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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eiodom 104-10-06 01:50

請問各位律師

目前為二個案件同時審理

一為傷害案   另一為違反家暴

違反家暴令主因為LINE騷擾對方   已坦承犯罪並表示悔意

將進入最後判決階段

傷害案件則證據在調查中    可能還需要1~2個月

請問此情況   違反家暴令的部分   有機會向法官爭取緩刑嗎??

謝謝

 

mao 104-10-06 01:30

本人因開車上班途中,因公車暫用車左側車道進行乘客上下車,故我打方向燈切換至快車道行駛,結果此時後方機車由駕駛座左側鑽車縫不甚觸碰到我駕駛座前輪導至對方機車失去中心控制經車體劇烈晃動往前6米後倒下導至對方擦傷,嘴唇腫起,我的車框明跟前保桿只有擦傷,本發生事故雙方都有責任,對方車損我有意賠償,初部談好價錢約3800,事後機車方再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又去增加維修項目,昨日修好牽車,本來打算全額負擔,但想想,如果全額付對方啟不是所有過錯都在於我不應該開快車道讓對方無法順利從快車道汽車左側車縫,我承認肇事責任理當雙方都有錯所以告知對方維修部份先由對方支付,到時後上調解委員會我們支付部份維修費,此時對方就生氣的說,之前念在你古意,車賠一賠就沒事了,現在這樣不用講了,我兒子受傷沒半法上班,醫療這些費用等要我逐一理賠,然後要告我傷害,臨走還說要走程序我就陪你走程序,他的反應確實有讓我嚇到,現在整個就很不安,難到我行駛在快車道錯了嗎?我要求部份賠償他錯了嗎?(他的車是新車)難到我車損部份就需自己吸收嗎?ps.機車是他兒子騎的,年齡18歲。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6 0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然還是要先釐清肇事責任,建議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及現場圖等才有辦法比較精確的判斷。

2、屆時再依據肇事責任相互求償、抵償。

3、不過本案對於我方比較不利的部分是,倘若我方有過失,則會有刑事過失傷害責任

4、建議先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再依據肇事責任,檢視相關單據是否合理,然後再簽立和解書。

Waterain 104-10-05 22:49

您好:

想詢問關於傷害罪是否成立之問題

      今日與人發生打架糾紛,因相對人不滿我在遛狗時,讓狗的鼻子碰觸到她的腿部,她立即用腳踢了我家的狗,我告知她不能這樣踢狗,她回應我狗很髒後,狗又碰她的腿第二次,她又踢了我家的狗,我跟她說我要叫警察,請她不要離開,口頭上開始爭執,她用手推了我的胸口。

      家人聽到紛爭後,趕到現場,我告知我的母親相對人有動手推我,我母親不滿問她怎麼可以推人,並順手推了她,隨即她就將我媽媽推倒,故我上前也推了她,後來就發生了打架的糾紛,過程中她一直拉著我的頭髮,接著有一些男生上前勸架,她還是不肯放開,是我母親跟大學生勸阻她很久後,她才放開,造成我的腳還有頭皮有輕微的傷口流血。

      請問如果我要告她傷害罪是否成立?但因為我的母親有對她動手,我也有動手推她,如果對她提告是否對我或著我的母親不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5 23:09

您好,若對方對您或母親為傷害行為並造成您或母親之傷害,可以提告傷害罪。相對的,若您或母親為傷害行為造成對方之傷害,也會有被對方提告傷害之可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5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對方可於驗傷後,互相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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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ain 104-10-06 00:3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對方對您或母親為傷害行為並造成您或母親之傷害,可以提告傷害罪。相對的,若您或母親為傷害 ... (恕刪)

 

律師您好:

請問我是否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呢?因為畢竟她對我母親造成現在不法之侵害(我母親只是輕微的推了她的胸口,她卻很大力的將我媽媽推倒)。

感謝您的回覆!!

Evelyn 104-10-05 16:41

您好: 事件經過為8月初當時上午10點左右我載著我母親行駛在省道的慢車道綠燈剛起步不久,突然前方車輛(簡稱a)無預警緊急剎車,我來不及反應擦撞到b的排氣管後打滑撞到前方最先緊急剎車的車輛(簡稱a ),當場我跟a的車輛原地倒了,我爬起來後詢問我母親是否受傷,接著詢問a有無受傷,並且拿出手機準備報警時,a阻止我報警還要求我將車移開希望各自離去,我不同意,而b也說他已經叫救護車,a只好打消念頭,當下b表示是因為a突然緊急剎車他才跟著急剎,而a則說她只是為了撿東西,後來救護車到時,我讓母親前往醫院就診,也一直詢問a是否一起前往就醫,但是a不願意且拒接並說她要自行回家擦藥,警方到場測量及詢問筆錄看我們是否要私下和解,b表示願意,但a不要,後來只好說再電話聯繫後續處理。 由於我車子的左邊剎車後照鏡還有左方龍頭都壞了,我怕自行騎去修會再有問題,所以請我未婚夫來接我,當天下午1點,a打電話表示她要修車,要求我2點時前去與她會合,我與未婚夫到場後,a的婆婆也在那裡,因為事發當下我與我未婚夫及b都有查看各自車況及對方車況,包括a的車,3個人都是摩托車,當時a的車僅後面的擋泥板跟排氣管有小破損,再我將我的車送修時有詢問一下以a的車況要修理預估3000左右(不超過3000),想說如果要和解需要我們負擔的話我可以接受,但是a及她婆婆卻在修車廠要求整台車的車體包括避震器及中間停車用的架子都要換原廠新品,估價後要13000,而a的車是已經使用了7年以上的車了,當場我及未婚夫就表示不願意支付費用,a的婆婆馬上表示她家人都是告知識份子不會做違法的事,並且說警方只會追究我後方車輛的肇事責任根本不會問原因經過,(感覺很像在恐嚇我),a則說她要去看醫生,我們就跟她一起到醫院去,由於當天我也有受傷,所以就和a一併看過醫生,我與a分別都有擦撞傷,後來因為我的血壓異常頭部又有疼痛感所以被多留1小時,出去後就沒看到a了。 到8月底,a的婆婆打來問我要如何賠償她們,我和家人覺得a突然緊急剎車停車在路中也有過失,如果她願意各自負擔修理車輛的費用或是接受少許賠償的話就和解吧,但是a的婆婆堅決不要,還說修車費我們願意負擔的話就願意接受和解的可能,不然就要告我。 在9月初接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書,在10號時前往調解時,由於初步判定單上判斷我的肇事原因是未保持安全距離及肇事致人受傷,b是無肇事責任,而a卻寫肇事原因待鑑定,由於a的判定不明,因此委員會認為無法調解而結束,9月19接獲車禍轄區派出所電話說a對我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並約我前往做筆錄,去的時候雖然警方給我的感覺是我的錯比較多,筆錄時,我又將車禍經過說了一次,當時有看到a在筆錄中改口說她是慢慢的將車靠在接近快車道安全島後被我撞到,這點跟當初的情況不符合,且因為我跟我母親都有受傷,所以也對a提出傷害告訴,請問如果開庭,我可以請求b出來說明當時經過嗎?a的家人認為她們根本沒有過失,真的是這樣嗎?

你好:

先將初判表跟現場圖送鑑定裁有辦法釐清何人有過失以及責任歸屬,若雙方均有過失,都會構成過失傷害。 你可以聲請傳喚b出庭作證。
Ace 104-10-04 19:40

您好,

兩年前的停車場損害賠償事件,兩年後突然收到法院通知開庭。

我本人未接獲任何通知進行相關筆錄,警察僅做一方的筆錄

其中判定我車肇事的關鍵,是停車場錄影帶,但是在庭上警察卻未敘述依照何種情況判定,只說他當時就是看到我車擦撞對方車子(經詢問,監視器在我車左後方,不可能拍攝到撞擊點,此證詞是否是為該警員之認知?而非事實),筆錄內容只對2車之傷害位置拍照,卻"未做測量比對"。且此"監視器影片因為一年前派出所電腦中毒已經不見",無從佐證,更甚者,該停車場已經改建為其他建物。我方無從提出任何證明,請問我該如何自救?(因為我真的沒印象我有擦撞到別人)另外此警察是否有辦案疏失?其筆錄是否不具完整性不足以當證據?

