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阿權 103-11-17 22:43

請問 如果 車禍事故 雙方調解破裂 將要鬧上法庭    請問 如果敗訴 對方的律師費用 也會變成我方 要賠償嗎?? 還是只有開庭費用 和 送審費用 那如果要請律師 請問 一個交通事故的案件 律師費用大概是多少

其實 我方和友人看了監視器 都覺得是對方不對    因為當下對方跟我方 騎機車 的速度一樣快  大概時速 50~60 甚至都有超速    但是對方沒駕照  未成年     然後又突然右轉  當時  我方 在對方 的右後方距離大概4台機車距離   對方直接回油門   急速煞車   未打方向燈 就直接右轉   現在對方 咬定是我方撞上去的  目前已有聲請 初步分析研判表  只是 當時警察一直說是我媽騎快  但是我仔細觀察了監視器 好幾次 都看到 雙方車速一樣快  所以我才想請教   如果真的告了     律師費用大概是多少   勝率多少     還有敗訴   所要負擔的費用  有哪些 

 

 您好:

目前車禍案件只有民事第三審之法院核定律師費可計入訴訟費用由敗訴之一方負擔

其他審級和刑事部分的委任都不行轉由另一方負擔

敗訴者應負擔法院裁判費、對方之醫療費、修車費、工作損失、精神賠償等,視案情而定

至於委任律師報酬建議應與律師私下協商討論

初步分析表對於雙方的肇事責任如何認定? 如果進入訴訟後,送請鑑定,雙方都有過失,那雙方都有過失傷害的刑責(須注意告訴時效),民事賠償部分就有過失相抵的適用,至於能請求哪些賠償,或是可能被請求求哪些賠償,原則上有必需醫藥費、汽機車修繕費用、必需之增加生活所需(如看護費等等)、喪失的勞動力、所失工資、慰撫金等等,這些都是必須舉證和核算

律師費用都是由雙方各自負擔,不算入裁判費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llvan 103-11-16 00:40

您好:我想詢問本人於11/5日駕駛汽車在健康路某一十字路口準備左轉,因路邊有開立停車單的機車騎士,所以我在接近路口時就閃避至馬路中間並打左轉燈號,但到十字路口準備左轉時,對向一輛機車也疾駛過來,我因過度注意要閃避旁邊的開單人員所以有比較晚發現對向機車騎士,但我馬上就煞車停住了,但對方因車速過快而煞車不及,因此從我的汽車左側擦過而倒地,當下他說腳痛我們就報警並有救護車直接接送至長庚急診室就醫,就醫結果對方沒有骨折脫臼,僅挫傷及輕微外傷,我的問題如下:

1、我自知未讓直行車先行理虧,因此願意全額賠償對方醫療及機車維修費用,甚至無法工作的損失,但是對方卻直接要求一整個月的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等,請問若視對方的診斷結果,這樣合理嗎?是否有什麼合理的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依據呢?

2、若依我們的事故情形,我能請對方賠償汽車的維修費用嗎?因為我的後照鏡損壞,車身也有凹陷。

3、若依我的行車紀錄器畫面看來,我確實是煞住車停住,對方煞不住車來擦撞汽車,這樣仍然構成過失傷害嗎?

4、若因為害怕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是否代表我只能任由對方求償,沒有任何權益保護嗎?

 您好:

1、工作損失應參酌醫師開立診斷明書所載之宜休養時間,

     精神賠償則應依據傷勢及雙方之經濟狀況而定。

2、如對方亦有過失肇事因素,您亦能請對方賠償汽車的維修費用

    不過應依過失比例分攤及扣除折舊。

3、就算您確實是煞住車停住,而對方煞不住車來擦撞您的汽車

     如經鑑定您有肇事因素,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

4、如怕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建議應盡量在經濟能力許可範圍與對方達成和解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6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和解,若對方和解條件太誇張,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或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Ellvan 103-11-17 23:42

謝謝兩位專業律師的解答,但是精神賠償怎麼判定呢?如果對方要求就必須賠償嗎?如何以雙方經濟判定我不太理解?

阿智 103-11-12 13:55

前幾天與一台大車相撞(砂石車吧)
當時我的車子在他左後方由於要超車加速

對方的車子在右前方 突然打方向燈直接往左邊切 完全沒有等待時間

對方車子已經壓到線  我確定沒辦法穿過去  (但是他往左邊切之後已經壓過線才看到我

之後又馬上切回右邊)

我踩煞車沒辦法完全停下來 於是方向盤打往左邊

之後因為快撞到分隔島 拉回右邊 但是因為有車速 所以方向盤不好控制

而去撞到大車的車身中間

我問偵辦員警 他說這樣很難說 因為他說這樣有點像是我自己失控撞上去的

但是問題是 難道說 他已經切過分隔線了

如果我不往左邊閃 難道說一定要直接給他撞上去 這樣才算是他的責任

正常人當下一定能閃則閃

如果就算是我自己失控撞上去 推算前因後果

因該也是因為他沒有看到我的車子在他左後方然後他打方向燈也沒等待直接想變換車道

才會造成我的反應不及失控  這樣因該是對方的肇因比較大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2 2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雙方肇事責任,若對該分析不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辜胖虎 103-11-11 22:2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uypoE5mGM0&feature=youtu.be

 

汽車以下簡稱甲

機車以下簡稱乙(駕駛為14歲少年父母離異由阿嬤照顧監護人亦為阿嬤)

請有警界或司法相關專業的大大

請幫忙一下!

就影片內容分析甲,乙兩車的責任歸屬(比重)!以下三種(刑法)(民法)(行政罰)

 

前情:

單向雙線道路且最外側設有機車優先車道甲車與乙車同向且綠燈!

甲車行駛最內側車道地上標記 禁行機車

乙車行駛最外側機慢車優先車道

行經前方十字路口時甲車車速放慢且有閃大燈鳴按喇叭,

不料乙車突然左轉彎導致甲車閃躲不及與乙車相撞!

該十字路口機慢車需要二段式左轉!

 

甲車與乙車碰撞當時甲車時速約50-60左右並踩煞車踏板(有輪胎皮與地面摩擦尖叫聲),且有閃躲動作差點自撞電線杆。

乙車駕駛沒駕照機車是由朋友代由機車出租行租來的。

 

主因可能為乙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導致甲車直行車閃避不及發生碰撞

 

該路段設有機慢車待轉區!

乙車駕駛有戴安全帽但疑似釦子未扣上(緊),碰撞安全帽脫落。

 

谷哥搜尋案例參考:內容有直行車有「絕對路權」,乙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詳細內容大致如下:

甲乙兩車在車禍發生以前皆為直行車且行駛方向同向,

甲車在清楚視野範圍內發現乙車車輛移動中且使用行動電話

甲車第一次閃燈並鳴按喇叭示警,

乙車疑似發現後方有來車示警,便把行動電話拿離開耳朵並且握在左手上

(白色蘋果機畫面中撞擊前可清楚看見左手拿手機)!

甲乙兩車行經方向皆為綠燈,甲車靠近橫向道路時再次閃燈並鳴按喇叭示警!

但不料甲車確認橫向道路無車輛時放開煞車踏板欲踩油門時,乙車同時未打左邊方向燈時突然左轉

導致甲車採煞車閃避不及跟乙車發生碰撞,甲車因事發突然所以滑行一段距離才把車輛停住。

甲車駕駛下車立即打電話報警並告知有人受傷請派出救護車!

hong 103-11-11 11:48

各位律師法律先進,您好:

想在此詢問,今年年初我母親(無駕照)駕駛我的機車外出上路(橋上),卻因應前方交通狀況而緊急煞車,然後皮包疑似彈出掉落,母親欲靠右行駛(未打方向燈,但已漸靠右偏向外側車道)撿拾皮包,遭後方機車超速行駛撞上,導致身體受傷,現在正進刑事案件偵辦中。

依照車禍事故初步分析表,保險公司向我們說明無照駕駛並非是肇事主因,對方超速行駛才是,然後依法院要求須送鑑定委員會審查時,鑑定報告卻說我母親無照駕駛才是肇事主因,對方超速行駛卻是次因,目前想針對這報告,提出覆議,請教各位法律賢達是否能夠給予寶貴意見,謝謝。

另外,若假設刑事案件雙方均有過失,但我方身體損失較為嚴重,且在求償期限內是否不受刑事案件之結果,另外爭取民事身體財產法益之求償呢?

