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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104-08-22 02:40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騎在雙線車道右側車道上,而對方從小巷子直接騎到右側車道上的淨空區,但對方的說法是他並未停在淨空區,只有減速而已(他的摩托車是側邊對著我的),而雙線車道並未標示速限,當時速度大概在60-70,但因看到他的距離讓我煞車不及,車禍就發生了(雙方皆有受傷)。

那個路段並無監視器,對方說是我沒有減速,而他是有減速的,所以我騎太快一定是主要原因,而他則是次要原因。

我想知道,責任歸屬是這樣分的嗎?警察是說以路權來看的話,我有優先的道路權益,但對方說不論支幹道,我沒有煞車就可以告我謀殺,所以整件事情錯的都是我嗎?所以我應該要負起全部的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2 18: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是單純的車禍案件,與謀殺無涉,除非您有殺他的故意。

2、車禍事故肇事責任會依據路權碰撞位置、有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而定,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再說。

3、等肇事責任釐清之後,在依據過失比例相互求償,並且提告過失傷害罪。 

Adam 104-08-17 13:06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我想詢問一下有關車禍的問題

事情發生經過是這樣

 

我在兩條均為單向車道的地方欲左轉進入一家店面,由於左轉的地方是黃色虛線且該路段未有交通號誌與待轉格,當時在車禍前時我等待一輛車經過方能到對向車道,在黃色虛線等完要過去時已經超越對向車道3分之2以上快接觸到對向白線時,直線機車側面撞上我的機車側面,當時我時速約為10-20內,警方劃定對方完全無煞車痕〈那他是否有超速之嫌呢?〉,然後路口的攝影機警方調過都剛好照不到我們車禍地點,但當時我為了等待車子經過時有往前有微繞過車子所以如果以被撞90度的線往中線看去,會削到黃色雙實線,但我當時確實有確認無車後才轉。而我有受傷,對方無傷,兩台摩托車均需維修。請問這樣會因為直線路權的關係所以一定是我的錯嗎?原本想跟對方和解,但對方一直咬著直線路權所以願意支付金額咬的相當低,所以想來請問律師大大1.是否我絕對錯2.這樣我真的會因為直線路權而被判定要支付對方所有賠償金額嗎?或在金額比例上我得聽從對方說多少就多少嗎?懇請協助!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22:4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路權不是唯一判斷肇事責任的因素,建議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再來釐清肇事責任,屆時再依據過比例相互求償。 2、倘若對方有過失的話,因為我方有受傷,所以對方就涉犯過失傷害罪。
Adam 104-08-14 13:36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有關車禍的問題

事情發生經過是這樣

我在兩條均為單向車道的地方欲左轉進入一家店面,由於左轉的地方是黃色虛線且該路段未有交通號誌與待轉格,當時在車禍前時我等待一輛車經過方能到對向車道,在黃色虛線等完要過去時已經超越對向車道3分之2以上快接觸到對向白線時,直線機車側面撞上我的機車側面,當時我時速約為10-20內,警方劃定對方完全無煞車痕,然後路口的攝影機警方調過都剛好照不到我們車禍地點,但當時我為了等待車子經過時有往前有微繞過車子所以如果以被撞90度的線往中線看去,會削到黃色雙實線,但我當時確實有確認無車後才轉。而我有受傷,對方無傷,兩台摩托車均需維修。請問這樣會因為直線路權的關係所以一定是我的錯嗎?原本想跟對方和解,但對方一直咬著直線路權所以願意支付金額咬的相當低,所以想來請問律師大大1.是否我絕對錯2.這樣我真的會因為直線路權而被判定要支付對方所有賠償金額嗎?或在金額比例上我得聽從對方說多少就多少嗎?懇請協助!謝謝!

您好: 雖然原則上轉彎車須禮讓直行車,不過您可試著主張您已將近完成轉彎動作才遭直行車撞擊,此時直行車應讓您先行通過,況對方似有未注意車前狀況、超速之嫌,也不一定完全是您的過失,如果雙方皆有過失,您即可主張過失相抵減輕賠償金額,當然詳細責任歸屬仍應視鑑定報告結果。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4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Adam 104-08-14 12:13

律師和網友們好!

我想請問一下有關車禍的問題

事情發生經過是這樣

我在兩條均為單向車道的地方欲左轉進入一家店面,由於左轉的地方是黃色虛線且該路段未有交通號誌與待轉格,當時在車禍前時我等待一輛車經過方能到對向車道,在黃色虛線等完要過去時已經超越對向車道3分之2以上快接觸到對向白線時,直線機車側面撞上我的機車側面,當時我時速約為10-20內,警方劃定對方完全無煞車痕,然後路口的攝影機警方調過都剛好照不到我們車禍地點,但當時我為了等待車子經過時有往前有微繞過車子所以如果以被撞90度的線往中線看去,會削到黃色雙實線,但我當時確實有確認無車後才轉。而我有受傷,對方無傷,兩台摩托車均需維修。請問這樣會因為直線路權的關係所以一定是我的錯嗎?原本想跟對方和解,但對方一直咬著直線路權所以金額咬的相當低,所以想來墾請問各位律師和網友的協助?

離水 104-07-30 12:03

問題是這樣

之前在十字路口跟兩個雙載的學生發生車禍,我開車,雙方都是直行車

我是閃黃燈的主幹道,應減速慢行通過,我有減速動作,但可能減的不夠多吧,對方一直說是我開太快,才會害他們撞到我!!!

對方是閃紅燈的支道,應該停車再開,但是我看他們高速衝出來...

兩邊都出馬路了,結果就是碰撞碰撞點是我左前輪

偏偏我被撞偏我的跑道後沒有馬上把剎車踩死,而讓車滑行至另一路口才讓車停下,所以漏來我就被警察判定我是"開"過去的,我的滑行說法警察完全不理睬並強調我就是移動現場...

車停下後,我趕快讓我的兩個乘客下車先去報警求救,因為我的駕駛坐門已經北撞爛了,玻璃也都碎了,所以等到成客下車,我才從副駕駛坐爬出來,然後跑過去第一現場了解傷者狀況,並問我的乘客有沒有先幫我報警求救,我乘客表示已經都報了,但是一直還沒來,所以又再打了一次,然後一個乘客幫我指揮交通,另一個我請他先幫我把現場狀況拍照

後來警察跟救護車一起來了,兩名傷者指定醫院送,警察有跟我酒測並且懷疑我真的是駕駛嗎,因為我乘客都男的,就問我為何不是男的開,我說車是我的當然我開,可能警察懷疑我是頂罪的吧

初判結果是對方應禮讓為禮讓,我則是應減速減速....因為我車子離太遠,所以這麼判嗎?但是路權是我優先,所以對方主因,我是次因

然後我就送鑑定委員會,結果出爐我方維持原判,對方的變成為禮讓反而超速,但是鑑定報告內容的筆錄真是另我傻眼,對方筆錄有變還跟同學串供,他同學說他有停下來,事實上根本沒有,說有貨車擋住他們視線,可是貨車的位置串供沒串好,兩個人說的不同位置,到最後的竟然說我沒有下車...是想害死誰....我覺得他這個證人同學根本是來亂的

人家說台灣的法律只保護懂法律以及受傷的人一點都沒錯

從頭到尾他們都不覺得自己有錯,家長來也都事先聲奪人,一再強調就是我開很快,就只因為我沒有受傷而已,沒受傷的就比較倒楣嗎....明明我才是被撞的....

後來調解委員都他們都以還在觀察為由不來,快要滿六個月時,我終於收到了刑事過失傷害的傳單!!檢察官問訊時對方也是很強硬說我超速,說我根本沒有誠意要和解?還說警察可以作證我開很快的事;依程序,檢察官要求雙方再和解,這次他們來了,要求我必須賠償4~50萬!!我這邊當然是不同意,可是我們沒有意價,是委員叫我方先去外面,結果委員好像自己跟他們喊3~5萬吧,這是他們後來開庭前最後的和解才說我上次喊價太低,我說我根本就沒講這個數字,可能是我有說我覺得10萬都有點過份,所以委員自己幫我喊的吧,所以和解不成立

再來就是接到起訴書了,然後等著開庭,本來多少有點把握自己不會輸太慘,甚至已經做好準備可能會被判過失傷還成立,結果開庭前的和解過成真的是只有吵架的分,對方三個家長,當事人駕駛完全不用說話就有人開口,我一個人對三個人感覺一直被打壓,調解委員是完全沒有管誰對誰錯就開始要我們談,對方一樣是開價將近50萬,然後我只要講道是對方撞我,三個家長就會干擾我說話,說我亂講話,還說我自己開100才造成的(扯),甚至說我把行車紀錄刪掉(扯)我不過是沒插插頭而已是有被害妄想症嗎...從事發到最後都很會掰,他們說的算

結果委員直接幫我砍價至15萬,我依然覺得太多,要就10萬,不然法官判,他們覺得太少最少要20萬,委員希望我退一步,15萬和解,我就這樣被半推半就的被委員帶去簽和解,真的覺得很不甘心,對放態度是這麼的高傲又一直汙衊我,真真氣死人而已

後來開庭問我認不認罪,我依然是選擇不認罪,法官問為何和解了還不認罪,我認為他是肇事主因為什麼是我有罪,所以我還是說不認,法官有點變臉,跟我解釋過失傷害什麼的,我認不認罪,我問法官我只能認罪嗎?他說不是,所以我還是說不認

我不知道後果會如何,只覺得整件事到最後出庭都是對我比較不利,真的是太誇張了,甚至覺得他們這麼搖擺,我幹嘛要因為委員拜託我退一步就和解了,後悔啊~

人家跟我說應該要讓它上訴到最後

沈恆 (沈律師) 104-07-30 12:27

您好!

