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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先生 105-07-11 16:37

以下本人稱為甲方,對方稱為乙方。

105年4月23日,甲方因牽移動機車而不小心碰撞到停在一旁的乙方機車,乙方直接請警察來做筆錄,警察將此事視為一般交通事故。乙方直接和甲方說請保險公司處理,乙方就與警察回警察局。

在7/11號時,甲方突然收到乙方保險公司要向甲方索取的賠償單,在修理清單中有幾項甲方認為極為不合理,甲方可否拒向乙方絕保險公司理賠呢?

在4/23號至7/11號期間乙方的保險公司來電說明其估計的賠償金額。

乙方維修進廠日期是105年6/28號,乙方維修車歷分別是2015.12.16、2016.02.16、2016.06.28。與事故時間相差勝遠。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11 17: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對方提出除了估價單以外的證據,包含車損證據、修復的證據等。

2、倘若保險公司拒絕,可以等對方來告在依法提出答辯。

沈恆 (沈律師) 105-07-11 17:45

請求損害賠償的範圍需與加害行為有因果關係,事發以前的修車費用無因果關係,不用賠償

ann 105-07-06 17:19

平安

我於年初發生車禍,撞到行人(76歲老人家),當天為雨天且晚上,我方車行駛於雙向四線道之內側車道,車前明亮但右側昏暗,行人從路邊突冒出橫越馬路(我方車行方向與其行走方向約呈45度),因右側車道昏暗不明,行人又穿暗色衣頭戴斗笠,根本無法看到他,我看到他時已走到我車前約2-3公尺,急踩煞車(同時按喇叭)煞住車子,但還是撞到行人了。

行人遭撞後倒在引擎蓋上接著滑落到車前地上。我隨即下車查看行人傷勢並請路人協助報案,等候警察及救護車到場將傷者送醫,我等交通隊現場處理完,就跟著進警局做筆錄(我無違規且未酒駕)。到醫院探?其3次,並向其家屬表明待老人家出院後再談和解事宜。

老人家左腳踝骨雙側骨折,需開刀手術裝固定器,另頭部蜘蛛膜及硬腦膜下腔出血(後續頭部無大礙),主要是骨折部分復原狀況不佳,中間又做了幾次的清創手術,以至於醫療費用看護費用過高,老人家的兒女接皆在醫療院所從事醫護人員,所以醫療費含了高額非健保給付的醫材,我看了都傻眼了。我的車損估價約15000元。

交通事故初判表載明行人未依標誌,號線,號誌或手勢指揮......違反的134條1項3款,我是未注意車前狀態第94條3項。

有試著私下和解,但因和解金額毫無共識所以才走上調解,當然對方也於此時提告我方過失傷害罪。在此之前對方說花費將近30萬元(有部分無單據),扣除強制理賠6萬多後,要我陪25萬元給他們(我根本沒錢,重點是我有過失嗎?她突然冒出來,看到了也根本閃避不及,即使有過失,也不該全數要我買單??????????)

近日我又向保險公司確認,已理賠金額已增加為135000元左右,所以我還需要賠25萬元那麼多嗎?我都快哭了......

未婚生子帶一個孩子,又是中低收入戶,每月不到2萬5的薪水扣掉房租和安親費用剩不到13000元(不水不電不用手機的話),我是要如何賠???我現在走司法途徑會對我有利嗎?對方第一次談和解時還說若和解不攏走司法時,到時他們開的金額就會不只這樣了。

從事發到現在將近半年的時間,我每天腦海會不時的出現數次撞擊的畫面,搞的我每天都好焦慮緊張,睡覺失眠又會驚醒,想到就想哭,我還要養育孩子,司法可以給我公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6 18: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還是要看對方的傷勢及請求的金額明細,不能一概而論,請對方先提供相關單據、明細及診斷證明書,以利分析。

2、建議備妥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倘偌對方提告,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答辯。

施小雯 105-06-30 09:07

???????2015/10/19發生交通事故(機車擦撞),我方154甲,對方從非道路(水利局顯示其道路為水溝)竄出,當下主訴沒事擦傷自行擦藥就好,隔天訪視對方也說沒事,4天後對方就醫說手骨折要手術(手術全自費金額約10萬),1週後備案,和解不成雙方互告,2016/05/31第一次開庭,檢察官表示五萬達成協議雙方放棄民事刑事訴訟,6/16特補基金會已將金錢匯入對方帳戶,6/23開庭保險員及對方聲稱特補基金審核中,對方要求七萬才達成協議,我給予現金,要求和解書,??對方表示和解書給了特補基金就不會理賠故拒絕給。請問這樣的狀態下特補金的那筆錢是跟我方還是對方追討?對方是否還可申請特補金?整個程序是否有過失說謊疑慮?

我方本無過失,是對方衝出來撞我們的,但當下因無報警處理,變成各說各話,因本來以為7萬元賠償了就可以解決,但結果並非如此,該如何保護自己?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1 22: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無過失,則可以拒絕理賠,並且針對我方所受損失提告對方。

2、屆時看是誰收了補償金,就會向誰追償,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倘若沒有受有那麼多的損失,實在很惡劣,建議可以拒絕與對方和解,並要求對方返還7萬元。

阿金 105-06-29 22:08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有些問題想請教!

 

事故發生在4/26號的早上

早上去上班途中我騎機車在路上碰到我同事

就一起上班

然後經過一個路口!

和一台汽車發生車禍!

我們這邊的交通號誌是綠燈的!

對方那邊的交通號誌是紅燈的!

所以對方紅燈害我們兩方撞到他的車子!

事發大概如上!

然後就等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下來才談和解!

終於等到資料都申請下來了以後談和解!

於6/27號當天早上我和對方在南港警察局和解!

當天早上我和我家人和對方以及對方的保險公司見面!

我就提出醫療費~修車費~受傷在家養傷未上班的費用~機車損壞期間的交通費這幾項!

然後對方保險公司一直砍東砍西的!

最後無奈的簽了保險公司開的和解書!

事後回家了以後越想越覺得不合哩!

 

大概內容如上~想請問各位律師該怎麼處理比較妥當!

