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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羽 103-05-16 02:12

事發是今年2月底 我先描述一下車禍當時經過

我們開車 對方騎車

當時我們剛起步(20km)經過十字路口(號誌為閃紅燈)

後車輪已過半(做筆錄有說明 警察畫的圖也明顯)

對方車速過快撞上我們(號誌為閃黃燈)

因那邊沒有監視器

而對方的筆錄一開始說 不知道xN

後面翻供說 因對向車道車燈太亮...等等

與當時情況極為不符

也有申請調解 調解過程中 對方也堅持是我們的錯

這也就算了 我們願意趕快讓此事情落幕

於是對方提出賠償金額37萬元

然後我們盡量壓低 15萬 對方說可以接受

對方受傷的狀況大致為 腿骨折 最為嚴重

我主要想問的是

對方開出的賠償明細有些問題

Q1:對方有請看護 2000/天 照顧60天

但照顧人是她的姐姐 (不清楚是否有看護執照)

請問這項賠償合理嗎?

Q2:對方薪資開出23000/月 6個月

需要請對方拿出薪資證明且要醫生證明嗎?

Q3:現在還在申請調解的階段

若之後上法院 因為沒有證據證明是她們撞上我們的

會不會就按照路權問題來判 我知道閃紅路權

但真的就只能這樣嗎 ? 

Q4:若對方拿不出薪資證明或者執照的話

可否告對方詐欺? (到目前為止的調解過程都有錄音)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6 09: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有關看護費用薪資收入之損失,是可以請求的,但是必須有醫師診斷證明書表示無法工作且需要看護照料。

2、         調解階段仍可以請求對方提出相關單據或證明,對方可以拒絕。倘若進入訴訟程序,則法院會依據證據依法判決。

3、         有關於事故責任的部份,還有待進ㄧ步釐清,恐須您提出員警的所提供之現場圖,初步判定表等。

4、         調解階段所要求之和解金,我國法院目前還沒有認為涉嫌詐欺行為。

5、         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正式諮詢,以利和解進行跟避免將來遭追訴刑事過失傷害罪嫌。

 1.對方請求縱使不合理也不會成立詐欺罪  如果會成立  民事案件沒有告贏的都有詐欺的嫌疑?  2.如果經法院裁判  對方須舉證證明自己確實有那些損失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對該分析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若對方亦具有過失比例,可主張過失相抵,降低損害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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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爹佛 103-05-13 15:55

您好~先謝謝您能免費解答 感激不盡

事故概況
我騎機車為A,另一機車騎士為B,汽車車主為C
三方都於兩線慢車道,汽機車都可以行駛路權
C停靠路邊店家,該地為黃線
我大約於B的左後方 幾乎要併行

此時C方想要開車門下車
B方見狀要往左急閃 而撞上我的右側(我的車殼右側有破損痕跡)
而也因為撞到我,所以B方沒能成功往左靠 而撞上C方車門
我跟B方車子都倒地 車速都不快 所以我只有些微的皮肉傷
而B車主因年紀較大 聲稱有撞到頭 但無外傷 
C方的車門也因撞擊而關不起來

判決要等一個月,想先請問照這樣常見的結果來看 責失比例如何?
要是C方想跟我們A與B"單獨" 談和解(意思就是C與A 和C與B)
那a(我)跟B方之間 也需要談和解嗎?
要是C與A 以及C與B談完和解理賠後 會不會A(我)與 B之間還沒談和解,最後責任都掉到我身上呢? 還是其實責任根本就不在我身上?
B方為老人家比較強勢,一直施壓說他受傷所以態度很硬,所以想來請求專業~感恩解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對BC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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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議先聲請鑑定,這段時間不要去與對方談和解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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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SEVEN 103-05-06 23:19

今天走在路上,被一名男子撐著雨傘撞到,而該名男子拿出手機蒐證,並且報警,說要對我進行妨礙自由,侵犯路權之告訴,我在期間完全沒有做出任何動作,甚至連說話都沒有,而且我也報警,到警局後雙方製作筆錄

 

對方提出妨礙自由之告訴,而我就是被告人,請問這樣會成立嗎?

倘若不成立,我有辦法提出誣告嗎?

該名男子感覺是訟棍,如果不提出誣告的話,怕再有他人受害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07 08: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似無妨礙自由之行為,不過可能還是需進ㄧ步了解對方所提供之蒐證影帶,以利釐清.

2、有關誣告罪部份,倘若對方虛構犯行提出告訴,確實可能會成罪,但本文仍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因為這個部份還是會有反誣告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不會成立妨害自由罪,關於對方是否有誣告之疑義,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對方無相關證據,似可提出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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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是單純過馬路擦撞  這樣應該是沒有妨礙自由主觀意思  不會成立犯罪   2.你可以提出刑事誣告  但你們確實有發生糾紛  誣告也未必會成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林智群 (klaw) 103-05-07 23:21

 這很明顯是濫訟,如果對方有類似前科的話,提告誣告罪應該會成立

Boo 103-05-06 20:21
大概一個月前 小弟騎著機車追撞另一台機車
兩台機車都是要直行
小弟是要超車(他的機車是在我右前方 而我想從他的左側超車 有保持距離加速) 而在我右前方的機車在我加速突然轉進來我的車道(未打方向燈) 我已經煞車 可是來不及還是撞上了

這是發生在機車道裡面 有所謂的路權嗎?
因為車禍我是在他後面 造成追撞
然後當時做筆錄 我是跟警察說 他轉進來 所以我撞上他
因為對方先送醫後才做筆錄…之後他跟警察說他沒有轉出來

就在最近 警察跟我說我超速 責任錯的全是我…
然後也亂說我自己承認超速…(可是我都沒接過警察的電話,或是到警察局去…對方或是對方的保險業者也沒打電話過來問過)

因為也還沒和解,所以我也想為我的權益爭取一下…因為目前被警察亂說... 屆時調解時 我怕我吃悶虧...
沈恆 (沈律師) 103-05-06 20:36

您好!您說對方轉進來可能很難證明,初步看從後面追撞別人,可能應負主要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然後也亂說我自己承認超速】口說無憑要他拿出證據

【可是我都沒接過警察的電話,或是到警察局去…對方或是對方的保險業者也沒打電話過來問過】,請他提供通聯紀錄。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對該分析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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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可能還是要看撞擊點  可以確認對方是否臨時切入車道前方   可以先蒐集相關證據  包括監視器或是證人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back 103-05-03 14:56

1.地下室路權的問題嗎?

2.地下室有劃地標,而有一台機車先直走(直走時數有高達30公里)然後再左轉逆向道然後在右轉(左轉逆向在接右轉時數沒超過10公里),另一台直行機車時數高達50公里撞上了正在逆向右轉機車的側面,那我想請問一下......逆向機車跟直行50公里的機車雙方雖然都有錯,但我想知道誰錯的比較大,因為直行車逆向右轉機車錯比較多,可是逆向右轉機車騎士又覺得直行車已時數50公里衝撞上來錯的比較大,因為地下室有寫限機車時數10公里,直行機車說要逆向右轉機車賠直行機車所有撞壞的機車殼,但是逆向右轉機車認為不應該賠他全部的機車殼,當下沒拍照,也只能等禮拜一監視器調出來才知道結果,看是一我以上敘述因該可以分辨誰錯的比較多吧0.0,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16: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報警,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對分析不服,或無報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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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mson 103-05-03 13:25

車禍日期發生在103年3月10日 早上07:55分

大車:對方 馬自達五門轎車

小車:外籍勞工,菲律賓人,腳踏車 (我為事件翻譯)

事情發生經過如下:

早上外勞騎腳踏車上班途中,準備再下一路口左轉,外勞在左切內車道前,有回頭看過後面"無來車"(在上一個紅綠燈前),再他左切的同時,在內車道後面突然來了一台轎車,轎車"並未鳴按喇叭",外勞切過去的同時,後面的轎車也剛好來到外勞左切處,外勞看到有車後,驚嚇向左擦撞跌倒,轎車司機報案處理~

在警察局我有看到對方的行車紀錄器內容,對方車輛在未行經此路段前,不斷的超越切前車,車速看起來很快,在出事路段上也看到,外勞往左切內車道,但轎車到了快碰撞煞車,外勞往右跌傷~~

造成傷害有:

外勞的腳踏車損傷,右腳整腳撞傷及挫傷

對方車輛:副座門 兩到小刮傷,(另外車主自行講副座門下那塊有凹陷,副座門前擋泥板有凹陷,但我目視判斷非為新傷)

對方到警局做筆錄時,都未曾關心外勞的傷勢,也不曾說明要賠償外勞損失,一直不斷強調要外勞要全賠他車損,不斷認定自己在路權上沒有違規,都是外勞慢車切入車道導致車禍,且為外勞擦撞他,非他去撞外勞腳踏車導致外勞受傷

外勞則是不知道台灣交通法規,看到其他外勞也是這樣騎,有樣學樣,過馬路前也都有注意後面來車,沒有車或是安全才過去,發生車禍時對方也未鳴按喇叭,突然臨時快速到達外勞車旁,外勞驚嚇不及擦撞轎車向右跌倒,還好當時後方無來車,不然可能造成更大的傷害~~!!

