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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nky 104-08-27 22:14

律師您們好:
我的好朋友發生車禍過世了
我朋友身亡後經警察抽血換算吹氣酒測值0.55,對方吹氣酒測值0.26
可是對方隔天就已5萬元交保了
請問這合理嗎?
然後肇事者發生事故後左前輪卡死巨大聲響(有一些民眾有聽到)後還繼續行駛,開了兩百多公尺後被一位計程車司機攔下才停下來,肇事者卻供稱他煞車失靈加緊張才沒有停下
警方卻說他有回現場幫忙處理事故及筆錄
似乎在為肇事者辯護沒有肇事逃逸
想請教律師們,我們該怎麼證明肇事者有肇事逃逸?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8 08: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構成酒駕致死罪,可處罰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有肇事責任的話)。

2、有關於肇事逃逸的部份,肇事後仍行使200公尺遭攔下來之後才回來,理應會成罪。應該由對方提出煞車失靈的事證。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以避免員警大事化小,並順利日後民事求償

 

Joe 104-08-25 20:45

8/21在北上一高85公里處,因為塞車前方車輛急煞車,我車也煞車但因距離不夠又在下坡路段,撞上前方車輛.

無人員傷亡,對方車後行李箱蓋有凹.

已報警,雙方寫好筆錄,雙方也都離開.

我車是公司車,有保險,理賠部分全由保險公司處理.

但對方連續電話來要支付他那邊因為修車需要代步車的理賠.

經確認,對方只要是營業用車,我方保險公司會理賠修車費用,也告知對方了.

但對方是自用車,持續電話來,幾乎是恐赫,要我們賠償代步車的費用.

說如果我方沒有回應的話,將提告,甚至強說有另外管道來處理這件事情.(黑道?未知)

請問~

我方是否應該支出對方代步車的費用?

沈恆 (沈律師) 104-08-25 21:31

您好!

若對方的車損您有過失責任,則對方修車期間因不能使用車輛而需額外的代步費用,在必要範圍內您仍應依過失比例負賠償責任。 若對方有恐嚇行為,您可蒐證另外提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oe 104-08-26 09:38

收到,謝謝您!!

LING 104-08-22 20:59

我前些日子發生了一起車禍

我是直行的要過一個十字路口,那個十字路口沒有任何交通號誌,當我用時速30~40的速度騎過去的時候,殊不知另一方向有台休旅車突然衝出來,我來不及煞車就這樣撞上了,當下我人車都飛走了。

我勉強爬起來,結果那台休旅車不見了,我也受傷了,之後在非休旅車直行的那個路口,就是我的那個方向的路口,有台車過來,停在路旁我以為是路過的人,沒想到是撞到我的車主。
她之後就開始報警處理了 

我想請問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對方回來的時間似乎甚短,若如此,要該當肇逃應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台灣高等法院90年度交上訴字第112號刑事判決認為:「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係為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特增設本條處罰規定,是該規定主要在處罰肇事後未於現場即時救護被害人而逃逸遺棄行為,苟駕駛人於肇事後已報警,且停留於現場未離去,縱其未於警員至現場時,向警員自承係肇事之人,亦不得以肇事逃逸罪責相繩。」 就您陳述的事實,對方因為有回到現場報警處理,初判可能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但仍須視具體細節事實而定。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2 22:08

您好:

依您所述,則肇事車輛似乎是立即折返並報警處理,可能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但仍要研析所有事實經過後始能正確判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2 23:49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對方所為應不至於構成肇事逃逸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2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過失,可對對方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8-22 07:19

我方為被告簡稱「甲」貨車駕駛 與 告訴人 簡稱「乙」機車駕駛

告訴人,機車駕駛女兒 簡稱 「丙」

於某時晚上9點  發生 於台中市 豐原區 豐勢路 車禍

當時天氣良好 視線正常 車流量少 。

當時「甲」方停車機車用道約為3分之二處 ,切雙向燈

人不在車上路面寬大約兩個同方向汽車道與一個機車專用道

靜止狀態 。

遭「乙」方 超速煞車,由後方追撞 致使「乙」方受傷

由「甲」方報警叫救護車。

隔天,「乙」方因鎖骨肋骨骨折傷害 住進加護病房

同時 「甲」方也有到加護病房外 探望家屬與慰問 並與「丙」留下聯絡方式。

一個月後 「乙」方轉進普通病房 「甲」方也有拿禮物慰問與關心

「乙」方傷勢與復原狀況。

在事故發生三個月內 「甲」方 與「乙」方女兒 「丙」

都有聯絡 關心「乙」方復原狀況。大約一個月後即出院

初步分析研判表 肇事責任比為,「甲」”違規停車“「乙」”未注意車前狀況“

 大約四個月後 「丙」在新竹一間保險經紀人公司上班 與

「甲」台中人,跟「甲」的保險公司新X產物聯繫

需要「甲」與保險公司人員 到「丙」方新竹上班地點晤談。

當天晤談內容理賠金額部分 當時「丙」談的價碼為30萬元

內容為醫療與復健 和有收據與無收據 的部分,

跟沒有 工作證明 的 工資賠償金額 還有 過高的機車修復費用

新X產物說無法賠償,因無工作證明與無收據的部分和肇事責任

大約只能賠償 10 萬元 醫療與復健機車修護費用

第一次晤談 金額談不好 就解散了

大約與事情發生快五個月了 承辦員警通知「甲」需做筆錄

因 「乙」提告過失傷害

隨後 「甲」就去鄉鎮調解委員會 申請調解

隔半個月調解

「乙」恢復良好 可正常工作

「甲」積極的與保險公司爭取,14萬元

當日 「甲」與,「乙」「丙」 進行調解

還是價錢談不攏不歡解散

過了兩個月 檢察庭開完

檢察官 即 提起公訴

起訴書內容 大約為

我是外務送貨員 預備隔天業務上的貨物 自公司開車返家

但當時已下班快3小時了,檢察官不聽「甲」陳述,

本件肇事,時,地之天候路況皆良好,責肇事當時被告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其竟疏未注意及此,可證被告停車失當行為,顯有過失,在依初判表研判,本件告訴人騎車疏未注意車前狀況雖同為本件肇事因素,與有過失、然仍不能因告訴人之過失,而解免被告之罪責。又告訴人因此次事故受有如犯罪事實所載傷害知結果,與被告過失停車肇事行為間,自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綜上,本件罪證明確被告過失傷害嫌,已堪認定。

想請問 如果開庭 法官是否會減輕其刑呢!?

你好:

可以聲請法院將初判表、現場圖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刑法第284條第2項業務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可以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建議繼續跟被害人談看看,和解調解成立後,請對方撤回告訴或簽署刑事撤回告訴狀。 若不和解,則盡量爭取得易科罰金之刑,但是對方依法可以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賠償損害,此時你除了付給國家一筆錢外,還是要賠償對方。
組長 104-08-22 02:40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騎在雙線車道右側車道上,而對方從小巷子直接騎到右側車道上的淨空區,但對方的說法是他並未停在淨空區,只有減速而已(他的摩托車是側邊對著我的),而雙線車道並未標示速限,當時速度大概在60-70,但因看到他的距離讓我煞車不及,車禍就發生了(雙方皆有受傷)。

那個路段並無監視器,對方說是我沒有減速,而他是有減速的,所以我騎太快一定是主要原因,而他則是次要原因。

我想知道,責任歸屬是這樣分的嗎?警察是說以路權來看的話,我有優先的道路權益,但對方說不論支幹道,我沒有煞車就可以告我謀殺,所以整件事情錯的都是我嗎?所以我應該要負起全部的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2 18: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是單純的車禍案件,與謀殺無涉,除非您有殺他的故意。

2、車禍事故肇事責任會依據路權碰撞位置、有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而定,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再說。

3、等肇事責任釐清之後,在依據過失比例相互求償,並且提告過失傷害罪。 

Adam 104-08-17 13:06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我想詢問一下有關車禍的問題

事情發生經過是這樣

 

我在兩條均為單向車道的地方欲左轉進入一家店面,由於左轉的地方是黃色虛線且該路段未有交通號誌與待轉格,當時在車禍前時我等待一輛車經過方能到對向車道,在黃色虛線等完要過去時已經超越對向車道3分之2以上快接觸到對向白線時,直線機車側面撞上我的機車側面,當時我時速約為10-20內,警方劃定對方完全無煞車痕〈那他是否有超速之嫌呢?〉,然後路口的攝影機警方調過都剛好照不到我們車禍地點,但當時我為了等待車子經過時有往前有微繞過車子所以如果以被撞90度的線往中線看去,會削到黃色雙實線,但我當時確實有確認無車後才轉。而我有受傷,對方無傷,兩台摩托車均需維修。請問這樣會因為直線路權的關係所以一定是我的錯嗎?原本想跟對方和解,但對方一直咬著直線路權所以願意支付金額咬的相當低,所以想來請問律師大大1.是否我絕對錯2.這樣我真的會因為直線路權而被判定要支付對方所有賠償金額嗎?或在金額比例上我得聽從對方說多少就多少嗎?懇請協助!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22:4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路權不是唯一判斷肇事責任的因素,建議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再來釐清肇事責任,屆時再依據過比例相互求償。 2、倘若對方有過失的話,因為我方有受傷,所以對方就涉犯過失傷害罪。
Adam 104-08-14 13:36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有關車禍的問題

