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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 104-01-12 10:31

想請教 小弟發包給繪畫設計師案子

但期限到了,卻只交出3成的作品,之後繪畫設計師再定最後日期

卻依然只多交出一件的作品,因此小弟寄信宣告最後履約日期,

進行解約動作。

想請教

1.合約中有 毀約或未依內容約定執行委託內容,纏訟時敗訴方需支付勝訴方所花費費用。這個還有效嗎?如果有效是否律師費用也在裡面?是不是代表可以安心找律師了?

2.除了要回訂金跟合約中規定的訂金*1.5倍賠償金,那我還可以做哪些求償,如果對方有惡意拖欠不匯款跟故意不聯絡的問題,導致違約時間被拉的很長,到後來要走法律途徑。想請教能否為這段時間做求償

3.強制支付命令大概要跑多久時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合約中約定之事項,只要未違反公序良俗均屬有效,由於您們有約定違約金,所以是否能夠再請求其他損失,應視該違約金之性質而定,但您可以先發函通知限期履行,逾期未履行,即可以採取法律行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如合約中有約定對方必須負擔勝訴所需費用,那可包含律師費用

2. 還是必須看到合約內容,才能判斷對方的違約情況、解除契約是否合法、請求違約金是否有據等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就您所述問題,建議應先委請專業律師寄發【存證信函】函知對造限期履行約定,於期限內倘若對方仍未履行約定後再行提訴,歡迎使用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協助您。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WAY 104-01-11 11:58

小弟外包設計案給設計師

但設計師無法在時間內履行合約,還不接電話,有閃避的感受

之後在line上連絡上了一次,設計師在line說幾號會完成,

但時間到以後還是沒有完成。打電話依然不接,無法溝通。

想請問小弟的合約簽屬實有註明,日期內無法完成,

會有訂金*1.5倍的違約賠償金,

想請教,如果小弟履行合約罰則,可以拿回當時的訂金嗎?

訂金+違約賠償金,還是只會有違約賠償金?

如果對方還是找不到人,但有姓名電話地址,這裡可以提起甚麼告訴?

可以先去警察局報案,請警方先去設計師住的地方找人嗎?

第二次設計師約定說幾號會完成,但又沒做到

可以提起甚麼告訴,背信嗎?

林智群 (klaw) 104-01-11 16:37

 你這個僅是民事糾紛,不能提告詐欺背信,

依約可以解除契約要回定金及1.5倍定金金額的違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發函通知對方限期履行,逾期未履行即解除契約,再循訴訟途徑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上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如果對方自始即無履行設計之義務

可以提告對方刑事詐欺

以迫使對方出面處理並一併請其賠償損害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38

您好,可主張返還訂金及違約金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1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依契約規定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返還訂金及請求違約金,為須考量訴訟成本,亦可向法院對對方聲請支付命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pax63 104-01-09 07:38

您好

日前於奇摩服務看到一部心儀的BMW Z4 Coupe出售,透過與賣方mail網路議定大約價格後於1/3前往花蓮看車,看車過程非常順利,也以議定價格簽約交易,付了五萬元訂金,並同意於1/9由台北再次前往花蓮完成過戶程序,但1/7號賣方卻以線上通訊軟體告知該車可能無法賣出,理由不詳,個人雖不滿但也只能接受,並希望賣方確定不賣後根據契約內容匯雙倍訂金於指定帳戶,過程中賣方一直不主動聯絡,並嫌違約價金太貴,僅匯6萬元至指定帳戶,不足的4萬元經討論後個人接受他改日再匯,但要求他必須傳送匯款日期金額給我以供依據,但又無下文,經我再三催促才不厭煩的說要分做四期補足金額,我要求於1234月30號前每月一萬元付清,該賣方卻又以2月沒有30號為由拒絕支付當月賠款,請問這樣的情形我該為了給他個教訓而提告嗎?謝謝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4-01-09 12:15

您好!

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給付4萬元,但若要告刑事,應不容易成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有異議,再決定是否要進入訴訟程序或撤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9 20:17

您好,建議您直接去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9 2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法院對對方聲請支付命令,亦可直接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違約之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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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ie 103-12-28 21:01

我想請問:

房東分租一樓給我當店面簽約至104年9月,

今年11月被告
房東與二房東租約至104年1月並且要收回店面
這部分違約金怎麼計算?

另外,店面打算營業至103年12月底,但內部還有東西須清理
當初與二房東口頭說好找到新店面才慢慢搬
如今他希望1月中前就搬空
假設我們一直佔著房子是否有違法?

如果走到訴訟,程序又是如何?

沈恆 (沈律師) 103-12-28 22:18

您好!

房東違約違約金就依雙方間租約約定方式計算,若無約定則您應自行舉證受損害金額。
若至一月不及搬遷,大房東可提起遷讓房屋訴訟,並請求占用房屋不當得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1.建議您可先看看租約是否有規定違約罰則

    如有,就依約定辦理

    如無,就建議應與專業律師討論損害金額之計算

     (包含扣除折舊後之裝潢費、押租金、預期營業利亦之損失等)

2.如大房東提出訴訟請求遷讓房屋

  訴訟強制執行期間至少半年,

  所以可以和大房東協調看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JC 103-12-26 21:14

您好,

前陣子簽署一份設計工作的經紀合約, 其中裡面提到

二, 於本合約期間內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本合約期限自合約期間屆滿之翌日起自動延長一年, 惟合作標的僅限於原執行計劃範圍內之創作:

2. 乙方於本合約期間內, 甲方給付乙方之總收入超過新台幣(以下同)___萬元.

三, 甲方得於本合約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內, 優先與乙方商議續約事宜, 如有第三人與乙方洽約, 甲方得以同一條件優先與乙方續約, 關於續約之意思表示應以書面為之, 如乙方拒絕甲方以同一條件優先續約, 則乙方應給付甲方懲罰性違約金____萬元.

 

以上空格在合約裡並沒有清楚載明金額, 那這份合約是否就不具法律效力, 需重新簽訂合約?

甲方簽約人姓名是以電腦打字列印, 非本人親自簽字蓋章, 是否也代表不具法律效力呢?

先謝謝回答

 您好:

縱使空格部分之契約約定無效

是否其他契約部分仍屬有效仍有疑義

建議應將完整契約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沈恆 (沈律師) 103-12-26 23:53

您好!

沒有寫金額則那些條款達不到預期的效果,不代表整份合約無效;如果那些條款是重要的,則最好能重新協議補寫金額或全部重簽。

若只有甲方未簽名蓋章,是甲方可能否認契約的成立,對已簽名的乙方較不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C 103-12-27 00:1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沒有寫金額則那些條款達不到預期的效果,不代表整份合約無效;如果那些條款 ... (恕刪)

謝謝林律師及沈律師的回答

我目前偏向將原本的合約拿回, 重新談議及簽署新合約,

不知目前這樣的合約內容是否足夠讓甲方願意重新擬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7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合約,並與對方加以協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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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不義滾開 103-12-26 13:18

我們是一群學生,之前有簽了一份合約從103年8月1號到104年6月30號為止的合約,但是我們錢加押金匯過去沒幾個禮拜,房東不履行合約,他們只貼公告說另有規劃,要我們在104年1月18號搬出,因為他們要拆除,這對我們造成很大的困擾,我們這附近沒有什麼宿舍可以住,就算有也沒有簽約前這麼多選擇可以選,我們要求賠償一些津貼(畢竟他們先違約) 他們死咬著說在三個月前告知並無違法,我看過合約書上只有寫乙方中止合約賠償,但沒有寫甲方,所以他們不給任何賠償,現在宿舍跟鬼城一樣,之前口頭承諾的清潔部分也沒有做到,難道我們學生只能搬出去嗎?梅辦法尋求任何賠償嗎?

就各位同學所陳述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沈恆 (沈律師) 103-12-26 13:52

您好!

租約還沒到期,房東沒有權利提前終止租約,提前三個月通知也沒用,您們可以持續住到租期屆滿為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不公不義滾開 103-12-26 14:54

已經寄出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6 1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違約,不論是否終止契約都可以請求賠償,除非雙方合意無條件終止。

2、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6 19:10

您好,雙方間契約只要訂定了,他方即不可恣意解除契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6 19: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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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鳥 103-12-25 21:11

請教各位律師~

我媽和親戚合售2筆相鄰土地(透過仲介),因我家不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合約上有特約條款:A(我家)B(親戚)同意互換稅籍以符合自用住宅稅率,若無法符合時,雙方同意無條件解除契約,互不負違約責任..,

經2個星期後國稅局核課不通過,但仲介又說可用買賣或贈與方式再來辦理,但我媽認為辦不過就算了不要賣了,想依照特約條款內容解除契約,

仲介卻告知違約,說我媽不配合辦理,但簽約前仲介都沒說可用買或贈的方式也可辦,想請教的是,若依條款解釋打官司,我媽勝算如何呢.

