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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4-28 10:49

    先前被一位紅燈的女士從我方機車左側撞上,我是主幹,對方是支幹,且我方交通號誌為綠燈,因為一路上都有警察在抓紅燈,所以我格外注意一路上的交通號誌,但警察調閱沿路監視器,監視器都故障,無法證明對方紅燈,但當被撞倒後,我馬上看了交通號誌,我方為綠燈,對方為紅燈,我當下也大聲對那位女士說,小姐,你紅燈耶!!路上行人也說對方紅燈,但對方辯稱不清楚自己當時的交通號誌.

   事故後有報案做筆錄,警察希望我們雙方和解,但對方這段時間都不接我電話也未打電話來,我想對他提告賠償,因為機車損壞修理及醫療費也是一筆費用,有申請到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對方涉嫌違反號誌管制,我方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但對方是從我左側撞上,察覺時已來不及反應,想請問各位律師,提告的勝算有多少,還需準備哪些資料,謝謝各位律師.

104-04-28 10:26

      先前被一位紅燈機車的女士撞到,我是主幹,對方是支幹,我很確定我是綠燈,因為一路上都有警察在抓紅燈,所以我很注意交通號誌,對方騎機車從我機車左側撞上,我被撞倒之後,我馬上看一下交通號誌,對方是紅燈我是綠燈,我也大聲跟那位女士說,小姐!你紅燈耶!!!路人也說他紅燈,路旁有店員在路邊舉牌促銷打廣告的,那位撞我的女是自己表明不清楚當時自己的交通號誌,他說他在恍神,有報警處理,時間過快半年,中間我也曾打給那位女士,但對方都不接電話,我當天有到醫院驗傷,有驗傷單,近期想提告,但是當時發生交通事故的路段,警察說監視器都故障,所以無法證明其紅燈.

      但雖不能證明對方紅燈,可是我方被撞,提個是否有勝算?還需要什麼ˊ證據嗎?有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對方涉嫌違反號誌管制,我方書位置一車前狀況,但對方是從右側邊撞上我的機車,等我察覺根本來不及反應.

      請各位律師給予協助,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如有證人可證明對方紅燈,屆時也可以傳喚證人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mc++ 104-04-14 00:05

您好  敝姓蔡

在今年104年一月三日時在騎車回家途中,在道路上因前方車子煞車,而右側有2台汽車前後並排停車,當時我車速約30~40,所以我有慢慢的煞車騎至另一車道

在騎至另一車道時,後方有台汽車,撞到我的摩托車,導致我車子向前滑行撞到前方要煞車的車子,並倒下。然後撞到我的摩托車的那台汽車,就跑走了。

那裡距離綠燈尚有約20公尺距離。現場有一位先生有看到撞我的車子的車牌號碼。

而當場有報警,請警察來做紀錄。並留下我撞到的鄭姓車主和我的資料。而看到撞我車子的證人先生,有答應要幫我作證。

回到家時,又去了醫院作檢查,醫生有說是右腳有挫擦傷,並申請了診斷證明。

約在一月中時,警局負責此案的唐警員,有打電話通知說,找到撞到我的車主了,並叫我和鄭姓車主到派出所詢問相關事項。

可是那位黃姓車主說,他當時是把車子借給朋友陳先生。

於是唐警員,有另外再詢問黃姓車主,他那位朋友陳先生,當時陳先生說他會負責賠償

一月中左右因家父過世,在處理喪事,所以沒和撞我的那位陳先生連絡。

二月時有聯絡到撞我的那位陳先生,他說他很忙要加班,沒有空。三月時找陳先生要處理此案時,也是說,他沒空。而一拖就拖到現在四月。

找了負責的唐警員,卻一直說要我們三方先去申請調解。當二次調解不成時,再提告

負責的唐警員,叫我去申請『交通大隊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然後到區公所申請和解

交通大隊因為唐警員,還沒把當時肇事的黃姓車主的朋友,陳先生資料上交,所以在『交通大隊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有一欄是空白的。

導致一天的時間都在跑交通大隊 >> 交通分隊 >> 派出所,無限循環。

最後到區公所申請時,承辦的負責人員說無個人資料是無法申請調解的。

而聯絡撞我的陳先生,一樣是說是沒時間。

 

請問律師,遇到這個問題,請問我該怎麼解決呢。

謝謝您。

 

 

 

建議你先向警局表示要對陳先生提起傷害告訴,警方如果要求你先調解,你可以表示你不想調解,警局無法不接受你的告訴。接下來,警方會通知那位陳先生到警局接受詢問。如此一來,那位陳先生就不會再找一堆理由,拖延時間了。

陳小姐 104-04-13 20:34

想請問一下我先生開車停路邊忘了拉手煞車,就向前滑撞倒機車,人不在機車上只有機車擦傷,他叫警察有開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對方機車車齡10年是了就獅子大開口說要13000,都是小小的擦傷,全部什麼都要換,我說我最多只賠8000,但對方不肯。我說不然就上調節委員會,他也不要堅持要13000,不然就要告我老公,我該怎麼辦?

對方沒有受傷的問題,那就只有民事損害賠償的問題。你們應該不需要太慌張,目前法院實務判決認為,物品如果已經使用了一段期間,對於物品的零件更換,侵權人可以主張物品的折舊。對方的車已經十年了,零件部分折舊後的費用很低,你們可以向對方說明,或等對方起訴請法院判決確定你們的責任

Owen 104-04-06 13:52
板上律師以及大家午安: 交通事故發生到上法院,相信流程漫長,各位律師也都如日常生活般的處置。但是對草民我,則是如熱鍋上的螞蟻膽戰心驚,以下將陳述一件交通事故。希望可以得到專家協助我的後續處理方式?或是提供建議。 敝人與清明連假前與一台機車發生事故,主因是我與機車皆為右轉彎車輛,我在等行人通過斑馬線時放開煞車遭到機車由我右後方擦撞,發生的事故。當下報警,並且獲得報案三聯單。並且雙方責呈由保險公司處理後續賠償事宜。後來經過與車廠的估價以及報價後,雙方皆只有保第三責任險並未有車體險。所以我無法由己方的保險公司出險後代位求償機車駕駛後因為堅持個人無疏失,且有受傷以及工作繁忙為由,堅持不出險理賠。因此,警方協調我門於明後天回警局做筆錄,並且提醒我會有過失傷害的問題發生,建議和解。 敝人打算做完筆錄後送交通裁決,之後寫存證信函提醒對方。目前汽車的維修費用估價為六萬五左右。由於敝人工作業務性質,未來可能必需租車。請問這樣可以ㄧ併求償嗎?最少我希望可以協助我負擔汽車維修的部分,比例按造交通裁決的結果,這樣我後續該如何處理相關事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聲請鑑定,若對方也有疏失,則亦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但若您也有疏失,則對方也可以向您請求並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7 09:55

1. 對方因為車禍受傷,若對方認為您有疏失(先不管鑑定結果如何),他可能對您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2. 若不考慮刑事問題而單就民事賠償來看,賠償額度原則上是看肇責程度而定。而和解就是雙方各退一步就賠償達成協商,對方若堅持自己沒錯,要談和解恐怕也談不成,就只能等鑑定報告出來再看看。

3. 您這邊的損害,包括修車費用以及日後另覓交通工具的額外支出都可以請求,但修車費用若是上到法院去讓法官判,零件的部份要算折舊。

玥痕 104-03-27 19:24

因為我不知道該勾選什麼所以就以交通事故

當時狀況是,我機車熄火靜止狀態,停在路邊沒有移動

被當時巡邏員警攔查,在我身上搜出K他命四包

之後驗尿,說有K他命的陽性反應

(是我筆錄做完之後寄單子來的沒有當場驗尿

我想請問說,

若是機車靜止熄火狀態被攔查算違規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1: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已經涉及施用第三級毒品,倘若4包個重量多於個人吸食的量,可能遭認定意圖轉讓持有

2、倘若您沒有勒戒的紀錄,可以爭取勒戒處遇。其它的,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Hazel 104-03-26 17:13

您好: 

今年1月18日凌晨12點35分我於無交通號誌的十字路口與轎車發生擦撞.當時我方路口為閃黃燈號誌,對方是閃紅燈,然而路口並無監視器.

