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前幾天在露天買一件電子商品,第一次寄來時(貨到付款),商品與當初約定的款式不符,而且外觀有明顯髒污與毀損,跟賣家反映後,他推說是小姐弄錯了,會再補寄正確款式給我,隔天收到包裹,第二次寄的是正確款式,但商品仍然是故障的,我不好意思再跟賣家要求更換,而且金額不大,因此直接在評價時,給了一個負評,並註明了緣由,事後賣家Line我,說負評對他影響很大,要求我改成正評,還說再補寄第三次的同系列商品給我,或退款也可以,但是我已經不信任他的商品品質而且那也不是我想要的款式,於是我拒絕他的提議,也不要他退款了,但賣家還是堅持我要改掉負評,我當然不願意,即使他退錢給我,我還是會維持負評,因為退錢事應該的,花錢浪費時間買到壞掉的商品,還不要求賠償退款的,還要給好評,這是什麼道理,於是我便提出條件,用他其他的商品來換我修改負評,他說要看看,然後我就收到露天通知說我該筆交易惡意棄標,可是我錢也給了,壞掉的商品也拿到手了,只是因為不願改負評而說我棄標,我想請問的是,1.我這筆買賣是否已算完成交易?2.如果是,他對露天申訴我棄標來達成他消除負評的手段,是否算是捏造事實?3.如果算捏造事實,算不算達到妨害信用罪構成要件,因為我被他投訴棄標成立,我的交易頁面就出現棄標資訊,這是公開且無法隱藏的,對我往後的交易有影響,雖然我不在乎,但是我對此賣家的這種行為很厭惡,我想要個公道,而且他似乎不是第一次這樣做,我可以告他嗎?



各位律師好,小弟常開車出入住宅地下停車場,遇到一些問題,希望有律師能答覆。停車場出口有一民宅,該住戶開設私人宮廟且盆栽種植數十盆於自宅前,造成車輛出入不便,許多住戶蒙受其害,該住戶兇狠,常常大聲罵人,許多住戶敢怒不敢言。前幾日小弟開車要外出,因為出口左方有輛貨車擋道,故往右方,卻壓到該民宅外幾盆盆栽,該住戶出來就罵,且言語挑釁,但小弟因有急事,只好離去。當日下午小弟開車返回進地下室,該住戶在車道擋路,小弟搖下車窗與其理論並發生口角,行車紀錄器並未拍到,因情緒義憤忘了反蒐證,卻被對方以手機拍下,對方告小弟侮辱,蓄意傷人,毀損,且找調解委員會,要小弟和解,對方找了公證人要小弟給他5000壓驚,再給公證人紅包5000,3000香油錢,小弟寫了和解書,簽字畫押錢也給了,小弟本以為沒事,該住戶又向小弟討紅包,雖然已和解,但對方已經提告,說要求償,還要小弟等法院通知。小弟自知不該衝動罵人,但對方有路霸之虞,也大聲罵人,只是小弟未反蒐證,卻被對方先告,除了後悔也是很無奈,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辦......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房屋,如違反此項義務,致房屋毀損或滅失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居住期間不得影響社區安寧或造成其他社區住戶困擾,若查證屬實,出租人得要求承租人限期於2星期內搬離。
除前、後陽台外,房內及浴廁皆禁格禁煙。
未取得出租人同意前,嚴禁鑽孔、嚴禁在非磁磚牆面粘貼任何物品,若違反此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租期屆滿 依前項約定期前終止租約者,應於●二星期前□一個月前□ 月前通知之。』 以這樣子的合約內容來說,我們是否可以要求房客於兩週後返還房屋呢? 還是我們需要使用土地法第100條,其中的「自住」或「違反合約(干擾社區安寧)」的辦法來要求呢? 我們周三會與房客在里長辦公室或管理員室當面進行溝通, 若房客不同意或當場離開以逃離方式不回應,我們又該怎麼處理呢? 同步將存證信函寄出會是個好辦法嗎? 麻煩各位給予我們一些意見與協助, 感激不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寄存證信函解除租賃契約,並請求對方限期返還房屋,若屆期對方拒絕返還,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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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已緊急送到寵物醫院做治療處理
但因當下無法直接趕往寵物醫院
當時看寵物的狀況時
我詢問了一下傷口 會不會開掉或感染的問題
該店的店長再三的告訴我
剪傷耳朵的部份已用黏膠將傷口黏合所以絕對不會開
且醫院人員也認為用黏的就可以了,頂多留下一道疤痕而已
OK,當下我也只能忍痛的相信了他們所保證的話
到了9/8
結痂掉了,耳朵的傷口也好的差不多了
卻意外發現耳朵被剪開的部份卻沒有黏合
於是隔天我便再帶著寵物到當初他們送的寵物醫院再確認有沒有補救的辦法
而獸醫師說因為傷口好了,要黏沒辦法黏,若要縫,就得再剪新傷口再縫
且也沒辦法再回到之前的樣子
當下真的傻掉了,我便問寵物店的人,你們的再三保證一定會黏合
可是現在卻連補救的方法都沒有,該怎麼辦??
