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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ax 104-12-28 18:03

您好,由於內人在大安區信義路4段某醫美診所進行音波拉皮美容臉部療程,療程進行後,臉部呈現算是燒燙傷的情形,診所雖然願意負責,但僅於承諾會負責到底,並退回所有的費用。不願意負責接下來所要花時間復健及生活不便、精神損失。而且還不知臉部是否可以恢復如初?? 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進行合理的求償??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8 18:34

您好,

 

可先嘗試以書面向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聲請醫療糾紛協調委員會進行調處,若雙方未能達成共識,才考慮是否進入訴訟程序求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致他院申請診斷證明,並應先向診所申請病歷資料,日後可以提起刑事傷害告訴及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8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診所申請病歷,並至醫院驗傷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8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診所申請病歷,並至醫院驗傷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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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 104-12-28 14:22
案件關係人 我父親,靠行司機(萬順貨運公司) 姓名:古煥聲 戶籍地址:新竹縣寶山鄉新城村寶新路三段20號 電話:03-5762111 手機:0937-153659 萬順貨運公司 地  址:35054 苗栗縣竹南鎮崎頂里3鄰青草 5 1 ~ 6 號 電話:037-476121 全順報關行 地址:台中市梧棲區中興路503號 電話:04-2657-9696 推高機業者: 德隆推高機 工作場地指揮:陳奮佑 (全順報關行) 電話:0915-099212 工作聯絡人:白桂祿(全順報關行) 電話 0987-996688 排第一班車主:王秋漢(維士比),電話0937-246295 排第二班車主:童宗聖(小童),電話0975-526568、04-24619123 排第三班車主:古煥聲 0937153659、0928207046 事發經過 2015年8月24日下午4時58分,白桂祿(屬全順報關行)透過Line通訊軟體通知古煥聲載貨訊息,工作內容:從台中港14號碼頭裝貨,將貨運送到新竹縣竹東,一台貨酬勞7500元或7800元(待查證),裝貨日期8月26日台中港14號碼頭裝載小原木,訊息記錄如下圖: 8月26日早上,古煥聲早上六點左右到達台中港14號碼頭,排班排第三台,有兩台拖車已經先到14號碼頭門口路邊排班,兩台拖車車主分別是:王秋漢(維士比)與童宗聖(小童),七點開放車子進入碼頭等待八點過磅,磅空車,八點碼頭開始工作工作場地指揮是陳奮佑(全順報關行),一個人指揮兩台拖車與四台推高機,一開始有四台推高機幫前兩台拖車開始裝貨(王秋漢、童宗聖),每台拖車有兩台推高機負責裝小原木,大約花費40分鐘,裝好一車,大概8:40分,前兩台拖車裝好後,古煥聲將拖車開到預備裝貨地點,兩台推高機負責開始裝小原木,小原木長度約4米,拖板長度可以裝三節,裝載順序從拖板前面開始裝載,工作場地管理人陳奮佑在拖車左側,推高機人員,把小原木堆到拖板車上。 疑問一:場地指揮 陳奮佑是否有責任應該要指揮推高機危險操作(貨物推疊過高)? 第一節小原木裝載完後,古煥聲開始綁繩子,當時有下雨,古煥聲戴者斗笠,過程中,不知道什麼原因,導致小原木壓到古煥聲頸椎,當場沒有意識,恢復意識時,已經在童綜合醫院。 推測:堆貨的過程,推高機有可能與拖板車或車上的原木接觸,造成車輛晃動,致使原木滾落,壓到古煥聲。 疑問二:當時工地沒有提供或要求戴安全帽以及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訓練,報關行是否有疏失? 疑問三:由下列圖片顯示,原木堆疊高度已超過安全擋樁範圍,推高機業者是否有推高機執照? 疑問四:這批原木預計運送到新竹,裝載一車古煥聲可從報關行拿到運費為7500 or7800元(待確認),報關行是否有要求推高機業者,裝載超量的貨物? 下圖為事發當日下午,在現場拍攝其他車輛裝載小原木實景,在拖車平板兩側安裝安全支架後,由兩台推高機在拖車拖板兩側裝載小原木,可以看出,小原木堆疊的高度已經超出安全支架的長度,拖板車的右側地上有一支原木是當時從拖板上滾落。 下圖是案發現場的實景圖,根據我父親古煥聲先生的描述,事情發生之前,他正在用繩索綑綁固定小原木,由圖片可看出,小原木堆疊高度已經遠超過安全支架長度,在安全支架之上,外形為圓柱體的小原木已經沒有安全防護。 事情發生時間在8月26日上午十點左右,救護車送往台中童綜合醫院沙鹿院區,下午一點進行手術,手術之後,目前下半身癱瘓,雙手無力,無法握拳,受傷的部位在頸椎第六~第七節,且血壓偏低,因此手術後一個月,還未能起身作復健

你好:

可向勞保局請領職災補助。 可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補償(2年內主張)。 可向工地管理人、負責吊掛之人員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2年內主張),且應於6個月內提起刑事過失重傷告訴。
安33 104-12-07 11:29

文長抱歉, 由於是事後報案, 我方也會吃點虧, 想請教各位專家們如何調解此事使之圓滿

這場車禍發生在去年的六月, 當事人是我男友(以下稱乙)

當時他正要來找我的路上, 他騎車行駛於桃園縱貫公路上, 時間約下午五點, 天色明亮

縱貫公路車流量一般, 經乙敘述當時左邊是台公車

號誌剛由紅轉錄, 正起步不到一公尺時, 忽有位女騎士(以下稱甲)位公車前經過橫切進騎樓,  

乙即時反應煞住車, 並未與甲碰撞, 不過由於重心不穩往右邊摔倒, 

甲也注意到乙跌倒, 趕緊上前來查看和道歉, 這時鄰近的交警發現騷動前來慰問查看, 

甲和交警說沒事能自己處理, 可能是沒碰撞或嚴重傷害, 交警看了看就離開回到他的崗位

乙試圖要爬起時, 才發現腳竟很痛並無法站立, 牽起車後, 甲提議帶他至右後方骨科查看,

乙候診時撥了通電話給我說發生車禍, 人在骨科, 約莫十分鐘後我趕到

乙和我說了事發經過, 聽完後我看看在不遠處的甲, 她和我眼神對上後上前來說真的很抱歉

並不是故意害他這樣的, 她為了趕著五點上班, 沒有看車才衝出, 

見她眼睛紅紅淚水在眼匡打轉, 再加上還不清楚傷勢

我邊安撫著她說沒關係, 等醫生看再說,

最後是小腿骨頭裂, 需打石膏休養三個月, 再加上復健, 才能正常行走

由於乙的職業需用腳力, 無法站立或正常行走對工作和生活都極為不便

便提議還是要到派出所報案, 甲也同意, 並和她剛趕到兩個朋友一同前往派出所

騎車載著乙到派出所, 用步行的甲和朋友在筆錄做一半時才慢慢走到

換甲做筆錄時她的神情及說詞都變了, 說法也變為停好車, 拿了包包要走進店裡才發現乙跌倒

陪同至骨科也只是基於好心, 一旁的兩個朋友也激動的說又沒撞到乙, 他自己要跌倒的不關甲事

從此開始這場官司.....

在三次開庭來由於甲說詞有些反覆也有邏輯不通之處, 可以猜出法官其實比較偏向乙方說法, 也請到了當時的交警, 不過由於事隔三個月以上, 交警也是事後才來關切不清楚實際狀況, 只好送鑑定

目前也已收到交通部行車事故鑑定書, 鑑定意見為:

1. 甲駕駛重型機車行經無號誌交叉口, 左轉彎車未讓對向執行車先行, 為肇事主因

2. 乙駕駛重型機車行經無號誌交叉口, 未減速慢行做隨時停車之準備且為充分注意車前狀況,

   為肇事次因

想請問需要再申請一次鑑定嗎? 或是法官會依照鑑定書採取可能的七三分比例判決呢?

謝謝各位花時間閱讀.....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08 14:29

您好

如果您們對您男友有肇事次因有異見  確實可考慮再申請交通鑑定

另應注意的是 倘若是刑事案件  即使只有三成的過失   只要對方有受傷 仍會成立過失傷害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安33 104-12-09 09:27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您們對您男友有肇事次因有異見  確實可考慮再申請交通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建議, 應該會照您說的再申請一次鑑定! 請問有特別要再提出什麼好讓鑑定結果不一樣嗎? 另外讓我們不解的是, 鑑定意見和另一張(忘記是研判表還是什麼)中都提到應注意未注意車前狀況, 但我們認為就是因為注意到了才未發生碰撞.....才所幸只有一方受傷, 又說未減速慢行, 事實是紅燈綠燈是剛起步之時...若所有車非停滯中左轉的車輛又怎麼敢穿越車流量如此大的縱貫公路...等等邏輯可推斷之事, 雖是事後報案無憑無據沒錯, 但還是讓我們蠻不平的.

阿強 104-12-05 21:45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YRLti2zpcI  東森新聞

台中大雅永和路11/27號晚間發生車禍  那騎士是我母親   下班時間發生車禍   我母親 左肩勒帶斷裂 打鋼板(自費) 開刀  腦部瘀血  腦震盪  後續要再定期觀察   後續還要復健    一年後 又要取鋼板   我們要求  醫療賠賞  但飼主澳蠻 說我們又沒有要賠全部(開刀前他不是這樣講的)   後來又堅持狗不是他的 然後又說  要錢付開刀費就和解 真的是有夠........      現在打算走司法途徑  請問各位大律師 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3 21: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狗不是他的,為何要跟我方商討賠償?不合常理。

2、建議可以直接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並且提起民事求償訴訟

阿強 104-12-05 20:14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YRLti2zpcI  東森新聞

台中大雅永和路11/27號晚間發生車禍  那騎士是我母親   下班時間發生車禍   我母親 左肩勒帶斷裂 打鋼板(自費) 開刀  腦部瘀血  腦震盪  後續要再定期觀察   後續還要復健    一年後 又要取鋼板   我們要求  醫療賠賞  但飼主澳蠻 說我們又沒有要賠全部(開刀前他不是這樣講的)   後來又堅持狗不是他的 然後又說  要錢付開刀費就和解 真的是有夠........      現在打算走司法途徑  請問各位大律師 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向飼主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及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5 22:20

 你好,飼主應就看管寵物疏失負責,你們要在六個月內提起過失傷害罪之告訴,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醫療費用復健費用及慰撫金等賠償。如您怕對方脫產可以先聲請假扣押,另外也可以一邊蒐集對方飼養該名寵物證據

您好:

您可以於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並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請求醫藥費看護費、慰撫金他費用,建議先蒐集對方為狗之飼主之證據,並保留所有支出費用之收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6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告訴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6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告訴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伊恩 104-12-04 19:41

你好,小弟在10/31日不幸發生車禍,對方肇事原因是疲勞駕駛導致追撞本人,我們當下都受了傷 由熱心路人通報警察由救護車送往同間醫院,在急診室內對方一直抱歉說會陪起該負的責任,後檢查出是韌帶斷裂,後續可能需要開刀和長時間復健,且可能一段時間不能上班,於是和對方報告狀況,但從此後對方都不接電話,且傳簡訊說一切交由保險公司理賠,一個月過去了...對方保險公司出面...拿出和解書說我們先調解(物損部分),小弟不明白的是...和解是可以分開的嗎?因擔心簽下去後續醫療費及沒上班費用可能就拿不到了...如果可以要注意哪些事項?要是對方一直無誠意和解,最晚要在何時提出過失傷害罪?請幫忙解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提起刑事告訴,則應於事發六個月內提出,若要分部分和解,則應在和解書內容註記不包含那些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伊恩 104-12-04 20:12

律師 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 關於賠償問題 因小弟傷勢不明,不知道要休息多久...公司已經把我辦理留職停薪了,這段時間損失的收入 月薪(本薪還是有包含加給)、分紅(小弟在科技廠任職)、年終 等等也都可以要求理賠嗎?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4 22:52

 您可以先提起過失傷害罪之刑事告訴,等到和解成立再撤回民事和解不等於刑事撤回告訴,但能達成和解刑事判決對被告會有利。

LuLu 104-11-25 21:45

接收攤去台中醫院急診,醫生診斷書寫了腦震當併失意就請我回家門診追蹤,再來就是經歷了2個月的失憶,忘記吃了沒、忘記做什麼、忘記上廁所沒、忘記洗澡沒,通通忘光光,門診追蹤直到近期稍微好一點點,但是左半邊從頭到尾幾乎每天都是痛醒,吃地瓜也痛,所以104/11/26醫生要幫我裝咬合板減輕負擔,也說要休養與復健3~6個月,神外科醫生開到沒藥說沒人這麼久沒好只願意開1個禮拜腦震當加門診日期,又把我轉到牙科與身心科,身心科排注意力測驗要到元月13日,牙外科診斷後說這是很難好的部位影響了我說話語和任何開口的痛楚,對方說協調肇事者父親說只願意負擔1萬機車修理與5千身體看醫生費用,離我要求的少1個0又更低,完全沒關心我10月11月如何生活下去,醫生也不願意開需看護,我只能說上天有保佑,只剩下車禍後遺症,左半邊疼痛,固定要門診,我也問醫生要多久會好他說2個月,我反問2個月了醫生,他說那可能比較嚴重,所以台中醫院神外不肯開需休息多久,我完全無法與人溝通,一切他都知道,他說法律上只能開1個禮拜腦震當併失意,這個車禍造成我的2個月不知道怎麼活下去,醫生也說不用看護,我真的莫名其妙過了2個月,直到最近才稍微能偶而清楚的處理事情,想請律師幫幫忙 感恩,因為這車禍不止影響我的生活作息、商譽(單據證明)、身體也漸漸消瘦,我只希望能早點擺脫這個車禍 麻煩律師 謝謝我也問過律師 高額律師費真的付不起

