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開汽車行經直線方向快車道(並未禁行機車)
,被後(乙)方騎機車撞擊右後方保險桿。
當時路燈為綠燈前方車輛有狀況停住造成(甲)方急煞車,
而後方車輛(乙)方為注意車前狀況而造成車禍。
當時(甲)方有下車處理,但告知(乙)方說責任歸屬因屬於(乙)方造成,
如果報警需要負責全部的賠償責任,而(乙)方還年輕又領有中度精神障礙,
不知道該如何處理車禍狀況,(甲)方說如果沒有疑義他就要離開了,
(乙)方則答應說好。
當(甲)方離開後,(乙)方則打電請求家人到現場處理,
處理狀況流程:
(1)車禍發生時間:16:35
(2)家人到現場報警請求警方到場協助,(甲)方肇事者沒有在現場車已開走, 16:54
對方也沒有留下聯絡方式。在現場有監視器請警方處理調影帶。
(3)大約17:15~17:25肇事者自己開車回到肇事現場找警方作筆路。
(4)到警局看監視器,有錄到當時發生情形。
雖然後車撞前車責任較大,但(甲)並未通知警方到場處理,希望可以爭取到較好的
和解結果。
問題點(一)如果向警方舉發肇事逃逸是否會成立?
(二)會有誣告的狀況發生嗎?因為當時肇事者說要離開(乙)方有答應
(甲)方肇事者車禍後第一時間並未報警,與確認(乙)'方受傷狀況叫救護車,而離開現場。
(乙)方手部鈍傷_輕傷 有就醫診斷證明




各位律師您好:
公司員工A與員工B本為好友,去年約十、十一月發生嫌隙不合。
今年年初一月員工A曾向老闆娘表示可能於年後離開去其岳父那裏,但並未說明確切時間。後來老闆娘與其懇談(包含調解員工AB),爆發出員工A自述曾於去年與員工B一起盜賣公司產品得手數千金額。當時在場包含老闆娘,主管4位與員工A本人。惟未錄音存證。後請員工B過來對質,兩人皆當面承認盜賣公司產品,公司決議讓兩人於年後離職,仍舊發與兩人年終,但並未約定離職時間,也並無悔過書或監視器等證據存在,事發久遠也無報案舉動。
年後,老闆於二月與員工A談過,員工A表示他就做到二月底,資遣費他也不用拿。(因都口頭說法並未錄音。)但在年後二月中卻不斷向公司要求發與非自願離職書與離職證明,公司不願,表示只能發與服務證明書,於二月二十七日員工A懇談未果,員工A不願簽下切結書(證明其因勞基法第十二條第四項離職。),並已拿服務證明書離開。(服務證明書上有載明員工A到職日與離職日,服務時間與現已離職。)
員工A表示他與公司談話他皆有錄音,是公司逼退他而非他自願離職的。揚言會採取行動,因此公司目前無法得知員工A將如何做為,但又不能寄望於員工A不會有所行動。
另二月份薪水因公司發薪日為每月十日故尚未發給。
我想請問的是:
一、公司在無法舉證的情況下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公司嗎?(無須發給員工A非自願離職書也無須給予資遣費。)
二、是否可以依照勞基法第十二條第四項辦理員工A退保?(但勞保局似乎表示公司須握有實質證據,依勞基法第十二條第四項似乎還是需要召開調解委員會。)
三、已發給的服務證明書是否表示員工A已離職,因此公司無法主張勞基法第十二條第六項以員工A無故曠職三日資遣勞工並無須給予資遣費?但員工A並無辭呈也未辦理離職手續(切結書)就已離開。
四、若最終須走向法律行動,當天在場主管是否可做為人證證明員工A的行為?還是因為只是聽員工A單方面自述因此無法舉證?另員工B可做為人證嗎?又是否會因此牽連員工B也背上法律刑責?
還是說本次事件除走向調解委員會之外,就只能給予其非自願離職書或者資遣費才能解決?公司實在不願開這樣的先例,但又不想向員工A妥協,麻煩各位律師們能幫個忙解答公司疑惑了,謝謝。

你好,請問..
日前被獸醫提告加重毀謗,原因是我和男友帶小狗去完某獸醫院後,
我把男友私底下和我爭執溝通對於小狗是否開刀一事的話語
(有關手術是否成功.術後復原是否良好.獸醫是否術業有專攻等)
誤連結張冠李戴成這位獸醫,又因當日此獸醫對於我們的小狗原本椎間盤就有問題,
他卻粗魯的硬拉扯牠要進狗籠,小狗當場痛苦唉嚎~
脖子卡在狗籠上方還不鬆手的行為相當不滿(院內有監視器),
兩相對照我更是直接把男友話語自然連結成這位獸醫負面的評價;
我主動申請三次調解會,前兩次調解失敗~獸醫開口要100萬賠償,
但失業中只有男友有工作,無力負擔,也曾到院內向他下跪認錯,
網路上有po文道歉但都無力改變,第三次調解他不來了直接告了!
現在茫茫然壓力好大,天天夢到那天獸醫粗魯對待我們生病的小狗,
又想到高額的賠償金及有可能面臨刑責這樣就會有前科了,好痛苦,和男友經濟不富裕,
找不到可以多期付款請律師幫忙,法扶基金會也給我們打回票,
原本的一線希望落空..我真的不知怎麼辦??????