發生擦撞後肇事者有報警也叫了救護車,我當下頭部暈眩無法起身,後來上了救護車到醫院作筆錄時也未仔細閱覽交通事故現場圖.個人除了身體左側挫傷以外,還有頭部外傷併腦震盪. 因持續頭暈所以後續回診追蹤醫師診斷為腦震盪症候群,症狀約維持3週.其間伴隨著頭暈,嗜睡,失眠,多夢,記憶力減退,行動力減緩等症狀.目前恢復良好.

共有三張診斷證明,其中兩張有載明頭部外傷併腦震盪頭部外傷併腦震盪症候群,分別建議宜修養兩週.除了機車維修/醫療費用/額外支出/薪資賠償以外,精神賠償的金額依這般的症狀應該如何要求?不知是否有好的建議.(警員說對方有保乙事車險,但我不懂那是什麼)

我目前在等向警局申請的初步分析研判表下來,雖警察說我的路權比較大,但我還是感到不大安心,想請求各位好的建議!謝謝!!

若有需要上到法院,我也需要好的律師建議,鞠躬!

先談和解賠償,談不攏的話,初步分析表認定只有對方有過失的話,就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逼迫民事上的讓步,如仍未和解,再提起附帶民事賠償

Hazel 104-03-26 17:4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先談和解賠償,談不攏的話,初步分析表認定只有對方有過失的話,就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逼迫民事上的讓 ... (恕刪)

 

今天一早已經先跟保險公司見面約談合解,但是精神賠償的金額保險公司認定6萬塊是要傷勢有如骨折方可提出的數字, 所以我想瞭解若是對方有百分之七十的責任的話,這樣的精神賠償是否超標過多,順便想向黃律師請問一般處理車禍和解的案件費用是多少?!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6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利促成對方與您進行和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車禍的話又有受傷,六個月內可以告刑事過失傷害

二、如果怕對方脫產的話,可以先做假扣押

三、辦完假扣押再來告刑事

四、然後再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就起訴。

五、調解的話宜先了解如果以訴訟處理的話一般是判多少,可以拿著診斷證明書跟律師談一下,讓律師查一些東西給你參考,這樣你就知道要調多少錢才公道。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了解得越多,損害越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來電約時間…

Hazel 104-04-04 20:2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昨日去分局領事故初步分析表!

由於對方是支線道閃紅燈並未讓我主幹道來車因此罩事,

本人是主幹道閃黃燈減速慢行罩事但受傷.

請問如果這樣的情形與保險公司談和解是否可一併求償民事理賠?

Raymond 104-03-04 11:19

你好,

請問我在三個月前被遊覽車擦撞,對方逃逸,當下有報警,但警察只叫我等對方到案說明,等了三個月對方還是不出面,交通事故初步研判結果是寫 - 對方未到案說明,事蹟不足,不予研判。

 

想請問

1. 警方的工作是否有義務讓對方到案說明?

2. 對方不到案說明,是否只有提告一途?

3. 提告的話要被那些資料,流程上是否很複雜?

4. 或者有其他途徑是我可以進行的呢?

 

以上再請幫忙說明和建議。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仍可以直接至地檢署提告,提告檢察官會傳訊被告開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刑事告訴最重要的就是證據

二、你手上有那些證據呢?

三、如果完全沒有證據真的不建議提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若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聯絡。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4 12:28

1. 對方公車司機若是有造成您受傷的情形,亦可能同時該當肇事逃逸

2. 過失傷害告訴乃論肇事逃逸則否,所以提告過失傷害要注意6個月告訴期間。

3. 您還有3個月期間,請抓好時間,若對方堅持不出面,則於時效前提出過失傷害肇事逃逸刑事告訴。

4. 這段期間,除蒐集關於您車禍事故發生的相關證據外,也一併蒐集、統計因車禍受傷所為的額外支出。

5. 可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hana 104-01-28 21:11
如果我在國泰強制險看到以下這段,是否為健保與無健保皆理賠? 第十五條 其他種類保險之處理 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傷害、殘廢或死亡, 而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應負 保險責任時,如尚有其他保險契約亦應負保險責任,本公司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其他保險為全民健康保險者: (一)本公司就請求權人提出之自費醫藥費用收據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出具之醫療費用收 據中所列屬受害人自行負擔之部分,在不超過本保險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保險金額範圍 內,依本保險契約給付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二)本公司就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給付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醫療費用,在不超過 本保險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保險金額扣除依前款規定給付金額後之餘額範圍內,償還全民 健康保險保險人醫療給付。 二、其他保險為非全民健康保險者,本公司仍依本保險契約賠償責任。 另外第三責任險第二點是否無論健保與否或中西醫,只要醫生有執照皆可理賠? 第九條 理賠範圍及方式 體傷死亡理賠範圍及方式 二. 醫療費用:須具有執照之中西醫院所開具之 醫療費用單據,包括掛號、醫藥、X光檢查 等必需費用,如向藥房購買藥品等單據並應 由主治醫師簽證。 關於醫療費用單據,倘傷者係於私立醫院就 醫者,應請院方就治療之經過將手術費、藥 品費、住院費、檢查費等分項開列清單,貴 重藥品應加註藥品名稱、廠牌及數量、單價 始准核銷。 麻煩了謝謝各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8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申請理賠,應彙整相關單據資料,向理賠專員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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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ma 104-01-15 21:34

各位律師

小妹日前發生車禍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內容如下

1 對方為左方車未暫停讓右方車先行為肇因

2 我涉嫌超速為肇因(限速40公里  我自稱時速60 公里)

請問律師 這樣的肇責比例為多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5 21: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約為各50%。

2、倘若當時並無超速,則建議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5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初判表僅能說明雙方有無過失,無判定過失之比例,應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會鑑定,方有雙方過失比例之分擔,以利您計算賠償金額之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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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5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yiting 103-12-28 12:04

車禍發生在:103.06.20
我方二十二歲大學生,對方三十多歲。
我方當天騎乘機車,對方騎乘機車載兩個小孩,對方在我方右側,速度不快,所以我從他左側超車右轉進入巷子,因此對方擦撞到我機車車尾,對方連同機車跌倒,無法站起來,當下我立即下車關心狀況,因為對方希望不要叫救護車也先不要報警,所以我們搭計程車前往醫院,醫生當下檢查對方與他的兩個小孩有擦傷,也都有照X光檢查沒有骨折,我方也幫他負擔醫藥費,後來他認為應該請警察來做筆錄,對彼此都好,所以我們事後報案,與警察到車禍發生地說明情況,警察認為我方的責任比較大,因此有建議我方要在事後登門拜訪與關心,並找時間和解,對方也同意,但對方說他的駕照遺失,所以須等駕照重辦,傷勢較好後再去和解,警察處理完後,我方馬上替他找機車店修好車子損壞部分,就各自回家。事發隔天,我方也有前往對方住所拜訪關心。
之後幾天,也都用手機與對方連繫,關心對方狀況,並討論和解時間,對方也都用駕照遺失為由,說會再聯絡我。
對方在這段期間都有前往中醫推拿、敷藥,也有到醫院檢查,我方也都有關心狀況。
在103.07.14對方說膝蓋異常疼痛,所以醫生建議要安排核磁共振,檢查出來是十字韌帶斷裂,但醫生建議再觀察,還不建議開刀,因此對方之後都到醫院做復健、到中醫推拿與敷藥,在這期間我方也都有關心其狀況。一直到103.10對方說吃保健食品說有改善膝蓋狀況。
103.12.26對方邀我方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對方說在這期間他無法替家裡工作,所以家裡需額外請人代替職務,說明以後還是會開刀,現在也在吃保健食品,對方說醫生診斷證明說復健要1年半到2年(但我沒看清楚),因此開出50萬的和解金,對方主要是要當作額外請人的工錢,他也說明他之後會向我方強制責任險申請理賠
我方知道我方有錯在先,也很有誠意的想要賠償,但我方只是學生,只有兼職打工,所以薪水不高,對於50萬的和解金實在負擔不起,因此調解沒有成功。事後有去法律諮詢,律師也說對方的要求太不合理。

