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麒安 105-01-12 10:02

我行駛內側車速100公里 對方高速行駛 從後方追撞右側方向燈導致我方向盤失控 撞到右側分隔島 因而導致車輛翻覆 副座乘客受傷送醫有開診斷證明書 當時對方在做筆錄時也承認他追撞我的 然後也說會賠 做筆錄時也承認了 連他自己的行車紀錄器上也清楚看到 他是高速追撞上來 連踩煞車都沒踩 當時他在警局都依直說他會賠 然後我車拖回修車廠 等他回覆消息 他都沒來處理 我只好自行叫修車廠 修理然後傳真給他跟他報價 他看到價錢後 就說太多錢了 他沒保險 錢付不出來 叫我直接提告他 我就拿出副座乘客的驗傷報告去當天筆錄分局提告他了 我是做水果販賣的 因為小貨車 每天都要去批貨 沒車後只能 請認識的人幫忙載每趟支付2000元的運送費 我能否用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順便 要求我支付的運送費修車廠說要2015年1月25號才會好 事發當天是2015年12月23號算起到2016年1月25號 但是我朋友他無法開立發票 他不是租車行怎麼辦 還有副座乘客因為這車禍高速翻覆後現在坐車去批貨都有陰影害怕後方的來車了 這能否也能提出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2 10:05

您好,

 

1、受傷者可向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

 

2、您不是刑事之告訴人,無法提出附帶民事之請求,您須另外對肇事者提出民事訴訟求償。受傷之副駕駛座乘客,可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3、可請朋友開立收據或其他可供證明來往載貨之單據,亦可以您行業行規之價值去換算,佐證水果運輸一趟行情為2千元乙情。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1-12 11:59

麒安你好,針對你的問題:

一、因為你是以副駕乘客受傷為由提起告訴,刑事附帶民事僅限直接受害人之損害,而運送水果之額外支出是你的損害而非副駕乘客之損害,所以無法一併請求。

二、副駕乘客精神上之恐懼、損害,得請求慰撫金。

三、運送水果之額外支出,可請朋友開收據給你,或是自行製作領據給他簽收,再和車損一併提告求償

                                                                      王律師

 

麒安 105-01-12 09:52

我行駛內側車速100公里 對方高速行駛 從後方追撞右側方向燈導致我方向盤失控 撞到右側分隔島 因而導致車輛翻覆 副座乘客受傷送醫有開診斷證明書 當時對方在做筆錄時也承認他追撞我的 然後也說會賠 做筆錄時也承認了 連他自己的行車紀錄器上也清楚看到 他是高速追撞上來 連踩煞車都沒踩 當時他在警局都依直說他會賠 然後我車拖回修車廠 等他回覆消息 他都沒來處理 我只好自行叫修車廠 修理然後傳真給他跟他報價 他看到價錢後 就說太多錢了 他沒保險 錢付不出來 叫我直接提告他 我就拿出副座乘客的驗傷報告去當天筆錄分局提告他了 我是做水果販賣的 因為小貨車 每天都要去批貨 沒車後只能 請認識的人幫忙載每趟支付2000元的運送費 我能否用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順便 要求我支付的運送費修車廠說要1月25號才會好 事發當天是12月23號算起到1月25號 但是我朋友他無法開立發票 他不是租車行怎麼辦 還有副座乘客因為這車禍高速翻覆後現在坐車去批貨都有陰影害怕後方的來車了 這能否也能提出賠償?

LOLO 105-01-04 11:48

先生在送貨(新貨車使用約一個月-是公司跟租賃公司簽約的)途中燒炭自殺往生,現先生的公司要向妻討那輛新貨車的50萬元賠償金(含租車公司的違約金&租金&其車價&報廢等金額),但先生公司在跟租車公司處理此車時皆未通知其妻,現卻要妻付擔此車的費用,而妻不知先生是否有跟公司簽任何有關貨車的使用合約,公司方面也未告知-只有提能給其妻看報廢車子的資料,此妻另有一幼女(2.5歲)要獨力撫養且有房貸要繳納,請教此妻有責任賠償動作嗎?

*繼承者(其妻)唯有繼承房子貸款及其先生的退休金,先生並無積蓄! 

*何為可主張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5-01-04 12:16

您好!

在他人汽車燒炭自殺造成汽車受損害,受害人可向死者的繼承人請求損害賠償,但這屬於繼承債務繼承人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因此,如果沒有遺產繼承人就無須賠償,如果有遺產,也應請對方先證明損害金額,並不是對方說50萬元就需全賠。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OLO 105-01-04 16:27

 送貨司機因怕燒碳時引發火燒車,事先用磚瓦墊高燒爐!所以車子外觀及性能毫無損傷只有腳踏點燒毀一些些,這樣的車損,送貨司機的公司要求家屬賠償50萬合理嗎?且也沒跟家屬做進一步協商租賃貨車賠償事宜就直接做處理後跟家屬要求索賠!這樣合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不要同意對方之請求,對方可能會再提起訴訟,屆時您們可以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珮 104-12-23 21:01
我爸是從小路轉出要左轉(無紅綠燈) 轉到主幹線被另一台機車撞上左邊車頭(是兩線道,機車騎在內線車道撞上我爸) 兩人都是機車損毀(車齡3年半),兩人都有受傷,對方是手腳大面積擦傷,我爸是骨頭輕微撕裂傷但無外傷!第一次上調解對方說機車維修費5萬多(高的嚇人),機車未修理租機車一天400也要我們賠償!我們答應賠1萬多但對方嫌少上法院告我爸傷害 我爸也告對方傷害,2016 1/6要上法庭 上法院要準備些什麼嗎?對方修車費用高的嚇人(說原都使用合法改裝零件所以很貴)不知這樣如果肇責是4:6(我爸6對方4)我們需要賠很多錢嗎 覺得對方修車費用獅子大開口租車也算我們合理嗎? 我爸機車也才修15000,再煩請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可以依據過失比例相互求償

2、有關於賠償金額的部份,對方必須提出所謂的改裝的相關單據,且有關於零件的部份可以主張折舊、租車費用的部份必須是有必要,倘若是對方自己拒絕修繕而產生,我方無須理會。

3、1/6倘若是刑事庭的話,只會釐清肇事責任及傷事,肇事責任的部份可以聲請鑑定

4、賠償的部分是民事訴訟

小邱 104-12-10 10:54

您好,因為目前在家裡的小公司幫忙

是這樣的 有位客人租車車子開出去了 卻不付租金 叫他還車也不還

欠了六萬元租金後車子才開回來還 卻兩手一空說他沒錢

但是他有抵押一台機車在這  已經欠了兩個月 有寄存證信函給對方

對他也沒回應 請問如果要提告的話 是用民事起訴狀(不當得利)嗎?

請問我在網路下載的訴狀範本範例 要如何寫呢..

證據消基會租賃契約存證信函 有押機車一台 沒有簽本票

感謝您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10 11:11

可以以該租賃契約聲請支付命令,如對方不於期限內異議,案件則確定,再強制執行他的財產。至於6萬元的請求權基礎很多,契約關係、債務不履行都可以為主張。狀紙不會寫的話,您可以來電委託律師代為撰寫起訴狀

Joee 104-11-26 11:57

律師 您好:

本人日前倒車不慎擦撞路邊紅線違規停車,現場有報案並至警局做筆錄

我方只有保強制險,對方是乙式全險

對方為企業租賃車,並強調我需負全責

原先我已協調與我認識的汽車原廠做維修

但對方租車公司卻以不可跨縣市維修為由拒絕我將車移至我認識的原廠保養廠維修,

現在租車公司有提供代步車給承租者使用,但只有7日免費,目前原廠估算維修時間亦為7日,但承租者因他自行事務造成延宕送修一日,現在又告知我若維修時間超過代步車免費期間,要我來付此費用

目前我有問題想請教如下:

1. 若判斷責任歸屬,對方為違規停車,此部分我方是否要負全責

2. 是否我方真無權力指定維修地方 

3. 代步車費用向我收取是否合理

4. 若非我全責,是否該申請調解來分擔費用


還要麻煩版上律師指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8 2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肇事責任的部分可以向員警索取初步判定表,並且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對方拒絕我方修繕所造成的損失,我方無須負擔。

3、除非是我方拒絕修繕,否則對方無法自行修繕之後向我方求償,建議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給對方,以保留證據

Lester 104-11-25 23:54
在10/3號向租車公司租了lexgen u6 10/4早上還車途中因不專心撞到前車 最後和車行和解並付清營業損失和修車費 但還有ㄧ筆折舊費要等修完車再報價給我們賠償,當時直航說是修車費用3%為折舊費用,也ㄧ再確認是3%。和解書上他們也寫3% 之後車行打電話來索取折舊費,並告知和解單上寫的3%是寫錯了,正確金額為30%,但和解書當時寫3%並本人同意簽名蓋章,他們卻以當時租車合約上的規定是寫30%為由要改為索取30%的折舊費用。 並說因為和解書3%上面沒蓋指印只是寫的所以沒法律依據(我只有在我簽名的地方蓋手印 ) 這樣合理嗎?走法律途徑我是否站得住腳?