1.未找肇事者做筆錄

2.筆錄內容太過草率,辦案疏失

因為我認為,有可能該車之傷痕可能原本即存在,車主未發現,一直到當時才發現此傷痕,然而接獲報案的警員可能會因為另一方的敘述,而先入為主認為該時段就是肇事時段,剛好只有我車子停在他旁邊,而我成了填坑的代罪羔羊。

 

我已經決定上訴,希望能替我解答。我只是想要公平公義。

你好:

已經經過2年,有沒有先依民法第197條規定主張時效抗辯? 損害賠償訴訟如果主張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及法律要件分類說,由原告負舉證責,一審法院判決原告勝訴表示你所說的證據或對方提出之證據法官採信,你要針對一審違誤之處提出反駁,並在收到判決後20日內提出上訴。 詳細的情形要看到法院判決及卷內資料才有辦法判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起訴距離事發已超過時效,則可以主張時效消滅,另本件應由對方就損害負舉證之責任,所以您可以先行否認本件之肇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ce 104-10-04 20:13
首先謝謝您的解答,對方於失效前兩個月提出告訴,故無法主張時效消滅。
另外,判決的確是採信警員之證詞,但我認為警員之證詞是依照監視器內容,現在該監視器影像已經不見,他怎麼說怎麼好,法官信他,我也無法舉證。但是在整個過程中,我沒參與到筆錄,沒看過錄影帶,且筆錄內容連測量都沒有,一點都不客觀,我想針對員警的辦案草率來推翻他的證詞是不具效力的。不然當時候開庭,法官完全就是相信警察說的話,還幫警察說話說:[因為他就確定是你撞的,不用測量](在法庭上我有詢問是否有測量兩車的損害位置高度?警察答:沒有,因為就確定是你撞的) ,這種話聽起來真的很不公平,憑什麼因為警員自己的認知而不做測量。當然這些話不會記錄到裡面。
重點就是:
1.整整兩年來,我沒參與過筆錄,是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告
2.警察沒做相關測量
3.員警沒保存好關鍵的監視器錄影帶,該影片已經不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是小額或簡易案件,所以法官審理較為寬鬆,所以本件可於上訴審中再為爭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ce 104-10-04 20:32
所以我想知道,我該如何去推翻警員之證詞,捍衛自己。是否可以主張該員警辦案程序有失嚴謹,不足以採信?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 ... (恕刪)

一、你要先確認你是收到開庭通知還是收到判決,收到開庭通知的話只是一審而已,收到一審判決才有對判決不服的上訴的問題。

二、如果你真的沒有撞到對方的車,你可以去做民間測謊。只是測謊的費用大概基本上就要一萬八千元,這樣的話費用有可能是不相當的。

三、如果對方沒有受傷的話還算是小事,可以談的話儘量談。

四、具體的證據的評價的部分要看到證據才能判斷。

五、要看有沒有超過二年才能確定能否抗辯二年時效消滅。但是要知道時效起算點是從知悉賠償義務人時起算,如果對方很晚才知道是你撞了他的車,從那個時候起算到起訴間沒有超過二年的話時效還是沒有消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沈恆 (沈律師) 104-10-04 21:59

您好!

如果要推翻警員的證言,只有空泛的說程序不嚴謹、不足採信,這樣是沒什麼用處的。您需就警員證言的具體內容,逐一檢視,就哪句話為什麼不足採信,具體提出有力的理由,這樣才有機會推翻證言。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ce 104-10-05 00:35
感謝各位律師百忙中提供方向給小弟參考,真的很謝謝各位,讓我對社會公義失望之際還感受到人情溫暖。
我想就算上訴也很難勝訴了,畢竟警員不可能會去承認當初他只想快點結案了事。現在是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當初警察也可能聽原當事人的敘述,想說幫他做好筆錄,好讓他去申請理賠,而沒有認真調查。現在監視器影像也不見了,他說有就有,我們市井小民能反駁什麼?我想保險公司也是看準了大家都不想太麻煩,一點小錢,花錢消災就算了,才這樣拖了快兩年才提告
在法庭上真的感受到司警一家。講真的,都已經收到第一審的判決書了,我連筆錄內容都沒看到。這樣的偵查方式、跟作證內容,真的讓我對台灣司法與警察辦案方式感到失望。今天這是小件民事訴訟,如果是殺人案件,警察還能遺失監視器影像然後作證說:"我從監視器影像確定是他殺的",不用比對傷口與致傷物是否吻合嗎?甚至不找嫌犯作筆錄嗎?當初不和解也是因為相信這社會存在著公義,我沒撞到他,為什麼要我們當替死鬼付錢修車。

聽完了我的抱怨之後,還是感謝各位律師替小弟解惑。萬分感激!! 即使知道勝算渺茫,我還是會繼續上訴,盡力討個公道。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要推翻警員的證言,只有空泛的說程序不嚴謹、不足採信,這樣是沒什 ... (恕刪)
小美 104-10-04 04:47

律師你好:我現在要遞陳請書,想請律師幫我看看, 對於從新開庭的機率檢察官是否給於從新開庭的機會??9/ 27日中秋節我娘家邀我與先生回家一起過中秋, 先生因為看到岳父岳母開心而我們就飲酒歡樂, 但於因為我跟先生鬧點小脾氣, 當時我也喝醉了就因為這樣跟先生鬥嘴,逼先生說:開車, 後來我們家離警局不到200公尺, 到了警局門口我跟先生說: 我要下車,那時氣沖沖地就下了車, 跑去警局, 也因此害到先生被開到(酒駕公共危險罪0. 56酒測值). 因為先生的駕照職業聯結車的駕照, 當司機的人也知道喝了酒絕對不可以開車,所以先生很忌諱, 先生平時上班與開車時間都不沾一滴酒精之類的, 要不是因為我那天喝了酒對先生兇的語氣與模樣,先生才會開車的,先生他是無心的, 請求檢察官給予機會讓這件案子能從新審理, 也祈求檢察官開恩

先生開庭回來有跟我說開庭的內容  但是警察說是在領檢站開的  但是這不是實情  請問律師我要如何聲請檢察官從新審理這案子呢

還有再請教律師因為我去年有傷害罪的案子,至今已經下判決書了.我想請問會影響我這件案子嗎

104-10-03 18:2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構成傷害罪及侵入住宅,對方則構成毀損罪。 ... (恕刪)

 

不好意思

我再請問一下

1.衣服是我撕毀的...為什麼對方會構成毀損罪???

 

她當下沒報警

事件到現在也過了一週

她到現在也還沒調租屋處的監視器

2.我想請問 追訴期有多長???

 

3.請問和解書內容要怎麼填寫???

因為...我相信.她也不會願意 跟我去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更何況是我找代理人協助處理

 

4.就現今 我跟她這種狀況 我到底該不該給她賠償金???還是...要等她告我.我再出面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5 20:0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我方撕毀自己的衣物,此部分不會構成犯罪。 2、倘若對方拒絕,就等對方提告之後再進行和解
Penny 104-10-03 16:00

我與前夫在103年2月辦理離婚監護權是他的,當時協議書上並無記載我要怎麼看小孩,只說明要看小孩前要先告知,如今都會變成他高興何時給小孩回來,我才能跟小孩見面,平時晚上不能打電話去,不然就是打了也不接,女兒比較喜歡回來我這邊,因為從小都是跟在我身邊的,而對方有時會覺得小孩只要從我這回去就變得不聽話,因此,就會說近期不會再讓小孩過來,一直都沒申請探視權,是擔心這過程會不會又傷害小孩?但我真的覺得為了小孩,還是要讓小孩兩邊都能相處到,小孩現在5歲,在上中班,而我想要求每兩個星期帶回來過夜一次(比如說星期五晚上7點我去接回來,星期日晚上再請她爸爸或是我送回去),寒暑假看小朋友怎麼放假(比如說放10天,就給我3~5天的時間),一直到她滿15歲,之後就讓她自已決定,這樣可以嗎?

我若要辦理該怎麼著手?而這些過程需要花多久時間才能裁定?在辦理的過程,我還能要求看小孩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3 17: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直接訴請法院酌定探視權,一般案件審理大概需奧6~8個月不等,倘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會進行得比較快速。

 您好,

探視權法律所保障的權益,本所可以幫你爭取到:

一、每月至少兩周假日可以帶小孩子回家同住。

二、寒假、暑假有一半時間給你陪孩子,同住。

三、農曆春節輪流偶數年或奇數年可以帶回同住。

四、甚至個節慶可以輪流帶回同住。

五、時間大約半年至一年,但是如果調解成功,則更快。

六、若要安排律師免費面談,歡迎來電。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3 23:37

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3 23:55

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豪 104-10-03 11:53
我老婆前天晚上到便利商店買東西。結帳後跟店員發生爭執。後來店員道歉後我老婆隨後離開。然後便利商店店員的朋友跑出來跟我老婆咆哮。我老婆一氣之下把飲料摔到對方身上。對方二話不說直接攻擊我老婆 一直攻擊我老婆的頭部造成臉部跟頭部都有明顯的傷害 看到監視器的當下我真的快要瘋了。我現在決定提告跟要跟對方求償 請問我要怎麼處理。已經在警局做好筆錄了。接下來我要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3 17: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需要等檢察署開庭,檢察官可能會安排調解

2、倘若未安排,可以於檢察官起訴對方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04 13:36

您好

  惟仍應注意對方是否有驗傷單  以免構成互毆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啊翌 104-10-03 02:50

我是一位剛滿17的少年

因國三被告傷害保護管束到18歲

今年九月又因衝突把對方打破頭

被告殺人未遂

保護官知道這件事情了

那請問我會被判刑嗎?有方法緩和嗎?