我在ptt上面 說了垃圾來了 這四個字 但並沒有指特定他人
原文如下以下紅色文章紅色的部份
作者 PaulDavis (Paul Davis)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南港昆陽站 學生吃火鍋起爭議
時間 Sun Feb 24 12:09:38 2013
───────────────────────────────────────
※ 引述《emulate (我愛ptt)》之銘言:
: 為何我會這樣認為的原因是在於有些店家處理事情本來就很有問題
: 我也遇過跟店家有過糾紛
: 我真不知道在店裡面吃太久會被老闆怒視
: 有次我停留在某間店家吃了將近一小時
: 之後去上廁所時我也拖了比較久(因為肚子不舒服的關係
: 上完廁所後可能20分鐘過了
: 那老闆劈頭就問:地板為何是濕的?你幹麻水開那樣大?廁所上那樣久?
: 我要告你浪費水資源,接著就從廁所跟著我一路罵到門口
: 完全就是覺得:就算你店家老闆,也沒必要做人做到那樣吧
: 我結帳前受不了了,就跟他大叫:
: 請你給我搞清楚狀況!地板不是我弄濕的,我上廁所是上得久了點
: 但你也沒必要這種態度講這種話,足足罵了將近5分鐘
: 不回你你還真以為我啞巴是不是?
: 那老闆就開始無限鬼打牆說什我有沒有受過高等教育之類的屁話
: 還要我滾!
: 我再也受不了他那種自以為老闆了不起不差我一個客人的態度了
: 我就很大聲的嗆回去:你照照鏡子看看你現在的樣子好嗎?
: 要我滾?你誰啊???你是誰啊你?真是夠了
: 那老闆竟然下一句就:你不要臉!!!給我滾~~
: 完全就是一個連續劇瘋老闆的劇情
: 最後我就報警告他,一開始還說要告什他覺得我很奇怪
: 事情拖了半年,公然侮辱起訴get!
: 所以這件事的老闆的態度根本就有很大的問題
: 那種處理方式根本不合理
引文有點長抱歉,只是這篇讓我想到一個新聞
http://ppt.cc/rDpj
http://www.youtube.com/watch?&v=59h3l-1Mm-U
「不要臉」3個字,代價可是得罰1萬元!事情就發生在西門町知名排骨店,
因為男客人上廁所沒關門,排骨店老闆發現制止後,兩方因而大聲咆哮發生口角,
老闆脫口而出「不要臉」,被該名男客人控告「公然侮辱」,
得要付「1萬元」和解費,相當於一個字要付3300多元,
得多賣100個排骨便當,才能湊齊這比和解金。
排骨店老闆楊先生:
「站在馬桶前面,也沒關門,那男孩子應該上小廁所,有男孩子用的便斗啊,
他為什麼不用,手又在那邊抖。」
老闆氣沖沖,排骨飯賣了30多年,第一次遇到男客人上廁所不關門;老闆表示,
上樓後發現洗手間裡,水龍頭沒關,水流滿地,擔心有人滑倒,才到廁所門口查看,
就發現有位男客人沒用小便斗,反而用女廁,門又不關,才會出言制止,
沒想到對方也大聲咆哮,老闆脫口而出「不要臉」,因此被告「妨害名譽」。
排骨店老闆楊先生:
「我說,弟弟,你洗臉盆的水沒有在用,是不是應該先關起來,他就不高興了,
『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我願意有什麼不可以』、『你是誰』、『你是誰』,
我一生氣,一時心急,就跟他講說『弟弟,你這種行為是不要臉』。」
『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我願意有什麼不可以』、『你是誰』、『你是誰』,
我一生氣,一時心急,就跟他講說『弟弟,你這種行為是不要臉』。」
就為了「不要臉」這句話,檢察官希望雙方和解,原本和解金還喬不攏,
最後檢察官認為以「1萬元」來和解,相當於排骨店得賣100個排骨飯,
事發後排骨店為了自保,在店內裝了4支監視器,老闆也大嘆這年頭服務業,真的不好做。
--
所以是本人現身說法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8.143.188.239
推 qq204:這說明了台灣素養有多高尚 02/24 12:11
推 madden:拜託~~~~~~~~~~在台北市是常能量釋放! 大驚小怪? 02/24 12:12
→ frank47147:100個排骨飯 02/24 12:12
推 Colantoni:這句話有100個排骨飯的能量 02/24 12:12
推 BABY19831016:這種動不動就要告人的 不知有多少人敢跟他做朋友
推 Colantoni:這句話有100個排骨飯的能量 02/24 12:12
推 BABY19831016:這種動不動就要告人的 不知有多少人敢跟他做朋友 02/24 12:13
推 nolifeguy:真想知道那個人長怎樣XD大家用詞要小心,會被告喔 02/24 12:17
推 giveUstars:老闆說那個人用女廁? 02/24 12:36
推 koala8363813:個人覺得老闆和他說,弟弟你這種行為要不要臉?就沒事 02/24 12:50
→ koala8363813:因為說實在話上廁所不關門上女廁難不成連說都不行? 02/24 12:51
→ koala8363813:自己做錯事被罵就認了嘛 當然沒做錯被罵告很理所當然 02/24 12:53
推 emulate:省省吧他!公堂之上推託之詞罷了,女廁?那間廁所只有 02/24 12:58
推 emulate:小便斗加一間有馬桶的廁所,那天我是上大號完洗手 02/24 13:01
→ emulate:手都沒洗完就不分青紅皂白狂罵,誰能忍受? 02/24 13:02
推 BRANFORD:出現了 02/24 13:03
推 emulate:難道大號要在小便斗嘛?想脫罪而已!而且我是大號 02/24 13:04
→ emulate:是哪隻眼睛看到我的手在抖?找人麻煩栽根被告,怪誰? 02/24 13:05
推 emulate:從頭到尾不道歉被起訴後才要和解,他確定是100個便當 02/24 13:07
推 BABY19831016:塊陶阿~~~~~ 02/24 13:09
推 emulate:和解嘛?還是怕被笑?拿近400個便當求和解吧! 02/24 13:10
推 aaa79112000:垃圾來了 02/24 14:54
推 emulate:對啊!垃圾來了,呵呵 02/24 14:58
推 aaa79112000:走到哪都可以告人,大家參考pttlifelaw推爆那篇 02/24 15:00
推 emulate:鄉民隨便亂罵人也不是第一次,你上面那句就超過了 02/24 15:19
推 emulate:這兩句你看你有沒有侮辱意圖吧!不是告不成,要不要告 02/24 15:21
推 emulate:告而已,aa先生法院見!
推 aaa79112000:法院見阿,沒人說你自己拉椅子坐,沒人說推爆哪篇 02/24 15:26
→ aaa79112000:我會跟你求償我工作損失,來吧法院見 02/24 15:26
→ aaa79112000:笑死人喔 02/24 15:27
推 emulate:好!你的,我等你向我求償!但你得先為你講的話負責 02/24 15:29
推 aaa79112000:笑死人,沒人說你要我負責 02/24 15:30
推 aaa79112000:Brandford也出現在某篇文章,你有證據說我指你?ㄏㄏ 02/24 15:32
推 aaa79112000:況且我也出現在那篇文章,自介犯法? 02/24 15:33
推 emulate:你就這樣跟檢察官不用對我講 02/24 15:34
推 aaa79112000:喔