你好:

和解契約不一定要書面,只要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就會成立,且你已經簽署對方出具之和解書,更加確定該和解書之意思是出自於對方的公司。 除非你們雙方明知原本的租賃契約已經載明30%,3%只是誤寫,否則對方就要受和解契約之拘束,而對方要主張意思表錯誤,撤銷意思表示需要符合民法第88條之規定,對方具有過失就無法撤銷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6 23:03

 和解書上有對方公司的大小章或是簽名就具有法律效力,不以蓋指印為必要。您可以委任律師發函給對方,表明當初雙方是同意以3%折舊。

Mark 104-10-14 05:59

本人在2013年因眼睛出問題而在家休養,同時也因眼科未告知風險後遺症內心強烈無法接受,因為近視雷射手術會因為一拳而撞開,同時也飽受乾眼像差眩光眼睛痠澀模糊畏光等折磨,手術也出了問題,需前往醫院抽血製作血清點眼睛,於是前往管理室,有冰箱可以冰存我的血清,順便拿起掃把打掃當作復健,不到3個月頭髮全白了,同時也認是社區內一些鄰居

1朱先生(身體非常差,心臟動過兩次手術,與我承租車位但不熟委員之一)

2王先生(2013年至今管委會委員)

3小陳(2013年新近早班保全)4蘇先生(2011年開始服務夜班保全)

5楊先生(王委員介紹來社區擔任清潔員)

我每天都會拿掃把去社區公共區域打掃,與小陳,楊先生,朱先生相處閒聊

王先生時常會下樓抽菸,時常跑來跟我們插花說天道地

中午我會出門買便當順便幫小陳根朱先生買,久了小陳都不會主動掏腰包

給錢,也發現小陳說話不太老實,漸漸的我敬而遠之

王委員與小陳就開始造謠,說我有病,我對小陳有意見,說我這種人

跟任何人相處久了都會撕破臉,我今天只是吃了虧,且發現小陳說話不老實

我想我有相當的權力避開這些紛爭吧? 這兩位憑什麼說我是非造謠?

在這約三個月當中,我與楊先生清理過幾次子母車,市府也曾告誡許多次

社區分類在不做好將不派車來收取垃圾,當時呂姓主委決定要管制垃圾場

住戶要丟垃圾去管理室借鑰匙,讓保全看一下分類有沒有做好

在垃圾貼上標簽註明幾樓幾號方能丟棄垃圾

過沒多久開始限制時間,早晚8~9點垃圾場開放才能丟棄

當時有問呂姓主委以及幾位委員和鄰居,若無法配合可以照舊前往管理室

我也時常與小陳根夜班蘇先生閒聊並在開放垃圾時間解是給一些鄰居

請他們體諒配合,若無法配合可置管理室借取鑰匙

約在2014年1月份,我永遠忘不了過年前一個月

某次我與朱先生楊先生在電梯口閒聊

王先生下樓到我們身旁點菸準備要加入,我起身離開去中庭魚池

等他抽菸完我走回電梯口,王先生就暴怒斥責說,你你你

你他媽的對我有意見,小心我打瞎你的眼睛,找人打你,外出小心點

我跟他說什麼對你有意見?我不想聽你說話不想吸你的菸味不行嗎?

你知道旁邊兩位老人家兩個都不抽菸一個心臟還開過兩次刀?

王先生回並手握拳頭往前踱兩步,你他媽的我在大陸兒女年紀都比你大

代替你爸媽教訓你都可以,我在教你做人處事,你你你,從我身上學到

你要感激我,在旁邊兩位老人家勸說下,我低頭道歉

我非常無法接受雙眼被撞開,迫於無奈我還能如何? 當時也沒有什麼判斷力

只擔心他往我的雙眼打下去,找人打我,朱先生知道事情有點複雜

從此之後我跟他在也不下樓,期間我完全性找夜班保全蘇先生閒聊

發現早班有挪用管理費,在經過幾次商討跟機緣之下

某天王先生從我們面前走過去,開口問有什麼問題,告訴我,我處理

並拍胸部擔保,他有退伍同僚也在民間開設保全公司,對於細節他相當了解

告知王先生管理費有問題,小陳無法正常配合社區交接班(遲到)

這期間已經有許多住戶在反應小陳早上來上班住戶去拿報紙

小陳都趴在桌上睡,信件也都莫名沒有收到等問題

沒過多久,王先生跑來跟我說,這種人比較低接我們要體諒他

年輕人給他一次機會,在沒多久完全變樣,王先生又開始說

是早晚班不合,我這個住戶對小陳有意見,我有病,我這種人跟任何人相處

都會跟任何人翻臉,我懶的理會,但我也忘不了2014年8月14號

小陳在這期間一直被住戶抱怨,於是保全公司派人來查

的確抓到好幾次小陳上班遲到或是早上上班就趴在桌上睡,還有管理費

但這一切都被隱埋壓下,公司只好在2014年7月31把小陳調走

調去工地看門,不讓他碰錢,8月14號那天王先生衝下樓找夜班保全抱怨

他媽的長的人模人樣卻連雞蛋錢也要偷,隔天15號社區管理費公共基金

短少4萬多,起先王先生說他馬的這種人殺了他都可以,要他來社區下跪道歉

到最後演變成,他還年輕再給他一次機會,再來說小陳不知道自己要被調走

他只是先拿去用,最後說社區繳交現金是再引誘人犯罪

電梯公告張貼是因人員調動若住戶管理費有疑問

有問題請拿收據去管理事核對,有位鄰居管理費出問題,也跟我說

開始找不到收據,管委會竟要他在繳交一次,還好有找出來

王先生也從頭到尾都在邀功,說這件事情從頭到尾都是他在處理追錢

的確管委會內,都說讓他處理

隔沒幾天我與楊先生早上閒聊,我跟楊先生說今天你從頭到尾都跟小陳相處

他在幹嘛你不知道我不信,楊先生跟我說,跟我無關喔

那是小陳自己私下找王先生協商,從2014年8月初左右

我就把王先生這個人當空氣,期間他幾次試圖要與我打招呼但我不予理會

2015年7月21號,我下午3點出門要丟垃圾前往管理室借鑰匙張貼標籤

王先生一如往常在電梯口前方抽菸,非常惡臭,然後看到我暴怒斥責大聲說

就你跟那幾戶,不照時間來,照規定來,當下我不予理會,回家後問了一些鄰居,包含朱委員,他們都說沒有強制性阿,他們也會在垃圾場非開放時間

去管理室借鑰匙阿,隔月8月19社區開會,去我就錄音手機放桌上

我開口問請問王XX先生你在7月21號下午約3點有沒有對我說

就你跟那幾戶不照時間來,照規定來? 王先生回有

我再請問王先生是我跟哪幾戶? 王先生說了幾戶與我

我問王先生請問我犯了什麼法? 王先生說管制就是要在開放時間丟垃圾

不然上鎖幹嘛? 不高興去等垃圾車阿

我在問王先生你知道有許多住戶無法配合生活型態不一樣

而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對吧?  王先生回 對

我在問王先生請問你今天以什麼資格什麼立場什麼身分對我咆嘯?

王先生回,我是說儘量配合,我今天是委員不得不告訴你

我又問王先生你知道我們之間有紛爭吧?已經一年多沒說話了? 他回對

我說你這不是公報私仇公器私用嗎?你憑什麼監視我跟鄰居

他滿臉通紅的說 我不得不跟你說阿,我是委員阿

王先生搶著說,我知道你眼睛有問題,我說對早上模糊畏光,晚上炫光

我再說你明知道我眼睛有問題,我連求生意志都沒了你還找我麻煩?

那麼多住戶都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你確定你每一個都有跟他說?

而且你絕對沒有說儘量配合,而且你是用斥責暴怒指責的口語,王先生不語

過了幾秒王先生回,你他媽的有病,我人戶籍不在這我還在這幹委員很累

我又問王先生,今天違法沒有做分類那些人不開罰?受到限制管制的卻是我們這些有再做分類的住戶?

王先生回,開罰會得罪人,我們現在環保局都給我們打甲評

我回,甲評又如何?怕得罪人幹委員幹嘛?今天犯法的不是我跟有做分類的鄰居,你叫我們情何以堪? 不是照規定來?為何違法你不請環保局開罰?

我又對王先生說今天全社區誰都可以就你不行跟我規勸與搭話

對你我是極度反感以及厭惡,請你保持距離算我拜託你

會議中除了王先生我一概不認識,主委自己也說他也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

財委也是,我又問王先生你是不是在2014年8月14號找夜班蘇先生抱怨

他馬的長的人模人樣連雞蛋錢也要偷? 王先生回 對 

我又問王先生你知到蘇先生在我們社區服務快兩年小陳才來?