感恩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依該特約條款應無違約金之問題,但仍應審酌契約全文,以免條文內有陷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傻鳥 103-12-25 21:45

非常感謝謝律師的回覆~心中大石放下一半

想說我媽80幾歲還要被告........

感恩先~有需求再研議~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5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之間之契約若已經定明白,則您母親解除契約有理由,不會有違約之問題,然仍須視契約條文規定及確認是否有其他特殊約定,建議您請律師作初步之諮詢,較能確保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5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契約已有特別加以約定,即使仲介對您母親提起訴訟,亦不一定會勝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就您所陳述是否有違約的疑惑,應先審視該契約條款內容,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傻鳥 103-12-26 18:01

萬分感謝各位大律師的回覆與建言~

仲介說先再協商看看~

但我媽就是不賣了~

心中已有會被告的打算了~

不知屏東市有服務處所嗎?以備不時之需

面對有法務人員的公司還真有點驚驚哩~

感恩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屏東地區本所亦有提供服務,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迷途旅人 103-12-24 23:19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
我寫了一本書
出版社簽約時寫明著作權歸屬他那一方
例:其著作權 (含簡體與電子出版發行權)全部歸屬甲方
不過後面又註明遊戲版權
本作以小說以外形式(漫畫、電玩、戲劇等等)發行,洽談簽約一方可獲得權利金的百分之六十,另一方獲得權利金的百分之四十。權利金的金額需甲乙雙方同意
目前我這本書想和大陸地區簽遊戲版權
出版社不同意,寧願放著爛掉,只是強調所有版權都歸屬他們
但現在問題來了
當初簽的這份合約上,"沒有寫上任何地區"
我上網查了一下,著作權法係採屬地主義,原則上,授權效果僅及於中華民國法律所可執行之領域
那我可不可以單方和大陸那方簽署?
我這本書的著作權,在台灣以外的地區是不是還算我的?

今天出版社給我的回應是
若甲乙某方未經雙方同意授權金額,單方授權,明顯違約,因甲乙雙方皆在台灣,肯定能夠執行中華民國法律的。

那我到底能不能和大陸那邊簽約呢?

沈恆 (沈律師) 103-12-25 09:31

您好!

權利金的金額需甲乙雙方同意」不代表需對方同意才能與第三人授權。

實際要如何主張權利才有效果,建議提供完整契約律師檢視後再定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12-25 18:01

沒有寫上地區,會被解釋為全部,也就是對方取得全部的著作財產權,

且既然裡面有簡體字的字眼,至少大陸地區的著作權也是對方拿走,你沒辦法授權大陸公司 

Hsin 103-12-23 20:52

我是大貨車司機,在原公司於8月中倒車擦撞後方停車的車子引擎蓋~有報警處理~發生後即時回報公司也繳交事故三連單~9月初公司說要更換手機號碼~於10月中跟公司請辭,公司也隨找到替換人手~~~~
於10/23.24時接到電話~是8月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對方打來~說公司未處理交通事故所有事項~(對方找到我所在公司詢問內勤人員,說我已不在公司上班請自行找我),我明明還在,為何說不在???

重點是,對方只要求公司補辨出險即可,我回報公司說明:對方需求,公司回應請自行付責,不然請對方自行申請出險
問題1:8月我還在原公司上班,理因公司不就該有這責任報出險嗎?而且這雖說不是第一次每次都會扣員工3000元出險費呀!
問題2:公司未報出險也沒通知我
離職當晚~老板說了一句話:事故問題自行處理,公司就發薪給你,如不處理薪資不會發放
我於11月11號有向勞工局申訴~於12月9號開協調
調解員:也訴說雇主不可以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是賠償費用,保險公司於交通事故三個月內都會辨理理賠事項
後來調解不成原因是:雇主願意支出薪資,但事故理賠費用由勞方(我)付責~~雇主堅持不辦出險,理賠金原老板說是5萬多元

我這裡根本沒有事故資料也找不到事故對方~無法得知原公司是如何處理事故事件

原公司老板還到處說我欠他錢~是公司沒發放薪資怎又變成我欠他錢

我想問~我該怎麼做~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4 14: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勞資爭議的部分,公司依法必須給付,且不得預扣,倘若公司仍拒絕,可以核發支付命令或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2、有關於車禍事故賠償的部分,依法您跟公司都必須負責,倘若公司先賠償,倘若您是有肇事責任的,公司仍然可以向您求償

兩相權衡後是否仍有起訴之必要,您可自行斟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ndy Peng 103-12-22 17:30

你好:請問回國後才發現當初訂約時業務未給一天審閱期簽約,還能主張契約無效嗎?因為我是跟工會一起去的團體旅遊,所以跟旅社談好契約不分開簽,而是由工會名義代表簽訂。而簽約一開始其實就有瑕疵,當初業務保證保留20人以上機位並把行程製作成報價單,給我們十個工作天通知會員,但是等我們確定人數後,他卻說已把機位賣給別人了,反而要求我們改時間或是換別的行程(毫無誠信原則),但是工會旅遊的時間已經印在報價單上,所有要去的會員皆同意的行程內容,豈是說改就能改的,結果業務說幫我們換別的班機並以華航班機貴復興三千元為理由(未有證據證明是否為真)把當初口頭承諾給我們的1人免費機位,擅自給了領隊(航空公司規定團員滿16人即1人免費,本團34人,照理說有2人免費才對),而行程也和報價單不一樣了,雖然原本的景點有包在裡面,但是因為是在北海道(地幅廣大)旅行,所以我當初看中的是千歲進函館出可壓縮拉車時間的行程,但是新的行程卻變成是千歲進出(走回頭路)增加了拉車時間的行程,礙於工會人數眾多更改日期麻煩只好同意了此行程(同意原因是業務向工會經辦人再三保證行程和原本的「一模一樣」(但是事後證明有些行程本來是要入內參觀的,結果卻變成「車子途經」而已)然後簽約那天經辦人(工會在苗栗,我住台北,旅社是宜蘭的分公司)正要審視契約時,便被業務打斷強調他們是大公司不會有問題簽了契約(契約違法收取信用卡手續費,行程表有記載不確定性法律用語,領隊違規,強要小費......等等)到了日本後領隊即以「封路」為由(不是不可歸責事由,也不知封路是真是假)就將第一天行程擅自推到了隔天,接下來每天幾乎都將部分行程推至隔天,推到最後一天時(沒有隔天可推了)甚至是兩天的行程擠在一天裏跑(其中有些景點完全沒去,行程表承諾的贈品也沒送)。領隊從第一天開始就嚴重壓縮了我們觀光的時間,重要的景點只給十分鐘拍照,停留最久的卻是免稅店(一小時!!)行程主打的觀光列車也被領隊擅自以人多不好買票為由換成路上普通的電車(有請團員舉手表決,但是沒算人數不知是否超過三分之二),而差價卻說只有150日幣,他不退差價並宣稱自掏腰包請吃冰淇淋代替差價,但是我問了餐廳人員他們說那是餐廳招待的,不知是否可告領隊詐欺?再者,業務與領隊皆有在經辦人面前咒罵我(我不在現場,是事後聽經辦人轉述)可告公然侮辱嗎?另外,若要告違約的損害賠償,需要在法庭上陳述以上落落長的理由嗎?還是只要挑旅社行程有重大瑕疵的部分就好了呢?麻煩解答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2 17: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要提起民事訴訟,有很多東西都要由原告舉證,包含您所述的變更行程、費用調整等,因此就相關權益的主張,縱使煩雜,仍然需提出。

2、本文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2 18:23

您好,可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處申訴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2 18: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考慮損失額度與花費之訴訟成本(律師費、裁判費等)兩相比較,再決定是否提起訴訟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andy Peng 103-12-22 22:19

請問旅遊契約沒有給一天審閱期,但是是回國後才發現,那麼契約算是無效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難以因審閱期而主張無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葉子 103-12-20 20:39

