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0到美容坊做隱型眼線,術後已疼痛不堪,但美容師聲稱我講話所以麻藥入眼,於是我自認倒楣,盥洗完稍稍可以用手撐開眼睛,就叫計程車自己回家了,隔天就醫,醫師指出雙眼角膜上皮缺損,並非麻藥入眼,因為麻藥入眼會是灼傷,而我是角膜缺損,整整眼盲四天、後期視力模糊、畏光,將近15天導致無法工作,現已復原但仍畏光,前期甚至還請24小時看護7天。對方只願意支付退費隱形眼線3000以及看診費用跟車馬費共5千,也一直是由我主動聯繫,對方一直在延遲時間,也不願意告知姓名,所以通報警方介入,當時尚未報案。
8/13已到警察局告傷害開三聯單,已附上看診紀錄。到時出庭我會附上通話紀錄(對方不是LINE回我沒空,就是完全不接電話,也不回覆電話,但卻可以跟共通朋友通訊聯繫),我想要求我半個月的看護(庭上我會拿出七天的看護費用的親友請假單),以及個人營業損失,但精神賠償不知道依照什麼做依據來做計算。我算過我今年到現今為止,除了那15天的中斷,如果只算進帳收入,兩本存褶約莫將近一本45萬一本將近44萬,兩本共89萬左右,半年營收將近89萬,我每個月是都有收入,我屬於業務性質,收入有時大筆,有時小筆會影響個人收入賠償嗎?我本身也是公司負責人,但不想牽涉到公司部分。不過我還是會備好公司營登以及公司存摺內頁(影本可?因為要籌促新公司需要用到正本)
想請教的是:
問題1:精神賠償要依照什麼來做比例根據呢?可以抓我的收入給我一個譬喻嗎?
問題2:法官會單看收入做賠償嗎?因為要開設另一個新公司的關係資金流出也相當多。
問題3:我8/13報案,約莫多久時間會傳喚到庭呢?。會遇到對方嗎?
問題4:我有缺乏什麼有利證據嗎?
問題5:請問看護費用是可以申請多少?因為是請親戚好友請假來看護。
問題6:請問他這樣符合藥事法嗎?使用麻膏跟麻醉針劑有差異性嗎
(他給我使用是麻膏)
問題7:或是可以向庭上請求有無營業及美容執照嗎?
問題8:我還有什麼能告的?因為被恐嚇,但被恐嚇時,沒有錄音到,實在太不滿了!
懇求回覆!感激不盡!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精神慰撫金的部份必須依據您所受的傷害、雙方的資料作為基準,本文建議可以嘗試請求10萬元。
2、因為目前法院對於營收的見解比較保守,因此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且必須確實有影響營業,否則建議請求薪資較佳。
3、刑事偵查庭的開庭時間必須依據承辦檢察官的辦案態度及案件筆錄製作狀況,但是ㄧ般來說3個月沒收到通知就可以詢問承辦員警是否移送檢察署。
4、刑事的部份可能還是必須調閱病歷資料及診斷證明書。其他的賠償則必須提出相關單據及證明。
5、目前的行情約為1200~2400不等,您可以直接上網查閱。
6、對方的行為應該屬於醫療行為。
7、此部份可以建議法院或是檢察官進行調查。

7/20到美容坊做隱型眼線,術後已疼痛不堪,但美容師聲稱我講話所以麻藥入眼,於是我自認倒楣,盥洗完稍稍可以用手撐開眼睛,就叫計程車自己回家了,隔天就醫,醫師指出雙眼角膜上皮缺損,並非麻藥入眼,因為麻藥入眼會是灼傷,而我是角膜缺損,整整眼盲四天、後期視力模糊、畏光,將近15天導致無法工作,現已復原但仍畏光,前期甚至還請24小時看護7天。對方只願意支付退費隱形眼線3000以及看診費用跟車馬費共5千,也一直是由我主動聯繫,對方一直在延遲時間,也不願意告知姓名,所以通報警方介入,當時尚未報案。
8/13已到警察局告傷害開三聯單,已附上看診紀錄。到時出庭我會附上通話紀錄(對方不是LINE回我沒空,就是完全不接電話,也不回覆電話,但卻可以跟共通朋友通訊聯繫),我想要求我半個月的看護(庭上我會拿出七天的看護費用的親友請假單),以及個人營業損失,但精神賠償不知道依照什麼做依據來做計算。我算過我今年到現今為止,除了那15天的中斷,如果只算進帳收入,兩本存褶約莫將近一本45萬一本將近44萬,兩本共89萬左右,半年營收將近89萬,我每個月是都有收入,我屬於業務性質,收入有時大筆,有時小筆會影響個人收入賠償嗎?我本身也是公司負責人,但不想牽涉到公司部分。不過我還是會備好公司營登以及公司存摺內頁(影本可?因為要籌促新公司需要用到正本)
想請教的是:
問題1:精神賠償要依照什麼來做比例根據呢?可以抓我的收入給我一個譬喻嗎?
問題2:法官會單看收入做賠償嗎?因為要開設另一個新公司的關係資金流出也相當多。
問題3:我8/13報案,約莫多久時間會傳喚到庭呢?。會遇到對方嗎?
問題4:我有缺乏什麼有利證據嗎?
問題5:請問看護費用是可以申請多少?因為是請親戚好友請假來看護。
問題6:請問他這樣符合藥事法嗎?使用麻膏跟麻醉針劑有差異性嗎
(他給我使用是麻膏)
問題7:或是可以向庭上請求有無營業及美容執照嗎?
問題8:我還有什麼能告的?因為被恐嚇,但被恐嚇時,沒有錄音到,實在太不滿了!
懇求回覆!感激不盡!

