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天車禍,當時我正要回家,快到達一個6向路口,因為我跟那個人都屬於同一個線道,當時因為我看到路口紅綠燈快要轉為綠燈時,想說應該可以直衝了,所以我到達時正好綠燈,但我沒加速,油門屬於放空狀態,但也未煞車減速,結果那個人疑似沒有看後方和打方向燈,而向左偏,想直向超前方的機車,然後我也屬於直向的,所以方向頭往他的方向頭勾上,結果我人飛出去,他人原地打轉,摩托車因被我的摩托車方向頭勾上而反彈到那人要超車的前一位的摩托車後輪,然而他去往調解居然要求3萬6,他光是醫藥費就要向我要求1萬7千多,他還加上年終乘於9天,一天一千總共9千,還加上機車損失,還有其他薪水部分,總要我全額負責,算是他想把責任全推給我無照未成年駕駛,現在因為沒有調解成功而等待下次的調解,請問我該以什麼來向他說明?(註:當時路口沒有任何監視器)而當天警察還跟我說,因為他沒有超越線道的線,所以無須打方向燈,那我想說,那如果每個超車的,是否都無須打方向燈,就可以隨意超車,然後不顧後方車輛,這跟一個小客車突然開車門,而後方車輛來不及因驚嚇而撞上車門是不是一樣原理?我現在不知該如何是好,他說談不攏,就往法院走,我正常面對,我不會逃避責任,我跟他說這樣,請各位給點指示。
您好
本案除了喪葬費用之外
所以你可以把相關狀況跟法官說
我想法官應該有機會給你緩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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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法官陳報對方請求金額的狀況,讓法官了解您們的和解情形,以請求從輕量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要求賠償金額太高,您無法與對方和解,即有可能以過失致死起訴之,您弟弟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為其求情取得較輕之判決;另關於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若您弟弟名下無財產,即使對方勝訴,強制執行,亦僅取得一債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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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因為金額其實不大
對方應該只是欺負你是學生
讓檢察官去逼他處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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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前我騎機車與一台休旅車發生擦撞,該路口無號誌,車道相同,兩方皆為直行車,但我是左方,他則是右方。
當下我的機車嚴重損壞,我的手與腰也都有擦傷挫傷,而他則是車頭板金凹陷。警察到現場有幫我叫救護車到醫院治療並開診斷證明,接著回派出所做筆錄,他跟警察說他因為緊急煞車被"安全帶"銼傷,有到診所開診斷證明(安全帶銼傷),但以當下兩方速度沒有很快,以及撞擊讓他車頭板金小凹的情況,很難相信會有安全帶銼傷的情形.....
對方事發後非常惡劣,想訴諸法律來解決此事。
目前初判表結果,上面寫了我方-[未依規定讓車],對方則是[未注意車前狀態],想請教各位法律先進,如果我現在有意對他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而他也對我提出被安全帶銼傷的告訴,會有什麼結果呢?
能否建議我該怎麼做呢 感激不盡
您好
這個案子要看圖才知道
至於偽造罪部分可能要看到底B說的內容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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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B作證若未具結,即無偽證罪之疑義,若B未滿16歲亦無具結之問題,即不會涉犯偽證罪,目前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不服,可再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較為有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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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先生小姐你們好
幾天前我的機車停放在路邊停車格內,晚上停車位置附近發生車禍,我的機車遭到波及損壞無法使用,當時我人已回家不在現場,是之後要牽車時才發現,之後有去交通隊做相關紀錄。
交通隊所敘述車禍之經過:
一台汽車超速過馬路(南北向)時,前方路口有一台機車未待轉直接違規迴轉(東西向),汽車閃避緊急煞車時與該機車發生車禍,汽車壓過機車後仍持續前進撞到停在路邊的幾輛機車(汽車煞車痕長達60公尺),我的機車正好停在第一格首當其衝;車禍的雙方都沒有酒駕,機車傷者僅擦傷,目前還在釐清責任歸屬。
交通隊說這件雙方都有違規,我的賠償比較麻煩,他們都認為是對方的錯,之後可能還要進入調解階段,想要早點正常用車最快就是自認倒楣花錢修車。
事後我請當初買車的車行載回去估價,修車師傅全部看過後說這一、兩萬跑不掉,目前車子暫放在車行還沒開始修車,我的朋友是覺得應該向汽車車主求償,之後多少錢的負擔再由他們自己協調。
因為沒有經驗,所以聯絡肇事車主前想先諮詢一下律師的專業意見:
1.我應該向誰求償?
