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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07 09:09

各位教官好.....有個法律上的問題想問一下。

我爺爺很久前有登記一塊土地2700多坪(現在證人還在)

在前不久鄉里人(以下簡稱李員)有人跟我父親講說有登記到他的土地400多坪..我爸得知後,就決定還他..就把印鑑 跟身分證讓他拿給代書去辦切割及移轉。(有申請第一次鑑界400多坪)。因為李員要蓋房子..我爸善良,多移轉了70幾坪給他蓋房子....

可是 我爸最近看地籍圖,發現原本第一次鑑界講的土地為480幾坪..代書移轉了近1000坪....有跟代書講..代書也裝皮皮不處理...李員因移轉兩年了,要蓋房子了, 也跟他講,請他處理後才蓋..他也堅持要蓋.還說有爸在刁難他.他老婆也也講土地沒這麼大。.

前 兩天我們有請李員及代書來我們家講......李員堅持說他當初依第一次見界點下去移轉代書也說他照第一次鑑界點下去移轉,我們當場用地籍圖的長度去量 鑑界點,代書說他可能移轉錯了...並詢問李員當初蓋房子鑑界時,發現移轉錯誤,為何不請代書更正....李員堅持說蓋房子鑑界是到400多坪的鑑界點.......(當天全程錄影錄音)

各位大大   我現在要處法律行動....我要以甚麼罪去提告....侵占? 背信?還是偽照文書?  我是不是要先發存證信函給他及代書?..

麻煩各位大大 幫忙解答一下.....感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昇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7 1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委任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李先生,請求其限期返還錯誤登記之部分;並同時委任律師寄發存證信函代書,通知其違反當初委任契約授權範圍,造成損失,請求損害賠償,若雙方均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出刑事告訴(如侵占背信偽造文書等)、民事訴訟(如所有物返還、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從刑事去著手,恐較無實益,建議應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以免時效逾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7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土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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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07 22:08

所以我現在是要提起民事訴訟?...並請人繕寫起訴書狀嗎?還是其他動作?

土地涉及金額多半龐大,且事發已有數年之久,對方現在較不可能承認自己錯誤,建議令尊攜帶相關資料,正式尋求律師諮詢,並盡快採取法律行動,以免時間拖越久,對他更不利。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由於您提及之案件涉及土地之重大權益

建議您應將錄音先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是否充足作為證據為宜

否則過早打草驚蛇反而不利於整體案情

本所有多項處理土地糾紛訴訟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小彤 103-12-06 01:00
朋友要向我借ㄧ筆錢 並表示願意提供土地讓我設定抵押 且另外在寫ㄧ份借據表示如2年後未歸還我錢便無條件把設定抵押的那塊土地過戶給我。借據上會有雙方的簽名蓋章並附加雙方見證人 請問這樣的借據是否有法律效力? 萬一2年後他無法還我那筆錢 我是否可憑此借據要求把土地登記給我? 如寫了借據 我可中途反悔要他還錢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06 01:24

您好:

1.此份借據之約定構成流抵契約,約定有效,但未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2.但日後對方未還款而您要過戶時,依法還是要辦理清算,不然若土地價值高於借款債權仍會構

   成不當得利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諮詢,並指名何明諺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6 16: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抵押權物權,須經登記才有效力。若對方未履行,僅可請求其履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6 17: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借據及交付款項之證據,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借據可作為證據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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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如同何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您既然已經約定清償期為二年

則除非對方同意,否則您不能要求期前清償

 

乃乃 103-12-05 15:15

因老公當婆婆之保證人 有33萬帳款得繳清已收到法院將要被強制扣薪還ㄞ能去縣府申請原住民購屋貸款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6 19: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因為信用有問題,因此可能無法,不過建議還是應該直接詢問該縣市政府最為準確。

賀郎 103-12-05 14:46
各位大大律師們 您好: 某天 我跟友人 在7-11前被警方盤查 友人為治安人口 再她身上搜出K它命捲煙四支 警局驗尿呈陽性 友人被以轉讓被起訴 他是被告 我是證人 東西是在 KTV點傳撥 馬夫送的 我們一起拿 只是東西在他身上 我這樣也有轉讓嫌疑嗎?

沒被轉為被告就不用擔心,但作證時要注意說詞,避免說出可能會被用以起訴的證詞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5 21:43

您好,若毒品是馬夫給朋友的,您當然不會有轉讓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5 22:12

您好,若只是證人,您只要針對您親身經歷作證。但是要避免讓人覺得馬伕給你k後,你又把k轉讓給朋友!

pcwalker 103-12-04 17:16

律師大人,您好:

有一事請教。便是我司委託李先生一項工程。按雙方已簽訂合約,於工程完工並且經由我司人員驗收合格後,始給付工程款總額。但李先生因個人經濟因素困難,無法先行施工,向我司請求先支付部份款項(假設為總工程款30%)。我司向李先生提出要求,請他提供保證人,用以擔保我司若支付李先生30%工程預付款後,萬一李先生無法完成工程,需擔付賠償我司之責。今李先生也如我司要求,提出保證人蔡先生。我司擬要求,剩餘70%工程款,需照合約所示,於驗收合格後,才能給付。也就是預付款只付一次。這其中是否有法律層面應注意事項,需於擔保合約書中註明,以維護我方權利。懇請律師大人撥冗提供建議。

另外,這一方面,是否有類似的合約書格式,可提供參考,供我司草擬之用,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4 17: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就原契約作修增,約定保證人的相關責任,及付款條件,契約的部分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撰擬較能保障權益。

2、亦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約會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4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雙方之需求,即須提供之擔保或需付之損害賠償責任或權利義務等,委由律師為您撰寫相關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點點 103-12-04 15:41

事情發生在去年底左右  家中剛好有棟老房子請了承包商來修繕

當初訂金已經先付46萬   就在第一期工程施作時,因承包商工法錯誤,並有偷工減料之嫌疑   (例:補強之樑柱支撐點錯誤,屋頂鐵皮斜度不足,地板灌漿綁鐵間距過大....等等  都是另外請了幾組師父來看的),   而且很多材料   像是門,窗戶等並沒有讓我們選,他自己就先叫好料了,可是還未安裝,所以我門要求他改進後才肯付第一期工程款,可是他卻硬要我們先付錢才肯施作,  並且時常打電話或著跑來家中騷擾,甚至出言侮辱我家人(當初有打110報案  可是沒開立三連單)於是我們便寄存證信函主張解除合約

現 在問題來了  他去法院控告我們工程款未給付,並另外主張他材料的費用 工人的費用他都已經先自行給付,可是他所開立之物品單據大部分都還未安裝上去(非客製化物品),應該都是可以退的 ,而且那些材料的費用也都明顯浮報,與市面上價格明顯貴了許多,  甚至他發包給下面廠商的價格也都浮報(之後有去詢問鐵工部份(願當證人)只請領20萬   他卻報了25萬..)  請問遇到這種情形  有沒有什麼辦法去反制甚至要求賠償呢   (原先家人想說算了  不想追究,可他實在欺人太甚)

附帶一提 聽朋友說法院可以申請建築師公會鑑定 可是收費頗高 請問這費用該是誰負責   又或著自己私下找有牌照的建築師鑑定,鑑定結果在法庭上是否可當輔助證據

 

您好

營造案件比較複雜

而且已經進入訴訟程序

就一定要走鑑定

原則上鑑定費用聲請的一方先付

之後再由敗訴的一方負擔

這類案件建議你一定要找律師協助

不然會很難打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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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詳細了解整個過程的具體細節後,可判斷你們主張解除契約是合法的話,那不需要賠償對方,甚至因對方的債務不履行,導致你們受有損害的話,還可請求對方賠償

 

2. 不建議先自行送鑑定,建議在訴訟程序中再由法院送鑑定,法院採信鑑定結果的機會較大,當然,施工瑕疵的蒐證要先保留,在送鑑定時才能提出給鑑定單位,以爭取有利的鑑定結果,增加勝訴機會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4 16: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案件必須送鑑定,但是重點是,您必須先委請其他工程公司,進場評估哪一些沒有做哪一些有瑕疵,才有辦法提出有效的抗辯。

2、法院送的鑑定屬於訴訟費用,自己送的則否。

3、倘若您在北部,可以來電或來信約會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曹律師所述

本所並有承辦上市公司委辦之給付工程款事件之勝訴案件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103-12-04 15:28

您好:

去年我曾針對本社區主委及總幹事提告妨害密秘及侵犯個資,因他們將社區監視器畫面提供給我的鄰居看,我的鄰居看了之後手機翻拍,並以翻拍畫面要脅我媽媽。但檢察官今年四月函覆不起訴處分。

但在今年七月,本社區主委及總幹事在未經我本人同意之下,在本社區所有公布欄張貼此份不起訴書,將我的全名公布,僅隱暱我的地址,不起訴書全文也詳載社區名稱、家母全名及我們的母女關係(我請我媽媽當證人)、社區辦公室地址等可識別我本人的直接或間接內容。

請問:
1.這份不起訴書被公布在社區公布欄,是否合法? 

2.這樣的行為是否侵犯我的個資

 

謝謝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4 17: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可能涉嫌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問題,因為不起訴處分書至少包含姓名、地址及身分証字號等個人資料。(目前尚有爭議)

2、建議可以先發律師函或是存證信函命對方撤下不起訴處分書

3、另外不起訴的部份,可以委請律師撰擬再議聲請救濟

蓓蓓 103-12-01 20:03

大家好

因日前幫前夫當機械機台的中租連帶保證人,但因為現在跟前夫已翻臉沒有聯絡了,我有聯絡中租業務,他跟我說應該可以幫我取消連帶保人的事,但我還是覺得怕怕的,當時我只有簽名+蓋章+提供身份證,因為我怕前夫還不起貸款,而我又要扶養兩個幼小的小孩,我變成名下都不能有資金跟財產,我想請問我應該怎麼做才可以保護自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1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中租不願取消您的連帶保證債務,您可將名下之財產放在子女身上,避免您前夫無法清償債務,中租對您請求清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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蓓蓓 103-12-01 21:0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中租不願取消您的連帶保證債務,您可將名下之財產放在子女身上,避免您前夫無 ... (恕刪)

律師你好,我想問的是 我目前名下已沒財產,戶頭錢已領出淨空,如果中租願意幫我取消,我就可以放心了嗎?還是需要前夫債務人與另一個連帶保證人的同意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中租願意取消您連帶保證人責任,當然即無問題,建議應以書面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蓓蓓 103-12-01 23:0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中租願意取消您連帶保證人責任,當然即無問 ... (恕刪)

律師您好

因為我怕日後有麻煩,所以我已先將名下的財產過戶了,戶頭的錢也先領出,像這樣我跟中租談,談說我名下也沒財產更沒錢可以還貸款,他們應該就會更同意撤換我是連帶保證人的關係,而趕快請債務人再找別人當對吧

蓓蓓 103-12-02 10:11
回覆 蓓蓓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謝
另外想訊問說,如果我出去工作有勞健保,之後如果債務在我身上,對我會有影響嗎?我想請之後的公司幫我薪水用現金就好,只是有投保勞健保有影響嗎?
chener 103-12-01 15:53

問題:

我以證人身分   被地方法院傳喚

是因為有個人 對我施行強制行為

我告了她

但是我想原諒她

該如何做呢?