各位好,日前被獸醫提告加重毀謗,原因是我和男友帶小狗去完某獸醫院後,我把男友私底下和我爭執溝通對於小狗是否開刀一事的話語(有關手術是否成功.術後復原是否良好.獸醫是否術業有專攻等)誤連結張冠李戴成這位獸醫,又因當日此獸醫對於我們的小狗原本椎間盤就有問題,他卻粗魯的硬拉扯牠要進狗籠,小狗當場痛苦唉嚎~脖子卡在狗籠上方還不鬆手的行為相當不滿(院內有監視器),兩相對照我更是直接把男友話語自然連結成這位獸醫負面的評價;我主動申請三次調解會,前兩次調解失敗~獸醫開口要100萬賠償,但失業中只有男友有工作,無力負擔,也曾到院內向他下跪認錯,網路上有po文道歉但都無力改變,第三次調解他不來了直接告了!
現在茫茫然壓力好大,天天夢到那天獸醫粗魯對待我們生病的小狗又想到高額的賠償金及有可能面臨刑責這樣就會有前科了,好痛苦,和男友經濟不?裕,找不到可以多期付款請律師幫忙,法扶基金會也給我們打回票,原本的一線希望落空..我真的不知怎麼辦..

律師您好:
(前言:我是支線道要左轉的機車,撞上我的是幹道的機車,我知道路權的規則,所以知道這樣判斷會是我方的責任歸屬較大 p.s我跟對方算輕傷:擦傷挫傷瘀血)
但有個重點,當天,我到巷口(東向西行),打了方向燈.並停下查看確定無來車(此時主幹道為紅燈),我以時速20-30前進,到黃網線於雙黃線位置時,北往南行車道有一輛休旅車停在黃網線,(擋住正常的過馬路路線),正當我要往車與車的間距去時,即被南往北行的機車毫無煞車高速撞上,撞擊力道很大,對方機車駕駛連人帶車飛出去 ,而我則是車頭車尾180度翻向然後壓在我身上,而汽車駕駛有下車查看我的傷勢之後就藉故離開現場了!!!
警察到現場時,第一時間問對方機車駕駛時速多少,他回答60-70,之後我們雙方都在急診室做筆錄,當時我向警察提到休旅車時,被警察制止,說那跟車禍無關....................
隔天,我第一次連繫上承辦警察,請他調閱另一個路口(唯一有對著那個方向的)監視器,只是在這之後,直到初步分析研判表出爐,我都連絡不到這位警察,然後才好不容易透過別的員警詢問到他 那支監視器沒拍到事發經過...
而現在我調出所有資料發現,警察的照片只拍攝我的車頭受損,並寫了是車頭與車頭碰撞(原本寫車身劃掉),但其實對方是撞我的車身(車廂),車身也有受損(我自己有拍照留底),且分析表上寫了對方"自稱時速40-50"...(這不就說謊?)
這幾天意外發現旁邊大樓騎樓有一支不起眼的監視器,經過管委會證實是有拍攝到事發位置,只是不確定是否畫面還保存著,真的又是好不容易聯絡上員警請他調閱(第二次聯繫上,而通話過程不斷被說不要再跟他聯絡...)他有答應去調,但叫我之後去交通大隊申請...?
到這裡,先謝謝 律師撥空看完我冗長的內容,
我想知道
2.若監視器畫面有拍到違停汽車與機車超速,那我連同這個新的證據以及我自己拍的完整車損照片送去鑑定,是否有機會降低我的責任比?