對方雖然在這幾個月的過程中都沒有為難我方,態度也很客氣,但想請問這樣的金額是合理的嗎?

當天因為沒有調解成功,所以有約下次調解時間,但當天並未事前向警方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而且申請後要等十四天才能拿到,所以是否該等研判表出來後,再去調解比較適當呢?

yiting 103-12-28 12:16

另外還想問,雖然已經過了半年,但如果對方先前有提告,我方會知情嗎?

壹、對方可能可以請求的項目

一、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二、看護費用,包括屬親間看護,需要醫生證明需看護看護期間。

三、其他增加生活需要,例如拐杖等。

四、精神上損害賠償,這個浮動性很高,可搜集相關判決,看他的傷勢一般給多少精神上賠償

五、車損

六、喪失或減損勞動能力損失:需醫生證明無法工作,若有爭執,進入訴訟後通常需鑑定

貳,常見答辯:

一、主張我方無過失

二、項目答辯:例如主張對方未減損勞動能力;其傷勢不需看護車損零件部分主張折舊;精神上損害賠償過高。

三、答辯對方與有過失

四、抵銷。

五、強制險給付部分扣除。

六、我方已給付款項之扣除。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沈恆 (沈律師) 103-12-28 12:31

您好!

實際賠償金額包括是否需要保健食品及復健休養時間長短,都要有醫師診斷為依據,若金額無法談妥,則可交給民事法院裁判;另如果對方有於6 個月告訴期間提刑事告訴,幾週內就會通知開庭。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婷慧 103-12-25 00:31
計程車遭到後方轎車追撞,而撞上違規停車紅線上我的機車,我的機車維修31000,也到計程車司機指定車行維修,由於他無法支付金額,使得機車還在車行,而我有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分析表上顯示兩輛汽車疑行駛時,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無違規事實。而我是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無肇事原因。 由於計程車保險,又是靠行加入無線電,而我維修31000的維修費用,可以合理向兩位車主要求幾成賠償

過失比例而定,倘能和解調解是好事。和解調解不成的話,一般實務上是以鑑定結果認定過失比例。倘經鑑定結果你全無過失,則可請求對方連帶賠償全部損失,只是對方仍有項目答辯的空間,例如抗辯零件折舊之問題。

以上,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就您所提(車禍理賠)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元馨 103-12-24 17:22
交通事故發生於103/11/20,騎機車於南港路277巷路口左轉,未及方向燈,被後方機車即時撞倒,前機車騎士隨即摔倒,左肩膀碎裂,正在開刀治療,請問肇事者有無刑責,有無構成過失傷人,如何尋求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4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倘若對方有肇事責任,則涉犯過失傷害罪,可以報警處理,或是提起刑事告訴。

2、之後可以就所受損失,檢附單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就有關您所提(過失傷害)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林智群 (klaw) 103-12-24 19:28

 先跟對方談談看,如果談不攏賠償,

事情發生後六個月內要提告過失傷害,到時法院會安排調解,

時間過了就不能提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4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以初步釐清雙方是否有肇事責任,無法一概而論。若有一方受傷,不論該方是否有過失,只要他方有過失,該受傷之一方即可對他方提告過失傷害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4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警方初判表下來後,若對方有過失,亦不願與您和解賠償,再彙整證據資料,如驗傷單、初判表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如對方經鑑定有肇事責任就可能構成過失傷害

並建議可與專業律師研究後續賠償金額估算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一、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重算五年)。過失比例法院一般係以鑑定結果為準(有例外)。

二、民事如果真的有要拿回錢的話,宜搭配假扣押假扣押的精髓在假扣押裁定,這個部分要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

三.民事行使權利方法:(一)調解和解調解和解好。(二)支付命令(便宜,不用開庭,專屬債務人住所地法院管轄,千萬別弄錯。精神上損害賠償的部分不能以支付命令請求)。(三)刑事附帶民事起訴(裁定移送民庭前不用訴訟費用,如裁定移送後再追加,就追加部分要訴訟費用)。(四)起訴(有訴訟費用的問題,要開庭)。

四、民事可能請求項目(一)醫療費用(二)看護費用(除台南外,其餘地區全日看護二千元)(三)精神上損害賠償。(四)車損及其他財損。

五、對方可能答辯:(一)無過失。(二)項目答辯。(三)與有過失。(四)抵銷。(五)強制險已給付部分應予扣除。

六、以上,希望能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就您所提(車禍過失傷害賠償)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Hsin 103-12-23 20:52

我是大貨車司機,在原公司於8月中倒車擦撞後方停車的車子引擎蓋~有報警處理~發生後即時回報公司也繳交事故三連單~9月初公司說要更換手機號碼~於10月中跟公司請辭,公司也隨找到替換人手~~~~
於10/23.24時接到電話~是8月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對方打來~說公司未處理交通事故所有事項~(對方找到我所在公司詢問內勤人員,說我已不在公司上班請自行找我),我明明還在,為何說不在???

重點是,對方只要求公司補辨出險即可,我回報公司說明:對方需求,公司回應請自行付責,不然請對方自行申請出險
問題1:8月我還在原公司上班,理因公司不就該有這責任報出險嗎?而且這雖說不是第一次每次都會扣員工3000元出險費呀!
問題2:公司未報出險也沒通知我
離職當晚~老板說了一句話:事故問題自行處理,公司就發薪給你,如不處理薪資不會發放
我於11月11號有向勞工局申訴~於12月9號開協調
調解員:也訴說雇主不可以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是賠償費用,保險公司於交通事故三個月內都會辨理理賠事項
後來調解不成原因是:雇主願意支出薪資,但事故理賠費用由勞方(我)付責~~雇主堅持不辦出險,理賠金原老板說是5萬多元

我這裡根本沒有事故資料也找不到事故對方~無法得知原公司是如何處理事故事件

原公司老板還到處說我欠他錢~是公司沒發放薪資怎又變成我欠他錢

我想問~我該怎麼做~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4 14: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勞資爭議的部分,公司依法必須給付,且不得預扣,倘若公司仍拒絕,可以核發支付命令或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2、有關於車禍事故賠償的部分,依法您跟公司都必須負責,倘若公司先賠償,倘若您是有肇事責任的,公司仍然可以向您求償

兩相權衡後是否仍有起訴之必要,您可自行斟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ing 103-12-18 16:02

您好:

我騎機車於雙黃線違規左轉,被後方機車撞倒,我左手腕粉碎骨折,對方下巴縫4針,警方有找到車禍現場錄影帶。

交通事故初判:對方無肇事責任,我雙黃線違規在先負全責。

對初判有點不服,我沒及煞車,對方若沒分心或車速過快,不至於撞上我。

我想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請問有機會變更嗎?該如何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本身權益?

