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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 103-09-11 20:34

律師群與網友們 晚安,想請教以下狀況如何處理:

事發當天 我把愛車以路邊停車的方式停在住處樓下 

隔天早上我開車到公司上班的時候

才接到另一事主的來電 指稱他早上要開車時 發現車後有傷痕

我又停在他的後面 肯定是我撞到他的

((他的車昨晚同樣以路邊停車的方式停在我車子的旁邊)) 

他傳給我照片 指稱有三處傷痕 打算一併向我求償

 但該事發地點無監視錄影機 當下無目擊證人 照片是他隔天早上開車前拍的

拍了1張傷痕 和1張我的車停很近的照片 

但我當天停車不覺有擦撞到他的愛車

由於是前兩天事發 目前就事發狀況與賠償部分沒有共識

我邀請他這幾天報警處理 我們還原現場 請交通警察初步繪圖採證

但還是很擔心要負擔相關責任 畢竟無端就被求償一筆金額 

想先請問各位這樣的狀況下有多少可能性會認定為有肇事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20: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相關的事證證明您擦撞對方的車子,則您沒有賠償責任

2、倘若雙方要和解,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撰擬和解書或者是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以保障權益。

Grace 103-09-11 14:32

前夫於日前過世,留下一筆債務與一件土地(地上的房屋所有權人是我)。女兒為其繼承人,目前糾結在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有下列問題想請教:

辦拋棄繼承

1.土地屆時被拍賣,我是房貸的保證人房屋所有權人,是否有優先承購權

2.前夫生前有領勞保局的失能年金尚有餘額,查勞保局資料餘額將轉為遺囑年金,若辦理拋棄繼承此筆金額是否也將拋棄?

辦限定繼承

1.如何判定繼承的負債是多少?(他的資產僅此土地一筆,公告價值與鑑定價值的比率大約是多少?)

2.他的債務又將會如何劃分?

 

蘇子良 (馬克) 103-09-11 14:49

 您好,有關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1.現行民法已無限定繼承,而法定繼承係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較接近限定繼承,合先說明。

2.僅就拋棄繼承為說明,因妳是房屋所有權人,亦為房貸保證人,因此即便主張優先承買,對於保證債務亦不能脫免清償責任,除非拍賣價格可足額清償債務

3.一旦拋棄繼承,則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所有財產均不得享有權利,縱使該勞保年金轉為遺囑年金亦同。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多多 103-09-11 02:12

你好,想請教一下,我男友現在人在屏東監獄裡面服刑,可是還有一個案件在審理中,我知道是一級毒品販賣的,那毒品是他朋友的 那時候他在他朋友那有時候會幫他接電話跟開門,所以就很不幸的成了共犯,他自己還不知道這是很嚴重的刑期,當初被抓到時他跟他朋友都有承認也有自白,目前重開庭8/19已經開了第一次庭,但是有位證人說我男友還有販賣二級毒品給他,我男友他說沒有他那天只是去開門而已,我們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一個一級販賣已經夠嚴重了,還來一個亂咬人的,我男友家也只剩他身體不好的爸爸,之前都是靠我男友養家的,所以只剩我幫他,但是我連案號都查不到,我跟他沒結婚可以幫他請律師嗎?像這樣情形是否要請律師辯護呢?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1 07:39

您好,

這個是重罪,最好請律師幫忙辯護,尤其主張不為採信的情況下,

要先請律師閱卷

必須針對證人間矛盾處找出對我方有利的證據,並且彈劾對方(檢察官)的證據

這是本人以前擔任屏東地區擔任緝毒組檢察官的經驗。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以下是以前指揮的案件,僅供參考。以前當檢察官時求刑太狠,殺業太重,

現在放下屠刀了。

加強世運維安 高市查獲大批槍械
【記者李柔寬/高雄報導】高雄市警方和刑事局聯手到屏東,逮捕以陳民雄為首的槍、毒集團,查獲七支長短槍及毒品,由於他們都在高屏縣市流竄,警方表示,將他們一舉成擒有效遏阻犯罪,也對世界運動會的維安有助益。 
高雄市苓雅警分局接獲據報,住在屏東縣屏東市的陳民雄(五十歲,有強盜前科)、林正鴻(二十七歲,有槍砲毒品前科)和徐成雄(三十六歲)等人平日游手好閒,不務正業,以販賣毒品獲利為生,由主嫌陳民雄負責毒品貨源供應及分工,指派林正鴻負責接觸連絡,集團為避免遭道上其他兄弟黑吃黑,所以出門交易都隨身攜帶槍械外出販毒,並經常於高雄縣市及屏東地區出入。 
專案小組員警報請屏東檢察署檢察官邵勇維指揮,至陳嫌等人經常出沒的地區查訪、跟監,確認身分無誤後;見時機成熟,前晚,先後於屏東地區逮捕林嫌及徐嫌,並於執行搜索中查獲六公克海洛因及包括雙管霰彈槍、克拉克手槍等在內七支長短槍,另持續於現場埋伏守候主嫌陳民雄,身上查獲十四公克海洛因。

〔記者鮑建信、侯千絹、黃良傑/綜合報導〕屏東縣周德源父子3人以自家的豬寮、鴨寮為掩護,開設安毒工廠,並在入口道路捐地蓋廟「明龍宮」,想藉雄偉壯觀的寺廟,掩護後方的製毒工廠,但主祀的「黃府千歲」不保佑犯罪,兩處安毒工廠仍被調查局破獲,周德源和次子周玉杉難逃被逮,僅長子周玉林在逃。

子周玉杉(右)昨夜被帶往屏東地檢署複訊。(記者黃良傑攝)

豬舍製毒工廠堆滿雜物,與大黑豬相鄰。(記者侯千絹攝)

父周德源(右)昨夜被帶往屏東地檢署複訊。(記者黃良傑攝)

明龍宮興建10幾年,周德源「捐地」2分登錄在捐贈名單的第二位。(記者侯千絹攝)

嶄新的賓士車停放在豬舍前。(記者侯千絹攝)

起獲半成品 上百公斤

辦案人員指出,周姓父子家境富裕,平日出入以雙B車代步,豬寮等土地均為其家人所有。周父和長子在豬寮設工廠製毒,次子則在另一邊鴨寮製毒,一家人搞兩個工廠,各做各的,共起獲上百公斤半成品,及大批製造工具。

周姓父子得知「黃府千歲」靈驗,在安毒工廠出入口的建興路,捐1、2000坪土地興建「明龍宮」,祈求神明保佑製毒工廠不被查獲,好讓他們累積財富,並想藉著雄偉壯觀的寺廟,掩護後方的製毒工廠。周家同時協助募款,該宮總工程款上億元,迄今已募得6000多萬元,近期即將完工。

前晚,檢調警人員在內埔鄉大新村檳榔園內的豬寮、鴨寮,查獲2座安毒工廠,以現行犯逮捕周玉杉,並持拘票到其父周德源住處,拘提到案,周的長子周玉林不在現場,周姓父子應訊時均否認犯行。

調查局高雄市調處接獲線報,指周姓父子3人在屏東縣內埔鄉,購買器具設廠製造安非他命,調查員報請屏東地檢署檢察官邵勇維指揮偵辦。查緝過程中,市調處李姓組長為防止嫌犯湮滅證據,奮不顧身撞破門窗,左手腕遭鐵條和玻璃割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2 19: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您可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證據資料,並撰寫答辯狀為其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nswer 103-09-10 07:30

版上的律師們好,本人我有至地方法院的公證人事務所去辦理公證的相關事宜,並允諾9/15(2014)前歸還債權人25萬元,倘若沒有歸還並會強制執行。

Q1.我的名下沒有財產要執行甚麼?

Q2.那在要執行的過程中間我會怎樣?

Q3.嚴重點會被關嗎?

Q4.這個一定會上法院嗎?

廖淑華 (廖律師) 103-09-10 09:28

債權人可以取得債權憑證,日後你有財產薪資所得,債權人可再執行。

小姐 103-09-09 15:20

我是店員他是客人

9/5晚上

有個男客人來買菸,我幫他結帳,他卻當著我的面直接罵我死人臉,當時另一麼店員也傻眼,店長也在,但是他沒聽清楚他說甚麼,然後就追出去問他,那時我覺得算了不想計較

9/8晚上

同一個客人,一進門就罵我死人臉,我也沒說甚麼,他要買菸我就拿,然後他就說''幹 一副死人臉不買了''然後就走,當下我還是沒理,只是拿菸要放回去,可是他卻站在門口一直叫我死人臉,我沒回頭他就一直叫,我回頭他就說''欸死人臉你家是死人哦''然後就走了

我想問這算是公然毀謗公然侮辱

我有證人證據的話,這要如何提告

可是我可能會沒有對方得聯絡資料這樣也可以提告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9-09 15:22

您好:

您可以請店長給你錄影檔案,至警察局提起公然侮辱告訴。假如警察能夠循線找到人,再加上妳同事的證詞,可認定對方係公然侮辱

但前提是「警察有找到人」,如果對方沒有甚麼前科等等線索,單憑影像很難找人,警察也不太可能為了一件妨礙名譽的案子,特地去調一堆錄影畫面來偵查。

您好,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有證人可以作證對您十分有利,建議找機會確認對方的姓名,以提起告訴維護您的權益。

菲菲 103-09-09 13:36

我已申請家暴令(有通報113.報警.驗傷)目前收到的是暫時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擇期開庭

有收到一份先生需要去認知輔導.但他沒去

我並沒有因為家暴分居離家

仍然和先生同住一個屋簷下

這是否會影響我將來因家暴而訴請離婚?