2.如果對方(或雙方)都推責任不想賠償的話,之後我有哪些其他法律途徑可以運用?
感謝你們的協助。
1/17日我的機車行經福建街時大概離福建街285巷有兩間至三間店的距離時速大於40左右不超過50,突然有一台摩托車從福建街285巷行駛出來,然後定在我們這一線道的路正中央大約3秒,然後逆向行駛,我煞車不及跟他發生擦撞,擦撞後各自行駛後了一段距離(她約3間店面我約1間店面的距離),我馬上下車過去看他的狀況,她有在左小腿約腳踝以上10-15公分有一個巴掌大的圓形是瘀血加破皮的,我問她有沒有事她一直說沒關係如果是皮外傷就沒關係"可是怕傷到骨頭",我提議要帶她去骨科看看,她就說沒關係就自行騎車離開了,我的車有損傷但不嚴重,左手有也有挫傷,我那時候沒有想道要報警,事後大概1:30左右有去備案,但後來回來之後我朋友說警員寫的紀錄上沒有寫對方逆向,所以我在晚間7:00多又跑回去跟他們補充,請他們加寫上去。
P.S我的車是我媽的車,我有駕照是去年12月多考到的,對方是中年婦人。
我想請問
1如果她要告我或是要我賠償,我需要賠她嗎?
3我後續需要做什麼樣的處理才能保障我的權益呢?
5我需要在另外約她出來到警察局做和解嗎
本人於11月底發生生車禍事故,雙方皆為轎車,我未安裝行車紀錄,對方有但未啟動,當時我依左轉指示燈左轉,發現右前方轉角店家駛出一台車,對方未發現我的座車且無踩煞車的跡象,我無法進退只能煞車讓他撞上我車子的右前方,對方下車無道歉但有承認當時他在看左邊所以沒看到我(做筆錄當下他也是如此說)當初做筆錄時我有告知我是依左轉指示燈左轉(筆錄有載明)也要求調閱路口監視器,但警方告知沒有監視器,我要求調閱店家監視器,警方說他們沒權力調閱,說人都沒受傷就好,1個月後才能申請初判表,初判表上卻皆敘述無法研判當時燈號!昨天我自行聯繫交通隊及市府相關單位尋求協助,當初做筆錄的員警才告知有調閱店家監視器但未送至交通作研判的依據,對方一直置之不理且對方保險態度惡劣要我負一半責任,對方家長因我是女生所以打電話冒名修車廠來威嚇我不要打擾他兒子(有聯繫詢問保險處理狀況及請對方連繫他的保險公司,但絕無態度及口氣不好),員警未依交通隊告知的送出監視器錄影畫面,事後因為我申訴才重判~但我的部分是未注意車前狀況?!請問我可以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
律師您好: 有一件車禍法律問題想要諮詢您,煩請撥冗回答,感謝!
家父騎腳踏車與125重型機車發生車禍,發生現場在筆直橋上,速限50公里,家父違規事實:跨越雙黃線左轉,對方是來向直行車,肇事地點無監視器。 對方為退休員警,肇事後筆錄和車鑑會上說詞反覆,時速由20後稱30-40公里/小時,家父腳踏車撞擊點在右側車身中間,兩輪鋼圈撞成s型扭曲,顱內出血拋飛致死,且右腳腓骨骨折,推測直接撞擊家父右腳。
現場機車煞車痕5.8公尺,家父拋飛地點離撞擊點5公尺多,據目擊證人(報案者)陳述,對方時速至少有50以上,但在車鑑會上的判定依據,卻只以對方自述時速(30-40)和路權,並無換算煞車痕等數據,判定家父全責,對方無責任。
明日將到地檢署說明案情,請教律師幾點: 1.對方是否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責任? 2.目擊證人未接到傳票,是否可一同出庭,證實對方時速過快?3.若申請車鑑會覆議,可由煞車痕與車損狀況換算出對方時速 嗎?亦或是必須交由學術機關? 感恩! 李小姐敬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受傷並對您提出刑事告訴,您可能涉有肇事逃逸之犯罪,您可至警局報案自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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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兩個禮拜前發生車禍 情形大約如下
先從外側撞到行駛中的2車 2車向前滑行約10幾公尺後停下
接著又從右後側撞到要往左道路方向行駛的3車(我方)
由於當時3車的我們在內側等待向左行的號誌燈 所以是靜止狀態
1車撞到我方車子右後輪區域 車輪馬上爆胎 差一點就整個撞到右後乘客座
我當時就是坐在右後乘客座
原本是在車上睡著了 被撞的時候我應該是撞到車窗及車柱 頭部暈眩想吐
跟坐在副駕的我媽說我頭好痛後就意識模糊了
因為肚子裡有五個多月大的寶寶 我媽嚇死了
趕緊隨救護車跟我到醫院去 接下來就是讓駕駛者我舅來處理
據1車肇事者說(警察還沒來之前)他當時血糖低 怎麼撞到2 3兩車也不知道
我事後清醒後有問我舅有沒有拍照 他說警察有拍
車主是我爸 因為很少開沒裝 2車也沒有裝
對方1車子有裝但員警來之後發現裡面沒有記憶卡 1車還是肇事者借來的
(我稍微google了一下發現肇事者似乎是記者 借來的車輛上聽說有記者相關證件之類 沒記憶卡很奇怪)
