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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林 103-06-26 14:44

你好,

車禍地點: 無交通號誌的十字路口, A方開車(南北向/路口地上寫有”慢”字), B方騎摩托車(東西向/路口地上則是寫”停”字), 初步判定是A方無減速(實則有減速再開, A方都已開過中間白線), B方判定是酒駕酒測值0.32, B方經醫生檢查為腿部輕微擦傷, 股間挫傷(也無法真正得知是舊傷或是因車禍造成的, 且事故發生沒2天就開心的上地方電視台唱歌), A方因是開車, 故車頭右前方保險毀損, 但現B方不願與A方和解, 硬是說要醫到其尾椎完全好, 可是又提不出正規醫院的醫生證明

問題1: 若是走到法庭這一步, A方的過失傷害會成立嗎? 前提B方是酒駕, 酒測值高且已構成公共危險罪, 簡單的說, A方會有多少勝算? 酒駕者到底是會承擔多少責任?
問題2: B方能否在每一次的調解庭中提高和解金(一次比一次高)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3: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論對方有無酒駕,倘若A有肇事責任,均會成立過失傷害罪,但是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2、有關損害賠償的部份,對方必須提出相關證明,包含收據、診斷證明書等,不是隨便開價的。

3、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正式諮詢,並且委任律師協助。

小p 103-06-26 14:12

存證信函 擬稿

 

關係人黃XX,本人陳XX,及另一關係人謝先生(全名另提供)等3人,共同於102年10月上旬,地點:謝先生名下位於XXX路巷內"XXX'店內,共同口頭約定,由毫無手機通訊營運經驗之黃與謝各出資新台幣25萬元,陳不出資,以技術股方式,提供個人手機通訊專業,經驗,及通訊領域人脈,資源,個人經營多年拍賣帳號(yahoo拍賣,露天拍賣及pchome商店街賣場各1),銀行帳戶等供公司營運使用之方式入股,黃謝二人各佔持股40%,陳20%之股權比例共同經營,並協議由黃辦理申請'XX有限公司'登記事宜,資本額50萬元,並共同推舉黃為公司登記負責人(公司登記地址為黃家,公司登記亦僅載明黃一人),再由陳以個人名義申租位於"台北市萬華區XX街X號"之店面,作為公司對外營業門市使用(以陳名義向房東于XX之租約期間自102.10.19至103.3月中旬,始改登記承租人為現在公司),店面於102.10.31正式開幕對外營業,黃約於10月中下旬將公司[開辦費明細]提供于謝,並由謝從允諾投資25萬元內扣除裝潢期間先行墊付款項後之投資未付餘款約10餘萬元,由謝以銀行匯款方式匯入公司帳戶(或當時黃名下帳戶),經此完成3人共同履約應付投資款項及共同經營之承諾

 

期間,約定由黃陳2人擔任門市實際營運人員,共同負責網路及門市運作,黃陳2人除基本支薪每月3萬元外,並可依每月結算獲利按股權比例分配紅利,陳則另加計申辦門號獎金,謝則不需參與門市實際經營,但須負責公司官網及FACEBOOK粉絲團等構建,不支底薪,但可按股權比例分紅獲利

 

孰料,黃因與本人之間男女朋友感情因素及個人私心,枉顧上述合資合股事實,逕自於103.6.20晚間約19:00時,委任黃姓律師(黃的親弟),會同XX派出所2員警,直接來店片面告知本人僅為公司聘雇人員,因違反勞基法,立即解雇,同時間提告本人涉嫌業務侵占,公然侮辱,傷害,毀損公司財務等4項莫須有罪名,由2員警強制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黃律師並告知不得擅動公司電腦等約制行為,以致無法保全門市內公務電腦,保全系統錄影檔,文件資料等與本人相關有利證據,並藉本人在派出所筆錄2小時機會,未經股東同意擅自更換門市鐵捲門大鎖,嚴重影響股東權益

 

自102.10.31至103.6.20營業期間,黃除從未提及本人為聘僱關係,亦無勞健保,薪資單等實質證明,黃與陳每月支領本薪及股份紅利均由雙方共同結算獲利後,自行櫃內領取(留紙條簽名或直接口頭告知),或由黃交付,本人除平日待在營業門市外下班後亦居住在店面2樓,24小時全日控管所有店內現金,金融卡,存摺,有價貨品等,並掌管公司大章,以上實況均有諸多上下游廠商,同業,鄰居等人證事證,可證本人非黃所述為勞雇關係

 

綜上所述,本人向當事人黃xx請求返還股東權益,共同經營權利,及其向本人控訴期間之股東權益損害賠償,並保留控告其不當行為涉及違法事項之告訴

 

以上存證信函預計近日內發出,給對方5日期限出面解決,否則不排除提告,,,對方控告本人4項罪名經前日當面諮詢律師幾可確認對方因缺乏直接證據,無成立之可能~~~小弟重點在要回共同經營權,故想請教專業律師看法及建議,若對方覺得他是掛名唯一公司負責人,勝卷在握,小弟該重點準備哪些有力事證來維護股東及共同經營權利,謝謝大家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時有無以白紙黑字寫下約定之內容,若無,則應盡量蒐集合資之事證,以便進行訴訟程序中可以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朵朵 103-06-26 11:00

您好~

103.5.23公車站牌處有一坑洞,來往的公車行車經過,

反彈小石頭致使店門玻璃框毀損(已拍照),請問能申訴哪個單位?

以及能索賠嗎? 煩請律師解答謝謝

玲玲 103-06-22 21:07

戶籍謄本上面註記:離婚約定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

我是小孩.今年九月滿16

我想問

如果是這樣的話

因為我現在是跟媽媽一起住

所以不時會和父親要錢

這樣如果

父親說叫我自己養活自己

叫我自己有本事去外面賺

意思就是不給我錢就對了

然後他又常常說一些不好聽的話毀損我媽媽的名譽

那請問我可以怎麼處理? 

是否他應該要行使共同負擔行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夫妻離婚後,對於未成年扶養仍不因此而終止,所以夫妻雙方仍應共同負擔未成年人之撫養費用,若到目前為止均由您母親負擔,那您母親可以向您父親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至您20歲成年前,父親是有義務與母親一同養育您的,供您參考,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2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您滿20歲成年之前,均可向您父母親請求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2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您父親請求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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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玲 103-06-22 22:4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如果之前他有定期給錢 是突然說不給我錢的怎麼辦QQ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夫妻離婚後,對於未成年扶養仍不因此而終止,所以 ... (恕刪)

 此需透過訴訟請求父親給付扶養費,謝謝

tw 103-06-22 00:53

我是賣家 負責業務是貨物運送
某A徵團,其中他的B團員一直未完成收貨
這期間我總共聯繫A 有4次,請他幫忙聯繫團員B,因為貨運公司反應已經送貨4次都沒人,且聯繫不上B本人
每次快遞公司反應回來,我就通知A

第1次,A未給予回應
第2次通知,A告知已經通知B
第3次通知,A未給予回應
第4次通知,A仍未給予回應

第5次A自己跑來找我,說貨運公司不肯送貨,要我處理
我告知A,貨運公司已經送過好幾次了,我也都有請您幫忙聯繫您的團員B,您都沒有回應
A堅持說快遞公司不肯送貨,並且說我擺爛,不處理
我跟A保證,快遞公司一定會送貨,但要請您幫忙確認一下B的聯繫方式,因為快遞送了好幾次貨,都聯繫不上B本人,或是麻煩您請B直接致電至快遞公司,跟他們約可以收貨的時間
就因為我告訴A,請A聯繫B 讓B直接致電至快遞公司,跟快遞公司約可收貨時間(因為快遞公司說他們一直都聯繫不到B本人,這期間我也跟A通知過很多次,要A幫忙確認,但A卻都沒有給予回應,只有第二次回覆我說他已經有通知B了,後來就沒有下文),之後A隨即在我評價上給了負評,我認為該負評已經對我造成「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他說我處理事情,「只會拖推」
但我認為,我一直持續有在聯繫,是A自己怠忽處理,不給予我任何回應最後才搞了這個貨,半個多月才順便送到團員B手中,才要拿我出氣且這個負評對我來說,確實有名譽上的損失
在A跟我吵完的隔天,B才順利完成收貨由此可證明,我並沒有他所說的「不處理、不負責任」等情況
不知道A在評價上給的負評,是否對本人構成毀謗?

