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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 103-09-06 22:49

有個狀況想求助...
先說明狀況,目前雙方尚未離婚(結婚3年半),有一名未成年子女,雙方都沒有外遇的問題,雙方對小孩都很好;其中一方(簡稱"A方")想離婚,原因是認為雙方個性不合觀念不合(認為另一方個性有問題,人格有問題);另一方(簡稱"B方")覺得雙方結婚這3年多來只是因觀念上及習慣上的差異,所以會發生摩擦及爭吵(小吵大吵都有過),每次吵過後都會先向A方低頭及示好,且盡量依A方所指責的所希望的去做改變,所以B方認為沒必要鬧到離婚(不願離婚);而後A方為了想要離婚搬離原本共同居住之處所(簡稱"家")至今已超過2個月(雙方無協議分居);A方搬離家的當時小孩係仍與B方住在家中;在A方搬離後1個多月內,A方只要想看小孩隨時都能回到家中看小孩,B方並無阻礙之行為,即使剛好帶小孩外出,亦立即帶小孩回家或是至A方指定場所讓A方與小孩相處;另外幾乎每週B方都會主動詢問A方是否有要與小孩相處或者只要A方有要求,B方都會盡量依A方之要求將小孩帶至A方指定之場所,讓A方能和小孩相處;倘若B方與小孩已另有安排行程,亦會告知A方且明白告知詳細的地點,並邀請A方參與;在A方搬離家後約1個半月,A方某日回家看小孩時,將小孩帶走(當時B方在上班,小孩是由B方的母親暫時照顧),之後A方就不將小孩帶回家,且不讓B方與小孩見面、接觸及相處,A方一直百般的阻礙B方行使親權,A方甚至要求B方簽下切結書再來談B方探視小孩的事宜,切結書的內容大致為「要求B方同意雙方已協議分居,小孩由A方照顧,B方僅能探視,且探視時(包含B方之親友)不能將小孩帶離A方新住所,或指定場所,如B方(及其親友)違反前述協議事項,B方(及其親友)須按日支付A方2萬元之懲罰性委約金......」;目前B方已經約1個月左右沒見到小孩,甚至連小孩的聲音都聽不到,B方在此期間有多次告知A方(傳訊息,A方有收到也有看)其不得用這種方式阻礙B方與小孩見面接觸及相處(阻礙B方行使親權、監護權等),並向A方表明對於切結書的內容認為剝奪其權益故B方不願意簽署,且明確告知A方停止這樣的行為,然A方仍堅決要求B方簽署切結書後再談B方探視小孩的事宜。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下,B方在法律上該如何做才能在不依A方所要求(簽署切結書)之前提下,由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強制要求A方讓B方行使親權(監護權),或是解除A方之監護權? B方能向法院提出"暫時處分"之類的聲請嗎?

懇請各位律師或是具有法律專業之人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6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之改定,即使無法取得單獨監護,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羽兒 103-09-06 23:1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之改定,即使無法取得單獨監護,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 ... (恕刪)

 房律師您好,目前B方已先向法院提出要求A方履行同居之義務及交付未成年子女調解(因為現在家事法規定要經過3次調解才會進訴訟,所以直接先提調解),您說的"請求監護權之改定或請求法院酬定探視權"是否能在這次提的調解庭中提出請求,還是要再另外向法院提出

 

您好:

您目前自己所提出的家事聲請是正確的,

除非您已和配偶離婚分居達六個月以上(您目前只有二個多月),

才有定監護權和會面交往方式之問題。

當然您也可以先聲請暫時處分儘速達到可以探視子女的目的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離婚分居也沒有超過6個月,也沒有家暴發生的話,不能聲請定監護,但可聲請暫時處分,也可聲請交付子女,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羽兒 103-09-07 12:5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離婚分居也沒有超過6個月,也沒有家暴發生的話,不能聲請定監護,但可聲請暫時處分,也可聲請交 ... (恕刪)

 黃律師您好,

請問A方一直要求B方簽下那份切結書才肯讓B方與子女見面,A方這樣的行為是否已經構成"強制罪"之要件?

pc 103-09-06 21:11

觀看香港成人網站一會即通知已加入會員,必須繳會費(去電取消也不許) ,若沒繳費及違約,必須承擔法律刑責 並強調公司是合法受法律保障, 不怕檢舉 ,因此事困擾不已(且電腦螢幕會不斷出現不雅的催繳畫面直到繳費 ,不知何種方法可消除不雅畫面 ,難道只能不甘心繳費才能?

103-09-06 08:37

律師,您好:

由於我的公公目前中風,目前正住護理之家,但先生共有弟1人+姐1人+妹1人,目前弟+姐+妹,都表示無力負擔也不能負擔爸的生活費及醫療費,但其實他們3人任何一人都比我們有錢,我先生月收入不足3萬元,目前每月付房租一萬三千元,我因病無法上班,先生有心照顧爸爸,卻無法負擔費用,其他3人則嗆聲說他們不理父親時,法律不能制裁他們,檢察官不能起訴他們,調解委員會更不能管他們,於是他們現在已計劃要把父親丟到養老院即不聞不問,也不讓他治療中風,醫生有說需要復健,我們也負擔不起這費用,請問法律真的拿這3人沒有辦法嗎?如果有,我們該如何做呢?謝謝您的回答!

 您好:

原則上子女對父母都有扶養義務,且應平均負擔費用

如果其他兄弟姊妹不願意主動負擔其比例而由您先生全部支付

則您先生可在代為支付後向其他人請求應負擔部分之不當得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可以對對方起訴請求給付之前對方該負擔部分的費用,另外要以你父親的名義對對方起訴請求扶養,在法院扶養裁定確定前,可同時聲請暫時處分,命對方要先給付費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6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子女對於父母有扶養之義務,故父親可向子女要求給付扶養費用。

小茹 103-09-06 06:43

因為我媽一個人在家,接到詐騙集團的電話,騙我媽說我幫人家作保,錢還不出來,要80萬,叫我媽準備存摺、密碼、印章,雙證件拿到樓下放信箱,等他們人拿到東西後才可以掛電話,不然我就會有生命危險,在同時我的手機一直有奇怪的電話打進來,完全沒有間斷,後來我媽照他們說的做,準備存摺、印章、雙證件,就拿到信箱放了,因為我媽當時擔心、心急,所以身份正證拿成了殘障手冊及健保卡,身份証沒有拿給歹徒,後來我有向銀行查證,他說存摺裡面的錢已經被領走30萬了,我想請問,殘障手冊可以認定為個人證件嗎?歹徒領款時銀行員也沒有再次打電話跟我媽確認,就輕易把錢給歹徒,請問銀行員有法律責任嗎?因為有一部分是定存,與歹徒領款的分行不同,所以他當時定存是沒有領出來,銀行員卻也沒有質疑。請問此行員是否有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3-09-06 10:05

您好!原則上50萬元以下的提款只要存摺、印章正確,銀行即應付款,行員只要依開戶契約及作業規定處理,就不需對您被詐欺的損失負責。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茹 103-09-09 11:3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歹徒有拿出證件("殘障卡"及"健保卡")給行員核對身分呢?

而行員卻沒有提出質疑,這樣行員也沒有責任嗎?

小茹 103-09-06 06:32

因為我媽一個人在家,接到詐騙集團的電話,騙我媽說我幫人家作保,錢還不出來,要80萬,叫我媽準備存摺、密碼、印章,雙證件拿到樓下放信箱,等他們人拿到東西後才可以掛電話,不然我就會有生命危險,在同時我的手機一直有奇怪的電話打進來,完全沒有間斷,後來我媽照他們說的做,準備存摺、印章、雙證件,就拿到信箱放了,因為我媽當時擔心、心急,所以身份正證拿成了殘障手冊及健保卡,身份証沒有拿給歹徒,後來我有向銀行查證,他說存摺裡面的錢已經被領走30萬了,我想請問老師,殘障手冊可以認定為個人證件嗎?歹徒領款時銀行員也沒有再次打電話跟我媽確認,就輕易把錢給歹徒,請問銀行員有法律責任嗎?因為有一部分是定存,與歹徒領款的分行不同,所以他當時定存是沒有領出來,銀行員卻也沒有質疑。請問此行員是否有責任

蘇子良 (馬克) 103-09-06 14:08

 您的問題可先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謝謝

Rose 103-09-05 23:51

您好:

由於我的母親已經癌末進入了安寧階段,我的養父母收養了我與哥哥。哥哥與大嫂和我們關係並不是非常好,甚至辱罵我的父母親。我的兄長於102年3月22日往生,留下遺孀與3位子女。大兒子中度智障(目前在教養中心;之前再加時都把它當成狗一樣養,吃喝拉撒睡都再同一個房間,甚至吃餿水飯!)102年兄長往生後,我便安排侄兒到教養中心,雖然我們已經20餘年不連絡了,基於緣分我在兄長最後的時日仍舊陪伴他最最後的治療。至於大嫂雖為貼班看護,但沉溺於賭博,這些我管不著。

