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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iNa 103-09-28 20:42

律師您好:

大約101年的中秋節前後,我被自己的父親騙去當鋪當連帶保證人(被載去現場才知道要我簽契約本票),當時候除了簽借款契約(我是簽連帶保證人)之外,還簽了本票(十萬元)。據說抵押品是他的一台二手車(當時仍在使用中),契約內並沒有提及是有抵押品的借貸,只有簡單提到並不是在非自願的情況下借款

這幾年陸陸續續都會收到「父親失聯,要求我還款」的簡訊或紙條,都非很正式那種,紙條還是手寫的非常潦草,有聯絡人及電話,還有帳戶。我跟父親都有在聯繫,他都表示會處理。後來家人說那都是「父親自導自演」,目的是為了讓其他家人緊張而替我還款,但實際上是為了從家裡騙錢去花用,因為我剛出社會,所以他們都很保護我不願讓我知道更詳細。

上個月全家聚在一起時,我的父親當所有人的面說款項都還清了,沒這筆負債了,但是問及應該拿回來的契約書跟本票他都避而不談。

這個月又有自稱當鋪的人打給我的家人威脅說要凍結我帳號要我趕快處理債務,我們認為又是來亂的不加理睬,結果前兩天就收到一封「限時掛號」,上面有存證信函跟當初簽立的契約書。

因為有過代人寄送存證的經驗,我知道存證信函是假的,沒有郵局的編號,仔細看契約書,上面凡是我父親的名字都在旁邊重新寫了第二次還蓋了手印,原本簽寫的地方是黑白影印的,原本我寫連帶保證人的地方則是跟他寫第二次的顏色一樣,很明顯就是翻拍重印的。

請問上述狀況,我將這些東西交給警察,寫這東西的除了會涉及偽造文書的部分還會不會加上詐騙恐嚇等刑責?還是三者都很難界定?因為我很希望給他跟他的共犯一個教訓。

我有請朋友幫忙查,發現那間當鋪也沒有登記在案,加上那張契約還被翻印成那樣,我懷疑從最開始都是他的自導自演,那請問本票是否還能有效力?因為當初如果我非常不想簽,但不簽就回不了家了,加上以上狀況,那張本票是否有效?如果我擔心本票會生效應該怎麼做比較好?(我只記得當初簽的金額是十萬,不記得是否有日期)

對不起文有點多,勞煩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8 21: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信只是告知要追討財產,沒有恐嚇的問題。

2、該票跟該契約,基本上是您親簽的,所以除非另外涉及詐騙或是脅迫,否則仍屬有效。

3、本票時效3年,借款債權則是15年。

4、有關於對方寄來的文書倘若有變造,確實可能會有偽造文書詐欺的問題,然因為未提供用作審閱,因此無法詳細判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隱居 (勇公) 103-09-28 15:20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小吳 103-09-28 02:00

上個月我很好的朋友跟我借錢,事後因為還不出錢,又再跟我周轉,他說他販賣速度快,很快能還我錢,於是我又借給他一筆錢,沒想到他說客戶不如預期,所以囤貨在家,我基於想收回我的錢的立場,我幫他介紹了幾個朋友,最後雖然沒有存貨,也順利的還給我一些錢,但是因為壓力過大,所以與我商量是否能讓他打工慢慢償還。昨天警方上午十點拘提我,一直讓我等到晚上九、十點才問我筆錄,我一整天沒有進食,雖然他們有買飯給我吃,但我真的吃不下,他們用通聯譯文問我,但是我真的都不記得自己是否有說過或者接過這樣的電話,但是他們問我在某年某月某一天的幾點幾分有將電話借給別人嗎?我不清楚,但他們說有還是沒有,我說因該沒有吧,那就不會是別人說的!我說:恩,應該是!就這樣我被牽引著回答,晚上十二點多我被移轉到偵查庭,中間我都吞吞吐吐,大人突然發怒說,妳跟別人講的都不一樣,在不說我就把你羈押起來,隨後叫我上前拿一章通聯譯文,並再次尋問我,是否知道鑰匙工人是何物,看著通聯譯文上有淡淡的鉛筆標示K他命及搖頭丸,我就又照著念了!結束問話庭上判我三萬交保並問我有何補充,我補充我真的沒有販賣只是一個中間人介紹朋友跟朋友認識!如果起訴我販賣二級和三級毒品怎麼辦? 有贏的基會嗎? 證人兩位 一位說他打電話是找我購買但不認識我只知道我朋友! 一位說從不知道我知道我朋友,她打的是我的電話號碼,可是她說她完全不曉得我。 證物為通聯譯文 

隱居 (勇公) 103-09-28 06:55

您好,

本人擔任緝毒檢察官多年,指揮偵辦過許多緝毒案件,對於檢察官證據的取捨及偵辦的方向有一定的瞭解,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8 1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第17條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次依最高法院實務見解,毒品交易之種類數量價格為必要之點,您可視本案之監聽譯文,及證人之相關指述,鑰匙是否確為K他命之代稱、工人是否確為搖頭丸之代稱,及數量為何,價錢又為若干,是否證述均為一至,而毫無矛盾之處;又毒品犯罪若於偵查及審判中均有自白,有減輕之機會,這點您亦須加以考慮,是否於偵查中認罪自白,再若又供出毒品來源上手,協助破獲,可再減輕一次,以及您涉嫌販賣之次數,一次論一罪,是否要很衝的拚無罪,還是先認罪,因偵查不公開,待起訴閱卷後,知道所有證據資料後,再翻供;或是僅任幾次比較明顯的,不明顯的不認罪,也是可以考慮的方向,但都須視證據齊全之程度,若譯文及證人均咬得很死,是否要很衝,就要加以考量風險是否過高。

建議您可於下次偵查庭開庭前委任律師,並事前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由律師陪同紀錄資料,以利判斷是否認罪還是認轉讓,惟認轉讓亦有可能無法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規定,而是用藥事法第83條規定,即若認轉讓,是否仍有第17條規定自白減輕之適用,易容有爭議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D 103-09-27 18:29
我匯款借朋友錢無借據,他不還所以我告他,他出庭說是我與前女友跟他借款的還款,並傳前女友當證人,所以我提出他和前女友的借貸關係不干我的事,及他向前女友討錢的證據,但法官說沒借據且匯款記錄並不表示他與我有借貸關係。我還可以再告他嗎?可以用什麼主張?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7 21: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資金流向(匯款紀錄),並不能代表有借款關係,因為很多關係都有金流,此部分您必須提出相關證據,如親見親聞的證人或是向對方催討借款的相關對話等。

2、倘若對方確實積欠債務,且自始至終均不打算清償,則可能涉犯詐欺罪,只是仍然必須看您能提出多少證據。否則僅為民事糾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張張 103-09-27 16:52

大家好

我有一個遠房親戚,他被抓販賣四號仔,但是所有證據都只有一個證人在警詢時對他不利的陳述,在偵查及一審都改為對他有利的陳述,只有警詢跟監聽譯文,且譯文只有:到了嗎。到了。幫我打一支八號鑰匙。幫我打一支四樓的鑰匙。這樣就可以說我親戚有賣四號仔嗎?