你好:

除非有被詐欺脅迫而為意思表示,或是意思表示錯誤,而可以撤銷意思表示,否則在和解契約成立之範圍內,就要受到契約之拘束,無法再主張原本侵權行為之權利 若其他事項並未一併和解及拋棄,仍然可以繼續主張。
zhang yan 105-06-26 20:03
各位律師好 我想請問你們一個問題. 我在105/04/07下午的時候 我在一個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對方是一個82歲的阿公,我是未成年無照駕駛 車子的名字是我媽媽的 但是我是幹道 那個阿公是從支道衝出來 然後我看到的時候 來不及煞車就撞上了 我的車頭撞到他的左後側車身 我沒有逆向 那個十字路口沒有交通號誌跟監視器 那條路線速40 我超速5公里 事後那個阿公送醫院 他兒子的口氣也都很好 說等阿公出院了再來講和解 那幾個禮拜我也都有去醫院看那個阿公 誰知道突然併發症 轉加護病房 還插管 然後那個阿公的兒子就都不接我電話了 甚至還直接掛我電話 那個阿公的兒子是在國泰世華裡面當保險的主任 我去醫院 我也沒辦法進去看他 之後他轉醫院 我也是打電話去那個阿公家 從那個阿公他老婆口中聽到說他轉醫院 之後強制險公司就寄信來說對方已經請保險了 我的保險公司陪他們6萬多元 之後我有去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因為那個阿公沒有做筆錄 所以肇事原因無法分析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 我這樣的問題要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6 20: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要提供相關事證聲請車禍事故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如徵求其他車輛的行車紀錄器、證人等。

2、倘若對方提起刑事告訴,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6 22:09

您好,

 

1、因對方有受傷,其可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

 

2、可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如能協商出合理之賠償金額,可免後續訴訟之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那又如何 105-06-24 01:05

本人於民國105年3月13日駕駛自用客車沿屏東縣高樹鄉光復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行經光復路與產業路交岔口時看左方車輛還有一段車距 慢慢駛出車道時聽到一段很長剎車聲就 與對方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當下 我就判定對方超速 我也疏於注意對方車輛才會發生交通事故 當下兩人都有下車察看  我看對方外表也無受傷跡象 就與對方討論雙方都有過失  私下和解 不須報警 (因為我趕時間) 所以才提議  討論完對方答應 我就駛離現場  後方車輛 也就第三者發現我離開 以為我肇事逃逸就報警 事隔一小時警方來我家找我也坦承車輛是我開的 有發生交通事故 就被帶回做筆錄 一到警局 對方就去驗傷提告傷害 做完筆錄 警方要我跟對方和解 還說我肇事逃逸 當下我也有提供行車紀錄器 警方也有第三方行車紀錄器 當時我人有下車 並沒有馬上離開為甚麼會構成肇事逃逸   對方也是事後到警局完隔一個多小時才去驗傷  我就想說 算了  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跟對方和解也沒想那麼多隔一個月開庭 檢察官問我為什麼肇事逃逸 問我認不認罪  我不認罪  檢察官就拿當時在警局做筆錄的紀錄給我看  說我發生交通事故時 沒有停車 直接駛離 也不管對方有無受傷  我當下傻眼 我人有下車 還跟對方講話 為甚麼筆錄會變這樣 檢察官 還說我有壓指印 指印是我押得為甚麼會錯 事實我人在現場 我明明無罪 卻要說成自己有罪這根本不合乎常理  但我不承認我做筆錄時我有說過 我沒停車  直接駛離 我還跟檢察官說我有堤供行車紀錄器證明 第三方也有行車紀錄器可證明我人當時在場  檢察官還反問我行車紀錄器呢  我就回說 交給警方了  警方沒提供給你們嗎? 檢察官回說 沒有 他們會查 就結束了  事隔一個半月 法院來信說傷害部分和解 對方撤告 肇事逃逸方面 罪證不足 不起訴  我隔天就拿罰單到監理站去銷罰單 監理站就回說要寫陳情異議書跟法院不起訴單據要寄回原單位開單警局銷單  事隔一個月 監理站回信說要我繳交罰款7800元 吊銷駕駛執照3年同時製開道安講習通知單 我的疑問是 法院都判我無罪了 為什麼我還要繳罰款 吊銷駕照3年 這問題是錯在哪???我很疑惑  我低收入戶工作需要駕照吊銷了我怎麼工作 妻小怎麼生活  煩請律師們幫我解疑惑  謝謝

你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第4項規定:「(第3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死亡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87條規定:「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或第三十七條第五項處罰之裁決者,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第2項:「(第1項)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第2項)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刑罰與行政罰競合時,刑罰優先,但處罰目的不相同之行政罰仍然可以裁處。不起訴處分後,裁處機關仍然可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裁處。 若不服裁決之罰鍰及吊銷駕照之裁罰性不利處分,應於收受裁決書翌日起30日內向所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
Gavin 105-06-18 18:39

各位律師你們好

以前有筆交通事故 最後判賠40萬

經過5年沒理會 最近換工作開始收到強制扣押3/1

昨天去提款發現存款也被凍結 

請問 已經扣薪水3/1也還可以扣存款嗎

但有一筆錢是跟朋友借的有什麼辦法提出來呢

麻煩解惑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18 18:53

對方只要有執行名義,在債務完全清償之前,就可執行債務人的任何財產,並不會因為扣薪就不能執行其他財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看對方執行有無逾越時效,若有,則可以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8 23:50

您好,縱使已經扣薪了,還是可以就其他財產強制執行。

長根 105-06-07 01:00

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說我行車連二輛以上超車)

我騎機車在虛黃線從左側從兩輛車旁超車這樣我算是犯法嗎?


小婷 105-05-26 14:00

您好!請問這樣的狀況該如何處理:甲方(卡車司機)、乙方(我)、丙方(追撞我的機車騎士)

甲方打左邊方向燈就馬上左轉,乙方放慢速度並未撞上甲方,但丙方卻撞上乙方,請問這責任歸屬為哪方呢?

乙方需先申請交通事故鑑定嗎?因為丙方態度很差,一直說要等判決書出來,還一直說難道甲方沒錯嗎?原本說要把乙方機車載去丙方認識的車行估價,但載走後又改變心意,說把機車放路邊停車格,要乙方自行去載走,乙方要求是丙方載走,請載回來,丙方卻又在半夜12點時狂打電話,要求乙方來將鑰匙拿走,請問這樣需先由乙方申請事故鑑定嗎?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本案是否已經提告

如果有受傷建議先提告過失傷害

檢察官移送鑑定

至於詳情要看圖才能確定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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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婷 105-05-26 14:54

您好!尚未提告,也無人員受傷

那想請問,丙方將乙方機車載走,又不載回,是否可去備案侵佔呢?

Oma 105-05-23 11:14

您好,我於5/22停下靜止等紅燈時被後車追撞,當下有報警處理,但警察只提供了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沒有類似筆錄的文件(警察很想打發我們),今天便一直苦等肇事方的保險公司(新安東京)聯絡我們,但目前為止對方都沒有主動聯絡,故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假設肇事方其實沒有保險,只是騙我們的,我們該如何是好?我能主動向對方保險公司查證嗎?