 

她的強制行為 都有錄影畫面 影音為證

我只是個證人 我只能實話實說 

但我也希望法官能夠往開一面給  她一次機會

我該怎麼做呢??

 

在開庭時 當證人時 我該講哪些話 才能讓法官才知道 我想原諒他

因為畢竟事情已過  希望法官給他機會 知錯能改就好!

 

如何做呢?

 

謝謝!!

 

 

強制罪非告訴乃論,無法撤告,可以和解後向檢察官陳報,請求給予緩起訴

chener 103-12-01 17:11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強制罪非告訴乃論,無法撤告,可以和解後向檢察官陳報,請求給予緩起訴

律師您好

程序已經進入一審

的話 還有辦法嗎?

所以我要當庭向法官說  我要與他和解嗎?

謝謝!

和解後請法官給予緩刑

小希 103-12-01 10:05

因與先生家人同住導致精神壓力過大醫生也建議搬離..與老公討論但它不肯於是我與我1y7M小孩自己出來暫住我姐姐租屋處  本來11月10號協議離婚內容也已寫好小孩監護歸我..但之後先生反悔不離還說內容都我寫ㄉ 但我有說那它為何簽名???它父親當證人也簽名???  目前未離婚..但有說好小孩平日上課與我同住..假日可回婆家....但因未離婚有要請先生簽婚姻協議但它遲遲不簽 而當我告知它就算不簽也要照婚姻協議走 即以後小孩一個月假日回婆家4天 其餘須我同意??  但因為]這樣造成它?反感而且因為它們的佛教信仰要求小孩多留一禮拜也不上課 爾後我說要留可以但要簽合約把日期寫清但它也不要只因有一條與婚姻協議一樣小孩以後只能回四天 後來我回家帶小孩監持不給我用搶的還報警要]抓我...後來警方社工有確認的確我?有協議小孩星期日晚本該帶回給我..於是昨晚有帶回來但由於這次事件我很擔心在假日給它代走它又如此所以有傳訊告知在事情沒協意好(就市要離婚還市要怎樣的)之前..小孩都無法在讓他帶回 只可約公共場合探視  本來還約我要公所只是不明白要調解啥所以我不去請問這樣它會搶我小孩嗎????我可訴請離婚嗎?  但那份簽好的全在它那邊< 我可申請小孩改為單獨監護嗎???

如果雙方還是有協議離婚的空間,建議委請律師研擬對你極度有利但又合法的協議書,就離婚、夫妻財產、監護(單獨)、探視(方式時間地點)詳加約定,可避免之後再發生糾紛,還要再去法院處理,曠日廢時 詳細可參考下列文章:

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7311772

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9317081

 

如果無法協議,那就以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起訴離婚,併同爭取小孩監護

有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如對小孩監護權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由柯律師為你做最佳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離婚未經登記,則離婚尚未生效,本件您仍可以主張小孩改為單獨監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希 103-12-01 15:28

兩願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人  蘇孝宇(以下簡稱男方)

陳佳彤(以下簡稱女方)

茲雙方因故無法繼續婚姻生活,經雙方同意後立此協議書,以資遵守,其條款如下:

一、 雙方協議離婚

二、 子女監護、扶養及探視:

(一)       雙方所生之子蘇政吉(民國102年4月9日生,身份證字號:Q124885670)由女方擁有監護權。男方和女方協議扶養子女所需費用兩人各付擔一半, 至子女成年時(即民國122年4月9日)為止,前開款項 男方應於103年11月起按月於每月十日前直接匯入女方設於彰化銀行北嘉義分行,帳號:96105107941200、戶名:陳佳彤之帳戶內。一期遲延或未付者,視為全部到期, 男方應一次付清所有子女扶養費。((如一次付清費用男方應負擔部分為當年度政府公告之嘉義每月最低生活費用至孩子成年))

(二)       男方得依下列方式與子女會面交往:

1、 非寒暑假期間:男方得於每個星期六上午九時至女方住處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外出,再於翌日晚上八時前送回女方住處。

2、 寒、暑假期間:

(1)、         寒假期間自學校假期開始後第一日起算至第十日止{共計十天},子女於該期間內隨同男方在男方住處生活。

(2)、         暑假期間自學校假期開始後第一日起算至第二十日止{共計二十天},子女於該期間內隨同男方在男方住處生活。

(3)、         前兩款男方與子女同居住期間,倘有課業輔導或其他活動者,由男方負責接送。

(4)、         第(1)、(2)款男方與子女同住期間,均由男方負責於期間第一天上午九時至女方住處接回子女,並由男方負責於期間末日晚上八時送子女返回女方住處。

(5)、         每年的農曆大年除夕至大年初三,由男、女方輪流與子女共度,第一年由女方開始。倘與男方共度之該年度恰和寒假共同生活之十天重疊,則女方同意順延並補足該重疊日數。

3、 為求確實依上述約定探視子女,俾保子女之最佳利益,雙方同意必須將其實際住所、工作場所之地址及聯絡電話告知對方,倘有變動時亦同。

4、 除上述約定探視方法外,男方得以電話、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與子女交往,惟不得影響女方、子女之生活、工作、就學。

三、 夫妻財產處理:

          除本協議書另有約定外,雙方互相拋棄其餘對對方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其他一切財產上及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雙方婚前婚後婚姻中之所有債務財產,均不得要求分配負責

四、 本協議書於男女雙方及證人簽章並協同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後,始正式生效,嗣後任何人不得藉故打擾他方生活,合立協議書乙式五份為據。

五、雙方協定若父有盡父親應有之責任,則子姓氏從父,但名女方可做更改。若有不盡扶養責任,則女方可更改姓氏。

 

 

男方姓名:

身份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地 址:

 

女方姓名:

身份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地 址:

 

證人姓名:

身份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地 址:

 

證人姓名:

身份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第一份都已簽好名的它說別人告知它內容亂寫..所以我又擬了這份新的  但它不簽之後說不離婚   那以不離婚的狀況下 我給了它份婚姻協議書 但它也不簽  它說這兩份都對我有利的???

婚姻協議書

茲因立約人男方蘇孝宇,女方陳佳彤,並本於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之共識下,互為下列約定:

 

一、夫妻住所

立約人同意夫妻與小孩同住一塊,男方不可要求女方必須與男方父母同住,

男方父母及男方以任何形式事件要求女方參與家庭聚會女方得以拒絕。男方可攜帶雙方之子參與男方之原生家庭之聚會,一個月超過四天部分需與女方討論。

 

二、家庭生活費及財務

夫妻成立共同帳戶婚後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所生費用子女扶養費由雙方各負責一半,當月費用多寡為雙方共同討論,男方如有車貸部分女方不予負責,如因需求買貴重物品(新台幣五千元以上),必須雙方討論,違者,另一方有權拒絕支付其費用。任何一方因個人需求須動用共同帳戶必須與對方討論不得私自動用,男方收入大於女方則男方必須將多於女方的錢存進共同帳戶以為了雙方之未來打算。爾後雙方若有買房女方得以要求一半之權利。如因任一方婚後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另行協議。

 

三、家務分工

家庭為兩人共同建立,雙方基於男女平權不得拒絕家務分工。

 

四、子女姓氏名字

女方有權變更雙方之子蘇政吉之名

 

五、立約人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與婚姻外遇,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新台幣 一百萬  元。

 

 

 

 

立約人:

男方:

女方: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請問我打的都合法吧????   目前是未離婚因為那份沒登記新的也沒簽...但雙方爭小孩!!我一定得把小孩帶回給它照顧嗎??目前是母子倆住外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1 2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無法協議離婚,僅能走裁判離婚一途,若欲請求裁判離婚,建議您返家與您配偶同居,隨時錄音增加請求裁判離婚證據,若有您配偶辱罵您之相關錄音,對您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亦為有利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希 103-12-02 08:31

但目前是雙方說好分居  然後小孩也是說好由我一到五送學校與我同住   假日讓它接回 禮拜日晚七點前送回給我   這樣我需要回去?????然後是因為上禮拜它們想反悔小孩不帶回來我怕再有相同情形發生所以在來只給探視不給帶回等事情都確定處理好簽好文件  但又怕因此它?會搶小孩所以才想請教可否改為個人監護??? 從小孩出生到現在如果我與老公來看的話  我是主要照顧者  小孩現也與我同住  先生下班時間不穩定在那邊是婆婆會幫它

小希 103-12-01 09:45

因與先生家人同住導致精神壓力過大醫生也建議搬離..與老公討論但它不肯於是我與我1y7M小孩自己出來暫住我姐姐租屋處  本來11月10號協議離婚內容也已寫好小孩監護歸我..但之後先生反悔不離還說內容都我寫ㄉ 但我有說那它為何簽名???它父親當證人也簽名???  目前未離婚..但有說好小孩平日上課與我同住..假日可回婆家....但因未離婚有要請先生簽婚姻協議但它遲遲不簽 而當我告知它就算不簽也要照婚姻協議走 即以後小孩一個月假日回婆家4天 其餘須我同意??  但因為]這樣造成它?反感而且因為它們的佛教信仰要求小孩多留一禮拜也不上課 爾後我說要留可以但要簽合約把日期寫清但它也不要只因有一條與婚姻協議一樣小孩以後只能回四天 後來我回家帶小孩監持不給我用搶的還報警要]抓我...後來警方社工有確認的確我?有協議小孩星期日晚本該帶回給我..於是昨晚有帶回來但由於這次事件我很擔心在假日給它代走它又如此所以有傳訊告知在事情沒協意好(就市要離婚還市要怎樣的)之前..小孩都無法在讓他帶回 只可約公共場合探視  本來還約我要公所只是不明白要調解啥所以我不去請問這樣它會搶我小孩嗎????我可訴請離婚嗎?  但那份簽好的全在它那邊< 我可申請小孩改為單獨監護嗎???