法官是否會認為雖被家暴但我卻沒有因此離家代表婚姻仍可維持?

我非常想要我女兒的監護權以及擔任她的主要照顧者

(我白天有工作.婆婆代為照顧.但晚上都由我接手.女兒和爸爸不親近.因為她親眼見到先生毆打我)

因為我先生沒有善盡照顧她的責任

每天就是滑手機打電動跟喝酒

我該如何蒐證他並不適合照顧小孩?

她才兩歲半.但已可以清楚表達.我主張爭取小孩監護權.在判決時是否會詢問她的意願

家暴發生當天.證人都是公公婆婆以及小姑.全是夫家的人.我並不認為他們會願意當證人

另外.通報家暴中心當天.對方有詢問我整個家暴過程.我有提到先生拿起剪刀對著我.雖沒有刺我.但我因為奪下剪刀而受傷流血

再來 到醫院驗傷時 醫院的社工也同樣詢問我過程 剪刀部分我依舊老實告知

到派出所作筆錄時.第一份做的是要傳給社會局的 我沒有提到剪刀部份

第二份做的是派出所的筆錄 我提起剪刀部份

警員說:你第一份沒有提 這份你就不要提了!不然會不符合!

是我粗心大意慌了手腳

 

您好

家暴分居是兩回事

法官不會因此而為不利的認定

不過你可以要積極收集證據

但原則上子幼從母

而且如果你是小孩的照顧者

不會有這問題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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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令開庭主要是審酌有無家暴家暴程度,來決定保護令救濟範圍,有家暴可以不堪同居虐待或婚姻有重大破綻來起訴離婚,當然訴訟過程中的其他論述也是必要,監護部分,法院會考量雙方經濟、工作、教育、小孩意願、支持系統、持續照護原則等等,並做訪視報告,供作決定,有家暴會先推定不適合監護,既然決定要訴訟了,所有的對話要錄音,訊息要保留,有其他問題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09 14:11

您好:

1.  雖然您有保護令,但法院判決離婚之重點是,您是否有民法第1052條可以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若您先生不想離婚,可以提出相關證明如法院核發保護令後,並無暴力發生且夫妻同居相處融洽等理由,說明爭吵只是單一偶發事件,還不足以無法維持婚姻,如此法院並不一定會判決離婚

2.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該子女,因此若法院認定家暴成立,對於您取得監護權相當有利。您後續須蒐證對方有持續家暴傾向、對方是否有加害子女身體、不盡父母之職等行為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14: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對方家庭暴力的行為,應可作為訴請離婚,並且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的重要依據,倘若您持續住於家中,並且沒有及時提起相關訴訟,確實會讓法院認定該次家庭暴力行為僅為雙方偶而衝突,因此不利於訴訟

2、本文建議您應該盡速提起訴訟,至於其他證據的部份,可以傳喚證人、並且錄音錄影的方式取得證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9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蒐集證據主張受肢體及精神上之暴力而聲請家暴令。之後再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由訴請離婚。 

103-09-07 22:32

請問律師們:目前和先生分居未滿6個月但想與先生私下寫協議書 內容:雙方各自名下財產不論婚前婚後將各自保管 日後若離婚也沒有分配財產問題 男方也無須負擔女方的生活費 因7/16分居雙方育有1子依舊由女方照顧 男方則每個月負擔扶養費12000元每月10號前匯入女方銀行帳戶。。請問這樣的協議是否有法律效應呢??需要有證人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7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只要雙方之約定不違反強制規定及社會秩序善良風俗,即具有效力。 

林智群 (klaw) 103-09-07 22:52

原則上契約一經簽署就有效力,不過你們約定的都是離婚才會約定的事項,

離婚還沒有處理的情況下,

預先拋棄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及撫養費用的約定是否有效,恐有爭議

103-09-07 23:00

這樣的協議有爭議??…那該如何協議才可以呢?請律師們幫幫忙~我是全職媽媽沒錢請律師訂協議書 所以請各位律師是否能幫我看看這樣的內容該如何協議才能沒爭議及有法律效力呢?…拜託:)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7 23: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文認為您所敘述的內容並無違法之虞,但是本文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以求周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詠先生 103-09-06 12:27

我被傳為證人,而開庭前訴訟人告知我會於庭上問我一些問題,於是我大概註記要如何回答.但於庭上緊張把那些問題及我註記的紙拿出來看.被法官收走.但我都是真實回答.請問,證人是否不能帶資料的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9-06 14:13

 證人不可在法庭為紀錄,法官可沒收您的紙片,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6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證人有據實作證之義務,若否則會有偽證罪之風險,又法官為指揮法庭程序者,其當可沒收您事先準備之紙片以避免您未據實陳述。 

103-09-06 12:19

已於今夜1月2日辦理離婚,但證人皆我找的,是我提離婚,且證人先於協議書上簽字,再由當事人雙方簽字,證人不知男方是否有意願離婚,現在非常後悔,可訴請離婚失效嗎?

103-09-06 06:01

各位律師好,本人於今年六月時,於線上賭博網站贏得大筆賭金,但由於數目龐大,組頭稱一時間無法拿出來,他有收受於另一個賭客(稱乙)的支票,想以其支票向我支付金額,由於當下他拿不出錢給我,我也沒有辦法,不得已情況下接受這張支票,後來才發現,這張支票為乙父親之所有,當時乙是向組頭說這張票是他父親同意後所開出,當時我收到時只有蓋章,日期,金額,抬頭都還沒寫,他叫我自己寫就好,由於我擔心涉及偽造有價證券之類的,所以我要求簽立一張借據兼收據及取得授權,上面就是寫說當場交付收受之類的,其他內容如下:

五、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保證所提拱擔保物,完全為合法所有,願受詐欺罪論處,並負責一切損害賠償。                                               

六、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所簽發或背書支票借據若有一張不兌現,其餘支票本票借據均視為全部到期,並同意自不兌現之日加算違約金,遲延利息
七、本約所載,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均願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責任,並願拋棄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八、其他特約事項:乙方所開立支票為其父親所有,經得其父親同意所開立,因行動不便而無法當面交付,由乙方轉交,口說無憑,特立此証,若有不實之處,願受詐欺罪、偽造有價證卷罪論處,並負責一切損害賠償

簽完之後,經過大概半個月,友人提醒我,萬一他爸不承認,可能無法追償,所以在六月底我又叫他開立一張本票,可是現在跳票了,對方父親稱他不知道開支票出去,是被偷竊,並且報案,不過後來他兒子有去做筆錄,承認是他偷竊的,他父親現在也不願意清償,說那些東西都是我們自己寫的,連借據本票都是偽造的,但我詢問組頭,組頭確認是本人所寫,按耐指紋也是本人,他兒子卻說,指紋是他的沒錯,但他簽名是由他友人所寫,他當時怕筆跡一樣,交給組頭時會被發現,連帶保證人也就是其父親簽名的地方由他模仿筆跡簽名,他的簽名部分則由他的友人代簽,所以主張無效,我找到他說的友人,確認之後真的是如此,我謊騙他的友人說我要告他偽造文書,除非他幫我作證,經過一段時間之後,他有取得跟乙對話的錄音,內容有提到當初簽名是由乙所授權,我手上也有列印當初我所贏的注單,組頭也願意提供我乙下注所輸之注單,組頭也表示如果再他出庭作證,但是在他不會涉及告訴的情況下,也願意幫我作證,請問我有辦法拿回這筆錢嗎,麻煩對這個案子有見解的律師回答,如果需要委任也沒有關係,謝謝

 您好:

1.依最高法院判例如您取得票據非出於惡意或詐欺

  則乙之父親仍不得因乙之侵權行為取得票據之原因對抗您。

2.就乙而言就算其父親能夠證明是乙偽造其票據

  乙仍應就該票據票據文義上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您本身亦有看出問題的重點所在,應有作過相當之研究

而且票據行為有無因性,非前後手間可以僅主張票據關係之權利,不受原因關係之拘束

如您確有委任需求,本所於台中、彰化有配合之律師

歡迎您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謝謝

 

 

103-09-06 09:43

律師:

謝謝您的用心回答,我最主要的部分在於由於支票上面的日期以及金額跟抬頭都是我自己寫的,擔心觸法或導致支票無效,不過如文章裡我有提到的第八點特注事項,因而主張是我是善意第三方及有取得授權填寫?