重點在此刻,我的母親目前的狀況已經將不久於人世,我不是真的想分家產。而是我看見我的父親急忙於將我母親的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還有一片大約3~4分的田地也在父親名下(土地原本就是我父親的名字),我心寒了!陪伴母親進出醫院多年,我也沒說什麼,畢竟這是我深愛的母親。父親似乎只關心金錢上的處裡!因為我父親用這塊田地貸款100萬元,由我大嫂當保人。實際上是我要承擔這一筆債務,我建議父親貸出這一筆錢是要當媽媽最後的醫療,看護與其他大小費用,甚至是最後一程的費用。我明白法律上就是如此;我父親的田地他貸的款,我大嫂當保人而我承諾必將撐擔起這一筆貸款,我的父親才願意貸款,又因他已經74歲需要一位擔保人,我因之前信貸關係連徵不通過才請大嫂當保人。我擔心的事情來了,說好了貸款下來時我會留一部分金額在父親的帳戶中好讓她老人家安心,而畢竟是我要扛起這債務,也只有我能扛的起這筆債務,我的父親似乎不願意將其餘的金額匯入我的帳戶中以便我能隨時支付母親所需的一切。其二,我父親畢竟年老,因為是鄉下人不懂的分配財產(有時會右一些免稅額,但這部分我交並不擔心。)我的兄長與大嫂未曾奉養與照顧我的父母親,而我犧牲了2次的婚姻與出國深造的機會一直留在他們身邊不敢離開他們。我非是要爭家產,我的父母親已經給兄嫂一家子一座三合院當家能使他們有個居住的地方,而我;十幾年來租屋在父母親家附近,以便就近照顧。我知道遺產是不分年女的,是可以平分的。三合院那宅子我還是願意讓嫂子和侄兒們居住,至於土地我真的不想與大嫂平分(我知道父親想要在他最後時刻會做出決定),我知道一塊土地要變賣一定是全部,不可能是一半!說實話,我想留著我們家中最後的祖產。因為一個沉溺賭博與經常性說謊的人,一得手就會立刻變賣家產。哥哥在世前曾鬧過要家產而非分家,也就是說:我,一毛都沒有!當時我沒說什麼,因為爸媽都健在。而今非昔比,我擔心的2件事情;1貸款下來的的錢如何才能留在我身邊以便運用,我知道我理虧在先。2我想留著那一塊土地,不想變賣,那兒有我父母金的足跡,更有我祖父的身影~若是有一天慈善單位真的需要,我願意捐出來。(這說了也沒有人信!)現在的我真的很需要有人可以告訴我這些是該如何處理。因為我只有一個人!我真的很無助也無奈。

沈恆 (沈律師) 103-09-06 11:16

您好!可要求將土地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給您,作為您將來代為清償貸款而取得對主債務債權之擔保;其他的財產若非您所有,則無權干涉。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ose 103-09-06 22:12

律師您好:

有一慮請求, 我無法設定抵押貸款

土地 還是我父親的名字,擔保人是我大嫂。

那我不就畫虎不成反為貓?而實際上現在貸款還款人是我。雖然貸款仍未下來,但是我必須為自己說出的話負責。(款項是會下來的!)

今日再探母親,已經認不得我了!父親忙著轉移母親的財產,令我心寒。我跟父親說:既然是我要還款,那麼待下來的錢應該匯入我的帳戶,以利使用在母親身上。父親拒絕了!就說放他那兒,要用再跟他說。為了母親的狀況,我到處籌錢甚至被羞辱,那麼我還是得還其他人款項,當然必須用這一筆錢去還。對不起沈律師,現在的我該如何才好?父親難以溝通,又留有著一種觀念:把錢放在身上,以免孩孫不孝!難道我做的不夠?雖然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是我該怎麼辦?

奶油 103-09-05 23:32

本人住宅是3樓透天...因為一開始4樓前面已經友做一個屋型陽台(從一樓看是如此)..所以4樓一大片陽台..日曬雨淋地板開始龜裂所以搭建鐵厝..請問這樣是否有違建?

由於一開始小弟就不想超過跟鄰居的中間那界限...有盡量叫施工人員不要超過那中線...柱子是立在我的地板上...不過為了不讓矮牆滲水進來有鎖L型鐵片在上面..顧慮螺絲鎖下去旁邊會生鏽所以鐵片有超過那中線..然後旁邊有用塑力康黏好...

問題來了...我上去水塔的地方看到他們把鐵片整個給我撬起來..然後我拍照問...說我超線佔到他家的地..這樣算是惡意破壞嗎?

我說會上去剪掉超過的...不過他要先把我打平..但是上去看他沒辦法把之前的復原...這可走法律途徑嗎?或者到警局備案?

如需照片鑑定小弟可補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5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惡意破壞您的財產,可蒐集證據資料,提出刑事毀損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5 23:37

 

本人住宅是3樓透天...因為一開始4樓前面已經友做一個屋型陽台(從一樓看是如此)..所以4樓一大片陽台..日曬雨淋地板開始龜裂所以搭建鐵厝..請問這樣是否有違建?違建,若有人報拆,會有被拆除之風險。

由於一開始小弟就不想超過跟鄰居的中間那界限...有盡量叫施工人員不要超過那中線...柱子是立在我的地板上...不過為了不讓矮牆滲水進來有鎖L型鐵片在上面..顧慮螺絲鎖下去旁邊會生鏽所以鐵片有超過那中線..然後旁邊有用塑力康黏好...

問題來了...我上去水塔的地方看到他們把鐵片整個給我撬起來..然後我拍照問...說我超線佔到他家的地..這樣算是惡意破壞嗎?您可蒐集資料告他們毀損

 您好:

1.您如未申請建築許可則該建物即屬違建

2.建議您除應拍照外,並應向對方錄音蒐證證明係何人所為,

並應於知道後6個月內提出刑事毀損罪告訴,

並應向警方取得報案三聯單才算有正式報案。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洪先生 103-09-05 15:26

律師 你好 本人在2012/10/30日  因操作機台 眼睛受了傷 ,當時本人15歲

操作機台 沒給我防護措施 因此被 鐵屑噴進右眼睛造成視網膜受損 

想請問一下 我因為這份工作造成眼睛失能,如果賠償部分 要請公司負責

如果公司不願負責賠償法律的話 我勝訴機率大不大

因為公司沒幫我投保也沒保險  所以賠償部分想請公司負責

如果是操作機台不慎 但公司沒給我安全措施 發生這起受傷 這樣公司還要負責任嗎?

因為眼睛一直在回診觀察 一直都沒跟公司討論賠償部分 然後一直拖 拖到現在

眼睛回診觀察已經告一段落了 確定眼睛受損嚴重 無法回復

今年10/30就滿2年了 不知道這樣還能不能提起訴訟

職災給付 也只給我2個月 我受傷 休養期間 大約整整1年 這個是否要請醫師開證明向公司求償?

想請公司賠償 但是 賠償金額部分  應該叫公司賠償多少 才合理 (右眼睛已經失能 無法回復 視力約0.2 /0.3左右)  

目前要找公司 和解 請公司賠償  但是金額不知道多少才合理 

林智群 (klaw) 103-09-05 18:24

滿兩年就不能提告了,

你一直跟對方談,對方真的要賠你早就賠了,

建議先提起民事訴訟,至於和解部分,可以在訴訟裡談,不要讓對方把時間拖掉了 

洪先生 103-09-05 22:0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滿兩年就不能提告了,

你一直跟對方談,對方真的要賠你早就賠了,

 

也沒一直談 對方看我眼睛要修養很久  所以都不聞不問 目前就是要先看能不能不要走法律部分 如果真的走法律部分 我勝訴機率大不大

陳華明 (律杏) 103-09-09 22:41

 請務必立即起訴來捍衛自己權益, 起訴勝訴機會很大, 但您仍未成年, 要由父母幫您起訴

Arthur 103-09-05 14:22

您好:

請問如果未經同意將他人地址給予第三者,

不論是否知道第三者得知地址後之用途,

是否涉及法律責任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5 23:40

您好,會有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問題。 

凱文 103-09-05 13:52

9/2甲方:開學囉齁
9/4乙方:怎樣?
甲方:哈哈     沒阿     密一下不能喔
乙方:問啥
     問殺小'
     住哪裡?
甲方:感你屁事喔?
乙方:干你屁是
甲方:看你這麼幼稚 應該是她男友 哈哈
乙方:看你這麼幼稚 應該是沒女朋 響捕魚
甲方:= =  你去問他我跟他關係吧
乙方:乖乖去 整形
甲方:腦兒
你馬仔胸部 很軟欸 我都摸過囉
他住新莊 哈

乙方:榜棒喔
乙方:整整型吧
甲方:喔喔
乙方:會率一點
甲方:需要我打給你嗎
乙方:花個600萬
我駐土城
還是我去找你
不用打電話
甲方:好啊
來啊
乙方:現在
甲方:新莊@@
乙方:哪裡
甲方:你問她就知道我在哪囉
救助他家附近
你是我表弟欸
乙方:哪裡阿
甲方:還不叫表哥
哈哈
乙方:長這樣
笑死了
甲方:可惜我先吃掉
表弟乖
乙方:好唷
明天等我
住哪以