我有留對話記錄可證明,我總共通知了A四次,要麻煩他幫忙聯繫一下B,只有第二次A回覆「已經有通知B」後,就沒有下文,其餘的三次通知A全都置之不理。

以下是A在我評價上的留言
雖然能理解新手集貨沒辦法很多事不懂,但是出了問題只想著推託這態度真的很糟糕,快遞不肯派送不是集貨的問題,但是丟下一句已經通知過二次了就當作處理這我不能接受,就快遞而言集貨是寄件人你不處理那誰能來解決?跟我保證快遞一定會配送,保證能當飯吃嗎?說其他人都有收到所以快遞一定沒問題,貨也不是你在送,怎麼那麼肯定快遞沒問題?我說那我請收件人拿電話紀錄證明或是錄音行不行,又跟我跳針說是快遞聯繫不上收件人,那快遞能不能拿出記錄證明真的有連絡?拿不出來啊!浪費我一個多小時在那邊爭取,才總算爭取到若再不配送就轉給我自行寄送,真的是不知道要這個集貨幹嘛 

我只是告知A,快遞公司因為一直聯繫不上B本人,所以請A代為轉述,讓B直接致電至快遞公司和他們相約可收貨時間,我並不認為該行為=「推託」,加上這期間,每次一快遞公司沒有完成送貨,我都有通知A,請他幫忙聯繫,是A一直置之不理
所以我覺得A在評價上給了「負評」又說我做事只會「推託」,對本人名譽有重大的影響

想確認,本人是否可對A提起毀謗訴訟
若成立,我想先寄存證信函給A,但是我只有A的姓名、手機(沒有地址),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2 19: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文建議您可以將相關的網路內容存證之後,進行正式諮詢,判斷內容是否構成誹謗罪之後,報警處理,由員警找出對方。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2 2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證據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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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馨 103-06-21 09:07

您好: 請問, 1. 因為竊盜罪部份有牽連到毀損罪,那毀損罪有和解 與 沒和解,有影響刑期所判嗎?   2.  因為竊盜罪部份有一人在逃,那被抓的那一個人,刑事部份全都算他的嗎?   3. 案件若是宣判完確定了之後,那在逃的人,警方是否仍會追查逮補呢?   還是說就以結案不再追查了呢?   (麻煩律師解答,感謝萬分。↖(^ω^)↗)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1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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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ire 103-06-19 20:06
各位律師朋友你們好, 我本身在經營網拍, 由於考量方便各位消費者 所以有提供"超商取貨"系統 也就是全家,由我們賣家先出貨付運費,再由買家去繳錢取貨 !!可是缺德的買家越來越多,常常下標購買了,貨也已經幫他寄出,出現下面情形: (1) 傳通簡訊或留言說他不買了 (2) 不然就是下標後人就消失,時間到了也不領取, 在超商的貨也不去拿,電話也打不接,甚至有更惡劣的買家,直接嗆你說"他就是不拿,不買,你能怎麼樣?" (3)還有惡意不領取,留假電話假名字. 請問我是否可以,用"民法違反買賣交易契約"來提醒他, 至少必須支付物流費?(用簡訊或留言的形式) ;如果仍不理會,我是否可提起訴訟?那要怎麼做,如果不在乎成本了話! 麻煩請告知,謝謝! (4)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現是同行得朋友惡意棄標不然就是給負評毀損辛苦經營得形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9 20: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367條規定: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您可發律師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仍拒絕履約,可對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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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動時刻 103-06-17 01:16
您好..請問債權毀損..強制執行令下來..總共執行了2次..第一次沒執行到..第二次對方說有準備..沒下去執行..那有構成嗎?
大頭 103-06-15 13:11

各位好

小弟再三月初發生了機車車禍

情況大概是我是直行車

對方是對向左轉

因為他突然左轉煞車還是撞上了

有報警處理

當下都沒人受傷 警察拍完照紀錄之後

就直接到警察局做筆錄

但是我隔天因為絕的肚子不舒服 跟公司請假去醫院看診

結果是腹部挫傷 有開診斷證明

對方的話 就不知道有沒有就醫了

而研判表因為警察疏失拖到最近才下來

那目前的情況是

研判表表示

對方是轉彎車 未禮讓直行車先行

我方是行駛時 未注意前方車況

目前查詢好像有直行車有絕對路權的法規

我可以用這個跟他談嗎

而幾個月 都是我再主動連絡對方

對方從來不聞不問

簡訊也不回

約好的時間一改在改

感覺是再拖時間

而一開始對方硬要說我是超速才會撞上

但是研判表沒有指出我超速

我可以用這點來反駁他嗎

 

機車維修的話 我車禍第二天就與他相約在機車行估價

但他沒來 找了他朋友代替

我當時有把毀損的情況都拍下來 而維修好整個費用花了一萬二

 

而他的車子當下好像沒什麼問題 拍完現場圖

就騎著一起到警察局了

而事發快一個月 有一天我跟他聯繫

他跟我表示他的機車還沒有去估價跟維修

所以如果他拖了一兩個月才去維修的話

很怕他獅子大開口

因為過那麼久了 怎麼會知道 他維修的東西是不是因為我車禍造成的

再麻煩律師們幫我分析一下 真的感恩不盡

 

 

Eric 103-06-14 15:48

事實經過: 之前車禍提告 過失傷害 已經開過偵查庭 中間已經兩度談和解 但無結果 一次是在偵查庭之前 一次是之後再調解委員會

初步研判表示:起始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先行,以致人受傷

車禍發生其實大致如下:一月初 我從購物中心機車出口出來(出口跟外面道路成直角)當我出來時,道路旁邊停滿了在汽車停車格的車子,導致我看不到左向來車,又因為左邊為紅燈,我就緩緩的前進,車頭剛超出停車格的車子時,發現左邊有來機車 閃避不及,對方車頭撞到我左側機車側身,雙方車子都有毀損,都有輕微的外傷(我是左小腳擦傷瘀青,對方是雙腳膝蓋擦傷,胸口疑似放到自己龍頭),當下旁邊就是警察局,報了案,叫救護車把對方送到馬偕醫院,到醫院時,關心了對方傷勢,有問了護士,對方暫時只有外傷,胸口疼痛是因為撞到暫無大礙,在看後續觀察,就個自做完筆錄各自回家。

近日收到士林檢查署起訴書 大概 提下重點以及法條

上列被告過失傷害案件,業經偵查終結,任應提起公訴,.......

犯罪事實:

(1)  ......省略(就是描述 車禍發生過程)等等

(2) 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之過之傷害罪嫌。....(省略)
,此舉已合於刑法第62條前段所定對於未發覺之犯罪自首而接受裁判之要件,請審酌依
該條規定減輕其刑。
(3)依刑事訴法1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所犯法條:刑法第284條第1項

我的問題是:

1. 可以大概我跟我解釋一下 法條的含義 以及 訴訟的流程?我接下來就是等法院通知開庭?

2. 這種案子法院通常會怎處理?很嚴重嗎?

3.有必要請律師嗎?我好像不符合法扶可提供免費律師的資格。

4.再調解委員會時,委員說這擺明百分之百都我的錯? 真的是這樣嗎?我知道車禍過失主因在我因為我沒有讓幹道車輛先行,但是我認為車禍會發生沒有說一定都是哪一方完全錯吧?,因為車禍發生時,我是有要做閃避以及煞車的動作,對方完全沒減速也沒煞車,導致我被他撞到對向車道,他自己也因為沒煞車的關係,因為慣性的關係身體往前傾導致膝蓋?地,胸口撞到龍頭,也不知道他當時有沒有往正前方看,車速也沒有過快?

5. 現階段還可以跟對方和解 請對方撤銷告訴嗎?還是說先等開庭後再說?

還是能先和解和解?