2. 我是否能要求警查補做筆錄

3. 我是否該先去交通大隊?做交通事故資料的申請?

4. 我還能做些什麼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

謝謝您的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3 11: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建議可以要求製作筆錄,並且向承辦員警索取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

2、注意6個月的告訴期間,倘若對方拒絕賠償,可以先追究對方刑事責任,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peng 105-05-20 11:54

在今年2/4號,半夜12點多的時候,我騎機車直行於機汽車道,右側有一位失智老人(行人)衝出發生擦撞,100公尺那有紅綠燈(當時已經整條馬路都是閃黃燈狀態)斑馬線,事後雙方都有上救護車,不過因為對方失智無法做筆錄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也表示因為失智無法判決,想請問這樣誰的責任比較重,賠償應該如何賠償

第一次調解和解失敗後,我有申請強制險出險約可賠償2-3萬因車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加上本身機車的損壞還有因車禍導致牙齒斷裂所做的假牙約4萬元,不過對方提出要求老人的安養費半年,25000X6=150000,做為和解條件,想請問這樣合理嗎?

如果走法律程序,判決結果大概會如何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0 12:07

您好,

 

所有請求之費用均須與車禍事故本身具有關聯性與必要性,應請對方提出證據說明其請求安養費之理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peng 105-05-20 11:49

在今年2/4號,半夜12點多的時候,我騎機車直行於機汽車道,右側有一位失智老人(行人)衝出發生擦撞,地上有煞車橫,100公尺那有紅綠燈(當時已經整條馬路都是閃黃燈狀態)斑馬線,事後雙方都有上救護車,不過因為對方失智無法做筆錄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也表示因為失智無法判決,想請問這樣誰的責任比較重,賠償應該如何賠償

第一次調解和解失敗後,我有申請強制險出險約可賠償2-3萬因車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加上本身機車的損壞還有因車禍導致牙齒斷裂所做的假牙約4萬元,不過對方提出要求老人的安養費半年,25000X6=150000,做為和解條件,想請問這樣合理嗎?

如果走法律程序,判決結果大概會如何呢?

小胖 105-05-17 00:11

本人於之前處理一件交通事故,肇事責任歸屬完全在對方
對方保險公司同意賠付我的體傷及財物損失
可是有但書,因為我的機車本身有加裝很多改裝精品,

在這次事件後都有些許磨損

保險公司是跟我說他們可以賠償我的零件更換,但是零件舊品要回收
另外因為我的安全帽還有鞋子都是單價比較高的
保險公司也主張他們全額賠償新品價沒算折舊
所以物權就歸屬於保險公司了,請問是真的嗎
並且安全帽跟鞋子屬於個人用品有衛生疑慮,我可以不讓保險公司回收嗎
還是我可以請保險公司回收後在現場銷毀?
因為我有先上網查詢一下
關於保險公司的主張好像比較適用於海上保險中,保險標的物毀損滅失,
保險公司賠付後,保險公司可取得標的物處份權
但那應該是指被保險標的物而言,今天是第三人的財物來說
保險公司還能合法取得這種物上代位權嗎?
假設保險公司拿我的舊品去賣錢 我可以不同意嗎
煩請各位專業律師協助我解惑

非常感謝

門外漢 105-05-16 13:29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第一當事人:普通重型機車

左轉彎時,未在交岔路口30公尺前換入內側車道。(安102-1-5)

第二當事人:普通重型機車

疑行駛時未注意車前狀況。(安94-3)[違規事實:無照駕駛(處21-1-1已由處理單位舉發)]

第三當事人:第二當事人之乘客

尚未發現肇因。

此案雙方皆有車損/人員受傷。

想要詢問的問題有:

1.此案雙方皆有肇責。調解委員告知第一當事人即肇責比例較大者(第一:80%,第二:20%)是否屬實?

2.像這樣的案例上法院通常會怎麼判,如果輸了最重大概會賠多少?(刑事上及民事上的)

3.現場監視器故障,有影像但呈現雪花狀,仍可作為有效證據嗎?

4.第一次調解,第一當事人提出各自負責車損/醫療;第二當事人要求賠償10萬,第三當事人未到。而後第二當事人降低至底價3萬。委員告知若進法院流程一場至少花費6萬。3萬很合理,是嗎?

5.以現場圖來看,第一當事人為左轉車,第二當事人為直行車路權屬第二當事人,是嗎?

謝謝您的回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6 13:32

您好,

 

1、肇事比例是個人主觀之判斷,調解委員認定之比例未必是法官的標準,每個法官的主觀心證也都不盡相同。

 

2~5、本件看來第一當事人為轉彎車,須禮讓直行車,是第一當事人應負主要過失責任,若和解不成,刑事上有過失傷害之刑責,民事上須負擔損害賠償,從而,3萬塊之和解金應算合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何明諺 (何律師) 105-05-16 14:12

您好:

1.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所以轉彎車應負主要肇責。

2.上法院除了會遭判處刑事過失傷害(通常得易科罰金)、民事上還有損害賠償責任要負,

   所以能和解還是盡量和解為上。

以上 謝謝

小蔡 105-05-13 22:47

交通事故初判表上列

第一關係人:涉嫌機車駕駛人所戴安全帽未扣繫扣環或未扣緊帽帶,致安全帽掉落路面導致車輛通行安全。

帶二關係人:涉及駕駛失控

第三關係人:涉及駕駛失控(本人)

事由簡述:第一關係人行駛時安全帽掉落,第三關係人發現物品後緊急剎車避免撞上,第二關係人同時也因緊急剎車後自摔從後方撞擊第三關係人導致骨折傷害

後來因焦慮症問題不想繼續拖下去了,就經由警方提出傷害告訴,針對第一關係人部分,另外警方詢問相關事故發生經過後詢問是否要對第二關係人一併提出傷害告訴,畢竟你也不知道他害來是怎麼撞上來的,所以就對兩人皆提出傷害告訴部分。

今天進行調解時,第二關係人告知她有去警局作筆錄,但警方跟他說現場的狀況已被破壞,無法研判事發經過等問題,對於我方提出傷害告訴部分有誣告的問題?

想請問各位律師~這部分是否有涉及到誣告的部分? 如果有該如何處理?