謝謝大家。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7 17: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一審法院判決下來了嗎?若下來了建議趕快委任律師閱卷後撰寫上訴理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7 18: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證人警詢時之陳述主張屬於刑事訴訟法第159之1條被告以外之人審判外之陳述,不具有證據能力。 

隱居 (勇公) 103-09-27 19:57

您好,我擔任過緝毒檢察官

你親戚的案件屬於模擬兩可的案件,

有罪與否,會隨法官的證據取捨強弱、公訴檢察官的強弱、辯護人的強弱而有不同的結果,

一樣的證據強度,我起訴有被判有罪的,也有被判無罪的,

交互詰問證人的答辯就很重要。

證人警詢之陳述還是偵查及審判的陳述可以與證據結合而為可信的程度,將會影響案件的成敗。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小白 103-09-27 05:30

我跟我太太去年1月份登記結婚,,當時我有找朋友當證人,,但是我太太沒找證人,,而是偷刻她媽媽同居人名字蓋章並偷簽名,,現在她因為外遇離婚,,而我不想,,因為我為她們家花了好多錢,,她就到法院訴請婚姻無效,,並承認是偷刻印章,,偷簽名,,但筆錄是說我載她去偷刻印章,,偷簽名我也在旁邊,,但實情是我全不知道她的證人是誰,,我想這因該是她的律師教她說的,,ps她之前也有一段婚姻,,但5個月就離婚了,,離婚原因不我沒問,,現在想請問各位大大,,我可以告她,,詐術婚姻  為造文書  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3條罪嗎,,還是只能告1條而已

沈恆 (沈律師) 103-09-27 06:22

您好!對方行為可能構成詐術結婚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偽造印章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可同時提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沈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您可一次向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三條罪名

不過法院應該會以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處斷

檢察官將對方起訴後您亦可對其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如您有委任律師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珊珊 103-09-26 14:46
寫立遺囑律師費大概多少?立遺囑一定要有第三公證人嗎(一定要請律師寫嗎?) 如果立遺囑的人本身不識字,可以自己寫嗎?那這樣有法律效用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6 15: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89條規定: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一、自書遺囑。二、公證遺囑。三、密封遺囑。四、代筆遺囑。五、口授遺囑。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遺囑需依照法定方式,方有其效力,您可考慮委任律師代筆遺囑,並與律師討論遺囑內容,符合民法第1189、第1194條之規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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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6 16:03

您好,關於您問題,委請律師預立遺囑費用需視案情之複雜程度,無法一概而論。

依您所描述之情況,建議以代筆遺囑之方式為之,

所謂之代筆遺囑,白話的說,就是有三位見證人,其中一位為代筆人。

首先,先由預立遺囑人先將想要之分配方式告知代筆人,代筆人先以筆記約略紀錄預立遺囑人之意見,再由代筆人以口述之方式向預立遺囑人確認遺囑之內容並代筆書寫,確認無誤後,再宣讀遺囑內容與在場之見證人,並由預立遺囑人及見證人簽名。

Yang 103-09-25 12:10
如果證人說謊我可以怎麼做?

您好,如果證人有具結後仍舊為不實陳述,則有偽證罪的相關問題。

Yang 103-09-25 09:52
我和前女友合夥開店跟A借款,A匯款至女友帳戶,我們又以我的帳戶匯款一次還清A,現在前女友賴帳不願還我也不願承認是一起借貸,因為已和A鬧翻,請問如果到時候開庭傳A當證人,若A說謊或不出庭該怎麼辦?

您好,因款項是匯到您女友帳戶,要解釋為您和女友共同借款應相對容易,又若擔心A的陳述對您不利,可將您與A的對話錄音存證,若當中A有承認是您和女友共同借款,將來於訴訟中可作為證據使用。

103-09-23 23:30

老公在我懷孕期間開始外遇,我完全不知情,他家的人完全知情還幫忙隱瞞,現在孩子都快兩歲了。現在又騙我離婚後連贍養費養育費也不給,我一個女人家現在又要找工作又要養小孩。更過份的是離婚後兩天馬上在臉書公開交往,(7/29登記離婚的)證人是老公自己簽的,印章也是老公自己蓋的,證人也不在現場,請問這樣離婚有效嗎?算偽造文書嗎?如果算的話!要如何提告偽造文書,申請離婚無效呢?程序要如何進行呢?

 

麻煩各位律師細心的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

1.如證人確實均不知情您與老公是否有離婚之真意,則離婚無效。

2.如證人並未授權老公簽名於離婚協議書,則亦屬刑事偽造文書之情況。

3.您可蒐集相關證據後撰擬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偽造文書罪告訴。

4.訴請離婚無效亦應蒐集相關證據後撰擬家事起訴狀向地方法院家事庭提出訴訟

5.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Yang 103-09-23 20:50
請問開庭法官傳證人證人可以不出庭嗎?

證人經合法通知或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得科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

刑事訴訟法第178條第1項規定:「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民事訴訟法第 303 條規定:「證人受合法之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證人已受前項裁定,經再次通知,仍不到場者,得再處新台幣 6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拘提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鍾孟杰 (阿杰) 103-09-24 05:51

不出庭是否有何考量?如果是不克出庭就具狀請假,否則基本上都要出庭,如果是要行使拒絕證言權,基本上還是出庭表示意見。

103-09-23 18:35

我目前在一間小公司上班

本來跟裡面的人和老闆娘她們感情都很穩定

相處之間也很愉快

在我剛進公司時 就有一個同事對我很好 這同事就稱A

大家都會一起約下班去哪裡。放假去哪玩

A也知道我的經濟狀況

A自己拿錢借我

我也有還 

後來A知道我在當鋪有欠

A拿出2萬借我說叫我拿去還。不要一直繳利息

後來不知道什麼原因A突然排擠我

莫名大聲凶我 也亂跟老闆的媽媽講說我什麼不做

後來我在公司的大姐口中得知……

 

A在我離開座位後跟大姐說

 

欸欸 要小心那個oo(我)

她是為了錢才跟你這麼好

你身上有錢嗎?可以借給oo嗎?

她看你沒錢下個目標就是B同事

我看你這陣子跟她這麼好吼

小心你的錢被他騙!

她來公司一定是為了騙錢

 

A跟每個同事都這麼說……

也很明顯在排擠我

問A我要做什麼 A也大聲吼我

我跟老闆娘在講話A就跟同事說我在告狀

A亂跟老闆媽媽說我什麼不做

老闆媽媽去跟老闆說

老闆娘問我我是有點哽咽但我沒哭

A就說我又在裝可憐又在告狀了

我可以請問A散步這種謠言

我可以怎麼處理?該怎麼解決?

我沒錄音可是有證人

A這樣已經讓我有點精神崩潰了……

連前面離職的老鳥都是因為A

 

我跟大姐說。如果我要騙錢

早就在當初A拿2萬給我我就走了

何必一直到公司上班還要被A欺負!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5: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誹謗罪,您可以依法提起刑事告訴。

2、另外,本文建議您可以盡量蒐證,避免證人將來不願意出庭作證。

 

 

103-09-22 22:11

急~~急~~急~

我的男友最近因為業務侵占(初犯)被告而被判六個月有期徒刑可以易科罰金但是沒有緩刑~但我們對判決不服而提起了上訴~因為對方的證人做了偽證~但我們所提出的證人~檢察官和法官都沒有傳喚~對我們很不公平~所以我們這次判決出來決定上訴~但事發現上訴書對方也會收到繕本~內容有提及對方證人偽證的事情~這樣子他們如果再下次開庭前又串證好了~我們又拿他們沒辦法~

請問告各位律師大人~我們該怎麼做才能讓他們無法再次串證呢?

另外對方一直是不願意和解的~我男友在庭上都完全遵照法官的意思~該還的錢都還了~為什麼還是爭取不到緩刑呢?如果對方還是一直都不願意和解~是不是緩刑都沒希望了呢??