2車修了五萬 3車我方修了三萬 目前體傷(腦震盪)醫藥費部分約三千多
但因為懷孕的關係 醫生囑咐說要觀察2~3個月 1車的保險額度只有五萬 3車我方車修好後還是我們自行先付給車廠三萬才能把車牽走
現在要提賠償了 1車肇事者卻很難找 一直推說他有找代理人跟保險公司談
說有什麼事找他的代理人處理
但2車車主跟3車的我們發現 不管是事主還是代理人都很難找
電話不是不通就是不回
我受傷後他也只打過一通電話說他來關心一下 就沒消息了
今日我去交通大隊申請相關照片
現場圖1 http://ppt.cc/dQ9Y
現場圖2 http://ppt.cc/-A7a
肇事經過摘要 http://ppt.cc/9Tc8
摘要如下: 於上述時地,1方車沿國一南下交流到左側車道直行行駛通過路口(自述號誌路綠燈),2方 車沿旗楠路由東西向直行行駛外側快車道通過路口(自述號誌燈綠燈直行箭頭),3方車於 事故現場等停待轉(自述號誌綠燈直行箭頭),1方車右前車頭先與2方車右後車尾碰撞,1 方車左前車頭又再與3方車右後側車碰撞。1、2、3、方駕駛人均未受傷,僅3方車乘客1人 受傷送醫院救治。
我自己又去路口再看了一次(背光很難拍)
號誌堪察1 http://ppt.cc/RZBV
號誌堪察2 http://ppt.cc/Qxwe
號誌堪察3 http://ppt.cc/xrHB
我發現只要是1車是綠燈 我們2 3車要直行或左轉一定都是紅燈
不可能三方都有綠燈的情形出現
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
摘要為~
1~3方(駕駛人)皆為"本案係屬號誌燈號爭議各執一詞 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4方(受傷乘客) 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今天看到"肇事責任無法分析"讓人覺得很灰心
警員還跟我強調說 如果我要提告我們不一定會贏
他說他就是照當事人說法紀錄
勸我說上法院很勞民傷財 我會划不來blahblah....
我去告的話 依目前有的證據 我還需要什麼才齊備呢?
並請教如這事件 有無建議呢?
先謝謝律師解答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考量您提告所需之訴訟費用成本,若損失不甚過高,是否有必要請律師提起訴訟,即須加以考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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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騎機車在路上,遭人持bb槍攻擊,車體中彈,脖子中彈,眼睛也差點中彈,驚嚇之餘,緊急煞車,幸未摔車,也未遭後方車輛追撞,射我的人,我自己找到,對方也坦承,報警後,警方只以社維法63條第1項移送地院,後來自己上地檢署告發第185條 (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日前開偵查庭,檢察官一直著墨在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說不符合,我說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 這就符合,所謂致生往來之危險,只須發生危險為已足,不以發生實害為必要,刑法第185條第一項之「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罪之「他法」,係指除損壞、壅塞以外,其他凡足以妨害公眾往來通行之方法皆是,要我遞陳報狀給他,我實在是納悶,我想知道我的見解是對的還是錯的,懇請律師賜教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非該車車主,而肇事發生原因為機車撞擊該車後保險桿,非撞擊您機車,您離開似不構成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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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我老公看逆向車道無來車,違規迴轉時後方突然來車,狂按喇叭. 在停紅燈時,對方下車對我方大聲吼叫,不停敲我方車子,逼我方下車. 我老公想閃他繼續前開,他卻擋在車頭不讓我們開走,繼續怒罵. 我方受不了,一下車就被對方揮拳受傷,眼鏡也壞了,不過我方有還手
對方以他車上小孩因他煞車撞到前方受傷與驚嚇為由,不停怒罵,要我們給交代,要叫黑白來也奉陪,我問他老婆我方帶他小孩去醫院,她卻不要..