目前尚未開檢調庭,三人皆完成筆錄

沈恆 (沈律師) 105-05-13 23:08

應該是過失傷害罪而不是傷害罪,只要客觀上足生對方有過失的懷疑,就不致構成誣告罪。

小蔡 105-05-13 23:4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應該是過失傷害罪而不是傷害罪,只要客觀上足生對方有過失的懷疑,就不致構成誣告罪。

剛查閱案類為 傷害(不含駕駛過失)....這部份還有辦法補救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4 17:38

您好,

 

所謂誣告必須是捏造完全不存在之事實或證據,本案不會有誣告罪的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林 105-05-05 16:18

A.依交通事故初判表

1.我方:疑似超速行駛

2.對方:紅燈及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

B.依傷勢

A.我方:男方右手腕骨折,休養七個月至今還未好,持續復健中!

           女方右大腿有八公分長之二級燒燙傷,有留疤!

B.對方:小擦傷破皮!

基於以上A&B,若在法院堅持不和解狀態下..

我方男方會判拘役30天刑期嗎?

對方會被判徒刑3個月刑期嗎?(夫妻都有受傷告對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量刑是法官的職權,一般車禍案件法官多會判得易科罰金之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林 105-05-04 17:47

104.10月發生機車互撞車禍,依交通事故初判表,我方:“疑似〞超速行駛(路限速50公里,我筆錄自訴當時車速50~60公里);對方:紅燈及在劃有分向限制路段駛入來車道;經調委會2次調解,由於調解不成便走向法院互控過失傷害! 5/13日第一次開偵查庭我該如何是好?
1.雙方受傷狀況
1.1我方:手右腕舟狀骨完全骨折(住院開刀→打骨?),術後併發右腕關節攣縮及右上肢50肩! 我老婆右大腿有八公分大小二級傷燙傷!
1.2對方:小擦傷破皮!
3.醫生開診斷書狀況為是我方骨折宜休養3個月,宜復健3個月!
4.損失部分: 共76萬
4.1薪資損失:40萬(休養共6個月+20天病假+6個月失業給付40%差額)
4.2醫療費用約6萬
4.3精神賠償30萬

5.問題來了~~
5.1對方保險公司堅持肇責比3(我方):7(對方)
5.2對方堅持我“疑似”超速為肇事次因,緊咬這一點3成責任
5.3我方主張路權屬於直行車逆向車應優先禮讓直行車通過,我方:“疑似〞超速行駛,“疑似〞為形容詞,請對方舉證我方當時是否明顯超速(提出測速數據照片)
5.4基於以上我方堅持對方100%肇責,經二次調解不成立後互告過失傷害!
5.5關於我方:“疑似超速行駛”申請車禍鑑定乙事,由於我在當初車禍筆錄說我當初行車速度為50~60公里(路限50公里),怕會碰到恐龍車禍鑑定委員判成:“疑似超速行駛(自承行車速度為50~60公里),看過太多車禍鑑定報告都這樣寫,那我還要申請車禍鑑定嗎? (由於我當車禍筆錄說我當初行車速度為50~60 公里,僅為臆測之詞!誰會在車禍當時低頭看機車儀表! )
5.6我有問過承辦員警,員警說交通事故初判表沒有法律效力! 法官會依行車紀錄器影片、警方在事故當場所繪製之事故現場圖及車禍照片來判誰對誰錯!這樣是真的嗎?
5.7如果申請車禍鑑定釐清我是否超速行駛? 可以要求以煞車距離鑑定機車行駛速度嗎?(警方在繪製交通事故現場圖沒繪製煞車距離)

你好:

檢察官會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你有過失,就會構成過失傷害,不願意和解調解撤回告訴,檢察官就會起訴,起訴後雙方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民事上對方可以主張過失相抵,減輕責任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可以繼續談看看。 補充:1.要釐清是否有過失就會送鑑定,除非過失已經非常明顯,才會直接起訴;2.職權送不會要求你繳納,要求你自己送你就要繳費;3.初判表沒有拘束力,只是參考而已。
小林 105-05-04 18:4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請問一下~~

1.檢察官會在偵查庭後主動將案件移送至車鑑會鑑定嗎?

2.若需要車鑑? 可否請檢察官移送呢? 要花3000元嗎?

3.交通事故初判表有法律效用嗎? 法官判決會參考此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4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初判表不服,您可聲請鑑定聲請人須支付聲請費用三千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林 105-05-04 22:0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因對方不願和解~我也不想和解! 這樣判下來~

我方刑期會較重嗎? 對方民事部分是否也逃不掉?
keiko 105-05-02 21:01

103年時發生的交通事故,當時有去警察局做筆錄並且調閱監視器,發現雙方都有過失,可是今年105年我收到對方要求賠償民事請訴狀,因為時間久遠,當時車禍影片已經遺失,對方提出的證物中也沒有影片,有打電話去當初申辦的警局,說沒有影片留底,並且對方也沒有申請交通事件裁決來判定誰有過失,民事請訴狀中只有當初的報案單和對方的維修金額單

想請問我這樣該怎麼做會比較好?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2 21:12

您好,

 

1、您可選擇單純防禦答辯對方之請求,主張對方未盡舉證責任

 

2、或提起反訴向對方請求您的損害賠償車損精神慰撫金等。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2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對方民事起訴狀,撰擬民事答辯狀加以回應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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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寶 105-04-28 22:44
下班途中,天色昏暗,經由巷弄行駛,汽車行駛速度約30,我方為直行車,對方為從巷子衝出來的腳踏車腳踏車無任何警示裝置),但以對方的行駛方向,前方根本無路,只有稻田,一路朝我衝撞過來,我的車在當下有煞車住,但因對方腳踏車衝撞,小孩子倒路邊,腳踏車汽車輪子後飛起來,造成汽車前檔玻璃破裂,有2個蜘蛛網,左側門也有板金凹陷,車燈一邊凹下,共修理3萬,有向警局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對方肇事原因: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我方原因則為行經無號誌之交叉路口減速慢行,做隨時停車的準備,對方為一名國小生,車禍當下手肘有流血擦傷,也有送醫照頭部腦震盪檢查,但已無大礙,請問依照這樣的判定,肇事責任比例是如何分配呢?如果對方索賠不合理的賠償金(精神賠償)這樣如果我們對簿公堂,我方勝算大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9 13: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對方的肇事責任比較大,不過我方還是會涉嫌過失傷害罪,建議應該檢具有利我方事證,然後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對方索賠過高,則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9 16:3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照目前初步分析研判表的內容來看,是雙方都有過失,對於這樣的判定若有不服,可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向自費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到時候也會請當事人到場表示意見,未來若涉及訴訟,也可以再考慮向各大學行車事故研究中心請求鑑定

2. 對方想必在這事故中受有傷害,只要您具有過失,對方是可以針對其所受傷害在六個月內提起刑事傷害告訴。

3. 此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在雙方和解後可由對方撤回告訴,這類型的案件一般而言可能在偵查階段或第一審階段由雙方達成和解檢察官和法官也都會盡量安排調解讓雙方洽談,若對於先前調解程序不滿意,接下來可在收到檢察官傳票後,到庭表示意見、並再要求安排調解

4. 責任歸屬是本件重要爭點,不論是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宜謹慎以對。

5.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05-04-28 22:00

律師您好:

夜間騎乘騎車逆向行駛(雙向各僅一線道且非十字路口)之機車撞上而骨折送醫開刀, 經過警方初判表為對方未依規定行駛並跨越雙黃線駛入我方車道(我方則尚未發現肇因亦未有超速等行為). 交通事故分析則因為責任歸屬明確而尚未申請.