第一次 和解是私下約在警察局談 因為對方提出的金額跟我願意賠的金額 差太多(對方開10萬 我說2萬)對方聽到馬上走人

第二次是在調解委員會 中間互相提高以及減少金額 但最後還是不了了之

一開始對方還是堅持10萬(這邊對方分成三部分 醫療費(有收據大概1萬 就衣些甚麼中醫診所的,推拿的等等的  ) 修車費(5千) 再來是工作損失

(這是我覺得不合理的地方) 他說他受傷導致無法工作 一次請假50天(證明是一張紙上面寫從幾號到幾號 有蓋了類似公司大小章?) 然後 一個月可以收入6.7萬以上(對方是大陸籍女子 沒有身分證 沒有工作證明 沒有勞保 沒有薪資證明 只有薪資袋)

我覺得不合理得地方是 對方受的傷 根本沒那麼嚴重到要一次請到50天休假 (他有拿出後來馬偕給他的診斷書:胸部閉鎖性骨折)他沒開刀也沒住院,如何去證明他的傷真的需要休息到50天?受的傷真的無法讓他工作?,再來 薪資損失方面 對方無法證明。

經過不斷的協商,我願意提出4萬5當作相關賠償以及協助對方申請醫療費部分,但是對方只願意降低到8萬,導致調解破局。

但是現在  再調解後幾天 對方傳訊息來 願意跟我和解 但是金額部分希望我能再高一點。

想請問我現在該如何回應或著做甚麼樣的因應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然已經被起訴,則接下來即會進行法院審理程序,但只有要有百分之一的過失,基本上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所以您仍應積極與對方達成和解,才能避免遭受刑事裁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和解條件若雙方都能接受,以和解為貴,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88-391-475  Line ID:hhz75 

Eric 103-06-14 17:00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和解條件若雙方都能接受,以和解為貴,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 (恕刪)

就對方提出的金額實在太不合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4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與您討論訴訟策略及方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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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咪 103-06-07 17:59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公車發生擦撞,之後交通大隊判定甲方有錯,之後要雙方自行調解,乙方自行要求賠償二萬五,以補償當天公車司機的收入及車體廣告毀損費用,但甲方認為賠償金額過高不於以付款,之後雙方也不了了知,請問這樣會有什麼問題嗎?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7 2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甲方置之不理,乙方可能會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本件有無人員傷亡之情況,若無,則本件純為民事損害賠償問題,若債務人拒不履行者,債權人只得依法訴請清償,不過損害賠償訴訟之中,債權人必須依法舉證證明其損害金額與系爭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而屬合理必要之費用,法院始會採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ay 103-06-04 22:48

請教 : 社區大會 因污水管說明時有提及到住戶私下請廠商改管 , 要求住戶在臨時大會說明 , 但它說我門這為毀損它的名譽 . 要提告管委會 ,請問這樣有成立嗎  ? 事後管委會當下詢問廠商, 廠商說明 有幫住戶改管 .但做法為合法的管線 .

所以我門隔天有公告廠商說明 .  為合法公程  跟住戶說對不起  . 但它未經管委會私下請廠商接管  是否合法  ?  如果它提出告訴 是否管委會能 凡告毀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基本上尚不致於構成妨礙名譽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anna 103-05-30 07:07

原問:甲乙因汽車以及債務問題,經法院判決汽車為乙所有,甲取得對乙的債權證明,而該汽車借名登記於丙的名下,但在判決前乙將汽車變賣又另購汽車登記於丁名下 , 乙與丁為夫妻關係 , 請問甲應該再上訴何狀 , 而乙丙丁三人存在哪些法律責任呢? 獲答:本案應為民事訴訟案件 甲取得對乙的債權證明,而該汽車借名登記於丙的名下,所以必須取得借名登記證據 取得借名登記證據 加上 乙與丁為夫妻關係 所以 甲應該再上訴 刑事 債權毀損狀 因對方一再躲匿,故以借名登記要求反還以利強制執行上訴,民事法庭於103年5月21日因法官當庭告知,此上訴理由我方會敗訴最後撤告終結。因不明白法官為何告之若硬要上訴必會敗訴,想請問:乙於法庭上自訴為車輛使用人,丙(妹)也承認乙向來購車皆登記在丙名下(皆有法庭筆錄呈庭),102年4月22日開第一庭至102年8月19日判決確定期間,乙於102年6月將汽車變賣7萬再另購新車登記在丁(妻子)名下,且乙因不服上訴後,在103年1月20日判決確定前102年12月7日舉行婚禮並宴請賓客,而103/5/21法官應依法以隱匿蓄意妨礙債權審理,卻只問汽車現狀,乙與丙皆告102年6月賣得7萬,法官則未再問變賣金額動向,卻對我說汽車已賣,且我已取得債權憑證,不得再以汽車為由,且車輛為行政文書,非房屋土地登記狀,若堅持要審我必敗訴....等。請問是我舉證不足或是我該採取什麼行動而未採取?我該怎麼做呢?

hanna 103-07-11 03:28

 難道此事無解嗎??

BIBI 103-05-28 15:52

男朋友常常吵著要結婚,吵架時就賤罵,如果婚前簽協議書的話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1.不得使用言語文字謾罵,造成精神傷害

2.不得毀損破壞家中物品。

3.不得侵犯隱私及過份限制人際交友權利。

4.需穩定的工作及收入。

還有一點我曾結過婚,那如果我再婚的話,前夫有權力跟我爭奪小孩監護權嗎?

麻煩一下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7: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前協議書有效,但若對方違反時,您仍需蒐集對方違反之證據,再就子女監護權部分,除非您再婚對未成年子女不利,否則前夫不得因您再婚為由,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之改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婚前協議書  你可以簽立 但重點是效力如何   2.如果是預立協議離婚書  效力可能會被認定違反公序良俗無效   3.你再婚未必就無法適當照護子女  前夫如果單純以這樣為理由聲請改定監護  應該是沒有甚麼理由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amy 103-05-15 21:59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有很煩人的問題想請問,有點長,請耐心觀看,感謝!
今年2/3我開車經閃黃燈T字路口時,我是直行車,確遭機車左方單行道逆向騎車從我左前方側門撞上後倒地造成顱內出血開刀,但因我車速不快(約30公里),所以我車損並不嚴重,只有輕微凹下去,對方機車也並無毀損
但因對方是64歲的老人,當時他突然衝出我也反應不及,但聽到碰撞後我有馬上下車觀看並報警和送醫處理
只是,沒想到他傷勢非常嚴重,除了2/3-2/10顱內開刀外,聽說過了快兩個月3/28-4/4又因呼吸問題住院,家屬說他喪失語言功能了,5/9又氣切
今天,對方家屬在調節委員會一開始開出了天價,工作損失26萬+照顧到82歲的醫療費用1138萬,後來自己降價到120萬,(因為我只有保強制險)
我當時聽了只覺得好笑,雖然對方受傷很可憐,但是在交通事故判決書上很明確的寫了對方肇事原因有二點:
1.涉嫌遇有閃光紅燈路口支線左轉彎車不讓幹道直行車先行(安102-1-2)
2.違規事實:不依遵行方向(逆向)行駛(處45-1-1)
我方:涉嫌行經閃光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安93-1-3)
請問:1.對方一直恐嚇我說這是重傷害,如果不合解會有前科,因為他們傷勢嚴重,而調整委員會的根本不看對方肇事原因,只說他很可憐,所以我該負責,若真的沒合解,我會變重傷害罪嗎?
2.法律真的只保障弱者嗎?就因為我沒受傷?所以都算在我身上
3.我若申請車禍鑑定,確認我無過失責任,是否就不需負責?
我只認為,如果想自殺的人自己找車撞,被撞的人還要賠償,就真的太沒天理了
還請律師提點與建議後續如何處理比較好,因為真的嚥不下這口氣

非常感謝

鬱悶的人 敬上

從三星裝置發送

沈恆 (沈律師) 103-05-16 00:08

您好!因為對方有受傷,依目前裁決雙方都有過失來看,一旦不和解而對方提告,您極可能會有過失(重)傷害前科,但賠償時您只要按過失比例負責即可;另外,若您完全無過失,前面所述民、刑事責任都不會成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通常需要到殘廢或是機能無法回復  才可能構成刑法重傷罪  2.如果不和解  重傷罪下確實可能判六個月以上之刑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本件建議你還是要聲請鑑定,因為如果無過失,你基本上根本不用負責,如果雙方都有過失,那麼賠償金額還是要按照比例去負擔,也不是由你負責。再者,損害賠償必須有計算基準,不是他隨便開的,何況照顧到82歲這是沒有根據的,一切都要有單據,包含需要請看護也是醫生要開證明需要看護才可以。至於本件不會構成重傷害,且沒有和解不會影響罪名改變,對方在亂虎你的。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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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雙方肇事責任,若不服初判表之分析,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及您是否具有過失,有刑事過失傷害成立之可能。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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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ramids 103-05-09 17:35

各位好

目前居住的透天厝分三層,產權分別為父親的三個兄弟,樓梯為內梯 (一樓要到三樓一定要經過二樓的內部)。 一樓上二樓的梯間目前以木板簡易區隔出動線,但有大約50*120公分的空間凸向一樓所有權人的住家當作鞋櫃空間使用。一樓主張這個凸出的空間佔用到他家所以要求拆除鞋櫃讓整個隔間從樓梯至大門切齊。因調解不成對方值接逕行拆除。

想請教

1. 這樣的拆除行為是否已經構成毀損罪?