假設被判刑會被判多久?

啊翌 104-10-03 02:30

我是一位剛滿17的少年,

因國三有把別人打破頭的事件,

被告傷害保護管束到18歲,

今年九月又因打架把別人打破頭縫30多針,

手掌縫20多針,對方提告殺人未遂

保護官知道這件事情了,

請問我會被判刑嗎?

那請問判刑多久?有緩和的地方嗎?

能否讓罪不要這麼嚴重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3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殺人未遂罪依法應該移送刑事庭審理,不是由少年法院審理,也就是會可能會被關。

2、且目前的少年事件是專一少調官制,您的少調官一定會知道這件事情,屆時可能會有收容的問題。

3、建議應該偕同您的法定代理委任律師協助辯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3 23:43

建議跟對方和解並取得被害人之原諒。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3 23:58

建議跟對方和解並取得被害人之原諒。

104-10-03 01:15

 

我去 我前任居住的套房樓下.想要拿回 我送他的所有東西

因為...她在家 卻一直不接我電話

我跟隨...那裡的住戶進公寓(樓下門口是用感應卡)

 

我去到她套房門口.我有敲門.轉門把.還有喊她...要她把東西還給我

她之後有開門拿一袋東西給我

可是 卻不是全部...我跟她要東西

 

她轉身要出門...我跟她 在樓上的走道 有發生拉扯 造成她有部份挫傷

 

爾後...我跟她進屋.拿屬於我的東西

還在她家...撕毀一件她送給我 我放在她家的衣服

 

我回家後

她說她朋友很生氣.要她調監視器要告我

因為...她租的套房樓下門口有監視器.樓上房間走道也有監視器

她居住的地方隔音差.她說她隔壁兩間房客可以當證人

 

我想請問...

1.這樣...她可以告我什麼?!

2.我有構成擅闖民宅.傷害毀損嗎???

3.她有要求我賠償金錢

可是 我怕她事後又反悔調監視器錄影帶告我

我想請問...

和解書要怎麼寫?!

我除了和解書...還能寫什麼文書.保證我自己的權益呢?!

 

PS: 她說...她不想見我.我想請問...和解書可以用宅配郵寄方式 填寫嗎? 要怎麼書寫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3 0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構成傷害罪及侵入住宅,對方則構成毀損罪。

2、除了簽立和解書之外,可以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倘若對方不想見到您,可以委託代理人協助處理。

104-10-03 16:1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構成傷害罪及侵入住宅,對方則構成毀損罪。 ... (恕刪)

 

不好意思

我再請問一下

1.衣服是我撕毀的...為什麼對方會構成毀損罪???

 

她當下沒報警

事件到現在也過了一週

她到現在也還沒調租屋處的監視器

2.我想請問 追訴期有多長???

 

3.請問和解書內容要怎麼填寫???

因為...我相信.她也不會願意 跟我去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更何況是我找代理人協助處理

 

4.就現今 我跟她這種狀況 我到底該不該給她賠償金???還是...要等她告我.我再出面呀~"~

104-10-02 20:33

之前被鄰居喝醉酒 來家裡門口鬧事   被家人拉回去之後

又跑來打人加上自己兩名朋友~   後來我提告傷害  對方三個人卻說我恐嚇  

檢察官竟然相信!!!!!!!!

我被檢察官提起公訴  結果開庭之後法官跟我說  要我徹告   他會跟審理我恐嚇案的法官講好  判我輕一點  

結局是我莫名奇妙被打了   還背上一條恐嚇

那是不是以後打人只要找兩個朋友 然後大家都說好  打了對方之後在巫賴對方恐嚇  就可以無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2 22:56

您好,若要告人最好要提供相當之證據,建議再加強。恐嚇的部分因為已經被起訴了,可以委任律師閱卷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2 23:02

您好,若要告人最好要提供相當之證據,建議再加強。恐嚇的部分因為已經被起訴了,可以委任律師閱卷以茲答辯。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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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 104-10-01 21:28

請問各位律師牙齒僅是嚴重抽痛,並沒有其它狀況,這樣是否構成傷害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1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需先聲請病例,到醫院聲請驗傷單,再考慮是否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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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必須是傷害人的身體並恐影響健康,因此必須要有實際的傷勢,若已經造成嚴重抽痛,恐已經影響牙齒機能,建議赴醫院檢查,並請醫院開立驗傷單證明傷勢嚴重程度。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小美 104-10-01 19:36

律師你好:先生是個職業駕駛的,他知道喝酒是不能開車的,就連上班連一滴酒都不敢沾的,就在中秋那天回我娘家他才喝,也因為我被我逼到說開車,之後先生被開到酒駕  酒測值0.56但是我先生他是無心的.那天檢察官有問到說是否有意見,但是我先生說沒有

之後先生跟我說:但是我對口共有問題我想請檢察官再開一次庭可以嗎?

還有因為我先生去年有一件案子  請問有關係嗎

還有先生被我害到這事情是否有可以解決的方案嗎

我想了解這件案子的刑期會影響到他的駕照嗎?因為我先生是靠這份駕照生存的

我的疑問

次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21條之1規定,在吊扣駕駛執照期間駕駛汽車、聯結車、大貨車、大客車,會處罰鍰,並吊銷駕照。))回復律師的話:請問初犯並加上無心的再行政處罰確定是會被吊銷嗎?還是會掉扣?? 可以聲請檢察官不見得會同意再開偵查庭。))回復律師的話:但是我也是當事人在身旁所在的證人,我是覺得警察的口供有些不對,像是這樣的話大多能從新開庭的機率多少? 有無前科紀錄會影響法院依刑法第57條量刑(決定要如何判判多久),現階段要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若不幸被起訴要向法院聲請宣告緩刑,但不會影響駕照吊扣之行政處分。))回復律師的話:他是有過上法院的前科紀錄,可是那經過八年了,去年是傷害罪刑期處兩個月但可以易科罰金,請問會跟本案有所關係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回復律師的話:這我不懂意思,我老公的酒測值是0.56請問這罰金??
還有刑期大概會多久? 還有要如何向檢察官聲請從新開庭??

104-09-30 11:24

之前被喝醉的鄰居打  後來我提告傷害

對方卻夥同朋友誣賴我恐嚇  

檢查官僅依證人證詞就起訴我

後來傷害開庭法官威脅我說  只要我徹告

就跟審理我恐嚇的法官講好  可以輕判

 

結果我莫名奇妙被扁了還要被判刑

那是不是以後打人只要誣賴對方恐  跟朋友講好就可以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30 11: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提告恐嚇罪的案件僅有證人作為證據,則必須透過交互詰問的方式來找出破綻。

2、傷害罪承審的法官說詞不可採信,因為這個是違法的,影響審判獨立。

3、比較妥適的方式應該是,雙方以和解的方式互相不追究。(不過因為恐嚇罪是公訴罪,所以至多給緩刑)

4、倘若無法和解,因為交互詰問具有高度訴訟技巧,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進行證人的交互詰問。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按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所謂「加害」,並不以言詞為限,包括身體之動作、語氣、表情等一切足以使人心生畏佈之強暴脅迫行為在內。且恐嚇者,亦僅以通知加害之事使人恐佈為已足,不必果有加害之意思,更不須有實施加害之行為。蓋恐嚇罪之判斷重點,實係在於被告之行為是否足以使人心生畏懼,致危害安全。至於危害通知之方法,亦無限制,無論明示之言語、文字、動作或暗示其如不從將加危害,苟已足使對方理解其意義之所在,並足以影響其意思之決定與行動自由者均屬之。至於被害人是否心生畏懼,亦應本於社會客觀經驗法則以為判斷基準(最高法院75年度台上字第5480號、81年度台上字第867號刑事判決、52年台上字第751號刑事判例足資參照),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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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建議雙方均撤回對對方之告訴,以取得緩刑之宣告,而就恐嚇罪部分,若對方之證人所述非屬事實,可透過交互詰問找出問題點,非必使您蒙受不白之冤,且對方可能有誣告罪、其找來之證人可能有偽證罪之問題。

樂清平 104-09-30 09:08

今年年初 在我擔任某社區的保全時

因為在雨天給住戶方便
放了一部大象計程車進入地下停車場接住戶
讓當時的安全委員看到 因此受質疑為何私放外車入社區...