事情發生經過是這樣

我在兩條均為單向車道的地方欲左轉進入一家店面,由於左轉的地方是黃色虛線且該路段未有交通號誌與待轉格,當時在車禍前時我等待一輛車經過方能到對向車道,在黃色虛線等完要過去時已經超越對向車道3分之2以上快接觸到對向白線時,直線機車側面撞上我的機車側面,當時我時速約為10-20內,警方劃定對方完全無煞車痕,然後路口的攝影機警方調過都剛好照不到我們車禍地點,但當時我為了等待車子經過時有往前有微繞過車子所以如果以被撞90度的線往中線看去,會削到黃色雙實線,但我當時確實有確認無車後才轉。而我有受傷,對方無傷,兩台摩托車均需維修。請問這樣會因為直線路權的關係所以一定是我的錯嗎?原本想跟對方和解,但對方一直咬著直線路權所以願意支付金額咬的相當低,所以想來請問律師大大1.是否我絕對錯2.這樣我真的會因為直線路權而被判定要支付對方所有賠償金額嗎?或在金額比例上我得聽從對方說多少就多少嗎?懇請協助!謝謝!

您好: 雖然原則上轉彎車須禮讓直行車,不過您可試著主張您已將近完成轉彎動作才遭直行車撞擊,此時直行車應讓您先行通過,況對方似有未注意車前狀況、超速之嫌,也不一定完全是您的過失,如果雙方皆有過失,您即可主張過失相抵減輕賠償金額,當然詳細責任歸屬仍應視鑑定報告結果。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4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Adam 104-08-14 12:13

律師和網友們好!

我想請問一下有關車禍的問題

事情發生經過是這樣

我在兩條均為單向車道的地方欲左轉進入一家店面,由於左轉的地方是黃色虛線且該路段未有交通號誌與待轉格,當時在車禍前時我等待一輛車經過方能到對向車道,在黃色虛線等完要過去時已經超越對向車道3分之2以上快接觸到對向白線時,直線機車側面撞上我的機車側面,當時我時速約為10-20內,警方劃定對方完全無煞車痕,然後路口的攝影機警方調過都剛好照不到我們車禍地點,但當時我為了等待車子經過時有往前有微繞過車子所以如果以被撞90度的線往中線看去,會削到黃色雙實線,但我當時確實有確認無車後才轉。而我有受傷,對方無傷,兩台摩托車均需維修。請問這樣會因為直線路權的關係所以一定是我的錯嗎?原本想跟對方和解,但對方一直咬著直線路權所以金額咬的相當低,所以想來墾請問各位律師和網友的協助?

kelly 104-08-13 20:28

6月中旬發生車禍,我為支道車,對方為幹道車,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時,我有暫停讓右方幹道車先過,過了兩三台車後,再緩慢往前行駛,注意左方幹道來車,結果對方從右方幹道快速撞上來,我緊急煞車,但對方來不及煞車機車倒了壓在腳踝上。(雙方皆騎乘機車) 

後來對方提告,我也去交通分隊做被提告過失傷害筆錄了。

想請問:

1.初判寫我方「行駛至交叉路口,遇有停字標線疑未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對方「行駛至無號誌交叉路口,疑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但員警有幫我找到監視器畫面,看得出來我當初有暫停讓幹道車先過,到時候鑑定報告是否還會說我違規

2.車禍過兩天,我因手臂及右太腿骨疼痛,有去醫院請醫生開診斷證明,怕是車禍當時緊急用力煞車所導致的傷害,這樣我是否也能對其提告?是跟檢察官講嗎? 

3.友人搜尋到對方車禍當天在臉書po驗傷單,並寫「五天第三起車禍......」,照常理是否可以推斷對方有製造假車禍之嫌?(友人有截圖)


何小姐 104-08-12 10:12

於上星期上班途中行駛外側車道約40 km/h

在十字路口與行駛內側車道的婦人因對方無打方向燈直接右轉

雖然我本人有煞車還是被對方撞擊左前方發生擦撞倒地

經由路人扶起時發現婦人往其它方向逃逸.我在路上大喊叫她不要跑並以手機

拍下後方車牌號碼.但是婦人還是跑了..之後我自行報案等警方到場處理..

後續在警局也製作筆錄跟員警提出要提告的訴求.

事後致電給相關員警詢問是否可以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員警表示已送件往刑事案件處理叫我不用再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只要等候法院傳票就好..我想請問這個部份我是否可以去申請呢?

因為戶籍地在南部..而我住在北部.(北部發生車禍)..我想請問是否有辦法向法院申請傳票寄到居住地而不是戶籍地?

若之後開刑事庭時我該什麼時候什麼時間點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呢??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12 10:42

您好:

1、針對事故的部份,因對方涉及肇事逃逸過失傷害,而肇事逃逸為非告訴乃論,故檢察官受理後應會主動調查相關證據,而針對過失傷害釐清肇事責任之部分,屆時如您開庭時如覺檢察官有何調查證據不足,可再請求其送事故鑑定即可。

2、關於送達之部分,您可先致電受理本案之檢察署,看是否已經分案,若已分案,則可寫陳報狀向該股書記官說明,請求送達至您收的到的地址。

3、如要請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可於檢察官確定起訴之後即可提出。

何小姐 104-09-16 21:14
回覆 怡然自得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今日已經按照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知日期到庭接受偵問了.而對方也在檢察庭上回應了認罪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的部份..那我想請問之後我還會收到法院的傳票嗎?

而對方在庭上已經認罪是否也會判決過失傷害的部份??還是過失傷害我需要再提告民事庭?

是否開完偵查庭後下次再收到傳票等開庭時我就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呢??

 

感謝律師熱心回應  祝順心

胡小姐 104-08-09 13:51
您好,於上週與另一機車發生車禍,想請教雙方的責任與對錯。我方在接連的兩個路口,過第一個路口時已經變黃燈了,第二個路口與第一個路口僅相差約十公尺,雖第二路口已變紅燈但無法在瞬時緊急煞車,因而闖過,對方則在他方號誌尚未變綠燈即慢速紅燈路口二分之一處,我方嘗試按喇叭,對方卻沒有任何反應,最後導致他機車左燈處撞上我的機車後方,我方摔出(向右傾倒),我方右手腳有嚴重擦傷及瘀青,機車毀損嚴重(右機車行估價為10300元),他方腳扭傷,機車左前燈毀損(當下無法發動)。如上述狀況賠償及肇事責任為哪方的呢?若從對錯來看哪方錯呢?若兩方都錯,有錯多錯少之分嗎?賠償是哪方給哪方呢? 謝謝您耐心的回答。

您好:

紅燈一方肇事責任會較重,依你的文義對方也有搶先號誌起步,此時警方會製作初判表,你對初判表有意見可以申請鑑定,對方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可以向檢察官聲請鑑定,若無自己申請需要費用3000元,鑑定意見書會載明肇事主因、次因及過失比例。

一、如果你們這邊在警方那邊都承認自己紅燈了,要說自己沒有錯的話會比較困難。

二、對方有承認他有錯嗎?

三、對於車禍過失比例,進入訴訟後如果有爭議的話是會送鑑定,要看鑑定結果來判斷誰錯得比較多,通常法官會尊重鑑定結果,如果要推翻鑑定結果要有更堅強的論據才行。

四、賠償的話,的確是要看過失比例。如果是雙方都有錯的話,你的損失對方要照他過失比例賠;他的損失你也要照你這邊的過失比例去賠,可以主張抵銷,抵銷答辯是比較常被忽略的。

五、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雙方在六個月內都可以提告

六、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如果要請求的話記得二年內處理。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9 15:19

車禍肇責判斷還是需仰賴肇事鑑定,以判斷有無或主要次要責任。但還是可以考慮與對方協調看有無和解可能。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9 18: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責任賠償會依車禍過失比例去做分配車禍過失比例則為實務上多會尊重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若不服請在六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而賠償金額出來後可主張抵銷,再由金額較多的一方賠給金額較少的一方,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是兩年,故記得在兩年內請求賠償金,若不然逾兩年他方可主張拒絕給付。

 

婉純 104-08-04 19:24

公公於7/15前往仁愛鄉萬豐國小送貨,於送貨回來路途上,碰至前方有一輛吉普車,行進中一直踩煞車,公公距離他400-500公尺也是一直煞車,因此路段為下坡路段,前方車輛又一直踩煞車,最後突然一個急煞!導致煞車不及,撞到前方吉普車,吉普車撞到後180度旋轉,轉至路旁起火燃燒,吉普車駕駛和乘客當場燒死,而公公的車則是往前方的鐵皮柵欄撞上,婆婆摔下車被鐵皮柵欄削到後頭殼,當場死亡,公公的車也隨即起火燃燒,當場3死一輕傷,想問問這類的死亡重大車禍,我們應該怎麼處理, 理賠部分大約會落在多少?   