2. 一樓的後半部曾經外推近20坪,對方要求二樓的建物及閒置物品限期移除     否則將逕行拆除。(目前有外推3~5坪左右當作廚房,其餘為空地僅搭圍       牆種些花草,無遮蓋物),此舉是否構成恐嚇? 又到時候如果逕行進入我家     的範圍拆除也構成侵入民宅及毀損?

3. 一樓在騎樓的部分搭設鐵捲門僅留約門寬 (兩人寬)供二、三樓出入,是否     可以舉報違建?

 

還請各位指點迷津,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7: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共有部分之管理,依民法第820條規定: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前二項所定之管理,因情事變更難以繼續時,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以裁定變更之。共有人依第一項規定為管理之決定,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共有人受損害者,對不同意之共有人連帶負賠償責任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若對方有侵占共有物之情形,依民法第821條規定: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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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來電說清楚好讓律師了解,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林智群 (klaw) 103-05-10 10:17

 既然是兄弟,不建議提告,

第一個行為構成毀損,

第二個不會成立恐嚇但可能成立毀損,

第三個不建議報拆,把彼此關係弄得更不好

roger 103-05-01 11:01

1.房屋造成毀損無法使用,至今三年還未恢復原狀,可否請求房屋無法出租使用的賠償

2.法院判決下來,說房屋不能使用需要舉證,想請問舉正是需要提出哪些證明?

3.訴訟費是要先繳納,還是說等我們再上訴之後判決完再繳納?

 1.先確認是否是提出刑事毀損告訴  現在要提出民事訴訟賠償   2.如果是民事案件  原告需要先繳納裁判費用  最後由敗訴者負擔   3.至少提出相關照片  如果有需要  可以考慮是否送鑑定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1. 房屋造成毀損是如何造毀的。  

2. 請問為何三年還未恢復原狀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14: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欲提刑事訴訟、或民事訴訟,若為刑事訴訟,無裁判費問題,民事訴訟須先行繳納裁判費證據部分可能必須提供毀損程度之照片或請求鑑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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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yton 103-04-29 15:01

我們學校是團體生活,讓我有機會接觸了各種不同的學長同學或學弟妹。事情發生經過如下, 因為與一位新進的學弟共同相處了將近三個月,期間他的各種表現,造成我許多心境上的負面情緒(諸如他可能私底下告訴我他要自殺,可是在別人的面前又活繃亂掉;有時候他也會對管教他的學長惡言相向,這些都讓我對他非常失望,因此自己就在他身上做出許多錯誤的事情,想請各位律師前輩解答!

 1.有一次他跟我說他領了3000塊,因為他平常東西都喜歡亂丟,因此我就私自拿取他500 塊藏匿,事後他找不到錢很著急,我跟他說你再找找看,兩天後,覺得給他的懲罰夠了,就將錢塞回他抽屜,他也順利到錢。

2.這件事發生後,我以為我對他的反感就沒有,相反的,對他的厭惡程度逐漸積累,終於在某天爆發,那一次一樣是拿他錢包裡的東西,但是我這次是拿他的私人證件,當時候真的沒有想那麼多,就直接將之棄置(因為真的太生氣了)

3.這件事發生過後,他有向學校反映東西不見,而學校也說犯錯的人請自首,當時的我真的太害怕,也不知道要怎麼做,因此並沒有自首,最後學校知道是我做的,有覺得很訝異和難過...但是也決定幫我和該原學弟、以及他生氣的家屬和解,對方父母也願意給我一次機會,並不想要繼續追究這件事情...

事情至今,經常還是會遭眾人的閒言閒語,感覺自己就真的是個小偷,因此想要請問各位前輩,

(一)對方父母親原諒我是在學校的老師幫忙下,才順利完成,如果幾年後對方家屬反悔,要對我提告,請問我會有什麼樣的刑責?

(二)請問以上的種種行為,是否都會以竊盜罪論?

(三)如果未來該學弟在人生工作崗位上走錯了歧路,我除了一輩子良心上的愧疚外,還會有什麼樣的刑責?

----------------------------------------------------------------------------------------

律師您好,我有幾點不太明白的點,想要請教您

1.您說竊盜罪是有〝意圖要使用〞,可是沒並沒有意圖要使用,還是棄置該員物品,是否應該是以毀損罪定之?

2.如果對方真的是要以竊盜罪向我提告和解可以減低其刑易或者不用上法院對簿公堂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9 15: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您所為乃竊盜罪,若對方父母已原諒您,您亦有證人可證明,即使對方對您提出告訴,您亦可主張已與對方和解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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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為人當時幾歲?
2.行為時為民國幾年?
3.事發至今幾年?

 

Clayton 103-04-30 08:0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

律師您好,我有幾點不太明白的點,想要請教您

1.您說竊盜罪是有〝意圖要使用〞,可是沒並沒有意圖要使用,還是棄置該員物品,是否應該是以毀損罪定之?

2.如果對方真的是要以竊盜罪向我提告和解可以減低其刑易或者不用上法院對簿公堂

謝謝您!

 

Clayton 103-04-30 08:0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行為人當時幾歲?
2.行為時為民國幾年?
3.事發至今幾年?

... (恕刪
律師您好,當時我20歲
事情是去年11月發生
至今五月有餘
律師,另外要請教您,我所為乃是竊盜罪或是毀損罪呢,因為兩者的其刑差很多。懇請您解答,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09: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爭執您無竊盜之犯意,僅有毀損,另關於竊盜罪為非告訴乃論,但若您與對方和解,仍有機會請求一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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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yton 103-04-30 14:4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爭執您無竊盜之犯意,僅有毀損,另關於竊盜罪為非告訴乃論,但若您與對方和解 ... (恕刪)

律師,謝謝您熱情的回覆,這邊還有一個問題想要請教您,關於我拿他錢,又把他錢偷偷塞回去,請問在刑法中,是否有相關的刑責呢? 謝謝您的答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1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仍有構成竊盜罪之疑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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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yton 103-05-01 15:1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行為人當時幾歲?
2.行為時為民國幾年?
3.事發至今幾年?

... (恕刪)

...

律師您好,當時我20歲

事情是去年11月發生至今五月有餘

律師,另外要請教您,我所為乃是竊盜罪或是毀損罪呢,因為兩者的其刑差很多。懇請您解答,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15: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4條規定: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與竊盜罪構成要件不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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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頭 103-04-22 13:14

各位專業的律師你好 :

今年大年初三凌晨我在女朋友家吵架 .

我將我買的3TB隨身硬碟收拾準備要走他將我硬碟搶過去狠摔三次 .

並且不讓我拿走 . 我在對方父母的苦勸下先行離去 .

後來我本不願意追究 . 那殘骸我也認為清理掉了 . 直到最近我和他要分手

FB上他說他握有很多我背叛他的證據 .

裡面就包括那顆摔壞的硬碟和裡面的資料 .

我基本上對他的無理取鬧已經到了極限 .

我想請問他這樣的行為 . 除了侵占毀損還有甚麼罪名?

在麻煩各位專業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看她的言行有沒有涉及恐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7: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對方之相關言論加以錄音存證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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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ny 103-04-21 17:07

本人喝了點酒,行駛高速公路遇連環車禍,總共六台追撞,本人是最後一台,這六部車體毀損最嚴重的是第二台,其他車子只有保險桿有不同的損害,並無人員傷亡,當時已是傍晚,天候昏暗且下雨。

酒測第二台0.24m/l,本人0.17m/l,當場就被帶回警局羈押,隔天被送到地檢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公益罰金八萬,並上生命教育安全課程三次。

檢察官職權必須把案件送到高檢署再議,正常來說高檢署會駁回再議,但我卻收到高院的發回續查。最近又收到傳票,又要再傳喚一次。。。目前正在等待傳喚。

本人疑問:

1. 依照最新修正的刑法153條之三,酒精濃度超過0.25m/l,而開車視為犯罪,本人酒測0.17m/l 而開車,並未構成犯罪,既不是在犯罪的前提下開車而肇事,為何要被當場羈押?

2. 肇事原因還有遇到天候不佳,前車先肇事後,我車也來不及煞車,檢方卻要完全歸咎我因喝酒肇事 ? 本人知道超過0.15m/l,就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之不能安全駕駛,可是這是行政罰,但這樣到底有沒有觸犯刑罰,必須接受檢察官刑事處分? 在警局也通過平衡測試。

3. 我已接受當時檢察官的處分,為何高檢署還要發回續查,讓其他檢察官再偵辦一次 ? 高檢署發回續查的理由,會是什麼 ?