你好:

可以直接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服務專線申請扶助,若符合資格會指派法律扶助律師協助你。

小夜 104-11-20 15:35

在暑假時我媽綠燈人行道機車撞,傷到左腳腳踝及左邊身體、手肘皆有擦傷,目前仍在看醫生中,初判表下來,肇事原因都在對方身上有有4條,但機車無保強制,且非本人所有,而是對方姐姐的。

想問若對方無經過姐姐同意擅自偷騎機車,我方可以用什麼法律保障自己嗎?或是對方是向姐姐借車,在法律上有何差別嗎?(因為怕對方改說詞)

還有因為家裡是自己開店,所以想要求減少勞動能力損失的賠償20天,這樣是否合理?診斷證明書上醫生註明需要休養或復健多久,才可要求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0 18: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強制險,這樣無法請領,只能向加害人求償

2、倘若是任職於家裡開的店,只需要提出工作證明,薪資的部分可以基本工資計算,倘若是店的負責人,則沒有薪資損失,至多只是營業損失。

3、診斷證明書必須明確載明應該休養的日期才能請求。

倘若對方拒絕,可以直接提起民刑事訴訟追究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mesjan 104-11-17 13:16

律師你好,請問一下,我爸機車直向路經小型十字路,對方女生橫向撞到摩托車排氣管處,我爸飛出去手骨折送醫開刀住院,女方只有輕微擦傷,但當時沒有報警只有事後備案,但我有監視影片,對方肇責7,我們3,對方也有來醫院探視。醫療收據部分是3萬5,因為一年後要動第二次刀,所以我們和解金額是(35000*2二次開刀費用)+13萬的賠償(含後續回診費用復健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不含強制理賠部分。但對方只想賠8萬,請問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一、可以聲請調解

二、刑事過失傷害罪的告訴期間是六個月,六個月內你爸也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罪;對方也可以告你爸過失傷害罪。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刑案之進行不會停止民事時效之,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

四、可就近找個律師試算可請求的項目及金額大概多少。

五、以和為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amesjan 104-11-17 13:48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可以聲請調解

二、刑事過失傷害罪的告訴期間是六個月,六個月 ... (恕刪)

律師你好,對方輕微的擦傷無就醫,有到國術館治療而已,這樣她也有提出過失傷害嗎?對了,以你經驗的話,我們要求多少金額才合理呢?因為這段時間爸爸都無法工作,連洗澡也都有困難,都是媽媽在幫忙洗,如果提過失傷害民事賠償,那上法院的費用是由誰支付呢?,對方輕微的擦傷我們是沒有看到,只見一方在講而已。爸爸是做外燴的,所以無薪資證明,那該怎麼做才提高金額呢?精神撫慰金是指那方面呢?我們可以提出嗎?

jamesjan 104-11-17 14:48

律師你好,對方輕微的擦傷無就醫,有到國術館治療而已,這樣她也有提出過失傷害嗎?對了,以你經驗的話,我們要求多少金額才合理呢?因為這段時間爸爸都無法工作,連洗澡也都有困難,都是媽媽在幫忙洗,如果提過失傷害民事賠償,那上法院的費用是由誰支付呢?,對方輕微的擦傷我們是沒有看到,只見一方在講而已。爸爸是做外燴的,所以無薪資證明,那該怎麼做才提高金額呢?精神撫慰金是指那方面呢?我們可以提出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7 14:49

您好,可以直接提告過失傷害,當然對方也有可能提告,但畢竟對方指示在國術館看,所以可以主張對方並沒有受傷,或縱使受傷跟該次車禍並未有因果關係。

可以在偵查中調解,但父親之診斷證明書的部分,最好有很明確的醫生建議休養幾天之文字,並以此主張勞動損失,其他單據也都要蒐集齊全。

另外若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出附帶民事損害賠償,附民不需要給付裁判費

jamesjan 104-11-17 15:0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可以直接提告過失傷害,當然對方也有可能提告,但畢竟對方指示在國術館看,所以可以主張對方並 ... (恕刪)

律師,所以提刑事過失傷害上法院不用支付任何費用,對嗎?附帶民事賠償也一樣,對嗎?因為無薪資收據證明,所以可以提勞動損失,對嗎?精神撫慰金是指那些方面呢?謝謝你。

Mark 104-10-14 05:59

本人在2013年因眼睛出問題而在家休養,同時也因眼科未告知風險後遺症內心強烈無法接受,因為近視雷射手術會因為一拳而撞開,同時也飽受乾眼像差眩光眼睛痠澀模糊畏光等折磨,手術也出了問題,需前往醫院抽血製作血清點眼睛,於是前往管理室,有冰箱可以冰存我的血清,順便拿起掃把打掃當作復健,不到3個月頭髮全白了,同時也認是社區內一些鄰居

1朱先生(身體非常差,心臟動過兩次手術,與我承租車位但不熟委員之一)

2王先生(2013年至今管委會委員)

3小陳(2013年新近早班保全)4蘇先生(2011年開始服務夜班保全)

5楊先生(王委員介紹來社區擔任清潔員)

我每天都會拿掃把去社區公共區域打掃,與小陳,楊先生,朱先生相處閒聊

王先生時常會下樓抽菸,時常跑來跟我們插花說天道地

中午我會出門買便當順便幫小陳根朱先生買,久了小陳都不會主動掏腰包

給錢,也發現小陳說話不太老實,漸漸的我敬而遠之

王委員與小陳就開始造謠,說我有病,我對小陳有意見,說我這種人

跟任何人相處久了都會撕破臉,我今天只是吃了虧,且發現小陳說話不老實

我想我有相當的權力避開這些紛爭吧? 這兩位憑什麼說我是非造謠?

在這約三個月當中,我與楊先生清理過幾次子母車,市府也曾告誡許多次

社區分類在不做好將不派車來收取垃圾,當時呂姓主委決定要管制垃圾場

住戶要丟垃圾去管理室借鑰匙,讓保全看一下分類有沒有做好

在垃圾貼上標簽註明幾樓幾號方能丟棄垃圾

過沒多久開始限制時間,早晚8~9點垃圾場開放才能丟棄

當時有問呂姓主委以及幾位委員和鄰居,若無法配合可以照舊前往管理室

我也時常與小陳根夜班蘇先生閒聊並在開放垃圾時間解是給一些鄰居

請他們體諒配合,若無法配合可置管理室借取鑰匙

約在2014年1月份,我永遠忘不了過年前一個月

某次我與朱先生楊先生在電梯口閒聊

王先生下樓到我們身旁點菸準備要加入,我起身離開去中庭魚池

等他抽菸完我走回電梯口,王先生就暴怒斥責說,你你你

你他媽的對我有意見,小心我打瞎你的眼睛,找人打你,外出小心點

我跟他說什麼對你有意見?我不想聽你說話不想吸你的菸味不行嗎?

你知道旁邊兩位老人家兩個都不抽菸一個心臟還開過兩次刀?

王先生回並手握拳頭往前踱兩步,你他媽的我在大陸兒女年紀都比你大

代替你爸媽教訓你都可以,我在教你做人處事,你你你,從我身上學到

你要感激我,在旁邊兩位老人家勸說下,我低頭道歉

我非常無法接受雙眼被撞開,迫於無奈我還能如何? 當時也沒有什麼判斷力

只擔心他往我的雙眼打下去,找人打我,朱先生知道事情有點複雜

從此之後我跟他在也不下樓,期間我完全性找夜班保全蘇先生閒聊

發現早班有挪用管理費,在經過幾次商討跟機緣之下

某天王先生從我們面前走過去,開口問有什麼問題,告訴我,我處理

並拍胸部擔保,他有退伍同僚也在民間開設保全公司,對於細節他相當了解

告知王先生管理費有問題,小陳無法正常配合社區交接班(遲到)

這期間已經有許多住戶在反應小陳早上來上班住戶去拿報紙

小陳都趴在桌上睡,信件也都莫名沒有收到等問題

沒過多久,王先生跑來跟我說,這種人比較低接我們要體諒他

年輕人給他一次機會,在沒多久完全變樣,王先生又開始說

是早晚班不合,我這個住戶對小陳有意見,我有病,我這種人跟任何人相處

都會跟任何人翻臉,我懶的理會,但我也忘不了2014年8月14號

小陳在這期間一直被住戶抱怨,於是保全公司派人來查

的確抓到好幾次小陳上班遲到或是早上上班就趴在桌上睡,還有管理費

但這一切都被隱埋壓下,公司只好在2014年7月31把小陳調走

調去工地看門,不讓他碰錢,8月14號那天王先生衝下樓找夜班保全抱怨

他媽的長的人模人樣卻連雞蛋錢也要偷,隔天15號社區管理費公共基金

短少4萬多,起先王先生說他馬的這種人殺了他都可以,要他來社區下跪道歉

到最後演變成,他還年輕再給他一次機會,再來說小陳不知道自己要被調走

他只是先拿去用,最後說社區繳交現金是再引誘人犯罪

電梯公告張貼是因人員調動若住戶管理費有疑問

有問題請拿收據去管理事核對,有位鄰居管理費出問題,也跟我說

開始找不到收據,管委會竟要他在繳交一次,還好有找出來

王先生也從頭到尾都在邀功,說這件事情從頭到尾都是他在處理追錢

的確管委會內,都說讓他處理

隔沒幾天我與楊先生早上閒聊,我跟楊先生說今天你從頭到尾都跟小陳相處

他在幹嘛你不知道我不信,楊先生跟我說,跟我無關喔

那是小陳自己私下找王先生協商,從2014年8月初左右

我就把王先生這個人當空氣,期間他幾次試圖要與我打招呼但我不予理會

2015年7月21號,我下午3點出門要丟垃圾前往管理室借鑰匙張貼標籤

王先生一如往常在電梯口前方抽菸,非常惡臭,然後看到我暴怒斥責大聲說

就你跟那幾戶,不照時間來,照規定來,當下我不予理會,回家後問了一些鄰居,包含朱委員,他們都說沒有強制性阿,他們也會在垃圾場非開放時間

去管理室借鑰匙阿,隔月8月19社區開會,去我就錄音手機放桌上

我開口問請問王XX先生你在7月21號下午約3點有沒有對我說

就你跟那幾戶不照時間來,照規定來? 王先生回有

我再請問王先生是我跟哪幾戶? 王先生說了幾戶與我

我問王先生請問我犯了什麼法? 王先生說管制就是要在開放時間丟垃圾

不然上鎖幹嘛? 不高興去等垃圾車阿

我在問王先生你知道有許多住戶無法配合生活型態不一樣

而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對吧?  王先生回 對

我在問王先生請問你今天以什麼資格什麼立場什麼身分對我咆嘯?

王先生回,我是說儘量配合,我今天是委員不得不告訴你

我又問王先生你知道我們之間有紛爭吧?已經一年多沒說話了? 他回對

我說你這不是公報私仇公器私用嗎?你憑什麼監視我跟鄰居

他滿臉通紅的說 我不得不跟你說阿,我是委員阿

王先生搶著說,我知道你眼睛有問題,我說對早上模糊畏光,晚上炫光

我再說你明知道我眼睛有問題,我連求生意志都沒了你還找我麻煩?

那麼多住戶都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你確定你每一個都有跟他說?

而且你絕對沒有說儘量配合,而且你是用斥責暴怒指責的口語,王先生不語

過了幾秒王先生回,你他媽的有病,我人戶籍不在這我還在這幹委員很累

我又問王先生,今天違法沒有做分類那些人不開罰?受到限制管制的卻是我們這些有再做分類的住戶?

王先生回,開罰會得罪人,我們現在環保局都給我們打甲評

我回,甲評又如何?怕得罪人幹委員幹嘛?今天犯法的不是我跟有做分類的鄰居,你叫我們情何以堪? 不是照規定來?為何違法你不請環保局開罰?