我還能做些啥呢

 

就有關您所提(過失傷害)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8 18: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初判表不服,可聲請鑑定,但是原則上來說部會有太大之歧異。建議盡速與對方達成和解共識。

 您好:

建議可將您的具體意見附上相關現場照片及圖說等資料

鑑定委員會詳細說明

也最好能委請專業律師協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llvan 103-12-08 22:52

各位律師您們好:我想延續於11/16發問過的交通事故,就是關於對方要求一個月的工作賠償金,因為車禍當天對方送至長庚醫院就醫,但是診斷並無骨折脫臼,但是我們12/7首度碰面商談,對方卻說他們後來還有轉換馬偕醫院就診,並且核磁共振檢查出韌帶斷裂,但是卻說醫生無法開立診斷證明,要治療完醫生才會開,而且仍然堅持要求賠償一個月的工作損失!

我想請問 :

1.關於受傷問題:若有受傷當時長庚醫院沒有診斷出來,而他們再度就醫的話,我要如何確認傷勢確實是車禍引起,因為他是家電維修員,是否有可能是職業傷害,卻要以張冠李戴的方式來求償,我是否能要求陪同就醫,詢問就醫詳細情形?或請他們證明確實是車禍受傷所致?

2.之前律師建議依照診斷證明標示休養天數賠償,但是車禍當天長庚醫院診斷證明標明挫傷,宜休養!請問僅僅標示宜休養該如何判定休養天數來賠償?而且對方還說他們再去請馬偕醫院的醫生開立診斷證明,只要標示宜休養就代表他們確實需要休養一個月。但是宜休養實在太模糊了,若是病患到醫院檢查,實質並沒有大傷害,病患一直說不舒服,醫生仍然會建議宜修養不是嗎?這該怎麼辦?

3.對方於車禍後一星期就說一個月沒辦法上班,要一個月賠償金,但是我們碰面商談,他們自己又說其實已經上班了,但是很多工作沒辦法做,所以被扣很多錢,我是否能請他們出示薪資證明,證明扣餉明細,依照明細賠償?否則難道要依照他們開出的金額賠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8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賠償金額,可待初判表或車禍鑑定出來,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及比例分擔,依比例負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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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ster 103-12-01 18:19

你好,家母最近於路邊停車停車,停好後,汽車左側距離停車格左邊線尚有30公分距離。有往左回頭確認無來車,之後開了一點點車門(要再確認一次有無來車)。結果此時有台機車就從左邊撞了過來(家母的描述),機車倒地,但機車腳踏板上有橫放很多條木板(長約120公分的木心板),木板疑似擦到車身(左車門後端沒明顯痕跡,反而是前半段 外部有擦痕)。 對方右小腿前方有被木頭弄傷流血,到醫院說有上石膏。目前對方要透過調解委員會談賠償。想請問一下 1. 這樣的事件,肇事責任完全在家母身上嗎?  2.對方機車踏板上放置超過機車手把10公分以上的物品,是否也該負部分責任?  3. 家母車門開啟的大小,並沒有超過停車格的邊線,這對判斷肇事責任歸屬有影響嗎? 4.該路口沒有監視器調解或上法院時若各說各的,完全由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來判斷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1 21:02

 您好,原則上會依據初判表上之肇事責任歸屬,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向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唷!

水斗 103-11-30 17:00

九月十四日本人下班在T字行路口未成年無照駕駛發生車禍

我是直行車對方是左彎車,當時我燈號為綠燈,突然右側衝來騎車很快的機車,我剎車不及,直接撞上,我陸續有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圖,

對方明顯有刮地痕,本人看不懂道路事故圖,

雙方都是往右邊倒的狀態,我機車右側前明顯有損壞,

因此修車修了一萬二,也開了收據!之後我又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我與對方都有一條是沒注意號誌,而對方多了一條未成年駕駛因當場禁止駕駛,因為當時在急診問筆錄時,我完全沒記憶,之後被診斷為腦震盪,初步研判表雙方都是陳述路口號誌不太確定,而對方臉部有縫針,車禍過後有致電給對方家屬提出和解,而對方父親不打算走法律,而對方家屬則是沒有主動打電話慰問幾句,之後我提出調解並於12/4要進行調解,打算向對方提出機車損失、工作損失、醫藥費...,到目前為止我很多飲食要因為腦震盪改變飲食,不能喝咖啡、喝茶類、巧克力,若是碰到這些食品我則會頭痛嘔吐,工作損失是否可以將薪資轉入金額除以30天再乘上工作損失請假的那五天?如果沒有達到協議,是否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有規定),和解委員會會協助嗎?我也是第一次碰到這種糾紛,而我認為對方在拖時間。請各位律師替我解答此問題,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30 2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應該先去取得診斷證明書,看看需要休養多久,並以此主張薪資損失,並判斷是否有後遺症。

2、倘若雙方無法和解,應於車禍事故6個月內先告過失傷害

3、對方未成年的話,是適用少年事件,處遇應該不會很重,要把握機會和解,否則要有提起民事訴訟的準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30 21:30

您好,建議您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30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驗傷單及診斷證明,對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但對方為未成年,若有機會與對方和解,應盡量和解,避免您提出告訴,也得不到任何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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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曹律師所述

但因為雙方都有受傷且多少都可能會有過失之情況

所以對方也可以對您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告訴並請求民事賠償

提請您注意

無底洞 103-11-24 17:26

8月中旬發生的車禍,我方騎機車內線車道撞前方的自小客車車尾,之後偏往對向車道並與對向來車車頭相撞倒地機車往後反彈10公尺。警方到場而且有製做交通事故現場圖與拍照,事後我方受傷開刀住院16天,對方沒有受傷。
初步分析研判表:

我方: 涉嫌超車時未保持適當間隔(依監視錄影資料)

對方: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目前還在協調階段,對方修車報價13萬,而我方保險公司詢價之後願意理賠4萬多,而這其中的差價對方執意要我方來支付。而我方也已表明保險公司會協助來處理這整個案件的理賠,由於雙方各持己見對於賠償的金額無法取得共識:
請問:

1.我方有需要主動去申請調解嗎?或是由對方來申請?

2.假設案件還處於未調解到6個月的告訴期之前,我方會不會有額外的責任?

1. 雙方皆可申請調解

2. 告訴期限未超過的話,對方隨時可提告過失傷害

 您好:

1.如果是對方請求賠償,可等對方先聲請調解

2.依您所述對方沒有受傷,就不用擔心對方提告過失傷害罪之問題。

3.修車費用都要考慮折舊扣抵之情況,所以可請專業人士協助估算合理賠償金額。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4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請求您覺得不合理,可待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時,再為爭執請求酌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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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君 103-11-19 18:54

之前諮詢過律師,兒子開車左轉,一位路人不走斑馬線,發生車禍左膝蓋腫起,其他並無外傷,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結果出爐:我兒子是未注意車前狀態,對方則是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請問哪方較理虧,責任較大?對方日前竟打電話說膝蓋的傷讓她無法蹲,上廁所及生活上非常不便,要求精神賠償金3萬六,還說是行情價,原本要求從10萬開價讓我們砍價,有天理嗎?我們已提供監視器及初判表給警方,應如何對付?請教警察,教我們不理她,ok嗎?