---以下是我的工作觀---
我不喜歡有人吵架 不喜歡不愉快的工作環境
我希望我跟住戶 跟管委會委員們的關係 大家都可以好好的
我希望我能成為讓大家想起我的時候
都能夠像亂世佳人裡的韓梅蘭那樣 讓人想起來就心裡覺得暖呼呼的
---
因此 我並沒有故意要散播什麼 造成住戶跟管委會的對立及不信任的流言
---
關於計程車那件事 是社區某住戶 她說會 " 好好幫我反應 "
請我把事情經過 line給她 於是我便傳給她了
結果卻沒想到她說的 " 好好幫我反應 " 是這樣反應法
直接散發給各住戶 然後有熱心的住戶將我傳給她的原文
再直接拿給當時的委員們看...
這樣的做法 讓我和當時好不容易經營起來的
與安全委員的良好互動關係整個破裂 也和管委會整個對立...
一刀子捅了三方
傷害了為住戶們的社區安全著想的安全委員
傷害了委員們對我們保全的信任
同時也造成了住戶與管委會的對立

之後
有些住戶覺得我 " 看你平常對住戶不錯 沒想到你是這種人 "
有的委員說 
" 我不想聽 我不想管 你也不用跟我說什麼
我也不想再跟你牽扯到什麼 免得又有什麼在網上傳出來 "

我覺得我很冤枉...
可是跟住戶跟委員的關係 已經回不來的樣子...
我真的沒有辦法忍受
自己好不容易經營出來的工作環境氛圍就這樣僵下去
於是我就跟公司申請調點...
---

離職的最後一天 就剩最後兩小時就要離開時候
我不知道是腦殘還是怎樣
突然想到 現在不是都說什麼 "個資法" 嘛
為了不讓自己的個資流出去 
我想到了會館櫃台有我的履歷表及電子履歷表
想說反正都要離職了 就順便帶走吧

然後 拿自己履歷表同時 因為看到也有已離職的員工的履歷表
就順手拿去丟 我的以及他們的電子履歷表也一併刪了= =
( 哎 我也不知道我幹嘛那麼雞婆 )

然後 就被社區管委會給告了... 
然後 就上刑法了 上公訴罪了 上竊盜罪了 上妨害電腦了...
當時的總幹事檢察官說 他沒有授權我使用會館的電腦
說我盜用社區電腦帳號密碼
---
可是我會知道帳號密碼是因為那時候每星期二
我們保全要顧會館的櫃台 當然要知道帳號密碼 不然要怎麼登入
---
而且要看監視畫面 / 或有急事必須緊急聯絡住戶 / 曾經發生過家裡水管爆掉一直噴水 但家裡卻只剩老爺爺老奶奶在 必須馬上聯絡屋主回來啊 )
---
而且帳號密碼是上一任總幹事在的時候就知道的
結果總幹事卻跟檢察官說 他從來就沒授權我們保全使用...
那幹嘛還叫我們開電腦顧櫃台!?
---
我也不知道以後會怎樣
就因為履歷表 又是竊盜 又是公訴罪什麼的 無法撤銷...
我都不知道我還有未來嗎!?
---
我現在終於知道
為什麼當我在跟住戶要line跟手機號碼時
同事都笑我傻 說不需要 說幹嘛自找麻煩
有郵件 對講機通知不到就通知不到
今天沒人接 還有明天後天…

擔心對講機打過去
會驚擾到家裡有小嬰兒及養狗的住戶…
還用自己的私人號碼傳短訊通知……

至於下雨天…行動不便的住戶…
計程車什麼的……
早知道我就直接照社區規定該怎樣就怎樣
反正總總總總都是我的錯就是 我幹嘛那麼雞婆呢 唉...

我總以為 我在擔任保全服務社區的期間做的不錯
管委會應該會放我一馬 原諒我的一時糊塗
可是沒想到 在面對檢察官詢問的時候 主委卻還是堅持要告我時
才驚覺到我跟管委會的關係有多麼的惡劣...
這樣的結果... 真的真的令我萬分心灰

現在 案件已從檢察官往上遞交 將由法院做判決
都成年人了 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這我無話可說
但我真的只是一時多想 順手丟 順手刪了...
就因為履歷表... 留下前科記錄... = =
---
祇是 一直覺得不甘心的是 關於計程車的那件事 真的感覺好冤好冤... 
---
吃上官司 工作沒了 家人不諒解 心情很低落 不知道該找誰訴說
沒有一技之長的我 又沾上人生污點 不知道以後還能做什麼 茫然...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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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君 104-09-30 02:18
您好:事情是這樣的...鄭男和劉女是夫妻,但彼此吵的很兇,劉女想離婚,但鄭男不想, 後來鄭男從同事那聽到,劉女跟同事蔡男有曖昧關係,覺得劉女想離婚是因為蔡男的關係,於是跟蹤了劉女,發現劉女去找蔡男(沒有任何抓姦在床的部分,只發現一起在門口),然後就叫了四個人過來,把蔡男打了一頓,還打電話到蔡男家裡威脅他家人,還恐嚇說要提告妨害家庭,而隔一天後蔡男下班時又發現鄭男在停車場徘徊要堵他,現在蔡男上下班都心身恐懼。 想請問,1.蔡男有構成妨害家庭嗎? 2.蔡男要提告傷害罪,只有驗傷單,會成立嗎? 3.蔡男和家裡的人是否可提告恐嚇威脅?(需哪些證據?是錄音嗎?) 4.如鄭男提告蔡男妨害家庭證據而沒成立,那蔡男是否可反提告毀謗妨礙 名譽?(那也需要哪些證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30 08: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蔡男有構成妨害家庭嗎?

妨害家庭之犯罪,對方須提出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交行為之證據及發生時知悉對方配偶為已婚之狀態,依您提示情形,應不構成妨害家庭之犯罪。

2.蔡男要提告傷害罪,只有驗傷單,會成立嗎?

驗傷單外,尚需有證據證明為對方所造成之傷害,如證人監視錄影畫面等。

3.蔡男和家裡的人是否可提告恐嚇威脅?(需哪些證據?是錄音嗎?)

若欲提出恐嚇危安之告訴,需要錄音錄影或文字訊息等,內容如找黑道打你等。

4.如鄭男提告蔡男妨害家庭證據而沒成立,那蔡男是否可反提告毀謗妨礙 名譽?(那也需要哪些證據嗎?)

若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可考慮是否提出刑事誣告,至於是否有妨害名譽之問題,亦應提出妨害名譽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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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 104-09-29 20:21

請問一下律師傷害簡易判決書以下來了,處有期徒刑兩個月,如易科法津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日,我想請問可以以分期付款來處理這案子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要聲請分期,應待案件確定後,向執行檢察官聲請之,並建議檢附清寒證明檢察官會比較容易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9 22:21

待執行通知單收到後,再向該承辦股別聲請分期,最多可以分三期,但通常需要附上證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9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攜帶中低收入戶證明,於執行時聲請分期付款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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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 104-09-30 17:4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待執行通知單收到後,再向該承辦股別 

律師你好:可是我們沒有清寒證明要如何向檢察官聲請,因為我們的生活開銷真的只能打平生活上的一些所費,而且我剛剛有打電話到地檢署問說假設與對方談和解是否有用,他是與我說要把和解書遞到法院,但是我有去過對方家了,怎麼說都是沒有辦法和,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是好,而且會有這件案子所發生,說真的前面真的有許多事情沒有說,而且對方也打過我先生,我是有備案過,但是我沒上法院

律師麻煩你  

小美 104-09-29 15:14

律師你好: 我的駕照職業駕照的,但是我那天是開我私人的小客車酒測值為0.56公共危險罪 ,我想請問一下律師會影響到我的職業駕照嗎??還是會吊銷或者是吊扣??若是坐牢是否要執行多久??還有律師因為我現在有一件傷害罪,會連我的這件案子會有什麼關西嗎??

一、 就閣下所為係犯刑法第185 條之3 第1 項第1 款之公共危險罪,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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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 104-09-29 16:10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 因為我私人的手機已拿去送修,所以現在沒有電話可以聯繫,可以麻煩律師直接在網路上回應我的問題嗎?因為我是初犯所以我不了解 現在也很擔心!!加上我沒有發生事故只是一開車轉個彎就是警局了

你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第2項)汽車駕駛人有前項應受吊扣情形時,駕駛營業客車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因而肇事且附載有未滿十二歲兒童之人者,按其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處分。」若無特殊狀況,原則上吊扣駕駛執照一年。 刑法第185條之3醉態駕駛罪若係初犯可以聲請緩起訴或宣告緩刑(你的情況准許的機率會很低),否則通常都是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若另犯其他刑案,會影響法官量刑。
小美 104-09-29 16:1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第2項)汽車駕駛人有前項應受吊扣情形時,駕駛營業客車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因而肇事且附載有未滿十二歲兒童之人者,按其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處分。」若無特殊狀況,原則上吊扣駕駛執照一年。 刑法第185條之3醉態駕駛罪若係初犯可以聲請緩起訴或宣告緩刑(你的情況准許的機率會很低),否則通常都是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若另犯其他刑案,會影響法官量刑。                 律師你好我剛剛收到回復第三條那回覆問題我有疑問因為那件刑案已經判決下來而是兩個月可以以易科法金,所謂的量刑事是什麼,可以麻煩律師能回復我嗎