我又對王先生說今天全社區誰都可以就你不行跟我規勸與搭話

對你我是極度反感以及厭惡,請你保持距離算我拜託你

會議中除了王先生我一概不認識,主委自己也說他也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

財委也是,我又問王先生你是不是在2014年8月14號找夜班蘇先生抱怨

他馬的長的人模人樣連雞蛋錢也要偷? 王先生回 對 

我又問王先生你知到蘇先生在我們社區服務快兩年小陳才來?

之前是不是有跟你說管理費出問題,你還拍胸部說你要處理?

處理完後你還跟我說年輕人給他一次機會?  王先生回對

我對王先生說你身為委員之一,對管理費公共基金沒有監督保管之責嗎?

你不會查帳嗎? 王先生回我又不知道,他被調走後我才知道

知道後為何沒有依照法令處理?為何不報警?當初發現實小陳也因自己行為 

無法配合社區而要被另外一個委員調走,你自己的朋友楊先生跑來跟我說

是小陳找你私下協商? 王先生說,小陳的確有找他協商,我怎知道他會偷錢

這是誤會,然後開始暴怒大聲說,我為什麼要跟你報告?

我回管委會沒有告知社區住戶管理費出問題嗎?

幾樓幾號哪期管理費被小陳拿走,拿走多少,幾號追回都不用公告嗎?

王先生一樣暴怒大聲說我憑什麼要通知你,你他媽的你有病

我冷靜後又問,王先生憑什麼說你在大陸兒女年紀都比我大

代替我爸媽教訓我都可以,說我畏畏縮縮偷偷摸摸,

還要打瞎我的雙眼找人打我?外出小心點?

王先生回,還很驕傲說,有,我不是說算了麻?

我回今天誰敢動我的雙眼請他順便把我的喉嚨割開,送去榮總器捐

今天眼睛若撞開或要再次手術只是會讓我的乾眼像差放大角膜更薄

說到這我起身拿手機離開並向後方說抱歉,今天是因個人私事而來開會

今天並不是針對管委會跟在場任何一個人,針對是王某人

王某人回應說,有什麼事情可以私下找他談,我回不用上次找你談

你說我在四處說小陳的閒話,我想你也是這樣教導你的兒女

萬一你兒女看到鄰居或身旁有人財物被竊,你也會叫他們報警對吧?

有什麼問題我們法院上說

王先生回,跑法院?沒再怕

我拿出手機錄音按停止

隔天我就找了幾位鄰居,有鄰居說他也被斥責過說有委員說今天給你丟

下次不可以,有鄰居說,社區有這種人誰還敢管阿,也有鄰居

他被他按過電鈴,大聲對他咆嘯說他在搞鬼不給面子

但是說到我要對他提告,那些鄰居就紛紛表示不願出庭作證

在旁的社區清潔員昨晚也有再開會,他是2015年社區才委間清潔員也是鄰居

隔沒幾天我下去丟垃圾他就找機會與我閒聊

說我自己被醫生騙去開刀想不開,那是我自己的事情

我回我今天就算是正常人,他也不能對我說要代替我爸媽教訓我

要打瞎我的眼睛找人打我,要我外出小心吧?

阿姨回也對啦但是看開點,得罪他沒有好下場喔

我回我今天命都不要了我還怕他,阿姨就說上次那個誰得罪他下場很慘

我與家人討論一番,決定要聯絡房東,告知房東後他也能體諒

合約是2015年12月到期,房東同意我提前解約不扣押金

剛好他女兒畢業可以入住,於是我開始找房子,邊整理

從學生時期在此居住12年,後悔的就是與王先生有所交集,丟垃圾時阿姨又跑來找我搭話,說繼續住麻都住12年了,我回今天我連不想理會誰的選擇權

都沒有,此人還藉故拿社區委員身分找機會欺辱我,還要打瞎我的雙眼

有這種鄰居誰還敢住阿,今天我有證據我一定會提告

阿姨回,他爸是法官,千萬不要得罪他,真的會很慘喔

與王先生有交集,對他的了解是外省山東人,父母居住社區旁另外一個社區

下午4點都會去前方社區行走接送他父母來社區吃飯,老爸是法官高齡9X歲

與他閒聊他都會浮誇,他以前如何如何誰誰誰是他同學,最討厭當我在跟其他人聊天他卻裝熟跑過來插話說,這件事情他以前怎樣處理,他的看法是如何,這樣那樣你我都不對,就是他這樣才對,說他在大陸兒女月收入台幣30萬以上,他姑姑的兒女70萬以上,台灣有多爛,我以前很厲害等

這幾天搬家剛忙完,心中還是無法接受,要我接受如此這等欺辱乾脆殺了我

 

這幾天稍微看文,對法律還是不太懂

我想請問,王先生要打瞎我的雙眼找人打我是2014年1月份中發生

我是2015年8月19號社區開會才錄音證據,我能以開會時間來對王先生提告刑事案件嗎?

我能提告什麼?

戶口遷走後還能提告嗎?

管委會委員權限有這麼大嗎?

後來有了解會議紀錄內的確有記錄小陳偷錢一事,但公告沒有告知

這是關我的名譽,王先生四處造謠說我對小陳有意見,那是早晚班不合

我是那種隨時都會跟人翻臉的人,委員就可以這樣批評我?

時間目的證明一切,小陳就是有拿走幾筆管理費

委員對公共基金沒有監督保管之責嗎? 從頭到尾都是王委員在搞鬼

明知道我身心嚴重受創,也知道我雙眼一輩子掛著兩個傷口

卻還說要打瞎我的雙眼,藉機以委員身分限制我

就我跟那幾戶,不照時間來,照規定來,明明其他鄰居也都是在非開放時間去管理室借鑰匙連錄音開會中主委都說他自己也有了,這不是濫用職權嗎?

垃圾管制請住戶體諒配合到最後變成有再分類的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被當成賊?違法?只因沒再分類的開罰委員怕得罪人不敢開罰,我都已經說誰敢動我的眼睛我這條命不要了,清潔員監財委還跑來跟我說得罪王先生會很慘?

要我接受這種欺辱乾脆殺了我,沒辦法家中有新生兒,誰知道哪天王先生會不會藉故裝瘋賣傻對我家中新生兒以及我的雙眼做出哪種暴力舉動,今天搬家完我會像發瘋似子提出告訴,並在提出告訴後訴諸媒體,讓錢社區的鄰居都知道該王委員,放任,濫用職權,把對公共基金有企圖的保全慰留下來,工共基金被竊走後還在替他自己的面子做掩飾,公告以人員調動,對自己的管理費有問題或疑問者自己拿收據去管理事核對,收據是讓保全公司及社區再有作業疏失時核對,而不是自己姑息養奸把無法配合社區規約工作以及挪用管理費的保全拿走公共基金後讓住戶拿收據去核對用

 

對於以上敘述本人沒證據如果可以將要求法官測謊,可以對王先生提告什麼?

可以在王先生另外一個身分王委員提告什麼?

院請給予法律上專業意見,非常感謝

Mark 104-10-14 16:40

補充,後面了王委員有與保全公司和解,至於有沒有簽署和解書我就不知道

有簽屬就不能對王先生以及小陳提出法律上的訴訟嗎?

社區規約有規定戶籍不在社區內不能擔任委員,聽鄰居說王先生房子是他弟弟的

打掃的阿姨監財委卻說他弟弟可以寫委託書或委託他,這點很矛盾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挪用基金的部份涉嫌業務侵占、揚言要打您的部分涉及恐嚇罪散佈您有病的部份涉及誹謗罪,倘若有相關市政的話,可以依法提出告訴跟告發。

2、非住戶能否擔任委員的部份,必須回歸住戶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判斷,不能一蓋而論。

hsiuchi 104-10-09 03:18

想請問 對方初步分析是左轉彎未注意其他車輛而肇事後未先標繪車輛位置.移動車輛   我方初步分析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因車禍致使我腳板腳趾骨折無法上班醫生說最快也要3個月才會好  家裡有公公婆婆和2個小孩就讀高中跟大學 目前剩我先生一個人賺錢(每天上班13小時) 婆婆極重度殘障白天是公公照顧晚上是我照顧 可是因為我車禍無法幫她洗澡 清潔 復健 在車禍後有幫婆婆申請政府的居家服務 等了ㄧ個多月還沒消息 因一個多月沒洗澡了迫不得已只能先送去長期照顧中心一個月25000 因為請看護更貴我沒辦法借到那麼多錢   薪資因為公司是論件計酬薪水不一定(公司有勞保投保薪資) 想請問我該怎麼跟對方求償...所謂的精神撫慰金它的準則是在哪裡?我應該怎麼要求?

你好:

除了提告過失傷害外,可以請求賠償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用薪資損害及精神慰撫金。 長期照顧中心費用要請求會有困難。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用薪資損害要提出相關單據及診斷證明書作為依據。 精神慰撫金要依你受害情形、雙方身分、地位、學經歷、經濟狀況才有辦法認定數額。 詳細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hsiuchi 104-10-09 17:05

 所謂的身分地位是指?受害者身分地位工作收入越高獲得的精神撫慰金理賠越高?還是?我們家是中低收入戶所以精神撫慰金的計算?傷勢有列入考量嗎?求解 謝謝...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0 00:19

  論件計酬的工作性質,可以以近期每月工作案件平均數或所得報酬作為佐證。

一、建議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個律師幫幫你。

二、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若要提告要注意時間。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

四、精神上賠償的話你可以以驗傷單上的傷勢去查判決來參考,就知道如果硬是訴訟大概可以獲賠金額了。

五、若怕對方脫產可考慮假扣押,這個部分如果法扶准予扶助並經法扶同意的話可以法扶的保證書代替假扣押擔保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hsiuchi 104-10-14 18:53
想請問楊律師 法扶問有指定律師嗎? 我可以請你當我的律師嗎?還是只能指定法扶裡的律師呢?
104-10-03 22:21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於今年4月時於台南發生車禍~

案發是這樣經過的~我直行於機車道上偏外(但是一樣在機車道內為超出)

撞上一位三寶,而目前這位爺爺的狀況是癱瘓的~但是手腳能動~復健中~而我也有摔車滑行挫傷擦傷~

而做完了筆錄後~初判表上(我:駕車未注意車前狀況)~(對方: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道路)~有監視畫面錄下他穿越道路~我是直行車!!!

可是~這條路上是(全雙黃線而100公尺內前後各有斑馬線)~而我撞到的地點距離斑馬線40公尺左右~而我的機車滑行距離約7.3公尺~但是依照法應距離計算起來~我車速沒有超速(酒測值0)~沒有違規騎在快車道上面~我看到他的時候剩下3公尺~已無法煞車阻擋案件發生~

而第一、二次的調解對方要求我賠償1100萬~我覺得太誇張!!!

畢竟對方已經70歲~已無工作能力~然後要求這樣的金額!!!

但是~最近我被傳票了~請問開庭時~這樣的狀況對誰是有利的!!!

我的過失責任重嗎?

一、你如果也有受傷的話六個月內你也可以告老爺爺。

二、雖然行人是略占優勢,不過如果你完全無避免可能性的話還是有空間的。

三、可以調解是好事。

四、你在台南的話就近找個律師幫你吧。至少請律師查一下老爺爺的傷勢的話一般的賠償金額大概是多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雖然違規在先,但也無法保證您全然無過失,所以仍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而損害賠償的部分,您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減輕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凱 104-09-27 09:50

奶奶有塊土地要分給爸爸與叔叔,先前已經先將一半的土地辦理贈與給叔叔,但在要辦贈與給爸爸時奶奶突然中風,因此此事先暫緩,奶奶復健一年多後,目前已經恢復七至八成健康與意識,可自主活動。因為住家是舊房子,有漏水等問題,因此在復健期間奶奶是住在叔叔家,由爸爸負責每天兩次的復健與醫療接送,食材由我媽媽每周送去,並有申請看護外勞在叔叔家幫忙照顧。
但最近叔叔與嬸嬸發現奶奶有一筆存款,開始覺得奶奶的財產應該全由他們接收,也包含當初要給我爸爸的另一半土地。但目前爸爸剛將所有積蓄投入在土地上蓋好一棟房子,如果叔叔嬸嬸用計將土地取走,損失的就不只奶奶財產還有爸爸畢生積蓄。
因此想請問各位律師,在奶奶願意辦理贈與的情況下,必須注意有哪些需辦理的項目,以避免日後叔叔以奶奶中風為由否定贈與的問題?