小希您好! 離婚協議書就算兩造都簽好,但是未送戶政事務所辦理,都是無效的。 至於監護人問題,兩造是可協議的。 請留下您的聯絡電話,或是與我聯絡0977-328988
小希 103-12-03 08:32

但協議不了該怎嚜辦 ??  還是我留下電話在麻煩律師撥空與我連絡??

0938400520 

 

您好

建議你不要再跟他糾纏

直接訴請離婚並爭取監護權才是斧底抽薪之計

否則就是被他一直糾纏而已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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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希 103-12-03 13:19

所以我目前也可提告????????!

小黃 103-11-30 22:16

各位律師,

我有借了100萬給我一位朋友, "現金給"、"無匯款證明"、"無證人"在旁邊。對方遲遲不還錢, 因此我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扣押他的薪水, 但是對方提出"債務不存在之訴"說他當初根本沒拿到錢。我跟他講電話有"錄音"到他說什麼時候會給我錢, 請問這樣可以可以當作證據嗎? 如果到法院對方一直"強調沒拿到錢", 要我提出證據我該怎麼辦? 敗訴的話我是不是一毛錢都拿不到? 我應該找他私下和解嗎, 我很怕敗訴一毛錢就都拿不到還要付訴訟費。

請有打過類似官司的律師可給我一些建議  謝謝

 您好:

建議您既然有相關錄音

如能攜與專業律師協助分析應較為妥當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如同樓上大律師所言,因本案涉訟金額不低,又您在證明「自己的確有借錢給對方」稍嫌不足,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正式諮詢律師,看看是否有其他訴訟可能,以維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fhd 103-11-27 20:03
有幾個問題請教各位專家律師: 1、本票發票日和到期日最多可以隔多久,還是沒限制? 2、本票日期如果快到了,持票人去申請延長(還沒執行) 發票人會受到通知嗎? 3、各人私底下借款有分保證人這種東西嗎?(私底下簽一簽就算嗎?) 還是都要跟銀行有關係的才算數? 4、如3,保證人簽名就算了嗎?不用寫其他東西或證明?名子一樣的那麼多人不好找。 吧?

FHD SIR 您好:請您使用免費法律諮訊服務電話0982-100565與我聯絡,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7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本票發票日和到期日最多可以隔多久,還是沒限制?

ans:本票發票日為必要記載事項,必須記載方為有效票據,至於與到期日間隔,並無特別規定。

2、本票日期如果快到了,持票人去申請延長(還沒執行) 發票人會受到通知嗎?

ans:本票即為對發票人請求之,不知您所謂聲請延長是何意思。

3、各人私底下借款有分保證人這種東西嗎?(私底下簽一簽就算嗎?) 還是都要跟銀行有關係的才算數?

ans:私人借款間亦可請求債務人提供保證人為其債務為擔保。

4、如3,保證人簽名就算了嗎?不用寫其他東西或證明?名子一樣的那麼多人不好找。 吧?

ans:於借據上註明保證人簽名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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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風的旗 103-11-27 18:51

請問下之前有取陸配,若本身沒來過來台 目前也沒找不到人! 不去大陸辦離婚!想要在台灣辦判決離婚程序會很麻煩嗎?請律師寫訴狀費用大概多少呢? 開庭流程需要傳什麼證人嗎?  能不要傳正人這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8 16: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未來台的原因為何?在台灣有無辦理結婚登記?。

2、需要撰擬狀紙,遞狀、開庭,取得判決之後,再去辦理離婚登記

3、請詳述過程以利協助,倘若需要委請律師撰擬狀紙,可以來電或來信約會談。

 

林weiwei 103-11-26 09:42

您好,我女友在公司上班時被人碰觸屁股,由於該犯是累犯,先前已有另1名女性受害者,犯案手法類似。於是我們先向公司投訴,公司並介入調查。調查結果認定該男子是累犯(因加我女友共有兩名受害人),並確認有性騷擾行為。但該名犯案人並不承認自己的罪行,一直認定這沒什麼,於是想反過來提告我們毀謗。並疑似有找當天發生性騷擾時與他同行的另一名同事作證他並未碰觸,只是另一名男子事情發生後私下就有跟我女友說他該說的都說了,很明確他是知道此事。 現在要反過來說沒有這件事並當他的證人,協助他告我們毀謗。我們這裡有公司的調查結果報告,內容都是認定該男子的舉動構成性騷擾。請問這樣他要告我們毀謗能夠成立嗎?!    如果他真的向法院告我們毀謗,我們下一步該怎麼做?! 馬上向他提告騷擾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1-26 10:02

您好:

因您有取得公司作成之報告,可證明該人確曾有對你女友為性騷擾之行為,並非故意誹謗;則若對方提起誹謗告訴時,你在刑事上可反訴誣告民事上可提損害名譽賠償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6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女友提出刑事誹謗告訴,您女友可提出公司之調查報告,證明確有性騷之情事,以利爭取不起訴處分,並於取得不起訴處分後,再對對方提起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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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3-11-26 21:44

同上述二位大律師所言,另外由於誹謗必須是對不特定之人或多數人有散佈之舉,只是單純公司內部投訴及調查應尚不該當「公然」的要件,故誹謗應不致成立。

fhd 103-11-25 08:49
如果在外填問卷問卷寫一些資料要簽名, 如果有不肖業者夾帶本票借據貸款東西等, 又因為自己沒看清楚就簽名,簽到保證人的位置 簽名資料一切完整,是否就變保證人完蛋了,如果被設計的呢! 我知道不太可能,但是又怕剛好又那麼該死,是否一輩子的努力就沒了 如果這樣要如何解決自保,還是法官自會有判斷? (本人可能根本連借貸人都不認識,連拿給你簽名的人也不認識) (只是自己沒看清楚亂簽名被設計) 擔心快爆炸了,拜託專家解決了

民法第92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依您所述,您應被詐欺為作保證人之意思表示,依上開法律,您能在發現被詐欺後1年內撤銷您的意思表示。即您在有人提出相關之資料或以您所簽署的文件向您主張或其他原因,而得知您被詐欺而表示自已願意為保證人時,您即應在一年內為撤銷之意思表示。但在意思表示10後,則不得撤戚銷。

建議您可以自行向您之前簽署文件之對向請求提出您所簽署之文件以確認是否有為被詐欺之意思表示。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1-28 10:58

同上述大律師所言,另外,如果是對方以詐欺手法或其他刻以讓你無法或是難以辨識使你以為只是一般問卷而已,當然可以主張撤銷詐欺之意思表示。但如果是自己沒有看清楚就簽了名,恐怕責任就須自負,供參。

joyce 103-11-24 19:28

各位好, 敝人及夥伴是從事室內裝修行業者。

在今年年初時我們與一位同行A合作, 並以口頭約定合作方式:

1. 我們提供一間已經裝修完整並擁有完整設備及傢俱的辦公室 (租約及設備所有權是我的夥伴所擁有)

2. 而A則負責提供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與開立發票並負責做帳及財務管理, 並可使用我們的辦公室(他及他的員工可以使用, 並可以掛他的招牌)。

3. 我與夥伴所接回的每個案子, 每個案子的利潤我們與A是六四分配。 我們六, A拿四, 但A需支付每月辦公室租金及水電雜支 (但A公司運轉所需及員工薪資不屬於我們應該負責的部分)

這等於業界常見的靠行關係, 但是我們並不隸屬于A的員工, 勞健保也是各自處理, 並沒有附屬在A的公司內, 也沒有簽署任何加入他公司的文件。

合作了幾個月後, 因為A私人操守及財務管理不佳, 資金週轉不靈, 並侵占到我們應該要付予廠商的貨款, 導致我們合作破局。

然後因為彼此認知的不同, 我們與A就開始進行了一連串的法律爭奪行為。 A主張辦公室是屬於他的, 而我們是勞僱關係, 然後我們侵占了他的辦公室。

這些互告的過程就不贅述了, 因為法院已經判決他敗訴, 所有的證明文件以及證人供詞都已經證明了這個辦公室是屬於我們的, 我們與A並不屬於勞僱關係 也沒有侵占他的辦公室。

在爭奪戰開始前, 我們有寫存證信函, 書面通知終止合作關係, 並請A歸還我們合作的最後一個案子的合理應得利潤14萬元。也附上所有單據及報表。 但A回覆的大意是等法律程序結束再做結算。

法院判決書已經確認了A是敗訴的, 請問各位, 現下如果我們想要追回那些錢, 應該要如何處理呢? 這算是給付不完全還是?要再寫存證信函還是要直接去按鈴提告呢?前面的法院判決書對我們有利嗎?需不需要再作為呈堂証據

沈恆 (沈律師) 103-11-24 19:44
您好!
先發函催告還款,若對方仍不還款,只能以訴訟請求,訴訟時仍需重新提出證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既然法院已經判決,對方不依判決履行,就要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需要再發存證信函,但要看到判決書才能知道要如何聲請強制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4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視法院判決主文內容為何,若符合您的請求,可至強制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若尚未符合您之請求,可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黃 103-11-23 08:59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我媽媽102年3月有跟人借了250萬 當時我媽媽強迫我幫她簽屬保證人 現在我媽媽兩個月沒還錢 債務人對我申請強制執行 (因為只有我有工作), 法院寄來的說10日內提出書狀, 申請異議. 請問如果我沒有提出異議, 真的會開始從我的公司薪資中扣1/3嗎? 還有年利率還要照百分之六計算? 錢不是我借的, 我媽也還在, 請問該怎麼提出異議? 謝謝

民法第739條:「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契約。」

第745條:「保證人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依您所述,您係與第三人簽署保證契約,依民法第739條之規定,您應在您媽媽不履行債務時,代其履行債務。然該第三人似尚未向您媽媽為強制執行而無效果,故您依民法第745條,可先拒絕清償

 

小黃 103-11-23 11:32

 謝謝您的詳細回覆, 所以是說只要提出我媽媽還有在償還債務的證明, 就可以先對??地方法院寄來的執行命力提出異議說拒絕償還? 另外, 對方是為賭博跟我媽有債務關係, 並且250萬並無什麼資金流向的證明, 只有我跟我媽簽的本票, 有什麼辦法讓我免除連帶保證人的方法嗎? 懇請您對我的兩個問題回覆, 謝謝

 您好:

單純提出異議應無法停止執行程序

而應由您和母親共同提出確認票據債權不存在之訴訟

並向法院聲請供擔保停止執行才能夠真正使執行處停止執行程序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是的,共同發票人即為票據之共同債務

 

小黃 103-11-23 14:20

請問 我和我媽提出債權不存在就可以了? 另外, 我是在本票正面簽字, 這樣是不是代表我就是共同發票人, 等同認為我也是借錢的人? 