我在大約102/8左右申辦威寶電信,剛申辦時門市小姐跟我說可以以試用期3天不滿意可以退,使用的第一天就不太滿意因為在外面有收訊但是在家裡完全收不到訊號,手機螢幕幾乎只顯示只能撥打緊急電話的字樣,第二天因為要上班 就沒有過去反映,第三天就去門市反應,門市小姐說他就住在我家附近他都有收訊,叫我再回去用看看,但是我回去還是不行使用,隔天在過去反映時門市小姐竟然跟我說是用期已經過了沒辦法退但是他可以幫我反映給威寶,威寶客服說明需要三個月的工作天,這期間可以幫我們打折,我們也接受了,但是這個訊號的問題一直存在沒有改善過,10月又致電給威寶客服詢問進度,客服一直回應在處理中,到了11月還是沒有改善,在一次致電給威寶客服,他們表示再給他們三個月的時間,我們要求解約,他們說解約違約金,我跟他說明這樣用威寶的號碼根本是浪費錢在家根本收不到訊號,也沒有改善,等於我根本沒辦法使用為什麼我要付違約金,後來客服說再給我們多一點折扣,我跟他表明對他們家失去信心,折扣再多沒辦法打還是一樣

102/12月我就停止繳費,之後一直收到他們的催繳通知單和什麼律師事務的電話,甚至直接向那些打電話給我的人說明我的狀況,他們也只表明請我去威寶電信協調,到了103/12月中收到了"訴訟前通知"

我想請問這封"訴訟前通知"是什麼意思?收到代表我要開始走法院嗎?還是只是通知我我不需理會?

我反映的紀錄和對話威寶都表明有錄音,那我可以調那個紀錄出來證明我有反映他們沒改善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0 22:19

您好,建議您與對方法務協調賠償金額,看看是否能打折,較有實益。

小江 103-12-19 06:18

問題如下
今年在2月份時賣了一間公寓但是在六月買方拆了舊裝潢之後,天花板有水泥掉落,鋼筋裸漏買方要求解約
並要求支付買方所有的買房費用,如:潤筆費.代書代辦費(登記.設定.契稅.規費)貸款(手續費.保單.銀行貸款違約金.貸款利息).拆除費.還有他們去檢測濾離子的費用.還有他們所支付的2%服務費
他們做濾離子檢測他們測的是水泥掉落的部分(掉落部份超標)我們做的濾離子檢測是按造正確方式.梁柱.天花板.牆壁3個點(未超標)
如果是這樣我應該支付他所支出的開銷嗎
如果雙方買賣契約解約不成立.服務費是否可以按照%數拿回或者全數退還呢
麻煩各位了

您好:

1. 賣方因房屋具有瑕疵,主張解除契約並歸還價金,歸還價金範圍可依照雙方簽訂之買賣契約書,實務上不但應將既收價款全部退還外.亦並應賠償所付價款,因此您應支付其購買瑕疵房地所造成的損失。

2.依民法第五百六十五條及第五百六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動產買賣若契約有無效或得撤銷而被撤銷時,居間人不得請求報酬。本件契約因瑕疵而使買賣雙方解除契約,其居間人喪失之報酬請求權,因此不須支付服務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9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檢測方式目前卻是是以三點檢測方式為主流,倘若出賣前我方確實經過合格檢驗,則對方要求解約賠償於法無據。

2、倘若要合意解除契約亦可,可以簽立和解書,就雙方及仲介之權益詳細約定。

3、有關仲介服務費的部份,倘若是因為我方違約,則取回之機會不高。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9 19:39

您好,氯離子鑑定於實務上是採取三點之方式,若鑑定單位刻意採取病體,則無公信力,可爭執之。

另外,居間人之服務報酬於實務上有認為,只要媒介契約成立,就有報酬請求權,不會因嗣後解除契約而受到影響。再者也不一定可以解除契約,顯失公平之情況下,僅能請求減少價金。

建議您將相關資料攜帶前往律師處諮詢,以討論調解訴訟方向。

就您所提示的問題,本所很關切,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買方未必可請求解除契約而可能只得主張減少價金

本所目前即有類似處理案例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Karen 103-12-18 14:24

請問律師...

本人於11/28在某健身房刷卡8064 (含入會費外加兩個月使用費用)

由於工作因素都沒前往使用,在12/17晚上第一次去使用兩小時後返家確認以後沒時間會再去

所以想退會員並取消合約,但合約上確實記載途中退會員須  "再付6000元違約金"  

但這18天內因工作關析跟地點太遠我都沒辦法去,並且尚未領會員證

想請問這樣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5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違約金的收取並不合法,且就您所述的情形可以請求部分退費。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小康 103-12-17 22:36

我在6月17日開創飲料店,在當時總店要我簽加盟合約,但是他說加盟金不需要也因此在合約上把加盟金部分劃掉,而店內所有器材有是我跟合夥人一起購入,三個月內我算出來虧損12萬因此我們不想繼續虧損下去,期間有給總店5萬4千多元當預購冰淇淋或貨款的訂金,但是總店也沒跟我們說冰淇淋機已在他的分店擺放測試機器一個月多,當要拿回那比預定金來周轉店內的開銷時,總店才跟我們說已拿去付冰淇淋訂金但機器一直放置在他們分店內,導致我們連員工薪資都付不起因而想要把店關了,但是總店就說這樣對加盟合約會有違約行為要求要我們繼續開下去不然要我們賠違約金,但是我們沒錢再叫貨沒錢給員工薪水怎麼繼續開?因此自己就把店關了,期間他自行向我跟合夥人雙方家庭的父母?違約金事宜,也聲稱說我們這間是直營店,後來他也寄了存證信函給我們要我們支付違約金與冰淇淋機的錢於三日內初面說明,我們照實三日內出面說明時要他簽名於他所寄的存證信函,他就說句[那不用談了]就走了,現在寄法律支付命令給我們要我們之付委約金於二十日內提出異議的信函,但是在合約裡面也有提到甲方(總店)必須提供乙方(我們)做周邊市場調查及活動的計畫與員工的訓練,他們也沒實行那是否他也違約?而還跟我們說他那裏都有錄音這會不會牽扯妨礙秘密罪?我該如何抗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7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對該支付命令異議,使其轉入民事訴訟程序,若待二十日後,該支付命令確定,對方即可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如同樓上大律師所言,建議您在收受支付命令二十日內先聲明異議,因後面涉及契約解釋之問題,建議儘速委任律師代為撰擬答辯狀,以維護權益。

又若錄音內容為你們間對話,因對方也涉及其中,應無妨害秘密之問題。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一、程序上,先對支付命令異議是對的。

二、實體上,你問的問題多數涉及你們契約怎麼約定,不同的約定會有不同的結果。宜拿加盟契約律師討論。

以上,加油!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boy660129@yahoo.com.tw

Lee 103-12-12 18:59

我在今年六月,跟著朋友去一家美體中心按摩,後來在業者的遊說下買了20堂共三萬元的療程(一期2500)已經繳了五期(8月開始繳)

因為離家有點遠,不太常去,想要退掉之後的療程,在12月9號到店告知業者,她卻跟我說當初是促銷價,現在退掉要以原價去計算,再加上對銀行違約金,我還必須補貼她一些錢,我也是在表明要退掉當天才拿到我的發票和當時所簽的定型契約書,當我問業者當堂的價錢時,她支支吾吾講不出來,今天才跟我說一堂課的原價是$3600,可是我看發票上也沒有說明,我當初當然會理所當然的以為一堂課是30000/20=$1500

我是用仲信分期付款(她當時還拿了我的信用卡,但既然已經辦分期,為什麼還要我的信用卡?)

我的問題是:

業者所說的都是合理的嗎?是不是有欺騙我的嫌疑?

對於銀行違約金是我該付的嗎?