請各位律師大人幫幫我們~

針對聲請傳喚證人部分,不是只聲請,要論述聲請與待證事實的關聯程度,必要性等,來說服法官准予聲請,針對證人到庭後,要靠交互詰戶突顯敵性證人證詞矛盾處,並突顯有興證人對自己的有利證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3 14: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閱卷,了解全案證據資料,再為您撰寫書狀請求調查證據及詰問相關證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嫻 103-09-22 16:45
我因為之前不懂事聽聞他人說可用不實身分証購買車票!日前被抓到但因為家裡網路是哥哥的名字所以被告是他,因為在筆錄時實在太緊張而且事情發生的時間也久遠了!所以說謊了!那時我也忘了是以什麼身分去做筆錄(關係人或證人)我也有簽名了!我知道我已經會觸犯偽造文書罪!但不知道會不會觸犯偽證罪?我想請問這兩種罪刑期加起來是怎麼樣?還有他們會去調查我之前公司和我現在公司嗎?因為我是在前公司聽聞的所以有使用過,之後換工作了!在傳票來之前在新公司也有用過假的身分証過?那請問如果此案結束了之後又查到(但犯罪期間是在我這次收到傳票之前)那會再罰我一次罪嗎?我真的很擔心

您好,提供假冒他人身分訂購車票的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另外若於偵查或訴訟程序中,有具結而所述不實者構成刑法第168條偽證罪,最重可處七年有期徒刑,但成立偽證的前提為有具結的動作,若是在調查局或警局做筆錄,一般不會有具結動作,就不會有偽證的問題,初步回覆如上,建議盡快找專業律師面談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妍? 103-09-22 03:30

我跟前夫在98年2月離婚,我們是自己寫離婚協議書律師證人後然後去戶政事務所離婚登記!協議書中有約定好不得限制看孩子次數跟規定時間,監護權歸男方!因當時男方說小孩不可能給我!

從今年2月開始,我因跟現任男友生了一個孩子,前夫父母說怕影響到兩個孩子,本來不准我在去看他們帶他們出去,連過夜都不可以!後來同意讓我帶出去吃個飯就要帶回去給他們!  

這個月我再次去帶兩個孩子出來吃飯,前夫媽媽不允許我帶孩子過夜,兩個孩子我看了有點難過,並不是對方照顧的不好,孩子物質不缺,可是好像少了照顧跟教導!因前夫跟我離婚後沒幾個月就跟女友搬去新竹,兩個孩子就給父母照顧!

孩子身上因為跑出去玩傷口多,前夫的媽媽說兒子都不寫作業,都把作業放安親班不帶回來,女兒跟我說她想搬來跟我一起住,請問律師!我能取回監護權嗎?

前夫父母就因為我又生了一個孩子,原本生的兩個孩子寒暑假我都不能帶來住幾天,這次去帶孩子吃飯,前夫媽媽說兒子很壞,壞透了,試問這樣載孩子面前說這樣的話適當嗎?  前夫把孩子給父母照顧,自己跟女友搬出去住,孩子的監護權我該怎麼爭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蒐集對方不適合擔任監護權人之證據(包括對方根本未照料子女、對方及對方家人阻撓您探視子女等),而聲請法院改定監護權人為您,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22 13:59

您好:您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同時您必須提出對方對子女照顧不週或不盡父母之職等行為的事實證據,如前夫將小孩僅交給父母照顧之人證、驗傷單等,以及您能提供子女最佳的成長環境,包括物質與精神層面的相關證據,法院基於保護子女的立場,並考量子女意願,應會將子女監護權改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妍? 103-09-22 14:1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 ... (恕刪)

律師你好!該怎麼蒐證?因孩子住在台中,我住在高雄!前夫媽媽已經二次說帶出去吃飯就好不能過夜,說怕影響孩子!  她說的這些就要錄音是嗎?    還有前夫把孩子留給父母照顧這個我要怎麼蒐證?  目前我知道的是老二女兒想跟我住一起,大兒子我就不清楚了,可是依照前夫媽媽爸爸帶的方式,很怕孩子學壞,前夫媽媽淩晨三點就要去市場工作,孩子上課就由孩子的小姑姑載去,下課先去安親班!老大是屬於有心事卻不說的孩子,老二比較會表達!20號去帶他們兄妹倆吃飯,老二女兒一直說想跟我回高雄!我怕跟前夫媽媽說之後,他們會不讓我跟孩子見面,我也不希望彼此鬧的不愉快,所以我只跟女兒說,可是阿公阿嬤不同意!等妳大一點好嗎?(目前女兒小二)    回到高雄這幾天我就在想該如何解決孩子的問題!

 

您好:

除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外

補充說明法院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

並且會委請社工作到兩造家中作家庭訪視報告參酌。您也要盡量提供錄音驗傷單等證據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妍? 103-09-22 14:30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除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外

... (恕刪)

感謝林律師!所以我要先跟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嗎?

幽鬼 103-09-21 19:14
承攬合約

甲方 暘恆企業有限公司 乙方蘇聖凱 共同承攬人高巧潔


乙方承攬甲方之乳品之宅配業務 雙方簽訂本宅配承攬合約書 乙方依下列約定及條件完成 承攬工作時 
甲方即依約定給付報酬 並自中華民國103年 八月 12日起生效



一 本合約所述乙方應得款項報酬 皆為每日二十日發放上月之款項報酬

二 宅配時間為每星期一至每星期六 並需於AM06:30

三 乙方承包須繳交本人須連帶保證人身分證 正反面乙本乙份

四 乙方須至甲方之廠內承載貨品至甲方指定之地點宅配乳品 冰 熱 乳品 須方開放至 確保溫度保持 及新宅配地點增加時 乙方不得拒絕

五 乙方運輸途中 若肇事 超速 違規而發生一切費用 皆由乙方負擔 與甲方無關

六 乙方運輸途中若駕駛疏失發生損壞他人車輛 物品 人而發生之財產損失 所發生之修繕費用 皆須由乙方負擔

十 乙方不得在合約期限內拒絕承載 否則視同違約

十一 乙方若違約願支付甲方五萬元 之違約金 及甲方一切之損失 及法律責任

十六 乙方在甲方公司所知悉 或持有甲方公司之營業秘密 不論在職期間 或離職後 非公司事前 書面同意不得洩漏告知 交付第三人或為字第三人使用該營業秘密


十八 乙方承諾有違約 違約金願意從報酬中讓甲方抵扣 不足部分乙方願意讓甲方地扣 乙方其他工作收入之1/3之收入到 還清違約金 及 其他應負責之法律賠償部分責任 乙方承諾 諾有違約 願意負責一切法律 民事 刑事責任 並且願意放棄先訴抗辯


十九 乙方如欲結束承攬關西 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 向甲方簽取 承攬慾結束合約
並依照甲方貴定辦理手續 交接


二十二 此送貨承攬合約書 甲方因時有保留隨時修改 變更 亦有權對本合約之所有事項作出解釋或者決定


二五 本合約書 雙方需要 確實履行 如果違約 雙方負責法律責任 若無異議 本合約書即日起聲叫 103年8月13日起至104年8月15日


合約書 是 送羊奶的 我跟他承攬 的時候 按照 十九條 要結束關西的時候 要對甲方簽取 承攬結束合約書 依照甲方規定 辦理手續交接

但是我要結束 跟他口頭告知 他不讓我簽取 並且跟我講說一堆有的沒的在嚇我 這個沒有 沒有承攬經驗的 工讀生

我想請問我因該去哪裡申訴 我想說我按照他的方法做 等到 交接 有人跟他簽約 才要給我簽取承攬結束合約

從8月13日 做到現在 他看我老實 擺明要吃定我了 懇請協助  我該怎麼辦才好
Yang 103-09-21 11:01
偷竊不是公訴罪嗎要告前女友偷竊我奶奶遺物?何需家人們出庭?我搜證錄音到她承認偷竊及遺物金額,家人們只知遺物存在但都沒看過(被偷了沒找到),所以是一定要家人出庭我當證人才有勝算?我無法只使用兩個錄音檔當有利證據告她?
蘇子良 (馬克) 103-09-21 12:34

 僅以錄音證據較為薄弱,您們還指出被竊之物為何,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您好:

如同蘇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可能是檢察官認為需要加強確實有受失竊之物品存在

因為告訴人指述及被告自白依法院實務及刑事訴訟法規定均應有補強證據才能將被告定罪

所以建議您還是應加強舉證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1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奶奶過世後,奶奶之財產繼承人全體繼承,故檢察官應係認為有傳喚現在所有權之必要故傳喚之,須尊重檢座之偵查主體權。

royal 103-09-21 10:00

保證書 87年8月26日
1.589-2土地之實際權力人為”a”所有
86年度起之地價稅,以及土地正式過戶登記費,稅款由”a”繳納。
2.本筆土地於正式過戶時,由”b”提出印鑑協助辦理。
證人:”a”簽名
證人:”b”簽名”
a為我父親b為我二伯父
從86年度起之地價稅我父親都有繳納,而且二伯父拿地價稅單給我父親繳納時,
都有註明”實際地主為a,繳款證明我們都有留!

