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Gin 104-03-17 13:07

我個人於今年一月中以分期購買了健身房會籍以及教練課會籍部分是沒有問題的 問題是在教練課程上教練課共購買了32堂 一堂是1575元但至目前為止只上了兩堂課覺得工作時間較長較無多餘時間去上課 加上兵役已近 已接近入伍時間所以想要退課於三月初時告知教練 並且前往健身房協調卻被告知說須補繳三萬一千五的費用我知道我個人違約在先 畢竟也有上課 該繳的錢還是要繳但兩堂課需要繳交三萬一千五的這金額實在是讓人難以去接受我想這部分該如何去處理合約內容較重要的部分我會詳細補上另外 以分期去購買教練課這部分 是否能以協調解約中請分期公司暫停分期付款的動作?

3.為快速有效達到所定立之訓練目標,因此所有訓練結束必須於協議有效期限內使用完畢,其有效期限為1節/5天內、12節/60天內、24/節120天內、36節/180天內,喻期視同自動放棄此權力,並不得任意要求延長有效期限,但若為特殊情況並提出有效之證明者,且經過本公司同意將不在此限。5.課程僅限本人使用,若因故轉讓須經公司同意核准後始可生效,若因不可規則於會員之事由,而導致須終止契約者,將依照會員總繳費用扣除已使用堂數乘單堂課程費用2625元後退款。
剩下的條例大部分都是規定上課要簽到 以及關於身體損傷 保險等等的條例
謝謝

cucu宏 104-03-16 22:15

律師們 您好

學生遇到以下問題 敢煩解之 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 我是學生 在學校附近租屋

房屋是有5層樓 我是住在5樓的雅房

而衛浴設備是在4樓(公共)

由於有一位4樓住戶每天都超過晚上12點才去洗澡

每次洗完都已經超過1點 

由於我的房間正下方即是衛浴設備間 所以洗澡的水聲非常明顯

以至於我每天1點20分前都是無法入眠

有一次我就在該同學洗完後 請求他在12點以前洗完可否

該學生以"這是他的習慣"為由 而不願改之

我已多個理由告知他請他改變

如:當你的習慣已經影響到其他住戶時 就要做調整....等

他竟以 我不能因為要睡覺而剝奪他洗澡的權利 他沒有義務聽我的要求

我有繳房租有洗澡權利.......等  理由 不願改變

最後請房東出面處理

房東以"她聽她女兒說 沒聽過有租屋處規定12點以前不能洗澡的規定"

又說 要我播古典音樂來聽 就不會聽到洗澡聲.....等理由

總之房東就是採息事寧人的態度 一味要求我讓步 甚至跟我說"不然就出去再找其他房屋"

由於房東有兩棟房屋 隔壁棟全部住大四生 今年就要畢業

房東當下 讓我先去挑一間房間(要我換到隔壁棟)

當時我和房東的約定是 1.如果今後我覺得繼續住原本這間 沒有太大的問題時 就繼續住  2.我選了隔壁棟一間房間 是否要換房 最晚在2015年3月31日前給房東一個確定的答覆

之後我向父親尋求幫助(因為房東要我讓步 該同學依舊可以晚上晚晚洗澡)

父親以當時簽訂的契約中其中一條規定 若有製造噪音妨礙到其他住戶時

勸而不聽 就要搬出 

當時房東依舊是息事寧人態度 說不然就只能請我搬出去了

我父親跟房東說 這樣的話就是房東違約了  我沒有做出任何違反契約上的事

卻要被請出去 如此即是房東違約

於是房東才去跟該學生溝通此事

本來事情就解決了

沒想到不到1個禮拜的時間

今天2015 3 16 晚上19:40

我在房裡時 房東突然到來敲門

開門後 房東身後有兩名女學生

房東跟我說"她們是來看房屋的"

又跟我說"有關於隔壁棟先訂的那間房間 沒辦法租給我 因為有一群學生是租整棟的 所以我不能租"

再說"所以只好請你再去找房間了"

我表示 我並沒有說不續租此房間 且有關隔壁棟房間約定的事 怎麼就單方面爽約

房東表示:我和她的租賃契約到6月結束 而她有權利決定要不要和我訂契約

她決定不要 所以請我搬離

----------------------------------

請問律師們 

房東沒有先過問房客是否續約 就與第三者訂定契約 是否有違反誠信原則

(我看民法法條上 似乎沒有提到不行如此)

又以上總總房東給的理由 雖她口頭上說不是要把我趕走

但實際上就是把我趕走   是否合理  我有什麼救濟手段

又撇開我是否有意願繼續租屋此事 房東那樣的行為(如:爽約.....等)

法律上是否有不妥之處

敢煩律師們指教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7 09: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租約有期限,原則上,就是到期時,雙方租約就已經到期,不用另外做任何的表示,房東也無須問您是否要續租,而您也沒有優先承租權。(除非雙方另外有約定)

2、但是倘若租約已經到期,您繼續承租,但是房東沒有要求您搬走,這樣就轉為不定期租約,倘若沒有違約或是收回自住,原則上房東不得任意終止租約

 3、有關於噪音問題,本文認為該房客並沒有符合該防吵鬧條款,因為就浴室使用所生之噪音,應該是由房東負責改善,法律關係上應該是請房東改善相關設備,倘若無法改善,則可以請求賠償解約等權益。

一、租賃糾葛可試著聲請調解

二、訴訟的話還要開庭,依你所述你又是個學生,真的不建議以訴訟方式處理。

三、以前我也租過房子,常遭到房東百般刁難…我可以理解你的感受。但訴訟是一個利益的計算,花多少成本取得多少成果,然後挑選處理的手段…當你的成本高於你可能獲得的,就要考慮以訴訟以外合法的手段處理了(例如調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sai 104-03-15 22:16

簽訂定型化契約簽約兩年中途離職需賠違約

截至今年3月剛好滿1年但公司並無任何培訓計畫

按照合約上的第一年培訓 第二年模擬管理 分配職務行使職權

本人第一年已在做第2年的工作 是否能根據勞基法上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
虞者。訴請離職
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
十日內為之。
30天內的基準是已寄給公司存證信函的日期來算嗎?
還是以什麼為基準?
本人擔任的職務是屬於生產部負責 是公司主要生產的商品 其工作內容是否為不定期契約
如果是 那本人的合約 是否為無效
另外有簽訂保密條款 如果將來公司告上法庭 本人所提出的證據 是否會變成洩漏公司機密
其 本人的合約有些不合理 已及違約金過高 是否能已違反公平正義為原則 已及民法的247條之1第三款
判定合約無效
謝謝
Aru 104-03-12 10:43

您好,

我們是室內設計公司,此案件於去就己完工,鑰匙也己歸還業主,如今業主己入住一年多,業主提出的項目我們己盡力完成,尚有許多項目屬房屋本身結構及認知問題。此案件工程款和後續追加共約120萬,尚有尾款約12萬未收回,過程中有請對方調解,但對方未到場,後來就收到存證信涵,對方要求工程延遲違約金共60幾萬,後來有進行兩次調解調解不成立,

想詢問律師,目前在等待開庭階段,

1.此案件有需要請律師嗎?

2.等待開庭的階段我們需要準備什麼?