目前爭議點主要在醫療費用和精神賠償不願意且無力賠償, 因為手術醫生判斷傷勢應當使用自費固定材料避免術後鬆脫, 但對方知悉後表示應該使用健保即可, 表示未先通知對方且應當自行支出.

請問若不得已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時, 法院會主動申請交通事故分析, 是否有可能因為有1%肇事責任而被檢察官起訴? 另外醫療費用自費之主張法官將會如何見解呢? 感謝您的耐心閱讀與回答.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4-29 03:36
回覆 信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夜間騎乘騎車逆向行駛(雙向各僅一線道且非十字路口)之機車撞上而骨 ... (恕刪)

你好,回覆如下 :

 1、

依你所述,倘若對方堅持對你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縱使你的肇事責任輕微,確實仍有機率被檢察官依法起訴。

2、

以我處理車禍案件的經驗,通常來說,鮮少遇到對方很乾脆、主動說要賠償你一切醫療支出及慰撫金的,頂多要保險公司和被害人聯絡,即已稱得上所謂「有誠意」,所以關於這點,我認為你不用太過擔心,此為人之常情,若屬於你在法律上應得的權利,日後仍可藉由訴訟程序索償回來。

3、

所謂醫療費用自費部分,若屬於必要支出,依損害賠償法則,仍係對方應負之責任範圍,舉例來說,若你的傷勢需要持續復健,那日後復健費用,亦可要求對方賠償;又例如,若係因傷所造成勞動力減損,則勞動力減損部分,亦屬於損害賠償範圍。

105-04-29 22:15

感謝吳律師詳細解答說明, 我先試著跟對方談看看, 若對方誠意不足再考慮委任律師提告.

感謝~

Kuoyung 105-04-25 22:08

您好,有些問題想請教,

4/9凌晨四點因為酒測值高於公共危險標準,被移送到大同分局,後來移到地檢署開了簡易法庭認罪之後,檢察官說判決書會再寄出。

後來沒有收到判決書,反而收到傳票

4/25收到地檢署的傳票,請我5/3下午要到偵查庭/詢問室報到,請問我有需要準備什麼嗎?

(初犯,沒有引起交通事故

你好:

檢察官可能要給予緩起訴處分,所以通知你出庭,可以認罪並跟檢察官求情,檢察官會問你是否接受緩起訴之條件,同意後,過一段時間就會收到緩起訴處分,按照緩起訴處分履行,緩起訴起間經過,就跟不起訴處分有同一之效力。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5 23:49

建議與當日向檢察官表明悔意並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polly 105-04-22 10:39

您好 請教各位律師

日前車禍  情形大約如下

雙方為同車道, 前方車(1號車)速度較慢,後方車(2號車)欲往前車左側超車

兩車接近時1號車突然左轉,以致使2號車無法反映摔車

碰撞的道路為雙黃線標線, 路口為黃網線

交通事故初判表

2號車 違反特定標線禁制行駛

1號車 未依規定使用左轉

請教肇則比例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5-04-22 16:25

 您好:

可申請車禍鑑定鑑定報告書即有肇責比例。

landore 105-04-20 03:39

上列被告因功過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項

一.XXX自民國105年3月4日XX時XX分許起至同日XX時XX分許止,在桃園市XX區XX路X段上某熱炒店飲用啤酒,明知飲酒後已達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程度,仍於同日XX時XX分許,自該處騎乘車牌號碼XXX-XXX號普通重型機車離去,嗣於同日XX時XX分許,行經桃園市XX區XX路X段XX號時,因注意力及反應能力受體內酒精成分影響而降低,於下車買完物品欲駛入車道時,不慎與XXX所騎乘之牌號碼XXX-XXX號普通重型機車發生碰撞(過失傷害部分為據告訴),後經警據報到場處理,嗣於同日XX時XX分許,經警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8毫克

二.案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XXX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XXX於警詢時之證述情節相符,並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二)各1份及現場照片6張在卷可稽,被告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致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以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參考法條: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想請問 這張是在4月7日收到的 這期間我每天都有固定關心對方也與對方達成和解

我收到這張簡易判決處刑書 問別人 大家都說我大概要被罰9萬  可是實在沒這麼多錢   當天被關警局的時候 警察有開張紅單給我 查了金額是4萬5

有聽人說要去地檢署寫什麼自白書還是悔過書  不知道有沒有用 

有什麼辦法能讓罰金少點  我初犯也有悔改也與對方達成和解 賠了對方12萬  已經沒有那麼多的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向法官陳報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請求為緩刑之宣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ANNA 105-04-18 23:33
車禍事件經過: 家母騎車外出時,在停紅燈的車子靜止時候(已靜止約10秒)被後方機車衝撞(有監視器錄下),有擦傷並已至醫院就診,肇事者立刻轉頭騎走了,當下有記下車牌號碼提供給警察,事後於交通隊於做筆錄時說明該肇事車輛非登記於肇事者下,且肇事者為通緝犯,詢問員警該肇事車輛之聯絡資料,僅表示為個人隱私無法提供,而該通緝犯於事發後2日有至轄區派出所製作筆錄(無法確認是否為該案件),只能等抓到此通緝犯待檢察官起訴後直接上法院對佈公堂。而做完筆錄員警有詢問是否要提告肇事者,當下回覆要告,但做完筆錄僅拿到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問題1.肇事逃逸公訴罪,是否只要等抓到肇逃者即可等法院傳票出庭作證即可?,而車禍後僅會拿到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但單子上僅註記車牌號碼肇事人記載為不詳是正常的嗎?   問題2.肇禍車輛登記者為該通緝犯女兒名下(16歲),是否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問題3.民事刑事責任是否還需要其他佐證提告資料,及需要自行至地院申告嗎?   問題4.該通緝犯曾至轄區派出所做筆錄,有疑問的是若為通緝筆錄當下為什麼不緝拿歸案,是否有其他流程或者是警察機關消極辦理   麻煩解答及提供解決方法,先謝謝您的協助