另有一部分是關於在法律上,賭債是自然債務,因此對方主張債務不存在?

如果林律師對此案有興趣,不知道彰化這邊有服務嗎?

希望能進一步詳談,委託,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06 10:09

您好!縱使支票本票沒有瑕疵,但賭債非債,您最終仍可能要不到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9-06 10:15

律師您好:

但由於我跟乙方不是賭客與莊家關係,就事實而言等同於他跟我借錢去清償賭債,我可否主張這是借貸關係?

賭債非債,開立票據的原因既然是為了清償賭債,對方只要作賭債的票據原因抗辯,那就不需給付票款, 至於能不能用其他說詞包裝,要看能提出哪些證據來支持

飛飛 103-09-05 05:16

丈夫有前科 也是暴力犯以前打過我兩次但是我都沒有驗傷 只有照片為證

時間久了只要看到他壓力就很大 深怕他不高興我又完蛋 抓到他跟小三親密照也死不承認 現在我患憂鬱症醫說我算精神虐待 若請醫生開證明 然後又有證人曾經看過他對我惡言相向 恐嚇 這樣訴請離婚會成功嗎 因為婆婆不希望我們離婚

所以他才留我但是我看到他就覺得很害怕想搬出去又不放心小孩在婆家

自從結婚2年我都沒有工作要把小孩帶走一定會讓小孩吃苦 若是這樣能要求贍養費

沈恆 (沈律師) 103-09-05 07:08

您好!家暴受傷照片、親密照片等均可當證據,若有證人證明家暴事實更好,可提離婚訴訟;另可爭取離婚小孩監護權,還可請對方支付贍養費小孩扶養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聲請家暴令嗎? 依你所述,可以不堪同居虐待,或婚姻有重大破綻,不能回復為理由訴請離婚,判決離婚的話,如果你被認定沒有過失,且因離婚陷於生活困難,可請求贍養費,對方對小孩也有扶養義務,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飛飛 103-09-05 11:3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聲請家暴令嗎? 依你所述,可以不堪同居虐待,或婚姻有重大破綻,不能回復為理由訴請離婚,判決離 ... (恕刪)

 

沒有申請 打我是兩年前的事了

喵喵 103-09-04 23:05

律師們您好

上回有請教有關《運輸一級毒品》相關問題,感謝5位律師的熱心回覆,

因還有些疑問,在此再次提問:

已有自白,如果有供出毒品上游,但未查獲,是否就不能減刑刑法第59條的規定其內容為何? 何種情狀下適用證人保護法? 被告可改當辯護人嗎?辯護人還須服刑嗎?當事人的人身安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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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收押延長為期至4個月,判刑確認服刑的話,4個月是否會併入刑期? 倘若翻供,是否會造成檢察官的不信任感,反而會加重刑期? 假設當事人知道是毒品,但不知是幾級,以為是3級,是否就以3級判定? 《運輸》、《持有》的認定為何?

以上

期待律師們的回覆,非常的謝謝。

心急的家屬 雙手合十 阿彌佛陀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4 23:10
已有自白,如果有供出毒品上游,但未查獲,是否就不能減刑

沒錯,不能減刑

刑法第59條的規定其內容為何?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何種情狀下適用證人保護法? 簡單的來說,要檢察官事先同意才行。我當檢察官十年, 還沒有遇到過案件大到願意讓我用證人保護法
第二條所列刑事案件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偵查中供述與該案案情有重
要關係之待證事項或其他正犯或共犯之犯罪事證,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
該案之其他正犯或共犯者,以經檢察官事先同意者為限,就其因供述所涉
之犯罪,減輕或免除其刑。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雖非前項案件之正犯或共犯,但於偵查中供述其犯罪之
前手、後手或相關犯罪之網絡,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與該犯罪相關之第
二條所列刑事案件之被告者,參酌其犯罪情節之輕重、被害人所受之損害
、防止重大犯罪危害社會治安之重要性及公共利益等事項,以其所供述他
人之犯罪情節或法定刑較重於其本身所涉之罪且經檢察官事先同意者為限
,就其因供述所涉之犯罪,得為不起訴處分。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非第一項案件之正犯或共犯,於偵查中供述其犯罪之前
手、後手或相關犯罪之網絡,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與該犯罪相關之第二
條所列刑事案件之被告,如其因供述所涉之犯罪經檢察官起訴者,以其所
供述他人之犯罪情節或法定刑較重於其本身所涉之罪且曾經檢察官於偵查
中為第二項之同意者為限,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被告可改當辯護人嗎?辯護人還須服刑嗎?當事人的人身安全呢? 沒聽說過,被告就是被告

----------------------------------------------------------------------

假設收押延長為期至4個月,判刑確認服刑的話,4個月是否會併入刑期? 羈押可以折抵刑期。 倘若翻供,是否會造成檢察官的不信任感,反而會加重刑期? 法官及檢察官會不爽,若查無實據,會從重量刑。 假設當事人知道是毒品,但不知是幾級,以為是3級,是否就以3級判定? 若無特別的證明,係以查獲的實際的毒品種類為準。不會以被告自己的認知為准。 《運輸》、《持有》的認定為何? 運輸是從甲地運到乙地。不包含係為自己施用短程移動的部分。

 您好:

除邵大律師所述外

補充說明關於證人保護法之適用一定要徵得偵查中檢察官之書面同意

也要看您的案情而定,不是三言兩語就可以說明白

您可以在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搜尋有關本律師辦理之相關案件即有適用之案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5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供出上手而無因而查獲,不構成減刑之適用,本案可視全案證據資料,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爭執主觀認知為三級毒品而非一級毒品,爭取較輕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9-04 22:21

若女方離婚協議書簽好,就先?證人簽,再交由男方簽定,是否可訴訟離婚失效。

猴子 103-09-04 22:15
外公與外婆皆為同一債務人(甲君)向銀行借款之連帶保證人,甲均因無力償還銀行強制執行,拍賣外公與外婆名下資產(分別為土地房屋),惟土地遲遲無法順利法拍(流標),是以仍無法清償債務。外婆於民國89年辭世,當時子女皆未辦理拋棄繼承,外公於103年8月底辭世。 請問,子女(第二代)會因為繼承而需負清償責任嗎?外婆89年辭世,該保證契約債務是否適用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之規定?第二代很擔心自己的財產債權強制執行!請各位先進釋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4 23: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外婆的部分,連帶保證人應符合繼承法施行篇有關代負履行責任之規定,因此可以主張限制責任,因此無須過於擔心。

2、有關於外公的部分因為當時已經修法,因此可以主張限制責任

3、有關限制責任並非完全免責,而是必須於遺產繼承範圍內負清償責任,因此本文建議還是可以嘗試跟銀行協商,將來可以避免紛爭。

103-09-04 17:49

證人兩方均為我找,且無得知男方是否要離婚,需如何證明,判決離婚失效。

LAU 103-09-04 15:30

事情來由是

A與B皆為X公司已離職員工 C小姐仍在X公司在職中

A先生傳給B先生X公司內部機密資料觀看,B將此檔案透過FB傳給C小姐觀看(休年假期間,故發生點在自住居地)

此行為是1年半前發生之。

近日A與B接到X公司的提告,控告妨礙營業秘密,C為證人身份,後續

A與B配合警方及X公司調查並把取得方式及檔案去向皆交代,且配合消除動作。

據悉X公司會得知有該檔案的方式,是竊看C小姐的FB對話記錄才得知機密檔案外洩,據了解,C因為有在公司電腦登入過FB故有登入記錄,所以X公司可於C小姐在休育嬰假期間,進而登入FB帳號並觀看B先生與C小姐其對話內容才得知這份文件,而C小姐因為想保住工作職位而將剩下的所有內容對X公司主管坦言,才完成提告A先生與B先生的證據

想問的問題是:X公司對B先生是否構成妨礙秘密罪嫌?

另外B是否可對X公司提起告訴?

如皆無,是否有那個法條針對X公司可提起告訴之?

謝謝各位

蘇子良 (馬克) 103-09-05 13:55

 您的問題應在於X公司未經C的同意登錄其FB帳號的合法性,依該X公司係何人或何人指示何人登錄皆涉犯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而被害人應是C才對,原則上C方可提告,B僅可告發.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103-09-04 10:27

請問我有憂鬱症,且二個離婚證人都是我找的,有辦法申請離婚失效嗎?