對方店長則說他代表公司,那我們想怎麼處理?
於是我就說,從頭到尾,我連剪傷寵物的人是誰我都不知道
甚至連聲道歉都沒有,更何況都過了那麼久,又發生這種事
我無法接受
後來呢,該公司的店長便找了美容師出來,告知我,在他們公司裡
這屬於個人疏失,所以有任何問題,直接找他便可以了
而當下,美容師也道歉,他說看多少錢,他會願意賠償,
縱使沒有那麼多錢,他也會想辦法去借或分期還我們
但細細的聽了他也是給人家請的心酸,也提到說公司只要求他拿合解書回去
所以這件事就他自己處理就可以了
而中間的過程中,我有告訴美容師,我先多問幾間寵物醫院,看有沒有辦法補救,若真的沒辦法,我才會對他提出賠償的要求
而對方也就答應了《對話有錄音存檔下來》
過程中,也問過知名的動物醫院,而醫生的回答都是無法回到原本的樣子
後來當晚,我和美容師通電話
我對美容師提出了二十萬的賠償,也告知他,這只是一個數目
畢竟一隻好好的寵物養了十幾年,現在變這樣,我無法接受
而對方也說,他會去借錢看看
但因為後來我想想,我寵物是送到你們公司,又不是送到你私人的美容
萬一因為你賠償不出來,請問我該對你還是對你們公司提出賠償??
於是,在9/8後的第一次見面談賠償,是該公司的美容師區經理
她一來,便是問我事發的經過,因為她發現,店長呈報上去的,都只是一昧的將責任推給美容師,她需要厘清事情的來龍去脈
前後三小時,後來她提出了六千元的賠償金
說什麼美容師是個很乖的小孩,所以她願意陪他一人賠償一半的金額
單子上面有記載,若剪傷或受傷,最高賠償一萬
而我當然不願意,因為我從一開始便有告知美容師
二十萬只是個金額,我不介意一開始的剪傷,
而是後續無法救的事實,會讓我覺得自己被騙
才會提出一個這樣子的金額
不然當初剪傷,我早提出賠償了,何必現在還要處理這些事
《不然好歹也殺個價,大家才有談的空間》
後來,協商不成立,又到了第二次第三次的見面
從該公司的美容師,寵物店分店店長,美容師區經理
美容師主管,寵物店主管,每次都談兩三個小時
他們說金額太高,要我降低一些
於是我便告訴對方六萬
只是基於後續寵物的狀況而已
而對方說最高就一萬了
後來到了9月底,對方再通知要再見面第四次
賠償金仍舊是他們設立的一萬元,我便不願意了
而目前的狀況是已申訴到消基會的動物處
還有想要向媒體爆料該公司的行為《但在考慮中》
我想請問律師的是
若該店的店長,並未據實的轉訴寵物醫生當初的話
而是憑個人的經驗和認為,而造成後續的問題
請問我還可以提出什麼樣的告訴嗎?
有需要負責什麼樣的責任呢?
謝謝~~~

事實經過:
八月收到要補稅約1萬多
他沒寄扣繳憑單所以沒報稅
po文寫道:扣繳憑單應該是上班公司要主動寄來的吧?
然後留言內有寫到
學ㄨ補習班
櫃檯賤人沒有寄
她沒寄我還真不知道要申報多少?他們都逃漏稅阿
(但本人之前還待過另一間學ㄨ補習班,櫃檯更是無敵多人)
朋友群中有補教界的人 之前補習班小朋友 其他學校的小朋友 還有一些家長
po文一開始有寫到
1.要補繳102年度的稅
記得當年離開了霖元學ㄨ補習班
2.是誰沒有寄?
是那個老闆口中辦事一流的吳ㄨ宣主任嗎?(後來改成吳姓主任,但他們ㄧ開始就截圖了)
如此卓越的辦事能力
算錯給英文老師的錢(此為事實)
還有那時請他健保轉出撫養人她卻沒做(事實)
3.我人都走了,你還是要捅我ㄧ刀,在哪裡三年半你捅的還不夠嗎?