麻煩大律師回答了,謝謝~

janice 104-03-11 12:37

我在三四年前.因為幫朋友用自己名字申辦門號.但是朋有後來沒繳錢直接被電信公司停用.還產生違約金.朋友也找不到了.但是一萬多我自己真的沒辦法負擔.(單親.媽媽無法工作.只靠我跟弟弟打工賺錢)所以我就不理他.一直到今天.收到一張某某資產公司的遞送法院前通知.上面有註明了要假扣押我的動產動產還有薪資.甚至連法院要來查封我家的日期都有註明103.03.13

 

我有查到很多關於電話費消滅時效的.我知道如果收到支付命令可以提出異議.超過兩年時效.可是查不太到收到遞送法院前通知應該怎麼做?我是應該直接不理他?還是等到他寄支付命令來再提出異議?因為欠錢的確切日期我也忘了.只知道一定超過三年.還有該家資產公司我上網查了之後.發現很多這間資產公司詐騙的新聞?還有很多該公司類似不法討債集團的種種行為.我是沒有住在戶籍地.但家人住那裏.我很怕會不會有什麼不好的事情

楊律師 104-03-11 16:37

這是單純給你心理壓力之郵件

不然對方不可能事先告知你扣押日期

建議不用理會

桑霓 104-03-07 02:32

前言#去年年底出售農地一筆,簽約當場,買方刻意臨時提出加簽一條合約,內容為農地範圍如有道路佔用情事依市價金額扣除,當時我決定請買方回去考慮再決定,暫不簽約,但代書與買方是舊識,極力「口頭」保證夾帶說服,依照我的地籍圖與現場勘查情形,再加上她多年專業經驗,「應該」是不會對我權益造成影響,只是「形式上」的加簽一條條約,

正因為我有地籍圖以及向地政單位確認過,現場田埂路乃屬於農地範疇,不是道路(況且正因為不是道路才低價出售,未料買方便宜買卻還想再取巧多坑一筆),於是有恃無恐的答應,心想在法定程序上買方打算玩什麼花樣,結果買方與代書趁著鑑界當場,聯手逕自使用拉尺工具「自行」決定田埂路範圍須扣除,

我不答應並且我相信對方舉動於法無據之行為已經侵害我的權益,便寄出存證信函給買方催促他限期匯出第二筆款項,否則將依照契約內容因買方違約可逕自解除契約,並且沒收第一筆價金當作損害權益賠償,買方當然沒有要如數付款,所以也寄發存證信函說明將訴請法院,按法院程序先送調解調解第一次通知我不克前往請假,之後調解庭認定無調解必要便結案,請買方自行設法跟我聯絡。

可是因為法院因為我是相對人所以沒有通知我結案,我苦等數月打去詢問法院才得知。

提問1、買方一定心有不甘設法向我要回第一筆他的匯款金額(畢竟當初他以低於市價向我買地卻還企圖扣抵),除了契約內容載明之外,請問我是否需進一步取得解約合法的證明,以利我將農地重新出售?

提問2、第一筆價金已經經由調解結案,買方如果不服會再採取何程序?

提問3、契約簽約之後因買方藉故拖延款項,導致賣方依照契約規定解約,買賣沒有完成,仲介費用是否仍需承擔?或是按照比例減免?

提問4、本人土地權狀因為苦等法院處理期間未收到代書通知取回,近日通知代書請她寄回予本人,並且請代書連同寄回鑑界成果圖,告知鑑界+界樁費用將會付清,但是代書卻說請我提出法院調解結果文號之後「再與雙方確認」才能依要求後續處理,請問有了調解結果為證,繳付鑑界費用代書是否就無權不歸還權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簽訂有合約,則合約內容自屬重要依據,而本件解除是否合法,也是爭執的重點,本件調解不成立,後續對方可能會提起訴訟來解決,而仲介費及代書部分,尚需看您們間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7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就雙方契約規定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白 104-03-06 05:09

我本人受雇主委託承包室內裝潢承攬契約.因未與業主訂立契約書.只口頭承諾.造成如今舉證困難.雙方於第一次議價內容的品項與金額有超過雇主的預算.所以我在第二次議價時做了局部的刪減.這部分有當面徵求業主的同意.如今工程結束.業主竟然不斷追加施工項目.並且以工程延宕.傢俱進場時間不能配合清潔等理由施壓扣款.因業主追加的項目是我與他議價決議刪除的.完工點交時確實沒有施做.於施工期間業主用各種理由追加修改.我都是盡力配合.實在是入不敷出.忍無可忍才會與其發生爭執.我手邊的證據只有前兩次報價的估價單與施工平面圖一式兩份.我與業主各持一份.相關人證有現場施工人員.以及社區警衛.業主於完工時有自行拍照上傳FB.不知道算不算是默認驗收?已施作或安裝如燈具等.業主遲遲不付款.是否涉及侵占違約?有可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申請支付命令嗎?業主本身也有監工工程經驗.是否有刻意誘導不開立合約書.已藉由苛扣工程款項嫌疑?餘款尚有新台幣十餘萬.業主欲另行找他人施做.但確是扣應支付我款項.且一再拖延.本人甚感不平與委屈.也只怪自己笨.望各方大德替小弟主持公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6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主要爭議是施工程度,此部分可以透過鑑定的方式處理。本件比較麻煩的是,施工項目的問題,哪一些屬於原始工程,那些是追加減,追加減的部分是否經過業主同意。

2、建議您可以以存證信函的方式向業主完整請款,倘若業主拒絕,則可以提起清償工程款訴訟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建議先發存證信函來追討,並先蒐集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之前有針對驗收方式、內容作約定嗎? 是否算驗收完畢要看對於驗收的約定

2. 針對業主不付款,可先寄發存證之律師函給對方,主張已經依約定完工,限期驗收(不管之前的驗收是否算是完成)並給付工程款

3. 估價單上有業主簽名嗎? 施工項目都有完備紀載? 如有,作為證據是充足的

4. 對方如仍不付款,可起訴追討工程款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Molly 104-03-04 03:34
房租於2/24到期 房東告知應於1/30告知,卻因為繁忙遲2/2才做告知,房東也接收到了,卻沒再多說什麼了。 直到最近遲了一天2/25才搬出,跟房東告知一聲,因房東趕不回來所以也告知將合約鑰匙放在房子拍照,待他匯款即可),這時房東拿到合約,就開始拿合約要求賠償,也說在2/16簽約給別人,說我們不住應該年前就搬走,但完全都沒事先告知,今天才這樣跟我們說的 因晚一天搬走,所以現在卻要求賠償5倍違約金。(租金*5倍) 不然就是以續約論提前解約金(押金+租金*1.5倍) 請問我該怎麼做? 請問房屋契約期限為一年約,如晚於30日前告知,且交屋期限遲一天,房東有權自動延續一年嗎?(只有口頭,契約未有這條)(約期為一年,而房東也沒和我簽續約) 如契約寫說本契約免辦理公証及具有法律效應,那不合理的部分在法律上也算成成立嗎?(一份二式,只有一份有簽名) 目前想跟房東商談,但說到見面都避而不見或逃避問題,說有誠意解決就付錢了事,但不給我其他協議,只能二選一。 也說他只是代公司管理的管理者與房仲,其他他不懂,詢問他能否提供公司聯絡人資料與公司名稱,他說無法洩露個資(真的無法洩露嗎?還是有問題?) 如今,想走法律程序,但合約拿不回來,請問這對我們還有利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04 06:03

您好!

租約到期時租賃關係自然就會消滅,房客沒有事先通知的義務。
您可住到租約期滿之日,多住一天只需多付一天房租,其他賠償請求若未事先約定,則可拒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4 09:13

您好:

1. 「說我們不住應該年前就搬走」

契約約租期到何時就可以住到何時,除非契約內有特別約定要在年前搬遷,否哦房東無權要求你們年前搬走。

2. 期限為一年約,如晚於30日前告知,且交屋期限遲一天,房東有權自動延續一年嗎?(只有口頭,契約未有這條)

→ 這個是雙方約定以及舉證的問題,無特別約定,則契約到期當然就終止。

3. 遲延通知或搬遷是否會被主張給付違約金,要看契約如何約定,您說契約一式2份,按理您手中也會有一份。若被收回去,可要求其提供契約內容,看雙方有無就這部份約定。

供參。

Christina 104-03-03 16:38

請問

1. 公司規定所有新進員工都必須簽約,工作未滿一年需付違約金(一個月薪資)25000元。日前老闆於全體員工面前口頭提出,調降違約金額為15000元。但目前尚未做任何書面更改。請問口頭提出違約金額調改是否具有效力?
2. 新進員工滿一個月領制服,但必須從薪資內扣除制服費用,任職滿一年即退回制服費,但若未滿一年,則制服費用不予退還。請問這樣是否違法
3. 公司一般上班時間為早上8:00至晚上20:00,但每日下班後仍得留下來打掃公司內部環境,打掃完實際下班時間延後到20:30甚至更久,但薪資內卻未包含這部分加班費,這樣是否違法