一、刑事責任的部分,可能刑責我查一個判決給你參考,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交易字第一0五號主文:「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拾月」。

二、這個部分主因很有可能是你公公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導致的(確切原因進入訴訟後還要送鑑定才知道),下坡路段前車一直煞車還算合理。後車撞前車還要說前車錯的話應該會很容易激怒檢察官還有法官。所以刑事部分寧可低調。

三、要特別注意公公是不是很傷心難過,畢竟妻子也死了,又有一堆責任,還要面對對方家屬,有的人會想不開,家人要多陪他。

四、民事部分建議傾盡全力賠償對方家屬。

五、其他的部分請考慮就近找個律師協助一下。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口愛小小猴 104-08-03 21:32
您好 我是一件車禍調解的案件 案發是在一個十字路口,我是直行至路口綠燈右轉機車 剛好一台租賃車停在我正要右轉的同向路口,且車子是直插在路口的45度角的紅線外 因為這台租賃車違停的關係導致我右轉時的右邊車道狀況視線被遮蔽 湊巧一台機車正好逆向的從這台違停租賃車後面跑出來 導致我右轉煞車不及撞上去 因為先是撞到下巴後又撞到胸、腹部,及右腳 後來醫院診斷除了顏部挫傷肋骨閉鎖性骨折、膝蓋韌帶撕裂及軟骨受傷 導致我需要在家休息及穿戴固定膝蓋輔具半年,還需持續做復健 初步鑑定結果是逆向機車被判未依規定行向行駛,違停車被判定未依規定停車(未與他人碰撞),我則是尚未發現肇責 由於違停車輛是租賃車,加上他自己本身覺得只有違停又沒有碰撞不覺得自己有什麼責任 現在已經快5個月,下禮拜要開調解委員會了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我方應該沒什麼責任吧! 機車逆向對方一直向我要所有相關收據說是保險公司要先看,這樣是對的嗎?!會不會讓他們先看後反而調解委員會時談和解時會對我不利 萬一談完一次調解會因為再一個月就到6個月內提告期限,只談一次調解就先提告會太少嗎?!

您好:

建議您先提告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在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都還來的及,調解和解可以提告後慢慢談,遲誤6個月告訴期間是不可挽回的。

一、如果快滿六個月的話建議就先做刑事告訴。

二、雖然並沒有一定要告刑事,但如果對方有受傷的話也是有看過對方告你這邊刑事的。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第一次的話記得二年內處理。

四、調解之前建議先找個律師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這樣你就會知道同樣的傷勢可以要的東西有那些。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車禍案件中,大多數法院認定肇責不外乎依據幾種參考,有鑑定就看鑑定結論,沒鑑定就看交通隊的分析研判表,真的有爭議的案子,審理中有可能再送其他專業單位鑑定。依您目前所陳述之事實,您在本件車禍中應該沒有肇責。 車禍案件,被害人的救濟分二種,刑事部分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告訴期間為6個月,民事部分可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2年,原則上都是從車禍發生之日起算,一旦逾期就無法補救,須特別注意。 調解訴訟進行無必然關聯,提告檢察官偵查中,雙方仍可自行調解,或由地檢署轉介至調委會調解,通常檢察官亦樂見雙方和解撤告結案。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汪汪 104-07-19 02:56
我想請問今天我開車有保持安全距離也未超速在紅綠燈口時號誌尤綠轉黃這時我前方車輛在過了號誌燈時煞車在班馬線上,這時我有煞車但停不住而撞上請問這樣我會有過失嗎,或這樣我?事責任如何釐清,而且我有行車記錄器可以證實對方於行駛過停止線才煞車,謝謝
想要了解法律 104-07-18 11:46

各位律師大大你好,本人父親於本年度5月19日發生於機車的差撞事件,父親於路邊停車格開出,有打方向燈並有先向後方查看確無來車,但是車輛出停車格時,一台機車快速由後方衝出,因煞車不及,車身撞上父親左側車頭,已有備案,我方本想與對方和解,對方說因為不是很大的事件,所以機車沒有修理,看我方誠意進行和解,並於7月18日約定談和解,但對方那出一些不知是什麼的單具,要我方付清,我方表示各項單具由強制險支付,但對方又不願意,並要求我方先行支付後再去辦理我方強制險(我方強制險部分不是該由對方申請,且賠償金額不是歸對方嗎?)未達成共識,後經電話聯係時我方提出如不方便可由我方代為辦理申請,但對方又不願意並告知我方沒有誠意,有誠意就是那錢出來就可以談和解,請問我方有沒有自保的方法。

sophie 104-07-15 15:56

我在上個月底發生交通事故(二輛機車擦撞),情形是,我們在同方向車道,她在我的左方,我要直行,她要到待轉區,於是在路口產生擦撞,我們都被救護車送到急診室,她只有擦傷,我是鎖骨骨折及肩關節疑似脫臼,

初判表寫對方:偏駛疏忽  我方:駕駛疏忽

因做筆錄時,我只有回答警方問題,未做補充說明,例如對方從快車道切到待轉區未打方向燈,我當時沒說,因我以為監視器會還原一切證據(未打方向燈的部份,對方在筆錄中也沒提)‧ 收到初判表我才去調監視器,只有拍到路口的部份,未拍到車道上的狀況,而路口顯示的顯然對我不利,因為我是後方車,未與前方車保持距離,而我的記憶裡,我們並沒有前後車的關係,如果因為我們快要碰撞,而我煞車,使我變成後車,這是我的錯嗎?

另外想請問初判表的分析,代表我們要各付一半的肇責?

車道上的狀況,監視器完全拍不到,而交警告訴我,不管車道上她是從我左後方左方靠過來,這都是前因,但不影響我們在路口變成前後車的後因,所以我還是有一半的疏忽,是這樣嗎?

於是我又到警察局,做第二次筆錄,但他們說,初判表是不會再更改的

請問如上述狀況,如果我提付費鑑定,會對我有利嗎?    感謝回答!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因您傷勢顯然較對方嚴重許多,為日後損害賠償可能產生之過失相抵,可考慮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提鑑定,另注意你須在六個月內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您可考慮先提告訴再與對方協調賠償事宜。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潔妮 104-07-07 13:38

今年四月初 晚上 返鄉回高雄
在高雄市 忠孝一路與河南路交叉口 要往建國二路方向開車回家途中
左方河南路單向道的機車騎士直接衝出來衝撞我們在主線道忠孝一路的小客車...

我們有當時的行車紀錄器影片,是後方客車所拍攝.. 
很清楚明顯拍到我們在綠燈行駛時, 因為準備要經過河南路路口前,早已符合安全規則
【踩剎車慢行】以及【應注意車前狀況】

影片中 機車左側 衝出 ,機車後方煞車燈一直到擦撞時才亮起。
更加明顯證明機車騎士減速最後才煞車,為真正的肇事主因。

當時我們直接煞停機車也原地倒車

全部證據證明我們的車速很慢又可以立即停駛 當然地上不會有剎車痕跡!!!

當時我們主動報警因為要請保險公司理賠,當天也有去驗傷~
交通大隊告訴我們等一個月就會有裁決出來~到時候再請保險公司處理即可~

騎士車禍當天 還說沒這麼嚴重吧~ 希望我不要報警  
卻在 一個月後 跑去派出所報案
說我們開車撞她~ 告我們過失傷害~~而且不願意撤告 要我們去地檢署上法院

交通大隊開了紅單給雙方~
舉發我方「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肇事致人受傷。」
對方則是 「少線道未讓多線道先行」
交通大隊部份已經結案  扣除我方 駕照點數三點

奇怪的是 當天驗傷時 女騎士 沒有受傷  警察說頂多一點點清微擦傷
事後一個月 卻去報警 跟 警察說 他椎間盤突出  脖子 戴頸圈 帶到現在~ @@

保險公司懷疑 她 是 想 利用 醫療這條 貼補一些  她 必須賠償  撞壞我車子的費用
所以不願意撤銷告訴 

想請問 律師們~我該如何處理~~ 因為我這樣往返台北高雄 花時間又花錢
加上對方這樣惡意  明明是自己的錯卻反誣告我方
真的很無奈~ 請幫幫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0 22: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出行車紀錄器,以利初步判定表分析肇事責任,倘若對於肇事責任不符,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此類案件除非對方本來沒有受傷卻虛構傷勢才會有誣告問題。

lin 104-07-07 01:48

小弟我在三個月前,發生了一件小車禍  因前車迴轉造成我前方的車輛煞車我反應不及撞上   後來我們討論的結果是  我們去報警  讓他有個報案單可以跟保險公司請錢 

有些保險公司只會陪九成  我也跟他說那剩下的一成我會負責

對方也說好   可是前天我收到了一封保險公司的簡訊 

保險公司要代位求償要我負全責  

所以我是只能照他說的賠償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7 08: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保險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求償權。