小黃 103-11-23 18:51

所以是要請律師填寫狀書給法院? 另外, 如果我是被我媽媽強迫簽的, 我媽也願意證實是他強迫我簽共同發票人的, 這可以幫助我脫離本票的效力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3 1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要提起異議之訴。

2、您所謂的強迫倘若未達脅迫之程度,恐無法撤銷保證行為,倘若達脅迫程度,則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您可斟酌。

小黃 103-11-23 19:22

提起異議之訴有辦法 讓法院停止強制執行嗎? 我問過好多人 大家都說提狀書 要在本票裁定時就要提了  執行命令下來提異議就沒用了? 

沈恆 (沈律師) 103-11-23 23:39
您好!
收到本票裁定時可在10日內提抗告,但只要本票形式要件具備,抗告不太會成功。
依您所述,您可主張先訴抗辯債權無效,必須向法院起訴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或債務人異議之訴,且要同時聲請供擔保停止強制執行,才能暫緩被扣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黃 103-11-24 21:30

 請問 如果本票簽的時間 跟債主最後填寫的時間不一樣 這樣有影響本票的效力嗎? 可以告債主竄改本票時間嗎?

yuki 103-11-22 20:07

請問2年前小弟透過仲介買了預售屋,簽約時是和建商簽約仲介當見證人(仲介有簽名),沒有和仲介仲介約,事後也付了仲介費給仲介(用銀行轉帳付仲介費)。

現在房子因為違建(二次施工)問題照成室內坪數不足已經和建商解約,想請問?

1.合約書上沒有寫有二次施工問題,有附上室內施工圖和坪數,結果現在因為二工問題導致室內坪數和合約載明的不一樣,已經和建商解約請問可否再要求仲介退還仲介費?

2.如果仲介因為沒有簽仲介約而不願返還仲介費,小弟該怎麼辦?

3.因為當初是用銀行匯款所以都有匯款記錄,小弟可以主張這筆錢是匯錯(仲介不承認這是仲介費)沒有對價關西,要求對方返還嗎?

 

您好:二次施工部分是否為您所為,若是因為您所為,自然合約坪數不足等問題,責任在您,而因為您自身的問題解約,自然無法要求退仲介費。那若是建商自己二次施工造成您所說的問題,則還要看仲介是如何介紹您購買,當時是否有告知您有二次施工問題,若知道卻未告訴您,您自然可以跟終結解除契約,要求退費。若有需要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建議您可以先位主張因為對方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之不當得利

並備位主張對方違反仲介契約義務而請求損害賠償或返還仲介費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2 22: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施工內容是否有二次施工等重要事項,仲介應該不可能委為不知,因此可以向對方請求返還報酬或是降低報酬

2、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3 14: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合約書上沒有寫有二次施工問題,有附上室內施工圖和坪數,結果現在因為二工問題導致室內坪數和合約載明的不一樣,已經和建商解約請問可否再要求仲介退還仲介費?

您與仲介契約關係存在於居間媒介,是否與建商解約,無一定之關聯性存在,即使與建商解約,亦不得以之作為與仲介解約之理由,除非仲介基於服務,願意自願退費,否則若提起訴訟,成功機率不高。

2.如果仲介因為沒有簽仲介約而不願返還仲介費,小弟該怎麼辦?

仲介不願意退費,可提起訴訟請求,惟須考量訴訟成本。

3.因為當初是用銀行匯款所以都有匯款記錄,小弟可以主張這筆錢是匯錯(仲介不承認這是仲介費)沒有對價關西,要求對方返還嗎?

您欲主張為匯錯,請求基於不當得利返還,您須提出證據資料,且考量相關訴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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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ao Min 103-11-20 20:54
你好,之前有有問過有關恐嚇罪的相關事宜 情況為,行駛間機車內側車道移動,後方自小客車按喇叭,機車騎士回頭查看,但並無辱罵,也無挑釁動作,剛好紅燈於是機車停至機車停車格,於是後方自小客車的駕駛人,下車理論,並手持電擊棒,表示機車騎士辱罵他,機車騎士秉持己見,告知並無辱罵,但自小客的駕駛人,情緒激動且舉起電擊棒作勢攻擊,還說再講信不信我電你!隨後辱罵機車騎士幹你娘後,返回車上! 綠燈機車騎士行徑至路邊,報警處理! ps.機車騎士無行車紀錄器,當下無錄音錄影,是否無法告自小客駕駛人公然侮辱? 但路口監視器有明顯拍到,自小客駕駛人舉起電擊棒作勢攻擊,目前機車騎士已以這點對自小客駕駛人提告恐嚇! 今天有開偵察庭了,裏面詢問的人,問我是否要針對他罵我髒話,而對他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訴,我表示因無錄音,將無法提出證據,他表示,我所載的乘客有聽到就是證人! 想問,那位乘客是我的朋友,那他這樣所?的供詞會成立嗎,他成為我的證人會有爭議嗎? 然後監視器有錄到對方作勢攻擊,且我朋友有伸手阻擋,但我有看到對方在偵察庭上的供詞?,我朋友沒有阻擋,且不願承認他有用髒話罵我,那我有辦法針對這點再告他作偽證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0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您朋友作為證人作證,但若您欲對其提出偽證告訴,亦須具有相關證據資料,若無證據,亦有可能構成誣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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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只要您的朋友有在場見聞,就可以作為證人

至於對方因為是被告身分,其否認犯罪並不會有偽證罪之問題

如果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小女鬼 103-11-19 22:11

您好:

我最近找到一份擔任業助的工作,公司要求要兩個保證人的保證書(但可以備註僅供人事使用及父母可簽)以及以下這份合約

請問這份合約賠償金額是合理的嗎?若因工作需要,而要參與專案,之後兩年就完全不能離職,這樣在法律上沒有問題嗎? 若我簽下這份合約及保證書,有任何需要注意小心的事項嗎?

小女鬼妳好:

1.關於第一點的保證書應屬於民法第756條之1以下的人事保證契約

2.若該公司之勞動契約中訂有「最短服務年限約款」,就目前多數司法實務見解是認為並未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而有效,但若因未服務滿最低年限而遭公司請求違約金時,具體情況下能可能可抗辯違約金過高或情節非屬重大而請法院酌減違約金。

其餘部分因未有具體契約內容故無從回覆

小女鬼 103-11-20 08:54
回覆 陳仲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小女鬼妳好:

1.關於第一點的保證書應屬於民法第756條之1以下的人事保證契約 ... (恕刪)

您好:

已補上內容,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0 09: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勞動基準法已經刪除試用期規定,倘若不合格,公司仍然必須依據勞動基準法依法資遣

2、第三條之競業禁止條款無效。

3、第四條之久任條款,倘若相關費用由勞工負擔,則合法性也有疑義。

4、以一般業助的薪資賠償條款達100萬元也屬過高。

5、討若已經簽署了,只能日後發生爭議時,在尋求協助。(或是要求改合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ING 103-11-19 17:26

您好律師姊姊/哥哥,

我目前是一位大三學生

想請問最近家裡這幾年遇到的狀況該如何處理

狀況是這樣:

有一位年老的親戚(有妄想精神診斷證明書),第一次告我媽媽偽造文書,說我媽媽偷蓋印章過他的土地(因為家族有祭祀公業將祖產土地房子)媽媽是處理家族有土地的人,經過查證,調證人們(連他兒子都是證人),這個過程差不多經過一年,無罪結案,由於他兒子求情加上親戚也就沒有告反誣告

但是現在他又告我爸爸、媽媽詐欺

我想問難道只能反誣告嗎?沒有其他辦法嗎?

而且他已經大大騷擾到我們家的生活,在路上遇到他我和妹妹跑得跟飛一樣,搞得我們家是欠他多少,而且還騷擾到我爸媽的朋友,還到處說家族蓋的房子都是他的,其他親戚們都是已經騷擾到無法再被騷擾,大家只能安慰自己遇到瘋子而束手無策,難道他這樣有病就可以隨便亂告人?

而且大樓都已經落成七年,我也是從國中看到現在這一連串事情不斷的發生

,尤其這幾年特別嚴重,他的兒子又管不動,難到只有等這次結案再用反誣告讓他閉嘴嗎?