之前是不是有跟你說管理費出問題,你還拍胸部說你要處理?

處理完後你還跟我說年輕人給他一次機會?  王先生回對

我對王先生說你身為委員之一,對管理費公共基金沒有監督保管之責嗎?

你不會查帳嗎? 王先生回我又不知道,他被調走後我才知道

知道後為何沒有依照法令處理?為何不報警?當初發現實小陳也因自己行為 

無法配合社區而要被另外一個委員調走,你自己的朋友楊先生跑來跟我說

是小陳找你私下協商? 王先生說,小陳的確有找他協商,我怎知道他會偷錢

這是誤會,然後開始暴怒大聲說,我為什麼要跟你報告?

我回管委會沒有告知社區住戶管理費出問題嗎?

幾樓幾號哪期管理費被小陳拿走,拿走多少,幾號追回都不用公告嗎?

王先生一樣暴怒大聲說我憑什麼要通知你,你他媽的你有病

我冷靜後又問,王先生憑什麼說你在大陸兒女年紀都比我大

代替我爸媽教訓我都可以,說我畏畏縮縮偷偷摸摸,

還要打瞎我的雙眼找人打我?外出小心點?

王先生回,還很驕傲說,有,我不是說算了麻?

我回今天誰敢動我的雙眼請他順便把我的喉嚨割開,送去榮總器捐

今天眼睛若撞開或要再次手術只是會讓我的乾眼像差放大角膜更薄

說到這我起身拿手機離開並向後方說抱歉,今天是因個人私事而來開會

今天並不是針對管委會跟在場任何一個人,針對是王某人

王某人回應說,有什麼事情可以私下找他談,我回不用上次找你談

你說我在四處說小陳的閒話,我想你也是這樣教導你的兒女

萬一你兒女看到鄰居或身旁有人財物被竊,你也會叫他們報警對吧?

有什麼問題我們法院上說

王先生回,跑法院?沒再怕

我拿出手機錄音按停止

隔天我就找了幾位鄰居,有鄰居說他也被斥責過說有委員說今天給你丟

下次不可以,有鄰居說,社區有這種人誰還敢管阿,也有鄰居

他被他按過電鈴,大聲對他咆嘯說他在搞鬼不給面子

但是說到我要對他提告,那些鄰居就紛紛表示不願出庭作證

在旁的社區清潔員昨晚也有再開會,他是2015年社區才委間清潔員也是鄰居

隔沒幾天我下去丟垃圾他就找機會與我閒聊

說我自己被醫生騙去開刀想不開,那是我自己的事情

我回我今天就算是正常人,他也不能對我說要代替我爸媽教訓我

要打瞎我的眼睛找人打我,要我外出小心吧?

阿姨回也對啦但是看開點,得罪他沒有好下場喔

我回我今天命都不要了我還怕他,阿姨就說上次那個誰得罪他下場很慘

我與家人討論一番,決定要聯絡房東,告知房東後他也能體諒

合約是2015年12月到期,房東同意我提前解約不扣押金

剛好他女兒畢業可以入住,於是我開始找房子,邊整理

從學生時期在此居住12年,後悔的就是與王先生有所交集,丟垃圾時阿姨又跑來找我搭話,說繼續住麻都住12年了,我回今天我連不想理會誰的選擇權

都沒有,此人還藉故拿社區委員身分找機會欺辱我,還要打瞎我的雙眼

有這種鄰居誰還敢住阿,今天我有證據我一定會提告

阿姨回,他爸是法官,千萬不要得罪他,真的會很慘喔

與王先生有交集,對他的了解是外省山東人,父母居住社區旁另外一個社區

下午4點都會去前方社區行走接送他父母來社區吃飯,老爸是法官高齡9X歲

與他閒聊他都會浮誇,他以前如何如何誰誰誰是他同學,最討厭當我在跟其他人聊天他卻裝熟跑過來插話說,這件事情他以前怎樣處理,他的看法是如何,這樣那樣你我都不對,就是他這樣才對,說他在大陸兒女月收入台幣30萬以上,他姑姑的兒女70萬以上,台灣有多爛,我以前很厲害等

這幾天搬家剛忙完,心中還是無法接受,要我接受如此這等欺辱乾脆殺了我

 

這幾天稍微看文,對法律還是不太懂

我想請問,王先生要打瞎我的雙眼找人打我是2014年1月份中發生

我是2015年8月19號社區開會才錄音證據,我能以開會時間來對王先生提告刑事案件嗎?

我能提告什麼?

戶口遷走後還能提告嗎?

管委會委員權限有這麼大嗎?

後來有了解會議紀錄內的確有記錄小陳偷錢一事,但公告沒有告知

這是關我的名譽,王先生四處造謠說我對小陳有意見,那是早晚班不合

我是那種隨時都會跟人翻臉的人,委員就可以這樣批評我?

時間目的證明一切,小陳就是有拿走幾筆管理費

委員對公共基金沒有監督保管之責嗎? 從頭到尾都是王委員在搞鬼

明知道我身心嚴重受創,也知道我雙眼一輩子掛著兩個傷口

卻還說要打瞎我的雙眼,藉機以委員身分限制我

就我跟那幾戶,不照時間來,照規定來,明明其他鄰居也都是在非開放時間去管理室借鑰匙連錄音開會中主委都說他自己也有了,這不是濫用職權嗎?

垃圾管制請住戶體諒配合到最後變成有再分類的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被當成賊?違法?只因沒再分類的開罰委員怕得罪人不敢開罰,我都已經說誰敢動我的眼睛我這條命不要了,清潔員監財委還跑來跟我說得罪王先生會很慘?

要我接受這種欺辱乾脆殺了我,沒辦法家中有新生兒,誰知道哪天王先生會不會藉故裝瘋賣傻對我家中新生兒以及我的雙眼做出哪種暴力舉動,今天搬家完我會像發瘋似子提出告訴,並在提出告訴後訴諸媒體,讓錢社區的鄰居都知道該王委員,放任,濫用職權,把對公共基金有企圖的保全慰留下來,工共基金被竊走後還在替他自己的面子做掩飾,公告以人員調動,對自己的管理費有問題或疑問者自己拿收據去管理事核對,收據是讓保全公司及社區再有作業疏失時核對,而不是自己姑息養奸把無法配合社區規約工作以及挪用管理費的保全拿走公共基金後讓住戶拿收據去核對用

 

對於以上敘述本人沒證據如果可以將要求法官測謊,可以對王先生提告什麼?

可以在王先生另外一個身分王委員提告什麼?

院請給予法律上專業意見,非常感謝

Mark 104-10-14 16:40

補充,後面了王委員有與保全公司和解,至於有沒有簽署和解書我就不知道

有簽屬就不能對王先生以及小陳提出法律上的訴訟嗎?

社區規約有規定戶籍不在社區內不能擔任委員,聽鄰居說王先生房子是他弟弟的

打掃的阿姨監財委卻說他弟弟可以寫委託書或委託他,這點很矛盾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挪用基金的部份涉嫌業務侵占、揚言要打您的部分涉及恐嚇罪散佈您有病的部份涉及誹謗罪,倘若有相關市政的話,可以依法提出告訴跟告發。

2、非住戶能否擔任委員的部份,必須回歸住戶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判斷,不能一蓋而論。

Alone 104-10-10 15:29

律師你好我是之前跟你詢問這問題的人【請問一下別人告我是因為她女兒出車禍,然後同意租車的名子是我但我並不認識她而且我也沒同意讓她租,我是在她出事後才接到租車行的通知所以現在我不清楚我為何被告偽造文書 然後我會被抓去關嗎?】

那我這偽造文書刑法是哪一種,是第212條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0 18:2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前所述,您才是受害人,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2、因為就您所述的狀況您是受害人,所以比較難預測對方實際提告的法條,不過可能是偽造私文書(210)或是特種文書(212)。
偽造文書:刑法第二一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有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Alone 104-10-06 21:23

律師你好我被人告偽造文書,想請問一下別人告我是因為她女兒出車禍,然後同意租車的名子是我但我並不認識她而且我也沒同意讓她租,我是在她出事後才接到租車行的通知所以現在我不清楚我為何被告偽造文書 然後我會被抓去關嗎?要怎麼解決?

你好: 若你什麼都沒做也不知情不會構成犯罪,若不清楚案情可以委任律師出庭協助了解狀況。

您好:

若您連告訴內容均不知道,建議於偵查中即委請律師協助,避免偵查中為不利之言論。。

Alone 104-10-10 15:3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你什麼都沒做也不知情不會構成犯罪,若不清楚案情可以
那我這偽造文書刑法是哪一種,是第212條嗎?
Alone 104-10-06 17:14

想請問一下別人告我是因為她女兒出車禍,然後同意租車的名子是我
但我並不認識她而且我也沒同意讓她租,我是在她出事後才接到租車
行的通知所以現在我不清楚我為何被告偽造文書 然後我會被抓去關嗎?
要怎麼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6 18: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遭到冒名,應該我方才是偽造文書的被害人,應該是我方提起告訴。

2、不過倘若真的被提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釐清案情並提出答辯。。

Alone 104-10-06 21:14

那我該怎麼跟警察說明呢?
是要說我不認識這位女性也沒同意給她租車機車行在我不知情
的情況借給這位女性嗎? 