你好:

可以撰寫書面之贈與契約律師見證或公證人公證,以免叔叔嗣後爭執。 在奶奶意識還正常之情況下辦理贈與所有權移轉登記,若無民法第416條撤銷贈與之事由,你父親即可保有受贈之應有部分。
Karen0 104-09-12 12:16

律師您好:

我曾在一間醫院的復健科就醫 ,  之後拿到批價單 ,發現醫生給的病名是憂鬱症,但我並不是憂鬱症就醫 , 而是下背痛 , 但當時我不敢跟醫生提出異議 , 請問 ,這樣會影響我日後買商業保險嗎 ?  謝謝

一、這個部分如果病歷有誤的話請醫生改一下即可。

二、若藥物有誤拿,千萬是要跟醫生說一下,吃了不對的藥可能會有不好的效果。藥的話弄錯了千萬別吃呀。

三、關於保險要看你買那一種保險及這個病是否影響到危險發生的機率而影響到保險的對價平衡原則。

四、具體上還是要看保險公司對這件事的想法。這個其實很簡單就是打個電話保險公司就可以知道了。我自己本身的話會直接跟醫生說這個藥寫錯了,並要求醫生如果病歷寫錯的話要更正,這樣你就不用去研究這個會不會遭保險公司調漲保費或拒保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捷運口有間果汁店綜合果汁還蠻好喝的,往前走有一間信義房屋[好仲介],經選銀行群後就到了,如果你看到全家便利商店就表示走過頭了,進去買個下午茶就可以回頭找律師了…不用買飲料給律師[多喝水比較健康]…

 

weiting 104-09-11 14:28

我想請問,我是今年9/5(六)在礁溪出車禍,那天我是騎摩托車,也沒有紅燈,有戴安全帽、沒在用手機我騎在機車道上,對方突然右轉,我看到對方時我剎車已經來不及就撞上去,好險附近因為是觀光地區有很多路人看到,也有警察在旁邊,所以對方有下車,旁邊的路人也來幫忙,有跟我說有看到對方在跟對面的人打招呼,所以突然右轉我才會撞上去,後來我上了救護車,對方警察有帶回去做筆錄,事後我回到家之後,對方才打來說要和解,又跟我說他禮拜一(9/7)要出國去大陸上班,說要跟我談和解,我說可以但是我想要過幾天我要先跟家人討論,隔天他也沒打電話來慰問,都是我在打電話以及用通訊軟體拍照主動告知我的傷口狀態,近期談到和解,對方說我是傷者我開條件,因為我在大學有半工半讀,加上我是嚴重扭傷,到現在是發要一周了,我的傷口瘀血還是持續擴散,而且傷在腳踝,有請假幾天不能上班,還有去醫院看醫生,醫生說要持續冰敷,還要復健,大約要兩三個月才會好,我打工是為了要繳學費還有一切我的生活開銷,必要時還要拿錢回家,家商我是女生有些傷口有外商都會留下疤痕...但是對方卻回覆我說他經濟也不好,所以賠償我一萬而且要分期,我是跟他求償兩萬,我想請問我這樣會過分嗎?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9-11 14:56

既然談和解,還是去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比較適當,調解筆錄經過法院核可,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私下和解,如果對方有履行固然沒問題,若未履行,則又要上法院,增加雙方的麻煩。

和解金額,雙方均同意就好,2萬元金額是否過高,並非以文字陳述可以判定。

律師 104-09-11 19:20

如想找便宜又專業的法律服務

請來信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1 2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Megan 104-09-09 10:09

我女兒三月中的某晚在公園散步遛狗途中,因對方所飼養的狗未牽繩過來挑釁我們家有牽繩的狗,故而發生四處亂竄之情形,造成她因在旁而被對方的狗衝撞,因重心不穩彈飛重摔造成尾椎直接著地,當時有報請警方處理備案,也當場請了救護車,到院急診後未有明顯骨折、骨裂,僅有挫傷,因工作因素,僅在隔日請了一天假,但是因為受傷卻影響她開車及工作的效率,後續我們就自行熱敷、食療,盡量避免做會引發疼痛的動作,並未積極復健,也未再回診,過程中,對方僅在事發後傳了一封簡訊詢問狀況,未再多表示什麼!!

近期因天氣變化,她抱怨挫傷處爾有莫名的疼痛感,不知是否為留下的後遺症,雖然還算年輕人,但後續入冬後,不知會不會有可能更不舒服,所以近期會考慮就診中醫,真是莫名之。

事情發生到現在,對方皆未賠償,而事發至今也將近要六個月了,所以想請問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我該怎麼做,可以跟對方理賠的項目是只有月薪的一天跟及急診當天的醫療費嗎,謝謝各位的解答,感恩。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9 10:19

您好

民法第一百九十條之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損害賠償範圍 ,應視您有哪些證據證明您的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Megan 104-09-09 10:30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民法第一百九十條之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 (恕刪)

因為只有請一天假,所以只能向對方要求一天薪水的補償嗎?

那食補以及一些自家交通的費用支出,沒有實質的證明收據 就無法求償嗎?

一、還有精神上損害賠償

二、金額如果不是很大的話建議以調解的方式處理即可。

三、有的人會去告刑事,告訴期間是六個月,由於傷勢不是很嚴重,是否提告仍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那天有被扣薪,才能列入損害,損害賠償的原則,就是要有損害才有賠償,當然精神慰撫金您可以大概抓一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豆干 104-08-31 11:31

朋友因為要趕回彰化參加爺爺的葬禮,所以請我接送,事態緊急,所以我也騎得稍快,速限40,但我騎到約55,事故發生前,對方在我左前方,我在她右後方約5公尺處(ps.沒有內外道之分,只知道對放在偏內),忽然對方無預警地放慢車速然後稍微右轉(有打方向燈),但是我因為反應不及所以不小心撞上她,對方只願意陪我們5萬,但是我的牙齒機車維修、以及下巴的復健等約要20萬(我在醫院時,對方一開始說會賠償一切損失,所以我們就沒懷疑也沒調監視器錄音,結果現在卻沒有甚麼證據可以證實),所以對方索性不再理我們(第二次調解時就不出現,放我們鴿子,口氣也很差),對方的媽媽請我媽媽給他一個月的時間申請民間的鑑定表,結果空等一個月卻偷偷上訴偵查庭反告我們過失傷害,結果被駁回,因為對方只錄自己的口供沒有我的,所以去警察局提告,甚至竄改很多事實,對方在口供上說自己沒有右轉,說他龍頭都還沒轉,方向燈也還沒打,是我自己超速追撞上的,一直用這點壓著我,(試問他如果速度沒有比我快,怎麼可以在我左前方,而且沒有急停右轉,照道理說,他一直直行,我永遠也不會撞到他啊,不就證明對方有右轉有急停有超速嘛),整個大改變,一直聲稱已調閱路口監視器認為其他車輛都可以在我之前閃過,為什麼我卻不行,請問如果對方認為自己沒錯,那他為什麼要賠錢呢(用這個點來反駁有益嘛)?我可否去拍調解委員會的筆錄呢,這樣合法嘛,有意義嘛?對方認為自己沒轉彎甚至沒打方向燈,但是警察的照片上,他的車燈明明就亮的啊,請問我可以去申請照片嘛,要怎麼申請呢?對方整個串改事故還告我們,我應該要怎麼說會比較好?因為我們沒有調錄影器,對方不是可以剪接影片,只用我們撞到他剎那的影片嘛(因為對方沒太大幅度轉彎,可能從錄影器裡看短暫時間,還是直行)那該怎麼辦,請問我朋友可以當我的證人嘛,他應該要怎麼說比較好?

 您好,

針對您所述問題,分述如下:

一、尚未有肇事鑑定報告,依經驗暫時評估,責任比例約為對方7成,我們3成。

二、一開始發生事情,時常有人會說會賠償一切責任,但是這在法院上很難認定,最終仍使用肇事鑑定報告。

三、若調解委員會有此報告,可以請法院函查,不需要自己去拍。

四、可以申請照片等資料,發生後一個月可以跟承辦員警聯絡,詢問申請辦法,應該會在當地的交通大隊申請。

五、您必須於六個月內提告過失傷害罪,另必須於二年內提告民事損害賠償。通常是刑事起訴後,附帶民事賠償,可以節省裁判費

六、有任何醫療,要做的先做,收據保留,以便日後求償。另外如果金額過高或是不會計算,最好還是能跟律師當面談談,了解處理的方向。不然會損失一些自身不了解的權益。諸如保險理賠、勞動力損失等等。

七、若有問題歡迎來電諮詢。

 

 

 

UU 104-08-26 21:30

 

請問小弟我家人日前騎機車在十字路口 綠燈直行 被紅燈汽車

單腳行動不便 於醫院復健半個月 以及在家休息一陣子都沒工作

當下對方很客氣說是他的問題 全額都會負責

車禍現場監視器有拍到確定是對方紅燈

現在對方似乎不認障 硬要說我家人 也有3%肇事責任

保險公司 只願意賠償6萬元 全部加再一起

對方還說 等保險公司賠6萬元後 要在從裡面扣除 修對方車的錢

對方車說100多萬....要修不知道要修多少

問題是我家人正常騎車綠燈 被撞 為什麼還要賠

只賠6萬 是不是 太低了 還要付對方修車錢

請問小弟該怎麼辦

你好:

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記得在6個月內提出。 可以將初判表、現場圖申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若你完全無過失,無須賠償對方車損。 對方若不願意跟你和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請求部分可以參考這一篇: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870455

1.由於您非當事人, 建議由當事人提出詢問

2.您的狀況建議是先參考初判表, 由於您有受傷可把握6個月內的車禍黃金期去做過失傷害刑事告訴

3.您可以求償的有醫藥費,  財物損失, 工作損失與精神慰撫金, 建議要收好醫療收據及醫生診斷證明

4.至於賠對方修車部份, 則是依肇事責任去做分擔, 另外由於車損有折舊問題, 可請對方提出正式單據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7 18: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心情 104-08-26 18:53

我先生發生車禍,目前療養中,第一次遇上完全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這一類的事宜,目前我們比較著急的部分是機車修理,因為肇責人是車頭正撞我先生的機車右邊,把機車的排煙管整個撞到往內凹,跟輪胎貼在一塊了,騎車都一直摩擦生熱,今天看都已經磨到看到內胎(銀色)了,好像有種不修不行的感覺,現在我的問題來了,一開始我們有請對方牽去修理,但他們牽去車行又牽了回來,把責任推給保險公司,問題是他們只保強制險,保險公司已經表示不在理賠範圍內,那我們現在要牽去修理,又不知道標準在哪,今天去問,排氣管要換,有一千多的價錢跟三千多的價錢,我不知道該換哪一種,但事後我想一想 ,是不是可以換一模一樣的呢?如果我們上面的是原廠,就請修車老闆幫我換原廠的,事後我再拿估價單跟對方索賠,還有一些車身鈑金的摩擦,這些又是要如何定義,我也擔心我修好,對方不買單,這樣我也很麻煩,我家是真的沒錢 

我現在有個重點,不知道是不是先申請初步分析表,再去申請調解委員會嗎?

調解委員會之前我需要準備甚麼樣的資料呢?

我想了幾次,我方的要求

1.肇事者須將因這起事故損壞的機身右邊部分修好,負擔修繕費用

(損壞部分:整台機車右邊都被車頭擠壓,導致

2.精神慰問金鎖骨斷掉疼痛難耐,住院五日都在忍受骨頭交叉刺入的痛感,頭部暈眩耳鳴不適感,疼痛到難以入眠,住院幾天傷者是看著我睡,他自己疼痛到無法入睡,出院後每天也都在承受這些。將心比心一下,今天是您的家屬發生這等事,您不心疼嗎?

還有肇事方事發一開始的幾度揣測我們被撞得傷者罪刑,毫無悔意,沒有道歉,沒有認錯,只有指責我先生酒駕、車速快,當時救護車要來,還遲遲問要不要錢,讓家屬受傷,更讓當事人傷者難過。本身低收入戶,家中三個幼子須扶養,我要照顧先生又要照顧三個孩子,生活支柱倒了,我們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頓,五個人口需要生活,沒有人去賺錢,未來不明實在擔憂。

3.因這起車禍導致當事人無法工作的減少收入求償

依照醫師診斷證明書,宜休養多久為例(包含復健期間)

就是到鎖骨好,可以上班為止,不然我們家中的三個孩子要如何生活?

4.我(太太)因為照顧先生期間,無法去幫忙打掃打零工的工作損失,一併向肇事者求償

5.日後我(當事人傷者)受傷部分,若有後遺症,雙方再商議。

(頭顱骨骨折部分問題可大可小,幾個月後是否有任何狀況沒人敢保證)

 

目前我知道我可以列出的是這些,但我不知道金額該怎麼輸入

薪資證明的部分

我先生是臨時工,他們沒有在報稅,也沒有公司行號,薪水袋有拿到,除了我先生的名字跟金額外,其他甚麼都沒寫了,這樣的薪資袋,就足夠證明我先生的薪資所得嗎?

還是可以請之前的老闆,(半年內有上工的工廠)幫忙列出薪資證明?

薪資證明是一個甚麼樣的表格? 怎麼樣具有說服力?

如果要談我先生的鎖骨,是否要等他痊癒再談和解?  

因為我也不清楚鎖骨斷掉移位,需要多長時間來復原,

精神賠償,又該填入多少金額?

肇責方會殺價嗎?  我們應該要拉高價錢?