想請各位律師姊姊哥哥幫我解答

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9 1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第一個偽造文書的案件,還沒有逾越追訴期,因為不是告訴乃論案件,(部受六個月限制)還是可以提起告訴。

2、有關於對方到處騷擾跟亂說話的部份,倘若可以提出證據,可能涉犯誹謗罪及強制罪,可以提告處理。

3、倘若對方有傷害或是其他危險行為,可以嘗試聲請強制安置。

 

PING 103-11-19 19:21

謝謝曹律師的回覆

想請問就這次被告詐欺

第一次偵查庭就要請律師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9 20: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是否需要委任律師必須依據相關事證、對方說詞及我方的陳述能力等作綜合判斷,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約會談時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曉菁 103-11-18 03:01

各位律師你們好!本人有件關於妨害性自主想請教律師們女方已滿16歲未滿18歲,可是我有意願和解(現在已開始傳喚證人了),還來得及嗎而有辦法嗎也有意願去回來因為不想受牢獄,被關又該被關多久,能否勞動役來代替,不知還有什麼辦法能解決,(而女方與妻子為親姐妹)能否請求律師幫幫忙,程序為何,什麼是月股

沈恆 (沈律師) 103-11-18 03:21
您好!
妨害性自主罪有很多條,大多數是非公訴乃論,即使和解仍應負刑責,但和解對減輕刑期仍很有幫助;
因為您並未說明犯罪行為或所犯法條,如果所犯是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法定刑期是3~10年,若罪名成立,不用坐牢的機會很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刑法第74條:「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刑法第221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24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您所述,如您所犯為刑法第221條之罪,則除非有減刑之事由,否則並無緩刑之可能,亦不可能易科罰金以代刑罰。如您所犯為第224條之罪,則依第74條之規定,您有可能得爭取緩刑,且如受六個月有期徒刑之宣告時,可爭取易科罰金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妨害性自主之處罰不輕,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便擬定辯護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訴訟過程中隨時都可以與對方談和解

和解成立就有利於爭取緩刑

妨害性自主罪多為三年以上之重罪

所以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辯護為宜

月股即為本案承辦法官之股別

對方已經滿16歲未滿18歲,如果是對方自願發生性行為,那不會有罪,如果是性交易,那依而兒法第22條1年以下刑責,強制性交的話,無論幾歲都有刑責,所以要看你所被偵辦的是哪一條罪名,和解的話當然有助於被從輕處理,如有和解,應把和解書內容研擬周全,雙方權利義務都要寫明,避免後續糾紛(月股是指承辦股別),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8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和解之意願,建議趕快具狀向法院聲請排定調解程序,如此可爭取緩刑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8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強制性交或趁機性交若有與被害人和解,取得被害人之原諒,並賠償被害人之損失,均有機會可取得緩刑及勞動服務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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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妨害性自主之罪多為重罪應謹慎處理,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事情經過的細節還是找個律師跟他詳細的說,不同的事實有不同的法條,才能據以判斷可能刑責。

二、有的人基於害怕及不了解,沒做的也亂認。

三、找個律師現場談一下吧,寧可事先花一些洽談費跟律師討論一下(比委任便宜),好過開了庭亂講話之後再找律師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六王 103-11-17 00:39

跟前妻辦理兩願離婚後~~~因後來知道"證人"有問題(一不認識~~一為前妻自己所簽)本人提起了離婚無效訴訟~~~
也因為離婚後前妻馬上與男性友人過從甚密(有無性行為不知,只知常夜宿他方家中)~~~使得本人身心受創煎熬~~~
時時都有自我傷害念頭~~~~痛苦不已~~~~
想問在提起離婚無效訴訟中~~~~可不可以向法官訴請因被無效離婚這段時間因侵害配偶權要求前妻撫慰賠償金????
這樣的訴求可否成立????依據民法195條的規定可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8 22: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提起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時,可以順便請求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但是對方是否有故意或過失,則必須由您負舉證責任(如倘若對方主張不知婚姻無效等抗辯,您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明知等)

棋棋 103-11-12 21:09

叔叔偷偷帶阿公去修改遺屬,遺屬內容如下:

"自由意願且意識清楚之際指定XXX  XXX二人為見證人"

(根本不認識這兩位見證人,況且阿公那時候好像已經在看腦部醫生,這樣也算意識清楚?)

"將房子由XXX(叔叔)繼承,XXX(阿伯)XXX(爸爸)均已另給動產,不得再主張本件遺屬動產繼承"

(阿伯跟爸爸根本沒有拿到什麼動產,這樣還能以應繼分或特留分爭取嗎?)

"死後用剩之現金扣除喪葬費及相關稅賦後,由配偶及小孩共同繼承平均分配"

(叔叔在阿公身體越來越差後,將阿公送去養老院等死,阿公死前叔叔把所有的錢移轉到自己名下,那這樣還討得回來嗎?)

這樣到底有什麼方法可以為其他繼承人爭取公道呢

請各位律師幫幫忙,提共我意見,謝謝

您再之前應該以經有請教過與此相關之問題,現在應是您叔叔將遺囑提出後所生之新問題,回答如下:

行為人為法律行為時是否有意識,應以為行為時之情形為斷,而非以書面文書上是否有記載渠有無意思能力為主,在您爺爺的情形您可請醫師為專業之判斷。

民法第1187條:「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依您所述,您第一順位之主張應是該遺囑無效,如遺囑有效時,遺囑上記載「"將房子由XXX(叔叔)繼承,XXX(阿伯)XXX(爸爸)均已另給動產,不得再主張本件遺屬動產繼承"」,依上開法律,自不得侵害特留分

最後,您叔叔在阿公身體越來越差後,將阿公送去養老院等死,阿公死前叔叔把所有的錢移轉到自己名下之行為,應視叔叔是否有得阿公之授權處分該筆財?,如叔叔未得阿公授權下處分該筆財?至自已名下,則可能得依侵權行為之規定向渠請求返還。

依您的情形,建議您找專業的律師為您做全盤規劃,方能真正確保您之權益,畢竟在網路上的詢問皆為片面,並不能深入為您分析。

棋棋 103-11-12 22:49
回覆 方勝新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再之前應該以經有請教過與此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不明白第二項的部分,可以再詳述嗎?

第三項的部分,可是阿公已經過世,並無法知道是否有經過他的授權

律師在協助我一下,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父親和伯伯應該還是可以主張特留分之權利

至於您的其他問題建議應將全部資料及證據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口罩 103-11-11 15:41

大家好,我是口罩

今天收到一張來自台北的警察局通知書,要我在今天兩點去台北警察局信義分局,收到時已經是下午三點就是了。打電話詢問以後發現是有人告我妨礙名譽,基於偵查不公開,我不知道是誰為何提出如此訴訟

http://i.imgur.com/W0puQc6.jpg

這張圖片是我所收到的通知書。

 

想請問的問題有幾個

一、查了一些資料,發現上面的稱謂是寫被通知人,是否這樣代表我不一定要去?

http://ellin0409.pixnet.net/blog/post/32873120-%E8%BD%89%EF%BC%9A%E8%AD%A6%E5%AF%9F%E5%B1%80%E5%88%B0%E6%A1%88%E9%80%9A%E7%9F%A5%E6%9B%B8%EF%BC%A7%EF%BC%A5%EF%BC%B4%EF%BC%81%EF%BC%9F%E5%9B%A7

資料來自這裡,他寫的有錯嗎?稱謂不是被告證人就不用去?

 

二、發現通知書資料有誤,不過是相當小的錯誤,年齡欄他打00年00月14日 然而我是17日出生 這樣會造成什麼影響嗎?

 

三、通訊保障與監察法今年不是修法 規定刑期三年以下不能透過網路查我家的住址嗎??什麼他們查的到?

 

四、如果還是要我去一趟,一定要去台北嗎?我住在台中,既沒時間也沒錢跑台北阿!有沒有辦法用陳報狀要求只要去台中的分局就好?

 

以上 希望能夠得到各位的協助,謝謝大家

依您所述情形應為網路上之留言衍生出來之妨害名譽案件,另依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規定,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因此若您一直不到案制作警詢筆錄者,警方依法是可以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將您拘提到案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口罩 103-11-11 16:04

http://ppt.cc/82~C

所以這篇文章中提到的是錯誤的嗎?

裡面有寫到

「不去後警方的應對方式為何?因為本案尚未成立,如果警方硬要成案,唯一可以做的,就是直接將他手邊現有的資料送交地檢署請檢察官傳喚你到案說明,但目前實務上的作法,檢方會退回警局併請警方補正(證)後,再行移送。 

然後又回到一的問題,既然他要?的是績效或是補額,當然越迅速越好,越麻煩越不要碰觸,警方再來的模式為 
繼續發函給你(不論幾次),不用理會來函內容中提到,如果不去會恐有觸犯刑事訴訟法第XXX條之虞。有些甚至連第幾條都不知道,會直接寫如果不來將逕行拘提到案說明或是羈押等等無俚頭的文字。 
要注意的只是來函是警察局或是地檢署 
1.如果是警察局,只要稱謂不是(證人被告),不去。 
2.如果是地檢署,一般稱謂都是(證人被告),去,說法就得是案情而定。 

五、 如果你對警方的來函不理,理論上他可以對你這一個案子補強證據後再函地檢署,但前述已經說明清楚,警方要的事業績或是績效,所以他會同時發出多件一樣 或是類似的函(俗稱釣魚),如果有很多呆呆於自願到案說明,他就可以方便成案並達成所需目標(不論是業績或績效),那你這條難纏的魚(既然積點一樣),不 釣也罷,就不會再發文給你(這一點尤其適用」

 

是不是如果我不去的話最後會因為證據不足而不了了之?

如果檢方真的核發拘票 又會有什麼後果?


本件如果是網路言論被提告而產生之妨害名譽案件,則警方應該是已經調查過網路IP等資料之後循線找到您,既然沒問完被告筆錄,警方直接移送既然會遭檢察官發下來重查,因此勢必會在前階段問完筆錄再移送地檢,所以被告不到案,警方也會依法聲請核發拘票的以完成調查程序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1 17:19

您好,既然通知單已到,建議直接連絡盛警員,安排一下時間前往警局做筆錄,避免警方向檢察官聲請拘票。況且,您可經由警詢之過程,初步了解對方究竟告您甚麼。 

隱居 (勇公) 103-11-11 21:57

以前當檢察官時還是有核准過警察依刑事訴訟法第71-1請求核發的拘票。

因為如何沒有拘提,被告不到通常會被檢察官退案,你可以跟警察說沒錢,請他囑託住所地的分局詢問,我之前的當事人住旗山,沒錢北上松山分局,他跟松山分局的承辦員警說,員警就移給旗山訊問了。

口罩 103-11-12 00:0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既然通知單已到,建議直接連絡盛警員,安排一下時間前往警局做筆錄,避免警方向檢察官聲請拘票 ... (恕刪)

我已經有連絡上面寫的巡查佐,他說會另外約時間

問題是我住台中,就算一定要做筆錄我也不想從台中跑台北  有其他方法嗎?

 

另外我的第一篇發文有提到我是被告妨礙名譽

想順便請問妨礙名譽誹謗 公然侮辱的差別是什麼?

 

我不去做筆錄的話警方聲請拘票一定會通過嗎?

如果拘票下來了我會發生什麼事?

希望能夠獲得解答  謝謝

最後再補上一次 通知書

http://ppt.cc/BCWm

 

口罩 103-11-12 00:13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以前當檢察官時還是有核准過警察依刑事訴訟法第71-1請求核發的拘票。

因為如何 ... (恕刪)

我今天講電話的時候有告知警方我住台中 能不能到台中的警局做筆錄就好

對方堅持不行

請問還有什麼方法嗎?

所以我不去的話撿方會偏向核發拘票嗎?