4. 如果我現在做了一個月打算離職,但公司堅持要求當時簽約時的罰款金額25000元,如果不願意支付這個金額就上法院。而當時簽約只有公司保留合約,沒有給我任何副本。我這樣是不是完全處於弱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3 17: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契約,除非有法律明文,否則不以書面為必要,至多只是舉證問題。

2、倘若費用沒有不合理(如市價3000元的衣服但是扣薪3萬等),則沒有違法問題。

3、倘若內部打掃屬於強制性的,並且影響下班時間,則必須給付加班費。

4、久任條款的部份,是有要件的,主要判斷的依據就是,公司是否給予員工福利,如獎金、教育訓練等,且違約金不可以過高,最重要的是,倘若沒有經過員工的同意,不得從薪資裡面扣除。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淵 104-03-03 09:04

目前在一間服務禮儀管理訓練公司擔任講師,對公司對待員工的方式不甚認同,因此想要提前離開,但在進來公司時有簽訂兩年離職賠償工作合約,相關條文內容如下:

乙方若應徵或於內部調整為講師,甲方會進行講師專業培訓並提供相關教學資料及電子檔案,乙方需於調任日起延長兩年於甲方為專職之服務契約,若未服務屆滿或違約或中途離職或有危害甲方等情事,乙方同意支付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四十五萬元整予甲方,並自動辦理離職,且不得要求資遣費及相關費用

公司有給予授課用的電子資料,但訓練方式是以新人跟著資深講師旁聽自行學習,實際上在公司內部的訓練幾乎沒有,因為跟課都是搭乘資深講師的車子,所以公司也沒有差旅支出可舉證,試問我如果提前離開,公司有辦法告到我必須賠償到四十五萬元嗎?

楊律師 104-03-03 10:40
對於你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1、民法第252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2、若公司真的跟你打民事訴訟要求你賠違約金45萬時,你可以將上開你所說的事項一一列舉出,請求法官依民法第252條酌減違約金數額,所以不用過於擔心。
 

 

 

以上供參考

內部訓練沒有,差旅費也自行支出的話,訴訟中主張酌減違約金的幅度可以提高,當然這些都還牽涉舉證、聲請調查證據等事項,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liv 104-03-03 00:44

您好,我想請問

公司報到時有簽約一年,合約內容大概是:未滿一年需付教育訓練費用及雇主要求員工離職需30日前告知

但勞基法規定是未滿一年10日前提出,這樣公司是否違法反勞基法?我跟主管說做到15號跟人資拿離職單上卻寫離職生效日是27號,強迫我曠職並扣錢。離職單上有註明需付教育訓練費用但也未告知費用總數就要我簽?

人資說要我先簽離職單,要主管簽字離職生效後才會算違約金給我,這樣合理嗎?

請問是否有違法?

楊律師 104-03-03 01:13

建議你

向各地的勞工局聲請勞資爭議調解

還有別亂簽單據

如果有簽

一定手機照相或錄影存證

免得未來百口莫辯

 

供參

kaina 104-03-01 19:03

我先前辦理銀行貸款,結果繳不出來被法院強制執行扣薪,現在每個月都被扣1/3,


而且後來被美語補習班說動又辦了一貸款, 也是後來無力繳納...

現在都收到法院通知了,

遠銀當初貸了60萬,大眾16萬,渣打14萬,之後的美語補習班是快要7萬,

而且先前借錢也用門號換現金...共8支借了一萬五, 但現在每個門號加上違約金總和大概都要超過20萬了~~

我外面跟朋友借的債也欠了133萬左右...

也有欠當舖四萬, 每月利息都要3,600, 先前為了借錢也被詐騙集團騙走提款上和密碼又變警示戶...

現在真的欠債欠很大,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讓負債減清的~~

我查了不少知識+說要前置協商...先前本來打算要辦, 後來朋友說會被銀行坑, 叫我不要辦...現在感覺越欠越多, 到底該怎麼辦才好?? 我想請問若我去打工, 是不是打工的錢也會被強扣??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3-01 22:04

直接建議您就近諮詢法律扶助基金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1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找打工領現金之工作,若匯進銀行帳戶,均會被強制執行扣1/3。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1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找打工領現金之工作,若匯進銀行帳戶,均會被強制執行扣1/3。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2 17:14

您所稱前置協商,應是更生程序的前置程序,協商不成才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

凱凱 104-03-01 16:53

是這樣的,四年前我與某女認識(大我12歲) 後來女方就說叫我到他家去住這樣可以省房租又有互相照應,我們就是姐弟一樣(無感情因素)

這期間我們生活的模式就是出門都是女方出錢,我則是出力 只要是跑腿買東西他肚子餓要幹嘛之類的 都是由我代勞,我也曾經跟他說過 這樣都你出錢我不好意思 女方說:我是姐姐 大妳這麼多歲 出門我花錢是應該的

後來他還替我規畫了保險 但是我拒絕了他 我說保險我不需要

他就告訴我 保險到時保完可以領回100萬 到時對你人生也有幫助

於是我也不知道說什麼就簽了保險(我的名字)第一年的錢是他繳的

因為我說我不要保 就是因為保費太高 我無法負荷 女方說第一年我幫你出(畢竟也是他要幫我保 不然我也拿不出來)而且我在她酒吧上班第一年幾乎沒領薪水 因為我想說保費都他出了 那我也不用再領薪水

第二年開始就是我自己存自己繳,直到去年七月 我們因為她感情事情鬧翻了

我主動離開了他的住所回到自己家,後來因保險繳費日期是9月 我沒這麼多現金可以繳納,毅然決然將保險解約,解約之後我拿回扣掉違約金的餘款,女方得知之後 竟要我把保險錢全退回給他,說我騙錢...私下領走保費

我說我是拿自己的身分文件去保險公司領的 怎麼會有偷領這件事情?

後來女方說不管 要我吐回保費 甚至找人恐嚇我 (內容就是大概問我有幾條命可以這樣玩??說要找我很簡單,只要向警方說我販毒 自然就找到了) 因為女方還有說要找我家人 哥哥 媽媽 要錢,後來他找來恐嚇我那個男的 就改用柔情攻勢,要我還他所謂我"偷領"的保費,我也想說畢竟之前都有相處過,又想說不要讓家人受牽連,匯還給他,我原以為這件事就這麼落幕了,但是女方拿到錢之後,更變本加厲要我還回保險公司的違約金扣除的部分... 我才覺得這一切好像都是設計好的 , 那段期間我真的上班下班回家都很害怕,我怕那個女的找來恐嚇我的人會對我不利,直到最近朋友要我多詢問 我才慢慢提起勇氣的

律師幫幫我  教我怎麼做...不想再提心吊膽了 

您好:

1.對方的行為涉嫌觸犯刑法第 346 條恐嚇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只要對方用一些強暴脅迫或其他不法手段,使您心生畏懼即可。建議您將對方恐嚇您的對話以錄音錄影方式保留。

2.對方幫您繳交保費時,您與對方有無簽立任何借貸收據,若對方係主動幫您繳交,而非您向對方借款繳納,對方並無立場要求您退回保險費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1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對方之言論加以蒐證錄音,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1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對方之言論加以蒐證錄音,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凱凱 104-03-04 01:06

.

凱凱 104-03-04 01:08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對方的行為涉嫌觸犯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法律追溯期為多久

因為是去年10月底的事情 但還是心有餘悸

對方最近好像又在臉書宣稱要找我家人要錢

讓我又開始有點擔心了

請問我是要先報案嗎

 

王小姐 104-02-25 15:51

鄰地地主賣地,鑑界時才發現建物有部份蓋到鄰地,雙方達成協議,於年前拆除逾越部份建物,且鄰地地主願付拆除費用補償款,分二次給付補償款,第二次的補償款原應於地主申請鑑界手續完成後就應給付,現己鑑界完成,跟鄰地地主確認第二次的補償款給付時程,鄰地地主確開始找理由拖著不付款,協議書上有載明"若鄰地地主藉故遲延給付,願負刑事詐欺刑事責任賠償10萬的懲罰性違約金。" 我們應如何採取法律行動要求對方依約定付二次的補償款?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經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調解成立,即具有執行力,可以向法院聲請執行,若是私下和解,則應另向法院提起履行契約之訴,取得確定判決後再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2-25 16:44

您好,

建議您先對鄰地地主發存證信函或委請律師撰寫律師函,要求其盡速給付款項,如對方仍不給付,則建議提告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5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給付,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在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履行協議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6 11:3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委請專業律師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請通知對方在一定限期內給付,倘對方仍然置之不理時,即可逕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Morgan 104-02-19 19:18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
租任期限: 103/12/05~104/12/04
押金: 三個月
已繳納租金: 104/12/05~104/01/04
積欠租金: 104/01/05~迄今

多次聯絡乙方,乙方一再拖延,遲遲未繳納房租,打算先寫好存證信函,拖繳達兩個月直接寄發。

(1) 網路上看到相關資訊,網友提及必須拖欠租金扣除押金後仍積欠兩個月才可寄發存證信函,進行實質法律途徑催討?
(2) "違約處罰1."之中,是否104年03月04日仍未繳納租金,就可以終止租約?
(3) 如(1)問題,寄存證信函後,對方在我訂的七日期限內仍未繳納所有積欠租金,我需要採取什麼動作,可以收回房子?