2、至於保險公司求償金額合不合理,應該以肇事責任、相關修理單據來判斷,可以向員警索取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向對方索取修繕單據來判斷。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07 10:39

保險公司既為代位求償,則一定是承受了車禍事故對方當事人對你的損害賠償債權,所以若本件事故發生您並未肇責或是實際損害金額有異議,則保險公司求償時,您也可以此抗辯。

一、原則上保險公司是可以代位求償

二、但還是要看你跟對方和解書上是怎麼寫的,不同的寫法可能會影響到保險公司的求償權。

三、可以查一些勝訴判決來參考。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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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臘腸 104-07-03 21:34

各位律師

小弟今天下午在"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153之1號"的汽車保養廠前發生車禍
(因為街景跟看到的路差好多只好複製那個保養廠的地址了..) 
雙方皆往板橋方向
對方是自小客車,小弟騎乘普通重型機車
現在的街景看不到但是其實禁行機車車道已經上橋了

小弟在橋下騎乘內側車道,對方開車在我前方
對方本來已經打右轉燈要切換到外側車道超車了
但前方汽車保養廠的汽車剛好要出廠房門口
讓他立即返打回內側車道

小弟騎乘後方本來因為前方路口已經紅燈所以以放鬆油門要準備煞車
結果因為對方車子忽然切回內側車道讓我只能緊急煞車
結果機車打滑往左邊傾倒接著往前擠(?)擦撞(?)到他的保險

小弟本身也因為摩擦而身上不少傷口 (都是皮肉小傷並無傷及骨頭)
這樣我還是會因為後車追撞前車條例而負起他整個保險桿換新的賠償責任嗎?

但是做完筆錄看了一下對方保險桿 (朋友有幫忙拍照)
其實沒甚麼明顯損傷  (我的機車傷還比較多..)
保險桿底下不起眼處的變色區域也是我的機車烤漆磨上去的
外觀也沒有甚麼太大變化


認識的車行老闆是說因為我有受傷他沒有所以刑事方面我還蠻有利的(?)
但是對方在電話中特意提到的後車追撞前車還是讓人很擔心

麻煩各位律師解惑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5 17: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應該有違法變換車道,而有肇事責任,不過建議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以利分析。

2、倘若對方有肇事責任,則必須對於我方受傷負責,刑事過失傷害罪(應該於6個月內提告)、民事賠償責任

3、倘若我方有肇事責任,則對於對方的財產損失也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一名王姓的貨車司機前年撞死紅燈機車騎士,意外當時,貨車司機是綠燈直行,但當時突然間,一名機車騎士紅燈,結果貨車司機撞死對方,一審他被判兩個月有期徒刑,但司機不服提上訴,二審法官認為發生死亡車禍紅燈騎士要負最大責任貨車司機沒有肇事因素,法律不能強人所難,貨車司機獲判無罪。

 

二名女學生騎車雙載,為了趕到考場紅燈,結果卻被廂型車撞上,兩人傷重死亡,事後家屬控告撞人的廂型車司機,但法官卻判定廂型車司機不用賠,原因是學生騎機車紅燈,司機沒有肇事責任,同樣的情況,台中梧棲區101年四月26號也發生一起小貨車撞上紅燈機車,女騎士傷重不治,一審司機被判兩個月徒刑,但二審卻改判無罪。

 

事發當天,王姓男子開著小貨車行經港埠路口,當時他是綠燈直行,左前方還有一輛廂型車,突然左邊一輛機車紅燈衝出來,他來不急煞車直接撞上,女騎士連人帶車被撞飛,送醫後回天乏術,事後王姓男子被依業務過失送辦,一審被判兩個月徒刑,易科罰金六萬,理由是王姓男子雖然是綠燈直行,仍然可以注意左前方有機車接近,有充分時間可以避免發生車禍,王姓男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以機車當時是突然竄出,小貨車司機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反應閃避,無從防止車禍發生,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因此改判無罪。

 

一、二審法官不同見解,引發討論,愈來愈多案例也顯示,車禍肇事責任和車輛大小無關,而是和路權比較有關,不過針對此案,雙方當事人如果不服,仍可提出上訴。

 

新聞出處: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617/521989.htm

 

東森新聞 – 2015年6月17日 下午1:16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12條第1項定有:「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同法第14條第2項復定有:「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二)法律小教室:於實務及學理上,就此種類型交通事件往往會判斷所稱「信賴原則」,此可參照最高法院74年臺上字第4219判例以:「汽車駕駛人雖可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然因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且依法律契約、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在不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注意之義務者,自仍有以一定之行為避免結果發生之義務。因此,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同時有充足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即不得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之責任。」

(三)從上開見解可知,實務認為,駕駛交通車輛的每一位駕駛人都應該遵守交通規則,所以只要駕駛人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對於他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為而發生車禍,是可以援引上開信賴原則進而免責的;但若係他人的違規情形已經相當明顯,而自己也看到了,並且該當下有能力足以預防這樣的事故發生時,如果駕駛人仍然不去防止這個車禍意外,則不能適用信賴原則來免責。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QQ 104-06-29 23:11

家人開車直行於內線的快車道(馬路為汽車兩線道加一個摩托車道),綠燈直行時,從右側巷子中有一台機車衝出來撞上,雙方因為都有緊急煞車,所以對方機車呈現壓在轎車的引擎蓋上,導致轎車駕駛座前的引擎蓋上有一個約10公分大小的凹陷、保險桿稍微損壞、大燈燈罩有輕微磨傷。對方因為也有緊急煞車,所以人有點彈出去,造成手腳輕微皮肉傷,機車完好,連一片小碎片都沒有,並自行爬起。 現場有叫救護車,但對方堅持只有皮肉傷而已,不願坐救護車到醫院,救護車有讓他簽拒絕送到醫院的切結書後就離開了。在警察拍完事故現場後,對方即自行騎車回家。

當天下午到警察局做筆錄,但只有對方的先生到場,一開口就說:為什麼從
後方撞他太太(很明顯與事實不符~疑點一),又說車全壞了,連引擎都壞了,要我們賠(可是明明就可以自行騎回家~疑點二),當我們提到他太太的精神狀況是不是不好時,他卻支支嗚嗚不敢回答,馬上又轉到另一個話題(疑點三),因為賠償金額談不攏,所以當天並沒有和解

隔天又接到對方先生打電話來說:事發當天晚上即送醫院動腦部手術,現在住加護病房,說如果轉到一般病房時會在電話聯絡,我方承諾若轉至一般病房,一定會去探望。從接到電話當天起算的第五天,對方打來說已經出院了,又說叫我們的保險人員趕快去找他們,因為他們要修車了

問題一: 我方為闖黃燈,對方為紅燈逆向,這樣的肇事責任比例會怎麼算?
問題二: 談和解的時候,對方開出一張賠償清單,說明我方需賠償約20幾萬,是否在強制險與第三人責任理賠不夠的情況下,需由我方理賠?另,我方的修車費用可否要求對方負擔?若對方不願意的話,有甚麼說法可以提出會較有利嗎?
問題三: 台灣的法律似乎只保障弱者,但明明就是錯的一方,在這種前提下,我方還能怎麼做?還是只能任由對方提出要求,以達成和解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30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闖黃燈、對方違規轉彎,對方的肇事責任比較大,不過此部分必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之後才會比較明確。

2、賠償的部分我方用保險抵償之後,不夠的部分還是必須賠償對方。

3、本件就您所述的狀況,不論是肇事責任、傷勢都有疑義,所以不用急著和解,建議應該先拿到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再進行。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30 10:15

若認為對方不顧肇事責任獅子大開口,可考慮等待鑑定報告出來再談,另若對方有肇責則您車損部分也可要求對方賠償

ycc14888 104-06-28 06:53

之前在一個T形路口出了車禍

我騎機車左轉出去(左轉出去的道路寬3米),對方是送貨員,對方騎機車載著外送飲料,行經T形路口左向而來未減速慢行,因超速行駛 看到我煞車後,重心不穩跌倒滑行撞上已經騎過3米寬道路的我

由於我要左轉之前有煞車停下來看一下路口,那時候對方在二十公尺以外,所以我目測是安全距離可以通過才左轉,但我想不到他的速度那麼快,以致於我來不及反應便被撞上

煞車痕3.5米,刮地痕7.6米,撞到我後又滑行了5.4米,車速當時無法判斷,路權是對方較大,這個路口並無交通號誌,路寬3米,我那時候已經騎過馬路,而當時如果他沒煞車跌倒,我就不會被撞到,但對方依照路權主張要我賠償,想請問我已經騎在跟他同一條路上了,這樣還有路權大小的問題嗎,又或是他超速的問題比較嚴重呢?

還有3米寬道路的機車路權合理長度幾公尺呢?

對方輕傷,我則是些許挫傷

以上情形 我可以不賠償嗎?