口罩 103-11-12 00:18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如果是網路言論被提告而產生之妨害名譽案件,則警方應該是已經調查過網路IP等資料之後循線找到 ... (恕刪)

我的意思就是  通訊保障與監察法不是有規定刑期三年以下不得以IP查我的住址嗎??什麼他們查的到?

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條之1的1項與第5項,「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 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 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調取票,應記載下列事 項:一、案由。二、應調取之通信紀錄或使用者資料。三、有效期間,逾期不得執行調取 及調取後應將調取票交回之意旨。」

這是我在網路上查到的資料  還是說又修法了呢?

 

另外我也知道被告不到案警方會聲請核發拘票 我想知道的是檢方是否會同意核發?有審理的標準嗎?

非常感謝各位的回答

口罩 103-11-12 00:27

忘了向各位補充

http://ppt.cc/BCWm

這張圖片最下方的印章  看起來完全不是用印章蓋的 而是影印的

這會造成什麼影響嗎?

漢堡 103-11-10 20:27

我是公司小職員公司有聘請人力銀行粗工來上班因工人不慎摔成重傷

我有在現在因而檢察官證人傳票傳票我開庭開庭後卻以被告人在次

傳喚這次是以民事賠償被告傳票內容述說我有安全維護之責任須由

公司連帶賠償責任我想請問說

1如民事判決書對我以需判定我需連代賠償責任的話我無力償還

對方申請假扣壓我需要被執行關嗎?

2因是業務過失傷害罪但刑事我是以證人傳票後續是以民事連代賠償

傳票開完庭之後後續還會有刑事傳票嗎?還是民事判決書判決後續

之後就沒刑事判決了呢? 麻煩板大求求解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0 2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遭認定有過失,則必須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但是您未詳述事件發生,無從詳細回覆,請詳述。

漢堡 103-11-10 20:40

我是公司員工因常帶工人去現在施工 公司認定我是現在負責人但我是聯絡公司的

負責人並不是我 摔傷那個工人有喝酒前一天上班我有跟公司提報因工人有喝酒習慣

麻煩請住意或不聘請但公司還是聘請他來上班到現在施工還沒工作就摔傷了在現在

有工地主任主任沒叫救護車並把他提上我的車要求我送醫院我送到醫院時並該向公司

通報過程 公司說他們全程有律師處理而我就拿3錢給對方家屬說公司全程處理我無能為力

因為負責或請人都不是我我就回工地施工了下班我有問公司如何處理他們也是說他們都會處理

要我別管因這樣事我跟公司處的不愉快被開除了結果半年一年內收到法院通知以證人傳票

我去述說後卻被以被告民事連代賠償傳票起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0 21: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此部分可以主張並不視實際負責人,並且對於該事故沒有責任

2、建議可以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您應蒐集案發當時並非由您擔任現場負責人之證據(證人或證物,如公司之出勤紀錄等),

並將相關書狀及證據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1 18: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供您有盡到保護義務之證據,以證明您未有應注意能注意之過失。 

漢堡 103-11-10 20:08

我上粗工工作因表現良好被升為正職人員因有一天公司外包聘請的

人力發生職災半身癱對方家屬提告業務過失傷害告公司而我是公司

職員當天並有在現場所以以證人傳票出庭出庭說完後卻轉被告人提

告說我有安全維護之責任民事提出連帶賠償責任我想問說

1連帶賠償責任我無力賠償龐大的金錢賠償2500萬

無力賠償會怎樣呢?

2.民事開庭判無需賠償責任或需連代賠償責任時判書下來

罪確定之後後續還會有刑事責任

麻煩板大解惑求求您們了

easythink1224 103-11-10 17:30

小弟今年3月份與女性友人聚餐,期間有喝酒,送她回到家樓下後,即離開。後來女性友人覺得有失意狀況,小弟辦開玩笑我們可能被下藥,結果她竟跑去報案,警察局立案的標題是強制性侵,小弟被列為證人,但我相信是以被告的方式來偵辦。我非常確定自己沒有跟她發生任何關係,當然沒有強暴她。今年3月底也去警局做完筆錄。在做筆錄的過程,我也要求警察驗體液,以視清白,但警方說證人不能驗。結果一直到11/5才接到警局來電說要做第二次筆錄,案件還在警察局尚未送到檢方。因小弟那時候在國外出差,警方說那等你回來,如果有需要,再找你來做筆錄好了。

我真的不解,如果是真的強爆案,對方也有去驗,這樣的案件可以躺在警局7個月嗎? 這真的很折磨人,因為小弟已婚,深怕失去家庭,哀...該面對的一定要面對,請專業的律師大德,是否可以幫忙解釋這樣的狀況是正常嗎?

隱居 (勇公) 103-11-10 17:48

我認為應該是案件擺太久等因素,承辦人更換等因素忘記移送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0 2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無法撤告,故因僅係承辦人員之疏忽,若仍擔心,可先至地檢署訴訟輔導科,確認是否有您為被告之案號,即可確認案件是否已送地檢署。

于兒 103-11-09 18:58

收到一張法院傳票要我開庭當證人

但是我與那個人沒有任何關係也不知道他是誰

而且先前也沒有去警局做過有關他的筆錄

這樣是正常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9 19: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能檢方或是被告有傳喚您到案作證,此部分可以先打電話向書記官確認是否為您本人,倘若是,則必須到案釐清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9 2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致電該股書記官詢問有無傳喚錯誤,若對於作證之案情不了解,即須針對相關問題回答不清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娟娟 103-11-09 10:38

我有一個A朋友.我們曾經是好朋友也曾和一群好友出去聚餐過.但好幾年都沒連絡了.有一天B朋友告訴我下列的事情..
A朋友認識B朋友他們是工作上的同事.有一天我在臉書上無意中看到B朋友加我好友於是我也加了B朋友.我和B朋友從未見過面只有在臉書中貼文互相留言.這個A朋友不知到是從哪裡看到臉書中.我和B朋友成為好友.於是A朋友就打電話給B朋友叫B朋友不要和我做朋友.並且還說我很盧很盧不要和我當朋友而且還生過小孩肚子有紋路還和我上過床..等等的話.我和A朋友只是好友關係而且我也結婚了.A朋友曾經跟我借過錢未還.B朋友告知我時說他可能怕我在B朋友面前說他壞話.所以A朋友就在他面前這樣講我..請問我該怎麼處理.我能告A朋友嗎
我有證據...B先生和我在賴談話的內容~B先生是在告知我A先生跟他講我的話內容
2.還有B先生錄音

 

B朋友因為知道A朋友友在混黑道

 

 

 

如果法官要求證人到案..B朋友可以偷偷躲起來做證嗎

 

 

 

如果B朋友不出面作證.那我還告的成嗎??

 

 
我有人證和物證和人證與我電話錄音證明

 

 

 

警察局為何不讓我提告.還說要先傳人證到警察局才能告A先生
我要如何做才能告A先生 

陳姵吟 (Ellie) 103-11-09 20:12
娟娟您好: 針對您的詢問,我已經分成三個部分作回答,但似乎因網頁系統故障,導致無法順利將答覆內容貼上此網頁,因此歡迎您以email方式與我聯繫,我再以mail方式答覆您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9 2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錄音及譯文),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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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a 103-11-06 21:57

跟老公離婚三個月.是在不情願的情況下簽字辦理.老公的逼迫讓我焦慮.急躁.失眠.有到診所就醫拿藥.還因為服藥過量救護車送急診.最後是哄騙我只是解除法定夫妻關係.生活照舊不變.所以我們還是住在一起生活.我還是做著為人媳.人妻.人母該有的本份.可是我老公卻完全沒有遵照協議走.想想不對啊!那我們離婚幹嘛?而且重點我也不願意離婚啊.離婚證人是我老公找來的.我根本不認識也沒見過面.當初是離婚證人簽好名我老公再拿給我簽的.證人沒有親見親聞我有離婚意願.這樣算有離婚瑕疵吧?我能提“離婚無效確認婚姻關係存在”嗎?需要什麼證據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6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只有簽兩願離婚協議,但沒有去戶政機關登記,不算離婚唷!

另外,若已經去戶政機關登記了,要提確認婚姻關係存在,在您所描述之情況,會有點困難,

因為您需要證明證人根本不知道你們有要離婚的真意,但是證人既然是先生講的,證詞一定會偏向他。比較有可能的情況是,先生是怎麼跟你說服簽字離婚的,是否跟你說只是假離婚,若有證據,可以說是通某虛偽的意思表示,主張婚姻關係存在。 

 

Anna 103-11-06 22:48

顏寧律師你好:

當初只是口頭上說著解除夫妻關係.生活照舊不變.而證人我老公也不認識阿.是花錢找人頭的.不過未親見親聞我有無離婚意願是事實啊.這樣也不能提離婚無效?這不是就不符法規了嗎?

 您好:

如果您能證明證人確實未親自見聞您有離婚之意

就有機會能夠確認離婚無效或確認婚姻關係繼續存在

Anna 103-11-07 00:42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您能證明證人確實未親自見聞您有離婚之意

 

律師:這哪來的實體證據ㄋ.事實就是我們確實不認識.我老公跟他們也不認識啊.而我也確實跟他們從未見過面ㄟ.事實陳述不足採信嗎?好苦惱啊~

Anna 103-11-07 01:27

兩個離婚證人筆跡也相似.好像是一人所為.這點能當舉證嗎?(沒有兩個證人

再來是因為未親見親聞.所以證人也不知道我們協議內容.這點能當舉證嗎?(當時證人簽的是一張空白協議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證人的部分確實屬於關鍵,所以若能證明沒有二位證人證人未確認雙方離婚之真意,則仍有機會確認無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蔡 103-11-03 22:12

大家好,目前我爸發生一件莫名其妙的車禍,甚至過幾天後收到傳票才知道這回事。


我爸是計程車司機,某天晚上在微風廣場前準備載客人,車子原本就在最外側車道,當時看到前面有客人,此時就以一般速度煞車,這個時候聽到車子後方有緊急煞車的聲音,但是車子是密閉的所以聽不清楚,就直接開走了。過幾天後卻收到傳票,原來當天有一台機車後方急煞後摔倒,但是雙方的車沒有碰撞,結果對方看我們正常開走後,就告我們肇事逃逸