依現階段初判表之肇事原因分析,您的兒子涉有違反交通規則之過失情事導致他人受傷,此部分應已構成刑法過失傷害罪(犯罪之成立上僅論有無過失,不計過失之比例或輕重,即使對對於事件之發生僅有極微小之過失也同樣構成過失傷害罪,過失之比例或輕重是量刑之層次考量的問題),該罪須告訴乃論,被害人依法可在六個月內之告訴期間提出告訴請求追究肇事者之刑事責任過失傷害罪依法可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至於最終可能獲致之刑度則應依違規之程度及被害人之傷勢而定。所以後續賠償事宜,基本上並不是單純民事賠償的計算,還得把刑事責任的風險一併考量。

刑法第284條
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87條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八十四條及第二百八十五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陳姵吟 (Ellie) 103-11-19 20:23
回覆 君君 的發言內容:

之前諮詢過律師,兒子開車左轉,一位路人不走斑馬線,發生車禍左膝蓋腫起,其他並無外傷,申請交通事 ... (恕刪)


君君您好:
1.針對您的問題,建議可以聲請車禍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依據該鑑定報告的結果,即可判斷雙方的過失責任比例。2.最後鑑定結果,倘若您兒子過失責任較大,則對方可以依比例向您兒子請求損害賠償,包含醫療費用及精神損害等。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需要進一步諮詢,歡迎來電(0963811493)或以email(xxx222y0725+law@gmail.com)預約,並攜帶完整資料至本所詳談,以期能提供完整的法律協助,保障您的權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9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初判表中您兒子有過失(雖然對方也有過失),故原則上若對方要告您兒子過失傷害,仍有成立刑事過失傷害的可能。建議您可與對方協調賠償之金額,慢慢跟他拖時間,若拖過六個月,對方都還沒有提出刑事告訴,就不會有刑事之問題。 

阿權 103-11-17 22:43

請問 如果 車禍事故 雙方調解破裂 將要鬧上法庭    請問 如果敗訴 對方的律師費用 也會變成我方 要賠償嗎?? 還是只有開庭費用 和 送審費用 那如果要請律師 請問 一個交通事故的案件 律師費用大概是多少

其實 我方和友人看了監視器 都覺得是對方不對    因為當下對方跟我方 騎機車 的速度一樣快  大概時速 50~60 甚至都有超速    但是對方沒駕照  未成年     然後又突然右轉  當時  我方 在對方 的右後方距離大概4台機車距離   對方直接回油門   急速煞車   未打方向燈 就直接右轉   現在對方 咬定是我方撞上去的  目前已有聲請 初步分析研判表  只是 當時警察一直說是我媽騎快  但是我仔細觀察了監視器 好幾次 都看到 雙方車速一樣快  所以我才想請教   如果真的告了     律師費用大概是多少   勝率多少     還有敗訴   所要負擔的費用  有哪些 

 

 您好:

目前車禍案件只有民事第三審之法院核定律師費可計入訴訟費用由敗訴之一方負擔

其他審級和刑事部分的委任都不行轉由另一方負擔

敗訴者應負擔法院裁判費、對方之醫療費、修車費、工作損失、精神賠償等,視案情而定

至於委任律師報酬建議應與律師私下協商討論

初步分析表對於雙方的肇事責任如何認定? 如果進入訴訟後,送請鑑定,雙方都有過失,那雙方都有過失傷害的刑責(須注意告訴時效),民事賠償部分就有過失相抵的適用,至於能請求哪些賠償,或是可能被請求求哪些賠償,原則上有必需醫藥費、汽機車修繕費用、必需之增加生活所需(如看護費等等)、喪失的勞動力、所失工資、慰撫金等等,這些都是必須舉證和核算

律師費用都是由雙方各自負擔,不算入裁判費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Alan 103-11-17 15:43

親愛的律師你們好:

      本人於11/16與一輛轎車發生一件交通事故上的爭議。當天下午我騎著機車於對面的馬路欲回轉至對面車道,右邊突然出現一輛黑色轎車,我發現越來越靠近它而立即避開它,之後副駕駛座有人追出來在後面對我大喊肇事逃逸,我立即停車察看,駕駛與另一友人下車後指控我撞到他們的車,我回答我並未感覺有撞到任何東西,但駕駛與另一友人一口咬定我撞壞車子的右邊後照鏡,及造成右邊車門的刮痕,且語帶威脅他們有行車記錄器記錄我撞到他們的過程。

      我走近車邊看,右邊後照鏡已被折回原處與車窗平行,後照鏡並無刮碰傷的痕跡亦沒有塑膠外殼破損或折損的情況,駕駛卻口口聲聲說後照鏡已被我撞壞,而車門下邊有一條長約30~40公分,寬約6~7公分看起來像是有人用手?去車門上灰塵的痕跡,駕駛的友人則當下認定該痕為新痕且是我造成的,我近看是有一些細微的刮痕,但我無法確認是我的機車所造成,且當天的天色已有些昏暗,不知該友人是如何確認那些新的痕跡確實是我機車所造成,且該名友人也無察看我的機車上是否有類似的擦痕或有他們車子的烤漆附著在我機車上(事實上我的機車無任何擦痕或該車子的烤漆附著,警察到現場有詢問並察看及拍照),且我發現若我的機車碰撞車門下方的位置定會重心不平衡而摔倒,但我卻沒摔倒而繼續直行。

      他們二人一直問我撞到為何不停車,我回應,我並無感覺有撞到任何東西,但他二人直說我肇事逃逸推卸責任逐報警處理。到派出所後我內人認為刮痕及後視鏡無足夠的證據證明是我機車造成的故不願賠償,而駕駛的友人在派出所大聲咆嘯且指著我,若被他們找到證據一定會告我告到死。

      事後在做筆錄時有聽到他們說因為是側邊所以行車記錄沒有錄到被撞的那一瞬間,因此未提供行車記錄器的畫面,警察調閱路口監視器也未看到我直接撞到他的畫面,畫面只能看到我距離該車很近,之後就超過監視器所拍攝的畫面。

      想請問律師,在如此證據薄弱的情形下,是否能證明我的確有撞到他們的車。又若是他們告我不成可以當庭反告他們誣告賠償我嗎?駕駛的友人在派出所指著我要告我告到死,這句話可以採用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或是刑法第 310 條的誹謗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說要告到死這個部分,尚難成立妨害名譽之問題,至於對方是否會構成誣告,仍要視其提告之內容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7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尚難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Patty 103-11-15 18:30

律師你們好:

請教一下機車不小心A到靜止的無人汽車,事發當時機車本人有轉頭看了一下沒問題,就騎走了。不過沒多久就接到交通警察通知說本人有交通事故,沒留在現場,於是就開了一張肇事逃逸的紅單,本人拒收但是已經交給裁決所入檔,本人要申訴,因為我是認為沒問題才離開現場,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本人也在跟對方談和解,願意將汽車損害的地方恢復原狀,但是對方堅持原廠修理,對方可以這樣嗎?  那要寫什麼原因才能申訴成功,撤銷紅單?

被交通警察開的紅單違規法條以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單純交通工具受損之交通事故案件,雖然未符合觸犯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須「致人死傷逃逸」的要件,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因此,發生交通事故時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所規定的程序報警處置,否則警方自可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而予以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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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5 23:19

您好,對方縱使主張原廠修理,仍會有折舊之問題,可主張之。 

阿勳 103-11-11 21:41

如下所述:

我外婆在路上走路(都有靠邊走)的時候被一輛機車後方撞上,對方撞上之後看了一下然後隨即說有事就直接騎機車走了並未打電話報警+119,當下附近鄰居有看到發生事故並且有抄下車牌,之後就連絡我們家屬來到現場,當下並未報警,而是直接送他去醫院,等到了醫院後我們才打電話報警,之後警方有來詢問我們有沒有看見對方肇事者車牌之類的,我們有提供她鄰居抄下來的車牌號碼,之後晚上我們有去警察局那邊看監視器紀錄,並且有拍攝到對方撞到我外婆之畫面+上對方車牌,警方隨後就去調對方資料並且聯絡對方,今天警察打電話跟我們說對方他跟他老婆離婚+上對方目前行蹤不明,所以說要打算通緝他(PS:我外婆的傷是腳踝骨折+腦出血)。

1請問:因為發生事故現場當下我們沒有報警而是到醫院報警,加上對方肇事逃逸,那我們如果申請事故現場圖跟照片(一個禮拜),是不是當下沒報警就沒有現場圖只有監視器照片可以申請?那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一個月)對方肇事逃逸,還能不能判定?

