各退一步

他退還我押金以及這個月租金

裝潢部分我自行吸收

房東要求當面談

房東似乎略懂法律 很怕如果自己跟他當面談容易被他挖洞跳

要找人也不知道有誰比較懂民法

所以想找擅長民法領域的律師陪同

因在”律師經驗”那邊搜尋的結果會出現亂碼

所以直接在這發問

 您好:

律師有多年處理動產租賃案件之經驗

並曾擔任資產管理公司之監察人

如您有意委託律師協助辦理您的案件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蘇子良 (馬克) 103-09-11 12:44

 台北及新北地區本所可陪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先看您所在縣市為何,再就近找尋當地律師,並面談討論後再決定委託事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SON 103-09-11 02:56

2014年9月10號今晚8點11分 發現屋中傳出濃煙 立即通知家人即馬上通報119及110..10分鐘後警消立即趕到.在8點22分從我家頂樓(加蓋)去尋找起火原因起火點在8點26分發現起火源為我家鄰居中傳出火苗8點45分找到起火點當中我家頂樓天花板有兩處被消防人員敲開尋找火苗點加上後來的灑水搶救導致我頂樓天花板都是水導致部分傢俱毀損及泡水

 

初步消防人員已口頭告知是鄰居家中的冷氣機起火..

想請求律師給與專業的指導 讓我保有我的權益 我該如何請求對方賠償...

 

頂樓加蓋是否在法律層面上站不住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頂樓加蓋是否合法並非重點,而本件起火點在隔壁,則您們可以向隔壁請求損害賠償,建議您們應先將估價單及受損害之相關單據留存,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頂樓加蓋跟起火原因是無關的

因為起火原因是鄰居

而你是受害者

有損害就可以求償

頂樓加蓋或違建無關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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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並建議您應盡速拍照並列出損害物品清單及估價單

於向消防局取得火災鑑定報告後盡速向對方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本所曾有辦理火災案件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之經驗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林智群 (klaw) 103-09-11 18:50

 頂樓加蓋在這個案件裡並不是一個關鍵因素,也不會導致你不得請求賠償

建議將相關損害及單據蒐集好,再與對方協調賠償事宜,

如果對方不願意賠償,最晚應在事發後兩年內提告

 

B-) 103-09-10 23:50

目前班上大約有10人左右的同學都背地裡幫其他人取難聽的綽號,例如:胖子、燈籠魚、胖丁.......之類,有時還很故意地把綽號說給當事人聽,或者故意在書上畫一些爬蟲類然後說這是某人,但班上沒人敢跟他們說不要這樣,(因為之前有人檢舉他們,結果她就被聯合排擠並且被當成他們的垃圾桶一樣,垃圾都丟給她)這樣的事情已經2個禮拜了,請問這樣的事情是否算校園霸凌,或者他們是否有觸犯到法律問題???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11 13:47

嗯嗯,霸凌@@

怎麼面對? 找老師(當然還有其他方法...)

B-) 103-09-11 18:31

感謝您的回覆,但是之前有向老師反應過,但是給的回覆總是說要相信他們,或者是其實他們人很好的,不然就是再看看情況...諸如此類的話,一點改善效果都沒有,因此想請教看看他們是否有觸犯到什麼法律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1 21:32

您好,您可蒐集證據向對方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告訴。 

B-) 103-09-16 18:41

感謝您的建議,如果決定提告可以告哪些項目,我已經有找好證人了,還需要些什麼嗎?

阿棋 103-09-10 22:19

因收到詐欺案通知到案說明,作筆錄後得知原因如下

1.因詐欺案件被害人通知警方,最後案件的上線說我是他的下線

2.然後我詢問警方為何該事件我完全不知情卻通知我到案,警方表示上線所提及的姓名全台灣從民國1年至100年只有我一個人是這個名字,而對方使用這個名字進行拉下線及詐騙行為,所以警方通知我到案說明

3.警方告知上線的LINE 內有我的對話紀錄,使用的名字是本人全名,而本人帳號所使用的名字並非為全名!以及使用這個名字在網路上發布拉下線的訊息

4.警方質疑為何我並非下線而詐欺人的上線強調我是他的下線,但本人網路及通訊、帳號均未有任何與該案情有關之所有訊息,是否因詐欺人冒用姓名而本人需造成法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0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為相關詐欺犯罪行為,證據意無充足得證明您有違詐欺行為,仍可委任律師為無罪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0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根本沒有詐欺之犯意及詐欺之犯行。亦可請求調查對您有利之證據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0 22:47

警方以此部分指述證據薄弱,本人擔任檢察官時也指揮過偵辦詐騙集團案件,

「2009-08-30 自由時報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331196

個資信貸 近百原民上當

專案小組報請屏東地檢署檢察官邵勇維指揮偵辦,除了破獲該集團,並查扣大批人頭存摺、證件等贓證物,訊後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擴大偵辦中。」