依新修正之刑法規定、未達所定0.25的標準者、還是可能構成刑法公共危險罪、並不是只以酒精濃度為唯一標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達未能安全駕駛,仍有可能構成犯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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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愉 103-04-21 10:17

請問專業的律師

我叔叔在我家毀損他自己的物品然後棄置不管,這樣可以嗎,有沒有觸犯什麼法條,懇請解惑,感恩不盡。

 毀損罪必須其行為客體為他人之物,也就是說毀棄、損壞他人之物才會構成刑法毀損罪,而依您所述情形,毀棄、損壞自己所有之物基本上應不構成刑事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視情形,似不構成相關犯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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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秀 103-04-19 12:56

問題1~我被隔壁鄰居所飼養的7-8隻狗隻,因環境以及安全還有噪音困擾很久。防疫處要求我拍照錄影存證;就在我拍攝狗隻影片過程中,隔壁住戶的兒子跑出來做勢要打我,之後我有錄影(103年4月8日晚上)~並且有錄到對方叫囂說請叫我去找人來輸贏,甚至要我拿刀出來還罵我三字經。以上影片我有拍攝,想請問這樣可以告他恐嚇罪嗎?而且我懷有身孕,我自覺自身安全受到威脅。因為詢問警方,警方回答是說~這種要送只是浪費我們的時間並不會成功?

問題2~(103年4月18日凌晨也就是4月19日1點)對方叫人來我家叫囂,甚至打破我家大門玻璃。我還有我小姑我婆婆都有目擊到是隔壁住戶大兒子叫然來破壞,也有目擊到他們有兩輛車顏色以及摩拖車2台。但是沒看到車牌~以上,想問這樣可以告他毀損罪嗎?我有拍照被破壞的玻璃大門。

問題3~長期受到住戶狗隻干擾,導致我失眠精神上備受壓力。想請問可以要求對方精神賠償嗎?3年了,這期間我都有錄影存證。

問題4~對方母親罵我瘋子,我也有錄影存證3段影片。這能告他什麼呢?

假設我要提告,需要花費多少還有時間?有聽說如果勝訴是不是費用由對方支付呢?

 

問題一:鄰居吵架,是屬民事案件,應屬微罪。

問題二:證據似乎較薄弱,證人都是屬自己人,當時玻璃被打破,有拍到破壞者的影像嗎?

問題三:你有看診紀錄嗎?要求對方精神賠償,你要提出你的損失是什麼。

問題四:對方母親罵你時,有第三人在場嗎?如有,有構成公然侮辱的空間。

 

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你如尚還有意見,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律師特助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建議先看一下你錄影的內容,但如果是你所述的這樣,這一定會構成犯罪,警察很明顯只是要吃案。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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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相關錄音錄影,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公然侮辱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關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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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x 103-04-18 13:39

想請問的是,我當時在巷口車禍,無監視器紅及綠燈,當時行經巷口十字路口時我要直行,左方衝出一台摩托車,也是要直行,當我聽到對方聲音時我已被撞上,當時我的車速很慢,對方機車車頭毀損,我則是被撞到左邊腳踏板位置,當時因一時緊張,現場車輛皆有移動,我們雙方皆有受傷,無明顯外傷,也沒叫救護車,接著便等候警方到來!後來經警方做筆錄,警方告知以”路權”來看”左方車輛應禮讓右方車輛”,事後我們各自騎車去看醫生,

我的部分為:左肩鎖部位挫傷,診斷書註明需休養2個星期,但我只跟公司請了2天半的假,之後便回公司上班.(我只保機車強制險)

對方的部分為:右肩鎖骨裂開,她說她在家休養了2~3個星期,才回公司上班.(他有保機車第三責任險)

我想請問的是?!!

1.對方後來和解時列出一堆賠償明細,包含醫療,機車修理,薪資損失,

  醫療及機車修理費用:憑單據,總共15000多

  薪資損失:因對方工作有業績獎金,每月底薪+獎金可領4~5萬,

  他要求賠償,因傷跟公司請假公司所扣的17000及近半年平均獎金

  31000,合計索賠48000,請問這樣計算是否合理??

2.我於和解時因只覺得是小車禍,且我只有挫傷,休息幾天便好了5成,

  只有拿醫療收據合計800多,對方保險公司另賠精神撫慰金3600

  合計對方只要賠我4400.

3.和解時,對方保險公司說,車禍雙方皆有責任,因路權在我,我只要付

  單對方損失總額三成損失,對方則要賠我的損失總額七成的損失.

  因此我要付3成賠償,48000+15000=

  62000X0.3=18600 (合理嗎??)

  對方要付我7成賠償,4400=3080  

總結我反而還要賠償對方15520,當下我便覺得不合理,和解失敗收場,後來再溝通,對方覺得我們就是對撞,他所提出的都是合理要求,經溝通無法達成共識,現在便想交由調解委員會處理!

想請問,如果調解為員會最後雙方也沒有達成共識無法調解,互告的話我能提出主張什麼??我該怎麼跟對方要求合理賠償?請幫幫我謝謝!!

Jax 103-04-18 13:35

想請問的是,我當時在巷口車禍,無監視器紅及綠燈,當時行經巷口十字路口時我要直行,左方衝出一台摩托車,也是要直行,當我聽到對方聲音時我已被撞上,當時我的車速很慢,對方機車車頭毀損,我則是被撞到左邊腳踏板位置,當時因一時緊張,現場車輛皆有移動,我們雙方皆有受傷,無明顯外傷,也沒叫救護車,接著便等候警方到來!後來經警方做筆錄,警方告知以”路權”來看”左方車輛應禮讓右方車輛”,事後我們各自騎車去看醫生,

我的部分為:左肩鎖部位挫傷,診斷書註明需休養2個星期,但我只跟公司請了2天半的假,之後便回公司上班.(我只保機車強制險)

對方的部分為:右肩鎖骨裂開,她說她在家休養了2~3個星期,才回公司上班.(他有保機車第三責任險)

我想請問的是?!!

1.對方後來和解時列出一堆賠償明細,包含醫療,機車修理,薪資損失,

  醫療及機車修理費用:憑單據,總共15000多

  薪資損失:因對方工作有業績獎金,每月底薪+獎金可領4~5萬,

  他要求賠償,因傷跟公司請假公司所扣的17000及近半年平均獎金

  31000,合計索賠48000,請問這樣計算是否合理??

2.我於和解時因只覺得是小車禍,且我只有挫傷,休息幾天便好了5成,

  只有拿醫療收據合計800多,對方保險公司另賠精神撫慰金3600

  合計對方只要賠我4400.

3.和解時,對方保險公司說,車禍雙方皆有責任,因路權在我,我只要付

  單對方損失總額三成損失,對方則要賠我的損失總額七成的損失.

  因此我要付3成賠償,48000+15000=

  62000X0.3=18600 (合理嗎??)

  對方要付我7成賠償,4400=3080  

總結我反而還要賠償對方15520,當下我便覺得不合理,和解失敗收場,後來再溝通,對方覺得我們就是對撞,他所提出的都是合理要求,經溝通無法達成共識,現在便想交由調解委員會處理!

想請問,如果調解為員會最後雙方也沒有達成共識無法調解,互告的話我能提出主張什麼??我該怎麼跟對方要求合理賠償?請幫幫我謝謝!!

您好,建議你可以先提告過失傷害罪,這樣對方可能比較會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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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受傷,可先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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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21 03:0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這樣在和對方談和解時會比較好談。有關民事賠償部分,依法您可請求對方賠償: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工作收入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至於實際賠償金額,應視相關單據證據後方能細算。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喬比 103-04-16 20:07

我想問問,像我1月13開車綠燈左轉因為沒有看到後方來車,所以撞上機車騎士,造成對方擦傷挫傷還有醫生診斷腦震盪,在警察局原本說私下和解,對方也同意,各自回家後的隔一天我都有撥打電話給對方的家長關心跟我車禍小姐的傷勢(大概3~4天),因為對方不舒服所以跟我談賠償的都是她的媽媽,一開始跟我說車子修理費用需要1萬多塊我說那可否我自行牽去修理,我會先請人去估價,然後做維修(因為怕對方修理一些本身就壞掉的零件),對方一開始說好,後來又告訴我說她已經牽去他們家附近"認識"很熟的車行了,要我跟車行聯絡,我也照做,在電話裡面跟車行了解車子的毀損跟金額後,隨即對方媽媽就打來堅決要我立馬去付清車子的維修費用,當時我是上班時間,也臨時請了假去付錢,後來跟對方媽媽要談醫藥費的時候,我說大家不要拖過年,能夠儘早解決就儘早,醫藥費我有誠意要賠償,只不過單據必須留著,我要求要有醫生證明,對方媽媽說她帶她孩子去醫院醫院就說觀察然後開藥就是不給住院,她看她孩子又有瘀青跟外傷,帶去中醫推拿有拍照(就是堅持有拍照,沒單據)後來又說要等她孩子傷勢好了再來談,之後我就沒在打電話給對方,對方也沒有打來,我也沒有接到對方的來電,一直到3月份,警察局突然打來說,對方提告,要我在去警察局做筆錄,警察告訴我對方在筆錄上面說我從未打電話做關心,也沒有誠意要賠償醫藥費,甚至閉不見面,所以告我過失傷害罪,我想問問,像這樣被告法官可能的判刑會多重?應該怎麼解決此事?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你應該是個有責任心的人,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警方約你到警察局製作筆錄,你要提出對自己案情有利的證據,找專業律師陪同到警方去做筆錄,才不致又吃悶虧,以上資訊希望對你有幫助。諮詢專線:0937182635

