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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sir 104-05-18 03:43

      事情是這樣的, 有一位本來不錯的朋友跟我有借貸關係(數10萬元),約定償還日期卻遲不償還,跟他追討時結果他反而腦羞成怒說, 他的哥哥是"電信警察" 如果執意要追討的話,他就要請那個電信警察查出我的所有個資,他說要讓我的隱私全曝露在陽光底下,讓人無法生活下去, 借他的錢基於朋友關係也沒有收取任何利息, 也示出善意可分期, 但他就是不還款還說要透過當"電信警察"的哥哥要調閱我的所有通話記錄, "此舉已經構成威脅了吧? 想請教律師,請問電信警察的權限真的有那麼大到可以被公器私用, 然後可以任意調閱民眾的個資嗎? 電信警察真的可以因為是他的哥哥而任意由手機或是名字調出對方所有的通話內容(含語音)記錄嗎? 電信警察利用職務之便就可以追查出"已刪除"的Line和whatsapp...等的訊息都可以嗎? 如果警察因為和某人的好交情就可任意調出對方資料的話那是多可怕的事情也真的無法無天了, 請問以上電信警察或是大多警察都辦得到嗎? 完整查的出來嗎? 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呢? 需要找律師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8 06:00

1. 個人資料的取得、蒐集等都必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不是說調就可以調。

2. 若對方有威脅要讓你不得安寧或其他類似用語等,則可能構成恐嚇危安罪。

3. 對方若欠債遲不償還,可蒐集相關證據提告請求。

您好:

1.  您的資料受個人資料保護法及通訊監察保障法之保護,對方必須先行立案偵辦,且係犯下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才可調閱您的通訊資料,因此對方以該手段僅係口頭威脅,並無法實際調閱,若警方因為與對方感情好,即調閱您的資料,您可依貪汙治罪條例檢舉警方之作為。

2.  對方以該手段威脅您來逃避還款,已經觸犯刑法第 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建議將對方恐嚇您的對話紀錄保存下來,以利後續可直接提起刑事告訴。

3.  債務部分,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在一定期間內還款,若對方置之不理,您可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其中存證信函可作為核發支付命令證據。當支付命令送達於債務人後,若對方未在20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您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一、不用因為他說的說法而過於擔心。

二、要搜集他欠你錢的證據。如果不是很確定證據是否足夠可以考慮拿著你手上有的證據律師討論一下。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三、有證據之後,可以考慮以支付命令調解,或訴訟的方式行使權利。

四、支付命令的話要知道對方的身分證字號,否則要處理會很困難。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詳細討論。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芸寧 104-05-15 23:32

本人之友人小明於4月5日11:00am搭乘900公車,至A站下車,並於下車後馬上發現皮夾遺落在車上之原座位,皮夾內之金錢為小明與我本人所共有

 

下車後,小明立即致電給我告知此事,而我則馬上打給900公車總站之站務人員,告皮夾遺留在車上的事(此時時間約11:20am),並請求他將致電給公車司機請司機保管

站務人員回覆我,公車行進中司機無法接聽電話,必須等到公車回到總站。

而在12:30,站務人員回電給我,有在我指定座位上拾獲皮夾ㄧ枚,但裡面應有金錢4200$已經被竊取,只留下提款卡與發票等雜物。

問題1:

請問若是抓到兇手,此案算是竊盜罪,或是侵占罪?

又若為侵占罪,又是侵占罪中的哪ㄧ條呢?
(下面還有問題2.3) 

參考:
“如果私自拿取別人的遺忘物,且占為已有,構成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

-----------------以下摘取法律知識網-----------------

遺失物的定義

首先要先定義何謂遺失物,遺失物與無主物及遺忘物有所不同,由於我國民法物權採一物一權主義,所以基本上每一件物品都會有一個所有權存在,所有權人或許只有一人,或許為共有

遺失

遺失物是指本人沒有拋棄的意思,而偶然喪失其持有之物。換言之,遺失物已經脫離本人的持有支配,但是其脫離持有,不是出於本人之意思,也與第三人無關,是偶而的脫離持有關係。

比方某甲出門帶著錢包,撘了公車後到目的地欲購買東西,卻發現錢包不見了,某甲已經喪失了錢包的持有支配關係,惟其不知道如何尋回錢包,也不知道錢包掉落何處,只知道偶然間將錢包弄丟了。而錢包因為偶然因素脫離甲的持有支配,或許在公車上,或許在陸上,此時錢包即屬於遺失物。


遺忘物

另外,刑法學者林山田提出遺忘物之概念,遺忘物與遺失物之不同在於,遺忘物並沒有脫離原本持有人之支配管領範圍,而遺失物則已經脫離持有狀態了。比方某甲去餐館用餐,將雨傘或是包包放在餐館,用餐完畢離開之後過五分鐘才驚覺,並且知道物品放在哪邊,雨傘和包包實際上沒有脫離某甲的支配管領範圍,這樣雨傘與包包屬於遺忘物。

又比方某乙出門帶了錢包,做了公車下車之後買東西,發現錢包不見了,她已經無法尋找到她的錢包了,也不知道錢包掉在哪邊,這樣錢包已經脫離了某乙的支配管領範圍,屬於遺失物。

區別遺失物和遺忘物的意義是,如果私自拿取別人的遺忘物,且占為已有,構成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但是對於遺失侵占之,只會構成刑法第337條之侵占遺失物罪,刑度會差很多。

然而實務上並沒有遺忘物這樣的名詞,只是如果情況在模糊地帶,物品雖然好像是遺失中,然而尚未脫離持有者的支配管領範圍中的話,他人將之占為己有,還是可能成立竊盜罪的,不可不注意。

------------------------以下為問題2-------------------- 

此案我本人協同小明於4/5當日已到派出所做遺失備案,並同員警一起到公車總站要求保留監視錄影器畫面,總站方面回答:無法保留,必須警方自行行文至總公司上層要求調閱監視器畫面。而後警方要求我們先返家,等候回報。警方當日警方當時並沒有給我報案三聯單。

因期後致電派出所,發現他們完全沒有偵辦此案,於是我于4/16再次去到派出所詢問與催促,警方4/16才傳真監視器調閱申請表給客運公司上層。

客運上層機關表示:已保留畫面,將會寄快遞于派出所

於是警方便要求我先行返家。

其後又未收到回覆,於是我在5/14又到派出所詢問,當日有與警方詢問偵辦進度,發現他們根本未追查此案!於是我要求立刻補開三聯單給我,他才補開。

補開的三聯單內容中,警方定義為侵占罪,並以書寫三聯單完成列印給我。但是我本人根據法律內容認為此為竊盜罪,請問是否可要求警方更改筆錄?又檢察官之後會以侵占罪來偵辦此案嗎?

--------------------問題3-------------------------------

聽說侵占罪為非告訴乃論罪,但目前我沒有找到侵占者,那是否檢察官就不會主動偵辦此案?因我聽聞警界有人告之,侵佔罪不偵破並不會影響績效,是否檢察官就會讓他這樣擱著!!?

--------------------問題4------------------------------

客運公司之後又反反復復,不願提供錄影帶畫面,又有可能已經自行刪除或覆蓋,請問這是否算是淹滅證據呢? 刪除時間點是在我開立三連單(5/14)之前。

但我在4/5日遺落皮夾當日早已協同警方到公車總站要求保留畫面,公車總站也在4/7告知有權保留畫面的客運公司上層此事,客運公司上層也已知曉。

請問若為淹滅證據,那麼刑責在哪ㄧ方呢?