快點說
甲方:你問他
乙方: 說拉
甲方:我直接打給他好囉
乙方:新莊哪裡
不要演嚕
我都拍下來了
甲方:0988850316
乙方:網路是會留下證據
賺錢嚕
吃牢飯吧
甲方:喔喔
好喔
乙方:恩
你妹追半天
都追步道
哈哈哈
笑死
OAO~~
一個字5萬
加油喔
快去籌錢
甲方:喔喔
乙方:惱羞嚕
真可愛  勾追ㄛ
我肚子好痛  不要再讓我笑了拉
拜託~~  5分鐘
賺外快~~  真爽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二 構成本罪之誹謗行為,須以具體且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件,為其 指摘或傳述的內容,若僅係以空洞的謾罵,而未指明具體事實內容 者,應以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論處。
甲方:I I 喔喔
乙方:刑法第314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 內為之。 得為告訴人之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 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 及於相姦人。
加油喔
法律系的
勾追耶
還要民事的嗎
好啦 明天去備案拉
快去睡覺嚕
大概1個禮拜後 法庭見
網路 會留下證據的~~
嗨~~
祝你有個好夢
PS 補充 甲方是我 乙方是他 他用他女朋友臉書登入 請問我是甲方 是否有構成犯罪? 他是乙方 是否也有犯罪
他這樣算一直佻釁我 人身攻擊我 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9-05 14:05

 乙方用女朋友的帳戶登錄,若已得女友的同意是不會構成犯罪的,而您的部分公然侮辱應不會成立,至於誹謗罪部分若成立的話,損害賠償金額應不會才高,但被害人應是乙方女友而非乙方,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凱文 103-09-05 14:27

那麼請問 毀謗的字眼在哪裡呢??  如果有男方提告 這樣告的成嗎

女方  跟我算朋友!

 

那請問甲方 可以告他辱罵 人身攻擊嗎 ??

 

ps甲方 所說摸胸 上過 這個不是真的 只是當時受他佻釁 才講的話!! 這樣有錯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9-05 14:32

 女方可針對您曾說撫摸胸部之部分為誹謗文字。

凱文 103-09-05 14:38

那這樣子 乙方的女生要出庭作證 才算是嗎??

 

如果是乙方的男生 就沒有辦法囉是嗎??

 

那麼甲方都沒辦法 告他嗎?? 整形之類 步算辱罵

阿文 103-09-05 07:18

我有發生交通事故和解賠對方受傷及車損共4萬元,之後他向保險公司申領保險金不成,理由是我們和解書已包含受傷及車損賠償所以不理賠,對方不悅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請問己經和解並簽名捺印了,還需要調解嗎?和解書有無法律效率?若收到調解委員會通知書時,有必要列席?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3-09-05 07:27

您好!只要經雙方簽名,和解書就有效力,對方就同一事件再請求賠償您可以拒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豆花 103-09-05 05:08

急~~~拜託請幫助我

請問,如果若與已訂婚者發生關係,訂婚者也是在沒有拒絕的情況下發生關係

而現在被訂婚者男方發現訊息,說要告我,請問我有觸犯法律嗎?

目前訂婚女方向男方一概否認與我發生關係,說全都是我自己說的,

並且部分扭轉事實,告訴男方是並無發生關係,只有親、抱、牽手,

並且說是我強吻她嘴巴與臉頰,是我強拉她手去抱的

由於女方家庭背景有勢力,所以我該怎麼辦?

補充:若女方傳訊息說若我死我也不會讓妳快活

請問我該如何自保?

沈恆 (沈律師) 103-09-05 07:15

您好!對方還沒正式結婚,並不會構成通姦罪或相姦罪;如果是雙方自願發生關係,也不會構成強制性交罪或強制猥褻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9-05 18:38

 刑事上應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犯罪,且對方還不是在婚姻階段,不會成立通姦罪,

至於民事上男方告你侵權的話,這個恐怕會有成立的空間

 

豆花 103-09-05 18:47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刑事上應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犯罪,且對方還不是在婚姻階段,不會成立通姦罪,

... (恕刪)

侵權?

可是是在雙方兩情相悅的情況下呢?

請問我這種情況若侵權成立,會怎麼樣?

女方的年紀?
若女生未滿十六歲則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27條與幼性交猥褻罪。(不論是否合意性交,都會構成犯罪)
若女方始終並持續否認有發生性關係,則恐怕應進一步討論的乃是會不會構成強制猥褻罪的問題。
另外建議您務必該封訊息以作為後續可以提出之有利證據(證明雙方合意性交之佐證)。

刑法第224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
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一般配偶外遇之案件雖然得依法請求精神慰撫金,但訂婚不會產生法律上配偶關係,故本件應與民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不法侵害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得請求賠償侵害非財產上之損害之要件有所不符。

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blu 103-09-05 00:02

晚間時分我方騎機車正常行駛於有分向限制線之四線道外側,對方為行人突然由路旁走出,因距離過短反應不及發生車禍騎士全身擦挫傷行人因已60多歲較年長不幸成為植物人狀態。警察初判表騎士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應注意未注意;行人第134-3條違規穿越道路。我方願意聽從調解會建議金額和解,對方卻獅子大開口不願聽從調解會委員建議,因而進入訴訟程序。

過失傷害刑事庭開庭,我方表明已注意並採取閃避動作但仍未能避免,爭議點在我方有無過失,待鑑定鑑定檢察官表示依法對方被告必須親自到庭,而非律師代為出庭,對方律師說明對方被告已無法出庭。審判長說明對方已宣告免刑,繼續對對方提出告訴在法律上無實益,並建議對對方撤告(但對方並不願撤告),以免案件卡在此處,無法進行下去。法官及對方委任律師皆說明刑事撤告對將來民事求償權益不受影響。請問此狀況該撤告嗎?若撤告,該如何爭取民事上的權益?無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告訴的話,是要待移往民事庭審理時再提出求償親額就好?需要付民事裁判費嗎?

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5 20:07
第 294 條
(停止審判(一)-心神喪失與一造缺席判決(一))
被告心神喪失者,應於其回復以前停止審判。
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者,應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
前二項被告顯有應諭知無罪或免刑判決之情形者,得不待其到庭,逕行判
決。
許用代理人案件委任代理人者,不適用前三項之規定。

現在被告變成植物人,所以要停止審判,除非他意識回復。
刑事附帶民事部分,要等刑事判決有罪後才能附帶民事
但是刑事無法審判,所以不可能附帶民事判決。
民事要告,只能自行去民事提告,並負擔裁判費用

Steven 103-09-04 23:29

如題,我因為打LOL遇到辱罵的玩家

它只罵了我一句"廢物"

遊戲結算畫面的對話內容都已經截圖

可是我所截的圖無法確認是否有4個人看見他罵人廢物的瞬間(因為是事後截圖的)

不過遊戲結算的畫面是10個人可以共同看見的

我自己是認為有三人有看到,但是看見的人都沒有任何回應

因此截圖內容只剩下我自己還停留在那個畫面

請問:

1.只罵一句廢物是否能讓我提告成功?因為在網路上有看到別的例子說一句廢物也可以成功勝訴

2.若勝訴獲得的賠償可能為何呢?

3.若網路毀謗在第一次為敗訴,可以再往上幾層呢?

4.對於網路辱罵提告,請問要怎麼知道被告人的資料呢?還是說交給警察處理就可以了?

5.相關費用為何?

6.對方有自稱為某大學的法律系,是否要請律師讓自己站穩腳步呢?