合約內規定之違約處罰:
1. 乙方違反約定方法使用房屋,或拖欠租金達兩個月以上,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兩個月時,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不待期限屆滿,甲方得終止租約
2. 乙方於終止租約租賃期滿不交還房屋,自終止租約租賃期滿之翌日起,乙方應支付按房租壹倍計算之違約

Morgan 104-02-19 19:06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
租任期限: 103/12/05~104/12/04
押金: 三個月
已繳納租金: 104/12/05~104/01/04
積欠租金: 104/01/05~迄今

多次聯絡乙方,乙方一再拖延,遲遲未繳納房租,打算先寫好存證信函,拖繳達兩個月直接寄發。

(1) 網路上看到相關資訊,網友提及必須拖欠租金扣除押金後仍積欠兩個月才可寄發存證信函,進行實質法律途徑催討?
(2) "違約處罰1."之中,是否104年03月04日仍未繳納租金,就可以終止租約?
(3) 如(1)問題,寄存證信函後,對方在我訂的七日期限內仍未繳納所有積欠租金,我需要採取什麼動作,可以收回房子?

合約內規定之違約處罰:
1. 乙方違反約定方法使用房屋,或拖欠租金達兩個月以上,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兩個月時,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不待期限屆滿,甲方得終止租約
2. 乙方於終止租約租賃期滿不交還房屋,自終止租約租賃期滿之翌日起,乙方應支付按房租壹倍計算之違約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2-19 19:13

1.扣除押租金,累積2個月租金未繳,先發函催討。

2.到期仍未繳就發函終止租約,請對方將房屋清空返還。

3.對方不理,就只能透過訴訟。除非你們租約當初有公證,且記載得強制執行。

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催討,如果到期仍不繳,就再發第二次的存證信函告知租約將終止,房客若再置之不理,就尋求法律來解決。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9 23:50

可從押租金中扣除,並以存證信函終止租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9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從押租金租金,再發存證信函終止租約,並限期請求返還房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2-18 21:27

我的朋友前幾天去跟他朋友辦了三支門號拿了10000元,他朋友說會幫他把台灣大哥大跟遠傳的號碼過戶給別人,於是我朋友又給了拿台大門號的那個人5000元,而他朋友自己先拿著遠傳門號(未過戶),他朋友說在通訊行上班,但是一直跟我朋友借錢,我朋友擔心他沒錢付月租費1399元,想說把卡拿回來自己用,他朋友卻說你這樣出爾反爾還要再補2000元給他他在辦新的號碼,台大門號要不回來於是我們就跟他簽訂了合約 條款大概是,1對方會在2月底前還1800元,2他朋友承諾台大門號的人會繳錢,3如果台大門號使用者不繳錢,他朋友必須全額繳交並辦停話付違約金, 他朋友也簽字蓋手印了,給了他兩千塊,之後他又說我們簽的約沒用,以下是他說的話:「我跟你講我朋友看了你合約書他說你們講話出爾反爾然後呢  又要搞一些有的沒的他前天看在我面子上面才說2000原本要5000因為你本身辦門號拿5000還有你那天講當時沒有合約書所以給你降低還有原給你的1000 我朋友說不用給你  因為本身是門號的錢還有你應該記得那天在我朋友車上有簽字他說你要把剩下的3000付清他無法給你算2000他說如果你沒有給他他那裡有你的簽字加上我跟你對話紀錄裡的對話也可以走法律雖然名字是你的但是你違反我跟你約定還有你不要說我欠你錢啥的因為這不是我的錢這是你要賠的不然就是你要把昨天給你的門號拿來他拿去退你自己罰門市18000我會拿給你2000懂了??我無法替你在說話了因為是你們錯在先不然我朋友他可以幫你退可是你要自己罰18000就看你要還18000還是門號的5000昨天你給2000還要給3000懂我意思?因為一個門號5000你辦三個共15000可是我朋友抽成5000所以你實拿10000等於你要在付他3000」,我朋友當初簽的合約上面是寫1 申辦門號保繳(?)期間內不得補卡使用如違反並造成公司損失,所有責任並放棄有關法律抗辯權,2申辦後客戶必須自行記錄公司保繳期數時間到期並自行取回卡(公司協助辦理),3過戶由客戶自行做辦理(公司協助處理),4SIM卡保教期間內由公司做保管,願意公司開機撥打使用,如有產生月租費公司願意負責, 就這些了 請問各位律師們 這要怎麼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9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156 104-02-18 15:49

您好,

我父親娶了大陸老婆(已取得台灣身分證),結果她吵架跑回大陸不回來,

是否要先警局離家出走的通報?那之後要怎麼辦?

,因為之前沒有台灣身分證,所以父親用自己名義辦了手機門號跟信用卡給她用,每月她付錢。但她跑回大陸不回來,父親隔天立刻解約門號付了違約金,信用卡的分期還有數萬未繳,這些都要我父親承擔嗎?

 

您好:

1.您可依大陸妻子惡意遺棄且不履行同居義務,向法院訴請離婚

2.雖然法律針對夫妻財產沒有妻債夫還的規定,但因門號及信用卡都係您父親的名字,您父親具有要負連帶責任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8 23:12

您好,可以向對方提起裁判離婚!

另外,因為申辦人為您父親,就有繳納之義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8 23:39

您好,可以向對方提起裁判離婚!

另外,因為申辦人為您父親,就有繳納之義務。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19 02:5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1. 倘若您的老婆一直不回來台灣的話,您可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

2. 對外既然是由您的父親名義辦的手機門號及信用卡,因此,您的父親原則上就必須要先行負擔     相關繳納義務。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chan 104-02-17 01:38

律師們您好,當初因為才剛滿18歲還懵懵懂懂,就與一間公司簽訂模特兒,後來因為家裡一些事情及公司老闆的問題導致無法繼續擔任公司模特兒,後來公司老闆想要告我違約,並叫我賠償當時違約費用50萬,當初簽約時有雙方的資料及蓋印章跟手印還有保證人,但沒有讓家裡的父母親知道,也沒有讓父母親同意,請問如果公司要告我的話,還有法律效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原則上,因為未滿20歲,在法律上屬於未成年人,簽約必需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允許。

2、不過保證人的部份,是屬於獨立責任的,所以縱使您的部份經過法定代理人否認而無效,保證人仍必須就您違約的部份負責。

3、本文建議您應該盡速由您的法定代理人出面否認該筆契約,然後尋求正式諮詢分析契約是否有其他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an 104-02-18 02:2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原則上,因為未滿20歲,在法律上屬於未成年人 ... (恕刪)

那請問如果公司自己訂定的合約,未經過第三方公證人擬訂合約內容,那請問還有法律效用嗎??

一、未成年人簽契約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話效力未定,只要法定代理人拒絕承認的話就會確定的無效了。另,一定要先跟你父母說這件事,不然如果你父母不知道被你老板騙了簽名了就比較麻煩了…

二、保證人的部分如果也是未成年人的話,簽的契約還是一樣,如果其法定代理人拒絕同意就會無效。

三、以上,希望有幫到你,不要太擔心。並祝你新年快樂^_^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小林仔 104-02-14 22:56

請問合約對於本票是否有約束力

假設合約書上寫說有違約情事便要支付違約金50萬,並且對方要求簽50萬元的本票,然後合約上有說如果並沒有違約情事發生的話,此張本票就沒有行使效力,這是有可能的嗎? 合約可以限制本票的兌現效力嗎?