一、應該是侵占遺失物罪,比較不像是竊盜

二、如果你擔心警方吃案,可以寫告訴狀去地檢署遞狀,一般來說檢察官是不會吃案的。關於保全證據部分也可以寫狀紙請檢察官保全證據

三、湮滅證據的部分要有證據證明是誰湮滅的才行。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KEN 104-05-12 17:54

律師您好:我想向您請教一個官司問題,就是在去年十二月間亞太電信特約門市的店長及同仁提出詐欺、違反個資、及偽造文書。主因是:因為我當時要將門號辦理變更,所以請門市人員處理,當時人員並未告知我因為我有申請電子帳單所以無法在當下換號成功,必需要先取消電子帳單的服務才可以換號,於是當日該店的店長打電話聯絡我說有這情況時,有在電話中表示要進線客服取消電子帳單,當時我在電話中同意她可以進線幫我取消,但約莫沒多久辦理完成後,該店長打來告訴我,她是請店裡的另一位男性同仁假冒我的身份進線客服,提供了我的個資給客服核對,才完成取消服務。當下我聽完就回應她:為何在稍早電話中沒告訴我會請其他人來處理,而且還把我的個資提供給他,後來反應到亞太電信總公司後,總公司只表示這和總公司無關係,完全是員工個人的因素。後來開了協調會也沒有任何結果,後來轉由蘋果日報的投訴後也在今年的1/21上新聞,當時記者有協助在電話錄音確認當時店長並未告訴我會請其他男性同仁進線處理這件事,也有在訴狀中請檢察官向蘋果日報申請調閱音檔。一直到5/11開了第一次的偵察庭,想請教律師,接下來我如果要提出求償刑事附帶民事應如何提出?還有因為該店是屬於加盟門市,在於民法上第188條是否可以向加盟公司也提出求償?如果可以的話我應該是要先寄存證信函去還是直接在去台北地院申請?謝謝律師回答~祝順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2 20: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認罪,可以請檢察官移送調解庭。反之,則可以等到檢察官起訴之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是要注意2年時效)

至於民法第188條,是指僱用人連帶責任,指的是該店員及該加盟店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4 00:17

Dear Ken,

原則上您對法律已經很有概念,就依您的解決模式去處理無誤。若有任何問題,歡迎提供相關資料以便進一步回覆。

阿育 104-05-09 23:09

我真的覺得警察很會托,而且一個多月了都沒處好,以及擺明放給它爛的態度

事情是這樣的,3月28號我在大十字路口,單向就有三個車道那種,我是搶黃燈的,有台計程車從遠處快車道開來然後闖了紅燈,後來還肇逃了,請警方調閱監視器才發現大部分的都不能用了,說是因為蓋捷運挖掉了,結果找不到兇手,我是不是應該告管轄的交通單位,如果是應該怎麼辦?

 

謝謝您的幫忙

小杰 104-05-08 22:28

我之前援交案的傳票被我爸媽拿到

 

他們說明天要打去警局問案由

 

我已經滿20歲了

 

請問我有權利拒絕讓他們調閱我的筆錄或是拒絕讓警察透漏任何資訊嗎?

 

請各位有經驗的律師或是網友幫我解答

 

很急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8 22:34

基本上基於偵查不公開,連當事人都無法調閱筆錄了,更何況是家長。

小杰 104-05-08 22:4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基本上基於偵查不公開,連當事人都無法調閱筆錄了,更何況是家長

所以不管他們打去警局 或是法院

 

都沒有辦法得到我案件的任何資訊嗎?!

 

謝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日後若有相關文書寄達,您父母也可能會知悉案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8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及您父母親均調閱不到相關筆錄,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fufriday 104-05-07 10:50

請問律師

我的案件是扶養求償案件

上個月剛開完調查庭,法官於庭末表述『候核辦』

現在聲請閱卷,書記說明因法官已經進入要裁定的程序

不再開庭,但也不能再閱卷
1.如何不經由閱卷確認被告方給法官的書狀是否與我方相同?

被告在整份書狀後又再多加一份辱罵的書狀)

2.前一次開完調查庭後,現在不再開庭,是否就不需再做答辯? 

 那後續理由書狀答辯是否依舊進行? 

 不再開庭,是直接寄送判決書?還是會另訂庭期當庭判決?

3.因院方當初調閱索引當事人個人案件資料有誤, 

是需要法官查明更正? 

還是自行到法院哪個單位做查明更正?

4.如果就訴訟攻防的非公開性,對於對方毀謗.妨礙名譽部份無法讓刑事訴訟成立,那是否可以讓民事妨害名譽訴訟成立?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7 13: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法確認,倘若有違法,必須透過上訴救濟

2、倘若仍有意見,建議還是以書狀表示。

3、個人資料錯誤可以聲請法院更正。

4、此類案件法院沒有統一的見解,還是可以嘗試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la 104-05-07 02:17

請問各位熱心助人的律師~~

我女友一直被wechat的某位不明人士用言語性騷擾

例如:想與妳做愛做的事

備感困擾~已有截圖

請問:

1.如到警局將截圖交予警方,找到加害人的機率大嗎?因為我聽說新版《通保法》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之罪》,才能向法官調閱.

2.現行法規對wechat,line等通訊軟體,已有必須依法配合警檢調查之規定嗎?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1.可能觸犯法條?

騷擾防治法第20條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2.如何處理?

若不知加害人之資料,或不確定加害人所屬單位時,您可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事件發生地警察機關提出申訴。

(1)       若您選擇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訴,該機關應查明加害人所屬單位,並將所接獲之性騷擾申訴書及相關資料移送該單位續為調查;如查無加害人所屬單位,則移送事件發生地之警察機關處理。

(2)       若您選擇向警警察機關申訴,警察機關於申訴或移送到達之日起7日內,查明加害人身分。若查明加害人身分,警察會將申訴移送加害人所屬單位處理;若未能查明加害人身分,則由警察機關就性騷擾之申訴途徑逕行調查。

(3)       資料參考來源: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網頁http://wpd.police.taipei/ct.asp?xItem=114283&ctNode=55866&mp=108211

 

★    以上意見係根據台端陳述之事實所做成,僅供參考,個案結果仍須以行政機關處分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7 19:24

有性騷擾成立之可能,但若沒有更進一步被告的身分,會有調查之困難。

阿la 104-05-05 22:29

請問各位熱心助人的律師~~

我女友一直被wechat的某位不明人士用言語性騷擾

例如:想與妳做愛做的事

備感困擾~已有截圖

請問:

1.如到警局將截圖交予警方,找到加害人的機率大嗎?因為我聽說新版《通保法》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之罪》,才能向法官調閱.

2.現行法規對wechat,line等通訊軟體,已有必須依法配合警檢調查之規定嗎?

104-05-04 18:19

在社區暫停到別人得車位  問題要移車時發現車被刮傷  刮得滿車都是

調閱監視器只看到模糊得人  在我車旁走動   問題就是車主  其他時段沒人

這樣有辦法告他毀損罪嗎?  能成立嗎? 還是可以測謊   我已經有報警了!

問題他跟警方說不識他刮得!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4 18:34

建議還是先提告,再讓警方去調查。

104-04-28 10:49

    先前被一位紅燈的女士從我方機車左側撞上,我是主幹,對方是支幹,且我方交通號誌為綠燈,因為一路上都有警察在抓紅燈,所以我格外注意一路上的交通號誌,但警察調閱沿路監視器,監視器都故障,無法證明對方紅燈,但當被撞倒後,我馬上看了交通號誌,我方為綠燈,對方為紅燈,我當下也大聲對那位女士說,小姐,你紅燈耶!!路上行人也說對方紅燈,但對方辯稱不清楚自己當時的交通號誌.