倘令慈對交通覆議結果不服,或可另外聲請鑑定

又關於民事賠償部分,主要是依「雙方過失比例」來判斷誰可歸責程度較高,非依傷勢嚴重程度判斷誰可歸責;惟若刑事過失傷害不成立,建議在車禍發生日起兩年內,自行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以維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5: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雙方均具有過失無照駕駛的認定,實際上是針對任意停車撿拾物品。

2、倘若雙方均有過失,對方還是有刑事責任,還是可以要求和解

3、倘若進入民事訴訟程序,則必須依據過失比例計算賠償數額。

辜胖虎 103-11-10 22:27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uypoE5mGM0&feature=youtu.be

 

汽車以下簡稱甲

機車以下簡稱乙(駕駛為14歲少年父母離異由阿嬤照顧監護人亦為阿嬤)

請有警界或司法相關專業的大大

請幫忙一下!

就影片內容分析甲,乙兩車的責任歸屬(比重)!以下三種(刑法)(民法)(行政罰)

 

前情:

單向雙線道路且最外側設有機車優先車道甲車與乙車同向且綠燈!

甲車行駛最內側車道地上標記 禁行機車

乙車行駛最外側機慢車優先車道

行經前方十字路口時甲車車速放慢且有閃大燈鳴按喇叭,

不料乙車突然左轉彎導致甲車閃躲不及與乙車相撞!

該十字路口機慢車需要二段式左轉!

 

甲車與乙車碰撞當時甲車時速約50-60左右並踩煞車踏板(有輪胎皮與地面摩擦尖叫聲),且有閃躲動作差點自撞電線杆。

乙車駕駛沒駕照機車是由朋友代由機車出租行租來的。

 

主因可能為乙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導致甲車直行車閃避不及發生碰撞

 

該路段設有機慢車待轉區!

乙車駕駛有戴安全帽但疑似釦子未扣上(緊),碰撞安全帽脫落。

 

谷哥搜尋案例參考:內容有直行車有「絕對路權」,乙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詳細內容大致如下:

甲乙兩車在車禍發生以前皆為直行車且行駛方向同向,

甲車在清楚視野範圍內發現乙車車輛移動中且使用行動電話

甲車第一次閃燈並鳴按喇叭示警,

乙車疑似發現後方有來車示警,便把行動電話拿離開耳朵並且握在左手上

(白色蘋果機畫面中撞擊前可清楚看見左手拿手機)!

甲乙兩車行經方向皆為綠燈,甲車靠近橫向道路時再次閃燈並鳴按喇叭示警!

但不料甲車確認橫向道路無車輛時放開煞車踏板欲踩油門時,乙車同時未打左邊方向燈時突然左轉

導致甲車採煞車閃避不及跟乙車發生碰撞,甲車因事發突然所以滑行一段距離才把車輛停住。

甲車駕駛下車立即打電話報警並告知有人受傷請派出救護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9 11: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看到的影片畫面,我方應該有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且追撞時並沒有煞車。對方則有未依規定轉彎。

2、交通規則上沒有什麼絕對的路權的概念。

3、甲方有過失傷害問題,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乙方也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並恐應違反交通法規而有罰鍰處分。

阿銘 103-11-10 19:41

想求助各位律師, 之前深夜騎激車不小心跟一台賓士車主發生碰撞 講碰撞應該嚴重了 只是因為過灣煞車不急 我機車車頭輕微的碰到他的車頭的車牌 在一個小巷子 當下我看他車子沒怎樣 他堅持要報警 但是因為那天跟朋友去吃薑母鴨 看他車子沒怎樣 我也不想被開酒駕 我也很誠心的跟他道歉 看要如何賠償部份 結果他堅持要報警我就先離開現場了 後來接到警方的電話 車主後來去警察局備案 我也去做了筆錄 因為當時是在小巷子 路口沒攝影機 車主車上也沒行車紀錄器 後來我想說不了了之了 結果收到一張產險公司的通知信 代位求償我十萬多元 我看到那車主把他的車子 前保桿 水箱互罩 全部通通都換新的 但是他車子當下我確定我碰到他的車牌而已 而且車子根本沒受損  他卻還開去維修高額的費用 讓保險公司跟我求償 現在產險公司寄法院通知書來了 要我在二十天內有異議要向我們地方法院提出  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 我現在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0 1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產險公司對您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您必須盡速向法院異議之,避免支付命令確定後,遭強制執行;關於維修費用部分,產險公司均支付原廠維修費用,故費用可能偏高,但您亦不可請求對方不能在原廠維修,故您可主張鑑定,依雙方肇事責任比例分擔,再請求零件之折舊,惟若為新車,折舊比例亦不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3-11-10 22:02
您好!
應在20日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進入訴訟民事賠償部分應先請對方證明事故確實有造成損害,及證明損害範圍為何,對方無法證明的部分不用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O 103-11-10 19:18

想請教各位我前陣子發生車禍造成膝蓋十字韌帶斷裂,我在初判是主因(機車紅燈右轉),而對方是汽車左轉無肇責,但我有疑問的是我當下是剛轉紅燈慢慢右轉,在右轉前已有看到對方的車,但因該路段十字路口很大,加上是紅燈同亮之箭頭綠燈可以左轉的號誌,所以他視野應該很清楚也很廣闊,所以我主觀認為他應該也有看到我,所以放心的以時速20km的速度慢慢右轉,但我右轉後發現他忽然往我的左後方撞過來(我騎在很裡面的機車道),當下他沒踩煞車,直接撞到我後地上有我的機車刮痕,初次談和解時因對方咬定我紅燈右轉(這我的確有錯),所以除了強制險處理醫療費之外其餘不會理賠,這件事我知道我理虧,中間忙著開刀跟復健,現在要處理車禍事情因已快到半年所以我先跟法院提告,對方是希望我就此打住就和解,這樣他強制險會賠我,他也不會跟我追究他車子右前方的傷痕維修,但是如果我還是希望其他方面也得到些賠償(休養期薪資跟精神賠償),那他會跟強制險要求不理賠給我,想請問我該就此打住還是去申請車禍鑑定後再來根據肇責談後續賠償事宜???另外因為我已經先提告了,是否還可以自己花錢申請車禍鑑定??還是法院那邊會幫忙申請??問題有點多,謝謝各位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0 1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初判表分析對方已有肇事責任,您可依初判表分析,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欲過失比例請求損害賠償,您需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比例分擔,聲請費用須由聲請人先行負擔之,最後法院於判決主文中再分配訴訟費用雙方分擔之比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如果您受傷程度嚴重且受損害之金額亦較高

並與對方願和解之金額差異過大

則建議可繼續聲請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

而您既然已提出訴訟就要透過法院或地檢署聲請鑑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PrinceYS 103-11-10 03:02