回覆 羿安 的發言內容:
7/20到美容坊做隱型眼線,術後已疼痛不堪,但美容師聲稱我講話所以 ... (恕刪)
因為涉及到麻藥,是否涉及違法醫師法醫療行為之定義,又麻藥的部分是否違反藥事法, 其麻藥是否為偽藥或禁藥,需要搜索扣押作為佐證,建議委請律師列舉犯罪事實及證據、請求調查之證據、所犯法條後,找刑警大隊或刑事局報案,以便搜索扣押相關證據。 業務過失傷害罪沒什麼分數,警察沒有什麼動力,藥事法及醫師法的部分分數比較高, 他們比較有動力,警察每個月都有分數的業績壓力。以前指揮的過程,警察也會私下跟我抱怨做這個不符合成本。其次警方的辦案能力也有城鄉差距,刑事局〉刑大〉分局偵查隊〉派出所,同時市區的分局辦案能力也比邊遠地區的好些。 以上還要看案件的具體情形而定,僅依你提供的資訊參考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羿安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所以請問一下,我是不是需要再去警察局提出您說的這個問題呢?請他們稽查扣押他們的所謂麻膏?我是在中山分局報案的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和先生於民國98年修法前結婚,又因有為結婚之戶籍登記,故具有推定雙方有公開儀式兩人以上證人之效力,然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因為先生須舉證無宴席而推翻前推定,故舉證責任在先生身上,而沒有那麼容易成立婚姻無效,故您可先依照既定步驟抓姦並請求離婚,毋庸綁手綁腳而遭制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你好,一個月前我父親開車在t字路口要轉彎(因為路旁停車雙方都沒看到對方)與對方女(直行)騎摩托車相撞,,對方70多歲無照也沒帶安全帽.我父親轉的位置有超過中線,所以我父親要負大部責任.(r路人說其實是對方撞到我爸)
對方額頭邊髮際處裡縫了6針,腰部要黑青,其他都沒受傷也沒腦震盪,住院住單人房一個多禮拜,其間我父母除了禮拜日之外都有去看她,道歉送禮.到了她出院回台北兒女家也有打過一通電話關心過(我們住雲林).聽說回台北想再去住院,醫生說她沒問題,不用住院.最近要談和解,她兒子說我們不夠關心,而且說他們家須要留一個人在家照顧他媽媽6個月(好像本來就沒在工作),算看護,一天2500.再加一些其他的賠償,另要求要賠45萬(強制險已賠償5萬多,紅包先包了6千)
請問像這種情形除了強制險外合理賠償應該還要給多少,和解不成,上法院,法官大都多判賠多少呢我爸煩到無法入眠....(ps對方家境比我們優)
另外如果上法院請問是不是一定在雲林,因為對方是在台北,我們要去有點麻煩...

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賠償金額的部份,必須主要就是醫療費用、因為該次車禍所發生之必要費用、精神慰撫金等。就您所述的狀況,有關看護的部份,必須有診斷證明書,證明確實需要看護,有關住院的部份,也是。
2、另外有關住院的部份,倘偌醫院未囑咐有必要住單人病房,則僅需給付普通病房之費用即可。
3、有關於責任的部份,刑事就是過失傷害、民事就是賠償責任(依據我所述的賠償數額再以責任比例計算)
4、有關法院管轄的部份,可以由被告的住所或是發生事故的地點都可以,這個是原告的選擇權益。
5、基本上倘若對方診斷證明書上沒有記載的,都可以拒絕。(就您目前提供的資訊無法試算,請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6、法院管轄的部份,是法律規定的,倘若對方真的在台北提告,則看看您的父親是否要委任他人出庭。(沒有強制於雲林法院起訴之規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作成之初判表,初步判斷雙方之肇事責任究竟為何,是對方或之過失,或是雙方均有過失。又若仍對初判表不服,亦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如此將有明確之肇事責任比例可作為賠償之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先生通姦之證據對其提起離婚(若無法找到通姦之直接證據,亦可以套話之方式套出)。又小孩子之扶養權部分,法院會請社工作成訪視報告,以子女最佳利益作為判斷主要扶養者為何方,又若平常都是由您照顧小孩,則小孩判給您之機會很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我102年3月工作,103年7月已告要離職,因我懷孕,但主管口聲叫我先不要離職,說缺人,約定說不要給我做5天休ㄧ天,我是做看護,每天工作內容需要搬動病人,每天工作12小時,我ㄧ個人要照顧11至12人,超過勞基規定,但8月班表卻給我排5.6天才休ㄧ天(一直排下去ㄧ整個月)在撐下去我真的會出什麼問題意外,在7月29號跟主管我說不做了,但我害怕因離職後,沒有生孕補助之類等等等,我就說留職停薪,主管說不可以,說我們是做服務業的,就是這樣,但我很氣問她,那我出血發生意外怎麼辦,她就說,我也不希望啊!也跟我說哪個誰誰誰也是做到懷孕七個月,但她是上班過累差點早產就留職停薪,我很生氣,於是我8/1號就不在去上班,因公司常常亂扣薪水,我也害怕我半年未領的簽約金,所以我現在要有什麼保障權益??