 

zoeya 104-09-26 12:29

事發一:主管A於八月告知我,公司在未事先通知我的情況下已經在找尋新人接替,要求改善遲到及情緒管理。反駁,情緒管理未有問題,而是同事B多次事件應處理而未處理而導致我多次重工。

事 發二:因主管A於當日中午交辦我平面設計修改處後,下午卻以強硬的口氣告知有一處未修改到,我跟主管A確認新增修改處後,便開始修改。兩個小時後,管A表 示要跟我討論情緒管理問題,在現場至少有5人以上的辦公室內。當場反駁主管A的論述:表示我多次情緒化,多次為主管A自己覺得,並非主要事實,主管A甚至 引導我說出對同事B很情緒化的字眼,並咆哮加上丟書丟筆打鍵盤等誇張的肢體行為。最後主管A以他還有多事情要忙,如果我聽不懂主管A的意思,請我自己回去 好好想想。

事發三:昨日,發現主管A及同事B及副主管B,皆已經不將工作發配給我。另外一位平面設計則工作超多。甚至同事B之前處理的平面 設計案,印刷物有點問題,同事B並未匯報,我匯報處理狀況後,主管A表示:那是你們的事情(指我跟廠商)。更甚者同事B後來答應我會協助處理本次設計案, 但再次未回報主管,導致主管A於下班後打來表示我未匯報進度。並且在電話中用沉默來表達。

*職場霸凌霸凌者:主管A

主管A:威脅恐嚇(事件一)、職責歸屬錯誤、貶低專業、孤立(工作量對比)、否定我存在的價值、在他人或私下對我咆哮、過大的肢體動作:丟書丟筆、扭曲與誤解我、將工作環境氣氛的改變歸咎於我、不斷灌輸是我想太多或太過計較

* 導致:因職場霸凌,讓我覺得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甚至打壓我的自信,還增加我的身心壓力,進而對人際關係感到恐懼。其他同仁也因為整體工作 環境的默許與忽視氣氛,讓我感到彷若被所有人聯合傷害與背叛,進而造成強大的生理與心理受創。雖然部分同仁私下還是會講幾句,但僅限於工事。不僅如此,我 已經恐懼到,擔心其他同仁被我波及,不太敢跟其他同仁講話。因為專業價值遭受否定,人際受到孤立,強大的內心壓力讓我即使找新工作,也不敢投履歷,不敢在 這麼快踏入職場,覺得自己會沒有能力。

*Q:對於這份職場霸凌,我該如何處理。我不想要在這間公司名聲變臭,講說我很情緒化。我確實有幾次被同事B引導出情緒的口氣,但明明事情是他應注意而未注意並善打包票才導致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6 22: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引導出您的情緒是指什麼事情?

2、倘若涉及職場霸凌可以向公司提申訴,倘若因此被解職可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Tommy 104-09-23 19:01

想請問 

爸爸前幾日因職災過世,因工作才第三天,雇主尚未幫爸爸保勞保,勞工局告知我們可依勞基法第59條與雇主索賠45個月平均工資補助 爸爸工作內容是拖板車司機,老闆表示當初談一趟為800元
我自己大約算一下800*2(假設一天兩趟)*22(一個月工作天)*45=1584000 與雇主表明後,雇主表示我爸爸是臨時工,不是每天都有工作,不能這樣算...
請問 1.我們還有什麼權益可以與雇主爭取?? 2.是否如老闆所說,臨時工不可以這樣算??那該怎麼算...
附上勞基法第59條條文 第 59 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
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
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
    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
    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
    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
    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
    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
    ,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
    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3 2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是基本的勞雇責任,倘若死亡事故雇主有責任的話,會另外有業務過失致死或是其他民事賠償責任

2、是的,不適這樣計算的,以任職六個月的薪資計算平均薪資,然後才依據勞動基準法計算。

你好: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四、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臨時工假設每次工作領1600元,你父親工作3天,平均工資應為【(1600 x 3) ÷ 3】x 0.6 = 960 ,所以月平均工資為960 x 30 = 28800;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4款規定雇主應給予28800 x 45 = 1296000元。 雇主未投保勞健保造成勞工損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另依職災勞工保護法第6條:「(第1項)未加入勞工保險而遭遇職業災害之勞工,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予以補償時,得比照勞工保險條例之標準,按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業災害殘廢、死亡補助。(第2項)前項補助,應扣除雇主已支付之補償金額。(第3項)依第一項申請殘廢補助者,其身體遺存障害須適合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第一等級至第十等級規定之項目及給付標準。(第4項)雇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予職業災害補償時,第一項之補助得予抵充。」 還是可以請領死亡補助,但是以最低投保薪資計算。 職災勞工保護法第7條:「勞工因職業災害所致之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但雇主能證明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可以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包含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您們可以先向勞工局申請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您們可以先向勞工局提出調解申請,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鐘小姐 104-09-22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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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好,我最近去醫院做整形美容,後來感覺失敗,醫生卻吱吱推脫,簡單說明如下假設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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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日友人覺得有問題

e日告訴醫生,醫生做某些處理

f日友人覺得仍然沒有完全解決,再度詢問醫生,醫生說過幾天就會癒合但是之後一直仍然沒有達成當初諮詢的樣子請問,如果現在決定要告這位醫生,友人說傷害罪要在6個月內才可以 Normal 0 0 2 false false false EN-US ZH-TW X-NONE 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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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向診所調取病歷資料,以保存證據,而本件若是委任律師,原則上可以不用到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2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病例,提出驗傷單,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您有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您即可委由律師代理您出庭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煩心 104-09-22 05:10

律師您好  關於我普通傷害案收到起訴書

我找不到原告   也無法獲得和解的機會

開偵查庭 我ㄧ概承認打人的事實

對方沒來開偵查庭 也無法當庭進行和解

對方一直躲著我

現在收到檢察官起訴書 

不知道要怎麼辦才好...?

開庭的時候

我應該怎麼做才能讓法官相信我有誠意悔改進而輕判

我有前科紀錄,不過沒坐牢  我繳易科罰金

這次我怕被判到關  哪怕是三四個月我也承受不起

我還有罹患重度憂鬱症的女友要照顧

這件官司的起因也是因為女友自殺演變而來的

若入獄服刑,我怕女友沒人照顧又想不開

女友也沒家人了

 

想請問律師

這該做些什麼事或動作

來讓法官相信我

已有誠意悔過

 

另外普通傷害案  大概都判怎樣?

對方驗傷頭部外傷背部挫傷

也沒怎樣,還是一樣可以上班

相信無大礙......

想請問這樣的傷害

都怎麼判居多?

 

 

一、挫傷,認罪,未和解累犯(執行完五年內再犯), 我幫你查了個判決,三個月得易科罰金。台北地院104審簡字第1303號判決。

二、不用太擔心,要好好照顧你的女友。

三、跟法官說你知道錯了願意與告訴人調解,家境有困難也挑個時機說一下。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一、建議開審理庭前具狀向法官表示和解意願,希望能請法院促成調解

二、開庭時再次表示願意和解的意思。

三、縱使未和解,仍應判6個月以內,通常如果初犯都判4個月內,得易科罰金

四、不用太過擔心,不然就委請律師具狀向法院要求對方的聯絡方式,或是請律師閱卷查看卷宗是否有對方聯絡方式。

五、這種案件通常不會把你關起來。

cargo 104-09-21 14:47

老婆於下班途中,在國北34.5公里處與遊纜車及自用客車發生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肇為遊覽車違規跨越槽畫線。二個月過去,原本心態是想合解,結果跟對方聯絡,詢問要如何處理,目前對方一概推給保險公司,要我們自行聯絡,似乎沒有想出面處理的意思。車禍當下老婆還懷胎不到三個月,狀況還不穩定,醫生不建議照X光,怕影響胎兒,只能先觀察,之後如母體不適再進行相關放射線檢查,但孩子可能需要拿掉,因此在身體受傷程度未明的狀態下,老婆忍痛度過三天觀察期,期間身心極其煎熬。待傷口癒合之後,手相同受傷的部位,開刀進行了神經縫合手術,也因懷孕無法進行全身麻醉,而被迫選擇有較高後遺症機率的局部神經阻斷麻醉,身心再次受到創傷。

 1、請問這樣的情況下,對方是否能選擇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處理,而本身可以不理不睬?公司有無責任??

2、保險公司是否有權代表肇事人談判??

 3、能否告對方蓄意傷害or蓄意殺人呢??此情況下是否有除了業務過失傷害以外的罪名可成立??