不管多少錢和解,應該以對方撤告為條件,沒要求對方立即撤告您就輸慘了。且應注意,不管您有沒有路權,那怕您只有1%的過失,還是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離水 104-07-30 12:3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不管 ... (恕刪)

律師你好,謝謝你的回復,談和解當然一定是有要求撤告訴,還有不再追究後續

我求分期支付賠償對方共10期,對方條件收到兩期後才撤告

所以我的問題已經不是問題了,我的和解金已經算少了我知道,只是心有不甘而已,遇到這種家長高傲當事人又跩的,真的是很倒霉

由於你們這邊已經和解, 也沒什麼可以補救的

現在最要緊的對方是否徹告, 您的案子也差不多完結了

這邊也是講一個觀念, 寧願事情發生前先請律師諮詢, 也不要已結案後才來問律師怎麼補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0 14:33

您好,既然和解書也簽了,對方也撤回告訴了,就算再有不甘,也於事無補,建議當作一個經驗,放寬心吧。

離水 104-07-30 18:01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由於你們這邊已經和解, 也沒什麼可以補救的

現在最要緊的對方是否徹告, 您的案 ... (恕刪)

旅師你好,謝謝你回復

因為我已經簽和解了,只是感到不甘心,所以我在這裡發表的是"討論"而不是"問題"

可以給有需要的人做參考,別像我一樣後悔

和解之前我早就諮詢過三個律師,並不是什麼都沒做

離水 104-07-30 18:1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既然和解書也簽了,對方也撤回告訴了,就算再有不甘,也於事無補,建議當作一個經驗,放寬心吧 ... (恕刪)

謝謝律師回復

是的,不甘心但簽和解了也都沒有用了,需要一些時間調整自己的心理

來此也是分享一個經驗給大家看,別跟我一樣後悔

小瑩 104-07-04 01:39

你好.請問下班騎機車在下雨天視線不清楚.凌晨3點多於剛好沒有路燈的路段撞到走在路邊身穿暗色衣服的阿罵.有立刻報警及送醫.阿罵只有擦傷無大礙..

由於對方獅子大開口要10萬.和解談不攏對方要告過失傷害....

我想請問.車禍現場道路兩邊均設有各3.6公尺的人行道.沒有任何阻礙物.阿罵沒有走在人行道上反而在車道邊散步.這樣阿罵沒有違規嗎?她沒有侵犯機車的絕對路權嗎?謝謝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4 14: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所謂的絕對路權概念。

2、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應該有違規闖入慢車道,而我方可能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問題,應該先取得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倘若對於結果不服,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屆時再主張下雨、對方衣著等問題,我方來不及發現。

3、至於賠償問題,應該等到肇事責任釐清之後,再依據對方的實質損害進行和解

一名王姓的貨車司機前年撞死紅燈機車騎士,意外當時,貨車司機是綠燈直行,但當時突然間,一名機車騎士紅燈,結果貨車司機撞死對方,一審他被判兩個月有期徒刑,但司機不服提上訴,二審法官認為發生死亡車禍紅燈騎士要負最大責任貨車司機沒有肇事因素,法律不能強人所難,貨車司機獲判無罪。

 

二名女學生騎車雙載,為了趕到考場紅燈,結果卻被廂型車撞上,兩人傷重死亡,事後家屬控告撞人的廂型車司機,但法官卻判定廂型車司機不用賠,原因是學生騎機車紅燈,司機沒有肇事責任,同樣的情況,台中梧棲區101年四月26號也發生一起小貨車撞上紅燈機車,女騎士傷重不治,一審司機被判兩個月徒刑,但二審卻改判無罪。

 

事發當天,王姓男子開著小貨車行經港埠路口,當時他是綠燈直行,左前方還有一輛廂型車,突然左邊一輛機車紅燈衝出來,他來不急煞車直接撞上,女騎士連人帶車被撞飛,送醫後回天乏術,事後王姓男子被依業務過失送辦,一審被判兩個月徒刑,易科罰金六萬,理由是王姓男子雖然是綠燈直行,仍然可以注意左前方有機車接近,有充分時間可以避免發生車禍,王姓男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以機車當時是突然竄出,小貨車司機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反應閃避,無從防止車禍發生,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因此改判無罪。

 

一、二審法官不同見解,引發討論,愈來愈多案例也顯示,車禍肇事責任和車輛大小無關,而是和路權比較有關,不過針對此案,雙方當事人如果不服,仍可提出上訴。

 

新聞出處: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617/521989.htm

 

東森新聞 – 2015年6月17日 下午1:16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12條第1項定有:「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同法第14條第2項復定有:「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二)法律小教室:於實務及學理上,就此種類型交通事件往往會判斷所稱「信賴原則」,此可參照最高法院74年臺上字第4219判例以:「汽車駕駛人雖可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然因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且依法律契約、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在不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注意之義務者,自仍有以一定之行為避免結果發生之義務。因此,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同時有充足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即不得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之責任。」

(三)從上開見解可知,實務認為,駕駛交通車輛的每一位駕駛人都應該遵守交通規則,所以只要駕駛人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對於他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為而發生車禍,是可以援引上開信賴原則進而免責的;但若係他人的違規情形已經相當明顯,而自己也看到了,並且該當下有能力足以預防這樣的事故發生時,如果駕駛人仍然不去防止這個車禍意外,則不能適用信賴原則來免責。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ycc14888 104-06-28 06:53

之前在一個T形路口出了車禍

我騎機車左轉出去(左轉出去的道路寬3米),對方是送貨員,對方騎機車載著外送飲料,行經T形路口左向而來未減速慢行,因超速行駛 看到我煞車後,重心不穩跌倒滑行撞上已經騎過3米寬道路的我

由於我要左轉之前有煞車停下來看一下路口,那時候對方在二十公尺以外,所以我目測是安全距離可以通過才左轉,但我想不到他的速度那麼快,以致於我來不及反應便被撞上

煞車痕3.5米,刮地痕7.6米,撞到我後又滑行了5.4米,車速當時無法判斷,路權是對方較大,這個路口並無交通號誌,路寬3米,我那時候已經騎過馬路,而當時如果他沒煞車跌倒,我就不會被撞到,但對方依照路權主張要我賠償,想請問我已經騎在跟他同一條路上了,這樣還有路權大小的問題嗎,又或是他超速的問題比較嚴重呢?

還有3米寬道路的機車路權合理長度幾公尺呢?

對方輕傷,我則是些許挫傷

以上情形 我可以不賠償嗎?

煩請指導。

按照你的陳述,你和對方都有過失,且雙方都有受傷,均得向對方提起過失傷害告訴及民事的損害賠償請求。

建議你還是要提告訴,免得對方提告後你沒有與對方談判的籌碼。提起告訴後,雙方再來談民事的損害賠償及互相抵銷的問題。

一、如果你要告對方刑事過失傷害的話建議你在快滿六個月的前幾天去地檢署遞狀。

二、因為如果你太早告的話對方也可能會告你刑事

三、當然你們雙方都是輕傷,可以調解儘量調解調解的時候要載明互相不告刑事,後續如果經法院核可的話就會沒事。

四、也是有人在調解的時候讓對方寫一個刑事告訴狀再寫一個撤回告訴狀簽名後交給你,你幫他遞了刑事告訴狀再幫他遞了撤回告訴狀,之後刑事部分就沒事了。

五、實際上過失比例要鑑定過後才會知道。

六、以和為貴。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ycc14888 104-06-30 05:4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按照你的陳述,你和對方都有

感謝陳俊溢律師您的回覆與建議

對方申請調解依照路權大小,向我方索賠已進人已進人

    我方主張不賠償的理由如下詳述

       
         我方在目測安全距離之下已經左轉完成,騎過三米寬的和頭路的另一邊(已經和對方正面相對,),並無直接和對方發生碰撞的情況發生,而是對方在不熟悉

         這條三米寬的小路上且有路口的路況,騎機車載著貨物超速行駛。且不視路況情形來減速慢行,小心行駛,對方未給自己留一些緩衝的應變能力,導致自己煞車不當而

         重心不穩摔倒,對方在自己的車道摔倒後並衝向我方車道,直接碰撞我方機車與人員。

 

         對方在騎機車且載貨物的情況,經過這條不熟悉三米寬的小路上且有路口的路況,應減速慢行卻不減速慢行,反而超速行駛已經違規在先,而且若是按照對方供詞所稱,騎

         機車時速只有四十公里,那依這種車速,就算真的是緊急煞車也不會摔倒,因為我方已經自行測試多次,騎四十公里公里時速緊急煞車,再怎麼樣也不會摔倒,
    
         若資方有懷疑,我方也可以允諾,可當場做測試騎乘時速四十公里機車,來做緊急煞車測試是否會摔倒,如果會摔倒,二話不說,我方直接賠償,若無摔倒的情形
        
        ,這件事情就各自負責。
      
        
        