假設可以約束本票的話,那對方提說我違約,是否是我要自行提出我沒有違約的証明? 還是是對方要提出我有違約的證明才可以執行本票的效力呢?

如果對方直接拿本票去兌現的話我又該如何解決呢?

一、如果契約上寫說違約的話要給付違約金,對方可以拿這個本票去做本票裁定。 

二、如果你收到本票裁定後有意見,變成你要以直接當事人間原因關係不存在為由去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如果對方聲請強制執行,你還要提供擔保請做停止執行。比較壞的會把票轉出去讓第三人跟你請求票款,這樣你會更麻煩

三、你會覺得很麻煩對吧,所以簽本票之前允宜三思。

四、在訴訟中可以主張的無非是:

[一]我方並無違約,這個部分要搜集證據。儘可能的不要先翻臉,翻臉後要搜集證據會比較困難。

[二]退萬步言,若有違約違約金過高。請求法院酌減。關於違約金過高乙節,實務上有二種見解,雖然主流認為法院要職權認定,但還是有逐漸多的少數認為你要先舉證證明違約金過高。

五、常見簽本票且生糾葛的,例如房屋仲介要買方簽鉅額本票然後買方悔約賣方要求給付個二百萬之類的。

六、以上,如果還有問題或是你想要看看與你類似的判決內容,可以跟律師約個時間到事務談一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往前走靠左

陳炎琪 (陳律師) 104-02-14 23:32

第一:對方可以聲請本票裁定,並以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你們雙方另外的約定不能阻止他做上述這兩項行動。

第二:但是他聲請本票裁定之後,你可以主動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這時是對方要就本票債權存在乙事負舉證責任,也就是對方要對違約乙事舉證。

沈恆 (沈律師) 104-02-14 23:40

您好!

不管契約如何約定,本票只要形式要件具備,到期未獲付款,執票人就可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但若依契約發票人並無需付違約金的事由發生,發票人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訴訟中執票人應證明違約債權存在才能確保本票債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5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持有對方之本票,可至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若對方對該裁定未異議,待裁定確定後,可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薇 104-02-14 10:10

如提:

我要怎麼處理這台不是我要買的車?

他說賣掉的話

1.貸款 違約 我要背

2.我要拉走賣掉還要給他錢,不然要告我詐欺

我請他找人過戶掉,他又推託說,車還有貸款不能過戶,要他一直繳清他也不要,說要等一年!

而他現在一直要我給他錢,車子才要給我賣掉,但是後面違約貸款就沒他的事

我不想要背這些,也沒有要車子,我要怎麼請求法律途徑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4 20: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該買賣過程有何瑕疵?為何會不想購買?

所簽立的契約相關條款為何?

請詳述,否則無法協助。

May 104-02-10 21:21

一、背景說明

當事人為醫師,與診所簽訂2年契約,若醫師提早解約則需賠償2個月薪資

二、合約內容

1.乙方(醫師)需遵照合約工作期滿2年,乙方每周上班時段為6診,每月投保薪資XXX元,享勞健保,勞退6%,全勤XXX元,診察費XXX元,院務推廣獎勵XXX元及專業加給XXX元,薪資實報實銷,內科自費及產品獎金另計。(以上薪資加總起來與當初面試時談的薪資是一致的)

2.若乙方欲提前終止契約,或未履行本契約,需補償甲方損失,則乙方須賠償甲方2個月薪資合計新台幣XXXX元。(此處違約金也是與上述薪資加總相符)

三、爭議點

1.該診所自始未替當事人投保勞健保,亦無提撥6%勞退,103年底健保局查獲後加保健保,但仍舊沒保勞保

2.當事人上班已滿1年5個月,皆是獲得上述合約薪資加總,但104年1月份起,診所片面取消全勤、院務推廣及專業加給等薪資,診所主張該項目為"獎金"非"薪資",診所覺得該給才給,但這與我方認知的合約內容及過去一年半領得的薪資不同,且違約金計算亦是以薪資加總計算,我們認為所有金額加總才是應得薪資

四、請教

1.診所未替醫生投保勞保,而合約確有簽,我方是否可主張診所違約?

2.診所是否可以扭曲契約文字文義,片面苛扣薪資?是否已經違約?我方是否可以主張診所違約?

3.若綜合上述條件,我方是否可以提前解約並且不需負擔違約金?

麻煩專業的律師可以給我們一點意見,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1 20: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醫生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因此僅能基於合約關係主張。

2、對方違約的部分,您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除非合約有約定可以解約,否則無法任意解約

阿牧 104-02-06 23:48

你好,之前和朋友合開一間公司,分別是甲方、乙方和我,甲方出資三成 乙方兩成 我五成,同時甲方也是進貨人,乙方為公司負責人,我是大股東

甲乙雙方有簽商品授權書,我和他們只簽股東合約書,現在因公司經營不善,經過三方同意而關閉,想問,當初進貨商品是我們以買斷的方式進貨,現在甲方卻私自搬走而不退貨款,我們是否可以告他侵占?

另外,當初甲乙雙方簽授權書時有提到,當乙方違約,甲方可以無條件回收商品並追討損失,但公司解散是經由三方同意的,且合約上並無提到公司倒閉違約,這樣甲方是否站得住腳不退貨款?而我也沒有在授權書上簽名,所以甲方在搬走貨品時,是不是也須經由我同意呢?

最後,在公司開幕到倒閉期間,除了一開始的合資費用外,我和乙方未支付員工薪水房租、保全等雜費,所以額外支付近150萬費用,這些甲方身為股東之一都沒付過錢,請問這些是否也能向他追討呢?

公司倒閉,應依法進行清算程序,如負責人未依法進行,也違反契約條款的話,有賠償責任,但詳細請求依據,必須看到契約內容,才能判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shen0326 104-02-06 09:15

大家好

因家人臨時面試上另一家公司工作

需與現在公司提離職

但現在公司反彈很大

並威脅家人當初有簽合約

現在公司不同意家人離職

如果家人堅持要離開,需賠償兩個月薪資

合約書內容如下:http://i.imgur.com/xw4COU5.jpg

因聘僱日期到今年的6月(此合約一年簽一次)

因此離聘期約滿還有一段時間

但新工作不等人,須於2月底報到

想請教大家

(1)是否真的需要對方同意才能離職,否則就算違約?這樣合約部分知否已違反勞基法規定?

(2)如公司真的不同意也不願意開離職證明該怎麼處理呢?

(3)賠償問題是否合法呢?

謝謝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6 09: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離職條款,雙方約定之後就會受到拘束,至多可以主張違約金過高的問題。

另外,有關於違約金的部分,亦不可以直接從薪資扣除的方式處理,此部分違反勞基法不得預扣薪資的規定。

您好:

1. 依您描述,若已經和公司簽定契約,就有義務遵行契約規定,除非家人事先根本不知道工作規則中有違反服務年限的違約金規定,或是知道後曾向公司表示不同意。

2.若明知有違約金,卻自願性離職,就必須賠償違約金,但您可向法院提出違約金過高之抗辯,並請法院「酌減」最低服務年限條款之違約金。依民法規定,若約定的違約金額過高,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因此您必須舉證證明所約定的違約金如何過高及應核減至如何程度等相關事實。

3.若您認為違約金不合法,建議不宜於離職時主動給付違約金,否則事後再追討時,會產生更多爭議。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shen0326你好:

如上二位律師所述,既然家人於任職時有與原公司達成任職期間的合意,原則上即有遵守的義務。

現因為時間緊迫,建議可請家人評估權衡利弊,向原公司提出願意賠償的範圍以及盡力協助其找尋適當的繼任者,也許可將紛爭及傷害降到最低,也是應有的職場禮貌

以上供參

104-02-04 16:38

親愛的律師們您好~我想請教的事情經過如下:

我是高中球隊的老師~在我進來接此球隊以前,球隊的贊助是由國中端的教練與贊助商簽訂,但國中端的教練要與此贊助商簽高中的贊助約並無告知我們學校(高中校方),校方沒有授權給他簽約也不清楚合約內容,更無用學校大印與贊助商有正式簽約的動作.贊助商說他當初是與國中端的教練簽約,然後把高中附屬在國中的約裡面.校方想要看合約,國中端教練及贊助商說有保密條款不能看.想請問這樣的合約對高中校方是否有效?校方想要與其他贊助商正式的簽約是否會違約或有相對的責任呢?因為大部分學生確實有拿到這個贊助商所贊助的產品(但有的人國中端的教練不給).先感謝律師們的回答^^

Mandy Peng 104-02-04 14:57

請問因旅行社擅自更改行程所導致的嚴重違約,我已向消保官申訴,但還未開協調會,所以有些問題想在這邊請教一下,若我想對旅行社提出告訴,那請求權時間是一年嗎?怕時間過了無法提告

陳炎琪 (陳律師) 104-02-04 18:00

是的,民法第514之12條規定:「本節規定之增加、減少或退還費用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及墊付費用償還請求權,均自旅遊終了或應終了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LIDA 104-02-03 20:43

最近要新買一間房子給我爸媽住.請永慶房屋的人帶我們去看了一間位於土城的房子.看的當下有詢問過房仲業者因為是給老人家住的.所以希望住戶都很單純.當時房仲業也說住戶都很單純請我們不用擔心.之後我們就委託永慶去和屋主談價錢.但永慶房屋談不攏價錢.就無法談成

之後剛好有朋友在做房仲就請朋友去談.雙方價錢談攏也簽約.隔天我就付了訂金88萬.付完訂金的當天晚上.永慶房屋房仲不知為何打來告知我們土城那間房子2樓有卡拉OK並且有槍擊案過.當時我們真的傻眼.當初你帶看時不是告訴我們都很單純也做過產權.

所以~我想請問~我現在想違約.站在法律的立場.我的訂金能都拿回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屋既非兇宅,除非您們契約中有特別約定有您所要求的環境,否則尚難以違約論,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3 22:34

若僅有槍擊案沒有因此而變成凶宅,不可以此作為解約之理由。

另外,既然您們並非委託永慶買受該房屋,則縱使沒有產調清楚,也無法對永慶主張任何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3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法對永慶房屋請求損害賠償,蓋您目前非與永慶房屋購買之;又槍擊案非發生於您購買之專有部分內,無法以此作為解約事由,若無其他解約事由,您執意解約,您的定金將被沒收,頂多請求酌減,您應加以考慮清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Yipo 104-02-03 16:40

請問一下一個case,

簽約兩年,無簽約金也無任何訓練費用,保證每年調薪10%保障13個月,提前離職賠償3個月違約金。

想請問如果真的提前中斷合約,需賠這三個月的違約金嗎??

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們雙方有簽署契約,則原則上會受讓契約內容之拘束,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2-02 21:27
^_^律師您好 我向建商購買預售屋,已經和建設公司簽房屋預定買賣及和地主簽土地預定買賣契約。 且交付100萬簽約金 但如今地主把土地過戶給建設公司,代銷要我去換合約,稱我還是拿到我的房地! 可是這樣地主不是就算是違約不賣了? 我可以要求解約要求或告建設公司及地主賠償? 如果地主又向建設公司買回土地,那我是否就不能要求解約告建設公司及地主賠償?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審視您們所簽訂之買賣契約內容如何約定,若您們已與地主約定買賣土地,而地主今卻先賣給建設公司,則其間若對您們有所損害,原則上仍可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2 23:01

建議您將相關契約攜至律師處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2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商是否有違約構成解約事由,仍應視您契約而定之,若無構成解約事由,您亦無法主張解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02 23:36

Dear 林,

如果地主已將土地過戶給建商,則基於債之相對性(亦即契約關係只發生於您與地主之間),是以您可以向地主提起債務不履行之訴,請求權基礎是民法第348條,出賣人有移轉物之所有權之義務,又如果您末後受到不平等之待遇時,可以委請律師出面向建商談判,約定如何設定地上權使您可以繼續使用收益該筆土地。回覆不盡之虞,歡迎來信、留言請益,謝謝!

好奇先生 104-02-02 15:54

好的我的問題是這樣的..

我有個親人他欠遠傳電信一筆加上違約金是三萬元的帳單

我只知道他是在2012年底開始沒繳

當時因為某些因素,事後有意繳款,但經濟能力上沒辦法

最近他又收到好像是民事提告

但稍微去爬下法律知識看到這項

 

11月26日舉行之92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4號之研究結論認為
有甲、乙、丙三說,分別認為適用民法第125條之15年時效民法第126條之
5年時效民法第127條之二年時效,審查意見則認為「電信服務為電信業者 所提供
之商品,而電話費為其提供商品之代價,故對用戶之電信費請求權,應有民法第一百
二十七條第八款二年短期時效之適用。」故而電信費用債權應適用民法第127條第8款
2年消滅時效之規定

 

請問這項帳單還會成立嗎?今年好像已經是第二年了吧

還有我想知道一些相關的處理方式,如果判輸了又會有什麼後果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02 23:16

Dear 好奇先生,

目前不質疑您所查究的法律見解之正確性,但請注意時效會有中斷而重行起算的問題,若在此兩年中電信公司有催告、或發函通知繳納等行為,則時效會因此中斷而重行起算。如果判決結果輸了,則義務人須納繳此筆費用,否則行政執行處會派人來執行。歡迎來信詢問進一步相關內容。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02 23:26

Dear 好奇先生,

另補充一下,時效會因催告、承認而中斷,但是否已罹於時效是採抗辯權發生主義,須要您主動提出才能作為法院得心證之基礎,亦即法院不會主動審查該債權是否已罹於時效,以上回覆,敬供參考!

loy 104-02-02 14:05

小弟接外包程式設計案,對方訂金付了,但因中間有些原因無法在時間內履行合約合約上沒註明違約賠償金想請教,如果對方要我賠償需要賠償多少金額?還會有其他的賠償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無違約金約定

當然就沒有這個問題

但是如果有因此導致遲延損害

是可以跟你求償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http://www.su-attorneys.com.tw/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loy 104-02-01 18:14

小弟接外包程式設計案,訂金付了,但因中間有些原因無法在時間內履行合約合約上沒註明違約賠償金想請教,如果對方要我賠償需要賠償多少金額?還會有其他的賠償嗎?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4-02-05 11:15
您好,所以您這邊是想討論違約損害賠償。實則,違約損害賠償包含信賴利益及履行利益損害,建議您與律師約諮詢時間,並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討論喔。
托斯卡尼豔陽下 104-01-31 22:35

本人(甲方)二年多前有一透天屋當時購入未滿二年即有買方(乙方)表示誠意購買,因未滿二年為規避奢侈稅因此雙方合意同時簽訂租賃合約及買賣合約各一份,租賃合約言明甲方出租本屋給乙方,租期為八年,每月租金3萬元,八年租金一次付清,連同12萬元的押租保證金總計300萬元(內含違約條款);買賣合約則言明本屋目前由甲方出租給乙方,並約定在隔年約定期間內,雙方如合意解除租約,則300萬元轉為房屋買賣之簽約款,如未在約定期間達成合意解除租約,則本買賣合約解除。

 

不料,甲方及代書在即將到期前一個月屢次通知乙方均聯繫不上,遲至已過約定期限後二天,乙方卻向甲方表示要履約,甲方主張因雙方未在約定期限內達成合意解除租約,已構成買賣合約解除要件因此已無履行買賣合約之義務而拒絕履約。乙方憤而提出訴訟表示雙方當初是為了規避奢侈稅而簽訂租賃合約是屬通謀虛偽之行為,因此租約並不成立,並主張買賣合約解除甲方須另以意思表示為之,並非自動解除,因此要求甲方必須履行買賣合約,一審結果乙方(原告)敗訴後提出上訴,目前已進行到二審準備程序庭,二審法官也應甲方要求傳喚居間代書證人,表述當初確實是為了規避奢侈稅而同時簽訂二約,但租賃合約也是因乙方當初急於搬入使用,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而簽訂,雙方也受其中違約條款所約束等等,同時也表示所謂雙方若未合意解除租約,則買賣合約解除是屬自動解除云云….。在此,想請教各位律師專家們二個問題,1.乙方律師主張租賃契約屬通謀虛偽之行為應屬無效是否成立?2.解除條件既已構成,是否還需另外意思表示解除才算數?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1 18: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乙方律師主張租賃契約屬通謀虛偽之行為應屬無效是否成立?