當天外勞中午過後就發燒,且腳部疼痛無法正常走路,我帶他去看醫生,並做檢查,醫生診斷為"右臀部及小腿挫傷併皮肉瘀血",當時看醫生中,對方不斷打電話來問要怎麼賠償他,我就告訴他說,外勞現在在醫院人不舒服正在檢查,他才沒有說話,晚上打給我說要去看一下外勞狀況,我給了他外勞住處地址,讓他去探望,當天有談到外勞賠償他3000元就好(本來他說修理費9千多元<三個地方>,要全賠),我問過外勞,外勞也同意了,但我請他出險賠償外勞的醫藥費及其他損失,車主就開始推拖說不能理賠,且出險會增加保費,他不願意~~

後來幾天後,車主打來說,他去申請初判表,等初判表出來後,再來談賠償的部分,直到最近4/25(五)號下午4點40分左右打給我說,車主收到初判表說上面他尚未發現肇事原因,而外勞上面寫"涉嫌向左變換車道不讓直行車且涉嫌慢車不依規定車道行駛",說看要不要找時間約出來和解~~

更令人生氣的事,4/25打給我的時候,外勞都快要下班,我還有其他事務要處理無暇分身告知外勞,結果4/27(日)晚上打給我說,我們沒有誠意要和解的話,車主就要請警察受法院處理,且要完全賠償他的損失,一整個就覺得被威脅,我就有和他說外勞本身有債務問題,每月都要償還債務公司1/3的薪資,希望他不要要求這麼多的賠償,外勞也賠不起阿,但是他堅持要全賠,就掛電話~~!!

想詢問律師,像這樣的情形,我該如何幫外勞爭取權益,且初判表說車主"尚未發生肇因",就必須外勞這邊全賠嗎??

個人認為外勞單身來台灣工作,已經很辛苦,薪水也不多,遇到這種事情,外勞無可奈何~~基於人道立場,不分種族與國籍,我希望能幫到外勞

請給予專業的答案,感謝各位律師們~~

大車方面既無人員傷亡,則本件外勞應無刑事責任問題,另外民事責任部分,應由被害人證明其損害額,並須依法減去相當之折舊,經法院審酌後判令賠償必要之損害數額,同時外勞除該薪資外,如果並無其他財產所得可供強制執行,則即使該大車車主取得執行名義並聲請執行,就該外勞而言,亦同樣只是扣薪三分之一,而由全體債權人在該扣薪金額內按債權金額比例拆分,所以或可就此狀況與大車車主設法協商,尋求合理之和解方案,畢竟沒達成和解,最不利的應為大車車主才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16: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大車車主之要求不合理,可請對方證明其損害賠償範圍如何計算得出,並主張酌減相關賠償金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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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mson 103-05-05 13:22

請問賴律師:

外勞是否可以向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初判表出來的結果,就代表肇事比例?及賠償比例嗎??

如果是外勞有違規,但是還是被撞是否可向對方提出賠償??

 

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4: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外勞仍可提出刑事告訴;若對警方初判表不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針對雙方過失比例比較,與有過失雖會減輕部分賠償金額,但仍可請求賠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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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mson 103-05-06 17:24

感謝 房律師及賴律師

想詢問一下,要向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該怎麼提出呢??

是去警察局嗎?

如果沒有申請鑑定的話,是否就不能去否定初判表的內容呢??還有其它的方式,來申請異議??

對方死咬著外勞先違規來要求全賠,但是我是認為雙方都有問題,才會撞在一起,怎麼會是對方無任何肇因,也是我對初判表內容的懷疑~~!!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警察局提出刑事告訴或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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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O 103-05-01 19:49

我是直行車輛  

對方由對向要轉彎  

對方沒有看直接往前結果雙方撞到倒地  

他有受傷當下請他就醫他拒絕

之後發現對方酒駕(0.14)還趁亂逃跑

最後警察有追回警察局做筆錄

初判表結果"雙方所述不一,故無法研判"

可是當下有拍照片怎麼能就只參考雙方說法就無法研判

不是應該看路權來研判責任多少

雖然對方有受傷

但是因為他沒有戴安全帽酒駕

我也有瘀青擦撞

事後和解金談不攏

請問是否要再申請鑑定才能提告?

要如何提告要求賠償?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5-02 00:30

您好!不用申請鑑定也能提告,並可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成立的前提是要能證明對方有過失;同樣的,若您有過失,對方也能提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0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並請求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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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是這樣  鑑定結果也可能無法判定  2.如果初步無法協議賠償  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後再來談如何處理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雜草 103-04-24 22:56

於4/20星期日下午1點55分時我騎乘自己的機踏車沿車道順行

(雙向共兩車道 車道中有雙黃線 路邊劃白線)由南向北行經新竹市東區關東路57號(未至路口)於57號之OK便利商店前

突有一機車自路邊停靠之轎車後垂直車道駛出橫越我正行駛之車道 因發現時對方是自停靠路邊之車輛後方竄出故僅能剎車減速

但可供反應的距離僅約一輛車輛之長度 終不幸撞上

我方車輛碰撞點為前輪右方前側板

對方車輛碰撞點為車輛左側約駕駛人之位置

碰撞上後兩造人車一同滑行路口 對方隨即牽起車輛離開車道

我保留我的車輛於原位(部分仍在人行道上) 等待警方來丈量
以上為交通事故經過當下也有叫救護車 但雙方都未送醫

雙方皆皮肉傷且都有強制險可以理賠 體傷部分可以和解

但本案爭點為肇事責任釐清與財損之賠償(雙方車輛財損共約18000元)

對方車輛財損約1000元

但對方僅願意出三分之一費用維修我方車輛

(車行估價約17000元 因為正面撞上 造成轉向剎車、避震等行駛必要機構損傷以及內外護板鎖點斷裂無法修復必須換新 車台也必須矯正)

想請教有關路權與肇事責任釐清 以及這樣的和解條件是否合理

車禍已經好幾天了 傷口造成我生活上的不方便

而且尚未敲定和解條件 車子還沒有修 看醫生時還得叫計程車

造成不必要的開支與時間浪費... 謝謝各位協助

您好,關於路權與肇事責任之判定,是由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鑑定結果通常為法院認定事實的重要參考依據;和解則無一定標準,端看雙方可否接受而定,如仍有疑問,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4: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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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x 103-04-18 13:39

想請問的是,我當時在巷口車禍,無監視器紅及綠燈,當時行經巷口十字路口時我要直行,左方衝出一台摩托車,也是要直行,當我聽到對方聲音時我已被撞上,當時我的車速很慢,對方機車車頭毀損,我則是被撞到左邊腳踏板位置,當時因一時緊張,現場車輛皆有移動,我們雙方皆有受傷,無明顯外傷,也沒叫救護車,接著便等候警方到來!後來經警方做筆錄,警方告知以”路權”來看”左方車輛應禮讓右方車輛”,事後我們各自騎車去看醫生,

我的部分為:左肩鎖部位挫傷,診斷書註明需休養2個星期,但我只跟公司請了2天半的假,之後便回公司上班.(我只保機車強制險)

對方的部分為:右肩鎖骨裂開,她說她在家休養了2~3個星期,才回公司上班.(他有保機車第三責任險)

我想請問的是?!!

1.對方後來和解時列出一堆賠償明細,包含醫療,機車修理,薪資損失,

  醫療及機車修理費用:憑單據,總共15000多

  薪資損失:因對方工作有業績獎金,每月底薪+獎金可領4~5萬,

  他要求賠償,因傷跟公司請假公司所扣的17000及近半年平均獎金

  31000,合計索賠48000,請問這樣計算是否合理??

2.我於和解時因只覺得是小車禍,且我只有挫傷,休息幾天便好了5成,

  只有拿醫療收據合計800多,對方保險公司另賠精神撫慰金3600

  合計對方只要賠我4400.

3.和解時,對方保險公司說,車禍雙方皆有責任,因路權在我,我只要付

  單對方損失總額三成損失,對方則要賠我的損失總額七成的損失.

  因此我要付3成賠償,48000+15000=

  62000X0.3=18600 (合理嗎??)

  對方要付我7成賠償,4400=3080  

總結我反而還要賠償對方15520,當下我便覺得不合理,和解失敗收場,後來再溝通,對方覺得我們就是對撞,他所提出的都是合理要求,經溝通無法達成共識,現在便想交由調解委員會處理!

想請問,如果調解為員會最後雙方也沒有達成共識無法調解,互告的話我能提出主張什麼??我該怎麼跟對方要求合理賠償?請幫幫我謝謝!!