4、建議以刑逼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1 15: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應該由駕駛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不過大多會由保險人員協助和解沒有錯,只是日後提告是向駕駛及公司提告

2、至多只有業務過失重傷,但是必須符合重傷要件。

3、可以,建議可以先先就駕駛提起刑事告訴,日後再對駕駛、公司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4、趕快確認胎兒的狀況,並且告知醫生日後恐影車禍賠償爭議以保全證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也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rgo 104-11-12 21:5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謝律師的回覆,目前因合解金談不攏,保險公司只願意賠有單據的部份,已打算提告,因前文有提到可以告公司,想請教我能告遊覽車公司什麼罪名呢??

Deco 104-09-21 13:47

老婆於下班途中,在國北34.5公里處與遊纜車及自用客車發生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肇為遊覽車違規跨越槽畫線。二個月過去,原本心態是想合解,結果跟對方聯絡,詢問要如何處理,目前對方一概推給保險公司,要我們自行聯絡,似乎沒有想出面處理的意思。車禍當下老婆還懷胎不到三個月,狀況還不穩定,醫生不建議照X光,怕影響胎兒,只能先觀察,之後如母體不適再進行相關放射線檢查,但孩子可能需要拿掉,因此在身體受傷程度未明的狀態下,老婆忍痛度過三天觀察期,期間身心極其煎熬。待傷口癒合之後,手相同受傷的部位,開刀進行了神經縫合手術,也因懷孕無法進行全身麻醉,而被迫選擇有較高後遺症機率的局部神經阻斷麻醉,身心再次受到創傷。

 1、請問這樣的情況下,對方是否能選擇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處理,而本身可以不理不睬?公司有無責任??

2、保險公司是否有權代表肇事人談判??

 3、能否告對方蓄意傷害or蓄意殺人呢??此情況下是否有除了業務過失傷害以外的罪名可成立??

4、建議以刑逼民嗎??


 

蔣先生 104-09-21 11:13

  在此先感謝 各位替小弟解答! 

80歲 奶奶 被患有 精神疾病者(20年前發病) 攻擊了總共 3次 

都是在路上 被精神疾病者 遇到!

二話不說就開始攻擊! 早期只是言語暴力

這幾天開始 動手了!!也恐嚇要用菜刀砍人(警方也在場了也聽到了) !!

奶奶 好在是輕傷 有鄰居幫忙阻擋!

 

跟對方家屬(先生) 談 請家屬將 精神疾病者 自行關在家! 對方不答應 (有強制罪 不關也罷)

請家屬將 精神疾病者 的交通工具沒收!避免 精神疾病者 遠道而來 攻擊 奶奶! 沒想到 對方也不答應.....推拖 精神疾病者 自己能開鎖!

對方家屬(先生)只能兩手一攤! 擺明了沒辦法~ 請自己走法律途徑!!對方家屬(先生)只願意將太太送醫做強制治療 其他一律不管!

想請教 我能不能對 精神疾病者 提告 傷害/恐嚇 讓她強制治療久一點!

另外能不能對精神疾病者的先生 提告 負連帶責任,能放任自己太太在外 一直傷害人,卻又什麼都不管,重點不是要先生的錢!目的希望對先生施加壓力,能好好看管自家的病患

或是 有沒有 其他建議的解決方案??

竹筍湯 104-09-21 01:12

我在家中與舅舅起了口角衝突,他用手打我的頭,並勒住我的脖子,我沒有還手,但我有用手跟腳把他推開,在場的人還有我阿姨跟外公外婆。

我已經去驗傷跟報案,要對我舅舅提告傷害,我不想要和解,也不想要出庭,沒有正當理由,只是單純不想去法院。

請問有可以不出庭,但是能跟檢察官說我不想和解的辦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1 0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委請律師作為告訴代理人,代理您出庭釐清案情並告知檢察官不願意與對方和解

竹筍湯 104-09-21 12:5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委請律師作為告訴代理人,代理您出庭釐清案情 ... (恕刪)

委託律師為代訴代理人的費用我可能負擔不起,但目前有想要請律師代書訴狀。

因為這案情很簡單,我跟舅舅起了口角衝突,他動手打我,在場有三個證人

我不想和解,而我的訴求也很簡單,讓檢察官就調查結果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想請問曹律師,請律師代書訴狀的話,可以讓我不出庭、幫助檢察官釐清案情並表達我不願和解,想讓一切交由司法處理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我想你到庭是必要的

因為你有證人的身份

你不去等於沒有證據

如有其他證據已經足以佐證

你就寫書狀進去給檢察官就好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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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104-09-20 22:55

三月女方表示有懷孕要墮胎

男方不要墮胎 雙方協議 男方簽署墮胎同意 但要驗已出生小孩的 dna, 若為親身則男方買房給女方。雙方有簽約。

當時男方因患有幻聽不知,以為聽到鄰居耳語,所以提出驗dna要求。還來才知有幻聽 就醫吃藥,有就醫證明。加上女方常說要找男人,開房間男方也找不到,甚至說每個男人都可以讓她高潮等,男方當時才提出驗dna。

 

雙方仍然繼續生活到七月,其實日子算正常快樂,有一天吵架,互有肢體衝突 女方先提告家暴,男方也提傷害,但一周雙方和好後,男方與女方一同去警察局撤銷男方告訴。

 

日子到了九月,有次口角後,女方表示要以驗dna及七月家暴訴訟離婚

 

目前檢察官表示 互控傷害,先安排至調解委員會調解

 

但女方堅持離婚,請問此案判離機率多大,找律師是否有可能避免判決離婚?

你好:

傷害部分若調解成立,可以撤回刑事告訴。 指摘配偶所懷胎兒非自己所生及家暴很有可能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第2項裁判離婚之事由,建議你準備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您好:

因男方有懷疑小孩是否為其親生及暴力行為,可提離婚訴訟,亦可經律師見證離婚再至戶政事務所登記

Jack 104-09-21 08:4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請問男方應如何應對  男方不想離婚

平時女方常不回家過夜,找不到人,會嗆男方要去跟別人開房間,男方沒本事抓等。加上當時女方離家出走沒有聯絡一陣子,突然聯絡說懷孕卻堅持墮胎, 另男方當時有幻聽才提出驗 dna,幻聽就醫之後相處日子都很正常。

謝謝。

1.所以女方已經提出離婚訴訟了嗎?

2.女方7月份的傷害告訴成立了嗎?

3.基本上此件判準離婚機會非常高, 男女雙方都有相互傷害, 男方也盡是找女方外遇的說法, 如小孩DNA非親生也足夠構成離婚重大事由

想要維持婚姻, 會建議您應該做婚姻諮商, 而非諮詢律師

 

Jack 104-09-21 12:03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所以女方已經提出離婚訴訟 ... (恕刪)

女方在家暴開庭時 對檢查官提出要離婚

她自己沒有另外送件

檢查官先安排調解委員會調解 傷害互控的部分。

 

但預計女方應該不會同意和解

男方不想離婚應該怎麼做?

法律上何處可以保障男方權益?

男方對女方很好,女方小男方10歲,目前2×歲,常常要不到物質的東西就離家出走,好幾天都不回家 也找不到人

這些難到女方都沒有過失嗎?

 

Jack 104-09-21 12:19
回覆 Jack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忘了說,傷害部分,雙方都沒有驗傷單,承認有肢體衝突。

您搞錯方向了, 只是要離婚

雙方有任何一方有過失離婚成立, 跟誰對誰錯沒有關係

只是一般人要離婚不會說自己有過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1 14: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男方不想離婚,應主張無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無民法1052條第一項規定之情形,拒絕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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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104-09-21 15:32
回覆 Jack 的發言內容:
回覆 Jack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好

但是我的理解是 雙方都有過失過失較少的一方才能提離婚訴訟。不知是否有錯。

謝謝。

Jack 104-09-21 15:3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男方不想離婚,應主張無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無民法1052條第一項規定之情 ... (恕刪)

您好

 

如能舉證 事後一整年 大家相處愉快 同住在一起

這樣的主張算有效嗎?

應該是雙方都能提訴訟離婚, 但是過失多寡是由證據所呈現, 因為當局者多半都覺得自己過失較少

先假設法官認為原告過失較多, 則會判離婚敗訴, 相對的被告過失較多就勝訴(離婚成功)

你這個案件的狀況是離婚的重大原因過多, 加上互告傷害, 這些都不是從網路上片面諮詢所以可確認, 也主要是由訴之聲明來判斷,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Amigo 104-09-20 19:08

狗主人放任狗亂跑沒有拉緊項圈因而撞傷國家公園遊客,狗主人可以算公共危險嗎還是只能判過失傷害

花花 104-09-20 18:21

某天在高鐵站,我在車站大廳被先生出拳頭打了左臉頰一拳

,上車廂後又被先生打第二拳在下嘴唇上,我立即有回手也打了一拳在先生

右臉處,且當下我女兒(一歲五個月)在先生的手上,我回家之後跟先生互告

傷害,我們都有去驗傷,我是左臉頰瘀青,下嘴唇紅腫,先生是右臉頰紅

紅的,沒甚麼傷。先生在筆錄中跟傳給我的Line裡面有承認他動手不對

有跟我道歉,且我也去調閱高鐵車站大廳監視器,車廂則沒有監視器

請問到時開庭時,我可以主張我是因為被先生先打了兩拳在臉上,我

才回手這是正當防衛嗎?