煩請指導。

按照你的陳述,你和對方都有過失,且雙方都有受傷,均得向對方提起過失傷害告訴及民事的損害賠償請求。

建議你還是要提告訴,免得對方提告後你沒有與對方談判的籌碼。提起告訴後,雙方再來談民事的損害賠償及互相抵銷的問題。

一、如果你要告對方刑事過失傷害的話建議你在快滿六個月的前幾天去地檢署遞狀。

二、因為如果你太早告的話對方也可能會告你刑事

三、當然你們雙方都是輕傷,可以調解儘量調解調解的時候要載明互相不告刑事,後續如果經法院核可的話就會沒事。

四、也是有人在調解的時候讓對方寫一個刑事告訴狀再寫一個撤回告訴狀簽名後交給你,你幫他遞了刑事告訴狀再幫他遞了撤回告訴狀,之後刑事部分就沒事了。

五、實際上過失比例要鑑定過後才會知道。

六、以和為貴。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ycc14888 104-06-30 05:4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按照你的陳述,你和對方都有

感謝陳俊溢律師您的回覆與建議

對方申請調解依照路權大小,向我方索賠已進人已進人

    我方主張不賠償的理由如下詳述

       
         我方在目測安全距離之下已經左轉完成,騎過三米寬的和頭路的另一邊(已經和對方正面相對,),並無直接和對方發生碰撞的情況發生,而是對方在不熟悉

         這條三米寬的小路上且有路口的路況,騎機車載著貨物超速行駛。且不視路況情形來減速慢行,小心行駛,對方未給自己留一些緩衝的應變能力,導致自己煞車不當而

         重心不穩摔倒,對方在自己的車道摔倒後並衝向我方車道,直接碰撞我方機車與人員。

 

         對方在騎機車且載貨物的情況,經過這條不熟悉三米寬的小路上且有路口的路況,應減速慢行卻不減速慢行,反而超速行駛已經違規在先,而且若是按照對方供詞所稱,騎

         機車時速只有四十公里,那依這種車速,就算真的是緊急煞車也不會摔倒,因為我方已經自行測試多次,騎四十公里公里時速緊急煞車,再怎麼樣也不會摔倒,
    
         若資方有懷疑,我方也可以允諾,可當場做測試騎乘時速四十公里機車,來做緊急煞車測試是否會摔倒,如果會摔倒,二話不說,我方直接賠償,若無摔倒的情形
        
        ,這件事情就各自負責。
      
        
        
         另外對方受雇於人送貨,是一位送貨員,且當時趕著送貨,有資方要求所給的送達時間壓力之下,對方進而作出違規超速的行

         駛,在這條三米寬的小路上且有路口的路況,因超速且載貨物之下,才會稍遇狀況,煞車不當而重心不穩摔倒,在自己的車道摔倒並衝向我方車道

         直接碰撞我方機車與人員。而且我方是直接被撞的一方,資方要我方賠償要如何說得過去。
     
      
       我方身為車禍之被撞被害者的一方,照理說是我們要直接向對方資方求償,但我方本著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心態,自行承擔損失與傷害
    
     ,未料對方資方卻要依照路權大小向我方求償。我方在製作筆錄調閱監視器後對方資方也有看到,製作筆錄的警員也向資方告誡:
    
      「叫你的員工(對方)騎慢點,小路還騎那麼快。」而資方以及對方家屬也向我方不停道歉,情理法無據,如今卻向我方索賠,豈不理虧而站不住腳。

 

    對方身為送貨員,且當時載著貨物,途經這條不熟悉只有三米寬之小路且有路口,依這種路況本應該減速慢行,但對方卻因自己載著貨物,超速行駛,
    
    未給自己留一些緩衝的應變能力,煞車失當後,重心不穩而導致自己摔倒,對方在自己的車道摔倒並衝向我方車道,直接碰撞我方機車與人員。再來用似是而非

   的路權大小問題向我方索賠。

ycc14888 104-06-30 05:46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如果你要告對方

感謝楊俊鑫律師您的回覆與建議

對方申請調解依照路權大小,向我方索賠已進人已進人

    我方主張不賠償的理由如下詳述

       
         我方在目測安全距離之下已經左轉完成,騎過三米寬的和頭路的另一邊(已經和對方正面相對,),並無直接和對方發生碰撞的情況發生,而是對方在不熟悉

         這條三米寬的小路上且有路口的路況,騎機車載著貨物超速行駛。且不視路況情形來減速慢行,小心行駛,對方未給自己留一些緩衝的應變能力,導致自己煞車不當而

         重心不穩摔倒,對方在自己的車道摔倒後並衝向我方車道,直接碰撞我方機車與人員。

 

         對方在騎機車且載貨物的情況,經過這條不熟悉三米寬的小路上且有路口的路況,應減速慢行卻不減速慢行,反而超速行駛已經違規在先,而且若是按照對方供詞所稱,騎

         機車時速只有四十公里,那依這種車速,就算真的是緊急煞車也不會摔倒,因為我方已經自行測試多次,騎四十公里公里時速緊急煞車,再怎麼樣也不會摔倒,
    
         若資方有懷疑,我方也可以允諾,可當場做測試騎乘時速四十公里機車,來做緊急煞車測試是否會摔倒,如果會摔倒,二話不說,我方直接賠償,若無摔倒的情形
        
        ,這件事情就各自負責。
      
        
        
         另外對方受雇於人送貨,是一位送貨員,且當時趕著送貨,有資方要求所給的送達時間壓力之下,對方進而作出違規超速的行

         駛,在這條三米寬的小路上且有路口的路況,因超速且載貨物之下,才會稍遇狀況,煞車不當而重心不穩摔倒,在自己的車道摔倒並衝向我方車道

         直接碰撞我方機車與人員。而且我方是直接被撞的一方,資方要我方賠償要如何說得過去。
     
      
       我方身為車禍之被撞被害者的一方,照理說是我們要直接向對方資方求償,但我方本著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心態,自行承擔損失與傷害
    
     ,未料對方資方卻要依照路權大小向我方求償。我方在製作筆錄調閱監視器後對方資方也有看到,製作筆錄的警員也向資方告誡:
    
      「叫你的員工(對方)騎慢點,小路還騎那麼快。」而資方以及對方家屬也向我方不停道歉,情理法無據,如今卻向我方索賠,豈不理虧而站不住腳。

 

    對方身為送貨員,且當時載著貨物,途經這條不熟悉只有三米寬之小路且有路口,依這種路況本應該減速慢行,但對方卻因自己載著貨物,超速行駛,
    
    未給自己留一些緩衝的應變能力,煞車失當後,重心不穩而導致自己摔倒,對方在自己的車道摔倒並衝向我方車道,直接碰撞我方機車與人員。再來用似是而非

   的路權大小問題向我方索賠。

smacker430 104-06-26 21:49

您好 我友人今日下午在等紅燈時, 原本車已停止 並距離前車約一公尺, 但沒放空檔,腳踏煞車板, 但因拿東西 踏煞車的腳一時鬆開, 結果車向前走 輕微碰上前車(BMW),下車察看後,BMW的後板(排氣管上面那一塊,應該是後保險桿) 被我友人的車牌螺絲撞了兩個螺絲紋痕 (沒有凹 只有刮痕),

對方一下車就叫警察和交通大隊和他的保險公司到現場,我友人的車只有保第三人險, 但對方的是保全險 (雙方還是同一家保險公司),現在對方說要讓保險公司評估要賠多少, 再讓保險公司跟我友人索賠.

請問這樣的狀況,我友人該如何自保呢? 雖然知道會被索賠,但很擔心被對方獅子大開口..我們可以做哪些動作保護自己呢? 謝謝

 

一、這類小擦撞的話,可以電話詢問保險公司看他們的立場如何。

二、跟保險公司的對話要記得錄音

三、車損部分,如果進入訴訟,零件部分的支出是可以折舊的。

四、保險公司的回應不論是什麼,都可以跟律師討論一下這樣的回應代表什麼意思。畢竟保險公司比你懂法律,也許他講的對你不利而你又不懂,這就容易吃虧了。

五、可以查一些判決來參考。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宋 104-06-22 17:17

律師 你(妳)們好!!

我前幾天在1個單行道與1台汽車發生事故

事故如下:騎乘大型重機在可以容納兩台汽車單行道超車(道路大小大概可以容納行駛中的汽車一台和違規停在紅線的汽車一台,穿越不會說很擠!!),當時候的情形是:在行駛中 因為快轉黃燈了,路邊的人行號誌大概剩三秒我到路口,因當時候前方汽車並沒有打方向燈,我到路口的時候稍微煞車一下注意與我發生事故的汽車是否有打左右方向燈,因對方並沒有打左右轉方向燈,對方的車又在我左前方,我估計他是要左轉不然就直行,所以我就從他側邊直行而去,結果一到路口對方就從我車的左後方車牌追撞下去,對方的車頭第一個輪子壓在白線上行駛路線右轉,我大概被撞飛了2m,警察到現場後開了我一張無照駕駛,而對方被扣了違規點數三點.