大概知道相關案件的流程及證據所需程度,

高屏地區若有疑義,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當執行檢察官時還有遇到偵查、法院判到同名同姓不同人的。

【石秀華、李菁豪、陳宏銘╱連線報導】司法機關搞烏龍,竟抄錯詐騙案嫌犯的資料,一名台商的黃姓女助理被誤當成同名同姓的詐欺犯,無辜被通緝,上周四返台時,在老闆和日籍客戶前遭航警上銬移送、並被裁罰;女助理事後查證屏東地檢署抓錯人,屏檢昨通知黃女領回罰金並致歉。

黃女氣得大罵:「太離譜!」要聲請國賠、控告屏檢妨害名譽自由、並要求登報道歉。

備受屈辱 這起烏龍通緝案的受害人黃米淇(四十八歲),是在菲律賓一家鮪魚外銷台商任女助理,昨她到屏檢領回日前所繳的五萬元易科罰金時,屏檢檢察長羅榮乾當面向她致歉,並強調:「小案件竟犯那麼大錯誤,對同仁是很大教訓」、「嚴重侵犯人權,是不該犯的錯。

」黃女憤憤不平對《蘋果》記者說:「檢方錯得太離譜!我從沒受過這種屈辱。

」 點下放大 當老闆客戶面被帶走 黃女表示,上周四她與老闆、日籍客戶一起由菲返台,機場查驗人員以她涉詐欺案被通緝,通知航警前來上銬逮人,儘管她一路喊冤,卻沒人相信。

老闆要她:「弄清楚再來上班」日籍客戶也詢問怎麼回事?黃女說:「我很怕被客戶誤會。

」黃女說,她被帶到屏檢時,值日檢察官邵勇維告知她判拘五十天、可易科罰金五萬元,要她先繳罰金再幫她調卷調查,於是她找朋友幫忙繳了錢。

當晚立即向電信公司查詢,得知問題門號是另名二十三歲的「黃米淇」使用,再向屏檢申訴。

eva 103-09-10 21:48

我媽媽三月車禍意外死亡,有一名自稱是會頭的女人說我媽跟了她兩個死會,而且只拿出跟會名單,其它什麼証明也沒有,如果我們不繳交剩下的死會會錢,會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嗎?

 您好:

如果您的母親經查明確實有參加合會並已標得合會金

則您和其他繼承人在繼承母親遺產之限度內仍應負擔其生前之債務

如不繳交恐會被對方提出訴訟求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蘇子良 (馬克) 103-09-11 12:46

 您毋需太過擔心,現行民法繼承係採有限責任繼承,縱使您母親有參加該合會且為死會,您所負責任,以母親遺留下來的財產清償責任,不會影響到您自身的財產,惟您母親遺留債務已大於財產,此時建議您為拋棄繼承,免得日後還要陳報遺產清冊及辦理其他繁雜法律上程序,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21: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了會單之外,應該還要有當初您的母親確實已經標會並且取合會金的證明,否則建議由對方提起訴訟之後釐清在處理。

2、目前已經改採限定繼承了,但是還是要記得主張限制責任,避免自己背負債務

kk 103-09-10 18:50

今天委外資產公司傳真給我還款同意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因為我是分期付得但只有一張欠的是銀行.其他的是電信公司

第一筆是要我在今天匯2萬.他會先幫我結清2家電信的欠款

清償證明也說會等我先把錢匯進去後的一禮拜會寄給我

所以我想問是否我沒簽名.他們開立的同意書也是具有法律效力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0 21: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要求資產公司提供您的債權憑證,及債權轉讓證明,倘若確定為真,始考慮簽立,避免債務釐清的情形下背負其他債務

2、倘若資產公司拒絕提出,則建議由對方提起訴訟之後再考慮和解事宜。

小柔 103-09-10 15:07

我在8/18左右收到一張5月多販賣新表飛鳴S細粉的函,我在8/21也到案說明詢問負責的小姐一些法律之後步出衛生局我馬上就把所有販賣的東西下架,當時我也承認我不知道網路不能販售藥品也不知道這是藥品,可是我承認有販售,8/29我收到3萬元罰緩函,9/9又收到一份7/31販售水蜜桃龍角散被檢舉的函,可是在這之前真的不知道不行販賣,我一詢問過知道不能販賣就立即下架了,請問這樣還要多罰一筆嗎?第一筆罰3萬第二筆是不是會被罰更重?罰款之後還要跑法院嗎?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0 16:00

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在網路上販售藥品,是一種持續進行之狀態,解釋上應該是只有一行為,8/29收到3萬元罰緩處分書,應該是包含7/31販售水蜜桃龍角散之行為在內,主管機關應不得一行為二罰。

小柔 103-09-10 16:12
回覆 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在網路上販售藥品,是一種持續進行之狀態,解釋上應該是只有一行為,8/29收到 ... (恕刪)