你好:

過失傷害部分才有告訴期間之問題,要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肇事逃逸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並無告訴期間之問題,警察機關及檢察官會依法追訴犯罪。 若不知悉肇事之人為何人,登載並無問題。 要看女兒是否有故意、過失,若均係父親之行為,女兒並無任何共同侵權行為,就不用連帶賠償,反之,若女兒違反注意義務,可能會有過失,就要連帶賠償過失傷害要在知道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要在知悉後2年內請求,自行斟酌是否提出訴訟通緝犯可以逮捕,至於是否緝拿歸案屬於檢察官之職權,若檢察官認為無羈押之必要,可以具保、限制住居,沒有強制羈押
俊仁 105-04-13 18:15

如題因為目前對方已提告,若我要降低我的刑罰我應是需要去申請交通事故鑑定對嗎?上面會可以確認到對方超速的部分嗎,若路口監視器壞掉我主張是在經過停止線時為紅燈(就是可能黃燈時經過)這樣責任歸屬會再少一些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仍申請車鑑會鑑定,但車鑑會也只能就現有之事證來判決,鑑定出來的結果也可以做為賠償比例的依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景宣 105-04-12 01:16

請問一下,我騎乘機車(時速約30~40),前方機車突然向左迴轉(非雙黃線),我煞車不及撞上,我當下有報警做並有做筆錄,事後我有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及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從現場圖上來看我的煞車距離並未超速,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雙方也未有違規事實,對方上面記載疑迴轉時未看清無來往車輛,我的上面是寫疑行駛時未注意車前狀況,在這樣的情況下,雙方誰責任歸屬較大,另外如果雙方在調解委員上和解,對方還能對我提出民事/刑事告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2 08: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出判表上的記載,您應該是有過失的,建議應該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雙方可以達成調解,且內容包含拋棄民刑事追究權益條款的話,後續對方就不得再追究。

brad 105-04-06 15:46

想請問一下,明天是第一次調解會,我想問一下我可以把之前開監察庭跟公司請假,還有這次調解請假算到賠償內嗎??

另外,如果可以,那是否也要把未來有可能開庭的天數請假一併算進賠償內?

 

另外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顯示,無法判定誰對誰錯,但是他肇事逃逸,他是否要負擔大部份的賠償責任?

 

你好:

只能請求就醫部分之交通費,開庭所為之請假、交通支出、律師酬金等無法向對方請求,但對方自願給你則另當別論。 肇事逃逸保護法益學說不一,有'善良風俗之維護、社會之公共安全保障、民事請求權之保障、生命身體安全之保障等,跟車禍是否有過失無關,不會因會肇事逃逸就認定為有過失。 初判表無法判定,就要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若要提告過失傷害,要在6個月之告訴期間內為之。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為2年。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6 17:20

您好,調解內容只要雙方你情我願,並沒有一定內容之限制。

和解不成,欲向對方提出民事訴訟,則關於損害部分,還是要針對具體損害內容及責任歸屬,並非對方是肇事逃逸責任就會比較重。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6 18:22

您好,可以將相關損失計算與對方協調。但若對方不願意給付而須提出民事訴訟,金額的計算需要比較精確。

sunkochou 105-04-01 22:11

3/25 晚間,本人車子停於住家樓下被撞,我的車子有損壞。

當時有請警察及交通隊到場處理,事後在警察局中雙方和解

雙方在簽A3類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中,有寫到『經雙方當事人自行協調和解,由第一當事人(對方)賠償第二當事人(我本人)車輛受損部份』。

請問這樣是否構成達成合解協議?

事後對方保險公司只願賠償車輛維修70%的金額,剩餘30%對方不願處理,請問這樣我該如何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5-04-01 23:13

只要雙方同意簽名就有和解效力,但協議書沒有明確寫出賠償金額易生爭議,且在警局雙方私下寫的協議書也無執行力,如果對方不願全額賠償,您還需另外提起訴訟請求賠償訴訟時協議書文字的解釋會是重點。

李萱萱 105-03-28 09:26

車禍3/13發生。對方肇事逃逸
到昨天才請到登記聯單,現場圖照片
但始終沒何對方碰過面

我已去申請交通事故分析研判表
要是請下來後,後續該如何處理

警察說把我們的告訴往上呈報了,這樣流程到法院通知要多久
我們後續該怎嚜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方有人員受傷,則對方亦可能會成立過失傷害罪,應確認是否已有向警察提出告訴,若有,後續警察會將案件移送給檢察官,時間約一個月左右,屆時檢察官會再通知開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8 10:02

您好:
1.報案的三聯單妥善保存,已提出傷害告訴後,在未來訴訟時,適時提出附帶民事求償
2.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申請出來後,妥善保存證據(初步研判表、受傷去醫院就診的紀錄醫療收據、車子毀損報修的估價單、行車記錄器、路口監視器畫面等等),在將來訴訟時,成為您求償有利的證據
3.肇事逃逸代表我方有人員傷亡,若沒有,肇事逃逸的部分難以成立,若有疑問,就向報案的警局或派出所詢問,通常短則數十天或幾個月才會收到開庭通知。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和解訴訟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為自己辯護,擔心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8 10:05

您好,

 

1、對方肇事逃逸,如車禍過程中有人受傷,則其須負擔肇事逃逸罪之民刑事責任,若無人傷亡,則僅會有行政上之裁罰。

 

2、案件經警方移送地檢署後,約一個月內檢察官會寄發傳票通知到庭接受詢問,後檢察官會做出起訴處分送入法院由法官審判,期間雙方隨時可試談和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知道對方資訊嗎

如果已經都齊全了

你就等待開庭

開庭時就把狀況跟檢察官說明

對方如有和解意願可以先準備自己要求償的金額

以及計算方式

如果不願意就直接打官司了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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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一、你既然跟警方報案,如果沒有意外的話刑事過失傷害案件應該算是已經告進去了。如果你還沒有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一般來說不太可能這樣],那麼要注意過失傷害罪的刑事告訴期間是六個月。

二、民事請求權的時效是二年,如果你要告民事的話要注意時間。

三、如果警方有以肇事逃逸辦對方的話,因為肇事逃逸的法定刑度最低都一年,一般法官也都是判一年。如果對方有跟你和解調解的話才有可能得到檢察官緩起訴或是法院的緩刑,所以對方會非常希望得到你的和解調解,地檢署這邊應該也會安排調解。當然你也可以去聲請調解