2請問:由於肇事者肇事逃逸,所以我們沒有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這張,那我們該如何申請賠償(強制險OR特別補償基金)?可否要求警方開設別的證明來申請賠償?


3請問:對方是肇事逃逸,那我們可否依照車牌,警方幫我們查對方有無保險,如果是對方車牌有保險,那我們是要申請特別補償基金還是強制險?反之車牌沒保險又該申請哪一種?


4請問:我外婆發生當下去醫院的時候只有腳骨折外傷,那時候並沒有檢查頭部(監視器拍攝當下被撞到之後人整個往後倒頭往地上撞),但是四五天之後,他忽然腦部暈眩然後暫時性失明,去醫院檢查是腦出血要開刀,如果要提出保險賠償,需不需要醫生開具診斷書說有因果關係之類的,那事故當天沒檢查到的部分(腦出血)可否一起賠償(強制險OR特別補償基金)?


5請問:如果我們打算提告(過失傷害OR過失致死(如果傷是在加重的話)),因為現在對方是肇事逃逸找不到人,那警方現在打算通緝他,那我們提告的時間點應該是甚麼時候?刑事追溯期六個月的起算點又是為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2 11: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事後報警,員警仍然必須依法調查,相關的現場圖、初步判定表等,均還是可以申請,但是建議應該讓承辦員警就證人(鄰居)的部分製作筆錄,以利取得更有利的判定。

2、報案聯單只需要回去找承辦員警索取即可。

3、不論對方有無投保其他商業保險,都至少可以請領強制險,詳細理賠,可以直接與保險公司聯繫即可。

4、可以聲請診斷證明書證明因果關係。

5、建議可以直接提告,倘若雙方有和解撤回即可,避免不小心逾越告訴期間。

6、本文建議本案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約會談時間,以利協助。

 

法蘭克 103-10-23 21:07

律師先生您好:

想請問您有關交通事故和解法律問題。上禮拜五(10/17)晚間,家母在騎車返家的路途中被酒駕的人給撞了。在警察先生的建議之下,我們有對其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近日,肇事者一直急於跟我們和解,當然我們也是希望能儘快將此事圓滿的處理完畢。但是,母親的傷勢除了四肢、顏面的擦挫傷之外,還需要觀察頭部的狀況,根據醫生的說明還須觀察兩個月才能確認是否有腦出血的問題。

然而,肇事者急於和解的原因為,他聲稱他11月初要到大陸工作一個月半,他擔心他人不在臺灣沒有辦法準時出庭會被加重刑責。因此,想要我們先與他和解,將他的過失傷害告訴撤銷(他一再保證他會負起全責(另外填寫另一份書面,但我們還是覺得不妥當)。所以想請問律師先生的是,真的如對方所言,如果我們堅持等到兩個月後確定母親的身體狀況無虞再與他和解,會讓他的刑責加重嗎?還有另一個疑問是,公共危險罪過失傷害的庭會同時開嗎?

p.s 肇事者酒測值高達1.09
出血可分為急性和慢性,慢性腦出血的觀察期需兩個月,才能確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3 2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若要和解,不要私下和解,直接到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筆錄經法院酌定後即具有如同判決之效力,對您或母來說也較有保障唷!

法蘭克 103-10-23 21:1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若要和解,不要私下和解,直接到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筆錄 ... (恕刪)

想請問顏律師

如對方所言,如果我們堅持等到兩個月後確定母親的身體狀況無虞再與他和解,會讓他的刑責加重嗎?還有另一個疑問是,公共危險罪過失傷害的庭會同時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3 22:33

 

如對方所言,如果我們堅持等到兩個月後確定母親的身體狀況無虞再與他和解,會讓他的刑責加重嗎?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會有影響。

還有另一個疑問是,公共危險罪過失傷害的庭會同時開嗎?

不一定,通常會一起開,因為若您有提告,兩案件已進入檢察署,會併案。

法蘭克 103-10-24 12:40

謝謝房律師的解答,清楚明瞭。

Mike 103-10-22 00:13
5個月前與人發生擦撞,因對方向右變換車道時未注意後方來車,直接與直行車(我)擦撞,當下有報警做筆錄,對方跟我求償7000元,但警方初步分析研判通知,我車是未發現肇事因素,對方車的肇事原因是涉嫌向右變換行未注意右後方來車,我也親自去警察局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也是相同的結果,結果對方因求償不成,在日前提告,說真的,不知道是否對方有何意圖,也不知道為何他可以提告,正常不是需雙方有責時才可以提告?希望可以來此求解以下問題 1.若我方零肇責,對方提告傷害罪是否成立? 2.若成立,在實務上的經驗通常是怎麼處理,或是實務上的判決如何 3.我方需要準備(申請)哪些相關文件(或佐證)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4.如果真的因無肇事責任而獲不起訴,是否可以反告他誣告 麻煩各位專業的顧問解答了,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2 15: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查無肇事責任,對方仍執意對您提出告訴,待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可考慮提出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llen 103-10-19 18:23

您好,昨天下午發生交通事故,我綠燈左轉,一台機車紅燈撞到我,對方雙載未成年沒有駕照紅燈沒戴安全帽,但我有喝酒,酒測值0.15,移送法辦等候裁決,我車上有行車紀錄器也交給警方,隔天有去探望傷者,但未談到和解事項,家屬說要等傷勢好點,請問我現在要如何處理?要如何來談和解?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9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酒駕之部分可能會涉及公共危險罪

另外,警察於車禍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會做成車禍事故責任初判表,建議雙方可先以此判定表作為和解之基礎。 

小雅 103-10-15 18:55

律師您好: 1.弟弟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對方現再請求民事賠償,法院寄來的存證信函和公文內有提到我父親的名下財產,想詢問弟弟已成年,是否與父親的財產無關呢? 2.因車主是一間公司的名下的車子,若是被害人向車主提出賠償請求,弟弟是否可以不需賠償給車主(與車主已和解,有和解書)

您好:由於弟弟已經成年(20歲),那麼爸爸就不需依民法第187條之規定,負連帶賠償責任。至於車主(公司)的部分,若你弟受僱於該公司,那麼公司依民法第188條之規定就須負連帶責任。倘若公司被求償了,它賠償後是可轉而向你弟求償,即使您們已有和解書了,除非該和解書中已明訂公司放棄所有對你弟在法律上之權利,不然它多賠的錢還是有可能跟你弟求償,供您參考,謝謝
小雅 103-10-16 09:30

 律師您好:

              因為弟弟還是學生,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另外還有些問題想再次請教

1.對方這次是刑事民事請求賠償,若是民事賠償部分無法和解(因對方根據2年無法工作,根據所有單據包含就診費用等等請求2百多萬的賠償,弟弟非車主所雇用員工),那刑事部分是否有機會爭取緩刑呢?

2.刑事部分若無法緩刑可以被判的刑責約多長的時間?能否易科罰金?

小雅 103-10-15 17:56

律師您好:

1.弟弟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對方現再請求民事賠償,法院寄來的存證信函和公文內有提到我父親的名下財產,想詢問弟弟已成年,是否與父親的財產無關呢?