 您好:

如果有任一證人並無親自了解夫妻雙方有離婚之真意

離婚無效,可訴請確認離婚無效或婚姻關係存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有憂鬱症跟是否了解離婚意思應該沒有必然關係  2.證人只要能證實你們有離婚合意  不管是哪一方找的證人  應該不會影響離婚效果   要以這樣訴請離婚無效  難度很高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4 1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您在離婚當是意識未因憂鬱症受到影響,縱使證人是您找的,他們只要能知道簽立協議書當時,雙方確有離婚之真意,則您要以此理由再提起離婚無效,誠有困難,建議您再找尋其他方法。 

猴子 103-09-03 09:18

各位大律師您們好

我住新北市,於今年度五月出遊花蓮時與人發生擦撞,對方為當地人仕,我開車(友人的車輛),對方騎車,對方年紀大約是阿嬤那一輩的。

事故發生由我方副駕駛人員先叫救護車及報警,未移動現場,副駕駛陪同傷者去醫院,對方右手脫臼。

由於傷者有年紀加手脫臼,由我留置現場並去警局作筆錄,因對方為原住民,語言方面無法清楚溝通,且有受傷,警方言,之後再補作筆錄,但本人因工作關係需於隔天離開花蓮,作筆錄前有載對方家屬去醫院,對方說要等她大兒子回來處理,我當下也一直留在醫院到晚上,隔天我再至醫院等候。

因對方受傷無法寫字且語言方面溝通不易,只能較為簡單對話,多次確認要全權由兒子處理,故當下與其兒子談完和解由其兒子代為簽名,因為我覺得阿嬤手已經受傷所以沒有請他寫委託書,但已多次與其確認要交由兒子處理,過程中我女友皆在場(副駕駛人員)(第三方公正人簽字人),和解書共三份,其中一份當下我就送去了警局,員警詢問為何非本人簽字,告知情況後員警也跟幫我作筆錄的員警再次確認(詢問時,當時承 辦員警外出),告知我那這樣可以了,已經和解

我再詢問這樣傷者是否需再作筆錄部份?警員告知這樣已經完成和解就不需再作筆錄,當下我也回電給傷者家屬告知情況,對方也說好,知道了這樣。

事隔約兩個月對方又申請強制理賠,我想說對方有受傷所以並無與保險公司有異議,讓她們請款,對方也無與我方聯繫,我有去市政府設立的法律諮詢協助作詢問,告知當時情況,因為和解書非當事人簽名,但我也有帶第三人作公證法律諮詢告知這樣對方一樣可以申請保險。但對方若要提告我方這邊有人可作證應該ok。

但前日又收到對方寄來的調解委員會的文件,因我要工作且地方遙遠已去電公所告知我無法到場,公所人員告知我,對方委託第三人處理,給我聯絡電話,但我多次聯繫未果,想請問我有何辦法先行處理,因不勝其擾,9/2號我已聯絡上對方的委託人,對方言雖已經和解但事後我都沒有聯絡及關懷對方等等的說要如果調解未到場又無法多補償對方金額就要以過失傷害對我提告

因當下我已很有誠意與對方和解,但事後又這麼多事,已經造成困擾,我也沒有什麼錢,所以想請您幫忙看看是否什麼辦法,因為感覺他們無限制的就是想要錢。

如您能抽空看一下我的問題,和需要和解書的話我再寄給您看。 萬分感謝

我之前有去市政府設立的免費法律諮詢詢問過。律師是告訴我上面已經載明放棄一切法律追訴權利,但是其兒子代簽名沒有委託書但我方已多次當面確認,且有第三方公正人,若開庭可陳述給檢察官知道應該沒問題,但我還是非常擔心,想請問若我真的被提告,我方的證人可以証實當下和解書的情況。這份和解書到底還具有效力嗎?

我真的不勝其擾,也無法專心工作了,麻煩你們幫幫我,謝謝!

補充一下,當時和解金額是12000,對方兒子簽完名後,錢的部分是直接交付當事人手中,我也當下跟她說那我們這邊和解了,跟兒子都處理完了,請她好好養傷,當時跟對方兒子談時也說了因為阿嬤這邊沒有作筆錄責任尚未清楚‧但我願意幫阿嬤支付醫療費用,也因工作關係需要回去想要和解,因為阿嬤受傷我沒受傷,希望對方能諒解這部份沒辦法一直下去跟他們談,所以希望快點和解,也都是由對方同意後才簽署。後續的保險費用支出約四萬多元,明細的部份我還要去查因為是同學的車,麻煩大家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03 10:16

您好:若已經過雙方合意和解,並在和解書上已註記「甲乙雙方均拋棄對對方本件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雙方並互不再追究對方之刑事責任。」,即使和解書係由兒子代簽名,和解依然有法律效力,若對方堅持提告訴訟是她的權利,你可找當時承辦警察及您朋友證明已經雙方溝通並給付和解金,檢方會根據你的敘述判斷本案已經和解後,會予你不起訴處分,或是協調您們雙方再次和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猴子 103-09-03 10:4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已經過雙方合意和解,並在和解書上已註記「甲乙雙方均拋棄對對方本件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雙 ... (恕刪)

感謝大律師的回覆,謝謝,也想再請教一下謝大律師,可是對方沒有簽委任書,這樣沒關係嗎?

還有如果開庭的話一定是要在花蓮嗎? 那我是否還要主動做些甚麼事情呢?

因對方委託的處理人只說不多補償金額就要提告,但我認為已經和解了所以無法再多支付費用

這樣我需要先去檢察署之類的嗎?? 麻煩了,謝謝您。

Miao 103-09-02 10:47

前幾天還在交往時,
因為吵架,
他騎機車就開始橫衝直撞車速很快,
經過一個路面上的大隆起時我的屁股脊椎受傷了
當晚各自回家後因為他騙我單純出去(其實是跟混混去討債)
想說不想再給他機會提分手
認識他兩年,他只有7個月是有工作的,工作的錢一半在他身上,一半在我這說給我,可是我知道他工作不穩定也沒自己花用到多少,後來都用在他每天吃飯身上,很長一段時間沒工作錢也會用光,沒錢都是我在墊他吃飯
我也跟他說過找到工作或是有錢要還我,我只是幫你,並不想倒養男人也逼他找工作,他有承諾會補,也在朋友面前承諾過,但常常還是有點先自己花掉。
分手後,他不僅不還錢還留言說我要拿錢給他某個朋友,口氣沒很兇,但我很生氣,就算沒分手我也沒必要替你付你玩樂的錢何況說分手了(原因他沒錢卻找朋友去討債且答應要幫他出油錢)
現在我脊椎的傷照核磁醫藥費還有他承諾會還的,我想討回來,
他不還,反而叫我把之前他領給我的通通還給他,還有騎機車的油錢(明知錢用在哪)
他不承認,反而拿他簿子去影印,說我逼他領錢的不然會打他,我們半年前我就想分手了只要分手他就是跑去警局這樣跟警察說,可是明明交往時都是他自願的,我拿了也都是用在他吃飯,他若有買東西給我也是他自願,不然就是說要跑來我家或在我家外面了(我不能讓父母知道)
兩個月前也曾經談到一半我仍然堅決分手,他就自殘,我就去拉他阻止他,他突然報警說他身上的傷是我用的,去驗傷找他父母要去提告,我在警局自清,警察卻說他有這個權利沒錯,我只能他告了在證明自己的清白,可是這樣就會因為訴訟影響到我的工作,甚至讓我爸媽知道了,覺得他害我害的太沒天良,哭出來,一個警察把他們帶出去說了什麼,他們才不告,但是後來警察跟我說半年內他都能去告
現在我表哥幫我勸他放手還有請他還錢,他就說"幫他把錢還一還,就不會在找我"
狂打電話 或是見面談時就突然抓狂打電話說帶人過來(我會以為他要對我不利,我要去警局,去警局他就說我逼他領錢或是說我打他,一直循環)
警察說我可以找證人,他朋友怕惹上麻煩,避不見面
我每天因為他都睡不好、前陣子還免疫力下降發炎長皰疹,我都覺得自己精神快出問題了
請問,脊椎的部分可告他傷害求償嗎(當時只有我跟他出去)?
墊他吃飯的可以告他詐欺嗎?
我可以告他恐嚇我嗎?
如果他又拿驗傷單去告我傷害我該怎麼辦?
如果說他硬要誣告我,我們吃飯都是路邊或夜市根本很少什麼單據
我該如何是好,隨便他?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9-02 11:01
您好:

1.有關您脊椎受傷的部分,雖然您確實有生理機能受損,但依您所述的情形,尚無法證明就是你前男友行為所造成,除非他自己承認。但還是可以提告試試,端看他是否願意同妳和解

2.請他吃飯部分或替他出飯錢的部分,無法提告詐欺

3.恐嚇危安部分,建議您可以在他打電話給您的時候錄音保存證據,再交由法律專業人員幫您分析是否構成恐嚇危安。

4.至於下次他再去警察局鬧時,你就直接陪他去,他跟警察說你打他傷害他之類的,就請他提告,跟他說他不提告換你告他誹謗,並且請值班員警當證人,而他真的告下去了,再反告他誣告