是否調解委員會都是37責任分比

一、低收入戶的話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派個律師幫幫你們。

二、可以考慮先做假扣押以免對方脫產後告贏了也是白告。

三、一般來說車禍假扣押的擔保金是十分之一,但是你說的情況你應該是供不起擔保金。如果法扶願意幫你們的話可以法扶的保證書來代替擔保金。

四、假扣押之後,是否做刑事提告請考慮,如果車禍是你先生的錯,對方也是可以告你先生。如果有要提告刑事的話,告訴期間是六個月。

五、民事如果可以和解調解是不錯,但如果是和解調解宜拿實質金額。尤其是有人和解之後還告別人刑事的,所以如果對方也有受傷而有要協議的話建議以調解的方式處理,在調解的時候要記得載明不告刑事調解成立後記得追蹤是否已送法院核定。另外一個方法是調解時請對方寫一個告訴狀及撤回告訴狀,由你幫你遞告訴狀再遞撤回告訴狀;同時你也寫一個告訴狀及撤回告訴狀給他讓他去遞狀。

六、民事時效是二年,如果你已經做了假扣押還有刑事告訴的話可以調解和解的方式或訴訟的方式處理。

七、目前生活若有困難的話要善用社會資源,不要羞於向社會局求助,這個很重要。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豆干 104-08-26 13:07

事情是這樣的,四月初,我女友因為要趕回彰化參加爺爺的葬禮,所以請我接送,因為事態緊急,所以我也騎得稍快,速限40,但我騎到約莫55,事故發生前,對方在我左前方,我在她右後方約5~6公尺處(ps.沒有內外道之分,只知道對放在偏內),忽然對方無預警地放慢車速然後稍微右轉(有打方向燈),但是我因為反應不及所以不小心撞上她,調解委員會依據交通大隊測出的圖和口供裁斷我們獲勝,對方只願意陪我們5萬,但是我的牙齒機車維修、以及下巴的復健等約莫要20萬,所以對方索性不再理我們,直接上訴反告我們過失傷害,對方的媽媽一直聲稱已調閱路口監視器,認為其他車輛都可以在我之前閃過,為什麼我卻不行,而且她女兒也有打方向燈,她女兒早就轉彎了稍微停下來才被我撞上的,覺得我反而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超速才會撞上(但是那時的車潮眾多 怎麼保持安全距離呢),因為這樣,我覺得也很有道哩,當初我方會贏的原因也可能是因為委員會沒有看到路口監視器,認為對方違反誠信原則,所以監視器會不會是我們的一大罩門,請問我們該怎麼辦呢??從上面的敘述,依據車速和相對距離,我們從撞到前到撞上的時間只有約莫0.3秒多而已,這個反應時間真的有點短,這對我們有利嗎??如果我們再告下去的話.....

1.建議以初判表, 或是肇事鑑定報告書內容為準

2.只要有受傷可提告過失傷害, 但起訴與否則是看在被告方是否有肇事責任, 只要有1%也構成過失傷害, 所以您有受傷亦可提告

3.對方一直聲稱已調閱路口監視器, 這個可做為相關證物, 但是是否對您不利, 沒有看到影像無法確認, 且應由檢察官車禍鑑定委員所提供的判斷為主, 而不是在對方手上空談的談判籌碼

4.一般人都是說對自己有利的部份, 如願意認錯賠償者, 應該不會走到興訟的下下策

求償金額甚小者,是否定須以訴訟程序來進行解決, 看您的斟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08-22 07:19

我方為被告簡稱「甲」貨車駕駛 與 告訴人 簡稱「乙」機車駕駛

告訴人,機車駕駛女兒 簡稱 「丙」

於某時晚上9點  發生 於台中市 豐原區 豐勢路 車禍

當時天氣良好 視線正常 車流量少 。

當時「甲」方停車機車用道約為3分之二處 ,切雙向燈

人不在車上路面寬大約兩個同方向汽車道與一個機車專用道

靜止狀態 。

遭「乙」方 超速煞車,由後方追撞 致使「乙」方受傷

由「甲」方報警叫救護車。

隔天,「乙」方因鎖骨肋骨骨折傷害 住進加護病房

同時 「甲」方也有到加護病房外 探望家屬與慰問 並與「丙」留下聯絡方式。

一個月後 「乙」方轉進普通病房 「甲」方也有拿禮物慰問與關心

「乙」方傷勢與復原狀況。

在事故發生三個月內 「甲」方 與「乙」方女兒 「丙」

都有聯絡 關心「乙」方復原狀況。大約一個月後即出院

初步分析研判表 肇事責任比為,「甲」”違規停車“「乙」”未注意車前狀況“

 大約四個月後 「丙」在新竹一間保險經紀人公司上班 與

「甲」台中人,跟「甲」的保險公司新X產物聯繫

需要「甲」與保險公司人員 到「丙」方新竹上班地點晤談。

當天晤談內容理賠金額部分 當時「丙」談的價碼為30萬元

內容為醫療與復健 和有收據與無收據 的部分,

跟沒有 工作證明 的 工資賠償金額 還有 過高的機車修復費用

新X產物說無法賠償,因無工作證明與無收據的部分和肇事責任

大約只能賠償 10 萬元 醫療與復健機車修護費用

第一次晤談 金額談不好 就解散了

大約與事情發生快五個月了 承辦員警通知「甲」需做筆錄

因 「乙」提告過失傷害

隨後 「甲」就去鄉鎮調解委員會 申請調解

隔半個月調解

「乙」恢復良好 可正常工作

「甲」積極的與保險公司爭取,14萬元

當日 「甲」與,「乙」「丙」 進行調解

還是價錢談不攏不歡解散

過了兩個月 檢察庭開完

檢察官 即 提起公訴

起訴書內容 大約為

我是外務送貨員 預備隔天業務上的貨物 自公司開車返家

但當時已下班快3小時了,檢察官不聽「甲」陳述,

本件肇事,時,地之天候路況皆良好,責肇事當時被告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其竟疏未注意及此,可證被告停車失當行為,顯有過失,在依初判表研判,本件告訴人騎車疏未注意車前狀況雖同為本件肇事因素,與有過失、然仍不能因告訴人之過失,而解免被告之罪責。又告訴人因此次事故受有如犯罪事實所載傷害知結果,與被告過失停車肇事行為間,自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綜上,本件罪證明確被告過失傷害嫌,已堪認定。

想請問 如果開庭 法官是否會減輕其刑呢!?

你好:

可以聲請法院將初判表、現場圖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刑法第284條第2項業務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可以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建議繼續跟被害人談看看,和解調解成立後,請對方撤回告訴或簽署刑事撤回告訴狀。 若不和解,則盡量爭取得易科罰金之刑,但是對方依法可以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賠償損害,此時你除了付給國家一筆錢外,還是要賠償對方。
豆干 104-08-21 15:20

事情是這樣的,四月初,因我女友要趕回彰化參加爺爺的葬禮,所以請我接送,事態緊急,所以我也騎得稍快,速限40,但我騎到約莫55,事故發生前,對方在我左前方,我在她右後方約5~6公尺處(ps.沒有內外道之分,只知道對放在較內側),忽然對方無預警地放慢車速然後右轉(有打方向燈),但是我因為反應不及所以撞上她,調解委員會依據交通大隊測出的圖和口供裁斷我們獲勝,對方只願意陪我們5萬,但是我的牙齒機車維修、以及下巴的復健等大概要20萬,對方索性不再理我們,直接也上訴反告我們過失傷害,對方的媽媽一直聲稱已調閱路口監視器,認為其他車輛都可以在我之前閃過,為什麼我卻不行,而且她女兒也有打方向燈,覺得我反而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超速才會撞上(但是那時的車潮眾多 怎麼保持安全距離呢),因為這樣,我覺得我也有錯,當初我會贏的原因也可能是因為委員會沒有看到路口監視器,認為對方違反誠信原則,所以監視器會不會是我們的一大罩門,請問我們該怎麼辦呢??從上面的敘述,依據車速和相對距離,我們從撞到前到撞上的時間只有約莫0.3秒多而已,這個反應時間真的有點短,這對我們有利嗎??我應該怎麼處理對方監視器的部分??我有超速責任,對方是右轉違反誠信原則,因為我以為他是前行車,如果是這樣,那肇責大概雙放需各付多少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1 22: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員警索取初步判定表,以釐清肇事責任,日後並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就您所述的狀況,您可以能有未保持安全距離,對方有未依規定轉彎。

3、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在依照過失比例請求賠償,並負刑事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罪)

Queeny 104-08-16 17:29
想請教律師大人,一般發生車禍已經不是我們所願意遇到的! 要花一堆時間與精力跑醫院、復健,心力交瘁, 自己受皮肉之苦,家人連帶受影響!整個生活步調全盤打亂! 對方駕車違規右轉,導致我騎車臉部著地,下巴軟組織受傷至今半年多,外觀變樣! 我是女生,尚未婚嫁,詢問過醫生只能做美容手術將下巴瘀腫塊割除! 才能恢復原本外觀形狀! 還有牙斷六顆,前十字韌帶完全斷裂,挫傷、閉鎖性骨折等等! 治療需要費用與時間!我沒有錢可以治療的話,可以先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嗎? 因為理賠金額無共識,難道我們就要自認倒楣去借錢來治療嗎? 難道窮人就沒有生病受傷的權利嗎? 前十字韌帶斷裂,目前儘管是手術開刀也沒有辦法保證會完全好,醫生證明說,無法久站與粗重工作,避免蹲、跪、走樓梯,偏偏我家沒電梯! 我30歲,外出公用廁所蹲式的都有困難,就是承受痛與不舒服的壓力變大了! 請問已經提告刑事責任,對方堅持沒錢賠! 接下來提告刑事附帶民事要注意什麼? 對方當時是在執行勤務,要連對方公司一起提高又要注意什麼? 要如何防止對方脫產與對方公司脫產? 我自己也是一般百姓,沒錢請律師,也要自認倒楣嗎? 請民代可以嗎?需要注意什麼? 要如何能夠先申請部分的理賠呢? 等法院起訴後我又該做什麼?該注意什麼? 精神賠償金額界定很廣,該怎麼提出呢?又或者只能等法官判決嗎? 對方一樣不賠錢怎麼辦?名下就是沒財產的話,我們該怎麼辦呢?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6 17:46

 您好,

一、通常保險公司在理賠時,需要單據,不然至少要估價單之類的,除非您可以同意他們提出的和解金額。但一直拖下去也不是辦法,您還是依您的情況趕快就醫為妥,保留醫療單據以利日後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另外強制險部分可以賠償醫療部分,但必須是健保有給付的,甚至連回診的計程車都可以賠償,你要細心詢問保險公司。惟一般保險公司都喜歡一筆金額(全包)賠償給您,建議可以談強制險跟第三人責任險分開賠償

二、記得,檢察官起訴該案後,要盡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有些案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法官判決很快,就不能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了,只能另提起民事訴訟。缺點:要繳裁判費。另外,有些案子光偵查就超過二年,你的民事賠償部分務必在二年內提起,若刑案尚未起訴,也必須自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喔。

三、既然是在執勤時發生,刑事部分屬於業務過失傷害罪;而民事部分則得依民法第184條、191之2條、188條、193條、195條請求賠償。最重要的是民法188條連雇主一起請求連帶賠償,拿到錢的機率較高。但若仍擔心,可以聲請假扣押看看,但是要對方有脫產之虞。大概簡單說一下:民事賠償部分:所有有因果關係的醫療單據、勞動力喪失及減損、精神賠償等。

四、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要另外遞狀,雖知您經濟狀況不佳,但仍可以請律師代擬訴狀,自己開庭,仍可保障權益,費用委任律師處理一整個審級的案件便宜許多。甚至您現在也可以委請律師處理和解部分就好,讓律師知道您的情況,不一定要整件委任,不然您負擔不起也不是辦法。或者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補助看看喔。

 

 

你好:

傷害醫療請領部分可以向強制險投之保險公司請領,無須透過被告。 建議你還是委任律師出庭或撰寫書狀,以免權益受損。 若經濟狀況不佳,可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尋求協助,若符合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7 08: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若對方公司無財產,僅能取得一債權憑證,故可考慮於對方願意給付且合理之範圍內和解,以求順利且迅速取得賠償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Queeny 104-08-17 12:47

 

謝謝林律師耐心回覆! 先前調解時,已經提供薪資證明、醫療單據、估價單、診斷書給對方保險公司,但對方保險公司只願意理賠薪資部分,並提到所有醫療強制險會理賠! 問題來了,牙齒理賠強制險不是全部買單,強制險有它們的理賠標準,很明顯感覺就是對方保險公司在踢皮球! 遇到這種事情誰想要多賠錢? 我們沒有敲竹槓的意思!十字韌帶被完全撞斷的腿,一輩子都無法完全復原也是事實。

1. 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加速開庭? 或是盡快讓案件落幕?! (不要告訴我是妥協不合理得賠償金額),難道一句話沒錢就可以撞死人不賠錢嗎?我們受害者已經夠倒楣了!

2. 請教假扣押要如何申請呢?(要先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告對方公司連帶責任) 才能提出假扣押嗎?