我妹於人發生車禍,他在騎機車前有看前方
但前方無那時無路人,當他快騎到哪裡時突然老伯走出來
我妹緊急煞車要閃老伯,然後連人帶車飛出去...
當他爬起來時就看到老伯倒在地上,當時並無撞到他
我妹爬起來時就看到老伯倒在那,連受傷的擦傷都沒有..
也有打電話叫警察,警察也有問老伯他兒子,他兒子跟警察說他們去吃中飯
然後老伯自己一人走媳婦兒子走在後面,完全沒人去攙扶老伯
我妹說他有聽到他媳婦叫他爸爸小心有車...
然後我妹說不知道老伯自己是嚇到還是怎樣就事了,之後警察就私底下跟我妹說那條路是霸王路,路人要過就是要過,不管你有車無車....
送去醫院老伯他加人口氣都沒有很兇之類,可是一般人家裡的人被撞到送醫一定是會口氣不好 ((再這就讓我們有點懷疑了
醫生跟他說腦有孺內出血說有八個點,但並沒有說明八點
剩至為什麼會這樣,又或著老伯自己本身就有生病之類,在那當中我妹有詢問過老伯的兒子
可他兒子一直跟我們說他爸在加護病房遲遲不讓我們去看他也遲遲不說他爸爸有生什麼病
當老伯要開刀時才打電話跟我妹說他爸爸要開刀什麼的
這當中我們有去找附近的監視器,也詢問過當地里長....
可里長說那支監視器根本就沒運轉,害我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
然後老伯兒子有傳簡訊來說甚麼我們都沒去看他爸之類的
到現在他兒子去申請調委,然後一口氣開價就要90萬
第一次開始去調委中說90萬不包含強制險然後這當中包含13萬是去年一整年營運費、然後幾萬塊是醫療費、幾萬塊他是要給看護費用、然後又說阿姨沒工作什麼的、然後照顧兩個家庭費用,然後證明是拿急診室的證明,又說他爸人都進一半棺材裡
第二次去費用有變94萬,我姐就問他說為啥多出4萬,他就跟他說4萬是醫療費用然後證據上面他自己寫多少錢多少錢,13萬一樣是去年一整年營運費、10萬是精神賠償費用、幾萬塊是要給他阿姨的看護費用之類,幾萬塊是要給他們家未來3年收入的費用,證明還是一樣拿急診室證明然後老伯他兒子還說每過一個禮拜就要多加4萬塊的醫療費用....我姐又問他那現在老伯怎樣
他兒子說他手現在還是會抖這樣,他兒子拿一堆發票上面寫的是購買醫療用品的發票去調委
而發票上面的品項事:病床、輪椅...等醫療器材,調委的人跟他說你有些發票不包含在賠償裡面,上了法院也不可能這麼多錢,對方又遲遲不上法院解決這事情,這讓我們一直都很懷疑對方有問題
之後又約下次調解,可到下次調解的價錢都要100多萬了,害我妹現在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
現在敗就敗再沒證據...
請問各位律師我妹這事該怎麼幫他除理到呢,謝謝 

車禍案件中,對方常會獅子大開口,但所請求的數額,很多通常在法律上都不成立,也沒有證據做依據,如果對方不把金額減少,不必勉強和解,就進入訴訟來攻防,針對對方的請求指出無法律證據依據的部分,也針對過失比例來爭執(要送鑑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0 1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請求金額不合理,可待對方提起訴訟後,再針對其請求之依據加以攻擊之,請求提出相關單據證明損害之額度,及雙方肇事責任比例分擔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于禎 103-11-09 15:04

請問各位:

用餐(有喝酒)完我駕駛自小客於前晚在一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這路口我每天都會行駛,要經過路口我都會減速及按喇叭)

當時我是直行方向,行經路口前我有減速及按喇叭,確認無車正要準備再直行時,對方由我的左方直接撞上我自小客車前輪撞擊當時我反應煞車後,但還是因撞擊力道太大波及停在路旁一輛輕機車

撞擊後警方及路人直接過來現場察看(警局於路口旁)

我跟對方都下車察看車禍狀況,我車F牌,左前方葉子板凹陷、左前輪破胎、左前方後照鏡損毀、左前方及後方門板金刮傷,左後方葉子板突起。(車頭無法確認有無損壞,因輕機車擋住)

對方N牌,車頭保險掉落車頭凹陷應該快一半,車燈碎裂

警方也同時做了酒測及拍照存證,之後進警局製作筆錄

對方在製作筆錄時,一再說是我路口減速撞上他的車,又說我無照酒駕所以都要我賠償,而無辜的機車車主也是要我賠償,我也請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

 

問題一: 無照+酒駕(0.35 公共危險) 發生事故刑事民事責任都歸屬這方嗎?

問題二: 無照+酒駕 發生事故全部賠償金額都歸屬這方嗎?

問題三: 無照+酒駕強制責任險,但無論如何保險公司都可以不理賠嗎?

問題四: 對方告知我,要於五天內與保險公司詢問理賠程序,否則保險公司可以一律不理賠,是這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9 1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責任的部分會綜合現場狀況評估,不是只有酒駕的人負責,建議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跟現場圖之後,再看看是否亦聲請鑑定

2、刑事責任的部分,0.35已經涉犯公共危險罪,倘若對方已受傷並且有肇事責任,再涉犯過失傷害罪。

3、強制險會陪,但是會對您求償

4、5日內要先報出險。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9 2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及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其餘如曹律師所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智 103-11-09 09:25

在只有內外車道兩條車道

對方是大型車 前方沒車的情況下

切來內側車道

但由於自己超速的情況

車子已經在大車的左後方

大車方向燈打左邊立刻切進來

煞車不及撞到的時候是在大車的中間

對方下車查看車輛之後開走

那這樣到底是誰對誰錯呢

依你所述,雙方都有過失,可先向警方申請肇事初步分析表,之後如有進入訴訟,會再送鑑定,法院通常會依鑑定結果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9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帶警方之初判表分析,或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昱宏 103-11-07 11:35

●我方

手開刀花了八萬

車子損毀:修七千五

□對方

車子損毀=>有點小凹洞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4/8/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沒事

我方:手開刀自費花了八萬五萬,身上有其他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

機車車未動

對方有移動車子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保強制險以及第三責任

對方:有保強制險以及第三責任

五、事實經過:

道路非路口,我倆都直行車,做筆錄時車速說40初但上面寫40~50當下也沒想太多就簽名了(均未超速)

我在慢車道右線上,看到右側有車要出來,於是往左邊偏些後煞車,與後方車撞上,接觸位置是我左側龍頭與對方右後車身,他說他完全沒看到我,談論賠償金,他直接說沒錢,估計他想法是只想陪第三責任保險公司發的錢。也沒打過一通電話給我。如果對方還是這樣態度的話勢必走上法庭。

初判表

對方:未保持行車距離

我方:未保持行車距離

六、問題:

1.想請問約估肇事責任?

2.因為對方有保險公司會教她說話,會不會最後被成是我自己往左偏移,全因在我?該如何跟對方談判,才不會說錯話?

4.我目前就讀研究所沒有收入證明,如果萬一打官司的話可以要求基本工資嗎?

5.目前已經有申請上研發替代役月薪43K,對打官司有幫助嗎?

非常感謝您花時間與精神來審閱,對沒經濟能力請律師的學生的我幫助很大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紅蟳 103-11-04 09:08

2014/11/01星期六,我跟友人出去玩,回程時,因為我累了,所以把我的車子交給友人的男朋友駕駛,途中發生車禍,友人的男朋友去撞前車,(後方行車紀錄器顯示撞上前2秒才踩煞車),被撞的車與我的車都由保險理賠,請問:友人的男朋友須付什麼責任??我想把車子賣了換新車,價差還有21.5萬,是否可要求友人的男朋友支付??如果友人的男朋友都不想支付任何賠償我該如何要求他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肇事者仍為駕駛人,所以車損的部分,可以向駕駛人求償,但若保險已全額給付,求償之權利即會由保險公司受讓取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紅蟳 103-11-04 08:48

2014/11/01星期六,我跟友人出去玩,回程時,因為我累了,所以把我的車子交給友人的男朋友駕駛,途中發生車禍,友人的男朋友去撞前車,(後方行車紀錄器顯示撞上前2秒才踩煞車),被撞的車與我的車都由保險理賠,請問:友人的男朋友須付什麼責任??我想把車子賣了換新車,價差還有21.5萬,是否可要求友人的男朋友支付??如果友人的男朋友都不想支付任何賠償我該如何要求他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肇事者仍為駕駛人,所以車損的部分,可以向駕駛人求償,但若保險已全額給付,求償之權利即會由保險公司受讓取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蔡 103-11-03 22:12

大家好,目前我爸發生一件莫名其妙的車禍,甚至過幾天後收到傳票才知道這回事。


我爸是計程車司機,某天晚上在微風廣場前準備載客人,車子原本就在最外側車道,當時看到前面有客人,此時就以一般速度煞車,這個時候聽到車子後方有緊急煞車的聲音,但是車子是密閉的所以聽不清楚,就直接開走了。過幾天後卻收到傳票,原來當天有一台機車後方急煞後摔倒,但是雙方的車沒有碰撞,結果對方看我們正常開走後,就告我們肇事逃逸


對方稱有一位證人,是他的同事,這證人當時有在我爸車子的左前方拍照,但是我爸根本不知道他在拍什麼,這個證人也沒有告知我們後方有人摔車。另外,當時跌倒受傷的駕駛有報警,因此警察有做車禍紀錄,但是這紀錄都是照受傷的人所敘述去紀錄。