Miao 103-09-02 11:21

很謝謝曾律師的幫忙。

墊他吃飯的部分在出之前我就有言名在先了,

他都也承諾會補、有錢會還,我才會出,不然幾個月下來都是一筆錢。

事後也在他朋友面前,答應他朋友會拿給我。

但只要說分手,我堅決要分就完全不承認,甚至找我要錢。‧

他"說會還"讓我認為他會還才會借他的,之後有錢也刻意不還我,所以我認為他騙吃騙喝,是詐欺

平常懦弱,但瞬間就抓狂送醫還是想傷害人。

警察卻只跟我說 他家人說他有"輕度智能障礙,及精神病不吃藥"

我跟他父母反應,他父母說管不了,(父母明知道)

他在警局喊要提告時,他父母就跟著跟員警說要告

所以現在每次他都叫他父母來

他的工作都是他的朋友看我這樣很辛苦幫他找的

愛作不作的 現在有工作了 我想回我的錢。

請問像他這樣有多條罪名可以走,一張訴狀可以一併提出嗎?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9-02 14:13

您好:

除非你有辦法證明他一開始就是打算欠錢不還,不然不太可能告成詐欺,而依照你所說的,也都只有你一人的指訴,在欠缺其他證據下,法院不可能判他詐欺,甚至檢察官那就會直接罪證不足不起訴。

不過民事上面,只要能夠證明他有跟你借錢,而不是你無償借他錢或請他吃飯,那跟他把錢要回來就有機會能夠勝訴。

至於總共能告他哪些,仍然事端看你有多少證據,且民事刑事原則上是分離的,所以起訴狀(民事)和告訴狀(刑事)也要分開寫,建議你可以去找法律專業人員檢視你的資料,來幫你分析評估。

阿欽 103-09-02 01:18

請問傷害罪有可能不被起訴嗎?對方不斷用言語辱罵,挑釁,在一怒之下給對方一巴掌沒有很大力,警員到場處理,對方還是不辱罵,對方也請員警檢視過對方並沒有明顯外傷,流血,紅腫,我也當場向對方道歉說對不起了,對方還是提告,我也做完筆錄了,我也暫時沒對提告公然污辱罪(這算是保留法律追束權嗎?筆錄中有寫),我也有證人看到,警員在場時,對方還是不斷辱罵我,我有開店做生意怕對方找麻煩,請問我要如何自保?我是否可以要求員警做證呢?謝謝大律師請幫忙~~

 1.如果沒有成傷應該不會成立傷害罪  但可能有公然侮辱罪  看被害人是否提出刑事告訴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2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有驗傷,並且提出診斷證明書,則會構成傷害罪,此類案件檢察官給予不起訴的情形較少,至多就是檢察官斟酌雙方無法達成和解的原因及相關事證給予緩起訴處分。

2、本文建議可以提起公然侮辱罪告訴,促使雙方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之後分別撤回告訴。

sam 103-09-01 21:05

剛找到一份新工作,但是在上班的第一天,公司拿了連帶保證書要我簽, 內容如下:

證人茲保證於XXX公司(以下稱貴公司)任職之受僱人_______,自本保證書簽書之日起,在貴公司服務之任職期間,絕對遵守政府相關法令及貴公司之管理規章,如有因職務上之虧欠款項,圖謀舞弊行為,應對貴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時,保證人願負連代賠償責任,並立即清償所有保證事項所發生之損害,絕無異議

一,保證人對被保人於公司雇用約聘期間,因故意或過失行為,致貴公司受損害,保證人願依照貴公司所要求之損害賠償金額賠償,絕不藉口推託轉嫁或以其他理由而翼延緩

二,保證人於本保證書之簽章,不論作廢或職務變更,除逕向貴公司辦竣更換手續外,原簽署仍屬有效

三,本保障書自簽署日起即生效,保證期間除因法定事由外,保證人不得提前終止

四,保證人對於被保人於在職務中依第一款及其他產生之損害不因被保人離職而失去效力,保證人仍負損害賠償保證責任

五,由於損害賠償而發生訴訟,保證人同意以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六,本保證書未盡事宜之事項,則依民法相關法令,習慣或法理解釋適用之

 

我在公司只是一個小小的業務助理, 請問公司要求我簽這份連帶保證書是否合理, 這樣的保證書是否有法律效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契約基於契約自由原則,仍屬有效,所以是否要簽,您應全盤考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01 22:14

您好!這是民法上典型的人事保證契約,內容除有效期僅三年外皆屬合理,簽署前應考慮清楚,但若決定不簽,雇主可能就不會僱用您;另外,這契約不是讓您本人簽的,因為自己保證自己並無意義,您應找一位信用好的人簽署為您的保證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hannon 103-09-01 11:15

各為律師好:

我是女生,被朋友的男朋友毆打,事後有去警局備案做筆錄

因為我手上只有驗傷單,沒有證人,但是有通話錄音記錄,

這樣算證據嗎?    警察說這是刑事訴訟 

那我要在什麼時候提出民事訴訟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01 11:37

您好:

1.  建議您提起刑事案件訴訟時,可使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避免訴訟程序之重複,以及節省時間、人力,亦不必繳納訴訟費用。若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則必須繳納訴訟費用。

2.刑事附帶民事時間點係在檢察官偵察完畢正式起訴才可提起,最慢在一審辯論終結前提出最好。若刑事敗訴,民事就會被駁回,您亦可再到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就可以了。因此您在傷害案件已提出傷害罪告訴,因您之身體,健康、財產等權利遭受侵害,可依民法184、197向其請求損害賠償(檢附醫院之驗傷單以為賠償之佐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1 18: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ira 103-09-01 02:47

日前有一個人告我妨礙名譽 並有FB截圖

但....我承認我有打這些 但對方的有一些行為我不是很了解

1.他先講在某個照片上留言說怎麼這麼像流浪漢 我就回他 請問我跟你熟嗎? 他就說我不想跟你熟 只是單純的想嗆你 我的另一個朋友就幫我回 不熟還敢亂留言 結果那位就回說 我也可以再多嗆一個人

我的第一個截圖是針對他 請問我可以反控告他公然汙辱或是恐嚇嗎?

(我們留言 不可能會在不熟的人版上留這些吧?)

 

2.另一個截圖 我認為這是一個牽扯到很多人的私人事情 但....我講的也是實話 

之前那位有答應我說 有些話不會亂說 結果過了一個禮拜 又再犯

請他道歉 一開始他只回他知道錯了 但....另外的三個當事人卻沒有得到他的道歉

如今我被他封鎖 我原本之前對他好言相勸 現在卻被他封鎖提告

可是我也沒收到任何相關的詢問 也沒收到警察局的詢問

那個人也時常很愛亂看人家的手機 亂摸人家的東西~~
這樣可以構成背信 妨礙秘密嗎?????

可以反告嗎? 

因為我這邊也有很多證人跟截圖 可以證明我所言是事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2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告訴代理人除了公司、親人的情形外,原則上都必須委任律師為之。

2、倘若確實有相關的事證,可以依法提告,但是您的敘述有點亂,本文建議倘若確實有意提告,可以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或是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先循正式諮詢。

3、就您所述狀況,對方的行為可能涉犯妨害名譽其他的不是很明確。

Kira 103-09-05 01:3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是他也不是請警察或是律師提告 而是請非親人的朋友提告

所以我在納悶這種提告會不會成立

因為檢察官只有問問 問完就沒有再多說什麼了

悔恨 103-08-31 20:15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可是我被告的是家暴罪 並且在偵查庭中我否認有傷害

可是我想在正式開庭時認罪 我該怎麼辦會比較好  因為我家人當證人 我怕我認罪會害到家人有可能被告偽證

被害人是小朋友 我姪子 可是他的監護權在政府那邊 我不知道該怎麼和解

法官那邊有他驗傷的傷口照片 還有被害人親口說 是我傷害

請問法官會看在我初犯跟年紀上從輕量刑嗎? 我滿18但未滿20

我最有可能被判甚麼刑責

我到底該怎麼辦誰能幫幫我 我非常需要幫助

謝謝各位律師們願意看我這篇文章 給予解答

蘇子良 (馬克) 103-09-01 17:58

 認罪當然法官會從輕量刑,通常會予您緩刑易科罰金較輕之刑,至於您所述家人作證部分,可能涉及偽證部分,檢方可能不會另簽辦,畢竟您已認罪,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後悔 103-09-01 18:44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認罪當然法官會從輕量刑,通常會予您緩刑易科罰金較輕之刑,至於您所述家人作證部分, ... (恕刪)

恩 好的 謝謝蘇律師

因為我之前有線上網路法律免費諮詢過 他們是回答我說我認罪的話可能會害到證人被告偽證 讓我很猶豫

另外我想再請問 如果易科罰金會罰多少呢 我想知道個大概的價位....