 3. 勞動力喪失及減損可以去哪裡鑑定? 需要備妥那些資料?

4. 一般這樣的案件是不是需要2-3 年民事才可能宣判? (我才有拿到錢的機會)

Luliya 104-08-15 17:43

各位好,因為星期三要去調解委員會調解,但因仍有許多疑問,故發帖詢問。

事故是如此發生的:

於6/10日時,家裡兄長騎機車上班,對方為自小客車於網狀線轉彎,兄長為直行,經好心人士所提供給警方的行車紀錄器中,很明顯地看到對方並沒有作任何剎車舉動,撞上後兄長連人帶車飛出去。

去到醫院看診,醫生草草診斷為挫傷,後複診時醫生表示:下次就不用掛了,但母親煩惱兄長傷勢,又再請醫生掛號,醫生表示一個月後再來,期間對方只有關心過一次兄長,並且是因為警方要作筆錄才應母親要求關心受害者的,事發當日甚至打電話給母親問我們機車有沒有保什麼險,其餘都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兄長也有到精神科去就診,診出長期性創後壓力疾患、急性壓力性反應。

一個月後到醫生處就診,才診出兄長膝後十字韌帶斷裂,醫生表示粗重的工作要一年多後才能繼續做,但我兄長的職業是水泥師傅,這一年的時間便喪失了勞工能力,並且術後需要看護復健

手術期間有打電話給對方,對方表示:怎麼現在才要開刀?保險公司不是都跟你們談好了? 聽起來並沒有任何悔過意思,讓家人感到十分生氣。

因下周三要與對方談和解,所以目前我方是有列出:醫療費用看護費、財損、喪失勞工能力之賠償、精神賠償,但是不清楚喪失勞工能力之賠償及精神賠償該如何去估算,且因對方態度惡劣,也有想要提告之意,以上提供知悉,希望能夠給予我們建議,謝謝。

你好:

提告過失傷害罪情況會好很多,再持初判表現場圖向檢察官聲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以利求償

一、對方應該是有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的過失

二、對方可能會答辯[ 視覺死角] ,這個部分據我之前的研究,視覺死角的部分很難證明,而且有法官會認為就算有視覺死角,只要他開慢一點就可以除掉視覺死角,更多數的案件是以無法證明視覺死角為由駁回其答辯。

三、摸著良心,我覺得他是視覺死角才沒有煞車,真的故意撞都不煞車的可能性小一點,不過你們不需要去承認這個,因為如果對方主張這個的話他要舉證的。

四、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有要提告的意思的話請於六個月內提告

五、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不會因為刑事程序進行而中斷,就算有告刑事民事的時間還是要特別注意一下。

六、可以用傷勢來查判決來參考,這樣你就知道大概可以請求多少了。

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581號判決,也是韌帶斷裂。可供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5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谷哥 104-08-15 11:10

各位先進日安:
小弟於日前(3/28)騎機車於停等紅燈時遭遇一酒駕男子(酒測值約0.35)從後方追撞,當時本人並無察覺對方酒駕,因身上傷勢及好像有短暫昏迷,記得上了肇事者的車前往醫院,但也因該輛車於撞擊時爆胎,離開約二百公尺便停於路邊改由肇事者叫計程車前往,等計程車時便看見警車來到事故現場。

小弟基本上傷勢並非十分嚴重(二腳膝蓋擦傷,右肩擦傷,右耳後縫合約5針,左手大姆指脫臼)

對方態度我主觀感覺並不是太好,從一開始希望我跟處理警員要求我們要私下處理(當然我沒這麼做),到警局製作筆錄後只來過4通電話,簡單問我好不好,主要目的還是問我要怎麼和解,但因為左手大姆指還需要進行復健,所以都表明需暫緩。

一直以來大姆指都是接受國術館治療,到上個月由骨科醫師表明傷勢要完全復原的機會不大(大約只可彎曲約30度),所以主動約他到店裡想初步了解他對和解的態度,他的重點大約以下:1. 他的保險員表示2~3萬就可以解決。2. 怪我當初堅持要去醫院(意思是說如果沒鬧到警察到場,他公共危險的罰鍰要給我?)3. 他一個月薪水才3萬多 4. 他還在等公共危險的判決,如果判到3個月,他情願去關(其實他第二通電話就說判2個月,吊銷駕照2年)---------當場被我拒絕,後來我提出20萬和解金,並表明有任何想法可以和我聯絡,若下個月(8月)他若無提出和解協商,我便會提出傷害告訴,由於他駕駛的車輛登記於公司名下,我也表明會連帶提出對於公司的相關告訴,截至今日,對方沒有任何消息。

事件過程大致如上所述,我想我也沒義務急著要對方與我和解,所以我開始訴訟的準備,以下需要法律專家或有經驗的先進為小弟解惑,在此先感謝各位!

1. 由於對方開公司車,但車禍時間為早上約5:30,所以我該針對過失傷害或是業務過失傷害
2. 對於公司方面,有哪些相關刑責?(其實我對告公司沒什麼興趣,一方面也只是希望藉公司給肇事者些許壓力有誠意地出面解決問題,老實說我也懷疑肇事者跟公司的關係,三更半夜開公司車去喝酒?!)
3-1 針對肇事者的告訴,只需要向承辦的警方單位提出就可以嗎?如果是控告業務過失傷害也一樣嗎?
3-2 如果是對公司方面提出告訴,我該怎麼做?需做什麼準備?
4. 這類的法律訴訟需要聘請律師嗎?我有哪些途徑可以知道對方工作、背景及其公司的相關資訊?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5. 本人是經營小吃店,關於工作損失的部份也是以基本薪資計算嗎?有人教我是用店租、水電、平均單日營業額及平均單日進貨成本去計算?

本人十分痛恨喝酒開車的人,也慶幸當天只是單獨前往市場採買,如果是載著女兒,後果我不敢想像,所以我沒打算輕易和對方和解,他想用多少錢來和解也不是重點了,畢竟他也擺著一付”一皮天下無難事”的態度,我只擔心對方有背景然後被陰,所以希望各位能分享自己的經驗,也給我些法律上需有的作為及提醒,讓我可以做好準備去面對接下來的協商及訴訟,也提醒我去防範可能會面臨到的困境!

謝謝各位,敬祝一切平安,順心!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對方開車是在執行業務,應該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如不確定可先提業務過失

       害。

2、公司原則上不會有刑責,至多民事上應負僱用人連帶賠償責任

3、提出告訴可直接具狀向檢察官提出,或向警局提出亦可。

4、公司原則上不會有過失傷害刑責。

5、不知肇事者年籍資料,可先寫車牌號碼使用人,再請檢察官查明即可。

6、工作損失可用平均每日營業額計算。

7、請求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的好處在於可避免被告個人無資力負擔賠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ellen chang 104-08-12 13:52

我於民國95年結婚,民國97年及100年分別生下2子,長子是個全面性遲緩的孩子,次子是語言遲緩的孩子,在長子二歲左右開始復健診所治療的日子 ,次子也是在二歲左右的時候開始了早療之路,一個星期五天都跑診所。由於,長子體弱多病,每三個月住院一次,長達六次之多,每一夜都是我親自照顧,大病小病的急診也是我帶去。

照顧二子這樣的生活一直到104年6月5日,我被配偶趕出家門,走入婚姻以來,從沒有正常工作過,家裡的經濟單靠配偶不足二萬的薪水不敷家用,於是,都靠我娘家親友接濟,被趕出家門後,只能在學校及診所探視孩子,並與老師聯絡,期間,沒有工作.....今天8/12得知配偶告我遺棄,我想請問如果一直以來我沒有正常工作,也沒有收入,暫居親友家,是否告的成? 因為我只要見到配偶,他都是逼我簽字離婚,所以,我才只能在校探視。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您應先弄清楚,對方究竟是告您遺棄配偶,還是告您遺棄小孩? 如果是前者,對方有薪水,並非無自救力之人,不會成立,應該是對方將來想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請求裁判離婚之準備。 如果是後者,小孩現仍有父親照顧中,尚不發生生存危險,您無收入但仍有持續關心、探視,應不具備遺棄故意,應與刑法第294條遺棄罪要件不符。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104-08-10 01:11

今年因為不小心,撞上前方停紅燈的車子.對方的車子是貨車,車內駕駛當天去醫院檢查,照了電腦斷層,當天診斷書為輕微腦振盪及頸部扭傷。二天後,他又去醫院檢查,因為他頸部還是不舒服,所以醫生安排照MRI.當時醫生建議要開刀,但因為他水電工程的關係及醫生行程的原因,所以要到隔月才能再檢查,安排手術.其間,我有打電話簡訊表明關心,並表示希望可以陪伴到醫院.也問為什麼要開刀,對方都沒說原因.有提到車子去檢查後,沒大礙,只有修檢費800元.其間我還是以電話,簡訊問他的狀況,直到一個月後,他突然簡訊說,他改到附近醫院再檢查,那家醫院就安排他開刀.我也立即在他住院當天,帶水果及紅包去看他.也一再跟對方道歉.這才知道因為傷到頸椎.我更是難過自責一直道歉.手術當天我也有到院,出院前一天也買營養品去探望,然後他太太說,因為換了三個人工關節,診斷書寫頸椎椎間盤突出併神經壓迫,連住院要付七十萬,雖然有健保,但因為品質不好,所以改用自費的。我一聽,就快昏了,我心想怎麼賠得起.但又想,對方先恢復健康比較重要,之後再好好跟他們談。他只有住院4天,所以出院後,就以簡訊關心對方.也一直問是否可以去探望對方,但對方除了告知日漸康復外,也要我多保重.並沒同意我去探望。其間,我除了發簡訊外,也有打電話問候,直到手術後三個月,他終於同意談賠償.他請來律師與我談.我第一次跟律師講話,老實說,我覺得好可怕.因為他開口就一直在談我要賠償的內容,希望可以好好談,不要走到法院這一條路.目前,醫療費用要求71萬加上精神賠償15萬,因為要討個好數字,所以要求我付88萬.對方律師一直要求我提出賠償計劃.我一句話都說不出來.我一個月薪水才3萬.強制險可能才賠幾萬,我真的賠不起那麼高的金額.對方律師讓我覺得很可怕,一開頭就說他曾當過檢查官.所以我過程中,不太講話.談到最後,我們是說,先問一下強制險能賠多少,才先安全離開.我現在實在不知道要怎麼辦,我真的賠不起?

一、健保有給付的話對方堅持自費可答辯非必要費用

二、若修車費如此低則傷勢是否為舊傷或為車禍所致應該要懷疑一下,若訴訟聲請法院向健保局函查其車禍前二年就診紀錄。

三、若其民事勝訴會聲請強制執行你的財產,若你本無財產則可能會扣薪三分之一,剩二萬如果比較困難的話可擺個小攤或兼做網拍補貼。

四、刑事對方六個月內可提過失傷害告訴,一般是可易科罰金的多,若判三個月易科罰金的話是九萬,五個月的話是十五萬,可以慢慢籌錢了。最壞的情況都準備起來。

五、對方可能會假扣押你的財產,身邊如果完全不留現金的話不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本案對方既然主張遭您撞擊受有「椎間盤突出」之傷害,關鍵在於「椎間盤突出」是否確實是您的撞擊所造成,法律上稱為因果關係之判斷,實務案例也有認定不成立的,如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748號民事判決:『所謂「椎間盤」係指連接兩椎體間的盤狀纖維軟骨結構,使脊椎可以在相當的角度之間活動,有如避震器的功能,而「頸椎椎間盤突出」症狀成因以退化、慢性勞損、工作姿勢不當、外傷等因素,均有造成之可能;經查,本件原告「頸椎椎間盤突出」是否為99年12月5日遭受被告廖德章置放於行李艙之隨身行李墜落擊傷所致,抑或因其他原因諸如退化、慢性勞損、工作姿勢不當、其他外傷等因素所造成,尚無證據足以證明其因果關係存在,則此「頸椎椎間盤突出」是否係因本件撞擊所造成,即非無疑。 依民法規定,損害賠償以必要費用為限,自費與健保之差額部分可否請求,各案法院認定不同,如台北地院98年度訴字第1186號判決認為自費病房差額,屬原告自行願意額外支出之部份,非屬住院支出之必要費用;士林地院97年度訴字第776號判決則認為醫療費用之損害賠償不以健保給付項目為限,住健保病房或自費病房,係患者個人醫療之選擇,衡酌原告之病情及家庭經濟,住雙人頭等病房並未過度奢侈浪費,且陳霄峰需要特別看護協助照料,使用面積較大之雙人頭等病房,俾容納特別看護從事照護作業之空間,亦與常情無違。 對方可能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告訴期間為6個月,民事部分可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2年,從車禍發生之日起算,一旦逾期可以主張時效抗辯。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104-08-10 17:4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健保有給付的話對方堅持自費可答辯非必要費用

二、若修車費如此低則傷勢是否 ... (恕刪)

謝謝楊律師的回答,

再請教楊律師,對方對我的財產申請假扣押是什麼意思?