3.若監視器畫面不在,等於我沒有影片佐證,只有我拍的車損照片,這樣子...還需要送鑑定嗎?還是認賠好好與對方調解結束案件?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我有一個親戚已離婚,孩子的監護權跟媽媽,孩子的父親某天把孩子帶走,過沒多久就叫孩子的母親去接小孩回家,但是卻不讓小孩的母親進入住宅把孩子帶走,並揚言叫孩子的母親你有種就翻牆進來帶孩子,焦急的母親只好與同行的妹妹與媽媽三人翻牆把孩子迅速帶出來,但沒想到孩子的父親與孩子的母親有些口角互相拉扯,孩子的外婆唯恐傷害到小孩卻被孩子的父親毆打以致臉部與四肢嚴重的撕裂傷與挫傷(當天有開驗傷單)同行的還有一位負責開車接送的朋友,也一併被孩子的父親毆打造成頭部受傷(當天也有開驗傷單)當天警方有到場但對方的武器已在警方到達時前丟棄,開車的朋友在車上有準備防身的器具,所以那時只有拿出來阻擋並沒有攻擊,但警方到場時沒有看到對方的木棍只看到開車朋友防衛的器具當場就扣押下來,而調閱現場的監視器只有拍攝到追逐的畫面並沒有毆打的畫面,我想請問一下律師倘若對方告孩子的母親與妹妹媽媽三人侵入民宅,而我方告孩子的父親傷害罪其訴訟而言會有如何的發展?哪方比較有利?而開車的朋友會有何影響?侵入民宅的罪責與傷害的罪責個是為何?可否幫我解答一下謝謝律師

前幾天媽媽開車擦撞到人,事情經過是這樣的=>爸爸開車載媽媽要去買東西,爸爸想說沒什麼車讓媽媽練一下車,直到家裡過1~2小時警方到家裡通知說撞到人,我們馬上到警局,不過對方不和解說改天談,我們也做筆錄了,媽媽無照駕駛也被開單,也被開肇事逃逸的罰單!!隔天也帶紅包和禮盒到對方家道歉,事情大致就這樣!!
我想提問:1.以上敘述我們這樣算肇事逃逸嗎?(我們車子只有兩條約10公分的刮痕,那天是下雨天,警方敘述是說在事故的路口,監視器那時段只拍到我們的車,而監視器拍到我們要轉進一條巷子,對方機車也剛好出來!!)
2.我們本來不知情接到通知馬上配合警方也很有誠意要和解,這樣刑責會比較輕嗎?(大致會如何判刑?)
3.對方只有擦傷,機車壞掉!!我們也說要賠醫藥費及修車費,但對方要求賠全新(機車只有車殼破,車行也說沒什麼嚴重受損),我們覺得賠全新有點過份,但如沒賠全新對方不和解,我們應該要如何處理比較好?
4.以上敘述無照和肇逃的罰單是多少錢?上了法院刑責又會判多少?
請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大過年的
初一早上 我聞到先生的臭味
叫他去洗澡 他居然忽然好生氣
先下樓~~~
過半HR 他忽然又上來
我知道他想跟我溝通 但我真得覺得我跟他根本溝通不來
後來我叫他去樓下 堆堆他 叫他走 小孩在睡覺 我不想吵架
他居然動手猛打我
從結婚以來 只要吵架他總是丟東丟西
好的時候 像個好好先生 壞的時候就是一付要殺人樣
後來公婆上來房間 開始一起罵我
我傻眼了 能說甚麼??
但我要忍 如果我不忍 他們一定不會讓我回家
到了初二 我身體是酸痛到不行
但 還是硬著頭皮把東西都收完了
結果眼見 先生把我的衣服丟在床上 我只是拿起他手上的袋子
他又發神經跑去樓下告訴公婆我在發神經生氣
公婆就說 不要回去就不要回去了~~~ 又念一堆東西
小孩我哄睡了 把東西收到樓下
先生又開始了
我大聲了: 憑甚麼認為我在生氣 我只是要看你把東西丟在床上 我拿你手上帶子再裝回去有不對嗎?
公公開始罵 婆婆開始念 沒人能幫幫我
平時就跟先生住在我自己的娘家
為什麼每次一到公婆家就變這樣
後來我絕望了 小孩才五個月
這五個月以來都是我在照顧 也不可能給他
我忍了 到家了 我去醫院驗傷
只是我不知道第一次的家爆能不能離婚 拿取監護權
先生上次丟東西 我也有人證和監視器 只是我不知道監視器有沒有被消
誰能幫幫我解決掉這婚姻問題