沈恆 (沈律師) 103-04-16 22:27

您好!過失傷害罪最多判六個月以下,但還是盡量能達成和解為宜,在第一審判決前都還有和解撤告的機會。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喬比 103-04-17 03:2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過失傷害罪最多判六個月以下,但還是盡量能達成和解為宜,在第一審判決前都還有和解撤告的機會 ... (恕刪)

律師你好,像我下禮拜就要去開庭了,傳單上面是寫偵字,這是開偵查庭的意思嗎?那開偵查庭的時候我應該要把付付出去的車子維修費用單子還有通聯紀錄單帶著嗎?

 

您好,這到地檢署之後就會移送調解,到時候再處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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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8 15: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檢察官表示您有和解誠意,請求排定調解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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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愉 103-04-12 10:29

(一)我叔叔用他父親有出資購買房產要求我父親分一半房產給他,但是他又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他父親有出資,這房子也是我父親與我奶奶及我外婆合資購買的,所以遭到我父親拒絕分一半房產給他後,我叔叔又說屋內家具是他購買的,就把一些家具毀損後棄置我家,搬走一套單人床組,我父親提出毀損侵占告訴,已經開過兩次偵查庭,但是對方說他毀損的是自己的物品,是和前女友一起購買的,但是找不到發票及前女友做證,我父親則是說和我奶奶一起購買由我父親出資,但是老人家年紀太大(86歲)開庭時說成都是老人家自己購買的,變成各說各的,聽說在民法中可有說家具是屬於動產,就應該是屬於屋主的等法條

(四)若我叔叔關於毀損侵占證據不足被判不起訴,是否可以告我父親誣告

麻煩專家請幫我解一下上述問題,感恩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7: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提供相關證據,即不會成立誣告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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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愉 103-04-12 10:26

(一)我叔叔以簡訊方式要求見面遭到我父親拒絕,後又傳送的文字為"不出面的話,我一定會再用法律方式,到時就是刑事告發,你會再度面對偵查"等文字給我父親,這樣算不算恐嚇,我父親已經連毀損侵占恐嚇一起向警察報案,也開了兩次偵查庭,也將簡訊內容給檢察官看,請問是要我父親堅持提告,還是檢察官就會主動偵辦提告

(二)我父親在有見證人陪同下答應與我叔叔見面,我叔叔就以要告發我父親刑事案件為由,再用他父親有出資購買房產要求我父親分一半房產給他,但是他又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他父親有出資,所以遭到我父親拒絕,之後就跑去警局向警察告發我父親偷竊公司物品,我有錄音可以當做證據,這樣算不算恐嚇取財

懇請專家幫我解惑 感恩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7: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得行使其訴訟權,不算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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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08 00:46

點交法拍屋因租約問題而不點交,但過了兩年多租約到期後續要如何處裡?

委託仲介有寄存證信函給原租戶,原租戶說沒收到誰簽收的,當時是法拍仲介處理的,我去要資料只剩掛號簽收單,仲介說內容找到再給我,然後原租戶有自行搬離東西,可遲遲不給交期也不出面,

(另外租約到期隔天仲介那有請當地警察跟里長見證換鎖,確認裡面只剩廢棄物,但原租戶沒出現因該不算法院點交程序,當天鎖頭被原租戶請來的搬家工人毀損,而且也不肯承認是他們弄得,然後還說東西沒搬完也不給交期)

請問有人可以提供意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8 09: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法拍屋因租約不點交,於租約到期時,仍然屬於無權占有,必須返還房屋.

2、但是倘若承租人不願意搬離的話,拍定人必須透過法院訴請無權占有人(原承租人)搬遷,不得以直接換鎖的方式處理,否則可能會有侵入住宅、毀損等問題.

安娜蘇 103-04-08 12:40

請問如果要向法院訴請無權占有人搬遷的訴狀是要請律師寫訴狀還是代書就可以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書狀,您得自己寫亦可委任律師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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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訴請遷讓房屋訴訟並不複雜,但因為涉及法律程序,建議你找律師協助寫狀,並且將法律程序詢問清楚,以利你之後打官司。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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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n 103-04-05 10:34

??我們去外縣市兩天一夜旅遊租車行租了汽車,第一天晚上車子撞到路邊招牌,造成前保桿毀損,隔天還車時車行?人員跟我們一起檢視了車子損壞情形,最後雙方協議以7500成交,包含營損在內。結果三天後車行打電話來說,修理廠說引擎蓋裡面有歪掉,要再收28000元,請問這樣合理嗎?該如何自保?(當初當場付完7500元,並沒有請車行開切結書)

另外,契約書上法案為高雄,但不排除消保法第47條規定,所以是可以在消費發生爭議處的法院嗎?

Karen 103-03-31 19:09

如題

加害者和受害者是鄰居

車子停在隔壁

由於被害者停車技術差

從去年到現在已經擦撞加害者的車3次

前天加害者詢問被害者擦撞是否是他所為

被害者不予回應

加害者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毆打

後來加害者在社區主委在場時恐嚇加害者的妻子並要求鉅額賠償(無警察)

目前已申請調解委員會

(加害者為初犯,會毆打鄰居也實在是因為鄰居態度不佳無悔意不認錯)

(擦撞毆打人的地點為地下室,有監視器,但畫面不清楚)

(目前只有清楚的車子遭撞的照片和對方車子有加害者板金顏色的照片)

請問加害者一方該如何將賠償金化到最小並減輕刑責

以及是否該就車子遭對方毀損與遭對方恐嚇提告並要求賠償

謝謝

回覆 Karen 的發言內容:

如題

加害者和受害者是鄰居

車子停在隔壁

由於 ... (恕刪)

 你好:

毀損必須是對方故意為之始會成罪,依你所言,對方是"技術太差"顯然是過失,應不會成立毀損罪,另外,因為你毆傷對方,對方找你理論,這也不會形成恐嚇吧,除非有危害你生命或身體安全等的言語或動作,這個就靠你自己舉證才能提出告訴.最後,對方開價太高,就是誠意處理,如果不行而無法和解,也只能承擔刑事罪責,而此事如到民事法院求償,法官通常會酌減至合理價格,以上簡單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5: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和解,若對方堅持不和解,可嘗試往互毆方向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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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登 103-03-27 10:32

您好,我們家遇到一個問題,我家的房子後方鄰居家的房子間(含騎樓),有一條約0.5米的小通道,這條通道的所有權人不知道是誰,但鄰居數年前擅自的將他們家騎樓的水泥地向前延伸,直接接在我家外牆上,那條道路本來是作為排水之用,他們這樣延伸後,水反而會排到他家騎樓,雙方因此爭執多年未有結果,最近我們申請了調解,但他們並沒有出席,因此我們決定就此對他們採取依些法律行動,請問這樣的行為(將地板延伸到我家牆壁上),是否有觸及毀損或是侵占的狀況,另外,針對目前的情形,我們如果決定提告,該如何進行下一步的動作?  感謝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釐清該通道之土地登記權人是誰,再者,應確認對方的行為是否有構成妨害您們行使權利,才能分析能否以訴訟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延伸至您牆壁之行為,可能涉及侵權行為,可起訴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關於土地部分亦可至地政機關聲請鑑界確定該土地所有權人為何。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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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27 06:37

房子之前,房東便口頭承諾說"隔音很好",也詢問了網路的問題,他說70M很快。入住之後卻發現隔音很差,連隔壁洗澡水聲音都聽得到,也被鄰居以敲打牆壁、之後來敲門抗議過說我很吵。
以下是第一次的簡訊內容→
我傳給他:網路壞了,常有人抓東西你沒限速,而且當初你說隔音很好
(因為有人抓東西流量過大,使我連不上網路)
他回傳:網路有70M我會提醒大家克制,夜深人靜時容易感受有聲音的