目前已開完第一次偵查庭,在偵查庭上,對方明顯的說謊,他說我爸變換車道導致他摔車,但是我爸從頭到尾都在最外側,也沒有急煞,當然我方沒有證據(事發場所沒有任何監視錄影機),對方卻有一位拍照的證人和警方與他一起做的紀錄,此紀錄差不多就是受傷的人說什麼,警察就畫什麼的圖。


而最後檢察官竟然說主要是我爸的錯,原因是他減慢速度導致後方機車摔倒,問題是當初根本沒有碰撞,我爸也沒有變換車道,也沒有緊急煞車,跟我們完全無關啊。明明就是對方車速過快又沒注意前方,才會急煞後摔倒,根本就是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但是這些說法檢察官不採信,他也不讓我們問問題,我們也沒證據,因為我爸根本不知道當時發生這件事,一般人根本不會知道吧,事發場所也沒有任何監視錄影機。

我想問一下,遇到這樣的判決我們真的束手無策嗎?難道檢察官說什麼我們都只能服從嗎?
所以以後我也可以隨便在任一台車後跌倒,然後請朋友隨便拍幾張照並報警後再告對方嗎?
再麻煩各位幫幫忙了,第一次遇到刑事傳票真的很慌張也不知道怎麼辦,謝謝大家。

警方的初步分析表對於肇事責任如何認定? 偵查中有無再送鑑定? 有無調閱保留當時的監視畫面? 如果確實不知道有肇事而將車開走,那從主觀犯意角度切入,可以作無罪辯護,偵查中也可聲請調查有利的證據,並不是檢察官說甚麼就是甚麼,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隱居 (勇公) 103-11-03 22:43

有無送車禍鑑定?雙方車輛有無相對應的碰撞痕及擦刮痕?此部分警方有無對對方採證?

若有疑問可以line聯繫

  line id  ncc101ds   司法官四十三期,曾任屏東及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邵勇維律師敬上

阿蔡 103-11-03 23:31
警方的初步分析表就是照著受傷駕駛說的去畫,上面是畫我方的車從內側車道切到外側,但是當初警方在畫圖時,我方早就遠離現場(因為根本不知道發生這件事),當初又是正常駕駛,就算警方想畫圖也找不到什麼痕跡可以當參考,所以我認為分析表只是單純警方根據受傷駕駛的話去畫出來。 對於肇事責任如何認定?當初沒有什麼鑑定表出來,所以沒有認定肇事責任,但是檢察官可能是根據上述的證人和分析表來判斷我爸也有責任。 偵查中有無再送鑑定?目前只開第一次偵查庭,無再送鑑定,請問這應該如何申請? 有無調閱保留當時的監視畫面?發生場所沒有任何監視器。 雙方車輛有無相對應的碰撞痕及擦刮痕?雙方車輛無碰撞。 此部分警方有無對對方採證?有,因為是對方報警,但是當時我爸早已遠離現場。
隱居 (勇公) 103-11-03 23:45
警方的初步分析表就是照著受傷駕駛說的去畫,上面是畫我方的車從內側車道切到外側,但是當初警方在畫圖時,我方早就遠離現場(因為根本不知道發生這件事),當初又是正常駕駛,就算警方想畫圖也找不到什麼痕跡可以當參考,所以我認為分析表只是單純警方根據受傷駕駛的話去畫出來。 對於肇事責任如何認定?當初沒有什麼鑑定表出來,所以沒有認定肇事責任,但是檢察官可能是根據上述的證人和分析表來判斷我爸也有責任。 偵查中有無再送鑑定?目前只開第一次偵查庭,無再送鑑定,請問這應該如何申請? 有無調閱保留當時的監視畫面?發生場所沒有任何監視器。 雙方車輛有無相對應的碰撞痕及擦刮痕?雙方車輛無碰撞。 此部分警方有無對對方採證?有,因為是對方報警,但是當時我爸早已遠離現場。

我認為既然告訴人是在後方自摔,其餘部分除了一個人證以外沒有其他佐證,也沒有任何碰撞

你父親根本不知道車禍應該是可以佐證的,檢察官若起訴被判無罪的可能性大,但是不起訴又怕會被高檢署再議發回......(搞不好送車禍鑑定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也無法判斷) 跟檢察官聲請鑑定檢察官會要你繳錢,約三千。

民國九十四年我在雄檢當檢察官時,有一件高雄客運側邊擦撞到摩托車騎士的案件,肇事逃逸的部分係不起訴處分,並親自做現場摸擬,高雄高分檢維持再議駁回。

阿蔡 103-11-05 09:08

感謝各位的說明,接下來會舉行調解委員會,不過根據我爸所說,調解委員會之後還要上偵查庭繼續審問。想問一下,針對調解委員會我們需要注意什麼呢?萬一對方獅子大開口該怎麼辦?我爸的家屬也可以參與嗎?另外我們實在沒辦法請律師,家中經濟不好......


以下是個人感想:第一次遇到這種事真的很沁心也很無奈,感覺任何人只要想告對方就可以隨便告,無論誰對誰錯。就像我第一篇所說,假如這樣的例子也告得成,不就代表只要有人缺錢,就可以隨便在任一台車後自摔,再隨便找一位同伴拍下對方車牌,也同時也找警察照自己的想法的畫分析表,這樣就可以順利得到一筆錢,畢竟大部份的人都不希望走上法院,更不想浪費許多時間在這個地方。

嘎嘎 103-11-03 03:34

我是直行機車,對方也是騎機車從我右邊路口左轉(T字路口),路口沒有紅綠燈跟任何標誌,對方沒有打方向燈,我煞車不及撞上他左後車身,我摔車之後,對方先牽他的車停在路邊,才走過來要幫我把車牽起來,當時我的左腳被壓在車底下,所以我讓他牽起來,我的車子損壞身上也有多處擦傷

這樣路權是我贏還是他贏,因為對方沒有要賠償的意思,修車要一萬多塊,我自己也無法負擔,所以可能會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應該有未依規定轉彎,我方可能有未保持安全距離或是未注意車前狀況。

2、倘若對方有過失責任,可以請求賠償,並且提告刑事追訴。

Lazykai 103-11-02 22:19
想請問~事發當時晚上6:30天黑,發生地點附近店家已關門(已逐?問過),路段很暗,甲方騎機車因皮包掉在車道上,停車後下車逆向(同車道上)走回撿,乙方騎車(同車道)有看到地上有東西,再往前時看到人(甲方著深色服裝)已來不及撞上甲方左小腿部,乙方摔車,因路段暗,怕後方未看到事故,將車移到旁邊(已破壞現場),甲方意識清楚打電話叫救護車,甲方左小腿骨折,送醫時,醫生有請甲方家屬簽手術同意書,但醫院進行輸血(三袋)後,造成甲方腦血管栓塞,變成左臉和左手中風無知覺,當下有報案,做現場勘查,但已移動車輛,變成各說各話,甲方說乙方沒開燈,乙方說沒開燈怎麼看到地上有東西,但進入車燈範圍才看到,煞車距離不夠才撞上,當時乙方未違規酒駕,騎14年50cc(jog),車速最多到50,警察已做事故研判書(已申請),但筆錄為各說各話,尚未送事故鑒定會,此路段並無路口監視器,附近店家已關門,私人監視器極少且空機斷線(已詢問過),現場無目擊證人。 問題一:請問甲方因輸血而中風,和乙方撞到小腿而骨折是否有因果關係? 問題二:若甲方將中風歸咎於乙方,乙方需要為中風產生的醫療費用(請看護)負責嗎 問題三:若甲方有意提出過失傷害,在送鑑定委員會前,在以上情形下,乙方還可找什麼證據來幫助責任歸屬的部份? 問題四:以上情形,甲乙雙方哪方為主因和次因?