Jax 103-04-18 13:35

想請問的是,我當時在巷口車禍,無監視器紅及綠燈,當時行經巷口十字路口時我要直行,左方衝出一台摩托車,也是要直行,當我聽到對方聲音時我已被撞上,當時我的車速很慢,對方機車車頭毀損,我則是被撞到左邊腳踏板位置,當時因一時緊張,現場車輛皆有移動,我們雙方皆有受傷,無明顯外傷,也沒叫救護車,接著便等候警方到來!後來經警方做筆錄,警方告知以”路權”來看”左方車輛應禮讓右方車輛”,事後我們各自騎車去看醫生,

我的部分為:左肩鎖部位挫傷,診斷書註明需休養2個星期,但我只跟公司請了2天半的假,之後便回公司上班.(我只保機車強制險)

對方的部分為:右肩鎖骨裂開,她說她在家休養了2~3個星期,才回公司上班.(他有保機車第三責任險)

我想請問的是?!!

1.對方後來和解時列出一堆賠償明細,包含醫療,機車修理,薪資損失,

  醫療及機車修理費用:憑單據,總共15000多

  薪資損失:因對方工作有業績獎金,每月底薪+獎金可領4~5萬,

  他要求賠償,因傷跟公司請假公司所扣的17000及近半年平均獎金

  31000,合計索賠48000,請問這樣計算是否合理??

2.我於和解時因只覺得是小車禍,且我只有挫傷,休息幾天便好了5成,

  只有拿醫療收據合計800多,對方保險公司另賠精神撫慰金3600

  合計對方只要賠我4400.

3.和解時,對方保險公司說,車禍雙方皆有責任,因路權在我,我只要付

  單對方損失總額三成損失,對方則要賠我的損失總額七成的損失.

  因此我要付3成賠償,48000+15000=

  62000X0.3=18600 (合理嗎??)

  對方要付我7成賠償,4400=3080  

總結我反而還要賠償對方15520,當下我便覺得不合理,和解失敗收場,後來再溝通,對方覺得我們就是對撞,他所提出的都是合理要求,經溝通無法達成共識,現在便想交由調解委員會處理!

想請問,如果調解為員會最後雙方也沒有達成共識無法調解,互告的話我能提出主張什麼??我該怎麼跟對方要求合理賠償?請幫幫我謝謝!!

您好,建議你可以先提告過失傷害罪,這樣對方可能比較會妥協。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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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受傷,可先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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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21 03:0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這樣在和對方談和解時會比較好談。有關民事賠償部分,依法您可請求對方賠償: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工作收入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至於實際賠償金額,應視相關單據證據後方能細算。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小貓 103-04-17 08:58

1.車禍經過:

我行經上班路上,有一位阿媽突然走出,撞上我的機車!(阿媽闖紅綠燈,走路速度也很快),撞上的地點 在距離斑馬線1公尺

2.後續發展:

阿媽目前在加護病房,可能變植物人或往生,警察先生也有調閱店家的監視錄影器所拍到的畫面(雖然都沒拍到紅綠燈,但是撞到人的前後?向都有車子往來,幾乎可以證明阿媽闖了紅綠燈),但是警察先生一直說,路人在斑馬線上有絕對路權,所以有監視器畫面也沒什麼用......我是真的很擔心阿媽,也很希望他好起來,事發到現在幾乎每天晚上都去探望.

3.問題

警察先生所調閱監視器畫面,我想要留一份保存,但是警察先生說沒辦法,因為個資法,所以沒辦法給我們~但我真的很怕證據不見,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保全證據呢?

這場車禍,就像警察先生所說,路人有絕對路權,所以我必須承擔所有形責與責任呢?

既然已經有調閱監視錄影證據已經被保全,至於刑責,如果你有過失,縱然對方也有過失,你也將有刑責,所以要從量刑去爭取,民事賠償部分,就可過失相抵,減少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後續還是等行車事故的初步判定表或者鑑定完成才能判定雙方應負責任如何,現階段首要還是多關心傷者狀況,以免日後責任釐清您須負有過失責任時,因其家屬認為態度惡劣而完全無法協商和解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貓 103-04-17 09:33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既然已經有調閱監視錄影證據已經被保全,至於刑責,如果你有過失,縱然對方也有過失,你也將有刑 ... (恕刪)

有朋友建議我寫存證信函到警局 可以更保全證據,這樣有效用嘛?

(因為警察先生跟阿嬤有認識,不是不信任,只是怕有萬一)

 這是不需要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8 15: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對該分析不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以釐清肇事責任,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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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門 103-04-03 09:00

昨晚我騎著機車經過路口被一台機車從巷子裡面直接衝出來撞上我的側邊龍頭。 我因為反應快,當時就已緊急煞車雙腳放下,所以人與車都沒倒,只有車殼有擦傷,而撞我的對方,人與車都倒..(聽說人有擦傷)。 當下我有下車查看(對方當時跌倒已站起),我並說了一句『你車子衝出來都不用看車的啊!』,然後我以為對方可能是無照駕駛也不想跟他計較,所以車子騎了就離開現場了!


但事後3個多小時,我收到了交通大隊通知.. 說我肇事逃逸...
監視器來看,我的路權是佔優勢的!

我想了解一下以下問題..
1. 我這樣肇事逃逸算成立嗎? (真是有夠倒楣.. 被撞耶!) 如果成立,刑責跟罰金?
2. 如判定對方是肇因的肇事者,他因衝撞我而倒地受傷.. 他可以對我提告過失傷害罪嗎?
3. 如判定對方是肇因的肇事者,即使我人沒有受傷.. 但我可以反過來要求他賠償嗎?

 

simen 103-03-16 00:44

 請問我騎機車綠燈直行(時速30公里以下),行經斑馬線,行人從我的左側衝出,將我機車撞倒,(強調一點是行人左側撞倒我的機車),導致我受傷,請問我能告他過失傷害罪嗎?

如果行人主張斑馬線行人有"絕對路權",可以不用賠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6 01:04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驗傷後向對方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然後附帶民事賠償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simen 103-03-16 01:13

 

 

 

simen 103-03-16 01:14

感謝 謝律師

請問 謝律師,何謂附帶民事賠賞?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6 02:16

你好

附帶民事求償

就是指對方被檢察官起訴後

你可以具狀請求附帶民事賠償(受傷的損害)

如此你民事求償的部分就可以利用刑事程序之便免繳裁判費

simen 103-03-16 08:23

 

如果行人主張斑馬線行人有"絕對路權",可以不用賠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16 11:07

您好!有路權不代表其行為絕對沒有過失,只要行為有過失而致他人受傷,就應負民刑事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imen 103-03-16 12:45

 車禍發生時間是在3/7晚上:20:07,當時在交通隊製作筆錄時,請交通隊調閱看看是否有監視器畫面,結果得到的答案是"沒有",對方(行人)一口咬定說是我紅燈撞了他,導致他受傷,事隔一個禮拜後,被我找到路旁有支監視器正對這案發地點,這一個禮拜我倍受煎熬,我可否請求精神損時賠償

如果可以,如何計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09: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計算方式及數額沒有一定,您可以提得很高,只是這樣無法達成和解,即使起訴,法院亦會酌減。。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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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en 103-03-15 23:52

     請問我騎機車綠燈直行(時速30公里以下),行經斑馬線,行人從我的左側衝出,將我機車撞倒,(強調一點是行人左側撞倒我的機車),導致我受傷,請問我能告他過失傷害罪嗎?

如果行人主張斑馬線行人有"絕對路權",可以不用賠嗎?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3-16 07:18

您好:

沒有所謂行人有絕對路權的概念,只要是用路人都必須遵守交通規則。

行人紅燈行人自然有過失,而可提告過失傷害

另建議委請肇事鑑定委員會鑑定

請參酌。

simen 103-03-16 14:49

 

感謝  鍾律師 再請教一個問題

車禍發生時間是在3/7晚上:20:07,當時在交通隊製作筆錄時,請交通隊調閱看看是否有監視器畫面,結果得到的答案是"沒有",對方(行人)一口咬定說是我紅燈撞了他,導致他受傷,事隔一個禮拜後,被我找到路旁有支監視器正對這案發地點,這一個禮拜我倍受煎熬,我可否請求精神損時賠償

如果可以,如何計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0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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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駝 103-02-28 19:50

日前一月中在路口撞到一位六十多歲的老太太

因為沒戴安全帽在倒下去的時候撞到頭部

當場陷入昏迷,送到醫院時醫生說腦壓過高無法開刀

四天後就過世了

路口沒有監視器所以無法判斷事實上誰的路權

而該路口我是在主要幹道上直行,行駛在機車道偏混和車道

對方是從街出來直接左轉

撞上時已經在我右前方一兩公尺已經來不及反應了

而當時我也沒注意到自己的車速

但因為前面有稍微停一下在催油門

車的轉速應該沒那麼快

雖然我印象中記得是綠燈

但也不敢確定

而雙方都沒什麼擦傷

過世主要原因是因為沒戴安全帽撞擊頭部

過世後我也都會隔幾天就去上一次香

現在三月了

對方不答應談和解

說要上法庭講

但家裡沒有錢請律師,對方女兒的男朋友是律師

所以不知道該怎麼去應答

平常就少話,緊張的時候又甚麼話都說不出來

我真的很希望趕快把事情處理好好好回去學校上課

想請問:

在刑責上有過失致死罪,別人說基本上這條罪已經成立,打官司是要看要判多久與賠償金是嗎?