 您好:

如果是判得易科罰金之刑

一定是要判六個月以下

每天一千元計算最多為18萬3千元

後悔 103-09-05 00:47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是判得易科罰金之刑

一定是要判六個月以 ... (恕刪)

謝謝林律師

如果支付不起易科罰金的話 就要被關了@@?

只是 我是因為家暴被告

而起訴單 只有寫著普通傷害罪這一條的刑責  跟其他罪列如兒少法的加重其刑 主要只有普通傷害罪 其他都是幾等血親 家暴法跟兒少法而已...

其他都沒寫..... 所以主要是看普通傷害罪會被判如何嗎....

另外我想在問收到起訴單後 大概多久內會開庭呀....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1: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是普通傷害罪,本文建議可以和解之後撤回告訴即可,可以請求法院移送調解庭處理。

103-08-31 15:49

因為老公外遇我完全不知情,誘騙我離婚後馬上公開交往,證人是老公自己簽自己蓋印章,證人也不在現場,請問要怎麼申請離婚無效呢?

可起訴確認離婚無效、婚姻存在訴訟,但舉證就很重要,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證人若是您老公自己簽,即有偽造文書之嫌,除刑事提告外,也應提起確認離婚無效及確認婚姻存在之訴,勝訴後才能先回復婚姻狀態,進而主張您應得之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31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就老公偽簽證人姓名及蓋章之部分,提出偽造文書告書。民事部分再提起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 

 您好:

證人不在現場且並非證人親自簽名不代表離婚就會無效

法院有很多類似案件還是認為離婚有效

重點在能不能證明當時證人確實不知道你們有離婚之真意

也就如黃大律師所述之舉證很重要之情況

提請您注意

 

nost 103-08-31 12:58

我的家人被判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一項,毒品危害防制法條例第4條第2項有押票7月15日被收押新北地方法院押票。臺北女子看守所。警方到我家人的家中去收看有沒有毒品跟吸食器但都沒有。電話監聽譯文時有說到毒品證人為自家人被告人的媽媽跟弟弟。被告人有吸食的前科 。有沒有辦法可以讓他交保出來。拜託了一個小女生20歲左右被收押在獄中每天看他在裡面哭。做家人的都很傷心。

甚麼時候收到押票?  可以對羈押裁定抗告,或是之後聲請具保停押,有其他問題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應在偵查中,您們應先委請律師安排律見,以了解案情及後續聲請交保事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1 2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為販賣二級毒品之重大犯罪,故建議您或家人為小女生委任律師,藉由律師協助了解辯護方向。又縱使有監聽譯文,亦可爭執並未說到毒品之種類數量及價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31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前往律見並為其聲請具保停押,及與其討論辯護策略與訴訟進行之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豬豬 103-08-31 12:47

我男朋友因為前陣子打了他哥哥的女朋友(手瘀清

現在對方家長告他傷害(不肯和解

請問易科罰金是罰多少?

這種案件有需要開庭嗎?

又加上他哥哥之前偷車我男朋友不知道然後被車主帶到警局去... 法官本來說他可以改為證人

可是前幾天法院的單子寄來時是寫他是嫌疑犯...

我男朋友未成年  請問他會被關多久

 

林智群 (klaw) 103-08-31 14:38

 竊盜過失傷害,如果你男友沒有前科的話,應該是易科罰金,

不過因為同時有兩個案件,法院會不會輕判,就很難說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1 21:37

 您好,易科罰金可能以一千到三千元計算一日,舉例言之,若以一千元計算一日,則三十天為3 萬元。

 您好:

1.如您男朋友未滿18歲,且為初犯,則應由少年法院依少年保護事件程序處理,

  可能會論處保護管束處分,不是易科罰金

2.如您男朋友已滿18歲則過失傷害罪會判6個月以下,視判多久而得以1天1000元易科罰金

  應該會在地檢署檢察官那理開庭,認罪則會由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不會再開庭。

3.贓物罪(最重5年以下)之情況同上,但如果您男朋友不知道該車是贓物,則有可機會獲判無罪。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JACK 103-08-30 20:55

最近遇到一些莫名其妙的人

一開始說要威脅我當證人不然就要亂告我,我當然不可能同意我又不認識他  

 對方在他的案子他是被告,起初他是跟法官請求要我當證人.....                                                            法院就寄傳票要我去當證人,不然會被罰錢....

我當然很生氣打電話去問書記官為什麼他可以不經過我的同意就要我去當證人?                                          他就跟我講不認識的話你就寫狀紙寄給法官,民事訴訟法第309條也加上去.....                                         之後就沒消息.......................

什麼才過不到1個月變成我是被告,而且很奇怪隨便附個無關緊要的東西(發票 收據....)                                就告我欠他錢.........原告就是一開是要求我去當證人的人,                                                                 我想等調解的時間到再說   到調解庭我當然是很生氣劈哩趴來的把它臭罵頓                                              想不到她竟然還跟我講:你幫我當證人我就撤告,而且更無言的是調解員問我要不要和解?                                                                                                                                             我當然很生氣回不可能和解這個案子根本是他亂告                                                                             調解委員既然跟我講:他不做主,要交給法官裁定.......                                                                        不和解的話就來這裡簽名吧,我很生氣簽完就直接走人想等過一星期收到傳票再說。

結果等了超過半個月都沒有,一開始我以為是撤告,不過為了安全起見我還是打通電話去給書記官,

他居然跟我講那件案子已經轉給其他法院,因為標的金額超過50萬元以上,案號也改成別的案號........ 

我回:怎麼可能,她明明告我欠他5萬多元,這不是簡易庭嗎?為什麼變成這樣?                                            他回:他(告我的人)好像有案子要上訴吧.......                                                                                   我回:這關我什麼事? 他要不要上訴跟我欠他錢  何況還是他亂告......                                                      他回:我不清楚,可能要請你去閱件,或是等傳票來 .......

我的心裡告訴我,對方不知道動了什麼手腳,一定是要強迫我去做證人....                                                難不成對方想把他的案子跟我的案子合併?(這是我自己猜)  

              

請問律師有辦法終止這種一來再來的烏龍事件嗎? 他在調解庭那種要求應該算是威脅? 調解員可以放任他隨便亂來? 到假日又沒辦法去閱卷真的快煩死,就算去閱卷也未必可以看出所以然.....  希望律師能給良好的建議,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30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證人有到場作證之義務,若您已經法院或地檢署通知而不到場,最重除了罰錢外,還可拘提。 

沈恆 (沈律師) 103-08-31 00:29

您好!對方提告的詳情,還是應去法院閱卷才會清楚明瞭,若對方無理由亂告,會很快被駁回,但被駁回確定之前,建議還是要小心應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GSX 103-08-30 19:03

律師你好,案由是這樣的:103年7月16日下午5點,在高雄市前鎮區中華5路跟正勤路的路口,小弟我在那發生車禍,我騎乘125CC重型機車沿中華5路慢車道由南向北,就在經過正勤路口時(那時是綠燈)被一輛沿中華路由北向南要在正勤路左轉汽車碰撞到我的車左後,然後我的車失控滑行又撞到了右前方一位老伯的腳踏車,我跟老伯均受傷送醫.

請問:1.當初就醫時,交警做筆錄問我當時時速多少?我回不知道,然後他又問了你平常騎車時速約多少?我答可能50公里左右,一個月後的初判表上面我的過失部分竟寫上自認疑似超速(慢車道限速40),還有對方的過失僅有轉彎車未讓直行車這條,並沒有紅燈(當時我去調閱路口監視器居然沒有畫面),請問可以找旁邊的攤販當證人嗎?程序是?

        2. 8月18日上午接到了當地轄區派出所前鎮復興派出所的林姓警員的電話要求到派出所(原因是3天前派出所接到老伯家屬的電話說老伯因傷快要病危了),到了派出所林姓警員就直接要求做過失傷害致死的筆錄(我跟撞我的那位都),筆錄作到一半,我問警員老伯何時過世的,他居然只說3天前家屬致電的事,我懷疑老伯過世是假的(因為筆錄上是有日期的),於是要求警員再跟家屬確認一次,警員居然說這3天他打家屬的電話都打不通(我更懷疑過世真假),於是我拿出車禍的3連單,上面有老伯家屬的電話(結果是警察3聯單印本的5看成了3),然後致電家屬問其情況,家屬回早上因為細菌感染正急救中,我又問了警員這筆錄的正確性跟正當性,他居然答反正這筆錄遲早要做的而旁邊的警官也異口同聲,還說反正都拔管了一定很快就往生了,我說不過他們,於是筆錄跟錄影都完成了,到了傍晚林姓警員打電話來說,老伯是拔管了變植物人,所以醫生不能開死亡證明,所以筆錄無效,請問這過程警察沒死亡證明先行改筆錄?