其實,我沒有不賠償,我只是不懂,有健保,他堅持自費的部份. 在法律上,我是否得要全支付?

謝謝. 

 

 

口愛小小猴 104-08-03 21:32
您好 我是一件車禍調解的案件 案發是在一個十字路口,我是直行至路口綠燈右轉機車 剛好一台租賃車停在我正要右轉的同向路口,且車子是直插在路口的45度角的紅線外 因為這台租賃車違停的關係導致我右轉時的右邊車道狀況視線被遮蔽 湊巧一台機車正好逆向的從這台違停租賃車後面跑出來 導致我右轉煞車不及撞上去 因為先是撞到下巴後又撞到胸、腹部,及右腳 後來醫院診斷除了顏部挫傷肋骨閉鎖性骨折、膝蓋韌帶撕裂及軟骨受傷 導致我需要在家休息及穿戴固定膝蓋輔具半年,還需持續做復健 初步鑑定結果是逆向機車被判未依規定行向行駛,違停車被判定未依規定停車(未與他人碰撞),我則是尚未發現肇責 由於違停車輛是租賃車,加上他自己本身覺得只有違停又沒有碰撞不覺得自己有什麼責任 現在已經快5個月,下禮拜要開調解委員會了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我方應該沒什麼責任吧! 機車逆向對方一直向我要所有相關收據說是保險公司要先看,這樣是對的嗎?!會不會讓他們先看後反而調解委員會時談和解時會對我不利 萬一談完一次調解會因為再一個月就到6個月內提告期限,只談一次調解就先提告會太少嗎?!

您好:

建議您先提告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在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都還來的及,調解和解可以提告後慢慢談,遲誤6個月告訴期間是不可挽回的。

一、如果快滿六個月的話建議就先做刑事告訴。

二、雖然並沒有一定要告刑事,但如果對方有受傷的話也是有看過對方告你這邊刑事的。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第一次的話記得二年內處理。

四、調解之前建議先找個律師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這樣你就會知道同樣的傷勢可以要的東西有那些。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車禍案件中,大多數法院認定肇責不外乎依據幾種參考,有鑑定就看鑑定結論,沒鑑定就看交通隊的分析研判表,真的有爭議的案子,審理中有可能再送其他專業單位鑑定。依您目前所陳述之事實,您在本件車禍中應該沒有肇責。 車禍案件,被害人的救濟分二種,刑事部分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告訴期間為6個月,民事部分可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2年,原則上都是從車禍發生之日起算,一旦逾期就無法補救,須特別注意。 調解訴訟進行無必然關聯,提告檢察官偵查中,雙方仍可自行調解,或由地檢署轉介至調委會調解,通常檢察官亦樂見雙方和解撤告結案。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lovelyJJ 104-07-16 11:00

你好,因為4月18的時候,老公騎摩托車載我,在汐止河堤道與一台貨車會車,對方載鋼架,撞到限高架掉下來砸到老公的左手,造成小指頭與手掌連結處骨折,以及手肘外傷、胸口挫傷

我們預計4/23要去日本自助,18號那天是去採買日本行要用的東西。

日本行相關的機票等全數臨時取消,當然被收取了6000多的手續費。

車禍後一周我們都恢復上班。

老公因為手指植入鋼釘,我們住汐止,且他是在內湖堤頂大道那邊上班、心裡又有點陰影;無法在上班時間搭擁擠的公車或捷運,沒有直達的公車到達公司,所以近一個月時間搭乘計程車上下班。

將近3個月了,目前都還持續復健當中

除了計程車券沒有每趟全部都要到、復健還無法預估次數之外

其餘因車禍而產生的費用都有收據。

我老公是做行銷工作的,加上因手受傷而無法雙手打電腦做文書作業,然後疼痛造成精神上的耗損;

除了實支實付的單據,原本也有預估精神賠償

總共14萬

6月中時開過一次調解會,

開車的是一位20出頭的小弟,後來知道他僅持有一般車駕照,卻被老闆指使開貨車保險公司因為他等同無照,所以不幫理賠

老闆開調解會的時候不看單據,僅說最大誠意就是支付一萬五給我們。

叫我們去提告他員工。

他說反正易科罰金也不過罰幾千,違規的錢也繳了

到時候我們連一萬五都拿不到!

請問除了刑事過失傷害罪,還可以順帶提告民事賠償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先提刑事業務過失傷害罪之告訴後,再於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肇事者及公司連帶賠償您所受損害,除了可節省裁判費外,也不用怕肇事者本身無資力賠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您陳述之事實,如果駕駛人有過失(送交通鑑定),刑事上可能成立業務過失傷害罪,最重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上可能成立侵權行為,您可請求駕駛與公司連帶賠償,範圍包含醫藥費、就醫車資、停業損失、旅費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實際項目及金額由法院判決之。 程序上,業務過失傷害罪屬告訴乃論,須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侵權行為則須在2年內起訴,建議可先告刑事,等檢察官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訴訟,可節省民事案件之裁判費求償金額之1%)。 當然,能達成和解最好,畢竟訴訟一開始,勞民傷財,曠日廢時,且法院判決不確定性太高。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16 11:54

您好:

1、依您陳述之事實,當然可以於告訴刑事過失傷害後,於檢察官起訴後,立即提起附帶民事賠償,如此可省下裁判費,亦可避免糾紛處理曠日費時而仍拿不到該有的賠償

2、民事上依民法第184條和188條之規定,您可主張駕駛與公司應負連帶賠償責任,範圍包含醫藥費、就醫車資、工作損失、旅費損害、精神慰撫金等,皆可向駕駛與公司求償,惟確切賠償金額仍由法院審酌之。

3、另依目前實務見解,雇傭關係係實質認定,而不以是否有簽勞動契約或勞健保而認定之,故只要本件有實質雇傭關係,公司即難以脫免民事責任

lovelyJJ 104-07-16 13:15

 謝謝熱心的林律師、曾律師、王律師迅速回覆~~!!真的非常感謝~

已有取得初步判定表,對方100%肇責~

且不知道是否因為規避責任,之前開調解會時

對方老闆說肇事員工已經不是他的員工了

但我有詢問老闆,那4/18那天,員工是否為他的員工且幫他工作~

老闆說是

這部分有錄音存證。

昨天打給那位員工,他也說他離職了~

只是很擔心老闆這麼有把握而且態度極差,是因為他想規避所以把員工辭掉

我們就無法連帶公司一起求償了。

再次感謝律師們的熱心回覆~。

一、旅費損失的話有判決認定不能請求,理由是認為這部分沒有因果關係。

二、可以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三、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四、如果是要提刑事附帶民事起訴要檢察官起訴後才能提。如果對方有雇主的話也可以請求雇主連帶賠償,這是依民法第188條規定。

五、如果對司機和解的時候沒有免除老板的責任的話要寫清楚,不然依終局負責人理論你跟司機和解可能後續就不能跟老板請求了,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

六、如果是談調解的話建議把保險公司也拉進來一起談。

七、有的人會脫產,如果請求的金額稍大的話建議可以先辦假扣押再做起訴,這個部分有擔保金的問題,是否要辦假扣押請考慮。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ava 104-07-14 13:37

未成年人騎腳踏車人行道擦撞婦人、肇事者提出打119處理、婦人說不用、案發2天後報交通隊、案發7天後肇事者家人接到警方來電告知後與被害人聯絡、被害家屬只告訴醫療賠償復健用品賠償、對其處理過程對錯絲毫不理會、認為處理過程不重要、只要能賠錢就好、此案已經到調停、我們要如何與對方談才合理、除道義醫療賠償外還需賠償復健用品的支出嗎?整件事有無疏失處、感謝解惑

處理的過程及方式,除了犯罪後處罰得因犯後態度良好酌減刑度外,屬於情感的滿足與否的問題,不是侵權行為(民事責任)及過失傷害罪(刑事責任)的法律構成要件。事實上,(民事)侵權行為的賠償金額的多寡,及是否構成犯罪,在傷害行為完成的那個時點就已經確認了(如果傷害肇事逃逸,那又是另一個犯罪行為,在逃逸行為發生時,就確認了犯罪的構成與否)。

綜上,在談判過程,最好能在和諧的氣氛下進行,方能使受害人能夠心平氣和的接受侵權人提出的條件。反之,雙方為了過程而吵成一團,不但受氣,往往還無法和解,而造成雙輸的結果。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昌昌 104-07-13 21:25

我姪子是早產兒(在台出生),是我媽一手帶大的

目前六個月,大嫂(印尼外配)與大哥執意帶回印尼,早產兒出國問題風險一大堆,我姪子仍然正在做復健,試問我媽如何爭取監護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3 22:5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法必須是雙親都無法行使監護權,才有辦法向法院聲請選定監護權人。
kkyo 104-07-11 03:14

2015今年六月,我騎機車被違停的小貨車

車門以致我來不及閃避。撞到他車門,之後

他不但不理我傷勢,馬上直接移動我機車

我送醫後,警察也沒有對現場畫粉筆。且依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進行開罰,是否有瀆職之嫌?

就這點我是否可以告警察,還有肇事者? 湮滅證據?

另外以下幾個問題

1. 因為車禍當下被送就近比較差的醫院,沒診斷出我有骨折

但是等到我告過失傷害後,一個兩個禮拜後,等到大醫院的醫師

開立甲種證明,補充我尾椎骨折,但沒有骨折驗傷單已送出

該如何補充?

2. 因為我是軟體工程師,手指關節雖無骨折,但是無法長久敲打鍵盤。

都需要休息一下,而且我尾椎骨折,坐著也不行。只好請假。請問勞動力喪失判別的標準是?

3. 對方說他已失業沒有工作。我很怕我現在休假在家,花了錢買藥,做復健

拿不到應該有的賠償。我知道現在申請假扣押假處分,需要1/10的保證金

,還有1000元的裁決費。目前進度剛收到調解通知,我該如何趕快申請假扣押、假執行,要再甚麼時間點最好?

4. 醫生說,我至少也要三個月才能復原。可是車禍這種案件判決來的快

賠償金額該怎麼預估比較好? 可以用預估的方式嗎?

 

 

一、不要針對警察,警察在訴訟很可能當證人,別得罪證人

二、假扣押要辦得越快越好。另,這個跟假處分無關。

三、假扣押裁定的部分記得要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例如對方預先以簡訊告訴你他一毛錢都沒有,這個簡訊就可以當證據

四、假扣押的部分要從自己供得起的擔保金來反推要請求的金額為一部請求。擔保金的部分請量力而為。

五、請求的項目的部分請就近找個律師算給你看。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

警方依照制式流程會拍照、測量現場狀況並製作初判圖,移動車輛可能是為了避免交通壅塞。您所述警察的疏失要認定構成刑法第165條湮滅刑事證據罪恐有困難,頂多只構成行政上的疏失。 您可以對肇事者提告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看對方有無誠意和解,若無,再於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喪失勞動力的判斷會移送鑑定,依勞保失能的級距或實務近期採用的級距表分類,再依您的情況認定。 假扣押越早提出越好,但您必須釋明有假扣押之原因。 您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193、195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但需準備相關之單據,以及您所受之痛苦(主要在慰撫金部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1 20:45

1. 有新診斷證明可具狀補陳。

2. 勞動力喪失一般可參考勞保局失能給付函的認定,但較精確還是仰賴醫院鑑定

3. 假扣押擔保金一般不會只有1/10,若要進行就請儘快,而假扣押後也會有限期起訴的問題,請注意。

4. 賠償金額基本上就是按照醫藥費、增加生活支出、不能工作損失、勞動能力減損及慰撫金等主張。

Grace 104-07-03 21:17

因路障受傷,當時以為只有外傷自認不嚴重,未報案未驗傷,僅自行購買外傷藥包紮,數日發現另有外傷以外的疼痛處,至診所做復健,可否申請國賠?