那這樣的情況我大概會被判多久?

有機會爭取緩刑易科罰金嗎?

車禍致死賠償金通常都多少?

因為家裡沒錢,若賠不出來是不是要被關服勞役?

因為沒錢無法請律師,在法庭上我應該如何去為自己辯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的經濟確實是有問題,則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以保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3-01 21:00

 如果沒有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緩刑的機會很低,

但對方也許會獅子大開口,你也沒有必要因此一定要以高額賠償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和解金額不合理,可由法院認定之。另針對雙方肇事責任歸屬部分,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責任分擔,已確定損害賠償範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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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103-02-23 13:57

日前發生車禍事故,

雙方皆駛普通重型機車

事故發生的車道有兩線

左邊道劃左轉線,

右邊道劃直行線,

 

我方行駛左邊左轉車道左轉,遭後方直行車擦撞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肇事原因說:涉嫌左轉彎時未與同向行進之車輛保持適當間隔,現他方持初步判定書堅持我方需賠償,請問1依照路權,應是在何方?2·初步研判依據現場照片及雙方筆錄判定,不服能否再議,應如何聲請?是否為同一警員承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09: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警方之初判表分析,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分擔,確定損害賠償範圍。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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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ny 103-02-17 23:53

 事件發生過程:

                     時間:2014/02/10

 

                     地點:新竹市水田街(中間雙黃線的雙車道)

 

                     過程:我於水田街行駛,欲路邊停車(白線無違規),停車前有看後方車輛距離我至少20公尺以上(安全距離絕對夠),於是我警示燈開啟後即開始"倒車"路邊停車,後方來車跨越雙黃線要超車(可能不想等?),結果對方距離沒算好,且對向有來車,A到我車的左前側(當對方在超車時我就先煞停了),對方副駕及副駕後方側門 板金一側劃過凹入

                    事後對方來電,要求就各自自行處理,我沒答應,對方就說主幹線能倒車嗎?是因為要閃我車才從後方超車,我沒多說什麼,對方說反正沒有要和解就說要丟給他們的計程車行處理

                   請教:我停車前已有注意前後車輛安全距離,且開警示燈路邊停車,一切均按駕駛班教的來合法倒車路邊停車!!對方用"路權"來壓,我有勝算嗎?對方無耐心禮讓前車,且跨越"雙黃線"超車,一直用為了閃我車和主線道不能倒車來跟我揮@@假設我要停的路邊就是在我家前的白線車位也不行??

懇請建議如何處理?我只是想對方修復我的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09: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願與您協調,可提起訴訟請求之。您若有報案,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您無報案,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確定損害賠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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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當下似乎沒有報警處理。然現在警察亦會接受事後報案,惟並「不會」開立車禍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但可以請警察協助處理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通常一個月內都還有資料),倘有此監視器畫面即可證明您的車損係由對方所造成,進而向對方主張賠償;若沒有監視器畫面,不曉得您有無事故當日向車行報修的估價單、或當日拍攝的現場照片等可供佐證,否則顯難以證明事故與損害間之因果關係,進而難以向對方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對對方起訴請求,您似應盡其舉證責任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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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 103-01-24 23:47

您好:

我是機車後座的乘客

當日中午11:58時,我被友人搭載因為當日太陽極大反光而造成未注意前方路況,撞上了當時併排臨停在汽車停車格外的小貨車,造成我大腿兩處骨折

警察一個月後的判斷書上寫著「機車涉嫌未注意前方路況」而汽車是「併排臨時停車」,汽車保有第三責任險,而對方的保險公司告訴我們責任比例是機車錯7,汽車錯3; 但我的認知是機車因為陽光極大看不到這是"不可預期" 而汽車是"可預期"的蓄意違規停車

我們申請調解時我向他們索取的理賠項目包含看診費和交通費、醫療用品拐杖,還有因為受傷無法打工的費用以及母親請假照顧的薪資損失還有醫美估價的雷射除疤療程14w 這些加起來大約是39w,在一番調解後我說我的底線為28萬,但對方保險說他們只願意賠12萬,而無法達成共識。

目前我已經向地方法院對汽車車主提起過失傷害刑事訴訟,我想請問在這種情況下到底汽車責任應為多少,我上網查的案例也是像保險公司所說的是三七比例,但這方面我實在無法認同,從警方拍的事故現場來看,我們所行進的道路在他臨停以後只剩下1/4的寬度,明顯的侵占路權,雖然為靜態但實屬是侵占路權而導致我的受傷,而機車未注意前方路況卻是天然災害。

我們有當日氣象報導指出為今年的全台最高溫39度的數據,以及他們侵占路權的照片,請問如果上了法院有哪些部分是對我比較有利,而責任歸屬部分是否能像我所認定的那樣他們較多?

還想請問我如果要求償精神賠償部分我應該求償多少?我因為受傷的關心心情大受影響,腳上多處的疤痕讓我感到很自卑,連拍畢業照都要坐輪椅拿枴杖真的很難過,也因為這樣不能出門整天悶在房間休養常常感到難過暴躁,原本不想求償精神賠償,但我覺得車主以及保險人員的壓榨,好像以為學生很好欺負,因此我想多求償精神賠償撫卹。

林智群 (klaw) 103-01-25 23:49

其實你應該機車汽車一起告的,對你比較有保障,

在這個車禍裡你的過失是0,你沒有義務替友人背那七成的過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機車汽車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無意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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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硯 103-01-09 19:55

早上時我要去打工 (假日)
由於我是學生而已 所以未滿18騎車去打工
去的路上(我直線行駛中)  突然一台車轉彎過來 
我雖然有按煞車但是還是來不及 跟他撞到 我們兩個都倒地
可是我只是小擦傷 對方卻比較嚴重 (對方是一個老婆婆 她也是無照
警察那些都處理完後 
我們去看它們   看了幾天 我們也有順便問說 是否要和解
對方說  到時會打電話跟我們說  到後來對方卻都沒有通知
我們也沒送和解書  警察就找我們˙ 叫我們去和解 對方才出現
和解時對方要求金額過高 我們無法承擔 (對方要求金額不包括強制
我們也很有誠意要和解 可是金額真的太高 對方卻不看路權誰對誰錯 
就咬定我無照 要我陪賞 (我心想她也無照ㄚˊˋ)
後來我們和解4次了 都不成立  最後對方卻告我過失傷害!!!!!

我該怎麼處理!?   求解
雖然我知道我有錯 我也有誠意要和解ㄚ 可是真的金額我負擔不起ˊˋ
 

林智群 (klaw) 103-01-09 23:53

 如果對方也有過失,且要求過高,你沒有義務與對方和解,

且對方也造成你受傷,你也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0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亦造成您受傷,您可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以求增加您的談判空間。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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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硯 103-01-09 19:49

早上時我要去打工 (假日)
由於我是學生而已 所以未滿18騎車去打工
去的路上(我直線行駛中)  突然一台車轉彎過來 
我雖然有按煞車但是還是來不及 跟他撞到 我們兩個都倒地
可是我只是小擦傷 對方卻比較嚴重 (對方是一個老婆婆 她也是無照
警察那些都處理完後 
我們去看它們   看了幾天 我們也有順便問說 是否要和解
對方說  到時會打電話跟我們說  到後來對方卻都沒有通知
我們也沒送和解書  警察就找我們˙ 叫我們去和解 對方才出現
和解時對方要求金額過高 我們無法承擔 (對方要求金額不包括強制
我們也很有誠意要和解 可是金額真的太高 對方卻不看路權誰對誰錯 
就咬定我無照 要我陪賞 (我心想她也無照ㄚˊˋ)
後來我們和解4次了 都不成立  最後對方卻告我過失傷害!!!!!