Alone 104-10-10 15:15

那我這刑法是屬於那一種,是刑法第212條嗎?

Alone 104-10-10 15:1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那我這偽造文書刑法是哪一種,是第212條嗎?

阿財 104-09-18 00:50

事發情況          104/7/19 星期日

汽車後方撞 我方行駛中的機車造成機車雙載2人都受內外傷對方作完筆錄就因 阿公過世要趕過去 就先行離開我方就掛號檢查當日急診 看完 要聯絡肇事者  要約談卻手機不接再來幾日再打變關機警方查了之後  發現肇事者開的汽車不是 肇事者的租車用假資料 假證件  汽車沒保強制

也申請調解  但104   /  8  /3 號 調解

也未成功  肇事者 沒出現   書面通知也退回 對方沒收

警察也說會幫我們找人  

但 在104   /  9  /17  

去交通大隊找當時處理警員    (早上0900

他不在  就留電話請他回電一整天了也沒回電         (104/9/18  0030分

從8月3號一直到現在 都沒有警察回應請問這事件  我是被害者  該如何自救對方為造文書   過失傷害  我們想提告  雖然醫療費沒多少但肇事者 連一通關心電話都沒有打事發到現在2個月快過去了  交通大隊的警員  也不知道有沒有找我們要的是對方出面道歉  現在該怎麼辦???員警是否也有責任  租車商是否也有責任  汽車強制險沒有保假證件資料都能過關?現在該如何尋找援助???

一、可以直接寫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遞狀。

二、過失傷害的部分比較明確,這個部分可以先提告,尤其是過失傷害有六個月告訴期間的問題。

三、至於偽造文書,你手邊應該是沒有證據吧,目前直接告會比較危險。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刑事案件之進行並不會阻止民事時效之進行,這個要特別注意。

五、看來是小車禍,如果可能,可以考慮以調解的方式處理。

六、不建議針對警方。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財 104-09-18 19:3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可以直接寫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遞狀。

二、過失傷害的部分比較明確,這個部分可 ... (恕刪)

完全無法聯絡到對方   無法調解   對方都假資料有怎麼找  警方也找無

這樣直接到地檢署  可以找到人嗎?

現在是找不到人  請求  幫解  答  感謝

小阿威 104-09-17 18:45

各位律師大大您好:

     小弟租重機在隧道超速應該有60公里以上。可能面臨重機車牌被吊扣三個月。 因為是租車。 所以店家說要負擔營損一天2700元共90天,不然就是把車買下來。 另外店裡的車並不是租賃車。

    請教各位律師大大,不是租賃車一樣可以請車主提出行政法第七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嗎? 有違規當天的租車合約,是否可像交通裁決機關提出罰單轉移,跟不用吊扣車牌。

另外我租的重機非租賃車,是自用車,車主或店家是否會違反公路法77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法務部101年11月28日法律字第10103110070號函:「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第1項)....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第四項)。」又同條例第85條第4項規定:「依本條例規定逕行舉發或同時併處罰其他人之案件,推定受逕行舉發人或該其他人有過失。」採取「推定過失責任」依上開說明,本條例第43條第4項吊扣汽車牌照時,仍有本法第7條之適用;又本條例第85條第4項規定並未排除故意過失責任,僅係採推定過失責任,與旨揭研討結果肯認本條例第43條第4項吊扣汽車牌照之規定,屬「行政義務違反之處罰,而條文或立法過程,並未排除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及本條例第85條第4項推定過失等規定之適用,是汽車所有人自仍得經由舉證證明其無故意及過失而免罰」之內容相符。」故如契約中有針對行車安全速限之提醒及禁止超速之約定,店家及車輛所有人有機會主張無過失而免罰(吊扣牌照部分),應向地方法院對交通裁決提起行政訴訟檢察官應該會開一次偵查庭,確認告訴事實及調解書所載之誤會經過情形,此涉及被告有無不法行為之認定,及告訴人有無刑事誣告之犯行,如確認是誤會一場,則對被告下不起訴處分。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dan 104-09-15 10:17

本人白色馬自達自用客車, 承租東湖國小地下停車場雙月月租車位. 本人於民國104年5月23日下午5點左右停入該停車場隨即回家, 警察於隔日早上5點半左右通知車子遭竊. 本人立刻趕至停車場察看, 確定車子在凌晨2點半左右被竊賊開離停車場. 至於為何警察會提先知道? 原來竊賊於內湖附近先偷得一台自用貨車, 駛入東湖國小地下停車場, 再利用該停車票卡, 將本人的車輛開走. 本人隨即於5月26日, 至內湖康樂派出所申請報案三聯單, 並於隔日向保險公司, 辦理車輛失竊理賠出險.

  期間曾接到東湖國小地下停車場場長來電關切, 並告知停車費退費流程正在辦理. 本人原本認為, 車子失竊是屬意外, 僅管有保險公司可以理賠, 但是理賠期間的30天等待期, 不止內心煎熬, 又需面臨生活上的不便, 原來的生活步調, 被迫改變. 另外, 保險公司理賠金額, 扣除車子折舊和10%的自付額, 實際拿到理賠金, 還需再拿一筆金額, 才能再買同樣的車子.

  本人回想起早在4月時, 本人因為更換停車卡卡片, 因為操作不當, 在停車場出口閘道口被閘門攔住, 無法放行, 本人只好持停車卡至停車場管理處請求協助, 才得以放行. 原來目前台北市立停車場, 已經普遍安裝停車場車牌辨識系統, 以月租車承租人為例, 承租人在抽到下次的車位承租資格後, 需備妥車輛的行照, 承租身份證, 承租車位的月費, 以及一張悠遊卡至停車場管理室辦理承租事宜. 該悠遊卡是用來設定承租期間的停車卡, 承租期間, 車輛出入必須要使用設定的悠遊卡才能出入, 而且該悠遊卡只限設定的車輛使用, 如果承租人使用設定的悠遊卡, 卻想停另一輛車, 停車場的車牌辨識系統會即判別錯誤, 相同的, 不管是臨停或是月租, 在車輛出場時,停車場車牌辨識系統都會判斷車輛號碼和停車卡是否符合.一旦判別不符合, 儘量停車費用已付清, 電腦系統仍然不予放行.

  台北市現有一百處公有停車場,設有「車牌辨識系統」,原本是用來管控、確認車輛進出,不過從三月底開始,將與警政署合作查贓車,另外對於停車費欠繳車主,只要是欠款超過一個月的車主,停管處也將透過「車牌辨識系統」,在車輛要出停車場繳費時,提醒車主儘快繳納停車費。可見車牌辨識系統, 是可以用來管控、確認車輛進出, 可說是立意良善, 也更能保障市民的財產安全.

  本人在車輛失竊時, 停車卡一直隨身攜帶, 在車輛失竊當日, 停車場場長告知本人可以持停車卡辦理剩下來的停車費退費. 本人在一週之後, 才想起停車卡並未遺失, 為何車子可以輕易被竊賊開出停車場? 於是打電話至貴處, 與業務單位施小姐聯繫, 告知本人的疑問, 施小姐允諾幫助了解原因, 但之後並未得到施小姐的任何回覆, 於是本人致電東湖停車場, 找到場長並提出疑問, 場長才告知車場失竊是屬停車疏失, 該當班人員改變電腦系統設定, 對於票卡和車不符的情形, 只顯示錯誤, 但仍予放行. 這導致竊賊儘管沒有本人的停車卡, 仍然可以將本人的車輛駛離停車場.場長除了致歉, 對值班人員提出行政處份, 並且想辦法, 是否可以透過停車場現有的保險, 做出任何可能的賠償.

  隔日本人再致電場長, 場長只回覆車輛失竊,沒有任何保險可以理賠, 針對本人的情形, 場長只能表示遺憾.之後本人再致電至貴處申訴, 得到的答覆依然沒有結果, 僅告知可以利用網路申訴, 並等待回覆, 經過一週的等待後, 本人收到貴處回覆, 也僅是告知已請警察調查等等.

  本人於6/8日, 經場長許可, 由警察陪同, 至東湖國小也下停車場觀看錄影畫面, 影片中可以看到, 竊賊開車至出口閘門, 投入手上的票卡後, 閘門旋即打開, 當時值班人員並未在管理室, 以致竊賊可以從容離開. 在本人觀看錄影畫面時, 現在也發生票卡和車牌辨識錯誤的情形,該車輛被迫卡在閘門口無法出去, 經由值班人員處理, 才得以放行. 本人不禁想, 如果車輛失竊當時, 值班人員沒有更改系統設定, 竊賊也不會那麼容易離開時車場, 也許就能減少一件車輛遺失的案件.