4.扣繳憑單不是該由補習班主動寄給我嗎?補習班逃漏稅的那麼多,誰知道你們報了多少
後面留言中有不小心用了C帳號回留言
其實我兩天後跑了一趟國稅局解決稅的問題了
所以我就全刪文了
不想跟他們計較
但現在是他們不肯放過我
要告我毀謗
說我公開批評甚或不實指控他們逃漏稅及謾罵班主任
及毀損本班主任,本班部,及會計事務所之事
要我七日內貼文道歉
問題:
也有涉及毀謗罪嗎
但留言中又可連至我C帳號
這又會有差別嗎
是兩個帳號視同一樣??
另外
我在補習班的第一年
實領的比報稅的多
請問這樣不算逃漏稅嗎
但我的意思是 補習班逃漏稅的很多 誰知道他們報多少 沒指明是他們吧?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1.請問臉書文章設定僅朋友可看,也有涉及毀謗罪嗎?但留言中又可連至我C帳號,這又會有差別嗎?
答:若僅臉書文章設定僅朋友可看,比較能夠解釋沒有意圖散布於眾,但若留言中又可連至您的C帳號--公開的帳號,如果客觀上造成原本僅朋友可見之內容卻因連結而公開,恐怕仍有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事之問題。所指摘之事,縱屬為真,但因涉及私德且不關公益,仍有處罰之可能。
2.您在補習班的第一年,實領的比報稅的多,請問這樣不算逃漏稅嗎?
答:補習班的學生學費為收入,辦公用品、員工薪資...水電...等費用為支出,如果誠如您所說,實際領的比較多,那便是拿去列報員工薪資的支出比較少,收入減去比較少的支出,代表所得比較多,所得乘以稅率=所得稅,這樣算來,似乎是補習班多繳稅了,而非逃漏稅。
反面觀之,員工薪資以多報少,係為規避勞健保及勞退之提撥金額,但此與漏稅似無相關。

各位好,
此文有點冗長,且起因小事,先謝謝您的耐心.
小弟於近日晚間於自家附近遛狗,但小狗不小心在某人住家 圍牆上尿尿,屋主發現後反應為何要在他家圍牆尿尿,小弟當時表示會立刻用水幫忙清洗,但屋主開始咄咄逼人,彼此開始爭吵,當中屋主表示在此尿尿會毀損他的 房子,而當時由於小弟脾氣也上來,就問了一句已經表示會立刻清洗了,你還想怎麼樣? 當下屋主不滿小弟態度,所以兩人也越吵越大聲.
後來小 弟表示如果真的不滿意可以請警察來評評理,隨後屋主也報警. 就在警察來的過程中,當然雙方還是在吵. 當時小弟有說了一句: 你是想把事情鬧大嗎? 也由於越吵越近, 也發生了些肢體碰觸;兩方一度還將頭與頭碰觸在一起, 而小弟當時有用胸部將其頂開, 但雙方並沒有動手.
隨後警察到達,雙方也停止爭吵了, 警察了解後表示再讓小狗在此地尿尿的確不恰當,希望以後能繞道或是不要在此尿尿了,當時小弟也允諾, 但屋主還是氣憤難平,表示要以廢棄物管理法及恐嚇罪提告, 隨後雙方都進了警局做筆錄.
小 弟了解自己當時的脾氣是真的很不好,這真的也是我的罩門. 但回家後想想,小弟無前科以後也不希望有,但恐嚇罪其實非同小可. 小弟過程中比較重的話語就是上述的兩句: 你還想怎麼樣與你是想把事情鬧大嗎? (屋主也是針對第二句提告,他表示我知道他住哪裡,所以他認為我說想把事情鬧大嗎是在威脅他),但我問他想把事情鬧大的意思是指難道雙方因為這點小事就要上法庭的意思. 沒有要恐嚇或威脅的意思, 當時這兩句皆為問句, 整個過程中都沒有帶有威脅他生命,財產或名譽的意思跟話語出現.
以下為小弟的問題:
2. 有上網爬過文,恐嚇罪為非告訴乃論罪,檢方經告發後會隨即開偵查庭,大概多久會通知開庭?
3. 廢棄物清理法是否成立,難道連寵物在外小便經清水沖洗後也難辭其咎?