         另外對方受雇於人送貨,是一位送貨員,且當時趕著送貨,有資方要求所給的送達時間壓力之下,對方進而作出違規超速的行

         駛,在這條三米寬的小路上且有路口的路況,因超速且載貨物之下,才會稍遇狀況,煞車不當而重心不穩摔倒,在自己的車道摔倒並衝向我方車道

         直接碰撞我方機車與人員。而且我方是直接被撞的一方,資方要我方賠償要如何說得過去。
     
      
       我方身為車禍之被撞被害者的一方,照理說是我們要直接向對方資方求償,但我方本著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心態,自行承擔損失與傷害
    
     ,未料對方資方卻要依照路權大小向我方求償。我方在製作筆錄調閱監視器後對方資方也有看到,製作筆錄的警員也向資方告誡:
    
      「叫你的員工(對方)騎慢點,小路還騎那麼快。」而資方以及對方家屬也向我方不停道歉,情理法無據,如今卻向我方索賠,豈不理虧而站不住腳。

 

    對方身為送貨員,且當時載著貨物,途經這條不熟悉只有三米寬之小路且有路口,依這種路況本應該減速慢行,但對方卻因自己載著貨物,超速行駛,
    
    未給自己留一些緩衝的應變能力,煞車失當後,重心不穩而導致自己摔倒,對方在自己的車道摔倒並衝向我方車道,直接碰撞我方機車與人員。再來用似是而非

   的路權大小問題向我方索賠。

ycc14888 104-06-30 05:46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如果你要告對方

感謝楊俊鑫律師您的回覆與建議

對方申請調解依照路權大小,向我方索賠已進人已進人

    我方主張不賠償的理由如下詳述

       
         我方在目測安全距離之下已經左轉完成,騎過三米寬的和頭路的另一邊(已經和對方正面相對,),並無直接和對方發生碰撞的情況發生,而是對方在不熟悉

         這條三米寬的小路上且有路口的路況,騎機車載著貨物超速行駛。且不視路況情形來減速慢行,小心行駛,對方未給自己留一些緩衝的應變能力,導致自己煞車不當而

         重心不穩摔倒,對方在自己的車道摔倒後並衝向我方車道,直接碰撞我方機車與人員。

 

         對方在騎機車且載貨物的情況,經過這條不熟悉三米寬的小路上且有路口的路況,應減速慢行卻不減速慢行,反而超速行駛已經違規在先,而且若是按照對方供詞所稱,騎

         機車時速只有四十公里,那依這種車速,就算真的是緊急煞車也不會摔倒,因為我方已經自行測試多次,騎四十公里公里時速緊急煞車,再怎麼樣也不會摔倒,
    
         若資方有懷疑,我方也可以允諾,可當場做測試騎乘時速四十公里機車,來做緊急煞車測試是否會摔倒,如果會摔倒,二話不說,我方直接賠償,若無摔倒的情形
        
        ,這件事情就各自負責。
      
        
        
         另外對方受雇於人送貨,是一位送貨員,且當時趕著送貨,有資方要求所給的送達時間壓力之下,對方進而作出違規超速的行

         駛,在這條三米寬的小路上且有路口的路況,因超速且載貨物之下,才會稍遇狀況,煞車不當而重心不穩摔倒,在自己的車道摔倒並衝向我方車道

         直接碰撞我方機車與人員。而且我方是直接被撞的一方,資方要我方賠償要如何說得過去。
     
      
       我方身為車禍之被撞被害者的一方,照理說是我們要直接向對方資方求償,但我方本著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心態,自行承擔損失與傷害
    
     ,未料對方資方卻要依照路權大小向我方求償。我方在製作筆錄調閱監視器後對方資方也有看到,製作筆錄的警員也向資方告誡:
    
      「叫你的員工(對方)騎慢點,小路還騎那麼快。」而資方以及對方家屬也向我方不停道歉,情理法無據,如今卻向我方索賠,豈不理虧而站不住腳。

 

    對方身為送貨員,且當時載著貨物,途經這條不熟悉只有三米寬之小路且有路口,依這種路況本應該減速慢行,但對方卻因自己載著貨物,超速行駛,
    
    未給自己留一些緩衝的應變能力,煞車失當後,重心不穩而導致自己摔倒,對方在自己的車道摔倒並衝向我方車道,直接碰撞我方機車與人員。再來用似是而非

   的路權大小問題向我方索賠。

郭柔 104-06-22 23:45
請問行人在未設置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附近前進又後退 然後在前後100公尺內都有斑馬線 這樣還有絕對路權嗎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若100公尺內有行人穿越道,行人必須經由行人穿越穿越道路,故該名行人並不一定擁有絕對路權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yamamoto 104-06-22 19:29

對面小型車是對象車道。雙方都綠燈。我要直行他要左轉。交通號誌沒有可以左轉的燈號。交通號誌變為綠燈。我直行速度大約60。左邊有發財車。行徑路口的時候發現有車子左轉到我正前方距離約3到5公尺。事情發生凸然。不能閃避。我也緊急剎車但煞不住就這樣撞上了。對方有車損。我是機車。不能騎了有稍微的瘀青。之後有報案。警察初判路權在我。因為雙方都綠燈他沒有禮讓直行車並且左轉了。而我閃避不及撞上去。之後保險公司理賠只肯陪他三成。小型車主覺得太少。想要法院見面去申請鑑定。而且堅持他是無責任的。他轉彎且車子停好我才撞上去。但是重點當時他是綠燈左轉(交通號誌沒有可以左轉的燈號)這樣他不可能會無責任吧~~難道這都不能用保險和解就好。我個人瘀青受傷還沒有跟他說到賠償...。說真的不太想上法院。也很麻煩。但是我認為一點道理都沒。有人跟我說路權在我,他無論如何都是理虧。是真的如此嗎。不會到最後來個大平反吧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原則上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先行,不過詳細則責任歸屬仍應看鑑定報告如何認定。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yamamoto 104-06-26 19:13

您好。請保險公司和解鑑定的結果是未禮讓直行車。而對方來電二次一直說他堅持法院見面。我也很客氣說可以。然後他也說依照信賴原則它應該是免責。我覺得蠻奇怪的 信賴原則應該是建立在自己守法的情況下。雖然那邊沒有可以左轉方向燈。但是當時他是跟著一堆車左轉彎。並且前頭車是在直行車中間強行轉彎。這~~~算信賴原則嗎。況且他轉彎之後因為不能馬上進入斑馬線裡面。就大辣辣地卡在十字路口....而當時我發現的時候,距離只有10MM不到。機車從斑馬線剛騎車沒有五秒

77 104-06-18 13:49

您好:

我於今年3/8發生車禍,我方騎機車雙載,對方駕駛轎車

事發經過為:對方於慢車道急速右轉(似乎想超前方車輛),擦撞我方機車後座乘客大腿,隨即機車失去重心滑行倒地

事發三個月內,對方僅於車禍當天電話關心(還是警方請他打電話的),後續完全沒打過半通電話,我們申請到初判表後欲與他私下和解,他語氣強調"我沒有撞到你們,為什麼要賠錢"

事發經過三個月後,申請到初判表今天終於去調解

對方依然以"我沒有撞到你們"為由,並牽扯不相關的事宜,他當天身體不舒服之類的....

想請問以下幾點

1.對方轎車沒有損傷就能證明沒有擦撞我們嗎?當天問過警察說附近沒有監視器,故沒有證據證明他撞到我們,這樣告過失傷害勝訴機率大嗎?

2.對方無照駕駛違規行駛自機車優先道,占用路權沒有錯嗎?

3.對方只有保強制險,警方說他是罰單過多未繳被吊銷駕照的,這樣索賠的機率大嗎?

附上車禍地點

https://www.google.com.tw/maps/@24.189277,120.580181,3a,75y,329.44h,45.49t/data=!3m6!1e1!3m4!1sqJyi_5FtbtstPoDHcob-qw!2e0!7i13312!8i6656!6m1!1e1?hl=zh-TW

在此先感謝各位優秀律師的回覆!

1.先釐清車禍肇事責任,對方有無過失,如有則有賠償責任,有受傷的醫院證明需負刑事過失傷害責任
2.無照駕駛為行政罰與肇事無關
3.求償金額甚小者,建議調解委員會處理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

一、能搜證儘量搜證。

二、如無監視器的話可以考慮後座乘客去民間測謊。

三、金額不大的話儘量調解

四、傷勢輕重會與賠償金額有關,可查些判決參考。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sky 104-05-03 00:49

 

你好:
我是晚間騎機車直行 但沒開到大燈 對方也是機車 要從路旁小7騎到對向 我的車頭撞到他的車中間偏後 這兩方都是輕微擦傷 請問這樣誰要負較大責任?
對方是說我是撞到他的車尾  
所以要負較大責任 但我上網查了一下
直行車似乎不論撞到哪都有優先路權(?