你好,想詢問一下,我在去年底於一個沒有號誌的十字路口發生小車禍,雙方當下都有到醫院就醫,不過彼此都只是小傷,醫生僅建議宜休養。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為我方疑涉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致對方受傷;對方的內容則為疑涉行至無號誌路口,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肇事致我方受傷。
昨天第一次調解,但對方不認同研判表所示,堅持自己沒錯,但也不願意申請交通鑑定,一直表示監視器顯示我方在過十字路口時停在路口停太久之類的,侵占他方路權(但我覺得對方過路口並未減速),所以堅持他完全無過失。
目前我方就醫及修車費用僅花費約800元,對方醫療及修車花費約3000元,但對方堅持向我索討1萬元,而且因堅持認為自己沒有錯,所以不會負擔我的損失,調解委員協助調解都沒有用,所以昨天沒有共識就結束了,但對方說他從其他縣市來對他不公平,所以他也要向其他縣市的區公所申請調解,意思就是也要我去外縣市。
調解委員事後跟我說對方堅持自己沒有錯,只一味的要我賠償,就算去外縣市進行調解也不會有結果,因此建議我可以不要去,直接提告對方。
依對方態度除非我真得給他一萬元,不然幾次調解應該都不會有共識,但是我認為我並非完全過失,所以根本無法接受對方要求精神撫慰金7000-8000元,而且我全額賠,但他卻完全不支付我的損失,是覺得太誇張了。
目前我的困擾是
1.是否就依委員的建議直接提告比較恰當呢??
2.若對方真的也申請調解,但我不出席,未來上法院時對我是否較不利??
3.另外,當時發生車禍對方騎的車子是別人的,但他昨天表示不想麻煩車主,
所以不會跟車主要行照,這樣即使調解不是也欠缺資料而無效嗎??
4.若是真的提起訴訟,那我該注意哪些部分,是否也要向對方一樣提出巨額的精
神賠償才不會吃虧呢???或是還有其他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麻煩各位律師們給我些建議,真的非常感謝!!!!!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弟在2012年11月20日當兵休假期間發生車禍,有調閱監視器.申請初步研判表.肇事鑑定,我都有備份,初步研判顯示,路口為對向+順向2線道號誌為綠燈,對方跨越雙黃線左轉,在我方車道發生擦撞,我弟被懷疑車速過快,雙方都有肇責。雙方都騎乘機車都有載人,4人都有受傷.財損,其中對方後座乘客最為嚴重,在醫院期間來回加護病房跟普通病房多次,在這段時間我弟都有去看望.對方都是愛理不理的,打電話也不接,一副我弟在當兵就是該死。對方後座乘客,在2013年01月25日宣告不治。現在我們該怎麼做,我弟還在當兵,如:被判刑有多重會被判怎樣呢?警方說對方有對我弟提出告訴,怎麼都沒收到,大慨多久會收到,我弟跟他朋友都有受傷,我是不是也可以向對方駕駛人提告。這樣對我有利嗎?看完上述是否要請律師,我弟才不會被判過失致死。




公司同事稱,他朋友有機車因鎖鑰已丟失,需要請人搬動到車行,並允諾他協助後給予酬勞若干。因我同事一人搬不動,故邀我相助,並允分部份酬勞給我。於是,同事以自己的名義租了貨車,兩人便齊力將機車搬至車行。至此我即返家,餘事皆未與聞。
詎料,隔天同事聯絡不上其朋友,即將機車遷到A派出所並請員警協尋,遂得知,該輛機車其實並非其「朋友」所有,且真正的車主(失主)已報案失竊。亦即,我同事被其「朋友」(只有手機,連姓名都不知道)所騙,連帶我也一起出包了。
是故,數日後,員警從租車行資料、街頭監視器找出同事,我等兩人先後以「竊盜案嫌疑人」身份至B派出所製作筆錄。(內容如前所述,且當日員警以「自己的手機」聯絡我)
員警詢問內容包括「機車有無上大鎖」、「機車有無牌照」,代表了什麼?牌照一事我不清楚(我在車頭),但同事說沒有牌照,且當日現場並未響起「警報聲」。但報案人卻堅稱「有牌照」且「有警報」。又意味著?
經我詢問律師,若無意圖將該物據為己有,客觀上應不成立構成要件,請問我要應對的部份是什麼?
此外:
B派出所警員先稱「找不到機車」(同事停在A派出所旁監視器視線內,不可能不見),爾後宣稱「找到了」(但未請我同事至現場指認,都是B所一面之詞)報案人又改口機車置物箱內有數十萬價值的物品不見(總價遠高於機車本身),依此,準備向我同事要求民事賠償。
據了解,報案人(真車主)似乎與B所員警熟識,令人懷疑,是否是B所員警試圖「弄丟/吃掉」該輛機車以便讓報案人「求償」不成,才又串通扯謊?報案人「第一次筆錄」並未提及車內有「高於機車價值的物品」,找到機車後,「第二次筆錄」就宣稱「車內有高價物失蹤了」,這可以成立嗎?
謝謝!