請問各位律師我這樣的事件會是誰對誰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4 22: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您是右側超車,對方沒有注意車前狀況,雙方都有過失

對方已經涉犯過失傷害罪,且會有民事賠償責任,倘若您尚未成年,則應該由法定代理人協助提告

Verna 104-06-10 17:38

先前因為車禍案件,原告對被告的車子向法院申請假扣押,隔幾天執行官聯絡原告對被告的車子相約進行假扣押的時間,但執行日當天在執行官未到達前,被告先看到原告,且趁原告不注意欲駕車離開現場,在被告剛坐上駕駛座,車門未關前,原告上前阻止,用手壓住汽車鑰匙不讓被告發動引擎,並且告知被告,執行官要來扣押你的車,不能開走;於是被告就自己拔下車鑰匙給原告,殊不知幾分鐘後,被告趁原告不注意突然又拿著備用鑰匙跑上車發動引擎要開走,原告站在車前又告知被告執行官要到了,你不能開走。

結果因為是在小巷裡,前行的路不通,於是被告決定倒車離開,原告馬上去抓車子的後視鏡及雨刷,要被告停車,但被告不聽仍持續倒車,倒到一個可以右轉的叉路口時,他就暫停接著往前開,這時原告還是站在被告的車前,但被告仍沒有停車的意思,於是原告為了自身的安全緊抓雨刷,這時被告突然煞車,原告以為被告停車了,於是把抓雨刷的手放開,才一放開被告又突然踩油門往前開,原告為了閃躲而骨折受傷。

請問原告為了保障自己的權利,用手壓住被告汽車鑰匙不讓其發動及站在車子前面,這樣算構成「強制罪」嗎?

上個月先是收到不起訴處分,結果這個月突然又收到起訴書,是怎麼回事?下個月就要開準備程序庭了,原告該準備什麼呢?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10 18:06

您好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第一項之強制罪,須以強暴脅迫使 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始克成立。而所謂強暴乃逞強施暴,即對於他人身體,以有形之實力或暴力加以不法攻擊之謂,所謂脅迫,係指威脅逼迫,即以言詞姿態脅迫他人,足使人心生畏懼而言。

建議您提供起訴書與不起訴書律師參考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具體問題 0972367907

 

                                                       陳律師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目前檢察官既已作成起訴處分,案件便會交由法院刑事庭審理,建議您應儘速委任律師進行閱卷,以便詳細了解法院卷證內容,並進一步討論辯護方向。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11 10:35

您好:

1.關於檢察官起訴跟不起訴之犯罪事實及適用法條,必須要看不起訴處分書起訴書的內容才會清楚。

2.因為您已有部分行為遭到檢察官提起公訴了,之後勢必會上法院進行審判,故建議您應儘速委請律師閱卷並協助辯護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1 16: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被起訴,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前往閱卷,以了解起訴您之證據資料,並撰寫準備書狀與答辯書狀,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柚子 104-06-09 10:09

3/22下午,對方車輛原本臨停在馬路右側,因前方亮綠燈後,他突然向內側車道切入,且未打方向燈,速度很快,我在後方看到後,大緊急煞車導致摔倒受傷,現在問題是因為我沒有撞上他,他咬住這點,說是我自己的問題,當時也有叫警察,但因他已私自移動我的摩托車,故判定結果為無法判定!

 

對此,真的很氣,難道因為不懂法律,為了降低傷害沒有撞到他就代表他沒責任嗎?

因為他稍懂法律,移動了我的摩托車,造成無法判定,難道一切都要我自己承擔醫藥費,現在下巴有縫了很深的線,手肘也是,當時協調時,他提到,他以後就專職的故意去製造車禍,不用工作,就靠領賠償過生活就好

 

我真的只要他寫對不起,但他跩頭就走,臨走前還說,去法院吧!反正去了法院他會沒事的!他在汐品上班,還很自傲的說,我們公司至少比你們公司大,相關的法務部門問一下就知道了,不用跟我玩了

 

想請問一下,目前已走到了法院程序

第一次他沒到

明天是第二次了

真的很想給他一點教訓,即使沒拿到賠償也無所謂

因為他的態度真的很差很差

 

請問我該怎?做才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9 11: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為了閃避對方而自摔,跟對方違規駕駛的行為還是有因果關係的,因此我方所受的損害還是可以向對方求償

2、倘若初步判定表對方我方不利,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建議應該蒐集證據,包含監視錄影畫面、目擊證人,或是上網徵求行車紀錄器等,否則恐不易釐清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09 17:58

您好:

照您所述,對方應有肇事責任才對,建議您可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以確實釐清對方是否確有過失,且您亦可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否則對方根本不會怕也不會理您。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QQ 104-06-08 13:25

不好意思!我想詢問相關車禍擦撞應該如何處理?主要發生機車機車擦撞,在綠燈剛起步時,右前方機車因雙載重心不穩車子晃動往左偏後緊急煞車,我位於"她 當事者1"左後方我讓我左邊車先超車,並等前面車起步後我騎我車道慢慢往前騎,但往前騎的同時,因右前方旁邊的機車因自己龍頭不穩後煞車,我已經反應不及,看到時已勾到我右後照鏡,導致我往右邊摔車,當下騎車者只覺得勾到東西繼續吹油門往前騎,是後坐被載的人跟他說勾到人摔車才停靠路邊,目前,我受傷對方未受傷,對方完全不覺得自己不對,車體要修的錢也一毛不付,現在等鑑定出來,但因為監視器畫面怕調不到,不知道這樣現在要怎麼處理?

你的案件光由你的陳述無法確定到底對方有沒有過失,對方是否有過失請先等警方的初步判定表出來,如果對方有過失,你可以請求對方負損害賠償責任,或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以上,如對回覆有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QQ 104-06-23 15:33

 鑑定結果出來,我完全沒有肇責,但對方父母態度強硬,不准我先去修車要找第三家,另外又開始扯東扯西,另外我也有說要把請假看醫生的時間算進去一起求償,對方一直覺得自己沒錯,並不想做任何賠償,在之前已經談兩次都談不隴,請問現在這樣我可以直接做什麼處理?

QQ 104-06-08 11:18

不好意思!我想詢問相關車禍擦撞應該如何處理?主要發生機車機車擦撞,在綠燈剛起步時,右前方機車因雙載重心不穩車子晃動往左偏後緊急煞車,我位於"她 當事者1"左後方我讓我左邊車先超車,並等前面車起步後我騎我車道慢慢往前騎,但往前騎的同時,因右前方旁邊的機車因自己龍頭不穩後煞車,我已經反應不及,看到時已勾到我右後照鏡,導致我往右邊摔車,當下騎車者只覺得勾到東西繼續吹油門往前騎,是後坐被載的人跟他說勾到人摔車才停靠路邊,目前,我受傷對方未受傷,對方完全不覺得自己不對,車體要修的錢也一毛不付,現在等鑑定出來,但因為監視器畫面怕調不到,不知道這樣現在要怎麼處理?

 

現代進行式 104-06-04 12:25

事故源由:我當下騎機車過紅綠燈時綠轉黃直線過去,一名5X歲老婦人從路口左轉機車跑出來我撞上去他左側,當下我稍微沒意識,但是硬爬起來,馬上報警,之後旁邊有人對我喊著那位年輕人撞紅燈,但是我印象中我過去是黃燈,至於警方到場老婦人已經被送往醫院,警方對我酒測後問話,我說我當下也沒有太大印象旁邊有人指著我撞紅燈,之後我就跟警方說我可能撞紅燈吧。

當下有點意識差沒想太多,至於後續對方要求賠償,一開口就說11萬,對方醫院開的傷害鑑定方面寫著休息2~4周,但是對方跟我要求他要3個月的薪水,還要求至少要給個禮數上的賠償,至於初步研判出來我發現對方無照駕駛,而且當地沒有監視器,他又一口咬定全是我ㄉ錯我紅燈,還對檢方說我當下沒煞車,我當下我承認我有超速當地限速50公里,我騎60~70公里,他只是倒下而已,怎一口咬定說我撞上前沒煞車說的好像我是故意撞上他似的,至於後續他又突然說他有證人,之前完全沒提到有證人後續就跳出來,至於車禍鑑定委員會那邊一開始也沒提到證人後續跳出,現在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是我紅燈過失傷害,但是我有疑點,我記得當下我是綠轉黃要過去的,依我這方面看法那老婦人的燈號標誌因該是紅燈!