現今想要正式過戶,二伯父卻說保證書不算!不願將土地過戶還我們 !
請教各位法律界人士、律師、法官~!我該如何討回這筆土地

這張保證書是我伯父本人親筆書寫,
並有本人的親筆簽名:1.是否具法律效力?
2.有無時效的問題?
3.可以依此保證書請求歸還土地嗎?

589-2土地為我大伯父與父親,各持一半,而土地權狀是登記我二伯名字,因為我大伯向我父親借款,都有票據證明,並同意以另一半土地抵債,所以才有這張保證書!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1 10:38

 您好:

1.請問當初二人簽此保證書之目的為何?是買賣?或是借名登記?還是其他原因?未見您說明,不同

   的契約類型有不同的請求方式。

2.該保證書可成為證據,證明您父親為土地實際所有人,並根據當初訂約的契約類型,決定不同

   的請求權類型。

3.由於不知當初簽約的目的,先假定是買賣,則請求權為15年。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royal 103-09-21 10:53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請問當初二人簽此保證書之目的為何?是買賣?或是借名登記 ... (恕刪)

589-2土地為我大伯父與父親,各持一半,而土地權狀是登記我二伯名字,因為我大伯向我父親借款,都有票據證明,並同意以另一半土地抵債,所以才有這張保證書!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1 1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該保證書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移轉土地所有權之,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強制履約及違約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1.該保證書因係您伯父本人所親筆書寫,並有其本人之親筆簽名,故確實具有法律效力。
2.時效確實為自您父親得請求移轉登記起算15年,並可因伯父之歷次承認而重新起篹。
3.建議應依保證書及地價稅繳納證明上之記載為證據請求土地移轉登記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Yang 103-09-21 09:26
偷竊不是公訴罪嗎要告前女友偷竊我奶奶遺物?何需家人們出庭?我搜證錄音到她承認偷竊及遺物金額,家人們只知遺物存在但都沒看過(被偷了沒找到),所以是一定要家人出庭我當證人才有勝算?我無法只使用兩個錄音檔當有利證據告她?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1 1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您目前所有之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1 22:19

補充意見:

1.偷竊不是公訴罪嗎?

→是,但一般會稱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2.要告前女友偷竊我奶奶遺物,何需家人們出庭?

→請您的家人出庭是要作證吧?與偷竊是不是公訴罪,沒有太大關係。

3.您搜證錄音到她承認偷竊及遺物金額,家人們只知遺物存在但都沒看過(被偷了沒找到),所以是一定要家人出庭我當證人才有勝算?我無法只使用兩個錄音檔當有利證據告她?

檢察官需要調查整個事實經過,相關人證都會傳喚,只有錄音檔,如何證明前女友是錄音中之另一人?(若不否認,問題較小),縱有承認,亦有界定遺物範圍之必要,但家人們只知遺物存在但都沒看過?如果未親自見聞遺物,如何做證?似有疑問。

阿婷 103-09-20 19:27

←(道路行車方向)

                                ●(行人介於此方向道路的一半路中)

                           ▲(事發後機車倒地為對向車道)

→(道路行車方向)

您好!!我想請問有關車禍的問題:

原點為行人、三角形為我方

事發原由:行人處於往左行車方向中一半(路的二分之一)的道路上,我方而是往左方方向騎去遇到行人要過馬路,遇到行人時有減速慢行但因未見狀行人處於沒有要過馬路的意思又因不能從行人後方繞道而選擇往行人前讓繞過騎至對向道,但其至一半時行人卻撞上機車右方導致我方機車倒地騎士後方坐人機車倒地,而對方站立的跑去找他手中的狗,不顧我方及後方人的傷勢如何??對方找回狗後卻是呆呆的看著我方傻笑,事發後得知對方是精神方面有問題的無法判斷也無法表示(因事發地點於對方家裡的樓下)所以立即請對方認識的鄰居請他們家長出面,當下也請了附近的警察來處理,但警察卻告知我方說雙方說詞不一各說各話但對方當事人無法判斷怎麼可能各說各話,也做了酒測值為零也做備案了,但後來來了一個交警寫寫筆錄看看現場說了因為介於斑馬線一百公尺什麼話語的說我方的責任為重,我方傷是為膝蓋壓在機車下及腰部挫傷有就醫,對方說輕微擦傷並無就醫,事發至經過兩周我方打電話關切對方狀況如何想來談後續如何,但對方卻說他家樓下的目擊證人說詞我方有跳車才會造成此車禍,我方聽了之後覺得事發當時並無目擊者出來作證為何事後冒出目擊者的說詞,而若跳車也不合常理膝蓋壓傷腰部挫傷都是假的!事後要雙方出來洽談對方卻拒絕說行人無法溝通不能表達,想請問這時該怎麼辦?雙方要刑責如何該如何處置(應是第一次出車禍所以不知該如何處理想與對方溝通卻不見面,友人說可請調解委員來和解但..還是想知道該怎麼調解 是發地點又無監視器現在便各說各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0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後一個月內,警方會做成初判表,故可視初判表雙方之肇事責任畔對是否及如何向對方求償之依據標準。 

菲菲 103-09-20 12:16

下個月要開家事庭(通常保護令)

這個部分沒有打算請律師(有驗傷筆錄 證人)

Q1-想了解有必要請律師寫訴狀嗎?(費用為?)

接下來有可能朝著因先生家暴而訴請離婚

Q2-律師費用是如何計算的呢?

有分諮詢費用 開庭幾次這樣嗎?

(現居屏東~以屏東地區律師尤佳)

Q3-審級計算是什麼意思?可以白話一點嗎

如果先生願意寫下協議書(內容大概是他不會在使用暴力等等)

Q4-這部份需要請律師作證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20 12:20

您好,

本人在屏東執業,若有意願可以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陳述初步案件作為分析。原則上大家都是以審級計算委任費。

下個月要開家事庭(通常保護令)

這個部分沒有打算請律師(有驗傷筆錄 證人)

Q1-想了解有必要請律師寫訴狀嗎?(費用為?)

接下來有可能朝著因先生家暴而訴請離婚

Q2-律師費用是如何計算的呢?

有分諮詢費用 開庭幾次這樣嗎?

(現居屏東~以屏東地區律師尤佳)

Q3-審級計算是什麼意思?可以白話一點嗎

如果先生願意寫下協議書(內容大概是他不會在使用暴力等等)

Q4-這部份需要請律師作證嗎?