 洪律師你好!我今天有打電話過去詢問弟二封函的負責人顏小姐他人今天休假不在,

所以我就轉接到第一封函的負責人李小姐我詢問他有關的事情,李小姐跟我說是因為前幾天

顏小姐還有上去拍賣網址看說我依然還在販賣,可是我確確實實的在8/21已經全部下架,

如果明天顏小姐還是堅持我這幾天依然友在網路上販賣我該如何是好?感謝洪律師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0 16:57

這是事實認定問題。

7/31網路販售水蜜桃龍角散,在8/29處3萬元罰緩處分之前,應該被吸收而不罰。您說"李小姐跟我說是因為前幾天(是哪幾天???)顏小姐還有上去拍賣網址看說我依然還在販賣",如果是在8/29處3萬元罰緩處分之後,則應該算是另一行為,可以另為處罰。

問題在於,如果主管機關要另為處罰,是針對「7/31網路販售水蜜桃龍角散」?還是「前幾天還在販賣」之行為?您可以請求該主管機關提示:究竟是哪幾天還有網頁在販售藥品?網址?賣家是否為妳本人之帳號?以確定是否有另一行為。

小柔 103-09-10 17:48
回覆 洪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是事實認定問題。

7/31網路販售水蜜桃龍角散,在8/29處3萬元罰緩處分之 ... (恕刪)

律師謝謝你,真的非常非常的感謝你

陳華明 (律杏) 103-09-13 15:56

 是的, 這是一行為還是數行為的問題, 若是只多次販賣新表飛鳴, 是集合犯, 是一行為, 只能罰一次. 但是又有賣龍角散, 是不同的藥品, 還是有可能被認為是出於另一犯意而被認為是二行為, 要罰兩次. 又是否下架產生爭議, 是要由行政機關負舉證責任, 證明你沒下架(http://www.lawmed66.url.tw)

小柔 103-09-13 18:57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是的, 這是一行為還是數行為的問題, 若是只多次販賣新表飛鳴, 是集合犯, 是一行 ... (恕刪)

謝謝你,請問那表示有可能罰兩次是嗎?

可是我之前真的不知道只是把沒用到的東西賣出不想浪費,我這樣還有辦法不被罰兩次嗎?

因為同一時間我還有賣嬰兒的止癢軟膏那之後

如果又來一張不就又要被罰一次,我只是一個小小的上班族真的經不起這樣罰,最近因為這件事情都快要求看心理醫生了

阿珍 103-09-10 13:17

請問我老公外遇

他想離婚~我不想離婚~

家裡生活費用是他支出~我若不離婚他可以減少給生活費用嗎?

因為我沒有工作~家中還有小孩上學、保險費用需要支出

如果我不離婚~他是否可以用減少家用經費逼我離婚??

法律有無規定支付經額費用的上限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10 13:35

您好!若對方不給或少給家庭生活費,您仍可依法請求其分擔,不用因此被逼離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珍 103-09-10 13:40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0 14: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我國對於離婚並不採破綻主義,故須您有離婚事由對方才可向您主張離婚,故不予理會。又若對方不給付家庭生活費用,您可起訴主張之。 

林智群 (klaw) 103-09-10 18:27

 因為是對方外遇,所以對方訴請離婚,法院是不會准的,

只要你堅持不離婚,就能保住這段婚姻,

至於生活費部分,對方不給的話,是可以提告請求的

阿珍 103-09-11 09:59

 謝謝

阿珍 103-09-11 09:59

 ?謝謝

Rock 103-09-10 00:55

律師你好一個朋友在做外匯, 有國外銀行可以放"銅仔錢"他放50萬美金在那邊, 並開放給朋友入股1萬美金以下放半年,年利率8%,一年 年利率10%,超過兩萬美金,年利率 12%,102年六月就已經有兩筆各5000美金,放在那邊八月,在增加到全部三萬美金(對方之前也都有開本票, 所以比較不擔心錢沒拿回)在對方拿回之前兩筆5000美金本票並開立新的8/20開始三萬美金寄放在那邊生利息, 當下的對話錄音如下 (以下為台語對話, 已經盡量翻成國語)對方: 今天8/20 (102) 因為國際轉帳 要到月底, 所以8/31 你要放幾年? 先一年?       我:好      對方:還是最少先兩年 還是期間你如果需要,你原則上先兩年,你若第一年若臨時需要, 提前跟我講就好,所以是104年,你就盡量這筆錢不要用到,這筆錢是在生利息的,之前兩筆門檻比較低,到8/30前,一個是6/30, 另一筆....ㄟ, 差不多一樣時間,所以到時候8/30, 這兩筆的獲利會先算完先給你,這邊先算給你,後面的(利息)就是一年一年領
(如有需要錄音檔,我可以E-mail提供)對話中明顯有口頭承諾第一年需要用到可以先拿回來如其口頭承諾,今年三月我已經提前跟他說第一年要先拿回來對方開始鬼扯說合約是簽兩年, 你如果毀約要付國外銀行大筆違約金而且是跟他的50萬美金統包在一起的大筆違約金(在簽約前根本沒有這樣說過, 而且根本不合理, 他自己放多少錢關我甚麼事, 而且有其他朋友也有放錢在他那邊生利息每個人的入帳時間跟完成時間都不同, 根本不可能是一整個統包)
還好當初有錄影錄音, 看了貴網站的一些爬文, 知道有口頭承諾這樣的錄音錄影檔可以對我現在要回錢有幫助嗎?請問對方這樣是算背信?還是詐欺還是. . .我可以有甚麼樣的法律途徑拿回錢? 或是申請假扣押?對於這樣沒有誠信的傢伙, 已經不放心把錢放在那邊麻煩協助, 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0 10:13