法律真的不是很熟悉

還請祥解~

hyc 103-09-04 14:51

夫妻離婚時有達成協議(用紙寫下協議條件,未公證),兒子監護權歸男方所有,但是女方因思念兒子要求由女方照顧,男方則同意女方可照顧至12歲滿後須無條件交還給男方照顧,期間男方可探視及攜子出遊,而女方如在此期間交男友時,須馬上中止照顧兒子責任並無條件將兒子返還男方照顧,請問這樣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果?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4 18: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份可能因不當限制監護權行使而遭認定無效。

2、有關子女監護的部份,必須雙方協議或是透過法院酌定或改定。

3、本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狀雙方簽立協議書,或是直接訴請法院爭取。

 

 

林智群 (klaw) 103-09-04 18:44

 監護權移轉最重要的是考慮小孩的權益,這個都是由法院認定,

至於你跟你太太約定監護權是可以的,但是那個但書不一定會生效

Wu 103-09-04 14:00

想請教一下幾條法規跟問題
道路只有兩分兩道(快慢車道)
1.大型車輛可以利用慢車道(外車道)超車嗎
2.大型車輛可否兩台併行駛在車道上(快慢車道)
3.如果對方涉嫌多項違規,那是不是在法律上無法處罰?
4.大型車輛(砂石車.拖曳車.鏈結車),如果該路段限速60,這類大型車輛也是60嗎?
5.如果我今年剛畢業,有工作能力卻因為車禍無法工作,要求薪資賠償,合理嗎?(保險法律上)

 

感謝各位!!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4 14: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發生車禍後警方會於一個月內完成初判表,您可先就初判表內容初步了解雙方是否有肇事責任,及肇事責任歸屬究竟為何方(若您的部分寫查無肇事責任,則可初步判斷您不具有過失)。

又若對初判表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又若您有受傷,而對方具有過失,縱使您也有過失,即可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並待檢方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損賠之範圍除了醫藥費用外亦可包含勞動損失。 

103-09-04 11:14

父親今年73歲,中風住院,母親為父親40外遇對象,父親與原配生了6個小孩(1男5女)至今未離婚,另與母親生了3個小孩(1男2女),父親於40多歲就未工作至大陸投資失敗,父親雖未完全盡到父親該盡責任,但仍有扶養雙方子女之實,年輕也將自身動產過戶給原配兒子,至今中風住院,通知原配子女,原配子女皆不理會,只有原配長女會至醫院探望父親,至於醫療費用生活費用、看護費用及後續費用,原配子女以「父親未扶養」理由打發,對父親不聞不問,相關扶養費用也不理會,目前父親由我母親及3個小孩一起來負擔,是希望原配子女也能盡到扶養之責,故提出此疑問,是否可透過法律方式請求原配子女共同負擔

蘇子良 (馬克) 103-09-04 11:18

 建議您們可代父親提起給付扶養費之訴,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你們可向未付撫養費的人起訴請求給付你們之前已經代墊的撫養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4 1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子女扶養父母之義務,故若子女不願負擔扶養責任,可起訴管轄地所在之地方法院家事庭請求其他子女給付扶養費用。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除應盡量蒐集相關醫療費用及生活開支單據外

亦可以各地方縣市之消費性支出統計金額為請求依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可以向其他撫養義務人請求分擔

應該是先由你們支出以後

然後以不當得利向對方請求

或者由你父親為原告

直接提告那些兄弟姊妹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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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9-04 10:54

父親今年73歲,中風住院,母親為父親40歲外遇對象,父親與原配生了6個小孩(1男5女)至今未離婚,另與母親生了3個小孩(1男2女),父親於40多歲就未工作至大陸投資失敗,父親雖未完全盡到父親該盡責任,但仍有扶養雙方子女之實,年輕也將自身動產過戶給原配兒子,至今中風住院,通知原配子女,原配子女皆不理會,只有原配長女會至醫院探望父親,至於醫療費用生活費用、看護費用及後續費用,原配子女以「父親未扶養」理由打發,對父親不聞不問,相關扶養費用也不理會,目前父親由我母親及3個小孩一起來負擔,是希望原配子女也能盡到扶養之責,故提出此疑問,是否可透過法律方式請求原配子女共同負擔

103-09-04 10:39

父親今年73歲,中風住院,母親為父親40外遇對象,父親與原配生了6個小孩(1男5女)至今未離婚,另與母親生了3個小孩(1男2女),父親於40多歲就未工作至大陸投資失敗,父親雖未完全盡到父親該盡責任,但仍有扶養雙方子女之實,年輕也將自身動產過戶給原配兒子,至今中風住院,通知原配子女,原配子女皆不理會,只有原配長女會至醫院探望父親,至於醫療費用生活費用、看護費用及後續費用,原配子女以「父親未扶養」理由打發,對父親不聞不問,相關扶養費用也不理會,目前父親由我母親及3個小孩一起來負擔,是希望原配子女也能盡到扶養之責,故提出此疑問,是否可透過法律方式請求原配子女共同負擔

103-09-04 10:25

父親今年73歲,中風住院,母親為父親40外遇對象,父親與原配生了6個小孩(1男5女)至今未離婚,另與母親生了3個小孩(1男2女),父親於40多歲就未工作至大陸投資失敗,父親雖未完全盡到父親該盡責任,但仍有扶養雙方子女之實,年輕也將自身動產過戶給原配兒子,至今中風住院,通知原配子女,原配子女皆不理會,只有原配長女會至醫院探望父親,至於醫療費用生活費用、看護費用及後續費用,原配子女以「父親未扶養」理由打發,對父親不聞不問,相關扶養費用也不理會,目前父親由我母親及3個小孩一起來負擔,是希望原配子女也能盡到扶養之責,故提出此疑問,是否可透過法律方式請求原配子女共同負擔

103-09-03 16:33
幫幫我現在我該怎麼做是最好的。 請問我的感情生活會影響爭取孩子的權利嘛? 我現在有穩定工作這樣對我有利嘛? 生父這四年有提供一點生活費、這會影響法律判決嘛? 生父如果強行把孩子帶走 我有什麼方法保護我和孩子? 因為生父有要求要與我結婚但我不肯所以想和我用法律方式解決。 現在處於生父認為我無法養活小孩 。 因為我是拉子所以生父認為會影響小孩觀念。 這兩種原因所以要和我爭取小孩。 小孩四年主要照顧者是我 我也不希望小孩離開我 。
您好

其實不用擔心這問題

法官判決是以主要照顧者為準

除非你有虐待小孩

否則法官不可能改判給對方

縱使對方比你有錢也是一樣

不用想太多

 

至於生父如果要強行帶走小孩

你就報警

因為你才是監護權

他無權帶走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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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3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管是不是拉,法院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會先由社工拜訪後作成訪視報告,法院通常會以此報告判斷由何人監護為小朋友最佳利益。

又若小朋友從小跟著您,並由您擔任主要之照顧者,則基於法院通常考量不要輕易變動小朋友之現況,監護權判給您之機會很高。

 1.如果對方沒有監護權 也不是在會面交往時間  這樣可以有略誘罪的問題  2.如果你沒有特別不適任照護的情形  法官應該不至於會判定改定監護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大倪 103-09-03 14:01

Topic - 很傻的女人 -

1. A君與B女係同居男女關係, 並預計於年底結婚

2. 因高額負債問題, A君與B女, 於今年(103)8月1日, 吃安眠藥自殺未遂(B女當初念頭為保全家人人身安全), 有記錄可查

3. A君於今年(103年)8月25日, 無預警之下, 上吊自殺, 留有遺書, 已往生, 並留下高額已知/未知債務(債務人為: A君家人與B女)與兩名孩子
   遺書中明言指出B女之支票與A君大哥公司支票均為A君偷開, 錢也是A君使用

4. B女原有相對小額負債, 但全數已於今年8月份清償

5. A君不知何因(被倒帳是其一)負債, 所以與多名朋友, B女的朋友, B女皆有借貸關係(支票/ 本票/工程款)

6. A君因信用瑕疵, 無法正常向合法金融機構借貸

7. B女於今年7月被銀行告知跳票, 才知道A君偷開B女支票(但簽名確認是B女親簽), A君也偷開其大哥公司支票
   茲因跳票金額對B女而言過於龐大, 所以發生8月1日自殺未遂事件
   自殺未遂之後, A君母親與B女詢問A君財務漏洞有多大, 事後A君家人與B女才發現, A君並無如實告知
   A君於自殺未遂之後, 口頭向B女家人解釋其複雜之借貸關係, 並明言大部分是A君本身因承包工程, 才會有財務漏洞

8. B女有2支票帳戶, 平日因使用習慣不良, 均是簽好名, 但是金額與日期是空白的, 存放於同居處所

9. A君之前有向B女借支票(少數幾次), 此部分B女是知情並開票給A君

10. A君上吊自殺身亡之後, B女始得知A君之前因賭債(中部), 才回北部, 其賭債確認由其家人清償

11. B女於今年7月為舒緩A君財務壓力(因偷開A君大哥公司支票跳票, A君家人無法/ 無能幫助A君), 經A君好友介紹, 向李代書借貸,
    並將名下房屋設定給這位李代書(扣留權狀超過1個月), 事後才發現李代書原是高利貸, 交易方式是B女親開自己之支票

12. A君往生後, B女始發現A君財務借貸關係比想像中更複雜, A君更向兩人朋友圈有借貸關係

13. A君平日有正常工作(拖板車司機), 更有承包某些工程(八斗子, 五股垃圾山…等等), 但是明言被客戶倒帳為高額負債之主因

14. B女目前因A君之故, 都是被銀行通知跳票, B女才得知跳票

15. 於A君喪其中, 因有B女未知之債權人詢問A君家人B女一事, B女感受人身不安全, 目前不知生活該如活過下去, 也不知法律程序該如何走

16. 因此情事, B女無法工作, 本身亦有2次大腸癌病史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20:27

您好

1、有關於您所述的狀況,其中遭到偽開票據部分,冒名借款的部分都可以主張免責,但是必須有相關證的事證可以提出。

2、可以主動提起確認票款或是債權不存在訴訟,否則就是等待債權人起訴之後提出抗辯。

3、倘若有非法手段催討債務的話,可以報警處理。

4、家人的部分,可以辦理拋棄繼承。以避免爭議。

103-09-03 11:37
幫幫我現在我該怎麼做是最好的。 請問我的感情生活會影響爭取孩子的權利嘛? 我現在有穩定工作這樣對我有利嘛? 生父這四年有提供一點生活費、這會影響法律判決嘛? 生父如果強行把孩子帶走 我有什麼方法保護我和孩子? 因為生父有要求要與我結婚但我不肯所以想和我用法律方式解決。 現在處於生父認為我無法養活小孩 。 因為我是拉子所以生父認為會影響小孩觀念。 這兩種原因所以要和我爭取小孩。 小孩四年主要照顧者是我 我也不希望小孩離開我 。
zoe 103-09-03 11:35

您好!

