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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利 104-08-05 22:18

日前買了一棟三層舊公寓的三樓,產權上有道路用地土地持分的部分,這塊地是在公寓旁的巷子,因巷子本身夠寬,所以鄰居都把這塊地作為停車使用,我搬入後希望也能夠有一個車位,但鄰居認為他們停車使用很久了,是公用停車場,我可以以私人土地為由爭取嗎? 或是我可以申請鑑界取回使用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該地是屬於私人所有,且似乎是屬共有狀態,您們共有人間可以先約定分管契約,若無法達成協議,則可以主張共有分割,以取得特定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4-08-05 17:20

律師您好˙ˇ˙ 

我住公寓 管委會把一樓出租 或賣給別人(不確定)

其中一戶要求我們留出一條車道讓他進出(用小盆栽隔開)

另外一戶則是在騎樓矲設盆栽 並要求住戶必須在 他跟管委會討論出來的時間停車 盆栽已經佔了很大的空間 大樓的停車位銳減啊ˊˋ

Q1:以上這種情形 租跟賣有何差別?

Q2:管委會可不可以幫我們決定而且不經過大家討論?

Q3:如果 有其他地方的人來停我們的騎樓 可不可以把他移走?

P.S 我是國中生˙ˇ˙  最近大樓在吵這個

104-08-05 21:56

沒有人回QQ

anny 104-08-05 09:59

律師您好,

請教您 ,一般社區機械停車位皆有限高,日前 因疏忽 誤按隔壁車位 導致車頂車損 (我不知其超高,但 車主知道),這個 責任歸屬 應如何判定?

感謝您的解惑!

AKIRA 104-08-04 08:41

想請教幾個問題

一 我爸多年前以自地自建的方式完成目前所居住的大樓

當時建造時有挖地下室完工後

當年因為一樓租給人當幼稚園

又因幼稚園老闆說消防法規無法通過所以將地下室使用名稱改為避難所

事隔多年當年的幼稚園早已搬遷想請問地下室的名稱可以改回一般使用嗎??

因為大概了解好像避難室有一些的使用規則

若只是在地下室停車有無違法??


二 本大樓其中一住戶不斷強調地下室停車位他們有權停車

請問我爸當初賣房時有強調地下室停車位不賣

賣房中也無包含車位

但當中住戶一直說有權使用請問是否合理??

停車位這部分在所有權狀中是否有註明??

要如何看??

感謝各位專業先進協助解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4 22: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先釐清兩件事情,目前地下室的產權為何人的?目前地下室登記使用為何?

可以先去地政事務所調閱建物謄本及縣市政府調閱使用執照。

屆時再尋求正式諮詢。 

AKIRA 104-08-04 23:12

感謝協助~~

會在近期抽空查閱相關資訊~~

屆時若有不明知處再行詢問~~

感謝~~

Rengar 104-08-03 21:45

各位專家您們好:

小弟我在藥局前臨時停車,我的太太下車進藥局領奶粉,而我留在車上等待,並有打事故燈。

小弟我車子壓在網狀線上。藥局前方停車格有車子要倒車出來,

但我沒有擋住對方的倒車路線,對方倒車出來,車頭左移回轉,就擦撞到我右側後方保險

因為對方一直堅持要等警方鑑定結果出來,而我提出的修理費對方不肯和解

想請問各位專家,現在我已向警方提出開調解會。如果調解不成功,我想進行民事訴訟,那我可以向對方要求哪些賠償?(目前我跟對方要求後保險桿的賠償烤漆2200元)

請各位專家可以給我一些建議嗎?謝謝。

一、只有車損的話就是看車廠怎麼估價了。

二、對方可能答辯(一)無過失。(二)零件折舊(打折的意思)(三)退萬步言答辯與有過失。(四)抵銷。

三、就過失誰屬及比例的部分若有爭議的確是要看鑑定結果。但是你這個案件送鑑定的話真的是划不來,如果對方堅持要送鑑定的話那你可以跟法官說鑑定費用應該由他出(照你說的鑑定費用搞不好都超過你請求的金額)。

四、這樣小的金額比較適合以調解的方式處理,可以考慮聲請調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口愛小小猴 104-08-03 21:32
您好 我是一件車禍調解的案件 案發是在一個十字路口,我是直行至路口綠燈右轉機車 剛好一台租賃車停在我正要右轉的同向路口,且車子是直插在路口的45度角的紅線外 因為這台租賃車違停的關係導致我右轉時的右邊車道狀況視線被遮蔽 湊巧一台機車正好逆向的從這台違停租賃車後面跑出來 導致我右轉煞車不及撞上去 因為先是撞到下巴後又撞到胸、腹部,及右腳 後來醫院診斷除了顏部挫傷肋骨閉鎖性骨折、膝蓋韌帶撕裂及軟骨受傷 導致我需要在家休息及穿戴固定膝蓋輔具半年,還需持續做復健 初步鑑定結果是逆向機車被判未依規定行向行駛,違停車被判定未依規定停車(未與他人碰撞),我則是尚未發現肇責 由於違停車輛是租賃車,加上他自己本身覺得只有違停又沒有碰撞不覺得自己有什麼責任 現在已經快5個月,下禮拜要開調解委員會了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我方應該沒什麼責任吧! 機車逆向對方一直向我要所有相關收據說是保險公司要先看,這樣是對的嗎?!會不會讓他們先看後反而調解委員會時談和解時會對我不利 萬一談完一次調解會因為再一個月就到6個月內提告期限,只談一次調解就先提告會太少嗎?!

您好:

建議您先提告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在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都還來的及,調解和解可以提告後慢慢談,遲誤6個月告訴期間是不可挽回的。

一、如果快滿六個月的話建議就先做刑事告訴。

二、雖然並沒有一定要告刑事,但如果對方有受傷的話也是有看過對方告你這邊刑事的。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第一次的話記得二年內處理。

四、調解之前建議先找個律師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這樣你就會知道同樣的傷勢可以要的東西有那些。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車禍案件中,大多數法院認定肇責不外乎依據幾種參考,有鑑定就看鑑定結論,沒鑑定就看交通隊的分析研判表,真的有爭議的案子,審理中有可能再送其他專業單位鑑定。依您目前所陳述之事實,您在本件車禍中應該沒有肇責。 車禍案件,被害人的救濟分二種,刑事部分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告訴期間為6個月,民事部分可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2年,原則上都是從車禍發生之日起算,一旦逾期就無法補救,須特別注意。 調解訴訟進行無必然關聯,提告檢察官偵查中,雙方仍可自行調解,或由地檢署轉介至調委會調解,通常檢察官亦樂見雙方和解撤告結案。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菈菈 104-08-02 02:28

諮詢新北市公寓大廈機車車位相關問題,很久以前買房子時,有買汽車車位,故有附一個機車車位,每月繳的管理費有含停車場的管理費,因為我的機車格(A)旁緊連著另一個(B)機車格及一個汽車格,讓我完全沒有進出的動線,每次都要移別人的機車才可以出來,我想諮詢的是大廈管委會有沒有權利可以將(B)機車格前一處約40至50公分的公共空地重新畫至(A) (B)二個機車車格的中間當做機車進出的空間?不更改彼此雙方車格的大小,B機車格只是往前移。

您好:

先不論是否要取得變更使用執照之問題,要變更共用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必須得到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及該約定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管委會尚無法直接變更。

菈菈 104-08-07 18:36

您好~因為機車車位並沒有登記在權狀上,如何去區分機車車位是共用..OR約定專用還是什麼的?