四、調解或私下和解的時候,要特別注意儘可能的拿實質利益,如果對方要分期的話,你可以跟檢察官說你希望做一個附條件的緩起訴;或是起訴之後跟法官說你們希望有一個附條件的緩刑,這樣對方如果不履行調解條件的話他就可能要入監服刑,這樣對你們比較有保障。

五、得饒人處且饒人,如果你的傷勢不是很嚴重的話,如果對方願意和解調解而且還把錢都給你了,請認真考慮原諒對方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kidd 105-03-23 23:31

有一天晚上,騎車時對方騎車黃燈,我和她不慎擦撞,之後交通大隊來之後協調說既然沒有要對方賠車損的部分那就沒事,事後對方到了警察局告我妨礙名譽,我覺得很無奈。因為對方一直說我騎車撞他扭曲事實,當時我是再跟警察訴說著車禍發生經過,說了一聲 口談禪 "靠北"然後繼續跟警察訴說經過。卻被對方提告說 我多次罵他"靠北"。
之後我問了警察,警察也說他們當時在忙著做交通事故的事,所以沒注意聽。那這樣不是沒有人證也沒有錄音物證,那我這樣要去法院時有要注意什麼東西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4 08:36

您好,

 

一來本案並無證據證明您有不雅言論,二來您所陳述之對象並非對方,並不構成公然侮辱,且"靠北"一詞僅為口頭與,無辱罵他人之意思,是以您不會成立公然侮辱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4 14: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處分,並於開庭前,事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mallBK 105-03-22 23:15

本人於105年2月3日晚上十點多酒駕紅燈違規右轉時被臨檢攔查(並無造成任何交通事故),當下酒精濃度為0.35。
後來被帶去派出所做筆錄,並且有開了兩張紅單為紅燈違規右轉以及酒駕罰單,當下警員有特別交代紅燈右轉的罰單得先繳納,酒駕罰單則看判決!!
於派出所做完筆錄後轉至分局內拍照及壓印指紋然後在拘留所過了一夜直至隔天105年2月4日被帶往地檢署開庭,由於當下處於睡眠不足已經驚恐的狀態下加上檢察官的聲音不是很清楚,所以沒有很仔細聽到判決內容,依稀記得比較清楚的只有問我對於筆錄內容是否有疑問以及承認之類的話語。
檢察官聽到沒有疑問也承認筆錄內容後本人未聽清楚檢察官說判決內容(而且說得很快)就直接被帶出去領取個人物品以及簽名後就跟我說可以離開了...

期間紅燈違規右轉的罰單有在7-11先行繳納,另有看到一筆22500的罰鍰但無法列印,回家上網爬文才大略知道規則是...等法院判決!!!!?
大約三月初收到地檢署寄來的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看內容大概解釋為當天的犯罪內容的事實還有移送時間、單位以及程序還有犯罪內容的刑法條則內容...最後則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說明書。
又於今日105年3月22日收到了地檢署寄來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大約內容也是犯罪事實以及情況還有刑法條則附加一張三月初曾經收到過的聲請簡易判決書。
重點來了!!

判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換算起來就是新台幣六萬...對於本人實在是有相當的困難並且也相當後悔做出此行為...所以來這不恥下問....望各位專業律師能替本人解惑!!!
請問一下:

1.可申請分期付款嗎?去哪申請?該準備什麼以及怎麼分期?

2.可申請勞動服務嗎?去哪申請?該準備什麼以及去哪勞罰?

3.此罰金新台幣六萬繳納後,警察開的紅燈兩萬兩千伍佰元的罰單是否還要繳納!?如不需交納就是去監理站辦理銷單即可?!
4. 根據網路大約爬文內容是需吊扣駕照一年,但是駕照不知何時遺失了...

5.簡易判決書內容第四點:如不服判決,應於判決送達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付繕本)括號內的意思是簡易判決書?

其實沒有想說要上訴,在網路爬文的情況下似乎這樣已經算是很輕的判決了
只是想知道說...
1.代表10日需繳納罰金完畢嗎?
2.10日內要提出申請分期繳納或是勞動服務嗎?
以上!!文章打得有點冗長,但本人希望可以盡量詳細說明當天以及本人的情況還有問題點。
感謝~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3-23 15:07

Smallbk:

一、10天是上訴期間,不是指10天內需繳罰金。等地檢署的到案通知,去地檢署報到時再繳,屆時再跟檢察官聲請分期或易服勞役即可。

二、罰單部分,持判決暨確定證明書、罰金繳納或服完勞役之證明文件至監理所辦理銷案即可。

                                                                                      王律師

puppy 105-03-18 17:18
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是在橋上,時間是晚上 當時橋上路燈全暗,除此之外還下著大雨 我方騎車在視線不佳的情況下,撞到前方機車故障正在牽車在橋上機車道的機車, 不是直接撞到人 對方機車沒有打警示燈,只有後方中間紅色的車燈 導致我方看到前方有車燈時已經來不及撞上 請問這樣子的責任歸屬應該算誰?是否雙方都有責任?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8 19:14

您好,

 

1、本件看來雙方就是故意外之發生皆有責任,您為未注意前方路況或車速過快,對方可能為未在適當距離放置警告標語且橋上機車道不可牽車行走。

 

2、可向交通警察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如對其不服,可聲請交通事故鑑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8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以向警方聲請初判表,用以初步釐清雙方是否有肇事責任,及肇事責認為何。

 

若雙方皆有肇事責任(即雙方皆有過失),對方又都有受傷,則可戶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又若僅有一方有受傷且他方有肇事責任,則該一方可向他方提告過失傷害

 

若有其他疑問,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puppy 105-03-18 11:40

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是在橋上,時間是晚上

當時橋上路燈全暗,除此之外還下著大雨

我方騎車在視線不佳的情況下,撞到前方機車故障正在牽車的機車,不是直接撞到人

對方機車沒有打警示燈,只有後方中間紅色的車燈

導致我方看到前方有車燈時已經來不及撞上

對方目前狀況醫生判定沒有大礙,但對方仍有頭暈的狀況,說要等他不頭暈才跟我們和解

但我方不但牙齒撞掉了八顆,腳趾還扭到骨裂腳上還有其他擦傷

請問這樣子的責任歸屬應該算誰?