之後警察來到,我方因顧慮我們車上有小孩,想趕快解決,對方跟警察說他要私下和解,且說謊說沒打架. 我們不想惹惱他,就順著他的說法向警察說.
警察離開後,他繼續飆罵,說要紅包壓壓驚,我們也給了他開的條件.
真的心有不平,我想違規和他的行為是2回事,請問他這樣是否已觸法?
當時沒做筆錄,也無開三聯單,警察說若有任何問題可以再去派出所報案,請問若我們想平反該如何做?後續程序又是甚麼?
往後碰到這種爭執或行車糾紛陷阱,該採取怎樣步驟去應對呢?
首先謝謝大家的回答,事情經如下,我方為轎車,車內有三個人,是同事。
車在三線道的外車道(附近無路口),慢速前進,右邊有一機車騎士並騎,因此是平行前進。
右前方有一輛小卡車,停在白線內,車內無人,當我車與機車同時前進時,小卡車的前端突然走出一路人,因此我的車,路人,小卡車,在行進的過程中,形成類似ㄇ字型的空間,而機車前進的路被堵死,勢必要煞車 或是降低速度。
爭議在於,當我的車前進時(直線前進,無轉彎),有注意到右後方後照鏡,有看到機車騎士倒地。車內三人,皆嚇一跳,但當時因為無任何聲音,亦無撞擊,且是在車後因此三人皆認為,騎士倒地是他自己去碰到小貨車,我車依相同速度,前往出差的公司。
幾個小時候,收到通知,肇事逃逸與過失傷人,就馬上前往分隊做筆錄。
一收到通知,當下反應是,馬上檢查車身是否有刮痕或是撞擊,車上三人仔細看過,皆沒有察覺。
到分隊後,員警查仔細檢查,指出我右後乘客座,有個凹點,約小拇指一節的大小,是鈍器撞擊,無刮痕,也就是垂直撞擊。凹的程度是,要用手去摸才感覺得出來;銀色烤漆+沒掉漆,所以拍照幾乎拍不出來,員警說是新的撞傷,並很肯定的說,那是新的沒錯。
員警似乎用這個判斷有肇事,而當下做筆錄時,有關證據的部分,我的回答是:"我看不出那個凹點的新舊,我對這方面是外行人,員警受過訓練,
我相信員警的判斷,讓證據說話"。之後看路口監視器,因監視器在我車左面,也沒有辦法拍到車子右邊(ㄇ口內的狀況),簡單而言,就是只看到騎士平行前進,而前進超過小貨車時,在我車尾端倒地,無法看出是怎樣倒地,是緊急煞車,是撞到小貨車,或是撞到我的車?
我當時直行,沒有要轉彎,不會特別去注意右後方,是同事發現我才看到.....
而且真的有撞擊,我相信會有刮痕,或是更深的痕跡,而不是一個凹點。
註:我的保險狀況是,陪對方人、車都有保,但就是完全沒有肇事逃逸的意思,也電話關心機車車主,只是對方有戒心(當天出院,傷勢不願告知)....
希望她沒有大礙.....
問題:
我想問的是,這種狀況,我認為我根本沒有肇事,更不會逃逸,
但筆錄說了"相信員警的專業",是否代表我默認那個凹痕是證據?
其次,根據各位的判斷,對於這種狀況,我的未來應該如何表述?