戴恩 104-07-30 20:05

撞到路邊的停車 我方車廠估價是4萬5左右 對方車廠是估5萬6左右
因為4萬5這數目 其中有些零件是原廠 有些副廠 對方基本都是估原廠
所以想請問一下 他的車是10年左右的車 說是要用新的用原廠的
最後走上法律 我這邊被判的金額 是否會有折舊這方面的事情 

請各位律師幫忙分析一下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主張折舊之問題,若有過失相抵的問題,也可以一併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戴恩 104-07-30 23:0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主張折舊之問題,若有過失相抵的問題,也 ... (恕刪)

感謝 謝律師的回答

戴恩 104-07-30 23:19

在請問一點 就是如果最後是走上司法這條 他有說 這段時間他上班是座小黃 

那在跑司法的過程中 或是 他修那台車需要10個工作天 這中間他的車資

是否也是我該負擔的範圍內? 撞到他的車 他是路邊停車 人是不再的 沒有受傷的情況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0 23:42

當然會有折價之問題可以主張。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31 05:54

零件有折舊的問題而工資沒有。

吳政暾 104-07-30 19:35
請問機車行駛當中被人惡意衝撞要讓你停車 還手握拳頭出手攻擊我頭部(我有戴安全帽)還罵一聲 幹 (我沒有去驗傷) 這可以告他什麼罪 行車記錄器通通都有拍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0 1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強制罪、公然侮辱罪。倘若有受傷,涉犯傷害罪。

2、可以依法提出告訴或是報警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可以檢附錄影資料,向警方或地檢署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31 05:57

對方至少構成強制罪、公然侮辱罪,也有可能構成恐嚇危安罪,請儘快報警處理。

離水 104-07-30 12:03

問題是這樣

之前在十字路口跟兩個雙載的學生發生車禍,我開車,雙方都是直行車

我是閃黃燈的主幹道,應減速慢行通過,我有減速動作,但可能減的不夠多吧,對方一直說是我開太快,才會害他們撞到我!!!

對方是閃紅燈的支道,應該停車再開,但是我看他們高速衝出來...

兩邊都出馬路了,結果就是碰撞碰撞點是我左前輪

偏偏我被撞偏我的跑道後沒有馬上把剎車踩死,而讓車滑行至另一路口才讓車停下,所以漏來我就被警察判定我是"開"過去的,我的滑行說法警察完全不理睬並強調我就是移動現場...

車停下後,我趕快讓我的兩個乘客下車先去報警求救,因為我的駕駛坐門已經北撞爛了,玻璃也都碎了,所以等到成客下車,我才從副駕駛坐爬出來,然後跑過去第一現場了解傷者狀況,並問我的乘客有沒有先幫我報警求救,我乘客表示已經都報了,但是一直還沒來,所以又再打了一次,然後一個乘客幫我指揮交通,另一個我請他先幫我把現場狀況拍照

後來警察跟救護車一起來了,兩名傷者指定醫院送,警察有跟我酒測並且懷疑我真的是駕駛嗎,因為我乘客都男的,就問我為何不是男的開,我說車是我的當然我開,可能警察懷疑我是頂罪的吧

初判結果是對方應禮讓為禮讓,我則是應減速減速....因為我車子離太遠,所以這麼判嗎?但是路權是我優先,所以對方主因,我是次因

然後我就送鑑定委員會,結果出爐我方維持原判,對方的變成為禮讓反而超速,但是鑑定報告內容的筆錄真是另我傻眼,對方筆錄有變還跟同學串供,他同學說他有停下來,事實上根本沒有,說有貨車擋住他們視線,可是貨車的位置串供沒串好,兩個人說的不同位置,到最後的竟然說我沒有下車...是想害死誰....我覺得他這個證人同學根本是來亂的

人家說台灣的法律只保護懂法律以及受傷的人一點都沒錯

從頭到尾他們都不覺得自己有錯,家長來也都事先聲奪人,一再強調就是我開很快,就只因為我沒有受傷而已,沒受傷的就比較倒楣嗎....明明我才是被撞的....

後來調解委員都他們都以還在觀察為由不來,快要滿六個月時,我終於收到了刑事過失傷害的傳單!!檢察官問訊時對方也是很強硬說我超速,說我根本沒有誠意要和解?還說警察可以作證我開很快的事;依程序,檢察官要求雙方再和解,這次他們來了,要求我必須賠償4~50萬!!我這邊當然是不同意,可是我們沒有意價,是委員叫我方先去外面,結果委員好像自己跟他們喊3~5萬吧,這是他們後來開庭前最後的和解才說我上次喊價太低,我說我根本就沒講這個數字,可能是我有說我覺得10萬都有點過份,所以委員自己幫我喊的吧,所以和解不成立

再來就是接到起訴書了,然後等著開庭,本來多少有點把握自己不會輸太慘,甚至已經做好準備可能會被判過失傷還成立,結果開庭前的和解過成真的是只有吵架的分,對方三個家長,當事人駕駛完全不用說話就有人開口,我一個人對三個人感覺一直被打壓,調解委員是完全沒有管誰對誰錯就開始要我們談,對方一樣是開價將近50萬,然後我只要講道是對方撞我,三個家長就會干擾我說話,說我亂講話,還說我自己開100才造成的(扯),甚至說我把行車紀錄刪掉(扯)我不過是沒插插頭而已是有被害妄想症嗎...從事發到最後都很會掰,他們說的算

結果委員直接幫我砍價至15萬,我依然覺得太多,要就10萬,不然法官判,他們覺得太少最少要20萬,委員希望我退一步,15萬和解,我就這樣被半推半就的被委員帶去簽和解,真的覺得很不甘心,對放態度是這麼的高傲又一直汙衊我,真真氣死人而已

後來開庭問我認不認罪,我依然是選擇不認罪,法官問為何和解了還不認罪,我認為他是肇事主因為什麼是我有罪,所以我還是說不認,法官有點變臉,跟我解釋過失傷害什麼的,我認不認罪,我問法官我只能認罪嗎?他說不是,所以我還是說不認

我不知道後果會如何,只覺得整件事到最後出庭都是對我比較不利,真的是太誇張了,甚至覺得他們這麼搖擺,我幹嘛要因為委員拜託我退一步就和解了,後悔啊~

人家跟我說應該要讓它上訴到最後

沈恆 (沈律師) 104-07-30 12:27

您好!

不管多少錢和解,應該以對方撤告為條件,沒要求對方立即撤告您就輸慘了。且應注意,不管您有沒有路權,那怕您只有1%的過失,還是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離水 104-07-30 12:3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不管 ... (恕刪)

律師你好,謝謝你的回復,談和解當然一定是有要求撤告訴,還有不再追究後續

我求分期支付賠償對方共10期,對方條件收到兩期後才撤告

所以我的問題已經不是問題了,我的和解金已經算少了我知道,只是心有不甘而已,遇到這種家長高傲當事人又跩的,真的是很倒霉

由於你們這邊已經和解, 也沒什麼可以補救的

現在最要緊的對方是否徹告, 您的案子也差不多完結了

這邊也是講一個觀念, 寧願事情發生前先請律師諮詢, 也不要已結案後才來問律師怎麼補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0 14:33

您好,既然和解書也簽了,對方也撤回告訴了,就算再有不甘,也於事無補,建議當作一個經驗,放寬心吧。

離水 104-07-30 18:01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由於你們這邊已經和解, 也沒什麼可以補救的

現在最要緊的對方是否徹告, 您的案 ... (恕刪)

旅師你好,謝謝你回復

因為我已經簽和解了,只是感到不甘心,所以我在這裡發表的是"討論"而不是"問題"

可以給有需要的人做參考,別像我一樣後悔

和解之前我早就諮詢過三個律師,並不是什麼都沒做

離水 104-07-30 18:1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既然和解書也簽了,對方也撤回告訴了,就算再有不甘,也於事無補,建議當作一個經驗,放寬心吧 ... (恕刪)

謝謝律師回復

是的,不甘心但簽和解了也都沒有用了,需要一些時間調整自己的心理

來此也是分享一個經驗給大家看,別跟我一樣後悔

阿牛 104-07-29 19:56
那是一棟大樓,因為下雨天,我第一次停到我阿嬤家的地下室,我當時騎摩托車停到我阿嬤家的停汽車停車格,但因為我第一次下去所以我記錯號碼停到別人家的停車格,事發當時我並不在場,當我下去牽車時,看到一位婦人已經把我車遷到旁邊在照我車牌,我就知道我停錯格子了,他很生氣的跟我說為什麼要停他的格子,害他汽車倒車直接撞上來,然後板金一個洞,我當時摩托車上還有黃色雨衣一個大目標他都沒看到,是到撞到才說發現有台摩托車,當下要我陪修理費,可是我只是停錯格子,他自己撞上來,而且當下我人也不再,他也沒有照相存證,這樣要我陪修理費我覺得我被坑了,所以我沒給他!請問我會被他告嗎?我因該給他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9 20: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車輛確實停放停車格上,則對方沒有注意而追撞,我方並無肇事責任

倘若對方確實提告,屆時再提出答辯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9 2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不一定會成立,您可待對方起訴狀送達後,再撰擬答辯狀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良 104-07-28 19:53

您好 我是公車司機

在2年前過年時我們公車停車場有輛私人轎車偷跑進來停車

當時是晚上,我開車要後退不知他停在我正後面於是就撞到那台車

重點是對方要我賠。開過一次庭。法官判我全部賠償。而我們停車

外面有公告私人車勿路如有損毀自行賠償。為何法官還判我輸。

這天理何在。我有上訴了,如後有開庭我該如何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8 21: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為何您倒車時並沒有發現對方的車輛停放在那個地方?對方停放的位置,是否是停車位?是否違停?有無證據可以提出。

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上訴理由狀,以保障權益。

Katia 104-07-27 08:01

我們於婚後買了一台車,車子登記在我的名下,當初車貸款人的名字也是我。頭期款一起出,但每個月的車貸大多是對方出,目前貸款已經付清。

目前跟對方進行離婚官司中,由於車子在我的名下,目前雙方都沒使用該車,對方對於牌照稅、燃料稅、停車費、保險費一概不聞不問,請問

1. 我可以把車先賣掉嗎(我手上有行照、及一支車鑰匙)?我知道會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所以我不打算動用賣掉車子的錢,只是不想要付這些多出來的費用

2. 會因為主要貸款是他付的而有問題嗎?還是只要車子是登記我的名字,我就可以賣掉?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7-27 08:31

您好!