我也不太懂...
還有對方滿18但未滿20 
這樣如果寫調解
會不會不成立?!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3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小周 104-04-27 01:35
我行徑新台五路時撞上要左轉高速公路汽車 導致我顱內出血.右手手掌骨骨折 約一個半月初步研判表說:本肇事路口號誌為多時相號誌路口,因涉及雙方不同行向之號誌管制問題,依雙方陳述之說詞,尚無法明確釐清肇事時雙方號誌之運作情形,故在無其他相關具體跡証可供佐証下,本案無法分析研判 對於這研判我很多疑問 為什麼我直行沒路權 而且我過他行徑高速公路路口一半了 他還(擅自移動車子.他說行車記錄器沒拍攝.道路沒監視器) 那對於賠償部分怎麼算 我休養跟機車約12.6萬 他車右後門約19.8萬 如果我花3000上訴鑑定我會贏嗎?
葉鞠萱 (昍業) 104-04-27 09:35

鑒定肇事責任只是做為責任分配歸屬依據, 與輸贏關係不大
假設就算鑒定出來的部份您是零肇事責任, 也只能說要求對方100%負責費用, 但是金額部份還是依法官判準的金額為準

幾個簡單的建議

1.確認肇事責任
2.請保險公司協助理賠(如果有保的話)
3.將資料備齊確認, 付諮詢費請律師好好看完資料, 看如何作對您最有利

 

 

 

小樺 104-04-24 11:30

前天在晚上十字路口車禍 我是開車四線道直行由南往北 行駛於外側 當時行經號誌是黃燈加速通過 對方是開車二線道應該是偷跑紅燈 由西向東行駛 撞到我左側面時 對方的位置是在我的內側車道
 問題是 當時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 沒拍到號誌 晚上監視器拍出來的畫面也是黑白的
 只有拍到當時事故發生路口情況 對方堅持說我紅燈 這下變成各說各話
 如果監視器沒法舉證號誌
 這樣子初步判定會怎麼判
 我是四線道路權是我的嗎
 我是右方車 對方已過中線撞到我時已在我方線道的內側車道 這樣路權還是我的嗎
 前提都是無法舉證號誌的情況下 大概會怎麼判

yenyenyen 104-04-16 22:42

之前騎自行車行經楊梅省道一號時,與一輛同方向的小客車發生事故,因為我有皮肉傷,對方則後擋風玻璃全毀,其餘車體無損傷。在做完筆錄後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對方則認為我應該負起全責賠償,以下是我與對方大概的筆錄:

我:我以25km/h行進,為了閃避一輛停靠在路邊的汽車(非當事車)而偏頭(自行車無後照鏡)注意後方來車,再次注意前方時發現對方的車打警示燈停靠在約十公尺外(紅線禁停區)及煞車,但煞車不及而撞上。

對方:以15km/h行進,打右燈欲找停車地方。

我有戴安全帽。而警方的分析研判表表示無法釐清肇事原因。

有幾個問題相請教:

1. 在省道一號上自行車與汽車路權有分別嗎?

2. 因為我認為他是違停,而他說他慢速行駛。在沒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慢速行駛欲找停車位是否有過失責任或是交通違規?

3. 在各說各的情況下,有哪些權益我可以爭取,我又該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

4. 事發後我是由家屬帶回,我是否可以爭取車子油錢以及家屬工作停滯的薪資損失(這部分沒有收據)?

5. 因為我的傷口位在下巴(有疤痕),是否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顏面損傷的撫慰金?

chi 104-04-10 16:27

1.我前幾天再不須兩段式左轉路口,左轉遭一輛廂型車撞上.我有打燈,且有注意對向車子距離後才轉彎,但對方疑似車速過快,我發現他接近的時候急煞有煞住,而他沒煞住撞到我的車頭.我的機車損毀維修約需2000元,醫藥費也需2000元左右,也因為受傷沒辦法參加預訂的活動.對方車子沒有事,路口監視器沒有拍攝到.因直行車享有絕對路權,目前肇事件定結果未出爐,我該怎麼做才可以保障我的權益?
2.對方廂型車後座有改裝,把座位拿掉直接載老人5名(坐輪椅),像是私人照護車那樣,這樣是合法的嗎?若不?,對方做筆錄時是說因為載老人他才不能急煞,且對方說車速只有30,如果只有30我應該不致於看不到且他煞不住.我可以就此部分做出什麼行動嗎?還有什麼法條可以檢舉他的車是不合法的嗎?
3.另外對方一下車就未經同意把我原本倒地機車扶起來移動成我撞他的樣子,移動後因為不穩所以讓我的機車再摔了第二次,有告知警察他移我車的部分但是警察並未開單,拍照也是紀錄移動過後的樣子.我可以向誰檢舉開他罰單嗎?還有我該如何針對他移我車導致二次傷害的部分求償?
另外我不能參加活動(社團原本預計的成發)這個部分,我可以提出求償嗎?怎麼提?
謝謝律師

楊律師 104-04-10 18:07

可以向對方於車禍後6個月內先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再來談求償可能會比較妥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0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應先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hi 104-04-10 16:25

1.我前幾天再不須兩段式左轉路口,左轉遭一輛廂型車撞上.我有打燈,且有注意對向車子距離後才轉彎,但對方疑似車速過快,我發現他接近的時候急煞有煞住,而他沒煞住撞到我的車頭.我的機車損毀維修約需2000元,醫藥費也需2000元左右,也因為受傷沒辦法參加預訂的活動.對方車子沒有事,路口監視器沒有拍攝到.因直行車享有絕對路權,目前肇事件定結果未出爐,我該怎麼做才可以保障我的權益?
2.對方廂型車後座有改裝,把座位拿掉直接載老人5名(坐輪椅),像是私人照護車那樣,這樣是合法的嗎?若不?,對方做筆錄時是說因為載老人他才不能急煞,且對方說車速只有30,如果只有30我應該不致於看不到且他煞不住.我可以就此部分做出什麼行動嗎?還有什麼法條可以檢舉他的車是不合法的嗎?
3.對方一下車就未經同意把我原本倒地機車扶起來移動成我撞他的樣子,移動後因為不穩所以讓我的機車再摔了第二次,有告知警察他移我車的部分但是警察並未開單,拍照也是紀錄移動過後的樣子.我可以向誰檢舉開他罰單嗎?還有我該如何針對他移我車導致二次傷害的部分求償?

另外我不能參加活動(社團原本預計的成發)這個部分,我可以提出求償嗎?怎麼提?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1 20: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員警是依據移動過的現場,肇事原因判斷恐對我方不利,建議您應該找證人或是行車紀錄器。

2、對方違法改裝的部分您可以依法舉發。

3、倘若車子受損嚴重,此部分可能涉嫌毀損罪,反之,則僅為民事賠償

4、成發的部分倘若以報酬,可以一併請求賠償

emily 104-04-07 11:33

我們在104年 2/21發生車禍
我方是左轉車(開車),被對方直行車機車)撞上對方右手骨折
對方有喝酒,酒測值0.72
雖然我們是轉彎車但我們已轉過路口了(車輛已在巷道內且在機車代轉區格內)車子屬靜止狀態   我方正禮讓前方行人先行

 對方不知怎麼忽然從後方撞上
現在對方 對我們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非常令人無耐  申請車禍事故分析研判表內容如下:

我方:肇事原因:疑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對方:肇事原因:酒駕(0.72)疑行使時未注意前車路況
違規事實:酒駕持有駕照


想請問~~~
對方未持有駕照也可行駛路權嗎?
若真判定對方控訴我們過失傷害
我們可否控訴對方惡意撞傷或是什麼之類
我們也是受害者
車子都開過馬路了他自己撞上來
(真的很氣而且經濟也沒有很好)
修車花的這筆費用真的讓我們這小家庭雪上加霜)

而且又酒駕本就不該上路

若真的讓對方控訴成功還有天理嗎?

可否有什麼解決的好辦法
難道對方都沒錯嗎?
對方都不應該賠賞我們的損失嗎?

今天要去交通隊做筆錄我們該怎麼陳述對我們才有利呢??

感謝您的回覆~~萬分感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7 12:09

 您好

 刑事上的過失傷害罪,是不會因為對方有過失,就免除您的刑事責任的!

 重點應是您有沒有過失而致對方受傷?

 其他相關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emily 104-04-07 12:44

 這樣看來我方過失傷害會成立囉~~(為什麼???????)

我?就因此被告難道沒有法律制裁他嗎?(欲哭無淚)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7 21:11

這看起來是警方的初判表,不服的話可以送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7 23:57

縱使您只有百分之一之過失,只要對方有受傷,您還是會有過失傷害之可能。

秘密 104-04-03 01:08

各位律師您好

因為前日我發生一場小車禍,狀況如下(機車機車)

我方-地上有停字,但未確實停車,僅減速慢行,欲經過一交叉路口機車右方遭對方撞傷,未倒地但因受衝擊而背部挫傷

對方-地上有慢字,欲經過一交叉路口,撞到我方車右側致使車倒,對方駕駛手部挫傷,乘客幾乎無傷

以上為確實的部分,我方主觀認為的部分如下

1. 由於我方已經過馬路一半才被撞,因此對方應負擔部分責任

2. 依車損情形研判,對方亦應無做到減速責任

以下為想問的問題

1. 由於對方主張路權為大,而我方也承認有過失,但最後判決多會偏向70/30亦或是100/0呢

2. 關於勞動力損失或是車損均需提出證明這部分我已有查過條文,但若對方求償一高額的精神損失,我方應如何應對呢

3. 若對方修理一筆高額的車損費,而我方雖認為不合理但查不出錯誤,是否就應依照肇責計算後照單全收? 意即是否可主張折舊率? 若可行則機車耐用年限3年是指車一落地就可開始計算,直到第三年結束謄餘為1/10嗎? 或是第三年起才可以係數0.536計算呢?