大女兒(9歲):腦震盪及頭部外傷,頭皮及顏面血腫合併持續嘔吐及眩暈症狀、下唇(內外側)撕裂傷2.5公分、右側顏面挫傷及軟組織受損、咬合異常、疑顏面骨骨折、表皮創傷後明顯傷痕及脫色變異
鑑定結果:
我方 : 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前跨分向限制線行駛,且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為肇事次因
因雙方合解兩次未有結果
1)媽媽:醫藥費6443,看護費用2200x30=66000,減少工資收入19047x3=57141,精神賠償30萬
2)大女兒:醫療費37281,看護費用家人照料2200x5=11000,精神賠償20萬
3)小女兒:醫療費24913,看護費用2200x30=66000,精神賠償30萬
因我方保險(有保第三人任意險)核對對方傷勢及肇事原因,提出50萬元與對方和解,對方堅持120萬元才可和解,故無計可施之下只好讓對方提過失傷害告訴,但7/31收到刑事判決結果,我被判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壹仟元折算壹日
我方為肇事次因、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且坦承犯行、且車禍當下立即通知警察,符合自首之要件,這樣的判決是否太重?
如我方要提出上訴,內容有哪些是必需註記上去的?
煩請協助處理這次事件!


我父母親因為工作關係,所以住南部,沒有與爺爺奶奶同住.奶奶30幾年前已過世,爺爺在世時,父母親為了爺爺生活便利問題,在台北士林買了一間房子讓爺爺居住,未婚的姑姑叔叔也同住,我的父母親還負擔部分外籍看護的費用,還有每個月會給爺爺零用金.這間房子是我媽媽的娘家出錢,加上媽媽賣掉自己的嫁妝,省吃儉用買下來讓爺爺可以住在市區,做什都比較方便,甚至每年的房地稅或相關稅金全部由我父母買單;而爺爺自己的房子給了她的女兒(我的姑姑).姑姑後來賣掉它,然後在新店買了一間房子,她說等爺爺過世後,她要搬回新店,房子就歸還我父母(屋主是我媽媽).爺爺在去年底過世,姑姑要我的父母親負擔全部的喪葬費用,因為她說我的父母是長子,長媳,而我的父母親也真的盡了最後的孝道,一切買單,但我的姑姑收走所有的白包,連我媽媽娘家的也一併收走!現在因為工作關係,我們需要住在北部,所以要求姑姑搬回新店,但是姑姑以新店太遠為由,不願搬離,甚至說這棟房子是爺爺的財產,只要是她的兒女都可以住,態度強硬,滿口謊言,不論我的父母怎麼跟她好說歹說,她都不願搬走,甚至不接電話.......!請問房子是我媽媽的,地契還有有關任何收據都在我媽這邊,我們到底可以用什麼辦法請姑姑叔叔搬離,而也不會讓我爸冠上不孝子之名,只能寄存證信函嗎?我爸有需要養我的姑姑叔叔嗎?我的父母年歲已大,看他們為了這間房子所受的苦,我們真的很難過!




您好,
想詢問,因為我爸騎摩托車經過沒有禁止左轉的街口左轉時被對向來車(汽車)撞到,造成肋骨.鎖骨斷裂.腦瘀血.經至加護病房搶救住約2週轉普通病房住約一個月醫院通知要轉出院,因為此車禍造成我父親不良於行.大小便無法自己處理.醫生並說有輕微中風,後續需有人照料他,請問對方需負起日後請看護之費用和精神賠償之費用嗎?因為轄區警察局人員一直說我爸機車左轉比較理虧(此交通條例是正確的嗎?因當時也是綠燈,前面車子也都直接左轉,地上有畫直接左轉的圖示.此路段沒規定要先至待轉區),希望雙方私下和解,但對方如不想負起日後請看護之開銷及精神賠償,有何正常途徑尋求解決?ps.但把人撞成中風.行動不良於行.大小便無法自理都不用負責費用嗎?謝謝