關於第一個問題,撰狀行情價是6000-10000(台北以外的地區)

要不要寫狀紙,看你覺得有沒有辦法在法官面前有條理的陳述。

委任單純諮詢,一般的行情價是每小時3000元

審級委任就是一審從開始到終結的意思(收到法院判決書),原則上行情約50000-60000

通常除了律師間的複委任代庭外,比較少律師是以出庭計算費用的,這涉及到委任狀遞狀後國稅局課稅的問題,你開了一庭,然後解除委任檢察官或法官還是把律師的名字列在訴狀上寫嗣後解除委任,國稅局還是給你用一個審級的收費價格課稅,光是跟國稅局解釋就很煩了。

若有意願再私下來信,我是不會太計較費用,但是也不希望被人說破壞行情。

(我在正德高雄總院都有提供第一次免費三十分鐘諮詢的服務)

說真的,我還沒有單純跟人諮詢收過諮詢費過。

妳先生不再使用暴力部分,當然可以請律師見證,並附上如果違反的合理賠償金。

若有意願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Yang 103-09-20 05:00
我借朋友A,以匯款方式無借據,第一次出庭A表示該款項是某年我與B向他借貸的還款,所以二次開庭傳喚B當證人,B於某年確實向A借貸,A也用匯款方式,但我不知情。因?我無借據,於是提出1.A當時向我借貸是因為投資需大筆資金(A承認投資需大筆資金)2.A在法律咨詢對話框上寫B向他借貸而我是代?還款的記錄3.A向B討錢的對話框記錄4.我與B的電話錄音(內容:就像事實是A欠你錢嗎)5.我與B曾情侶關係後來分手,B欲復合我拒絕,B借此出庭報復等証據。B出庭表示當初是我與他向A借貸?了合資生意,又是情侶關係所以金錢一向共用,並提出某年的借貸是我與A與B一起到銀行所以請法官調閱當初監視錄影記錄(但事隔多年早已不存在),我提出根本不知情B向A借貸,且金錢並無共用,合資是各出一半當是也不需用這麼大筆錢。請問因?庭上法官說匯款記錄並不代表什麼所以我要提出A是向我借貸的關係。但就是無借據只有匯款記錄,A又一口咬定是還款B又出庭作證,AB根本串通好,我只能儘量提出不是?了還款的証據,請問我的勝訴高嗎?如果敗訴可再上訴嗎?如果像法官說的匯款記錄並不表示A是向我借貸的關係,假設我敗訴,我可以用不當得利告A嗎?判決結果會影響我之後告他不當得利嗎?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法官似已表示部分心證

如果您僅主張借貸關係恐怕判決結果將會對您不利

如果上訴利益超過150萬元,則可以上訴至第三審

律師有處理過此類型案件之勝訴經驗

如您有意委託律師協助處理您的案件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TINA 103-09-19 17:18

律師我想請問一下

我原本在判決的時候被判無罪

但是檢察官對於我被判無罪提起上訴

我的案件是因為我原本要跟前夫離婚,然後我們約好自己帶一個證人,然而我朋友有再帶其他朋友來,結果他們動手傷害了我前夫跟那個女生,可是不是我叫他們動手的,在這之間我有阻止他們叫他們不要打可是都沒人聽我的,然而造成女生一隻眼睛失明,可是我真的沒有叫他們動手,雖然他們是我的朋友,這樣的話我是否會被判有罪呢?  因為判決書要下個禮拜才會來但是我很擔心有罪.....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9 17:26

已經要宣判了就耐心等待。

會不會判有罪在辯論終結前要看卷證資料判斷,

辯論終結後就只能等了。

不過有一個疑問,最高法院通常沒有在言詞辯論(除死刑案件),

所以無法得知宣判日期,您文中敘明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

又說判決書下星期寄到,似乎有矛盾之處。

如果已經宣判的案件可以上司法院網站查主文。

你案號先給我,我去司法院網站查看看。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TINA 103-09-19 17:31

因為我沒有請律師幫我辯護..

那如果被判有罪我是不是就要請律師幫我辯護了?

您好:

如同邵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如果您被改判有罪,

所涉及之罪名可能是5年以上之重傷害

所以如果程序上仍可上訴就最好委託專業律師協助處理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9 19:47

您 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您所提示之情形,是不是檢察官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而非最高法院呢?您可能薛要先確認清楚唷!判決還沒下來前先耐心等待,等待判決下來再看情況囉!

TINA 103-09-19 19:55

是高等法院~~

Tani 103-09-19 10:51

敬啟者,

買房交屋後發現漏水,是否可請法定公證人至現場照相存證後,自行修繕遷入居住,然後同步請求前屋主負責修繕費用? 實因需屋孔急,是以自行構想

最速的方式,但不知是否可行?

謝謝!

Tani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9 11:46

您好:

建議請於修繕前寄發存證信函予前屋主,催告前屋主於一定期限內修繕,若前屋主仍不為之,再自行修繕,並請求前屋主賠償修繕費用

以上拙見供參 謝謝

 您好

可以,請民間公證人到場體驗並做成公證書亦可行

且較為快速並具公信力

其餘如何大律師所述

 

小璇 103-09-19 09:27

您好~~

想請教幾個問題

1.如果當人家的保證人時,除了更換保證人外(因無人可替代),保證人就得一輩子當對方的保證人嗎?

2.一般保證人該承擔的義務為何?

3.如果債務債務明顯減少,例如將土地房子過戶債務人配偶,保證人有什麼保障或權利主張行使去除.拋棄.或其他方式取消當保證人?

4.債務人及其配偶曾承諾過結婚後會更換保證人,然出爾反爾,請問現保證人如何自保?

以上問題請貴 律師幫忙詳答~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9 10: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是一輩子,通常是債務人欠債的時效再加1個月。

2、保證責任就是債務人無法清償的時候,債權人可以向保證人請求代償。

3、除非您是受債務人之託擔任保證人,可以據此免除保證債務,倘若是與債權人簽保證契約,則無法。

4、除非您是受債務人之託擔任保證人,否則這樣的約定只能於事後向債務求償

小璇 103-09-22 14:52

您好

感謝曹律師的解說

可以再次請教嗎?

1、受債務人之託擔任保證人,可以據此免除保證債務,倘若是與債權人簽保證契約,則無法。請問"如何分辨是受債務人之託"  及 "與債權人簽保證契約"? 

證人是與債務人一同簽定貸款契約的(貸款契約內容包含保證人)是屬於那個?

2、如果受債務人之託擔任保證人,請問要如何免除保證債務?是要寄存證信函?還是其它程序?

3、"除非您是受債務人之託擔任保證人,否則這樣的約定只能於事後向債務求償",請問求償程序保證人要如何辦理?

再次的感謝您

 

 

民法第739規定「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保證人)於他方(債權人)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契約。」所以,保證契約乃是依附在一個債權人(銀行)與債務人(借款人)之間的「雙務契約」,換句話說,保證契約是原借款契約的「附屬契約」。

關於銀行貸款之保證約款,除非有保證期間之約定,否則原則上針對特定貸款之保證契約於該借款清償完畢之前均屬有效存在,從而一旦借款人不依約按期清償借款本息時,保證人即應依代負清償責任

銀行實務上常用的連帶保證是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連帶負債務履行之責任連帶保證屬特殊保證,一般保證人之保證債務具有補充性,保證債務人於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始代負履行責任,亦即保證債務是屬第二次責任,保證人具有先訴抗辯權 (民法第745條)。但連帶保證則因具連帶債務之性質,債權人對於保證人及主債務人,可以任意先後選擇請求清償。連帶保證人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而拒絕清償。雖民法連帶保證無特殊規定,但法院實務及學說上均承認其效力。

再者,原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始得依保證契約行使請求保證人代負履行責任,從而保證債務請求權時效,應從原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而產生保證人代負履行責任請求權時,開始起算15年。

民法第125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民法第128條
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自為行為時起算。

民法第739條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契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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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gie 103-09-19 08:02

您好:多年前我與朋友合夥,接下前任負責人之補習班股權一人一半,但無簽訂合夥契約,本來房屋租賃契約上我為連帶保證人,但已找房東劃掉我的名字,改為合夥人的妹妹為連帶保證人,但我有許多人證,如:補習班前任負責人...),但當時因負責人急於轉讓,卻苦於無人願意接,基於對學生家長的負責,所以沒有收受我倆任何轉讓金。補習班申請重新立案,他雖名為負責人、班主任,但許多事物都我負責、決定(我卻名為高年級安親課輔老師),所以簽名蓋章都是他。倆人事業無法長久,我決定退出經營,並願意將股權轉讓給他,本以為轉讓金額達成共識,協商完成,所以我已不在班內執事,但後來卻發現雙方轉讓買賣價位不符(差一條準備金10萬元),我透過line告知,但他卻多日不回應,故在鄉公所申請調解,原本安排的調解日,對方聲稱有既定行程,並指定某日有空得以調解,所以更改調解日為他指定的日期,但卻又在當日不出席調解,我當日出席並申請調解不成立證明,爾後,我該怎麼做?再次申請鄉公所調解?還是申請法院調解?還是直接民事訴訟呢?抑或我可否至警察局提刑事侵佔並同時進行民事訴訟?勝算又是如何?因為靜待對方的回應可能遙遙無期!!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09-19 09:17

您好:

1、據您所述,您係以勞力出資的方式與前負責人合夥,而勞力出資價值為何,

     則應以補習班出資總額*1/2為計算。

2、所稱買賣價位不符,您所述的資訊尚未明確,即所謂準備金10萬元性質為何?   