如確定中風是因為書寫而非車禍,當然就會切斷因果關係,但此部分必將成為雙方舉證攻防的重點之一 ,而如中風並非因輸血而與車或亦有因果,則必須賠償此部分所生損害,通常車禍案件之搜證,以監視畫面、證人為主,至於主因、次因的認定,單就你所述,並無法正確認定,這樣的案件在訴訟中之攻防,有許多可切入之細節部分,例如注意義務程度、注意義務始點、過失比例、損還賠償種類、請求賠償之損害有無必要等,需完整看過卷宗資料後才能擬定訴訟策略,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03-11-02 06:37

對方是右彎汽車,我是直行機車

當場有三線道,對方跟我都在第二線道上,因為第三線道有候選人所搭設的棚架,當棚架結束時,我確認前方無打方向燈便切換為第三線道,我一回到第三線道時,對方車輛突然右轉導致我煞車不及而撞上,但由於我車速不快,只是稍微擦撞到,機車有倒,而我摔倒在地上。對方當時有下車查看,並且有說他後方向燈是壞掉的,問我要不要報警處理,我報了警,因我是在上班途中且還只是學生,需要先連絡雇主與父母,我利用等警察來的途中打電話,而對方卻開始大聲起來,說他需要簽約無時間來等我。當警察一來,幫我叫救護車至醫院檢查,對方無跟來且事後也沒有打電話關心我的傷勢。當時警方跟我說,路權在我這,且對方態度極度惡劣,我請示父母之後,想說先談和解。在談和解前,他從未跟我聯絡,都是我主動打給他,並且語氣很差。我們最後約在派出所談和解,對方在對談中,態度囂張表示上法院也無所謂並且大聲,大聲到派出所員警叫他安靜,由於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和解破裂。

我想請問的是,對方一直緊咬著說我沒保持安全車距才會撞到他,那因他無打方向燈且跟我不同車道直接急轉彎,這責任歸屬是屬於誰的?而我接下來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沈恆 (沈律師) 103-11-02 11:21
您好!
既然對方無誠意和解,可先提出過失傷害罪告訴,等刑事起訴後再附帶提起民事賠償請求,可節省裁判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之後可向警察索取初步事故分析表,釐清警方對事故的初步責任判定,如雙方無法和解,進入訴訟後,法院會再送鑑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0-31 21:37

請問一下~我在10/29在屏東里港水防道路發生車禍!

對方將車停在水防道路旁邊~人在車上未開警示燈~我在超車過程中去擦撞到他的車子~因為驚嚇也沒反應過來踩煞車~等朋友叫我才回神過來踩煞車停車~現在回想起來警察好像也沒作筆錄~因為現在對方車子是公司車有保全險~當我在跟保險公司聯絡時~他一直跟我說車子要在哪維修是由對方公司決定~於是我今天上台南去保養場看車及拿估價單~因原廠報價有點高(8萬多)~所以我拜託當事人出來見面洽談~他也幫忙推薦一家保養廠~我們後來帶車保養廠的技師估完價(3萬多)~價差好幾萬~後來跟當事人連絡~他跟我說因為公司希望全由保險公司處理~保險公司聯絡後~保險公司要他別管~

我想請問一下我現在應該怎樣處理比較好!?~我希望事情早點處理好~可是當中價差真的太多了~對方要求回原廠修復~我真的沒辦法主張甚麼權力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31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輛維修通常都會進原廠,你無法以外面副廠的價格比較之,但您可主張零件之折舊,減少賠償金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k 103-10-31 10:49

初判表是未讓前行車先過

過程是這樣:我103.10路邊停車要切出來時前方是紅燈,我旁邊有兩台車以上ㄉ空間所以我先切出來一半,等綠燈時我讓後方車先過,後方車因距離很遠加速通過,我們讓他,他認為能過才完全沒煞車撞我們,請問我已經停車要讓後方先過去,但是後方車自己撞上來,責任要怎麼區分(監視器有拍到我出來後停車後方車先過,但是他認為能過卻過不了)請問我們不滿初判結果,送鑑定可以訴求我的立場嗎?還有現在初判結果下來雙方沒有要和解,但是對方卻要求一定要去原廠修車,這樣合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聲請車鑑會鑑定時,車鑑會會請雙方到場陳述意見,至於原廠送修,基本上仍被允許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過失比例若進入訴訟原則上端視鑑定結果而定。
kk 103-10-31 10:46

初判結果是全部我錯!!未讓前行車先過

過程是這樣:我103.10路邊停車要切出來時前方是紅燈,我旁邊有兩台車以上ㄉ空間所以我先切出來一半,等綠燈時我讓後方車先過,後方車因距離很遠加速通過,我們讓他,他認為能過才完全沒煞車撞我們,請問我已經停車要讓後方先過去,但是後方車自己撞上來,責任要怎麼區分(監視器有拍到我出來後停車後方車先過,但是他認為能過卻過不了)請問我們不滿初判結果,送鑑定可以訴求我的立場嗎?還有現在初判結果下來雙方沒有要和解,但是對方卻要求一定要去原廠修車,這樣合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聲請車鑑會鑑定時,車鑑會會請雙方到場陳述意見,至於原廠送修,基本上仍被允許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o 103-10-24 00:42

想請問有關車禍刑責問題,在高速公路發生車禍,因家父開在外線道時未注意路況擦撞護欄(無超速超車),車子撞擊轉向停駛於內車道,導致後方中線道來車兩台閃過後,但內線道一台煞車不及撞上我方車頭,造成對方車上三人受傷,一人為頸部腰部扭傷,一人為右肩鈍挫傷,一人為顏面擦挫傷腹部挫傷,財損部分對方車齡10年,保險公司評定殘值3萬,對方原先要求修復原狀,後來又改口要報廢,之後再度改口要求原廠修復,因為責任歸屬我方,家父願意自己貼錢幫對方車子修復回原狀並提供修車期間代步車輛,之後洽談體傷賠償,對方醫療費三人1200多,【我方已經於急診當天替對方付清】,對方三人未住院傷勢也無影響出勤,正常上下班,但對方每每洽談和解事宜,賠償金就不斷提升,最後申請調解後要求體傷賠償11萬,【代步費2萬,不包含維修期的部分,精神慰撫金一人2萬共6萬,剩下的金額是他說是之後要看醫生的費用】,且告訴我們不和解上法院他會要求更高金額,想請問對方要求是否合理,如果最後賠償價格無法達成合意,對方告家父刑事責任,家父刑責會如何裁判,麻煩您解惑,謝謝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0-25 10:26

您說的「因為責任歸屬我方」是否已經肇事鑑定您父親要負全責?還時想說和解賠償將將事情處理掉?這可能先釐清

其次,車禍賠償金無非是包括醫療費、增加生活上支出(ex.就醫交通費、看護費、輔具費等)、受傷無法工作減少的收入、慰撫金等,可要求對方提出前三項單據證明其損失,再逐一檢視對方請求合理性。

刑事責任部分,過失傷害告訴乃論,若能和解,則對方撤回後即可獲得不起訴處分。

提供您參考。

ting 103-10-25 16:46

謝謝律師回答,因為是我們撞上護欄,他們才會撞上我們,所以一直認為責任歸屬我方,若有需要會去申請車禍鑑定,感謝律師

佩青 103-10-22 20:21

之前七月份我跟男朋友騎乘機車時與一輛轎車發生擦撞,我們是直行車,他突然右轉,所以我們煞車不及就撞上他右側車門,我跟男朋友都有受傷,也有報案跟坐救護車去醫院,對方一開始一直道歉,可是之後做完筆錄,過兩天打電話給對方時,跟他說要修理機車,請他來車行看一下機車要維修的部分及費用,對方卻開始推卸責任,說他工作很忙,沒空,他車也有損壞,所以後來談不攏,我們也是先修理機車,然後開維修報價單,之後打電話給他,他都封鎖電話,連警察打也是找不到人,有詢問警察說這樣的事故是誰的責任比較多,警察說因為我們是直行車,路權部分是直行車比較大,轉彎車必須禮讓直行車,說對方有申請車禍鑑定,叫我們等看看對方電話,但已經過了三個多月,對方都不聞不問也找不到人,現在有送調解委員會,明天要去板橋調解委員會調解,

請問求償的部分除了醫療費用以外,還有什麼費用是可以跟他求償

因為我的工作保險業務,我們沒有固定底薪,那該如何計算工作損失?