行經十字路口時 我騎車停在斑馬線前方不遠處
突然油門故障爆衝我自己也嚇到剎車也來不及(跟車速絕對無關)
結果撞上一位婆婆跟他的媳婦孫子正在過斑馬線(他們是綠燈無誤)
那媳婦跟孫子是輕傷當天就沒事了
主要是婆婆跌倒撞到後腦勺有腫起來
後來送去醫院急診急救醫生研判有腦震盪跟顱內輕微出血的症狀
當天那個婆婆是住在加護病房過兩天轉到普通病房
(從車禍當天到出院她的意識都是清醒沒有昏迷過)
中間我有去普通病房探望過她精神看起來還可以
大概住院了一個禮拜就出院了
那因為這兩個月左右她還有陸續回診
所以最近我們才開始要談和解
因為我沒有保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所以變成除了醫療以外的部分要自己賠
他們求償總共10萬元!
他們的說法是保母費兩個月4萬 看護費兩個月6萬
所謂的精神賠償也就含在這10萬元裡面了
(實際上是沒有請保母跟看護,小孩是請媳婦的爸媽帶,
平常是公公在照顧婆婆這樣子)
因為說實在話我每個月的薪資也才差不多兩萬出頭
對我來說負擔很重....因為我要還學貸、房貸、還要支付中風爸爸的醫藥費
一開始它們說不然看我每個月可以還個幾千她們叫我自己評估一下
沒問題的話雙方約個時間去調解委員會辦一下手續
後來隔一天就打來跟我說她們現在改變心意
她們說能接受的方式只有兩種(因為媳婦說婆婆之前的學生有人現在是在做律師的,所以我想也有可能是婆婆學生建議的,婆婆之前是國中英文老師)
1.我先付4萬元,之後每個月還1萬元還要簽下本票
2.我去跟銀行申請小額信貸,直接賠償它們10萬,之後償還對象變成銀行,利息 自付這樣子
當然去調解委員會這條還是沒有改變!
以上,基本上我很有心想解決這車禍問題
但說實話這個賠償金對我來說真的頗重..
所以我想問
※它們提出10萬元的賠償費用合理嗎?我該接受嗎?
※如果我接受了,那採取哪種償還方式會比較適合!?
以上三個問號,希望能得到3個詳細的解答
很急,希望各位優秀的律師或對這種事情蠻有經驗的朋友回答一下
非常感謝各位幫忙,謝謝!!!!
突然油門故障爆衝我自己也嚇到剎車也來不及(跟車速絕對無關)
結果撞上一位婆婆跟他的媳婦孫子正在過斑馬線(他們是綠燈無誤)
那媳婦跟孫子是輕傷當天就沒事了
主要是婆婆跌倒撞到後腦勺有腫起來
後來送去醫院急診急救醫生研判有腦震盪跟顱內輕微出血的症狀
當天那個婆婆是住在加護病房過兩天轉到普通病房
(從車禍當天到出院她的意識都是清醒沒有昏迷過)
中間我有去普通病房探望過她精神看起來還可以
大概住院了一個禮拜就出院了
那因為這兩個月左右她還有陸續回診
所以最近我們才開始要談和解
因為我沒有保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所以變成除了醫療以外的部分要自己賠
他們求償總共10萬元!
他們的說法是保母費兩個月4萬 看護費兩個月6萬
所謂的精神賠償也就含在這10萬元裡面了
(實際上是沒有請保母跟看護,小孩是請媳婦的爸媽帶,
平常是公公在照顧婆婆這樣子)
因為說實在話我每個月的薪資也才差不多兩萬出頭
對我來說負擔很重....因為我要還學貸、房貸、還要支付中風爸爸的醫藥費
一開始它們說不然看我每個月可以還個幾千她們叫我自己評估一下
沒問題的話雙方約個時間去調解委員會辦一下手續
後來隔一天就打來跟我說她們現在改變心意
她們說能接受的方式只有兩種(因為媳婦說婆婆之前的學生有人現在是在做律師的,所以我想也有可能是婆婆學生建議的,婆婆之前是國中英文老師)
1.我先付4萬元,之後每個月還1萬元還要簽下本票
2.我去跟銀行申請小額信貸,直接賠償它們10萬,之後償還對象變成銀行,利息 自付這樣子
當然去調解委員會這條還是沒有改變!
以上,基本上我很有心想解決這車禍問題
但說實話這個賠償金對我來說真的頗重..
所以我想問
※它們提出10萬元的賠償費用合理嗎?我該接受嗎?
※如果我接受了,那採取哪種償還方式會比較適合!? 很急,希望各位優秀的律師或對這種事情蠻有經驗的朋友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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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油門故障爆衝我自己也嚇到剎車也來不及(跟車速絕對無關)
結果撞上一位婆婆跟他的媳婦孫子正在過斑馬線(他們是綠燈無誤)
那媳婦跟孫子是輕傷當天就沒事了
主要是婆婆跌倒撞到後腦勺有腫起來
後來送去醫院急診急救醫生研判有腦震盪跟顱內輕微出血的症狀
當天那個婆婆是住在加護病房過兩天轉到普通病房
(從車禍當天到出院她的意識都是清醒沒有昏迷過)
中間我有去普通病房探望過她精神看起來還可以
大概住院了一個禮拜就出院了
那因為這兩個月左右她還有陸續回診
所以最近我們才開始要談和解
因為我沒有保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所以變成除了醫療以外的部分要自己賠
他們求償總共10萬元!
他們的說法是保母費兩個月4萬 看護費兩個月6萬
所謂的精神賠償也就含在這10萬元裡面了
(實際上是沒有請保母跟看護,小孩是請媳婦的爸媽帶,
平常是公公在照顧婆婆這樣子)
因為說實在話我每個月的薪資也才差不多兩萬出頭
對我來說負擔很重....因為我要還學貸、房貸、還要支付中風爸爸的醫藥費
一開始它們說不然看我每個月可以還個幾千她們叫我自己評估一下
沒問題的話雙方約個時間去調解委員會辦一下手續
後來隔一天就打來跟我說她們現在改變心意
她們說能接受的方式只有兩種(因為媳婦說婆婆之前的學生有人現在是在做律師的,所以我想也有可能是婆婆學生建議的,婆婆之前是國中英文老師)
1.我先付4萬元,之後每個月還1萬元還要簽下本票
2.我去跟銀行申請小額信貸,直接賠償它們10萬,之後償還對象變成銀行,利息 自付這樣子
當然去調解委員會這條還是沒有改變!
以上,基本上我很有心想解決這車禍問題
但說實話這個賠償金對我來說真的頗重..
所以我想問
※它們提出10萬元的賠償費用合理嗎?我該接受嗎?
※如果我接受了,那採取哪種償還方式會比較適合!? 很急,希望各位優秀的律師或對這種事情蠻有經驗的朋友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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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這個數額尚不會太誇張,但也可以再請調解委員從中折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在102/年12月29號晚上快九點時出了車禍!當時我在一個沒有紅綠燈的路口等待要左轉進入一條小岔路,我的前方對向車道有一輛公車靠站下客人,另有一輛轎車越過雙黃線要超公車!我見對向無來車便進行左轉的動作!誰知道突然衝出一台機車,從我車子右方後照鏡撞上,一路滑到我的右後側才倒下,另外擦撞到我上述所提到的轎車!我在警方尚未抵達前有先拍了現場照片!
如上圖,左邊的是我的車!當時前方便利商店門口有公車靠站,我才左轉的!
因為機車騎士有受傷,所以後來先送醫了!剩下我跟另一輛轎車駕駛在現場。
我們兩輛轎車車上都剛好沒有安裝行車記錄器,而車禍現場剛好沒有半支路口監視器!後來警方調閱當時靠站的公車車上的行車記錄器後有分別開了兩張罰單給機車騎士跟另一輛轎車駕駛!警方說距離太遠,公車的行車記錄器上看不到我是否有過了雙黃線才做左轉的動作,所以沒有給我開單,但是大車跟小車對撞,本來就是大車比較吃虧?!還要我打電話去給傷者慰問!我打了電話,是機車騎士的母親接的,當時就口氣很差的直說是我撞她兒子還恐嚇她兒子?!機車騎士倒在地上,我在拍照時,他一直喊痛!看我在拍照還叫我不要拍到他!我只是跟他說”我當然知道你很痛啊,我車子被撞這樣也很痛啊!你不要騎這麼快不就沒事了!再騎快一點啊!”這樣說我是恐嚇??
第一次調解委員會是103年1月23日,當時只有我跟機車騎士的父親到場!騎士的父親說他兒子腳骨折打石膏,眼睛有被碎玻璃扎傷,已經做了處理!要求我先包個紅包給他兒子壓驚!我不服,我說當時我車上後座也載了我兩個就讀國小的孩子,兩個小孩在車上都嚇哭了,那他是不是也該包紅包給我兩個小孩壓驚?第一次的調解委員會就這樣不了了之!
第二次調解委員會是在103年2月19日,換成是機車騎士的父親跟姑姑去了!他們說那個機車騎士腳殘廢了,不良於行,都要靠看護照顧,而且牙齒也斷了,需要進行植牙手術!獅子大開口的要我賠償56萬元,而且要一次付清,不可以分期!我直接表明沒辦法!第一,我是被撞的!第二,我是單親家庭,自己在外租屋撫養兩名小孩,而且我只不過是個油漆工人,不要說56萬了,我連要拿出5~6萬都有困難!談判破裂,騎士姑姑說她在法院服務很久才剛退休,對法律很懂!說叫我好好考慮清楚,要不然我被關的話,兩個小孩會很可憐的,要我回家考慮一個星期,不然就要告我過失傷害!我根本不理會她!
警方的交通初判表有跟沒有一樣!我的部分是寫”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涉嫌未讓直行車先行。”機車騎士的部分是寫”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對另一輛轎車則是寫”尚未發現肇因。”
這兩天我收到法院傳單了,6月4日下午要開庭!我真的沒錢可以請律師,我想請問我是否該自行準備什麼陳情書之類的跟現場照片交給法官?