當然1,2項是小弟較擔心的, 再次謝謝各位的耐心, 也請各位回覆指教,謝謝.


前言
因做了開運印鑑
當時已離銀行關門PM3:30已到 保全已請示往後門移動
直到門口驚覺在辦理銀行業務時以手觸完好印鑑 辦理之後印鑑邊角破損 回至大門不知所辦 拍照破損面後傳回開運師傅給予請教
而得知回答 因開運印鑑毀損攸關個人運勢等不可拖延 需將印鑑早日送回給予處所作鑑定後 同時已向該銀總公司客服通報此件損毀問題所作備案
擇隔日 印鑑出處表示已傷印面須從須在磨製從刻 需付工本費
銀行則請我 當事人回該銀調閱影像查證 及印鑑蓋印紙 所得之疑點
影像表示 並不明顯碰撞 撞擊等 卻因蓋印清晰不明確手持印鑑離開座位至周邊座位或後方等處無法拍攝是否造成損毀等...疑慮
而該銀所做出結論 問我該如何處理是好?
我擇? 索取全額修理工本費? 或?...
註:(若以SOP論 擇猜想應該手持貴重之印鑑 不可離座等 或隨處到處走動所造成損傷 以蓋印時需備足印鑑蓋印之防護措施 及蓋印後放置印鑑之位置等...相關處理之規範吧?)


律師 您好
請教家母交通事故一案2014年7月2日在鎮上北興路左轉待轉,唯處於雙黃線系違規待轉,由路口監視器和車上行車計錄器可看到約兩秒鐘過去後方大卡車根本未有提前剎車而直接撞上家母所開之小客車,導致撞到對向來車。造成家母的車及對向之小客車毀損~其駕駛及乘客三人亦受輕重傷。而家母亦因安全帶瞬間左右拉扯造成左手手骨折開刀(2014/7/12)、臂神經叢四條神經受損,目前需每日復健將來尚有殘廢之慮,且將于十月中回臺北長庚評估是否開刀。對向之小客車並無保險,家母及大卡車皆有保險,兩星期前開過調解委員會但調解未果。于日前對家母及大卡車駕駛提告過失傷害,而我們也對大卡車提出過失傷害,估計是對向小客車駕駛想以刑逼民。
家母及大卡車駕駛兩家保險公司之前共識肇責比例是3:7(是否有機會為無責),家母之保險足夠賠償對向車三人醫療及車損部分,只要對方提出合理價格的話。這樣的案子要花多少時間才能辦妥?處理步驟及採取的法律手段會有那些?像這樣的案子,除了律師費外,總共要花多少錢?有沒有其他的費用支出?律師費用將會如何計算?總共大約的律師費用在多少範圍內?需要準備多少,是否有可能不需請律師就能三方和解?若訴訟,想請教有無可能家母能訴訟無罪?




您好
頂樓加蓋跟起火原因是無關的
因為起火原因是鄰居
而你是受害者
有損害就可以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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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甲方:開學囉齁
9/4乙方:怎樣?
甲方:哈哈 沒阿 密一下不能喔
乙方:問啥
問殺小'
住哪裡?
甲方:感你屁事喔?
乙方:干你屁是
甲方:看你這麼幼稚 應該是她男友 哈哈
乙方:看你這麼幼稚 應該是沒女朋 響捕魚
甲方:= = 你去問他我跟他關係吧
乙方:乖乖去 整形
甲方:腦兒
你馬仔胸部 很軟欸 我都摸過囉
他住新莊 哈
乙方:榜棒喔
乙方:整整型吧
甲方:喔喔
乙方:會率一點
甲方:需要我打給你嗎
乙方:花個600萬
我駐土城
還是我去找你
不用打電話
甲方:好啊
來啊
乙方:現在
甲方:新莊@@
乙方:哪裡
甲方:你問她就知道我在哪囉
救助他家附近
你是我表弟欸
乙方:哪裡阿
甲方:還不叫表哥
哈哈
乙方:長這樣
笑死了
甲方:可惜我先吃掉
表弟乖
乙方:好唷
明天等我
住哪以
阿
快點說
甲方:你問他
乙方: 說拉
甲方:我直接打給他好囉
乙方:新莊哪裡
不要演嚕
我都拍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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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網路是會留下證據的
賺錢嚕
吃牢飯吧
甲方:喔喔
好喔
乙方:恩
你妹追半天
都追步道
哈哈哈
笑死
OAO~~
一個字5萬
加油喔
快去籌錢
甲方:喔喔
乙方:惱羞嚕
真可愛 勾追ㄛ
我肚子好痛 不要再讓我笑了拉
拜託~~ 5分鐘
賺外快~~ 真爽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二 構成本罪之誹謗行為,須以具體且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件,為其 指摘或傳述的內容,若僅係以空洞的謾罵,而未指明具體事實內容 者,應以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論處。
甲方:I I 喔喔
乙方:刑法第314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 內為之。 得為告訴人之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 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 及於相姦人。
加油喔
我法律系的
勾追耶
還要民事的嗎
好啦 明天去備案拉
快去睡覺嚕
大概1個禮拜後 法庭見
網路 會留下證據的~~
嗨~~
祝你有個好夢
PS 補充 甲方是我 乙方是他 他用他女朋友臉書登入 請問我是甲方 是否有構成犯罪? 他是乙方 是否也有犯罪
他這樣算一直佻釁我 人身攻擊我 嗎?