4. 若是後續才覺得身體不對勁,驗傷若醫生能證明與車或有正相關亦可主張嗎?

5. 若和解不成,對方的乘客採提告是否除了我之外,一定也會告到對方的駕駛人呢?

在此先感謝各位律師回覆,這些問題並非我方要推卸責任,當然也希望對方是明理人,實是因為網友分享許多車禍案件都是遇到敲竹槓的人,不得不先設防,謝謝。

謝謝

楊律師 104-04-03 01:34

車禍問題歡迎line或來電諮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3 22:04

1. 應停未停應慢未慢似乎是雙方都有過失,但是否如此?又若雙方都有過失,何者肇責較高?還是要透過鑑定辨明。

2. 慰撫金多寡可以尋找法院相關判決案例參考。

3. 零件可主張折舊,車齡可以從行照上發照日判斷。

4. 只要可以證明跟車禍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的傷害就可。

5. 乘客可以告他們的駕駛,但會不會告不一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3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受傷,可能對您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又關於賠償之金額, 可待初判表、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報告,針對雙方各自之過失比例,再計算折舊,方為雙方各自應負擔之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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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3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殺哥 104-04-02 21:00

上禮拜六晚上和兩個人發生車禍,在一個路窄車多的景新路上(南勢角附近),一開始在等紅綠燈,當號誌轉為綠燈時,我違規雙黃線左轉,對向有兩台機車幾乎並行朝向我且速度很快,他們看到我完全沒煞車直到經過我旁邊才立刻煞車,其中一個自己先摔倒,另一位因前面摔倒而跟著摔倒,兩者都只些微擦傷,我則是剛好前一秒就已經過去了所以才沒被撞到。我承認自己先違規,但全部都要我負責嗎?對方車速也有70~80,我是一綠燈左轉,對方在對向等綠燈應該早就看到我了,且我也有打方向燈,但他們看到我沒有減速,就這樣在我旁邊摔倒,等紅綠燈的人很多,可是只有他們兩個衝最快,後來才知道他們是朋友!

這種情況是我完全負責嗎?對方有沒有超速的問題?警察說根據路權我要先讓直行車,我知道是我先錯,但他們看到我完全沒有要煞車!

原本想要私下和解,但那兩個人說車子兩台總共要修6萬多!!!我看照片只有一些殼跟後照鏡摔壞...我覺得太超過了....目前還沒答覆對方,接下來該怎麼處理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2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楊律師 104-04-03 01:47

可以建議聲請鄉鎮市公所調解

或者請律師偕同調解幫忙爭取你該有的權益 

痘痘 104-03-30 22:37

事情是這樣的

104年1月23號,我騎機車行經嘉義市新生路停紅綠燈,過紅綠燈的下個路段有輛貨車(營業車)在對向車道迴轉(距離綠燈約40公尺),因迴轉角度問題,未迴轉成功,車輛斜停在路邊,將慢車道整個擋住,在迴轉時我這的紅燈綠燈,向前行駛,因貨車擋住慢車道,我與同車道的轎車一起向快車道慢慢切過去,但在我跟轎車經過貨車車斗時,我與轎車擦撞,我跟轎車都有車損,且我有擦傷

初步判定為

貨車:疑涉倒車不注意其他車輛安全

我:閃避駕駛疏忽,操作不當失控肇事

轎車: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車禍後,貨車司機說有通知保險公司,但我跟轎車駕駛連通電話都沒接過,還要我主動聯繫對方,對方表明要等初步分析出來,報告出來卻又說因無明顯肇事與碰撞,不願賠償,直到我跟轎車駕駛表明提告貨車駕駛才有意送調解委員會,3月30號上調解委員會,貨車駕駛認為他早就進行迴轉,我與轎車駕駛因該要注意到他的存在並閃開或停車,所以只願意負擔3成。

我個人與轎車駕駛的想法差不多,認為若未注意因該會撞到他了,我們就是為了閃他才會擦撞調解人員也認為以因果論與路權看,貨車確實為肇事主因,需負擔7成,而我個人認為轎車是我擦撞的,轎車車損我願意負擔一半,我的車損部分再7.3分,但貨車駕駛不肯,因此調解破局。

我爸給的最大底限為全部損失5.5分,但對方依舊討價還價,小客車駕駛將向我跟貨車駕駛提民事訴訟,我則會向貨車駕駛提業務過失傷害,請問這發展我有勝算嗎?

楊律師 104-03-31 00:28

我認為你應該向轎車與貨車一起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比較妥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只要有百分之一的過失均仍會構成過失傷害,但在民事損害賠償的部分,則會有過失相抵之問題,本件可以先聲請調解,以利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1 15: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Hazel 104-03-26 17:13

您好: 

今年1月18日凌晨12點35分我於無交通號誌的十字路口與轎車發生擦撞.當時我方路口為閃黃燈號誌,對方是閃紅燈,然而路口並無監視器.

發生擦撞後肇事者有報警也叫了救護車,我當下頭部暈眩無法起身,後來上了救護車到醫院作筆錄時也未仔細閱覽交通事故現場圖.個人除了身體左側挫傷以外,還有頭部外傷併腦震盪. 因持續頭暈所以後續回診追蹤醫師診斷為腦震盪症候群,症狀約維持3週.其間伴隨著頭暈,嗜睡,失眠,多夢,記憶力減退,行動力減緩等症狀.目前恢復良好.

共有三張診斷證明,其中兩張有載明頭部外傷併腦震盪頭部外傷併腦震盪症候群,分別建議宜修養兩週.除了機車維修/醫療費用/額外支出/薪資賠償以外,精神賠償的金額依這般的症狀應該如何要求?不知是否有好的建議.(警員說對方有保乙事車險,但我不懂那是什麼)

我目前在等向警局申請的初步分析研判表下來,雖警察說我的路權比較大,但我還是感到不大安心,想請求各位好的建議!謝謝!!

若有需要上到法院,我也需要好的律師建議,鞠躬!

先談和解賠償,談不攏的話,初步分析表認定只有對方有過失的話,就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逼迫民事上的讓步,如仍未和解,再提起附帶民事賠償

Hazel 104-03-26 17:4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先談和解賠償,談不攏的話,初步分析表認定只有對方有過失的話,就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逼迫民事上的讓 ... (恕刪)

 

今天一早已經先跟保險公司見面約談合解,但是精神賠償的金額保險公司認定6萬塊是要傷勢有如骨折方可提出的數字, 所以我想瞭解若是對方有百分之七十的責任的話,這樣的精神賠償是否超標過多,順便想向黃律師請問一般處理車禍和解的案件費用是多少?!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6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利促成對方與您進行和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車禍的話又有受傷,六個月內可以告刑事過失傷害

二、如果怕對方脫產的話,可以先做假扣押

三、辦完假扣押再來告刑事

四、然後再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就起訴。

五、調解的話宜先了解如果以訴訟處理的話一般是判多少,可以拿著診斷證明書跟律師談一下,讓律師查一些東西給你參考,這樣你就知道要調多少錢才公道。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了解得越多,損害越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來電約時間…

Hazel 104-04-04 20:2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昨日去分局領事故初步分析表!

由於對方是支線道閃紅燈並未讓我主幹道來車因此罩事,

本人是主幹道閃黃燈減速慢行罩事但受傷.

請問如果這樣的情形與保險公司談和解是否可一併求償民事理賠?

terry 104-03-26 15:00

您好,我先簡單敘述事情的發生~
當時我騎著摩托車(我載著我朋友,都有戴安全帽)行駛外車道,到了交叉路口號誌是綠燈路權目前現況全部都是我的!但這時到路口的時候,對向車道有一台機車違規切入車道,到了十字路口時直接違規迴轉(此路口需要代轉),因為閃避不了的狀況下我就撞上他機車後方,當時對方還沒有完成他的迴轉!也因為這樣我朋友過世了,而我受到輕微擦傷跟輕微腦震盪,對方的話也是沒有甚麼大礙!但因為有人過世,所以我與那位肇事者都被判了[過世致死罪],那麼事後我詢問警察,確實他兩條違規在先,攝影機也有拍到!!但現在是不清楚我有沒有超速的問題,我四月初要開第一次的偵查庭...

假設今天我確定有超速的問題,但路權都還是我的的狀況下

判刑的輕重會在哪裡,而且因為和解需要三方出席,結果另一位肇事者因不想看到我而拒絕和解,關於這一塊我有辦法再跟我朋友的家屬進行和解嗎?目前只知道他們民事上不會告我,會告另一位肇事者,對我也沒有要求太多,但我們還沒談到和解,事情發生當天只知道他們家人很好心地一直說原諒我,因為我也只是好心送朋友回家而已~

 

 

再麻煩律師們協助回答了,萬事拜託,我今年才24歲,碰到這樣的事情我真的很頭痛也很難過,難過之中又要處理後續事務,實在很難承受,又沒多餘的資金可請律師幫忙!!!拜託了。

沈恆 (沈律師) 104-03-26 17:28

您好!

如果您被認定有過失,最高會處二年有期徒刑過失致死不是告訴乃論和解也不能撤告,但會參考減輕刑期。

您可以單獨與被害人和解,不用三方都到齊,但與您和解後被害人可向第三方請求的金額會受影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erry 104-03-26 17:4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您被認定有過失,最高會處二年有期徒刑過失致死不是告訴乃論和解也 ... (恕刪)

 

謝謝沈律師的回答,那我想請問,和解上的金額跟之後法官對我假設有判的賠償金會是一起的嗎?