我該怎麼做才對我比較有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直接向消保會進行申訴,以利快速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ee 103-12-12 20:3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直接向消保會進行申訴, ... (恕刪)

消基會和消保會有什麼不同嗎

因為我有問過消基會 他直接叫我放棄 把剩下的錢繳完 做完療程

態度很消極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3 17:09

您好,您可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處申訴之。

小惠 103-12-10 20:27

主因:我買下權狀兩樓(三樓增建)的老屋,簽立動產買賣契約後,當晚由鄰居告知:「三樓加蓋之牆壁為4吋牆非正常8寸之厚度,且眼見牆壁為他們所有,不得隨意亂動且勿任意鑽洞釘釘子!」。(等於此屋三樓增建上面為鐵皮加蓋,左右兩側僅有鋼樑支架,皆無牆壁); 我方與仲介及賣方多次協調未果。

現況:

我方存證信函:因契約於未受告知與左右鄰居共壁之情事下所簽立,恐日後糾紛之虞,必須解除契約,請返還已繳價款30萬。(並於消保會申訴)

賣方存證信函:原欲售350萬,因房仲酌商給年輕人買房機會及整修需要而減價為325萬,而鄰居之牆壁非屬共同壁,基於安全考量不要任意釘釘子以免發生危險,且買方亦已同意上述之處理;倘第二期款逾期,將沒收已繳價款30萬做為違約賠償,不另為解除契約之意思。

仲介公司回函給消保官:於簽訂契約前買方已知悉三樓牆壁部分屬於隔壁鄰居,並非共同壁使用,且於簽約時已額外補助25萬做為本物件整修費用

 

請問:

1.賣方與仲介的回函內皆有多處與事實不符:三樓牆壁為簽約後我才由鄰居口中得知,且賣方原欲售350萬後成交為325萬之間的價差25萬為房價之議價 (難道有人買房不議價?! 賣方隨意開價就買?! ),不是回函所說額外補助整修之費用。請問對此不實指控,我能依照什麼法條來捍衛自己?

2.在簽約後,仲介才將"現況說明書"給我簽收,但現在我才發現有與實情不符之處,請問這樣我能告對方違造文書嗎?

3.現況說明書內容:"有無約定專用或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及使用方式"與"共用部分有無分管協議",請問此兩項對於此屋三樓牆壁情形是否適用? 因為對方皆寫"否"。

4.對於此屋三樓牆壁情形:我說是共壁,賣方與仲介堅持非共壁;我問是占用? 賣方與仲介鄰居牆磚是堆疊在鄰居自己的界址內,再堅持此非占用;我說這算占用鄰居牆面吧!  賣方與仲介卻說只是借用而已,鄰居又不可能會拆。請問這牆壁到底是什麼?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非常謝謝您。

 您好:

如對方主張之事與實情不符,可以再發存證信函反駁

至於您其他的問題實有必要觀察現場及審閱相關資料才能判斷

否則可能誤判情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0 23:18

您好,對方所發的存證信函,本來就會很有可能都說對自己有利之描述,可以不要理他,等他採取其他法律動作。 

103-12-03 08:33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本人於八月中至賣場購物時,遇到櫃姐贈送試用品並填寫問卷,本身對身體護膚及臉部保養有興趣,當下購買499元臉部保養體驗,隨即跟櫃姐至2FSPA館體驗,體驗過程她隨之推銷課程,將以符合我預算每月繳3500,繳交24期,並需繳交3500訂金。在書寫完分期付款同意書旋即收走,未有審閱及說明過程。

體驗結束後即至對面7-11領取訂金3500,並交給該公司之總經理,但未收到訂金收據及相關合約書。

日前因遭遇詐騙欲取消餘下課程,有拿報案三聯單至該店洽詢,卻被告知無法退貨,商品已全數拆封且購買為產品並非課程,言下之意即為無法取消。但因著實無法負擔該款項支出,致電詢問消基會,告知可解付合理違約金,但沒有收到合約書,故無從查詢違約金的應付款項,請問各位律師,我現在可以採取什麼措施?

目前已繳交3500訂金及兩個月的分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3 15: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核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解約返還款項。

2、之後應該向消保官提出正式的消費爭議調處,由消保官協住取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12-05 21:18

謝謝回覆。

那請問我要怎麼核發存證信函

bob 103-12-01 07:05

最近為了上班方便簽了一間老大廈小套房,天花板有漏水,購買時房仲(兩大之一)有告知,且房仲有找認識的水電師傅看過,說明本間該處是沒有加裝管線的,到樓上看(樓上租客讓他進去)說問題是樓上(漏水相對位置樓上剛好有加裝冷熱水管至陽台,原屋設計該位置是沒有的管線的)且加裝木地板釘到管路,樓上連接地板的牆面也一大片潮濕掉漆。

因為蠻喜歡這間地點所以最初是希望以特約方式與賣方協議處理完後才交屋業務告知賣方無處理意願但有折讓空間堅持不願簽特約,加上業務舌燦蓮花(一定協助處理、已找到問題修不用幾天 等等),也大概查了一下樓上樓下漏水這類的問題樓下勝訴高,後來便談價後簽了合約已知漏水依現況承受。

簽約後房仲先進行聯繫樓上屋主(以下稱A先生),A先生告知自己本身是做裝潢的會再請他認識的師傅來看,後來A先生帶了師傅來看,我本人因有事沒有到場,房仲一開始有到場但沒等到結果就有事先離開。後來A先生告知以加壓馬達的方式測試了冷熱水管,皆沒有問題,因為他連結地板的牆面也有掉漆,說懷疑是他隔壁滲漏過來,請我與他的隔壁確認,後來聯繫到他隔壁B小姐(租客)表示沒有漏水也沒有動過裝潢,該位置不會有管線。我再與B小姐正下方住戶拜訪,表示也沒有漏水問題。告知而A先生該情況而A先生說口說無憑要找師傅測過。而後再電B小姐,B小姐表示被打擾請找直接主委或律師出面。

後來找到大樓管委會主委,我也有給他相關照片和所有關係人聯絡電話,請到我的現場看過(當下和管理員在那扯東扯西),後來我說我有查過法院相關的情況,主委便表示會找他認識的師傅(學校的水電師傅)來檢測我和樓上。(樓上和水電師傅都由我自己約時間,目前還在約)

現況就是:房仲拖一天算一天、A先生有配合但堅持有做壓力測試他沒問題、B小姐覺得被打擾、主委有配合但感覺太不想管事。

有上網大概查過漏水爭議這類的情況,上法院勝訴機會大,但目前我是秉持大家都還會是鄰居,所以盡量配合。但因為也過了一個多月,這幾天即將交屋

想請問律師:
1. 因維修進度延宕,我是否有權向仲介要求什麼? 例如延後交屋等。

2. 若之後主委找的師傅也查不出問題,網路上查過的案件大多是樓上不理會,但這種各方都有配合的情況,上法院我能訴求什麼?

3. 通常這類案件法院處理需要多久時間?

4. 考量曠日廢時,我若放棄買賣合約,須賠償多少違約金。

修復漏水,屬損害賠償訴訟,原告起訴須舉證證明有瑕疵、損害、因果關係、數額等等因素,故漏水一方舉證上較不易,且須支出高額鑑定費用等;而能否延期交屋違約金等部分,主要是看房屋買賣契約當初如何約定。

又因動產交易所涉價額較高,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正式諮詢律師,以維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1 21:25

您好,建議您可向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蓋法院訴訟成本很高,若能藉由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可節省相關勞力時間費用精神。 

 您好:

原則上如陳律師所述

本所有多項辦理動產買賣糾紛房屋漏水糾紛訴訟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洽詢

小蓉 103-11-27 20:22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想請教買房子的一些問題!!

像本人現狀遇到一個問題是,我跟我老公買一棟透天房金額共1230萬!

自備金需要370萬,頭期款120萬,第二期250萬

貸款的部分是貸總金額的七成

但現在的問題是,經過銀行審核,我們的貸款沒有辦法貸到7成

如果我不要買,是否仲介他們會把頭期款還給我們!?

因為那時候在還沒付頭期款的時候,我有跟他們說可以不買嗎!?

他們跟我說如果我這時候,說不買的話違約金就是120萬

還跟我說甚麼,賣方屋主因為已經跟我們簽好買賣契約

有看中一間房子已經跟人下訂了,訂金也給人家了

就跟我說現在要違約,120萬也不能拿回來

可是我貸款貸不到7成,我自備款籌不到那麼多錢

那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契約有針對貸款成功為要件,否則本件尚難作為解約之理由,建議再與賣方及仲介再協商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7 22:52

您好,若無特別規定,貸款成數不足無法成為解約之理由,建議您去與對方協調。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律師所述

並建議您應將買賣契約等相關資料攜與專業律師協助研究分析為宜

以免誤判情事而違約受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7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真的無法湊足款項,可嘗試與對方就違約金部分請求酌減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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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ee 103-11-27 10:55

各大律師您好

日前與設計師簽訂房屋裝修工程合約,但對方延期工程至今未完工,

日前協商解約,要求退款工程款違約金,簽有本票,但她的工班告知

設計師名下已無財產(早有預謀脫產),那我們強制執行本票還有作用嗎?

該如何得到賠償呢?工班是希望我們連名告她詐欺,有用嗎?