   事故後有報案做筆錄,警察希望我們雙方和解,但對方這段時間都不接我電話也未打電話來,我想對他提告賠償,因為機車損壞修理及醫療費也是一筆費用,有申請到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對方涉嫌違反號誌管制,我方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但對方是從我左側撞上,察覺時已來不及反應,想請問各位律師,提告的勝算有多少,還需準備哪些資料,謝謝各位律師.

小蔡 104-04-27 23:12

請問這個月遭六七人毆打、報警送急診診斷治療之後急症骨科醫師說鼻骨沒甚麼大問題放著自然會好、只有膝蓋要複診!昨天吃飯朋友問我確認沒事嗎?鼻子歪成這樣、剛好今天回診問醫生才幫我轉診結果整形外科醫師告訴我這個要開刀而且超過三個禮拜了矯正也不盡然有太大的效果...需要全身麻醉!現在警方又抓不到人也沒有開單子給我也沒做筆錄!說等監視器調閱我才需要做筆錄...請問這樣有疏失嗎?如果有可以求償嗎?因傷失業警方抓不到人又帶來永久傷害...

初開的診斷書如下1、頭部外傷臉部擦挫傷2、鼻骨骨折3、右前臂挫傷4、左側髕骨骨折

醫囑病患因上述病因於104年04月0x日至本院急診就醫、經治療後予以石膏固定後離院、建議日後續於門診追蹤治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7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遭六七人毆打傷害行為,可對六七人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另若您認為醫師亦有業務過失傷害之疑義,應先聲請醫院病歷,以利證明醫師有過失造成您損害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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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蔡 104-04-28 07:39

 房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如果需要您的協助會在五月初之後聯絡您、因三十號鼻骨要動刀住院三天...請問如果有需要您的協助需要帶上哪些資料呢?資料要如何取得呢?

再一次感謝您的回覆、謝謝!

猴子 104-04-27 15:09

目前程序:存證信->支付命令->簡易庭調解
在民國97年欠了電信費用,當時因為失業手頭上資金又不夠,所以沒有還清,時隔沒多久便沒有再催收,後來是一間叫做 元誠資產 的催收,並說明債權已經轉讓,但由於沒有文本與證明,所以並沒有理會,後來也陸陸續續收到存證信接著就不了了之,一直到今年104年,又換了一間叫做匯誠第二資產,來電催收3.4萬欠費說明包含 利息 違約金 電信費用 等等,但也沒有任何文本 證明 明細,我之前上網查過,許多人遭到這種詐騙,故要求對方提供相關文本,對方也不提供,
再來今年4月 收到了 支付命令,我馬上提出異議駁回後,事隔一周 前幾天又收到 簡易庭調解通知,這次我人必須到場,且選定時間是在我要上班的時間,我不知道該怎麼處理了>"<已經要求對方提供文本都不願意,現在有工作也不是不處理,但3萬多現金對我來說是大數目,不可能要我給我馬上就給,經不起詐騙~  再來打電話給電信商也說時間太久,無法調閱當初的電信費用帳單
請教有經驗的朋友是否可以告訴我下一步該怎麼做,是否有我可以主張的權益~?

電話去法院聲請閱卷,這樣資料會比較清楚。

猴子 104-04-27 11:17

目前程序:存證信->支付命令->簡易庭調解
在民國97年欠了電信費用,當時因為失業手頭上資金又不夠,所以沒有還清,時隔沒多久便沒有再催收,後來是一間叫做 元誠資產 的催收,並說明債權已經轉讓,但由於沒有文本與證明,所以並沒有理會,後來也陸陸續續收到存證信接著就不了了之,一直到今年104年,又換了一間叫做匯誠第二資產,來電催收3.4萬欠費說明包含 利息 違約金 電信費用 等等,但也沒有任何文本 證明 明細,我之前上網查過,許多人遭到這種詐騙,故要求對方提供相關文本,對方也不提供,
再來今年4月 收到了 支付命令,我馬上提出異議駁回後,事隔一周 前幾天又收到 簡易庭調解通知,這次我人必須到場,且選定時間是在我要上班的時間,我不知道該怎麼處理了>"<已經要求對方提供文本都不願意,現在有工作也不是不處理,但3萬多現金對我來說是大數目,不可能要我給我馬上就給,經不起詐騙~  再來打電話給電信商也說時間太久,無法調閱當初的電信費用帳單
請教有經驗的朋友是否可以告訴我下一步該怎麼做,是否有我可以主張的權益~?

unknow 104-04-25 20:20

請問一下各大律師: 

最近我家被人持棍棒闖入,並從背後突襲我父親,打到手臂差點骨折,目前雙方筆錄都已經做了,經辦員警說對方也坦承不諱(因為不是同一天筆錄,我們不知道實際對方說了什麼),案子前幾天已經移送地檢署,目前在等傳票,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我們現在想要告對方傷害,請問要多久前請律師?

2.鄰居看到對方打人前,騎車在我家馬路前來回勘查。需要調路口監視器錄影嗎?(承辦員警說:不用調閱,對方已承認動手,不影響對方犯下傷害的事實)

3.聽其他人說,對方放話每逢初一、十五還要來我家亂,查刑法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感覺如果輕判,之後對方可能真的會常來亂,想在這次訴訟中讓對方能從重量刑,達到嚇阻效果,請問要注意什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的傷害告訴應已經檢察官受理,目前就先地檢署通知開庭,另本件對方被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5 22:30

1.我們現在想要告對方傷害,請問要多久前請律師?隨時都可以請!要注意告訴時效之問題。

2.鄰居看到對方打人前,騎車在我家馬路前來回勘查。需要調路口監視器錄影嗎?(承辦員警說:不用調閱,對方已承認動手,不影響對方犯下傷害的事實)建議還是要調監視器,以釐清案情。

3.聽其他人說,對方放話每逢初一、十五還要來我家亂,查刑法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感覺如果輕判,之後對方可能真的會常來亂,想在這次訴訟中讓對方能從重量刑,達到嚇阻效果,請問要注意什麼?

通常一般傷害罪,大多都可易科罰金,不會真的被關,事前的預防更重要。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5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驗傷單、照片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亦可視對方持之武器及攻擊之部位,是否可提告更重之犯罪,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unknow 104-04-26 00:55

感謝各位律師回覆,

當初筆錄有跟員警說要告他傷害

這樣應該已經符合「告訴時效」了吧?

最近門口也安裝監視器預防,

但是對方不是理智的人,

為了真正嚇阻對方,我們決定告到底!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樺 104-04-24 11:30

前天在晚上十字路口車禍 我是開車四線道直行由南往北 行駛於外側 當時行經號誌是黃燈加速通過 對方是開車二線道應該是偷跑紅燈 由西向東行駛 撞到我左側面時 對方的位置是在我的內側車道
 問題是 當時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 沒拍到號誌 晚上監視器拍出來的畫面也是黑白的
 只有拍到當時事故發生路口情況 對方堅持說我紅燈 這下變成各說各話
 如果監視器沒法舉證號誌
 這樣子初步判定會怎麼判
 我是四線道路權是我的嗎
 我是右方車 對方已過中線撞到我時已在我方線道的內側車道 這樣路權還是我的嗎
 前提都是無法舉證號誌的情況下 大概會怎麼判

blue 104-04-24 06:14

4月22號中午我爸從巷子出來沒注意到有機車騎過來因此發生擦撞.

當下對方有載女友.男方看起來沒受傷而女方左小腿有一點擦傷.所以對方說只要幫他把機車修好就可以了.我爸也說好幫他把機車牽去修理(修理6千多我們幫她付清了)*所以沒有報警處理

我爸因為有事情趕時間所以我爸拿2千給她們還請附近大樓管理員幫忙叫計程車送祂們去醫院檢查..下午男方就打電話來說他右手小拇指骨折要開刀.