我媽媽是房東,房客租的是店面並經營PUB,目前已經積欠2個月租金+水電2萬元未繳,房子已經被自動斷水斷電了(非房東個人蓄意斷電),期間房客不接電話,也未出現在店面,店面始終未營業!現在有個問題,因為同棟住戶的廁所抽水問題,可能有延續到店面內的廁所抽水水管等相關問題,須要進入屋內去處理,但法律上是不是不能直接進入租屋處?請問接下來是不是要寄存證信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發函通知對方終止租約,租金的部分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來追討,至於進入租屋處仍應先盡可能聯繫到對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知道對方住址,可寄存證信函限期對方出面處理,否則依租賃契約條款終止契約,終止後就可進入,如果不知道住址,或寄出後被退回,那就以起訴方式處理,終止契約和請求返還房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zoe 103-09-03 13:59

那請問2萬元的水電費也可以一併在存證信函中做催繳嗎?

水電費的部份有法律效益可追討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水電2萬元若您們已先代墊則可以一併追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積欠租金達2個月之金額應係扣除押租金之後積欠達2個月之金額

方可提前終止租約

提請您注意

 

 

鍾先生 103-09-03 10:58

跟大型的仲介公司(直營)購買房屋, 當時屋主有提供氯離子檢驗報告,但聲明仲介這不具有國家認證,並告知頂樓樓梯梯間有鋼筋外露,要我簽協議書事後不得爭取任何高氯離子瑕疵保障制度及向屋主及該仲介公司提出法律訴訟!
但是當我準備要整理房子的時後,被裝潢師傅告知主建物內有鋼筋外露,事後請土木技師來了解,發現整間房子有超過50%天花板有鋼筋外露形況,到樓下鄰居發現他家大概有70%的鋼筋外露(原屋況),懷疑是氯離子過高之建物.
請問該如何處裡? 當時現況說明說書上都沒告知有種被騙的感覺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重點應在於您所簽立之協議書內容是否足以認定您拋棄一切主張氯離子過高而得請求之權利,如是,則建議您應儘速向買方及仲介錄音蒐證您所述被欺騙之經過,並應於一年內發存證信函律師撤銷您受詐欺之意思表示,否則即難以追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9-03 11:12

您有實地看過房屋嗎?若有,是否有看到鋼筋外露情形?若是屋主刻意隱瞞氯離子濃度不符合標準而有鋼筋外露的情形,則屋主可能構成詐欺罪,且民事上亦可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匿先生 103-09-03 11:28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重點應在於您所簽立之協議書內容是否足以認定您拋 ... (恕刪)

謝謝你的回覆~ 但房子都已經交屋了~~那些錄音檔怎麼收集的到!!  

匿先生 103-09-03 11:30
回覆 鍾孟杰 的發言內容:

您有實地看過房屋嗎?若有,是否有看到鋼筋外露情形?若是屋主刻意隱瞞氯離子濃度不符合標準而有鋼筋 ... (恕刪)

謝謝你的回覆,有實地看過房子~~ 一開始看到是有油漆下塌的感覺,不了解有鋼筋外露,最後土木技師發現把客廳天花板的壁紙,及打開其他區的夾層板,發現有中等程度的鋼筋外露(土木技士說的).後來問鄰居3F~5樓(我位於4F),全部都有類似的狀況(天花板鋼筋外露).~~  現在仲介咬著我有簽協議書~~~ 但我不了解的是,當時現況說明書沒有告知,難道就不用負責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11: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屋況說明書未記載有關海砂含氯量,消費者可以主張契約無效。

2、但是本件您有簽立協議書,因此恐遭認定為您已經放棄權益,此部分必須依據協議書的內容及簽立的過程判斷。

3、本文建議您可以先行就鋼筋外露的狀況拍照存證,並且嘗試進行海砂含氯量之檢測之後,向消保官提出申訴(仲介的部份)。或是進行正式諮詢之後提起民事訴訟(賣方的部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屋主有提供氯離子檢驗報告,該報告是一個關鍵重點,也是將來確認對方是否涉有詐欺契約解除的爭點所在,所以您應先把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並著手進行訴訟,才能減少損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很明顯的當初對方或仲介就是以負離子檢驗報告,取信於你,使你陷於錯誤而簽署該協議書,所以你手邊如保有當初對方或仲介所提出之?負離子檢驗報告,當可直接發函撤銷詐欺而簽署系爭協議書之意思表示,但還是建議儘速委請律師協助為宜。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3 2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先釐清現況說明書之告知範圍為何?又協議書中之免除責任範圍究竟為何?若協議書中雖有說具有氯離子含量過高及屋外具有鋼筋裸露之情況,但並未排除室內鋼筋裸露知情形時,仲介及屋主不得據此排除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仲介之據實告知調查義務責任

建議您將相關買賣契約書 ,動產現況說明書,動產說明書,協議書等相關資料攜帶至律師處,讓律師為您分析利害關係,才知道後續如何動作對您最為有利唷!

 

猴子 103-09-03 09:18

各位大律師您們好

我住新北市,於今年度五月出遊花蓮時與人發生擦撞,對方為當地人仕,我開車(友人的車輛),對方騎車,對方年紀大約是阿嬤那一輩的。

事故發生由我方副駕駛人員先叫救護車及報警,未移動現場,副駕駛陪同傷者去醫院,對方右手脫臼。

由於傷者有年紀加手脫臼,由我留置現場並去警局作筆錄,因對方為原住民,語言方面無法清楚溝通,且有受傷,警方言,之後再補作筆錄,但本人因工作關係需於隔天離開花蓮,作筆錄前有載對方家屬去醫院,對方說要等她大兒子回來處理,我當下也一直留在醫院到晚上,隔天我再至醫院等候。

因對方受傷無法寫字且語言方面溝通不易,只能較為簡單對話,多次確認要全權由兒子處理,故當下與其兒子談完和解由其兒子代為簽名,因為我覺得阿嬤手已經受傷所以沒有請他寫委託書,但已多次與其確認要交由兒子處理,過程中我女友皆在場(副駕駛人員)(第三方公正人簽字人),和解書共三份,其中一份當下我就送去了警局,員警詢問為何非本人簽字,告知情況後員警也跟幫我作筆錄的員警再次確認(詢問時,當時承 辦員警外出),告知我那這樣可以了,已經和解

我再詢問這樣傷者是否需再作筆錄部份?警員告知這樣已經完成和解就不需再作筆錄,當下我也回電給傷者家屬告知情況,對方也說好,知道了這樣。

事隔約兩個月對方又申請強制理賠,我想說對方有受傷所以並無與保險公司有異議,讓她們請款,對方也無與我方聯繫,我有去市政府設立的法律諮詢協助作詢問,告知當時情況,因為和解書非當事人簽名,但我也有帶第三人作公證法律諮詢告知這樣對方一樣可以申請保險。但對方若要提告我方這邊有人可作證應該ok。

但前日又收到對方寄來的調解委員會的文件,因我要工作且地方遙遠已去電公所告知我無法到場,公所人員告知我,對方委託第三人處理,給我聯絡電話,但我多次聯繫未果,想請問我有何辦法先行處理,因不勝其擾,9/2號我已聯絡上對方的委託人,對方言雖已經和解但事後我都沒有聯絡及關懷對方等等的說要如果調解未到場又無法多補償對方金額就要以過失傷害對我提告

因當下我已很有誠意與對方和解,但事後又這麼多事,已經造成困擾,我也沒有什麼錢,所以想請您幫忙看看是否什麼辦法,因為感覺他們無限制的就是想要錢。

如您能抽空看一下我的問題,和需要和解書的話我再寄給您看。 萬分感謝

我之前有去市政府設立的免費法律諮詢詢問過。律師是告訴我上面已經載明放棄一切法律追訴權利,但是其兒子代簽名沒有委託書但我方已多次當面確認,且有第三方公正人,若開庭可陳述給檢察官知道應該沒問題,但我還是非常擔心,想請問若我真的被提告,我方的證人可以証實當下和解書的情況。這份和解書到底還具有效力嗎?

我真的不勝其擾,也無法專心工作了,麻煩你們幫幫我,謝謝!