有聽說是計算三個月平均收入,那如果是這樣的話,三個月是算五月六月七月這三個月嗎?因為車禍時間是七月五日

您好:

1.您可請求醫療費用工作損失、增加之生活支出(如就醫之計程車資、看護費等)、精神賠償

   及修車費等損害。

2.工作損失可提出去年每月之平均月薪再就診斷證明書所載之宜修養時間計算。

3.如對方經鑑定後有肇事責任,又不積極與您和解,則應注意六個月之刑事告訴期間。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Kris 103-10-20 18:18

律師您好:

本人於六月底於平溪的山路上發生了車禍。當時對方是下坡過彎但因為車速過快而導致轉向不足,因此衝向我方車道(有行車紀錄器為證)。事後在初判表上,也顯示我方尚無發現肇事因素。本人在車禍後,僅有小擦傷和短暫的頭痛,曾就診過兩次,經檢查後並無大礙,但我車上的友人因傷勢較為嚴重而住院了一段時間。由於發生車禍時,我的車子為一個多月的新車(里程數為1000多公里),因此除了修車費外,我還向對方求償了車子的折舊費,但對方堅持折舊的部分需交由法院去判定,所以在提告前想請問律師幾個問題:

當我方無肇事責任,則法院判定對方需賠償我方車子折舊費的機率高嗎? 車禍當下,對方有拔車牌的動作,我也曾告知過現場警察,但警察並未制止也不清楚他們為何要拔車牌,請問對方此項舉動是否有規避某些刑責的嫌疑?  對方為一群友人出遊,與我發生碰撞的是第一輛車,就在我們雙方車輛撞擊後,對方後面友人的車輛也因煞車不及而發生追撞,但無追撞到我們兩輛車,所以分案處理,對此我合理懷疑對方在山路有飆車的舉動,但由於我本身並無嚴重傷害,所以即使對方是危險駕駛,我的部分是否只能提告民事訴訟,而無法提告刑事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0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如果並非重大車禍事故,法院判定車子折價之機率較低。

2.如果肇事者之身分已經確定,縱使對方有拔車牌的動作,亦應無法規避法律責任

3.只要您有受到傷害,縱使並非重傷,亦可向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應注意六個月之告訴期間),待檢察官起訴後可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天佑 103-10-18 23:04

8/17下班途中 等待紅燈的並經過夜市 起步沒多遠 見前方汽車沒什麼車速卻要開不開的(非雙黃線 當時他車前也沒車)
當下想快速外線超車  結果一超車時 他如然左轉 導致我突然緊急煞車 撞上才見他打方向燈 撞上他側面油箱蓋處 滑倒骨折 韌帶受傷 (撞車當下他已經將車 移動到對面路邊 我也因為他沒停下順他車移動方向滑倒到對向馬路)

請問當下錯在誰? 警察來做筆錄他說他住附近在找車位 從8/17車禍到急診搭救呼車一直到現在傷已經快2個月了  從未見到該車車主來處理事情 後來去查對方車險 也沒保險 車也不是他的 (我是沒看到肇事者是誰)

我也有找過警察 他說直接送調解會 我們不用去連絡他 但到現在一直都沒消息 

我現在該怎麼處理這件事?麻煩各位律師教教我ˊˋ

 您好:

建議您先申請警方之初步分析研判表

如有記載對方之違失情況

則可於車禍發生後六個月內對其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

檢察官將對方起訴後並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8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肇事者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ei 103-10-07 19:42

事情是兩天前下午發生,我騎乘機車,首先前方汽車右轉,但旁有機車要過,我有發現,隨即停車,爾後前方汽車行駛後又突然緊急煞車,我反應不及,碰到前方汽車的左後方,碰到後,前方汽車未下車查看又移動他的車輛,我馬上騎到駕駛座旁,但他未搖下車窗,我心想他應該不在意,隨後我便騎車了,不過事後,我看到網路上很多後來被控肇事逃逸,不知道如果我要避免此類情形該做哪些預防?  PS.當時太緊張並未記下車牌號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汽車上的人應沒有受傷,所以騎機車之人應無肇逃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老鼠 103-10-03 12:18

事情是這樣的 !

我 在 8月20號 發生車禍

我開汽車 行徑一條巷子裡

車速:20~25左右而已 因為 腳都在煞車上!!

行徑到盡頭以後 剩下左右可以選擇 !! 當我左轉到一半時候

突然聽到有人叫了 ....

聽到聲音以後 馬上把車停下來 叫救護車 報警!!!

警察來的時候<未喝酒,未超速。>

車子沒任何擦傷,只有駕駛門 有個手掌印

路口<無紅綠燈,無斑馬線,沒任何號誌,雙白線,攝影機也沒拍到我們的情形>

對方右手婉骨折 右腰也是 ,請看護 醫藥費 用一用 25萬左右!!

10月2號第一次雙方到調解委員會去!!

對方說 他爸出院以後沒多久就中風了

跟我求償50萬 ˙˙˙˙˙

也拿了初判給我看<對方:未注意左右來車 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我想請問一下 ˙˙˙˙ 錢方面是不是太高了??.....

還有就是 .... 中風我也有責任嗎˙˙˙??

因為提的金錢太高了˙˙˙ 所以就破局了˙˙˙˙

再兩個禮拜 第二次調解 

對方希望我爸媽到場 

但是 我媽媽只願意 拿出一部份賠償

請問律師大大 我該怎麼做??....讓他去提告嗎˙˙˙還是??

拿出賠償金....<50萬...對我來說 天文數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老鼠 103-10-03 19:3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上 ... (恕刪)

現在已經再調解委員會裡調解了 對方開的條件就是 50萬....

四元 103-10-01 20:55

您好~

上禮拜有一天我與我前方機車一起直行,看到前方號誌黃燈(快變紅燈),路旁一台機車未看後方車輛向左轉(左轉號誌未亮),與我前方機車相撞,我在後方煞車不及擦撞到向左轉機車,目前調解委員判定三方須負相同責任

請問這樣的判定是合理嗎?  

請各位高手幫忙解答,時間有點緊迫,感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01 23:01

您好:

1.請問警方的車禍事故初判表結果如何?因聽您初步敘述,您似乎非肇事主因。

2.若不接受調委之認定,則將來訴訟時可請求送鑑定比較準確。

以上 謝謝

小慈 103-09-29 18:46

您好,想請問一些交通事故問題~

上星期五晚上男朋友騎我的機車載我,我們在停車場出口要左轉,男朋友在當時已確認左右皆無來車,就準備出發,但就發生車禍


我們的車是黑色的 065-xxx,車禍的部份,我和男朋友覺得我們的車速相當慢,因為才準備出發就出車禍了,另一方自己 也有承認他的車速比較快。 但因為停車場的出口是雙黃線,警察說我們不能直接左轉,必須要先右轉迴轉,而且我們也無法證明他的車速多少,但現場確實沒有煞車痕。當時我們也有請警察調監視器,但是他們說沒有,我們後來有在附近找到應該有拍到的監視器,但警察會幫我們調嗎?

人的部分,我男朋友傷的比較重,雙腳擦傷,手的部分也有拉傷淤青,對方手也有擦傷,還有自稱頭暈,內傷,手扭到。 車的部份,我的車頭車殼全毀,左邊方向燈破損,給車行估價要花5100元,對方說他的車頭歪掉,車箱打不開。

車禍倆方都有錯,但對方硬要我們做賠償,對方現在也不願意和解,要等車禍判定結果出來再說,想問問我與男朋友該怎麼做才不會被吭? 我與男朋友當下原本想說倆方互賠,但對方就一直說他有內傷,所以就沒有和解

希望您有空的話可以幫忙我們,因為對這部分不了解,而且也常常吃虧我們有誠意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謝謝您~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30 00:28

您好:

1.雖然對方無和解意願,但建議還是先向居住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若初步車鑑報告指

   出,對方為肇事主因,則可以此為談判籌碼,要求對方和解

2.若調解不成立進入訴訟程序,可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並聲請附帶民事訴訟;於訴訟中可聲

   請車禍過失責任鑑定釐清過失比例。

3.至於要賠多少,則需一一檢視對方提出之單據(例如修車費、醫藥費)決定是否合理?還需計算

   折舊等因素後,再依過失比例計算出應賠償之數額。。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姍姍 103-09-27 20:03

她是從巷子裡騎出來的我看到已經來不及煞車就撞上了!我是在大馬路上騎車的是對方不對,她家人來看最後說沒事的話要我私下和解,我跟對方去市公所寫和解單,可是我的車被撞的有些嚴重。我跟對方已經寫和解單了!後來我想了想有想反悔,想要她賠我車子維修費用,請問律師和解單寫了算有生效還是無效了!還能叫她賠嗎??