報案之後的後續處理。
先來說說情況:
我太太發生車禍,因為前車緊急剎車,她也跟著緊急剎車(有煞住),正在慶幸的時候,後面的車卻追撞過來了,結果導致一共五輛車追撞,她是第三輛。
下車查看,發現第1、2輛之間輕微擦撞,第2、3輛之間稍微大一點的擦撞但也不嚴重,第4、5輛之間再更大一點的擦撞,但也不嚴重。第3、4輛車之間嚴重碰撞,第3輛車(我太太)後面毀損嚴重,但車還可以開;第4輛車的車頭整個翹起來,一直在滴水,安全氣囊爆開,小孩嚇哭...。我太太認為整個車禍主要責任應該是在第4輛車。
報案之後警察來做筆錄,各自聯絡保險公司,結果對方(第4輛車)的保險剛剛好過期,而且保險公司認為他沒有續保,所以不幫他理賠(這是不關我們的事,但會讓人擔心他因此耍賴,民事協調部分一拖再拖)。我太太把車開去修車廠估價(她平常固定回原廠保養、修理),估出來結果17萬,這比我們自己想像的還要高出一截,因此猜想對方應該也會覺得金額過高,但因為我們對車子一竅不通,因此尊重車廠的報價。
我的問題是:
1. 估價單出來之後,我們還不敢修車子,怕修下去對方不認帳,我們打算先請車廠把受損需要修理的地方詳細用照片記錄下來,接著打電話跟對方協調,對方同意了才修(但若對方不同意呢?),不知這樣處理好不好?但也怕對方先口頭答應,到時候不認帳,請問需要簽甚麼維修同意書嗎?還是可以電話錄音為證?
2. 聽說7天之後才能向警方申請一些文件,將心比心猜測,對方可能會認為責任都還沒釐清你怎麼說得好像都要我賠似的,他應該會想要等鑑定報告出來、責任釐清了再談(這些都是猜測),但是我太太急著想要把車子修好拿回來,如果對方不太理會我們或者一直拖延的話,我們該怎麼處理?直接修理下去會不會有問題?我上網看到有人分享自己的案例,他直接修理下去,之後對方如果不理不睬的話,就告對方,這樣的作法好嗎?
不好意思拉拉雜雜寫一大堆,因為實在外行,請多指點迷津,謝謝。

我住的大樓,數年前屋頂有重新施作防水,後來因為偷工減料,管委會正在打官司對廠商求償。
也因為偷工減料問題,這些年樓頂住家陸續出現漏水問題,而且一年比一年嚴重,住戶要求管委會修繕,管委會總是說等官司打完再修。
請問:
1.樓頂是屬於公共空間,理應由管委會負責維修,管委會可以用官司為藉口不修理嗎?
2.這幾年漏水越來越嚴重,裝潢也嚴重損壞,雖然管委會說勝訴後會叫廠商賠。 但如果敗訴或勝訴後法官認為室內內裝潢毀損責任不完全是廠商,那得不到賠償部份是否可以請管委會賠?
3.台灣官司一打數十年也不奇怪,但頂樓漏水已是住戶無法忍受,請問住戶該如果處理,有什麼相關單位可以幫忙出面要求管委會修理嗎?或是只剩向管委會提告一途?