 

以以前偵辦案件的經驗,研判很高的可能性是詐騙的手法因為利息不合理,

又扯到國外的部分,我想都是個藉口。

又有可能違反銀行法等相關法規的可能性。

這個部分可能要請調查局報請檢察官指揮,要監聽或調取資金流向等方式才能完整的釐清案情。

我想應該還會有其他的被害人,持續有吸金的行為。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還有一個簡單的可能性就是他騙你的錢,其他的都只是藉口而已。

Rock 103-09-10 16:26
回覆 Rock 的發言內容:
謝謝您的回覆, 但我的問題不是銀行法規和利息何不合理的部份, 姑且先當成"跟會" (那個是以前高中團契的學長, 也有其他學弟妹放在他那邊, 我估計這些錢是當成他的籌碼去操作外匯 - 他目前的主要賺錢途徑) 關於錄音的口頭承諾一年我就可以先拿回, 跟本票, 我應該怎麼做, 讓他可以依據承諾一年奉還本金跟利息.

 

pc 103-09-09 15:54

你好! 好奇進成人網站 ,莫名被通知已成會員(強調是付費網站 ), 不得取消!必須匯2萬元 ;否則需承擔法律刑責且電腦桌面將不斷出現不雅的干擾畫面!不知有何方法可消除?這會是詐騙的手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16: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付費網站的部份,並不會構成刑事犯罪,倘若對方有請您付費,您可以依據消保法主張相關權益,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

2、至於電腦程式問題,本文建議您可以送修處理

東北 103-09-09 00:00

我想請問我跟人家合作投資團購的事,我投資50萬給他,合作團購的檔次再利潤55分,可以合作期間他總是很多理由,所以我始終沒有拿到分紅,而這樣已經脫了1年半多了。

問題1:投資50萬有打一個合約,合作時間是一年,一年到了之後,他要還我那50萬,可是他現在一直很多理由,說他沒錢,一直不願還我錢,我該怎麼辦?

問題2:投資合作有打一份合約,但是我手上只有我自己蓋章的合約,(當初是我蓋好傳真給他),沒有雙方蓋章的合約,及當初他有給我一張本票,可是太久了找不到了,銀行匯款資料也調不出來證明。但是我跟他一年多來的聯絡資料,都可以證明我給他50萬的事,因為每月我都會告訴他要匯給我50萬的利息(因為這50萬是質借來的,他當初說要付這利息錢的),這些訊息資料可以作為我投資他50萬的證明嗎?我8月用LINE還傳訊息給他, 說急需用錢,請他先匯2萬給我,錢到時候再從50萬理面扣掉,他說ok。(他LINE裡也說到他已經申請貸款我還我錢的事)我這些話都是要證明,他確實有欠我50萬的證明。因為手上沒有可以申請支付命令的東西,所以想要先寄給他還錢的存證信函 ,若他仍不還我錢的話,我再上法院告他,可以嗎?

問題3:當初合作合約分紅的事,可以用法律來解決嗎?

因為首要要先將50萬投資的錢拿回來

 您好:

1.您可以依該合約訴請其返還投資款,但應該經過結算才知道投資結餘,

   所以建議先與對方作結算之動作並錄音存證。

2.如果訊息資料內容明確且對方沒有否認,則可以作為您有投資證據

   否則最好還是先錄音蒐證您有投資50萬元及對方確有收到之對話內容。

   蒐證齊全後當然就可以向對方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對方仍不還再提告

3.合作合約分紅仍應先證明有獲利才能分配,所以您一樣要先依前面第1點所述蒐證

  有證據也可以訴請對方給付。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銓 103-09-08 23:28

我在兩年前跟兩個朋友一起合夥開了間補習班

現在其中一個人要離開,我們該如何處理拆夥的問題?