假設和解金額五十萬,法官判我一百萬,是五十萬含在這一百萬內呢,還是說我總共就是要給一百五十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成立,原則上均會要求對方撤回刑事之告訴,即不會再有後續之賠償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律師 104-03-26 23:19

是否有過失致死問題最主要還是要看檢方證據而定

如果沒有資力請律師

請洽你居住縣市的法扶

聲請法律扶助

一、和解的話會取代原來的法律關係,所以如果民事的部分已經和解的話,和解多少就賠多少了。

二、儘可能的與朋友的家屬和解吧。

三、如果和解上有困難可以找個律師協助你。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了解得越多,損失得越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104-03-18 19:53

不好意思,我前陣子發生車禍事故

在十字路口

我騎機車 西往東方向(直行)

對方汽車 東往南方向 (轉彎)

我在到路口前跳黃燈

騎到一半對方突然轉過來

我急煞車 還是撞上車

當時有點路塞 所以我們看不到對方

我有受傷  車子也要修

對方無受傷  車子也沒說要修

我想請問 事故責任大概是怎麼算

 

我問朋友都說兩方都搶黃燈

只是在路權上 我對比較多

楊律師 104-03-18 21:02

車禍後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再看對方是否要跟你和解而定後續方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8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8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annie 104-03-13 22:51

今天突然接到警局的電話說我3/4號撞到一台機車
我印象中我真的沒有撞到人
所以警察就請我到警局去看監視器
車道有四線道,我開在內車道處過來的第三車道
路口監視器只有拍到我車開過去之後我又後方機車下去
但是因為拍攝角度是從我左前方拍的而且也只有擋風玻璃以下的畫面
也就是說完全沒有拍到我撞到他的畫面
但是警察一直強調我這樣是肇事逃逸,會有刑責
後來警察說要看我的車
因為我車本身就很多擦傷
警察認定我右後車門的把手有擦撞機車
但是我認為也有可能是機車自己不穩跌倒擦撞到我的車
後來對方也有來
警察也一直叫我們和解,但是我想當場和解警察卻要我們自己去私下和解
明明機車自己騎到車道上面來了不是有路權問題嗎?
而且他是倒在雙白線上
而且我根本不知道我有撞到人這樣也算是肇事逃逸嗎?
為何警察不讓我在警局和解這樣合理嗎?
還有明明案件是發生在南區卻叫我去東區的警局做筆錄好像怪怪的
如果我堅持不和解是不是就要上法院了? 

楊律師 104-03-14 00:09

對於你提問的問題 看法如下

 

第 185-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基本上 肇事逃逸最少要有對方死傷之結果與你明知對方有死傷逃逸

不然是不會成立這條罪的

 

也不是警察說的算

 

建議你到檢察署說明比較對你有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成立,仍需從主觀是否知悉撞到人及客觀上有無證據可證撞到人來認定,所以您仍可以據理以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4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亦可考慮與對方和解以利您爭取緩起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于雪 104-03-12 11:18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七月中騎機車在某十字路口內側車道左轉左轉轉正後遭對向小客車衝撞,警方先開未兩段左轉的紅單給我。對方提供的監視器並未拍到被撞擊的畫面,只拍攝到我左轉過去跟對方車子停止的地點。且也拍不到號誌燈,只有用車流來判定號誌轉換。

我被撞擊機車被撞飛18公尺遠,我人第一次被對方車子撞,第二次再彈撞到對方擋風玻璃才又落至人行道旁,距離撞擊的點約19公尺。對方車子也在撞擊滑行近18公尺多才停下。

我的受傷狀況需休養一個月:小腿完全骨折、門牙斷裂兩根、左上唇穿刺傷、右眉和右腳根撕裂傷致使縫了25針之多。

機車骨架被撞凹,需維修高達9成以上幾近報廢。車行老闆估價後認為對方車速有70以上(對方駕駛說自己時速50以下,但沒有煞車痕,只有我機車的刮地痕)。

 警方初判表寫明我違規左轉,而對方因素則是道交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

 對方則表明他沒有錯是直行車綠燈,認定我違規在先,都是我的錯。

 和解不成所以我提過失傷害

之前檢察官有說以我這種狀況對方很難有責任,因為講求絕對路權。我屆時反問:「這樣表示只要我是直行車違規,對方在我前方違規,我可不用緊急煞車就直直撞過去嗎?」

檢察官愣一下則只回答:「也不是這樣說。」

 近日走了鑑定委員會一趟。對方就初始提供的影帶,不斷表明他沒錯,其中一位委員也拍拍他肩說”對啦!知道你有遵守規則。”錯不在你之類的話。

而影片照不到號誌燈狀況下,他們依判定的車流認為我應該有紅燈左轉。但沒明說。

那時我提出了幾個陳述(除了第1,2點有口頭表明,第3點為紙本陳述):

該地段的人行道旁有機車兩段式的告示牌但設置約350cm高,違反道路號誌設置條例第18條,使人無法直接判定需二轉,   但委員表明只要有告示牌或待轉區其一即認定須二轉,但此地點的待轉區格子整嵌進斑馬線內,委員表示這沒有違反規定,因為要避免落在道路上被撞。 對方駕駛表明直行時左前方有公車左轉,阻擋他的視線以致無法應變,但依照道交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且既然左前方有車子擋住視線,不就更該減速慢行。

→這部分委員表示他們已經知道了。

   3.   道交安全規則第103條 ,行近斑馬線,汽車駕駛應減速慢行。撞擊點於斑馬線後7公使,如有減速慢行,我的車體和受傷狀況也不致如此嚴重。

想請問律師,我曉得對方有絕對路權,以及他是直行車。但以應注意而未注意,該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但目前沒有科學依據可證明給鑑定委員對方超速。即便如此依照受傷和車損毀情況,鑑定委員們是否會認定對方有肇責?

楊律師 104-03-12 14:02

就我所看

對方並未注意車前狀況

已有過失

 

 

如妳對鑑定意見有疑問

可對鑑定意見於30日內聲請覆議

培智 104-03-08 03:55

直行綠燈看到行人紅燈(他有在斑馬線上)
煞車減速摔車
機車噴出去噴到那路人
他沒有事站起來
我罵他闖什麼紅燈他說我騎太快
但我大概4、50左右
我說我要報警不要走
結果他走去別的地方不知道幹嘛一段時間後又走回來跟附近店家聊天(似乎是住附近)
看到警察來了就回家躲著
警察去問店家才出來
那路人的兒子說不管紅綠燈怎樣行人就是最大
想請問一下那到底肇事責任誰比較大?
我上網查過
我知道路人在不管交通號誌下
只要在斑馬路上就有絕對路權
且駕駛人應減速禮讓 
但是我是在看到她後想禮讓而煞車摔車掃到對方(反應不及的情況下)
且對方沒事
我則是多處擦傷
還有交通大隊的警察當下做筆錄時有跟我說那他這樣算肇事逃逸
但是我也查過了
行人因為無交通工具所以不適用於此逃逸法律
那是否這樣看來我責任比較大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8 11:27

1. 若對方紅燈,就算走斑馬線且為行人,對方本身仍有肇責。

2. 車輛駕駛接近行人穿越道,必須減速,如有行人也必須禮讓。否則未減速而撞傷行人,無論行人是否紅燈,也是有可歸責。

3. 接近行人穿越道就必須減速,不是看到有人才減速,您所述情形,雙方都有責任,但責任程度要視當時事實發經過而定,您可向警方申請初判表,必要時也可申請肇事鑑定釐清肇責程度。

4. 您有受傷,對方有肇責,則對方可能涉犯過失傷害罪。

培智 104-03-08 12:04

那想請問一下
真的是行人肇事逃逸嗎?
真的是有交通工具者才能算是逃逸

楊律師 104-03-08 14:16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對於你的傷勢,請至醫院驗傷並開立診斷證明,並於事故30日後向警察機關聲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並向警察要求做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之筆錄刑法第 185-4 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肇事逃逸前提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行人故不會成立肇事逃逸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一、你的部分宜速驗傷

二、對方沒有受傷的部分警方有沒有載明筆錄呢?這個很重要,如果沒有的話要快點搜集對方沒有受傷的證據,尤其是警方的說法。有的人在現場沒受傷,過了幾天弄個驗傷單就告你了。

三、我本身有遇過現場說沒受傷,後來她媽來了之後連續大聲的問了幾次「你有沒有受傷」,然後她就改口稱「唉呀我的腳好痛」的案件…

四、搜集你沒有紅燈證據,人證,或者是錄影光碟。

五、如果在還能搜證的時候不搜證,後續可能因為證據不足而處於不利地位…

六、如果對方沒有受傷,那麼你就不會有刑事責任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聯絡

joanna 104-03-02 09:56

(電信業工作,需攀爬電線桿以及鑽入地下道)

先生於2015/1/5上班被高壓電所傷,住院5天,公司未職災申報,也未給與住院申請單、門診醫療單以及自墊退費,僅給與一天一千的補貼,(上班日公司計算22天),一月底頻繁來電,說依勞基法規定,病假最多只有30天,詢問何時可以歸工作崗位!!先生怕會因此失去工作,故於2015/2/9回去上班。

2015/2/9上班日,因公司未申請路權,該組組長怕被檢舉會罰款,故無放置交通安全錐或任何表示以至警示,就拉電纜線穿越馬路,綠燈直行大卡車司機未注意到電纜線,路過時勾到了電纜,雖先生即時放手,但不慎被剩餘在後的電纜線拉扯,跌倒撞於地面,前額縫16針、左前臂壓傷、韌帶斷裂,(住院七天),醫生囑咐應休養半年,公司老闆聽聞此事,告知要申辦留職停薪,(也還是未申報職災,並未給與住院申請單、門診醫療單以及自墊退費)

 

請問公司是否真的可以申報留職停薪?!