如果是您自己的車子,您就可以賣掉,但您自己都說是一起買的車子,可能被認定為共有,對共有的車子您並沒有單獨處分權,若賣掉車子恐侵害對方的所有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Paul Cheng 104-07-26 15:55

我們社區的汽車停車位為住戶個人產權,

並於停車場共用部份及約定共用部份劃設機車停車位,供住戶停放機車

如果住戶將機車停放於自己的汽車停車位上這是否合法 ?

管理委員會可明定管理辦法 汽車位禁止停放機車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6 17: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汽車停車位屬於住戶有獨立產權,則無須透過管委會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就可以主張權益。

2、可以以適當方式告知不得再停放,否則提告

3、之後可以蒐證提告竊占罪。

您好:

依照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677號民事判決,需要有規約之授權才能為之,若規約有規定或授權,管委會有權限可以制止及限制住戶將機車停放於約定專用部分之汽車停車格上。

海海~ 104-07-25 13:24

今天早晨莫名的被鄰居吵醒了

"原因就是他自家的汽車停在門口被刮了"

我說有證據有拍到畫面嗎??

對方就跟鬼打牆一樣一口咬定說是我們弄得

而且說我隔著我家鐵門跟他說話就說我不禮貌

後來請警察來,到的時候對方直接大力拍我家門口

後來警察也只有出面作緩頰協調

也因為他常常這樣停車超過我家門口

導致我家門口出入不便

有請過警察來移開而爭吵

對方這樣停車的情況差不多有兩三年了

只是不想理會無理取鬧的人只好先忍著

想要問的是今天發生的事情

1.我隔著鐵門和他講話,不開門合理吧,對方硬要我開門

  畢竟他站在是我家門口範圍,不算馬路,這點可以提告嗎??

2.他大力拍打我家的鐵門,這點我無法接受,雖然沒有損壞什麼的

  但他這樣的舉動也可以提告嗎??

整件事都有錄影下來,一直說是我們刮傷他車子的這部分

會再另外提告,只是真的無可忍了這樣情況好久了

希望能提供一些意見和見解,謝謝~

您好:

依您的文義刑事上看不出來有犯罪,警方也沒有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 若您的鄰居長期侵害您的居住安寧,依實務見解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但是要先蒐集詳細的證據
林小姐 104-07-24 14:55

事情是這樣的......

民國85年,我們家向某前住戶買下了某社區的五樓,並且另外向建商買了69號停車位,因此車位並不在房屋權狀書的範圍內,當時只需要向管委會登記停車格號碼。幾年後,我們又買了一格停車位63號。原本的69號停車,我們私下和我嫂嫂(同樣社區住戶)口頭交換停車位。因此,當時我們所擁有的停車位為63號及58號,不過管委會登記簿上的依然為63號及69號。

民國95年10月,我們搬家至同棟大樓的八樓,並將原本的五樓轉賣給了謝某。當時買下了八樓房屋附有56號停車格,我們也將63號及58號停車位一併轉讓給謝某,不過也沒寫在房屋權狀書上,只需向管委會登記。當時,我們的停車格為56號,謝某的停車格為63號58(管委會登記簿上仍是63號及69號)。                            

不過,當時謝某表示58號停車位他不方便停車,因此要求我們借他停56號*,我們停他的58號,我們口頭答應了。

*註:謝某在95年買下我們的房屋之前,只是同社區的某租戶,並且長期占用56號的停車格(停車格的主人當時有房子在此社區,不過並沒有住在這裡)。

我們的停了58號停車格一段時間後,發現車子多次被某惡鄰蓄意破壞,當時報警了3次,但由於58號停車格為監視攝影機的死角,因此並無抓到犯人。在此之後,我們改停在有監視器攝影的65號停車格,65號停車格屬於建商所有,不過當時建商沒有繳交管理費並無上社區前來巡查,因此我們也就這麼停了好多年,但是我們仍然持續繳交56號停車格的管理費。

今年社區管委會大動作清查各住戶的停車格,並要求建商支付空房屋空車位的管理費,且呼籲各住戶勿占用建商的停車格否則將進行開罰,同時在社區公告欄上公告各住戶所登記停車位號碼。這時,我們才驚覺我們的停車格於民國101年時,被謝某與時任社區主委私下竄改,以致我們的停車格被竄改為69號*,而謝某的停車格為63號及56號。

*註:實際上我們的車格為58號,69號停車格則為嫂嫂在使用。

現在,我們要求謝某停回他的停車格,56號停車格我們將收回自行使用,卻得到他的回絕,理由是管委會登記簿上56號停車格為他所有,堅決不肯讓步。我們現在也只能依循法律途徑來解決此侵占偽造文書事件。

我想問:謝某自行與時任管委會主委竄改登記車位之事是否合法?當事人(我)從來沒有收到任何管委會、時任主委或是謝某通知更改車位一事,我想這已構成侵占偽造文書違法行為。

我方試圖想與謝某召開調解委員會和平解決此事,但由於謝某堅持不肯,甚至揚言法院見,我想我於謝某已無話可說,並且決定正式向他提出告訴。

想問:此案件是否已構成侵占偽造文書之行為?且竄改登記簿之事不具任何法律效力?並可否要求謝某支付精神賠償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4 15: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應該是涉及侵佔罪。

2、提告前建議應該先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及管委會將車位返還。

3、屆時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排除侵害,不過無法請求精神慰撫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4 19: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返還車位,若屆期對方均置之不理,再彙整證據資料,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亦可考慮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鄰居間若能調解解決糾紛,日後也好相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珍珍 104-07-23 19:07

您好,如已經申請本票裁定了,但是對方名下無財產也無工作薪資可執行,但是卻有合法繼承遺產的部份,據說被家人拿走了,他口頭答應會索回支付卻拖延不行動,我可以申請債權代位去處理此事嗎?該如何申請?此事我有以債權人身份與他家人傳訊和通過話,但是我感覺他和家人是故意不處理拖延的,車子他撞壞後說會修理至今沒修理停著,我車貸卻持續繳到我目前無力繳款,他家人也知悉卻仍是不出面調解此事,這真的使我蒙受極大的損害,目前我又於監理站發現車子撞壞後卻莫名奇妙的在台中停車停了五處地方,而且未繳停車費被罰款,由於這台車子當時是他未經我同意擅自開走說要修理的,我才沒追究此事,而且我目的只是希望車子修理賠償我就好,又知道他有遺產可以繼承賠償修理費,誰知道事情變成他家人拿走不歸還!若是提告頂多他進去關,我車子前面繳的幾十萬和剩下的二十多萬就能索討回來嗎?