下午我媽就去醫院看他..跟他說會幫他付清醫療費用並且包3千紅包給他.

但是4月23號晚上我爸就接到警局打電話來說對方去備案要我爸去做筆錄...

請問現在我們有甚麼該做的事情嗎??以防後面對方獅子大開口嗎?

因為當下沒有報警處理.附近也沒有監視器可以調閱..所以我們現在該做些甚麼?? 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4-24 08:51

您好:

只是單純的備案去作筆錄還好,重點是要看對方有無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去警局時請備妥為對方支出之相關修車及醫療費用單據,用以說明事發後我方並非不聞不問;

且對方當時有表明不願追究之意。

以上 謝謝

v2 104-04-22 01:58

事發狀況:我機車直行欲左轉,到路口發現需要待轉,將偏左車頭拉回,當時就被對方汽車撞擊在地,對方至100公尺才停駛

我方撞擊點為右側後端,對方撞擊點為左側駕駛車門

調解時,對方拿出分析表,上寫著我向右偏行不當,對方完全無肇責

我很疑惑,路口監視器很明顯他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加上旁邊無車為閃及車輛,也無立即煞車,為什麼是完全無肇責?

對方的行車紀錄器只拍到他車速過快靠近我的時候我正好把車頭拉回,看似很像我向右偏行的幅度很大,可是路口監視器看得很清楚沒有,但我又不能調閱索取,路口監視器我只能跑警局看,我看第一遍警察就說不要一直來看!

我人車損傷,對方車損,但我真的很不服那分析表的結果,若對方告我,我該如何處理?

我認為我確實向右偏行有錯,但對方為何完全沒錯?

我只是個學生沒經驗,現在很困惑,請各位律師大大幫忙解惑

1.對方未保持安全距離,這個主張的確在很多判決都獲認同
如果這個主張能先在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獲得認同
那麼未來對於官司會有很大的幫助


2.至於送鑑定的流程如下連結:
http://www.thb.gov.tw/taic/Apply/AccidentProcess.htm
你可以自行申請鑑定,也可以提起刑事傷害之後,由檢警送鑑定



 

小美 104-04-21 08:52

本月收到電信費未繳,約2萬7千元之支付命令聲請調閱相關證據資料後,發現有些非本人簽名,故向法院提出異議!

在收到民事調解庭之通知後,隨即接到債權公司(匯誠)的來電,其希望我們去撤銷異議申請,非本人簽名的費用就不用繳交,只需繳交其他為本人簽名的門號的本金即可,其間並一直強調雖非本人簽名但因有身份證件,法院依然會叫我們要繳交此筆金額,然後不管幾次開庭費用都是由我們支出,開庭對我們非常不利,其希望私下和解,要我們趕快直接匯款過去,確認收到款項後,會寄出清償證明!

 

請問,若直接匯款過去有保障嗎?還是到法院調解會比較恰當呢?

另外,雖本人簽名,但門號都不是本人在使用,這樣是否有其他的解套方式?

謝謝!

如果要給錢至少一手交錢一手拿收據及他撤回支付命令聲請狀。

你直接寄錢給他要是被耍豈不生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1 22:24

建議還是簽立協議書,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不用撤回異議聲請

fufriday 104-04-21 00:45

請問如法院依聲請人姓名作索引卡查詢後

所列在院案件紀錄有誤

該如何處理?

後卻被相對人以此失誤做解題發揮,並以書狀抹黑毀謗人格清白

我方決定提出損害名譽刑事.民事求償訴訟以證清譽

對於地方法院之調閱失誤,是否有連帶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1 10: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以書狀誣指您,及法院調閱錯誤資料,確實都有可能侵害您的名譽,不過要證明有故意過失恐有困難,倘若您要提告,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包含書狀、案件紀錄、筆錄等,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

BOW 104-04-20 11:27

高速公路上前方的車無故剎車後方車禍,前方車就直接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者就在發生後的兩個小時才報案,隔天才做筆錄

稱說 他只是輕輕踩剎車 後方車就撞到了,可是為什麼當下要肇事逃逸

筆錄的那個警方 就覺得是後方車的錯 然後後方車堅持要調閱監視錄影器,警方就安靜不說話不太理

因為前方車說有小受傷,所以又重新做筆錄

還跟後方車說,所謂肇事逃逸就是指有人受傷才算是肇事

請問  所謂肇事逃逸就是指有人受傷才算是肇事嗎?

如果前方車覺得他沒錯,那為什麼要肇事逃逸

警方不想動身去調閱監視錄影器 

後方車修起來要三十萬,要怎麼樣才能讓結果是互賠

警方一直酸後方車沒有行車紀錄器,可是當事人最大,不是可以要求調閱監視錄影器嗎?

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0 22: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不以發生碰撞之車輛無限。

2、倘若該名員警拒絕,可以直接向督察室檢舉

BOW 104-04-20 10:54

高速公路上前方的車無故剎車 害他車禍,前方車就直接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者就在發生後的兩個小時才報案,隔天才做筆錄

稱說 他只是輕輕踩剎車 後方車就撞到了,可是為什麼當下要肇事

筆錄的那個警方 就覺得是後方車的錯 然後後方車堅持要調閱監視錄影器,警方就安靜不說話不太理

因為前方車說有小受傷,所以又重新做筆錄

還跟後方車說,所謂肇事逃逸就是指有人受傷才算是肇事

請問  所謂肇事逃逸就是指有人受傷才算是肇事嗎?

如果前方車覺得他沒錯,那為什麼要肇事逃逸

警方不想動身去調閱監視錄影器 

該怎麼辦

小胖 104-04-16 21:44

轉至中華民國內政部~~~常見問答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3537&p=6&f=6
拾獲手機,並於使用後再送警察機關招領,是否會涉及相關法律之追究?  
 (一)依民法第949條規定:「占有物如係盜贓或遺失物,其被害人或遺失人,自被盜或遺失之時起,2年以內,得向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係指涉嫌竊盜侵占罪嫌之被告而言,如單純民眾拾得遺失物(款),依據民法第807條第1項規定:「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6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另有關民法第949條所稱:「被害人或遺失人」,自不得再依上開規定,向已經公告後取得所有權所有權人請求返還。
(二)另民眾拾獲手機後逕自使用遺失手機通話,事後始將拾得物交付警察機關招領一情;雖不符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惟拾得人於拾獲期間,意圖為己不法之所有,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他人所有物,逕自盜打遺失手機通話之行為,卻已涉及同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另「盜打手機通話之行為」同時涉有電信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事證已臻明確,自得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如上釋~~~如果手機遺失被人撿走卻未報警!!為侵占?那可否在報遺失多久後再到警局改成侵占已調查手機GPS資料? 
因為如上(二)所言:惟拾得人於拾獲期間,意圖為己不法之所有,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他人所有物!逕自盜打遺失手機通話之行為,卻已涉及同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事證已臻明確,自得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這樣因已涉嫌侵占他人物品私為己用~~但警察卻因遺失人更改案件可能有儰造文書之嫌可能訴請公訴?

又因{轉至目前台北市議員黃珊珊之議員公告通保法修正 失蹤、自殺、手機遺失等本刑三年以下刑事案件及非刑事案件 應如何保障報案人權益
日期:2014-08-05 http://tcc8706.tcc.gov.tw/News_Content.aspx?n=FC77F3723EED0AE3&s=B2AFA9778B6AC379 文章中下段)}經完成報案程序(無論是侵占遺失物還是竊盜)都是刑事案件
那為何一線警察及偵查隊(通信)卻不接受民眾調閱手機GPS位置?