3、另外,新立案之補習班,您任職時應有薪水之產出(不論係實際負責事務之人或擔任老師)

     若對方未給付薪資,您可向其請求之。

4、證據方面:若無轉讓金書面協議,亦可將您與他通訊媒體對話紀錄複製下來

                 可先以民事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給對方,亦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本件應屬一定金額以下之訴訟,若起訴法院會先行排定調解

                 因此在進入訴訟前,仍有調解之機會。

以上,敬供您參考,謝謝 !

天天 103-09-18 20:35


甲方及乙方的離婚協議是房屋土地共同持有,而甲方近期不打算繳房貸,打算讓房子法拍,當初房貸的保證人為乙方,原本乙方打算等甲方的持有部分被法拍後,行使優先承購權買回,但有說法是乙方為保證人身分, 無法出價購回甲方法拍部分?也有另一個說法是說因未繳房貸而法拍,連帶乙方持有部分也都會被法拍?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8 20:43

離婚協議書記載房屋土地為甲方及乙方共同持有?(有無至地政事務所辨理房屋土地共有共有登記?假設已為共有登記),甲方為借貸契約借款人(債務人),乙方為貸契約之保證人,甲方近期不打算繳房貸,房地將遭銀行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以借款當時設定抵押權之範圍為準,似應為房地之全部,而非1/2...),因為房屋土地為甲方及乙方共同持有,所有人為甲及乙,執行法院執行拍賣抵押物時,債務人為(房地所有人)甲及乙,亦即乙亦為執行程序中之債務人,參照強制執行法第 70 條第6項規定,債務人不得應買之規定,乙方無法購買,且乙方持有部分亦極可能遭法拍。 

問:

1.借款當時設定抵押權之範圍,究為房屋土地持分之全部?抑或為房屋土地持分之1/2?

2.若未至地政事務所辨理房屋土地共有共有登記房屋土地之所有人僅甲方一人?如是,執行程序中之債務人僅甲一人,始有討論乙是否得優先承買之餘地。

 

天天 103-09-18 21:12

律師您好:

房貸是當初買房屋貸款的,土地原本就在甲乙方名下

而共同持有部分是在約15年後才辦理(包括土地房屋)

請問這樣乙方有什麼解套方法?(可以購買法拍)

非常感謝洪律師撥空回答!!!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8 21:21

土地原本就在甲乙方名下,共同持有部分是在約15年後才辦理(包括土地房屋),所以房屋土地設定抵押權人給銀行?如上所述,若甲乙均為房屋土地所有權人,乙雖為借款契約之保證人,卻是法拍執行程序之執行債務人,乙並無法參加應買。

參照臺灣高等法院85年度抗字第2438號民事裁定:「......再強制執行其應買人之資格,除標的物買受人之資格,法律設有限制者亦應具備該項資格,否則無效,及拍賣人對於其經管之拍賣不得應賣或使他人為其應買,及債務人不得應買外,原則上無限制,債權人本人及債務人所覓之買主,均得為應買人。.......」之意旨。法律亦未限制其他人參與應買,得先由債務人(乙方)所覓之買主拍定取得該房地所有權,再移轉與乙方,應非法所不許。

天天 103-09-20 16:24

律師您好:

想再請教一下

1.當初甲方貸款房貸(此時所有人為甲方),經過15年期間,房貸由乙方如期繳納,至今辦理共同持有,這樣債務人為甲乙雙方抑或是當初貸款的甲方呢?
2.假設乙方去除連帶保證人身分(跟銀行提出保證人更換),而乙方還是共同持有人的話,是否有優先承購權?

謝謝您的撥空回答!!!!

菲菲 103-09-17 12:10

今天收到家事庭通知書 是因為我聲請通常保護令

證人是 公公和小姑

他們有權利不出庭作證嗎?

我可以要求和證人以及加害人錯開出庭時間嗎?

有關您的提問,證人公公和小姑可選擇出庭與否,縱使他們出庭作證,不僅他們有民事訴訟法第307條拒絕證言權,且因他們為敵性證人,證言未必對您有利。又您可事先向法院聲請,要求和加害人錯開出庭時間。

民事訴訟法第307條:
證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                          
一、證人為當事人之配偶、前配偶、未婚配偶或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                                
二、證人所為證言,於證人或與證人有前款關係之人,足生財產上之直接損害者。                                                    
三、證人所為證言,足致證人或與證人有第一款關係或有監護關係之人受刑事訴追或蒙恥辱者。                                        
四、證人就其職務上或業務上有秘密義務之事項受訊問者。            
五、證人非洩漏其技術上或職業上之秘密不能為證言者。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可以請求法官隔離訊問

Mark 103-09-17 01:26

母親過世(父親已過世) 育有甲男乙女 病危前有口述遺囑(無簽名有手印 有兩位見證人 但即是甲男與乙女) 將全部遺產給甲男  乙女也願意  
但聽聞母親前段婚姻有ABC三女  但久無聯絡  也沒有聯絡方式了   甚至有沒有登記都不知道 目前想在繼承系統表上忽略前段婚姻  附上乙女的拋棄繼承   以順利讓甲男全部繼承 1. 擔心未來ABC三女來爭取特留分   2. 擔心ABC三女控訴遺囑無效 目前想說如果ABC以1或2告的話  依照最高法院七十四年台上1870號判例 在母親重病甚至死亡均未予探視,造成母親精神上痛苦,已屬不孝之「重大虐待」 讓她們喪失繼承權 但又擔心她們是因為沒被通知  所以沒來探視 所以不算不孝 請問以上想法有錯嗎? 該如何是好?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17 08:18

您好!該遺囑不符形式要件,無效;繼承系統表記載不實,可能觸犯刑法,應謹慎;沒有通知ABC致無法探視係不可歸責,且若被繼承人未表示ABC不得繼承,則ABC仍有繼承權;另應注意,若乙拋棄繼承,ABC總繼承比例會由3/5提高為3/4。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被繼承人生前有表示不讓其三人繼承,否則其三人仍有繼承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rk 103-09-17 17:0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被繼承人生前有表示不讓其三人繼承,否則其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答  想再問一下  "生前有表示不讓三人繼承"  若沒有信件或影音證明

只有友人可以證明被繼承人有此意願  這樣可以證明嗎?