  本人因為停車場的管理疏失, 致使車輛失竊, 值班人員也因此被行政處份, 表示停管處承認是人為疏失. 停管處除了行政處份外, 也應對本人的財損做出適當的賠償

  之後向台北停管處提出賠償請求, 停管處以停車場不負責保管車子鑰匙為由拒絕. 現在本人是否可以提出國賠申請, 要求自己的權利?

一、國賠損害賠償就物損部分也是要折舊的。

二、如要提告,要協議先行。

三、建議多查些國賠的案件參考。

四、停車遭竊是用寄託的法律關係去處理,我之前有查過一件勝訴訴判決。

五、因果關係部分要加強說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吉第大樓

你好:

台北地院94年度簡上字第295號民事判決:「按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契約;稱寄託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他方允為保管契約民法第 421  條第 1  項、第 589  條第 1  項定有明文。本件兩造係約定由上訴人每月支付 3,600  元對價,得於當月任一時間將其自用客車停放被上訴人所管理之停車場內。而本件上訴人於繳交停車費期間,可隨時進入系爭停車場使用停車停放車輛,亦可隨時將車輛開走,參諸上訴人所繳停車費月費並不高,可自由進出停車場,且上訴人並未將其汽車之鑰匙交付上訴人,被上訴人亦未承諾保管上訴人之車輛及其置放於車內之物品,故本件雙方所成立契約之性質,乃被上訴人將其停車場車位租與上訴人停放車輛之租賃契約,並非被上訴人允為保管上訴人車輛及其置放於車內物品之寄託契約。依租賃契約法律關係,出租人對承租人之財物,本即不負保管責任,且觀諸上訴人提出之停車月票識別證背面之使用須知亦明示:本場只供停車,不負保管責任,足證被上訴人並未承諾對上訴人之車輛及置放於車內物品負保管責任,故上訴人依據寄託契約關係請求被上訴人賠償其財物損失,即屬無據。」 實務上多認為是租賃契約而非寄託契約,要請求損害賠償或國家賠償,恐有困難。
104-09-11 12:48
律師好,我朋友成立的公司向租賃車公司租了一輛賓士車,當時除公司負責人簽署合約外,還要ㄧ個保證人,他有詢問過我但我不同意,就私自代簽我當保人租賃車公司也核準了。現在公司營運不佳,每個月租車款項無法支出,經朋友告知我是保人,如果租賃車被租賃公司牽回賣出,會要求保人補償差額(公司負責人已無法償還),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1 13: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提出我方遭到偽造簽名的抗辯,並且可以提起偽造文書刑事告訴。

 

您好:

因該簽名非您本人親簽,自然可以提出抗辯,不負保證責任,另可對對方提偽造文書之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1 20:05
若對方未經過您的同意,偽簽您的名子於契約上,可提起刑事告訴。 另外,若租賃公司向您求償,可以抗辯是遭偽造。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1 2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授權給對方,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UU 104-07-29 23:45

律師您好.我於今年7月25晚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報案後國道警察

以確認肇事責任在對方.且對方也承認並全部委託保險處理(全險).

目前保險公司已將發生事故之小貨車移置特約修車廠維修.

發生事故之小貨車是租來的.而租車行表明除了將車修復之外也必須支付

車行的營業損失.

問題在於我將車行的需求告知保險公司後.才發現此輛小貨車所掛車牌並非

營業用車.因此保險公司無法理賠租車公司之營業損失.回報租車行後對方表示

就算他不是營業用車輛也是租車公司的公司車.因此堅持必須賠償營業損失但可以打折.肇事車主則是表示都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他不另外出任何賠償費用.

想請問的是租車行使用公司車租給消費者的情形下可以要求營業損失嗎?

另外若可以要求而保險公司不理賠我可以請求肇事車主負擔嗎?

最後想問事情解決後和解書是要有租車行.我以及肇事車主共同簽訂嗎?

第一次遇到事故.問題有點多不好意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30 07:46

此部份營業損失仍可要求肇事車主負責,只是要請租車公司具體提供其計算依據。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01 20:42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一、   如已確定本事故你沒有過失,則你對租車行並無侵權行為,你與車行間之法律關係應依租車契約之規定。修理費用先不論,營業損失部分,可要求車行提供平均營業資料作為判斷車行請求營業損失金額之合理性判斷。如果租車契約直接約定違約金條款,也要判斷該條款是否違反消保法中關於定型化約款之效力問題,因此車行主張之營業損失不一定要照單全收。另外,你在賠償車行之後,可向肇事車主請求賠償這部分的財產損害。

二、   肇事車主表示都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他不另外出任何賠償費用,這種說法不一定成立,因保險公司承保的範圍未必能涵蓋全部的損失,保險理賠後不足金額的部分,仍應由肇事車主負責。

三、   如果希望以和解方式處理,則建議就車行部分與肇事者可以約時間三方會談,因為肇事者是最終應負賠償責任之人,三方會談達成協議,簽立和解書,可以杜絕爭議,畢其功於一役。

四、   如涉及保險理賠(特別在有任意責任保險之情形),宜請保險公司參加和解談判,否則在保險公司未參加之情形,和解金額不拘束保險公司。

結論:在你沒有過失之情形下,你可向肇事者請求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對方保險公司不賠部分,只要是你的損失,仍可向肇事者請求賠償。建議你先將所有證據蒐集齊全,以作為和解談判的依據,萬一和解談不成,也需為未來訴訟先做好準備。

 

如有其他問題, 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或來電 0988-712491約時間見面討論  但請表明身分及您的稱謂

小逸 104-07-19 16:34

因朋友租車時我幫他做了保人

但租了三天後朋友請了友人去租車公司歸還汽車

並把我機車騎歸還給我

但是朋友的友人並未把我的機車歸還給我

反倒是又跟租車公司續租了另一台轎車

而朋友的友人並未持有汽車駕照

租車公司也未經我本人的同意

就將本人的機車做了續租扣押之用

目前因朋友的友人跟租車公司租車尾款未繳清一事

堅持不歸還我的機車而導致本人工作不便

請問誰能教教我該如何處理!

郭群裕 (律師) 104-07-20 01:39
老實說,我看不太懂你的問題,如果可以的話,煩請打電話給我,讓我直接對話,我想能提供比較適當的法律意見!
mikefen 104-06-29 15:30

各位律師們好

去年10月賣車給對方72萬元整,雙方在第三者的見證下簽立汽車買賣合約並收定金2萬元。簽的當下已告知買方汽車還有貸款尚未結清,要等幾天結清車貸後才能辦過戶,對方同意並說他們在這期間也去辦汽車貸款,未料結清後聯繫對方辦理過戶,對方以要租車位麻煩要出國半個月為由要求等他回來再辦,期間都未聯繫,在對方出國期間我也因為工作關係出差大陸,雙方時間一直對不上,ㄧ來一往拖了3個月,期間我因為當初貸款沒有事先結清,主動跟對方說降價2萬,對方卻告訴我說過了2個月貸款金額少5萬元要我吸收掉,車價要砍5萬...我當時說不可能就未在與對方聯繫,對方卻去警局告我詐欺上了法庭...但因雙方對話內證據我都有留著所以後來法院判我告訴不成立。

 想請問一下當初收了訂金對方要求我修理的地方我全修,車也從賣車網拉下車也沒使用停在車庫,期間也沒在買賣這樣過了3個月,因了跨了年度汽車跌價折損,對方也沒再聯繫最後汽車已63萬賣給另一位買家,我想請問各位律師,我是否可以向前買家提出妨礙名譽的告訴並要求賠償汽車跌價的損失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9 20: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履約糾紛而進入司法程序,期間物品價格之漲跌,不算是一種損害。

2、倘若對方提告的內容有虛偽不實,則可以考慮提告誣告罪。反之,倘若是因為聯繫的問題而有所誤會進而提告,則不算違法

mikefen 104-06-29 21:0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履約糾紛而進入司法程序,期間物品價格之漲 ... (恕刪)

律師您好~

在進入司法程序以前就已經拖了3個月(有簽合約),之後又跨了年度才進入司法程序...

所以我把車放在家里3個月(對方最後沒買,還巫告我)跌價的部分我們賣車的人還要自行吸收這樣講不太過去吧...