當初我們三個人個拿出70萬合夥

兩年下來公司的總收支是-1168665

因該要如何處理才是合乎法律的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柯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們當初有無簽署合夥契約,若無,則回歸民法之適用,現在有人要退夥,您們也可以再訂一個契約,以約明大家的權利義務,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結算後再依出資比例分配損益即可,如有其他方案亦可另立書面協議。

敏敏A 103-09-08 23:18

一位法律達人 他願意幫助我聲請更生 也說了蠻多很專業的問題.

可是我還是蠻懷疑的 因為他只收4萬也可以讓我分期每個月繳1萬

但他卻說繳錢後不用錢合約只有收據這樣算合理嗎? 感覺他蠻熱心的指是讓人有點不敢相信 我有把我的顧慮以及懷疑跟他說 後來他卻發脾氣說不然他收八萬好了 因為之前有太多被騙的經驗我真的很擔心 想快點求證 因為我明天就要開始繳協商的錢 繳下去不能改變了  請律師大大幫幫我吧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8 23:35

您好:

1.您所謂的法律達人是否為合法的執業律師?從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輸入名子就知道。

2.因為債清是非訟事件(即通常不開庭),所以有很多司法黃牛可以從中操作,必須慎之。

3.建議您,債清案件還是找合法的執業律師協助聲請才是上策。

敏敏A 103-09-08 23:47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您所謂的法律達人是否為合法的執業律師?從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輸入名子 ... (恕刪)

 律師好 我是住台北三峽 因為債務問題搞得我很煩惱 最近準備待產了 但又急著想快點解決債務的事.委任合法律師費用很貴吧. 更生會很難辦嗎 ? 如果我簽約後沒去繳會怎樣  我該怎麼去跟銀行說  15年真的太漫長 錢我真的負擔不起 因為當初簽約時銀行根本不給我說話的機會  請律師可以幫幫我嗎? 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9 00:18

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看看,若通過就不用花費律師費。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9 08:59

敏敏A您好:

光是聽您說要還款15年,就知道您所謂的法律達人(推測應該是一般的債清代辦公司)其實並沒有達到真正協助您更生的效果:

    (1)因為雖然更生有與銀行強制協商的規定(最長15年),但協商不成就可進入法院更生程序,而

         法院裁定准許更生最長也就8年,年限整整少了一半,而且還款成數還可能更低。

    (2)建議您還是先向合法執業的律師尋求協助(可以先打電話問事務所債清如何收費)。

    (3)若真的還是負不起律師費,請速向新北市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但須審查資格)。

祝您可以早日解決債務問題

N.YU 103-09-08 19:20

我們家二十年前翻修現在居住的房子(當時父親還健在),而土地跟建物稅權是奶奶的名字,爺爺奶奶都知道我們要重新增建跟翻修。

後來我父親過世後,我爺爺奶奶跟姑姑因為我父親辭世就開始欺負我們家,甚至想霸佔我們房子,但就是卡在糾紛說不清。

我姑姑見我們家好欺負,每天威脅我們,如果我們房子不交出來,就要把我們趕出去。

甚至打了我跟我媽媽,我們身心真的受害。(我有告姑姑傷害

因為我們有留著當時翻修跟增建房屋的建材收據,共三百萬;我們要求他們把錢還給我們或是過戶,他們就說要我撤銷對姑姑的告訴、才把房子給我們,這樣能構成恐嚇嗎?


另外,我握有姑姑打我的驗傷單跟錄影(已送地檢署),我能跟檢察官說我爺爺奶奶和姑姑都拿我們家威脅恐嚇撤銷嗎?因為我哥哥也有被恐嚇,為了這件事我都精神衰弱了…

我爺奶跟姑姑他們真的很過份,虐待我媽、還打傷我不承認,現在拿我爸的房子威脅,我想知道的事、關於這複雜的事情,我能告他們什麼呢?

一、我們當初增建跟翻修房子的收據,還有工人跟老闆願意作證。

二、我姑姑跟爺爺奶奶拿房子威脅我撤銷,我能不能再追加告他們恐嚇

三、我可以告他們侵占不當得利嗎?


法律高手教我,我真的很痛苦,為什麼要壞人禍害千年欺負我們呢?
謝謝

ideaty 103-09-08 17:11

各位律師

想請教大家一些關於民法繼承的問題

因為之前爺爺過世後,他的財產全部都是由我二叔繼承,其他的兄弟姊妹皆沒繼承到。現在因為二叔也過世了,結果二叔的太太,也就是嬸嬸繼承了二叔的遺產(其中某部分是爺爺當初留下的),結果嬸嬸竟然打算把二叔戶頭裡的錢跟土地過戶給她娘家那邊的人...

有幾個問題想請各位幫忙...

1.如果爺爺過世距今約12年,而且現在二叔又已經死亡了,爺爺的其他兒子女兒與奶奶,是否還可以要求當初爺爺過世後財產重新分配呢?

