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第28條之保險給付並非遺產,分配方式依同條第1項第2款第1目、第2項規定,由父母、子女及配偶平均分配。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09037488 上開保險給付若已請領,可以請求分配保險金額,請求權時效為15年。存款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可以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人壽保險若未指定受益人,屬於遺產,亦同。 自書遺囑要依民法第1190條規定,依你所述,該書面未記載年、月、日,並親自簽名,遺囑無效,姊姊無權依該書面主張權利,若無法協議分割遺產,你們仍然可以訴請分割遺產。 姊姊客觀上並無意持有為所有之意思表示於外部,主觀上沒有不法所有之意圖及侵占故意,單純是管理遺產,不會構成侵占罪。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判決不服,應盡速上訴,並盡速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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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同法第二項則規定:「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因此,除了未成年人應負賠償責任外,法定代理人除非已有盡到第二項之監督義務,或縱未加以相當之監督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外,皆須與未成年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閣下如需菁英團隊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我今年剛滿18 我想請問我媽媽這樣有算扶養我嗎?
我爸在我六年級的時候就出車禍不再了
媽媽也就在那時候交了男朋友,把我一起帶去那男人家,那個男人以前就有吸毒的紀錄,因為吸毒的關係他的行為有時候會很反常,我真的很害怕跟陌生的男人一起住,但是媽媽不顧我的反對也不顧慮我的安全,堅持要跟他在一起。
媽媽跟著他一起工作,他們薪水都是一起的 所有開銷都是男人負責
變成我的生活費 媽媽也都要我跟男人拿
我生病住院時 媽媽不照顧我 認為我自己有能力待在醫院,
男人住院卻可以陪他一起睡醫院 照顧他。
媽媽跟那個男人的扶養就是給我錢 其他的我都要自己負責
但因為他們總是不穩定的關係 我身上沒有錢他們也都無法給我 總是一直在拖...
我是低收入戶 有辦補助 當時補助八九千都是他們在領 可學校需要錢時卻也總是拿不出來。
Q:他們的錢都是一起的 到底要算是男人扶養我的 還是媽媽扶養我的?
這些都只是我口述這幾年來發生的事
Q:我要如何提出證據 到法院證明我媽媽沒有扶養我?
Q:他們經濟不穩定 積欠水電費 或男人有吸毒 所以我不想待在那個家
這類的可以成為證據嗎?
之前不太懂這些跟媽媽吵架時我跟她講到 他這樣是棄養
但媽媽說是我自己要跑出去的,不是他們不扶養我 Q:這是正確的嗎?
我跑出去的原因是因為:
他會吸毒,有些行為都很反常 我不喜歡與陌生的男人住在一起 他們的經濟很不穩定 水電費常被催繳 積欠到被斷水斷電 我每天都要害怕這種日子,真的讓我無法好好生活 我真的很痛苦
我是在國中三年級時離開那裏的 因為我遇到願意照顧我的一個家庭
我跟他們不是親戚也沒有血緣關係
Q:如果媽媽要反告他們 誘拐未成年少女這樣告的成嗎? (我現在已滿18歲)
Q:我很怕未來媽媽會反告我棄養,我可以現在就預防嗎?(申請免除扶養)
Q:我現在才18如果要去法院申請沒滿20歲不能辦 那可以怎麼做?
Q:我可以提早做些什麼 保護自己?

你好:
"媽媽跟著他一起工作,他們薪水都是一起的 所有開銷都是男人負責","媽媽跟那個男人的扶養就是給我錢",依你所述,你母親還是有從家庭生活費用中給付扶養費供你生活,要認定完全未履行扶養義務會有困難。 若要減免扶養義務,要有民法第1118條、第1118條之1之規定之情形,但就你敘述情形來看,無法判斷是否有此情形並情節重大,且母親是否已以無法維持生活請求你扶養亦不明確。 就你的情形,你母親並未拒絕給付扶養費予你,你未取得扶養費似乎是因為你自行離家,脫離母親之監督。 如果對方沒有引誘之行為,而係你自己脫離母親之監督,對方不會構成和誘罪或略誘罪。但是否侵害親權、監護權要就個案情形判斷。 依你所述,你母親在不能維持生活時可以請求你履行扶養義務。 母親若有不適任之情形,可以尋求社會局協助,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由主管機關介入處理。