公司同事稱,他朋友有機車因鎖鑰已丟失,需要請人搬動到車行,並允諾他協助後給予酬勞若干。因我同事一人搬不動,故邀我相助,並允分部份酬勞給我。於是,同事以自己的名義租了貨車,兩人便齊力將機車搬至車行。至此我即返家,餘事皆未與聞。
詎料,隔天同事聯絡不上其朋友,即將機車遷到A派出所並請員警協尋,遂得知,該輛機車其實並非其「朋友」所有,且真正的車主(失主)已報案失竊。亦即,我同事被其「朋友」(只有手機,連姓名都不知道)所騙,連帶我也一起出包了。
是故,數日後,員警從租車行資料、街頭監視器找出同事,我等兩人先後以「竊盜案嫌疑人」身份至B派出所製作筆錄。(內容如前所述,且當日員警以「自己的手機」聯絡我)
員警詢問內容包括「機車有無上大鎖」、「機車有無牌照」,代表了什麼?牌照一事我不清楚(我在車頭),但同事說沒有牌照,且當日現場並未響起「警報聲」。但報案人卻堅稱「有牌照」且「有警報」。又意味著?
經我詢問律師,若無意圖將該物據為己有,客觀上應不成立構成要件,請問我要應對的部份是什麼?
此外:
B派出所警員先稱「找不到機車」(同事停在A派出所旁監視器視線內,不可能不見),爾後宣稱「找到了」(但未請我同事至現場指認,都是B所一面之詞)報案人又改口機車置物箱內有數十萬價值的物品不見(總價遠高於機車本身),依此,準備向我同事要求民事賠償。
據了解,報案人(真車主)似乎與B所員警熟識,令人懷疑,是否是B所員警試圖「弄丟/吃掉」該輛機車以便讓報案人「求償」不成,才又串通扯謊?報案人「第一次筆錄」並未提及車內有「高於機車價值的物品」,找到機車後,「第二次筆錄」就宣稱「車內有高價物失蹤了」,這可以成立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疑點重重,現在檢方可能會以竊盜共犯來偵辦,所以可能會把您們的供詞交叉比對,您要好好防禦,否則應該很可能會被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的外公10月中時,走在路上被一台車速過快的摩托車撞到,造成我外公鎖骨斷裂、頭部縫針,全身擦傷,而對方的摩托車撞到我外公後有往前滑行了約10公尺遠...
因車禍地點位於上下班車子很多的路段,所以交警來時,對方的車已被牽到旁邊,警察沒有在地上畫白線,且現場都已經是被動過的了。
附近店家的監視器都沒有拍到當時被撞的情形,只有拍到我外公突然滾到馬路中間,以及有拍到摩托車最後滑行的地方是在哪。
負責此案的楊警察當下沒有開紅單給雙方,事後也沒有主動與雙方連絡。隔了2個禮拜,是我們主動去找警察要紅單的(還是別的警察代替原負責的楊警察開給我們)紅單上當然也沒有肇事者的簽名,要了紅單之後才知道對方是個16歲少年,所以對方是無照駕駛。而且對方跟楊警察說他們是跟別台車擦撞才會撞到我外公(這部分沒有監視器拍到,也並未有對方說的另一台車,彷彿是個羅生門,倘若有擦撞別台車才撞到我外公,我外公的傷應不致於會這麼嚴重...),負責此案的楊警察認為我外公倒在馬路中間,所以推斷是我外公闖紅燈過馬路才會被對方撞,他還說對方沒叫我們賠他我們就要偷笑了....但這位楊警察從頭到尾都沒告訴我們撞到我外公的人其實是無照駕駛。
我覺得我外公不可能在車子這麼多的情形下還能穿越馬路,我懷疑是被對方撞到馬路中間的,這部分楊警察也未去查證,後來是我們去追查有找到一位剛好停在馬路中間要轉彎有目擊整個過程的人,他說是對方車速過快,完全沒有煞車直接撞到我外公。而且該目擊證人也說我外公當時並沒有穿越馬路,因為他的車就在馬路中間,我外公根本無法穿越。
目擊証人有陪我們去警察局做筆錄,但負責的楊警察似乎有意要影響我的目擊證人,我們有點懷疑這位負責的楊警察認識肇事者。
10月份的案子,到現在都12月份了,對方都還沒去做筆錄,楊警察也沒跟對方連絡,也沒有開對方無照駕駛的罰單(對方今天12/23告知說他們沒有收到罰單)。
事情發生至此對方未曾主動與警察詢問我們的電話也未到醫院探視我外公,甚至到現在連一句道歉也沒有...
我想詢問的是:
1. 交警的處理方式跟流程是正確的嗎??我能要求更換承辦的警察嗎??
2. 今天與對方見面,對方說是我外公走在太外面的車道才會被他撞到,跟我一開始聽到楊警察說對方是擦撞別台車才會撞到我外公的說詞不符,我該如何處理呢??
3. 肇事責任誰比較重呢??(我外公沒闖紅燈穿越馬路,但他被撞時是在哪個位置是否有走在馬路的外側我無法確定)我認為是對方無照且車速過快是此案件的肇事主因,但對方認為他們剛停完紅燈剛起步所以速度快不到哪裡去,對方認為是我外公走太外面才會被撞到,我能依車子撞到我外公後還滑行十分尺來証明對方的車速很快嗎..?(我外公站在多外面,這是我跟對方都舉證不出來的)
4. 現在雙方各說各話,對方只有肇事的當事人以及後面載的女朋友的證詞,而我方有目擊證人(不是認識的人)的證詞,現在對我方是有利的嗎??
6. 我有權利去調查對方的車子是否平時時速就過快來推論他起步時的速度嗎??