您好:

1. 您可提出刑事告訴,包括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或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等,您可考慮對對方及相關共犯等提出刑事告訴,逼其解決債務

2. 若要構成詐欺罪,對方必須施用詐術的行為、使您陷於錯誤及有詐欺之故意。因此對方必須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包括明知無法順利完工卻騙您可如期完工之證據,及其簽下本票時已經無力償還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renee 103-11-27 16:52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律師,另想請問,本票尚未到期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下,我要如何查詢對方財產清單?

 

 您好:

您要聲請假扣押裁定

並取得法院裁定書後就能向國稅局申請對方之財產及所得清單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7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行為,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對其提出刑事詐欺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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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3-11-28 10:21

關於提告詐欺部分,同上述大律師所言。另,可直接聲請本票裁定,待裁定下來後申請對方的財產所得清單,看其財產狀況而定。若無財產,則聲請強制執行後會取得債權憑證,待日後發現有財產時再與執行,供參。

Eva 103-11-24 01:59

dear Sir,

[情況]: 甲(我媽)將房子租給乙開補習班,乙後來將股權賣給丙,但因為丙不付尾款給乙,所以乙跟丙現在在打官司,導至沒人付房租給甲方。

[相關合約重點]:

1.甲跟乙簽的合約載明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屋權利由他人使用。2.租金應於每月5號以前繳納不得托延。

3.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致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賠償損害,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處理情況]:

上 次 7月發生延繳一次於是得知乙方擅自將房子給丙方經營,然後產生糾紛,於是我們那時有寄一次存證信函載明我們不知也不認同乙方將租賃房屋權利由他人使用。之 後乙方每個月繼續匯租金至10月,但11月房租又未入帳,打給乙方,乙方告知因為丙方無賴,不付錢也趕不走,他們不再繼續付租,請我們提告看怎麼趕走丙, 他們會配合。

目前就是又寄一次存證信函過去,重點是在不得托延拒納,否則依約處理。

 

以上,如何以最快的速度收回房子(換鎖可以嗎?) 還請撥冗回覆頭痛的媽媽,非常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提起遷讓房屋之訴,並請求其居住期間的租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4 0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於債之相對性(倘若簽約是乙方個人簽的),不論補習班經營如何轉移,均與我方無涉,我方可以依據契約主張相關權益。

2、倘若對方違約,可以向對方請求租金違約金,積欠達2個月,則可以解除契約

3、丙方的部份,屬於無權占有,可以訴請遷讓房屋並且返還不當得利

 

民法第440條第1、2項:「承租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第443條:「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依您所述,乙有不繳房租及違反約定轉租之情形,在第一種情形依民法第440條,甲方可依租賃契約請求乙方交付租金,或於乙方遲付租金總額達二個月後,定期催告乙方給付租金,如乙方仍不給付,則可終止租約。在第二種情形,依民法第443條因乙方已違約轉租,故甲方可終止租約

 

民法第767條第1項:「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依您所述,丙占有甲的房屋,依民法第767條甲可基於所有權而請求丙返還房屋,並請求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賠償

 您好:

依您所述乙並非不願意配合而是希望由甲趕走丙

則可直接由甲依民法第767條規定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直接向丙主張返還房屋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4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為無權占有,您母親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返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提起刑事侵占告訴及民事返還所有物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方芳芳 103-11-21 17:05

在此向各方律師詢問,先謝謝耐心查看且回覆之律師

本人前日委託一家私人仲介(非市面上場面品牌),販售一處成屋。簽專任委託時因相當相信此人所以簽約過程相當草率就簽約完成。委託契約內容中有一條是"若買方出價達底價後仲介方可代為收取斡旋並轉為定金,若賣方不簽約則屬違約除需幾付4%總價給仲介外還需賠償買方兩倍定金。"

事後發現,簽訂契約內容變更合意書之金額是有含服務費,當時是雙方簽訂契約時表明服務費未含在內(契變上未提及)也就是實拿,事後向仲介方確認後才驚覺受騙。但仲介方表示若要取消合約賠償4%服務費,且買方已出價達底價並下斡旋,還要賠償雙倍定金。

補充: 目前本人並無收取定金

在此提出幾個疑問

1.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中,屋況說明書中有委託人及買方確認之欄位,小弟我簽錯欄位簽在買方確認處,此是否可以主張契約無效?

2.在契約內容變更合意書之中,仲介方未說明契約賞閱期之細節,賞閱期處本人也並未簽名但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中的賞閱期欄位有簽名,這部份是否也可以主張契約內容無效?

3.日前有此判例此一霸王條款剝奪賣方最終之決定權與選擇權,除了違反消保法及民法居間契約之規定,日後上了法庭,是否較有勝訴優勢?

附上鏈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006/482465/

謝謝耐心查看的律師,至上萬分謝意

您好:

1. 只要雙方達成合意,書面契約簽錯位置並不影響契約的成立,您要以這個為由主張契約無效很難。

2. 您是可以主張您在專任委託契約書有簽審閱期間,除非您可以證明您並沒有足夠時間審閱,否則很難以此主張無效,至於另外一份契約並不影響專任委託契約書效力。

3. 目前實務上是有新的見解認為此部分已經剝奪賣方締約自由,因此您可以在訴訟中主張該條款違反消保法無效。

最後因為您所提供的資訊只有片面,若要詳細具體找出解決方法,建議您攜帶相關合約及資料當面討論,若有需要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1 17:36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法主張簽錯地方所以主張無效。

2、只要沒有給審閱期,都可以主張未給審閱期的條款無效。

3、此部分有見解認為不當限制消費者之權益,可以主張定型化條款無效。

4、仍有其他見解可以嘗試主張,但是要審閱所簽定的合約內容,建議備妥相關合約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1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已簽契約,欲主張該契約為無效,有相當之難度,可嘗試未有契約審閱期或違約金酌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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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依您所述爭議主要是發生於您與仲介之間

故為免日後有被認定有違約之風險

建議還是先履行買賣契約後再對仲介消保官提出申訴

或向仲介提出訴訟請求返還仲介費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1 23:33

 

1.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中,屋況說明書中有委託人及買方確認之欄位,小弟我簽錯欄位簽在買方確認處,此是否可以主張契約無效?難以此點主張無效。

2.在契約內容變更合意書之中,仲介方未說明契約賞閱期之細節,賞閱期處本人也並未簽名但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中的賞閱期欄位有簽名,這部份是否也可以主張契約內容無效?

您好,關於契變書之部分是否為底價之變更,若是,可主張竟然未再審閱期放棄之部分簽名,故契便書無效,因此若買方出價未達原轉委之價格,則未達底。

另外,亦可認為該條款剝奪賣方之選擇是否締約之自由而無效。

3.日前有此判例此一霸王條款剝奪賣方最終之決定權與選擇權,除了違反消保法及民法居間契約之規定,日後上了法庭,是否較有勝訴優勢?可以引。

光耀 103-11-20 19:57

律師您好:想請教一些有關解約問題

小弟我的問題是:原本跟房東租賃店面做生意,可是經營不善已倒閉,目前正跟房東洽談解約事項,但是目前房東的態度是,期約未滿已構成違約押金沒收,積欠房租2個多月必須繳清,店內物品也歸房東所有,也不能頂讓,請問各位律師房東這樣做的正當性及我該如何解套呢?

補充說明一下:我們有簽訂一般文具店購買的期約書,房租一個月是55000元,押金為三個月165000元,目前積欠房租為130000元。

請各位律師救救我,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0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違約,需視契約規定違約之損害賠償額度及規定,若額度過高,可請求法院酌減之,惟亦須考量您的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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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耀你好:

有關租約無法繼續屢履行的原因是屬於法律上可歸責於你

就你與房東間的爭執建議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進一步詢問律師協處

 

基於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原則,房東之主張是否有據,應依雙方所簽立之租賃契約條款內容而定,就此,您在提問時完全並未提及相關解約或提前終止契約之條款內容如何,律師實際上完全無法分析。

 

rock 103-11-19 15:10

你好,我買預售屋的建商有一面牆板是用內層鋼板外層“裝潢板”,但最初未告知我們,而且契約書內是寫高級二丁掛磁磚及抿石子,最初告訴我們因為隔壁地主為果園,且不友善,所以先用鋼板阻隔,後續會再處理,但現在卻說因為地主不借地施工,所以就用裝潢板用收處理,這樣有構成違約嗎(我們有一開始就被隱暪的感覺),我們已付先期款項1百餘萬元,是否得以建商違約求償退款及等額違規金。

契約內如有約定載明特定建材,建商未使用該特定建材就屬違約,可發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改正,但這樣的瑕疵無法請求解除買賣契約,只能減少價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9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建商依契約規定使用建材,若有違約之情形,可對其提起訴訟請求違約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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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依您所述對方應有違約情事