您好
公共空間是管委會要負責
至於他怎麼跟建商求償與你們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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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月○日下午17:30分,有人撕毀電信箱上張貼之標語
張貼人發現隨即報案,員警至現場處〈○村○路○巷〉,張貼人〈原告〉要求毀損罪告訴,撕毀人〈被告〉亦在現場,並於員警錄音拍照下承認撕毀,張貼人隨即先行至派出所準備作報案筆錄。
在所內時過約10分鐘,該員警返所至大門前時,所長已在門前跟他交談〈內容看似本案〉,張貼人走出打招呼後,三人就走進所內,張貼人向所長及該員警請求告訴毀損罪,員警隨即準備製作筆錄,此時所長交代要對張貼人提行政罰張貼文宣物,張貼人回答犯法規願受罰,之後員警善意建議雙方坐下談談,過程中,張貼人感覺主管談話不甚善解人意。
1. 員警進所前所長剛好在門口談論本案,是否有人事先關心?
2. 違規廣告物行政罰之權責、舉發、開罰,程序有疑慮?
3. 毀損罪起訴與否,兩造之權益,由法令範圍及上級單位處理裁決
4. 張貼標語屬言論自由,如有違法或損及他人權益,應依法處理而不是當面指責報案人〈所長說:若不起訴,被告可提起誣告追朔〉
5. 所長談話內容及眼神有不公平善待兩造之感覺
6. 所長舉例說:有人在派出所大門上張貼紙張,所長撕毀,張貼人可以告他毀損罪嗎? (聽後本人愣住,他又對我說:你發什麼呆…)
7. 電信箱敢貼標語,小老百姓誰敢貼公署〈派出所〉,若我貼文:『波麗士大人善待小老百姓,警民合作愉快』。所長要撕掉嗎?要罰張貼人嗎?
彰化縣田尾人
今年在6/15號機車在員林7-11林厝分局附近因為在網路上受騙!被恐嚇威脅機在2012年遷的不是很滿意!所以在忘錄社群fb認識的朋友私下問他,他有沒有台中的朋友在改裝的朋友!他當時找藉口要約我出去朋友他當時在網路上假借著要約我出去吃飯的名義.他跟我說那天要牽機車去給也都不是事實他完全都沒告知改裝車行地址電話聯絡方式...他藉由著那段時間當天牽到機車後我問他好幾次他都說已自裝了!其實都只是明無須有說已經改好了!但施孚穎是莊東聲他是在網路上欺騙詐欺的兇嫌,施孚穎在南投山律違法騎乘我本人車主機車使用滑手機而造成他車禍字書毀損!破獲到我的機車很嚴重他當天如果不是指是他單一要幫忙牽機車去改,是想騎別人車主機車當作自己的在炫耀他出示了之後還無理的藥球要保證他完全沒事!互相推責任不理會負責修理只把他自己的事實發生當天的事情推的一乾二淨不想理會!這樣到時候開庭還可以提告施孚穎他行事的罪刑毀損.共犯背信.間皆故意嗎?

各位律師好
前天有一位不明人士主動衝向我的座車
一靠過來就是叫罵並出拳敲打車窗及檔風玻璃,要求我下車
其間他折斷雨刷朝我及座車丟擲,造成車輛有輕微毀損
因為完全不認識對方,也不知道他的意圖為何
我選擇倒車逃離現場,但他卻主動跳上我引擎蓋
因為當下很害怕受到他攻擊所以車輛有持續在倒車移動
過程中因車輛離合器操作不當有熄火,但對方依舊沒有下車
所以我選擇繼續開車,然後他好像因為抓不住而滑落引擎蓋
他滑落的過程中我並沒有壓到他,或是衝撞到他
經過在網站上的文章查詢,我似乎有傷害罪及肇事逃逸的刑責
所以想請問一下,在傷害罪的部分
不論是過失傷害或是普通傷害罪,這部分我有可能被判不起訴嗎
因為對方是主動跳上我正在倒車的引擎蓋上
而在此之前我完全沒有衝撞他的舉動,是第一時間就選擇倒車逃離
再來就是肇事逃逸這點也會成立嗎?畢竟是非告訴乃論
這會不會因為有因果關係,所以檢察官不受理?
關於證據的部分,車子引擎蓋有他踩踏的凹痕
前檔風玻璃及駕駛座車窗均有他敲打車窗時的痕跡(指紋,手上的油垢)
我該如何自保,或是報警之後控告對方什麼條文嗎?