2.另外現在是否還可以查詢當初二叔繼承爺爺的動產動產清冊呢?因為當初過戶都是二叔自己拿證件去辦理,其他人都不知道他是找哪位代書辦理的,現在該如何去查詢呢?
3.如果當初爺爺過世是大家口頭說好讓二叔去繼承,並由他辦理,之後二叔自己刻其他兄弟姊妹的印章去辦理的,該如何得知當初他有沒有幫其他兄弟姊妹辦理放棄繼承呢?

4.如果當初爺爺過世,只有部份的人有辦理放棄繼承,那如果沒辦理放棄繼承繼承人要求財產重新分配,那當初被二叔私下辦理放棄繼承的人是否可以主張不是自己去辦理的而重新要求財產分配???如果要主張當初不是自己辦理放棄繼承,該怎麼做呢???

5.假如那些動產動產都已經被嬸嬸過戶給其他人或被賣掉,法律上是否可以要求她娘家那邊的人返還或者同等價值的金錢要求呢?還是法律上我們只能向嬸嬸請求??

6.假設當初爺爺留下來的動產動產的總額是八千萬,如果這12年當中有些被二叔賣掉或者花掉,那我們所能要求重新分配財產是八千萬,還是目前二叔剩下過戶給嬸嬸的部分而已呢?

不好意思 問題有點多...感謝各位律師先進的幫忙了....

蘇子良 (馬克) 103-09-09 13:07

 1.拋棄繼承的部分可向爺爺往生當時管轄法院查詢,並調閱資料。

2.爺爺的遺產清冊可向往生當時國稅局調閱

3.依您所述,二叔是未經允許辦理拋棄繼承,這部分要向法院提起撤銷拋棄繼承訴訟

4.其餘問題待撤銷拋棄繼承之訴成立後再處理。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0: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各繼承人之間有約定由您的二叔繼承,則難以事後反悔。

2、本案縱令有其他錯誤、詐欺脅迫等問題,距今已經超過10年,應該難以救濟,蓋相關請求權基礎的時效已完成。

ERIK 103-09-08 15:48

各位律師好:

小弟在9月4晚間7點被經方查獲持有2及毒品安非他命(初犯、無前科),且我主動交付以及無意義配合警方之詢問及製作筆錄,以及在9月5日當晚被攜至台北地方法院,當凌晨12點多開庭,在檢察官面前承認持有、吸食。

當晚檢察官有說等抗告期一過,將會收到法院的裁決書,我要甚麼時候提出申請院外治療比較適合?

上網查詢有人說是現在,有人說是等收到裁決書之後提出抗告,但自己對法律完全沒有概念,所以想請各位律師們幫我解答。

 您好:

建議您還是應儘早具狀聲請附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較妥

並應檢附可以求情之相關事證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您如果會自己繕寫當然可以自己具狀

如果不會還是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為宜

如您有委託撰狀需求歡迎於明日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謝謝

 

 

 

ERIK 103-09-08 16:18

律師你好:

感謝您的回答!!

所以我現在需要尋求律師為我"聲請附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嗎?

還是說我需要自己準備一份聲請書交至台北地方法院?

第一次被抓到吸食,要趕快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通常檢察官會命被告緩起訴處罰金大約五萬左右,以後要去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接受藥物治療,並接受心理輔導等。

建議你趁這個機會,還是趕快把毒癮戒了。以後再吸,可就會被判刑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8 1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是初次吸食被抓,要趕快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前,具狀向地檢署聲請緩起訴戒癮治療,如此可以提高檢察官以替代療法之方式取代聲請勒戒。故建議您趕快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8 19: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請求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oveting 103-09-22 09:31

吸食2級毒品之後沒多久被警察抓 (因為朋友抽k煙 所以我也一起被帶去警局) 結果驗尿出來呈現陽性 因此有去法院開庭 書記官問我 我都說沒有 不知道 之後過了兩個月(七月)收到判決書判處勒戒 上星期五收到單子說星期一開庭當天要執行勒戒 如果想申請緩起訴該怎ㄇ申請 我沒有任何前科 而且是初犯 況且當時警方沒有收到任何二級毒品 為什麼只開一次庭接著就直接送勒戒 不能戒癮治療嗎?


瑋瑋 103-09-08 01:50

約18年前我外公往生之後,由於沒有留下遺囑,所以遺產的部分都是小孩(4兄弟3姊妹)自己去分。
最近有一大塊土地賣給建商,可是當18年前四個兄弟跟三個姊妹拿了印章證件去處理這塊土地,是四個兄弟共同持有,而三個姊妹當初也沒過問拿印章那些要幹嘛,事後才知道是拿去辦理這個東西(土地)。
幾個月前四個兄弟把土地賣給建商,用信託的方式分期拿錢,四個兄弟打算分給他們母親+三個姊妹每個人500萬元,可是三個姊妹不滿意每人只拿到500萬,而四個兄弟卻每人拿上千萬,所以想說用什麼特留分怎樣怎樣,至少還有16分之1這樣。