從我當兵前約19歲開始,母親為了打工認識了路邊攤賣烤玉米的老闆,也因為她必需要收完攤才能回家就開始了她漂撇這13年的起點。剛開始都會因為有時生意太好2~3點才回家,沒多久1~2個月後卻會因為生意太忙而選擇收攤後在不到2坪的鐵皮屋內休息等隔日開工,妹告訴我才知道的,我也曾直接到店家找尋,但跟本沒人,當兵後我也沒辦法管,父親也沒管,因此日子久了從一星期1天,2天,3天,不在家慢慢的循序漸進,1個月,2個月,3個月,不在家~後來半年,1年回家次數剩1~2次時我們家的人就已經習慣了母親把家當旅館,過年會回來等兒子給紅包,跟自己的丈夫要些索費,跟女兒聚餐,然後再度消失在這個她不想待的範圍,連父親在前幾年中風,加護病房的病危通知我必須簽,加護轉普通病房還要因為請不起看護而讓我老婆辭掉工作照顧父親些日子才得已出院,恢復正常上班
,父親中風前期,母親回家次數有多1~2次了,但是父親的3餐依舊是由我跟2弟在發落,只有妹妹回家時母親願意下廚父親才有機會吃到她老婆親手煮的菜,(母親回家都會跟妹連絡要她回家一趟,妹現居男友家,跟母親一樣一年總會回家幾次,現居板橋),父親中風後期又多了帕金森氏症,焦慮等,母親回家次數才多達4~6次且天數也會從2~3天增加至一星期左右,但是煮飯這黨事~偶爾,前面我只是序述我們家的故事,後面我想問的是 母親不在家超過12年,並無屢行夫妻義務照顧中風父親,棄家庭不顧,但礙於父親買房時登記的是母親名字,所以我們拿母親沒輒,在我有正當理由懷疑母親的時候,請問這棟房子我們保的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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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分居十二年你可以打離婚官司,但房子的部分要保住有點難度,要先佈局訴訟策略,才有可能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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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是今年2月底 我先描述一下車禍當時經過
我們開車 對方騎車
後車輪已過半(做筆錄有說明 警察畫的圖也明顯)
對方車速過快撞上我們(號誌為閃黃燈)
因那邊沒有監視器
而對方的筆錄一開始說 不知道xN
與當時情況極為不符
這也就算了 我們願意趕快讓此事情落幕
於是對方提出賠償金額37萬元
然後我們盡量壓低 15萬 對方說可以接受
對方受傷的狀況大致為 腿骨折 最為嚴重
我主要想問的是
對方開出的賠償明細有些問題
Q1:對方有請看護 2000/天 照顧60天
但照顧人是她的姐姐 (不清楚是否有看護執照)
請問這項賠償合理嗎?
Q2:對方薪資開出23000/月 6個月
需要請對方拿出薪資證明且要醫生證明嗎?
Q3:現在還在申請調解的階段
若之後上法院 因為沒有證據證明是她們撞上我們的
但真的就只能這樣嗎 ?
Q4:若對方拿不出薪資證明或者執照的話