前幾天在家附近的十字路口發生車禍,發生原因如下
當時對方在我的右前方,而當時還是綠燈,對方已有過了停止線但未打方向燈要左轉並且煞車的情況,導致我來不及反應從對方左側閃避,而去擦到對方機車的空氣濾清器蓋子導致我與女友飛出去,造成女友右小腿骨折,對方機車未倒下人也沒有受傷。
對方當時說紅燈他才停止,而我們摔出去之後有好心的路人說"哪有紅燈"我們是摔出去後才正式紅燈。
目前我是有詢問過幾個朋友是說
第一 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當下對方如果轉彎有打方向燈我就不會撞上,且又在我家門口發生)
第二 依道路交通條例轉彎車未依規定打方向燈這點,我比較不清楚
目前女友醫藥費已花了大約十二萬,我本身機車修理也花了一萬多,目前比較擔心的部分是女友還有後續復健問題,實在是讓我很擔心不知道該怎麼辦,也希望網友能夠幫幫忙,謝謝。
另外強制險的部分我想了解的是說
我女友他本身是乘客,我和對方是車主,若我與對方事先和解,我女友的部分還可以領得到對方保險理賠的部分嗎,對方當天來探病的時候有一直強調是我的錯,但對方有提到看強制險到時候理賠多少其餘醫藥費他們會出,但當時也沒有錄音,所以也很怕對方反悔。
小弟發生一個車禍騎乘機車,因我是直行車當時他在我左邊突然右轉,掃到我的前輪讓我龍頭不穩煞車不及倒地,那時他有停在右轉路口,停下來回頭看後就騎走了。當時旁邊有義警幫我記下車牌,但沒看到車或的發生經過,現場也沒監視錄影機,當時時速約50上下,後來是警察單位是告了肇事逃逸,我因為人有受傷,車有損壞,所以多一條過失傷害,這位肇事者從案發到開庭都沒聯絡過我,開庭時他的證詞是說。當時聽到車子倒的聲音所以好奇停在路口回頭看,說明我並沒有撞到他,我是自己倒的。也提出現場地上照片要說明地上煞車痕跡,要證明我車速很快,也一直強調說他的是老車只能騎時速2~30,但是那天是上班時間車流量大,不可能有那麼慢,不過因為當時他人不在現場,那他提出的證物是否有效?對方有請律師,而我什麼都不懂,希望你們能幫我的忙
昨天在交叉路口我騎機車與一輛休旅車擦撞
機車壞掉之餘,我的手與腰也都有擦傷挫傷,
而他則是車頭板金凹。
請警察到現場有幫我叫救護車到醫院治療並開診斷證明
接著回派出所做筆錄,他跟警察說他因為緊急煞車被"安全帶"銼傷。
目前對方直接請他的保險業務跟我談賠償,我的機車估價後修理費大概1萬3,
業務透露他的車修理費也差不多。
同時提出我們雙方都有責任,要我應該也要賠償
還說休旅車主他也有去診所開診斷證明(安全帶銼傷)
言語中表達了如果我去告過失傷害的話他也可以告,
倒不如我們要各賠一半此類的意思。
感覺很無言
請益各位法律先進 如果之後賠償喬不攏 我告過失傷害,他也用被安全帶銼傷告我的情況下
可能會有什麼情況呢? 勝訴的機會大嗎? 或是連我自己也會被告成功? 謝謝
上班途中,我騎機車由浮州橋下的四川路左轉環河路往土城方向,並行駛外側車道,時速當時約40公里(因左轉前巧遇紅燈重新起步故車速不快), 路旁並有【外側車道紅燈時請繼續直行】交通標示牌。過路口約略10公尺,兩車相距約5公尺時見車道外側【紅線非待轉區】有一婦人騎行機車停滯未動,當時不以為意繼續行駛,卻在約僅距3公尺時,婦人車輛突然向左啟動試圖穿越車道。我見狀緊急煞車並向左閃躲,卻仍是不急的發生兩車輕碰。兩車接往左傾倒,因我是現役運動好手(全國運跳高第3名)身體反應靈敏未有受傷,但婦人卻造成小腿開放性骨折開刀治療(婦人說是撞上她的腳,我是說她自己嚇到跌倒並被自車壓斷),並須療養3個月無法工作。婦人要向同事求償7萬,我感到不服【是她違規在紅線非待轉區突然左轉欲穿越車道, 而我是在紅燈請外側車道繼續行駛的車道】, 故不願賠償。今,婦人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請問有法律背景的好友,這能成立嗎?我應負擔多少責任是合理?下一步我該怎麼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有受傷,可彙整驗傷單及初判表等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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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幫朋友問的
朋友與對方車禍(朋友稱A,對方稱B)
A是綠燈
B則是號誌損壞(就是完全沒有燈號)
車禍發生時 A被B的撞擊 撞到腦部(診斷出腦震盪 左手挫傷)
幾乎癱坐在地上無法起身
B是腳踝扭傷
B車禍當下移動了現場 還提及不要叫警察 因為太麻煩
還好當時巡邏員警經過 上前勘查
B號誌全無(三燈無亮) 表示時速60(主幹道)
這些都有紀錄到筆錄裡面
現在到賠償問題了
A因為B的撞擊,幾乎車頭全毀 修理報價單 估2萬左右(這是修車費用 醫療費用還沒提起)
B看到A拿出估價單時 緩緩說了一句:那我的是否也要你的賠償(拿出他的估價單) 5萬8千5百元整
請問A有需要賠償對方嗎?