您好:

您前半段說債務人名下無財產,後半段說債務人有合法繼承遺產的部份,據說被家人拿走了,文義上有點奇怪,如果債務人對其他人有債權卻怠於行使權利,您當然可以提起代位訴訟,如果只是隨口說說沒有法律上之權利可以主張,您提起代位訴訟並沒有幫助。 請先釐清債務人對他人有何權利可以主張。
珍珍 104-07-23 19:4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前半段說債務人名下無財產,後半段說債務人有 ... (恕刪) 因為他名下目前確實無任何資產,而他阿公過世後他代位繼承他父親的部分,所以是合法繼承人之一,但是他伯父(也是繼承人之一)在完全隱匿的情況下賣掉房子後,錢沒給他,我就要求他去處理此事,也親耳聽見他伯母說錢平均三家分,但是拿給他媽媽了,可是他媽不給他,我就跟他說這件事應該就誰拿出這錢的誰負責才對,反正他去索討後突然又多出一張自書遺囑,而且還有錯字等很多疑點,反正我不管這些,那還是有特留份不是嗎?但是人家就是不給,而他就是拖著沒去處理!我就說可是我親耳聽見他伯母說錢是三家平分,當時還吞吞吐吐不說房子賣掉的總價,還是我以債權人身份逼他去查才知道買四百多萬,反正整件事情就是他好像無力處理他家人就是不給就對了!
珍珍 104-07-23 19:5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前半段說債務人名下無財產,後半段說債務人有 ... (恕刪) 如果真的討不回我的車子和賠償金,這八十萬本票不是沒用?所以我就叫他不要管遺囑真假的部分,提出伯母無權處置他錢的部分去提告,而且由於這張遺囑是事後突然出現的,完全沒有公開告知也無證實,他伯母也不是合法遺產處置人,不是可以追究這事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3 20:45

您好,依據您之描述,可以代位

若上述方法仍無法達到目的,僅能換發債權憑證,待對方有財產時才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取得債權憑證後,後續才能繼續追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7-23 10:45

大樓主委因停車問題張貼紙條於機車上,上有”惡質行為””為人師表壞榜樣”等字眼,這是公然侮辱嗎?可否到警局提告?謝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3 13: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涉及人格詆毀。

2、不過倘若要提告的話,必須要有對方張貼紙張的證據,否則難以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3 2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蒐證為何人張貼,再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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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 104-07-21 17:32

園區承租臨時機車停車位給我們公司,每個月要付租金跟清潔費用,臨時機車位設置在園區道路邊的水溝蓋上,某天公司同事牽機車時發現機車被撞壞毀損,經向園區管委會反映,因為該地方沒有裝監視器,故無法知道是誰撞壞,每個月有繳管理費,卻無任何保障,是否有求償方法?另機車停車位設在園區道路的兩旁水溝蓋上,是否合法可承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1 21: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契約訂有約定,否則倘若該管理費用並不高,則不論名義上是什麼費用,其本質只是停車費用,不負保管責任

2、倘若停車場有對外營運,則必須向縣市政府申請,否則就是違法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傑 104-07-18 17:27

我今年2月17日 晚上10多把氣車停放在<殘障停車格>  但我沒有殘障停車證    後來早上發現車門被撞壞  擋風玻璃上有<道路交通當事人登記聯單>單子上有3部車   甲車從巷子出來沒有注意到乙車  乙車為了閃他撞上我的車第一次鑑定出來  甲方要負百分之百責任  但他不服又花了3千 申請鑑定  他足足拖了4個多月   不久前收到了一張<交通事件裁決所開會通知單>

請問開會需要帶什麼東西?   沒有殘障停車證   停殘障停車格會有責任問題嗎?       還有就是如何要回我的修車費  因為甲方保險額度不夠  不能陪2部車    剩下的該如何追回?

一、即使你停的地方是身心障礙停車格,這個部分與車禍還是無因果關係。

二、鑑定時就表示你認為你停在那邊與車禍之發生無因果關係即可,不用評價太多,委員也不會讓你說太多。

三、另二輛車要看鑑定結果誰的錯比較多,再決定向誰請求賠償。若兩車均有過失則請求二車駕駛均連帶負責。

四、可以調解儘量調解

五、請求權時效二年,第一次請二年內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8 1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開會通知應該是鑑定委員會的開會通知。

2、違規停放在殘障車位,可處新台幣600~1200的罰鍰。

3、倘若對方拒絕理賠,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賠償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8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所受損失不多,不建議貿然提起訴訟解決,恐花費更多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8 23:56

鑑定意見認為車禍與您停在殘障車位無因果關係,即表示您未有過失,可以不用太過擔心。

想要了解法律 104-07-18 11:46

各位律師大大你好,本人父親於本年度5月19日發生於機車的差撞事件,父親於路邊停車格開出,有打方向燈並有先向後方查看確無來車,但是車輛出停車格時,一台機車快速由後方衝出,因煞車不及,車身撞上父親左側車頭,已有備案,我方本想與對方和解,對方說因為不是很大的事件,所以機車沒有修理,看我方誠意進行和解,並於7月18日約定談和解,但對方那出一些不知是什麼的單具,要我方付清,我方表示各項單具由強制險支付,但對方又不願意,並要求我方先行支付後再去辦理我方強制險(我方強制險部分不是該由對方申請,且賠償金額不是歸對方嗎?)未達成共識,後經電話聯係時我方提出如不方便可由我方代為辦理申請,但對方又不願意並告知我方沒有誠意,有誠意就是那錢出來就可以談和解,請問我方有沒有自保的方法。

bear 104-07-15 23:46

我的車位位於機械式下方,

因為上方新搬進來的住戶停了一台過重的車子,

嚴重超重車子尺寸也不符合規定,

導致我想買車不敢買,也不敢出租給其他住戶,

有在社區開過協調會,對方以社區無任何法律依據強制力、前屋主說可以停、他停的是上方車位沒用到機械升降等等理由拒絕

我有打電話問過市政府,他們說我們要申請機械式停車位的使用許可證

才會有法律依據,否則無其他辦法(社區目前正準備申請中)。

問題

1.我因為他的車今年半年都無法使用自己的車位,有辦法聲張自己的權益?

2.社區機械式停車的保養廠商有提供建議車子的使用規範,也張貼了,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毀損??我可以報警備案或??我可以主張他們違反什麼法律??

限重1500公斤,他停了1800-2000公斤的車子尺寸也不符規定,不會有所謂毀損的問題??

還是只能等到他出事情才能控告他呢?

 

您好:

請先查詢規約有何規範。規約若有規範,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規定辦理。您可以建議管委會在規約內增訂罰則,依規約開罰。 您應釐清機械式停車設備可承受重量為何,對方之使用是否會造成機械式停車設備毀損。 若有造成設備毀損之虞,您可以請管委會制止對方之行為,若不接受可依民法第821條、767條中、後段請求除去或防止。
bear 104-07-14 01:52

我的車位位於機械式下方,

因為上方新搬進來的住戶停了一台過重的車子,

嚴重超重車子尺寸也不符合規定,

導致我想買車不敢買,也不敢出租給其他住戶,

有在社區開過協調會,對方以社區無任何法律依據強制力、前屋主說可以停、他停的是上方車位沒用到機械升降等等理由拒絕

我有打電話問過市政府,他們說我們要申請機械式停車位的使用許可證

才會有法律依據,否則無其他辦法(社區目前正準備申請中)。

問題

1.我因為他的車今年半年都無法使用自己的車位,有辦法聲張自己的權益?

2.社區機械式停車的保養廠商有提供建議車子的使用規範,也張貼了,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毀損??我可以報警備案或??我可以主張他們違反什麼法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4 1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並沒有相關的法律規範,不過建議應該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改善。

倘若日後發生意外,可以要求法院或是檢察官嚴辦對方。

bear 104-07-14 21:2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並沒有相關的法律規範,不過建議應該寄發存證 ... (恕刪)

所以限重1500公斤,他停了1800-2000公斤的車子,不會有所謂毀損的問題??

還是只能等到他出事情才能控告他呢?

永和小王 104-07-11 11:37

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

前天晚上一位第一次見面的鄰居

說我的紅牌重機停在自己的汽車格上要去檢舉我(停車格上有一輛汽車~紅牌停在汽車前~沒超線~也沒擋到道路和消防設施)

有看到之前的一個判決~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3_1.aspx?id=2&v_court=TPH+%e8%87%ba%e7%81%a3%e9%ab%98%e7%ad%89%e6%b3%95%e9%99%a2&v_sys=V&jud_year=95&jud_case=%e4%b8%8a%e6%98%93&jud_no=115&jud_no_end=&jud_title=&keyword=&sdate=&edate=&page=&searchkw=&jmain=&cw=0不知?