A:應就甲乙雙方所簽定契約審視之,是否為通謀虛偽,仍應視契約之。

2.解除條件既已構成,是否還需另外意思表示解除才算數?

A:應視契約是否有就解除條件加以規定之,及契約規定就解除契約之行使方式為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二審可能會因傳喚證人而翻盤,應謹慎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1-29 07:49

 

你好,想請各位律師替我解答。

本人今年一月初有請代辦公司辦理銀行信貸一事。

期間也有接受他們的傳真來填寫委託代辦貸款契約書,寫完回傳給他們,也說可以辦理銀行信貸方案

因為我問過很多間代辦,我的狀況都沒有辦法辦理,所以當我聽到可以辦理的時候也是半信半疑,因為我只有勞保半年,沒薪資轉帳,沒扣繳,也無任何擔保品,包含房子,車子,駕照等。

後續他們小姐說要先跟他們專員見面詳談部分細節,約我去他們指定的地方,因為離我家太遠,所以我沒有去,也加上時間上橋不攏,所以一直沒有見到面

後續我因為聽朋友的建議而想說就先暫時別辦貸款,而且也一直橋不出時間,那位小姐期間也有問我專案還要不要

我也跟她說可以約家裡附近嗎,她都說業務都回在他們指定的地方辦事情,就只能請我跑一趟

我後來想想也覺得怪怪的,所以都沒有出去跟專員見面

到昨天,他們小姐才傳賴問我專案部分要不要,我就跟她說可以取消辦理嗎

因為我這裡剛好有狀況導致沒辦法辦理,那小姐就說因為案件進行中,取消這樣會有違約金問題

就說契約書上面有寫,還說請組長與我聯絡,組長打來之後,也說他已經幫我送了

我說我都還沒跟你們專員見面,你也沒說要送哪間,就直接送了,然後組長就說什麼他很有把握之類的,我說不能取消嗎,他說可以但還是要處理契約違約金問題

我當然馬上打去他說的那間銀行問,根本沒有我的送件資料,而且我都還沒確定專案細節,你就說已經幫我送了,還一直約我出去見面,說見面詳談。

想請問各位律師,他後續說要告我,這樣告的成嗎,因為敗筆是我契約內容沒看清楚,而且正本也不知道被我收去哪了,他們那邊也只有我的影本。

我想問的是,他們說要告我,這樣告的成嗎

說有幫我送銀行,但是我從頭到尾都不知情,這樣我也可以反告他們嗎

要送可以,但是前提是我要先知道送哪間,照會時怎麼講,而不是我什麼都不知情的情況下你幫我送,然後打去銀行還說沒資料,你們再來說要告我。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從辦理到現在已經20天了,現在說要寄傳票給我。

他們有辦法寄嗎?會不會被告,超級擔心 。

以下是他們的委託書。

一).甲方同意乙方為處理貸款事務有為一切法律行為及事實行為之權。 (二).甲方同意授權乙方為辦理貸款得透過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甲方相關之一切信用紀

錄,以證實甲方填寫之資料是否屬實(甲方申辦條件如有謊報乙方可像甲方收取違約金)。 (三).甲方同意授權乙方依甲方之申貸條件,核送符合條件之金融機構進行申辦貸款,並適時將申 辦進度確實回報甲方, 惟金融機構保有最終核貸權,乙方不負保證之責。 (四).甲方交付乙方申辦用之資料副本、影本及以甲方之費用代刻甲方之印章乙枚,於作業完成後

由乙方直接銷毀不另歸還甲方,甲方不得異議。 第二條:甲方須無條件配合提供乙方申辦貸款所須資料;並保證所交付之資料、印章絕無偽造、變造等虛

偽情事。 第三條:甲方因辦理金融業務核准撥款而生之費用,均由甲方負責;不列入乙方所收取之代辦服務費。 

 

第四條:乙方之代辦服務費為金融機構核准貸款金額之 壹成 (8%) 。 並於於貸款核准撥款同時給付乙方

或甲方同意授權貸款核准撥款金融機構,於放款同時代扣給付乙方。甲方不得藉故推託。 第五條:乙方於申辦貸款尚未核准撥款前未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故 甲方於同意乙方代為辦理貸款後, 六個月內不得自行向銀行申辦貸款或再授權予其他辦理貸款代辦業務之他人(包括自然人、公 司、行號、等),亦不得片面終止本約。否則;應以新台幣(以下同)伍千元整為懲罰性違約金。 第六條:申辦貸款於核定對保時,甲方藉故不前往對保或於此時片面終止契約;甲方應支付乙方該次 核 貸金額 壹成 (10%)為懲罰性違約金。 乙方並得解除契約。甲方所交付之文件、印章等資料應於解除契約後三日內取回,逾期視同廢 棄物任由乙方處理。 第七條:本契約需送達之文件、資料等,應依甲方後列所填寫之地址,如甲方有變更應於五日前通知乙方。 第八條: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小朱 104-01-27 21:33

您好~本人加盟北部某間飲料店,合約內容有表示甲方(總部)需不定期輔導乙方,但開業3個月甲方卻無輔導,因不堪虧損想提前解約,當時加盟有簽暑一張懲罰性30萬元商業本票,與總部協商拿回本票,總部表示須支付5萬多元的律師費用,否則將採取法律途徑,總部先違約在先但合約內容卻無任何針對甲方違約條款,合約內容也無提到律師費用,請問我該支付這5萬多元還是可以對總部提出違約的告訴,煩請律師提供意見,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7 22:34

建議您將相關合約攜帶至律師處做初步諮詢,以分析是否具有終止合約之理由。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7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總部限期派員進行指導,若屆期總部置之不理,可在寄發存證信函因總部違反契約規定,請求解除契約,返還本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麥可 104-01-25 13:22

因為我有收房客兩個月押租金,所以在一般程序下是要等到總共四個月沒收到租金後才寄出存證信函,載明請房客於5-7日寬限期內繳清欠款,寬限期後不另行通知,才能以此存證信函為證提訟,獲得勝訴判決後再聲請法院強制執行點交,此程序曠日廢時。 

 

如果我在第二個月(甚至第一個月)沒收到租金後,即寄出存證信函,以要將房屋收回自住為由,請房客7日內搬離,7日後將斷水斷電進行整修,不另行通知。如此雖然要賠一個月違約金,但賺了兩個月的時間與租金,仍然比前述的正常程序划算,但不知在寬限期後並且已提前告知的前提下斷水斷電是否仍違反刑法強制罪?若有違反,這樣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會如何判決?(若只是罰款就還OK)

 

另請教,在存證信函所載寬限期後房客未依契約盡義務繳房租是否仍有房屋使用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5 15: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積欠滿2個月房租,即可主張終止租約

2、倘若沒有真的收回自住,屆時仍然屬於違法終止租約房客可以主張違約金,並且主張終止租約或是繼續使用。

3、斷水斷電的部分,建議不要任意為之,此部分還是有爭議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mel 104-01-19 16:14

各位律師您們好:

以下是我修正之網佔下載之範本,是我司預計與供應商簽訂之模具保管協議書,我司為甲方,請教各位律師,此協議書是否有遺漏或不符規定之處,謝謝。

---以下為協議書內容,請卓參

 

模具保管協議書

Mold Keeping Agreement

                     

合約/Contract No.           

 

甲方︰ 

                                                 hereinafter “Party A”

乙方︰

                                                 hereinafter “Party B”

Individually called Party A and Party B respectively and/or the “Party” and together, called the “Parties”.

 

一、經過友好協商和在公平、平等的原則基礎上,雙方約定如下︰

After friendly consultations and proceeding on principles of fairness and equality,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the following:

二、保管模具內容/Mold Info.