由於最近外公住院,有請醫院合作的看護幫忙照顧外公,但因為發現看護似乎有粗魯對待外公的情形,像直接用手拍打傷口處請外公起床,故當時回家後直接與社工聯繫(因外公是獨居老人住院,由社工幫忙處理醫院住院相關事宜),並向社工詢問是否會有看護會打病人的情形,並未向社工說此看護粗魯之行為,但後來社工向醫院詢問找出此看護,並向看護公司申訴此情形,當時有請該看護至醫院對質,但她不願接聽電話,也不願到場對質,故該公司並予以解聘此看護!後來看護非常生氣,認為自己被毀謗,拼命在網路辱罵我,要告我毀謗及侮辱,結果昨天接到警察局通知到案做筆錄說明...想請問這樣有成立侮辱及毀謗嗎?我只是擔心親屬受傷害而申訴,也有罪嗎@@


您好,這並未構成誹謗或公然侮辱罪,因為你只是反應一件事情,並未到處散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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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大哥大姐好!阿彌陀佛!
事件敘述:
甲方綠燈正常騎機車行進撞倒闖紅燈的行人乙方_權責、賠償問題,請給點意見。
1030215早上五點多母親85歲在十字路口,當時(甲方)綠燈,(乙方)紅燈見視下無人紅燈走過路中央,被突如其來(甲方)撞倒在地。
(乙方)左大腿骨斷裂,住院開刀治療門診藥費,約為80000元左右,醫生診斷要於家修養六個月方可獨立行走,
請看護24小時一個月要48000元x6個月計為288000元 ,總計為368000元。問題於此:
一. 甲方說是我們錯不賠那麼多,那減半也說太多不賠?
二. (甲方)騎車不小心撞到路人,就得依被害人所開出的賠償金理賠?
三. (乙方)過馬路,被機車撞倒,該如何求償?是否可向(甲方)要求精神賠償費用?多少理賠金才合理?需要準備哪些東西?及透過什麼單位嗎?
四. (甲方)說是(乙方)的錯在先可以不賠,是真的嗎?還要告(乙方),憑那一點告呢!

律師大哥大姐好!阿彌陀佛!
事件敘述:
甲方綠燈正常騎機車行進撞倒闖紅燈的行人乙方_權責、賠償問題,請給點意見。
1030215早上五點多母親85歲在十字路口,當時(甲方)綠燈,(乙方)紅燈見視下無人紅燈走過路中央,被突如其來(甲方)撞倒在地。
(乙方)左大腿骨斷裂,住院開刀治療門診藥費,約為80000元左右,醫生診斷要於家修養六個月方可獨立行走,
請看護24小時一個月要48000元x6個月計為288000元 ,總計為368000元。問題於此:
一. 甲方說是我們錯不賠那麼多,那減半也說太多不賠?
二. (甲方)騎車不小心撞到路人,就得依被害人所開出的賠償金理賠?
三. (乙方)過馬路,被機車撞倒,該如何求償?是否可向(甲方)要求精神賠償費用?多少理賠金才合理?需要準備哪些東西?及透過什麼單位嗎?
四. (甲方)說是(乙方)的錯在先可以不賠,是真的嗎?還要告(乙方),憑那一點告呢!