謝謝

Billy 105-03-13 18:15

小弟發生了一場車禍,當時行經新生北路與民族東路口(新生橋下),因過紅綠燈時,燈 號轉換(綠轉黃),而速度較快,因前方機車煞車停下,導致我來不及煞車撞上前方機車 。當下雙方車子並沒有摔車,我撞上對方機車的左後方且我機車右邊的後照鏡勾到了對方 身上的側背包。因對方說有不適而叫救護車,交通警察也有到場紀錄事發現場,我與警員 之後也陪同至醫院。


對方在醫院做了抽血、核磁共振、X光等檢查。交通警察有來詢問當時情況並作筆錄,我 和對方決定私下和解,警察就叫我簽名並給了我一張到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就離 開了。對方說檢查報告出來會直接LINE我,告訴我往後相關的醫療費用、交通費還有機車 維修費會,於是我就先行離開了。


當天晚上我有詢問檢查報告是如何,但是對方只告知我腦震盪要戴頭套,沒有告訴我檢查 報告到底是如何。兩星期後我又再次詢問對方,目前狀況如何、醫療費的後續處理,對方 告知因尾椎歪掉,要去治療(我依舊沒收到診斷證明),醫療費之後會一起算。我就說抱 歉,讓他發生這種事。


經事發34天後下午傳來訊息如下,尾椎歪掉的治療告一段落,但是需要後續追蹤兩個月( 八個禮拜)的時間,每次看診是800元(之後有提到國術館),所以從事發到現在的醫療 費跟機車維修費還有後須追蹤的費用先跟我收兩萬元,如果兩個月後(八個禮拜)後還有 醫療費用的話這部分對方自己負擔,我不需負擔,如果沒問題就約時間去調解委員會和解 並給你收據。當下我有些難以接受,因我尚未收到檢查報告及相關收據,所以我再次詢問 可否先提供檢查報告,隔一天,對方回我他的保險業務員會跟我聯絡。


之後保險業務員前來詢問我認為不合理的地方,且告知我兩萬的部分包含先前的費用與之 後追蹤的費用,我一並告知他覺得不合理的地方後,再次問了檢查報告。連絡後保險員有 拍檢查報告給我,然後看檢查報告上提及「腦震盪;左腰、左大腿、左手臂鈍傷」,而跟 對方所說的尾椎歪掉是否有些落差。 因即將去調節委員會和解,但目前僅拿到醫院的檢查報告

因此請問律師這種狀況該如何處理,謝謝各位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3 18: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的報告沒有提告尾椎,所以應該請對方提出有關的診斷證明書,或是檢查報告。

 2、是否取得車禍事故鑑定報告,建議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傷勢之後再行和解才能保障權益。

安安 105-03-13 12:44

本人於去年12月初發生一己交通事故,事情經過如下,我騎乘機車載我女友在機車專用道內,對方由後方追撞我導致我與女朋友受傷且機車毀損刑事部分偵查庭已起訴肇事者過失傷害,且對方是無照駕駛撞到我,現在我想要在下一次開庭一併提出民事訴訟狀可以嗎(在同一個法庭中)??想請問如果寫一次民事訴訟狀要多少錢?? 又或是能夠自己寫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13 12:51

 您好

1刑事庭開庭時可以一併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2可以自己撰狀

3請律師撰狀的費用 歡迎來電洽詢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3 18:27

您好,

 

1、自刑事案件起訴後,隨時可以書狀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2、可委請律師撰擬附帶民事起訴狀,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3 23:05

您好,因刑事部分已經起訴,所以可以直接向刑事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3 23:36

您好,因刑事部分已經起訴,所以可以直接向刑事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小妤 105-03-04 10:30

律師你好 因交通事故案件訴訟 提告肇事者 向對方求償三百萬,或申請先扣對方財產三百萬,這樣要繳多少錢給法院。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4 10:52

如果是提出附帶民事賠償訴訟的話可免繳裁判費,若是一般民事訴訟,我這邊算得裁判費是30700元。

小宋 105-03-02 00:24

發問者簡稱乙方(狗主人),甲方(機車駕駛)

當下天色已昏暗(PM19:50),且道路無路燈照明環境下,乙方已將車子停妥於路邊,乙方親友已下車卸貨中(閃色雙黃燈),乙方親友發現對向急駛一輛機車,為甲方所駕駛,乙方親友便將車門掩蔽方便甲方通過,但甲方在行徑過乙方車後,直接輾過正於右側路邊草堆大便之乙方小狗,即便摔車。

 

交通警員製作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時,僅依照個人判斷(查照甲方筆錄撰寫),並未提及乙方撰寫之筆錄


調解委員會中,甲方與調解委員指依據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之摘要內容判斷,裁定乙方索賠全額賠償及精神損失!

請問:

1.依照這樣的情形下,是否該由乙方全數認賠。

2.保險認定與車子無關聯,非車碰車之事故。

3.小狗屬於靜止狀態,並且非占用到道路。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2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在與對方和解

2、倘若無法聲請車禍事故鑑定或是無法和解,可以等對方提告之後,由法院檢視相關事證的合法性及合理性之後,由法院判決。

3、不過本案涉及刑事過失傷害罪,建議還是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年年 105-02-27 20:18

我(東華大學生)在這個月的23號發生交通事故

發生經過:

在一條直路(沒有交叉入口)上看見前方機車左轉燈,下意識往右邊騎,但對方向右靠把左轉燈熄掉又減速煞車不及擦撞對方右後照鏡且撞上路旁路燈,車頭毀損,車行估價至少破萬元。

第一次發生交通事故不知道如何處理,對方當下有報警也做了筆錄,但好像要我們自己去談賠償的問題也不知道肇事責任在誰的身上,我騎乘的車子是室友的所以需要負擔修車費: (  想跟對方談賠償但不知道怎麼談,拜託有相關法律知識的人士幫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7 20:28

您好,

 

1、可先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等結果出來再做決定。

 

2、如對方有行車紀錄器,可請其提出,或詢問警方可否調閱當時路上之監視器畫面,以利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Wei 105-02-25 13:52

想請問律師們,我前陣子出了車禍機車機車擦撞,我身上多處擦傷,對方則是腳有骨折,事後我有去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對方肇責是支線道(閃紅燈)車不讓幹線道(閃黃燈)車先行與無照駕駛

我的肇責則是未依號誌(閃黃燈)指示減速慢行。

我也申請強制險的理賠給對方(理賠對方開刀、住院所花費用),且在道義上因對方傷的比較重在住院期間已有包紅包給予對方,現在要談合解,我想請問如果對方還要在要求幾萬元的賠償,造成和解條件談不攏而上法院,依照研判表我是不是應該會比較有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5: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初步判定表,對方的肇事責任應該比較大沒錯,因為號誌跟路權的關係,不過此部分僅止於民事過失責任,屆時還比須依據雙方受損狀況(就您所述,對方的傷勢嚴重許多)來判斷包含抵銷、過失相抵問題。

2、有關於刑事責任的部份,則不論過失責任大小,均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倘若無法和解,至多只是量刑問題。

3、倘若無法和解,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