懇請各位法律界的大師幫才疏學淺的小弟我解惑!!因為本人手機於104年4月13日早上08:30~09:00遺失於台中台灣大道附近雖於當日18:47至台中第六分局永福派出所被案~~承辦員警很熱心~~但到偵查隊就沒消息也因此找上貴諮詢平台諮詢!!
希望能請教各位大大幫幫小弟解惑

 

eric 104-04-14 11:20

你好:

最近遇到一個自摔的事件,希望律師給些建議。

對方於星期二自摔星期三到警局報案,警察調閱路口監視錄影確定我有經過那一段路(因為本人車色較凸顯),星期五警方請我到案說明。我也表示當時轉彎時有打方向燈也於十幾二十公尺前就切入機車道,當時並無看見有任何的機車後方,而且我的車輛並無任何擦撞痕跡。

之後對方有來電表示有證據證明是因為本人車輛造成他自摔,當下也覺得說既然是自己造成的那就來去調解委員會調解,但對方卻不願意還請黑道背景的人及派出所所長關切,因為我執意走調解因此就往調解委員會去處理,當下也去保險公司請保險公司協助處理,

第一次調解保險公司未到場也就草草結束,第二次調解時對方要求受傷及財損的部分以及三個月工資,保險公司也表達願意三萬和解,對方並不接受。第三次調解時對方又再增加六個月的薪資,也就是九個月的薪資賠償。三次調解下來覺得對方好像在敲竹槓,再加上三次調解都沒拿出所謂的證據證明讓我不禁懷疑?

最近接獲到警方的來電告知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也請我到案作筆錄。目前與警方約時間到案作筆錄

請問這樣的案件我該如何處置?

楊律師 104-04-14 13:08

對方是否是因為妳車輛而自摔

這很有疑問

髒髒 104-04-13 15:20

各位律師您好

因為朋友跟我借錢 有對方借錢證據 可是我沒有對方身分證字號及地址 該如何聲請支付命令?

我有去法院諮詢 是否法院可以寄裁定書下來 我再去戶政事務所調閱對方戶籍 服務人員卻說 沒有他的身份證字號及地址 無法聲請支付命令

還是說裁定書另外申請?

可以煩請各位律師告訴我詳細內容及流程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3 1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必須要有可以找到對方的方式,如工作地點、手機等,法院才有辦法協助找尋被告,倘若只有名字,則無法順利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3 23:03

您好,若對方向您借款後卻消失無影無蹤,或是以虛偽之理由向您借款至您陷於錯誤交付金錢,或有可能成立詐欺犯罪,亦可提起刑事告訴(若真的不知對方真實年籍資料,可將相關線索比如說手機號碼或車牌等資料)。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您所受之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阿E 104-04-08 23:21

事情是這樣子 這個月2號 同事發現金庫有短少現金 這天剛好我被調到別間店上班 所以被公司懷疑偷拿金庫的錢 我也向公司提出拿出證據調閱監視器 來看是否是我拿取金庫的錢 公司態度表明 這間店只有我跟同事輪替 金庫少錢覺得我跟同事有問題 我也向公司提出 公司體制有問題 導致少錢沒人知道 今天公司的錢從會計 協理 到店裡面 我跟同事兩個人手上 我們都沒有對點過現金 結果今天發現少錢卻怪在我跟同事身上 我個人希望走法律途徑 還我跟同事一個清白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 假設今天我跟同事走法律途徑最後證明我跟同事清白 並沒有拿取公司的錢 那請問我是否可以反告公司呢!?

 

再來就是 公司總事會用很多名目扣薪水 就像是今天如果遲到 會先扣200 然後在依照你遲到的時間 扣一個遲到不計薪的部分 我當然知道遲到不對 但是我想遲到不計薪我可以接受 可是遲到就扣200 這個是否可以投訴呢?!

 

再來就是公司如果沒有達業績標準 也會扣底薪的錢 公司有設置個人業績標準 如果沒有達到 會依照1-10 11-20 21-30或21-31 總共一個月三期 如果沒有達到每一期標準 依照公司計算會去加總然後從底薪裡面扣錢 請問這部分是不是也可以投訴呢?! 

希望有律師可以幫我解決這三個問題 這對我跟同事都很重要 不想讓我們的權益受損 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8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亦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E 104-04-09 00:2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亦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之。

那除了這個部份我可以向勞工局申訴以外 我最主要的那個問題是否可以給我一點意見呢!? 讓我有個方向好去思考跟維護我自己的權益!!

楊律師 104-04-09 00:44

對於你提問的問題 看法如下

 

1.若公司對您提出刑事告訴或者民事賠償,建議委請律師答辯

2.對於公司扣薪的問題,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酌減

 

關於公司錢有短少的問題,如果公司以此為由向司法機關報案,請求偵辦竊盜案件,這樣的方式屬於公司的法定權利,並不會構成侵權,也不會構成誣告罪。司法機關受理案件後,會找可能涉案的人員進行偵查,這些程序均屬於法定的程序,你們有配合的義務。

但是,如果公司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之外,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對外直接說就是某某人偷的,這可能會構成誹謗罪。

關於扣薪的部分,你們公司的作法已經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6條之規定,你們可以據實向勞工局檢舉,請求進行勞動檢查,並要求公司返還違法預扣的薪水

以上,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pony 104-04-06 21:10

請問律師,原事件大致如下

我於2014年被A君以成立公司投資為由,陸續以現金、面交方式給予對方達200多萬元,但2015年3月對方開始失聯,我便至派出所報案詐欺罪。

雖然都是以現金面交方式給予A君,但我留下LINE的對話,對話中包含金額與確認時間或地點…多少都有提及,並做了一張對方拿走金額筆數與日期的EXCEL總表,A君也看過並說他知道那幾筆是屬於我的、那幾筆是由我去請朋友共同投資的金額(個人認知為視同承認那些資金)。

報案筆錄中也有將每一筆的詳細金額、日期、時間都清楚交代,而且我的銀行帳簿都能對上(除了朋友拿給我的之外)。

我想請問,由於目前A君早就不知去向,如果警方通知到案說明也不到、檢方開庭也不到,那最後發佈通緝…只要人抓不到就只能這樣嗎?

另外A君有同居人(目前還住在原處),雖然未有婚約關係她幾乎推說不知情,但其中有一次對方要拿利息給我時,他有電話聯絡同居人去領錢,並向她說明我在某地等,要她快點領完過來,這樣可以推斷對方就算詐欺共犯嗎?我如何能向檢察官說明她可能也是詐欺共犯,並請檢察官調閱同居人的資金明細,也許能與我拿錢多少核對吻合,間接證明也是詐欺共犯?

另外此詐欺人A君所駕駛的汽車也都是同居人及同居人弟弟名下的車輛,怎麼想都覺得他們必定知道詐欺事件,但現在論關係也沒有婚約、論詐欺相信到了偵查庭他們也能推說不知情,我該如何是好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要追回款項,除提起刑事詐欺告訴逼其出面外,應另提起民事訴訟才能取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侵權行為有兩年的時效,倘若檢方沒有在這個時間起訴,以致你來不及附帶民事,建議你先行起訴,或用支付命令的方式處理,如欲詳談,歡迎來電預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6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6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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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y 104-04-07 00:0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 ... (恕刪)

律師,請問我目前已經報案,尚未進入訴訟程序,請問還是可以執行您所說的支付命令嗎?A君連名字都用假名,還是報案時才查出真名,加上他本身就是信用不良之人,看來名下也無財產,但我想試試看您說的方式。

晴小奈 104-04-06 13:40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遇到的困擾,因家人辦的手機門號是本人去辦特約門市的,後來我們去調閱和約時,發現親自去本人辦,又出現一個代辦人,代辦委託書不是家人簽名的也不被告知的狀況,出現一個不認識的代辦人寫代辦委託書,給予我們的合約店章跟 調閱和約出來的店章不一樣,把個資送到別家店,請問他們這樣會有甚麼刑責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6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有偽造文書之疑義,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ZXCVBNM123581321 104-04-01 16:39

你好,我朋友在FB經營清涼美女的粉絲團,粉絲團並沒有露點只是泳裝或是爆乳正妹這樣。並且有美女圖片旁附有外部連結可以連到外面的網站賺取廣告流覽點擊費。

想問一下:

1.這樣有犯了妨害風化罪嗎?  