補充一下,當時和解金額是12000,對方兒子簽完名後,錢的部分是直接交付當事人手中,我也當下跟她說那我們這邊和解了,跟兒子都處理完了,請她好好養傷,當時跟對方兒子談時也說了因為阿嬤這邊沒有作筆錄責任尚未清楚‧但我願意幫阿嬤支付醫療費用,也因工作關係需要回去想要和解,因為阿嬤受傷我沒受傷,希望對方能諒解這部份沒辦法一直下去跟他們談,所以希望快點和解,也都是由對方同意後才簽署。後續的保險費用支出約四萬多元,明細的部份我還要去查因為是同學的車,麻煩大家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03 10:16

您好:若已經過雙方合意和解,並在和解書上已註記「甲乙雙方均拋棄對對方本件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雙方並互不再追究對方之刑事責任。」,即使和解書係由兒子代簽名,和解依然有法律效力,若對方堅持提告訴訟是她的權利,你可找當時承辦警察及您朋友證明已經雙方溝通並給付和解金,檢方會根據你的敘述判斷本案已經和解後,會予你不起訴處分,或是協調您們雙方再次和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猴子 103-09-03 10:4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已經過雙方合意和解,並在和解書上已註記「甲乙雙方均拋棄對對方本件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雙 ... (恕刪)

感謝大律師的回覆,謝謝,也想再請教一下謝大律師,可是對方沒有簽委任書,這樣沒關係嗎?

還有如果開庭的話一定是要在花蓮嗎? 那我是否還要主動做些甚麼事情呢?

因對方委託的處理人只說不多補償金額就要提告,但我認為已經和解了所以無法再多支付費用

這樣我需要先去檢察署之類的嗎?? 麻煩了,謝謝您。

小詹 103-09-03 01:32

不好意思,本人法律常識非常的少

我是做攝影相關行業的

想用一個比較獨特的場景作 日間 拍攝

是一個舊式公寓一樓 樓梯長廊

一般一樓樓梯間走廊都很短

而我想拍攝的一樓樓梯長廊很深(除了進入後的樓梯間 更裡面還有另一棟的樓梯間)

而這樣的舊式公寓沒有所謂的管委會

我想要載他們的一樓樓梯間作拍攝我需要如何做呢

目前我自己想到的:

1.跟里區公所申請/跟該區警局申請(不知道試管轄範圍)

2.跟住戶作知會並徵得住戶同意(目前比較會偏向這樣做)

(2個樓梯間,5個樓層,等於5x2x2=20戶住戶告知)

想請問還有其他更完善的做法 可以不會再觸碰到違法的狀況下讓我完成拍攝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9-03 13:48

 第2之做法才正確.

小詹 103-09-03 15:42

謝謝您的解答

SHIAUN 103-09-03 00:17

我在不太熟悉拍賣章規之下 以為在自己的賣場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
不太清楚物品的折舊程度要賣多少
於是打了值價1元 0運費  賣場有描述告知物品原價19800元和來源 使用多久
原意是希望對物品有興趣的人 想了解更多可以在賣場上的問與答來提問
經由對商品的了解再和我討論出一個雙方滿意的價格



  而隔天有人以1元下標並且結帳 要賣家出貨給他         給賣家的話:您好:我已順利得標,請提供自取地址電話聯絡人給我。謝謝!! (2014/09/01 15:35:48)
    打電話和買家告知說並不是賣1元 對方堅持1元得標必須出貨  再次告知對方這樣無法達到共識 最後會請拍賣平台甚至有必要會請警察來處理    對方回覆 沒關係 反正現在有「拍賣法」

我不是企業型賣家只是把家中用不到的物品PO上賣場 這樣我違反了拍賣法嗎?和對方提出修改訂單取消交易都不回應 電話也只有接一次 再撥都不肯接

擔心的是若不理會 這件事會一直跟著我多久? (真的無法安心生活)
如走到法律程序 法律強制我必須出貨給對方嗎?
我是賣家對於標示價格方面有錯誤疏失
而拍賣平台也告知他們可以對我做懲罰(如帳號停權但只限於此)
對方的行為從頭到尾 堅持要我以1元0運費 把原價19800的貨品出貨給他

電話之中還提到 他也付 出時間去下標我刊登的物品
所以我必須出貨給他

對方這樣的行為 明顯不是個正常的消費者心態

而即使商品價格過低 對方也應需據有判斷商品標價與實際價格的落差的能力

我沒有收對方一塊錢 如果查收到也會盡快轉帳回去給對方

 以上這些大略說明   請問我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歐弟 103-09-02 22:18

您好,最近因有土地出售價錢談不攏問題,導致各持分人想要進行分割,但不清楚法律程序問題及分割狀況,想請教各位

1.土地面積180坪,為L型,僅有"_"這端臨路。

2.共有5位持分人,其中我朋友部分占了33%,為最大持分

Q1.請問分割時會怎樣劃分?是5位持有人一起協商嗎?這樣應該會為了誰要臨路這端吵翻天吧,或是有其他協商方式

Q2.其主要法律程序或是申請程序要如何進行,時間需要多久方可完成分割

Q3.目前有想要找坊間代書幫忙,但還是想要了解一些程序,請問是否有公正合法免費諮詢可以推薦,讓我先去了解狀況

謝謝您撥冗回答

 

 您好:

1.如果土地共有人全體無法自行協議分割(私下或至調解委員會調解),則可由任一共有人向法院提出分割共有訴訟,並以其他同意分割方案之人為共同原告,以不同意之他方為被告

2.向法院提出訴訟應擬起訴狀並附上自行研擬之分割方案及圖說,法院通常也會先排調解庭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就由法院進行審理(中間通常會有鑑價過程)後為裁判分割,一個審級短則半年,長則數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共有物的分割如果沒辦法協議決定,那只能起訴請求法院裁判分割,各共有人都可在訴訟中主張想要的分割方式(原物分割變價分割金錢補償等),但法官依法可不受各種請求分割方式的限制,代書只是辦過戶訴訟涉及各種法律的適用,代書是無法勝任的,訴訟一個審級通常的時間落在一年至一年半之間,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2 22:49

您好,個別共有人皆可單獨提出裁判分割共有訴訟,全體同意分割共有人應將全體不同意分割共有人列為被告,起訴之當事人方為適格。又法院受理此種案件後,會先安排調解庭讓當事人調解,若調解不成才會正式進入訴訟,進入訴訟後,當事人須提出分割之方法,且法院為判決時,不受當事人所提之分割方法所拘束。又通常一個審級經統計為六個月到八個月之間,又該等分割事件案情較複雜,故較一般案件更久。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9-02 23:12

您好:

共有物的分割,分成共有人自行協議和向法院訴請分割。但協議分割必須全體共有人同意,這點確實相當困難,就如同你所說的,到底誰要臨路就是個大問題,因此假如你們仍然堅持要分割,最後只能走到向法院訴請分割一途。

但訴請法院分割是否風險的,因為法官不會受你們拘束,而是追求土地利用利益最大化,所以未必能夠如你們所願,想分哪一塊就哪一塊。建議您可以帶相關資料去找當地的法律專業人士,讓專業人士替你們評估分析,進而到法庭時說服法官,為何照你們的分割方式,是最妥當有利的。

您好

分割案件都會牽扯比較久

因為人多意見多

而且必須提出分割方案

有時需要補償方案

所以建議應該要找律師幫你們提出訴訟

專業的土地律師都會與估價師或建築師配合協助話出分割方案

分割方案寫得好

容易被法官採用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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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小斑 103-09-02 21:40

一、您好,我想請問一件男女朋友互毆事件的後續法律問題。

A女和B男在前陣子因第三者C女介入分手,A女分手後則因感情被背叛而天天失眠,但分手後兩人偶有見面。暴力事件主要發生了兩次:

1.B男則是在前幾天有推擠A女,致使A女的手部有瘀青,但因害怕不敢讓親友知曉,因此也沒有驗傷

2.第一次施暴後,某日他們因事見面,當時兩人有發生小口角,B男也不斷地言語辱罵A女,當下C女致電B男,A女一時氣不過並搶奪電話, 此行徑讓B男更加火爆,兩人爭執不斷,B男有搖晃A女的情形,接著A女在不堪辱罵的情況下,賞了B男一巴掌,並且咬了對方一口,有咬痕且A女牙齒也流血。B男則用拳頭重擊A女頭部與臉部,當下鼻血狂流,A女已無力反擊仍不停攻擊。事發當天有到醫院驗傷驗傷結果腦部與臉部都有腫脹,醫院要A女自行拿驗傷單到警局備案。返家後,A女因身體不適尚未去警局報案。

二、請問:

1.這樣的案件已構成家庭暴力,因為是互毆事件,雙方皆為加害人與被害人。雖是A女先動手,但是是不堪言語暴力的情況下動手,結果也是A女受傷較慘烈,若要去警局報案,該怎麼闡述事發狀況會對A女比較有利?

2.若以家暴案件處理,除了可以申請民事保護令外,可以請求民事賠償嗎?