2.因車主是一間公司的名下的車子,若是被害人向車主提出賠償請求,弟弟是否可以不需賠償給車主(與車主已和解,有和解書)

 

1、若令弟車禍發生時,滿20歲,依民法第12條規定,令尊無須為其負民事責任。倘其僅滿18歲,則依民法第187條,令尊尚須與令弟負連帶民事責任

2、倘令弟在「執行職務時」發生車禍,則依民法第188條,他與公司負連帶責任;依民法第188條第3項規定,公司有權利在賠償車主後,再向令弟求償

 

民法第12條:滿20歲為成年。

 

民法第187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民法第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Chia-Wei 103-10-09 00:40

 

五月多託車商賣車

期間一直不主動回報進度

一開始說有客戶下訂待交

然後客戶在國外

接著實在拖太久且需要資金

就協調由車商先買回

但款項一直未付

最近再追一次進度

才知道在中秋節前後已被車商負責人撞毀且已報銷

但行照和保險卡都在我這

現在跟負責人要當時交通事故的報案三聯單和報銷後的車牌

感覺也不是很積極在處理

我現在該怎麼辦呢

現在手邊資料有:

買賣車時合約(有寫明五月多開始車子寄放車商,期間責任由車商負責)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Line FB 對話記錄

 

 

 

 

 

 

 

 

 

 

 

 

 您好:

建議您可於蒐證齊全後,向對方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對方賠償汽車價款,

如對方逾期不賠,則可對其發支付命令或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Chia-Wei 103-10-09 10:55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建議您可於蒐證齊全後,向對方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對方賠償 ... (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

那我還必須蒐集那些證據

報案三聯單(在追)

車牌(在追)

Line FB 對話紀錄(有)

身分證影本(有)

合約(有) 

todou 103-10-03 12:48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甲方-汽車駕駛人轉彎時,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48條1項6款及第61條3項

乙方-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均應減速慢行,做隨時停車之準備,肇事致人受傷依據安全規則第93條1項2款即依據處罰條例第61條3項

丙方-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在交叉路口十公尺內停車)依據處罰條例第56條1項1款

車禍甲方右後方遭乙方追撞,咨請詢問此案為何人須對此肇事做最大之負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初判表僅是一個參考,若要釐清肇責,則可以向車鑑會聲請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 103-10-02 11:13

今年4月14日騎乘機車與對方(機車)擦撞發生擦撞,此路口無紅綠燈,當時未保留現場,對方請我將機車牽到路邊後報警。
當下口頭約定機車部分自行處理,另本身並未受傷,僅對方有些許擦傷,後對方自行前往醫院就醫並付整斷證明,於警局完成酒測筆錄後各自返家。
對方堅持他直行大路我從小路衝出被我撞到,但我是在路口等前一個路口紅燈車流都走光了才發動,時速約5KM,後聽到左後方傳來他的尖叫聲,車尾被撞倒地
隔日通報保險公司與對方協助強制理賠醫藥費
9/27對方女兒告知媽媽因為受傷無法帶孫子要要求我賠償保姆費及民俗療法就醫保險公司不予理賠部份。
10/1雙方約於派出所商談和解,對方提出民俗療法費用(無單據及醫生證明,並告知可在申請收據)、往返民俗療法就醫計程車費(僅依張收據7200元共6次來回費用,告知應是當天就須申請分次開立的,對方回覆會在申請分別的明細)、因去就醫委託保姆照看孫子的保姆費等共16100元。已告知肇事責任尚未釐清不予賠付。對方知悉並要求待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結果出來再約第二次和解
請問:
1.對方所提出賠付項目是否是我應負責部分。
2.若我應賠付上述費用,對方提供單據是否具有效力。
3.若和解調解皆未果(已超過6個月告訴乃論時效),對方是否仍可直接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4.是否可以調閱雙方當天筆錄
以上問題,懇請協助

肇事原因沒有釐清,應該沒有辦法認定、判斷刑事過失傷害罪及民事賠償責任之歸屬或有無。
其次,對方既已展開法律行動,要拖過事發六個月之告訴期間,可能性應不太高,若能這樣只能算是僥倖了...另外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規定,若對方於事發六個月聲請調解,則即使經調解不成立,鄉、鎮、市公所應依其向調解委員會提出之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並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
告訴乃論刑事事件由有告訴權之人聲請調解者,經調解不成立時,鄉、鎮、市公所依其向調解委員會提出之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並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慈 103-09-29 18:46

您好,想請問一些交通事故問題~

上星期五晚上男朋友騎我的機車載我,我們在停車場出口要左轉,男朋友在當時已確認左右皆無來車,就準備出發,但就發生車禍


我們的車是黑色的 065-xxx,車禍的部份,我和男朋友覺得我們的車速相當慢,因為才準備出發就出車禍了,另一方自己 也有承認他的車速比較快。 但因為停車場的出口是雙黃線,警察說我們不能直接左轉,必須要先右轉迴轉,而且我們也無法證明他的車速多少,但現場確實沒有煞車痕。當時我們也有請警察調監視器,但是他們說沒有,我們後來有在附近找到應該有拍到的監視器,但警察會幫我們調嗎?

人的部分,我男朋友傷的比較重,雙腳擦傷,手的部分也有拉傷淤青,對方手也有擦傷,還有自稱頭暈,內傷,手扭到。 車的部份,我的車頭車殼全毀,左邊方向燈破損,給車行估價要花5100元,對方說他的車頭歪掉,車箱打不開。

車禍倆方都有錯,但對方硬要我們做賠償,對方現在也不願意和解,要等車禍判定結果出來再說,想問問我與男朋友該怎麼做才不會被吭? 我與男朋友當下原本想說倆方互賠,但對方就一直說他有內傷,所以就沒有和解

希望您有空的話可以幫忙我們,因為對這部分不了解,而且也常常吃虧我們有誠意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謝謝您~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30 00:28

您好:

1.雖然對方無和解意願,但建議還是先向居住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若初步車鑑報告指

   出,對方為肇事主因,則可以此為談判籌碼,要求對方和解

2.若調解不成立進入訴訟程序,可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並聲請附帶民事訴訟;於訴訟中可聲

   請車禍過失責任鑑定釐清過失比例。

3.至於要賠多少,則需一一檢視對方提出之單據(例如修車費、醫藥費)決定是否合理?還需計算

   折舊等因素後,再依過失比例計算出應賠償之數額。。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Miss Tsai 103-09-24 16:14

您好,

2014/9/24上午8點

我(開車者)在直向(為路)橫向(為街), 綠燈起步, 我要左轉, 對向外線車道有一台小貨車示意要讓我先行左轉, 於是我確認對向車道並無車輛起步,發生當下我沒有踩油門,靠自排車子自動滑行, 車子已轉彎,突然一輛直行機車(沒有減速, 預估車速約60-70左右), 直接撞到車頭左前方(對方當事者表示沒看到我的車子).

警察有到現場處理相關程序,並開立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對方有外挫傷前往醫院包紮.

疑問: 1.雙方都為綠燈  2.路燈為一般號誌(無號誌顯示轉彎專用) 3.路面沒有單黃線或是雙黃線, 路面也沒有網狀圖示.

一般來說轉彎車需禮讓直行車, 倘若我的車子已經進入轉彎模式, 也轉彎超過一半, 哪方責任歸屬大? 我該如何保護我自身的權益?