律師您好~想請問 我太太在 101年六月份 騎機車上班途中,為閃避突然衝出的一輛自小客車(路口無監視器,沒拍到該車)而擦撞到另一輛靜止等待紅綠燈的新車,我們撞到人家當然是我們不對..
但車主電話中願和解 不要求我們賠償(因我太太受傷住院)
但卻在前天卻收到 對方保險公司 要求我們賠償維修費 對我們提告 因為對方車子板金只有一點點凹陷 保險公司也未告知要修理的明細項目 過幾天就突然告知車修好了 要25636元當時問對方保險公司人員....為何維修費會這麼多(經濟上有困難)..對方表示會在和公司爭取折扣,再回電與我聯絡..
但事情都快兩年了 期間沒有任何聯絡 就突然寄來法院通知書 要告我太太我太太也受傷(眼睛開刀2次,受傷後有造成視力下降及飛蚊症) 且休養期間我和太太都無法工作(眼睛受傷需人照顧)
請問我們該如何做? 真的需要賠償嗎? 若對方堅持提告 我們能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用嗎? (看護照顧費用,工作中斷薪資損失,門診費用...等)
謝謝! 耶穌愛你~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警方之初判表分析,對方有無肇事責任,主張過失相抵及折舊,減低賠償金額之。至於您受傷,亦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但依您提示情形,經過二年,已過刑事告訴之六個月告訴期限,惟若仍於二年內,似可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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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晚上9:30於中和路上發生車禍;當時狀況大致情形是下著雨,去永和捷運站接同學,行車在內線車道突然發現一位年約60幾歲婦人穿越馬路,車速約40-50公里/每小時,煞車不及,車子滑行出去致撞導婦人頭部受傷(未直接撞擊,閃避後車子滑出去後對方才被掃到)
送醫治療並在派出所作筆路至深夜12:00
第二天凌晨4:00因公司自強活動前往日本北海道此期間委請同學前往探視婦人,說是有輕微腦震盪,住院觀察3、4天後返家休息。
返國後一週亦親自前往探視,兩日後永和調解會上對方突然提出她掉了祖傳的玉鐲,我表明住院及她請看護的費用及一切醫療約一萬元他可以負擔。但是第二次協調會對方竟要求九萬元賠償。經談判後為四萬元,但我只能拿出三萬元,對方仍不接受,以致調解不成,對方打算提告.
現在想請教的問題是:
1. 肇事初判判定
我 : 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涉嫌超速行駛.
由於當時是下雨天, 有注意到對方,並且閃避過去, 只是剛好路面是網狀線劃漆所以煞車鎖死打滑, 打滑後車子滑行出去才導致撞擊在馬路中間的對方跌倒這部分可以提起覆議嗎?
另外涉嫌超速行駛的部分, 當時做筆錄可能也很晚了, 而且第一次發生這種狀況所以也有點慌亂, 做筆錄時陳述的車速為50-60公里, 但後來發現實際上只有約40-50公里, 現場快車道上無禁行機車, 也無特別速限, 所以超速的部分也可以提起覆議並再做更進一步的鑑定嗎?
2. 對方要求玉鐲的賠償, 是一直到調解的時候才提起,說是傳家寶, 對方家屬是說, 是婦人醒來之後才發現不見, 但現場未發現有任何玉鐲的碎片, 也無法證明是在現場遺失的, 但對方家屬仍要我賠償這部分.
那如果這部分對方要向我求償請問我應該要負擔嗎? 因為我也覺得有點奇怪, 我出國期間,同學代替我去探視的這幾天沒聽說有玉鐲這件事情.
以上,感謝您!


依您所述情形初步來看,4萬元的賠償金額若能把民刑事責任問題一併處理似乎是不算太貴...
首先,即使您在該事故中僅具有百分之一之過失,也不影響過失傷害罪之成立,若無法打到完全無過失,恐怕還是有過失傷害之相關刑事責任問題。
易科罰金一天至少就一千元,十天就一萬,若判四五十天,光易科罰金就要繳多少?運氣不好遇到比較有正義感的法官,判個易科罰金標準一天二千元或三千元,那不是...??
何況對方一定會在刑事提告外,另外請求民事賠償,您可以自己估量估量全部要付出多少錢來擺平這件事。
刑法第41條第1項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284條第1項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非當事人的話,父母子女配偶都是依照民法第194條請求精神賠償,如是受撫養權利人 ,還可以請求對方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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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診斷證明書上必須要寫需要看護,否則法院只會判勞動損失,不會判看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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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實際金額必須要計算才知道,因為可以請求的費用包含撫養費用、喪葬費用、精神賠償等等,這必須要詳細瞭解狀況之後才能計算,但至少要開價一百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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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人在公務機關擔任長期約聘僱人員,最近因為自行請調到另一個工作處所。
原本,該單位的主管,善待下屬,對於工作也能夠正常指導與分配。
但在半年前,該單位主管忽然因為內部調動更換為另一位主管。
新主管上任後,對於我的家人多所要求,也數次因為工作上的錯誤,以高分貝與不當言語斥責我的家人,我的家人本以為好好完成交付工作,就不會受到刁難,但是仍遭到多次言語霸凌。
經過多個月的身心俱疲之後,我的家人決定要請調單位,原本有一位其他工作處所的同事願意請調,原本也完成請調單的簽名,但在送出請調單後,因為其他同事的勸阻,原本答應請調的同事卻將請調單抽回,因為相同單位的同事都跟他說,這個主管很差勁,千萬不要調過去。
我的家人在知道請調單被抽回之後,受不了整個事件造成的壓力,整日胡言亂語,經過送醫治療,精神科醫師囑咐因為有自殺傾向,暫時請病假,請家人看護。在請假的過程中,該主管也多次刁難,不接受以同一張就醫證明申請病假,甚至要求在空白紙上寫下類似切結書的申請。
請問目前對於職場的霸凌有何法律條文可供引用,可提供我的家人作為保護自己之用?或是應透過何種管道進行申訴??

我姐姐在一百零三年九月十四日在路上行走被汽車撞,拖到年底十二月二十三日才再調解委員會的程序下和解總共調解了四次,最後會和解原因是因為急需醫療費用所以就以本來的三百萬一直改到對方叫來的保險員所開的二十五萬和解,但是和解內容對方以賠付醫療費(可以說是以就診的費用或是掛號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一切費用共計新台幣二十五萬元整(不含強制險)理賠並拋棄刑民事請求,問題來了我覺得這等一切費用的意思是有項次的所有費用(理應著名用等來形容是否有爭點),並非一切等無項次(所有)的等費用,因為對方隱滿有投保第三責任險,所以和解書上並未提到,那我是不是可以依據強制險理賠不足的由第三責任險理賠補足,保險公司不願意我是否可以再提起刑(從九越算到現在已經超過六個月了,還是以撤銷告訴時間算)民事訴訟,而且當初口頭保險公司說都會賠的例如輔具都不賠看護限日車費限額,而且這樣衝撞理當我不是只可以看骨折的部分吧,我既有病加重是否有影響應該也可以看吧,精神受創傷後有壓力我應該也可以看精神科吧,或是內科神經科等,因為有神經問題跟肌肉萎縮精神問題新陳代謝問題出來,是否理當也在理賠範圍內,我前幾天去問一個免費律師看起來屌屌的他看我的和解書說等一切費用我就不用講的,我就懶的跟他講要律師幹馬,等一切費用跟一切等費用差很多吧,舊例如今天我們是被追撞(賠二分之一)還是推撞(賠全部)差一字差很多的意思一樣,我找他們保險公司認識的保險員幫我查資料才確定他有第三責任險的,而且他們公司 條款中第三責任險理賠強制險不足的地方,雙方有爭點和解有效嗎?接下來我該怎麼做?可以仔細的告訴我嗎?