我該怎麼處理!?   求解
雖然我知道我有錯 我也有誠意要和解ㄚ 可是真的金額我負擔不起ˊˋ
 

fu 103-01-04 21:21

本人今天於台中tiger city前,河南路上,車子停在路邊停車格中,正要開車回家時,車頭轉向左邊後,馬上被左後方急駛而來的堆高機撞上我的駕駛座車門,我的車被推向右方擦撞到右前方靜止的車(也是路邊停車,但沒有停車格,不確定是不是紅線)。

問題:在道路交通規則上,我應禮讓直行車先行,可是對方是沒牌也沒申請路權的堆高機,所以責任如何釐清,誰要賠,我的車初估要2萬才修的好,被我擦撞的要1萬多修車費。究竟誰該賠,堆高機沒保險,我也只保強制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直接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對方沒有牌照,這部份違反交通管理條例,屬於行政機關處罰對方的問題。你和對方的車禍部分,要看是因為你的過失造成還是對方也與有過失,如果對方沒有迴避可能性,最後所有的損害可能都要你自己承受。 車禍後,警察有到現場採集證據及詢問你們吧! 之後警方會做成車禍事故原因的初判表,判斷誰是誰非,以作為將來雙方請求的依據。

Tiff 103-01-02 00:05

2013年12月31日,上午九時三十七分,行經台九線190.5公里處北上外側車道,時速約60-70(速限70),前方路口為閃黃燈,在即將穿越路口時,路口右側要從東往西的摩托車,本來已經停著很久了,突然就衝出,衝到我們的正前方,當下馬上緊急煞車但已經來不及,就又往左切,結果遭到內側車道直行汽車追撞後方汽車撞上我們後往左翻車撞上分隔島後逆時針轉了一圈才停下,等我們也終於停下下車後,該機車已消失了。

慶幸的是後方汽車駕駛只有手臂擦傷,並且有行車紀錄器,後來到警局作筆錄時,發現後方汽車的位置未能明顯發現右方機車的竄出,只有在衝出的一秒及有另一秒可以從車子窗戶隱約看到機車跑到我們正前方了。

但是不幸的是我們為了不撞到正前方機車,往左偏的時候壓到了雙白線,警方說這部分在用路權上是我們違規了,且我們也來不及反應打方向燈就往左切,目前保險公司是說對我們不利,肇責比例有可能我們7。

我想請問的是,我們是為了避免撞到人才閃的阿…當下事情發生得太快,根本來不及打方向燈也哪會注意到自己有沒有壓到雙白線違規= =”

看行車紀錄器該直行車車速也頗快且似乎沒有踩剎車,忘記有沒有煞車痕…印象中該車是沒有。(事後來車很多就沒跑到馬路中間去注意及拍攝><)

現在只能等七天後現場圖出來,還有雙方汽車維修的報價單,再來後續的處理…保險公司說我們雙白線變換車道有可能最後判定是負全責… 他們是說因為對方左側分隔島已經沒地方閃避,這點蠻有可能是判全責的關鍵。(好疑惑><)

目前對方因為是2013年5月牽的新車,所以維修費用粗估就要30萬了,加上我們是在花蓮當地租車,租的車子損壞也要賠償…對於初出社會的我男友跟我,實在是很大的一筆負擔阿….現在很苦惱到底要不要等30天後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才依表決定肇責歸屬比重嘛? 請問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的結果就已經沒辦法再依雙方和解更動結果嗎?

很不幸有錯就是該賠這我們認同,但肇責比例不希望就只是保險公司說說,就要我們賠一大筆錢,畢竟不往左就是直直地撞機車騎士了耶,事情可不只這樣,所以這樣就被判要賠很多總覺得實在太冤枉><

謝謝各位了,再麻煩各位幫忙解惑,希望能和平落幕阿…

 

對了,補充一下,租車公司保險是會幫忙賠10萬,而對方的車子是全險。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09: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車禍事故該機車也是肇事者,則過失比例的部份應該加入判斷。也會進一步的影響賠償的金額。

2、倘若雙方已經和解了,則不會因為後續的初判表受到影響,本文建議您,倘若對方要求金額過高,可以等到初判表再和解,甚至於是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責之後再和解即可。

3、車子維修費用的部份,應該要求對方提出照片跟估價單,然後找尋自己熟識的車廠確認較佳。

 

Tiff 103-01-02 13:0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車禍事故該機車也是肇事者,則過失比例的 ... (恕刪)

律師您好:
想請問關於您在我文章回覆的:1、倘若該車禍事故該機車也是肇事者,則過失比例的部份應該加入判斷。也會進一步的影響賠償的金額。那輛機車已經離開找不到人,行車紀錄器也沒拍到車牌號碼,在這樣的情況下,過失比例也會加入判斷嗎?這樣會影響到賠償的金額? 如果我們的比重減少了,那歸屬機車責任這樣會變成誰來吸收?


2、倘若雙方已經和解了,則不會因為後續的初判表受到影響,本文建議您,倘若對方要求金額過高,可以等到初判表再和解,甚至於是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責之後再和解即可。這點的話,我們是還沒有和解,目前是保險公司跟我們說我們的過失有可能會是7的比重,請問我們這狀況有可能比重會再更低嗎? 怕現在7沒有和解,等到初判表出來變成8....  

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責,這個判定結果出來就是連雙方私下和解的空間都沒有了對嗎?


麻煩律師了,現在真的很苦惱~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6: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不服警方之初判表分析,可再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分擔,以利確定損害賠償範圍。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一、可以的話請你這邊車子的保險公司協助。 二、肇事過失比例的部分,初步分析研判只是參考,如果有糾紛還是要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的鑑定結果,如果不服鑑定結果還可以覆議。 三、車損的部分,零件部分有折舊的問題,工資部分沒有折舊的問題。 四、以和為貴,因為對方有受傷,所以這個部分他六個月內也許會對你們提告過失傷害罪。這個部份你們也有受傷嗎?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了解得越多,損失越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 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聯絡,謝謝。
BE 102-12-26 16:08

律師們好,

我在12/18在十字路口與人發生擦撞. 當時的情形是這樣的,

我開在忠孝街上, 經過德興路時右方來車撞到我的右後方. 當時我看到他的時候已經是在路中央, 所以我有按喇叭警示對方, 但對方堅稱他沒聽到喇叭聲也沒看到我的車子.

今天保險公司告知依據路權的初步判定, 我要負擔7成的責任. 因為依據路權, 街<路, 左方車須讓右方車先行. 但是當時我已經過了一半的路口(等於在路中央), 我怎麼讓右方車先行!?! 我被撞還要負擔較多的費用, 真的很不公平. 

請問這樣的情形, 我該如何爭取對我最有利的判定&權利?!

如果真要爭執過失如何歸屬,就是進入訴訟聲請鑑定,另外警方的初步分析表是怎麼說?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6 16: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我想應該是沒有行車紀錄器所以各說各話,交通事故鑑定會根據事故現場圖及相關筆錄另外來判定責任歸屬,也會通知關係人到場說明事故經過,如果對於鑑定結果不服還可以聲請覆議,另外如果真的很不幸鑑定結果全部對你不利,還可以拼說服法官接受你的論點,雖然在實務上多數法官都還是會依據鑑定結果,但交通事故千奇百怪還是不要放棄任何希望,當然這一切都會耗費相當的勞力、時間、精神,為了還原「事實」願意進行多少的努力可能因人而異,又尤其是金額不高的情況下,是否窮盡一切可能的救濟管道可以再好好思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9 16: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等待警方之初判表,若對初判表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oe7569 102-11-30 05:04

本人是大型重機駕駛,於5/26晚上行經新豐鄉新興路與大同路口時,本人直行方向由南向北行使,行經路口時由於雙方都是閃黃燈狀態下,到十字路口時有看到對方貨車準備左轉(對判表下方對方說是要左轉),當時本人已減速行使,但貨車並未立即轉完,所以本人繼續直行,本人直行已過路口時,就在剛到路口忽然左側遭受到撞擊,事後看照片,本人是車損是由左側油箱開始往後整個受損,對方貨車還有去衝撞路邊一輛違規停車的廂型車(廂型車已經自認倒楣和解),本人也已於本月21號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這部分,當時本人受傷有右側骨盆骨折,全身多處挫傷,左膝後十字韌帶斷裂(這是後來才發現已於11/07開刀重建),而當時警察初步研判表寫,他是未依規定讓車,而我則是未依規定減速,對方用近日有申請交通鑑定,於12/4日要去鑑定,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律師,為何我會有未依規定減速的肇則?從那邊判斷我沒減速,去鑑定會時,委員問起減速之事情時,我是否可詢問委員如何判定我是未減速?但是我實際上是有減速,且本人是直行車,但為何對方保險說沒有直行車有絕對路權的這種事?對方保險就一口咬定我們要三成責任,但是由於對方這6個月來只有車禍第六天有來醫院看過,至此之後到第一次調解(10/15日)之間包括之後到現在也都沒有任何關心或慰問的電話,請問這部分上法院可否提出?而賠償問題對方保險修車費說還要算折舊,但是我上法院可以主張恢復原狀嗎?