Ray 104-05-31 00:03

請問

我向附近社區承租停車位(本人非該社區住戶),有日將機車停放於承租車位內,主委告知住戶規約有公告須另外繳費給管委會,請問這與法有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31 0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基於租約關係使用停車位,倘若與出租人之間沒有約定管委會費用,您無須給付,應該由出租人(即該住戶)負擔。反之,則您必須支付。

2、倘若該住戶拒絕負擔致令您無法使用停車會,屬於對方違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1 17:23

若您已經跟合法所有權承租,您即有合法之使用權

仔仔 104-04-19 12:05

律師您好:我想問有關公寓大廈汽車車位問題,我的公寓是個社區有很多棟,問了其他某些棟的住戶他們是採取一年一抽方式,而我們這棟則是採取遞補方式,這樣合理嗎?本身已在此公寓住了2年多,起先沒汽車所以沒租車位,現在有了汽車租車位而我們這棟的委員說是採取遞補方式,其他住戶都不答應抽籤,還說到時開住戶會議,以少數服從多數,但是要開會的那些住戶都已有車位,這樣對我來說是公平的嗎? 以上提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決議內容未違反強制規定,則仍具效力,若決議程序有違法或內容有違反強制規定,則可以訴請確認無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9 22:01

Dear 仔仔,

 

原則上應承襲舊的分管契約 也就是舊的規定約定停車位怎麼分新房客也要如此分車位就是了。

至於主委主張要抽籤 由於此仍為私法行為 不涉及停車位的變更使用 屬於私權爭執,因此是否合理須要視住戶的決議而定,沒有特別一定的形式!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9 23:15

1.先看住戶規約或區權會有無決議如何處理, 如有,就涉及住戶規約是否有效或是區權會決議是否成立、無效、得撤銷

2.如住戶規約無規定或區權會並無決議,那涉及公設部分,基本上應該住戶都有使用的權利,如果只是少數人壟斷使用,而有不公的情況,不排除經由一些方式去排除,例如區權會決議、定規約、或是訴訟主張

3.只是如訴訟主張,恐無相關案例,建議委請律師詳細評估後再行會較妥(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Blue 104-04-07 09:40

請問: 因本人出遊租賃機車兩天,租車前有看到車體有犁田的刮痕,但沒有特別註記在合約上已簽名,還車之後店家也沒特別說此刮痕有問題,也就坐火車離開了,過了兩小時店家電話打來說車子有犁田的傷痕是我弄的,但我確實無再租車期間有犁田這本我很確定,店家說需要我賠償否則提告,目前店家已經有電話通知派出所,請問,依目前的狀況,我還車時店家當下並無指出,而我租車前在合約上有一條,雙方確認車子無問題,且我已簽名,這樣以我狀況是否一定需賠錢了~再麻煩協助提供建議諮詢,感謝!!

Owen 104-04-06 13:52
板上律師以及大家午安: 交通事故發生到上法院,相信流程漫長,各位律師也都如日常生活般的處置。但是對草民我,則是如熱鍋上的螞蟻膽戰心驚,以下將陳述一件交通事故。希望可以得到專家協助我的後續處理方式?或是提供建議。 敝人與清明連假前與一台機車發生事故,主因是我與機車皆為右轉彎車輛,我在等行人通過斑馬線時放開煞車遭到機車由我右後方擦撞,發生的事故。當下報警,並且獲得報案三聯單。並且雙方責呈由保險公司處理後續賠償事宜。後來經過與車廠的估價以及報價後,雙方皆只有保第三責任險並未有車體險。所以我無法由己方的保險公司出險後代位求償機車駕駛後因為堅持個人無疏失,且有受傷以及工作繁忙為由,堅持不出險理賠。因此,警方協調我門於明後天回警局做筆錄,並且提醒我會有過失傷害的問題發生,建議和解。 敝人打算做完筆錄後送交通裁決,之後寫存證信函提醒對方。目前汽車的維修費用估價為六萬五左右。由於敝人工作業務性質,未來可能必需租車。請問這樣可以ㄧ併求償嗎?最少我希望可以協助我負擔汽車維修的部分,比例按造交通裁決的結果,這樣我後續該如何處理相關事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聲請鑑定,若對方也有疏失,則亦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但若您也有疏失,則對方也可以向您請求並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7 09:55

1. 對方因為車禍受傷,若對方認為您有疏失(先不管鑑定結果如何),他可能對您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2. 若不考慮刑事問題而單就民事賠償來看,賠償額度原則上是看肇責程度而定。而和解就是雙方各退一步就賠償達成協商,對方若堅持自己沒錯,要談和解恐怕也談不成,就只能等鑑定報告出來再看看。

3. 您這邊的損害,包括修車費用以及日後另覓交通工具的額外支出都可以請求,但修車費用若是上到法院去讓法官判,零件的部份要算折舊。

sofi 104-04-03 11:00

我方?直行車且在行進中,被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轎車追撞,車上4人其中2人是高齡的長輩無人受傷只受到驚嚇,我方把車送去認識的車廠維修(非私人保養場)修車的3天因工作需求需要用車所以租車貸步一天1560元,3天共4680元的代步費,因對方肇事者說保險未給付且這筆錢在法律上也不理賠.還說她一年交保費1萬多元為何車禍還要肇事者拿錢出來付租車費用.

  我方只想肇事者理賠3天租車費和還有修車的費用5680元,和希望對方包個紅包給長輩壓個驚這樣合理吧!我說如果對方不接受我就不和解直接提告,請問提告只屬於民事賠償,以上要求可否求償的到??因為對方覺得我們很好欺負所以很無理

沈恆 (沈律師) 104-04-03 13:03

您好!

如果對方有過失,因修車而花的代步費在必要範圍內可以求償保險理賠可能是因為對方的投保保障範圍太小,是對方自己的問題,並不是您的責任。另外,如果沒有人受傷,請求壓驚費並沒有根據,整體求償金額太小似乎也沒有提告的價值。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君君 104-03-30 21:52

請問大家一下,我3,28騎車不小心撞到前面在聽紅燈的重機紅牌的大牌,雙方到警察局寫筆路,寫完對方說要騎重機回租車行看怎樣跟我說,然後3,30星期一車行把車騎到監理所換損壞車牌,結果對方打給我說車行跟他說我要賠他大牌600行照150營業損失2000多全部加一加說我要賠他4000多元,請問我要賠那麼多嗎?還有我撞他車那個人要求我跟他和解要我賠他請假的錢,請問我要賠嗎~因為第一次遇到,想問大家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1: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要求之金額還在合理範圍,不過可以請求對方提出相關事證證明,並且應該簽立和解書。

 

vic 104-03-19 21:33

律師們您好

  前幾天租車,因為第一台要右轉,卻因不明原因急煞,本人為第二台車,有緊急煞住,但後方遊覽車沒煞住撞上來了,本人的車是向租車公司租的,還車時他向我說明維修後,所產生的營業損失及折舊會由我支付,等30天後肇事責任出來後再去向對方要,但因為車是租車公司的,若他們雙方保險公司談好車損維修就和解了,這樣我還有權力向對方要這筆錢嗎?是否有法律保護我(承租人)和對方要這筆錢? 因為基本上若責任不屬於我,租車公司應該要向對方要這筆額外損失,但租車公司卻要我先支付,再自己去向肇事者要,我怕到時候對方會說他的保險公司已經和我的租車公司談好和解了,我就沒辦法找他要這筆錢了,請問我該怎麼辦,承租人有什麼樣的權益嗎?謝謝你們辛苦了。

車子的損害部分,租車行可以依照契約向你請求賠償,而你則可以向肇事者請求損害賠償。如果租車行直接向肇事者請求賠償,且表示免除向你請求賠償你也同意了,可視為該車輛損害部分的損害請求權直接移轉由車行行使。

另外,你的身體如果有受到傷害,這部分你可以向肇事者另外請求損害賠償,這部分車行沒有理由向肇事者請求,你應該獨自計算損害的金額,向肇事者要求賠償

vic 104-03-19 21:57

律師您好

所以我有權利向承租人要損害賠償? 因為車是車行的,我以為我沒有立場可以向他索賠,因為後方車的保險公司是說他只賠車體的費用營業損失他不賠,那我應該要去現在去看醫生,用受傷的名義要這筆錢還是就變成要叫對方駕駛出這筆錢?   謝謝你的回覆!!!

vic 104-03-19 22:11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車子的損害部分,租車行可以依照契約向你請求賠償,而你則可以向肇事者請求損害賠償。如果租車行直接 ... (恕刪)

律師您好

所以我有權利向承租人要損害賠償? 因為車是車行的,我以為我沒有立場可以向他索賠,因為後方車的保險公司是說他只賠車體的費用營業損失他不賠,那我應該要去現在去看醫生,用受傷的名義要這筆錢還是就變成要叫對方駕駛出這筆錢?   謝謝你的回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0 09:46

1. 車體部分,若您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租車公司應頂多只能向肇事者裝侵權損賠。