被告在酒酣之後,在回家的路上遇一名女孩,相談甚歡下女孩同意與被告回家,途中均無任何拉扯行為(因監視器有拍到),回家後有性行為,事後,被告給與女孩5千元視為交易金額,而女孩亦同意並在家中梳洗完畢後離開;事後,女孩在家長和里長的陪同下,至警局說明被性侵的經過,而檢察官以性侵害未成年少女罪名將被告羈押,一審法官指示請被告家屬與被害者家屬合解,達成後,以緩刑結案;其中,透過律師與民意代表與里長溝通合解內容,雙方同意下,在合解日前突然取消合解,原由為被害者家庭受到該社區的閒語,心情受影響;後續開庭由被告律師向法官陳述合解過程,法官說明,若未合解,以3年起訴,並詢問檢察官是否有意見,檢察官亦無任何意見,請問,3年起訴,會關幾年?假釋多久可出獄?還有,其中被害者陳述與事實不符,可否要求測謊?是否會改判?




您好:現在論斷是否會被關或會有其他處罰,有點太早了,仍需視您訴訟過程來分析才會比較能夠掌握,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你好:
與前夫離婚兩年多來,說清楚講明白了不再聯絡
之前我有開庭過一次,申請到了家暴保護令,本還要一併提告毀謗,心想保護令已申請到便作罷
現在保護令已過期,加上他後來又開始失控騷擾我,我忍無可忍找上他家人
拜託他家人告訴他若再不自制自己行為,我將會對他提告!
後來過了一段耳根清靜的日子!!但前兩天他不知道哪根筋又不對!!這次還變本加厲
罵完後更直接跑到我家樓下,他來之前跟走之前,都各踹了我家大門一次,而且是三更半夜!!
所以聲響非常大,門上還留有他的腳印,我家大門旁也有裝監視器,他的惡行監視器都拍得很清楚
而就算他走了,還是讓我害怕的整晚都不敢睡覺!!
請問對他提告的話,能提起甚麼告訴?
加上他之前有酗酒習慣,而且兒子監護權在那,不希望兒子有這樣的父親!
所以我懷疑他有精神疾病加上酗酒後無法克制自己行為,能否在法庭上提意強制他就醫?
而我還有甚麼辦法可以藉由法律途徑保護自己? 麻煩了,感恩~


我在12月5號晚上7點多騎著機車在著我家人往回家的路上
在燈光明亮且雙黃線且禁止超車,速限40的隧道被人以自小客車從後方擦撞
並往對向車道橫飛出去撞到欄杆並倒地不起,意識尚可,送往急診,後續仍有回診,之後也有復建的可能性
警察沒有扣押車輛,也沒調閱行車紀錄器,也沒酒測
肇事者當下有逃逸嫌疑,因是在隧道入口發生擦撞,車輛已經開到隧道出口才停下,發現有其他人在看車牌才停下
有目擊證人看到我們在隧道發生擦撞但不知道誰撞誰,但聽說肇事者對警察說沒看到我們
但該路段無監視器((會再確認))
1.請問可以提起怎樣的告訴?可否依刑事傷害附帶民事賠償?
2.求償內容是否可以包含醫療費、後續復健費、財物損失、工作損失和精神求償?
3.機車我是否可以決定要不要修理(已經發不動了)?不修理可以求償當初購入的價格嗎?因為也不敢騎了,另外這台機車具有生日禮物的紀念性
4.程序該如何進行?
5.我是否可以懷疑肇事者酒駕和超速?
6.因肇事者說沒有在燈火明亮的隧道看到我們,可否要求檢查視力?
另外,因為警察那天嚴詞舉止失當,是否可以提出?但是沒有錄音


從十月二十五號 我在公司工作 老闆說試用期幾天
如果認為我可以的話會給我錢
結果到六號只給我一千 然後說六號納你為正式員工
可是後來我做滿一個月 他卻因為說你是六號為正式員工
所以用從六號上班到三十號上班天數 來給你薪水
我算了算 總共少拿了快半個月的薪水 我可以告他嗎 ?
然後他有給我一張紙 上面寫著公司資料不能外露
他叫我在紙的一個角落寫合約為半年 蓋手印
但我只做一個月就不告而別 他可以告我背信嗎 ?
如果可以會很嚴重嗎 ? 可是公司的東西一樣都沒少
公司有監視器 要查大家來查
而且那張紙 沒有寫到有關合約的事情及懲處
只是在角落寫 合約為半年 這樣而已
那如果合約有寫呢 ? 是我的錯嗎 ?
然後現在他薪水不付給我 說什麼 我要想賠償問題
薪水是薪水 他應該給我的不是嗎 ?
賠償是另外一件事 不是嗎?
我可以去勞保局告他嗎 ?
而且還不給我們保勞保 說要保舊保
只為了省他自己的錢
我知道我有錯 可是那種老闆真的太 ~
希望大大們 能幫我想辦法