我在想證人是否可能是偽證,是否有方法可以搓破謊言之類的,因為我發生事故的地方是在老婦人家附近而且當天早上7點多那邊車流量不多,也找不到行車紀錄器,目前我已經有點絕望了,對方已經在強制險領了快4萬的強制金,現在還要11萬我已經無法擔當了。

 對方尚未拿出薪資證明,只印了一張某某公司要求賠償XXX員工3個月薪資11萬多向他要求薪資證明還理直氣壯對我說這還只是算他基本工資連加班費沒算進去那會更多,這樣回我。

 

無照駕駛並不代表有肇事責任,仍應視當時筆錄之登載及事故現場圖等有關證據如何呈現事實,並且在調解鑑定、甚至是訴訟時為適當處理。

而依你所述,建議先諮詢當地律師以便試算可能的和解金額。 

Arista 104-05-30 15:58

這個月發生車禍,因為要停車停車格,

有事先打方向燈

看到兩台機車煞車慢行,先禮讓他們通過,

後方沒車往前進時,就被第三台機車追撞副駕駛座位置。追撞時我方是以龜速滑行,但對方衝撞的速度感覺應該是完全沒煞車

 

警察跟我說,因為我不是完全靜止狀態,所以我的責任比較大一點,但是對方也完全沒煞車的感覺。請問警察說的是否正確呢?

 

另外,警察跟我說那個路口沒有監視器,但是那邊是主要幹道,如果警察不想幫忙調的話,有辦法自己跟誰要求調監視器嗎?還有,請問是否可要求監測當時雙方車速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對於警察說的肇事責任有意見,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會更清楚。

2、監視器可請求檢察官調閱,或自行向附近店家詢問店內是否有監視器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阿宏 104-05-29 12:38

律師你好!我在最近發生車禍雙方騎乘機車,事故發生經過為:我在路口綠燈直行,該路口須兩段式左轉對方直接左轉到我直行方向導致我煞車後還是發生車禍,現在我想問的問題是說,對方承認自己過失並我已經申請出現場事故照片及現場圖已開出醫師證明,對方目前只肯保險理賠,我應為手部骨折無法上班工作只能在家休養,導致我金錢上面應為要繳交稅金和每個月的開銷有困難和機車未維修需要驗車,此問題有告知對方,對方堅持要等初判表出來才會理賠律師請問我有其它的方法嗎?讓對方理賠?應為現在每天都不能上班不方便自己做任何事情,在家裡面有壓力在所以懇請律師能給我意見嗎!!

回覆 阿宏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我在最近發生車禍雙方騎乘機車,事故發生經過為:我在路口綠燈直行,該路口須兩段式左轉對 ... (恕刪)

只能與對方溝通

對方等初判表出來才願意談也合理, 這邊也只能請您先墊款, 並且收集相關資料
以利後續調解時所提出的損害賠償部份 

阿蒝 104-05-24 02:05

直行車再開,然後一台車要左轉,因為沒讓他左轉,馬上開來我旁邊,跟我說很厲害嘛很厲害嘛!我回我直行不對嗎?  

然後對方又說來啊來啊!我回他來什麼?他回我來撞啊!

之後綠燈讓他開我前面!開一段路後!他緊急煞車!我也跟著緊急煞車

之後他靠邊我也跟著靠邊!想說要談!我停比較前面!他馬上開過來往我左邊側撞!撞我駕駛後座門!但我前門也無法讓我下車!

當我報警時候對方馬上開走!

然後到警局,警察跟他聯絡,對方說又沒撞到,但我後門都擦傷

因為再側邊無法錄到!

跟他對話的內容也沒錄音

警察是說他已經造成恐嚇妨礙自由不能下車!

但是現在沒錄音也沒錄到撞我!

那我提告好像拿對方沒辦法!

我該怎做比較好

一、證據比較不足的情況可以考慮民間測謊。

二、但是民間測謊費用大概一萬八千元起跳,這個部分如果修車花的錢沒有超過一萬八千元的話請三思再決定。

三、可以請警方調附近路口監視器畫面。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小郭 104-05-24 21:35

你有錄到車牌的影像嗎?撞到的部份,可以請警察查看他的車輛在跟你車子的相對位置使否有撞痕....或許可以幫你站間接證明

 

 

 

回覆 阿蒝 的發言內容:

直行車再開,然後一台車要左轉,因為沒讓他左轉,馬上開來我旁邊,跟我說很厲害嘛很厲害嘛!我回我 ... (恕刪)

您好,

     1.請警方協助調閱路口監視器(從哪個路段開始發生糾紛以及跟車情形,一路上都可以調閱)。

 2.請警方就車輛擦傷部分採證,通常擦傷部分都會留下雙方車子的烤漆碎片。

     3.縱使沒有辦法直接證明對方確實有出言恐嚇,也可以從沿路的監視器畫面來佐證對方危險駕駛的行逕,並主張對方行徑已造成相關刑事責任

Sally 104-05-23 10:32
今年2月發生車禍機車減速,我(機車)也跟著減速,我後方的A機車減速,但更後面的B機車來不及煞車直接撞到A機車並重A身上碾過去,A機車撞到我的車,但我沒事。但這次車禍A下半身癱瘓現在做復健,我也有去探望。 我車子當時沒有保險 前幾天產險公司來電,說明會寄掛號信裡面有補償基金的內容 現在也收到補償基金文件,上面是寫A騎士家屬申請補償基金,申請成功的話,我將要負擔A騎士申請下來的費用。 我想請問該怎麼辦,因為我沒撞到A騎士,是A騎士撞到我。

一、儘可能搜集A騎士真正狀況的證據,有的人並不是真的很嚴重,只是因為想要多拿一些錢所以就假裝自己很嚴重。

二、關於到底是那一邊的錯的部分,可能要鑑定才能得出。但是鑑定面臨一個問題是,如果證據不夠的話鑑定單位也只能就現有資料判斷。你想一下,因為他如果真的傷得很嚴重,鑑定委員會怎麼想?當然是多少認定你有錯,然後你就要賠了。騎摩托車,有可能是年輕人,如果一輩子都能走的話喪失勞動能的損害賠償不是一筆小錢。

三、為了解決鑑定的這個問題,建議你可以先安排一下民間測謊,先舉證證明自己當時遭對方從後方撞擊,後續如果要送鑑定的話把這個民間測謊的結果當成證據鑑定委員參考,鑑定委員判斷後就比較有可能做出有利於你的認定。

四、由你說的內容,可以判斷出來如果你是有過失的你要賠的金額真的是不小[如果你在我旁邊我可以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所以先做民間測謊真的是一個可以考慮的選項。

五、如果你決定先做民間測謊的話律師可以幫你安排。越早測謊法官相信的可能性越高。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小阿傑 104-05-22 19:45


我(甲)從車庫騎車出來要準備左轉,有左方直行車(乙)騎來與我發生擦撞
甲從車庫上坡出來,減速稍停看左右來車,左方乙車(綠燈過來)騎來,在碰撞前,乙有煞車稍緩速卻顛顛簸簸直至撞上甲車頭,乙車倒地,甲車是被撞到沒倒,隨即將車放倒前往攙扶乙方,並且報警、交通隊、救護車也將乙方送至醫院(乙方手掌似乎有傷)。
想問現在應該怎麼辦才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2 2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以釐清肇事責任

2、等肇事責任釐清之後,就可以核算損害賠償金額,然後簽立和解書,倘若無法和解,則恐進入訴訟程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阿傑 104-05-23 10:08

惠承律師回復,感謝萬分。尚有疑問望能得解惑。

【1、必須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以釐清肇事責任

2、等肇事責任釐清之後,就可以核算損害賠償金額,   然後簽立和解書,倘若無法和解,則恐進入訴訟程序。】


關於第一點,初步判定表是當初警員測量所繪製的圖表嗎?

當時交通隊員警來處理時,僅僅強調路權路權,告知路權在乙(因他為綠燈直行)。

不過我想擦撞的區域為槽化線區,我從車庫出來時,看到他騎來我也稍稍停緩。
我非常擔心會被對方獅子開口甚麼。

對方傷勢無見骨見血,不過我其實蠻擔心有看不見的傷勢。
我是否應該要傳訊、致電慰問?

還是甚麼都不做,等對方(或是警方)來連絡?
如果對方都沒採取任何措施,我又應該如何處置?