Amanda 103-09-16 01:35

敬愛的律師您好,

請問您一個問題,是有關法律程序。

被告公然侮辱,而檢察官也開偵查庭3次後,將他起訴。

2月第一次法院的準備程序,我說,證人證據(網路臉書PO文)都沒有時間,而且翻譯(英翻中)錯誤。 法官要證人提供那些證據的時間。 

5月第二次法院的準備程序,證人說,找不到時間,因為原PO文都被刪除了,法官要證人提供那些證據的時間。

 6月第三次法院的準備程序,證人說,她朋友的電腦有儲存。她朋友有提供3張長的奇怪的證據,都是臉書預覽者有日期,(我是原PO文者,卻沒日期)。我質疑真實性,但是證人說她朋友的電腦有儲存。法官要證人拿出電腦硬碟當證據

8月第四次法院的準備程序,證人說,她朋友的電腦沒有儲存。東西都在網路社團(撻伐禽獸團)印下來的。證人和她朋友以我先生為目標,稱他為禽獸,成立此社團要來侮辱攻擊他,讓人心驚。但是檢察官也都沒檢查過證據,當日當下才臨時叫書記官弄台電腦要上網看證據,卻連線不上網路看不出來。手機太小也看不出來,法官叫證人回家再印出來。在印出來也是一樣,我是原PO文者,原圖原文卻沒日期,她自己瞎掰日期寫在臉書PO文上。

現在我先生又收到第5次的(法院的準備程序)的傳單,真是不可思議。 

每次證人都說不同的證詞,變更不同的證據,法官還要叫我先生去第五次準備程序? 我是應該向誰抱怨或申訴? 那名檢察官沒有充分證據的起訴我,讓我每次都要請假跑偵查庭與法院現已經7次了,懶惰又腐敗的檢察官和法官,要跟誰申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10: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準備程序本來就會依據證據做調查,倘若因為證人誤導等原因確實會拖延比較久,不過一般來說妨礙名譽等案件這種情形比較少。

2、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加快訴訟之進行。事後則可以向司改會提出檢舉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6 13:43

同大律師所述,

委任律師在場時確實進行會較有效率。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yahoo.com.tw

小豪 103-09-15 11:05

對方年齡15歲

網路語音聊天室4人以上中對本人

xx娘 x木

但是這段來不及錄音

後段質問對方是否有辱罵這些字句 對方承認有

並且對方將我私訊中的個人住家地址 公開在

fb的某社團 社團人數2萬人

經由質問後 對方承認自己公佈我個人地址

是否觸犯個人資料

以上文圖 錄音皆有證據

旁觀證人2名

如果要提告 是要先去警局備案?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15 15:53

去警察局=提告...記得備齊相關證據資料。

以上。

徐先生 103-09-14 20:32

請問去戶政事務辨理離婚手續.雙方見證人是否要到場?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14 20:40

您好!離婚雙方要親自到戶政辦理,二名證人親自簽名即可不用到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迷糊 103-09-14 19:46
你好:請問一下 問題是: 1.老爸替兒子擔保,可是銀行有向兒子追債,兒子還有財產,但還沒向擔保人追債 想請問擔保人是一輩子的還是有期限的? 2.但擔保人死亡了兒子?有辦理限定繼承保人財產在今年6月賣掉了 想請問銀行會不會在追討其他兒子? 3.擔保人有期限的嗎?15年止嗎? 《1.只知道老爸替兒子擔保,也知道銀行有向兒子追債但兒子還有財產,也讓銀行做了假扣押了 2.其他兒子只知道老爸替兒子擔保不知道是連帶保證還是一般保證想請問連帶保證有期限嗎?一般保證有期限嗎? 3.保證人死亡,兒子有辦理限定繼承當時也有登報,可是只知道銀行都沒有追討?想知道登報有效果嗎? 4.保證人財產在今年6月賣掉了這樣銀行還會不會在追討其他兒子? 5.其他兄弟只知道擔保以超過15年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5 09: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保證倘若沒有約定期限,基本上就是依據主債務時效+1個月處理。

2、保證債務可以被繼承,因此被繼承死亡之後,子女沒有辦理拋棄繼承,則還是必須依據限定繼承的規定繼承債權債務

3、登報沒有法律效用,必須依法辦理繼承才有。

4、有關於該保證契約究竟為連帶保證還是保證、相關期限為多久、被繼承人何時死亡、多少繼承人辦理限定繼承、如何辦理等均未見詳細說明,因此無法做詳細分析,本文建議應該備妥相關文件之後,尋正式諮詢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臻臻 103-09-14 18:12

請問碰到刑事案件,想轉汙點證人,要怎麼做?

轉汙點證人有意義嗎?

朋友說意義不大,檢察官也不一定會理你,是這樣嗎?

那講也不是,不講也不是,就乖乖關到押期結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4 2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說明供出上手相關資料,請求具保停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5 00:16

您好,我以前擔任過緝毒、槍砲選舉等案件,要當污點證人

其實上是要你指認的那個對檢察官來說是犯罪重要的人物,他才願意給你當污點證人

小案件,還要用證人保護法即無實益。

小迷糊 103-09-14 15:27
你好:請問一下 問題是: 1.老爸替兒子擔保,可是銀行有向兒子追債,兒子還有財產,但還沒向擔保人追債 想請問擔保人是一輩子的還是有期限的? 2.但擔保人死亡了兒子?有辦理限定繼承保人財產在今年6月賣掉了 想請問銀行會不會在追討其他兒子? 3.擔保人有期限的嗎?15年止嗎? 《1.只知道老爸替兒子擔保,也知道銀行有向兒子追債但兒子還有財產,也讓銀行做了假扣押了 2.其他兒子只知道老爸替兒子擔保不知道是連帶保證還是一般保證想請問連帶保證有期限嗎?一般保證有期限嗎? 3.保證人死亡,兒子有辦理限定繼承當時也有登報,可是只知道銀行都沒有追討?想知道登報有效果嗎? 4.保證人財產在今年6月賣掉了這樣銀行還會不會在追討其他兒子? 5.其他兄弟只知道擔保以超過15年了》
徐先生 103-09-13 20:56

請問離婚證人是否可以請姊姊或父母親? 

請問離婚協議書上.只有寫雙方財產及負債各自負責.並無提到贍養費要付給女方.離婚之後.女方可再向男方提出贍養費問題?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13 21:15

您好!1.姊姊或父母都可當離婚證人;2.只有裁判離婚才可能依法請求贍養費,協議離婚沒有贍養費請求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3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1 .關於協議離婚並無特別限制證人之資格,故您之父母或兄弟姊妹均可擔任證人

2.在我國民法上,僅有裁判離婚贍養費之問題,協議離婚並沒有唷。

Queenie 104-04-30 13:5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1.姊姊或父母都可當

 

請問律師一下

我們沒有判決,我要求一筆錢,對方願意支付

那要如何在離婚協議書上書寫? 

 

lisa 103-09-13 08:59

男友從小不時看過他爸爸毆打媽媽,有時他和妹妹也會遭殃。   他爸爸愛喝酒,又有抽煙和檳榔。常常喝酒後會發酒瘋,此時,就會對太太拳打腳踢,但太太為了孩子一直忍耐,也怕他會做出傷害娘家親人。     他有嗜酒習慣,喜歡把酒當水喝。曾有躁鬱症。     有次我到男友家,我和男友在二樓,聽見男友媽媽在一樓呼救,下樓看見男友爸爸作勢要毆打太太,只因為太太打擾他休息(有喝過酒),男友要保護媽媽,和他大吵大鬧,甚至打了起來;一個回神看見我在旁邊,突然變乖了,還跟我道歉他只穿一條內褲,下一秒又和男友破口大罵,我們說要離開他,馬上有乖得像小狗一樣,一直向太太求情不要離開,再下一秒又翻臉大罵太太,我們離開前又乖乖的拜託太給他錢買晚餐吃,給了之後我們就先離開家。約半小時後,回到家卻看見他把錢買酒喝,又在發酒瘋,胡言亂語。 見他把錢拿去買酒喝,又在發酒瘋。

 

 

近日,男友的媽媽又哭訴被他欺打,所以,想請問,這樣要如何訴請離婚?

還有,申請保護令的條件是什麼?