????請問:本人於2016年6月18日在高速公路發生車禍,三台車追撞,我是第三台.
第一台和本人的車本來是有保持安全距離的,當時時速約70-80之間,可是第二台車突然變換車道切近我與第一台中間,然後約六秒後緊急煞車導致本人原本有安全距離的突然切進來所以沒有了,然後急煞於是本人反應不及撞上去第二台,而第二台車又去撞上第一台車.
本人想諮詢責任歸屬,誰的責任比較大?各佔責任幾成呢?我是第三台是否有權利不賠償第一台車呢?第一台車的賠償是否應該為第二台車負責呢?
因為如果不是第二台車切進來的話,三跟一是一直保持安全距離的,二切進來後而與三只有半個車身的距離,這是否為二"變換車道不當"呢!
而且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的是二,他切進來與一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而一跟本人是有安全距離的!
請這位不吝指教~謝謝!



你好:
先去申請初判表並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對方也要負擔責任,可依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請求減免賠償金額。 對方可已請求之金額要看其受有何種損害而定,目前看起來勞動能力有所減損,且可能要進行復健治療,此部分金額會比較高,若有導致殘廢之情形,精神慰撫金會拉高。 可以至各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由調解委員幫助雙方磋商,調解成立後就不用上法院或地檢署。 若無法調解,對方可能會先聲請假扣押裁定,供擔保後聲請強制執行並查封、扣押你父親之財產,再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刑事上會提出過失傷害、過失致重傷之告訴,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可以繼續談和解事宜。 父親有輕微失智症且滿80歲,可依刑法第18條第3項、第19條第2項規定,請求減輕其刑。

您好:
不用遲疑,儘速提起刑事告訴。
提告方式:到警局作筆錄、向地檢署遞狀、到地檢署按鈴申告,均可。切記,務必行使「告訴』之意思,講白了,就是筆錄(或書狀)清楚載明「我要告」這幾個字。
後續事宜(地檢署偵查、刑事第一審、刑事第二審等階段告訴代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第一審、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第二審等階段訴訟代理)建議務請律師作專業處理,這筆錢千萬不要省,否則一走進這些程序,你就會覺得飽受折磨。
花錢請律師的目的,就是要讓你不需要親自去面對這些痛苦,然後繼續生活。遇到痛苦能繼續生活下去,才是王道,才是贏家。被痛苦糾纏著不能繼續生活,讓你請再厲害律師讓對方關多久打贏多少賠償,通通都是枉然!
委請律師費用依現行法制雖然無法向對方求償,但您的精神慰撫金應足以支付這些律師費用。
謝謝!





我於5/13在省道3號發生車禍 , 雙方路寬.車道數相同 , 對方開車為對向車道左轉 , 我方機車為直行車 , 我方在行經向口時被左轉汽車撞倒 , 當時下班時間路況擁塞 , 我騎乘機車時速約40在最外側車道, 該巷口無任何號制燈 , 路面也無任何標記線或慢字 , 當下有報警處理送醫 , 對方有提供行車記錄器 , 畫面是:汽車左轉後我已從休旅車旁騎出,出現在畫面裡, 汽車沒任何煞車的把我撞倒 ,對方一直咬定是我撞她 , 但是照片上損壞機車車頭無任何擦傷或刮傷,反倒是車頭側邊被撞毀 , 車台斷掉 ,鋼圈變形,輪胎爆胎. 我全身擦傷,挫傷,瘀青,醫生診斷書開立宜休養3週,下星期要調解了,將近一個月對方都不聞不問,若調解不成我該怎麼辦?我的機車修理費?醫藥費?損失3週的薪資就都沒了嗎?現在的我對騎乘機車非常恐懼,我能要求精神賠償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