想請問有哪條法律或是有甚麼辦法可以幫助他們,實在不想看到他們為了這種事不合。

要看印章證件被拿去後,有沒有被拿去用在簽分割協議,如果有,那要爭執分割協議的效力,特留分歸扣是遺贈侵害繼承特留分才有適用,不是用在這樣的情形,如果真的認為應繼的遺產被他方侵害,那可起訴主張不當得來,侵權行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黃大律師所述之法律上主張

補充說明如果土地登記為四兄弟共有之時間已經超過十五年

則恐怕都已經超過請求權時效

告了反而什麼都拿不到

且如果想要平和解

則可以透過調解委員會調解方式處理

但是最好在申請調解前先做蒐證證明當時為借名登記關係較為穩當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建議可以從借名登記的方向進行
並且著手蒐集證據等動作
待水到渠成之後,再開始法律行動

本件案件金額龐大,建議由律師全程出策協助。

林智群 (klaw) 103-09-08 18:56

土地在18年前已經過戶到四兄弟名下,

要主張權利恐有困難,除非當初有簽定借名契約,不然相關主張都罹於時效了,

以現有情況,四兄弟願意分500萬給姊妹,已經算是不錯了,

如果執意爭執,可能反倒甚麼都拿不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時效確實會對您們不利,且本件也無特留份之問題,所以您們應思考停損點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翔 103-09-08 00:50

律師你好

我對法律不熟想請教ㄧ些問題

小弟前幾天與ㄧ部小客車發生擦撞當時是他違規右轉

騎乘機車可是我酒測0.48

對方沒怎樣我自己受傷我又初犯

請問罰金大概是多少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8 08:46

會判多重,真的不清楚耶,因為每個檢察官、法官的個性不一樣,

也不知道你會分到哪個法官或檢察官的股。不過可以確定的,

應該都可以易科罰金解決。

建議你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處分。

高屏地區若有需求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您好:

原則上如邵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您亦可於車禍發生6個月內向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並於檢察官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8 20:20

您好,因您有受傷,若依據初判表判斷對方也有過失,則可向地檢署提告過失傷害。又因檢測值已經超過0.25,故有不能安全駕駛最之問題,然因您為初犯,故可嘗試向檢察官認罪並聲請緩起訴。 

103-09-07 22:32

請問律師們:目前和先生分居未滿6個月但想與先生私下寫協議書 內容:雙方各自名下財產不論婚前婚後將各自保管 日後若離婚也沒有分配財產問題 男方也無須負擔女方的生活費 因7/16分居雙方育有1子依舊由女方照顧 男方則每個月負擔扶養費12000元每月10號前匯入女方銀行帳戶。。請問這樣的協議是否有法律效應呢??需要有證人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7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只要雙方之約定不違反強制規定及社會秩序善良風俗,即具有效力。 

林智群 (klaw) 103-09-07 22:52

原則上契約一經簽署就有效力,不過你們約定的都是離婚才會約定的事項,

離婚還沒有處理的情況下,

預先拋棄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及撫養費用的約定是否有效,恐有爭議

103-09-07 23:00

這樣的協議有爭議??…那該如何協議才可以呢?請律師們幫幫忙~我是全職媽媽沒錢請律師訂協議書 所以請各位律師是否能幫我看看這樣的內容該如何協議才能沒爭議及有法律效力呢?…拜託:)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7 23: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文認為您所敘述的內容並無違法之虞,但是本文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以求周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徐先生 103-09-07 21:02

請問雙方離婚後.子女由男方扶養.女方不想給付子女教育費.是否法律有規定可以不用給付.

如女方不給付子女教育費.男方可否不讓女方有探視權.謝謝

 您好:

離婚後父母仍對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包括教育費等一切生活費用),原則上各負擔二分之一

故任監護權之一方可代理未成年子女向對方請求其應負擔之扶養費用

以及自行請求已經幫對方代墊之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但不得因對方未給付扶養費而阻止對方探視未成年子女

因為此二件事並不能互相抵抗對方行使權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7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母有扶養未成年子女之權利及義務,故縱使離婚亦不免除之。故主要行使親權之一方可向他方請求扶養費用,若對方遲不履行,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扶養費。又未行使親權之一方仍具有探視權,縱使未給付扶養費用,仍有探視之權利,不得以未給付扶養費用為由,即拒絕對方行使探視權之權利,否則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7 22: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扶養義務的部分,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經濟能力做判斷,倘若有一方完全沒有經濟能力,則確實可能被酌定相當低的金額。

2、扶養義務與探視權兩者無關,應該分別處理,倘若探視不利子女人格發展,本身就可以拒絕,至於扶養義務的部分,可以請求法院酌定,並向法院聲請執行。

夫妻離婚後對小孩還是有撫養義務,除非因自己經濟狀?困頓,會因撫養限於生活困境,才能減輕或免除撫養(免除實務上幾乎很少見),另外,有無撫養,跟探視沒有絕對必然的關係,只會是參考的因素之一,當然,如果進入訴訟,這就會是雙方攻防焦點之一,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佳佳 103-09-07 18:16