3.這起案件若告B男傷害罪,A女有勝訴的機會嗎?或是該如何主張會對A女比較有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2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驗傷單等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2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茲回應如下:

1.這樣的案件已構成家庭暴力,因為是互毆事件,雙方皆為加害人與被害人。雖是A女先動手,但是是不堪言語暴力的情況下動手,結果也是A女受傷較慘烈,若要去警局報案,該怎麼闡述事發狀況會對A女比較有利?

若AB之前或現在有同居,可聲請家暴。不要說是A自己先動手的。

2.若以家暴案件處理,除了可以申請民事保護令外,可以請求民事賠償嗎?

可以,可以主張B有故意不法侵害A之身體權法益,意即A可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3.這起案件若告B男傷害罪,A女有勝訴的機會嗎?或是該如何主張會對A女比較有利?

蒐集驗傷單,蒐集現場有無錄影畫面,或提告後請求檢察官調查現場監視器畫面。

 

如果因對方辱罵而動手打人,不會被認定是正當防衛,依你所述情況,實務上通常就是將雙方都起訴,民事上雙方也都有賠償責任,但沒有驗傷單會少了很重要的證據,如果雙方不曾同居,那不符合聲請保護令的要件,而依你所述,法官也不太可能認為這有所謂家庭暴力,至於要怎麼陳述會比較有利,要看有甚麼證據,還有具體詳細過程,不是單憑這些敘述就可決定

 

阿源 103-09-02 20:33

律師好:

我去高雄某知名連鎖大賣場二樓停車場的洗車工廠
被店長推銷六次大美容贈鍍膜的會員卡
我不想做大美容但是我想鍍膜
所以我就刷卡12000元買會員卡

可是他們做大約一小時就說鍍膜好了
事後做功課才知道到鍍膜只少要兩天 而且乾燥期間絕不能碰到水
我又開去請其他業者檢察
其他業者說這只是做小美容不是他們所謂鍍膜
所以我覺得他根本就是欺騙

我想退會員卡
店長就說要收現金八千元而且沒開收據
等會員卡賣別人會還我一萬四千元
等於我付了他兩萬元

結果一直找各種理由不還我錢
後來請消保官協調

該店長同意還8000元給我 會員卡我就保留使用
但是店長表面都跟消保官說好 可是實際上都不還錢

已經過了一個月了我都拿不8千還款

請問像這樣如果循法律途徑該怎麼解決呢?

1.該如何提告?

2.可以找人代理嗎?因為我如果要出庭要跑很遠

3.提告要花錢嗎?

 

103-09-02 19:33

5月底時曾在房仲網上看到一個案件~並透過房仲業者帶看此間房子,並有簽立了帶看証明~

但看完了之後由於此屋壁癌狀況需要大整理,

所以當下並沒有很喜歡~所以也未與仲介再談後續~

(同時間,還有在看別間自售屋子~在之間做選擇)

而在此之後,此仲介也都未曾有再來電詢問過看屋狀況!!

-----------------------------------------------------------------------------

看屋過了約一個多星期後,

最後由於能力負荷的關係~

在多間房屋裡~我們還是選定了此間房屋購屋選擇~

但是由友人那裡得知到屋主資訊~

而屋主也說明了"確定了並未與任何一家房仲業者簽過約"

所以後來我們就與屋主找代書私下完成了過戶交易~

--------------------------------------------------------------------------------
問題來了~就在這幾天~

我收到了此房仲業務寄來的存証信函~及一張當日看屋的帶看証明~

內容中說明了我們透過友人與屋主私下交易的行為,

背信義承諾之行為~

要與我們要求成交價6%當作業務損失,否則將對我提出告訴!


我想請問的事情是~
1."屋主未與房仲簽約",但有帶我們去看房子的行為~

法律上來說是得過多久才能與屋主私下成交(從帶看那天算起三個月嗎??)有此法律條文嗎?

2.既然未簽約我與屋主之間如果成交,房仲業者是否可以提出求償部分?請問適用哪些條文?

再請您幫忙解答囉~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應視您當初與該仲介所簽立之帶看證明記載內容為何而定,

如內容確有規定在一定期間內不能私下另行與屋主購買,

您可能有違約受罰之問題。

如無,則無庸擔心。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2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仲介間並無任何契約關係,且帶看證明中亦無特別之記載,則仲介向您主張仲介費用無理由。 

qwqw 103-09-02 16:40

各位好:
希望有經驗的人可以給我一些建議,我們家3個小孩,從我出生後(我最小),我爸就開始賭博吸毒,偷我媽錢,也不拿錢回家養我們!我媽都忍耐著養我們三個長大,當初最早一起住的房子,也是我媽辛苦繳房貸去年才還清,中間的日子,我爸就是一直罵人,鬼吼鬼叫,到後面也不工作,每天在家睡覺,2004年老爸發瘋罵我媽,差點打人,我們為了安靜的生活 協議離婚,我們就搬出來 租房子住(原本的房子還是讓他住,我媽繼續繳房貸,因為房子是我媽名子,我們也幫忙付水費電費,只希望他不要煩我們),中間幾年老爸還在騷擾我們,打電話說要殺我們之類的,後來有用這些錄音證據申請保護令也通過了,老爸一直對我們有敵意,還是繼續騷擾我們,最後也被判刑(幾天忘記了)(保護令的關係,他不能靠近我們),是我二伯付錢讓我爸不用被關,後來漸漸的才50幾歲的人,2009年左右老爸自己沒辦法生活了,就整個到處耍賴 騷擾鄰居,到處大便,整個家用的很髒 很亂,自己沒生活能力,我們又回過頭來 把他送到  希伯崙協會,接下來每個月的 生活費約 18000,也是我們三個小孩在幫忙負擔!我該怎麼辦? 每個月18000,實在付得很不甘心~ 壓力也不小!有想辦法申請到殘障手冊了!但是也沒幫助~沒補助!
目前希望:

1.希望能透過法律途徑~ 減輕扶養費 (只要低就好,不要求免扶養)

2.現在希伯崙幫忙照顧,他們也是很幫忙,所以不太想用不理會的方式,這樣希伯崙協會只是有新的困擾

3.小孩如果主動爭取減輕扶養,最後如果判決真的減輕了,那希伯崙這邊要如何處理?

可向法院提出確認扶養義務之訴,但還是要看能提出多少事證來支持主張,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04 09:40

您好

就本所曾處理類似案例經歷

本所曾有一位當事人年輕時不願扶養子女又對配偶施暴並離家多年

他年老後無人照顧名下無任何財產

被社會局託管

於是就打請求子女扶養訴訟

當然因為他的案例符合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第2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因此您可以跟希伯崙商量

你們先拒絕付錢讓你父親來提請求扶養訴訟,法院會針對你們的訴求及父親是否有未付扶養之事為調查,如果日後訴訟判定你們不用負扶養義務,而你父親又是屬於低收入之人,希伯崙即可向社會局申請補助!

 

 

王哈哈 103-09-02 15:12

?請朋友(以A代稱)代買機票以及更換美金,

一開始A是說有機票優惠方案要先把錢給她,換美金的錢也都拿給她了

A還叫我借錢給她們旅行社做資金週轉,會算利息給我們

之後問A機票訂到沒,錢換好沒,借去週轉的錢要還給我了沒?

A都說有再處理,結果到我要出國前一天什麼東西都沒給我,還一直跟我說是旅行社還有她別的朋友的問題

問題是我一直以來都是跟A聯絡而已,A所稱的旅行社跟換美金的朋友我是完全沒有接涉過他們,現在LINE A什麼時候還錢,她都已讀不回

因為只有部分轉帳紀錄,有些是直接用現金給她的,但是跟A的LINE對話都有留下來,還有最後幾通電話錄音她證明說她一定會把錢給我們

請問,在法律上是A一個人要全部的責任對嗎?這算詐欺嗎?還是借貸?因為完全沒看過A口中所謂的旅行社,這樣借旅行社的資金也不算私人借貸的部分對吧??

如果有辦法叫A簽借據,這樣是不是會變成只是單純我們借她錢了??

還是在借據上要備註當初拿錢給A是別種用途,並不是要借她的?

這樣去警局報案她是算詐欺?還是什麼罪名呢??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09-02 15:44

您好 : 

本案既可能構成刑事詐欺以及民事債務不履行 : 

1、若與對方LINE對話紀錄中有提及:「可替您們向OO旅行社購買機票及兌換美金」類似話語,然查明無此旅行社或者該旅行社內並無人認識此人,則可以此作為對方自始有詐欺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之證據。爰建議應將對話紀錄列印下來,另外有部分匯款之紀錄亦應妥善保管

2、代購、代換美金部分性質上為民事委任契約借款部分性質上為消費借貸契約:若對方未履行代購或代換之義務,或者未返還借款,統一稱為債務不履行。民事督促程序方面,可撰擬支付命令(20日內對方未異議,則支付命令之確定證明書可為執行命令,然需先確定對方可收得到的地址),或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上開款項。

3、若請對方填寫借據(或借貸契約),原本借款部分性質不會改變,然而代購、代換部分將可能產生新債清償之效果,對方未履行,仍屬債務不履行,若要強制執行對方財產仍需經過督促或訴訟程序取得執行名義。爰建議仍得向法院起訴(聲請調解),並經法院調解後,該調解筆錄亦可直接作為執行名義。

4、實務上遇到這種問題,通常對方在財產上通常已經動手腳了(例如脫產),因此建議可先從刑事告訴著手。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或來電洽詢,或備妥資料至本所諮詢,謝謝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龐波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彥彰 律師

TEL:(02)2331-8009

FAX:(02)2331-8829

Karol 103-09-02 12:00

律師您好:

我最近在淘寶購物(自己要使用的), 其中有些似乎是仿冒品.  有人告訴我, 如果運來台灣, 可能會觸犯"輸入仿冒品" 的法律.  