 

另外先生公司申報薪資為19273,但實領均有4萬元以上(全部薪轉未領現),薪資明細上註明本薪18000,剩餘的都是獎金、全勤和補貼,是否正確,會影響日後權益嗎?!可否檢舉??

應申請職災給付,高薪低報的話,雇主有賠償責任,公司也會被勞工局罰緩,職災必要治療期間,雖無法工作,雇主必須給付薪資補償金,也有職業傷害補償金可申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可以申請職災,若有具體事證可以證明每薪實際所得薪資,則應以實得薪資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anna 104-03-01 00:27

(電信業工作,需攀爬電線桿以及鑽入地下道)

先生於2015/1/5上班被高壓電所傷,住院5天,公司未職災申報,也未給與住院申請單、門診醫療單以及自墊退費,僅給與一天一千的補貼,(上班日公司計算22天),一月底頻繁來電,說依勞基法規定,病假最多只有30天,詢問何時可以歸工作崗位!!先生怕會因此失去工作,故於2015/2/9回去上班。

2015/2/9上班日,因公司未申請路權,該組組長怕被檢舉會罰款,故無放置交通安全錐或任何表示以至警示,就拉電纜線穿越馬路,綠燈直行大卡車司機未注意到電纜線,路過時勾到了電纜,雖先生即時放手,但不慎被剩餘在後的電纜線拉扯,跌倒撞於地面,前額縫16針、左前臂壓傷、韌帶斷裂,(住院七天),醫生囑咐應休養半年,公司老闆聽聞此事,告知要申辦留職停薪,(也還是未申報職災,並未給與住院申請單、門診醫療單以及自墊退費)

 

請問公司是否真的可以申報留職停薪?!

 

另外先生公司申報薪資為19273,但實領均有4萬元以上(全部薪轉未領現),薪資明細上註明本薪18000,剩餘的都是獎金、全勤和補貼,是否正確,會影響日後權益嗎?!可否檢舉??

Vanessa 104-02-15 06:10

剛過一個月,有申請初步分析,可是因為現場被肇事者移動,警方怠惰態度消極,沒有找到很強烈證據都無法證明我是對的。我是綠燈直行,他是紅燈,我有受傷。現有的證據是沒有拍到紅綠燈但可以證明我有路權的超商監視器錄影帶,因目擊證人找不到但是他當下有跟超商店員口述經過的超商店員口供,議員幫我們查到當時交通號誌我方是綠燈但無法提供資料給我。

對方當天賠了3000修車費和2000紅包,第一次談和解嫌兩萬太多,之後就沒有聯絡。

我現在很不爽警方瀆職跟對方擺爛,不應該是我這個受害者在急吧,

要怎麼做對我有利,還有讓對方來求我和解呢?

我只知道提刑事是六個月內,現在還想知道如果刑事提告所需要的資金和程序?例如大概的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5 22:55

建議您可先提告過失傷害

Vanessa 104-02-16 09:5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直接提告除了需要就醫記錄和證明外,證據需要很明確嗎還是我這些就夠了呢?

儀方 104-01-28 11:34

您好.我想請問

當天狀況是:我是次幹道(閃紅燈).主幹道有台大貨車(閃黃燈).大貨車要先讓我左轉出來主幹道.我車頭也已過了主幹道的雙黃線.突然一台機車超越雙黃線逆向撞上我.初步的分析報告是以路權去劃分期報告是:我是閃紅燈.機車是閃黃燈.但我覺得事情主因應該是機車月雙黃線逆向導致的.我是否應該申請交通鑑定報告呢?其結果是我對我比較好?麻煩分析了!謝謝

 

阿儒 104-01-27 15:00

日前發生小事故,想請教"大律師",?甲方後續處理方式應該為何作業,如下說明,,

甲方為主幹(閃黃燈),乙方為支幹為(閃紅燈),乙方衝出撞擊甲方右後輪及右後門,嚴重變形,經原廠檢驗修復為4萬7左右(需15天),乙方保險公司也前往的確認,向我方表示路權7:3它們責任比較大,不過要過失相抵,我方還需賠償乙方3成約12000左右,只願意支付22000給甲方,等於說甲方被撞,還要賠對方及自已,近日2次協調會乙方都委由保險公司來談,立場很堅持(路權及3:7比例),目前已開立調解不成立書,後續甲方該如何處理,乙方它們說了算嗎?

1.甲方 業務職天天需開車桃園→新屋→客戶端來回跑,如修理車要15天,甲 方可以申請代步車或其它求償嗎?

2.?甲方 可以要求它們全額修復車輛而不用在賠償乙方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1-27 15:40

您好:

1.有關過失比例不是保險公司說了算,必須車禍事故鑑定後才知。

2.建議可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於訴訟中請求車禍鑑定,以釐清雙方過失責任

3.若我方完全無過失,即可向對方就損失全額求償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PC 104-01-27 14:56

小孩地下室差點被車撞 地下室速限20(住戶規章有寫) 對方車速40
上前理論 對方態度惡劣 強調車道是給車走的 小孩不能走(騎腳踏車)
當著幼兒面前罵我們沒水準(有錄音) 時在太氣人!
想請問
1.腳踏車是否也有路權可以行走地下室?
2.管委會規定地下室不能騎腳踏車 於法有據嗎?
2.請問可以告他超速嗎? 或是其他
謝謝你的幫忙! 

鄭瑞崙 (鄭律師) 104-01-27 15:31

您好

對方在地下室超速的部分看住戶規約或管委會會議中有無對此做出處罰的規定

可以依此請求管理委員會處理

至於在可供不特定大眾可見聞的場所公然怒罵你們沒水準這有可能會涉及公然侮辱的罪責

你們可以斟酌看是否要追究

至於住戶規約可以就管理大樓事務的權利義務做出規範

對於地下室限制騎腳踏車如果是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會議合法通過

自然有拘束力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8 11:22

1. 地下室停車場並非道交條例中所稱的道路,所以就必須回歸到社區規約對於地下室空間如何約定使用而定。依你所述若地下室限速20,則表示住戶需遵守地下室行駛不得超過20公里的限制,而這只能依社區規約處理,無法援用一般外面道路交通警察開罰。

2. 地下室應屬空開環境,而罵人沒水準,實務上曾有構成公然侮辱的案例,但若刑事不構成,至少民事上應可對其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小郭 104-03-10 22:35

因敘述狀況可能很難舉證判定誰對誰錯?  以下幾點從不同思考角度提供斟酌參考:
1.一般地下室死角樑柱很多,光線也不如戶外光亮,除了駕駛行車需花更多心思留意,
  放慢速度,小心駕駛外,行人行走如隨意跨越車道或突然衝出,其責任可能反而較大.
  若放任過小的孩童嬉戲玩耍而發生意外,家長說不定還可能有連帶相關責任.
2.雖然地下室不屬一般道路交通安全規範,但一般交通事故是講求路權與實際狀況
   來判定肇事責任比例,
   基本上支線應禮讓幹道,也就是說如果行人或車子從支線突然衝出或搶快而未禮讓幹道車輛,
   即使幹道車輛駕駛有超速之嫌,甚至無照,肇事責任還是支線車輛佔大部分.
   頂多超速的部分只能以道路罰則另案辦理. 也就是說行人未依規定行走應走的路線,
   突然衝出車道給正常路線行駛的車輛撞..行人所擔任的肇事比例可能還比較大.
3.一般地下室非道路,論定車輛是否超速,首先是如何舉證認定問題?
   即使是一般道路,警察單位也只是第三方公證證人,警察也很難直接斷定誰對誰錯?
   實際肇責還是應提相關資料送交車禍鑑定委員會判定雙方肇事責任.

melo 104-01-05 13:32

律師您好: 有一件車禍法律問題想要諮詢您,煩請撥冗回答,感謝!