永和小王你好:

相關的規定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另外有些公寓大廈會在規約中規定停車格所可以停放之大小車上限,依你所述,應無違反上開法律之規定,只要沒有違反你們社區規約的話,應無檢舉的問題。

以上供參。

一、你查的判決我點進去看不到,先跟你說一下。

二、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 不知道跟你查的是不是一樣。

三、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443號判決你去看一下。看主文就很有參考價值了。

四、用手機的話這邊沒辦法貼判決…所以…

五、簡單的來,從主文看來,就算是大廈規約說不能停重機,還是可能會被法官確認無效。這個判決很可愛的地方是,主文裡面連腳踏車都寫了,說該大廈不能干涉住戶在自己的停車格停重型機車腳踏車

六、所以你的鄰居是沒有道理的,你可以把這則判決印出供你的鄰居了解一下。

七、不用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如果你看到全家便利商店就表示你走過頭了…

呂底亞 104-07-11 08:08
我們是透天社區型的集合式住宅, 請教一下各位先進, 如果屋主因為跟建商有興訟,因此遲遲未完成尾款的交屋動作, 有權利在未完成交屋之前讓自己親戚或朋友將車開進社區停在他的停車位嗎? 感謝先進撥空看完。

一、應先傾盡全力研究屋主與建商的訴訟怎麼樣才能打贏或勝算如何。

二、買屋後興訟前宜先研究,沒有研究的話敗率會提高。都已經告進去了,在訴訟結束之前還是研究一下怎麼增加勝算吧…

三、建商不會不研究這種東西的…

四、因為這個問題比能否讓朋友停車停車格重要,所以就先回答這個部分。

五、關於停車格的使用部分,如果已經所有權移轉並點交,使用權就已經移轉了,這個部分就不用過於擔心。如果還沒有點交或所有權部分還沒過戶的話就比較麻煩些。

六、再說一次,興訟部分請先傾盡全力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

依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1534號判例、40年台上字第1200號判例意旨,使用、收益等權利視有無交付而定,亦即必須先依民法第373條完成交付之動作,才會取得使用、收益之權限。建商尚未交屋,您僅能請求建商履行契約,若建商有給付遲延之情形可以請求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若擅自進入、使用,建商恐會向您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阿儒 104-07-07 22:04

A車(汽車)從快車道未打方向燈右轉,撞到在慢車道直行B車(機車),造成B車騎士被撞飛,撞到在路口轉彎處違規停車的C車(汽車)

P.S. B車騎士的右大腿骨折,斷成三節,腎臟胰臟肝臟3~4度撕裂

問題:

C車要求A車與B車付汽車修理費,請問C車的要求合理嗎?C車要負什麼刑事責任嗎?C車要負什麼連帶責任嗎?B車可以要求C車賠償嗎?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7-08 15:29

A車(汽車)從快車道未打方向燈右轉,撞到在慢車道直行B車(機車),造成B車騎士被撞飛,撞到在路口轉彎處違規停車的C車(汽車)

P.S: B車騎士的右大腿骨折,斷成三節,腎臟胰臟肝臟3~4度撕裂傷。

 

問題:

1.該C車車主要求A車駕駛與B車騎士汽車修理費,請問C車車主的要求合理嗎?

簡答:如您所述,B車騎士被撞飛,係因為A車(汽車) 駕駛從快車道未打方向燈右轉,撞到在慢車道直行B車(機車) 騎士,B車騎士被撞飛僅是一反射動作,當下並無控制行為之能力,似乎僅有A車駕駛應對C車車主負責。但仍應檢視A車與B車碰撞,B車騎士有無過失

2.該C車駕駛要負什麼刑事責任嗎?

簡答:C車駕駛如您所述屬違規停車,對於B車騎士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於傷害罪(或是過失致人於重傷害罪,重傷須依刑法之定義)。另外,A車駕駛對於B車騎士亦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於傷害罪。

3.該C車駕駛要負什麼連帶責任嗎?

簡答:B車騎士所受傷害如係A車碰撞,與C車違規停車共同造成,A車駕駛與C車駕駛對於B車騎士有共同侵權行為,依法應連帶對B車騎士負損害賠償責任(包含B車騎士所受傷害以及車損)。

4.該B車騎士可以要求C車駕駛賠償嗎?

簡答:同上。

 

另外,假設B車騎士亦有過失,在互有損害之情形下,在雙方確定可向對方請求賠償之範圍內,金額相同之部分應可抵銷。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具體個案應視各種證據所能呈現之事實,再予判斷。

 

S4ENOHPI 104-07-06 21:29

律師您好,
我媽在雙線道的外車道, 因前方有台自小客車行車速度慢(後面統稱A車), 左邊的機車便切換至快車道(禁行機車)並超車, 而我媽運氣跟做法都不好, 也沒打燈且隨後跟著那台機車切換至快車道(沒注意到後方有來車)後, 便被後來來的自小客車(後面統稱B車)撞, 當下沒了意識也被送進醫院(問我媽發生什麼事她也不知道, 只說醒來後便在醫院了), 診斷後發現肋骨斷2根, 工作也不能上, 必須家裡休養2~3個月。
我們到警局看了行車紀錄器(B車後面的車主提供的), 發現B車行車速度很快, 且沒有看前方雙線道的狀況, 在我媽切換車道後不久便直接撞到我媽(右側照後鏡撞到我媽手把)..., 我媽倒地後, B車有即時停車但沒幾秒時間就把車開到路邊, 破壞了現場...
之後, 我媽有去警察局做筆錄, 接著這幾天收到初判表, 上面載明A車及B車皆無發現肇事原因, 反而是我媽被認定有肇事原因...


想要請教的是: 
1. 我問過我媽, 她說做筆錄時警察讓她看行車紀錄器, 且說是我媽這樣騎車, 才會出車禍, 雖然我不知道筆錄進行的情況是如何, 但我覺得我媽已經下意識地在筆錄上承認錯誤, 警察這樣做妥當嗎? 筆錄部分可以重新製作嗎?
2. 一般行駛雙線道, 後車不是應該要注意前方車況, 怎麼會沒有肇事原因呢

3. 破壞現場影響警察判斷是否可以討論, 不然感覺有失公平性
4. 若支付3000元申請車禍鑑定報告, 是否有可能會與初判表有出入
5. 假若我媽是完全主因, 在調解時, 對方說右後照鏡要維修可能需要3~4萬, 這部分可能需要全額支付, 但我方要求對方支付醫療費用工作損失賠償是否有可能要得到全額?
6. 有無哪條法規或是例外條款可以讓我媽得到全額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聲請鑑定,基本上可以主張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而本件您母親要主張全額賠償,應也不太可能,因為對方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但您們仍可以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六個月內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二、若主張對方有過失而有爭議,則可聲請鑑定律師律師倫理不能保證勝算的,所以鑑定結果怎麼樣也只能努力了。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若要請求請在二年內處理。

四、可以調解儘量調解,但是在調解之前宜先研究如果以訴訟處理的話可以主張的權利及可能要負擔的義務。

五、你母親可能可以請求的項目:醫療費用,就診交通費用看護費用含親屬間看護費用,因車禍期間無法工作薪資損失,精神上損害賠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阿崴 104-07-05 22:26

前陣子,5/16號,新車借給別人騎,那時鑰匙還插在車頭上,對方基於我的機車是全新,所以恨不得馬上就把我的車騎走了,回來後我看到右前方向燈掉落

我就問騎走我車的人:你剛有犁田嗎?

他回沒有

我又問,還是你倒車

他回沒有

最後他才默默的說,要停車時找不到機車側柱然後車就往右邊倒在地上,導致右邊部分車殼包括零件等毀損(有拿手機將損壞部分拍下),事發當時騎走我車的人口頭承諾說維修費需多少要我開價給他,表示他會賠償損壞部分;於是三天後的5/19號,我至原購車的車行請老闆幫我估價(有寫估價明細,還在身上,車行也有在明細上蓋章),有損壞的部分車行老闆也打電話問零件廠商,總計損壞金額賠償要5930新台幣,另加2000元工資,總共7930(算八千);老闆幫我估好價當天,我就打電話給對方,跟他說維修費總共是八千元,對方說好,給他兩個禮拜,不料當時兩個禮拜到了,我連絡他又說要等7/5號(也就是今天),方才我又打電話聯絡對方,又改口說7/20號,這樣拖下去也不是辦法,我真的對法律不是很了解,所以有請貴人幫忙指點ˊˋ

請問這樣我要怎麼強制請他賠償呢?還是只能自認倒楣呢?新車被弄壞,那種感覺真的不是很好受,如果要證據可能要請當地調閱當天路口監視器,也有證人,這種事件警方會受理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5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阿崴 104-07-06 01:2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 ... (恕刪) 感謝顏寧律師的建議^^

 

Ivan 104-07-01 09:18

各位專業的律師 你們好....