怕他喝酒發酒瘋後,會去傷害其他親人。

可以要求什麼賠償嗎?他的名下財產?

太太是他房貸的保證人(或連帶保證人)要如何脫離?

如果無法找到另一個保證人做交換,可以有什麼合法手段,讓房子歸太太所有嗎?(不是要趁機侵佔他的財產,只是覺得他對於這個家庭的付出和貢獻僅有"生小孩"而已,從不關心子女狀況,甚至在孩子的懇親會上大吵大鬧,甚至胡言亂語)

以“家暴”訴請離婚一定要有明確證據嗎?

我男友和他妹妹從小到大曾目睹多次,這樣算證據嗎?

如果他完全不承認,這樣訴請離婚會成功嗎?

 

林智群 (klaw) 103-09-13 10:52

 你講的情況已經構成家暴離婚的條件,

至於證據部分,你男友可以當證人,建議提告

再請法院分財產,爭取將房子過戶到媽媽名下

 

至於保證人部分,是沒有辦法移轉出去的,銀行也不會同意

先盡快聲請暫時保護令,這不需要開庭,書面審查後就核發,之後會開庭審查是否核發通常保護令,提出驗傷單、聲請傳喚證人,應該會核發,離婚方面可以不堪同居虐待來主張,成功機會是大的,夫妻財產的處理,債務都是要各自負擔,財產方面就依剩餘財產分配的規定來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

1.訴請離婚部分應蒐集錄音驗傷單、證人(男友、男友妹妹及懇親會之在場人等)等證據

2.聲請保護令的條件是只要家庭成員間有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即可聲請

3.對方喝酒發酒瘋後,如去傷害其他親人,則可向其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

   並請求醫療費用、精神賠償等,可從其名下財產執行。

4.除非銀行同意(通常要提出其他物保或人保),才能解除太太房貸保證人責任

5.除非太太幫其繳清房貸或訴請其賠償損害、分配夫親財產,再向其名下房屋強制執行。

6.以“家暴”訴請離婚當然要有明確證據,您男友和他妹妹如前述可到法庭作證,

   縱使對方不承認,法官也會綜觀證據判斷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草 103-09-13 03:27

律師您好

如題,前陣子報案目擊違法事件,

過段時間被分局告知要做筆錄,警官似乎沒告知會被傳喚到庭,

直到最近收到傳票,被以證人身分傳喚(偵查庭/詢問室),

但由於第一次傳喚我未到有跟檢察官請假,

原第一次傳票紀載 被告 身分不明  罪名XXXX

請完假的隔一天就收到新的傳票

已有被告身分  且罪名  是滿嚴重的刑法(為了保護自己所以我就不說是哪條)

傳票日期在即   不知道我該如何善用證人保護法

不想讓被告知道我所有的個資與長相  因為被告之罪名讓我害怕

偵查庭上是否會見到犯人?要如何以秘密證人身分作證供詞?

偵查庭結束也表示偵查蒐證暫告一段落,

接著就是法庭了,我想我所目擊的應不是此罪最重要的段落,

是否還會被傳喚至法庭與被告面對面?我實在不希望這樣

不知道我需要跟法院或檢察官申請甚麼

才能讓我與被告隔離與身分保密

林智群 (klaw) 103-09-13 10:57

 寫狀子進去要求不要碰到被告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寫陳報狀向檢察官陳明避免與被告同日出庭,出庭前可以再跟書記官確認一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育吟 103-09-13 01:18

我跟我朋友(簡稱甲女)在全家上班,有一天有個男客人(由於他是熟客)我們都認識他但是不熟

他進來買東西,然後結帳時現場有我、甲女跟店長,他說:欸 店長為甚麼你們這個店員(甲女)都一副死人臉?

店長沒聽清楚還追出去問所以那個客人總共說了三次同樣的話

又有一天,甲女自己一個人上班,甲女在玩手機同個罵人的客人又進來了,客人又說:欸死人臉給我一包菸,於是甲女就拿給他準備結帳,拿完菸在等客人的當下,客人又說:看你這死人臉就不想買了,所以甲女就把菸放回去,那個客人還站在門口等甲女回頭,甲女回頭了那個客人就說:欸死人臉你家是死人喔?

今天那個客人又來,還帶了個朋友,我幫他結帳的(因為甲女在忙),可是當甲女忙完要回櫃檯了,客人又"指著"甲女跟他朋友說:以後看到她(甲女)不要來買!她(甲女)碰過的東西我都不要。

連續兩次罵甲女死人臉,一次指著甲女

我們店長也跟那位客人說過:說不要做人身攻擊,客人不聽勸反而變本加厲的說那是她(甲女)爸媽沒教好她,你把他辭掉我再幫你介紹人來上班。

甲女這三次都沒出聲回嘴甚麼,準備提告

請問需要甚麼證物證人的嗎?

由於還是學生,告人有甚麼補助或是義務律師之類的幫助我們學生沒錢告他卻想讓他得到教訓的嗎?

為了這件事甲女願意辭職,不願意和解,就是想讓客人得到教訓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21: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已經觸犯公然侮辱罪,可用證人或是店裡的監視錄音錄影畫面作為證據

2、此類案件可以報警處理就可以了。並應注意6個月告訴期間的問題。

lisa 103-09-13 00:02

 

 

我男友從小不時看過他爸爸毆打媽媽,有時他和妹妹也會遭殃。

 

他爸爸愛喝酒,又有抽煙和檳榔。常常喝酒後會發酒瘋,此時,就會對太太拳打腳踢,但太太為了孩子一直忍耐,也怕他會做出傷害娘家親人。

 

 

他有嗜酒習慣,喜歡把酒當水喝。曾有躁鬱症。

 

 

有次我到男友家,我和男友在二樓,聽見男友媽媽在一樓呼救,下樓看見男友爸爸作勢要毆打太太,只因為太太打擾他休息(有喝過酒),男友要保護媽媽,和他大吵大鬧,甚至打了起來;一個回神看見我在旁邊,突然變乖了,還跟我道歉他只穿一條內褲,下一秒又和男友破口大罵,我們說要離開他,馬上有乖得像小狗一樣,一直向太太求情不要離開,再下一秒又翻臉大罵太太,我們離開前又乖乖的拜託太給他錢買晚餐吃,給了之後我們就先離開家。約半小時後,回到家卻看見他把錢買酒喝,又在發酒瘋,胡言亂語。

見他把錢拿去買酒喝,又在發酒瘋。

 

 

近日,男友的媽媽又哭訴被他欺打,所以,想請問,這樣要如何訴請離婚?

還有,申請保護令的條件是什麼?

怕他喝酒發酒瘋後,會去傷害其他親人。

可以要求什麼賠償嗎?他的名下財產?

太太是他房貸的保證人(或連帶保證人)要如何脫離?

如果無法找到另一個保證人做交換,可以有什麼合法手段,讓房子歸太太所有嗎?(不是要趁機侵佔他的財產,只是覺得他對於這個家庭的付出和貢獻僅有"生小孩"而已,從不關心子女狀況,甚至在孩子的懇親會上大吵大鬧,甚至胡言亂語)

以“家暴”訴請離婚一定要有明確證據嗎?

我男友和他妹妹從小到大曾目睹多次,這樣算證據嗎?

如果他完全不承認,這樣訴請離婚會成功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3 00:09

您好:

1.民法規定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虐待之行為,或有難以維持婚姻之事由時,即可據此訴請離婚

   本件配偶會動手打人已經符合上述規定;並可以家庭成員有暴力行為為由請求核發保護令

2.親人目睹家庭暴力,即可當證人作證;若有施暴時之錄音錄影為證更佳。

3.動手打人可以向加害人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法院定賠償金額後,如加害人不給付,可強制

   執行他名下財產

4.保證人代付房貸後,是向主債務人請求代付的金額,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應無法請求移轉房屋

  所有權

以上拙見供參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