之後網路一再出問題,我便傳簡訊問他我自己去牽一條來用可以嗎
他回傳說其他人都沒有這個問題,開工後他再請人查看。


到了快繳房租的時候開始起爭執,3/4他傳來訊息說房租共多少錢要自轉或是收現,我回:收現。請問不是10號收嗎,另外網路問題一直沒改善,我要自己牽了。
他回:好十號下午四點收,我詢問過有線沒問題,其他房也還好
我回:如果轉帳請問戶頭是?沒關係其他房沒有問題只有我有問題所以我自己花錢裝,不為難您


但他卻到3/10繳房租當天才回訊息給我說繳費的帳號
3/11傳訊息說如果我沒空轉下午他來收,並詢問為何都不接電話
3/12再傳訊息來說鬧鐘聲音吵到隔壁了
我回傳:真的嗎?不好意思唷因為簽約前您說隔音很好
他回:隔音好並不代表毫無聲音,房租轉了?
         請問今天幾點回?我晚上九點去收房租或是下午,請回答
我回:我可以錄音和錄影存證,如果你需要的話,我可以錄給你看網路和我房間音樂以及鬧鐘的聲音,讓您感受看看是隔音差還是我太吵。另外,我一錠沒有超過住家噪音的標準。我房租早就都準備好了,只是您都不處理我不知道我為什麼要繳。難道只有房租記得要收嗎。我絕對不是難搞的人,我之前租在學校附近兩三年從來沒有被抗議過,也沒有網路的問題。而且鬧鐘我也不是設定半夜,已經是早上八點之後了。
之後他打電話來我不接。其實因為我有憂鬱症或躁鬱症(還在試藥中),不太能以電話溝通,我沒有跟房東說過這點,但是重要簡訊我都會馬上回。
電話未接之後我又傳簡訊:或者您要跟我同住一天感受看看,連隔壁洗澡水聲我都聽得道,所以我也要抗議嗎?昨天十一點之後不知道左邊還右邊有明顯的聊天聲,常常有這種事情我也沒抗議過,您覺得我的要求很過分嗎?
傳完後他又打電話來,我以簡訊回覆"上班中",原因如上面所說,我不太能講電話
他便簡訊回覆我:下班請接電話約見面說,本地若不合妳意請另尋他處不勉強謝謝
我回:謝謝~我懂妳意思了~那我再請問您,當初不是有說隔音很好嗎?回答我這個就好了,您說是的話那就真的是我的問題沒錯了~
他回:謝謝指教,真的沒法做到一百分滿意對不起囉。
我回:所以雙方都同意解約是嗎?(3/12  18:10)


因為當中我們都用簡訊不間斷聯絡,我那句話的意思是詢問他想要跟我解約是嗎,但他突然不回覆,我就當作他不是這個意思了。
3/13,22:27他突然傳簡訊→你好,本周六下午四點到租屋處檢測網路商談謝謝


這裡是我沒看清楚他有寫"商談",便沒回覆他,我以為只是請工人來檢查網路,後來才知道是要進到租屋處檢查(中間有通過一次電話)。於是3/14晚上九點43分我傳訊息給他:我以為你想同意解約網路問題在於你沒限速,你在某個時段量出來的結果不代表全部的時段的結果。另外鄰居抗議我的問題,其實他應該刻意你才對,八點九點已經不是半夜了,況且手機能多大聲。老實說我也常常聽到鄰居的聲音,那已經影響我的精神狀態,我因而看了多次醫生甚至住院,讓我無法工作,這都因為當初您說隔音很好,但我卻常常連隔壁的洗澡水聲都聽的到。如果您真的要如此,我可能要走民事訴訟了。
十點35分他回傳:請於明天下午四點半解約交屋況。
我回:當初我於10號前便又詢問繳款帳號,是您於繳費當天才回覆我並且指控,所以這個月房租才會到現在都還沒繳因為我們起了糾紛。我一再詢問您是否解約,您也迴避我不給我任何回覆。如今才突然單方面說星期六解約,這樣變成是您趕我走,您違約了。我也不是故意找您麻煩,您可以讓我住到下個月10號讓我找房子並且退我一個月押金(當初押金收兩個月),如果您不同意,堅持如此,那我只好告您違約和精神賠償,您要給我兩個月押金並且給我一段時間住直到我找到房子
他回:小姐我給了你方便,你一再當隨便,請看合約第三條第一款,挑三揀四就想解約,我只不過順你之意。
合約第三條第一款是說房租應於10號前繳納,不管任何原因。
我便回傳崔媽媽基金會"定期租賃契約房東可否提前終止租約?"的網址給他看。(00:20)
他回:是你一再要求我談解約又拒付本期房租,又拒接電話面談(00:40)
我沒回他,他又自己傳簡訊來:我想你的所有反應是擔心提前解約押金被扣是嗎?不會的,只要沒有毀損我們會還你的。夜深了,早點休息晚安
(01:16)
早上我起床看到簡訊便回→提醒您:六日不在家,後續事情晚點談。(06:58)


因為當天早就約好北上兩天找男友,怕他白跑一趟就傳了這樣的訊息,
想不到他回→早安:現在回覆這是你想拖延的目的,何時?
我回:想請問您意有所指的,我想拖延甚麼?為什麼?
他不回。
我又傳˙:不好意思請問您,到底是我一再不接電話不溝通,還是您每次關鍵時刻簡訊都不回?從以前到現在我有甚麼樣的問題都是與您用簡訊溝通並且已成雙方習慣,為何要對我做不實的指控?
他也不回。
其實因為他很多猜測的不好聽的言語已經弄得我很不舒服,雖然是我自己本身就有精神疾病,本來與男友的兩天計畫因為他的簡訊變成我去一天就回來,因為心情實在糟到受不了。我覺得很生氣,我為什麼要白白因為他這種沒辦法提告的用語可是實實在在傷害到我,還有鄰居來敲門抗議,雖然無關房東的事,但是那次也讓我非常害怕而發病,這當中我兩次大量吞藥並且嘗試自殺,以前都沒有過。不能完全怪在房東身上,可是我想要他負他應負的責任,本來不想提告簡訊中我也有提出解決方法,但是他又先言語攻擊(對我來說是),後來才改口。
房租我有請朋友與房東會面拿給他,因為我已經沒辦法見他。好幾天我都自己在家裡一直昏睡,是朋友每天打電話給我叫我下樓開門他拿食物給我。
我不是想拿很多精神賠償錢,就是生氣。請問這樣的問題可以提告嗎?網路的部分我已經有證據和數據紀錄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27 1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您的的問題應該僅為民事糾紛,建議您循民事調解程序或是消費者保護程序救濟

2、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您的房東確實保證過網路跟隔音品質及語言人身攻擊的話,則可嘗試告訴詐欺公然侮辱等罪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發存證信函通知房東該瑕疵,並請求限期改善,若屆期仍未處理,可主張解除契約損害賠償之,惟您需蒐集相關證據,以利訴訟時主張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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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的要命的紙片人 103-03-24 14:09

在我學生時期 常常遭受父親常時辱罵 睡眠剝奪 惡言相向
在我18歲8月到22歲0個月時 遭受長達3年半的精神暴力
在極大的壓力和精神暴力下
我出現心神喪失 心力交瘁 精神崩潰
罹患嚴重的憂鬱症和焦慮症 從22歲開始到精神科就診
看診時間自今已長達9年以上 持續看診中
我想提出精神賠償金 要如何提出告訴

民國103年3月24日 凌晨3半點 父親認為我起床上廁所吵到他
與我發生口角 父親故意將我的電風扇電線扯斷
並且將我買購買的陶瓷電暖爐(市價約3000多元)重摔至地上
造成外殼破裂 這樣是否達到刑事毀損或滿足民事賠償的條件

接下來半小時內 父親對我使用暴力
先將我推到在地 造成我屁股上方以及右手掌出現挫傷
再我起身之後 他再度使用鐵棍攻擊我
造成我背部右上方 左手上臂 左大腿皆出現紅腫傷痕
已於醫院申請驗傷單 已通報警局
警方回應是要提報高風險家庭 但尚未做筆錄
請問接下來要怎麼做才能提告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4 17:00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同時聲請保護令

以及提起刑事傷害告訴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3-03-24 17:02

您好!9年前事件的精神賠償請求權時效只有二年,現應已時效消滅;凌晨發生的事,可能構成毀損罪、傷害罪,可以向警局或地檢署提告,也可以向民事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另可申請保護令。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4: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會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傷害毀損刑事告訴,若父親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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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的要命的紙片人 103-03-26 01:01

針對於9年前的家暴中,我父親總是在我睡覺時將我吵醒,並且惡言辱罵,我覺得已經是在騷擾我了,這樣有達到強制罪的定義嗎?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追訴時效為10年。

如果我現在以強制提告我父親,然而事發距今已9年,能夠提出的證據只有精神科的診斷證明,這樣法官能判我父親有罪嗎?