你好: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1040號判例:「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始得為之,侵害業已過去,即無正當防衛可言。至彼此互毆,又必以一方初無傷人之行為,因排除對方不法之侵害而加以還擊,始得以正當防衛論。故侵害已過去後之報復行為,與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均不得主張防衛權。」。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3526號判決:「按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始足當之,侵害業已過去,或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均不得主張防衛權,而互毆係屬多數動作構成單純一罪,而互為攻擊之傷害行為,縱令一方先行出手,還擊之一方,在客觀上苟非單純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必要排除之反擊行為,因其本即有傷害之犯意存在,自無主張防衛權之餘地。」 重點在於你是基於防衛之意思而反擊或是基於報復之意思而反擊,前者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後者則無法主張,但兩者在證明上會有困難。 你所述之情形似無法主張正當防衛,雙方均會構成傷害罪,但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可與配偶溝通讓雙方均撤回告訴,平息紛爭。

您好:

依您所提情形,似乎難以證明係屬正當防衛,建議若仍有此情形,應立即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於確保自身安全後再考慮為其他處置。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0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正當防衛,但不一定會通過,惟目前可考慮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取得談判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紫羅蘭 104-09-20 17:20
請問我提告對方傷害罪,但我有拉住對方,不讓對方離開,檢察官可否因監視器畫面自行提起公訴罪-強制罪,起訴我? 如果是被告反告我強制罪,我所提供的監視器畫面證據,是否會變成被告證據呢?還有我所提供的證據,被告是否可以調閱呢?

一、偵查不公開,所以被告不能調閱

二、檢察官可能會提示給他看讓他表示意見。

三、你說的情況要看檢察官手上的證據狀況如何了。

四、如已提告要看狀況調整策略。

五、不用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321D 104-09-20 17:03

日前在網路線上遊戲

 遭人以公開方式辱罵低能兒 垃圾

確認是有3人以上看到

我有說是指這帳號使用者嗎

他也明確的答:對
辱罵非常難聽的字眼
 之後又 一對一私訊辱罵人是 垃圾 低能兒 還說我全家都廢物

請問我已遭受到精神上的嚴重傷害
問題1.請問以上公開部分已公然悔辱嗎?
2.請問以私訊方式辱罵 適用於民事哪一條?
3.請問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11-1 條規定  是否未達3年責刑無法找到當事人IP相關資料(雖然他有留電話但未撥過)
4.如民事方面,只需到管轄地的地方法院以告狀須請律師嗎?

321D 104-09-20 14:13

律師
請問一下

日前在網路線上遊戲
遭人以公開方式辱罵低能兒 垃圾
確認是有3人以上看到

我有說是指這帳號使用者嗎
他也明確的答:對

辱罵非常難聽的字眼
 
之後又 

一對一私訊辱罵人是 垃圾 低能兒 還說我全家都廢物
請問我已遭受到精神上的嚴重傷害
問題1.請問以上公開部分已公然悔辱嗎?
2.請問以私訊方式辱罵 適用於民事哪一條?
3.請問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11-1 條規定  是否未達3年責刑無法找到當事人IP相關資料(雖然他有留電話但未撥過)
4.如民事方面,只需到管轄地的地方法院以告狀須請律師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0 18:3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屬於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可以提告公然侮辱罪,反之,倘若是私訊則不會構成。 2、是的,此類案件無法查閱IP。此類案件大多是發函詢問遊戲公司詢問帳號資料。 3、可以提起刑事告訴或是民事賠償,可以委請律師提告或是報警處理即可。
紫羅蘭 104-09-20 13:47
因為感情被對方玩弄(已發生關係),所以找對方把事情談清楚,因為對方想要離開,但我要對方把話說清楚,所以我想要上車,但對方不讓我上車,在拉扯的過程中,我有一度進到車上,但對方卻硬從車上把我拉出來,拉倒在地,之後我急著拉住他,不讓他離開,對方就開始動手打我,故意用車門跟故意用腳踹我!!我有驗傷單跟監視器畫面!!但監視器畫面是正對車子拍的,所以車門後的動作可能都沒拍攝到? 我已經提告對方傷害罪,對方是否也可以反告我什麼嗎? 請問這樣的情況,檢察官起訴的機率大嗎?還是請問律師是否有更好的意見?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20 14:04

您好

建議攜帶驗傷單與錄影畫面  先找律師諮詢

避免被檢察官認定屬互毆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您未經同意執意上車及拉住對方阻止其離去之行為,可能涉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對方以車門及腳毆打你成傷,可能構成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另外,如您未滿16歲,對方與您發生性關係,恐涉犯妨害性自主罪。 二罪皆為最重本刑三年以下,但傷害罪屬告訴乃論罪,需在六個月內和解提告,且事後可撤回告訴,強制罪則屬公訴罪,即使日後和解,亦不能撤告,請慎酌。 如有驗傷單及監視畫面,相當程度應可證明對方確有傷害犯行,但證據之證明力如何評價,最終由檢察官或法院決定。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紫羅蘭 104-09-20 14:29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您未經同意執意上車及拉住對方阻止其離去之行 ... (恕刪)

請問曾律師,現在我要開庭了,我可以不到嗎?

監視器畫面,當時由警察錄影存檔,我並沒有注意看是否有打到我的畫面,請問可以請警察提供畫面給我嗎?

一、要具體的看過證據才能判斷。

二、同樣的證據要多看幾次,才能看出細節。差一點就差很多。

三、證據越多越好。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

您好:

鑑識器既然有拍到正面,最少可證明你們當時確有碰面或拉扯行為,重點應係您手邊之證據如何解讀,若您有受傷,傷害罪起訴機率應頗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0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但必須提出證據,若無證據亦難以起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0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但必須提出證據,若無證據亦難以起訴之。

香菇 104-09-20 12:28

您好 各位大家好

我想請問一個問題....故事有點長 感謝不嫌麻煩的看完..

家中雙親因為母親出軌外遇,而家庭破裂..現在有家產分配之問題

事情經過如下:

在今天年初,老爹發現了娘的手機有封過分曖昧的簡訊..

那詢問之下,娘卻二話不說 直接刪除  包含通聯記錄...等所有相關紀錄

那沒多久,就離家出走..連帶的將夫妻經商的盈餘款也全數帶走..(因為盈餘款皆放在母親存摺裡)!

母親離家約1個星期後,我偕同父親至轄區派出所辦理失蹤人口登記!!

後來父親在尋人無度的情況下,求神拜佛..神明指示只要跟著某人(小王嫌疑人,以下稱嫌疑人)就可以找到了..

在有一次有所感的情況下,跟隨嫌疑人 然而嫌疑人進入便利商店買東西時,父親友人跟著進去看嫌疑人購買什麼..之後跟著 直到嫌疑人進入一棟學生公寓裏頭..

由於公寓有門禁 需要感應卡、或由宿舍打開才能進入,因此聯繫房東..

但由於租賃簽約人非母親,而是母親的大姊..因此在無法與房東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房東跑來宿舍門口..當時的父親已經有請警方偕同了...

可是進入房間後, 雖然沒有看到嫌疑人,但是嫌疑人所購買的咖啡..等飲品以及超商袋子皆在裏頭..但唯獨不見其人..!!!

那父親跟母親說,你好歹也回家吧~一個家沒有了女主人是能怎辦?

至少你的小孩目前事業正起步,你也無須將所有現金給帶走吧..

最後母親跟警方說:這個人想到拿走我所屬的存摺與印章 這樣可以嗎?

警方說不..那父親也做罷了...

最後抓姦無果的情況下,再加上警方的勸導,我們也準備要走了...

至時,母親的大姊(以下稱大姨)與侄子急忙趕到,打開車門第一件事情,
劈頭就對父親說:『 你XXX活到五十多歲,就是懶叫不行,你老婆才會跟XXX跑』 

當下的我聽到這句話,那種氣憤感讓我往前一步想要理論!母親的姪子(以下稱表哥)以為我要攻擊他媽媽時也往前了一步,結果我以為他要攻擊我,就伸手捏著表哥的脖子!

然後大姨以為我要攻擊他兒子.. 在雙方拉扯的時候,父親與父親的友人一直拉著我,不要動手不要動手 最後我被表哥從頭部重擊一拳,眼鏡飛掉、夾腳拖壞掉 我起來想要反擊時,一腳踢過去卻沒踢到跌倒!爸爸以為我被表哥攻擊就過來掩護我!在掩護我的同時,被大姨拿著包包一直猛甩! 我就過去幫父親,結果不慎打到大姨的頭部,我的脖子被他的指甲抓了幾道很深的傷口,左手腕也是一個傷口!