2.如果有的話,那水果日報和某些周刊的圖文新聞是否也有相同腥羶色的問題呢?

3.一般這種網路色情事件,網路警察的查緝率跟積極度高嗎?

4.去年通保法開始實施,本刑三年以下的刑責,警察都是被禁止調閱通聯紀錄的。如此一來,是否就可以不用擔心警察透過查IP方式得到粉絲團擁有者位址?

 

因為是第一次發問有些問題問得有點籠統不著邊際,還麻煩多包涵見諒,最後感謝您的耐心回覆。<(_ _)>

yichung 104-04-01 16:22

你好,我朋友在FB經營清涼美女的粉絲團,粉絲團並沒有露點只是泳裝或是爆乳正妹這樣。並且有美女圖片旁附有外部連結可以連到外面的網站賺取廣告流覽點擊費。

想問一下:

1.這樣有犯了妨害風化罪嗎?  

2.如果有的話,那水果日報和某些周刊的圖文新聞是否也有相同腥羶色的問題呢?

3.一般這種網路色情事件,網路警察的查緝率跟積極度高嗎?

4.去年通保法開始實施,本刑三年以下的刑責,警察都是被禁止調閱通聯紀錄的。如此一來,是否就可以不用擔心警察透過查IP方式得到粉絲團擁有者位址?

 

因為是第一次發問有些問題問得有點籠統不著邊際,還麻煩多包涵見諒,最後感謝您的耐心回覆。<(_ _)>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該尚不構成妨害風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沒有露點,應該是不會構成刑法第235條的散布或陳列猥褻物品罪。

不過,更需要注意的是該等圖案是否屬於經過授權的圖案,如果不是經過授權的圖案,可能會構成著作物重製罪、著作物違法公開傳輸罪等。另外,對於圖片如果有妨害到個人隱私或肖像,也會有民事方面的損害賠償的問題。

最後,關於蒐證的問題,警察如果發現犯罪,可以提出相關的證據向法院提出申請,經過法院的同意仍能反向追查提供者的IP位址。

ZXCVBNM123581321 104-04-02 12:46

感謝各位回覆 <(_ _)>

小蘇 104-03-30 23:09
律師你好 我是一名量販業務 因為負責量販業務多年很熟悉量販通路 常會到賣場巡捕自家商品 因為熟悉賣場所以就沒有經過員工出入口換取識別證 至倉庫尋找商品補貨 在尋補貨物時看到某隻商品在倉庫內但並未陳列至賣場 於是我把商品帶至結帳檯刷卡結帳 店家發現商品銷售出去並調閱監視器 知情是我購買 就說商品要退還 於是我就於次日於顧客服務台刷退此筆金額並退還商品 但店家又不肯善罷甘休 說我這樣行為未經換證到倉庫 又擅自拿取倉庫商品結帳 屬於竊盜 說要告我 除非我有什麼補償動作 我因為不想再被琢磨此事便口頭答應說要補償 但賣場又說要叫我寫自白書 請問我這樣行為算偷竊嗎?我正大光明拿至收銀台結帳 結帳檯也沒告知這不能購買 如今我也刷退此商品 又要叫我補償跟自白書 請問我該如何處置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 拜託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3-30 23:56

您好!

您將貨品拿去結帳,並非直接偷走,應不會構成竊盜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楊律師 104-03-31 00:23

你沒竊盜之主觀犯意與犯刑

何來竊盜之問題

對方只是想嚇嚇你罷了

還有千萬別寫啥自白

以免後患無窮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31 07:44

有結帳的動作就可以證明您並無竊盜故意與不法所有意圖,應不會構成竊盜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31 14:51

您好,若對方對您提告,建議您將事情始末交代清楚,並爭執不具有竊盜之犯意及犯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1 15: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不要聽信對方所言撰寫自白書,帶對方提告後,再主張沒有竊盜之犯意及犯行。

家有阿福 104-03-30 15:08

我父親(現年71歲)今年3/16於苗栗頭份鎮中正路上雙黃線迴轉自小客車撞擊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經轉送台北台大醫院急救無效後於3/27身故,肇事車輛沒有行車紀錄器,且撞擊處附近沒有監視器,惟警方有調閱前一路口監視器,明顯攝錄到肇事車輛高速通過該路口,而該路口車禍地點約僅80公尺,且撞擊點前沒有煞車痕,撞擊自小客車前輪爆胎,路面留下長約52公尺之輪框磨擦痕跡,肇事者從我父親住院到死亡均未致電及到院關心或探視,目前已向其提起告訴,並申請調解,並知對方僅有保強制險,請問我們後續調解應注意什麼,及如何提出賠償?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0 15:26

1.刑事部分宜緊扣對造的肇事責任,如果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那對方極可能就不用賠了(除非民事庭作不同認定)

2.調解賠償金額,涉法律專業性,建議請律師幫忙分析計算會較佳,一般來說醫療費是其中之一,還有其他項目可主張,如果不清楚而隨便調解成立,後續就很可能不能再要其他賠償了(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車禍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觸犯刑法第276條規定過失致死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本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0 2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致死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30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致死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另外,為避免對方脫產,建議您家人就被告財產聲請假扣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有關賠償金額,需視您們繼承人而定,民事損賠部分,建議委請律師處理較為妥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31 09:08

先核算出喪葬費、醫藥費、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所得請求的慰撫金等,抓個可以接受的下限,再跟對方談,另外蒐集相關單據,若對方質疑也可提出。

小妹 104-03-27 22:12

公司沒有監視器

剛好公司在路口附近

也有請附近店家幫忙不過一般畫面沒保留這麼久

時間發生在104年1月8日

所以想到了路口監視畫面保留時間較久

如果可以因為私人因素調閱監視器畫面也需要警察陪同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7 23:38

除非有刑事案件並報案,不然警方不會同意。

104-03-24 22:06

請問,我於今年初發生車禍,對方逃離現場,經警方依我記下的車號,肇事車輛登記人是登記在外縣市戶政所,警方調閱登記人照片讓我看,我確定是跟逃逸現場同人,警方告知人難找,等通輯,1:請問我能提告對方刑事民事訴訟嗎?何時提告有時間限定嗎?2:對方是否已觸犯公訴罪3:後續我自身權益有那些,謝謝

我手骨折,身上多出傷口

但目前到現在,警方無法傳喚肇事者,出面,行蹤不明,要如何提告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4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彙整驗傷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4 23:02

1. 人有受傷可提告過失傷害,這部份有6個月限制請注意。至於肇逃部分,人有受傷,對方肇逃才會有刑事責任,而肇逃非告訴乃論,不會有6個月告訴期的問題。

2. 刑事附民是檢察官起訴後提起,但若是怕時間超過事發2年的侵權行為消滅時效,就要考慮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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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3-25 11:26

您好:

1、刑事的告訴期間為6個月,民事上的侵權行為賠償消滅時效為2年,故建議在這6個月內提起告訴,一旦案件進入起訴階段,仍可請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可免除裁判費之繳納。

 2、於過失傷害方面為告訴乃論案件,亦即須您有提出告訴,檢方才會受理,但肇事逃逸則為非告訴乃論,只要檢警單位一知悉有此情形,即應進行偵查辦理。

 

3、後續您可先收集相關的醫療保險單據及因此次車禍所造成之損害為何,或聲請車禍事故之鑑定,您可要求的包含車損、人損、因此無法工作之勞務損失、精神慰撫金等,除精神慰撫金外,其他的有單據都應先保留,待警方確認對方身分資料後,即可立即進行訴追之行動。

小高 104-03-22 23:44

問題如述: 爺爺於去年7月過世 名下土地遺產理當由奶奶繼承,但因奶奶本身年邁且罹患阿滋海默症,所以於今年2月份 家人們已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過戶奶奶名下的土地 並且分割給所有子女,但問題是我調閱我父親的聯徵紀錄 父親於民國93年向三家銀行申辦現金卡並至今都未償還

金額9萬餘,但父親於100年車禍癱瘓並且嚴重精神疾病,很早與母親離婚了,膝下僅我一名兒子,我也向法院申請了監護宣告 並且為父親的監護宣告人。

但有辦法在[大伯父]為奶奶的監護宣告人的情況下 直接將該給予我父親的一份土地移轉至我名下嗎,還是說必須要還清父親的債務移轉給我呢 謝謝各位律師耐心觀看 並解答

十分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5: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監護宣告只是協助管理動產,因此您父親取得之遺產,仍然屬於父親所有。

2、有關於被監護人動產處分,必須經過法院許可,且屆時債權人還是可以跳出來主張相關權益,因此建議應該先行與債務人進行協商,然後再向法院聲請處分。

 

Irene 104-03-22 15:05

您好,

車禍事件為:我弟弟騎乘摩托車行進時遭A男伸腳踹,但A男沒注意到車道縮減自撞上分隔島死亡,弟弟也因此摔車全身多處擦傷,此車禍也波及另一名騎士B女造成輕傷。警方調閱沿途監視器並未發現弟弟與A男之前有衝突,弟弟也說根本不認識A男,不明白為何被踹。

警方以過失致死罪移送,之後檢查官將弟弟飭回,因過失致死為公訴罪,想請教後續是否會被起訴或是接受調查?

因A男死亡、B女遭波及輕傷,家人現在很擔心對方把肇事責任都推給弟弟,想詢問目前有何方式能夠保障權益?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2 17: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檢警再傳訊您弟弟,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陪同您弟弟前往,並於事前先與律師討論回答之方向及策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先看初判表如何記載,建議找律師諮詢,有刑事過失致死及民事龐大損害賠償的問題,不可不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2 20:28

比較專業的判斷當然是要請求肇事鑑定委員會判斷,當然也可以從監視器、行車記錄器畫面中去看雙方行車的過程、距離、對方出腳的情形等做對您最有利的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新聞已有播報,依行車紀錄器之畫面,本件應主張無罪而為不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當然除刑事外,對方家屬也可能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日後均應積極主張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2 21:57

您好,或可爭執弟弟根本就沒有過失,而主張無罪答辯。

迷途羔羊 104-03-19 14:13

此案為本人發生,我是租屋客,原本以為是單純返還定金的案件,沒想到過了半年,案件仍無進展,甚至回到原點,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懇請各位協助,拜託。另為了簡化稱呼內容,故以甲~丁代表,案件敘述如下:
1.甲自稱房東代理
2.乙自稱房東
3.丙為租屋
4.丁為手機簡訊發送人

丙透過591租屋網得知租屋資訊(六樓),撥打資訊上的聯電(頁面上是寫"房東"而非代理人),表示有看屋意願,但至現場才得知接洽者與接聽電話者皆為甲,甲自稱為乙的朋友且為代理人,丙表示有租屋意願,甲表示由於求租者眾多,為保障雙方權益請丙先行支付定金予甲,並提供手寫定金單(單上有寫代理人甲的姓名聯電及ID、丙的姓名聯電及ID、承租地址、收受定金金額、何時簽訂租賃契約)單據予雙方,丙當晚第二次向甲表示有看屋需求(因為是丙的友人與丙一同承租房屋),當時甲、乙、丙及丙的友人皆在場,乙告知丙及丙的友人已有收到定金,惟因需協助更換鎖頭及裝設冷氣及其他傢俱,故鑰匙需待簽訂租賃契約時,才可提供,並告知丙房子又不會跑掉且已有簽定金單,請丙不用擔心。(當天皆有看到甲出入5樓及6樓)及協助開樓下大門。

過一個禮拜收到丁傳簡訊通知內容為「丙先生,您好,您預定的房子房東檢查線路發現工人未完成維修作業,需等大約至一個月完成,檢查報告上由於不完整無法租給租客。所以通知您預定金以繳交8500元整全數退回。請與甲(聯電)聯繫」

丙多日嘗試聯繫甲與乙,甲不是關機就是說晚點處理,乙電話有通但持續無人接聽,丁則表示僅能協助轉達,最後甲表示定金已收就不會退,不然去法院提告再來處理。

於是丙透過民事簡易庭提出對於甲的訴訟,案件牽扯至今半年多(從調解到辯論及再開辯論甲皆未到場),但今日卻從法官口中得知丙應向乙提出訴訟而非甲,請丙先去調房屋產權持有人的資料看是否為乙,再來變更被告聲請

有鑑於此,故在此留言,並懇請各位協助解惑。

1.由於【定金單據】上沒有自稱房東的大名、ID,僅有聯繫電話,且撥打未有人接聽,開庭時懇請法官以民法248及249條來裁定,但法官表示不符合該條款,傾向應請租客告房東才適用此條款,但由於租客沒有房東的資料,單據上也只有自稱為代理人的資料,且定金也是代理人收取,故此案真的沒有辦法直接向代理人提出告訴嗎?或是請問該以哪一條的條款來請法官針對代理人提出告訴呢?

2.法官告知租客,先去調房屋產權持有人的資料看是否為「自稱房東者」或「自稱房東代理人者」,再來變更聲請。想請問,假設調閱出的資料,房屋產權持有人非上述兩位時,此案還有可能對上述兩位提出告訴嗎?

3.該有的物證(包括定金單正本,簡訊往來內容,當時拍攝房屋的照片)皆已提供給法院,但不曉得為什麼法院似乎不以此當依據,且法官也表示此情況非屬刑事詐欺,我已經摸不著頭緒該如何處理,法官只請租客若有訴訟疑問請撥打訴訟輔導科,但沒提供方向。

4.撥打訴訟輔導專線,僅得知請我先等資料調出來,我詢問接聽者表示假設當初自稱房東代理人及自稱房東的人都不是產權持有人,變更被告聲請,到時候屋主卻說從來沒有授權出租房屋,那該如何處理,接聽人員表示那只能改走刑事詐欺,可是這樣一來就與一開始法官所說的有所衝突,請問我到底該怎麼做呢?..