家父騎腳踏車與125重型機車發生車禍,發生現場在筆直橋上,速限50公里,家父違規事實:跨越雙黃線左轉,對方是來向直行車,肇事地點無監視器。 對方為退休員警,肇事後筆錄和車鑑會上說詞反覆,時速由20後稱30-40公里/小時,家父腳踏車撞擊點在右側車身中間,兩輪鋼圈撞成s型扭曲,顱內出血拋飛致死,且右腳腓骨骨折,推測直接撞擊家父右腳。

現場機車煞車痕5.8公尺,家父拋飛地點離撞擊點5公尺多,據目擊證人(報案者)陳述,對方時速至少有50以上,但在車鑑會上的判定依據,卻只以對方自述時速(30-40)和路權,並無換算煞車痕等數據,判定家父全責,對方無責任

明日將到地檢署說明案情,請教律師幾點: 1.對方是否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責任? 2.目擊證人未接到傳票,是否可一同出庭,證實對方時速過快?3.若申請車鑑會覆議,可由煞車痕與車損狀況換算出對方時速 嗎?亦或是必須交由學術機關? 感恩! 李小姐敬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5 18: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就鑑定結果聲請覆議覆議仍不服,可以聲請送請鑑定

2、可以以煞車痕跡判斷車速,並且傳喚目擊證人

3、倘若對方有超速,則會有過失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05 21:01

1. 有無過失較精確仍是待肇事鑑定判斷而定。

2. 可攜同證人到場,至於是否傳喚詢問證人,則由檢察官決定。

3. 車鑑會會判斷哪一方是有肇事原因、主因或次因等,若是肇事鑑定乃至於覆議都不服,亦可考慮聲請送警大或交大鑑定

Iris 103-12-31 01:07

於12/1發生機車機車擦撞 雙方說詞不一,我認為它的位置在我左後方,當我發現雙方靠太近後就撞到了,然後她的後照鏡勾到我,他往前騎沒事,但是我控制不穩就摔倒了。他認為是我的車頭左方靠撞到他,他已經太靠近安全島躲不了,然後他有控制好沒倒,我自己倒了。

第一時間因為我沒辦法動,路人們把我抬到路邊,機車也移到路邊,所以警方沒辦法只能用路權判斷我們都是直行,所以責任都是50%。

我只有車禍當天送急診,3天後復診一次,其他都是自己買人工皮賀紗布包紮換藥,但是強制險沒理賠,所以我想請他出一半,機車部分因為我也是比較嚴重責任50%,所以我想說雙方修車的錢相減再讓他出一半,請問這樣合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09: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論是人傷或是財損,因為雙方過失均為50%,因此可請求之金額均必須減一半。

2、醫療費用部份,只要您能夠提出單據,且與該次車禍事故所受的傷所致,均可以向對方求償50%。

 

Iris 103-12-31 09:0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論是人傷或是財損,因為雙方過失均為50%, ... (恕刪)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今天早上我們見面談和解,我提出上述說法他不接受,也去警局調無監視器畫面,警察也提出與律師相同看法,並建議開調解為員會,而後他提出因為當天車禍導致工作遲到且無法全勤,我也有打工當家教,有一星期無法上班,還間接因此失去工作,想請問調解會是否要提出證明,及如何提出證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31 09:42

您好:

若有證據要提出,只要在調解時當場提出即可,但因為調解本質就是雙方在談條件,如果價碼均可接受就OK了,通常不會按實際損失賠償;如要按實賠償,就必須要尋訴訟途徑。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31 21:12

您好,既然您有受傷,對方一有百分之五十的過失,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藉以使對方感受壓力,爭取更高之賠償

 您好:

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應該無所謂之責任比例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並建議可與專業律師研究後續賠償金額估算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jay 103-12-20 15:27

今年七月二十三號我女朋友在巷子口被撞到腳踏板所以倒車

被排氣管燙傷,現在有很大的疤痕載腳上。

當下對方並無下車查看坐在機車上說我在騎快一點你就不只這樣了,之後我下來看到女朋友受傷幫她看傷口,轉頭人就不見了,

因為我女朋友腳很痛之後我幫她包紮之後去報警。

監視器有找到人也有到案,警方說她的路權比較大,

對方聽到就說叫我們去告ㄚ反正不會贏還說當初以為你無照才沒報警,我們就這樣被說退。因為什麼都不懂得。

近來聽到法律老師說她這樣構成肇事逃逸

我想請問一下,請問她路權大撞人就沒錯嗎

她這樣構成肇事逃逸嗎,因為我們不是當下報警

我女朋友燙傷她沒查看報警以及救護的動作

告他傷害會成立嗎拜託幫幫我。

chu 103-11-30 02:41

請問車禍雙方皆為摩托車,當時十字路口綠燈我是直行,對方突然於對向衝出左轉而迎面撞上(此為不需兩段式左轉路口),在撞上前一秒對方有按了一下煞車,但我因為對方突然衝出.反應不及沒按煞車,對方親友因為按煞車這個動作而認定責任歸屬是我,但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我是直行有路權,對方應該禮讓我先行才是吧?且對方沒有打左轉方向燈,按肇事比例來看對方是否居多?

對方和解方式是要我自認倒楣,所以要上調解委員會,我可以提出何種責任依據要對方賠償嗎?

雙方皆有受傷(我已驗傷),如果雙方都提傷害告訴的話最後大概會是何種判決?


沈恆 (沈律師) 103-11-30 05:18
您好!
車禍互撞雙方不免都有些責任,若提告到底可能是雙方都有罪;建議申請鑑定後依比例計算賠償,盡量能達成和解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hu 103-11-30 10:2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車禍互撞雙方不免都有些責任,若提告到底可能是雙方都有罪;建 ... (恕刪)

提告的話結果會是雙方都有罪?比例賠償是如何?她的維修費較高的話我就要付較多嗎?還是以肇事責任多寡去算比例?對方左轉沒打方向燈未禮讓直行車這不構成主要肇事依據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30 22:11

 您好,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員警聲請初判表,初判表中會有肇事責任分析,可以之作為談判之依據。

 您好:

肇事比例是到民事法院判決時才會正式算出

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和鑑定結果都不會有比例顯現

故建議應攜帶相關證據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估算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粉紅豬 103-11-20 10:14

您好:

       於今年九月購買土地,雙方採信託方式,買賣過程中,買賣說明書上是明確:建地,可以蓋房,仲介隱瞞私設通路,因要設計自己房子,第一期匯款後找建築師繪圖,發現建築指示線與仲介當初說明不同,既而演生出此筆土地路權問題,仲介費於第一期匯款就領了,至今二個月,合約也已經到期了,仍無法得到路權,無法蓋房,買方好幾次主動要求仲介公司處理,但仲介說法拐彎抹角,一下推給賣方,仲介公司說路權是協助賣方提供,過程中買方發了兩封存證信請仲介路權及告知信託公司此筆買賣有問題,也聯絡消保官,但仲介公司卻告訴消保官已經處理好了,所以買方要求第二次申訴,不知這樣處理下,我們買方有保障嗎?要求退回全部仲介費並且消易取消。謝謝

 您好:

如果您確實有證據得證明仲介告知不實資訊

就有機會能夠向其主張違反仲介契約義務而主張損害賠償或返還仲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mchsieh 103-11-17 15:39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9月購買一棟透天預售屋,其前方8米路為政府計畫道路,現今仍為私人土地,建商有出示地主無條件永久使用路權給予住戶(內容包含其繼承者仍需遵守),請問律師此份同意書是否具法律效力,若N年土地易主後,是否亦有法律效力,感謝!

依您所述同意書之內容似應僅具有債權效力,不具有物權效力,從而若該土地過戶登記予第三人者,該受讓所有權之第三人並不受到任何拘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7 1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必須去設定動產役權登記,否則任何授權書、協議書、同意書等,日後都可能發生爭議,且效力都無法完全保障我方。

辜胖虎 103-11-11 22:2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uypoE5mGM0&feature=youtu.be

 

汽車以下簡稱甲

機車以下簡稱乙(駕駛為14歲少年父母離異由阿嬤照顧監護人亦為阿嬤)

請有警界或司法相關專業的大大

請幫忙一下!

就影片內容分析甲,乙兩車的責任歸屬(比重)!以下三種(刑法)(民法)(行政罰)

 

前情:

單向雙線道路且最外側設有機車優先車道甲車與乙車同向且綠燈!

甲車行駛最內側車道地上標記 禁行機車

乙車行駛最外側機慢車優先車道

行經前方十字路口時甲車車速放慢且有閃大燈鳴按喇叭,

不料乙車突然左轉彎導致甲車閃躲不及與乙車相撞!

該十字路口機慢車需要二段式左轉!

 

甲車與乙車碰撞當時甲車時速約50-60左右並踩煞車踏板(有輪胎皮與地面摩擦尖叫聲),且有閃躲動作差點自撞電線杆。

乙車駕駛沒駕照機車是由朋友代由機車出租行租來的。

 

主因可能為乙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導致甲車直行車閃避不及發生碰撞

 

該路段設有機慢車待轉區!

乙車駕駛有戴安全帽但疑似釦子未扣上(緊),碰撞安全帽脫落。

 

谷哥搜尋案例參考:內容有直行車有「絕對路權」,乙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詳細內容大致如下:

甲乙兩車在車禍發生以前皆為直行車且行駛方向同向,

甲車在清楚視野範圍內發現乙車車輛移動中且使用行動電話

甲車第一次閃燈並鳴按喇叭示警,

乙車疑似發現後方有來車示警,便把行動電話拿離開耳朵並且握在左手上

(白色蘋果機畫面中撞擊前可清楚看見左手拿手機)!

甲乙兩車行經方向皆為綠燈,甲車靠近橫向道路時再次閃燈並鳴按喇叭示警!

但不料甲車確認橫向道路無車輛時放開煞車踏板欲踩油門時,乙車同時未打左邊方向燈時突然左轉

導致甲車採煞車閃避不及跟乙車發生碰撞,甲車因事發突然所以滑行一段距離才把車輛停住。

甲車駕駛下車立即打電話報警並告知有人受傷請派出救護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