鍾孟杰 (鍾孟杰) 102-12-04 12:26

您好:

警察所做的既然是「初判」,顯示只是在場處理員警就現場事故發生狀況所做初步判斷,因此您是否確實有於閃光黃燈前未減速的情形,則請靜候鑑定結果。 承上,責任歸屬狀況為何,最終仍賴鑑定結果以及法院的判斷(如果有提出民事訴訟的話),並非如保險公司人員所稱的3成與否。 沒有任何關心或慰問的情形,最多就是日後求償時,以對方不聞不問等情,在慰撫金上面做文章。 車輛修理費用確實在實務上市必須考慮折舊的情形。

以上,請參酌。

 

1.縱使直行車 但如果可以預見對方要轉彎 應該還是要減速慢行 否則還是會分擔一定過失責任 2.刑事部分只要對方確實有過失 檢察官就會起訴 不問你本身是否也有過失 3.過失責任分擔主要是指民事賠償部分 4.民事損害賠償可以主張回復原狀及金錢賠償 但回復原狀還是有一定方法 如果要修理 實務上是一定會扣除折舊 否則如何回復原狀 是回復何時之原狀

joe7569 102-11-30 03:36

本人是大型重機駕駛,於5/26晚上行經新豐鄉新興路與大同路口時,本人直行方向由南向北行使,行經路口時由於雙方都是閃黃燈狀態下,到十字路口時有看到對方貨車準備左轉(對判表下方對方說是要左轉),當時本人已減速行使,但貨車並未立即轉完,所以本人繼續直行,本人直行已過路口時,就在剛到路口忽然左側遭受到撞擊,事後看照片,本人是車損是由左側油箱開始往後整個受損,對方貨車還有去衝撞路邊一輛違規停車的廂型車(廂型車已經自認倒楣和解),本人也已於本月21號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這部分,當時本人受傷有右側骨盆骨折,全身多處挫傷,左膝後十字韌帶斷裂(這是後來才發現已於11/07開刀重建),而當時警察初步研判表寫,他是未依規定讓車,而我則是未依規定減速,對方用近日有申請交通鑑定,於12/4日要去鑑定,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律師,為何我會有未依規定減速的肇則?從那邊判斷我沒減速,去鑑定會時,委員問起減速之事情時,我是否可詢問委員如何判定我是未減速?但是我實際上是有減速,且本人是直行車,但為何對方保險說沒有直行車有絕對路權的這種事?對方保險就一口咬定我們要三成責任,但是由於對方這6個月來只有車禍第六天有來醫院看過,至此之後到第一次調解(10/15日)之間包括之後到現在也都沒有任何關心或慰問的電話,請問這部分上法院可否提出?而賠償問題對方保險修車費說還要算折舊,但是我上法院可以主張恢復原狀嗎?

joe7569 102-12-01 02:38
回覆 joe7569 的發言內容:

本人是大型重機駕駛,於5/26晚上行經新豐鄉新興路與大同路口時,本人直行方向由南向北行使,行經 ... (恕刪)

律師可幫忙解答一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3 16: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在鑑定委員會表示已經有減速,但是當時是遭攔腰撞上(本文推測),該次車禍與是否減速也沒有關係。

2、有關修繕費用的部份,不是所有的東西都有折舊的,如有涉及零件更換才有。

3、倘若對方均無誠意處理此事,本文建議您就告到底,並於刑事程序中表達對方均漠不關心,希望可以從重處理。

敏敏 102-11-09 19:38

當天情形如下:

約晚上10點多

我在沒有左轉燈號時向左側迴轉

不料有台機車直行撞上我方汽車

(機車車速約50幾 限速50)

當時我並沒有看到他 所以車速未減

但他再撞上前就已失去重心

(據他說法是為了閃車才失去重心)

照警察的說法是我侵犯他的路權

而我也知道我錯比較多

但他是失控撞上我 而且超速5公里左右

我和他的責任比應該是多少?

我該賠他幾成比較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情形,建議您直接聲請車鑑會鑑定,以釐清雙方的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恆 102-10-27 19:50

想請問7/28晚上在一個大馬路口(士林區大葉高島屋那個路口)左邊數過來我在第三線道(右側)機車格內等待紅綠燈,綠燈後準備直行剛起步,就被疑似闖黃燈的婆婆從左側方撞上,當時好像是撞到我左車身車尾的地方,所以我人連帶車子大概轉了半圈至一圈左右,對方車沒有倒還直行了約兩公尺,當時我立馬起身因為我怕對方跑走,對方還想移動我倒下的車跟堅持不讓我報警,事後警察來作完資料我們就去醫院,我的左肩跟左膝還有左手肘附近部分皮肉傷,肩膀跟手肘有留疤痕,他們對傷勢不聞不問也從未關心過這起車禍案件,並直接嗆我說請直接對他們提告,兩個月後進行調解委員會也未出席,對方稱沒有收到單子,我們直接請委員會開調解不成立的單子,原本要到警局告他們,但是警員勸我在跟他們調解一次看看,但還是調解的很不順利,他們不願意賠償,也不願意認錯,硬要說是我衝撞當事人,因為他們覺得為什麼當事人撞到我他們卻沒有倒,所以覺得是我衝動當事人,但初步研判調查表出來是他方疑似違規交通號誌,我方空白,我也很清楚我是在綠燈準備直行被撞到,前一兩排車起步快已經閃過,而我就被撞上,因為我也閃不了,前後都是車,我也從理賠金額八萬降到兩萬多(只拿修車費跟薪資補償)他們還是一點誠意都沒有,現在他們還是堅持要我對他們提告

 

我想請問我贏的機率有多少,流程是什麼,他們賠償的部份可能到哪,還有律師部份要怎麼辦... 想請問我除了對他們提傷害告訴是一定成立之外,還有什麼刑法還是民事對我有利的??上法院沒有律師OK嗎?還是有免費律師可以一起幫忙出庭?本身沒有多餘的金額可以負擔...

我們雙方都還沒有看過監視器,但是我當時發生車禍的時候剛好老闆在公司樓下目睹,也剛好有朋友騎車經過,請問上法庭可傳為證人嗎 ??

當時我這邊是綠燈,所以路權應該是在我這邊才對吧?那麼對方在交通上有錯,造成我身體上的傷害也有錯,對吧?

對方看起來好像蠻貧窮的,法官會因為這樣而減少我該拿到的金額嗎 ? ( 最重要的修車費 , 薪資 加起來差不多兩萬五左右)

 

另外請問一下,我的三聯單交給保險人員後,保險人員說有環給我,可是我找不到,這樣要怎麼辦 ? 影本有法律效益嗎 ?? 還是可以補開之類的 ??

 

我跟對方都只有強制

 

 

謝謝專家回答

 

 

阿恆 102-10-22 19:05
想請問7/28晚上在一個大馬路口(士林區大葉高島屋那個路口)左邊數過來我在第三線道(右側)機車格內等待紅綠燈,綠燈後準備直行剛起步,就被疑似闖黃燈的婆婆從左側方撞上,當時好像是撞到我左車身車尾的地方,所以我人連帶車子大概轉了半圈至一圈左右,對方車沒有倒還直行了約兩公尺,當時我立馬起身因為我怕對方跑走,對方還想移動我倒下的車跟堅持不讓我報警,事後警察來作完資料我們就去醫院,我的左肩跟左膝還有左手肘附近部分皮肉傷,肩膀跟手肘有留疤痕,他們對傷勢不聞不問也從未關心過這起車禍案件,並直接嗆我說請直接對他們提告,兩個月後進行調解委員會也未出席,對方稱沒有收到單子,我們直接請委員會開調解不成立的單子,原本要到警局告他們,但是警員勸我在跟他們調解一次看看,但還是調解的很不順利,他們不願意賠償,也不願意認錯,硬要說是我衝撞當事人,因為他們覺得為什麼當事人撞到我他們卻沒有倒,所以覺得是我衝動當事人,但初步研判調查表出來是他方疑似違規交通號誌,我方空白,我也很清楚我是在綠燈準備直行被撞到,前一兩排車起步快已經閃過,而我就被撞上,因為我也閃不了,前後都是車,我也從理賠金額八萬降到兩萬多(只拿修車費跟薪資補償)他們還是一點誠意都沒有,現在他們還是堅持要我對他們提告

我想請問我贏的機率有多少,流程是什麼,他們賠償的部份可能到哪,還有律師部份要怎麼辦... 想請問我除了對他們提傷害告訴是一定成立之外,還有什麼刑法還是民事對我有利的??上法院沒有律師OK嗎?還是有免費律師可以一起幫忙出庭?本身沒有多餘的金額可以負擔...

我們雙方都還沒有看過監視器,但是我當時發生車禍的時候剛好老闆在公司樓下目睹,也剛好有朋友騎車經過,請問上法庭可傳為證人嗎 ??
當時我這邊是綠燈,所以路權應該是在我這邊才對吧?那麼對方在交通上有錯,造成我身體上的傷害也有錯,對吧?
對方看起來好像蠻貧窮的,法官會因為這樣而減少我該拿到的金額嗎 ? ( 最重要的修車費 , 薪資 加起來差不多兩萬五左右)

 

另外請問一下,我的三聯單交給保險人員後,保險人員說有環給我,可是我找不到,這樣要怎麼辦 ? 影本有法律效益嗎 ?? 還是可以補開之類的 ??

 

我跟對方都只有強制

 

 

謝謝專家回答

 

 

 

 

阿恆 102-10-27 19:48

可以麻煩律師幫忙一下嗎==

圈圈 102-10-16 12:51

有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我們家這是屬於私人土地(於100年興建房子),但隔壁有一塊小地是別人的,

(除了那塊地是他們的,其他地都是我們的,連路權也是100年時我們向其他人購買土地的)

不想給他們的過得原因是怕他們亂搞,之前他們要求我們家向他們購買那塊小地,但是開天價我們沒答應,結果就被威脅說:如果你們不買的話,這塊地我要是賣給蓋靈骨塔的話我可不負責。

現在沒打算買他們那塊地,但是怕給他們路權的話會造成我們的問題

 

想請教律師,是否我可以拒絕給他路權呢?如果不行 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6 14:56

您有,有關您所提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私人道路的部份,就該部分所有權人是可以排除他人的使用。

2、但是必須注意,倘若排除他人使用的話,會不會因此造成公眾安全、或是您所述的那一塊地的使用人的其他安全疑慮。

圈圈 102-10-16 21:20

謝謝曹律師的回答~

後來有研究他那塊土地是屬於「袋地」,是否我們就一定要給他通行權呢?