模具價格表/

Mold Price List

模具名稱/

Mold Description

計量

數量

Quantity

單價(新台幣)

Unit Price(NTD)

總價(新台幣)

Total Price(NTD)

單位

Unit

 

 

 

NT

NT

 

 

 

NT

NT

                                                           合計

                                                   Total Amount

NT

 

合計新台幣金額(大寫)︰

Total Amount(Capital):

 

三、保管約定/Commitment

1)    甲方將如上的模具寄存於乙方。所有寄存模具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非經甲方書面同意, 

乙方不得為自己或他人複製或仿製該模具。

Party A puts the above molds in Party B. The ownership of the storage molds belongs to Party A. Party B cannot copy or imitate the molds for itself or for others without the written permission of Party A.

 

2)    乙方承諾不去掉寄存模具上的名稱和標記,並將這些寄存模具與其它企業的物品分開

存放,使這些寄存模具能夠很容易地被辨別出來。

Party B promises not to remove the name and marks on the storage molds and keep them separately with other items in order that they can be identified easily.

 

3)    任何寄存於乙方的本約模具只能由受過專門培養訓練的員工使用和操作。除正常磨損外,

乙方承諾對這些寄存模具進行維護以使其保持良好的狀態,且保管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保管或使用這些寄存模具時,乙方要為這些模具投保,保險金額應等同於這些寄存模具的替換成本,若有丟失或損壞,則以同等價格賠付給甲方。

Only specially trained staff can use and operate the molds. In addition to normal wear and tear, Party B promises to maintain the storage molds in order to keep them in good condition and undertake all the costs that occurred during the keeping time. Party B should buy insurance for the storage molds when keeping or using them. The insurance amount should be equal to the replacement cost of the storage molds. If lost or damaged, Party B should compensate Party A with the mold price listed on the agreement.

 

4)    乙方應當對用寄存模具生產出的樣品進行檢驗,以確定這些模具是否符合甲方的工程圖紙

和規範要求。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的書面確認樣件合格後正式批量生產產品。

Party B should inspect the sample which is produced by the storage molds to determine whether the molds fit with the engineering drawings and specifications from Party A. Party B will start mass production after receiving the written confirmation and acceptance from Party A.

 

5)    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有關各模具的維護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上一個月對模具進行

維護的情況以及該模具的當前狀況。

Party B should submit a monthly maintenance report about the molds to Party A. The report should include the molds maintenance conditions of last month and its current situation.

 

6)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如利用或提供本約之模具為甲方以外之人加工、生產或將其生產

之產品銷售給甲方以外之任何人時,乙方須給付甲方其生產、轉售總值之十倍違約金。

If Party B uses the storage mold to process, produce or manufacture the products to sell to any person other than Party A without the written permission of Party A, Party B shall pay Party A of its production and resale value of ten times the penalty.

 

 

四、甲方可隨時取回該模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否則自甲方要求取回該模具之日起,每逾期一日,按該模具總價之25%進行罰款,由甲方支付給乙方之貨款中自行扣除。如貨款不敷抵扣時,由乙方另行賠償

Party A can take back the storage molds at any time, Party B should not detain them for any reason or from the date that Party A required to take back the molds, each overdue day, Party B shall pay the penalty of 25% of total molds cost to Party A and the penalties will be deducted from the molds keeping cost paid to Party B. If payment is insufficient to offset, Party B should pay for the compensation separately.

五、保密責任/Confidentiality

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將甲方所提供的圖紙及技術資料以口頭、書面、出示和借用的模式轉洩露給第三方。如有發生訊息洩露,甲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Without the permission of Party A, Party B should not disclose the drawings and technical information which are provided by Party A in oral, written, showing and lending way to the third Party. If Party B revealed such information, Party A has the right to pursue Party B’s legal responsibility.

六、其他約定/Others

本協議受中華民國的法律法規管轄,並應依照中華民國的法律法規解釋。

The agreement shall be governed by, and interpre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七、除非雙方採用書面形式,否則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正均屬無效。

Any amendments to this agreement shall not be valid unless made by the Parties in writing.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每份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This agreement is made in two original copies, both of which are equally valid.

九、本協議在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立即生效。

This agreement shall take effect immediately upon the date of execution by the Parties.

十、凡涉及本協議或因本協議而發生的所有爭執,都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在書面要求協商的通知發出後的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則該爭執應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裁決。

All the disputes and controversies of every kind and nature between the Parties arising out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agreement or the execution hereof shall be settled by friendly negotiation between the Parties. If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within thirty (30) days after delivery of the written notice requesting the said negotiation, such dispute or controversy shall be submitted a competent court located in the business place of Party A for judgment.

 

當本協議中文文本與英文文本發生歧義時,應以中文文本為準。

The Chinese version of this agreement will prevail if there is any conflict between

the Chinese version and English version of this agreement.

 

《立契約書人》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請簽名並蓋公司章)                     (請簽名並蓋公司章)

 

 

 

 

西    元    2    0    1    5    年    1    月       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協議書之內容基本上重點大部分都有約定到,就看您們雙方是否尚有其他事項要寫進去,當然若簽了之後,其他事項仍可以再另行約定並以書面來補充,簽署後即具效力並會約束雙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feng 104-01-18 14:28

我是學生,跟房東租房簽約一年,現在因為私人原因,所以要提前解約,跟房東提的時候她說要扣兩個月押金,但是當初合約上有寫承租未滿12個月扣一個月押金,我就說要照合約上的算,他說因為我當初沒說不會租滿一年,所以我之前的房租每個月要多一千元,等於說是押金一個月+之前承租月份每個月多1000,那我想請問一下,房東是可以在簽約完後改變租金嗎,我的違約金只能照她說的押金一個月+之前承租月份每個月多1000嗎,還是可以只扣押金一個月?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2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東不可以片面變更合約內容。

2、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惠惠 104-01-17 23:14

50萬元本票經(本票裁定自100年6月4日至清償日年利6%)102年12月10日強制執行拍100餘萬,債權分配78萬(利息6%/年,違約金36.5%/年,其他利息14%/年),債務人拿了8萬餘元以為就此債權不再糾纏,未料103年12月10日債權人又聲請強制執行以債權憑證請求48餘萬,原來前分配才還了7萬元,不知道該如何救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8 10: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債權因前次執行未獲清償,確實可以以債權憑證再次聲請執行,反之,我方則可以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

104-01-17 21:37

我今天因為一時的衝動單獨去找徵信社
主辦的那位小姐跟我簽下了一張委託
而要求我給3000塊做訂金
接下來完事後再給147000萬就好了!

委託書沒有任何蓋章只有我的資料簽名而已
而我事後跟家人談/家人覺得我太衝動,當下(今天1/17下午4點簽)
在5點半十 用賴還有打電話給那位小姐
跟主辦的小姐,要求解約

但那位小姐卻說他已經呈報上去了
無法退款,如不需要查了必須付(違約金)也就是尾款147000萬元
這是真的嗎?

訂金我也不要了,請那小姐不需要徵信了,
他卻說尾款還是要照付
這樣合理嗎?
簽約到我說不要要解約也不到2小時
什麼都不要委託了還要付尾款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7 2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約明示訂金了,也就是契約還沒有成立,縱使成立也可以主張違約金過高。

2、可以向消保官或是內政部提起申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7 22:21

您好,建議您正式發函解除契約,並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處申訴。

104-01-17 22:4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建議您正式發函解除契約,並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處申訴。

 請問顏寧律師您,如何正式發函解除契約呢?

您好:

從您的文內尚無法知悉該契約是否已成立、是否在審閱期間內。(消保11-1)

但不論該徵信契約委任承攬契約,即使已成立,依法律您仍可隨時終止(民549、511),接下來至多僅有受任人或承攬人因契約成立而支出勞務之報酬和損害賠償問題,此二部分皆須由徵信社舉證證明;徵信社小姐所言乃業務慣用語,該社所使用之定型化契約可能有顯失公平之情形,也可能並未給予您審約期間,且若真有違約金約定數額也不一定合理。

誠如其他律師回答,應儘快寄發存證信函,明確表示不欲委請該社繼續徵信行為之意旨,以免遭該社虛報勞務支出,並同時向消保官申訴。至於存證信函內容應如何書寫,仍須視相關資料後才能決定,建議請洽詢專業律師協助,以免錯置法律關係不利後續處理。

 

馬偉涵律師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