       3.撞我的那方的車保險一直要和我單方面和解,且強調未紅燈(因為沒監視器錄影畫面)還有我方超速及車齡過大(9年)跟物損折舊,我應該和解嗎?還是提刑事過失傷害民事賠償呢?要告過失傷害到警局還是地院呢?

        4.請問對我方最好的做法是?

打了那麼多,謝謝你的耐心研讀,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01 15:30

1.可以,程序就是請他敘述車禍當天的狀況,就降。或是有人願意提供行車紀錄器資料。

2.看不懂你的筆錄的部分是指誰的...

3.和解簡單來說就是錢,多少錢給你,你願意跟對方和解? 但是,你是否有超速,被撞到,而又撞到老伯,這個部分需要討論。都哪都可以。

4.你有沒有去醫院看那位老伯? 撞你的車主的態度? 重點是你要如何證明對方違規的比例比較大?

以上,若您符合法扶申請標準,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

CGSX 103-09-01 20:06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1.可以,程序就是請他敘述車禍當天的狀況,就降。或是有人願意提供行車紀錄器資料。

< ... (恕刪)

你好謝謝你的回覆

1.8月18日做的筆錄是對我跟撞我的汽車車主2人

2.在7月底跟今天我有到醫院探望過,而老伯的家屬是要等未來老伯身體狀況決定,目前沒有和解的意願(對我跟撞我的汽車車主),只是以後怕老伯又惡化導致不幸過世,應該還是會變過失傷害致死吧,或情況好轉復健恢復,可是不知要多久...但對我而言(我對撞我的汽車車主)若要和解還是要提過失傷害卻必須在半年內,我很怕撞我的汽車車主把老伯被撞的錯都推到我身上

3.初判表我申請到了,上面沒寫肇事主副因,只有由上到下依序寫每人的肇事原因:撞我的汽車車主是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而我是自認疑似超速50公里,老伯沒有肇事原因這樣比例是?

4.因為從事故到現在除了7月16日案發當天,撞我的車主有到醫院看我外,我再見到他的時候是8月18日到警局更改筆錄時,但我們沒有打交道,還有他的保險專員有來電和解賠償事項,但口氣不好外,覺得為了減少賠償金額,不認他的客戶(汽車車主)紅燈事情,一直強調賠償對老伯跟對我是分開的,就這點我覺得他們想要切割部分刑責,所以我覺得汽車車主的態度對自己過失部分沒有誠意要解決

103-08-29 18:00

我朋友的押票內容

羈押理由及所犯法條:

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

觸犯之法條刑法339

羈押理由所依據之事實:被告自白.共犯供述.被害人證述

請問若以書狀向法院提出抗告是否有解除羈押的機會

我朋友現在有正常工作,好像是因為之前犯的案子被抓,早就沒從事不法行為

請問若請律師是否有辦法或機會解除羈押,可以告訴我有多少機率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9 22:17

您好,因為您朋友被羈押禁見裁定,故僅有律師可前往看守所接見,故建議趕快由朋友家屬為其委任律師,方可就案情加以討論而知悉答辯方向,以及討論以何種理由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押。再者,由於除了律師之外,無法由其他人接見,故受押人心理上會感受孤立無援,故若有律師可前往探視,並將外面的家屬訊息帶給朋友,會使朋友較為安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先進行律見與被告討論後,才能了解案情並提出聲請解除羈押之理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除前面兩位律師所述外,

補充說明應盡快向朋友的公司申請在職證明及並向國稅局申請所得清單

以作為已無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之證據

方較有機會抗告成功,或待檢察官查獲共犯到案後聲請具保解除羈押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joyce 103-08-28 09:06

請問我婆婆20年前房子法拍了,公公是保證人.還欠銀行房子貸款.10年前工作時有被銀行薪資,後來離職了.那追訴期已過她現在如果再去工作可以申報薪資與勞健保嗎 ?我們還需要還銀行這些貸款嗎 ?如果我公婆過世的話要辦拋棄繼承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8 09:30

您好:

1. 雖然民法規定債權人對債務有15年追溯期,但對於銀行的欠款並非只要過了15年,債務就一筆勾銷,銀行可透過向法院聲請更換債權憑證,就可維持債權期效的延續,因此債務之追訴年訴是可以無限延長的,至於連帶保證人部分,就算本金已超過15年追溯期利息違約金的債權也可分開追討,仍可能要償還利息違約金。

2.銀行會去持續向法院申請,讓債務會一直存在,直到債務清賞或債權死亡,因此建議您要選擇拋棄繼承。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cindy 103-08-27 22:17

請問律師,因日前一件刑事案件被退案重審,檢察官竟私設場地(不是警察局亦非地檢署)審問證人,請問合法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7 22:27

檢察官開庭沒有限定任何地點,檢察官所在,偵查庭之所在。

我外勤驗屍的案件,也常常在各喪家、殯儀館、派出所訊問證人

以上是我當十年檢察官的經驗。

Shuan* 103-08-27 20:04

我是一個未成年的女生

被一個成年的男生騙錢

雖然金額不多但對未成年的小孩來說有點大

沒有甚麼證據證明他有跟我拿過錢

那個人是當面跟我拿錢

所以沒有匯款資料明細可以證明

只有證人 這樣可以成立嗎?

可是拿錢的地點是在便利商店外面 應該有監視器

但這件事情有點久了是去年6 7月的事 應該也調不到了

這件事我還不敢讓家人知道......

我該怎麼辦?

ps:那個男生的友人也被那男生騙

而且都在懷疑說那個男生拿了我的錢去買毒品吸食

那個男生年紀大概19 20 21那邊

沈恆 (沈律師) 103-08-27 23:57

您好!若有證人可證明有金錢借貸的事實,即可提出訴訟請對方還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8-27 16:16

請問一下 日前我收到一張警局證人通知書

案由是  某某公司詐欺案(被害人)

請問一下 這會怎樣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7 18: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證人有到場之義務,您之需要針對您所經歷之事實作表達即可。 

 

您好

是否為太平分局

和荔案的被害人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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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儒 103-08-27 15:11

律師們 妳們好

昨晚 因為想說很晚了 就沒遵守交通 在分隔島中央要轉彎

結果再等時 後面一位算是老年人  開車撞到我 我有開燈 以及方向燈

但那老人也因該是違規了 <我想 >  撞到後 下車看了一下

我一直叫他幫我一下 因為我左半身被壓住

就上車開走  我被摩托車壓住所以沒起來阻止她離開

勉強爬起後  我聞到殘留的酒味很重 因為當時也沒人看到  要是他沒走我可能也只會要求和解  不敢報警  第一次經歷到所以才會這樣
 <老人=道路殺手>

   因為這樣所以我自己爬起來前著車走了  我不敢報警<當下恍神了所以做了錯的選擇> 

隔天中午 有警局打給我  說 有人來投案  也有路人當目擊者  叫我去說明

結果 全部顛倒是非  說成我喝酒  也因為這樣 他們家屬都不要何解

一直要訴訟提告  我已經以淚洗面了 可可哀求  都不肯  <在警局時  有1個

暮集正人說了顛倒是非的事  又因為我沒證據 證人 所以被吃死死
<也許是警察看我是外地來的 沒什麼靠山幫助 所以 一位警察是說  就給他們告 但是我的口錄筆錄要屬實  不然會吃上官司  也謝謝那位警員幫我去地毯式的收所每一個路口攝影機>

律師妳好 和妳說我的事情 雖然還沒處理好 但是公司要證明  到底警局開始到結束的証明  請問律師有  資料嗎 可方便讓我揣摩一下  從被叫去訴說
到上法庭  因為事情很突然 跟公司請半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7 15: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酒駕的認定不是由目擊證人說的算,因此無須過於擔心。

2、對方肇事逃逸的部份,不會因為我方酒駕(縱使遭認定)就認定無罪。

3、您的敘述不是很清楚,但是本案還是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保權益。

小儒 103-08-27 16:4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律師妳好 可以再跟我說一次  流程嗎

開完驗傷證明後  

明天還要再去警局 

可以和我說一下 明天去大概會是怎麼樣的流程嘛

有人跟我說 還會去 調解委員會 不會那麼快讓他提告

第一次遇到 又不想讓家人擔心

方便的話 可以把流程<最壞的結果 提告了>

程序給我看嗎  包含 大概還要寫些甚麼委任書的

 

Astori 103-08-27 10:58

2007年因將車子及手機借友人,

2007年11月遭受檢察官起訴運輸毒品並遭羈押禁見3個月,

因通聯紀錄裡根本不是我的聲音,且買毒之證人我都不認識,也沒看過我!