故應檢視契約中之違約條款如何對建商違約加以處罰之規定

再委請專業律師協助處理為宜

ROCK 您好:如您還有質疑不明瞭之處,歡迎使用免費諮詢電話0982-100565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rock 103-11-22 15:0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廠商透過雙方都認識的中間人表達他願意和我談,但是他聲稱有更改設計權利,沒有違約,,是這樣嗎?沒有違約就不要跟我談了阿,

 

許瑜 103-11-17 19:01
你好我是美容業 因?當初進公司的時候有簽一年合約 但是實際上工作卻發現有業績未到扣假扣錢的事 但合約上並沒有寫 我現在想離職 公司要求我賠違約金約30000 然後現在公司向勞工局申請調解委員 請問這是對我有利嗎? 我該怎麼辦

因任職時有簽合約,詳細條件要依合約之規定;建議您除了聲請調解外,有扣薪或扣假情形,或可向縣市政府勞工局或勞保局提出申訴。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Kay 103-11-17 18:58

目前從調解失敗→警察局筆錄並提傷害告訴→檢察官開偵查庭
→再回區公所調解(對方分期賠償)→對方第一期違約
→寫陳述狀送法院希望不要撤銷告訴
檢察官開偵查庭說等對方拖到最後一期再來決定…

給對方的最後期限已經到了(半年也快到了)
對方依然裝傻置之不理
有幾個疑問還不是很確定,想詢問一些問題

1. 我現在需要再提交陳述狀,才會讓法院繼續走下一步嗎?

2. 找到一份類似案件的判決書-http://ppt.cc/IhQM
     判決書裡面事實的內容,是我要寫一份陳述狀提出的嗎?
   (當初請警察局提傷害告訴的時候,記得好像有附上現場圖跟初判表了)

3. 現在都快半年了,若要用強制執行的話,會不會對方早就轉移出去了
     這樣只能拿債權憑證,但又如何能知道對方何時會有財產
     難道說三不五十就去國稅局查才能知道嗎
     查一次也要手續費,這樣感覺好像不太划算…

4. 提附帶民事賠償要在第二審辯論終結前
     那等之後法院的開庭日當天我就可以提出,對嗎?


5.  調解雖然成立,但是對方違約,而且他也一副沒意願的樣子
     之後如果走民事賠償,金額會直接用調解的的結論嗎
     還是說要看法官,所以這說法不一定?


6. 當時我是直行車東西向,對方從路邊起步
     初判表上面寫對方「起駛前,不讓行進中車輛優先通行」
     我這邊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現場圖上面有寫我方經過號誌時是綠燈
     另外監視器全都壞了,沒有畫面
     後來我有回現場看
     那條小路中間地上畫的是雙黃線
     因為這點當初筆錄我沒有強調,現場圖裡面也沒有敘述到
     若是以對方在現場圖上箭頭的起步方向來說,

     是否能說明他意圖穿越雙黃線?
     可以多算一條違規給他嗎?

     感謝各位觀看文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7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被起訴後,再對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或目前即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若擔心對方有脫產之虞,可對其財產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之,惟您須查詢對財產及提供擔保金,需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林先生 103-11-17 15:42

公司每年與客戶間有簽合約合約主要分兩部分,一個部分是當年度藥品使用的統包數量,另一個部分是違約賠償問題,後來發生賠償問題,客戶要扣公司10萬元貨款(我的薪水約5萬),煩請律師就以下狀況幫我分析,謝謝!

1.今年度由我撰寫統包部份的合約並蓋章,賠償部分由公司蓋章並接受合約,事後我並未接收到任何形式的賠償合約內容的通知,這樣就法律上我所應該負責的賠償金比例是多少%?

2.同1,但去年統包以及賠償部分我都有蓋章,這樣就法律上我所應該負責的賠償金比例是多少%?

3.同1,但去年以及前年的合約(包含統包以及賠償部分)由前主管蓋章,我可能有接收到主管的口頭告知,這樣就法律上我所應該負責的賠償金比例是多少%?

再麻煩律師撥空幫我分析,感謝你!

林先生

商業契約,除契約條款有違反法律之強行規定以外,契約當事人之法律關係原則上必須以契約條款為依據,所以關於您的問題,必須要詳閱契約內容後,才能判定,建議攜帶契約尋求專業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賠償比例,除非勞動契約內有明定,否則尚難一概而論,且公司要跟您請求,也需以您有侵權行為之事實為前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ittel 103-11-13 00:13

律師您好,

事情起源於今年三月家父精神狀況躁動, 里長好心幫忙(因里長本身也是過來人,請警察救護車)直接進精神醫院治療,約一個禮拜後進台中803觀察,主治大夫表示家父並非急症病患, 可以回家休息, 怎知家母接受阿姨的建議,5月出強制用救護車直接送到台北三總(阿姨的小孩在三總當骨科醫師, 有熟識的精神科醫師),沒想到是設計騙局的開始.  

 我五月初才得知父親入住三總, 於他7月初出院期間去探視6~7次, 這幾次的探病都覺得他不是精神病患, 第一次探病家父前也當面請教主治醫師(他有說是接受阿姨小孩的請託, 特別照顧),醫師說要觀察, 第二次探病也請教主治醫師, 醫師說家父其實可以回家休息調養, 不過只有法定代理人才能帶回去,這一段期間(第二次到第七次)有跟三總反映,但制式回答都是看主治醫師, 主治醫師的答覆也是只有法定代理人(家母)才能帶回, 期間阿姨的小孩也有去訪視家父二次, 第二次期間護士告知醫囑,取回家父的電話卡,斷絕其通訊

(11月初才得知)家母5~6月期間取得所有權狀二張,在姨丈的陪同下,分別於民間信貸(三到四次領錢,不知是否有匯款紀錄)及銀行貸款(一次領現金,一次匯款)總共1XXX萬, 姨丈於民間信貸借款合約中為擔保人, 兩天前來哭說沒有錢還給民間信貸銀行, 從此人間蒸發, 家人去他們的住家找人, 警衛告知早已搬離, 查詢姨丈開設的天X水電工程公司, 市府公告2007/12/1早已註銷營業執照, 因家母為民間信貸銀行貸款債務人,但是還深信姨丈它們一家的說詞, 跑路被黑道追殺

請問我們該如何追回這些金錢,能否提起民事/刑事訴訟?  (阿姨的小孩還在三總任職), 此外民間信貸合約中提及沒有在今年幾月幾號之前償還多少金額,違約金2XX萬是否合理?? 感恩謝謝

陳姵吟 (Ellie) 103-11-13 01:00

kittel您好:
若民間信貸違約金過高,在訴訟上可主張酌減,不必全部負擔。至於您姨丈當初利用您母親名義借款,是否涉及刑法詐欺罪責,則需就當初借貸的相關細節加以釐清方能判斷。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來電(0963811493)或以email(xxx222y0725+law@gmail.com)預約,並攜帶完整資料至本所詳談,以期能提供完整的法律協助,保障您的權利。

有關您的問題,因涉案人數眾多、案情複雜,且曲折離奇,建議令慈攜帶相關證物正式諮詢律師,以尋求協助。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3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姨丈之行為是否有對媽媽構成詐欺背信之虞,整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對其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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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OO 103-11-12 16:29

您好,我想詢問關於健身中心中止合約的問題。

我在日前加入蘆洲某健身中心會員,目前因為上班上課的關係也沒時間可以去,所以我現在想終止合約

但是,我看了會員規章上的會員終止說:契約終止時,本中心依下列方式退款:

A.所有已繳之入會費、手續費$5388不得退款。

B.將"會員已繳之月費"扣除已使用之月份乘以兩倍之單月會籍費用"<定型化契約>後退款,未滿十五日者以半月計,逾十五日者以一月計。

原本簽約前是要先繳入會費手續費等等,本人因沒帶這麼多現金在身上,葉物還一直用他所謂的優惠價格,然後幫我用免手續免會費加入,實質上是連同月費加進分期付款,共22期/一期1232元,從下個月才開始記帳單付款,等於我沒付任何錢就簽約成為了會員,當時的一頭熱,事後越想越後悔。

如因個人因素上班沒時間去,電話詢問後,業務表示先讓我試用一個月再看不適合就在解約,但還是還需支付當初就沒有繳的$5388元,等於他要收當下沒收到的入會費跟手續費,可是我一毛錢都沒給這樣算法是對的嗎? 還是說在7日內解約可以免付任何費用,可以全額退款,去個健身房參觀加入會員好像變得像是貸款一樣 銀行那邊會有所謂信用的影響嗎?