Jason 104-03-18 10:10

因家住一樓公寓,門前外牆設有小花蒲種花,平時常有人亂丟垃圾在花圃,日前家裡長輩發現花圃有一手提袋,以為又是別人棄置的垃圾,也未查明提袋內容,故就先收起來打算丟棄,因年前工作繁忙就忘了該事,
後來同一棟公寓三樓(失主)來按門鈴表示提袋為他所有,裡面裝有筆記型電腦,長輩隨即歸還,但後就被警察以侵占罪移送,也收到檢察官傳票要開庭


原來是三樓先去警局報案,隔壁剛好有攝影機,調閱錄影看到長輩拿走提袋,請問後續該怎麼處理?有需要去找失主簽和解書嗎?有需要找律師開庭時進行答辯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8 10: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裡面有有筆記型電腦的話,該提袋應該不容易讓人認為是廢棄物,此種說法恐難以令檢察官相信。

2、建議可以與對方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倘若無法達成和解,則可以委請律師進行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ee.chen 104-03-16 11:04

1.祖先沒有留下規約 但有留下所有權狀影本 上載所有權人為陳義門公 管理人為陳淵等四人      請問是否可從地政機關調閱當年祖先登記時是否有檢附規約?

 

2.後來被其他派下員以登載不同地號的規約興起派下員資格之訴 勝訴後據以登載變更管理人並檢附新的派下員名冊 請問對方為何能用不同地號的規約來聲請登錄?現我們要如何反正?

 

3.後來之管理人本來即將土地出售 被其他派下員控告偽造文書敗訴 且濫用公款 被其他派下員重提派下員大會改選管理人 並變更登記完成 但新管理人仍延用舊管理人之派下員名冊 而此名冊有如下疑義:

 

 (1)如第2點所述:此派下員名冊來自不同地號之規約 但不影響本房之持分9/36

 

 (2)但因本房亦提不出原始規約 只能確定本房為權狀所載四位管理人之一

 

 (3)前管理人為了選上管理人 拉攏本房無繼承權之派下員如下:

 

a.陳A:為招贅夫(依當時法令及習慣無繼承權)

 

b.陳B:戶籍謄本登載為分居(依當時法令及習慣解釋為已分居異財 對後來本家之財產繼承權)

 

4.但現任之管理人 為求能順利達成召開處分土地派下員大會並同意通過處分 完成土地出售取得價金 要求本房暫勿提出派下員身分之訴訟 以免因訴訟曠日廢時而影響土地處分進行之時程 並 答應在取得價金之後 會依本房之要求 暫時保留本房持分之款項 不予發放 再由本房自行訴訟 與他房持分款項之發放無涉 但本房之疑慮為:

 

 (1)如此安排對本房之法定權益是否有受損?是否有受到保障?是否會因為太晚提出造成默認?

 

 (2)當本房提出訴訟時 是否會推翻之前處分土地之流程的法定效力?(派下員有異動 即選舉

   無效)

 (3)現階段本房是否應該先發存證信函給管理人 提出派下員資格疑義之確認 以保障本房之權益         但此舉是否影響管理人後續之作為?此存證信函該如何寫?是否有範本?

 

5.為保障本房之繼承權之完整性 除了訴訟之外 是否尚有其他可行途徑?本房亦想找對方協商    以小額補償協議對方自願放棄繼承權 但此舉一來對方同意與否未知 二來價金數額難談 三來本房有多數繼承失聯或不理睬 僅少數熱心人士較積極 在此情況下 是否可發存證信函給本房其他繼承人 限期內不回應即視同同意委任我等全權處理本房應繼份之相關處分事宜 必要時得同意自應繼份款項中給付部分價金予對方作為退出繼承補償金?此舉是否有適法性?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6 14: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看是什麼年代,不一定會有。

2、應該於公告期間內向聲明異議,否則就只能提起確認訴訟處理。

3、程序同前,至於實體理由的部份必須以相關事證為基準,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4、5、有關於祭祀公業財產處分的部份,必須依據規約之規定,倘偌未規定,則原則上必須經過半數派下同意。因此,倘偌只有您的這一房不同意見,並且提起確認之訴,基本上不影響整個程序進行。有關存證信函的方式在法律上不可行。(催告失權效基本上是法定的才有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6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房分之疑義,可提起確認訴訟主張之,另亦無您所謂對方無回應您存證信函即授權給您,若對方未簽授權書給您,您仍未取得對方之授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東東 104-03-10 08:38
您好,日前與一位已婚女同事交往,在昨日被她丈夫透過通訊軟體發現,並於當天下午男方利用女生的line幫我騙去女方住家附近等待,當我發現不對勁準備將車開走時,被對方開車攔下直接從我座車拉出來擄走,開至郊外動用私刑毆打,並揚言要索賠五十萬,毆打結束後,我走回自己座車的地點準備開車回去發現包包不見,問了店家原來在被擄走的過程中掉到車外被民眾撿起至警局報案,於是在警局做了筆錄,為了顧及女方名譽全程都是用我不知道不清楚,無與人結怨,不提告,警方再調閱監視錄影帶,剛好那時男方的車被擋到,後續還會持續調查,真的很怕查下去事情越來越大,我很無助,而且現在男方似乎還是不放過我,介入對方家庭是我不對,請求可以告訴我我該如何是好,拜託拜託了
東東 104-03-10 08:33
您好,日前與一位已婚女同事交往,在昨日被她丈夫透過通訊軟體發現,並於當天下午男方利用女生的line幫我騙去女方住家附近等待,當我發現不對勁準備將車開走時,被對方開車攔下直接從我座車拉出來擄走,開至郊外動用私刑毆打,並揚言要索賠五十萬,毆打結束後,我走回自己座車的地點準備開車回去發現包包不見,問了店家原來在被擄走的過程中掉到車外被民眾撿起至警局報案,於是在警局做了筆錄,為了顧及女方名譽全程都是用我不知道不清楚,無與人結怨,不提告,警方再調閱監視錄影帶,剛好那時男方的車被擋到,後續還會持續調查,真的很怕查下去事情越來越大,我很無助,而且現在男方似乎還是不放過我,介入對方家庭是我不對,請求可以告訴我我該如何是好,拜託拜託了

一、你知不知道對方有老公,這件事是重點…

二、證據上,要看你們通訊軟體上怎麼談的…

三、通姦、相姦,刑事上,大約是判四個月或五個月(得易科罰金),如果判刑確定檢察官又同意易科罰金的話,如果是一天一千來算,就是十二萬到十五萬。

四、民事賠償,北部的話,經統計的結果,有二十萬、三十萬、四十萬、五十萬、六十萬、七十萬、八十萬…不知道何故在北部二十萬及五十萬是大宗…但這個就看法官了…中部我上次統計的話,二十萬及三十萬是大宗…

五、如果是民事賠償算最便宜的行情二十萬,刑事判刑四個月易科罰金十二萬,再計算你如果找律師費用刑事偵查中辯護,刑事一審辯護、刑事二審辯護,民事一審訴訟代理民事二審代理,就算違反行情每個都算五萬打到底也要二十五萬)

六、這也就是為什麼常有人會在這類的案件開出五十萬的條件。但是,有一個可能是對方證據根本不足;加上律師費又不是一次付二十五萬,對方也未必會一直纏訟(因為他找人告你他也要付律師費);加一不是每個人名下都有財產,這也就是為什麼還是有人會堅絕不付五十萬要跟對方打到底…

七、對方有抓你去打,一個是涉及傷害,一個是妨害自由傷害的部分是告訴乃論妨害自由的部分是非告訴乃論。對方打你你當然可以告他,但是仇恨可能結更深…

八、是戰是和你要自己決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約談請先電話聯絡,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0 08: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可能涉嫌強盜罪、傷害恐嚇等犯行。您的行為可能涉犯通姦罪,兩者刑罰差很多。

2、倘若對方仍想用不法手段向您取得利益,建議應該依法提告,才能遏止對方的行為,您可自行斟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0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涉犯恐嚇危安、傷害妨害自由等犯罪,但您的行為,有可能不至於構成妨害家庭罪,您可於驗傷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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