事情是這樣的..我哥跟人發生車禍糾紛。那天我哥是開車,對方是個女騎士年紀應該60有了!她跟我哥是同一直行的方向,但她是騎在我哥的後頭,突然他冒出來騎到我哥的前面且要左轉也沒有打方向燈(沒有依規定待轉),我哥反應不急煞車但並沒有撞到她,而她因為受到驚嚇而跌倒,於是手有受傷,那因為當下附近都是認識的人於是附近的人立刻把她扶起來,並要我哥立即送到醫院包紮而在送醫院的過程中警察有接到報案,但現場就因此這樣破壞了!對方在醫院包紮時,我哥有跟警察在到現場去做一次說明,而路口也有好幾個監視器但都沒有拍到我哥與她的事發經過,而警察也有拍照但是我哥的車一點撞到的痕跡都沒有,警察也說我哥沒有撞到倒楣發生這種事,在做筆錄的時候對方也承認它沒有待轉、沒打方向燈。後來我們有去探望她,她只有手受傷其他都沒有,也有包紅包買水果給她,但後來我們要跟對方談和解對方要求要30萬才肯和解,但我哥說這分明不是這樣..談判破裂,在談的過程中她有說如果不是這筆和解費用她要叫人打我哥並口出三字經(這我可以備案吧??)這我們沒有錄音是不是對我們比較不利?...並要告我哥過失傷害,請問我們能做的事是什麼?我知道車禍有方若受傷..就有過失傷害的罪責,但是似乎我哥並沒有什麼過錯,因為她是突然闖出來讓人不急反應...我們該怎辦?

因本人有跟娃娃機之類的廠商合作
當中有擺放一台推推樂 是為投一沒10元硬幣會掉一顆彩球 在選擇所想要的禮品去推 推中即有該禮品 沒中也有一顆籤詩彩球
近日被檢舉沒有掉落彩球 是為非法經營 欺騙消費者之行為
當日被扣押至警局 機台也被查扣 不得離開警局 製作筆錄只約120分鐘 卻從1點30分至晚上9點左右扣留在警局不得離去 罪名為涉嫌販賣非法電子遊藝產品
至隔日 我百思不得其解 因為我都有固定時間檢查彩球 前日也都有看到把玩者彩球掉落 調閱監視器才發現 當日警方說投訴人李姓男性民眾說投十次皆無彩球掉落 似乎是警察變裝測試(因為他和警察很熟的感覺而且聲音錄音他一點都沒有質疑怎麼有人在拍攝影像) 另外 監視器非常清楚拍攝到當日扣押我的警察就在旁邊 且等李姓民眾投幣完後 把機台內掉落彩球目測約4-5顆從機台內拿走 此時才開始拍攝我們機器沒掉落彩球的證物影像 (這當中所謂的李姓民眾都在旁邊還親自把彩球交給扣押我的警察) 佯裝成我們的機器不會掉落彩球
因當時我並不在現場
收到通知到現場時 我向警方陳述說出彩球機可能卡住了 可以讓我們技師排除證明我們沒有欺騙熙消費者嗎? 警察並不接受 我和技師完全不能碰到機台 就這樣連同機台一起回警局 且運送過程中還掉落4-5顆彩球 我可以保證我們並沒有改裝過基台 機台都會出彩球 只是有時候機器難免會故障 且我們店內也都留有聯絡電話阿
以上我想問的是 我可以針對警察故意把彩球拿走 洋裝我們不會出彩球的影像証物 所對我們執行扣押的理由對他們提出甚麼告訴嗎?另外.因為我有主要的工作 卻因為被他們扣留不得離開 造成店面不能開店且被總公司罰款(為企業連鎖店) 是否也能提出賠償?
我知道警方有豁免權 但是為什麼要故意製造假裝人家是非法的行為呢?那這樣的警方還能保護人民嗎?

車禍一個多月了,但是對方都沒有什麼動作
現在是賠償金額談不攏
--------機車行--住家--小路------------
我↑ ←對方行駛方向
------- 分隔島轉彎處------
對向車道→
-------------------
我是修車完在小路旁停著要往對向車道,快到分隔島中間被撞(一般來說我是支線道)
我事後修車問車行老闆,他說直行車也要讓轉彎車,尤其是我已經快到中間了(是真的吧?)
但是初步鑑定來說我變成主因?
初步鑑定:我(起步未注意其他人(車)安全)
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態)
我去鄉公所申請調解怕對方不來,因為對方現在完全都沒打電話給過我
因為對方未滿20要家長陪同調解(上法院他也是要家長陪同嗎?)
如果他調解有來,那我去申請監理站的裁決書3千塊可以一併要求賠償嗎?
還是說後面要上法院可以把這三千納入賠償的部份?
我要告他的話,是要去警察局說我要告他過失傷害(刑事附帶民事)是嗎?
然後後面流程大約是要等警察什麼動作之後(大概幾天我會收到法院傳票?)
然後我想申請免費律師,是要等什麼時機跟法院提出我要申請?
那如果我沒有申請裁決書,法官就是依據現場圖跟照片、筆錄還有證詞來做判決的嗎?
拜託請律師回答詳細一點,幫幫我的忙,我真的好困擾
第一次車禍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