老秋 104-07-03 17:00

個人在2015/06/07當天發生了車禍事故,當下情形為:我方原以為對方車輛欲左轉但暫時停滯為禮讓我方超車到前方機車等待區,但我方從雙黃線行進之後對方馬上踩油門,我方迴避不及被撞倒,警方開立雙方罰單我方為逆向行駛,對方為雙黃線迴轉,但我方傷勢嚴重,右腳踝開放性骨折併脫臼右膝開放性傷口,需石膏副木固定、需休息參個月宜拐杖使用輔助活動,不宜劇烈運動或搬運重物,期間需專人照顧日常生活或活動,出院後不久對方即到我方住家探視及說明願意補貼生活需要3700,請我方在書面上簽字蓋手印,原本我方以為對方這是精神賠償,我方不在意,沒想到事後在底下發現幾行小字!包括精神賠償工作損失、住院醫療、強制險一次付清。如其中一方後悔需以賠償金額20倍!當下立即聯絡對方了解此和解書內容,對方不斷強調這與強制險無關,絕口不提其他損失賠償,昨晚2015/07/02 對方表示願意重新書寫並銷毀當前之和解書,我方已錄音存證,但今早2015/07/03對方來電表示不願意重新書寫! 重問有哪位大哥可以幫幫忙嗎?個人為家中獨子&唯一收入,目前醫師評估三個月之後拔除鋼釘開始復健。一年後還需開刀把固定用板取出,光是工作收入就已經少了8萬左右,加上醫療費光是急診之後的五天加自費鋼釘=近5萬,連強制險都沒得申請,目前休息期間只能靠66歲的父親撿拾資源回收做為收入!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3 19: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老秋 104-07-05 17:03

初步判定表等等已經全部申請,主要的敗點是對方騙取了和解
個人出院後不久對方馬上到我的住家了解我個人的病況,並說明願意補貼生活金
原本個人以為這是精神賠償,但和解書下面說明了包括強制險等所有賠償,而個人之第三責任險還需賠償對方汽車之損失!當下他的保險專員借故離開,他所說明的話題也沒有談論到相關內容,一時大意的情況下個人簽立了和解,但個人馬上聯絡警方送調解,前幾天錄下對方願意重新書寫和解書,願意撕毀當前這張和解書之後,已經將之前的和解書版本撕毀,目前與家人討論等待調解時該應對的方法!新版和解書內容對方書寫版本為1萬1千1百元,不包括強制險,但個人認為無理!

 

 

對方的部份是雙黃線迴轉並停止,個人想從汽車左側通過屬逆向,對方當下停止時個人以為是禮讓要讓個人先行,但對方馬上踩油門將個人撞倒,診斷證明寫著:右側外踝開放性骨折並脫臼,右膝開放性傷口(整塊肉都掀起來,清楚可見骨)
病患於104年6月7日經急診訴院治療,接受開放性復位骨釘內固定手術,及需石膏副木固定使用,於104南6月12日出院,共計6天,宜需門診續追蹤治療,宜需休息參個月,宜拐杖使用輔助活動,住院期間需專人照顧日常生活或活動,不宜劇烈運動或搬運重物

小汝 104-06-28 15:45

您好各位律師:

我在2月時發生車禍,雙方都有受傷,有報警,車禍當天就確定我要開刀對方還要追蹤。

3月初我開刀完,還先主動打電話關心對方(對方之前完全沒關心我),到四月初,對方確定自己不用開刀才說要來看我,可是因為我是學生住女宿不方便,就跟他說第二次開刀再來看,之後他也只有打電話問我什麼時候開刀,感覺就很不關心我

傷勢:

我膝蓋十字韌帶斷裂、半月軟骨裂開,膝蓋後面有小骨折;對方:肩膀痛,有凸出一小塊

我真的覺得很生氣!對方的態度讓我覺得很委屈

Q1:初判表我沒有肇責,對方有,請問這樣對方是全責嗎?

Q2:精神賠償150萬合理嗎?

原因:

1.我20初歲感覺就已經有50歲的膝蓋

2.同學在面試找工作時,我還要第二次開刀,之後還要花時間復健,上網查很多十字韌帶復健都花一年以上的時間

3.後遺症,醫生說可能會吸蓋提早退化、不能搬重、不能做膝蓋有負擔的運動 (大概只可以游泳)

4.車禍後,讓父母為我心煩操心,害我覺得自己很不孝,父母已經一頭白髮,還要照顧我

5.車禍後,常覺得很煩、悶,還會半夜被痛醒睡不著

6.因為行動不方便,原本有很多計畫泡湯。EX:畢業旅行、用學校資源

第一次發生車禍,剛開始覺得還好,越想越生氣,好好騎車卻被撞,還傷得比對方嚴重,麻煩律師幫我解答,感謝您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8 17: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沒有肇事責任,則對方必須就我方受的損失負全部的賠償責任

2、至少可以包含醫療費用、相關必要費用,如車資、拐杖、輪椅、看護費等,精神撫慰金、不能工作的勞動力減損損失,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為佳。

一、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要提告的話請記得時間。最後一天是以警局或是地檢署收文或受理為準,這個要特別注意。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第一次請二年內處理。

三、若怕對方脫產,在採行其他行動之前請考慮先假扣押

四、假扣押後,以支付命令或起訴的方式處理。要特別注意精神上損害賠償這個項目不能以支付命令為之,只能以起訴的方式為之。

五、精神上損害賠償應該不會那麼高,但是減損勞動能力的損失部分金額應該會不小, 這個部分可以查一些勝訴判決來參考你就知道行情長怎麼樣了。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Joyce 104-06-26 21:00
報名參加路跑活動然後起跑沒多久就因為人多移動時被地上的反光鏡絆倒(在大會安排的路線及時間範圍內),當下已先簡單處理,但是賽後回家發現為粉碎骨折,需開刀住院,於是聯絡主辦單位詢問保險理賠事宜,主辦單位說會幫忙爭取,事後產物保險公司回覆因主辦單位保的是大會公共意外責任險,所以拒賠,之後跟主辦單位反應後主辦單位以道義上責任只願意負責ㄧ半住院及開刀費用,但須簽切結書,事後復健相關都與主辦單位無關,想詢問保險公司這樣拒賠合理嗎?主辦單位只負責ㄧ半合理嗎?不該負責更多嗎?因為看大會簡章上也只寫了『大會為參加活動之跑者投保大會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範圍限活動期間及活動範圍內,承擔責任歸責於大會規劃及執行所受之意外傷害理賠,若是因個人體質而導致之症狀(例如:休克、高血壓、心臟病所引發導致的後果,則不在公共意外責任險的受理範圍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視保險條約內容之約定,因為有時保險公司的條約會有一些解釋空間,您可以先向主辦單位請求提供保險契約,以先審視其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7 2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主辦機關請求提供保險契約,若於承保範圍,產險公司仍拒賠,可提起訴訟請求給付保險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flied 104-05-23 14:43

之前的文章如下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47241

鑑定的問題

https://www.dropbox.com/s/e923l2jxz2gydij/2015-05-21%2023.40.04.jpg?dl=0

https://www.dropbox.com/s/wg1dt781shnbgu5/2015-05-21%2023.40.44.jpg?dl=0

鑑定的結果

https://www.dropbox.com/s/ebytbdi6h8l8nio/2015-05-21%2023.41.02.jpg?dl=0

https://www.dropbox.com/s/ftngbeb803zgtei/2015-05-21%2023.41.17.jpg?dl=0

 

依台北榮民總醫院之鑑定結果 

一般醫療狀況下,腦中風病人若無併發症及嚴重肢體癱瘓情形,復健治療的黃金期為六個月,六個月後視病人病情,部分病患若持續積極接受復健治療,至中風後一年皆可以有功能上持續顯著的進步,於此階段住院復健治療可幫助病患達到最佳之功能恢復。

說明(一)至中風後一年皆可以有功能上持續顯著的進步。

說明(三)如說明(一)所述,一般醫療狀況,腦中風病人至中風後一年皆可以有功能上持續顯著的進步。而原告李森彬之復健結果,肢體功能上下之肌力,前後並無明顯進。其並不否認治療進步之可能。也未否定住院復健治療之必要性。潛能為尚未發揮的潛在能力,肢體功能再進步之潛能乃是由復健之結果確認,因其肢體功能再進步之潛能有限,鑑定結果並不否認住院治療之必要性。

說明(二)

腦中風病患住院復健治療並無一致性標準。 

因無一致性標準,患者狀況理應由醫師診斷是否應該住院復健治療,而原告李森彬確實於長庚紀念醫院就醫,住院接受治療。

https://www.dropbox.com/s/99vtiqzux9sg519/20150521%20Law.docx?dl=0

我擬的回應

可以麻煩給我意見嘛

謝謝

你的案件所需要的資料很多,老實說網路上的律師應該沒幾個有耐心好好地看完,更何況要去找你藏在其他網頁的資料。

關於請求權時效,應該以你確實知悉有請求權時點起算,對方抗辯你什麼時候已經知悉,你可以說那時間點你並不知悉,對方主張對其有利之抗辯,應由其負起你何時確實知悉有保險補償費請求權之舉證責任

另外,其他的鑑定等資料,我根據你提供的網址沒有看到。建議你,把所有的資料都準備齊全,找個律師好好的詳細說明前因後果,然後給律師一點時間進行案件研究,才能夠找到對你最有利的解決方案。

以上,因為資料有限、時間有限,謹回覆如上,如有需要幫忙,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flied 104-06-02 21:11

律師您好

大部分的資料連結都有補上

可以給我我寫的 回應醫療鑑定結果的辯論 的建議嘛

謝謝

Sally 104-05-23 10:32
今年2月發生車禍機車減速,我(機車)也跟著減速,我後方的A機車減速,但更後面的B機車來不及煞車直接撞到A機車並重A身上碾過去,A機車撞到我的車,但我沒事。但這次車禍A下半身癱瘓現在做復健,我也有去探望。 我車子當時沒有保險 前幾天產險公司來電,說明會寄掛號信裡面有補償基金的內容 現在也收到補償基金文件,上面是寫A騎士家屬申請補償基金,申請成功的話,我將要負擔A騎士申請下來的費用。 我想請問該怎麼辦,因為我沒撞到A騎士,是A騎士撞到我。

一、儘可能搜集A騎士真正狀況的證據,有的人並不是真的很嚴重,只是因為想要多拿一些錢所以就假裝自己很嚴重。

二、關於到底是那一邊的錯的部分,可能要鑑定才能得出。但是鑑定面臨一個問題是,如果證據不夠的話鑑定單位也只能就現有資料判斷。你想一下,因為他如果真的傷得很嚴重,鑑定委員會怎麼想?當然是多少認定你有錯,然後你就要賠了。騎摩托車,有可能是年輕人,如果一輩子都能走的話喪失勞動能的損害賠償不是一筆小錢。

三、為了解決鑑定的這個問題,建議你可以先安排一下民間測謊,先舉證證明自己當時遭對方從後方撞擊,後續如果要送鑑定的話把這個民間測謊的結果當成證據鑑定委員參考,鑑定委員判斷後就比較有可能做出有利於你的認定。

四、由你說的內容,可以判斷出來如果你是有過失的你要賠的金額真的是不小[如果你在我旁邊我可以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所以先做民間測謊真的是一個可以考慮的選項。

五、如果你決定先做民間測謊的話律師可以幫你安排。越早測謊法官相信的可能性越高。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王先生 104-05-08 19:52

請教各位前輩、律師

小弟母親在3個月前騎腳踏車遭欲進站的公車側邊撞上,造成腳掌粉碎骨折,目前已出院但對方不理不采,小弟欲提刑事民事告司機及客運公司

請教以下問題,謝謝答覆:

1.小弟住新店,是要到新店簡易庭提出告訴還是到台北地院?

2.母親雖出院,但後續仍需要復健,該如何提出具體求償金額呢?

以上感謝幫忙,謝謝

台北地檢署提告

告訴期間六個月。

民事時效二年,請二年內處理。

之後中斷而重算時效是五年。

醫療費,看護費,護具,喪失或減損勞動能力損失,精神賠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8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母親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水餃 104-05-08 07:18

律師您好

時間發生再2014-12-30 上午再快到公司前發生車禍.情形是我直行車再等紅燈.綠燈時我向前騎(機車)這時有一台汽車高速左轉他想搶快結果我撞上他右後方車尾.當下他沒停下車而是往前繼續開迴轉進加油站停車走出來.同路騎士報警.造成我右手手掌第三節骨頭裂跟左腳腳踝閉鎖性骨折.(骨折就算是斷)有上石膏.公立醫院開出49天修養三個月不宜劇烈運動因為我是印刷機械維修工程師經過深思決定告假三個月.公司同意但是如有遇到機器問題我需要協助客戶解決.肇事人前後關心傷勢見面一次簡訊問候但是因他保全險由保險公司接手.從頭倒尾保險只有被撞第一天打來問問然後告訴我準備那些資料跟最多休假理賠三個月之後都是被動.中間談和解都破局金額上雙方差距太多我提出30萬和解.薪資4萬加津貼.固定加班薪資再7萬上下.休假期間因我有賣出公司設備有業務獎金轉到戶頭.這樣對我有影響嗎?保險就開始要求要看薪資轉帳的戶頭或扣繳單.公司開薪資證明他認為不夠有力證明我的薪資.拖了5個月我現在因傷復健中.也不知要多久.回公司後感受到處處被公司刁難因為手腳的傷不適合在做粗重的工作.我請辭.我決定提告請問初步該如何處理.求償我中間的損失年前公司忙我不在結果機器交不出去績效獎金沒了.結果沒年終.沒上班沒薪資保險公司又故意拖時間過年前.過年時.過年後一直到現在車也還沒修理.上一個月班就因傷勢沒復原就沒工作學機器10幾年現在手腳變這樣.腦子一片空白我才36歲手腳一直酸痛無法像以前靈敏.我決定提告.我該如何是好.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要在六個月內提告刑事傷害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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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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