如果我父親親口承認他9年前總是在我睡覺時將我吵醒,並且惡言辱罵,這樣法官能判我父親有罪嗎?

help 103-03-21 22:53

關於購買法拍屋原屋主等人不搬走且私下更換門鎖之侵或竊占或毀損房屋案件

大約是去年七月已經去地檢署按鈴申告

但是到目前為止都並未沒有任何通知

只有開過一次地檢署有開偵查庭 之後很積極要我們補充相關資料

之後就再也沒有下文了

電話去問只說還在偵查 到底是要偵查多久  時間到底有無法條規定嗎?

要怎麼知道這案件是不起訴還是起訴呢?

因為看很多社會上新聞案件都很快起訴跟辦理

不懂為什麼一般案件就可以這麼久

 

 

您好,一般偵查案件至少也要半年以上,你可以打到承辦股別去問,你看傳票上面就會有,如果起訴或不起訴會有書狀通知你的。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打電話至承辦股詢問案件進度之。通常案件進行時間為八個月至一年左右。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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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eChiu 103-03-21 11:14

昨天晚上 已去警局報案

恐嚇罪及毀損罪,筆錄結束後跟員警要三聯單

但員警很堅持不開,還說不會吃案,到時候吃案可以告他

對方也有來做筆錄

我想請問 到底能不能申請 三聯單

另外請問 毀損罪部分 物品 我不是持有人 但我是使用人 應可提告嗎?

( 房門被踹爛,但房子不是我的,但這房間是我再使用)

正式報案成立,一定有三聯單,如果怕警察吃案,就具狀向地檢署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7: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即避免您擔心之問題。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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婷婷 103-03-06 23:39

是在3年前打人 脫衣
現在突然被爆出來 有影片流出
傷害罪 防害自由強制 公然侮辱 毀損
請問會很嚴重嗎 

當時已經和當事人和解 但當時只有口頭和解並未簽寫和解

這個月中要開第2次偵查庭     請問可能會遭受甚麼刑責呢

目前還在讀書 也沒有任何前科

沈恆 (沈律師) 103-03-07 04:23

您好!傷害公然侮辱毀損罪都是告訴乃論罪,應已過告訴期間六個月,可能不起訴;強制罪可能成立,最重刑期是三年,初犯、強制的情節及是否和解悔悟等法院作為量刑參考。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然侮辱傷害毀損罪似已過六個月之告訴期限,將為不起訴處分。惟就強制罪而言,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可能有機會起訴之,但您應說明您已與對方達成和解,視有無機會取得緩起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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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56

 沒有簽和解書,只能向檢察官表示曾經和解,

但對方否認的話,你還是要證明曾經和解過(比如曾經匯款給對方)

 

李先生 103-02-28 22:10

弟弟患有精神分裂(10年以上,有長期服藥)常常覺得對面鄰居常說他壞話,有一天他情緒不穩定去把鄰居放在門口的花瓶砸向對方大門,鄰居說花瓶碎了,門也壞了,說門修不好,告我弟弟毀損,目前弟弟住院治療中,請問怎麼做會對我弟弟比較有幫助?

1.毀損罪為告訴乃論之罪,故為今之計應先謀求與被害人設法和解促其撤告。(關鍵一般在於賠償金額能否達成合意)
2.若和解不成,則後續應設法提出行為人確屬精神疾病患者之相關證據,爭取緩起訴處分或在起訴後請求適用刑法第19條之規定,俾使法院准予不罰或依法滅輕其刑,如若不能如此,亦至少應能在量刑上或審酌是否緩刑部分有所助益(畢竟毀損罪事實上並非重罪)。

?

刑法第19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3-01 20:47

 建議先與對方和解賠償損失,另因為你弟有精神疾病,可以爭取緩起訴看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先行試圖與對方和解,若對方和解條件不合理,可待其起訴,再提出您弟弟之相關精神疾病診斷證明等,仍有機會取得緩起訴或較輕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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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103-02-28 22:02

弟弟患有精神分裂(10年以上,有長期服藥)常常覺得對面鄰居常說他壞話,有一天他情緒不穩定去把鄰居放在門口的花瓶砸向對方大門,鄰居說花瓶碎了,門也壞了,說門修不好,告我弟弟毀損,目前弟弟住院治療中,請問怎麼做會對我弟弟比較有幫助?

1.毀損罪為告訴乃論之罪,故為今之計應先謀求與被害人設法和解促其撤告。(關鍵一般在於賠償金額能否達成合意)
2.若和解不成,則後續應設法提出行為人確屬精神疾病患者之相關證據,爭取緩起訴處分或在起訴後請求適用刑法第19條之規定,俾使法院准予不罰或依法滅輕其刑,如若不能如此,亦至少應能在量刑上或審酌是否緩刑部分有所助益(畢竟毀損罪事實上並非重罪)。

?

刑法第19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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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1 20:49

 建議先與對方和解,因你弟有精神疾病應該可以爭取緩起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先行試圖與對方和解,若對方和解條件不合理,可待其起訴,再提出您弟弟之相關精神疾病診斷證明等,仍有機會取得緩起訴或較輕之判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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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son 103-02-25 23:24

事實經過:
1.
朋友A找我去酒吧找他,朋友A的朋友B是有包廂疑似主糾而找A(我不認識B)
B因為包廂錢付不出來或開銷高不知名因素,找我與A分攤付錢
A沒消費閒談約半小時,我是無消費也無坐他的包廂,
只是站在旁邊找朋友A繼續等去他處續攤,過程我只有等待幾分鐘,
B以開包廂人來就有低消為由,說要幫他付錢,詢問為什麼要付錢?
於是爆發口角
後來酒吧工作人員協調確認,我並不用幫他付錢我也無低消一事
純屬他個人行為要錢。
2.
B事後網路FB"公開"發言我不付錢,去騙吃騙喝之意、亂他的場(酒吧為公共場所)、
喇妹(指朋友A但我們為舊識),以上三項全皆與事實不符
雖沒指名道姓,但有隱射於敝人,私下也到處跟人說(有人可以指認)

問題:
1.刑法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最後提到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
其中符合以詐術使人但我沒付錢他沒得利益所以不成立!?
單純詐術使人有犯刑嗎?

2.刑法第301條: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其中不付錢與亂場應以已構成毀謗?但喇妹算是毀謗?


請解答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似不構成詐欺,但對方之言論,可能涉嫌觸犯刑法第310條規定誹謗罪。您得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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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單純應約前往  沒有特別消費  這樣是否有詐欺故意  這可能有問題    2.如果指摘不實事項  確實可能會有涉及誹謗罪的問題  你可以 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lolins 103-02-24 14:45

本人租賃房屋為一樓,入口鐵捲門前為禁止停車紅線,原先本人將汽車停放
租賃房屋入口鐵捲門前,但日前遭人刺破輪胎,本人當下拍照存證未報警
,安裝監視器後後本人不再將汽車停放於此,昨日2月23日本人回家時發現
本人租賃房屋入口鐵捲門與門前台階遭不名人士潑灑大量紅漆,本人當下報
警處理,將本人自行安裝之監視器錄影畫面交予警方,並已做好筆錄與索取
報案三聯單。

本人深感租賃房屋週遭之住戶非常地不友善,且租賃房屋週遭治安非常地不
安全,恐會再發生類似之情事。而本人為中度肢體障礙者,若再發生更嚴重
類似的情事,本人生命安全恐會受到威脅。

以下問題,煩請解答,感恩不盡:

1.本人可與房東提早終止租約嗎?(尚有4個月租約才到期)

2.鐵捲門與門前台階之紅漆清理責任是本人?還是房東?(租賃契約上約定
  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承租人之過失房屋毀損承租
  應負賠償責任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出租人負責修埋。)

3.若房東提出要賠押金才願提早終止租約,本人可依民法第227條之2
  「情事變更原則」提出免賠押金或少賠押 金而提早終止租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4: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前終止租約,除非為可歸責於房東之事由,否則可能須負擔部分違約金。至於清洗責任,由於非由您所造成,請求房東清洗之。再者就情事變更原則而言,您須盡相當之舉證責任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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