連會員都還沒開卡,條約也只寫說入會費製卡費那些不會退,但是當初就沒給錢也沒有退款問題,違約金也只是當時簽約時,雙方口頭允諾,結果是要照合約去走才對嗎?電話內容也算是口頭允諾? 今天已經去線上申訴,但我比較想親自過去一趟。 希望有律師可以解答,如哪裡不清楚我可補充說明。也希望有同樣經驗的朋友們,可以給我一些建議,跟敘述下處理過程。 感謝大家。
Dean 103-11-09 18:31

本人於'9/20日跟健身中心簽約並於當日延後使用日期至9/27開始,11/6因個人因素向健身中心提出解約,11/8接到電話通知須收違約金,違約金要支付這沒問題,但收費計算方式及項目有爭議

(1)入會及手續費,當初健身中心以免收優惠給我,契約僅載明該費用會員解約不退款,本人未付該筆款項自然不必退款但現在解約健身中心卻要收該筆費用,此部分合理?

(2)契約也載明扣除會費部分為扣除已使用月份乘以2倍並非健身中心所言的契約簽訂日,依照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第七條契約終止與其效果第一項扣除簽約時單月使用費乘以實際經過月數,本人實際使用區間為9/27~11/6,此部分是否應認定為1.5個月?

因有查詢到台北市政府體育局健身房消費爭議案例,上有提到違約金收取規定,違約金以單月使用費為基準且單月使用費不得超過契約平均月費2倍

所以個人主張違約金應為契約平均月費乘以2再乘以實際使用1.5個月當違約金,因未於契約載明提前解約需再補繳入會及手續費,以定型化契約未明訂收取違約金時以最有利消費者計算之免收該筆費用

請問以上是否正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9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對方請求賠償或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若對方置之不理,您是否已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需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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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n 103-11-10 00:30

已向消保會申訴,所以我個人主張是合於法規?? 

milu 103-11-05 19:46

詐欺刑事部分以解決,

現在民事部份我還欠他們6萬元加上違約金2萬共8萬元

對方說要我注意信箱這幾天會收到法院傳票

1請問我是真的還要再開庭嗎?

2他說這是循環的,我不解決就在告我上訴我,說我會重複出來又進去關,是真的嗎?

3我現在拿不出8萬元,我還會面臨什麼刑責??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5 20: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的部分已經處罰過了,就不會再處罰了。

2、民事的部分倘若無法和解,對方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3-11-05 23:58
您好!
刑事已解決就不會另有刑責;民事就看您有沒有辦法賠錢,若您沒財產可賠,對方即使告贏也拿不到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柯 103-11-05 17:49

小弟我於今年九月到彰化巨X美語報名了一些課程,報名主修美語會話2+3+4級,由於一些個人因素想把第四級退掉,有致電去美語補習班,他說可以退5800,我現在是用分期信用貸款,他就說我直接繳到最後兩期(一期2900)再去補習班解約的動作,我問他說會不會要我繳違約金,他說不會,這是真的嗎?

目前是在等級第二級,要升級要經過考試,我想問如果升不上去,升不上去就不能繼續上三級課程,那這樣可以退錢嗎?

我跟補習班有一份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如果要退課程,這張要去做修改嗎?還是就照補習班說的繳到最後兩期再去解約就行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應該回去更改合約,否則日後恐發生爭議。

Jacob Lin 103-11-03 17:29

 

應徵某公司獲知錄取之後 1. 公司合約要求需要簽四年,意即至少需做滿4年以上才可離職否則違約。 2. 若未能做滿四年違約,須賠償一年的薪資 想請教以下問題: 請問這樣的合約要求是否合理? 這樣的違約金是否真的有法律效力?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3 21:01

 

應徵某公司獲知錄取之後 1. 公司合約要求需要簽四年,意即至少需做滿4年以上才可離職否則違約。 2. 若未能做滿四年違約,須賠償一年的薪資 想請教以下問題: 請問這樣的合約要求是否合理?不合理。  這樣的違約金是否真的有法律效力?無效。

 

 

Jacob Lin 103-11-03 21:25

感謝顏律師回覆!

請教一下不合理的地方是違約金額的部分嗎?

違約金額上應該是如何規範才具法律效力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違約金的部分,若將來對方請求,則您可以主張過高而酌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3 22: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久任條款的部分,不能一概而論,必須綜合判斷契約內容對於勞資雙方權益是否有偏於資方,或是有違反其他法令、法律基本原則等做判斷。

2、有關於效果的部分,也必須分為全部無效或是請求酌減,或是部分無效。

3、建議提供契約以供判斷。

103-11-02 17:46

您好,想請教各位專業律師一些問題小弟的女友與公司簽訂半年的職前教育訓練申請書,當初簽約時雇主有口頭承諾告知有最低薪2萬元,但合約上並無寫明會有最低薪資,開始教育訓練時,每天都正常打卡上、下班、也配合公司出差、也有接待客戶做正式員工的工作,但目前都遲遲並沒有發工資,經詢問雇主後又改口變成 : 「受訓期間內並無薪資,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想請問是否已有違反勞基法呢?

合約內容第三點有寫明說: 「申請人(意旨小弟女友) 完成職前教育訓練之後,保證與本店簽訂勞動契約並至少於本店服務兩年。」
目前半年合約已履行完成,本想職前訓練半年就當作學習、磨練,若真無薪資就算了,故想與雇主再簽訂勞動契約,應想簽訂勞動契約應該就會有薪資,但雇主又一直說明要經本店考核通過後才會給薪,但當初的職前訓練申請書第三點並無寫明一定要通過考核才會簽訂合約,堅持要考核過才會給薪,若離開於其他地點上班就違約並要求賠償訓練金額25萬,若不同意就要告我女友。
請問各位專業律師,小弟該如何幫女友來處理此事件呢? 
先與您說聲 謝謝您的幫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2 19:09

您好,建議可以直接去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 

103-11-02 19:19

 顏律師您好 :  好的,本也想以勞工局申請調解或舉報,因職前教育訓練理應為學生身分,應該是無法做正式員工的工作如對外授課、服務客戶等,且也有打上出勤、也受雇主的指導指揮權等,理應為員工身分,但因雇主一直以法律方式來回應,擔心對此部分不熟悉無法回應雇主,所以想來請教,謝謝您的回覆,萬分感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2 1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雇主無善意回意,您再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3-11-02 19:50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答覆,目前會先朝兩位律師建議,向勞工局申請調解等,若雇主真無善意想要支付薪資或後續,會再朝向訴訟申請,有需要時會再與貴所聯繫,再次感謝您的回覆,謝謝您^^

 您好:

依您所述本件關鍵在於如何證明女友與對方自始有約定薪資之事實

惟縱使無約定薪資,如確有受雇之事實及從屬性(人格、組織或經濟上從屬性),

仍可以向對方請求給付基本工資

至於對方要求之賠償如係顯失公平

則可主張該部分之約定為無效契約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1-02 23:55

律師您好:

                當時因女友簽訂合約時,小弟在上班並不在場,女友有與另一位女性友人前往簽約,兩個人都有聽到雇主口頭告知會有最低薪資2萬元,事後女友告知我才得知事情的始末,後已有請女友採證如出差車票、打卡紀錄、公司舉辦活動的照片等等相關資料留存,且職前訓練時理應為學生,但卻在練習的材料等等都仍須自費,公司不願支出,實不知此真為培訓嗎...