倘若您已和對方在鄉鎮市公所成立和解,且條款中已約定「O方民刑事請求權,皆拋棄」,或可能不可再向對方請求,建議看您和對方和解情況和內容而定。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茹 103-09-19 02:23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該如何處理這件車禍事故~

事故經過:第一台(A車)

                   我 -第二台(B車)

                   第三台(C車)

                   第四台(D車)

A車跟B車踩煞車靜止狀態在等紅綠燈,C車未踩煞車加速追撞至B車,B車在推撞至A車!

D車在從後方追撞前面三台車,等於B車被連撞兩次,車損最嚴重,當時C車要求不要報警,要私下和解,叫我們先去估價修理,但價錢要合理,可是我還是堅持要報警!(幸虧當時有報警)…

一個禮拜過了對方(C車)完全不聞不問,一通電話也沒有!打電話也不接,有時過好久才回,幾乎很難找到人,就算通上電話也是一面講好聽話!只是一直叫我們去估價,他會負責!我們找了原廠跟一般修理2間價格差不多都在10萬!打電話告知C車車主,他卻覺得我們太離普!感覺不願意賠償!一直要我們給他2天時間跟(D車)喬,2天一到又打電話來一直藉口說身體不適,發高燒,有糖尿病高血壓腎臟發炎要住院,要住院一個禮拜,要我們在給他一個禮拜的時間!可是我感覺他好像在故意推拖!因為一開始他就隱瞞他無保險的事情…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C車無保險!其他ABD車都有保險

所以我也沒有保險公司可以理賠!對方又擺爛,我該怎麼辦!?

拜託教教我~

小傑 103-09-18 15:06

您好, 09/14號晚上我在停紅綠燈時,聽到後方有緊急煞車聲就撞上來了,然後我在被推撞到前車 當時有請警察來 也有作筆錄 筆錄我是寫說 停紅綠燈,突然聽到緊急煞車聲就撞上了 我的速度寫0KM 作筆錄當下 有做酒測 三人都無喝酒 我和前面車主先做筆錄 肇事者就說先載他朋友回家在回來做筆錄 然後我們做完筆錄警察就說 我們私底下解決賠償 不然就交給保險公司去理賠 我跟前車主就說 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 我們就先閃人了 過四天 肇事者都沒打電話來,然後保險公司打給他 發現他的電話是給錯的 然後也說肇事可能沒有保險 所以我想問 汽車一定可以不用保險嗎.. 而且他汽車很新 車牌也7碼 應該有強制險吧..? 然後我自己在打給肇事者,也是打錯 後來去警察局講 警察也說電話給錯無法聯絡人 也因為個資就一直保留住址 最後我有先申請他家住址 他家也住在另一個縣市, 總不能叫我們大老遠跑去找他 而且又是他肇事 更不可能要我們親自上門吧...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呢?? 汽車已經送去 原廠估價要7萬5 前後保險桿都被撞裂撞凹 後車廂也被撞到關不起來 引擎蓋也凹一點點 水箱破裂 現在也找不到肇事人 談賠償 我請警察以車牌找車主,警方卻也保護個資問題 ((然後警員越來越部耐煩的樣子..囧 然後警察給我們管道就是 去調解 不然就是民事訴訟了 我車體險保限定2萬的,所以保險公司只理賠2萬,請問還可以代理求償嗎? 因為由保險公司代理應該就好辦了... 也請問還有甚麼方法可以處理這種事情呢... 還有沒有裝行車記錄器會不會很吃虧阿..? 前方車主有裝 肇事車他說也有 只怕他把紀錄給刪除了.. 我是否要等30天後去申請裁決書之後在民事訴訟阿.. 我車子友人友說脖子甩到,請問過了第四天還可以去驗傷看看嗎? 當下還不知道後來才跟我說的 還有給假電話是觸法的嗎?

謝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8 22: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友人因為該次車禍事故而受傷,則對方可能涉犯過失傷害罪,屬於刑事犯罪,員警才會協助,可以從車牌號碼找人。

2、驗傷的部分,因為不知道受傷的情形,因此無法給予判斷,不過還是建議去驗驗看。

3、倘若沒有受傷,則僅為民事賠償案件,可以尋求民事途徑解決(確實會有代位的問題)。

周佳穎 103-09-14 13:24

日期:9/13晚上約10:40

地點:經過台北市瑞光路2號前路上

施工放置三角錐可是三角錐並無反光也無放置閃紅燈,前30公尺也無告事前方又施工表示,導致機車煞車不及,因而摔車!

因當時機車駕駛與後座乘客手機都沒電,就去旁邊文德警察局備案,並且請警察去現場拍照排除現場障礙,留在警察局備案完,警察請我們先去驗傷後回請交通隊的人到現場開三聯單做筆錄,隔天警察說照不到施工單位的人!

請問我現在直接在去警察局說要神請國家賠償可以嗎.....?

需要準備什麼資料,什麼單位申請呢?

謝謝!

要先向台北市政府遞交國賠聲請書,並附上採證的照片、錄影、醫生證明等證據,如臺北市政府駁回國賠聲請,那再向法院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您可以撰擬國賠聲請書載明相關當事人/事發經過/賠償金額,

並檢附照片/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單據/修車單據等,

再向台北市政府提出申請

如果台北市政府拒絕賠償或自您提出請求之日超過三十日不開始協議,

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超過60日協議不成立時,

您就可以向民事法院提出國家賠償訴訟

 

 

宏義 103-09-09 13:15

我方在醫院要出醫院停車場,在停車場出口之T字路口(即一般道路非醫院內道路),由南向北停等東西向車輛(雙向道)(即T字頭部那東西橫向道),左方由西向東之車道(只有一快車道、一機慢車道,各佔距一半路面,機慢車道與快車道同樣寬度),有三台轎車(目視無機車),因此看第三台車一過車頭即緩速前行(時速不到5KM/H),預過由西向東車道左轉入由東向西之橫向道,卻遇一機車行駛於前述第三輛車後方車道內側,我急踩煞車車頭前車牌與右側保險桿些微與對方機車擦撞,對方車速過快(由西向東),機車直線向前滑行20幾公尺,對方應是早就看見我方車輛於路口緩慢開出停等(停等時車頭前輪前緣已到機慢車道白線,及車頭前半部已過白線,停等約7、8秒),因未看到行駛於快車道內側機車(因機車行駛於快車道,前方有三輛轎車擋住我方視線,無法看到機車行駛於快車道內側),機車因趕時間欲強行由快車道內側通過而發生擦撞
問題:
1.於T字路口,我是右方車,對方是左方來車,是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2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相對於左方來車,我是要過對方車道(由西向東之車道)後,再向左轉入由東向西車道,這樣是否算雙方都是直行車,對方是否應先讓我先行,應我方車頭已超出白線,並停等7、8秒,看沒車才過,不知快車道內側有輛機車擦撞到?
2.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 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對方見我車停等未讓,且行駛於快車道內側減速,導致我看不到他而發生擦撞,是否他應主要責任!?

3.如此案例,雙方肇責均應各分攤多少比例!?我方於路口停等約7、8秒(車頭前輪前緣已達白線),且目視無來車狀況才緩慢開出,撞到對方快車道內側超速機車,這樣我方仍需負肇責嗎!?

廖淑華 (廖律師) 103-09-10 09:26

可先聲請車禍鑑定鑑定結果會有初步之責任判定。

edwin 103-09-04 14:30

假設停放在公司廠區內的同仁車輛,被進入廠區的野狗破壞(板金和煞車線被咬...)

1.公司同仁可以跟公司求償嗎?