謝謝律師

您好,您可以申請鑑定釐清事故雙方過失責任比例為何。並聲請調解,解決事情紛爭。倘若有訴訟糾紛,則可以委任律師處理。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4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警方會做出初判表初步釐清雙方之肇責任歸屬,若對初判表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您可待初判表作成後,再 與對方協調賠償或受賠償之金額。

小林 103-09-22 15:16

小弟於上個月,行經國道,變換車道之後,見前方車速遞減停止,於是我也踩了剎車,放慢速度,就快剎停時速大約20以下,之後的1~3秒遭後方追撞
到了國道警察做了筆錄時警察問我們雙方有無人員受傷, 皆答:無
30天後的國道公路警察局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後方"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之後幾天,對方電話來要求我方和解,但和解的內容我方必須同意
我方的保險不要找他代位求償我的車輛維修費
又過了幾天,對方電話又要求我一次,然後直接講明,他不賠償, 若我不和解就上法院
事隔幾天後,我方保險理賠專員告訴我,對方要告我"過失傷害"說他有受傷
今天,我方保險理賠專員告訴我, 對方要求我賠償對方的車輛維修費用
請問,我被告過失傷害容易成立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2 16: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您可主張依初判表分析為後方車輛之過失,非您過失所導致,且當場對方亦表示無受傷,故受傷與該車禍是否具有因果關係,亦可加以爭執之,故是否成立過失傷害,容有爭執之空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仁 103-09-20 19:05

一.今年二月我太太發生車禍,因對方從巷子出來,我太太閃避不及撞上對方而受傷,右眼神經萎縮,視力退至接近失明,經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認為對方行經無號誌路口,劃有讓路標線,未讓幹道車先行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我太太是未注意車前狀況

二.對方都認為是我太太撞她,所以不賠償,甚至要求我們賠她車子,到調解委員會也是這樣要求,從車禍至今只到醫院看過一次就不理了,對方又沒保強制責任險,所以我們提傷害告訴,到了地檢署她依然認為是我太太撞她,所以不會賠償,檢察官說移送鑑定調解委員會

請問一.車禍理賠部份,一隻眼睛接近失明,精神賠償金額要多少才合理?

      二.怕對方會脫產,可以去申請假扣押嗎?該如何申請?

 您好:

1.精神賠償金額要是您太太之受傷情況及雙方之學經歷背景和經濟能力而定,

  建議先盡量瞭解對方之經濟情況。

2.如擔心對方會脫產,可以具狀(應檢附相關車禍證據及釋明對方可能脫產證據)

   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一定要盡速進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0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如下:

一.只要對方有過失,且因您太太有受到傷害,縱使不在偵查程序中和解檢察官還是會起訴,所以如果對方態度惡劣,建議直接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又損害賠償之依據法院會綜合考量太太之傷勢,雙方之經濟能力,太太與有過失之程度,勞動損失,醫療費用,精神上損失等。

二.為避免民事判決確定後,對方早已脫產而無法執行,建議趁著對方態度惡劣不願意賠償時,蒐集證據,設計對話錄音(比如,誘導對方說出:我又沒有錯,我寧願捐掉都一毛錢都不付給你等言語)作為對方意圖脫產證據,並執之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凍結其財產避免其脫產

blur45 103-09-20 15:22

律師你好

我一兩周前在巷子裡直行的時候跟一台轉彎出來的計程車擦撞,沒人受傷車子也沒事,計程車司機一下車就罵人,我那時候急著趕火車就說我有事要先走了,結果他去警局報案說我肇事逃逸,我今天去警局做到案說明,那個司機並沒有出現,警察給我看他車子的照片就是前方擋泥板一小塊去擦到,警察也幫我的摩托車照了相,然後給我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請問我再來還需要做什麼嗎?還是就沒事了?麻煩律師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1 20: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次車禍事故沒有人員傷亡,則不會有刑事犯罪問題,頂多就是民事賠償問題。

2、本文建議您可以在認為妥適的範圍與對方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倘若對方索賠過高,則可以等待對方起訴之後再提出答辯即可,無須過於擔心。

您好,因沒有人受傷,不合於刑法肇事逃逸罪的要件,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建議與對方簽訂協議書,和解消災。

Double 103-09-14 22:46

律師 您好

請教家母交通事故一案2014年7月2日在鎮上北興路左轉待轉,唯處於雙黃線系違規待轉,由路口監視器和車上行車計錄器可看到約兩秒鐘過去後方大卡車根本未有提前剎車而直接撞上家母所開之小客車,導致撞到對向來車。造成家母的車及對向之小客車毀損~其駕駛及乘客三人亦受輕重傷。而家母亦因安全帶瞬間左右拉扯造成左手手骨折開刀(2014/7/12)、臂神經叢四條神經受損,目前需每日復健將來尚有殘廢之慮,且將于十月中回臺北長庚評估是否開刀。對向之小客車並無保險,家母及大卡車皆有保險,兩星期前開過調解委員會但調解未果。于日前對家母及大卡車駕駛提告過失傷害,而我們也對大卡車提出過失傷害,估計是對向小客車駕駛想以刑逼民。

家母及大卡車駕駛兩家保險公司之前共識肇責比例是3:7(是否有機會為無責),家母之保險足夠賠償對向車三人醫療及車損部分,只要對方提出合理價格的話。這樣的案子要花多少時間才能辦妥?處理步驟及採取的法律手段會有那些?像這樣的案子,除了律師費外,總共要花多少錢?有沒有其他的費用支出?律師費用將會如何計算?總共大約的律師費用在多少範圍內?需要準備多少,是否有可能不需請律師就能三方和解?若訴訟,想請教有無可能家母能訴訟無罪?

較難和解的部分係對大卡車請求的賠償,其賠償金額尚不知該如何計算?尚有左手殘廢之疑慮。再煩請撥空回覆~感謝願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5 11: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責任的部份,至少必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照片等作判斷,大多會依據法院或是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的認定為主。倘若可以爭取無肇事責任或是可以達成和解,就可以爭取無罪。

2、律師費用的部份,大約一個審級6萬元~10萬元不等,依據案件複雜程度及金額有所不同。

3、賠償金額的部份,必須要有診斷證明書、收據等作判斷,可以請求醫療費用、不能工作的損失、其他的醫療輔助工具等。

4、和解的部份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或是聲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等,避免因為不熟稔法律而錯誤決定。

5、本文建議可以先尋正式諮詢釐清肇事責任,請求之金額等,並判斷是否有委請律師之必要。

阿文 103-09-05 07:18

我有發生交通事故和解賠對方受傷及車損共4萬元,之後他向保險公司申領保險金不成,理由是我們和解書已包含受傷及車損賠償所以不理賠,對方不悅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請問己經和解並簽名捺印了,還需要調解嗎?和解書有無法律效率?若收到調解委員會通知書時,有必要列席?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3-09-05 07:27

您好!只要經雙方簽名,和解書就有效力,對方就同一事件再請求賠償您可以拒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Iverson 103-09-02 17:26

請教律師,

我與對方分別駕駛汽車與摩托車於新店寶慶便道左轉中興路時發生交通事故, 當時情況如下. 我於寶慶便道上停紅燈, 待綠燈左轉往中興路(往北二高方向). 於左轉過程中與對方機車擦撞, 事故位置於北二高橋下靠內側車道處(內側車道上沒有標示禁行機車). 汽車擦撞位置於右側葉子板靠近車輪位置, 機車碰撞的位置不明.

路權法規的部分, 我想請問雙方都要左轉的情況下, 

1. 機車路口未標示兩段式左轉號誌情況下, 左轉時是否應該要靠右側車道行駛? 靠內側左轉是否有違規問題?

2. 內側車道上沒有標示禁行機車的情況下, 汽車行駛內側車道的道路優先權是否較高?

這部分再麻煩律師協助解答.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2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初判表分析雙方肇事責任歸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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