因此我有上網蒐尋相關資料,  有查到一個網站說: "由中國大陸輸入商標仿冒品不違反商標".  

感到很困惑, 想請問律師我是否有觸犯到法律呢?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09-02 14:30

您好: 

您的問題可以分為以下三點回答:

1、您所稱「輸入仿冒品」罪,應指商標法第97條規定,據該條規定必須以行為人有「販賣」或「意圖販賣」之主觀要件為前提,若是為自己所使用,則無此條之適用,然而如何判斷行為人是 否有販賣或意圖販賣之主觀要件,實務上則是以客觀情狀綜合評斷之,例如:輸入量的多寡或者是否有對價金流之出入,抑或是否有架設網路購物、拍賣平台販賣輸入商品之紀錄。若您購買大量商品或者曾有將輸入商品放置網路拍賣平台者,仍有可能會被檢調機關認定您有販賣或意圖販賣之主觀要件。

2、至於您所搜尋之「由中國大陸輸入商標仿冒品不違反商標」網站內容乃係針對高雄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0號刑事判決內容,該判決探討之前提如前述是以行為人具備有販賣或意圖販賣主觀要件,若您只是自行使用,則無須擔心。再者,該判決認定未違反商標法之主因乃是「參酌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8219號判例意旨,並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強調大陸地區係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並非國外。因此,自大陸地區運送商品進入我國台灣地區領域,並非輸入。」等理由,因此,您要知道兩岸關係究竟屬於兩個不同的國家或者皆為中華民國領土會隨著每位法官心證不同而有差別,也會造成判決結果的不同(換言之,若認為中國大陸屬國外者,仍有本條之適用),在購買商品時,千萬別心存僥倖,仍應尊重商標權人,以買正版為正念,因為商標法上並未明文排除中國大陸輸入商標仿冒品之情況

3、最後,要提醒您,不論您至淘寶網站所購買之商品為自用或販賣用途,依照商標法第72條及75條規定,皆有可能會因商標權人之申請或海關之通報而被扣押之可能,除了您無法收到商品外,也可能負上民事侵權行為,若經確定確實侵害商標者,更要賠償貨櫃延滯費、倉租、裝卸費等有關費用,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您來信或來電洽詢,或者備妥資料親至本所諮詢,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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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彥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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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2)2331-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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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菲 103-09-02 03:08

急急急……求助!

律師您好:

請問:1.未滿14歲少年與女童發生性行為法律程序為何?

2.未來是否會留有記錄?

3.學校是否會得知此事?如果會,是否應為保密及保護少年?

而事後若轉學,案件資訊也會一併帶至新學校嗎?

4.是否可談和解?時間點為何最佳?

5.如進行至民事求償約莫多少錢為合理範圍?

6.若判保護管束,時間為期通常多久?

7.被害人通常在何時會正式提告?(目前一天後到案做筆錄

8.一般狀況到最後的裁定為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2 09: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案屬於少年事件,由少年法院審理。

2、會有少年紀錄,一定年限之後會塗銷

3、少年事件審理時通常會通知校方協助,因此校方會知悉此事。

4、和解的部分應該盡速進行。

5、和解金額必須斟酌犯行輕重、雙方資力等作?合評估。

6、少年事件,法院會斟酌少年的家庭狀況、犯行輕重等決定是否需要保護管束,管束的長短,甚至於可能會有感化教育。

7、此類案件屬於公訴罪,製作完筆錄,就會依法辦理。

8、少年事件的處遇包含。訓誡、假日生活輔導、交付保護管束、勞動服務、交付安置、感化教育。

9、本文建議少年事件影響少年甚深,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做比較妥適的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妨害性自主之罪多為重罪應謹慎處理,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欽 103-09-02 01:18

請問傷害罪有可能不被起訴嗎?對方不斷用言語辱罵,挑釁,在一怒之下給對方一巴掌沒有很大力,警員到場處理,對方還是不辱罵,對方也請員警檢視過對方並沒有明顯外傷,流血,紅腫,我也當場向對方道歉說對不起了,對方還是提告,我也做完筆錄了,我也暫時沒對提告公然污辱罪(這算是保留法律追束權嗎?筆錄中有寫),我也有證人看到,警員在場時,對方還是不斷辱罵我,我有開店做生意怕對方找麻煩,請問我要如何自保?我是否可以要求員警做證呢?謝謝大律師請幫忙~~

 1.如果沒有成傷應該不會成立傷害罪  但可能有公然侮辱罪  看被害人是否提出刑事告訴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2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有驗傷,並且提出診斷證明書,則會構成傷害罪,此類案件檢察官給予不起訴的情形較少,至多就是檢察官斟酌雙方無法達成和解的原因及相關事證給予緩起訴處分。

2、本文建議可以提起公然侮辱罪告訴,促使雙方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之後分別撤回告訴。

sam 103-09-01 21:05

剛找到一份新工作,但是在上班的第一天,公司拿了連帶保證書要我簽, 內容如下:

證人茲保證於XXX公司(以下稱貴公司)任職之受僱人_______,自本保證書簽書之日起,在貴公司服務之任職期間,絕對遵守政府相關法令及貴公司之管理規章,如有因職務上之虧欠款項,圖謀舞弊行為,應對貴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時,保證人願負連代賠償責任,並立即清償所有保證事項所發生之損害,絕無異議

一,保證人對被保人於公司雇用約聘期間,因故意或過失行為,致貴公司受損害,保證人願依照貴公司所要求之損害賠償金額賠償,絕不藉口推託轉嫁或以其他理由而翼延緩

二,保證人於本保證書之簽章,不論作廢或職務變更,除逕向貴公司辦竣更換手續外,原簽署仍屬有效

三,本保障書自簽署日起即生效,保證期間除因法定事由外,保證人不得提前終止

四,保證人對於被保人於在職務中依第一款及其他產生之損害不因被保人離職而失去效力,保證人仍負損害賠償保證責任

五,由於損害賠償而發生訴訟,保證人同意以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六,本保證書未盡事宜之事項,則依民法相關法令,習慣或法理解釋適用之

 

我在公司只是一個小小的業務助理, 請問公司要求我簽這份連帶保證書是否合理, 這樣的保證書是否有法律效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契約基於契約自由原則,仍屬有效,所以是否要簽,您應全盤考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01 22:14

您好!這是民法上典型的人事保證契約,內容除有效期僅三年外皆屬合理,簽署前應考慮清楚,但若決定不簽,雇主可能就不會僱用您;另外,這契約不是讓您本人簽的,因為自己保證自己並無意義,您應找一位信用好的人簽署為您的保證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ongun 103-09-01 12:27
日前在山上行駛時,因為路旁停滿一排車,其中一台車頭稍微突出,導致我在會車時,不慎擦撞該車,當時該車上無人,且因擦撞痕跡不算明顯,故我就自行離去。請問在法律上我可能面對何種刑責呢?會是肇事逃逸嗎?那如果對方提告,我該如何處理呢?感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3-09-01 13:02

您好!肇事沒人傷亡不會有刑責,但可能被處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另需賠償對方損失。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ordan 103-09-01 01:00

前題: 我家的房子目前是全部隔成套房分租給人的住辦大樓的其中一層(二樓),當初在改建套房時並沒有特別申請相關許可


最近遇到大樓惡鄰居裝潢施工,但水泥污垢沒有特別另外處理,而直接倒入大樓的公共排水管,導致水管堵塞,下雨天水排不出去因此從公共水管一路直接淹進我們家,造成木質地板泡水、家俱也壞掉、長白蟻...等
結果把施工的屋主約出來協商理賠時,屋主完全耍賴且暗示如果我們走法律途徑提起訴訟,他們也要去建管局檢舉我們家未經申請的隔間套房改建,還說這種是可以連續開罰的....


我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難道真的就這樣自認倒楣的自行負擔所有損失嗎?請問各位專家們有沒有什麼建議可以幫我們?感謝分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2 09: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未申請執照改建的部份,依法可以要求改善,倘若未改善可能連續處罰或是依法拆除。

2、有關於對方施工造成您的損害,此部份可以收集相關單據、證據之後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3、有關於對方堵塞公共排水管的部份,屬於管委會管理範圍,管委會應該負責修繕,倘若沒有管委會則由全體住戶負擔。

4、本文建議可以請管委會出面協調,並且就公共管線進行修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