對方稱有一位證人,是他的同事,這證人當時有在我爸車子的左前方拍照,但是我爸根本不知道他在拍什麼,這個證人也沒有告知我們後方有人摔車。另外,當時跌倒受傷的駕駛有報警,因此警察有做車禍紀錄,但是這紀錄都是照受傷的人所敘述去紀錄。


目前已開完第一次偵查庭,在偵查庭上,對方明顯的說謊,他說我爸變換車道導致他摔車,但是我爸從頭到尾都在最外側,也沒有急煞,當然我方沒有證據(事發場所沒有任何監視錄影機),對方卻有一位拍照的證人和警方與他一起做的紀錄,此紀錄差不多就是受傷的人說什麼,警察就畫什麼的圖。


而最後檢察官竟然說主要是我爸的錯,原因是他減慢速度導致後方機車摔倒,問題是當初根本沒有碰撞,我爸也沒有變換車道,也沒有緊急煞車,跟我們完全無關啊。明明就是對方車速過快又沒注意前方,才會急煞後摔倒,根本就是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但是這些說法檢察官不採信,他也不讓我們問問題,我們也沒證據,因為我爸根本不知道當時發生這件事,一般人根本不會知道吧,事發場所也沒有任何監視錄影機。

我想問一下,遇到這樣的判決我們真的束手無策嗎?難道檢察官說什麼我們都只能服從嗎?
所以以後我也可以隨便在任一台車後跌倒,然後請朋友隨便拍幾張照並報警後再告對方嗎?
再麻煩各位幫幫忙了,第一次遇到刑事傳票真的很慌張也不知道怎麼辦,謝謝大家。

警方的初步分析表對於肇事責任如何認定? 偵查中有無再送鑑定? 有無調閱保留當時的監視畫面? 如果確實不知道有肇事而將車開走,那從主觀犯意角度切入,可以作無罪辯護,偵查中也可聲請調查有利的證據,並不是檢察官說甚麼就是甚麼,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隱居 (勇公) 103-11-03 22:43

有無送車禍鑑定?雙方車輛有無相對應的碰撞痕及擦刮痕?此部分警方有無對對方採證?

若有疑問可以line聯繫

  line id  ncc101ds   司法官四十三期,曾任屏東及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邵勇維律師敬上

阿蔡 103-11-03 23:31
警方的初步分析表就是照著受傷駕駛說的去畫,上面是畫我方的車從內側車道切到外側,但是當初警方在畫圖時,我方早就遠離現場(因為根本不知道發生這件事),當初又是正常駕駛,就算警方想畫圖也找不到什麼痕跡可以當參考,所以我認為分析表只是單純警方根據受傷駕駛的話去畫出來。 對於肇事責任如何認定?當初沒有什麼鑑定表出來,所以沒有認定肇事責任,但是檢察官可能是根據上述的證人和分析表來判斷我爸也有責任。 偵查中有無再送鑑定?目前只開第一次偵查庭,無再送鑑定,請問這應該如何申請? 有無調閱保留當時的監視畫面?發生場所沒有任何監視器。 雙方車輛有無相對應的碰撞痕及擦刮痕?雙方車輛無碰撞。 此部分警方有無對對方採證?有,因為是對方報警,但是當時我爸早已遠離現場。
隱居 (勇公) 103-11-03 23:45
警方的初步分析表就是照著受傷駕駛說的去畫,上面是畫我方的車從內側車道切到外側,但是當初警方在畫圖時,我方早就遠離現場(因為根本不知道發生這件事),當初又是正常駕駛,就算警方想畫圖也找不到什麼痕跡可以當參考,所以我認為分析表只是單純警方根據受傷駕駛的話去畫出來。 對於肇事責任如何認定?當初沒有什麼鑑定表出來,所以沒有認定肇事責任,但是檢察官可能是根據上述的證人和分析表來判斷我爸也有責任。 偵查中有無再送鑑定?目前只開第一次偵查庭,無再送鑑定,請問這應該如何申請? 有無調閱保留當時的監視畫面?發生場所沒有任何監視器。 雙方車輛有無相對應的碰撞痕及擦刮痕?雙方車輛無碰撞。 此部分警方有無對對方採證?有,因為是對方報警,但是當時我爸早已遠離現場。

我認為既然告訴人是在後方自摔,其餘部分除了一個人證以外沒有其他佐證,也沒有任何碰撞

你父親根本不知道車禍應該是可以佐證的,檢察官若起訴被判無罪的可能性大,但是不起訴又怕會被高檢署再議發回......(搞不好送車禍鑑定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也無法判斷) 跟檢察官聲請鑑定檢察官會要你繳錢,約三千。

民國九十四年我在雄檢當檢察官時,有一件高雄客運側邊擦撞到摩托車騎士的案件,肇事逃逸的部分係不起訴處分,並親自做現場摸擬,高雄高分檢維持再議駁回。

阿蔡 103-11-05 09:08

感謝各位的說明,接下來會舉行調解委員會,不過根據我爸所說,調解委員會之後還要上偵查庭繼續審問。想問一下,針對調解委員會我們需要注意什麼呢?萬一對方獅子大開口該怎麼辦?我爸的家屬也可以參與嗎?另外我們實在沒辦法請律師,家中經濟不好......


以下是個人感想:第一次遇到這種事真的很沁心也很無奈,感覺任何人只要想告對方就可以隨便告,無論誰對誰錯。就像我第一篇所說,假如這樣的例子也告得成,不就代表只要有人缺錢,就可以隨便在任一台車後自摔,再隨便找一位同伴拍下對方車牌,也同時也找警察照自己的想法的畫分析表,這樣就可以順利得到一筆錢,畢竟大部份的人都不希望走上法院,更不想浪費許多時間在這個地方。

雪豬 103-11-03 10:09

我爺爺今年過世,有8位子女 有自留遺囑

他的遺囑是他的小老婆和他的小兒子自稱是在辦公室的抽屜找到

他們並沒有通知全部的繼承人這件事情

自行找到自行私下保留

ㄧ直等到全部繼承人都在時才打開公佈

1. 請問像這樣的沒有通知全部的繼承人而私下進行,保管,沒有公證人

遺囑有沒有在這樣情況篡改,繼承人其中之一的我們想提出質疑遺囑真實性的告訴可以嗎?

2那分遺囑裡立遺囑人的字體寫的歪醜

後面還註明因生病身體不好時寫而造成

這樣的遺囑還有其效力嗎

3質疑遺囑的真實性,是要走什麼法律程序?是要先鑑定還是告訴?

4質疑遺囑真實性可以提出偽造文書侵佔的告訴嗎? 會因此這樣而反被告誣告

遺囑要有效成立,必須要視自書、代筆、口授等不同遺囑類型,有不同的有效成立要件,依你所述情況,在實務上,遺囑作假的機率不小,可提起訴訟確認遺囑無效,訴訟中視情況會送起鑑定或傳訊證人,另外有效的遺囑,依然不可侵害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否則此部分也會無效,如確認遺囑係偽造,可提告偽造文書,如有所本而提告,不會因對方不起訴或被判無罪而有誣告情況,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遺囑有爭執,則建議您們應就該遺囑請求確認其真偽,建議以民事訴訟為之,一方面無誣告之問題,另方面也比較能夠解決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保管遺囑與偽造與否是兩回事
我建議你們可以提出民事訴訟
確認遺囑真實性
然後移送鑑定單位鑑定
如果確認為偽造
那就可以在告刑事偽造文書
如果是真實的
那這樣至少可以避免誣告
要拿以前的文書記錄來作鑑定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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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11-03 19:22
您好!
誠如樓上各大律師建議,應提民事訴訟確認遺囑無效。
另外,若經確認遺囑是由小老婆及小兒子偽造,其二人除應負偽造文書刑責外,還可確認其二人喪失繼承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3 19: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每一種遺囑類型所要求之形式要件都不太一樣,而若對遺囑之真偽有疑義,可以提起確認遺囑無效之訴唷!

 您好:

如果是針對遺產如何分配問題

建議可以直接提出分割遺產訴訟並主張應依法定應繼分分割遺產

待對方於訴訟中提出遺囑

再請求法官調查遺囑真偽

比較能夠直接解決遺產分配問題

 

Lazykai 103-11-02 22:19
想請問~事發當時晚上6:30天黑,發生地點附近店家已關門(已逐?問過),路段很暗,甲方騎機車因皮包掉在車道上,停車後下車逆向(同車道上)走回撿,乙方騎車(同車道)有看到地上有東西,再往前時看到人(甲方著深色服裝)已來不及撞上甲方左小腿部,乙方摔車,因路段暗,怕後方未看到事故,將車移到旁邊(已破壞現場),甲方意識清楚打電話叫救護車,甲方左小腿骨折,送醫時,醫生有請甲方家屬簽手術同意書,但醫院進行輸血(三袋)後,造成甲方腦血管栓塞,變成左臉和左手中風無知覺,當下有報案,做現場勘查,但已移動車輛,變成各說各話,甲方說乙方沒開燈,乙方說沒開燈怎麼看到地上有東西,但進入車燈範圍才看到,煞車距離不夠才撞上,當時乙方未違規酒駕,騎14年50cc(jog),車速最多到50,警察已做事故研判書(已申請),但筆錄為各說各話,尚未送事故鑒定會,此路段並無路口監視器,附近店家已關門,私人監視器極少且空機斷線(已詢問過),現場無目擊證人。 問題一:請問甲方因輸血而中風,和乙方撞到小腿而骨折是否有因果關係? 問題二:若甲方將中風歸咎於乙方,乙方需要為中風產生的醫療費用(請看護)負責嗎 問題三:若甲方有意提出過失傷害,在送鑑定委員會前,在以上情形下,乙方還可找什麼證據來幫助責任歸屬的部份? 問題四:以上情形,甲乙雙方哪方為主因和次因?