各位律師好
前天有一位不明人士主動衝向我的座車
一靠過來就是叫罵並出拳敲打車窗及檔風玻璃,要求我下車
其間他折斷雨刷朝我及座車丟擲,造成車輛有輕微毀損
因為完全不認識對方,也不知道他的意圖為何
我選擇倒車逃離現場,但他卻主動跳上我引擎蓋
因為當下很害怕受到他攻擊所以車輛有持續在倒車移動
過程中因車輛離合器操作不當有熄火,但對方依舊沒有下車
所以我選擇繼續開車,然後他好像因為抓不住而滑落引擎蓋
他滑落的過程中我並沒有壓到他,或是衝撞到他
經過在網站上的文章查詢,我似乎有傷害罪及肇事逃逸的刑責
所以想請問一下,在傷害罪的部分
不論是過失傷害或是普通傷害罪,這部分我有可能被判不起訴嗎
因為對方是主動跳上我正在倒車的引擎蓋上
而在此之前我完全沒有衝撞他的舉動,是第一時間就選擇倒車逃離
再來就是肇事逃逸這點也會成立嗎?畢竟是非告訴乃論
這會不會因為有因果關係,所以檢察官不受理?
關於證據的部分,車子引擎蓋有他踩踏的凹痕
前檔風玻璃及駕駛座車窗均有他敲打車窗時的痕跡(指紋,手上的油垢)
我該如何自保,或是報警之後控告對方什麼條文嗎?

我的家人因為長期受到鄰居散撥謠言妨害名譽~人無可忍後前往理論~在近6個月後收到法院傳單~對方告我家人妨害名譽~後我們深情調解對方不到場~對方再上訴至簡易法庭~後判法銀200銀元.過不久在收到地方法院傳單~對方再告民事及刑事~民事部分已判定~但在上法院同時~村民在youtub網路影片發現~對方早在提告半年前以網路公開方式撥出監視攝影機影片(並已經剪接過的)~公然毀損我家人名譽並公開寫出我家人姓名及家裡商店名稱!嚴重影響我們的生活~甚至在網路已自己判定公開我家屬刑責~我們將網路攝影機畫面送到法院~提出抗議~卻以無法證實影片為對方所上傳的理由駁回(因為網路影片與對方提告知錄音內容可以正史為私人且同一個)地方派出所傳調對方到警局說明~對方始終說不知道為理由~但影片確為對方家的私人監視攝影機所拍攝~我們卻無法查出影片上傳者的身分及位置~!使得我們家人與商家受到1年的妨害.請問我們該如何決???(現在扔在無助上訴中)

法院的和解庭對方依然沒來會怎樣?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部廂型車半夜逆向行駛,撞了五部左右的機車,機車都是停好好的,無緣無故遭受廂型車的撞擊,導致機車毀損,駕駛廂型車的人,並不是車主,之後我有去申請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對方依然沒有來,很顯然的是對方沒有誠意賠錢,之後我提告了,民事起訴狀,法院那裏,也已經有寄來說要調解庭的公文,調解庭當天,對方依然沒到場,很顯然的他是已經完全不想賠錢,想要占我便宜就對了,我機車總共維修了2萬多元,難道就沒辦法拿回半毛錢了吧?只能泡湯了嗎?
我到法院的調解庭,那天因為對方沒到場,那邊的調解委員,叫我簽名,還問我說還要繼續調解嗎?我說不要了!
然後調解委員叫我等通知就可以了,請問是等什麼通知?
感謝各位大律師,幫幫我解答!
謝謝了!


法院的和解庭對方依然沒來會怎樣?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部廂型車半夜逆向行駛,撞了五部左右的機車,機車都是停好好的,無緣無故遭受廂型車的撞擊,導致機車毀損,駕駛廂型車的人,並不是車主,之後我有去申請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對方依然沒有來,很顯然的是對方沒有誠意賠錢,之後我提告了,民事起訴狀,法院那裏,也已經有寄來說要調解庭的公文,調解庭當天,對方依然沒到場,很顯然的他是已經完全不想賠錢,想要占我便宜就對了,我機車總共維修了2萬多元,難道就沒辦法拿回半毛錢了吧?只能泡湯了嗎?
我到法院的調解庭,那天因為對方沒到場,那邊的調解委員,叫我簽名,還問我說還要繼續調解嗎?我說不要了!
然後調解委員叫我等通知就可以了,請問是等什麼通知?
感謝各位大律師,幫幫我解答!
謝謝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刑法上之毀損犯罪已故意為要件,故您難以此告對方。誘對方告您過失傷害之部分,您可爭執您已經盡到注意義務而無應注意能注意之違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前幾天下班回我租屋處,門一打開發現淹水淹到腳裸間,後來發現廁所馬桶後方的水管破裂且排水不及,馬上打電話聯絡管理員請管理員派人前來修繕並跟他說明我很多東西都泡水了,沒想到他態度不好的反責怪我說東西幹嘛放地上!