如果是的話,怎樣才能保障我們的權益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3 18: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袋地通行權,仍然必須看是是否非經過您的土地不可,如其他方位是排水溝等,故並非一定可以經過您們的土地

2、倘若對方確實有經過之必要,則您們可以要求對方把通行的地買一下來。

若仍有問題歡迎來信或留言,請問直接在此續問,因為系統問題,我無法知悉,會遺漏,謝謝。

小然 102-10-14 00:56

各位好

前些日子晚上友人因騎車在路上,快到十字路口時已經是黃燈,便鬆開油門減速(行駛可能有稍微超速,但減速後和碰撞前在速限內了。但筆錄提供的口供是六十,已經超速了),不料對方(騎士)為了搶黃燈尾(對方超越停止線也紅燈了)超了對向漸漸停下的轎車,但另一個路口的車子已經開動了,對方為了閃避因此滑倒摔車,並向友人滑過來(馬路中間無畫線,最後警方找不到撞擊點只以漏油處作為撞擊點,但有點偏離真正的撞擊點,應在友人車道,警方的看法是偏向正中間),友人在行駛中閃避不及便被對方撞到了。當下有路人協助報警了,但因傷勢先去看醫生,友人有稍微的腦震盪,對方的四肢、下巴外傷很明顯地看得出來。至於車子的部分,友人的車子損傷蠻嚴重的(但大都是外表刮傷,其餘小零件可能需要更換),對方的車頭都毀壞了,其餘細節不太清楚。事後有向對方車主關心傷勢,和詢問賠償事項,畢竟友人在自己路權上被撞覺得不是應該的,但對方母親似乎想以己方傷勢較重而推託賠償友人(各賠各的),甚至掛斷電話不予理會,並不是咄咄逼人或是硬要錢,只是突如其來的意外和損失的財產與時間並不是自己造成的,而是對方的疏失

已經事先做過許多功課了,但因為沒什麼經驗,存有疑問所以特地來這邊想請教各位律師先生和網路上的朋友們幾個問題:

這樣的情況友人與對方的肇事主次因會是如何、若以客觀來看比率又大概會是多少呢?

因上課需用到車,不維修的話怕行車危險,是否可以以估價單或收據請求賠償呢? 擔心因價格問題只有我方知道,對方又有藉口不願給付。現在也無事故初步研判表,不想走向刑事,想申請調解是否會太早了呢?

另外上網查了一下賠償原則的方法有點搞混,找到的文章也是兩三年前的,想知道賠償的方法到底是雙方損失總金額乘以肇事比例來分配嗎? 還是說各自的損失乘以比例在互相賠償?因為友人大概有涉嫌超速違規事項,若到調解委員會一定會有肇事比率的,應該會變成雙方互相賠償。但如果對方的損失金額過大,若是採用第二種算法會變成友人要負起的金額比較多,甚至要多給錢給對方,那這該怎麼辦呢。還是有更新更明確的賠償原則,希望各位能不吝指教,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7: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的友人索取出判表後釐清肇責,並索取相關收據之後可以向對方求償,倘若出判表不利的話,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請恕無法直接以您所述的狀況做精確的判斷肇事原因。(這樣不夠精確)

2、賠償計算是這樣的,您友人的損失可以向對方請求、對方也可以向您的友人請求,然後再各自乘以肇事責任,最後可在互相抵扣。(如我方損失100萬、對方損失200萬,肇事比例我方60%、對方40%,則我方可以向對方請求40萬、對方可以向我方請求120萬,相互抵扣後對方可以向我方請求80萬。)

3、倘若對方遲不願意與您的友人處理本件事故,建議可以直接聲請調解或是提起訴訟保障權益,避免時效經過。

一、肇事原因的部分,如果有爭執的話進入訴訟後一般會送鑑定,對鑑定結果不服還可以覆議。 二、六個月內對方可能會提告刑事,六個月內你也可以告刑事。有的人會在六個月的前二天提告,然後你收到開庭通知你要告卻來不及,屆時你有刑事壓力他卻沒有刑事壓力,這樣他可能獅子大開口…這個部分是否提告刑事及在何時提告你可以再想想。 三、民事部分,什麼時候要調解都可以,調解的時候要記得寫清楚說刑事互不提告,後續如果經法院核可的話刑事就沒事了。 四、以和為貴。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了解得越多損失得越少。在調解前最好研究一下實務上判決的行情。如果被請求的話,一般可能答辯[一]無過失[二]對方與有過失[三]抵銷[四]車損零件部分可以為折舊答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二五樓之一,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聯絡,謝謝
阿傑 102-10-09 13:09

事件前後:

車禍於8/10晚間11點左右發生,當時是3台機車車禍事件,因甲方任意變換車道導致直行乙方撞上,乙方再撞到我,而我被乙方撞上後,我則是又撞上行人道邊邊的有畫紅線的地方。當時有人協助報警與救護車,但卻也把3台車移開至路邊。

後 來3方皆有送去醫院做檢查,警方並幫3人填寫筆錄/車禍現場拍照,事發當日,有立刻請平日保養的車行,待警方拍照完後,帶回店裡估價。事發後幾日,有收到 甲方保險公司的醫療理賠申請單,而當時我只提供了當日急診費用以及驗傷單。直至9/25日,本人前往交通部請取車禍鑑定報告,報告書上明確寫了,甲方未保 持行車安全距離。事後我打給了甲方,想調解有關車子賠償部份。

但甲方總是說要賠償,又礙於賠償金額太高,導致不願賠償,並一再強調法定折 舊,以及機車車體各零件金額,甚至懷疑我私通車行想要到撈一筆。還一度要求我要到他親戚所開的車行維修,因價格差異性。於是關於車體結構部分,晚間請男友 與對方電話協調,對方依舊如此。之後再請母親幫忙協調時,對方就不接電話了,只傳了約500字的簡訊至母親手機中。

大概的內容是說希望賠償金額不要連自然耗損部分也算入,且與乙方的賠償金額就幾千塊,而我開出的金額確比乙方高出4~5倍。

問題諮詢:

1. 車禍後一個月我時常覺得腰痛以及右膝蓋痠痛,但對方保險公司已匯入急診費用至戶頭。這部份我該怎麼辦?

2. 機車於民國102年6月底購入,至今年8月初的車禍,使用了1年1個多月,按照折舊該如何計算?能屏除折舊部份要對方照價賠償嗎?

3. 我從買車到大小保養都於同一家車行,也就老闆了解我的車況,維修部份我是否可以依照我這邊車行估的價進行維修?並在我車行維修?

4. 從事發至今,始終都是我主動聯絡對方,而對方並未連繫我,甚至不接電話電話中,對方甚至連報告結果是什麼都不知道?我並未感受到對方的誠意以及其他部份,在刑事/民事上我可否提告?(ex:傷害罪、用路權相關、民事賠償...等)

林智群 (klaw) 102-10-09 22:07

 跑法院也需要時間金錢,如果你要算那麼細,對方不見得會跟你和解,

當然你在半年內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但檢察官還是會希望雙方和解

阿傑 102-10-15 11:2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跑法院也需要時間...

那如果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是否可附帶民事的修車賠償,原告我大約需要準備怎麼樣的文件/資料以及提告所產生的費用約為多少?

對方傳的簡訊是否也算在證據上呢?還有之前的通話內容...

這些發生的費用是否可由被告吸收?(提告費、公司請假證明、後續醫院就診費用、車行估價單)

 

宜靜 102-10-08 19:28

請問,我開公司大貨車,在9/17號時,已注意後方及轉彎處沒有來車及行人,就在轉彎時撞到了一個小孩,那個小孩只有8歲,沒有大人在身旁,騎著沒有裝燈的腳踏車,被我撞上了,這期間,我一直有到醫院去關心,對方的隱約透露出賠償金500萬,但我們公司的第三責任險只有保200,我確信那時是綠燈,我也沒酒駕,也遵守交通規則,我想問的是

1. 若我的過失責任比小朋友重,我需要擔負的刑責多重?

   2.  若在此事上,在路權上如何判定誰對誰錯?

3.追溯期是從何時算起?

   4.如果上法院,我要如何說比較有利?

 

加菲菲 102-09-23 14:50

4月23日我方車為左轉車,被後方來車撞到(二車都為機車).

我方車沒事,小朋友嘴色有受傷

對方車壞,人有受傷.

初判表為我方起步轉向疏忽.對方為駕駛疏忽.

我只有保強制險,對方修機車修了九千多,我方於當天就賠給對方七千,因路權我方佔的因素比較大.

當初說好他拿了七千修車,他受傷部份由強制限給付.兩人就私下合解了.

可是我們沒寫合解書.