我當時未滿16男方未滿18我幫他拿了一個小孩!現在想走法律途徑!請問該用哪條法規

蘇子良 (馬克) 103-09-08 14:41

 刑事部分可參考刑法第227條第3項與未滿16歲之人性交罪,民事部分您的父母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但民事得請求之時效為二年,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三更 103-09-07 16:10

律師們您們好:我父親因屢次酒駕,沒有穩定的正常工作,我母親長期以來負擔家庭經濟,姐姐也因為要幫父親清償負債,不堪其擾,父親卻仍沒有反思自身行為,毫無悔意!這次父親又因酒駕發酒瘋辱罵我母親,在家中協調下決定跟藉由這次讓母親和父親離婚,請問母親該如何藉由法律為自己捍衛權力? 為父親償還的債務可以申請父親賠償嗎?

 您好:

建議您母親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向法院聲請因已無法維持婚姻而訴請離婚

並可向父親訴請返還代其償還債務金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0: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述的狀況,檢附您父親的酒駕紀錄,及協助出庭作證,由您的母親提起離婚訴訟。當然,雙方可以以協議方式,則可以兩願離婚

2、有關於債務的部分,縱使為夫妻間,仍然可以請求代償的債務

三更 103-09-14 17:43

請問你,如果有小三,要如何跟她提告有時間上的限制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20:3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姦的部分必須於6個月內提起告訴或是離婚訴訟

2、倘若配偶屢屢與小三發生關係,並且已經無心維持婚姻,則還是可以請求離婚

Barbow 103-09-07 13:53

我與五位朋友合夥成立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成立二年,但財務和周轉狀況一直非常糟,我已近一年未支領任何薪水,最近為了經營的事也一直吵鬧不停,股東們都有想要把公司解散的念頭。
我想請問律師的是,因為我們是屬於專案執行的科技公司,案件的情況會有二種:一個是執行中,另一種就是保固中的案子。我想請教律師如果某些案件在執行中的階段,公司倒閉了,公司成員無力再執行案件了,
1)客戶可以對我們提告嗎??民事途徑是什麼意思呀?

2)是不是只需把公司中的股份賠償完畢就沒有法律責任??我們可以減資嗎??

3)三董一監和股東們要賠償客戶的金額是一樣的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柯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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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7 22: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與客戶間的合約關係還存在,公司拒絕履行,恐將遭客戶以民事訴訟程序追償。

2、減資程序,只需要依法辦理即可。但是減少資本程序中包含通知債權人,倘若希望以此方式規避責任,恐成效不佳。

3、倘若只是投資責任的部分,只是股東依據投資的金額負擔責任

4、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避免違法

玲玲 103-09-07 09:46
好朋友與其朋友老公以社群網路方式聯繫,之後發生感情,朋友盜用其老公的帳號發現聊天內容,內容有很多愛昧字眼,甚至愛愛的事,也拍到在外面見面的相片,爾後朋友要求我寫切結書切結書上有寫到發生性關係的事,也保證不再與其老公有任何聯繫,否則任憑她處置,切結書上只有朋友簽名蓋手印,沒寫上其他的資料,請問這樣的切結書法律效用嗎?
103-09-06 23:09
請問房子10年多來常漏水傢俱裝潢因而損害,最後找了抓漏公司來抓漏,最後答案出來了!打掉會有疑慮的漏水柱子發現我家隔壁的公管排水管莫名的突出在我房間的柱子裏且管子無塞頭導致於夏天冷氣機排水或下大雨我房間內就漏水,抓漏公司說這是公管可向管委會提出支付維修費用,但主委跟一些住戶卻認為這是我家的事不用理會,且我們也都有繳管理費,卻不能由公費支付該怎辦!?可由法律途徑解決嗎?很不想走法律,但人好自私。。。請問我可以向管委會求償維修費用及損害裝潢和精神賠償嗎?另我不止柱子漏樓上5樓也漏在我浴室天花板且洞也很明顯也可如另一個問題一樣求償嗎?原以為是樓上造成漏水的結果是兩個不同的淹水問題。。。真倒霉呀==

您好:

您可以在同一訴訟管委會及5樓屋主請求修復至不漏水之狀態、修繕費用、精神賠償(有爭議)

本所有多項處理此類型訴訟之經驗,

如您有意委託本所辦理您的案件,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公設的修繕費用,各住戶皆應依應有部分比例支付,管委會應代各住戶負責修繕,可向管委會起訴請求,精神賠償的話,要從居住平穩權益被侵害來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9-07 22:38

對方應該是看準你不想走法院才這麼表示,

建議先自行修繕,減低損失,

再提修繕單據提告管委會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