去年12月發生車禍...鑑定報告寫我未發現肇事因素,表示對方未讓直行車先行,所以是對方的錯。但調解時因雙方賠償金額差距太大.故無法在繼續調解下去並開立調解不成立..所以我已經向警察提告刑事傷害罪的部分,而高雄醫學醫院開的診斷書 就是 腦震盪後徵候群、其他非器官性睡眠疾患、肌痛、肌炎、神經痛、神經炎、頸椎挫傷並須使用護頸、住院九天、不宜粗重工作。但高醫甲種診斷證明書並無寫到需專人照護一個月及需休養三個月等字眼,但..在一般骨科診所所開的乙種診斷證明書就開有專人照護一個月及需休養三個月。像這樣乙種的診斷證明書,民事訴訟之後...法官會採納乙種診斷書的內容嗎??我因腦震盪後徵候群 及頸部帶護頸及等等問題,是真的完全沒辦法上班,但對方竟然已我不是大醫院開的甲種診斷書而拒賠償我薪資部份及看護的部份,也很嗆的告訴我,我在一般骨科診所開的診斷書上法院是沒用的,所以想請問...這真的如同對方所說的...骨科診所所開的乙種診斷證明書時沒有效力的嗎? 麻煩律師先生 請幫我解答我的迷惑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骨科之診斷證明書仍屬有效,您仍可以在訴訟中提出,以供法官判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弟有關國賠問題希望得導律師幫助.內人於101年6月因踩到道路坑洞.左橈骨粉碎性骨折.經手術治療後.3個月.我想請問以下問題請幫忙
1.內人與我共同經營小吃店.自受傷後停業10個月.有去國稅局辦理停業共10個月.我該如何要求賠償.醫生證明103/2/3寫須修養3個月須專人照顧.暫時無法工作.繼續門診複健治療.我只能要求3個月嗎.我能主張10個月兩人的營業損失嗎.如果不能又該如何計算
2.依目前傷勢手肘無法完全伸直只能20-120度.手掌無法完全翻平.無法提重.我們能要求失能賠償或後續醫療賠償嗎.需要醫生開怎樣的證明.
3.因為停業後客人流失生意下滑.可要求賠償嗎.以哪個項目要求.
4.又因此無法照顧母親.請外籍看護.增加的開支是否也要求償.以何明目要求
6.至國術館做複健推拿.只有證明沒有收據.可請領醫療費或往返交通費用嗎
7.手術後手無法伸直又有7公分?痕.至今手肘無力.無法工作.無法自己洗頭.合理的精神賠償應求償多少.
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國家賠償法第10條規定: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您似應先與機關請求協議之,若協議不成,方得提起訴訟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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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過世留有定存100萬及轉到我先生名下的現金約50萬(公公90歲中風 無意識 醫生判定最好狀況只會是植物人 為了付這些醫療費及看護費 在經過婆婆同意下 將公公活存的錢轉到我先生名下 因公公沒有金融卡 領錢需請假 而看護費5天要付一次 所以才轉到先生名下帳戶) 日前公公往生 公公的遺產姐姐主張要全部的1/3 之前姐姐未扶養公婆 住院期間也甚少至醫院探視 後事也都是我先生處理 原婆婆和我先生的意見是 定存分三份 活期部份不動 待日後我婆婆需要時在動用 可是老人家後事尚未圓滿辦完時 姐姐即要求50萬 婆婆和老公都有和他溝通 可是他仍堅持要所有的1/3 目前遺產己做完稅 但姐姐不同意金額 所以不配合到郵局辦理後緒事情 所以想請問以我婆婆的名義到法院申請財產分配和財產分割要準備什麼資料 如果我婆婆要求先分1/2 另一半在均分的話 要何時申請 要如何申請 請律師幫忙解惑 謝謝



公公過世留有定存100萬及轉到我先生名下的現金約50萬(公公90歲中風 無意識 醫生判定最好狀況只會是植物人 為了付這些醫療費及看護費 在經過婆婆同意下 將公公活存的錢轉到我先生名下 因公公沒有金融卡 領錢需請假 而看護費5天要付一次 所以才轉到先生名下帳戶) 日前公公往生 公公的遺產姐姐主張要全部的1/3 之前姐姐未扶養公婆 住院期間也甚少至醫院探視 後事也都是我先生處理 原婆婆和我先生的意見是 定存分三份 活期部份不動 待日後我婆婆需要時在動用 可是老人家後事尚未圓滿辦完時 姐姐即要求50萬 婆婆和老公都有和他溝通 可是他仍堅持要所有的1/3 目前遺產己做完稅 但姐姐不同意金額 所以不配合到郵局辦理後緒事情 所以想請問以我婆婆的名義到法院申請財產分配和財產分割要準備什麼資料 如果我婆婆要求先分1/2 另一半在均分的話 要何時申請 要如何申請 請律師幫忙解惑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