2.另外公司可以跟負責駐廠的保全公司要求負責賠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4 14:39

您好,您可向公司及保全(保全公司)請求因過失未盡到保管責任,致您受有財產上損害請求損害賠償(即所謂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阿嘉 103-08-29 16:50

各位律師

請問如下

地點:康寧路一段與星雲街口

我與對方關係:前後車關係(我前車、他後車)

人證、物證:都無

車禍鑑定覆議:採用交通法規第九十四條第三項,前車未與後車保持安全間隔,因此前車左轉未注意左後方來車。

狀況:

我於康寧路一段與星雲街口(十字路口)行駛至中央待轉,對方於左後方竄出,然後於我左方時不知何原因自行緊急煞車,然後自摔。我前去關心對方後,對方確誣賴我撞到他,但是經過警方撞擊比對無撞擊痕跡,且對方自行在比對前把車子賣掉。經過偵察庭送鑑定後,我也有針對車禍鑑定提出疑點,且對方提不出證據車禍鑑定委員也只用(不實)現場圖和對方陳述去下判定。目前檢察官要我們調解看看再說。

(1)請問我明明是前車為什麼車禍鑑定委員用左轉未注意左後方來車來判我,且還注明是第九十四條第三項,讓我覺得很納悶。我有去查法規和交通部的文函及最高法院判例,都不是這樣的判法。

(2)我到了車禍鑑定所看到現場圖時,才發現對方陳述給警方的路線位置跟當天落差很大(但我們還是同向同車道,我也是前車,他是後車),我也有跟檢察官反應也請他調查了(他叫我們先調解)

請各位律師指導

 

非常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9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根本無碰撞到對方,對方受傷非您所造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沈恆 (沈律師) 103-08-29 23:12

您好!您應將您發現的疑點條理分明的寫清楚,以書狀送交地檢署,檢察官才能就對您有利的部分詳為斟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彭彭 103-08-28 21:23
5月份騎摩托車直行,右前方有一起車禍,我減速,未料對方煞車不及,直接從我的右側撞擊,因當時我減速,時速約40,所以並沒有倒下。 碰撞後,對方直接騎車離開現場。 我因為看不清楚車牌,也覺得生氣,直覺應該追上去。 我一直按喇叭,對方遲遲不肯停車。 我扯開喉嚨邊吼邊叫+喇叭? 他在200公尺後停下車,我第一句問了他為什麼知道撞到我,卻還要逃跑? 他辯稱:我以為你沒怎樣。 我當下沒有立刻報警,反而是打電話給男朋友。 男朋友到場時與他發生拉扯(因為對方摩托車未熄火,還一付事不關己的態度座在摩托車上) 而我將防曬手套脫掉時 手已受傷流血麻痹。 男朋友與他發生拉扯時,都有互相傷及對方。 此時才報警,讓警察處理。 對方家人(對方是學生)他的家人不肯賠給我8000元費用。嚷嚷著說要讓法官裁定。 我們只好提出告訴。 至今,已去了3趟「詢問室」。 對方有向檢查官坦承自己是「肇事逃逸」,自己的錯。 但卻不肯給我所有損失費用。 我想請問: 1.我手上的疤痕,若要去醫美診所除疤費用,是否對方應全額負擔? 2.詢問室去三趟未合解就要直接跑法院了嗎? 3.對方只肯給我當天的急診費用、請一個禮拜的工作損失,其餘不肯負擔!這樣對嗎? 我請假去詢問室開庭的費用,也是否該他支付?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8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8 23:59
刑法第一八五之四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你還是勸對方早日和解吧,不難這個案件沒有緩起訴緩刑就得入監至少一年了,叫他不要因小失大。
套一句朱自清在背影一文所說的,「真的實在是太聰明了」
您好

如果你有受傷害

建議你直接提告肇事逃逸過失傷害即可

至於談不攏就不用談到時候起訴他之後

他就會來找你談

而且你只要有相關證據

法院也一定會判給你

他不賠也不行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拉衛士 103-09-17 07:44
花蓮市1名57歲林姓男子:今早九時許騎車從重慶市場要往南濱路垃圾場丟垃圾,行經南濱路時遭1名鍾姓退休警員開車撞上,林男被撞飛3米跌落路邊陷入昏迷,不料鍾男卻開車加速逃逸,還好有眼尖民眾記住車牌,鍾男被逮時推說:「原要投案,但腦筋一片空白,只想跑去躲起來」林姓傷者送醫後因顱內出血,拖了7小時後不治。 退休3年的鍾姓男子警訊時表示,只是輕微碰撞,沒料到撞得這麼嚴重,行車時遭汽車A柱阻擋,沒看到從左方叉路衝出的機車,撞上時腦筋一片空白,還曾停在派出所前考慮是否要投案,但實在太過害怕,嚇得躲到教會一直禱告。鍾男酒測值0毫克,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函送法辦。(王文傑/花蓮報導) 
你好,死者是我的舅舅,目前肇事對方,並無誠意在民事賠償金上與我們和解,當初私下調解是以600萬賠償金協調,也有錄影存證,但至調解委員會時,卻突然後悔說沒辦法,對方又為退休的警察公務人員,身體有中風症狀,為何可以駕使一般駕使人車輛,而不是身心障礙車,車主又為肇事者的兒子,後方行車記錄器只有跟拍肇事車輛車牌號碼及肇逃路線,並無當下駕駛人的影像,又問處理的派出所,肇逃路線的監視器是否可以提供,警方卻說,那幾天監視系統都壞掉了無法提供,我們嚴重懷疑有頂罪的嫌疑,因為肇事者有停車在花蓮市軒轅派出所前方,派出所的監視器應該可以照到駕駛人。目前,正在協調中,肇事對方,毫無悔意,試問該如何處置……以上  感恩

KB 103-08-27 20:20

A車 清潔隊垃圾車

B車 150cc機車 (本人)

地點"四線道"
====================

A與B車都為直行車

AB皆在等紅燈 B車在A車後方

AB雙方起步但A車並未立即移動

B車從右後方要至A車前方 不料造成擦撞

B車駕駛被拖行1~2公尺(十字路口正中央)後A車駕駛才緊急煞車

造成B車駕駛身體上有多處擦挫傷!車體部分損毀!
 
但初步研判表判B車未保持車距為主因!

B車駕駛申請轉介調解委員會!雙方在調解委員會中調解

但對方""僅憑初步研判表 他 目前並未發現違規因素

堅持不與B車和解!""
  
A車駕駛 也強調 ! 他認為他無違規不須對B車駕駛付出賠償
 
甚至說出"""你們去告我!如果法院判他賠多少 他就賠多少的這些話語"

調解委員說此次調解無成立,能開立調解未成立證明書!

請問收到該信 調解未成立證明書後!下一步該如何處理?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7 22:30

就送各縣市的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吧。

起碼主張有無過失的部分較有所本。

尤米 103-08-23 22:42

各位律師

說明一下,我是在18號出車禍的(機車)

有報警、有到醫院

一開始我以為是我的錯誤,所以私底下賠了兩千元給對方

當下也沒到車行去估價損壞 (因為當時候我們兩人都覺得是小摩擦而已)

而今天對方又跟我說再給一點算是機車修理費

本來已經說好我在給一千,但我越想越奇怪

現在都已經過了六天,機車都已經拿回去騎了

這六天我並不知道他的機車是否因18號車禍而造成的損壞

或者這六天的期間又跟誰去碰撞

我還需要賠他機車修理費?

 

此外再多問一下

車禍的發生經過

我直行,對方要左轉  (對方騎在我前面)

那時候對方減速,我也察覺到了,與他保持兩個機車身的距離

並不知道對方突然減速是要做什麼

當時候我也有減速,再判斷對方車子動向

後來打算從左方超過去 (因為右方有車擋住)

但我騎到已經到對方的車屁股位置,對方才打方向燈左轉

大約離轉角10公尺才打,對方打了方向燈就立刻向左邊靠

而我注意到,所以我趕緊煞車,但是已經來不及而撞上

請問,這樣的話責任是誰比較吃重?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3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常在車禍事故後一個月內,警方會做成初判表,固可約略及初步知悉車禍肇事責任之歸屬,故雙方可以此為調解之基礎。另外,建議不要私下和解,至少要在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作成調解筆錄,對雙方較有保障。 

阿祥 103-08-21 17:56

各位?律師好:

小弟今天中午騎摩托車見紅燈煞車,後方騎士來不即煞車撞上,造成??皮膚擦傷和摩托車鏡子損壞,因為不大礙,各自離去,自己否是算是??肇事逃逸?

請各律師給小弟一些意見

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21 18:40

 您若是無違規的話,對方從後面追撞,通常是對方要負責,而今您有受傷,又未報警的情形,應符合致人死傷肇事逃逸,可處1年以上年7以下有期徒刑,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1 18:55

建議你去派出所備個案,證明自己沒有逃逸的意思。(如果對方也有受傷)

有些人當時說沒關係,事後自己卻跑去告人。先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