2. 車子不是您的,您無法就車體毀損部分向肇事者求償

3. 但若您個人身體有受傷或個人物品有毀損,此部份則可直接向肇事者求償

請參酌。

k5970887 104-03-18 20:39

各位大大好,我是一名大學生
在14/12/02晚上快7點時
在雙向四線道的外線道擦撞到一台臨停在道路上等停車格的賓士的左後方
他說他停了一陣子,但是我不清楚實際時間有沒有超過三分鐘
而他有提供行車紀錄器給警察
因為當時車多,原本我騎在外線道中間然後要切進內車道
可是因為車多所以又往右側彎進來
反應不及擦撞到賓士的左後方
對方的車是日租車,而車禍問題他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而我沒有保到第三人責任險,所以必須自行處理
而對方說修車費用是10萬多
月初申請車禍資料,資料上面初判我是未注意車前狀況
而對方是沒發現鞏事原因
事故現場圖確定她是在外側道上停著 

我當時有載人有擦傷,對方沒受傷

現在想要告對方過失傷害來處理修車費這部分

可是初判上對方是沒違規
想要申請三千元的鑑定,可是怕過了6個月沒辦法告
現在不知道該怎麼告
很急想請各位大大幫幫忙 

過失傷害罪的部分,要看是不是有相當因果關係,也就是通常的情形下,其他一般人也通常會有相同的傷害結果發生,如果不會,那就沒有相當因果關係。就這個觀點來看,你要在申請鑑定翻盤的機會可能不高。

損害賠償的部分,既然沒有造成對方傷害,那就只有民事訴訟的問題,你可以暫時不賠償,於訴訟中或談判中主張對方與有過失(占1/3的過失)、修理費的部分應扣除折舊的部分(例如已經是三年車,那可能零件部分只能請求百分之多少),以減輕賠償的金額。

鄭妤 104-03-10 02:44

您好,請問:

因小妹去租車,開車出去的人偷東西被監視器拍到,警方依車牌尋線找我,這情形小妹該如何自保?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4: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必須提出相關事證,並說明當時使用車輛者為何人,供檢警進行調查。

 

104-02-17 20:17

您好,以下是我的事發經過:

2月12日晚間下班後,我將車停在位於桃園八德的家附近(紅線),旁邊還有停另一部車(一樣違停),隔日約0550下樓發現車遭撞,原因是凌晨有台失控的車先撞到我旁邊停的那台車,後推撞到我,隔日聯絡警察,並拿事故三聯單,上有三方姓名及電話,這五天來聯絡肇事者始終未處理,今天發現他換電話了,因我沒保險,需自己處理,打到他的保險公司詢問,肇事者仍未登記初險。請問

1我該如何索取理賠(扣除我違停的部分責任)修理費及租車費約四萬元(非原廠,至外面修車廠修理)

2如何聯絡肇事者?我只有他姓名,身分證字號,車號,手機換了,家電沒人接。

3肇事者換電話不處理,我是否該提告?需準備什麼?流程為何?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7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如果你沒有對方的身分證字號,要以支付命令處理會有困難。

二、如果要做民事求償,只能以民事起訴來做,一併聲請法院函查對方的資料。

三、房律師說的有道理,的確要考慮訴訟成本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8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8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barzker 104-01-28 14:15

律師們好
小弟是租車公司的員工 事情發生經過是這樣... 
今年1月3日有客人(以下簡稱A君)向我們承租一輛國產車
租賃合約是由A君(無擔保人)與我們簽訂 
但A君私下將該車輛借給B君使用 我們事先不不知情
於1月6日晚間B君因躲避警察臨檢加速逃逸 並將該車撞壞(B君輕微擦傷無大礙) 
B君部分是聽警方說是有涉嫌刑事案件等等...不願意透漏B君資料給我們
所以照理來說我們應該是要向A君求償是吧...? 
經原廠勘估修理費需要28萬左右(不含營損及折舊)
保險部分恰恰該車並無保車體損失險(事先有與A君告之如有車損需100%自負額)
經事發到現在1月28日 已與A君多次連絡請他到公司處理車輛後續處理事宜
都避不見面 打電話也直接語音信箱 存證信函也有發但都無接收 調解會也不來... 
車子的部分我們已經請維修廠維修了 目前正在進行中..
請問各位律師們 我有什麼辦法可以向他請求損害賠償?
如須走法律程序又要該準備什麼資料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7: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檢附相關單據及契約書,起訴請求A、B負損害賠償責任

2、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洽商。

 

田田 104-01-06 19:23

請問ㄧ下.我姪子和朋友在租車公司租車出去.我姪子租的車.它朋友開的車.他朋友沒駕照.出了車禍.(撞電線桿)要賠車商車子的修理費用.他跟他朋友責任比例是怎樣.我姪子要負擔嗎.跟租車商又怎麼協商.謝謝.

 

 

田田 104-01-06 19:03

請問ㄧ下.前幾天我姪子和朋友到租車公司租車.我姪子租的車.他朋友開得車(他朋友沒駕照)ㄧ起出去.後來撞了電線桿.沒人受傷.這樣他跟車商.朋友之間的賠償問題.怎麼分配呢.(賠撞壞的車子修理費).我姪子需要負擔賠償金額嗎.要的話比例該怎分配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06 19:49

您好!

租車公司可基於契約關係請求承租賠償損失,或請求肇事者賠償損失;承租人若已先賠償租車公司,可再向肇事者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慈楨 103-12-28 21:47

律師你好!

我在12/26(前天)晚上於台北長興街基隆高架下違規左轉撞上直行車(所以肇事責任在我...),雙方人都沒有受傷但車損不輕。雙方的車都是租賃車,但對方是長期租約車損部分他會交由保險處理,但對方說車是平常工作用車,所以要求在車輛維修期間,需支付另外租一輛車的費用(他說每日的租車費用為1800)。而我這方租車公司也要求車損外的修車期間的營業損失賠償。但由於對方也是租賃車,不確定對方租車公司是否也會針對對方車輛維修期間的營業損失求償。我不確定如果對方將租賃車送修,這段期間是否還會計算租車費用?如果租車公司也向我求償業務損失,這樣我雙邊的費用都有責任賠償嗎?而就我的肇則,我需償還全部比例的代車租用費用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2-28 22:09

您好!

責任在您,則有損害就應依責任比例賠償。但您若給付日租金1800元,對方租車公司就已彌補了營業損失,當然不能再重複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will 103-12-25 16:02

我方向A公司租了一輛車與對方向B公司租來的車發生事故,

肇責應該我方全責,

那我方應該是指對A公司賠償

A公司的保險會幫我處理後續對B公司賠償問題,

而B公司應該只針對對方承租求償

對方承租人在對A公司所投保的保險公司求償

是這樣嗎?

 

因為b公司沒有自己的車體險, 而我方保險公司堅持等肇責判定出來, 看肇責確定理賠額度, 那對方租車公司不願意先付錢修, ,那是否這期間的營業損失要照算呢?

 

而又有一個問題 , 如果肇責我非全責,保險公司理賠金修車錢只願照責任賠,但 保養廠說因為是我違規肇事,就算我非全責 ,保險公司不賠的,對方說是要找我本人要? 但若非全責,不就是剩的要找對方承租人賠嗎? 有因為違規肇事不管是不是全責都要全部付錢嗎?

另外就是對方維修費15萬,如果判定我方全責對方車齡8年,所以保險公司說維修費他們沒有算折舊全部賠新零件給他,所以營業損失這條他們主管說無法理賠,所以我要自付,如果是新車他們才會賠修車費和營損這樣對嗎? 保險公司說如果如果我補貼一點我是可以接受,怕就是對方現在都不修車等一個月肇責判定下來在修,那營損通通算我的? 那金額十多萬我無法接受 那就等著被告, 不過對方如果想要全額修車費15萬和營損12萬都拿,對方租車公司也不會想上法院因為維修費對方8年車,法院會算折舊這樣他們不見得會比協調拿的多,所以他們可能會接受保險的15萬和我自己拿錢補貼營損這方案!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5 16: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倘若您有肇事責任,則不論是您的公司車輛或是對方車輛,賠償義務人是您,只是保險公司可以先為理賠(屆時也有代位求償)。

2、營業損失的計算是,車輛修繕合理的必要時間,而不是實際修繕時間,兩者有區別,又就您所述的狀況,僅因和解金談不攏就不願意修繕所造成之營業損失,並不合理。

3、8年車依法可以主張折舊扣除的部分算是蠻多的,加上日後代位求償,建議不應該放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ill 103-12-25 22:3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倘若您有肇事責任,則不論是您的公司車 ... (恕刪)

 

感謝曹律師與謝律師

本人尚有疑問與不明白處

針對曹律師回復的內容疑問如下

1.所以對方公司是直接對我求償是嗎?

可是我方承租車輛有保第三責任險,不是應該都是我方保險公司要幫我跟對方談嗎?

因為現在對方是希望我自己先去談營業損失部分如何賠償!

所謂代位求償又是指???

 

2.目前對方的車子因為是進口車,原廠維修廠說國內零件沒貨,要從國外訂購,光待料就要4個禮拜左右,實際零件到後的維修工作天大概要6天

可否請教曹律師所言合理必要的修繕時間,是否也包含待料時間?