後經地院、以及2009年中旬高院審判皆無罪,

當初以為手機借人就是跟自己有關係,白白被羈押三個月

請問現在還能申請刑事補償&國家賠償嗎?怕有效期已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7 11:17
第13條(請求之期間及起算日)


補償之請求,應於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駁回起訴、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撤銷保安處分或駁回保安處分之聲請、第一條第五款或第六款之裁判確定日起二年內,向管轄機關為之。但依第一條第七款規定請求者,自停止羈押鑑定留置、收容或執行之日起算

 

條文上面寫判決確定後二年內,可能已經過了。

趕快依曹律師的指示聲請看看,以免逾期。

Astori 103-08-27 11:24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第13條(請求之期間及起算日)


補償之請求,應於 ... (恕刪)

 是的,我有上維基看法條

所以才想說這樣是否適用國家賠償法?

第 8 條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
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二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
回復原狀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7 14: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請求應該是適用刑事補償法,時效是2年。

2、依該法第40條規定,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一日修正施行前,補償支付請求權消滅時效業已完成,或其時效期間尚未完成者,得於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五年內行使請求權。但自其時效完成後,至本法修正施行時已逾五年者,不在此限。

 

雨薇 103-08-25 15:09
週五收到傳票證人身份去開庭 但開完庭被檢查官轉列被告 案件是詐欺 被告和告訴人我都不認識 認識其中一個人頭戶他是我多年前在酒店帶的小姐 兩年前我第一次到酒店當經紀,上班一週後經紀公司老闆要我跟小姐那存簿印章薪轉用 我不疑有他的幫小姐拿了存簿交給老闆,後來做個三個月我沒做了,一直到上週五開庭我才再見到那個小姐,才知道是他存簿被當人頭戶,而他要我去證明我跟他拿了薪轉的存簿,因為太多年沒聯絡,所以我真的不清楚是否有這件事情,結果我一直說不出是否有拿,小姐的老公進來證明我有去他家拿了存簿,就這樣我被檢察官轉列被告 現在的我對案情還是完全不瞭解,只知道下次開庭要以被告身份出庭,我真的沒從中得到半點錢,真的要因此賠250萬,很不甘心,我目前能怎麼做,請律師有用嗎?

就你所述,目前情況對你來說是比較不利,要從沒有詐欺共同犯意來辯護,但要再詳細了解過程,從中找出可以使用的事證或有說服力的論述,只要沒被起訴判刑,那民事判賠的機率就很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如果確實因為工作需求而去拿存簿

你的理由是正當的

至於後面被拿去當非法使用

這是檢察官要證明你與該詐騙被告是有犯意聯絡

相關連性是很薄弱的

所以這應該是有辦法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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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的案件已經不是賠償就能了事了,檢察官已把妳列為刑事案件的被告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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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旦轉列刑事被告,則您有權可以委請律師辯護,既然您覺得是無辜,更應堅持自己的清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5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遭起訴,您可委任律師為您閱卷,為您撰寫刑事準備狀、答辯狀,與您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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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初步看來應可由該名小姐之前的薪資是否確實轉到該薪轉帳戶,以及有何證人可證明您係聽酒店老闆指示而拿取該名小姐之存摺及印章辦理薪轉,不過詳細案情還是建議需與專業律師詳談為妥。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Sander 103-08-25 10:29

平安您好!

由於8月19日本人在台南地檢署依刑法第240條第一項和誘未滿20歲少女離家...向被告提出刑事自訴書狀;隨後被告得知告訴人提出告訴乙事教唆他人至

原告家中恐嚇其女兒在他們手中必需徹銷告訴否則令其終生不得見面等事..故而告訴人依刑法第298條略誘妨害自由罪於8月22日向被告提出刑事追加告訴狀暨依刑事訴訟法第219-1條聲請證據保全程序及291-1條聲請證人保護書.

唯期間透過北地檢友人瞭解狀況前往與被告協議後被告於08/25願意將該名少女安然送回家前題是徹銷上述告訴'請問好1)8月19日提出的刑事自訴案已立案25日分至受理股別偵辦,何時向法院提徹銷告訴?(2) 是否需寫合解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蘇子良 (馬克) 103-08-25 11:34

和解書在開庭時或前均可提出,惟因被告所犯和誘未成年部分係非告訴乃論之罪,送回未成年人及與對方和解,僅是減刑的依據,即使撤回告訴,訴訟不會因此而終結,惟略誘未成年部分為告訴乃論之罪,應得和解撤回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Mino 103-08-24 14:21

我想請問一下.我在一間大電子公司上班結果跟裡面的同事有爭執<也算是誤會別人的亂說>結果那個人應是要把事情搞大後來就到經理副理課長大領班副領班及兩位同事及我本人一起開會說明在說明的過程中我有錄音但是錄到的有的很小聲我跟重點的那位同事她說我跟別單位的另外一個人吵架但是並沒有這一回事.而被說出來的當事人也像我道歉也說不知道為啥會成了打手結果變成很多同事及別單位的人都認為我是個惹事生非的人這樣影響了我的名譽造成我在公司有很大的困擾我可以告她嗎?毀謗妨礙名譽罪?但是錄音的過程中她說的時候很小聲但是當場的人都有聽到並且開完會之後副領班及時去跟那根無關的人說她被拉出來說我跟她吵架但是並沒有這回事.我要怎樣提出告訴因為我不知道她的地址況且公司也不會跟我說她的地址是要教律師寫嗎還是?

第二點有位同事跟別的單位還有其他人說我很壞而且脾氣很差很多人上司都討厭我而且還說公司要開除我但是我問了課長並沒有這回事情我可以告他嗎可是我沒有錄音只有證人?

第三點我上下班途中車禍去公司請假結果很衰的兩次車禍.後來經理說是我的問題還說公司請我殘障的已經很好了了還諸多要求.他是在辦公室大生辱罵我副理也在旁邊但是我沒錄到他音可以提告公然侮辱嗎及歧視殘障人士

stone 103-08-24 00:14

各位律師好,敝人於數日前因細故,和鄰居發生口角,當時弊人正坐在未發動的機車上,而對方突然揮拳攻擊我的頭部,為了躲避攻擊,我隨即下車和舉手擋格,而對方父親也在此時加入攻擊我,對方父親有喝酒,我下意識的反應是,一邊擋住攻擊,一邊也回手反擊,請問這能算正當防衛嗎?

而在一陣混亂後,我因左太陽穴被攻擊數次,而頭昏向後跌坐在地,這時在場有一位目擊證人,是我的親叔叔,說了對方父親流血,我們雙方因此而罷手,急忙上前查看對方父親傷勢,傷口位在雙眉間的山根部位,傷口外觀並無撞擊或因磨擦而產生的擦傷撕裂傷,而是像挑破水泡般的破皮,此時血液湧了出來,我急忙脫下因拉扯時撕裂的衣服,按在對方傷口上,此時我因擔憂對方父親傷勢,和止不住的血,和對方說了一句”早知道會這樣,我就不和你打架了,我以為會像小時候一樣,打過就算了,沒想到會讓你父親因此受傷”!

現在對方父親堅持要以他額頭上的傷,告我傷害罪,認定是我推他,才會導致他受傷,為求自保,我也驗傷提告

請問我有目擊證人,但他是我的親叔叔,檢查官會採信他的證詞嗎?

我本人在警局筆錄上,對於推他導致他受傷這項是否認的

我能在檢察官面前自述,及證明我不可能推他而導致他額頭受傷嗎?

我要做的自述是:在拉扯過程中,鄰居和我是正面相對,而他父親也是和我正面相對,只是略靠左側,且在位置在鄰居身後,如果是因為我推他,而導致他受傷,為什麼他受傷的部位是在正面頭部?我們都是正面相對的,如果我有推他,那麼他應該是向後跌倒,受傷的部位應該是在後腦或背部,甚至是左右兩側,為什麼其他地方都沒受傷,只傷在正面頭部,那麼我要推倒他,就應該要繞過鄰居,再跑到他背後推他,才有可能受傷的部位是在正面頭部吧?那時我雙手都因為在阻擋鄰居對我頭部的攻擊,使兩人雙手都拉扯在一起,我怎麼推倒他,我怎麼繞過鄰居去推他?

請問可以做這樣的自述嗎?

先感謝各位律師在百忙之中抽空回答敝人的問題

非常非常的感謝

 您好:

如果您叔父是唯一目擊證人,建議您可以向檢察官聲請傳喚叔父進行訊問

檢察官會從叔父的證詞內容、開庭表現及客觀跡證,也可能會讓被害人與您和證人對質,

再綜合判斷究竟應採信何人之說法,且如果現場有監視錄影則更可以幫助釐清事實真相。

至於您的答辯內容也是會受到檢察官以上述方法檢驗是否符合事實。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4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請求傳訊證人調閱監視錄影帶以釐清事實經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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