Oliver 104-05-20 16:12

小弟在104年1/29日上班途中發生了車禍,事情是這樣子的當時南北向各一線道,雙方均騎乘摩托車並且同向(南向),肇事者騎乘在我左前方,而我在他右後方,行經無號誌路口時,他慢行打左轉方向燈意圖左轉,我在右方打算超越,肇事者卻往右切,本人煞車不及前輪撞上他右後方排氣管,導致雙方車禍,現場經警察量測,發現對方酒測值0.44,本人酒測值0,雙方經救護車送醫急診,肇事者輕微擦傷,車輕微損傷,本人左手手腕手臂、左鎖骨三處骨折,並且多出擦傷車損嚴重,後本來開兩次刀,打鋼釘,並且住了四天醫院,需休養3個月,事情到現在與對方談了兩次和解(一次私下約,一次解委會),談妥後(第1次談理賠我15萬,第2次理賠我12萬),但對方到約定日肇事者均反悔,並事後電話拒接聯絡不到人,毫無誠意和解,我現在到了警察局告他過失傷害後,接到肇事者電話並跟我說她認為我跟調解委員串通(傻眼、根本就不認識好嗎),肇事者也感覺沒有誠意想解決此事情,想請問我要如何維持自己的權益呢?那我到法院前、後又該先做些什麼、說些什麼,我到底可以跟他求償那些呢?調解委員說他酒駕,我醫療除了強制險可以理賠,還可以和肇事者在要求理賠?。

(PS:初來判定表在我和他第二次調解時也已拿到,當時調解委員也看過,判定肇事者過失比較大。)

以上事情經過,麻煩大家幫忙協助一下小弟,小弟第一次要上法院,完全不了解我該如何處理,萬分拜託老師協助,感激不盡。

你現在是在偵查階段吧? 如果在這個階段雙方沒有達成和解,你可以等檢察官向法院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你所受的損失,包括醫療費用、無法上班的損失、看護費用、精神上的損害賠償機車修復的費用等。 

話說回來,偵查階段檢察官可能會問對方願不願意和解,如果願意檢察官可以再送一次調解,並給予對方一點壓力。這時候,你可以合理的計算出損害的金額,並於調解程序中與對方和解

Oliver 104-05-20 16:45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現在是在偵查階段吧? 如果在這個階段雙方沒有達成和解,你可以等檢察官向法院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 ... (恕刪)

律師大哥(老師)你好:

                      其實我也不知道我現在是什麼階段耶,我就去警察局做筆錄提告過失傷害,現在好像說要等法院通知書吧?抱歉,我第一次接觸不太懂這些流程!

     所以說我現階段等檢察官通知出庭後,並且與檢察官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是這樣嗎?那這之前我需要先準備什麼東西嗎?還是要做些什麼事情維護我自己的權益呢?

    有關於精神賠償的部分,這需要醫生開立證明嗎?那賠償要怎麼算才是正確合理?像我之後還要再復診以及後續還要再次開刀把鋼釘取出,那這些我應該怎麼要求理賠比較合理?

     那如果再送一次調解他又再一次的反悔,拒接電話那我該怎麼辦呢?

     那有關於肇事者酒駕公訴罪的部分,我一直沒有收到法院通知書,我本人需要出庭嗎?還是不需要呢?

麻煩陳大哥幫忙了,小弟萬分感激, 非常謝謝。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在檢察官起訴之後才能提起,如果你太早提起的話會被法院直拉駁回。

二、如果你要和解調解是件好事。

三、如果對方一再逃避的話,要注意也許他有可能會脫產,可考慮搭配假扣押先扣他的財產

四、假扣押辦妥後,再繼續進行調解訴訟

五、可以請求的項目: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用看護費用、就診期間喪失勞動能力損失;後續減損勞動能力損失、精神上賠償等。

六、可以用你的傷勢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這樣你就知道每一個項目大概可以拿到多少錢,也不會在調解的時候拿得錢低於行情太多後來後悔。

七、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電話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五,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大白熊 104-05-20 08:10

想請問各位律師如果在路口處有煞車在前進這樣算暫停嗎?還是一定得把腳放下來才叫暫停?因為在過路口實並未看到來車所以因該不必要整個停下來放下腳再過去吧?,另外因為路邊違停的狀況導致影響我方判斷因而沒看到來車不知道是否能舉整因而減少賠償?

葉鞠萱 (昍業) 104-05-20 10:37
回覆 大白熊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各位律師如果在路口處有煞車在前進這樣算暫停嗎?還是一定得把腳放下來才叫暫停?因為在過路口 ... (恕刪)

請依車禍肇事責任鑑定報告書釐清責任

RKO 104-05-19 12:18

請問律師

我騎機車 速度大概70~80左右 我是直行車 , 對方是開車從巷子左轉出來 但他在巷口沒有先停一下 是直接從巷子慢慢的左轉出來 ,然後我看到他的時候已經來不及煞車了 只好從左邊繞過去,但排氣管撞到車頭所以我就雷殘了,有叫警察來 有做完筆錄  

我手和腳都有受傷,車子的右邊 車殼跟大燈的燈殼都有雷殘擦傷的痕跡  對方人都沒受傷 車子也沒有問題 然後我有打給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是說現在都是交叉理賠 要我打給對方要對方的保險公司賠償我  想請問一下 我可以要求車子擦傷跟我的手腳醫藥費還有不行上班期間的上班費用嗎 ? 還是說 可以要求什麼類型的賠償?  

執行者 104-05-26 16:59

 你時速70-80原則上你已經違反交通規則了,這對你是很不利的;保險公司要求對方也要賠償,這是合理的,至於你受傷醫療費用還有不能工作的損失,依我的見解可以告訴你「很難」,因為你違反了交通規則,還有記得下次不要騎這麼快,因為原則上你在法跟理上都站不住腳。

郝斯 104-05-19 00:47

於104/4/3號發生車禍(已申請初判)

在一條無燈號無號誌的路上

我方直行車車輛行駛自己車道

對方從對向直行橫切過來 (老人/三寶)

我方閃避不及煞車不及撞上

雙方都是騎機車

請問肇事責任誰比較大

我與對方該承擔什麼責任 

超速該承擔什麼責任  

筆錄時有到現場的警察也說

對方出來的角度我方看不到對方

我方如果有超速

想請問該怎麼處理呢

大白熊 104-05-18 09:01

(文多)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因為三月的時候車禍,我是被撞方但是因為小巷子雙方都是直行車但因我方是左方車,車禍分析表卻是疑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對方雙疑未注意前方,而且對方也腳斷,我也想說大家就和解就好了準備兩萬左右的和解金,想說對方有受傷,但對方卻開口他要所有醫藥費,他去跟強制險申請多少醫藥費我也得給一樣的金額才和解,這樣實在不合理,所以上網找了很多卻沒有看到友沒有可以推翻左方一定要禮讓右方的狀況,對於一開始和和氣氣想和解,對方卻這樣開口的份上實在不想浪費這個錢,但我也不想要他們賠償什麼的,只想證明大部分的錯誤不是我而也不是傷者就最大,所以我猜測幾點想請問各位大大是否有可能就因而推翻,因為地上有個慢字,如果我方能在監視器畫面上證明我在到路口煞車在前進,並證明說轉腳處停的汽車遮蔽了在路口處45度角往右看在當下並看不到對方來車,因對方後方沒有監視器畫面,但因為撞擊路口監視器畫面並未看到他減速且車速以目測方式是比我方稍快,所以可以不證明他未減速,而改為請對方提出他有減速嗎?或是還有除了以上的方是其他也可能推翻掉的麻煩告知....因為真的很荒也很不想讓家人繼續擔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8 09: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車禍事故,至少要有現場圖、車輛照片等,否則無法判斷,請檢附。

2、倘若對於初步判定表不服,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大白熊 104-05-18 09:5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車禍事故,至少要有現場圖、車輛照片等,否 ... (恕刪)

現場圖大致上如下

         │   A    │

        ────┤  ↓    ├────

                B→         

                               ●

             ────┤               ├────

因為不會用照片上來所以這樣自己畫地寬一樣大且無任何號誌,A為我方,B為對方,黑點是撞擊的地方,雙方都是直行車,對方只有菜籃因撞到我腳而左小邊凹陷,我方因右方鐘間車殼是受撞所以車殼凹陷,不知這樣是否能判斷,懇請告知,感謝

一、腳斷的話如果是真的,賠起來不便宜。

二、搜證去證明對方有錯固然很重要,要搜集他是不是真的腳斷,復原狀況的證據也很重要。

三、如果對方六十五歲以下,而你沒有搜集他腳的狀況的證據(例如拍到他在打籃球之類的),後續他可能說他的腳一輩子都廢了,所以一輩子的工作損失都算在你頭上。

四、關於肇事比例部分律師不能保證一定是什麼比例,但是律師可以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詳細討論。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104-05-16 15:57

我是主幹道的直行車機車)我行駛時次幹道有直行車汽車)要直行而過 因煞車不及而撞上(撞到汽車的後門在後面一點的地方)

請問這樣雙方誰責任大!?雙方賠償是幾比幾!?

一、你的描述方式比較難以判斷。

二、關於肇事比例部分,雖然警方會有初步研析判斷,但是如果進入訴訟雙方意見不一,還是要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及覆議結果而定。

三、同樣的情節,在不同法官的認定裡面還是會有不同的比例,這個部分律師不能保證比例是多少,但是可以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

四、車禍後如果你這邊有受傷的話,可以提告過失傷害,告訴期間六個月。

五、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第一次要在二年內處理,之後因中斷而重行起算時效是五年。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6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6 21:14

建議還是跟警方聲請初判表,上面會載有雙方可能之肇事原因。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5-18 11:54

您好:

車禍事故的肇事責任歸屬如兩造有爭執,恐需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始能釐清,初步可先從警方繪製的肇事現場圖及警方初步判斷為大致上的談判基礎,亦可委請律師替您審酌必替您爭取最多的權益及保護,惟亦無法保證肇事責任之歸屬究係孰重孰輕,故建議您可先聲請車禍鑑定報告或尋求律師詳細討論案情,以確保您自身的權益及後續處理之周全。當然,歡迎您來本所或來電本所詳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