本是想與雇主和平處理,告知主動要與雇主簽訂勞動契約,確保可以有正常收入,但雇主一直以沒有通過考核為由就不支薪,但詢問雇主合約中的半年期限履行已完成,且簽訂勞動契約條款中並無提及通過考核才會給薪,雇主卻又一直以若離開就屬於個人因素 怠於學習 (每天都準時上班,但偶爾延遲下班又沒薪水,實在不知怠於學習在哪 )  要求賠償25萬,似乎此雇主不願支付薪資,且分店於北、中、南都有,經女友與公司同事詢問後才得知,我們並不是個案,似乎北中南各店都有相同問題,此雇主太過惡劣了,才決定要自保。
在此 向您說聲謝謝您的回答 ^^

牛妹 103-10-25 10:56

親戚在外面租房子合約簽一年.但才不到半年
房東前幾天居然跟法院的人來到租屋處.看一看後就貼一張查封房子的通知單.但貼的位置是在冰箱後面.還限時間要求我親戚在這兩個月內搬走.
電話到通知單上的法院電話.法院卻說要快搬走不然親戚家的東西也一併被查封?
親戚要求房東押金退還.但房東居然說要搬出去後才退還?
這是什麼道理阿?
而且感覺他們處理方式像詐騙.在說房東個人事情導致親戚要重新找房子.
算是違約在先.應該要付親戚違約金阿!
房租是不是不要付給房東.當先拿一半違約金ㄋ?
我們應該要如何處理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5 21: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有簽立定期一年的租賃契約,則依據民法425條規定,該屋遭強制執行拍賣出去,雙方的租賃契約必須由新屋主承受,我方無須搬離。

2、倘若因為其他情形,遭法院強制遷出,此部分屬於原房東違約,必須由房東負損害賠償責任

3、建議可以要求房東賠償,倘若房東拒絕,可以發函告知,日後可以提起訴訟

darren 103-10-19 16:45

簽約設計Android手機系統,合約設計是104範本,金額5萬以下,有先付訂金,本想說金額不大,,所以合約上沒有註明違約時該怎麼處理,目前對方一直拖延,要求先看目前內容也一直拖,懷疑拿不出產品,請問我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

主要依兩造所簽合約之規定,查看是否有違約條款可行使。若無違約之規定,或可依民法第229條,看是否有給付確定期限;若無確定期限者,則須發函催告,限期對方履行。

 

民法第229條:

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

前項催告定有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lizzy 103-10-19 13:39

幫人貸款一台車發現對方無償還債務能力

現在要把車賣掉,但仍會有差額及銀行違約

對方仍說要去借錢補差額,但未見其進展

擔心對方不付,想擬個切結書

要怎麼擬?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9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直接要求其簽發本票,以擔保契約之履行。 

lizzy 103-10-19 12:58

日前交往的男友交往及認識僅一個月,因為沒有薪資證明

謊稱存款有3.40萬可購買車輛只因金錢運用問題需貸款較不壓力

也沒多想就幫他買了一台車全額貸41萬,近期發現他全部都在說謊

立刻跟車行說停止,但是車行說無法退車,銀行也說清償仍須加還一成違約金共60萬

現在積極在找二手車行報價清償車貸,對方仍堅稱他會幫我付剩下的車貸(扣掉車商報的價)

但是他說積極去借錢卻現在都都沒有頭緒,我想趁他現在還連絡的到人的時候跟他立切結書

表明車子的費用他會償還乾淨,希望可交我寫切結書

小簡 103-10-17 20:51

母親為房屋所有權人之一   但她私自與他人簽訂買賣契約

想請問1.這契約是有效的嗎?

         2.若違約的話 所收受的訂金一定要雙倍還嗎?(是一般書局所買的契約書,而內容問題到違約訂金罰雙倍)

         3.要如何跟買方協商處理比較好?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18 00:25

您好:

1.因為契約只要雙方合意即可成立,縱使您母親未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私自出賣房屋,但買賣契約

   不會因此無效。

2.如已收受定金,因本件是可歸責於您民親,依民法第249條規定,應要加倍返還定金。

3.建議應盡力與買方和解,除返還定金外,看是否可協調降低賠償之成數。

以上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10-18 08:16

 房子你母親只有一半持分,是不能獨自決定移轉房屋

但是他跟外面的人簽約不會因此無效,他如果無法履行過戶,就要付對方違約

如果違約金數額很高,建議不要給錢,等對方來告,再請法院酌減違約金數額

小周 103-10-16 05:59

請問以下由本人所陳述之事由是否構成民事損害責任刑事涉有背信侵占竊取電腦檔案等等之責任,或是有其他罪項,還請 各大律師解惑。

本人於2014年5月份,經由104人力網求職投遞履歷,後由XX興業有限公司(以下統稱為資方)面試後錄取,當正式上班後勞資雙方並無簽訂任何勞工契約、員工守則以及公司規定等條例以及相關規定,也未給勞方投勞健保,僅以口頭告知勞方時薪為120元,發薪日為隔月5日,職稱為設計師一職,並於2014年5月20日起正式上班,由於公司設備老舊,於是我經由王姓總經理核准,攜帶個人電腦放置公司內,僅能本人使用。

公司僅有4位同事(王姓總經理、公關、業務甲、業務乙),廖姓負責人只是一位人頭,背後出資者為一位吳姓大哥,事後本人與其他廠商聊天後發現,王姓總經理已有過許多信用不良之紀錄。

5月份為第一個月,到了隔月6月5日發薪日時,資方並未按時給付薪資,當時業務甲、乙也因王姓總經理拖欠廠商貨款而互有摩擦,王姓總經理後續也未對此事積極處理,而導致業務甲之客戶不滿,業務甲也因此而離職,資方也未給予業務甲所應得之薪資,而此承接案之主辦單位也以合約內容之違約事項提出解約

業務離職後與承接案之主辦單位協商過後另行簽訂合約並執行,由於本人與業務甲後續還有互相聯絡,業務甲在得知資方薪資拖欠許久後,幫忙介紹設計案給予本人利用下班時間賺取外快以幫忙維持本人生活所需。後續資方於6月中旬面試並且錄用了一位會計師以及設計師。

5、6月薪資經由多次與資方協調後才終於在7月中旬時以現金方式支付本人3萬元整,後改由月薪制(新台幣25,000元)。很快的8月5日發薪日到來,資方依然積欠薪水,會計師以及另一名設計師因此而同時請調離職。而背後出資者吳姓大哥,也因此主張不給予薪資,吳姓大哥也在公司內部提倡所謂的:「想來就來想走就走,自己離職就不要想領薪水」等訊息,導致本人擔心也會遭遇到相同情況,而不敢請辭,只好撐到8月底。本人這段時間內也有多次向資方提出協調,希望能夠拿到應得的薪水,而資方卻一再使用各種藉口拖遲、延宕,每每都以三天後就會發薪水為由,打發員工。本人只好於8月15日時以此為由向王姓總經理提出請辭,但資方卻以公司僅剩我一名設計師,所以不准我的請職,但卻又遲遲不發薪水。由於本人還有家中生計負擔必須,所以無法繼續等待下去,便於8月29日,也就是8月份的最後一個周末,告知王姓總經理及公關小姐,本人將要離職,要將自己的電腦攜回,並且將檔案備份至公司內部公用硬碟,而王姓總經理也同意我帶走。由於檔案為未完成品,我擔心薪資會不予支付,於是向資方提出:「支付本人應得知之7月份以及8月份薪資後,便如期完成檔案交付」為條件做談判籌碼。但資方卻始終不願意出面協商,並且提出:「因我不給予完整設計稿件,導致合約延期而產生之非必要成本及其他後果,必須由本人負擔」等主張。我也提出願意如期完成設計稿件,但前提是必須先將本人薪資支付完成之條件,但多次邀約調解也避不見面,吳姓大哥甚以電話告知本人:「錢是不會給你的,檔案不給大家來試看看」、「信不信我弄你」等言語威迫。可惜後續談判以破裂收場,資方就這樣沒有消息了一個月,而資方營業登記之地址也已經月餘沒有開門營業,一直是大門深鎖。而我就在10月10日收到一封律師事務所寄來的律師信,內容大致上與我所敘不同,不只隻字未提拖欠薪資等事,並且於律師信上提及:「因本人將原本資方已承接之案件資料與電腦檔案一併攜走,直接導致資方對於相關案件與合約之延誤與增加部必要之成本支出,例如以下等等…共計損失新台幣十萬餘元。資方將依法提出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刑事涉有背信侵占及竊取電腦資料等等之責任。」並檢附當時在職時本人的名片以及許多自行製作之「委外成本清單」及「變更合約內容協議書」等等,皆無勞務報酬以及扣繳憑單或是由承接案之主辦單位所認證之印鑑與簽章等等單據,以此求償十萬餘元。

請問如此事件小弟該如何處理,20出頭歲剛出社會,第一次遇見此事,有點力不從心,不知從何辦起,也不知該如何應對,所以還請 各大律師協助,謝謝!

特此感謝 各大律師抽空閱讀本人之文章,並希盼 各大律師能給與小弟一些寶貴的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23: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公司欠薪、未投保勞健保等,建議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2、至於公司資料的部分,倘若您已經儲存於公司電腦內,基本上問題就不是很大了,除非您有違法移作他用,否則難以構成刑事犯罪。建議可以盡量蒐證,倘若公司真的提告,屆時再提出答辯即可。