最後在一陣混亂之中,我的腳有踹到軟軟的東西,我想那應該是大姨的肚子!後來林秀慧從樓上下來,見我要反擊時就跑過來阻擋著我說你不是很厲害,就打我呀!我很冷淡地跟她說『你是我媽 我不可以打你,請你閃開!謝謝』!

最後大姨母子就一直叫囂著說:『我一定會去提告的 你給我等著!不就很厲害,垃圾小孩』 我則回答:『要告就去,看法官是挺我們還是你們~破壞人家家庭還那麼理直氣壯,是不知道都勸和不勸離嗎?」

事情到了現在已經過了一個多月,最後連外婆過世..我們也無法參予

因為依照風俗,外婆過世,必須由舅舅或者娘家那方的人前來報喪

我們才可以前往奔喪..但卻沒有任何一人來告知..因此我們沒有參予到外婆的喪禮!!!

那母親竟然偕同大姨其表哥至附近派出所報案,表示我、父親、父親友人

圍毆其母子..作證者竟然是母親..

那在六月底我們出庭了偵查庭,庭上問我們願意和解嗎? 我們也回答願意..

直到前幾天我們收到法院的第二張傳票 開庭日期在中秋節前兩天..

又在隔天收到了一張家事訴狀書 裏頭主旨是母親訴請離婚,但裏頭說
我父親有語言暴力、精神暴力、長期施暴..等等、而且也要求父親名下的一棟房子必須分其一半..

可是 我們從小到大,看到的是父親極盡一切的愛著母親 雖然他有著海邊人的粗曠與大男人,可是就算兩方有所爭吵,也不會動手打母親,因為我很常聽到他再說:『男孩子力氣比較大,不可以在生氣下打女孩子,免得造成永久性傷害或者不可挽回的過錯!!』

而且家裡財政大權掌握在母親手上,母親買任何東西,父親從不過問、干涉

這是我們三個小孩從小到大所見所聞..

結果在狀書中,卻極盡一切的汙衊、造謠..與實情極度不符合

也在訴狀說,父親不願意去參加其岳母的喪禮 實為不孝等等..可是這卻不是事實阿~

可是母親名下卻有車子、貨車、保單、以及存摺現金60萬與之後外婆過世的50萬壽險、漁會直屬血親身故保險金6~9萬元!!

我請問一下,

倘若父親將房子過戶在我們小孩名下 那母親還能拿到房子嗎?

那我們能取回家中車子的所有權嗎?

由於母親那方積極的找律師,打訴訟 讓我們很不堪其擾

畢竟 我們還是要工作 要生存 家裡沒有多餘的現金可以專心地打官司..

想請問 如何爭得一線生機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您與大姨等人吵架部分,建議您亦可傷害告訴,可增加日後談判籌碼。

2、離婚是否有理由,尚須視對方所主張是否為真實,不過對方對於其所主張事實須負舉證

      責任,您亦可提反證推翻。

3、對方主張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須以夫妻雙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增加之財產來判斷,婚

      前之財產均不列入分配範圍,剩餘財產較少之一方可向他方請求差額之一半,您是否可

      保有房子,應看是否符合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

4、其實當初您母親離家時,您父親就應提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訟,對日後離婚訴訟會較

      有利。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何小姐 104-09-20 08:22

各位律師您好:

於8月7號發生車禍

今日已經按照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知日期到庭接受偵問了.而對方也在檢察庭上回應了認罪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的部份..

那我想請問之後我還會收到法院的傳票嗎?

而對方在庭上已經認罪是否也會判決過失傷害的部份??

還是過失傷害我需要再提告民事庭?

是否開完偵查庭後下次再收到傳票等開庭時

我就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了嗎??

 

感謝各位律師熱心回應  祝平安..順心..如意

你好:

要視檢察官偵辦進度而定。 收到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或起訴書後,就可以向地方法院提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若要開庭法院會寄發通知單給告訴人。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0 14:27

您好,檢察官起訴後,就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則仍應盡速向地院查詢案號,並盡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瑀蘿 104-09-20 01:06
各位律師您好 小女的朋友在去年秋末至今,發生許多宛如八點檔連續劇的人生,起始為女方因不明原因至男方家中住宿三日,第三日男方才向女方家人告知女方在此 爾後各種原因之下,男女雙方公證結婚結婚後因雙方都沒有實際正常收入,男方又為了讓女方有結婚之感而希望拍攝婚紗照,以及購買機車,兩筆皆為無法付清之數目,而男方因家有地產為法拍屋而無法貸款,疑似唆使女方去借高利貸,由女方親筆簽名借款金額約30萬左右,借款後因無法還債搬過一次家,事隔三個月貸款公司則為了追討債務找上女方家屬,女方家屬才得知債務事件,債務公司要求女方家屬償還60萬元,而女方家屬為了避免吃官司,在小女得知時竟已經付款... 請問高利貸所貸款借據背書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爾後而高利貸公司是否會刻意利用各種可能再對女方家屬造成傷害? 此事是否該至警局做備案處理? 另外是否有方法能讓女方了解到,她的行為已造成她的家人支離破碎,以及所有朋友的擔心與不忍,她的家屬已為了她將房子賣掉了,但她卻無動於衷,只想著當初只認識第一天就去對方家的男方... 在此先感謝各位律師抽空花時間閱讀小女問題 感激不盡

你好:

刑法第344條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刑法第344條重利罪必須具備一定之要件才會構成,你所述文義尚無法判斷是否構成重利罪民法第74條:「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第204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約定利率超過20%並非無效,僅係無請求權,超過部分變成自然債務,你在借款時有簽署借據本票背書,除非是被脅迫或有民法第74條暴利行為之情形才有辦法撤銷,且必須一年內主張。 由於家人已經代為償還,除非構成暴利罪或可以撤銷,否則要請求債權人返還會有困難。 債務已經償還,債權人不會再找債務人麻煩,若有可以報警處理。 女方可以向男方請求返還款項並支付利息
Teresa 104-09-18 16:20

想請問各位律師

之前撿到了一張提款卡,因為上面有寫密碼

就一時起了貪念盜領了5000元

現在真的很懊悔

前幾天被警察通知到警局做筆錄

筆錄當下我有將提款卡歸還並表示歉意

因為自己在外縣市唸書沒有前科

真的只是一時起了貪念才犯了錯

也有和警察說明不想讓家人知道(主要是怕他們擔心)

 

現在我真的很緊張,請問我將會收到什麼通知?

電話?信件?還是法院傳票?還是?

因為不想讓家人擔心

聽說有可能會有信件寄回戶籍地

請問有方法可以寄到居住地之類的嗎?

也很緊張我自己會受到什麼判決…

也想請問有沒有什麼可以挽救或是可以盡量減輕傷害的方法?

一、撿到跟偷不一樣。因為你說是[ 撿到] ,所以我就以這個為基礎來回答。

二、我查了一個判決,也是撿到提款卡,盜領,領了二千八。有和解賠償

       法官判決[ 侵占遺失物,處罰金新台幣參仟元…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士林地院102年度士簡字第341號。摘要:考量被告犯後已坦承犯行,並於偵查中當庭賠償被害人○○○新台幣2800元,被害人○○○已表示願意原諒被告不予追究,因認被告犯後態度尚稱良好,暨其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況,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

三、也就是說你要先想辦法跟被害人和解調解。在地檢署的時候可以跟檢察官表達悔意及願意賠償被害人之意思。

四、不用太擔心。如果有需要律師協助而無力給付律師費的話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8 23:45

您好,建議您與對方和解,又因為您已經將物品返還,看可否得到對方原諒,請對方具狀表示已與您和解,也請檢察官給您緩起訴之機會。

和平 104-09-18 15:54

假設:某甲住公寓大樓,經常鬧事。某乙在大廳遇見某甲,為了提防某甲鬧事,某乙拿出手機對某甲錄影,某甲看了,極為憤怒,拿椅子砸向某乙。某乙受傷,持有驗傷單,可以告某甲傷害。但是,請問:
某乙拿手機對某甲錄影,是否合法? 

你好:

刑法第315條之1無故竊視、竊聽、竊錄罪及民法侵害隱私權損害賠償,主觀上要有隱密進行不願公開之意思,客觀上選擇的場所或使用的設備足以確保活動的隱密性,而享有合理隱私權期待。 依你所述,甲在大廳的活動主觀上、客觀上均不符合非公開之活動,所以不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之罪,民事上也不會侵害到隱私權。 但情況嚴重可能會違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並可依民法第18、184條第1項、第195條規定情求損害賠償(慰撫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8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錄影合法,並可作為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之證據使用,目前應撰擬刑事告訴狀,將對方之犯罪事實及所犯法條交代清楚,並附上驗傷單及錄影等證據,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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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8 23:50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您之攝影行為部會有刑事竊錄之問題,不用擔心。

但您可蒐集證據就對方之行為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