 

3.8年車齡折舊折價甚高,但要要求這方面是否要走到法院這一步?

 

4.為新問題

假設目前我方肇責全責,那我需要賠償對方修車費與營業損失,如果保險公司堅持只願賠償修車費全額,而對方希望我自己出的營業損失金額太高,我無法接受的話,那上法院是否對我比較稍微有利?

法院判賠多少,保險公司就該付多少錢是嗎?

法院是否會連同維修費和營損一同判決?

那告上法院,我跟保險公司都得出庭嗎?

還是只要保險公司去就可以?

 

謝謝律師

 

緣緣 103-12-22 17:07

你好,我本身有四條案件在身,三件毒品一件詐欺,有兩條毒品是已經判好了,也收到執行單了,一張是12/18宜蘭執行10月;一張是1/6土城執行6月,我有請媽媽今天幫我打去宜蘭請假,因為我9/12交保回來沒幾天就租車在永和車禍,撞了兩台車,共賠14萬多,因為現在錢還沒賠完所以想申請延後執行,宜蘭地檢署要我寫書狀,但我不知道如何寫,還有兩條未判決的一條是詐欺是在土城法院一條毒品是在雲林,我能否申請回戶籍所在地執行呢?因為家裡就媽媽一人,媽媽又患有小兒麻痺,要他去宜蘭看我有些麻煩跟危險,請問我該怎麼做呢?我真的很急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2 18: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執行股之書記官詢問如何辦理回戶籍地執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毛 103-12-15 10:27

我幫朋友租車     朋友卻開去偷人東西

之後被害者報案  追蹤到偷東西開的車是我的名字租的

警察請我去警局做筆錄   說我涉嫌竊盜

我說車不是我開的   我根本不知情他會去偷人東西

這幾天要開庭了     傳票被告  傳我開庭

  會怎麼樣嗎?   如果我朋友不承認是他偷竊的   要怎麼辦?

就您所提示的刑事案件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沈恆 (沈律師) 103-12-15 11:10

您好!

既然查到車子,當然第一個懷疑您,因此若偷竊者不承認,您還是應該積極找出有利證據才能脫身。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如同樓上大律師所言,建議您提出不在案發現場或並非您偷竊之積極證據,否則若您朋友否認竊盜,會使兩人皆有犯罪嫌疑。若開庭不放心,建議可委任律師陪同前往,以維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建議您應盡量提供不在場證明

或是提出當時使用該車輛之人為您朋友之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影、錄音等)

釐清您並無竊盜犯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fhd 103-12-11 22:45
如果完整簽到本票,但沒實質金錢借貸關係, 如租車空白本票或者是被設計誤簽的本票, 如果提出債權不存在,持票人無法提出借款證明及資金流向, 甚至跟本互相不認識,又沒借據等等, 是否法官就會還以公道不用白白被騙這筆錢. 希望各位專家能回答越詳細越好,有實際例子嗎?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依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優質的法律服務,讓專業為您做到最好。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沈恆 (沈律師) 103-12-11 23:29

您好!

當發票人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時,直接後手的執票人應就債權確實存在負舉證責任,若無法證明即可能敗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2 18: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持票人是您直接後手,您可針對雙方不存在債務關係抗辯;惟若直接後手轉給第三人,第三人可主張本票無因性,不受您與直接後手之債權債務關係拘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AI 103-12-10 12:51

請問:

如果打算租車(九人座)跟朋友一起出去玩,我是駕駛(非危險駕駛)如果途中不幸發生事故造成傷亡,請問駕駛必須承擔所有賠償責任嗎?

可不可以載上車前擬定一份出遊切結書之類的,這樣可以保護駕駛免責嗎,如果可以請問怎麼擬定呢?還是有其他可以保護駕駛自己的方式。 

請問租車出遊,在租車合約內已經附加乘客險及第三責任險,可以在自己另外找保險公司加保嗎?

Kai您好,

1.民事責任可以先寫切結書,預先拋棄民事求償權,損害需由乘客自行負擔。

2.刑事告訴權無法預先拋棄。

律師

KAI 103-12-10 13:47
回覆 戴家旭律師 的發言內容:

Kai您好,

1.民事責任可以先寫切結書,預先拋棄民事求償權,損害需由乘客自行 ... (恕刪)

請問寫切結書需要引用法條嗎?還是有寫到想要陳述的內容都算呢?

那關於拋棄民事求償金錢相關,刑事是刑責相關的嗎?

joycelin 103-12-03 13:59

租車地點:基隆

租車公司:全球汽機車租車公司

事發地點:10/2 1930 九份

在10/2 約中午時租了兩台115機車,當時檢查了機車無大礙,些許生鏽,車行也說都有保養,有不少人騎過都OK,也簽了本票,騎了一整天, 大約

在1930時發生事故,機車底盤脫落,龍頭翹起,車子起火花,當時路段無凹洞,且無擦撞,有在瑞芳交通隊留下筆錄,前三天經理有跟我們洽談和解之事,對方保險公司旺旺永聯也有像我們聯絡,其中保險公司提到,對方車行

還想擅自刻製我們的印章,私自幫我們處理,但到後來保險公司也沒出險,車行也未和我們聯絡,但已過一個月,他們都不太想處理和和解,假如要提告,程序應如何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3 15: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票據的部分,倘若未取回,可以發律師函或是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對方拒絕,則可以提告命其返還。

2、倘若該車禍事故有人員傷亡,則可以開立診斷證明書,報警提告,將來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ream 103-11-24 01:26

律師您好,本人的弟弟因為他朋友的拜託下,在6月期間以自己的名義向租車行租借機車給朋友,之後以為朋友會自行在租借時間內歸還車子,但後來就接到租車行催還車子的電話,弟弟要找朋友解決,但他朋友卻一直拖延,後來家裡收到法院傳票租車行要告我弟弟侵占罪,我弟收到傳票後去找他朋友,他朋友說過幾天會把車拿去還,所以我弟以為事情解決了就沒有去法院,但最近又收到了法院第二次傳票,還寫不到拘提,之後他朋友就躲起來,不回應也不打算出來解決,後來我去租車行談和解,車行要兩萬元的和解金才肯撤銷告訴,我想請問律師,這兩萬元我弟能向他朋友要嗎?有什麼方法途徑能向他朋友請求損失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4 09:51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佔的部份,我方並沒有侵占的故意,是因為您胞弟的友人拒絕還車,且侵占屬於公訴罪,無法撤告,至多是讓檢察官知悉對方沒有告的意思而給予不起訴處分。

2、違約的部份和解才有實益,此部分要回過頭來向您胞弟求償,法院會審酌與租車行的和解金是否合理妥適。

3、建議要簽就要簽立三方和解書。

 

李先生 103-11-21 20:57

事情發生在11/9號 禮拜日下午

當時是開著租車行的車 從高雄往台北的方向返家 沒想道 車剛開上國道不久

引擎下方突然冒起白煙 隨即停駛路肩

但當時是在國道上 楚於一種非常尷尬的情況

正想拿三角錐來擺放時 車上又找不到

隨後馬上打給租車行 問如何處置。 

租車行就說 先把車拖離國道  

不久後我們也連絡上道路救援

等到拖吊車到現場後 馬上請拖吊車協助離開國道

可是因為身上沒那麼多現金  人又在高雄 

只能先請拖吊車拖至最近的一家修車行。

而高雄那家修車行說這台車的問題可能花一兩天解決不了

迫於無奈只能先把車寄放在高雄那家修車行

之後再請租車行 將車拖回台北

我們也只能灰溜溜的從高雄尋找客運站 輾轉回到台北

問題就來了

租車行老闆把車拖回台北 並且租車行老闆 馬上找到台北某家修車行

進行狀況評估 發現問題是 "引擎燒掉"

但事後有問租車行老闆

她也掛保證說水箱水絕對有加滿 而在台北出發前

租車行也沒在我們出發前說明

以該車的"車況"需要注意什麼 例如:水箱水,引擎溫度等等問題

我們一行人也就很安心的從租車行離開

事後租車行老闆態度堅決的要我們負全責

也包含他從高雄拖回台北的那筆。

我們覺得這事情不太合理 也不確定是不是他自己本身沒保養

我們沒有意願負擔這筆錢

但因為在租車時 還有簽一份 60萬的本票扣押在他那

又要不回來 堅決要等繳完錢才肯歸還。

車況我們又不清楚 租車行也沒表明需要注意的事項

如今車壞了 也不是因為車禍 僅僅是開到半路就壞掉 

懇請 要如何才能合理的處理完這件事

一個只想快樂出遊,卻敗興而歸的人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2 23: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提出消費爭議調處,請求對方返還票據

2、倘若對方仍拒絕,則於對方聲請強制執行時再提起確認兩造間無債權債務關係作為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