小弟有些租屋上的糾紛想要請要該如何處理??

租賃合約 7-11 購入,基本內容如下:

承租日期 :103/07/01 ~ 104/06/30

押金:一個月租金費用

租金:於每月五號提供給出租

其他:管理費、水電費,都由承租人負擔

案件說明:

承租人目前還積欠104/05、06月份房租共兩個月,管理費104/01~06共六個月分,電費 104/05 ~ 07共三個月份,水費104/03 ~ 06共四個月份。目前估算押金一個月差不多抵扣管理費、水電費。

出租人於五月底就開始追討房租,六月份承租人也未依約支付房租出租人用Line發話向承租人追討積欠房租,而出租人多次承諾匯款。但都未給付!其中幾次是電話中追款,由於承租人態度惡劣、口氣不佳。出租人無法接受有理說不清的狀況下,說出請承租人不要用那種"黑道"口氣來威脅我。雙方氣氛緊張!六月份出租人也接獲到管委會通知承租人在倒垃圾時發出濃郁惡臭,造成大樓住戶的抗議。於是出租人第一時間將管委會告知的狀況通知承租人盡快前往管委會了解狀況。承租人前往後還與管委會發生爭吵,態度惡劣。在合約到期日的前一天(6/29)出租人詢問承租人6/30哪個時間點方便點交。承租人就立即電話出租人協商是否能延後三天在點交清算,原因是承租人在外購買新房,辦理手續還需要幾天的時間。出租人回應希望6/30當日承租人能先支付積欠兩個月的租金後,再討論是否同意延期。再這樣你來我往的溝通中,承租人口氣不佳。所以~~~~雙方堅持還是無法達成協助。

最後依照合約內容執行,雙方同意該租屋合約到期不在續約,承租者同意在合約到期日點交並支付積欠房租出租人同意核算所有管理費及水電費後退回押金。約定在104/06/30晚上12點當場點交。但承租人並未依造約定出現,透過監視器確認當日承租人有搬家的動作。並帶走出租處大樓門禁及停車遙控器。

Line 對話如下:

2015.06.29 星期一
10:37 出租人 X先生請問明日上午清點OK嗎??
2015.06.30 星期二
10:46 出租人 圖片(電費單據)
10:47 出租人 圖片(水費單據)
11:43 承租人 你要我們全暫搬到倉庫沒關係
11:46 出租人 X先生,我的要求並不過分。今天我會到現場,您把該給我的兩個月房租給我。大家做基本的協議
11:46 出租人 能讓步的我會同意
11:46 出租人 我是念在你有小孩子帶在身旁辛苦
11:48 出租人 但我不知道要你在堅持甚麼,口口聲聲說兩個月房租3萬枚多少錢一定會給。從我開始追討都沒有兌現過,您有能力買房卻沒有辦法支付房租。那我該如何做
11:51 承租人 你很清楚不是我說了算,這樣你懂了嗎
11:54 承租人 很多事不在能為不能為上,而是一個點上而已,誰叫我要被倒
11:55 出租人 我不懂你這句話的意思,但我的要求並不過分
11:55 出租人 你們夫妻討論一下,晚上大家可以談談
11:56 出租人 但我的條件就是要求先支付5,6月份的租金。後續要再多幾天的事情,可談
11:58 承租房子不是我有能力去買是我家看不下去而拿房子貸款而買的,手續需要時間,暫延3天,3天後點交並清算清楚
12:00 出租人 您如果要這樣繼續堅持下去,不會有好結果的。今天我一定會下去,也希望你按照我的要求處理事情。
12:04 承租人 那也沒關係,我也一定搬完,等搬完我們在來算算
12:05 出租人 既然您這樣堅持那就晚上等您搬完點交。並請您準備好兩個月房租三萬元。
12:08 承租人 3萬多不是問題,問題在於是她的還是我的,林爸就是不要用她的,用她的我頭又不知道要低多久,你一定要怎麼做我也會搬完,搬完我們來算一算
12:12 出租人 你們夫妻的問題我就不便藉入,晚上我會在旁等您搬完清點。
12:15 承租人 你不用在旁邊等我,我會在12點前全搬完
12:16 出租人 恩沒問題接近12點時我會準時出現
18:49 承租人 還有3趟可搬完
18:50 出租人 謝謝
18:52 出租人 我已在台中附近, 差不多要結束的時候可以通知我。謝謝
19:16 承租人 我盡量了,下班時間車多
19:17 出租人 沒關係安全第一
19:17 承租人 但一定在時間內完成
19:24 出租人 沒關係我等你會結束時候通知我就可以了謝謝
22:00 出租人 忙完了嗎
22:26 承租人 清空了
22:27 出租人 那我可以準備過去了,謝謝。等會見
22:27 承租人 我剛走還沒卸東西
22:28 出租人 嗯嗯沒關係
22:28 出租人 清空我可以先看看現場狀況
22:31 承租人 我們先來算一算我們之間的帳
22:34 出租人 嗯
22:36 出租人 那就樓下大廳清算
23:02 承租人 你污辱我是黑道份子,這讓我非常不舒服,也嚴重污辱到我,還有你傳的訊息讓我跟大樓主委大吵一架,來,,你說這事你該怎麼跟我算
23:03 出租人 我在大廳你可以來這談
23:09 承租人 我還在下東西,能直接說,我覺得可以,卡片,母卡鑰匙馬上到
23:10 出租人 要就來談吧
23:11 出租人 有事當面講
23:26 承租人 我怕我會受不了,我等你說
23:28 承租人 不是只有你有脾氣,我脾氣也很大
23:30 出租欠錢還錢很正常
23:30 出租人 該跟你抱歉該幫忙的我都做到
23:31 出租人 所以我也是討回我該要的
23:31 出租人 你有什麼想法就講
23:47 承租人 簡單押金還給我,收到,卡片等等東西馬上到,所有事就結束,你屋子東西沒少也完好,
23:48 承出人 還有,房子還沒移交,是不能擅自進入除非有法院命令
23:49 出租人 本來押金就正常是要還給你,你押金也才一個月扣除水電,管理費。都快不夠了。要如何還給你?
23:49 承租人 就這樣,其他不要跟我講,我就是這樣
23:49 出租人 你還欠兩個月
23:50 出租人 我就是在樓下等你等到12點
23:50 出租人 過了你不出面我就去警局備案
23:51 出租人 你要就出面來處理,不然我們就走法律途徑。追討我該拿回的兩個月租金
2015.07.01 星期三
00:02 出租人 12點已到,您未出現。我稍後會前往警局備案,並請管委會立即將你所有進出卡片做消除的動作。
00:12 承租人 法院見,你毀謗我會追究到底,法律程序我懂,
00:14 承租人 我會追究到底
00:17 出租人 我還是希望你該交回的就交回到大樓警衛這裡,剩餘的事就再說吧。
00:18 出租人 沒錢繳房租可以明講不需要講的自己很行。
00:18 出租人 遇到你這樣的房客也只能自認倒楣。
00:31 承租人 很抱歉你不用跟我講一堆,你做的別人不能找你算,別人就一定要怎麼樣是嗎,我沒很行,但我會槓到底
00:39 承租人 圖片(一大疊錢的圖片)
00:41 承租人 錢林爸也有,不是只有你有,公道我也會要到底

如下是我急需知道??

1.請問出租人該進行甚麼動作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2.請問出租人可以控告承租恐嚇威脅、強取財物、詐欺~~~之類的嗎??

3.請問合約到期後雙方未點交屋內狀況,出租人是否可直接進入屋內清點??

以上還要麻煩各位專家協助

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種案件建議越早提遷讓房屋訴訟越好

因為這會拖很久

直接訴諸法律才解決問題

但在沒有判決前建議不要自己進入

避免爭議發生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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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an 104-07-01 09:30

Dear 蘇律師

謝謝您的回應

目前承租戶已搬離,我該進行甚麼動作能最快讓我進入屋內確認狀況?

承租戶這些對話能否用甚麼罪名來對他起訴??

謝謝 

simoncic28 104-06-30 18:11

事情是發生在一個包含我在內的7人群組,而且7人都是在同一個學校系級念書的。

主要的關鍵點是B說了要作出出手打人等的暴力行為,以及網絡肥宅等語。

請問是否涉及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等法條?