發生這種事情我馬上去翻了當初簽約的合約書(外面商店販售的制式合約),雖然修善部分管理員說會請水電工前來處理(只有水電自己來,管理員不會出現),但是這幾天下來,他都沒有主動聯繫我關心我們目前怎樣了,是否還可以居住及後續賠償之問題,合約書裡只有看見其中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致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但裡面並沒有提到承租人個人物品損壞賠償之問題。
我想請問一下,這樣子承租人能跟房東要求賠償這些損壞的物品嗎?能依據什麼樣的條款呢?如房東都還是不予理會的話,是否先需寄存證信函是否可要求終止契約?(那些水是髒污的地下水..)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上之毀損罪限於故意而不處罰過失,故除非您可證明對方具有故意,否則尚難成立毀損罪。
您亦可提出相關資料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一、傷害罪:我於7/19被前任男友的女友打傷,地點:男友家中,目擊證人:男友媽媽,當時第一時間我有報警,警察到場請我馬上去驗傷。驗傷單:頭部外傷;頸椎第三、四節一度滑脫,雙乳房挫傷、下肢挫傷。因頸椎第三、四節滑脫造成我目前無法上班休養中,頭部外傷常引發我不定期頭痛。請問刑法上我是否只能適用277條。
二、因頸椎第三、四節滑脫造,頭部外傷往後會有後遺症問題,我又該如何求償呢??
三、本人因身心嚴重受傷 至今仍接受精神科醫師治療,我該如何求償呢??
四、被告者在家中罵我三字經,只有一位目擊證人,是否構成公然汙辱罪,還是毀損名譽罪呢???
五、7/19我報警做筆錄,被害到至今都還未到警局作筆錄,被告自己打字自己說也要去驗傷,請問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等,委任律師具狀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罪及公然侮辱罪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
依您所述情形,行為人傳述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具體事實(若是抽象漫罵者,則為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之問題),就其所指摘或傳述之對象具有相當之可特定性,則此部分行為應有可能構成刑法誹謗罪,再者,即令提告後因為行為人所指摘或傳述之事實合於刑法第310條第2項或第311條之規定而不罰者,但根本上來講,提告人並無虛構事實而申告之情形,自與刑法的誣告罪構成要件不相符合。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311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是簡易訴訟,但基本上仍會開庭而少有直接判決之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我們是住一般的五層樓公寓,所以並沒有所謂的管委會
2.居住二樓,漏水的來源是三樓,水電工研判應該是三樓的熱水管線問題,因為漏水的地方是房間及廁所的天花板,並非牆璧
3.漏水的現象已經嚴重到會滴水,毀損床墊及天花板,導致無法在房間就寢
4.三樓鄰居要求要有國家級認證的技師來勘驗,如果責任歸屬在於他們,那麼修繕費用要一人一半才願意修復
5.三樓鄰居還說,修復之後,日後若再發生漏水問題向他們反應,他們不但不修繕,還要提告我們,並連帶要求我們要賠付這次的所有費用給他們
試問:
1.沒有管委會的公寓可以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條文來規範嗎?若不行,像我們的狀況,可參考何種法律條文?
2.倘若漏水的原因在於三樓的熱水管線(前提:我家沒有因為裝修而影響到他們的熱水管線),那麼修繕費用應該是一人一半嗎?我們的財物損失可以向他們索賠嗎?請技師勘驗的費用也可以是由他支付嗎?
3.針對上述第5點的狀況,他有沒有對我們造成恐嚇威脅的行為?我們可以怎麼自保?
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
1.只要公寓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稱「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即可適用該法。
2.漏水原因建議請專業人士鑑定,若漏水原因可歸責於樓上住戶不當使用所致,如樓上住戶裝潢修繕就防水層之施工有疏失、更改水電管路、長期就漏水問題視而不見置之不理,導致樓下漏水等,即由樓上住戶負擔修繕費用(法令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91條、第767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2條後段但書),且您可請求對方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若樓下漏水原因,如不可歸責於樓上樓下雙方,係因天然災害或管線老舊所致,即由雙方住戶平均負擔修繕費用。
3.恐嚇是以加害他人權益或公共利益等事項威脅他人,使他人心理感到畏怖恐慌,但對方係揚言到法院提告,本為權利正當行使,並能解決爭端釐清真相,並不構成恐嚇罪。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