如確定中風是因為書寫而非車禍,當然就會切斷因果關係,但此部分必將成為雙方舉證攻防的重點之一 ,而如中風並非因輸血而與車或亦有因果,則必須賠償此部分所生損害,通常車禍案件之搜證,以監視畫面、證人為主,至於主因、次因的認定,單就你所述,並無法正確認定,這樣的案件在訴訟中之攻防,有許多可切入之細節部分,例如注意義務程度、注意義務始點、過失比例、損還賠償種類、請求賠償之損害有無必要等,需完整看過卷宗資料後才能擬定訴訟策略,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caster 103-11-02 18:58

十幾年前跟甲方買了二塊地 而這二塊地當初跟甲方買時  沒有簽訂任何契約 有匯款證明  因甲方稱因後代子孫太多無法整合等處理好了再過戶  但買之後因整地的關西有跑過法院  會跑法院原因是山坡地保護法 而甲方又在法院上不承認有賣土地給我  原本在法院上要告甲方詐欺  但念在甲方年事已高  而又不影響我使用情況下 所以放棄告訴  事後(別房) 用鐵皮圍一塊地起來說這幾塊地是他們祖先的 而我也是覺得不影響我的情況下無差  但今年甲方以死亡 其他房的子孫以繼承  而當初會購買的原因是知道這幾塊地是好幾代都無人繼承  約四年前也有到地政申請託管  但未達十五年 重點當初買下後就有蓋一間木屋  難道現在要拆屋還地嗎? 還是有別的方法? 因此地是水源保護區  如我拆屋 據我所知他們也不能從建 

 

以下為當初因山坡地保護法上法院重點 (一) 土地登記人名義人 乙方 確曾入贅甲家 甲方係乙方之孫子 於民國87年間確係由甲方實際使用中(種菜)等情 業據證人甲方於本院審理時證述屬實 可知被告認定甲方係有權出賣二筆土地之人 非無理由 (二) 證人甲方雖否認曾出賣土地所有權被告 證稱(該一百萬係被告開挖土地致甲方無法種菜 被告故而交付支票 證稱(該一百萬係被告開挖土地致甲方無法種菜 被告故而交付支票用以理賠)云云 惟被告於民國87年間己交付一百萬元予甲方 然被告於89年間才建造農舍並開墾前揭二筆土地 焉有可能於未開墾之二年前 即先交付補償金一百萬之理? 且(致使甲方無法種菜)之補償金 依前揭二筆土地之面積及土地位置 價值 何須達一百萬元之鉅? 如果甲方於87年間沒出賣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予被告 則甲方對(擅自開墾 佔用土地) 之被告 理應提出民 刑事(竊佔)告訴 何以只要求被告要(回復原狀)(以免伊被課稅)? 被告如果要(無權)擅自開墾 占用他人之土地 又何必要是先支付一百萬元代價? 其辯稱伊(有權使用) 前揭二筆土地 並非(擅自)開墾 占用等語 於客觀上並非顯無理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2 1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蒐集與對方購買土地證據,如交付款項或雙方具有買賣合意之證明,以利您主張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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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似僅成立買賣之債權關係,尚未成立物權關係,而以土地動產而言,其實會對您們較為不利,所以應謹慎思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果有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等)得證明當初向對方購買土地

則即屬有權占有而為占用,對方就不能主張拆屋還地

但如果已超過辦理請求移轉登記之十五年時效

那您也很難請求對方辦理過戶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沈恆 (沈律師) 103-11-03 03:11
您好!
除樓上幾位大律師回覆值得參考外,補充說明如下:
依您所述「甲方稱因後代子孫太多無法整合等處理好了再過戶」,似乎甲方出賣土地時尚未確實取得土地權利,若真如此,而甲方之後一直未確實取得土地權利,則甲方出賣土地行為是無權處分,買賣契約可能無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電風扇 103-11-01 16:23

請問各位律師~

我與人有債務糾紛已提出支付命令聲請對方也已提出異議.

請問當初要提出支付命令債務人住高雄所以按照規定向高雄法院提出聲請,但既然現在對方提出異議我是否可以聲請移轉管轄權回嘉義法院,因為考量假使需要證人出庭等等(證人都居住嘉義).

如可以我該依照哪條法條提出聲請?

望各位解惑.......

沈恆 (沈律師) 103-11-01 17:16

您好!您必須先找出嘉義地院有管轄權的依據,並說明高雄地院沒有管轄權,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聲請移轉管轄;然而,本件因高雄為被告住所,高雄地院管轄權若未被排除,聲請移轉管轄可能會被駁回。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如同沈大律師所述

此即為管轄恆定原則

所以您要請證人麻煩配合一下

而且因路途較遠,

證人旅費也會比較高

算是給證人多一點補償

cindy 103-10-31 19:42

請問律師們:

日前因有刑事告訴一件,告對方強制罪,恐嚇,竊盜等.. 今收到對方的不起訴書,赫然發現檢察官竟將多位證人張冠李代,其詢問的結論下當然眾人都沒看見,所以判被告不起訴..  另警察有我們報案資料,但在此刻卻調閱不出,但當事人早已申請到通常保護令,代表我們提告部分是事實,而我們有原始訴狀,請問這樣可以要求重審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該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七日內,聲請再議,以為救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31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收到不起訴處分,應盡速委任律師於七日內為您提出再議,若逾期,該不起訴處分即告確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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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您須於七日內具狀向原地檢署聲請再議

聲請再議狀中並須具體指摘證人證詞如何被誤引及尚有調查未盡之處

才比較有可能受高檢署發回續查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31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覺得針對不起訴處分狀有疑義,可於七日內敘明有何偵查不備之理由,提出異議。

隱居 (勇公) 103-10-31 23:40

同上開大律師的見解,

以前當檢察官時也有收到其他同僚被再議發回的案件(當然自己也有過@@)

大概知道重點在哪裡,就是可以動搖犯罪認定的基本事實未盡調查之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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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累 103-10-31 10:35

約兩年前曾經被市調處以證人身分約談,原因是之前擔任研究助理期間的事情,以下為去年在這邊提問過的內容"我本身在該計畫中只進行研究,未接觸"任何"報帳或是經費 核銷事宜,當時我的老師本身除了我一位國科會助理外,約還有3-4位的其他計畫助理,所以經費或是發票核銷均不經我手,都由另一位助理及老師的秘書管理, 即使我是國科會的助理,國科會本身的經費我也未經手。"

後來經由各位律師的線上回答,約談時我盡量穩定陳述以上事實,後來調查人員有提出相關證物單據,有幾張該問題廠商寄發票或貨品來的送貨單據,是由我簽收,上面的聯絡人寫我(因為剛到職時,前一位助理聯絡各個廠商更改聯絡人為我),金額約11萬元。當時我都以不曉得、忘記了回覆(確實真的是不記得>"<),不過我有確實指出,經費核銷、報帳、管理都不是我,當時調查人員態度都很正常,也沒有質疑我,只說市調處不會再約談我了。

直到最近,我收到了檢察署的偵字號案件傳票(不曉得是不是叫做傳票),請我依"關係人"身分前往,案由部分空白,我現在又陷入跟去年一樣的恐懼(因為我想來想去,都覺得是去年的那件事情),畢竟我一直以為事情結束了,但是現在又請我過去,無助之下只好再次上來求助:

1. 之前調查時是以證人身分,現在是關係人身分,請問這是意味著什麼意思?我為什麼又會被叫去?

2.關係人身分是否一定要前往?不去會有什麼問題?會直接被轉被告嗎?

3.若我前往,偵查庭(?)上面,只會有我,還是會有其他關係人或是誰(被告?證人?)會在場呢?

4.若前往說明,我需要注意什麼東西?不要說些什麼免害自己陷入困境?

5.關係人身分說明狀況,但是事情緣由已經在當時市調處當證人時已經都說了,現在也回想不起來還有什麼問題被問到,若是回答了跟當初不一樣的回覆,我會有什麼罰則嗎?

謝謝各位的幫忙。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31 10:40

您好:

1.以「關係人」的身分應訊,通常就是檢方還無法明確認定要用「被告」還是「證人」身分傳訊

   你(兩者法律上的規定完全不同),所以先以關係人傳你到案,等了解案情後才能確認你在本案是

   否涉有犯罪。

2.建議檢方有傳你還是去應訊,至於不去會不會被轉被告?不是因為你「不去」而被轉被告,而是

   檢方經過調查其他證據認為你涉有犯嫌,才會把你轉列被告

3.除非檢方當天有同時傳喚其他人,不然通常只有你一位而已。

4.針對檢方的問題據實陳述,並把你當時在市調站說的再說一次,強調經費核報銷都與你無關。

5.在市調站說過什麼,若真的忘記,就只能說忘記了,通常檢方會提示你在市調站說了什麼,並

   問你當時說的是否為真實;單純記憶不清導致回答不一致,不會因此有罰則

以上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台中地區可尋求余柏儒律師專業法律協助

隱居 (勇公) 103-10-31 12:14

補充如下:

其實以前在司法官四十三期受訓時,紀俊乾講座很忌諱我們用關係人傳訊,

因為刑事訴訟法沒有關係人的規定,證人證人被告被告

證人就要給證人旅費,被告就要讓他事先準備,並且有選任辯護人的機會,

你用關係人傳,那關係人可不可以請律師?關係人可不可以請證人旅費?

關係人會不會因為沒有律師在場的情況下被當庭轉被告

所以紀講座認為關係人是侵害人權的規定,只是一個便宜措施。

關係人不到場無法拘提。因為刑事訴訟法沒有關係人的規定。

若有疑問以line ncc101ds聯繫

電風扇 103-10-31 10:05

我有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已核准但20天限期之內債務人已提出異議有幾個問題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

1.打電話問去法院問承辦股的書記官口頭告知我說對方已提出異議叫我要先準備繳交一筆好像是"裁判費"要求金額的1.1%這筆費用要在起訴前繳交嗎?

2.假使要在起訴前繳交我要求的金額90萬左右那我不就要先繳將盡快10000元這對我這種生活拮據要不到錢的的債權人無疑又是一種負擔有何方法可以解決嗎?

3.假使我真的付不出這筆錢是不是法院就不再受理?我可以改別的方法訴訟嗎?

4.假如起訴了因我與債務人不同縣市可否申請移交到我所居住縣市的法院辦理?(因假使需要傳喚證人比較方便等等)

5.要出庭的話我有哪些東西或文件該準備?

希望各位律師大大幫忙解惑一下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31 1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法院接下來會書面通知您對方已經提出異議,並且要求您繳交裁判費

2、可以檢附資力證明聲請訴訟救助。

3、倘若不繳交裁判費,法院會裁定駁回。您可以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只是這個調解沒有強制處理的效力。

4、倘若有其他管轄,可以嘗試聲請移轉

5、您必須備妥相關證物,如借據、資金流向、證人等,依據您所請求的內容不同而必須提出不同的證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31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已對您聲請支付命令異議,已進入法院訴訟程序,您需先繳交裁判費用,再委任律師提出書狀記載請求之相關理由及證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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