假若能令B留下前科或能確實地把他定罪,或能給予適當的懲罰,我是很願意請律司替我提告的。

若任何的提議或是詢問,可email至simoncic28@yahoo.com.hk

感激不盡!

 

以下為整件事件的對話內容  A:我  B:疑似觸犯侮辱罪的人  C:隔壁室友

B: 媽的就說要打掃乾淨才有保證金 耖他媽憑良心你們誰有維護浴室整潔 乾溼分離弄到外面濕掉也不會刷 有沒有搞錯到最後我還要幫你們刷 原本想說要退租就提醒一下而已 現在? 搞到最後只有我怕不會退保證金? 媽的是不是欠揍?就是在說4樓廁所

 大家住一起連個公德心也沒有? 媽的講話啊 還是要我踹你們門才會道歉?

C: 我想解釋一下 我都有放一雙乾淨的浴室拖鞋在外面所以不至於把廁所弄的太髒 ,之前如果我有時間也會刷一下浴室地板 但是隔不久又會馬上髒掉 所以這次我才想說大家都搬完家確定不會再用廁所在一次刷乾淨。 而浴室的衛生紙和垃圾桶我自己是沒在用 可是我偶爾有看到衛生紙太滿或丟出來外面也是會拿刷馬桶的和通馬桶的那支把一個一個衛生紙夾回垃圾筒並壓一下不要讓它滿出來。平常如果看到洗手台有洗面乳或牙膏擠出外面也會拿浴室本來就有的小刷子幫忙刷 。 所以我想 是否四五樓的討論一下要不要分配工作把廁所打掃乾淨?

A:一直都沒用衛生紙,而且用過的衛生紙放垃圾桶也很不衛生。

    討論清潔分工我覺得是必要的,但我完全不想理沒禮貌的人。

B:哦所以說我每次放衛生紙有時候出去回來就沒了是鬼在抽?

A:一直都沒人要求過你放衛生紙,而且也沒有人叫你把衛生紙丟垃圾桶

B:真抱歉臺灣就是衛生紙丟垃圾桶 我不知道澳門都是自動沖水 有時候上廁所不沖水就很衛生? 已經提醒過了還說要討論? 最後都要搬走才再來裝清高?我洗手台和地板已經稍微刷過

所以說現在沒做事的已經可以講話大聲 

你要來跟我討論衛生? 我他媽忍了半年經過4樓到貓屎味 你有經過我們同意養貓? 味道不算是公共衛生的一種是不是?

A:甚麼時候有沒沖水?最多只是一兩次忘記沖

B:ㄧ兩次? 每次上廁所看到沒沖黃黃的你上的下去?

A:外面那有貓屎味

還說每次

B:ㄧ兩次說的出口?

A:還真說的出來啊

B:要不要問整棟的人有沒有聞過?

我告訴你 我上學期發文已經是幫你沖過三次的水 

一兩次? 

A:房門我一直都有關好,而且也有開空調,根本沒有影響

B:問住戶最清楚

A:廁所沒沖就是我的?有病啊

B:難不成是我?

我他媽還沒上就有是我尿的?

A:難道就是我了?

B:你沒自覺?

A:有証據才說吧

每次我肯定都有沖的 

B:喔喔現在開始撇清責任?

原來我們廁所還有鬼在上

 A:還說甚麼自覺,一切都是你的想像

只能說你想像力太豐富

B:幹你娘你信不信我會揍你?

C:A你真的忘了充

B:想像力?

C:我只是不好意思跟你說而已…

B:好啊兩個住戶都說你還有啥證據你每次都沖?

A:都說了只有一兩次,我也有幫你們沖過啊

B:喔是喔 一兩次 我跟文宏各沖一次過而已?

A:一時忘記了這樣也可以成為被噴的理由?

B:ㄧ時?

我他媽忍了一年

現在要妳們清自己不拿出誠意

A:反倒是你,一整年用過的衛生紙放馬桶就不影響衛生?

自己衡量一下吧

B:我放垃圾桶

A:那就沒問題?!

Google一下吧

衛生紙根本就應該放馬桶的

B:我有倒垃圾真不好意思

我們臺灣 不是沖馬桶的

A:累積一大堆還不丟

B:會堵塞

A:還好意思說

B:因為妳們也有使用

A:會?!! 

Google吧

B:你覺得不會?

估你老師

A:笑死人

B:網路肥宅連生活常識都要估狗?

你去外面看廁所放垃圾桶是幹嘛的 

裝飾?

A:放面紙

想想就知道吧 

拜託

B:所以? 我哪丟錯了?

A:衛生紙跟面紙是不同的你不知道?

常識都沒有,救命

B:要不要給你一拳?

回來啊

我教你 

我懶得跟你吵

鍵盤肥宅怎樣都有話回

A:喔

B:ㄛ三小?

還有每次停車停兩個位置?

不會立中柱?

無照駕駛是不是?

檢舉?

要不要我報案?

A:有照你有怎樣?

來啊 

隨便

B:我等等拍照報案 你等吧

A:早就已經考過了

B:喔喔是喔

沒差啊報了就知道

你以為我跟你一樣只是鍵盤肥宅? 抱歉我行動派

A:算了,我不想跟你這種沒禮貌的人再吵,廁所我明天會清潔好,報案的話隨便你,off topic

室友2:每樓不是都有放垃圾桶嗎

B:對啊垃圾桶不能丟垃圾

A:每句說話都人身攻擊,還出言恐嚇,我都不想再說甚麼了

B:哇 你先毀謗真猛

無理?

一開始我說廁所問題有指名?

後來會那啥?

沒有自知講話還那麼大聲

沖水C和我都知道不只有兩次 垃圾桶不丟衛生紙還能丟什麼 貓味整棟的人都有聞到 今天我刷過浴室地板 養貓沒有經過大家同意 你有什麼好反駁的?

沒有意願付出當然被噴 我一開始已經表示要討論 所以?

生活白痴

C抱歉 我有稍微刷浴室了 如果要倒垃圾我明天在回去拿

只能宅在家靠電腦慰藉自己 真是太可憐了

(完)

註1:本人172cm 體重53KG

註2:本人已考駕照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30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或許有恐嚇公然侮辱等之犯罪行為,您可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30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或許有恐嚇公然侮辱等之犯罪行為,您可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vivian 104-06-29 13:51

律師您好:

我們於去年訂購了一間預售屋及選定一處法定B3停車位*1,2015.06.21已辦理過戶,因過戶當天我們未開車前往,我們於2015.06.28要去看房子如何裝潢時,結果車子開到B2下坡道就卡到底盤了,我們去跟建商協商可以換尚未售出的B1停車位嗎,建商回覆因過戶了此舉為買賣交易會產生奢侈稅,我們2015.06.29跟國稅局確認,服務人員建議可以用銷貨退回就不會有奢侈稅了,因為產權上有註明坪數及停車位編號,我們想請問可以用合約直接更換號碼嗎,一個停車位也要一百多萬,所以想多瞭解我們可以採用何種方式維護我們的權益,懇請律師給予建議,感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主要問題在於建商不會願意退

而不是稅金問題

因為簽立契約並無瑕疵

所以除非建商願意

否則恐怕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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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只能再與建商協商看看,畢竟買賣契約均已有明定,若要修改,就要雙方合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9 15:38

除非主張標的物有瑕疵否則無法主張物之瑕疵擔保。

建議跟建商協商換車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9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與建商協調更換,若無法協調,於無法證明有瑕疵之時,亦無法提起訴訟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如果一般車輛都會卡到底盤恐怕是建物瑕疵,可以要求建商改善或更換,反之,則是個別車輛問題,此種情形,建議換車比較快。

憲兵 104-06-28 23:32

各位專業律師,您好。
本人購買社區,其停車位權狀刊載為:共有範圍(XX公尺),權利範圍:千分之XX (含停車位編號XX(此為小弟所有編號)),目前查閱網路相關文件,應該都可以停放自有之車輛(台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易字第115號判決)。
但是本社區有個爭議性,為停車出入口為機械式電梯,這座電梯是所有停車位共同使用(產權不清楚,以公電繳交電費),因此雖然車位自有,但是電梯為公有,要決定機車是否可使用出入電梯,是否需要經由停車位所有人投票通過?還是一樣可以停放

問題稍長,萬分感謝。 

 