B甚至質疑A才是錯的一方
(以上車禍無任何第三者看到當下,監視器部分 都只拍到B去移動車禍現場)
B有提起"這幾天要去弄煞車,沒想到出車禍了"_請問B需要為他這句話 負責任嗎?
而且B在號誌全無下 又超速 時速60 這個是不是也是嚴重違規?
因為對方幾乎無誠意談賠償
而且想避事就避事
讓我朋友在腦震盪情況下 還要去處理這些事情
所以可以請律師朋友們可以幫忙了解一下
A是否有錯 需要賠到B費用嗎?
如A是對的
對方(甲),我方(乙)
甲:B->C,乙:D->A
小魯(乙)從D騎往A的過程中(時速<5),在BC巷子那探頭出來看車況,檢查完右方後,此時甲從B騎過來(時速1X),本魯發現時甲當下並無注視到前方,而是側頭看旁邊(看似與後座朋友聊天),甲來不及煞車,車頭(甲)撞上本魯(乙)左前側,撞擊點如*,當下因下午有課無報警故互留電話,晚上欲和解,不過是隔1小時半後反悔,再返回現場叫警察,不過等事件處理完只通知研判表等30日過後才出來,期間私下和解!
1.求問這樣哪邊比較理虧??
2.事故聯單上記載得去該市政府交通局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這是必須的嗎?還是若要私下和解就不用
3.關於監視器問題,是自己去找還是請員警過去?因為當下該員警似乎沒要幫忙調的意願?
本魯是第一次車禍,煩請各大幫解答,或還有什麼細節需要注意的......Orz
∣ A ∣
∣ ∣
--------------------- -------------------------------------
B * C
---------------------------------∣ ∣-------------------
∣ ∣
∣ D ∣
我方為主幹道直行車(汽車)(右方),對方為支線道直行車(機車)(左方),在行經無號誌路口時,對方快速從我左方衝出(我預估他速限應有70以上),我還沒來得急看清楚那是什麼,他已經連車帶人撞在我汽車玻璃上了!我的道路速限是50,所以我也差不多開50左右,我也很專心、注意的在開車,只是因為他是突然衝出撞在我玻璃上,可能有嚇到後才踩煞車,又剛好那是個小斜坡,所以到我完全停住的距離有32.5m,對方家人卻一直說是我超速(對方謊稱自己的時速才3、40而已),因對方當時掉到田裡,只有撞到頭部和小腿輕微擦傷,當日就出院了,觀察至今身體並沒什麼不適,經調解二次不成,現在要走法院對我提出告失傷害罪。對方修車費開五萬七仟多元,我汽車當初想說能省則省,並沒去原廠估價,所以才估二萬柒仟多,對方認為自己有受傷比較吃虧,所以堅持要我方拿錢出來賠才行,問題是對方為支幹道車卻沒先注意、禮讓,就直接衝出來,以致我連一秒都不到的反應時間也沒有,我的車損不賠,還要我賠他! 初判表出來,卻又寫我"應注意而未注意前方狀況"(對方是寫未暫停禮讓右方車),這種情況要怎麼注意啊?! 明明是對方的錯,只因有受傷就不問對錯要我賠他!我很不服!對於"???應注意而注意前方狀況"也很不服! 想問走法院後,法官會定我過失傷害罪嗎?是否有可能為零肇責?並裁定他必須賠償我呢?
麻煩律師幫幫忙,分析分析此官司狀況,以及我該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煩待冗撥時間回覆,非常感謝之!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雙方肇事責任,若不服該分析,可聲請各縣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比例,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另關於車輛維修費用,通常均以原廠價格為準,價格自較一般外廠為高,惟可主張折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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