九月時收到調解單,說因為車禍他8月開始就不能工作(因為當初的腰傷)

4月23日的診斷証明書寫背部左手右膝挫傷,他當天去X照光腰也沒怎樣

8月拿到診斷書寫第4.5腰椎滑脫,需休養3個月.

4月23日到8月份這中間都有工作,也有參加公司社團瑜伽社.

跟我要求20萬精神補償金.

我方無法接受

對方去提告過失傷害,當初製作筆錄的員警說我們小朋友嘴巴有受傷(筆錄有記載,可是小朋友沒有去醫看無証明,但幼稚園老師可以証明確實有受傷).

也可以對他提告過失傷害.

現在雙方互提告.

想請問一下,到時法院如果和解不成立對方的過失傷害也成立嗎?

很怕和解時他又獅子大開口.

那當初二人都說好私下和解,可是事後又來這招.

我能告他些什麼嗎???

kiwi 102-09-08 21:38

您好:我在102/8/6上午發生車禍~我是行駛(機車)支道.對方是行駛(汽車)主幹道.在一個沒有任何號誌燈的十字路口擦撞.對方是從我的右方撞過來~我有受傷車子也壞掉!那對方是汽車前方凹下去那我有申請事故初步鑑定圖~圖中顯示我車子已行駛過半是對方撞我~那初步研判肇事原因是我(駕車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為依標誌.標線停字指示行駛)   那對方是(駕車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未依標誌.標線.慢字指示減速慢行)那我想情問台灣的路權是支道要讓主幹道~但是我已先行駛過半~那這樣肇事比例會是7:3嗎?(這是對方保險公司告知我們肇事比例會是我們比較多)但是我不服這樣結果~難道行駛支道的被撞都是活該嗎?最近想破頭~就是不知道~要怎樣來保護自己~拜託拜託我真的需要解答~我想要一過公平的判決~還是我不要和解~先提告?!然後初步鑑定圖我發現對方事故發生後的車子停在很前方~也沒有煞車痕~我們懷疑對方有肇事逃逸的可能性~也破壞現場!那這部份我們應該怎麼做?拜託拜託!!!

mm 102-08-22 20:11

各位先進律師您們好

我們買了一筆土地,但是主要的30米通聯道路是A公司所有

而開發公司向A公司簽了15年租期的道路使用權

而15年租期屆滿後,如政府未徵收,存續契約期限由雙方另訂協議,惟A公司不得再向開發公司收取使用費

另也有載明本契約書之各項條款A公司和開發公司之繼受人具有相同效力

 

請問各位先進,醬子的契約內容對我們土地地主有沒有保障,是否還有需要補強的地方,好保障我們15年後的路權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的契約看起來,只保障十五年期間,十五年後即要再另行訂約,所以若對方不願意有所退讓,到時您們只能主張袋地通行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昕穎 102-07-30 14:31

你好我想請問酒測0.06然後車禍? 這樣需要罰到酒駕的罰鍰嗎?

路權來說我們比較大? 對方是從巷子衝出來的??

 

102-07-24 08:22

請問各位律師  因為日前發生車禍 我開車對方則是騎機車 於當下對方似乎有受傷 因此對方要求我送她去醫院 我就開車載她前往附近的醫院就診 結果陪同下 對方醫院研判沒有問題 只有輕微的擦撞傷 當下我也有意願要跟對方和解 但是數日後 對方卻來電 聲明我沒有關心她.....因為我家中也發生家人生病 分身乏術 當下我有道歉 並且有詢問她的狀況 她說明她去他自己一般的診所又再確認 說明有骨撕裂傷之類的 並且又說明她因為這樣請假在家沒有去上班 因為她還是覺得不舒服 我請她去大醫院就診確認情況 她卻堅持不要 我還說如果不怕麻煩的話 我可以載她去

但是對方還是婉拒 並且現在說明西醫無法治療她的症狀 她現在給私人的中醫治療

針對此事 感到很困擾 但由於我們已移動現場了 警方當下也沒有做現場研判

且由於路權關係 車禍現場是在我家門口 門口的道路不確定為私人道路 或者 正規道路

因為附近居民走那裏習慣 但是那條路的規劃上 本身就是一個路衝口

因此 對於路權的研判也感到很困惱 有派出所警察建議我 再去監理站交通事故 確認現場情況

因為對方的態度 目前似乎沒有和解的意願

但是針對 1.路權研判 2.以及對方目前的就醫情況 仍感到很困擾

希望各位律師能夠給予我法律上的意見! 如果後續有需要 也會視情況

是否要協請律師處理(在南部)

(畢竟我認為我誠意都做到 但是對方似乎還是無理的態度及要求)  

民事訴訟係採當事人進行主義,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故在民事侵權案件中,原則上應由主張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之一方即原告負舉證責任,亦即侵權行為之被害人應證明加害人即被告之故意或過失、損害之發生及其間因果關係。若本件事實完全無以證明的情況,損害賠償之請求恐怕不會被法院採認。(不過應注意的是,證據是否充足是相對性的問題)

david lee 102-07-09 14:15

律師您好,有關車禍事故責任想向您詢問,

對方與我均為機車,行駛同車道左轉

地點;台北市基隆路左轉敦化南路的路口 早上8;50

事故發生;我方於上班時間,行駛在基隆路上進入左轉敦化南路的機慢車道,當我已經左轉欲直行基隆路時,遭我左後方機車撞擊機車車牌,但我沒感覺有碰撞,對方雙載均倒地有受傷,我方無倒地無受傷,但對方一直說是因為我切進來撞到他,事發檢查,看見我方機車車牌的左上角有撞擊凹痕,想請問就路權責任上我方是我佔優勢?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7-09 17:03

 

台端文中所述車禍事故,不知警方處理至何階段?所以,需先了解事故現場圖及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所示原因,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利詳盡分析,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

順祝日安!

david lee 102-07-09 14:02

律師您好,有關車禍事故責任想向您詢問,

對方與我均為機車,行駛同車道左轉

地點;台北市基隆路左轉敦化南路的路口 早上8;50

事故發生;我方於上班時間,行駛在基隆路上進入左轉敦化南路的機慢車道,當我已經左轉欲直行基隆路時,遭我左後方機車撞擊機車車牌,但我沒感覺有碰撞,對方雙載均倒地有受傷,我方無倒地無受傷,但對方一直說是因為我切進來撞到他,事發檢查,看見我方機車車牌的左上角有撞擊凹痕,想請問就路權責任上我方是我佔優勢?

阿肯 102-05-17 20:51

代問
5/15時,下午時段,我同學在某大學外小路騎摩托車至其他上課地點時,要轉彎時被後方摩托車疑似速度過快且未保持安全距離而撞上。當時我同學僅覺得後車似乎有點靠近而並沒有多想,但就被撞上了。而在案發時,後方有多位同班同學皆目擊案發過程也確定是車速過快且未保持安全距離
當時未報警,因皆為同校學生〈對方為大三,我同學為大一〉,且對方也口頭允諾願意付全部賠償責任
而我同學雙手雙腳及腰部擦傷,當場送往醫院進行急救擦藥、打破傷風針。
而事後去警局備案才知曉該路段不可轉彎只能直行,且並無交通標誌警告。
幾日後,
我同學的車估價後金額為9000左右,對方卻說太貴,問可否分期付款,當時我同學的父母認為一次付清較無後續問題,因此詢問對方。後來對方堅持要去另一家車行估價,而原估價車行須收1000元估價費,但他身上僅有400元,我同學還借他600元。第二家車行估價則約8000左右,對方仍認為太貴。
且於警方製作筆錄時,謊稱當時是要直行而非轉彎〈想藉此保有路權,因該路段不可轉彎〉,但據後方同學表示我同學及對方皆打好同方向的方向燈,可知其說謊。而 原定5/18星期六下午要請雙方家長來協調討論賠償,但對方卻臨時反悔說沒空,且態度轉為惡劣,有不想賠償的言語並說沒要我同學賠償他就很好了之類的。

而對方母親不斷打給我同學並說他兒子在打給他時,我同學不斷在旁邊叫囂說「賠啦,賠啦!」之類的假情形。
而後來約好下星期三下午與雙方家長及教官一同協調此事。

請問,以上述情形來看,我同學站得住腳要求賠償事宜嗎?目前我同學僅要求修車費用而已,有可能可以平安落幕嗎?因對方從原本允諾賠償全額至不想賠償反向我同學求償,且向其母灌輸假觀念,認為我同學態度極差。

PS.我同學為女生。

請各位幫我評斷一下後續可以繼續要求賠償嗎?或是告對方過失傷害等等?
謝謝

本件建議可以先行提告過失傷害罪,提告後相信對方應該會較積極地來處理後續賠償事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9 00:57
回覆 阿肯 的發言內容:

代問
5/15時,下午時段,我同學在某大學外小路騎摩托車至其他上課地點時,要轉彎時被 ... (恕刪)

驗傷提告,並請目擊同學作證。

本所官方部落格:http://blog.udn.com/lutong02

阿肯 102-05-20 12:51

請問一下
因為目擊證人都是同班同學
會不會有證詞不被採信的疑慮 !?

若沒有我們將會提出告訴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