相關判決多有,不一定適用於你的情形。

建議看建商以降的規約及會議紀錄,並以區權會處理。

過程中,可商請社區顧問律師到場幫忙。

 

一、憲兵這二個字很親切呀…

二、既然你住公寓大廈,還是稍微了解一下管委會對這件事是怎麼看的。

三、能不糾紛就不糾紛

四、如果管委會停車位的使用方法意見跟你不一致的時候再考慮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五、如果你跟管委會意見不一的話你就不要去找管委會律師討論了吧,基於利益迴避他應該是不能同時幫管委會又幫你的,這違反律師倫理。比較正確的作法是就近找一個你自己的法律顧問。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憲兵 104-06-22 17:42

各位專業律師,您好。
本社區為新社區,因此許多事宜尚未確立執行方式,目前管委會將召開停車所有權人大會,
但是管委會限定只有所有權人或僅可委任一等親方可參加,是否違法或是有相關法律可以解釋此舉動不恰當。若管委會會議當天確實一意孤行,是否可以蒐證強制罪之類(小弟猜測,若不妥請見諒),感謝。

祝順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3 2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必須有依據社區規約而定,倘若規約沒有限制,則不得拒絕出席參與投票。

2、應於3個月內,訴請法院撤銷該次決議內容。

mina 104-06-19 21:51

不好意思,想諮詢一下

今日和男友騎車去購物中心吃飯

停車時發現右側摩托車的左後照鏡已事先被翻轉

吃完飯回來牽車時

看到掛在右側安全帽鏡片整個斷裂

懷疑是否對方誤以為後照鏡是我們弄的 而毀損我們的安全帽

已向購物中心調閱監視器 但作業流程需要一天

想詢問若真的是對方故意造成的 是否已經犯了毀損

我們能報警討回自己的公道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9 22: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查驗影片結果,是故意毀損安全帽,則可以提告毀損罪,倘若是過失損壞,則只是民事賠償問題。

您好:

刑法第 354條毀損器物罪「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對方的行為已經造成您的物品損害無法使用,惟刑法毀損罪處罰之構成要件,係以「故意犯」為限,因此必須透過監視器畫面判斷,若為故意,因本罪係屬告訴乃論,您必須依法提起刑事告訴,若對方僅是不小心造成損害,應係民事爭議問題,如有損害您的權益,僅能依民事調解訴訟處理,不構成刑法毀損罪之要件。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mina 104-06-23 15:13

嗯嗯,謝謝曹律師與謝律師的幫忙

詠詠 104-06-19 20:48

您好,我家位在十字巷口內的透天厝,正好是邊間,已經住了二十幾年,因為附近非常難停車,故大家老鄰居都有共識在自家旁邊停車。但最近巷口內的租房客竟因為不爽我們叫他移車而檢舉我們停在紅線上,現在好啦,我們把車往後移(因自家本身較長)但就沒有聽在紅線上了,只是因為之前一直為了給鄰居方便而讓給他們停,除了在我們廚房外的牆邊種起整排的花,甚至將連我們排水溝方向往哪裡都要干涉哦,我們也就忍耐著不想跟他們計較,今天鄰居很不客氣的撞我們家的門要我們趕緊移車,請問我們是否乾脆就像對面那戶新鄰居一樣,在家周邊擺滿花盆然後在地上用油漆寫著違停拖吊呢?這樣是不是就不用為了停車位而每天擔心鄰居的:(((爸媽真的不堪其擾,請問是不是家外的水溝紅線內範圍也是算我們自家住宅的地?然後能不能阻止鄰居不要一直為了停車問題來騷擾我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9 22: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私人巷道而由各住戶共有,則就巷道的使用必須經過共有人的多數決決定使用方式,倘若是屬於公有地,則人人可以使用。

2、可以裝設監視錄影器以自保。

您好:

您必須釐清該土人地係屬您住戶的私人地,或是公有地,若為公有地,每個人都有權使用,係無法自行劃紅線,若為私人為一己私利而自行繪劃紅,則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線,將處以其罰鍰,此外若以威脅方式禁止他人停車,恐涉及恐嚇罪的問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土豆 104-06-18 19:45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車禍的問題

我開車在空地轉出來巷子。對方開車想停車於是轉進來巷子,因為路面狹窄我靠左邊停著禮讓他先行通過,結果對方擦撞到我車子的右後方

地上沒任何的標線,也沒交通號誌,我人也在車上,對方保險公司卻說我違規停車?

這樣到底是誰對誰錯?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8 23:46

可以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以釐清肇事原因。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8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有爭執,可聲請初判表、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及責任比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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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 104-06-17 18:25

你們好:

在5/23當天因參加喜宴故停車在台大的地下停車場,但直到5/25才發現左後側葉子板有擦撞痕跡,當下有用手機先拍照下來,5/26去電向停車場調監視影像,停車場表示在幫我調閱影像時硬碟壞掉目前在修理中,如今還沒下文,請問我現在還需去報案嗎?若沒有當下撞擊的影像,可從其他附近影像推判出是某台車肇事嗎?這樣我可用何方式求償,謝謝。

一、這類案件搜證應該會有點困難。 

二、不太會有人故意去擦撞別人的車,所以不會成立毀損罪。而且因為沒有人因而受傷,所以也不會有刑事肇事逃逸罪問題。

三、這個地方只剩下民事過失侵權行為賠償的問題及行政上肇事逃逸罰款的問題。

四、關於車子被擦撞我找過警察,我是說我不確定是不是有人故意造成的,為了家人安全我希望警方還是調查一下,然後警方就同意幫我調附近的監視器畫面了。很遺憾的雖然有拍到車但是看不清牌照…

五、基於搜證上的困難,後續可能會求償無門。

六、保險公司的部分可以詢問一下你的保險契約這樣是不是理賠的範圍。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Sunny 104-06-17 15:17

你們好:

在5/23當天因參加喜宴故停車在台大的地下停車場,但直到5/25才發現左後側葉子板有擦撞痕跡,當下有用手機先拍照下來,5/26去電向停車場調監視影像,停車場表示在幫我調閱影像時硬碟壞掉目前在修理中,如今還沒下文,請問我現在還需去報案嗎?若沒有當下撞擊的影像,可從其他附近影像推判出是某台車肇事嗎?這樣我可用何方式求償,謝謝。

Joan 104-06-17 08:27

我家是透天社區(目前已無管委會),中庭為社區共有,中庭旁有戶鄰居搬來後宣稱中庭有2個停車位是當初建商說要給他們的(但提不出任何證明),於是,只要有住戶停車,他們就叫人家開走或是用他們自己的車霸佔車位,更過份的還踹車,當初,他們1樓室內的格局是斜的,如今他們把斜的部分補起來變成正方,不知道有沒有去變更建物,如果拿不出證明,多出來的部分是否屬於社區公有,那這樣是否屬於侵佔並且違建,我老公是社區前主委,多次向他們規勸,但他們仍然我行我傃,為了霸佔車位在違建的地方開個門,現在只要有住戶停車就報警說防礙到他們的出入口(原本大門不在那),請問,這樣,我們該怎麼處理??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向區公所或市政府相關單位檢舉對方違建

2、若對方無權占有原屬社區共有部分之停車位,可提刑事竊佔最告訴。

張賢 104-06-16 18:15

自有(所有權)之汽車車位...被招開區分所權人會議通過禁止停放大型重機於汽車格,並罰款$600並連續罰之.

我的大型重機在交通部規定下..於公有路段停車,須視同汽車(停汽車格)!!違規罰則適同汽車!!!

多次與管委會溝通..我的重機是停在我的汽車格內,沒有影響住戶的權益與安全,管委會無權干涉!溝通無效!!

6/14招開區分所權人會議通過~禁停重型機車並要求罰款!!!

自有所有權的車位..被要求只能停汽車,不能停兩輪重機?

請問我是否一定要走向法律途徑來解決嗎?那管委會所開的罰單有法律依據嗎?

是的。

應視停車位性質決定如何處理。
故請你可攜帶當初買賣契約土地及建物謄本、貴社區規約等相關資料向律師諮詢。 

張賢 104-06-23 12:03

看到律師的回覆~本人萬分感激!!!

另一方面也感慨萬分....我所提出的問題...只是一般民眾生活上,都會發生的問題..

當看到律師所說明回覆的答案...才突然頓悟了起來....哈哈哈…我也可以當律師...並且可以上網回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